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employee-handbook-review description: >- 当用户提供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奖惩制度或纪律处分办法文本,要求 审查其民主程序、公示告知与内容合法性时使用。覆盖场景:新建制度合规审查、 既有制度补正评估、依制度拟作违纪解除前的制度有效性核查、制度与劳动合同 冲突排查。同义场景词:员工手册审查、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制度公示、违纪 解除依据审查。执行链路:民主程序要件核查、公示告知证据评估、内容合法性 审查、与劳动合同冲突处理、三色分桶输出补正流程建议,收尾过引用审计。 argument-hint: "<制度文本路径或粘贴文本;可注明用途:新建/补正/解除依据核查>" user-invocable: false metadata: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egal_sources: [{nam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ffective_date: '2008-01-01'}] last_reviewed: '2026-08-18' --- # 规章制度 / 员工手册审查 ## 目的 把一份规章制度从「内容读起来合理」变成「程序 + 内容双重有效」:劳动 领域铁律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与公示 告知的,不能作为用工管理与违纪解除的依据**。本技能先核程序、再核 内容、再核与劳动合同的冲突,输出三色分桶 memo 与补正流程建议。 本技能的核心纪律有三条: 1. **程序先于内容**:内容再合理的制度,没有民主程序与公示证据,在 解除案件中就是一堆废纸; 2. **制度是解除的弹药库**: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的胜败往往不在员工行为,而在制度本身是否有效、 「严重」是否在制度层面可识别; 3. **补正只面向未来**:程序补正能救将来的管理动作,救不了已经发生 的解除——历史个案按场景 B5 提示咨询律师。 本技能遵守 legal-core Shared guardrails(G1–G12)与docs/scenes/labor-cn.md; 冲突时以 legal-core 为准。 ## 前置检查 1. 已按docs/scenes/labor-cn.md B1 完成画像检查与路由确认。 2. blocks 红线初扫(场景 A8.1):用户意图借制度修订掩盖拖欠工资、 规避社保或针对三期员工的,停止并按 blocks 纪律处理。 3. 用途确认:新建制度 / 既有制度补正 / 拟依制度作违纪解除前的有效性 核查——第三种用途下,个案事实与证据问题提示同步加载 `termination-assessment`。 4. 文本完整可读;制度版本与修订历史不明的,在 reviewer note「已读」 行写明。 5. 利益冲突扫描(G11 + 场景 A6)。 ## 操作规程 ### 第 0 步:Matter context(事项上下文) - 查 `matters/_log.yaml`;制度修订通常伴随多轮讨论与公示动作,建议 经 `matter-workspace` 建档(一句提示即可,不强制)。 ### 第 1 步:民主程序要件核查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 管理等),应当依法经以下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memo 中正式引用 保持 [CITE:__]): 1. **讨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模型知识—待核实,引用前经 statute-verify 核验]; 2. **协商确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模型知识—待核实]。 核查证据链(逐项问用户要,要不到的列入 [需复核] 并说明后果): -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的通知、签到表、会议纪要、讨论意见 记录; -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的记录(意见书、答复、修改对照稿); - 无工会、无职工代表大会的小微企业:全体职工讨论的替代安排与 证据 [模型知识—待核实]。 程序缺失的后果:制度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违纪解除据此 将被认定违法 [模型知识—待核实]——这是 🔴 级后果,但程序本身可 补正,属 work-but-ships(见第 5 步)。 ### 第 2 步:公示告知证据评估 规章制度应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 **常见公示方式与证据力**:培训签到 + 考核、入职签收单、OA/邮件 系统已读回执、公告栏张贴(配合拍照与见证)[模型知识—待核实]; - **评估要点**:告知是否覆盖**全体**适用对象(老员工在制度修订后 是否重新告知)、证据是否可归档调取、电子证据是否有原始载体; - **修订即重新告知**:制度修订版本未重新公示告知的,对员工不生 效力风险,🟠 起步; - 告知证据缺失的:制度在个案中可能不被采信 [模型知识—待核实], 属 work-but-ships,可补正(重新公示 + 签收),但补正前不作 解除依据使用。 ### 第 3 步:内容合法性审查 逐章审查制度内容,高频问题: 1. **罚款条款**:企业对员工罚款的权力在法律上存重大争议,主流 口径持谨慎否定态度 [模型知识—待核实,引用前经 statute-verify 核验]——建议以绩效考核扣减、依实际损失主张赔偿等替代结构; 保留罚款表述的,🟠 起步并给替代方向; 2. **违纪解除条款的明确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作为解除依据, 制度层面必须可识别——行为类型尽量列举(如旷工天数、损失金额 线)、程度标准尽量客观;只有「情节严重者可解除」而无任何 量化或列举的,个案认定空间完全交给裁判者,🟡 起步; 3. **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冲突**:如迟到扣全天工资、离职扣发全部未发 工资、限制法定休假权利等内容,无效风险 🔴 起步; 4. **过罚相当**:轻微违纪直接顶格解除的条款,个案中被认定不合理 的风险 [模型知识—待核实]; 5. **兜底条款**:「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类兜底表述的效力 不确定性 [模型知识—待核实]——可作补充但不能作唯一依据。 ### 第 4 步:与劳动合同的冲突处理 - 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主张按合同约定处理的,可能 获得支持 [模型知识—待核实,引用前经 statute-verify 核验]; - 审查动作:把制度中的报酬结构、工时休假、考核与解除条款与在用 劳动合同模板逐项比对,输出冲突清单; - 处理建议:统一文本版本管理——制度修订后同步评估合同模板是否 需要联动更新;冲突不可调和的,提示「建议转法务/律师起草」 修订方案。 ### 第 5 步:三色分桶 + 补正流程建议 - **🔴 不得作为依据使用**:程序与公示证据均缺失,且用户拟立即依 该制度作违纪解除——此时解除违法风险高,先停止解除动作(联动 `termination-assessment` 评估);或内容含明显违法条款(🔴 级 内容项)。 - **🟡 需补正后使用**:程序或公示证据有缺口可补正;内容有瑕疵 条款可修订。 - **🟢 可使用**:程序证据链完整、公示覆盖全员、内容合法且明确。 - 每个标记项按 G9 双轴标注。 - **补正流程建议**(🟡/🔴 制度通用): 1. 修订文本(内容瑕疵条款先行修订——起草部分「建议转法务/律师 起草」); 2. 重新履行民主程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 协商),全程留痕; 3. 重新公示告知并组织签收/培训考核; 4. 归档证据(通知、签到、纪要、签收单、系统回执); 5. 补正完成前,不以新条款作为解除依据。 ### 第 6 步:输出审查 memo 按下方模板输出。制度修订文本起草一律「建议转法务/律师起草」。 ### 第 7 步:后果门(对应 G5) - 含 🔴 且涉及拟解除个案的:明示「当前制度不宜作为解除依据」, 生成「带给律师的一页 brief」,非律师用户到此停止。 - 用户为非律师且拟发布/修订制度:发布前走 G5 动作闸门——显式 确认知悉程序要求并获得明确指令。 - 向用户复述补正流程与「补正只面向未来」的边界,确认其理解。 ### 第 8 步:收尾 - 引用过 `citation-audit`;未核验保持 [CITE:__],FAIL 不得外发。 - 过程产物按 matter-workspace 版本规则保存;制度各版本永不覆盖。 - 民主程序与公示证据的归档要求写入 memo,提醒用户制度化执行。 ## 输出模板 ```markdown 【保密标头:按 G4 二选一】 # 规章制度审查 memo:<制度名称 / 版本> ## Reviewer note - 来源:<文本来源;民主程序与公示材料清单 [用户提供]> - 已读:<全文 / 指定范围> - 标记:结论 🔴 不得作为依据使用 / 🟡 需补正后使用 / 🟢 可使用; 单项 = 法律风险轴(🔴🟠🟡🟢)× 商业摩擦轴(阻碍/拖慢/费解/无感) - 时效:<法律状态核查日期;未核验写"未核验"> - 使用前注意:<去向限制;非律师注明"本 memo 不是法律意见"> ``` (正文:程序核查表 → 公示告知评估 → 内容标记项表 → 合同冲突清单 → 补正流程建议 → [需复核] 清单 → 下一步) ```markdown ## 程序要件 | 要件 | 证据 | 状态 | 补正动作 | | --- | --- | --- | --- | ## 公示告知 | 方式 | 覆盖范围 | 证据力 | 补正动作 | | --- | --- | --- | --- | ## 内容标记项 | # | 条款位置 | 问题 | 法律风险轴 | 商业摩擦轴 | 建议 | 依据 | | --- | --- | --- | --- | --- | --- | --- | | 1 | 第 X 条 | <问题> | 🔴/🟠/🟡/🟢 | 阻碍/拖慢/费解/无感 | <建议 或 "建议转起草"> | [CITE:__] | ## 与劳动合同冲突清单 ## 补正流程建议 ``` ## 本技能不做什么 - 不代拟制度全文或修订稿——需要起草的一律「建议转法务/律师起草」。 - 不保证补正后历史解除行为被追认有效——补正只面向未来;历史个案 按场景 B5 提示咨询律师。 - 不处理依该制度已发生的解除个案的完整辩护策略(联动 `termination-assessment` 与律师)。 - 不设硬编码管理标准(旷工几天算严重、损失多少算重大)——给明确性 原则,具体数值由用户按经营实际确定并承担。 - 不覆盖集体合同谈判、职工代表大会组建方案——属专项,提示咨询 劳动法律师。 - 不做法律意见陈述:对非律师用户的全部输出受 G5 UPL 门控。 ## 收尾与下一步 1. memo 交付后按第 7 步后果门分流。 2. 全部引用过 `citation-audit`;条文核验经 `statute-verify`。 3. 拟依制度解除个案的,联动 `termination-assessment` 评估路径与 程序。 4. 制度与劳动合同模板冲突的,提示路由 `labor-contract-review` 审查合同模板联动修订。 5. 补正流程完成后,建议将程序与公示证据归档规则经 `customize` 写回画像,形成长期资产。 6. 发生依该制度的仲裁案件的,转 `labor-arbitration-prep` 并重点 准备程序与公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