--- name: case-verify description: >- 当用户需要核验案例引用——"这个案号是真的吗/查一下这个判例/指导性案例第几号 还有效吗/这个案例引用靠不靠谱"时使用;也被其他技能在填入案例类 [CITE:__] 占位前调用。先校验案号格式,再按凭证配置经北大法宝/聚法查证案例存在性与 基本信息;未配置商业源时诚实标注 [模型知识—待核实] 并给出人工核查路径, 绝不凭记忆确认案号。同时提醒引用性质检查:引的应是裁判要旨而非顺带意见。 argument-hint: '[案号或案例线索,如:(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 metadata: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ast_reviewed: '2026-08-18' --- # case-verify:案例引用核验 ## 目的 编造或错引案例是法律写作中的高危错误:案号格式似真而实假、案例存在但 被后续判决推翻、引用的是顺带意见而非裁判要旨——这些在提交法院或客户前 都必须拦住(G10)。 本技能的核验强度按数据源分档:配置了商业案例库就做实质核验;未配置就 诚实降级为格式校验 + 人工核查路径,**绝不凭模型记忆确认一个案号**。 ## 前置检查 1. 读取 docs/guardrails.md 执业画像,确认无 `[填空]`;有则停止并引导先跑 `cold-start-interview`; 2. 查画像数据源配置:北大法宝 / 聚法是否已配置,决定本技能走实质核验 还是降级模式; 3. 查 `verification-log.md`:同一案号 90 天内已核验的可复用,注明复用日期; 但案例核验的复用要更谨慎——案例的"后续发展"(再审、改判、被指导性 案例替代)不会主动推送,重要用途建议重验。 ## 操作规程 ### 1. 案号格式校验 中国大陆案号基本形态(2016 年起统一样式 [模型知识—待核实,细节以最高法院 案号管理规定为准]): ``` (收案年份)+ 法院代字 + 案件类型字 + 编号 + 号 例:(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 ↑ ↑ ↑ ↑ 年份 法院代字 类型字 编号 ``` 校验要点: - 年份为四位数外加全角圆括号( ),不是方括号、不是半角括号; - 法院代字:最高法院为"最高法",地方法院为行政区划简称加"法"字(如 "京""沪01"等样式 [模型知识—待核实]); - 类型字:民初/民终/民申/民再/刑初/刑终/行初/执 等; - 编号为数字。 格式不符合的,**先提示格式疑点再决定是否继续**——格式错误本身就是引用 可疑的信号,但不等于案例不存在(可能是转写错误)。 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有其自编号(如"指导案例24号"),与案号是两套体系, 分别核验。 格式正误对照示例: | 输入 | 校验结论 | | --- | --- | | (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 | 格式符合规范 | | [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 | 括号错误(应为全角圆括号),提示转写疑点 | | (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 | 半角/全角括号混用,提示转写疑点 | | (2021)北京一中民初12号 | 法院代字形态可疑(通常不含"法院"全称),提示核对 | | 指导案例24号 | 非案号,改按指导性案例体系核验 | ### 2. 实质核验(已配置北大法宝/聚法时) 1. 按案号精确检索; 2. 命中后核对元数据:法院名称、案由、裁判日期、审级、当事人(与使用者 描述是否一致); 3. 记录文书来源标签:`[北大法宝]` 或 `[聚法]`; 4. 检索该案例的后续状态线索(是否被再审、改判),数据库有相关标注的一并 记录;数据库未标注的,在输出中说明"后续状态未核查" [需复核]。 ### 3. 降级模式(未配置商业源时) 1. 只做第 1 步格式校验; 2. 案例存在性与内容一律标 `[模型知识—待核实]`,措辞示例: "案号格式符合规范,但本会话无案例库可用,案例存在性与内容未经核验 [模型知识—待核实]"; 3. 给出人工核查路径: - 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官网人工检索; - 人民法院案例库官网; - 配置北大法宝/聚法后重跑本技能; 4. **不得**因为"模型记得这个案例"而给出 verified 类判定。 ### 4. 引用性质检查提醒 核验通过不等于引用得当。输出中必须提醒使用者确认: - 引用的是**裁判要旨 / holding**(判决理由中对法律适用有决定意义的判断), 而不是**顺带意见 / obiter**(与判决结果无决定关系的附带论述); - 引用内容与拟证明的命题是否真正对应——案例支持的是 A 命题,不能拿来 支持相近但不同的 B 命题; - 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的效力定位 [模型知识—待核实],普通案例是 说服性参考,产物中措辞应有区分。 ### 5. 写入 verification-log.md ```markdown | 日期 | 案例引用 | 判定 | 证据来源 | 复核截止 | | --- | --- | --- | --- | --- | | 2026-08-18 | (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 | verified(北大法宝命中,后续状态未核查) | [北大法宝] | 2026-11-16 | ``` 降级模式的记录判定写 "format_only(未实质核验)"。 ## 输出模板 ```markdown ## 案例核验表 | 案例引用 | 格式校验 | 核验判定 | 法院/日期 | 证据来源 | 建议 | | --- | --- | --- | --- | --- | --- | | (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 | 通过 | verified / format_only / not_found | {法院,裁判日期} | [北大法宝] / — | {引用建议} | ## 引用性质提醒 - [ ] 确认引用的是裁判要旨而非顺带意见 - [ ] 确认案例支持的命题与引用处命题一致 - [ ] 指导性案例与普通案例的措辞已区分 - [ ] 后续状态(再审/改判)已核查或已声明未核查 ## 降级声明(未配置商业源时) 本会话无案例库可用,以上为格式校验结果,案例存在性与内容 [模型知识—待核实],人工核查路径:{裁判文书网 / 人民法院案例库 / 配置商业源}。 ``` ## 本技能不做什么 - 不凭模型记忆确认任何案号或案例内容; - 不爬裁判文书网(无公开 API、反爬严格,见 legal-research 的 politeness 条款);未配置商业源时只给人工核查路径; - 不做法条的时效核验(那是 statute-verify); - 不评价案例"用得妙不妙"的诉讼策略问题; - 不把 format_only 降级结果表述成实质核验结论。 ## 收尾与下一步 - 核验记录写入 verification-log.md,回填调用方的 `[CITE:__]` 占位; - 提醒:产物发出前仍需过 `citation-audit`; - not_found 的案号,建议使用者核对原始出处(对方文书、旧 memo),排查 转写错误; - 发现拟引用案例可能已被后续裁判推翻的迹象时,按 G2 第三项 flag-but-don't-use 处理并显式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