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privacy-policy-review description: >- 当用户需要审查、修订或上架前核对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保护政策、App 隐私条款 时使用。覆盖场景:隐私政策起草后自检、监管通报或检测问题后的整改复核、 版本更新合规审查、App 上架前隐私合规检查、第三方 SDK 清单与权限调用对应 核查。同义场景词:隐私政策审查、隐私条款审查、隐私声明、privacy policy review。执行全链路:八大检查类别逐项过堂、🟢🟡🔴 三色分桶、输出带 reviewer note 的审查 memo,问题项附整改建议与优先级;需要重写的条款不代拟,一律 建议转法务或律师起草。 user-invocable: false metadata: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egal_sources: [{name: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effective_date: '2021-11-01'}] last_reviewed: '2026-08-18' --- # 隐私政策审查 ## 目的 把一份隐私政策从「读一遍」变成「按法定要素逐项过堂」:用八大检查类别 核对文本,把结果分成 🟢🟡🔴 三桶,产出一份可直接行动(改、补、发、停) 的审查 memo。 本技能的核心纪律有三条: 1. **文本与实际要对照**:隐私政策写得好不代表做得好——审查中发现的 「文本声称」与「用户描述的实际处理」不一致,比文本缺陷更危险,单独 列项提示; 2. **要素法定**:告知要素对照法定要求逐项核对 [CITE:__],缺项就是缺项, 不用「行业惯例如此」搪塞; 3. **只审不拟**:指出问题、给修改方向,不代拟政策条款语言——需要起草 的一律「建议转法务/律师起草」。 本技能遵守 legal-core Shared guardrails(G1–G12)与docs/scenes/data-compliance-cn.md; 冲突时以 legal-core 为准。 ## 前置检查 1. 已按docs/scenes/data-compliance-cn.md B1/B2 完成:画像检查(B9 关键项无 [填空])、路由 确认(用户已认可走隐私政策审查路径)。 2. 文本完整可读;只有部分章节或截图的,在 reviewer note 的「已读」行 如实写明范围。 3. 已询问或从上下文判断:文本对应的实际处理活动范围(哪些产品、哪些 场景);用户答不出的,文本审查照做,但「文本与实际一致性」整节标 「未核对」。 4. 用户角色已识别,决定 G4 标头档位与 G5 后果门口径。 ## 操作规程 ### 第 1 步:Matter context 与去向检查 - 查 `matters/_log.yaml` 是否已有相关事项;有的挂到该事项目录下。 - 询问产物去向:仅内部整改用,还是要随版本更新对外发布?对外发布版本 走 Quiet mode(docs/scenes/data-compliance-cn.md A2)——发布文本本身不含任何内部标记; memo 与发布文本分开保存。 ### 第 2 步:八类检查清单 逐类对照检查。**不设硬编码合格线**:凡涉「是否清晰」「是否充分」的判断, 结合法定要求与文本实际表述给出,依据带来源标注。 1. **处理目的明确性**:每类信息的处理目的是否具体、明确、与业务功能 直接相关;有无「等」「包括但不限于」式的无限扩张表述;目的变更的 告知与重新同意机制 [CITE:__]。 2. **收集清单与权限对应**:收集的个人信息种类是否逐项列举;App 权限 (定位、通讯录、相册、麦克风等)与业务功能的对应关系是否说明; 有无超出功能需要的收集迹象(对照用户描述的实际功能)。 3. **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告知**:是否列出敏感个人信息种类、处理目的与 必要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是否说明单独同意机制 [CITE:__];涉及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是否有专门规则与监护人同意安排 [模型知识—待核实,引用前经 statute-verify 核验]。 4.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清单**:向第三方提供的场景、接收方类型、 信息种类是否列举;嵌入的第三方 SDK 是否清单化(名称、目的、收集 信息种类);委托处理与对外提供是否区分表述 [CITE:__]。 5. **用户权利响应机制**: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撤回同意、 注销账户等权利的行使方式与程序是否写明;响应时限与渠道是否明确 [CITE:__];自动化决策场景下是否有拒绝仅依自动化决策作出决定的 安排 [CITE:__]。 6. **未成年人保护**:是否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或专门条款; 年龄识别与监护人同意机制是否说明。 7. **保存期限**:各类信息的保存期限或期限确定方法是否写明;超期 删除或匿名化的承诺是否明确 [CITE:__]。 8. **跨境章节**:涉个人信息出境的,是否说明境外接收方、目的、信息 种类、个人权利行使方式;与出境合规路径(安全评估/SCC/认证)的 衔接是否一致 [CITE:__]——发现出境安排的,提示另行走 `data-export-assessment`。 同时全量过一遍docs/scenes/data-compliance-cn.md A8.1 的 blocks 红线(如文本显示处理 敏感个人信息但通篇无单独同意迹象)。命中即停止,按 blocks 纪律处理。 ### 第 3 步:文本与实际一致性核对 - 把用户描述的实际处理活动(第 3 项前置检查取得)与文本逐项对照: 实际在收但文本没写的、文本写了但实际不收的、SDK 清单与实际接入 不一致的,单独列「一致性」标记项,法律风险轴不低于 🟠。 - 用户无法提供实际处理信息的,本节整节标「未核对」,并在 memo 首部 提示:仅文本合规不等于实践合规。 ### 第 4 步:三色分桶 🟢🟡🔴 - **🟢 可发布**:八类检查项均符合要求,一致性核对无 🟠 及以上项。 🟢 只能基于经 statute-verify 核验为现行有效的法定要素清单给出; 未核验时最高 🟡,理由写明「法条时效未核验」(场景 B3)。 - **🟡 需修订**:要素缺失、表述含混、机制不完整,但可经修订补救 (A8.1 work-but-ships);逐项给修改方向与时限。 - **🔴 不得发布**:命中 blocks 红线;或文本与实际系统性背离(写了 不收的在大规模收集),继续发布将构成虚假告知。 - 每个标记项按 G9 双轴标注:法律风险轴(🔴🟠🟡🟢)× 商业摩擦轴 (阻碍/拖慢/费解/无感)。「费解」轴在本文书场景尤其常用:用户 读不懂的告知,合规价值打折。 ### 第 5 步:输出审查 memo 按下方模板输出。执行摘要里**只放机械性一行修改**(如「第 X 节补充 保存期限一项」);凡是需要起草新语言的(重写敏感个人信息章节、补 SDK 清单表),建议栏只写「**建议转法务/律师起草**」,不在 memo 里 代拟条款。 ### 第 6 步:后果门(对应 G5) - 结论含 🔴:memo 首页明示「**本版本不对外发布、不随版本更新上架**」, 按 G5 生成「带给律师的一页 brief」,非律师用户到此停止。 - 结论 🟢 且即将对外发布:非律师用户走 G5 动作闸门——显式确认知悉 发布的合规后果并获得明确指令,同时生成律师 brief 供快速复核。 - 结论 🟡:逐项给修改方向;改完可重新过一遍本技能。 ### 第 7 步:收尾登记 - memo 与所审文本版本按 `matter-workspace` 版本规则保存;已对外发布 的历史版本永不覆盖、永不删除(监管核查常要求提供历史版本)。 - 所有条文引用过 `citation-audit`(G10);未核验的保持 [CITE:__] 占位。 - 发现实际处理活动与画像数据规模信息不符的,提示经 `customize` 写回 画像。 ## 输出模板 ```markdown 【保密标头:按 G4 二选一】 # 隐私政策审查 memo:<政策名称与版本> ## Reviewer note - 来源:<政策文本 [用户提供];实际处理活动描述 [用户提供];法条来源标注> - 已读:<全文 / 指定范围> - 标记:结论 🔴 不得发布 / 🟡 需修订 / 🟢 可发布; 单项 = 法律风险轴(🔴🟠🟡🟢)× 商业摩擦轴(阻碍/拖慢/费解/无感) - 时效:<法律状态核查日期;未核验写"未核验"> - 使用前注意:<去向限制;非律师用户注明"本 memo 不是法律意见"; 注明"仅文本合规不等于实践合规"> ## 执行摘要 <三句话以内:总体结论、最关键的一件事、一致性核对结果> <机械性一行修改清单;需要起草的只写"建议转法务/律师起草"> ## 八类检查结果 | # | 检查类别 | 结论(🟢/🟡/🔴) | 主要问题 | 依据 | | --- | --- | --- | --- | --- | | 1 | 处理目的明确性 | | | [CITE:__] | | 2 | 收集清单与权限对应 | | | | | 3 | 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告知 | | | [CITE:__] | | 4 |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清单 | | | [CITE:__] | | 5 | 用户权利响应机制 | | | [CITE:__] | | 6 | 未成年人保护 | | | | | 7 | 保存期限 | | | [CITE:__] | | 8 | 跨境章节 | | | [CITE:__] | ## 标记项 | # | 位置 | 问题 | 法律风险轴 | 商业摩擦轴 | 建议改法 | 依据 | | --- | --- | --- | --- | --- | --- | --- | ## 文本与实际一致性 <逐项对照结果,或"未核对"声明> ## FYI <偏离最佳实践但合法的记录(A8.1 FYI)> ## [需复核] 清单 <全文内联 [需复核] 项汇总(G8)> ## 下一步 <按第 6 步后果门展开> ``` ## 本技能不做什么 - 不代拟隐私政策条款或修改稿语言——需要起草的一律「建议转法务/律师 起草」。 - 不做技术检测:权限实际调用、SDK 实际收集行为需要技术检测手段,本 技能只核对文本与用户提供的信息,并如实声明此边界。 - 不凭默认值给 🟢:法定要素清单未经 statute-verify 核验时,结论天花板 是 🟡。 - 不把「行业惯例」当依据:惯例只能进 FYI 区,不能冲抵法定要素缺项。 - 不对文本与实际不一致装没看见:用户提供的信息足以显示背离的,单独 列项,法律风险轴不低于 🟠。 - 不处理 🔴 事项的后续(不出粉饰方案,生成律师 brief 后停止)。 - 不直接手改画像:现场取得的信息经 `customize` 写回。 ## 收尾与下一步 1. memo 交付后按第 6 步后果门分流:🔴 停止发布并升级;🟡 修订后复审; 🟢 走 G5 显式确认 + 律师 brief。 2. 发现出境安排 → 接续 `data-export-assessment`;发现触发个保影响评估 的情形 → 接续 `pipl-assessment`。 3. 全部引用过 `citation-audit`;发布版本纳入合规档案,历史版本留档。 4. 隐私政策所对应的处理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新功能、新 SDK、新出境安排) 时,提示重新审查。 5. 审查中发现画像缺口(产品范围、SDK 接入情况、数据规模),提示经 `customize` 补齐——画像越完整,一致性核对的可信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