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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書標點
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
律寺。雖列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度。故常爾介
懷。乃曰。佛祖之道。欲誕布化元。冀來際不泯者。豈當
與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或曰瑜伽論瓔珞經。是
大乘戒律。胡不依隨哉。師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
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於制範。務其宜也。於是創
意。別立禪居。凡具道眼者。有可尊之德。號曰長老。如
西域道高臘長。呼阿闍黎等之謂也。即為教化主。處
於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不立餘殿。先樹
法堂者。表佛祖親囑受。當代為尊也。所裒學眾。無多
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依夏次安排。設長連牀。施椸架。
掛搭道具。臥必斜枕牀唇。右脇吉祥睡者。以其坐禪
既久。略偃息而
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其合院大眾。朝參夕聚。長
者上堂。陞座。主事徒眾。雁立側聆。賓主間酬。激揚宗
要者。示依法而住也。齋粥隨宜。二時均遍者。務於節
儉。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務寮
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或有
假號竊形。混於清眾。別致喧撓之事。即當維那檢舉。
抽下本位掛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眾也。或彼有所
犯。集眾公議行責。即以拄杖杖之。遣逐從偏門而出
者。示恥辱也。詳此一條。制有四益。一。不污清眾。生恭
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
四。不泄於外。護宗綱故。大眾同居。聖凡孰辨。且如來
應世。尚有六羣之黨。況今像末。豈得全無。但見一僧
有過。便雷例譏誚。殊不知輕眾壞法。其損甚大。今禪
門若稍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規式。量事區分。且
立法防姦。不為賢士。然寧可有格無犯。不可有犯無
教。惟大智禪師。護法之益。其大矣哉。禪門獨行。自此
老始。清規大要。遍示後學。令不忘本也。其諸軌度。集
詳備也億。叨睿旨。刪定傳燈。成書圖進。因為序引。
國家治民。律及例也。佛祖範僧。戒律清規也。釋律類
儒律。唯佛說而無餘說也。清規同世例。從祖述而取
合宜也。然清規始於梁僧法雲。住光宅寺。奉詔所制。
今逸梁而著唐者。梁時禪教未盛。至唐。法備僧盛。百
丈重集。故特彰其名也。全部九章。初祝釐。乃稱慶攄
誠之義。次報恩。皆裕民福國之心。次報本。飲水知源。
次尊祖。承恩追遠。次住持。明出令行止之重。次兩序。
列各執分任之宜。次大眾。詳六和止作共持。次節臘。
遵佛制結解應時。末殿法器。人天號令。於是乎在。更
綴水陸清規。會入儀軌。以廣流通。大哉。天下師表。唯
百丈大智一人而
明。佛之事。以百丈而備。雖世殊事異。張弛不一。文質
損益之間。或不能不變通以盡利。至於宏綱巨目未
有不取法於茲規者。惜乎。流傳既久。真偽雜糅。又以
佛法秋衰。戒律寢廢。嗟此清規。勢將高擱。救時之弊。
莫急於斯矣。
目。與藏本同。又與列祖提綱目錄相合。文簡而明。義
微而著。事理圓融。既醇且備。詢為利鈍均益時地不
礙者矣。然恐初學未詳。復引古德成言。疏通而證明
之。使文之要義愈顯。名曰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其
著述緣起。詳凡例元義中。書成。蒙諸仁者。付梓流通。
謹序簡端。以告時賢云爾。
道光三年歲次癸未解夏自恣日苾蒭儀潤源洪書
於苕上迴龍真寂寺之耆舊寮
百丈清規。條例大備。能行者間有之。精此義者絕少。
或謂但具事儀。無理學深談。抑知護戒之類。非理趣
之不可思議乎。或謂。辭富事多。而難記憶。抑知九門
之中。具一切法。猶嫌簡少。敢刪煩乎。是書大槩惟止
作二持。止持如武庫兵卒之宜備。作持如文廟禮樂
之莫遺。特文淺義深。未可為粗浮者道也。仁和芝塘
沈徵士。以真寂比邱源洪法師所著證義記見示。觀
其涉獵內典。薈萃成書。末附水陸儀軌。凡隱含關鍵
處。無不搜剔科儀。闡明羲蘊。俾讀者開卷了然。誠佛
祖救世之宏文。眾生普度之寶筏也
欽命浙江副都統署將軍事加三級長白松齡序
癸未冬。余友沈芝塘徵君。以源洪師所著清規證義
記。囑余敘。讀之知能深契夫明心見性之理。宜其海
內聞名。久為當代推重。是書為佛祖遺規。剖晣叢林
當用之事。最精且備。依此行持。得有紀律儼然。靈山
一會。至今未散。不皆為佛祖之遠裔乎哉。雖然清規
義記。特其緒餘耳。祇以心存普利。故知言詮。若夫三
學精思。六度妙諦。其理未可淺窺。唯學者。事理交融。
名實兼顯。則源師殷殷著述之心。亦可無負矣。原任
江蘇巡撫錢唐陳桂生序。
大哉。百丈清規之詳美也。忠君也。孝親也。事師也。尊
祖也。報施恩也。行禮儀也。禪教律也。典章大備。條約
分明。嘆觀止矣。晚近。三學衰微。叢林草草。於是舊制
漸湮。前型半廢。幸佛教猶留。祖文未敝。苾蒭源洪。諱
儀潤者。吾之教授師也。每覩古今典籍。各壍本宗。遇
抑揚處。未免互謗。如法苑碎金之類。雖非偏滯。未免
雜糅。若欲和而不雜。分而不異。似有待焉。於是吾師。
彚成全璧。綜計百餘十卷。目曰緇門命脉記。各繫證
義。分十二集。子集敘三寶并緣起。次之十集。即南山。
懺摩。天台。賢首。慈恩。法性。禪定。密部。翻譯。淨土也。百
丈清規等。殿於亥集。所集既多。刻行有待。唯清規水
陸。先付剞劂。書成。盥誦。恍入法筵。以清規之重顯。得
證義之新彰。目擊道存。心領神會。其鎔鑄古今。發明
精蘊。不能增減一字也。唯願人人從事於斯。則清乎
流者。濁不能混。規為圓者。矩即以方。遵此舊章。布之
叢席。堪與經律論共為後學之津梁也夫。
道光二年四月佛誕日
詔徵孝廉方正前
仁和弟子芝塘沈起潛了生稽首敬題
夫行以規而成圓。規以清而不紊。此叢林有清規一
書也。清規作於梁之法雲奉詔而述。於唐之百丈禪
師。至今千百餘年。時代既遙。傳聞非一。得源洪大師
之證義。而所記乃備。夙曾持奉全編。於九章中。而見
君親之仰戴及水陸之兼資。其為叢林軌範。益莫大
焉。吾杭自庚申後。兩遭兵燹。經帙全淪。憫初參之無
所行持也。將體證義者。手訂之意。重梓是書。迺邀慧
月和尚慧機師。共募刻資。遂於三壇正範天台內集
開雕之先。親督繕刊。逾年而竣事。置之經房。以廣流
通。願人從事於斯。不特旨參清淨。動協規模。將老祖
遺書叢林體制。胥於是在。夫明心見性。本不泥以言
詮而循規。以端作止二持。始繹祖文。繼宣佛教。上契
歷代之心源。無不於此肇之。後之學者。其知法門。有
大體歟。
同治十年歲次辛未仲秋之月海潮寺後學清道普
照氏序
予自咸豐紀元僻居海上。裹足不出者十年矣。辛未
初夏。杭州海潮主人普照和尚。持重刻清規證義示
予。且囑殿數語於後。固辭之。不獲
聞。大聖人應現無方。動止皆成模範。下愚者知識有
限。涓埃俱獲咎過。況法丁像季。去聖時遙。似窮子之
走失他鄉。倉皇莫辨。如擔夫之迷入險道。皂白不分
吾教清規一書。始成四卷。迺作於唐之中葉洪都百
丈山大智懷海禪師。當時叢林。即奉為左
今。千有餘
真寂寺源洪大師者。宗教兩通。儒釋一貫。因念古人
尚質。今人尚文。殆非質無以存其樸。非文不能暢其
辭。爰蒐輯歷代古德語錄中。凡有裨益於重興始創
耕種市井持律參禪講教諸門庭者。因事因人。因時
因地。無不條分縷晰。一一增入。以便有志斯道者。隨
宜
卷。付之剞劂。儲於西湖經房流通。咸豐庚辛之際。疊
遭兵燹。一切藏板毀滅盡淨。而
普公亟尋舊本。首傾鉢囊。繼募眾善。飜刻成帙。仍貯
經房。其費貲若干。姑置弗論。嘉其勤勤懇懇一片利
物利人之心。當與此書垂諸永久。是為
吳中後學願定和南
備是書未備之事目也。此書係康
備。其凡例云。是書大要。以清規諸事為綱。列祖提綱作目。又云。諸祖俱有聖節滿散語。恐至元以前。古清
規內。有此成式。不敢遽遺云云。據此。則清規本中。所遺多矣。辛得呆翁一番搜索。雖褐有法語而無作法。
然因此。猶得見老祖遺規。詳細若此。顧目思義。重有賴焉。是呆翁之功也。爰備錄總目。用資觀覽。提綱又
云。一以使後學。知法門有此大體。以待後來好古者補行。亮哉言矣
或任意增減。以譌傳譌。漸失本真。關係老祖遺規。
叢林體制。甚非細故。潤獲此編。較之藏本。似為妥
貼。而大旨則不相違背。因思有此善本。急宜流通。
遂不揣謭陋。各綴一說於下。以證明之。俾閱者開
卷了然。無復疑義。復請諸老宿。再三校正。乃敢刻
行。倘蒙
諸方知識。深體祖意。妙合時機。而教正之。則更幸
甚。
將為清規證義。先明五重元義。一。人喻法為名。二。
權實相須為體。三。扶律內護為宗。四。依法辦事為
用。五。乳酪並用為教相。
字。人也。百丈。本山名。俗呼大雄山。在洪州龍興路。去郡治三百里。今屬南昌府。奉新縣。懷海大師。福州。長
樂王氏子。
世正宗也。住此山大智壽聖禪寺。盛宏禪宗。兼崇律制。嘗以梁朝光宅寺。法雲奉詔所集僧制。未盡協用。
遂重閱律藏。博約折衷。設規制範。務合時宜。又自維以身作則之義。於是每日力作。為眾標榜。有勸止者。
師曰。我無德以勞人。眾阻之。遂不食。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語。流播寰宇。元和九年。正月十七日寂。
壽九十五歲。以元和十三年。葬於茲山。長慶元年。敕
加諡覺照。塔曰慧聚。重刊清規。元。元統三年。加
頭陀。嘗為百丈山銓記。內有法王居之。天下師表之句。師實應焉。按輿圖。百丈為山名者數處。此洪州之
百丈也。又自唐以來。百丈為人名。而顯著者數人。此懷海老祖之稱百丈也。略釋人竟。
字。喻也。叢林乃草木葺聚之義。喻僧坊為眾僧所止之處。行人棲心修道之所。能生植道芽。趣登聖果。福
利羣生也。又此名義。具見經律。華嚴離世間品頌曰。菩薩妙法樹。生於直心也。信種慈悲根。智慧以為身。
方便為枝幹。五度為繁密。定葉神通華。一切智為果。又法華藥草喻品。亦以卉木叢林。喻隨機受化。又律
中。凡四僧
有五德。一體性柔軟。喻僧定德。折伏身心。不致麤獷故。二。引蔓傍布。喻僧慧德。傳法度人。綿延不絕故。三
馨香遠聞。喻僧戒德。戒香芬芳。為眾所重故。四。能療疼痛。喻僧解脫德。能斷煩惱。毒害不起故。五。不背日
光。喻僧解脫知見德。常向佛日智慧光明。解脫一切邪見邪業故。故比邱稱苾蒭也。據此木草二喻。可見
為僧者。全賴修行為本。所謂住持有道德。則叢林日安。無則叢林日危。眾僧有五德。則名實皆得。無則名
實盡喪。然則叢林豈易住。而苾蒭豈易稱哉。略釋喻竟。
潔白之模範。布於日用。而護佛教法也。又清規。即法之制度品節也。根本有部百一羯磨第十卷。佛言。且
如有事。我於先來。非許非遮。若於此事順不清淨。違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若事順清淨。違不清淨
者。此即是淨。應可順行。四分律云。是佛所制者不應卻。非佛所制者不應制。凡此皆清規之義。百丈重集
之意也。又梵網經云。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
十方賢聖僧云云。註曰。僧坊。即叢林也。知事人。即執事也。應次第請。即清規也。又四分戒本。第十尼薩耆
波逸提云。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邱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
淨當受。彼使語比邱言。大德。有執事人否。須衣比邱。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邱執事人。
常為諸比邱執事云云。註曰。不敢自持衣價。令執事人代收。待合時清淨當受。守清規也。又藥師經云。有
雖不破尸羅而破軌則。註曰。梵語尸羅。此翻戒。軌則。即清規也。故知叢林清規。皆佛世
明帝
祖適丁此。乃重加整頓。以惠後世。華嚴經回向品云。菩薩以法施為首。發生一切清淨白法。攝受趣向一
切智心。老祖之謂也。次約理釋者。戒珠妙永云。清規者。乃吾心本具圓常之妙道也。夫心本圓明。良由迷
悟之異。隨成十界依正之別。然法性同也。具也。乃吾心之規也。具也者。包十界依正而無餘也。同也者。感
迷悟因果而無差也。規也者。成萬法事理而無偏也。無偏者。中也。無餘者。假也。無差者。空也。空也假也中
也。即吾心之三觀。三觀者。乃能規之用也。空者。照真。絕纖塵。假者。照俗。該萬有。中者。照二不住二。真則一
真一切真。無俗無中而不真。俗則一俗一切俗。無真無中而不俗。中則一中一切中。無俗無真而不中。真
也俗也中也。即吾心之三諦。三諦者。乃所規之體也。由斯本體之難復。故立法以繩之。在佛為之律藏。在
儒謂之律例。在百丈則謂之清規也。雖世出世之不齊。其止惡生善。皆異其名。而同其義者也。是所謂清
規者。法也。略釋法竟。廣見下大眾章。護戒條說
權。則教無以立。而道不行矣。是故孔子作春秋。述禮記。備法制之權也。欲無言。一以貫。顯覺際之實也。即
吾佛洪範三界。軌持萬化。一皆發乎自覺聖智之所現量。用開遮持犯之權實相須。顯信。解行證之體用
一致。夫靈山一會。眾盈百萬。雍穆無違。不啻水乳之合。所謂不治而不亂。不言而自信。覿金容而感化。宜
不待夫誘掖告誡之諄諄矣。及其護善遮惡。而為毗尼之制。則條陳縷析。纖悉不遺。於涅槃顧命。則曰汝
等比邱。於吾滅後當尊重波羅提木叉。是汝之師。然則。王化大千。而垂範後世者。總不越乎理事不二之
為訓也。明矣。正法之餘。教始東被。其時佛法隆盛。事儀之節。固其可緩。自達磨來後。單傳心旨。實證者固
多。而其中不無蹈虗之子。致墮豁達之空。遂以儀容進止為不足為。品節制度為不足學者。不知會權歸
實。實豈離權。於是大智有清規之作。用以翊贊毗尼。紀綱法席。蘭若肅清。龍象蹴踏。信乎。理不遺事。而佛
事門中。不捨一法。故以權實相須為體也
然。各堂條約禁過防非等。止持所攝也。種種禮儀參禪念佛等。作持所攝也。具此止作。與律相扶。外以儀
德感人。而生正信。內則守護正法常轉法輪。不期然而然。自利利人矣。此所謂扶律內護為宗也。如其戒
律不持。清規不行。即是魔黨。自破佛法。梵網經謂。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楞
嚴經云。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却誹出家具戒比邱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
量眾生。墮無間獄是故佛臨涅槃扶律談常。大意謂持戒比邱。能呵責驅遣破戒者。名真持戒。今此清規。
義亦遵此。故以扶律內護為宗也
而作故。二者非時事。慶生。祈禱。進院。退院等。以前後行止不定故。其事雖多。此二攝盡。皆即事以明理。明
理以垂化。然事或滯礙。又當善於通變所化乃周。邇來僧眾罕知此義。非棄置不行。即儀文舛錯。其拘迃
者。又或固執不通。以致隔礙難行。重為清規病。無惑乎。法道漸以陵夷也。將欲挽
潤。不揣鄙陋。宗此善本。附以證義暢其說而明其義。俾人人得覩老祖遺規。精詳若是。苟能依法辦事。將
見改魔為佛。轉邪成正。除匪類。安大眾。齊禮儀。養道德。興叢林。化眾生。無有不周。所謂僧寶慧命。非戒律
清規。不能久住者。信矣
如來一代時教為五時。初。華嚴。喻乳。次。阿含。喻酪。三。方等。喻生酥。四。般若。喻熟酥。五。法華涅槃。喻醍醐。故
茲清規。亦借用判經之例。判乳酪並用者。五時之教。梵網與華嚴同時。粗妙混融。剎剎塵塵。無非一真法
界。所謂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是也。今此清規。義遵梵網。上根行之。理事無礙。處處圓融。堪擬乳
味。至如阿含。雖專說生滅四諦。而小乘之規。即寓無生無作大乘之理亦猶醍醐之出於酥酥之出於酪
也。今此清規。例比阿含。即亦範彼小乘。俾其謹守繩墨。有基勿壞。如人身四支不缺。美服可彰。如繪事粉
素無虧。彩色可繼。堪擬酪味。故以乳酪並用為教相也。昔宗願云。禪門事例。雖無兩樣毗尼。衲子家風。別
是一般規範。若也途中受用。自然格外清高。如其觸向面牆。實為減人瞻敬。是以經歷叢席。遍參諸方。凡
有補於見聞。悉備除於綱目。以此莊嚴寶社。建立法幢。所謂佛事門中。缺一不可。亦猶菩薩三聚。聲聞七
篇。豈立法之喜繁。實隨機而設教。初機後學。冀善參詳。上德高流。幸垂證鑒
述曰。人之所貴在明道。故自古聖君。崇吾西方
聖人之教。不以世禮待吾徒。尊其道也。欽惟
國朝。優遇尤至。特蠲賦役。使安厥居。而期以悉
力於道。 聖恩廣博。莫可名言。為僧者。必也
悟明佛性。謹守戒律。庶不負 盛朝隆重之至
意。而又朝夕祝
后。導民於無為之化。躋世於仁壽之域。然後
可以仰報萬一也。其見諸日用者。謹恭錄而存
夫軌度焉。
欽遇 聖節。啟建 金剛無量壽道場幾日。
僧不給假。示敬也。啟建之先三日。客堂備紙。詣書記
寮。知客觸禮一拜。
客堂。觸禮一拜。答先禮也。知客用黃紙。書榜。并聯額。
及疏等。啟建之先一日。客堂請維那。共商念誦僧眾。
以次輪流派定。呈住持看畢。即請住持。來早殿上。領
眾諷經祝 聖。當使殿主。洒掃殿上。啟建 金剛
無量壽道場。舖設莊嚴懸諸聯額。榜文張山門之左。
即掛牌。
眾師。早課齊詣大殿。宣揚秘呪。持念誦藥師佛號。伏
願 佛日洞明。 聖壽無疆
念誦牌。每日多則二十四僧。少則十名。照次輪開。建
首日。殿中陳設諸供物。上供黃紙證明疏。是日住持
說法。或上堂。或小參。隨宜而行
○
聯句。又榜疏中六經一懺。隨宜若干。當各書填數目
伏以。 景運宏開。 聖人作而萬物覩。 湛恩
普洽。 一人慶而兆民賴。 覆燾無私。乾坤孰
測其高厚。 照臨有赫。日月莫喻其光華。知讚仰
之難窮。欲補報而無極。唯托 鈞陶之內。義重四恩。
故竭忠愛之心。虔恭三祝。 爰有一四天下。南贍部
洲。 大清國。某省府縣寺。
日。恭逢 天壽聖節。本寺預於本月某日。謹就
大佛寶殿。啟建 金剛無量壽道場幾日。逐日輪
僧上殿。披閱 大方廣佛華嚴經 大佛頂萬行首
楞嚴經 大乘妙法蓮華經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
了義經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仁正護國般若經
慈悲道場梁皇懺法。 於中加諷諸品真詮。宣持
密號。所萃洪因。端為祝延 今上皇帝聖壽萬歲。
萬歲。萬萬歲。伏願 斗樞電繞龍象筵開。帝網百億
山河。咸歸 聖量。華藏三千世界。益衍 丕圖。更
祈。 夔龍登用。 景星耀而泰階平。玉燭常調。民氣
樂而
年月日 住持
△
時。眾齊念
萬壽無疆 金輪與法輪同轉。福越三祇。
舜日與佛日齊輝。壽延億劫。
普天同慶 一人有慶。雲戴日。星拱辰。照臨海宇。
萬壽無疆。龍負圖。鳳巢閣。永固
遙瞻北極 八表來朝。同歸化育。
萬
證義曰 聖節亦名 萬壽節。或稱 天
壽。以此日為 聖人誕降之佳節也。中峯本云。
但生植於天地之間者。莫不被其澤。唯我釋氏之
流。乃被其澤之尤者也。何以為然。葢孤虗柔弱。而
不能自立也。言孤則遠離親族。不營世家。言虗。則
寄食檀門。悽遲林麓。言柔。則潛心空寂。守節循規。
言弱則守護性真。不與物競。自非聖人不忘佛囑。
曲垂外護。則僧園資具。安能永為常住。而不遭陵
奪於他人之手乎。由是吾儕。安居暇食。一時一刻
咸出聖恩。雖天覆地擎。不足云喻。使盡形求法。終
身向道。至若忘軀畢命。亦不足以酬其萬分之一。
豈容懈怠懶惰。虗延白日。而更馳情於利欲者乎。
故茲 聖節。理合如法啟建照疏念誦。以報
國恩矣。
正節日。
遍十方。
聖壽。地久天長。
二遍慢板。第三遍快板。念畢煞下引磬。維那押磬。慢舉云
來。 皇帝萬歲。
如來。
皇帝萬歲。
拜
滿覺。應跡西乾。心包太虗。量周沙界。一四天下。南贍
部洲。 大清國。某省某府某縣某寺。宏法沙門某甲。
監院比邱某甲等。茲當某年某月某日。恭逢 天
壽聖節。
演秘章。稱揚嘉號。所集洪因。端為祝延今上 皇
帝聖躬。
院一叩首。此處悅眾鳴引磬兩下。左右對面一問訊。悅眾又押磬。維那擡頭再祝云
年。 太子千秋。文武官僚。高增祿位。
願。 堯風永扇。 舜日長清。八方歌有道之 君。
四海樂無為之 化。仰勞大眾。同念金剛無量壽。
魚子。大眾接念
伽多耶云云。
藥師偈云
利有情。各隨所求皆不退。南無東方淨琉璃世界。藥
師琉璃光如來。
唱和禮拜
薩。南無月光遍照菩薩。南無藥師海會佛菩薩。
畢。三歸依。祝護法竟。鳴大鐘三下。維那云
列次第。侍者通白住持。住持出。陞座。拈香。維那舉香贊。贊畢。喝
頂禮和尚三拜。
待住持說小參竟。維那云
念誦。仍如常儀。上午上堂。并上供。宣證明疏。午齋腐
飯
證義曰。清規首冠祝 聖者。欽遵佛敕而報
國恩也。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佛說 國恩。彰有
十 德。今吾僧眾。恭逢 清平盛世。幸值 英
明聖君。 恩如日月照臨。 德同天地覆載。
要而言之。更有十大 恩護。一。隆重三寶。不忘
佛囑故。二。修建佛剎。為大檀護故。三。印行藏典。流
通佛法故。四。給僧戒牒。參學無阻故。五。蠲免度牒。
出家得便故。六 欽賜墨寶。莊嚴佛剎故。七。追
封古德。褒崇真脩故。八。年 賜香燈。永作
福田故。九。另設僧官。俗不辱僧故。十。不使僧役。專
心辦道故。有此十 恩。理宜知報。佛言。我今五
眼。明見三世一切國王。皆由過去。侍五百佛。得為
帝主。是為一切聖人羅漢。來生其國。作大利益。我
使五大力菩薩。五大士。五千大神王。往護其國。是
故我今三寶。付囑一切國王云云。如大涅槃經等。
俱有佛敕外護之文。故首舉也。
聖節圓滿日。
上午住持上堂。
跪誦晚課內之
口。法界所有即其舌。只憑此口與舌頭。祝吾 君
壽無間歇。億萬斯年注福源。如海滉漾永不竭。獅子
窟內產狻
木昆蟲盡歡悅。稽首不可思議事。喻若眾星拱明月。
故今宣暢妙伽陀。第一義中真實說。祝
行。無邊勝福皆回向。普願沉溺諸眾生。速往無量光
佛剎。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
波羅密。
住三寶。
尊。萬年松不老 聖壽等乾。坤爰有 聖節圓
滿回向文疏。對 佛披宣。仰望慈悲。俯垂證鑒。 伏
以。優鉢羅華。瑞世同佛降生。閻浮提樹。連陰與天齊
壽。故毓夙成之 睿質。克承丕顯之 聖謨。大
哉元至哉元體元居正。會其極。歸其極。建極立中。今
據
圓滿回向。於中
無為。天地位而萬物育。 鈞陶有象。陰陽理而四時
平。 壽考萬年 本支百世。更祈吾道之大同。
有俾 聖時之至治。山林鐘鼓。樂 化日之舒長。
草木昆蟲。被 膏澤之沾濡。祥開震旦。頌祝華封。
右疏恭申 佛日洞明。 龍天昭格。年月日。住持
○
無無量壽佛
資恩有利人天。福壽廣增延。滅罪無邊。同願禮金仙。
南無圓滿藏菩薩摩訶薩
收拾莊嚴等物。各還原處。少頃。維那領眾搭衣持具。上方丈頂禮住持三拜。回堂。大眾謝維那。普禮一拜
證義曰。祝
神。而報 皇恩也。按仁王梵網等經。佛遙鑒未
來。慮僧家之微弱。恐佛法衰殘。是以金口囑累。教
海仗 皇以流通。玉手撫摩。僧輪憑 帝而
熾盛。若 帝王臣宰。少金湯之志。則真教陵夷。
惠風掩扇。人懷侮慢。法雨難施矣。是知城壍當時。
津梁後進者。莫尚 王臣擁護。葢 皇以覆護
恩德被僧。僧以明道熏修報答。此乃法門第一要
事。故須日日祝延 聖壽。事事祝延 聖壽。
方盡衲子報恩之誠。今正殿佛前。常供 萬歲
牌。即是此意。故首舉之。昔後宋僧曇宗。在靈味寺。
嘗為武帝行菩薩五悔法。帝曰。朕有何罪。而為懺
悔。宗對曰。昔虞舜至聖。猶云。予違汝弼。湯武亦云。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聖主引咎。葢以軌世。陛下齊
聖往古。履道思冲。寧得獨異。武帝善之。噫。曇宗之
語。可謂報恩師表也。然僧又當知。各為本分事重。
努力熏修。庶幾佛恩 國恩。兩無所忝。不可徒崇
虗文。而有荒實踐也。
遇 皇后千秋日。
前祝 聖
集僧眾。登殿諷誦。所萃良因。敬祝 皇后懿筭千秋。
伏願。八方天神來密佑。更資遐筭助我 皇。仰勞
大眾。同念金剛無量壽云云。
證義曰 皇后母儀天下。助我 皇共致太平。
故叢林有千秋之祝。稱揚 淑德。求佛冥加。臣僧
之義。所當然矣。
凡 朝廷 旨臨山。先差能執六人。
備 龍亭。出寺五里迎接。時至。住持領眾山門外。兩
邊立定。不得參差失儀。殿上設香案。鳴鐘鼓。候
旨到。齊跪俯伏 旨過。一齊起立。隨後。 龍亭供
奉殿中。眾僧於殿前丹墀。兩序排定。
恩御詔臨山。大眾頂禮三拜 萬歲。拜
伏。書記捧 詔。向東邊高立。宣讀畢。仍供 龍
亭。住持至亭前。拈香三拜
拜。問訊
詔登 御書樓。藏供
天龍聖主。護世周全。 皇恩深重莫名言。奉報
在心田。眾僧
南無吉祥王菩薩摩訶薩。
證義曰。受 敕奉 旨。如 降香 賜
衣 賜號 賜詩文 詔陞座等。並附祝
月二日。護持聖旨到山。住持元叟端禪師。領眾望
闕謝恩罷。上堂云。平生抱愚拙。心意安林丘。磐陀
一片石。松下聊優游。迴鸞五色詔。瞥爾來巖幽。天
恩浹肌骨。淺薄將何酬。願君為堯舜。願臣為伊周。
金枝與玉葉。光耀千千秋。萬民贍秔稌。四海銷戈
矛。竺仙正法眼。如水常東流。又明太祖皇帝。賜元
極頂禪師紫衣。師謝恩上堂云。內使傳宣出紫宸。
賜衣何幸及微臣。金襴照耀天人喜。白
露新。光寵山林同佛日。暖除霜雪布陽春。餘生受
用流傳遠。萬歲宗門沐至仁。
月旦。月望。初八。念三。名景命四齋日。隔宿客堂掛諷
經牌。
聖。
所萃宏因。祝延 今上皇帝聖壽萬安。仰勞大眾。同念金剛無量壽護國仁王菩薩摩訶薩云云
畢。住持說小參。朔望粥後。齋堂集眾。誦
邊桌上。備律本魚磬等。候開小靜。鳴鐘三下。侍者傳
爐。眾集。展具拜
登座。兩序亦挨次撩衣而坐。維那鳴磬開經乃至誦
竟回向。下座。眾展具三拜。各回本處。若值冬月在禪
堂內者免誦。侍寮收誦戒牌。初八念三誦仁王般若
同此。又古規。朔望日早粥二板後。齋堂用普茶。宣規
約。今禪宗權開非時食戒。普茶移在晚二板。見下住
持章朔望條說
又古規。每日齋粥二時下堂僧眾登殿。維那舉無量壽呪三遍。回向祝延 聖壽。又每月。有四齋日。六齋日。
十齋日。每年正五九為善月。俱念誦祝聖。於每日早課。至心經畢。賜大祝延贊
證義曰。四齋稱景命者。始於隋開皇三年。詔天下
正五九。并四齋日。各寺建祈禱道場。不得殺生命。
取藏經中有毗沙門天王。每歲巡按四大部洲。正
五九月。治南洲。故禁屠宰。而唐之藩鎮。每上任。必
犒士卒。須大烹宰。故以正五九不上官。為禁殺也。
今誤為忌者非。即四齋念誦。亦遵佛教敕。令人解
義。照自心源。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非但為誦經釋
愆報 恩也。噫。念誦釋愆報 恩。雖未解義。猶存
其禮。今有絕棄不行。違背甚矣。按續高僧傳。及雲
棲崇行錄。釋僧雲者。住寶明寺。以講演著名。四月
十五日。臨誦戒時。白眾雲。戒乃人人誦得。何勞數
聞。可令一僧豎義。使後進開悟。眾無敢抗。遂廢誦
戒。七月十五日眾集。忽失雲所在。四出追覔。乃於
古塚中得之。流血被體。問其故。則云有猛士執大
刀。厲聲呵云。僧雲。爾何人斯。敢廢誦戒。妄充豎義。
即以刀劊我身。痛毒難忍。因扶掖還寺。竭誠懺悔。
經於十年。至心盡敬。依式誦戒。臨終之日。異香來
迎。欣然而逝。時咸嘉其即世懲革云。雲棲蓮池云。
今時尚經論。而輕戒律。二千年來。半月誦戒。無復
有舉行者。予不揣。
果報炳然。於雲公有徵。願覧者思之。
述曰。禮重祭祀。所以報恩酬德。而一切恩中。
國恩為最。欽惟 盛朝崇佛。爰及僧倫。所以體
恤之者。極至 聖聖相承。罔或有間。釋子追
慕。其容
有護法之恩。於是有齋天之規。日月有照臨之
恩。於是有護日護月之規。檀越有信施之恩。於
是有祈晴。祈雨。遣蝗之規。凡此皆報恩也。又有
兼求恩者。則祈禱韋陀是也。以天尊。現天身而
護法。願力宏深。有感斯應。故南山讚云。韋陀將
軍。最多洪護。若見魔屬。惑亂比邱。則悽惶奔赴。
應時剪除。可謂善於形容天尊護法之心矣。今
叢林中。凡遇災難等事。祈禱韋陀。無不靈應。知
求恩。自知報恩。故以附於報恩一章。竈神以大
眾飲食所賴。本為五祀之一。故殿於卷末也。
逢 本朝。 先聖忌辰。
掛牌。
眾師。齊詣大殿。諷楞嚴呪念佛。伏願 聖心垂
鑒。 佛日增輝。
○
殿佛前。設香花燈燭。菓供几筵。正日早課。僧眾雲集
燒香傳爐。住持拈香。維那舉香讚。課誦如常。是日大
殿。設壇諷金剛經。知客請住持拈香。上供時。住持上
香。上茶湯。念誦畢。維那回向云。某州某寺。住持傳法
之辰。謹集僧眾。諷誦經呪。所萃殊利。謹伸回向。伏願
神遊八極。乘雲車風馬逍遙。 位證中
天。受玉殿瓊樓快樂。十方三世一切佛
先主。護法周全。葵忱傾向莫名言。奉報在心
田。眾志
薩摩訶薩
證義曰。此 先帝。陟天道場。理合舉行。
凡供天法事。預日。知客於法堂。命香燈師。打掃潔淨。
及張掛幢旛燈綵。莊嚴供具等事。堂正中上首。設高
座。供佛法僧三牌位。次于左右兩傍。舖設香案。桌圍
供器。奉供 光明會上。侍從諸人。及三界司事神祇
等。四十六牌位。亦羅列香花。燈燭等事。次于丹墀下
中間。設天仙位。供物俱同。凡供菜
法。切不可用生冷不可食物。反招不恭過愆。如是齊
備。前一日晚。止靜後。鳴鼓三下。知客通知維那等齊
集。次請齋主拈香。眾師嚴淨
儀如常式。但加結末
斗曜人間。持國賜安然。供奉心
無登雲路菩薩摩訶薩
○次日五更。懺師潔躬
祇候。法堂燈燭供獻俱備。知客鳴鼓三下。領眾師齊
集。知客請齋主拈香。餘事載科儀茲不贅。科儀有詳
略二種。詳本別行。略載禪門日誦。唯四十九牌位式。
列左。 奈摩中天教主。本師釋迦牟尼文佛。
阿閦佛。南方寶相佛。西方無量壽佛。北方微妙聲佛。
過去寶華功德海琉璃金山照明佛。寶勝佛。無垢熾
寶光明王相佛。金
上中
會上。諸大菩薩。信相菩薩。金光明菩薩。金藏菩薩。常
悲菩薩。法上菩薩。
尊。大梵天王。并諸眷屬之位。
地居世主。忉利中王。帝釋尊天。
主。持國天王。
方護世。大龍王主。廣目天王。
多聞天王。
特尊之主。居色頂天。摩醯首羅尊天。
領鬼神。散脂大將尊天。
才尊天。
憂四部。外護三洲。韋
明功德。堅牢地神尊天。
提樹神尊天。
天。
利生。千光破暗。日宮太陽尊天。
照夜。月宮太陰尊天。
羅王尊天。
兩山。十八獄主。十殿冥王尊神。
夜神。一切護身諸神等眾。
無所有處。識處。空處。諸大天王。
天。色究竟。善現。善見。無熱。無煩。諸大天王。
禪。外道所居。無想天王。
福生。無雲天上。諸大天王。
少淨。諸大天王。
天王。
王。
界居頂。他化大自在天王。
在天王。
空居。夜摩天王。
天王。
空居。應世吉凶。諸星宿天。
常憍天。持鬘天。堅首天。諸天天子。
示八部。緊那羅王。迦樓羅王。摩睺羅伽王等。一切神
王。
飲食神。風水諸神。火神等神。
藍。本寺伽藍。護法聖眾。
二宮神。諸大星君。
官。一切星君。
隍尊神。
地。右廿三
式云。伏以靈山會上。受 如來付囑之音。摩竭場中。
證世主妙嚴之品。羣生有賴。三界高居幸蒙降臨。希
垂朗鑒。爰有一四天下。南贍部洲。大清國省府縣都
圖土地 祠下居住。奉 佛修齋供天。為祈保何事
云云。
日稽首拈香。至心皈命 光明會主。釋迦文佛。金光
會上。諸佛菩薩。天龍八部。權實聖賢。金蓮座下。恭通
情者。伏為何事云云
簠簋之清齋。遍奉權輿之 天主。望垂 天恩。俯納
下誠。伏願 佛心哀愍。天德宏敷。隨本願以施恩。示
感應之如響。人心克一。天聽斯聰。大顯威神。用資法
化。 右疏恭奏 三寶諸天。速疾垂恩。無任惶悚激
切之至。 年月日。 某某具疏。
證義曰。金光明經。藏有三譯。一。北凉。曇無讖譯。四
卷。即今流通本。二。隋僧寶貴。與天竺志德合入。有
八卷。三。唐僧。義淨譯。十卷。文義週足。名金光明最
勝王經。今之供天。但宗北譯。供二十諸天。太略矣。
此有四十九位。乃並宗三譯足見古規。詳細甚妙。
今摘錄金光明最勝王經第八卷。大辯才天女品
偈一段。以證古規。經云。我今皆召請。佛之聲聞眾。
皆願速來至。成就我求心。所求真實語。皆願無虗
誑。上從色究竟。及以淨居天。大梵及梵輔。一切梵
王眾。乃至遍三千。索訶世界主。并及諸眷屬。我今
皆召請。唯願降慈悲。哀憐同攝受。他化自在天。及
以樂變化。覩史多天眾。慈氏當成佛。夜摩諸天眾。
及三十三天。四天王眾天。一切諸天眾。地水火風
神。依妙高山住。七海三神眾。所有諸眷屬。滿財及
五頂。日月諸星辰。如是諸天眾。令世間安隱。期等
諸天神。不樂作罪業。敬禮鬼子母。及最小愛兒。龍
天藥叉眾。乾達阿蘇羅。及以緊那羅。莫呼洛伽等。
我以世尊力。悉皆申召請。據此經文。當依此古規
備供。方能感通也。後之高賢。其留意焉。
凡遇日蝕。月蝕。客堂預日掛牌。
蝕
庫司向日
舉香雲葢三稱畢。齊念。
奈摩日光遍照菩薩。
經。次變食甘露真言等。乃至供畢。維那宣疏。護日疏
云。
伏以。此日而食。占五紀之或乖。畏天之威。虞六
沴之將作。故徇民情而救護。謹依佛力以禱禳。由是
現率眾僧。謹發誠心。齊誦東方琉璃世界。日光遍照
菩薩聖號。用伸救護。所冀日精。速賜還光。伏願。五色
開而黃道明。照臨下土。羣陰消而陽德盛。昭回于天。
界被恩光。普濟冥陽。同慶大輪王。 奈麻日宮太陽
尊天菩薩
伏以。月耀陰精而主夜。所賴照臨。天示咎徵于下民。
於焉薄蝕。既戒既懼。以禱以禳。由是率領僧眾。謹發
誠心。齊誦東方瑠璃世界。月光遍照菩薩聖號。用伸
救護。所冀月華。速賜清光。伏願。妖氛滅跡。一輪現大
地山河。玉兔長生。萬象納廣寒宮殿
寶鏡團圞。銀河清冷眾星環。光明照耀寬。缺處重圓。
敬禮利人天。 奈麻月宮太陰尊天菩薩
證義曰。此報日月照臨之恩也。所謂蝕者。日月交
會。日為月掩則日蝕。日月相望。月與日亢則月蝕。
亦名薄蝕。黑氣往迫為薄。日月黃赤無光。如有物
逼迫之象也。形色虧缺為蝕。日月虧缺被侵。如蟲
食葉也。然此薄蝕。亦七難中之一難。人與萬物。皆
受照臨之恩。故須護。護者。乃下土凡民。各盡誠心。
以回天象之意云爾。或曰。護本界日月。何故念東
方菩薩名。答曰。名義相符故。稱彼洪名。救我日月。
且佛法無邊。天心效順。稱之宜矣。結讚仍稱日宮。
月宮者。仍從其本稱也。若約理言。日者。實也。常充
實故。以實智照真如理。遍滅眾生一切迷暗。令登
涅槃山。暫時不覺。如同死人。故須護也。月者。缺也。
有盈缺故。以權智照世俗事。遍除眾生一切煩惱。
令遊清涼海。一念執滯。墮坑落壍。故須護也。若午
後護月。不須上供。以諸天早食。不受午後供。然清
茶香燭。自可供。
八月十五日。晚粥前。客堂掛牌。
聞鐘聲。齊詣大殿前拜月。
○黃昏二板。庫司於大殿
前。對月設供位。供品唯香華清茶燈燭。知客鳴鐘三
下。眾集。傳爐。住持拈香。維那舉香雲葢
月宮太陰菩薩。
太陰尊天菩薩。二十四拜。拜畢。起具。舉讚。
雲開空淨。獨露嬋娟。皎潔無瑕體自圓。一月一周天。
普照無邊。恩光被大千。 奈麻月宮太陰尊天菩薩。
一箇。
證義曰。中秋。相傳是月誕。故舉世皆祀之。約佛教
而論。祀月上供。宜在上午。葢月類天。諸天不受午
後供也。足以清規。但設供位。具花香燭水而
具食物上供也。邇來叢林。祀月同俗。訛謬
至有稱禮月光遍照菩薩者。或稱禮解脫月菩薩
者。更有上供時。用齋佛儀者。尤為謬悞。愚者不識。
以訛傳訛。諸方高明宜更正之。或曰。日月運行。其
德無二。今只祀月。未見祀日。何也。答比從俗之禮。
俗不尚祀日故。又月者。陰幽藉其輝映。萬彚資其
清凉。論其功。為日之亞。若其德。則大有近於吾佛
之道者。靈照自如。虧蔽不能損其光。何其明也。影
現眾水。大小未嘗異其照。何其公也。容光必照。何
其圓也。清淨自若。何其寂也。入污濁而不染。何其
貞也。循環不息其運。何其恒也。盈虧不爽其時。何
其信也。光被萬象。而無應心。何其虗也。映星宿而
獨耀。何其熾也。咸對一切目前。何其普也。若能因
月而悟心。則本覺自照。障不能昏。非之月明乎。廣
利無方。恩冤不二。非月之公乎。頭頭是道。法法全
彰非月之圓乎。處喧囂而常靜。非月之寂乎。居塵
穢而獨潔。非月之貞乎。自強不息。非月之恒乎。孚
及豚魚。非月之信乎。物來順應。非月之虗乎。惟其
近於佛道若此。故靈鷲說法。常以月為喻。寒山則
云。我心似秋月。無物堪比倫。嗚呼月之德。可謂盛
矣。今中秋之交稱為月誕。雖係俗傳。而天高氣爽。
分外增明。大圓鏡智。如對目前。於此時而專祀之。
不亦宜哉。或又曰。佛制比邱。不拜天人等。今月宮
亦類諸天。何以拜耶。答曰。律制。約迹而論。彼是俗
神。未登道果。故不許拜。拜則恐損彼福故制。清規
約本而論。凡諸天神。多聖賢應化。今乃禮其德。敬
其護法。故可拜。若無德無護。不涉于佛教者。應遵
佛制。不拜為正。若為名利。而阿
則自他俱損。不祥甚矣。
祈晴儀軌。具載金剛光
經。唯大藏有。世難舉行。今且隨世而行。久雨不晴。客
堂先白方丈。次掛牌於山門上正中。
紙牌位。牌書 奈摩金剛光
佛菩薩。十七字為一蓮座。設於某處。須如法嚴治壇
場陳設供養。住持專心加謹。僧眾各務整肅。或有官
員拈香。或常住發心祈求。皆務各竭真誠。以期挽回
天意不可虗應故事。至期書記先付意旨。維那知會
堂司。客堂報眾。掛祈晴念誦牌。如常式。齋粥二時。後
鳴鐘。集眾諷經。或三日。五日。七日。隨時而行。輪僧十
員。或數十員。分作幾引。接續諷誦。謂之不斷輪。必期
感應。方可滿散懺謝
○
板。知客鳴大鐘三下。本壇即焚香燭。禪堂止靜即開小靜。內外大眾搭衣持具進壇。住持拈香眾唱
悲聖主。中道神章。圓融無礙妙難量。結界淨壇場。眾
等宣揚。熱惱化清凉。 奈麻清凉地菩薩
奈麻大悲觀世音菩薩。
音聖號千聲。
引磬二下。歸位。向上立。維那鳴磬。收佛號
天關久鎖不開容。日夜滂沱鼓黑風。為除民災求吉
歲。應時迸出一輪紅。爰有一四天下南贍部洲。大清
國。某省。某府。某縣。某寺住持某甲。
姓
燄會上。諸佛聖賢。天龍八部。司事尊神。諸蓮座前。恭
通情旨。仰祈垂光。俯賜感應。
用不成。百川橫流。民無寧處。葢眾生共業所感。唯上
帝好生為德。由是。謹發誠心。啟建祈晴道場。每日眾
僧。諷誦神呪佛號。仰叩諸聖。祈求晴霽。速賜感彰。伏
願。掃迷雲於四野。陰沴潛消。麗杲日於中天。容光必
照。俾五行各順其序。而萬彚悉遂其生。右疏。恭請佛
天洞鑒。龍神施行。年月日。住持某甲等具疏。
諸佛如來。憫念眾生。為求杲日破濃陰。久雨得新晴。
遍地光明。萬類樂欣欣。 奈麻光
大眾。齊展四拈具。維那押磬。舉腔。拜
璃光如來。
南無金剛光
回堂
○即換第二引僧眾。如前諷誦。如是輪替。魚音不
絕。凡上供。如常儀。此疏當寫二道。建首日。初時回向。
焚化一道。上奏三寶諸天。以求速應。一道。供壇上佛
前。每時回向。宣讀一遍。至天晴。大回向焚化。
證義曰。生物者日。日盛為枯焦之由。潤物者水。水
淹為腐爛之始。故非時風雨。及過時不雨。皆為災
難。理合
久晴不雨。山門上。掛祈雨牌。
○次依大雲輪請雨經
文。陳設結壇。擇潔淨地。方廣十二步。以為道場。築壇
其中東向。高一尺。方十步。取潔淨黃土。埿壇四周。壇
中設牀。方廣二丈。為高座。覆以青幄。幄中。設主壇僧
座一。高桌一。兩傍設誦經矮座。并矮桌。如其人數。凡
座褥。桌幃。皆以青色。從高座東。量三肘外。設青幃。高
桌一。桌上設供器。及乳糜雜果。
三頭。竝諸眷屬。西向。從高座南。量五肘外。供龍王。一
身五頭。竝諸眷屬。北向。從高座西。量七肘外。供龍王。
一身七頭。竝諸眷屬。東向。從高座北。量九肘外。供龍
王。一身九頭。竝諸眷屬。南向。壇四角。各豎青旛七。一
旛下。各燃油燈一。燈前四角。各設花瓶。插諸鮮花。壇
之四周。或一步。或數步外。以蓆為墻。四面有門。門各
畵二行龍。守護。即用以結界。經云。或
畔者。今以此代之。龍首皆向門而蜿蜒。其尾。互相鈎
結。門外有屏。亦以蓆為之。選高行持戒僧。一人主壇。
兩序。亦擇戒行清淨僧唪經。又選僧二人。入壇為侍
者。以供添香注水之役。僧皆青衣。薰沐齋祓。悉如經
說。晝夜嚴淨。
日。遠至三七日。自然感召天和。甘霖應禱矣。
證義曰。此先總說也。壇用黃土。代
即雪山白牛。純食雪山香草。其糞香潔。可用。餘牛
皆臭穢。不堪用。我東土。不能取此。故用淨黃土代
之。又莊嚴。經所云青色者。青蓋北方黑色。取水德
也。又一肘。即今裁尺一尺。三肘。即三尺耳。
次四方龍王像說。龍王像。畵於插屏上。屏高。二尺六
寸。寬。一尺六寸。屏座。高一尺二寸。屏心。蒙以絹素。各
按方位。照經中法相頭數。繪於畵上。在東方者。一身
三頭。在南方者。一身五頭。在西方者。一身七頭。在北
方者。一身九頭。并各畵諸眷屬圍繞。下為海濤。上有
雲氣。龍王眷屬甚眾。不能悉畵。今每方。各繪四眷屬。
站立左右。頭數各依中主。
次經幄說。經幄設於壇之正中。東向以覆高座。方廣
二丈。簷高九尺。中隆起。如屋。用青色布為之。搘以黑
漆木柱。又染索令黑。系於四角。分絆於地。簷之四周。
皆垂瓔珞。清淨莊嚴。儼如寶界矣。
次主壇桌座說。主壇僧。東向。桌座各一。以木為之。設
於高座中稍西。桌高。二尺六寸。方三尺。幃以青布。置
經其上。用青羃蓋經。誦則揭之。座高。一尺六寸。方二
尺。藉以青褥。
次兩序桌座說。兩序桌座。設於主壇兩傍。南北相對。
或二。或四。如其人數。桌高九寸。方。二尺。亦以木為之。
幃。及經羃。皆與主壇同。坐則就地。敷青褥。方。二尺。
次香花燭說。香爐一。以供炷香。燭臺二。以燃蠟燭。又
於其前。設香爐一。用末香。叚香燃熾其中。以爇瓣香。
旁置二盤。沉速檀等。種種妙香。令侍者。時時添爇。晝
夜不絕。以表誠敬。花瓶四枚。分設於壇四角旛燈之
前。瓶高。一尺五寸。圓徑。一尺二寸。可容水三斗。以黑
釉瓷為之。下有座。竝用黑漆。中插種種草木鮮花。用
石黛。和水注滿。每日別注。毋使隔宿。花亦日用新好。
使清芬不絕。祈龍天歡喜。
次食果說。乳糜。每供。各五器。雜菓。亦每供。各五器。器
皆有托。高下大小。各隨其宜。其果竝取鮮好珍品。足
稱上供者。
次旛說。旛用二十八竿。設於壇之四角。每角各七。以
新青布為之。長一丈。竿用黑漆。竿首。飾以銅鈎。鈎旛。
下用黑座。其安設一竿。正當壇之四角。左右各三。曲
抱如矩。整齊均一。四面皆同。
次置燈說。凡二十八盞。設於壇四角。各隨七旛為位。
以銅為之。高五寸四分。上盤深一寸六分。圓徑五寸。
承以層臺。下各一座。刻為龍文。中燃淨油。晝夜光明。
照映一切。
上來壇法
一切諸龍王等。據此。將欲祈雨。先當召請。結壇
眾俱齋戒。沐浴。內外皆潔淨入壇。主法。與二表自。及
住持僧。服青色。及搭青衣。卯時至。詣大殿拈香。禮佛
三拜
瑤天玉露。覺海金波。大千沙界散芬陀。三昧滌沉痾。
少水成多。一滴淨山河。 南無清涼地菩薩摩訶薩。
菩薩柳頭甘露水。能令一滴遍十方。腥膻垢穢盡蠲
除。加持壇場悉清淨。教有密言。謹當持誦。
洒淨。緩緩而行。先從大殿內。右繞。至殿外。右繞一匝。漸從壇下。旋繞至壇上。三匝畢。各歸位。立定
結呪。舉
表白。次住持。俱拈香
田疇龜拆。旱魃為殃。羣黎
祈沛瓊漿。遍界獲清涼。香雲葢
十方法界常住三寶
遙見。天耳遙聞。他心悉知。知此大清國。某省某府。久旱無雨。為茲如法建壇。依經召請。悉來降臨。運想來
白云
恭開如來演法。嘗宣請雨之經。輪葢啟端。妙顯行慈
之義。設高座而鋪黃土。
依經請召。由是苦滅樂施。諸龍靈感。雲興澤沛。眾姓
歡。騰據今大清國。某省某府。某年某月。亢旱
禾半枯。將成荒歉。由是依經建壇。求降甘雨。以救萬
民。然恐壇儀有錯。僧戒有虧。求不如法。難以感通。切
聞。大輪明呪。能除此咎。眾等
七遍。以安壇儀
一百八十八位龍王。一齊執香爐。焚香。表白舉云
一心召請。某某龍王云云。
心智。運神足通。上遵佛敕。下愍有情。來茲某省。速降
甘雨。
乃至最後一合。召畢。法師長跪。合掌。依經直白行大
慈法。及施一切樂呪文
緩朗誦呪三遍
經句
白舉云。
一心奉請。某某如來。
運無緣慈。敕茲某省。速降甘雨。
共五十四位。作六翻召請。至最後一翻請畢。法師仍
長跪。合掌。鳴磬一下。直白經文感應。及持呪效
起立。與表白即振鈴。同音。緩緩朗誦呪。三遍。鳴磬。動
鼓鈸畢。法師立白。及誦呪。共十一番。俱各呪三遍。畢。
鳴磬。動鼓鈸
每番。呪三遍。畢。鳴磬動鈸
下。依經白結壇儀軌。圓滿
回向偈。每句一拜。表白齊和。
求雨功德殊勝行。無邊勝福皆回向。普願亢旱諸州
縣。速得甘雨皆充滿。此乃救急如火燃。為求滅障速
降雨。唯願三寶及龍天。慈愍有情雨應時。十方三世
一切佛。一切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
壇
此壇香燈師。當盡心守護。不得使一切閒雜人亂闖。
下午。二板後。法師。與二表白。及住持。其四人入壇。鳴
大雨乃止。除此壇外。另於附近殿宇中。依次。輪差僧
十人。最少四人。輪誦大悲呪。二十一遍。觀音聖號。一
千聲。回向拜觀音十二拜。三皈畢。換第二班接魚。如
是輪替。晝夜不絕。以求速雨。上供等事。一如常儀。其
牌位書。
柰摩無邊莊嚴海雲。威德輪葢龍王。并諸眷屬之位。
臨壇場。潤澤清涼。注滴滿十方。 柰麻雲輪會上。龍
王聖眾菩薩。
道疏。各放在紙符官手上化更妙。一奏三寶。一奏諸天。一奏諸龍王。留一道每日宣讀。至雨足。大回向日。焚化。
疏云
伏以。亢陽為灾。百物就槁。斯上天之降罰。由下
民之多愆。惟諸佛開慈悲之門。而神呪。有祈禳之應。
由是謹發誠心。啟建祈雨道場。謹陳情懷。仰希垂聽。
今據大清國。某省某府。某縣某寺。住持僧某甲。
員為請主。當一一具書姓名
文佛。請雨會上。諸佛聖賢天龍八部。司事尊神諸蓮
座下恭通情旨。葢因本處。時值某時。亢旱日久。少降
時雨。泉源消竭。萬物枯槁。庶民百姓。其苦如熬。有司
執事。其憂如煎。切聞佛教。有大雲輪請雨經呪。最為
感通。由是某甲等。於某日啟建。依法祈禱。雲集僧眾。
加持經呪。然恐事理不週。儀不如法。難感龍天赦宥。
未能即霈甘霖。由是謹貝表章。先奏三寶聖眾。次奏
三界諸天。次奏龍玉聖眾。乞求俯垂鑒照。憐愍有情。
宥其同業之愆。賜以平等之澤。起雲雷於山川。牌滂
沱矣。拯生靈於塗炭。厥惟艱哉。次祈風伯雨師上承
下佑。稼神地主。盡職關心。庶茲多稼。亦乃有秋。時和
歲稔。萬民樂業。謹竭丹誠。稽首上疏右疏
證明。金蓮臺下。
年月日。住持某甲等。九頓謹奏 附額聯。
大雲輪壇
大霈甘霖。田疇得而滋育。
洪敷惠澤。草木被以生成。
證義曰。祈雨儀軌。俱從佛經錄出。惟結壇設座旛
惺圖像等。經費浩繁。若係宰官舉行。固屬易辦。倘
為僧眾發心。可用紙木代金帛。祇須
可祈晴而用。但改經文中降注二字。為速止二字。
改請雨為請晴。并另換疏語可也。此潤鄙見私議。
謹質高明。又另壇誦大悲呪。助其速賜感通。所謂
一切所求。若不果遂者。不得為大悲心陀羅尼也。
倘於山鄉僻野。非當道官員所辦者。但請遠近真
實高僧。隨其所專。至誠求達。亦能致雨。雲棲華嚴
感應略記云。僧道英者陳氏子。蒲縣人。年十八。親
為之娶。五載同居。誓不相觸。後從并縣。炬法師。聽
華嚴經。便落髮。入太行由。柏梯寺。修行止觀。屬亢
旱。講華嚴經以祈甘澤。有二老翁。各二童侍。時來
聽講。英異而問之。乃知海神。因曰。今為檀越。請下
微雨。翁敕二童。童即從窻孔中出。須臾大雨霶霈。
遠近咸賴。此講華嚴經。而感時雨霶流也。又法華
持
華經。天雨寶華。天監中。帝以亢陽問誌公。公曰。雲
能致雨。帝因請講法華。至其澤普洽。雨即大霔。高
下霑足。此講法華。經而感雨也。又云。隋靈應南天
竺寺。釋真觀。錢塘范氏子。少有奇相。舌紫羅紋。左
右手有仙人字。誦法華經。日定一部。開皇十四年
亢旱。時請講海龍王經。驟雨滂注。此講海龍王經
而致雨也。又云。宋明州釋中立。鄞之陳氏子。丱歲
出家。賜號明智。熈寧中居南湖。繼神智席。日宣止
觀。元祐中。再主延慶寺。修法華懺法七年。行法將
圓。一日於禪觀中。見大舟。師座其中以行。自是辯
慧泉涌。師誦法華踰萬部。禳救災旱。靡不神
誦法華經。并修懺而致雨也。又云。宋會稽。道味山
釋宗利。既具戒。往姑蘇。依神悟修法華滿三載。俄
見普賢。乘空過前。尋詣新城碧沼。專修念佛三昧。
政和元年。天旱禱雨。奪龍王現金色身。甘雨霑足。
此念佛而致雨也。又金剛持驗紀云。唐呂文展。開
元三年。任閬中縣丞。雅好佛典。尤專心持誦金剛
經。至三萬餘遍。靈應奇異。年既衰暮。三牙并落。忽
生如舊。在閬中時。屬亢旱。
一遍。遂獲沛然。又若霖潦。別駕又令誦經祈晴。照
時開霽。此誦金剛經致雨也。又明季。杭州。蓮池大
師。參學回杭。欲覔一深山養道。見雲棲塢幽靜。遂
駐錫結茆。屬時亢旱。村民請師求雨。師云。老僧在
此。只知念佛。並無祈雨法術。村民云。只要大師念
佛。允請出山。在田坂念佛。雨遂至。村民感德而樂
助。遂成梵剎。此亦以念佛而致雨也。故知祈雨全
賴高僧平日功勛。方能感通。亦須請主。如法
方應。若請主不齋戒。僧眾無道德。
難感天和矣。甚至喧閙雜穢。酒肉遊戲。匪唯不感。
更多愆也。
儀軌無傳。私謂。可以祈雨法。變通行之。五祖演甞有
念誦開首偈云。一年只餘此月。天道未甞降雪。奉告
三界龍神。各自遞相報說。普天普地鋪銀。且要應時
應節。更望大眾慈悲。為念神呪助力。附錄於此。
凡遇遣蝗。事急如火。藏無遣蝗之經。古有求天之儀。
客堂先白方丈。次掛牌。
月某日。護法某甲。為遣蝗事。誦金光明經幾日。至某
日五鼓供天。頂禮金光明懺法幾日。為祈蝗淨年豐。
萬民樂業。諸師芳名。開列於左。某師 某師 其餘
儀軌。見後住持章念誦條說。今錄疏式 今據
大清國。某省某府。某縣某寺。住持某甲。
請主。或鄉人。或仕宦。隨請具書姓名
仁慈尊。光明會上。寄位諸天。梵釋四王。天龍八部。器
界諸神。司事聖眾。諸寶座下。恭通情旨。切念。飛蝗蔽
天。惟
功之驅除。雖極人力而罔措。由是即於本月某日。謹
發誠心。啟建遣蝗保苗道場。每日命僧。諷誦金光明
經。五鼓供天。禮金光明懺。伏願。以此功德。消殄灾蟲。
滌之風雨。掃種類以無遺。投之江河。隨業感而自化。
民安其業。物遂其生。某等不勝急切。仰望之至。年月
日。住持某甲。當道有司某甲。九頓謹奏
奏天庭。一道。供在壇中。每日宣讀。至蝗止散。回向焚化。凡宣疏畢。舉讚云
保苗護稼。司事尊神。驅逐蝗蟲遂民生。秀實滿田塍。
蔬菓時新。護養謝思深。 柰麻消灾障菩薩
其餘上供等事。並如常儀。至蝗止回向。他本保青苗
會。亦在此攝。
證義曰。蝗蟲。天灾也。古規誦金光明經。拜金光明
懺。奉供諸天。得捷疾感應。按金光明經第二卷。四
天王品云。此經能照諸天宮殿。是經能與眾生快
樂。乃至是經能除糓貴饑饉云云。又功德天品云。
以是因緣。增長地味。地神諸天。悉皆歡喜。所種糓
米。芽莖枝葉。果實滋茂云云。又堅牢地神品云。以
是之故。閻浮提內。藥草樹木。根莖枝葉花果茲茂。
美色香味。皆悉具足云云。又鬼神品云。是經力故。
諸天歡喜。百糓果實皆悉滋茂云云據此。可見此
經。真能遣蝗。悉皆豐熟。理合廣遍流通。處處持誦。
常常。不絕。則天下太平。消灾增福。無過於此經。故
唐譯稱最勝經王也。惜乎。邇來除水陸堂外。世罕
見聞。若山野僻地。無此經者。可將禪門日誦內。有
齋天法儀。從瑤天玉露起。至佛慈廣大讚止。全卷
禮誦亦可。但改一心奉請。為一心頂禮而
明經感應記云。宋僧從禮襄陽人。居台州平田精
舍。慎重莊默。喜怒不形于色。平居必虔誠持戒。梁
乾化年中夏旱。眾請師祈雨。遂誦金光明經。感雨
三日。時錢武肅王聞之。召入府。建金光門懺道場
云云。據此。既能致雨。亦必能遣蝗矣然必須有德
高僧。易於感通。非草草庸輩之所能為也。抑或
心持大悲呪代之亦可。所謂一切所求。若不果遂
者。不得為大悲心陀羅尼是也。
法皆能感應。
凡遇荒歉。常住將絕糧。或為建造。或修理等事。維那
及兩序。白住持
內則報客堂掛牌。
衣。齊詣大殿。
○客堂請
書記。預製疏二道。
一。圓滿宣化。每時披讀。每日二板後。
眾集。知客請住持拈香。維那舉香讚
韋
歸位。呪畢宣疏。住持再拈香。維那舉韋
三拜。各回本處。每日六時。起止同上。事急者。晝夜十
二時。再急者。日夜調班誦。誠心而
常儀。至事成就。日回向化疏。謝護法恩
伏以。佛為出世慈父。念念不忘僧云住世福田。生生
欲種。爰有一四天下。南贍部洲。大清國省府縣寺。奉
佛回向信施助米。住持某甲。
持名
而飽腹。故法輪未轉。先展食輪。而六度將修。先資檀
度。茲因寺糧屢空。僧眾待哺。爰起募於某日。迄於某
日。共募米若干。 麥若干。 荳若干。 錢若干。此雖
檀越之宏施。實賴 韋天之感應。用薦馨香。聊申敬
謝。伏願。 天眼洞鑒。照察無私。顯示慈恩。果因不昧。
俾樂助之家。隨施之人。現生之內。五福駢臻。他報之
中。二嚴克備。 右
疏 年月日 住持某甲具疏
歉薄。香積難充。清泉野果。不足療飢。空倉冷灶。將何實腹。既無策之可籌。計唯賴于檀護。伏願。仁人長者。大施
拯濟之功。其廣釜鐘之惠。或捨
喜以捐輸。一言一物。無非功德。或捐或勸。總是善因。凴盞飯以結淨緣。喜周禪悅贈少黍而登善簿。福不唐捐。
從此僧眾焚修。晨昏誦禱。佛神默佑。定獲嘉祥。須急
若為建造修理等事。於緣滿日。俱應上供。告白韋天。
以報施護之恩。
證義曰。此祈禱古規也。葢古人以道德修行為家
務。叢林絕無經懺等事。大眾衣食。全賴韋天默護
感化十方。但有修行。決不餓死。脫有急難。但合誠
懇禱韋天。默相輔佑。從無勉強募緣之事。今者多
有愚癡匪僧。為化緣事。以磚砌墻圍。僅容其身。植
立於中。如刀在鞘。如等在殻者。或四面釘釘。號釘
關站七日者。或斬斷一手。
掘地作坑。倒埋其頭。雙脚向天者。有巨磚自捶其
背至青腫者。有用鎻自穿鎻其觜唇者。有吃水為
齋。不食五
不驚者。有拖鐵索。或拖小船等重百十觔者。如是
過為苦行。顯異惑眾者。種種不一。非貪即愚。真可
憐憫。我叢林中。決定不許行此等魔事。但謹守清
規。依教修行。韋天決不負汝矣。
六月初三日。
是日恭逢韋天聖誕。大眾師。聞鼓聲。韋殿上供。
○午
梆鳴。知客鳴大鼓三下。眾集。上供儀規。並載禪門日
誦。茲不贅惟異白詞云。
葢聞。三洲感應護法韋
天人。居高聽卑。善惡隨僧俗之感。興悲運智。威慈等
菩薩之權。妙證無為。功超有漏。伏念末法僧眾。福根
淺薄。道力衰微。匪資 韋天以護持。曷使外魔而不
嬈欣逢聖誕。特獻
河清。國土。清寧。遍界風調雨順。 佛日增輝。法輪常
轉叢林安靜。剎土多賢聖之徒僧海調和。法筵挺龍
象之眾。檀那衍慶。道侶沾恩。凡所希求。吉祥如意。
證義曰。韋天。唯金光明經。及諸天傳。出其名。而未
詳其本迹也。或曰。即密跡力士。或曰。是樓至佛。
按大灌頂經等。西域伽藍神。一十八位。我東土伽藍。
多供華光。關帝。龍王等。華光誕或云九月二十八日。
龍王誕不著。關帝誕。俗以五月十三日。依本傳。乃六
月二十四日。華光龍王。聖跡不多見。唯關帝。或顯聖
於玉泉山。或示現於黃梅院。今
尊為護法伽藍神。其誕曰上供。儀同韋天
伏維大帝。匡扶聖教。招提氣象常新。俯順凡情。率土
生靈攸賴。凜神威之遠鎮諸方橫兆何生。惟正直而
聰明。一切邪非自息。是以法王嘉寵。恒隨金殿之間
天帝隆旌。屢降寶籙之旨。欣逢嶽誕。共効涓忱。敬獻
香饈。伏惟慈鑒從茲肅清覺地。並除隱顯愆尤。
德。被含生。等視內外緇白
恭聞。伽藍聖眾菩薩。智燭三界。光照十方。以伽藍為
歸依。塵塵助護。與法王為城壍。處處分身。屏翰僧倫
權衡佛事。某甲等。
遇誕辰。共攄誠而設供。伏願。不忘佛囑。遍坐道場。翼
輔正輪。廓清魔路。檀那蒙顯祐之功。家庭叶慶。僧眾
托威權之護。覺路亨通。法幢建處。宗風振起于千秋。
僧海和時。道果圓成於曠劫。
證義曰。西域十八伽藍名。出七佛經等。一。美音。二
梵音。三。天鼓。四。歎妙。五。歎美。六。摩妙。七。雷音。八。師
子。九。妙歎。十。梵響。十一。人音。十二。佛妙。十三。歎德
十四。廣目。十五。妙眼。十六。徹聽。十七。徹視。十八。遍
視。東土伽藍。隨機不定。或一。唯華光。或關帝。或三。
或五。其名位設相。
關帝與韋天並列。實因其靈應等也。熙願贊云。關
聖大帝。威神普應。誓願宏深。尤切護法。是也。
六月廿四。十二月廿四。
粥前掛牌。
眾師詣 監齋聖前上供。
○厨房香燈師。到監齋位
前設香案
三下。眾集。燒香傳爐。住持拈香禮拜。維那舉香雲葢
三稱。乃至呪食畢。儀與韋天同。唯上供時。監院拈香。
獻茶。設拜。至普供養呪竟。維那至中拈香。三拜。問訊
長跪。合掌白云。
恭聞。監齋大士。智超空劫。妙應時機。陳粢盛以忘功。
一粒現須彌之相。居雲厨而不宰。大身周法界之門。
福護僧倫。權衡佛事。仰賴威德。特設齋筵。伏願。以乘
願之神明。鑒虔恭之將事。隨意化身。示有相而原非
色相變生為熟。即食輪而助顯法輪。使開厨而證入。
顯發羣機。令觸味以知歸。冥加提持。僧眾調和。人人
行門精進。咸餐法喜。在在永播真風
證義曰。祭竈雖同。僧俗神異。佛門是監齋大聖。迹
同諸天。應早晨祭。所謂諸天早食也。今規約午祭。
亦可矣。邇來僧坊。同俗晚祭。此於鬼食。甚為不可。
非時而祭。神不受享。徒費無益。又河南府志云。唐。
至正初。少林寺。向有一僧。蓬頭
棍。在厨中作務。數年。慇懃。莫曉法名。至十一年。頴
州紅巾賊。率眾突至少林。欲行劫掠。此僧乃持一
火棍出。變形數十丈。獨立高峯。賊見驚怖。僧大呌
曰。吾緊那羅王也。言訖遂歿。人始知為菩薩化身
塑像寺中。遂為少林伽藍。天下僧坊。遂以此人為
監齋。而肖像供厨上也。
述曰。霅溪仁岳大師嘗云。儒家者流。有終身之
憂者。考妣遠日之謂也。釋氏子。豈不然乎。彼所
以思生我劬勞之親。此所以懷度我慈悲之父。
其德罔極。其孝攸同。觀夫夙世。出家之徒。具沙
門之。形奉釋迦之姓。至佛涅槃日。不能齋莊致
禮者。眾矣。予竊傷之。觀師此言。其所以警吾徒
者甚至是即清規中。報本一章之意也。涅槃如
是。降誕亦然。涅槃。盡追遠之誠。降誕。慶曇華之
現故同入報本。其意深矣。至如藥師。彌勒。文殊
普賢。觀音。勢至。地藏。準提。誕辰儀軌。亦附列者。
以諸佛菩薩。悲願宏深。舉世所共欽故。
四月初八日。佛誕。客堂預日挂牌。
釋迦文佛。降誕之辰。是晚。合院大眾師。聞鐘聲。搭衣。
持具。齊詣大殿禮佛。
具。
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
牟尼佛。
拜
牌云
大殿前。稱揚聖號。浴佛。伏願。佛日增輝。法輪常轉
二板。上堂。儀軌見住持章。是日午梆。大殿上供如常儀。止靜後。鳴大鐘三下。大眾齊詣殿前。庫司嚴設花亭。中
供佛降生為悉達太子小像。於香湯盆內。安二小杓。佛前一切供器。俱移量他處。以便浴佛。即餘聖像。是日俱
沐浴。眾集。維那舉香讚住持拈香拜
九龍吐水。灌沐金軀。
唵。
暮伽。廢嚕者娜。摩訶畝陀囉摩抳。鉢頭麼。入縛攞。跛
囉韈嚲野
像。凡浴佛人。各自帶鉢
唵。底沙底沙。僧伽。娑訶。
位文云
恭聞。法身現相。祥光靄淨飯之宮。化佛應真瑞
氣擁迦維之國。金軀生處。便能一手指天。寶體浴時
遂感九龍吐水。四方遍顧。七步成蓮。稱上下之獨尊。
受人天之交讚。不戀王宮富貴。直趣雪嶺修行。十九
學道出家。三十降魔成佛。演經至五千餘卷。住世於
八十多年。開三乘方便之門。導七趣菩提之路。憶昔
周昭王甲寅。二十四載。我佛降臨。當今 大清朝之
幾十幾年。真風遠被。眾等荷生成之德。今辰竭慶賀
之誠。冰潔道場。雲臻梵侶。金盆高捧。喜觀悉達太子
之金容。聖水頻傾。仰見摩耶夫人之聖德。欲覲我佛
之光輝。須仗雷音之唱和。
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
佛者。毗藍園內降生時。龍與諸天咸灌沐。如來所有
吉祥事。我今灌沐亦如是我今灌沐諸如來。淨智莊
嚴功德聚。五濁眾生令離垢。同證如來淨法身。香花
燈塗妙莊嚴。供養如來法報化。唯願慈悲受供養。窮
未來際作佛事。
莊嚴微妙座。諸珍間錯作花臺。準教加持將奉獻。唯
願。慈悲哀納受。
唵。
羅抳。漫拏
誦云
願此香花燈遍滿十方界。供養佛法僧。受用作佛
事
唵。誐誐曩三婆縛。伐日囉斛。
九龍吐水。
沐浴金身。天上天下獨為尊。七步寶蓮生。威德光明。
法界永沾恩。 奈麻吉祥會菩薩摩訶薩
消三障諸煩惱。願得智慧證明了。普願災障悉消除。
世世常行菩薩道。
及設壇。如常。聯句附後
功圓萬德。位證一乘。是天中天。上無二上。
橫遍十方。豎窮三際。成佛頂佛。尊唯獨尊
本以迹彰。首羣靈而成正覺。 機因時應。從五濁而
示降生
○脫珍服。著敝衣。扇真風於末世。 捨化
城。登寶所。揭慧日於中天
○無佛無魔。剎剎宣
揚正法。 非垢非淨。塵塵灌沐金軀
證義曰。邇來僧坊。但供太子降生之像。未聞浴佛
之舉。殊為缺典。浴
作方壇。中以淨泥。和香水作。日卓一張。敷浴牀座
上安浴盆。盆內安小浴牀。牀上供悉達太子像。人
各以二指。取少許水浴佛。口誦偈呪。浴佛之水。各
自洗頭。名吉祥水。浴竟用棉拭潔。仍供座上云云。
此之佛事。包括如來一代時教。今俻錄源委。以示
初學。按天竺。分東南西北中五大國。佛生中天竺
迦維國。帝皇家。姓剎帝利。氏瞿曇。梵語瞿曇。此翻
甘蔗。其始祖王仙。為獵人射死。血入地生甘蔗二
本。日炙開。一生男。號甘蔗王。一生女。善賢妃。生子
作轉輪王。以日炙。又名日種。傳七百世。至淨飯王。
佛以累劫。功行滿足。從兜率天。降神皇宮。于摩耶
夫人腹。時。周昭王二十四生。或謂二十六年甲寅
歲。四月八日生。名薩婆悉達。七日。母昇忉利。賴姨
母摩訶波闍波提乳養。至一十九歲。踰城。往
仙林中。取劍斷髮。脫身寶衣。從獵師貿袈裟為比
丘。參學仙人數處。復北渡恒河。至伽闍山靜坐。六
年苦行。日食一蔴一麥。以續精氣復自念。若以羸
身而取道者。彼外道。則言自飢。是涅槃因。乃浴于
尼連河。受牧女乳糜。至菩提樹下。釋提桓因。以吉
祥草敷坐。跏趺於上。自誓。若不成道。不起于座。魔
王波旬。欲伽迫害。百計不能少撓。作是言曰。汝今
宜可速起還宮若不爾者。當持汝足。擲大海外。爾
時菩薩。如師子王。心無驚畏。告言波旬。汝曾供養
一辟支佛。受八戒齋。由斯福故。得為天王。然我
於阿僧祇劫。具足成就難行苦。行。大地未有如針
鋒許。非吾昔日修苦。行處。假使魔眾。如恒河沙。不
能傾動我之一毛。云何汝今。欲以吾身擲大海外。
魔復言曰。我於往昔。施辟支佛。得為天王。斯事可
明。今汝所說。以何為證。於是菩薩伸手指地曰。此
知我。爾時地神。從金剛際。踊身而出。合掌白言。誠
如尊教。有此地來。我為其神。此地無有如針鋒許。
非是菩薩本行之處。魔聞斯言。顛倒而墮作禮悔
罪而去。破魔軍
得無上道。成最正覺。世傳以臘八日。謂周正建子
故。時年三十歲矣。於摩竭提國。阿蘭若菩提場中。
為大。乘菩薩演說華嚴。小乘不見不聞。猶如聾瞽。
以梵釋勸請。乃詣鹿苑。為憍陳如等五人。說四諦
法。及人天因果。歷十二年。時四十二歲。至方等會
上。以大乘教。轉大法輪。說六度法。淘汰弟子。說維
摩楞伽等經。歷八年。佛五十歲。多說般若。淘汰執
情。又二十二年。時佛七十二歲。說法華經。乃至八
年。以諸弟子。皆可任重。授記作佛。方暢本懷。為穆
王五十三年壬申歲。時佛七十九歲。將示涅槃。先
往仞利天。為母說法。佛姨母大愛道等。五百比邱
尼。舍利
同時入滅。至次年二月十五日。佛在拘尸那城外。
涅槃時至。十界悉集。各獻妙供。佛俱不受。最後純
陀獻供。佛受之。為諸比邱。說常樂。我淨。及敕依戒
為師。依四念處住。復言。無上正法。悉
迦葉。當為汝等。作大依止。猶如如來。又以阿難在
娑羅林外。為魔所嬈。乃敕文殊云。阿難吾弟。給事
我來。二十餘年。得八不思議。聞法受持。如水注器。
欲令受持是涅槃經。文殊奉敕。以呪降魔。攝阿難
歸。佛言。有梵志須
可告之。如來中夜。當般涅槃。即與同回。聞佛說法。
得阿羅漢。佛告大眾。自我得道。度憍陳如。最後度
須
復伸告誠。汝等比邱。於我滅後。當尊重波羅提木
叉。是汝大師。如我住世無異云云。即在雙樹下。右
脇而臥。寂然無聲。入次第定。順逆出入。共二十七
反。三回告大眾。以大般。若真空實相為本源。便般。
涅槃。弟子阿那律。升忉利天。告摩耶夫人。自天而
下。世尊起棺。說法慰母。復語阿難。當知我為後世
不孝眾生故。從金棺出。問訊於母。至七日。迦葉。出
定。知佛涅槃。與五百弟子。自耆闍崛山步行至。悲
哽作禮。佛現雙足出棺。時
香木。至茶毗所。化火自焚。七日乃盡。眾收舍利。滿
八金壜。阿闍世等八國王。共爭奪舍利。後聽諫止。
八國各請一金壜。回國供養。至一百年後。阿育王
復收諸舍利。敕諸神力。一夜造成八萬四千塔。每
一塔。藏一舍利。復敕羅漢耶舍尊者。放八萬四千
光。隨光分送舍利塔。人天八部。悉皆分遍。我震旦
國。考古相傳。有十九塔。今最靈著者。寧波阿育王
寺。一塔也。
佛前上供。眾集。燒香傳爐。住持上香。維那舉讚。住持三拜。不收具。長跪。獻茶。獻
舉。三拜而立。至念普供養呪。仍跪。維那出班。上香。展具三拜。長跪合掌。作白。凡佛菩薩前上供。皆同此。唯改白
文
恭聞。如來無量劫來成佛。豈假進修。為憫眾生。日用
不知。示以先覺。覺自覺。他而成覺道。世出世間。而稱
世尊。闡一代之化儀。遵先佛之遺軌。坐菩提樹。魔宮
隱而無光。現優曇花。法輪熾然常轉。故始喻初日先
照。而末示拈花正傳。顧末裔之何知。誦遺言而有愓。
於今月八日。恭遇如來成道之辰。現前大眾。少伸供
養。所願。色空明暗。咸宣微妙法音。蠢動含靈。共證智
慧德相。
內道初成。夜半覩明星。普救迷情。幽暗悉光明。
稱畢是日若設壇念誦。儀軌如常。聯句附後
正覺山前。覩明星而悟道。
大千界內。揭慧日以流輝。
證義曰。釋尊初成道。嘆云。奇哉。一切眾生。具有如
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噫。可見此
道。人人能成也。人之不能成者。溺於五塵情欲妄
想耳。故耳雖日聞道。猶聾者之於鍾鼓也。目雖日
見道。猶盲者之於日月也。夫道之大也。天地不足
以為量。故無範圍天地之量者。不足以入道。道之
貴也。軒冕不足以為榮。故無塵視軒冕之度者。不
足以入道。道之遠也。沙劫不足以為期。故無一念
萬年之識者。不足以入道。故曰。說道易。成道難。道
非難也。人自難之耳。古云。使道而可獻。莫不獻之
君。道而可進莫不進。之親。道而可與。莫不與之子
孫。確哉言乎。所謂自性自度也。故吾釋子。於斯日
也。當深思皆有智慧德相之言。不應自輕而退屈
矣。
二月十五日。佛涅槃日。客堂預日挂牌。
本師釋迦文佛涅槃之辰。是晚大眾師。聞鍾聲。齊搭
衣持具。詣大殿禮佛。
禮釋迦佛十二拜為異。早課後大殿舖懺壇。客堂挂牌。牌云
師。依派班次。詣大殿。禮釋迦如來。涅槃禮讚文懺。并
誦遺教經。
與成道日同。唯換文云
尊。撫四生而為子。形隨物現。元同非相之身。教逐機
興。詎異無言之道。爰自法輪載轉。化迹彌隆。半字初
談。譬擊蒙而靡倦。百金後寄。猶贖命以唯勤。普令煩
惱之儔。安住如來之藏。四心告滿。三德云歸。所謂不
令一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是故入
於涅槃。不可得而思議。我等鶴林既遠。痛失於前緣。
像法猶存。忝遵於遺訓。今值中春之日。緬懷北首之
儀。
誠。唯願洪慈。俯垂昭鑒。
王。為憐病子設權方。示現
難量
○囿於化者
終於盡順世無常 寓諸幻而返諸真。是名寂滅
懺堂
○大定恒常。永住恒河沙劫。 圓機普應。示現千
百億身
覺。迷之而流浪生死。從劫至劫。六道異趣。業報展轉無有窮
法系。遵其行之為律。宣其言之為教。傳其心之為禪而循吾所謂大本者。以同夫佛之全體妙用。始可稱
佛子。而續慧命也。其于諱日追悼。豈世禮哉
證義曰。按大般涅槃經。佛涅槃日。獻供如雲。揮淚
如雨。噫。何其哀也。又讀清明藏。馳實字函中。釋迦
如來涅槃禮讚文。摹寫如來涅槃相貌。如在目前。
備戀慕之意。近時人罕知之。絕而不舉。大忘本矣。
惟思齊大師。倡涅槃會於寧波阿育王。集眾禮懺。
朝舍利。歲為常例。或問曰。吾聞諸佛法身。遍一切
處。本無出世。及以涅槃。何用忌日。至於禪宗門下。
單提正令。佛祖尚無。涅槃何有。今乃於無生滅中。
妄見生滅上供禮懺。豈非著境迷心。不達理性耶。
師答曰。子知法身常住。而不知應跡云亡。知法體
徧週。而不知應跡有所。不有應跡。安顯法身。不有
舍利。誰知應跡。既言法身常住。豈有間於應身。既
曰法體遍週。寧獨隔於舍利。子欲撥事求理。棄有
談空。事相尚迷。況理性耶。昔大迦葉。將入雞足山。
必遍禮諸塔。後方入定。夫迦葉。禪宗之初祖也。豈
其不達理性而然耶。當知如來涅槃。不可思議非
常非斷。非有非無。不應以偏見。而生分別。葢子所
執法身常住。不達如來善權方便。利益眾生之事。
良由不深明理教而致然耳。嗚呼。自師倡為此會。
後人踵而行。迄今不替。俾人人知我佛之恩。而盡
報本之誠。師之功德。其可量哉。然禮舍利。不必拘
定要在此會。欲求懺罪報恩。不拘何時。皆可也。雲
棲崇行錄云。唐。子鄰。范氏子。母王氏。不信三寶。鄰
逃東都。依廣壽寺。慶修律師出家。忽思親。歸寧。父
失明。母
見嶽帝。求母生處。其夜。嶽帝召。謂曰。汝母禁獄。現
受諸苦。鄰悲泣。請免。帝曰。可往鄮山禮育王塔。庶
可救也。鄰即詣塔。哀泣禮拜。至於四萬。俄聞有呼
鄰聲。望空中。見母謝曰。承汝之力。得生忉利天矣。
條然不見。蓮池讚曰。目連感佛教以供僧。子鄰感
神教以禮塔。至孝通神明。詎不信夫。此為救親禮
塔而獲益者。至於
者。不可勝數。又舍利色相隨人隨時。變化不測。歷
歷見聞。不能盡述。以見佛之威神悲願。二俱不可
思議也。惟當確信不疑。至敬盡禮。決有妙應。
九月三十日。藥師佛誕。早課。燒香傳爐。住持拈香。維
那舉香贊。至遶佛畢。禮藥師佛號十二拜。客堂於早
粥時掛牌。
梆。聞鼓聲。大眾師搭衣持具。齊詣藥師殿上供。
聖前上供皆同此。唯改念誦及聖號
奈麻藥師琉璃光如來
奈麻薄伽伐帝。
也。怛他揭多也。阿囉喝帝。三藐三勃陀也。怛姪他。
唵
二十一遍誦竟。即誦變食呪二十一遍。甘露呪。普供養呪。各三遍
供佛聖。俱誦二十一遍。供天仙。十四遍施鬼神食。誦七遍
恭聞。東方世界。藥師如來。功德智慧。無量莊嚴。放淨
光明。過於日月。一切剎土。淨如琉璃。與西方界。等無
有異。十二大願。利樂有情。凡有所求。皆隨其心。受持
佛名。與佛無異。具大丈夫相。及八十隨形。一切惡趣
無量灾難。以佛威神。皆得解脫。弟子
菩提。生生世世。行菩薩道亦如藥師琉璃光如來。所
發十二大願。利樂一切有情。即此娑婆世界。身心剎
土。皆如琉璃面見我佛及阿彌陀。所願。法界有情。東
西相泯。二見永忘。於中道義。共證真常。
藥師海會。琉璃相光。八大菩薩降吉祥。七佛廣宣揚。
日月威光。功德實難量。
奈麻藥師琉璃光如來
證義曰。直解云。藥師者。藥以療病為功。師以訓道
為義。即法界大師。無上醫王也。為眾生。有種種病
苦。故諸佛。有種種法藥。如十惡是病。十善是藥。四
倒是病。四念處是藥。多貪是病。不淨觀是藥。多瞋
是病。慈悲觀是藥。多癡是病。因緣觀是藥。多散是
病。數息觀是藥。多障是病。念佛觀是藥。六蔽是病。
六度是藥。乃至八萬四千塵勞是病。八萬四千法
門是藥云云。琉璃光者。梵語吠琉璃。此云帝青寶
此寶明淨。可喻佛身。而言光者由淨故光也稱如
來者。十號之一也。約應身。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也
約報身。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也。約法身。無所
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也。本經云。若有淨信男
子女人。得聞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聞
至供養形像等。須知以念佛因行為能感。果佛護
念為能應。由感故應。感應道交。故得所求願滿。乃
至成佛也。誦呪感應義與持名相類。
十一月十七日。彌陀佛誕
恭聞。五梅花綻。乃周正建子之時。兩筴蓂飄。正覺皇
誕辰之會。竊念某甲。
值真乘。觀花輪而矢志。專修淨念。望寶地以馳神。欲
酬母憶之悲心。不勝孺慕之誠悃爰設道場。敬修微
供。持萬德之洪名。宣一乘之秘典。所願。紺
臂流光。寶樹林中。遙聽梵音談實相。金繩界內。儼瞻
妙相記往生。伏望洪慈。俯垂鑒納
稱聖號。三拜而退
證義曰。阿彌陀佛。娑婆眾生之大怙恃也。執持名
號。淨土諸典。
為缺典。釋迦如來。稱揚淨土。指我還家。而阿彌陀
佛。則我家中之慈親也。我等怜
之望。今遇慈親誕降之辰。漠不在意。可乎。故此之
佛事。當與釋迦如來並重。又邇來念佛者。平時名
為專修。至於禱壽命。改藥師經。解罪愆。改梁皇懺
濟厄難。改消灾呪。求智慧改觀音名。向所念彌陀。
置之高閣。不思念彌陀。能感報受命無量。況現身
百年壽命乎。念彌陀。能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況
目前罪垢厄難乎。彌陀經云。我以智慧光。廣照無
央界。況時人所稱智慧乎。故阿彌陀佛。如雪山藥
王樹。總治萬病。非獨求生淨土。如眾生願也。按山
菴雜錄云。元朝至正十五年冬。張士誠侵湖州。江
浙守禦。獲賊兵四十餘人。夜宿西湖鳥窠寺。黎明
適前住饒州。天寧寺僧謀大猷。徐步廊廡間。囚者
見謀師。持誦不輟。皆求曰。長老救我。師曰我救你
不得。你若極誠。念奈麻救苦救難。阿彌陀佛。却救
得你。中有三人。極誠信受。高聲稱念。日夜不輟口。
既而。官司取發眾囚。易枷鎻。至此三人。因缺刑具。
但繫以繩。既到。審囚官獨鞠勘此三人。一人供正
治麥畦被虜。二人供原是明州鋸匠。來此傭作被
虜。三人遂獲縱免。乃到鳥窠寺。拜謝謀師而去。由
此觀之。即當大辟。念佛可免。況餘乎。並附錄於此
以為念佛不專者勸。
正月元旦日彌勒佛誕。
奈麻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大方廣佛華嚴經。八法界品
佛子住於此。普現眾生前。猶如日月輪遍除生死暗。
佛子住於此。普順眾生心變現無量身。充滿十方剎。
佛子住於此。遍遊諸世界。一切如來所。無量無數劫。
佛子住於此。思量諸佛法。無量無數劫。其心無厭倦。
佛子住於此。念念入三昧。一一三昧門。闡明諸佛境。
佛子住於此。悉知一切剎。無量無數劫。眾生佛名號。
佛子住於此。一念攝諸劫。但隨眾生心。而無分別想。
佛子住於此。修習諸三昧。一一心念中。了知三世法。
佛子住於此。結跏身不動。普現一切剎。一切諸趣中。
佛子住於此。飲諸佛法海。深入智慧海。具足功德海。
佛子住於此。悉知諸剎數。世數眾生數。佛名數亦然。
佛子住於此。一念悉能了。一切三世中。國土之成壞。
佛子住於此。普知佛行願。菩薩所修行。眾生根性欲。
佛子住於此。見一微塵中。無量剎道場。眾生及諸劫。
佛子住於此。一切塵亦然。種種咸具足。處處皆無礙。
佛子住於此。普觀一切法。眾生剎及世。無起無所有。
觀察眾生等。法等如來等。剎等諸願等。三世悉平等。
佛子住於此。教化諸羣生。供養諸如來。思惟諸法性。
無量千萬劫。所修願智行。廣大不可量。稱揚莫能盡。
彼諸大勇猛。所行無障礙。安住於此中。我合掌敬禮。
諸佛之長子。聖德慈氏尊。我今恭敬禮。願垂顧念我。
維那白云
釋迦。當生閻浮世界。受能仁之遣付。為眾生之導師。
無三灾之逼陵。妙嚴國土。有五福之康泰。澤潤羣生。
龍華樹下。悉聞三會之圓音。寶蓮座前。得預一生之
授記。今值春元。恭逢 聖誕。謹設微供。敬禮稱揚。伏
願。現在慈風。光滿人寰。當來降跡。大轉法輪。
法身示現。樓閣重開。龍華三會運慈悲。廣度出塵埃。
稽首蓮臺。補處在當來 奈麻當來彌勒尊佛
證義曰。今此上供偈。出華嚴第七十九卷經之中。
梵語彌勒。此翻慈氏。不食肉經云。過去世。有世界。
名勝華敷。佛號彌勒。恒以慈心。教化一切。彼佛說
經。名慈三昧光大悲海雲。時彼國中。有仙人。名一
切智光明。聞此經功德。願於未來成佛。亦號彌勒。
於是捨家。深山修道。後遇荒年。不得乞食。時彼林
中。有母子二兔。見仙人七日不食。恐佛法慧命斷
絕。願自捨身命。奉仙人食。自投火中。時有樹神。白
仙人言。兔王母子。為供養故。投身火中。今肉
汝可食之。時彼仙人。聞樹神語。悲不能言。以所誦
經。書置樹葉。又說偈言。寧當然身破眼目。不忍行
殺食眾生。諸佛所說慈悲經彼經中說行慈者。寧
破骨髓出頭腦。不忍噉肉食眾生。如佛所說食肉
者。此人行慈不滿足。當受多病短命身。迷沒生死
不成佛。時彼仙人。說此偈
不起殺想。恒不噉肉。乃至成佛。制斷肉戒。作此語
既見仙人及二兔。死在火中。見所說偈。并得佛經。
持還上王。王聞傳告共宣。令聞此者。一切皆發無
上正真道心。佛告式乾。汝今當知。爾時白兔王者。
今現我身釋迦牟尼佛是。時兔兒者。今羅睺羅是。
時仙人者。今彌勒是。我涅槃後。五十六億萬歲當
成佛道云云。又華嚴部。另有修慈分一卷。亦彌勒
請法。從是以來。號曰彌勒。彌勒。即慈氏也。廣如經
藏。不能具引。是則釋迦為現在主。彌勒為當來主。
皆眾生之怙恃也。縱生樂
仍事彌勒。豈可忽也。或曰。彌勒何時成佛。答曰。大
約而言。今此世界有成。住。壞。空。各二十劫。此乃是
住劫二十小劫中。之第九小劫。自萬四千歲始。每
過百年減一歲。減至二萬歲時。迦葉佛出。迦葉佛
滅後。又百年減一歲。減至人壽百歲。身長一丈時。
釋迦佛出世。釋迦滅後。減至人壽三十歲時。佛法
滅盡。惟阿彌陀經。多留世間一百歲。至人壽十歲。
身長一尺餘。刀兵劫起。互相誅戮。世人將盡。刀兵
劫後。天人下降。人壽漸增。至一百歲。人喜修善。時
有十六位大羅漢。與諸眷屬復來人中。宏揚佛法。
如是。乃至此洲人壽六萬歲時。佛法尚盛至七萬
歲時。釋迦佛法。永滅不現。從此有七萬獨覺。一時
出現。時此世界。變穢為淨。無諸荊棘。溪谷堆阜。平
王潤澤。金沙覆地。處處皆有清池茂林。名花瑞草。
及眾寶聚。更相耀暎。甚可愛樂。人皆慈心。年成豐
熟。具如彌勒成佛經說。至人壽八萬四千增極。又
復遞減至八萬歲。彌勒降生。乃至成佛為聲聞眾。
三會說法。令出生死。得證涅槃。第一會。度九十六
俱胝聲聞眾。第二會。度九十四俱胝聲聞眾。三會
度九十二俱胝聲聞眾。然此三會所度者。皆是釋
迦佛正法像法末法中。一切真實持戒。脩行。布施
作福等人。按藏中。說彌勒之經有六種。外有彌勒
懺。龍華懺。兜率龜鏡等流通。又前齊。建武四年丁
丑。五月八日。彌勒降跡在婺州義烏縣。姓傅。名翕。
年十六。納劉氏女名妙光。生普建普成二子。在梁
武帝時。多顯神通并禪機。有雙林傅大士語錄行
世。別號善慧。後知其彌勒應化也。又五季時。寧波
奉化縣。有一布袋和尚。不知何許人。自稱契此。常
以杖荷一袋而行。時號長汀子。往往以禪機示人。
而人少領悟者。貞明三年三月三日。示寂于奉化
岳林寺。今天下僧坊山門。皆供此像。為彌勒佛也。
三月初六日。準提佛母聖誕。
奈麻七俱胝佛母大準提菩薩摩訶薩
唵囕嚙
唵。麼尼鉢訥銘吽。
稽首
皈依蘇悉帝。頭面頂禮七俱胝。我今稱讚大準提。惟
願慈悲垂加護。
奈麻颯哆喃。三藐三菩
喃。怛姪他。
唵。折
誦變食呪。甘露水呪。普供養呪。與藥師同
維那白云。
恭聞準提佛母。為二十五部之總領。所說神呪是諸
佛菩薩之種智。不揀染淨。持念無妨。不拘具缺。虔誠
必應。三根均益。萬類咸宜。今於本月初六恭逢佛母。
降誕之辰。雲集僧眾。敬獻微供。伏願。十度普攝。定慧
現前。五蘊皆空苦厄盡度。總持妙湛。神呪加持。與諸
眾生。同歸秘藏。
說三密陀羅尼。妙應在誠祈。功德希奇。諦信永無疑
南無七俱胝佛母大準提菩薩
證義曰。準提一呪。為二十五部之總領者。密部分
五故。一。佛部。中方毗盧遮那佛為主。呪多佛說。二。
金。剛部。東方阿閦佛為主。呪多金剛菩薩說。三。寶
部。南方寶生佛為主。呪多諸天說。四。蓮花部。西方
阿彌陀佛為主。呪多諸菩薩說。五。羯磨部。北方成
就佛為主。呪多化人鬼神說。此五部中。部部各具
五。成二十五也。唵囕。名淨法界。若想若誦。能令三
業清淨。一切罪障。悉皆消除。隨所住處。悉得清淨。
衣服不淨便成淨衣。身不澡浴。便當澡浴。若得外
緣具者。先沐浴。次著淨衣。更誦想此。入囕字鮮白
色。放光如月。照自身心。則內外俱淨更妙。嚙
護身。誦之能除一切病苦。灾障惡夢。邪魅鬼神。諸
不祥事。
唵麼尼鉢訥銘吽。
即唵嘛呢叭
字呪。是觀音微妙本心。當與準提。次第誦持。利益
更大。又準提佛母。見眾生居此濁世。難成齋戒。故
說此呪。不拘葷酒。不揀淨穢。但志心持誦。能使短
命眾生。增壽無量。一切病苦。皆得消滅。凡有所求。
一切隨心。若依法誦滿一百萬遍。報滿便得往生
淨土。歷事諸佛。普聞妙法。得證菩提。未加唵部林
者。如其持誦。恐不成就。即用此呪。同上真言。一處
持誦。決定成就。一百八遍誦竟。即回向。惟上供時。
加變食。甘露。普供各三遍 回向偈云。
我今持誦大準提。即發菩提廣大願。願我定慧速圓
明。願我功德皆成就願我勝福遍莊嚴。願共眾生成
佛道。
求某事。令我早得成就云云
一生長持。隨意散誦。不必記數。但用準提鏡一面。除早晚二時。對鏡持誦外。即以囊盛鏡。佩帶在身。任意持誦。
久久必獲感應。除藏中諸準提經外。有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準提淨業集要等書流通
四月初四日。文殊大士聖誕。集眾等儀。與藥師聖誕
同。先稱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觀文殊章。爾時尊者舍
利弗。在行道中。觀諸比丘。告海覺言。海覺。汝可觀察
文殊師利菩薩清淨之身。相好莊嚴。一切天人。莫能
思議。汝可觀察文殊師利圓光暎徹。令無量眾生。發
歡喜心。汝可觀察文殊師利。光網莊嚴。除滅眾生無
量苦惱。汝可觀察文殊師利。眾會具足。皆是菩薩往
昔善根之所攝受。汝可觀察文殊師利。所行之路。
八步。平坦莊嚴。汝可觀察文殊師利。所住之處。周迴
十方。常有道場。隨逐而轉。汝可觀察文殊師利。所行
之路。具足無量福德莊嚴。左右兩邊。有大伏藏。種種
珍寶。自然而出。汝可觀察文殊師利。曾供養佛。善根
所流。一切樹間。出莊嚴藏。汝可觀察文殊師利。諸世
間主。雨供具雲。頂禮恭敬。以為供養。汝可觀察。文殊
師利。十方一切諸佛如來將說法時。悉放眉間白毫
相光。來照其身。從頂上入。
八遍
唵。痾末囉
恭聞大士。本為七佛之師。故稱大智。迹居五頂之勝。
號曰清涼。寂光真境。到處為家淨妙色身。因緣而現。
緬維曼殊大願之所持。如幻三昧之所運。無方無體
非色非空。是以焚香稽首。咸資般若之光。歌唄贊揚。
悉植菩提之種。茲維清和初四日。值大聖降誕之辰。
雲集僧眾。圍繞供養。伏願。昏昏業識。望影全消。汩汩
煩心。觀光豁爾。
跡居五頂。身跨青獅。慈雲普覆法雨施。妙演毗耶離。
七佛之師。普化到今時。
南無大智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
證義曰。梵語文殊師利。或云曼殊室利。梵音楚夏
也。此翻妙德。亦云妙吉祥。以萬德圓明。皆徹性源。
故稱妙德。持名誦呪。見聞獲益。故稱妙吉祥也。首
誦觀文殊章。出華嚴經第六十一卷。次誦呪。出文
殊師利根本呪經。佛告金剛手菩薩。此八字大威
德陀羅尼者。乃往過去。無量恒河沙諸佛所說。為
擁護一切十善國王。令得如意。壽命長遠。福德無
比。兵甲休息。國土安寧。能大利益一切眾生。斷三
惡道遂諸願求。若人暫聞憶念此呪。即滅四重五
逆等罪。何況常念。是人福德。十地補處。所不能奪
況餘天等。若持呪人。事緣匆迫。但能禁制身口意
業。十惡永絕。即持此呪。亦得成就。除不正心。不發
菩提心云云。五頂。即五臺。名清涼山者。大華嚴經
菩薩住處品云。東北方有處。名清涼山。從昔
諸菩薩眾。於中止住。現有菩薩。名文殊師利與其
眷屬。諸菩薩眾。一萬人俱。常在其中。而演說法。又
寶藏陀羅尼經云。佛告金剛密跡主言。我滅度後。
於南贍部州東北方。有國名大震那。其中有山。名
曰五頂。文殊童子。遊行居住。為諸眾生。於中說法。
及有無量天龍八部。圍繞供養等。此山在代州五
臺縣。具如志說。又文殊為七佛師者。心地觀經等
俱如是說。又處胎經云。昔為能仁師。今為佛弟子。
二尊不並化。故我為菩薩是也。華嚴經彌勒菩薩
告善財言。文殊師利。所有大願。非餘無量百千億
那由他。菩薩之所能有。善男子。文殊師利童子。其
行廣大。其願無邊。出生一切菩薩功德。無有休息。
善男子。文殊師利。常為無量諸佛之母。常為無量
菩薩之師。教化成就一切眾生云云。以上皆約本
說。若約迹說者。文殊般泥洹經云。佛告
文殊師利。以大慈悲。生此國多羅聚落。梵德婆羅
門家。其生之時。家內屋宅。化如蓮花。從母右脇而
生。身紫金色。墮地能言。如天童子。有七寶葢。隨覆
其上。現十種瑞。相。乃至云此菩薩。住首楞嚴三昧
力故。於十方界或現初生。或現滅度。饒益眾生。故
有偈云。文殊大菩薩。不捨大悲願。變身為異道。或
冠或露禮。或處小兒叢。遊戲於聚落。或作貧窮人。
衰容為老病。及現飢寒者。巡方而求乞。令人發一
施。與滿一切願。令發信心
菩薩。居住五頂山。放億種光明。見者罪消滅。又云。
佛滅度後。四百五十年。文殊師利菩薩。當至雪山。
為五百仙人。宣揚法化。令成熟
虗空。至本生地。尼拘樹下。結跏趺坐。入首楞嚴三
昧。現諸瑞相。同五百仙人。各現神變。皆入涅槃其
餘種種神用。說種種法要。種種利行。種種感應。廣
載經律論中。不能具述。
二月廿一日。普賢大士聖誕。集眾等儀。與藥師聖誕
同。先稱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摩訶薩
觀普賢菩薩行經章。有一菩薩。結跏趺坐。名曰普賢。
身白玉色。五十種光。光五十種色。以為項光。身諸毛
孔。流出金光。其金光端。無量化佛。諸化菩薩。以為眷
屬。安祥徐步。雨大寶花。至行者前。其象開口。於象牙
上。諸池玉女。鼓樂絃歌。其聲微妙。讚歎大乘。一實之
道。行者見
方。無量諸佛。禮多寶佛墖。及釋迦牟尼。并禮普賢。諸
大菩薩。發是誓願。若我宿福。應見普賢。願尊者遍吉。
示我色身。
呪。與藥師同。維那作白云
恭維大士。乃華藏之輔聖。作法界之津梁。剎塵國土。
皆大行之所經。百千法門。悉大願之所持。與華嚴而
作長子。理事圓融。為極樂而作導師。智力廣大。今則
仲春二十一日。值大士降誕良辰。雲集僧眾。陳設供
養。伏願。普門遍入大乘力。普利一切眾生界。滅除障
垢無有餘。一切妙行皆成就
普賢行願。福聚無邊。如是智慧號普賢。一切悉皆圓。
萬德莊嚴。利益遍人天。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摩訶薩
證義曰。約華藏而論。中毗盧。左普賢。右文殊。葢華
嚴會上。以普賢喻長子。文殊喻幼男也。約智行而
言。文殊表大智。普賢表大行。行以智為先導。故文
殊居左。普賢居右。今之奉供聖像。並依智行為定
位。則先文殊。而後普賢也。是故域中四大名山。第
一五臺。文殊居之。第二峩眉。普賢居之。第三普陀。
觀音居之。第四九華。地藏居之。按悲華經。往昔劫
中。阿彌陀佛為轉輪王時。觀音為第一太子。名曰
不眴。勢至為第二太子。名曰尼摩。文殊為第三太
子。名曰王眾。乃至第八太子。名曰泯圖。即今普賢
菩薩是也。是則本迹相同。因果相類。所有德相。神
用。說法。利行禮誦感應。皆遍三藏。非此筆墨所能
具錄。即唐時天台。寒山拾得二僧。屢著靈異。各有
詩集傳世。咸以為文殊普賢化身。古今相傳。亦奇
跡也。
二月十九日。觀音聖誕。
奈摩大悲觀世音菩薩
○妙法蓮華經。觀世音
菩薩普門品偈曰。世尊妙相具。我今重問彼。佛子何
因緣。名為觀世音。具足妙相尊。偈答無盡意。汝聽觀
音行。善應諸方所。宏誓深如海。歷劫不思議。侍多千
億佛。發大清淨願。我為汝略說。聞名及見身。心念不
空過。能滅諸有苦。假使興害意。推落大火坑。念彼觀
音力。火坑變成池。或漂流巨海。龍魚諸鬼難。念彼觀
音力。波浪不能沒。或在須彌峯。為人所推墮。念彼觀
音力。如日虗空住。或被惡人逐。墮落金剛山。念彼觀
音力。不能損一毛。或值怨賊繞。各執刀加害。念彼觀
音力。咸即起慈心。或遭王難苦。臨刑欲壽終。念彼觀
音力。刀尋段段壞。或囚禁枷鎻。手足被杻械。念彼觀
音力。釋然得解脫。呪詛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
音力。還著於本人。或遇惡羅剎。毒龍諸鬼等。念彼觀
音力。時悉不敢害。若惡獸圍繞。利牙爪可怖。念彼觀
音力。疾走無邊方。蚖蛇及蝮蠍。氣毒烟火然。念彼觀
音力。尋聲自回去。雲雷皷掣電。降雹澍大雨。念彼觀
音力。應時得消散。眾生被困厄。無量苦逼身。觀音妙
智力。能救世間苦。具足神通力。廣修智方便。十方諸
國土。無剎不現身。種種諸惡趣。地獄鬼畜生。生老病
死苦。以漸悉令滅。真觀清淨觀。廣大智慧觀。悲觀及
慈觀。常願常瞻仰。無垢清淨光。慧日破諸暗。能伏灾
風火。普明照世間。悲體戒雷震。慈意妙大雲。澍甘露
法雨。滅除煩惱
音力。眾怨悉退散。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勝彼世
間音。是故須常念。念念勿生疑。觀世音淨聖。於苦惱
死厄。能為作依怙。具一切功德。慈眼視眾生。福聚海
無量。是故應頂禮
伏以。中和屆節。水月彰自在之容。夾鍾應律。曇華現
圓通之瑞。顯悲願於三十二應。娑婆赤子盡稱名。舒
慈光於十萬億程。極樂導師常輔化。切念某甲等。泛
塵勞海。羈煩惱鄉。六根橫流。徒有奔塵之失。三慧長
翳。未見旋性之功。倘非大悲之慈親。孰救怜
子。茲逢聖誕。敬薦馨香。祈鑒微誠。哀憐攝受
舉贊云
悲哀。一念能回。無量慈門開
證義曰。觀音救苦度生。持名感應。法華楞嚴。既皆
詳說。別典紀載。亦難悉數。茲姑就僧中感應之最
顯者。略錄數條。見靈跡之昭昭。類如是矣。山菴雜
錄云。昔徑山古鼎和尚。生稟侏儒。唇褰縮。齒露齦。
聲嘶燥。膚腠皴臘相工相之曰。以爾之四賤相。萃
乎侏儒之軀。平生不言可知矣。師誓禱觀音。日持
聖號無筭。夜禮聖像計千。如是二十年。賤相化為
福相。唇舒緩而齒隱。聲圓潤而膚光。後遇向之相
工。賀曰。師今相好。當踞法座。大振宗風。其年出世
隆教。乃至居徑山十二年。壽七十九。此誦拜觀音。
易賤夭而為貴壽也。又溫州壽昌寺。絕照輝。坐夏
浮慈。寮房掛聖像。每夜虔禮。一日忽見淨瓶水。從
壁湧出。通身歡悅。從此造詣益深。智鑑益明。此誦
禮感智慧也。又天童寺照寮元。素多病。洪武丙辰。
病日篤。勉藏主。勸持觀音聖號。照日誦萬聲。明年
十月十七午時。自念病勢。去死不遠。莫如改念阿
彌陀佛。方興此念。忽見一婦人。持淨瓶。而現其前。
照驚訝失措。既而定心諦觀。乃是菩薩示相。照涕
泣。露罪求哀。須臾不見。越五日。病苦盡脫。此禮誦
除病也。高僧傳云。義熈初。山陰嘉祥寺。慧虔。自知
將盡。乃屬想安養。誠祈觀音。預覩聖相。疾雖綿篤。
神色如平日。侍者咸聞異香。頃之人寂。道俗見聞
者。莫不歎美。此禮誦感生淨土也。要而言之。觀音
大士。於眾生緣念甚深。信久行篤。真誠懇至。若拜
若誦。皆獲感通。菩薩之願力。固有不可思議者矣。
七月十三日。勢至聖誕。集眾等儀。與藥師同。先念
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勢至菩薩摩訶薩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勢至觀章。次觀大勢至菩薩。此
菩薩身量大小。亦如觀世音。圓光面各百二十五由
旬。照二百五十由旬。舉身光明照十方國。作紫金色。
有緣眾生。皆悉得見。但見此菩薩一毫孔光。即見十
方無量諸佛。淨妙光明。是故號此菩薩。名無邊光。以
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途。得無上力。是故號此菩
薩名大勢至。此菩薩天冠。有五百寶花。一一寶花。有
五百寶臺。一一臺中。十方諸佛。淨妙國土。廣長之相。
皆於中現。頂上肉髻。如鉢頭摩花。於肉髻上有一寶
瓶。盛諸光明。普現佛事。餘諸身相。如觀世音。等無有
異。此菩薩行時。十方世界。一切震動。當地動處。有五
百億寶花。一一寶花。莊嚴高顯。如極樂世界。此菩薩
坐時。七寶國土。一時動搖。從下方金光佛剎。乃至上
方光明王佛剎。於其中間。無量塵數。分身無量壽佛。
分身觀世音。大勢至。皆悉雲集極樂國土。畟塞空中。
坐蓮花座。演說妙法。度苦眾生。作此觀者。名為觀見
大勢至菩薩。是為觀大勢至色身相。觀此菩薩者。名
第十一觀。除無數劫阿僧祇生死之罪。作是觀者。不
處胞胎。常遊諸佛淨妙國土。
薩。
恭聞。勢至大士。本昔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
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是以為西方弼聖。嘗示念
佛三昧。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如染香人。身
有香氣。此之法喻。誠為諄切。今值聖誕。敬修供養。伏
願大士。憐念眾生。如母憶子。常蒙加被。亦如大士。淨
念相繼得三摩地。盡此報身。生極樂國
勢至大士。寶瓶巍峩。攝受念佛誓宏多。剎海盡包羅。
弼侍彌陀。度苦出娑婆。
南無大勢至菩薩
證義曰。西方三聖。彌陀居中。觀音居左。勢至居右。
今此上供。用觀經文。而觀大士。以圓通義。而顯本
因也。熈願云。大勢至菩薩。於河沙劫前。以念佛入
三摩地。常在此世界中。攝取念佛眾生。往生淨土。
楞嚴經中。佛問圓通。菩薩自敘一章甚明。是當世
所稱蓮宗遠公諸祖。尚係支那傳法之祖。而大勢
至菩薩。則沙劫傳念佛法門之祖也。章內所言念
佛之法。
曲至。余初。一見生感。不能自
零。愈歎佛菩薩之恩難報。自此以後。每當念佛。先
朗誦此章一遍。奉為常課。一回持誦。一回省發。受
益不小。我既奉此法門。而得加被。願諸善人。亦如
是行持。每於念佛時。先誦此章。念佛更為得力。果
是行持。每於念佛時。先誦此章。念佛更為得力。果
能如法修行。必蒙接引往生矣。熈願即於此章。略
加疏釋。見遠公忌中。為念佛起首。并十念門。睡時
入觀文。觀經第十三觀。又附勸言四則。一。勸發心
念佛。二。勸實心念佛。三。勸求生淨土。四。勸正助雙
脩。如此合訂。名曰念佛切要。刻印流通。誠為切要
宜廣佈焉。
七月三十日。地藏聖誕
聖號十二拜。早粥。客堂掛牌等儀。與藥師誕同
柰麻大慈地藏王菩薩
地藏菩薩本願經。見聞利益品偈曰。吾觀地藏威神
力。恒河沙劫說難盡。見聞瞻禮一念間。利益人天無
量事。若男若女若龍神。報盡應當墮惡道。志心皈依
大士身。壽命轉增除罪障。少失父母恩愛者。未知魂
神在何趣。兄弟姊妹及諸親。生長以來皆不識。或塑
或畵大士身。悲戀瞻禮不暫捨。三七日中念其名。菩
薩當現無邊體。示其眷屬所生界。縱墮惡趣尋出離。
若能不退是初心。即獲摩頂受聖記。欲修無上菩提
者。乃至出離三界苦。是人即發大悲心。先當瞻禮大
士像。一切諸願速成就。永無業障能遮止。有人發心
念經典。欲度羣迷超彼岸。雖立是願不思議。旋讀旋
忘多廢失。斯人有業障惑故。於大乘經不能記。供養
地藏以香花。衣服飲食諸玩具。以淨水安大士前。一
日一夜求服之。發殷重心慎五辛。酒肉邪淫及妄語
三七日內勿殺害。至心思念大士名。即於夢中見無
邊。覺來便得利根耳。應是經教歷耳聞。千萬生中永
不忘。以是大士不思議。能使斯人獲此慧。貧窮眾生
及疾病。家宅凶衰眷屬離。睡夢之中悉不安。求者乖
違無稱遂。志心瞻禮地藏像。一切惡事皆消滅。至於
夢中盡得安。衣食豐饒神鬼護。欲入山林及渡海。毒
惡禽獸及惡人。惡神惡鬼并惡風。一切諸難諸苦惱。
但當瞻禮及供養。地藏菩薩大士像。如是山林大海
中。應是諸惡皆消滅。觀音志心聽吾說。地藏無盡不
思議。百千萬劫說不周。廣宣大士如是力。地藏名字
人若聞。乃至見像瞻禮者。香花衣服飲食奉。供養百
千受妙樂。若能以此迴法界。畢竟成佛超生死。是故
觀音汝當知。普告恒沙諸國土。
唵。三陀囉伽陀
娑婆訶
伏以。金風載發。肇開金容之祥。玉露將濡。適顯玉毫
之瑞。率土傳誕降佳辰。秋月初盡。普天仰和煦聖德。
杲曰正中。切念眾等。身居末世。罪結多生。求脫苦輪。
必藉仁風之披拂。欲登樂地。全依慈照以逍遙。茲值。
曇花示現之期。敬舉芹藻薦馨之典。眾等。伏願。金錫
重光。明珠流焰。癡狂頓歇。開無始之鐵城。熱惱驟除。
出眼前之火宅。人天普利。幽明咸資
地藏大士。誓願宏深。明珠照破鐵圍城。金錫振幽冥。
禮像稱名。沙界布陽春。 柰麻大慈地藏菩薩。
證義曰。地藏度生之事。地藏菩薩本願經。地藏十
輪經。占察善惡業報經中廣說。今舉東土示跡者。
神僧傳云。佛滅度一千五百年。地藏降迹新羅國
主家。姓金。號喬覺。永徽四年。年二十四歲祝髮。擕
白犬善聽。航海而來。至江南。池州府東。青陽縣。九
華山。端坐九子山頭。七十五載。至開元十六年。七
月三十夜成道。計年九十九歲。時有閣老閔公。素
懷善念。每齋百僧。必虗一位。請洞僧
乃乞一袈裟地。公許。衣遍覆九峯。遂盡喜捨。其子
求出家。即道明和尚。公後亦離俗網。反禮其子為
師。故今侍像。左道明。右閔公。職此故也。菩薩入定
二十年。至至德二年。七月三十日。顯聖起塔。至今
成大道場。現果錄云。吳門。王建。一日無疾忽終。青
衣引至冥府。閻君鞠勘。係是誤攝。乃山東王建也。
由是出冥殿。見地獄黑焰蔽空。呌如雷吼。三老僧。
趺坐樹抄。以淨水洒之。獄人痛聲停
即觀音。普賢。地藏也。據此可見地藏經中所說。持
地藏名。禮地藏像。獲福消罪。真有不可思議者。
述曰。人各祀其祖。重其形生之始也。形生。始於
愛。然形有時而化。愛有時而盡。惟性之靈然不
昧者。不恃生而存。不偕亡而亡。故佛教人必明
性。而後之學者。復膠於名言。不得其指歸。自教
流東國之後。得其傳者蓋寡。及吾祖達磨至。示
以直指之道。而人始廓然。見夫自性之妙。由是
以來。相傳不絕。後之傳祖道。嗣祖位者。如火之
薪。水之器。繼繼承承。以至於今。可謂盛矣。然則
祖功宗德。其可忘耶。忌日追享之禮。其可廢耶。
至於百丈大智禪師。作清規以範吾徒。而叢林
為之一振。其功實可與初祖並傳不朽。故海會
端公謂。叢林祖堂。宜祀達磨於中。百丈陪於左。
而本寺之開山祖配焉。今並載智者諸師忌辰
禮儀者。以演教扶律。原原本本之恩。亦不可忘也。
十月初五日。初祖忌。客堂預日掛牌。
磨老祖示寂良辰。是晚。明早。課畢。聞鐘聲。齊詣祖堂
禮祖。午前上供。
畢。知客令鐘頭。鳴鐘三下。眾集祖堂。住持上香。三拜。不收坐具。上茶。退身三拜。再進前問訊。增茶。復位。三拜。收
具。維那云。展具。眾禮祖三拜。回堂。次日早課舉。禮祖獻茶同上。聞午梆。知客鳴大鐘三下。眾集祖堂。住持上香
維那舉
奈摩禪定宗主菩提達磨尊者
楞伽阿
句無常句。
句非剎那句。自性句。離自性句。空句不空句。斷句不
斷句。邊句非邊句。中句非中句。常句非常句。緣句非
緣句。因句非因句。煩惱句非煩惱句。愛句非愛句。方
便句非方便句。巧句非巧句。淨句非淨句。成句非成
句。譬句非譬句。弟子句非弟子句。師句非師句。種性
句非種性句。三乘句非三乘句。所有句無所有句。願
句非願句。三輪句非三輪句。
句非有品句。俱句非俱句。緣自聖智現法樂句。非現
法樂句。剎土句非剎。土句。阿
水句。弓句非弓句。實句非實句。數句非數句。
非
句。工巧伎術明處句。非工巧伎術明處句。風句非風
句。地句。非地句。心句。非心句。施設句。非施設句。自性
句。非自性句。陰句非陰句。眾生句非眾生句。慧句非
慧句。涅槃句非涅槃句。爾
外道句。荒亂句非荒亂句。幻句非幻句。夢句非夢句。
捷闥婆句。天句非天句。飲食句非飲食句。婬欲句非
婬欲句。見句非見句。波羅密句。非波羅密句。戒句非
戒句。日月星宿句。非日月星宿句。諦句非諦句。果句
非果句。滅起句非滅起句。治句非治句。
相句。支句非支句。巧明處句非巧明處句。禪句非禪
句。迷句非迷句。現句非現句。護句非護句。族句非族
句。仙句非仙句。王句非王句。攝受句非攝受句。寶句
非寶句。記句非記句。一闡提句。非一闡提句。女男不
男句。非女男不男句。味句。非味句。事句非事句。身句
非身句。覺句非覺句。動句。非動句。根句非根句。有為
句。非有為句。無為句非無為句。因果句非因果句。色
究竟句非色究竟句。節句非節句。叢樹葛藤句。非叢
樹葛藤句。雜句非雜句。說句非說句。毗尼句非毗尼
句。比邱句非比邱句。處句非處句。字句非字句。大慧
是百八句。先佛所說。汝及諸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
供至住持。一舉
持再拈香。說法。說畢。維那至中展具三拜。長跪。合掌白云
恭維初祖。迹現西天。一葦航來。開化東土。大哉正傳。
紹覺皇之宗裔。廓然無聖。破義學之膏肓。百川到海。
迥絕異流。杲日麗天。罄無側影。指人心而成佛。契妙
道以忘言。既大振其宗風。有殊功於時教。現濁世優
曇花。實為鼻祖。取神州大乘器。盡作兒孫。茲逢葬履
之辰。爰效
鈞一花開劫外之春。芳聯萬世。謹運丹忱。虔申微供。
伏惟尚饗
拈花悟旨。祖道初興。綿延四七演真乘。六代遠傳燈。
奕葉相承。正法永昌明。 奈摩禪定宗主菩提達磨
尊者
證義曰。初祖。南天竺國。香至王第三子也。姓剎帝
利。本名菩提多羅。後遇二十七祖。般若多羅尊者。
知師密跡。因試。令與二兄。辯所施寶珠。發明心要。
既而尊者謂曰。汝於諸法。
大法之義也。宜名達磨。因改名菩提達磨。此翻覺
法。師乃白尊者曰。我既得法。當往何國。而作佛事
願重開示。尊者曰。汝雖得法。未可遠遊。且止南天。
待吾滅後六十七載。當往震旦。設大法藥。直接上
根。慎勿遠行。衰於日下。梁普通八年。丁未歲九月
二十一日。至南海廣州。
詔迎。十月一日至金陵。與帝語不契。是月十九日
渡江北。十一月二十三日。屆於洛陽。當魏孝明太
和十年也。寓止於嵩山少林寺。面壁而坐。終日默
然。人莫之測。謂之壁觀婆羅門。此時震旦。義學相
高。多滯名相。間有學者。來扣宗旨。祖斥相指心。無
有能領略者。末遇神光。斷臂安心。付其衣鉢。并授
楞伽經。以為印心。至太和十九年。丙辰歲。十月五
日。端居而逝。是歲十二月二十八日。葬熊耳山。起
塔於定林寺。其後魏使宋雲。葱嶺回。見祖杖履一
隻。西行而去云唐。
仍誦楞伽經百八句者。是禪宗心要故。梵語楞伽。
此翻不可往。其所詮義。謂禪宗自覺聖智境界。離
心意識妄想。非邪智可到故。梵語阿
無上。謂究竟覺際。更無有上。故稱寶也。一切佛語
心者。佛佛道同。一即一切故。葢一經所明。詳顯此
心之義。即達磨直指之心。亦即世尊拈花。所云涅
槃妙心。是以付囑二祖云。楞伽四卷。可以印心。今
此百八句。乃世尊總答大慧所問。每句中。皆上半
句拈其問相。下半句隨掃之。依心真如門。掃一切
相。故皆曰非。曰無。曰離。總標此心之外。無法可說。
故令深信修學。上供念誦。亦此意也。徑山妙喜曰。
禪之宗裔。始於釋尊。在靈山拈花唯迦葉。微笑。世
尊云。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付囑于汝。由此代
相授受。而至達磨。磨至此。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
性成佛。是為禪宗也。又曰。夫禪與教律。本一禮也。
譬如百千異流。同歸於海。而無異味。若教律家。只
依著文字語言。不達元旨。未也。若是禪宗。雖坐破
蒲團。未得證悟。亦未也。據此。可見禪教律。異派同
源。不宜互相詆呰。
正月十九日。百丈祖忌。
奈麻南嶽二世。百丈懷海禪祖
大方廣佛華嚴經梵行品。爾時正念天子。白法慧菩
薩言。佛子。一切世界。諸菩薩眾。依如來教。染衣出家。
云何而得梵行清淨。從菩薩位。逮於無上菩提之道。
法慧菩薩言。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梵行時。應以十法。
而為所緣。作意觀察。所謂身。身業。語語業。意。意業。佛。
法。僧。戒。應如是觀。為身是梵行耶。乃至戒是梵行耶。
若身是梵行者。當知梵行。則為非善。則為非法。則為
渾濁。則為臭惡。則為不淨。則為可厭。則為違逆。則為
雜染。則為死屍。則為蟲聚。若身業是梵行者。梵行則
是行。住。坐。臥。左右顧視。屈。申。俯。仰。若語是梵行者。梵
行則是音聲風息。脣舌喉吻。吐。納。抑。縱。高。低。清濁。若
語業是梵行者。梵行則是起居問訊。略說。廣說。喻說。
直說。讚說。毀說。安立說。隨俗說。顯了說。若意是梵行
者。梵行則應是覺是觀。是分別。是種種分別。是憶念。
是種種憶念。是思惟。是種種思惟。是幻術。是眠夢。若
意業是梵行者。當知梵行則是思。想寒。熱。饑。渴。苦。樂。
憂。喜。若佛是梵行者。為色是佛耶。受是佛耶。想是佛
耶。行是佛耶。識是佛耶。為相是佛耶。好是佛耶。神通
是佛耶。業。行是佛耶。果報是佛耶。若法是梵行者。為
寂滅是法耶。涅槃是法耶。不生是法耶。不起是法耶。
不可說是法耶。無分別是法耶。無所行是法耶。不合
集是法耶。不隨順是法耶。無所得是法耶。若僧是梵
行者。為預流向是僧耶。預流果是僧耶。一來向是僧
耶。一來果是僧耶。不還向是僧耶。不還果是僧耶。阿
羅漢向是僧耶。阿羅漢果是僧耶。三明是僧耶。六通
是僧耶。若戒是梵行者。為壇場是戒耶。問清淨是戒
耶。教威儀是戒耶。三說羯磨是戒耶。和尚是戒耶。阿
闍黎是戒耶。剃髮是戒耶。著袈裟衣是戒耶。乞食是
戒耶。正命是戒耶。如是觀
著。於法無所住。過去
業者。無受報者。此世不移動。彼世不改變。此中何法
名為梵行。梵行從何處來。誰之所有。體為是誰。由誰
而作。為是有。為是無。為是色。為非色。為是受。為非受。
為是想。為非想。為是行。為非行。為是識。為非識。如是
觀察梵行法不可得故。三世法皆空寂故。意無取著
故。心無障礙故。所行無二故。方便自在故。受無相法
故。觀無相法故。知佛法平等故。具一切佛法故。如是
名為清淨梵行
恭聞。一言為天下法。中矩中規萬世知師道尊。有綱
有紀。以叢林禮樂之盛。卜法筵龍象之興。禪教並馳。
富擬石渠天祿。經律相濟。嚴如金科玉條。允宜陪禪
祖以享祀。故遵諱日而營齋。伏願。不壞俗諦。感來淨
妙之身。長續慧燈。照燭昏蒙之夜
天下師表。宏紹正宗。雖修妙行住真空。禪律自圓通。
百丈宗風。萬古作磨礱。 奈麻南嶽二世。百丈懷海
禪祖
證義曰。祖堂。中供達磨。左供百丈。右供開山。雖為
僧坊定例。然只可禪宗如此。若律宗。中供曇無德。
左供道宣。右開山。懺摩宗。中誌公。左悟達右開山。
天台宗。中龍樹。左智者。右開山。賢首宗。中杜順。左
賢首。右開山慈恩宗。中玄奘。左窺基。右開山。法性
宗。中僧肇。左道安。右開山。密部宗。中金剛智。左大
廣智。右開山。翻譯宗。中迦葉摩騰。左竺法蘭。右開
山。淨土宗。中慧遠。左優曇。右開山。如是方顯各家
宗主。十家門庭不濫。其各祖忌辰。詳高僧傳等書。
摶者自見。嗚呼。邇來祖堂。久失宗尚。所供不識是
何祖。忌辰不知是何日。枝派不知是何宗。忘本至
此。佛法何能。興哉。其百丈行實。
重出。今上供念誦梵行品者。葢九章清規。行雖不
同。總以持戒防非為其體相。以無所得理觀為其
自性。理觀若明梵行自淨。心純是法。與法相應。是
乃不為塵境之所障礙。事理雙修。真俗不二則此
梵行一品。實有助於禪觀。亦有助於清規。非獨上
供以為念誦亦當時參其語句也。
十一月二十四日。天台宗主。智者顗祖忌。
奈麻天台宗主。智者大師
妙法蓮華經。如來壽量品偈曰。自我得佛來。所經諸
劫數。無量百千萬。億載阿僧祇。常說法教化。無數億
眾生。令入於佛道。爾來無量劫。為度眾生故。方便現
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我常住於此。以諸神
通力。令顛倒眾生。雖近而不見。眾見我滅度。廣供養
舍利。咸皆懷戀慕。而生渴仰心。眾生既信伏。質直意
柔軟。一心欲見佛。不自惜身命。時我及眾僧。俱出靈
鷲山。我時語眾生。常在此不滅。以方便力故。現有滅
不滅。餘國有眾生恭敬信樂者。我復於彼中。為說無
上法。汝等不聞此。但謂我滅度。我見諸眾生。沒在於
苦惱。故不為現身。令其生渴仰。因其心戀慕。乃出為
說法。神通力如是。於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及餘諸
住處。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
充滿。園林諸堂閣。種種寶莊嚴。寶樹多華果。眾生所
遊樂。諸天擊天鼓。常作眾伎樂。雨曼陀羅華。散佛及
大眾。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憂怖諸苦惱。如是悉
充滿。是諸罪眾生。以惡業因緣。過阿僧祇劫。不聞三
寶名。諸有修功德。柔和質直者。則皆見我身。在此而
說法。或時為此眾。說佛壽無量。久乃見佛者。為說佛
難值。我智力如是。慧光照無量。壽命無數劫。久修業
所得。汝等有智者。勿於此生疑。當斷令永盡。佛語實
不虗。如醫善方便。為治狂子故。實在而言死。無能說
虗妄我亦為世父。救諸苦患者。為凡夫顛倒。實在而
言滅。以常見我故。而生憍恣心。放逸者五欲。墮於惡
道中。我常知眾生。行道不行道。隨所應可度。為說種
種法。每自作是意。以何令眾生。得入無上慧。速成就
佛身
恭聞。如來一代時教。重賴後哲宣
仰藉宗師覺悟。是以至人應化。迹降荊州華容。聖德
預彰。夢現香烟五彩。神奇屢示。品格非常。誦法華而
入定。見靈山以儼然。機感金陵。就瓦棺而演法。體翹
台頂。住金地以轉輪。從茲教法流傳。永劫不替。迨至
色身示寂。五品暫居。茲逢追遠之辰。特設時新之供。
伏惟照鑒。佑啟後人。
口親承。如來所遣任非輕。三觀自昭明。祖祖相承。台
教續千燈。 奈麻天台宗主。智者大師
證義曰。宗主諱智顗。字德安。姓陳。頴川原籍。父梁
散騎益陽公陳起。母徐氏。一生事迹。具見續高僧
傳第二十一卷。及別傳所載。年六十七歲。寂於隋
開皇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未時。按大師讀法
華。至藥王品。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句。豁
然大悟。頓證法華三昧。遂宗法華。判如來一代時
教。引信解品。以判五時化儀要之。如來故白毫一
光。光中頓現十法界。六度萬行。所謂示佛知見。早
佛以開權顯實。開口就說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
現於世。無非為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至此如
來壽量品。徹底窮源。為諸人道破了也。然佛示現
涅槃。而智者亦是示現滅度。今于追遠之辰。上供
誦此者。正顯非唯佛祖而不涅槃。即吾凡夫。何曾
有真生死耶。所受生死輪迴苦者。乃妄想因緣耳。
若離妄想。三身四智。本是現成。涅槃生死。等於空
花。即此念誦。而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也。
十一月十四日。賢首宗主。國一藏祖忌
柰麻賢首宗主。國一法師
大方廣佛華嚴經。如來出現品。佛子。菩薩摩訶薩應
云何知如來應正等覺般涅槃。佛子。菩薩摩訶薩。欲
知如來大涅槃者。當須了知根本自性。如真如涅槃
如來涅槃亦如是如實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
法界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虗空涅槃。如來涅槃
亦如是。如法性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離欲際涅
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無相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
是。如我性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一切法性際
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真如際涅槃。如來涅槃亦
如是。何以故。涅槃無生無出故。若法無生無出。則無
有滅。佛子。如來不為菩薩。說諸如來究竟涅槃。亦不
為彼示現其事。何以故。為欲令見一切如來。常住其
前。於一念中。見過去未來一切諸佛。色相圓清。皆如
現在。亦不起二不二想。何以故。菩薩摩訶薩。永離一
切諸想著故。佛子。諸佛如來。為令眾生生欣樂故。出
現於世。欲令眾生生戀慕故。示現涅槃。而實如來無
有出世。亦無涅槃。何以故。如來常住清淨法界。隨眾
生心。示現涅槃。佛子。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於一切淨
水器中。影無不現。普遍眾處。而無來往。或一器破。便
不現影。佛子。於汝意云何。彼影不現。為日咎不。答言。
不也。
普現法界。無前無後。一切眾生淨心器中。佛無不現。
心器常淨。常見佛身。若心濁器破。則不得見。佛子。若
有眾生。應以涅槃而得度者。如來則為示現涅槃。而
實如來。無生無歿。無有滅度。佛子。譬如火大。於一切
世間。能為火事。或時一處。其火息滅。於意云何。豈一
切世間。火皆滅耶。答言。不也。佛子。如來應正等覺。亦
復如是。於一切世界。施作佛事。或於一世界。能事
畢。示入涅槃豈一切世界。諸佛如來。悉皆滅度。佛子
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應正等覺。大般涅槃。復
次佛子。譬如幻師。善明幻術。以幻術力。於三千大千
世界。一切國土。城邑聚落。示現幻身。以幻力持。經劫
而住。然於餘處。幻事
何。彼大幻師。豈於一處。隱身不現。便一切處。皆隱滅
耶。答言。不也。佛子。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善知無
量智慧方便。種種幻術。於一切法界。普現其身。持令
常住。盡未來際。或於一處。隨眾生心。所作事訖。示現
涅槃。豈以一處示入涅槃。便謂一切悉皆滅度。佛子。
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應正等覺大般涅槃。復
次佛子。如來應正等覺。示涅槃時。入不動三昧。入此
三昧
一一光明。各出阿僧祇蓮華。一一蓮華。各有不可說
妙寶華藥。一一華藥。有師子座。一一座上。皆有如來。
結跏趺坐。其佛身數。正與一切眾生數等。皆具上妙
功德莊嚴。從本願力之所生起。若有眾生。善根熟者。
見佛身
隨宜化度一切眾生。未曾失時。佛子。如來身者。無有
方處。非實非虗。
出現。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應正等覺。大般涅
槃。佛子。如來住於無量無礙究竟法界。虗空界。真如
法性。無生無滅。及以實際。為諸眾生。隨時示現。本願
持故。無有休息。不捨一切眾生。一切剎。一切法。
恭聞法師。迹後天台。號稱賢首。為華嚴之宗主。成一
家之教觀。燃一指於岐州。佛乘誓悟。講大乘於唐代。
左道回心。從此十門頓啟。五教常存。作千秋之指南。
為萬世之師法。茲逢圓寂之辰。聊奉瓣香之供。伏願。
慧燈永照。祖印重光。佑啟後人。長衍宗系。
大哉賢首。垂範萬世髫年燃指立宏誓。志求法源底。
懸辯離微。著述傳勿替。 奈麻賢首宗主。國一法師
證義曰。宗主。諱法藏。字賢首。賜
華嚴宗。第三祖也。俗姓康氏。康居國人。當唐。貞觀
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降誕。與天台智者。先後相
去。將二百年。專宏華嚴。經中有品名賢首。又十首
菩薩中。有一菩薩。亦名賢首。故以賢首二字立字。
亦即以此立宗名也。所立教觀。與天台大同小異。
上供用出現品涅槃章。取其本教。所宗而又恰與
忌事相合也。天台用法華壽量品亦此意。邇來諸
忌。念誦多用心經。往生呪。或用彌陀經。若在凡俗
靈前。宜矣。如諸家祖師高僧。早
如凡夫之賴超度耶。故今諸祖。各隨其宗。而為念
誦。如達磨 祖前。誦楞伽百八句。取禪宗印心。無
如此百八句者。百丈祖師。前誦華嚴梵行品取與
清規相合。再如道宣律祖。誦梵網偈。蓮社遠祖誦
大勢至章。庶各家門庭。不致混濫。兒孫既各明其
所宗。而諸祖之靈。亦復增其愛樂。義取關會。不致
儱侗。循名考實。
於前哲。諸家宗主。既念誦有別。於後嗣歷祖亦然。
則源源相繼。而各有攸歸矣。
十月初三日。南山宗主。道宣律祖忌
奈麻南山宗主。道宣律祖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偈曰。明人忍慧強。能持如
是法。未成佛道間。安獲五種利。一者十方佛。愍念常
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三者生生處。為諸菩
薩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後世。性戒福
慧滿。此是諸佛子。智者善思量。計我著相者。不能信
是法。滅壽取證者。亦非下種處。欲長菩提苗。光明照
世間。應當靜觀察。諸法真實相。不生亦不滅。不常復
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
莊嚴。菩薩所應作。應當次第學。於學於無學。勿生分
別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訶衍。一切戲論惡。悉從是
處滅。諸佛薩婆若。悉從是處出。是故諸佛子。宜發大
勇猛。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過去諸菩薩。
中學。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此是佛行處。聖主所
稱歎。我
切智。願聞是法者。疾得成佛道。
恭聞。毗尼住世。聖道鎡基。波離結集於西乾。大師應
身於東土。宗承智首。教啟終南。支那共仰戒光。震旦
咸稱律主。感天人之侍衛。授佛牙以表揚。依佛制而
造戒壇。後世永賴。隨天語以集傳記。末法咸資。今逢
歸天之忌。特薦精潔之羞。伏願。律風永振。祖印重光。
戒香芬馥於九州。法雨沾濡於七眾。
波離再現。律學中興。南山教主震雷音。三聚二持新。
戒海澄清。正法永昌明 奈麻南山宗主。道宣澄照
律師
證義曰。宗主。諱道宣。字實相為震旦初興律祖。唐
高宗時。詔敕天下寺院。圖形塑像奉祀。懿宗敕
澄照聖師。具載宋高僧傳。第十四卷。今上供。念誦
梵網經末偈者。分三段。初十六句。乃讚獎持戒利
益之義。次二十四句。乃觀察實相戒體之義。後十
六句。乃勸護淨戒。及回向自利利人之義。願上供
者。因此念誦。而銘于心也。亦可誦第三十五六。不
發願誓兩戒。見下住持章告香條。須熟誦時省。而
自勉之。
八月初六日。淨土宗主慧遠老祖忌
奈麻蓮宗初祖慧遠祖師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大勢至法王子。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即從座起。頂
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
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刧。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
彼佛教我念佛三昧。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
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二人相憶。二憶念深。
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十方如來。
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子若憶母。
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若眾生心。憶佛念佛。
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
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此則名曰香光莊嚴。我本因地。
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
斯為第一。
恭聞。淨業宗主。實為遠公。現迹雁門。開法匡廬。統一
百二十三人。一意西歸。維七月二十八日。合辭共誓。
東林社啟。天下咸仰其高風。西教流芳。萬世共沾其
惠澤。茲當蓮開吉日。眾等敬薦心香。伏願。不忘本誓。
隨彌陀以提携。普運慈航。度眾生於安養。
第一大願。觀想彌陀。四十八願度娑婆。九品湧金波。
寶網交羅。度眾生出愛河 奈麻淨業宗主。遠公祖
師
證義曰。宗主列傳。出高僧傳第六卷。茲不贅。上供
誦大勢至念佛圓通章者。以此篇開示。最直截也。
幽溪釋曰。念佛三昧者。念佛人以心緣佛。以佛繫
心。心心相續。無有間斷。爾時內心不起。外境無侵。
旋元自歸。返流全一。正不受諸受而得乎正受。故
稱念佛三昧也。初立喻。一專為憶者。喻佛時念眾
生。如何度出三界苦也。一人專忘者。喻眾生唯貪
五塵。甘受六道苦也。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
見者。喻佛常逢見眾生。而眾生常不逢見佛。此喻
眾生不念佛之失也。二人相憶者。喻佛時念眾生。
眾生亦時念佛。方謂二憶念深。能如是念則生生
常見佛。土土覲如來。故曰。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
於形影。不相乖異也。次合法。舉親喻而貼合之。如
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者。貼合一專為憶。若子逃
逝。雖憶何為者。貼合一人專忘。此貼合不念佛之
失。次貼合念佛之得。子若憶母者。教以憶母之方。
當如母憶時謂念佛人。用真切工夫。不得一刻念
世五欲。是謂繫念。方得名為如母憶時。母子歷生。
不相違遠也。又憶佛。是恒審思量也。念佛。是心注
一境也。現前當來。必定見佛者。現前。如遠公三見
聖相之類。當來。如臨終佛迎。乃至花開見佛之類。
去佛不遠者。謂念佛人。不唯見佛。亦去佛不遠。不
久定當成佛也。不假方便。自得心開者。謂舉念即
緣佛境。事理圓融。能所絕待。所謂我本因地。以念
佛心。入無生忍。苟非如此。焉令即契無生。不假方
便。信不誣也。如染香人者。喻眾生本非佛。因念佛
而頓有佛香也。名香光莊嚴者。葢佛因念顯。念因
佛熏。謂以諸佛法身之香氣。而莊嚴乎眾生之色
身也。我本因地三句。結自行因果相符。今於此界
三句。乃果後利人。既以此自度。即以此教人。亦以
此力而攝生焉。我無選擇。都攝六根者。念屬意根。
正論修處。亦傍攝諸根根根念佛也。意根若淨。諸
根皆攝。故無選擇也。日用之間。唯彌陀是念。唯淨
土是求。無有間斷。即淨念相繼也。如是法門。實超
勝餘門。故曰入三摩地。斯為第一。
凡遇本寺開山老祖忌。及歷代祖忌。知客預先一日。
通白住持
是晚明早課畢。聞鍾聲。齊詣像前頂禮。午梆上供。
○
侍者於影堂。懸某祖像。隨報供獻。凡菓菜。須一二品
隨時者。所謂薦其時食也。設香燭茶供。晚課畢鳴鐘
三下。眾集像前。住持拈香献茶。拜
祖三拜。收具云。頂禮尚尚。禮畢回堂。或有禮誦佛事。
維那與知客預請諸師。懸牌
○次日早課畢。禮儀同前。唯開山祖。及嗣法師。午前
上堂。餘但上供而
維那舉香贊
彌陀經。候住持三拜將畢。首座。西堂。先至住持兩邊
側站。次兩序執每邊站六人。原班上下。近前半步。站
齊首座。西堂。住持。三人八字式跪下。知客二人。侍立
像傍。次第料理。接傳供獻。先茶。次筯。自東班序首。一
一挨次。傳至首座首座端捧送住持。住持舉獸
于西堂。一一挨次。傳至西班序首。交于知客安擺。其
菜。湯。點。飯。悉照方丈齋欵。擺齊。兩邊起立歸位。候住
持八拜畢。彌陀經方完。誦呪。及念佛百聲竟。住持拈
香。說法
茶。拜
禮和尚。禮畢。呼起具。各回本處。此唯開山。中興。嗣法。
受業。
供。但上供奠茶而
住持者。方許入位。受大眾禮拜。非同等閒。其忌辰單。
客堂。庫房。維那祖侍各貼一紙。庶不有誤。
證義曰。此報創建之德與繼守之功。飲水知源。禮
合享祀。不宜忘忽。
凡遇嗣法本師忌辰。
設供。并諷經。命書記具回向疏一道。倘不及另具。即依此疏式寫。先具鄉貫生死日期
師。性生慈善。相絕我人。繼規範於叢林。行同百丈。著
謀猷於禪席。德越萬峯。傳臨濟幾十幾代之心燈。標
直指而披雲覩月。享降跡幾十幾年之世壽。謝塵勞
而返樸歸真。今值忌辰。門人某甲。殊愧青藍之喻。徒
承衣鉢之恩。由是延眾。諷某經一日。申懇欵於慈尊。
啟人天之法席。以此功德。敬申酧報。伏願鷲嶺峯前。
高超妙覺之位。寂光土內。常樂非相之身。年月日。門
人某甲等具疏
證義曰。此報傳法之恩也。父母生我色身。先師生
我慧命。色身虗假不實。慧命利益無窮。是父母之
恩固難報。先師之恩。更難報也。區區芹藻之薦。安
得不留意耶。即如巴陵三轉語。為雲門作忌。先輩
用心之厚如此。乃今末法之中。不唯忌祭。漫不關
心。竟有圖於名位。負心忘本而另嗣他人者。尤可
慨矣。禪宗秘要云。五祖演禪師座下。有一學人。名
開聖覺。初參長蘆夫鐵脚。久無所得。聞演師法道
徑造席下。一日室中問云。釋迦彌勒。猶是他奴。且
道是阿誰。覺云。鬍張三。黑李四。演師然其語。時圓
悟和尚為座元。師舉此語似之。悟云。好則好。恐未
實。不可放過。更於言下搜看。次日入室。垂問如前。
覺云昨日向和尚道了。演師云。道甚麼。覺云。鬍張
三。黑李四。演師云。不是不是。覺云。和尚為甚。昨日
道是。演師云。昨日是。今日不是。覺於言下大悟。覺
後出世。住開聖。見長蘆法席大盛。乃嗣夫鐵脚。不
原所得悟人。拈香時。忽覺胸前如搗。遂於痛處發
癰成竅。以乳香作餅塞之。久而不愈竟卒。噫此辜
負重恩。而別嗣之苦報也。後之學者。幸勿蹈此覆
轍。又雲悽崇行錄云。宋懷志。金華人。幼業講。因一
禪者激發。棄講參方。晚至洞山。得法於真淨文禪
師久之辭去。真淨囑曰。子禪雖逸格。惜緣不勝耳。
志拜受命。至袁州州人請住持楊岐。掣肘而去遊
湘上潭牧請住上封北禪。皆不受。菴於衡嶽二十
餘年。有偈曰。萬機休罷付痴憨。蹤跡時容野鹿參
不脫麻衣拳作枕。幾生夢在綠蘿菴。晚投龍安。龍
安。處之最樂堂。遂終老焉。蓮池贊曰。顯達人之所
欲。遵遺命而力拒諸請。可不謂難乎。今人嗜名利。
棄禮義。不請而往者紛如矣。尚何憶乎師命。
遇剃度授經二師忌。
有異
教
嘆。溯自曩日。一靈歸寂。沒憂海之深波。惟茲忌辰。五
內悽惶。痛昊天之罔極。由是延眾。諷經一日。少申忱
悃。伏願。佛日垂光。爍破有生之罪障。慈風普扇。吹殘
無始之愆尤。彈指生極樂國中。隨念坐蓮華臺上。菩
提不退。般若常明。年月日。不孝徒某甲具疏。
證義曰。剃度與授經。即五種阿闍黎之前兩種也。
此雖不得法。而曾從剃染。或授經等。舉此示不忘
本也。然古之為弟子者。師沒而信愈堅。今之弟子
者。師存而守
非欲依止真師。決擇生死。葢一時偶合而
其心。見利則易。逢惡友惑之則易。瞋其師之訓以
正也則易。甚而棄正入邪。罷僧仍俗者有之矣。佛
法何其衰哉。按律中佛制。弟子離師。不得太早。若
師實愚。或不守戒方許離之。雲棲崇行錄云。唐。清
江。幼悟幻泡。禮曇一律師為親教師。諷誦經法。觸
目而通。識者曰。此緇門千里駒也。甞與師稍忤。捨
而遊方。遍歷法筵自責曰。天下行半。如我本師者。
鮮矣。乃回師所。當僧集時。負荊唱言。清江。再投和
尚。唯願攝受。時一師詬罵。清江雨淚懺謝曰。前念
無知。後心有悟。望和尚大。慈施與歡喜。求哀再四。
律師憫之。遂為師資如初。一師沒。謁忠國師。得傳
心要焉。蓮池贊曰。捨聖賢而知非。當詬罵而不退。
可謂明且誠矣。終傳心印。不有由乎。彼淺信之流。
小嫌則長往不返。微呵則衘恨不忘。空遇明師。竟
有何益。如逢帝主。不獲一官。惜哉。
那客堂。客堂即挂牌。牌云
改
某
門外。隨向俗家方位。運心默召云。我釋男某甲。明日逢嚴父。或慈母。諱日之忌。是以今於寺中設位供奉。唯願
我父我母。以不思議。天性相關。應時知覺。即知我男。在此啟請。隨請而來。懇禱之至。應三請請時。應觀想父母
形容音聲。儼若隨請而來。想父母來
茶。想父母儼然坐
日早課畢。住持一人。仍向設位拈香。獻茶。午梆上供。即煩誦經幾位諸師。到設位前上供。儀與前同。而不一一
跪獻奉。亦不行禮。設拜。待說法竟。舉讚回向已。維那云。頂禮和尚。各回本處。至晚念誦畢。回向如常。向佛白薦
疏一通云
六和上士。敢傾私慕之誠。仰凟圓明之鑒。
祠下居住。奉佛誦經薦父。
先考
是日至心拈香。歸命兩土化主。彌陀釋迦。極樂國中。
諸佛聖賢。金蓮座下。恭通情旨。伏為先考
幾十幾歲。原命
于
改云父母
不幸早經見背。未報捐埃。日月交馳。光陰易邁。茲今
本月
之德。由是延僧幾員。念誦
幽趣。伏願。
趣者。超昇九品。隨心自在。右疏恭請三寶證明。誦經
薦親回向文疏。年月日。比丘
誦經諸師
證義曰。此報父母養育之恩。及聽許出家之恩也。
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佛說四恩。而父母恩為第
一。梁皇懺法云。次復應須思念父母養育之恩。懷
抱乳哺。愛重情深。寧自危身。安立其子云云。佛言。
天下之恩。莫過父母。夫捨家人。未能得道。唯勤學
業。為善莫廢積德不止。必能感報劬勞之恩。又言。
其中若有父母。少便孤背。難可再遇。空想悠然。既
未得神通天眼。不知父母捨報神識。更生何道。唯
當競設福力。追而報恩。為善不止。功成必致。經言。
為亡人作福。如餉遠人。若生人天。增益功德。若處
三途。或在八難。永離眾苦。若具真信。受正法教。即
得超悟七世父母。歷劫親緣。憂畏悉除。同得解脫。
是為智者。至慈至孝。最上報恩。據此。則作法追薦。
遵佛訓也。雲棲崇行錄云。梁。法雲。陽羨人。七歲出
家。為莊嚴寺寶亮弟子。雋朗英秀。於妙音寺。開講
法華維摩二經。學者輻輳。性誠孝。勞於色養。居母
憂。毀瘠過禮。累日不食旻法師謂曰。聖人制禮。賢
者俯就。不肖者豉及。且毀不滅性。尚出儒宗。況佛
有至言。欲報生恩。近則時奉顏儀。遠則啟發菩提。
以導神識。宜速思遠理。使有成津。何可恣情。同於
細近。雲乃割哀。微進饘粥。蓮池贊曰。曾子之母死。
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即雲公之居喪。雖曾子。何
加焉。語曰。釋氏棄其親。豈理也哉。又曰。後周。道丕。
長安貴胄里人。唐宗室也。七歲出家。十九值駕幸
洛京。長安焚蕩。乃負母入華山。安止岩穴。時穀湧
貴。丕自辟穀。惟乞食供母。母問食未。恐傷母意。必
曰
葬乎。遂往霍山。拾聚白骨。晝夜誦經。呪之曰。昔人
精誠所感。滴血認骨。願羣骨之中。有動轉者。即吾
父遺骸也。一心注想。目不輕捨。數日間。有髑髏從
骨聚躍出。搖曳良久。丕躃踊抱持。賷歸見母。是夜
母夢夫歸。明晨骨至。人以為孝感所致。後應制論
道。多居元席。朝野歸重。蓮池贊曰。絕粒而餉母飢。
誦經而獲父骨。可謂大孝。兼乎存歿。而至行超於
古今者矣。嗚呼異哉。其次如僧道紀。母必親供。陳
尊宿。織蒲供母等。釋氏之孝其親。反過於世人。傳
記所載。葢歷有明徵。今猶有病釋氏無親者。三種
不才僧之罪也。安享十方之供。而不念其親者。一
也。高坐閒暇而俾其親勞力如工僕者。一也。割愛
出家。而別禮他人為父母者。三也。生既如此。死不
薦悼。無庸言矣。忘本至斯。尚何望其振興佛法乎。
凡新正
粥後。
前禮塔。
○即命照客。通知塔主。洒掃諸塔前後。及路
徑。
○時至。知客鳴大鍾三下。禪堂開小靜。內外大眾
塔衣持具。在殿前候齊。依次序徐至開山祖塔前。班
次站定。塔主燃香燭
拈香。大眾合班。展四摺具。鳴引磬。住持同禮塔三拜。
收具。問訊。分班。次至某祖塔。某祖塔。俱如前禮。唯普
同塔。住持不去。監院拈香。禮畢而回。若路遙。或天雨。
在影堂集眾。禮祖九拜。候天晴擇日。住持與兩序執
事補禮。以便巡查蔭木無損。塔地無傷。
清明節。
設位開列於左。
師。次及中興某某禪師。并諸歷代住持。諸祖之位。
正中一行。兩邊附列祖名。下皆同此
及諸能執諸位覺靈之位。
化。諸比邱眾。次及諸沙彌輩覺靈之位。
各剃度師。及壇上十師。并引禮眾。
本寺一派。先遠至今。在外法眷。及剃度派。并諸眷屬
覺靈之位。
處士。女氏孺人
檀那。
者。受戒歸依。居家弟子。并諸護法
本寺地主。異姓先靈。前後左右。遠近高鄰
之位。
方處士之位。
合寫合供。以亂禮體。蓋陰陽一致也。次附疏一通
之會。阿難啟教。宏開甘露之門。天人鬼畜。咸從箇裏
超昇。緇素宗親。盡向此中解脫。爰有大清國。某省某
府某縣某寺。秉釋迦如來遺教奉行主修祀祖法事
沙門某甲。今據本寺年例。每逢清明佳節。
普薦。祀祖後裔。住持某甲。監院比邱某甲。暨在寺眾
僧人等。是日至心拈香。歸命瑜伽會主。釋迦文佛。顯
密會上。諸佛聖賢。金蓮座下。恭通情旨。切念眾等。叨
父生母育之鉅恩。賴師傅施護之洪德。既年例而資
濟。亦時屆而悽愴。願承甘露之緣。長潤冥泉之渴。均
資法喜。齊上蓮舟。由是謹於本月幾日。屆當某節之
辰。先於今夜設壇。如法普薦。伏願。化佛來迎。諸慈垂
照。放光接河沙餓鬼。統歸平等法筵。施食周六道四
生。受用無邊佛事。釋氏宗派固不饑虗。儒門善信。頓
沾利樂。同登淨土。咸感蓮胎。回此功德。陰超陽泰。恭
請三寶
○時至。香燭供菓等。皆齊備
施食壇前。舉贊起香。舉佛號。隨表白同至孤魂臺前。
法師拈香。三問訊。誦往生呪三遍
大士菩薩。
却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仰白面然大士統領法界
六道。九種十類孤魂。自他先亡家親眷屬等眾。
訊云
味於斯時。業識無
神導引。
真常。直下自承當。返照回光。何處不天堂。
諸設位前。各各上香問訊
辯訛。見下住持章。施食條證義
證義曰。普薦之義。以父母師長等。不能盡出三界。
故有資於薦
者之神識。而盡生人之孝義也。至若供雖不豐。務
存精潔。所謂事死如事生也。孔子曰。菲飲食而致
孝乎鬼神。觀夫致孝之言。則自奉雖儉。祭祀必豐
可知矣。近時頻見僧俗。以人所不堪食者供之。無
孝敬之意。招褻慢之愆。恒用慨然。
清明節。客堂預日挂牌。
鍾聲。搭衣持具。齊詣塔前上供
知客上方丈。請問住持時分。定時
房。正清明日。早課畢。鳴鐘三下。祖堂禮祖。或住持說
小參。或命班首秉拂。候方丈傳牌施行。早粥後。祖堂。
影堂檀那祠堂。皆先上供。小食後掃塔。及土地堂。并
孤魂壇上供。
至住持拈香禮儀。俱見禮塔條說。三拜畢。住持執
掃塔頂。次至塔基
維那舉香雲葢三稱。接念奈麻清淨法身毗盧遮那
佛三稱。次誦心經等上供。祖侍跪獻。供畢。住持說法。
磬三拜
後塔畢。大眾往普同塔。住持回寺。監院拈香拜掃。眾
誦彌陀經全卷。往生呪三遍等。上供末。結唱蓮池海
會讚畢。眾三拜。往土地堂。及孤魂臺上供而回。
多。或遠。另日住持。與兩序執事。再掃上供。大眾不去
別處來掃塔。客堂接待。問其尊卑。若在住持之長。行
尊宿禮。
維那。請定時
請大眾念誦。住持陪掃。或唯掃一塔。二塔。隨其本人
所宜。或彼辭眾。不須念誦。或辭住持。不敢煩勞。俱聽
其便。尊宿禮儀。行止隨宜。知客俱當預先問明。
證義曰。禮塔。掃塔。皆時敬祖先。看塔石之堅壞。閱
蔭木之損益。上妥祖靈。下安常住。甚有關係。不可
忽也。近時多廢此舉。匪唯忘本。更慮祖蔭有虧。即
常住有事。儒釋有別。祭掃禮同。多見常住不幸。人
口不安。皆由不勤祭掃。祖靈不妥之所致也。
述曰。住持者。主持佛法之名也。叢林立住持者。
藉人持其法。使之永住而不滅也。夫法者。大聖
之道也。戒定慧者。持法之本也。僧園眾務者。持
法之事也。本立而事乃治。事治而本愈固。故住
持之人。其關係最重大也。粵稽靈山住持。大迦
葉統之。竹林住持。舍利弗主之。自佛教入中國
肆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其時唯以
道相授受。雖與眾同居。而規則簡略。儀文未備。
未有禪宗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王
臣。下而士庶。皆嚮風問道。統宗會元。勢不能不
專於一人。而此一人者。苟不稱其位。則道不明。
不崇其體。則法不立。於是始奉出類拔萃之一
人。為禪宗住持。而稱之曰長老。以齒德俱尊也。
復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執。而制度
粲然矣。然住持之體雖尊。至於作務。猶與眾均
其勞。賢如百丈。而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節。
則住持之義可知。故當其時。由眾所推。或命之
官。而猶有辭聘。舉而不赴者。誠重其任。而無所
希慕於其間也。至於今。則庾廩之富。輿僕之安。
皆住持私之。無怪乎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矣。嗚
呼。住持苟非其人。一寺廢蕩。且遺害於後世。至
於數十百年。而不可復。豈細故哉。後之舉其人
者。幸審之。處其位者。宜慎之。誠得其人。以居其
位。則明道立法。分執蒞事。一切成辦。
凡上堂。預日下午掛牌。
△或晚課下殿。或晚
二板。或開小靜。客堂鳴序板三陣。集眾。預俻序
客令請主向上。拜眾僧三拜
某府。某縣某姓名護法來寺。特請兩序。恭詣方丈。啟請
和尚。明日上堂
先至方丈。左右排立。次使照客捧香儀。置方丈法座
上。次知客領請主執香。至方丈。侍者通白住持。持臨
座。眾僧隨具一拜。仍兩傍站定。知客令請主中央拜
大慈忍聽。今有某省某府某縣。某甲護法。為某事來山
飯僧。謹同兩序大眾。懇請和尚。明日上堂。為眾說法。惟
願和尚。不吝慈悲。默然允許。懇禱之至
客歸本位立。請主再上香。設拜。住持默允。禮畢。維那
云。兩序大眾師。頂禮和尚。眾隨具一禮。禮畢。末後先
行。回客堂。請主謝畢眾回堂。 次日早粥二板。
集眾上方丈。請主上香與前同。請後。堂師回堂
牌。至禪堂門外。鳴小板二下。暫立。待堂師齊站班。侍
者進堂。捧牌立中。上舉
前。侍者行十方禮。出堂。維那令香燈師。捧牌送法堂
前。
徐鳴七星鍾。大眾齊至法堂。方可結椎。燒香侍者傳
爐。置法座上。排檀香三瓣在案上。俟住持拈香用。復
轉下。行十方禮。禮圓。鳴鐘擂鼓。大眾分左右班走。鳴
引磬上方丈迎請。眾集請主上香。設拜。以及兩序禮
畢。維那呼
不可參差。其引磬。在執拂侍者之前。次捧爐。次執具。
記錄。共四人。次請主執香。次住持執如意。而拄杖隨
住持後。餘人俱隨後。眾至法堂。
與請主。側立於下。住持至中間問訊。登座。侍者立左
右。維那鳴磬一下。鐘鼓齊歇。唱香讚。知客領請主上
香。設拜。住持拈香。侍者接香插爐。唱奈麻雲來集菩
薩摩訶薩。至第三遍上。加海會二字。唱畢。維那呼展
具。
位對立。左右悅眾輪次。鳴引磬三陣。燒香侍者拈香
三派。展大具。三拜。次眾侍者齊展具三拜。起具問訊。
歸位
眾。當觀第一義
欲叩問。須誠謹真實參究者。出眾。向座隨具一拜。起
具。合掌問之。語首須清朗和雅。問答畢。住持說法。或
住持不垂釣。即不出問。待上座說法竟。維那白椎云。
不展具
後。至方丈。知客領請主禮謝和尚。及兩序
上。維那呼
者齊出班。頂禮和尚。或免禮。上供等事。見下飯僧儀
軌 聖節。元旦。佛誕成道。結冬。解夏。無齋亦上堂。
監院為請主。事儀同上。唯無香信序
凡上堂等佛事。冬月眾去帽
證義曰。凡登座說法。須至心聽記。不可作難會想。
生退屈心。亦不可作串聞想。生容易心。須虗懷聞
思。必有機發。不得隨學語者。但取口辯。所謂蛇飲
水成毒。牛飲水成乳。信學成菩提。戲學成生死。是
也。即主法非其人。亦不得於彼生輕薄想。反障自
心。所謂依法不依人也。故聞法時。靜耳目而聽。攝
根塵而會。倘有疑情。咨詢不厭。以道為懷。掃除習
氣。打併一心。勤修而觀力轉深。煉磨而行門益淨。
如是久久。定慧發。可見自心性矣。至說法者。須提
綱要。學者請益。遂形問答。總為生死事大。直截決
疑。不可以盲引盲。誤人誤
轉煩能者。請一賢明首座。以代可也。又禪客發問。
切須虔誠。真實吐露。倘賣才弄巧。必招惡報。禪宗
秘要云。按禪書。天台韶國師座下。興教明和尚問
曰。飲光持釋迦丈六之衣。在雞足山。候彌勒下生。
將丈六之衣。披在千尺之身。應量恰好。祇如釋迦
身長丈六。彌勒身長千尺。為復是身解短耶。衣解
長耶。師云。汝却會。明拂袖便出去。師曰。小兒子。山
僧若答汝不是。當有因果。汝若不是。吾當見之。明
歸七日。吐血。浮光和尚勸曰。汝速去懺悔。明乃至
方丈。悲泣曰。願和尚慈悲。許某懺悔。師云。如人倒
地。因地而起。不曾教汝起倒。明復曰。若許懺悔。某
當終身給侍。師為出語曰。佛佛道齊。宛爾高低。釋
迦彌勒。如印印泥。據此。可見發問不易。暫時弄巧。
斧在口中。可不慎諸。
住持日用。宏法為務。除不時上堂外。朔聖說法。必不
可怠。若五參陞座。兩序至座下。徑歸班立。住持登座
不拈香。又所謂參者。凡集眾開示。皆益於參。古人匡
徒。使之朝夕咨叩。無時而不激揚此道。故每晚必參。
謂之晚參。或早課後。眾上方丈。儀同上堂謂之小參。
又凡遇結制。解制。冬夜歲夜。對靈等。皆說小參。初無
定所。看眾多少。或就方丈。或就法堂。在齋堂前。預掛
小參牌。如四時八節。請班首於課完。在大殿秉拂亦
可。亦須預掛秉拂牌。牌邊另貼紅紙一條。請某某大
師。
證義曰。昔汾陽昭禪師。住汾州太子院。以并汾地
苦寒。故罷夜參。有異比丘。振錫而至。謂師曰。會中
有大士六人。奈何不說法。言訖。昇空而去。師密記
以偈云。胡僧金錫光。為法到汾陽。六人成大器。勸
請為敷揚。時楚圓。守芝。號上首。楚圓。即慈明也。後
住石霜時。揚岐會公為監寺。勸請夜說法。慈明曰。
暮而升座。從何得此規繩。會徐對曰。汾州晚參。非
規繩乎。慈明頷之。
每月十四三十放假。集禪堂前剃頭。淨衣。午飯後開
小靜洗浴。晚課畢。禮祖上方丈。或說晚參。回堂聞鼓。
聲吃普茶。聽宣規約。回堂。方丈另請兩序茶。一則察
問學人見解。二則評論常住去事
朔望早課傳爐祝 聖祈禱。維那喝雲集。禮祖上
方丈。小參。與元旦相彷。唯禱四聖。在大殿唱讚佛偈
聖前。呪讚祈禱。早粥時。客堂掛上供牌。
鼓聲。齊詣大殿。及四聖前。并影堂上供
中說。及見後大眾章。布薩條詳明
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八日。方丈掛
入室牌。入室者。乃師家勘辯學人。
執。如金爐煉金。鉛汞不存。玉人治玉。碔砆盡廢。不拘
昏曉。不擇處所。皆可行之。學人入室請益。必須誠心
搭衣持具。先白維那
三下。通白住持。住持允。則領學者進室展大具。三拜。
長跪合掌。乞求開導。將自己平生參學。盡情發露。毫
無隱藏。不得自己妄逞知見。狂造異說。胡言亂語。和
尚自然慈心。痛為針劄。提持進步。開示畢。起立拜謝。
退出。向侍者問訊。回堂。不可放逸自恣。空延歲月。孤
負平生發心參學之志。
證義曰。入室之事。學者須真實請益。師家須婆心
指點。方為不負。若學者參學不實。師家道眼不明。
縱然依樣畫貓兒。實應酬故事而
一二真修禪林外。并入室事。亦少行之。尤可慨也。
古規每逢初三。二十八。念誦仁王等。一年四節巡寮。
僧堂前掛巡寮牌。報眾。各寮中央。設住持位備拈香。
及茶湯。伺候住持至。鳴小板。集本寮眾。於門外排立。
問訊。隨住持入寮。寮主燒香敬住持。同眾一拜。問訊
而坐。住持詢問老病。點檢寮舍缺乏。敘話而起。眾當
展坐具。拜謝臨訪。免則問訊相送。或朔望巡寮。則不
掛牌。今則四節巡寮。三八念誦。俱不行。每逢朔聖。祈
禱四聖等處。以代念誦。至於巡寮之事。住持每日早
晚課誦念佛時。禮合寺各堂聖像。隨便詢老問病。檢
點院事。
證義曰。僧祇律云。世尊以五事故。五日一按行僧
房。一。恐弟子著有為事。二。恐著俗論。三。恐著睡眠。
四。為看病僧。五。令年少比丘。觀佛威儀。生歡喜故。
今住持遵佛遺儀。故亦巡寮也。
普說起止之儀。與小參彷彿。小參唯住持說。語須直
截。類於上堂。普說語有多種不同。住持說者。或遇告
香。或夏前告香。或中夏。或特為某事。或因請開示。或
為求決疑。或為行者說。或警
道。故文長義足。名普說也。抑或命人人各說。隨其語
言。而勘辯之
客堂掛牌。牌云
院大眾。搭衣持具。齊詣韋
摩訶薩。
神目如電。善惡報應。似影隨形。但有早遲。終無漏網。
謹白大眾。各諦思惟。惟兢惟惕。戒之慎之。
三派。三拜。長跪。合掌。高聲告白
尅眾益己。侵損常住者。使我現生之內。折祿減壽。惡
疾纏身。或遭惡難。示報大眾。臨命終時。墮落三途。諸
惡趣中。唯神鑒臨。以警來者。
本位。四班首。同至韋天前。居中拈香。齊拜
業不勤。四儀不肅。恣縱威暴。辜負常住者。使我現生
云云。
我現生云云。
齊三拜。長跪。合掌。高聲告曰
侵公益私。瞞昧因果者。使我現生云云。
眾辦事者。齊至同上
常住。圖自適意者。使我云云。
上
負常住者。使我云云。
若不盡本執。有誤眾人。費常住物。而取自安者。使我
云云。
網經。菩薩心地品。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
師僧。願得好師。同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
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
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
犯輕垢罪。若佛子。發十大願
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
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復作是願。寧以熱鐵
羅網。千重周帀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
檀越一切衣服。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
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
越百味飲食。復作是願。寧以此身。臥大猛火羅網。熱
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床
座。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鉾
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
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
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復作
是願。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
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復作是願。
寧以百千熱鐵刀鉾。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
視他好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
刧二刧。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作是願。寧
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嗅諸
香。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
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斫其
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復作是願。願一切
眾生成佛。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曰
橫。叩禱韋天尊。威靈賞罰明。公忠多降福。私曲盡遭
橫。叩禱韋天尊。威靈護叢林。有人壞規矩。立刻殃其
身。叩禱韋天尊。嚴査真假情。現前告香者。誓要記分
明。叩禱韋天尊。嚴査眾誓盟。一句應一句。句句報分
明。佛說梵網經。有發誓願戒。持戒因此勵。破戒因此
醫。若說心存正。何必用立誓。飾此言詞人。欲安心取
利。怕立神前誓。何須住叢林。韋天杵可畏。須謹莫自
欺。負心人告香。硬著頭皮來。叩禱神靈顯。加他三倍
灾。叢林若將衰。奸邪漸進來。叩求神聖力。速賜剪除
開
告香回後。住持命侍者。令客堂掛普說牌。其儀軌。與小參彷彿。住持為眾開示。下座
挨次一一激揚此道。即以此勘排學人
證義曰。告香立誓者。誓。是必固之心。始行心弱。宜
須防持。故發願誓。以自防也。若誓願心意不發。道
何由成辦乎。增一阿含。三十八經云。比丘不發誓
願者。終不成佛道。誓願之福。不可稱計。得至甘露
滅盡之處。故護持叢林。必須告香。以表清白。然清
白與否。唯己自知。人不及知。人雖不知。神實知之。
倘有愚僧。誑妄對神。自謂神是泥木。或可欺瞞。欲
望僥倖。逃於惡報。縱使暫時未報。終必受殃。無能
逃者。可不懼哉。或曰。願。多期望之語。誓。類呪詛之
辭。似非修行所宜。答曰。誓。願中之勇烈意也。呪詛。
怨中之毒害意也。奈何以勇烈為毒害乎。即如四
宏誓。非誓乎。菩薩修行。非四誓。則成佛無基。亦將
以為呪詛而疑之乎。總之告香之典。關係於叢林
不小。告香行。而人人知懼。縱有飾詞者。亦寡矣。告
香廢而梟鸞不別。縱有特立不變者。亦寡矣。故叢
林將興。告香行也。叢林將衰。告香廢也。興衰之機
於是卜之。愚菴摭古云。慈航朴禪師。主天童二十
年。食不背眾。雖病不違。奉己甚約。待眾甚豐。有小
師。知庫畢。歸。拜師曰。某竭力營轉。增一倍贏。不敢
自有。納之常住。朴怒曰。汝所贏者。悉從巧取。不義
之物。常住淨財。容汝不義物乎。不納。併逐其人。噫
小師私財。納之常住。
人。守斯。告香。清之至矣。古道若是。堪作師表。告香
者知之。
凡念誦。或常住自辦。或施主發心。俱當預定。今約施
主例。尊官到。知客同住持迎接。
接待。
日
日。諸師挨次輪日。每日幾名。開列於左
師。
△或逐日輪差。或三日一換。
從班首至清眾。內外均派。嚴淨時。經師先上方丈。頂
禮和尚。請開示
客呼
禮。次日開經。知客令請主拈香。正日宣疏上供。圓滿
上方丈回復。凡經懺師。不許在外應酬。其經
等。隨各家古例。
原本。念誦條後。接水陸規約九門。今移於後。另卷。
古之叢林。高蹈絕俗。除祝
不明。剪爪不暇。那肯應酬。散其道念。又若自未度。何
以度人。故經云。瑜伽一事。乃登地菩薩。利生之事。非
初心凡夫所宜。然恐叢林淡薄。缺乏所須。衲子懈修。
法門衰減。不得
對經像。如對佛想。誦其文。思其義。行其事。踐其實。必
使身與口合。口與心合。不昏沉。不散亂。不懈怠。不貪
利。知因果。知慚愧。競競業業。若是。則不期度人。而自
度人。不期利益。而自利益。所謂。人以財與我。我以法
與人。等施無異。猶可權為。若鼓橐籥。
經。舂杵碓
口誦經懺。而心存別念。如是。必招現前叢林道衰。未
來自靈受苦。使自利利他之法寶。反成自誤誤人之
罪案。可不慎哉。所有規約。謹陳於左。
○以上條約。須信受遵持。不然。自取殃禍。
現有清規罰汝。後復決有因果。可不慎哉。
○年月日
○住持
證義曰。凡有念誦。為轉法輪。邇來僧眾。此多苟簡。
罪戾不小。雲棲法彚云。昔烏鎮。利濟寺。有僧。師徒
二人。俱稱謹厚。記以經懺者。日益眾。因致饒裕。而
悋嗇。不自享用。亦不布施。後得疾。族人迎歸調治。
俄而謝世。平生積貯。盡為族有。十年後。現夢於所
親曰。經懺未完。陰府考較甚急。苦不可言。世人所
傳。電閃光來。認字讀還。信不誣也。筆之以誡夫應
緣者。又云。水陸。頭尾相連。經懺。接繁不斷。求經次。
汲汲如選官。請經師。忙忙如報喜。經懺日興。道德
日衰。叢林至此。不振甚矣。可為浩歎。
凡清明。中元。十月朝。除夕。設斛祭先。即日下午。客堂
懸牌。
堂頭和尚。
△中座。於權執。班首中選舉。表白。
於客堂。藏寮。侍寮。悅眾。輪派。或有
座。寫疏。知客。厨房。值壇香燈。茶頭。照客。辦供等。俱照
各家舊例。
證義曰。設斛之事。至於今日。其譌多矣。略言有十。
按密部儀軌。將欲施食。當先結界。以成淨地。結界
之法。用木四方定椿。以繩攔之。使人畜不得進界。
然後設施食壇。鬼神壇。俗呼寒林臺。又呼孤魂臺。
及設兩旁薦位於界內。其施食壇。至孤魂壇。中間
用白布三疋。作三道寶街。待戌時初。法師同表白。
先持大悲呪。四方灑淨水。想此界內。以神呪力。及
觀想力。變成淨地。以為壇基。誦呪三遍
食壇前。中間立定。表白輔弼左右。法師隨想界內。
淨地廣大無邊。眾動鼓鈸。用七星板。如唱阿彌陀
佛身金色腔。齊唱淨地偈云。一切方隅所有地。瓦
礫砂磧等皆無。琉璃寶地平如掌。柔軟微妙願安
住。猶如極樂國莊嚴。妙寶為地眾花敷。園林池沼
無缺少。以大法音願具足。從出世間復能現。種種
七寶之所成。無量光明遍照處。諸佛菩薩願安住。
唱畢。煞下鼓鈸一陣。法師自舉偈云。先結大輪明
王印。加持壇場悉清淨。我今依教誦密言。令我所
作皆成就。白
詳施食儀軌。呪畢。即起香云云。茲者密部絕響。結
界不行。其譌一也。
○又準本經。佛說是摩伽陀國
所用之斛。此食。此水。量同法界。食之無盡。今據我
國。一斛。當五斗。凡施食。應用五斗米飯。以成飯山。
五斗桶煑熟得味菜。以成菜山。五斗缸清潔冷水。
以成乳海。方合佛制。祀孤
分為三分。一施水族。即放生池。或大河海。二施毛
羣。即放生所。或山野處。三施他方。即乞丐流。或貧
苦人。若無放生處。即施遠地貧苦者。近見飯不滿
一杯。菜不敷一筯。或詰之以食太少。則曰七粒遍
十方。而水全無。殊不知七粒遍十方。是僧眾二時
臨齋。出生之法。乃常行之。其勢不能多。施食。則專
為此事而設。故須事相全俻。依佛敕。用摩伽斛法。
故云設斛修齋。加以神呪法力。能令一食。變無量
食。充足河沙品類。皆得飽滿。又恐眾類。以貴輕賤。
以強陵弱。擁遏孤幼。令不得食。使不均平。越佛慈
濟。故請三寶。及諸神祇。監壇敕令。使我所施。一切
無礙。無高無下。不擇冤親。平等普遍。邇來多不如
法。只用斛手。不設斛飯。正是食物未週。終成虗設。
其譌二也。
○又施食之事。全重在有戒。有定。有觀
慧。有手印。有真言。至於敲唱。助道而
戒定。不熟觀想。手印訛舛。真言糢糊。唯將唱腔。以
為正務。匪唯赴應庸僧如此。即叢林高德。亦習而
不察。甚至以酒為敬。桃榴為供。不知其過。其譌三
也。
○又祀孤。原以施食為名。則重在飯多。菜多。水
多。可遍濟飢渴。至於冥資紙衣之類。亦施道而
今者反是。菜飯水。不合佛制之供而主家飲噉。反
多縻費。全無誠意感通不濟苦鬼飢渴。舉世皆然。
不覺顛倒。其譌四也。
○又設壇祀孤。召諸鬼來。重
在三檀等施。施其飲食。資生施也。施其破獄摧罪
等。無畏施也。施其三皈七如來名等。法施也。然此
三施。俱在壇前獲益。即有冥錠亦應在壇前。待誦
尊勝呪完後。方可焚化。使諸眾食足。法足。財足。既
濟飢渴。復轉善道。方為有益。乃邇來焰口。鬼未召
完。先往沿路焚化冥錠。使彼鬼眾三不得全。愛冥
資者。失其聞法受食。愛法食者失其冥資。又不在
壇前焚化。則無神祇監管。諒彼鬼眾以強欺弱。在
所不免。施不平等。又或榴桃樹邊即化紙散食。是
鬼畏懼。不敢來受。或火未盡掃
不知其非。其譌五也。
○又施食法壇。全出密部。今
略言之。用大方桌兩張。前一張。為供佛壇。最前一
行。香爐。燭臺。花瓶。第二行。花香燈塗菓樂。六天母
像。此六天母像。或用木雕。或用銅錫。細裝顏色。六
位各一色。一面四手。少年窈窕。兩脚左舞右跪。兩
手各持本供。面向於佛。花母持花。衣淡紅色。表施。
香母持香。衣黃色。表戒。燈母持燈。衣紅色。表忍。塗
母持水。衣白色。表進。果母持果。衣紅黃色。表定。樂
母持樂器。衣青祿色。表慧。像下俱踏蓮花。花下俱
一
法師不必做手勢結印。但澄心閉目。想六天母色
相。各從一
香花等。供養三寶。此名運想供養。第三行供佛亭
在中。恰似寶塔形。中供毗盧遮那佛。佛亭後插一
銅竿。上用小鈎。懸旛一首。寫中央毗盧遮那如來。
又四方供四佛。面面向中央佛。蓮座火焰後。亦各
插一銅竿。上用小鈎。各懸旛一首。寫東方阿閦如
來。南方寶生如來。西方無量壽如來。北方不空成
就如來。中佛兩傍。再點大燭一對。中佛後。即後八
仙桌第一行。用鏡架。置大圓鏡一座。即準提經所
說鏡壇也。鏡前供曼怛。所謂曼怛者。梵語曼怛。此
云壇。此壇約一世界總論。非但為南洲一洲言。壇
如世界中之須彌山。法師座處如南洲。四洲皆朝
須彌。南洲。坐南向北。在下。就南而論。須彌在北。南
北之位既定。則東洲應在右。西洲應在左。即依此
舖米入觀。師前鈴杵花米盤。兩傍隨置儀軌共四
本。此正制也。邇來壇前。譌用五方童子。壇中譌用
水菓等。不知佛過午不食。奚用食菓。舖曼怛誤以
南上北下。西右東左。其譌六也。
○又施食文卷重
在下半卷所有偈文呪印。俱當緩誦。前半卷從開
首至召請地藏。皆為求佛法僧。三寶作證。乞濟度
拔苦而
壇下諸設位前。種種念誦。次及上壇。乃至別別召
請嘆孤。種種敲唱。延緩良時。直至破獄。召請餓鬼
乃至尊勝呪。正當運心作觀。緩緩持誦。反急如風。
至於法事未完。先收壇儀。上則輕慢佛聖。下則虗
誑鬼神。舉世不覺。其譌七也。
○又施食。結界上壇
應在西末戌初。葢戌亥二時。乃純陰之際。鬼神無
畏之時。施其法食。則受益良多。一交子初。則陽氣
轉。而陰氣衰。鬼即有畏。縱施法食。彼不來受。邇來
有戌末尚未登壇。至五更方完者。或一夜登二登
三者。是則虗耗財物。空騙鬼神。唯了心願。不諒陰
靈。其譌八也。
○又施食。普結鬼緣。當先施其無畏。
是故先結界限。不許人畜進界者。使其安位也。葢
人。陽也。鬼。陰也。陰常畏陽。故施食壇前。人不得走。
設不得
名。或以保佑平安為號。盛懸燈彩。廣掛紙神。招搖
男女聚集。如看美戲。如觀奇伎加以大鑼音樂。喧
閙塵囂。純以人之陽氣逼之。匪唯遠處鬼神。不敢
赴召。即本地祖先。亦驚往他方矣。如此。則徒設財
食。難結鬼緣。反結鬼怨。舉世不覺。其譌九也。
○又
考藏中。施食最初緣起。唯佛說救拔焰口餓鬼陀
羅尼經。是不空譯。又實叉難陀譯。名佛說救面然
餓鬼陀羅尼神呪經。即前經重譯俱。唯有變食真
言而
口儀軌經。嗣有阿闍黎。復依此經。節為瑜伽集要。
燄口施食儀軌。北卷現見藏中。簡要直捷。只有一
條法界六道總召請。及召請餓鬼印呪等儀。無奈
時人。愛飾口耳。加別別召請嘆孤等事行世。俗稱
海上
大師。目覩海上所行。有違佛制。節去繁蕪。不意後
人。仍加繁
本等。並無五方結界者。邇來好事者。請五位法師。
設東西南北中五個法壇。既然稱五方結界。應當
如前結界所說。而結界之。即四方四位法師。亦應
各持一呪。東北楞嚴。東南大悲。西北尊勝。西南隨
求。今但四方空坐。而不持呪假稱作觀。其譌十也。
○有此十譌。不惟無益。而恐有損。俗語云。短壽
口。正在此耳。主施食者。可不慎乎。是故欲學施食。
外當反此十譌而成十真。內則發無上大菩提心。
先習觀智及諸印呪。皆令精熟。不得謬悞。若稍謬
誤。不成印契。賢聖不喜。凡所祈求。不獲成就。作法
者知之。廣如諸家施食疏釋所說。
齊主至。客堂接待。與飯僧例同。即掛牌。
某護法薰墖。請師幾位。列名于左。
主。上下內外。掃灑潔淨。行單二人。詣庫房領燈油燈草。共燈若干盞。每盞油滿。燈草七枝。時至。集薰塔師。知客
請齋主拈香。維那唱香贊。施主三拜
天及人。所共瞻仰。右遶於墖。當願眾生。所行無逆。成
一切智。繞墖三匝。當願眾生。勤求佛道。心無懈歇。
維那舉腔。悅眾鳴魚。眾齊誦
一層。右遶三匝。次至第二層。右遶三匝。乃至最上末層。俱各遶三匝。又從上。次第下來。亦各三匝
號。即舉禮塔偈云
拜。極少十二拜。在上午可上供。若下午不上供。或一日三次。二次。隨意。至晚點燈。迨第二日天明。再如上薰塔
一次。回向熄燈。維那宣疏云
伏以。覩舍利之光明。靈蹤彌布于法界。瞻浮圖之高
廣。剎幢遍照于人天。灑香水以敬掃塗。燭明燈而遙
稱拜。罄茲誠切。仰瀆圓明。
劫竛竮。不悟法華之變土。多生輪替。罔逢雙樹之潛
輝。幸寶墖之在處巍然。信如來之法身常住。欣修行
願。用展
禮寶墖。稱揚聖號幾次。點燈幾夜。集此微因。仰酬慈
蔭。伏願。寶葢旋空。天樂奏梵音之深妙。金蓮湧地。旃
檀雜花雨之繽紛。現瑞相於娑婆。使羣生咸知歸仰。
放毫光於塵剎。俾萬彚盡出苦輪。以今稱禮之因。願
成菩提之果。
恭請三寶證明。薰墖文疏。年月日。
儀。次舉
人。或多人。私自稱禮。不必燃燈
證義曰。此中遶墖四偈。出華嚴淨行品。又藏中有
遶墖功德經一卷。佛說遶墖勝妙。不可思議。古云。
無事莫登三寶殿。等閒休向墖中行。若非掃地添
香水。總有輪王福也傾。葢寶墖。諸佛法身所在。須
信歸敬。則生善滅惡。而登禮有福不可戲笑登遊。
筆之以告今之遊觀者。三寶殿亦然。
點藥師墖燈者。經云。若有病人。欲脫病苦。當為其人。
七日七夜。受持八分齋戒。
具。隨力所辦。供養苾蒭僧。晝夜六時。禮拜行道。供養
彼藥師瑠璃光如來。讀誦此經四十九遍。燃四十九
燈造彼如來形像七軀。一一像前。各置七燈。乃至四
十九日。光明不絕。造五色彩旛。應放雜類眾生。至四
十九日。可得過度危厄之難。不為諸橫惡鬼所持
經文。壇儀甚為明易。今改作藥師塔燈。是依大灌頂部成式。若無塔燈。仍依經點。又若無七位佛像。亦可依七
佛藥師經。而供七佛名位。上懸十二藥义大將五色神旛。及諸莊嚴。或誦經。或禮懺。或一日。三日。七日。乃至四
十九日。隨齋主意。回向疏云
伏以。慧日圓明。燭十方之世界。智燈晃昱。破大地之
昏蒙。入二六之願門。越三祇之果海。
惟。一十二願。誓度沉淪。四十九燈。光明普遍。七層洞
徹於天宮。三德普霑於沙界。延壽量以無窮。述宏功
而罔測。茲今月某日。恭詣某寺
本覺開明。常瞻滿月之金容。恒覩義天之玉軸。慈輝
照處。災難全消。願輪轉時壽年綿遠。恭請三寶證明
燃燈文疏。年月日具疏
如本經所說
證義曰。可供七佛名位者。據七佛藥師經。
善明稱吉祥王佛。
佛。
勝吉祥佛。
遊戲神通佛。
藥义十二神
旛者。
剛杵。長壽童顏。伐折羅大將。
善。迷企羅大將。
將。
鬘。現石女形。珊底羅大將。
因達羅大將。
人見起疑。真達羅大將。
杜羅大將。
又
本經云。以此善根。願生西方極樂世界。無量壽佛
所。聽聞正法。而未定者。若聞世尊藥師瑠璃光如
來名號。臨命終時。有八大菩薩。乘空而來。示其道
路。即於彼界。自然化生。或有因此生於天上。乃至
還生。人間云云。據此。稱名可以度亡。而薦往生。燃
燈亦可以度亡。而薦往生。不僅現世消災延壽而
接待齋主。照飯僧例。即掛牌。
△時至鳴大鐘
三下。巡照打催板一轉。眾集殿。知客領齋主上香。行
禮。維那舉香讚。誦彌陀經。大懺悔。繞行稱佛名千聲。
拜彌陀十二禮。觀音勢至。海眾。各三禮。三皈依。宣疏
回向。散
上供。化設位。回向竟。知客命齋主禮謝大眾。各回。
凡叢林有公事。客堂鳴序板三陣。兩序齊至客堂。遵
規議定。呈問住持。住持準行則行。不準。再議。若為諍
鬬行者。首眾舉。知客即舉罪事云云。各照事情。重輕
罰之。若犯根本大戒者。或生事惹禍重大者。白方丈
公議。或稟有司。或自公擯。將擯條實貼頭山門。貼擯
條時。鳴大鼓三下。以杖攻出。被擯之人。只許從偏小
門而出。如魔黨私護者。一同出院。
○若交拳破口鬬
諍者。不論有理無理。並皆出院若一高聲動手。一默
然不動者。據理論。理虧。又高聲出院。理正。能默然。不
罰。若理虧默然。與高聲者。並罰齋供眾。倔強者擯出
院。或求懺悔。於大眾臨供時。長跪齋堂。僧值看眾食
竟。白眾云。
眾齊答
叢林。應當謹守清規。廣修善法。云何反作此無恥之事
云云。汝今既求眾懺悔。宜真實悔過自新。若再犯者。內
有僧規擯罰汝。外有國法栲治汝。死有三途苦報汝。可
不懼哉。汝能真實悔過否
甲實心懺悔
畢。結齋回堂。
○又輕者。罰跪香幾枝或罰腐供眾。
○
餘犯闖靜等事。俱本堂罰跪纖香一炷。或錯打鐘板。
搭衣持具。跪齋堂。或上方丈。四寮。本堂。求懺悔而止。
○凡跪香。堂中犯。本堂跪。堂外犯。或佛殿。或齋堂。須
眾人共見之處跪之。跪必合掌豎腰。如敢放逸者。加
以杖責。具載下各堂規約所說。
○又堂外有犯。在知
客罰。堂內有犯。在維那罰。出普不到。避懶偷安。不聽
知眾監收催督。在值歲罰。如山野不遵規矩在知客
先舉。呈方丈教訓。
證義曰。僧徒自當恪遵佛制。豈可有犯清規。若有
犯者。除刑名重罪。例屬有司外。若僧人自相干犯
當以清規律之。若鬬諍犯分。若污行縱逸。若浸漁
常住。若私竊錢物。宜從家訓。無揚外醜蓋悉稱釋
氏。準俗同親。應守祖規。隨事懲戒重則集眾箠擯
輕則罰腐罰齋。而榜示之。如關係錢物則責狀追
部。惟平惟
酒色污僧倫。速遣離清眾。容留即敗羣。又云。犯重
焚衣鉢。應當集眾人。山藤聊示耻驅擯出偏門。昔
大慧禪師。住育王時。榜示堂司。僧爭無明。决非好
僧。有理無理。并皆出院。或議有理而亦擯。疑若未
當。殊不知僧當忍辱。若執有理而爭者。即是無明
故同擯之所以重僧規也。愚菴摭古云。昔圓通法
雲禪師座下明水遜為侍者。適琳禪師掛搭遜為
請新到茶。琳他出。遜托之隣榻僧。移時忘之。比會
方丈。座無琳。圓通趣請至。乃令去座。立眾前。責之
曰山門禮數。以表尊特。故為怠慢。何也。琳曰。固聆
鼓。忽內逼。故後之。非敢慢也。圓通色厲而呵曰。我
鼓非巴荳。擊著你便尿耶。遜前請曰。遜失執。當受
罰。隣榻僧出眾曰。此非侍者罪。新到亦不知。某受
托而失憶當代罰出院。三人任過。不
義。併宥之。噫。如是肅眾。如是任過。高風可仰。
師表矣。或曰。有惡僧也。顯諫之。則不從默擯之則
不喻。干世綱常。冐國憲典。不可以僧法治者。則如
之何。答曰。此在權其事宜。不可執一。執於護法。反
至滅法者有矣。與其全一人。而辱及三寶。孰若全
三寶。而殃止一人。若稍無妨害者。宜依清規。量事
區分。若有妨害。或倔強犴狡。不可化導只可送官
用王法處之。不得免也。或曰。佛心主慈仁。今清規
甚嚴密。無乃非佛意乎。答曰。子不知清規之嚴。非
嚴厲之嚴。是嚴正之嚴也。以嚴正攝僧則僧眾端
以嚴正持法。則法門立。以嚴正攝心。則心地正。故
責之。擯之。皆慈也。以嚴為慈。是大慈也若夫現奇
特以要譽。逞
矣。不可不辯。此之問答。出雲棲法彚。
童行。即叢林知隨。照客之類也。亦名隨眾。古者於外
來發心出家。或求習學之人。恐其立志有詐。真偽難
辨。故先與三皈依。名為童行。亦號淨人。標其
寶淨行。而無五欲濁穢也邇來局為執勞運力。承事
之流。濫稱道人。從無為之說三歸者。悞矣。佛印禪師
示訓曰。自小離於父母。第一皈依佛祖。寅朝禮念精
專。夜靜堂中莫語。普請作務慇懃。常住什物愛護。一
粒米重千斤。口裏應聲須顧。觸事不要猖狂。出言低
聲慢舉。出入束
訊。叉手旁邊待去。既然捨却俗緣。遵奉叢林規矩。師
長訓誨之時。不得高聲辭訴。白日無事學書。聖教經
文記取。謹慎遞相作事。且莫欺瞞常住。衣衫黑黲直
裰。莫騁尖新麗楚。仔細約束身心勿令世情染污。深
思六道輪
途受苦。小心侍奉師僧。恭敬三寶福助。童行上下謙
和。酒肉賭錢莫
可虗度光陰。死後將何
累先祖。辭親割愛投師。本欲出塵濟度。慷慨決志修
行。省察輪
除懶
僧堅固。參禪報答佛恩。誓願須求頓悟。今生幸得出
家。不可遇而不遇。念念不退善根。心心長成覺樹。若
能如是修行。必證菩提之路
證義曰。童行。乃學道護僧之執也。故亦名道人。或
稱淨人。是故於童行。要鉗轄嚴威。庶不為惡。山菴
雜錄云。千瀨。住嘉興天寧。淨人盜街坊人狗。煑而
食之。于瀨得煑狗名。又荊石。住姑蘇承天。駕舟赴
檀家。講經墅落。淨人盜居民羊煑而食之。荊石得
吃羊名。噫。盜狗盜羊。出於下人私為。何故住持當
其惡名。蓋尋常失於教訓。且不留心察看耳。為住
持淨宜時慎之。
行者。有通。有別。通。則不但外單名行單。凡一切修行
人。皆名行者。故有普說之佛事也。別則此執在方丈。
乃服勞運力之人。葢前訓童行。乃在家小眾。此行者。
是出家小眾。須發心求福者充之古有普說之名。而
無普說之文。大都在住持。隨機設教耳。其行者所執
之事。附錄於此早四板。法座點燈。打開水。淨面水。住
持禮佛。執燈籠。清晨內外打掃。拭桌。取水。料理內外
客房床帳桌地等。須潔淨。并運茶取齋等事。及洗碗
收拾。凡呼喚即至。誤事者罰。須勤儉次第。勿避辛苦。
細心行之。
證義曰。三世諸佛。諸大菩薩。皆從行門而出。凡有
道之人。未嘗不有隱于執勞運力之類者。愚菴摭
古云。雪竇典客太陽時。與客夜話。雌黃古今。及趙
州因緣。往復不
行者。責之曰。對賓客敢爾耶。對曰。知彼客辨覈古
今。柰無定古今眼。故敢笑。雪曰趙州意。汝奚會。行
者對以偈曰。一兔橫身當古路。蒼鷹纔見便生擒。
後來獵犬無靈性。空向枯椿舊處尋。雪竇大驚。乃
與定交。或云。行者是承天宗。又云韓大伯。噫。古人
具正知見如此。猶隱於行者之流。可見於諸行者。
不當以其服勞運力而輕之。而身為行者。亦應志
求出世。借行以助道。不可安於服勞運力。而無遠
大之志也。
凡專使送法衣至。客堂先以客禮待茶點。即命照客
通白住持。或住持當日親往客堂相接。或時晚。送上
客房。來早相見。先用盤。托呈法衣。信物。置法座上。然
後知客陪上。見住持。行相見禮
點。送歸客房。次日早課畢。說受衣小參。或陞座。或上
堂。
下座致祭。用祭文。諷經。如遺書至之禮。見後說。
證義曰。此行尊師之禮也。匪唯法衣為然。乃至師
賜呵策。亦須誠敬而受。方盡法子之禮。雲棲崇行
錄云。晉法遇。事道安為師。後止江陵長沙寺。講說
眾經。受業者四百餘人。時一僧飲酒。遇師罰而不
見杖。即曰。此由飲酒僧耳。我訓領不勤。遠貽憂賜。
遂鳴
杖三下。垂淚自責。境內道俗。無不嘆息。因此勵業
者甚眾。蓮池贊曰。噫。使今人發安老之緘。其不碎
筒折杖而誶語者寡矣。聖師賢弟子千載而下。吾
猶為二公多之。
掩關之模。始是圓覺經中。佛為修禪觀。行者。制期而
設也。然上期止。一百二十日。至於東土掩關。多以三
載為期。乃行脚得意後。養道。之事也
上供。維那舉香讚。關主拈香設拜。殿之佛前上供畢。維那宣疏。關主俯伏在維那後。疏云
伏以。研真斷妄。孤高晏座深林。修觀明心。守志藏形
靜處。精勤不退。乃善道之初門。放逸多疲。是愆尤之
根本。
忝僧儔。當處清閒之境。一關施設。特為某事之專。三
載為期。兼脩誦禮之助。茲今月某日為始。至某年某
月某日告圓。在于某寺。掩關如法行住。伏願。慮從靜
得。一真之本昭然。慧自定生。萬行之苗增長。一塵不
染。閉門即是深山。十智同真。離念便登覺地。右疏恭
請三寶證明。掩關吉祥文疏。年月日具疏
搭衣持具。往方丈請住持封關。住持出。關主展具三拜。請住持至關房門外。正中立。一拂一杖。侍立左右。關主
立在住持後。維那。舉讚。讚畢。引磬對鳴三陣
壁外。結韋
啟關時至
伏以。安居秘藏。悉彰化道規模。入定那伽。遍現威儀
進止。常恒不變。何妨應用機緣。靜極而通。豈礙行周
法界。
一乘之至道。似窮子之遠牛車。閉三歲之空關。如兔
株而迷象徑。虗糜信廩。唐擲光陰。身苟安於斗室。全
叨佛力以護持。期
擇
昌。民物阜安。風雨時若。六道均躋于六度。三界永息
于三灾。先親證果往生。檀施沾恩獲福。更祈住持
甲
修。福慧具足。右疏恭請三寶證明。圓關謝安文疏。年
月日
證義曰。古云。趙州八十猶行脚。只為心頭未悄然。
據此半偈。信知掩關。乃了悟後養道之事。雲棲崇
行錄等皆載。元高峯妙禪師。頓悟後。在龍鬚九年。
縛柴為龕。冬夏一衲。後造天目。西巖石洞營小室
如船。榜曰死關。上溜下淖。風雨飄搖。絕給侍。屏服
用。併日一食。晏如也。洞非梯莫登。去梯斷緣。雖弟
子罕得瞻視。噫。如斯掩關聖賢之道。豈不成就。較
今掩關。百色現成。實天淵矣。何怪乎道衰也。
凡別剎尊宿至。守門人即報客堂。客堂白方丈。知會
禪堂。維那白云。
門。候客至。維那云。
丈。住持拈香。設拜畢。維那呼眾云。
云。
宿寮房。被帳床褥。及說法座
客至。合掌向住持云。送單。請某和尚。住持隨送。禮畢
各相安坐。晚課掛牌
上殿。
○晚課畢。鳴鐘。詣尊宿座前。候住持。座前拈香。
禮畢。維那呼眾展具云。看某和尚單。禮畢。仍立定。或
住持方便請尊宿開導。如不請開導。即回堂。侍者排
班拜畢。次上茶點。凡賓主晤談法門中事。侍者澄心
敬聽。可記者即錄之。
證義曰。自迎請至送回。皆敬師友。重道德之禮儀
也。標稱尊宿者。其道德可尊也。雖其道德不可知。
而既係尊客有主賓義禮當敬故。且令學人。習慣
敬長之道。離狂傲故。愚菴摭古云。雪巖滿禪師。與
勝默為參友。嘗跪受呵斥。或怪問之。師曰。今諸方
或師資法屬。諍訟招譏。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
可悲也。予思以激勸之耳。噫。古人事友。如是高風
千古。則於他方尊宿。其可慢乎至所甞受業之尊
宿。不更重乎。
看單後。命知客至尊宿前一禮。合掌云。
請某和尚。慈悲陞座
論登高座小參陞座。次日早課時。送紅衣到尊宿處。
傳陞座牌。早課畢。鳴鐘上方丈排立。住持登座。不拈
香。不舉讚。維那呼
某和尚。道德高超。法眼圓明。今至此處。乃大眾宿緣有幸。
畢。鳴引磬。燈籠前行住持。大眾。次第至尊宿處。住持
拈香。若尊宿與住持同輩。即監院拈香。或班首代拈
拈畢。維那呼
尊宿登座。拈香。舉讚乃至說法開導。儀與上堂同。唯
登高座說法。則鳴鐘鼓白椎
證義曰。此上敬下導。互相激揚之禮也。摭古頌云。
昔悅禪師至雪竇。齒正壯。辯論奇逸。雪竇常下之
茶會。必設榻以尊異。於是聲價踴貴。洎悅出世。有
蘭上座。來自雪竇悅勘之。大驚譽於眾。相從彌年
而去。前輩不以派異推轂。後進可想見矣。愚菴贊
曰。悅禪牙爪新獅子。雪竇巖前能反擲。見賢不敬
非禮也。雁翅開筵進香液。我鼓瑟兮君撫琴。仁風
道望化蠻貉。蘭公蘭香來雲峯。雪竇茶筵今反璧。
果係大尊宿。應更請落堂粥畢。住持親請。尊宿如允。
即令值曰侍者。通知客堂掛牌。
示。
△即通知維那。那白眾云。
候
陪尊宿至禪堂門口。知客鳴報板二下。班首維那鳴
擊出接。餘者立定。尊宿或參堂行禮。或單禮佛
持遜客入座。尊宿亦遜住時入座。賓主謙恭坐次。維
那云。
專為
某和尚於道。辛苦多年。具正法眼。汝等當作難遭之想。
萬望。萬望
參師。送某和尚
回寮。或尊宿不
宿寮。請求開示。
證義曰。古之住持待學者。唯以此一事相淘汰。故
賓主相見。纔入門。便以此一事相懇。代為提持。何
其盛也。今者法門不幸。賓主雜談。大抵世諦。開示
辦道。希有其事。致使學人。漫遊千里。空費參詢。遐
哉古規。何日復矣。噫。
凡請尊宿齋。侍者先於方丈設香案。桌椅。茶果次第。
住持先命班首。伺候一同陪齋時至。令班首一人。侍
者一人。至尊宿座前一禮。合掌云。
賓主行禮。送正位坐。拈香。獻茶。禮畢。尊宿至住持座
前。拈香。回禮。坐次。班首齊向尊宿座前為禮。次向住
持禮畢。各照本執陪坐。侍者齊出班作禮。如免。即一
拜。次上茶。上果。一桌侍者二人。一一上菜。各具威儀。
用心伺候。不得使鞋履碗筯作聲。齋畢。賓主禮次。淨
手。嚼楊枝。潄口
證義曰。昔高菴云。教化之大。莫先道德禮義。住持
尊道德。則學者尚恭敬。行禮義。則學者耻貪競。住
持有失容之慢。則學者有凌暴之弊。住持有動色
之諍。則學者有攻鬬之禍。先聖知於未然。遂選明
哲之士。主於叢林。使人具瞻。不喻而化。即此尊客
待賓威儀柔嘉。發言舉令。皆可為後世之範模。其
用意良厚矣。近時一槩苟簡。賓主互輕。禮義道德。
漸滅殆盡。悲夫。
凡尊宿參堂巡寮。客堂先掛牌。
參堂巡寮。
△次知會維那班首。維那白眾云。
堂諸同參師。各具威儀
鳴報板二下。云。
眾將坐椅。設中間。首眾請尊宿坐。維那云。
如免。即止。禮畢。尊宿出堂。知客鳴引磬。至各寮慰問。
知客白云。
證義曰。此尊宿答接待。看單之禮也然此答禮中。
或有轉煩客堂報庫房設齋供眾者或但設腐供
眾者。或即以此巡寮為答禮。而不供眾者。此古禮
也今則不然。若看單而不供眾將羣起而譁矣噫。
尊宿將回山。知客預先掛牌。
寺某。和尚回山。
△候時至。客堂先上方丈。向尊宿一
禮云。
殿。尊宿禮佛畢。即鳴鐘鼓。維那呼眾云。
免。即止。同送至山門排班。合掌立送。候去少時。望不
及。眾乃回寺。維那云。
維那領眾回本堂。
證義曰。尊宿往來之禮。是重道德。非重名位。果真
尊宿。雖無名位。亦應如是重法。以勵學人。愚菴摭
古云。昔羅漢南禪師。嗣法雲居。未為人知。後至東
林。照覺鳴鐘集眾。出迎於清溪之上眾大驚。南師
之名遂顯。又佛印再住雲居時。靈源叟禪師。自龍
山來。匿跡眾居。佛印知之。陞座。請源為座元禮敬
優沃。眾皆觀感。道學日新。又宋紹興間。竹菴珪禪
師。奉詔開山雁蕩能仁寺。時真歇了禪師。居江心。
聞竹師至。恐其緣未熟。時過江。迎竹師歸方丈。大
展九拜。以誘溫人。由是翕然歸敬。噫。如斯三住持。
可謂重道德。而盡迎待尊宿之禮矣。後之覽者。當
仿傚也。
凡尊官至寺。守門人報客堂。客堂白方丈。住持同班
首。及監院等。在山門候接。數人搭衣。在佛前排立。候
官拈香時唱香讚。住持鳴磬。禮畢。請方丈用茶住持
陪伴應對。行時。仍同班首監院等。候送出山門。其餘
一切檀護至。皆須禮儀周到。不可輕慢。令外護
也
證義曰。城市隣近叢林。多有此事。總須威儀齊整。
令人生敬而
雜錄云。杭州下天竺。鳳山儀法師。元延祐間。高麗
駙馬瀋王。被旨禮普陀觀音。過杭出貲就明慶寺
設齋。齋諸山住持。時至。瀋王居座上。眾官以次班
座下。諸山列兩廡。鳳山趣上。問王曰。今日齋會為
何。王曰。齋諸山。鳳山曰。大王既言齋諸山。主人合
無位。而王自處尊位。諸山列兩廡。至有席地而坐
者。與邏齋何異。於禮恐不然。王聞之惶愧。請謝。即
時下座。前揖諸山。分賓主。而眾官退就兩廡之位
齋畢。王握鳳山手曰。非吾師。幾不成禮。此所謂臨
機施設。而能開人之心者。鳳山是也。今世人好諛
惡直。此法不可輕用。然古人芳規。亦不可不知。
前之尊宿六禮。是彼來也。此之到宗剎諸山。我往彼
也。彼我雖異。其禮自同。見上迎待尊宿禮可知矣。有
不同者。見不住持出入所說。茲不錄。
凡遇住持壽誕。預先一日。庫房請香燭送各堂。知客
上方丈。問住持。明日念誦否。若念誦。即掛牌
不念誦即止。次日早課。各帶具。合寺香燭煒煌。燒香
傳爐。住持拈香。維那舉寶鼎爇名香讚。不祝延。即誦
楞嚴。遶佛如常。歸位展具。禮釋迦佛三拜。藥師佛十
二拜。日光。月光。海會。各三拜。起具。課畢。鳴鐘三下。維
那云。
住持。住持陞座。維那喝云。大眾師。敬祝和尚壽誕。頂
禮三拜。拜
參常規。不說即於拜畢起具。回堂。早梆。大眾用
梆上供。照朔望式。齋堂設腐。慶賀等事。槩不準行
念誦。儀軌見上。唯異疏云
伏以。寶燭初明。晃耀金光搖壽岳。琅函乍起。汪洋法
水湧靈濤。依佛法之常住。慶我生之遭逢。
念
分段。善緣實起於慈幃。茲值母難之辰。有懷罔極之
痛。是以敬集同袍。齊詣寶殿。頂禮某懺。諷誦某經。伏
願。聖基永固。叢席興隆。俾師長父母。而過現沾恩。冀
祖禰宗親。而遐邇獲福。更祈
運。色身康泰。晚節清娛。生生披萬善以莊嚴。品品證
六通而自在。更願以此功德。情識均超。咸
資。成就無窮之福。右疏恭請三寶證明。
疏。年月日。比丘
證義曰。此順世禮。敬住持報宏法之德也。昔唐文
皇。萬乘之主。生日不為樂。況僧乎。故曰。在眾宜行。
在主宜止。行則念誦亦可。止則絕喧為正。
飯僧施主至。客堂應酬。即報方丈。次令照客。捧香儀
點明。送方丈香案上。交代衣鉢侍者。次領施主至方
丈。見住持作禮。住持以禮接待。稱美數語。茶畢。知客
送單。或當日來去。即不送單。若仕宦。當鳴鐘集眾門
迎。
得侵損常住。不得剋苦大眾。酌中施設。掛上供牌。
大眾師。聞鼓聲。齊詣大殿。及韋殿上供。開午梆上供
時。掛飯僧牌。
堂齋。預日掛牌。若設如意大齋。應三日前。掛山門外
△至臨齋時。知客領施主
拜齋
客送等。隨施主心。客堂不許索較。齋銀五兩
無公
外。每兩出銀一錢。以為公
事通達。
證義曰。稽古略云。宋。居士洪慶善。任江東節度使。
宿池州愚耶。宗禪師迎之。相與夜話。洪間。飯僧見
於何經。宗曰。四十二章經云。飯凡人百。不如飯一
善人。飯善人千。不如飯一無住無作無證之者。則
是正念獨脫。能飯斯人功齊諸佛。前輩知此旨者
多矣。洪曰。其為誰乎。宗曰。且以近說。如秦少游貶
藤州。自作挽章。有誰為飯黃緇之句。東坡既聞秦
訃。以書送銀五兩。囑范元長為秦飯僧。及東坡北
歸。至毗陵。以病不起。太學生裒錢於東京慧林飯
僧。黃門撰東坡墓誌。首載之。洪曰。
曰。公豈不見毛詩小雅。鹿鳴燕羣臣。嘉賓也。飲食
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蓋飲食不足以盡
敬。而加贈遺。以致殷勤也。洪曰。今聞師言。知飯僧
之義。吾每歲。於禪剎飯僧矣或問。飯僧錢不得作
餘事。何謂耶。答。因果不合也昔湖南。雲蓋山。智禪
師夜坐丈室。忽聞焦灼氣。枷鎻聲。視之。乃有荷火
枷者。枷尾倚於門閫。智驚問曰。汝為誰。答曰。前住
當山某也。不合將供僧物錢造僧堂。違信施心。令
因果不相應。故受此苦。望為估值僧堂。填設僧供。
乃可免耳。智以
曰。賴師力。獲免地獄。生人天中。三生後。復得為僧。
今門閫燒痕猶存。夫以供僧物作僧堂。皆僧受用。
尚受悞用之報如此。今多有竊常住為
受報。宜何如哉。然此就受施而言。至於信施發心。
亦宜平等。按大智度論。昔有信施飯僧。但供老而
不供少。時諸羅漢。以愍念心。用神通力。皆現老相。
彼敬喜而供養之。至於呪願竟。將受食。盡復本形。
是年少比丘。受食
樹提長者。嘗設大如意齋七日。以求賓頭盧尊者
應供用鮮花置於聖僧位坐墪之下。又案上供鮮
花一瓶為驗。若聖僧應供。則七日事週。而鮮花不
萎。不然。花則枯萎。至於七日事竟。花俱枯萎。長者
不滿所願。且憂且悔。復再舉之。以求如願。仍不果
遂。心大慚愧。無
果遂。以死為期。至第七日。痛哭哀求。以冀感通。時
有丐者。指鄰坐乞士。謂長者曰。此非尊者賓頭盧
乎。長者喜而頂禮。賓頭盧云。第一會我欲赴之。而
汝守門者。以我微寒。身不遮衣。力阻拒之。打我頭
右。肉碎成瘡。汝第二會。我又來赴。守門者。以我衣
破裸形。又阻拒之。今者愍爾誠篤。我於親友。借一
衣衣身。方能赴會。今而後。汝欲真僧應供者。當發
平等心。不擇微賤。普施無遮。福無涯矣。又寒山詩
云。擇佛燒好香。揀僧歸供養。羅漢門前乞。趂
和尚。不悟無為人。從來無相狀。封疏請名僧。
兩三樣。雲光好法師。安角在頭上。汝無平等心。聖
賢俱不降。凡聖皆混然勸君休取相。又地藏經指
營齋度亡。亦須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方能存亡獲
利。
接待施主。儀式同上。住持命侍者。請兩序班首。及知
會客堂。庫房。書記。知產。
方丈酬謝施主。即寫捨書。以為
會者。俱簽押。並給原契
住持上堂說法。以報施恩。事竟。在會眾人。與施主同
往看產。隨帶竹簽十餘枝。以插標記。使界限分明。不
得浸混他界。以致爭訟。每年春季。會兩序眾執。同看
界限一次。當年監院。將捨契報稅。即過寺戶。勒石。入
萬年簿
伏以。菩提樹高廣無邊。盡十方而布蔭。優曇花芬芳
莫比。遍剎土而敷春。欣瞻大覺之伽藍。俯殫檀那之
敬信。
在家繫縛。隨業輪迴。雖通一線之覺路。未出塵勞。幸
依萬德之慈尊。略開善信。茲因欲植於善根。敬捨良
田為僧產。為此擇於今日。恭詣殿下。敬獻半簋清供。
并達回向微因。伏願。
供佛及僧。千劫因功不替。捨貪作福。三生果報常新
統一家而胥慶。盡閤戶以沽恩。藉此福田。終成佛果。
右疏恭請韋天證明。捨田回向文。疏年月日。住持
甲
祖先牌位。或自長生祿位。入報恩堂者。是日登位。亦
當備供祭奠。儀如常式。
證義曰。施齋田上施也。護持三寶宏法利生。俱賴
是。乃真正福田。蓋設齋飯僧。止於一時。若施齋田。
延於敷世。功德尤大。施地。施蕩。施屋。類此可推。故
當上供陳疏。以報旋恩也。昔疎山性禪師。為施主
施田上堂云。人人一坐具方圓儼今昔。行坐不曾
移。歲寒消劫石。更不屬陰陽。又不輸糧役。四至既
分明。契
不具足。受用無窮極。如是布施汝。如何不感激。養
十方佛種。常生大智食。轉施諸凡聖。不思議功德。
不是有心求。不是無心得。須悟春風意。莫認春山
碧。無上大因緣。知恩念來歷。因果既無差。宜應全
道力。較彼來處功。羮飯銅鐵汁。驀然畫斷三輪。虗
空爭覔踪跡。燈籠露住秋收。依舊山堆嶽積。柳絮
隨風。葵花向日。如此說法。可謂不負施主也。
接待齋主。同飯僧例。預日客堂掛牌。
齋供羅漢。香燈師五人。上供十人。列名於左。
△庫房
預備燭臺二百五十對。香爐二百五十箇。小碗一千
五百箇。竹筯五百雙。茶鍾五百隻。飯菜水菓齊備。至
正日清晨。厨房人齊相帮。燒菜一大鍋。可盛小碗五
百。煑飯一大鍋。可盛小碗五百。天明時。香燈五人。先
往庫房取水菓取碗取短燭五百枝。
五十對。香爐二百五十箇。每人管一百位羅漢。每位
前一茶。一雙筯。一果。一菜。一枝燭。香爐兩位合一箇。
茶。筯。果。俱供周
面前。置大方桌。兩張橫
設香花燈塗果。并用十菜。每一牌位。一茶。一雙筯。一
飯。又面前離三尺許。用長桌三張並擺。上供疏牌十
三位。見下上供中。亦置香燭。及供羅漢科儀十部。每
部用經葢覆之。手爐十把。俱齊備
上供師。搭衣持具。進羅漢堂。次請齋主拈香。到
師展具三拜。齋主先至中間普供位前拈香。
香纔爇。雲騰寶鼎中。旃檀沉乳真堪供。香雲繚遶蓮
花動。十方諸佛下天宮。天台山羅漢。來受人間供。
奈麻香雲葢菩薩摩訶薩。
梵唱云
一心頂禮。十方法界常住三寶
伏以。人分七方便。自加行至於停心。位列四沙門。由
無學訖於見道。是皆知苦斷集。帶果行因。為析法之
權根。會人空之真理。至若證
學般。若同。是故與菩薩共。內秘大心之行。外聞佛道
之聲。既皆為賢聖之僧。故應受人天之供。惟願妙堪
佛囑。熟此方震旦之緣。允副凡情。受茲日檀那之供。
密回慧照。俯運悲懷。冀普度於迷流俾咸登於樂土。
一心奉請。盡虗空。遍法界。十方常住諸佛法僧。
一心奉請。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文佛。
一心奉請。盡虗空遍法界。十方常住諸聲聞僧。并諸
眷屬
常隨佛後。千二百五十五大阿羅漢。
鹿苑先度五比丘。最後須
世尊高弟。大迦葉。阿難陀等。十大弟子。
靈山聞法。大比丘眾萬二千大阿羅漢。
靈山得記學地無學地。諸大聲聞眾。
五時聞法學地無學地。諸大聲聞眾。
世尊滅後。結集三藏。阿難陀等諸阿羅漢。
世尊滅後。正像法中。歷祖所度諸阿羅漢。
住世十六大阿羅漢。萬六千九百弟子眾。
某州某縣。
惟願不違本誓。哀憫有情。是日今時。降臨法會
本未加慧俱。通教二位。即前十位之別出。似不必加。必請畢唱讚偈
初度五人僧寶始 世尊高弟飲光倫 靈山一會
實多徒 萬二千人無學侶 須
五時聞法數難知 涅槃
俱結集 十六真人親受囑 未來為世福田師
十方常住聖賢僧 於此一時俱奉供
舉緩腔。悅眾鳴小魚。眾齊聲緩緩念
奈麻本師釋迦牟尼佛
經行一匝。施主每爐中。上香一炷。一問訊。香燈師持香。隨施主後。待上香畢。俱歸位立定。收佛號。煞下鼓鈸一
陣。施主再拈香。設拜。長跪。合掌。悅眾鳴引磬。一字一擊。齊聲上供云
奈麻常住十方佛法僧。奈麻本師釋迦牟尼佛。南無
盡虗空。遍法界。十方常住諸聲聞僧。奈麻常隨佛。後
千二百五十五大阿羅漢。奈麻鹿苑先度五比丘。最
後須
陀等。大阿羅漢。奈麻靈山聞法大比丘眾。萬二千大
阿羅漢。奈麻靈山得記。學地。無學地。諸大聲聞眾。奈
麻五時聞法。學地。無學地。諸大聲聞眾。奈麻世尊滅
後。結集三藏。阿難陀等。諸阿羅漢。奈麻世尊滅後。正
像法中。歷祖所度。諸阿羅漢。奈麻住世十六大阿羅
漢萬六千九百弟子羅漢。奈麻本寺堂內。住世五百。
大阿羅漢
奈麻十方常住三寶
伏以。栴檀林裏。元無異嗅之香。獅子窟中。盡是驚羣
之吼。敢通誠款。仰籲慈悲。今據大清國云云居住。奉
佛營齋。供呈羅漢。祈恩錫慶弟子
心上叩。中天至聖。牟尼世尊。常隨聖眾。諸大羅漢。金
蓮座下。恭通情旨
神通來往。示瞬息于天上人間。秘現幽深。忘優劣于
聲聞大乘。欣逢勝事。瞻聖相以登堂。敬潔香饈。迎寶
旛而赴供。希垂慧眼。允納虔衷。由是涓今年月日。恭
詣某寺。敬輸淨資。仗憑僧眾。嚴淨齋厨。誠修禪悅。上
供佛法僧常住三寶。本寺堂中半千應供羅漢。應化
大士。證聖尊者。總此香齋。普同供養。伏願。法門挺異。
祖
右疏恭請三寶證明。供奉羅漢文疏 年 月 日
△
福田應供。行德汪洋。內秘外現永流芳。代佛廣宣揚。
受敕難忘。住世作舟航。 奈麻諸大阿羅漢尊者
設齋時。散供大眾。其餘仍照飯僧儀軌。所說。小食後。上供十人。徃羅漢堂中禮羅漢。每時一百。第一時。先總禮
共十二位。見前上供巾。次禮十六住世羅漢
一心頂禮。賓度羅
每位。上加一心頂禮。下添尊者。同此
△
伐蹉。
住東勝洲 三
南贍部洲 五
伽茶洲。七
香醉山。九
漢。住廣脅山中。十三
住鷲峯山。十五
一心頂禮。阿若憍陳如尊者。
泥樓
得果
得惠
頻螺
難提
那舍
迦葉
提婆
羅多
密多
提記
提婆
天眼
破魔
惠善
剎利
悲願
精進
注那
比丘
不動
精進
三昧
思維
菩提
一心頂禮。除憂尊者。
首
法燈
惠
道仙
眼
曇摩
首
善根
旬
一心頂禮。波羅密尊者
薩聲
剛味
藏
多
塞
留
須彌望
眾具德
淨居提
無量光
聖峯惠
法無住
多伽樓
行化國
香金首
首
闍夜多
王住道
一心頂禮。無垢行尊者
定果
勝果
陀僧
僧伽
首
法
空
多
眾
習
尊
壇
長
網
行
調
怒
足
南
一心頂禮。伏虎施尊者。
花淨
量光
自在王
障
羅
尊
翻
義
慈
羅
敏
行
那
常
息
苦
增
羅
○
拜。眾師唱香讚畢。維那舉
迦佛名。施主各各上香。問訊
齋功德殊勝行
證義曰。三藏法數云。梵語阿羅漢。華言無學。謂其
生死
無復三界受生。又云應供。謂其應受人天供養。又
云殺賊。謂其能殺煩惱之賊。以其皆具三明六通
無量功德。故稱為大。此阿羅漢。承佛敕故。以神通
力。延自壽量。住於世間。守護正法。至今猶未入滅。
若遇世間。設大施無遮會時。即同諸眷屬。蔽隱聖
儀。同於凡流。密受供養。令施者得勝果報。法華經
云。我等今者。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我等
今者。真阿羅漢。於諸世間。天人魔梵。普於其中。應
受供養。據此。供養羅漢。福德果報。俱不可思議。昔
無相真禪師。供羅漢頌曰。應供真人著眼高。海山
來往不辭勞。也知為瑞為祥處。惹得天花上毳袍。
石梁方廣路非遙。簷蔔堂中信手招。尊者半千誰
是主。海天雲靜月輪高。
其沉迷。深生哀憫。復念三寶有大威力。能救
一心奉請。光明會上。諸佛菩薩。十方慈父。廣大靈感。
觀世音菩薩。天龍神祇。現在道場。加持此水。具大功
勳。洒沾羣品。令彼身心清淨。堪聞妙法。
音菩薩。
十方三寶。釋迦本師。彌陀慈父。寶勝如來。觀音菩薩。
流水長者子。天台。永明。諸大士等。唯願慈悲。證知護
念。今有諸眾生等。為他網捕。將入死門。幸值
主名
命。放使逍遙。比邱
歸。稱揚十號。復為宣說十二因緣。但以此類眾生。罪
障深重。神識昏迷。仰乞三寶威德冥加。哀憐攝受。
撫尺一下。高聲說三歸依
往。稱佛為師。更不歸依邪魔外道。稱法為師。更不歸
依外道典籍。稱僧為師。更不歸依外道邪眾。
佛子等。歸依三寶
功德。令汝得聞。如彼十千遊魚。即得生天。等無有異。
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一下。白云
汝了知生滅之法。悟不生滅。同於諸佛。證大涅槃。
遂舉
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
老死憂悲苦惱。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
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
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
滅。生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
今依大乘經。授汝三歸十號。十二因緣
汝。對三寶前。發露罪愆。求哀懺悔。願汝罪業。一切消
除。得生善處。近佛聞法。汝當至心。隨我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 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
之所生 一切罪根皆懺悔
菩薩摩訶薩
唯願放生以後。永不遭遇惡魔吞噉網捕。優游自在。
獲盡天年。乘三寶
或生忉利。或生人間。持戒修行。不復造惡。信心念佛。
隨願往生。更祈施主
行願。念念增明。救苦眾生。當如
安養。見阿彌陀佛。及諸聖眾。證無生忍。分身塵剎。廣
度有情。俱成正覺。現前大眾。齊聲念華嚴十回向經。
往生淨土神呪
大方廣佛華嚴經。十回向品。隨順堅固一切善根回
向。佛子。菩薩摩訶薩。作大國王。於法自在。普行教命。
令除殺業。閻浮提內。城邑聚落。一切屠殺。皆令禁斷。
無足二足。四足多足。種種生類。普施無畏。無欲奪心。
廣修一切菩薩諸行。仁慈
安隱眾生。於諸佛所。立深志樂。常自安住三種淨戒。
亦令眾生。如是安住。菩薩摩訶薩。令諸眾生。住於五
戒。永斷殺業。以此善根。如是回向。所謂。願一切眾生。
發菩提心。具足智慧。永保壽命。無有終盡。願一切眾
生。住無量劫。供一切佛。恭敬勤修。更增壽命。願一切
眾生。具足修行。離老死法。一切灾毒。不害其命。願一
切眾生。具足成就無病惱身。壽命自在。能隨意住。願
一切眾生。得無盡命。窮未來劫。住菩薩行。教化調伏
一切眾生。願一切眾生。為壽命門。十力善根。於中增
長。願一切眾生。善根具足。得無盡命。成滿大願。願一
切眾生。悉見諸佛。供養承事。住無盡壽。修習善根。願
一切眾生。於如來處。善學所學。得聖法喜。無盡壽命。
願一切眾生。得不老不病常住命根。勇猛精進。入佛
智慧。是為菩薩摩訶薩。住三聚淨戒。永斷殺業。善根
回向。為令眾生。得佛十力圓滿智故。
上來放生功德。四恩普報。三有均資。法界眾生。同圓
種智。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
波羅密
前儀。唯回向疏文隨施主所求事
證義曰。放生儀涼譯金光明經如此。若據隋唐二
譯。俱有呪語。梵網經亦有放生之條。又考律藏。凡
士女先授三歸。次傳五戒。不許獵等。故今放生。似
應但說三歸。不必添說五戒。或
說法對人。人猶未信。勸畜發心。畜則何知。師答曰。
性在含靈。不可思議。安期畜類。終無覺心。蛤之生
天。鵬之敬律。虎之弭耳避地。蟒之垂淚革心。如斯
比類。曷勝枚舉。縱彼業重無知。亦為未來善種。譬
如嚴冬下種。春暖自然發芽。但以慈心向說。行人
自當獲福。故應教化。無間人畜也。至於放生感應。
內典甚多。今略舉最古者數條。金光明經第四卷。
流水長者子。路見一池。水涸。有十千魚。將入死門。
四向宛轉。是時長者。施水并食。而救其命。復入池
中。為魚說十二因緣法。并稱南無過去寶勝如來
名。後十千魚。俱生忉利天。自識前生為魚。流水長
者子。與我等水。及以飲食。復為我等解說十二因
緣。并稱寶勝如來名號。以是因緣。令我等輩。得生
此天。於是為報恩故。各持真珠瓔珞。到流水長者
子家。奉寶散花。流水長者子。即今釋迦牟尼佛是。
十千魚。即十千天子。並蒙佛授菩提記。隋朝。天台
智者大師。居台州修禪寺。以身衣資。勸人贖
所。為放生池。甞於其上。講金光明經。忽一日。法堂
前。見黃
乃江魚化為黃
隋計詡。任台州郡守。嘗請天台智者於江上。講金
光明經流水品。漁者聞法。皆好生去殺。詡後還都。
坐罪下獄。臨當伏法。遙祈大師。一伸救護。乃夜夢
羣魚。吐沫相濡。明旦降敕。
明經中。流水長者一段。為放生最初典型。故此經
為放生切要尊法。後賢當知之。
佛言。情多想少。流入橫生。故知彼等異類。昔以暗蔽
愚癡。不修正念。今則羽毛鱗甲。受此劣形。水陸飛空
種種不一。吾等當遵佛敕。宜隨力放生。并捨糧草。願
彼異類。盡此報身。往生淨土。管生靈者。發恒慈心。盡
○年月日○住持
證義曰。生所規約。護生靈而修慈行也。梵網經云。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
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
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云云。又
放生是作善。慈心不殺。具諸戒行是止善。止作雙
持。是真護生也。或問蓮池師云。墨子兼愛闢為異
端。云何眾生。皆以作我父母觀之耶。師云。儒道止
談今世。佛法乃論前身。受身既列多生。託胎必遍
諸趣。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豈不然乎。唯拘近跡。不
審遠緣等之異端。其過甚矣。
供法衣之儀。與前不同。前之受法衣。乃門人受嗣法
師之衣。或尊長所賜之衣。故須住持。往客堂親接。及
至方丈見禮。答拜不受。此之供法衣。乃施主供住持
也。待客之儀。如飯僧例。然住持。乃一寺之主。凡施主
所供法衣等。一切法器。須上堂白眾。入萬年簿。交莊
嚴衣鉢。收歸莊嚴厨。上記年月日。及施主名。不得以
施主供我。私自受之。有違佛制。
證義曰。施主施法衣。住持若預知者。當訊其造法。
不得繡佛在衣上。雲棲正訛集云。近世袈裟上。遍
繡諸佛。云千佛衣。此訛也。佛像止宜頂戴在首。負
荷在肩。懸掛胸膈。
而下。皆佛也。其過可勝言哉。輪王福傾。諒非虗語。
而成風久襲。不自覺知。願高明俯察芻蕘。慎勿著
此。或曰。然則千佛衣。果無之乎。曰。有之。即今二十
五條衣者。千佛相傳之衣也。佛告比邱。我此僧伽
黎。過去未來諸佛。皆著此衣。而得解脫。是其證也。
或繡壽字。名萬壽衣。亦屬非是。或繡以花。名千華
衣。亦非所宜。又千華之名。犯千華臺上盧舍那佛
之義。亦恐折福矣。
煎是燒煑之意。點乃小食之稱。煎點之禮。或住持回
祖剎而行。蓋住持回祖庭省覲。彼必以尊宿之禮。待
之。住持亦應以禮。回敬祖庭之眾。設此煎點。即設齋
也。至臨齋之際。仍命侍者代拜。不敢親詣以動眾。又
或以上待下。下敬上。或比肩轉敬。或特為。或謝法。或
報恩。或答禮。或發心。或行罰而設。此則輕重。各隨己
力。其中或設齋。或設腐。或設茶。均謂煎點。儀與飯僧
同。
初為住持。必通嗣書。不忘本也。若法嗣通書至。則住
持必陞座。咨問專使法要。隨機說法。蓋為同建法化。
互相酬唱。令法久住也。若嗣法師
即刻於法堂左。
兩序大眾。或當日。或隔宿。上堂白眾。
法。下座。到靈几拈香。舉哀。設念誦壇。集眾念誦。
及念誦日數。隨意行之
書至。儀亦同此。唯立靈位。
須跪獻。不搭衣。不拜。但問訊。心喪而
詳兩序章客堂規約說。
○附薦嗣法師
伏以。靈源湛徹。觀泡影以識浮生。法乳汪洋。遡道風
而思本始。訃音忽至。敬展孝誠。仰歸調御之尊。俯答
先覺之德。切念圓寂先師。
時
具殺活之用。續慧命於將墜之際。振宗風於末法之
秋。祖道重光。真燈復耀。方能事之
摧。
杳。想巾瓶之遺澤。追慕難忘。爰陳蘋藻之齋。持諷梵
網之典。
大寂光中。等毗盧而受用。一真法界。踞寶藏以莊嚴。
迴施法雨。普潤羣機。冀叢林之鼎盛。祈道化以流通。
恭請三寶證明。諷經薦師文疏。年月日。不肖嗣法門
人
證義曰。愚菴摭古云。真淨和尚。有時喚侍者。請老
和尚來。侍者請南禪師真。展開淨。以手加額。嘆云。
不是者老和尚。豈能如此。輙顰蹙半晌。却戒收之。
潛菴源和尚。每見南禪師真。即淚下。噫。斯二人。可
謂孝思不匱者矣。附錄於此。
凡十方寺院。住持虗席。須細訪有道德高僧。方可舉
請。宜集眾共議定
有田產物業。及迎接儀從。一切畢備。即請二三班首。
及施護二三人為專使。至起程日。詣眾寮相別。客堂
候時至。鳴大鐘三下。集眾。門送啟行。專使到彼寺。客
堂以客禮接待。用茶點。一知客白方丈。及通告庫房。
維那。次將請啟。須知。禮物。供法座上。次領專使見住
持。行禮畢。坐次。上茶。陳白請啟緣由畢。若路遙遠。專
使送上客房。
住持。宜預討
或轉薦班首。若自受請
陞座牌。早課畢。眾集法堂。陞座。說受請法竟。專使待
為受請住持煎點。
使
及文契莊嚴。錢米用物等。唯盤結文契。不清不接。以
常住文契關重也。擇日定
齋堂白眾告辭。次即上堂。致謝兩序耆舊。臨起程時。
鳴鐘鼓。大眾齊集殿前候住持搭祖衣。與大眾登殿。
禮佛三拜。大眾頂禮住持三拜。住持同拜。大眾先行。
在山門外兩傍。整齊對立。合掌恭敬。住持禮伽藍。韋
若請班首住者。餘儀同前。專使先見住持。行禮
掌白云。
持。伏望和尚。慈悲
云。
請。住持與班首。及諸專使。同往彼寮。專使行禮。與
請住持同。共坐次。陳請啟云云。如不
請後。住持請受請者。并專使茶。次待方丈齋。次日專
使請住持。為受請者引座。儀與陞座同。令侍者請受
請者趺坐。勸請舉揚。為法而出。慰眾渴仰。褒美語畢。
舉話有無不拘。下座。住持歸座左。向外而立。知客領
專使。往受請者前。作禮畢。受請者往住持前作禮。次
與兩序大眾作禮。若受請者是門人。住持付法衣。有
法語。受請者搭衣。向住持展具三拜。白云。
仰愧先宗。來請既動。難辭公命。下情無任惶恐之至
又三拜。起具問訊。住持答云。
忝當仁。唯冀保任
者同專使詣方丈。稟借法座。乃陞座。說受請法畢。下
座。到住持所。禮謝三拜。次與兩序大眾作禮
引受請者。巡寮致謝。專使特為受請者煎點。至起程
時鳴鐘鼓。大眾齊集殿前候。受請者搭祖衣。與大眾
登殿禮佛畢。大眾與受請者作禮。受請者回拜。大眾
先行在山門外候送。受請者復詣住持禮辭。住持一
同送出山門。受請者禮伽藍韋
同專使等。辭別住持大眾而去。
伏以。史占寶氣。西方之聖瑞宏開。帝夢金身。東土
之法輪常轉。莊嚴覘妙相。毫光照世界三千。梵唄
演大乘。圓音貫牟尼百八。故知由來聖教。端以緣
興。竊謂自古僧園。必由人顯。恭唯
尚。某地名僧。某寺宿德。參真如之妙諦。笑合拈花。
證最上之菩提。印同立雪。一缾一鉢。不妨到處垂
慈。六妙六通。可以隨身應化。今吾里某寺。某代名
藍。某方古剎。藏經臺在。紀剏埀者若干年。香積厨
開。綿慧命者若干世。自某師歸寂。
法席
棒當頭。誰識寶珠在額。用是共竭丹忱。勤彼白足。
伏乞不辭素履。惠我元風。振祖席之宏猷。俯慰兒
孫之望。為某山之大樹。羣叨庇蔭之恩。從茲舊布
黃金之地。大開甘露之門。靈山佳會。儼然未散於
今時。選佛道場。
竭鄙誠。無任寅心。統祈丙鑒。右啟上
和尚蓮座。護法
證義曰。叢林興衰。在乎住持。住持美惡。在乎舉請。
荷担常住。在此一舉。敗壞常住。亦在此一舉。而受
請者。之禍福昇沉亦因之。是故兩者。俱不可不慎。
山菴雜雜云。奕休菴。揚州人。嘗客天童寺。穿破衲。
日一飡。夜不寢。儼有古德之風。時奉化上雪竇虗
席。眾請奕住持。奕欣然擕一笠而往。不周一年。盡
變所為。向之壞衲今輕裘。向之一飡今列鼎。左右
稍有犯。必瞋怒自起撲。犯者仆地。用拳舂脚擣心
暢始休。既而。盡括常住羨餘。就鄞城買民屋為菴
而居。日以資生為事。與竹林寺僧爭屋。訟於官。對
理不直。牢死。噫。常住敗壞矣。而奕休菴。竟何如哉。
此皆因舉請之人。不察真偽。而聽信近時外貌。率
爾轉薦。率爾延請。故其害至於如此。又云。東嵒年
八十一。江西人。僧俗共請住天童。維時天童隳弛。
嵒思年老。承此重任。不遑安居。召徒東。圓。慶。三人。
分司寺事。不五年而百廢具舉。計餘資就象山置
田。以贍常住。俗喜僧寧。觀此二事。可知梟鸞既別。
成敗判然。則舉請之關重。不可不慎也。明矣。
擇日定
遠則兩序執事往迎。專使當預白新住持。若固辭。即
止。凡進院齋茶香燭等。俱當預備。預日掛接住持牌。
門外。迎請新住持入院。
△正日時至。鳴鐘鼓。焚香燭。
處處煒煌。大眾門迎。由遠至近。兩傍對立。合掌恭敬。
新住持搭祖衣而來。前用錫杖幢旛。提爐香盤。拂子。
如意拄杖。行列整齊。到山門。分兩邊站定。新住持說
法。
乃至合寺像前。俱拈香說法。禮拜。唯大殿佛前。舊住
持接具。送蒲團位。
舊住持接具。送方丈法座位
數句。即登座位立。拈香。維那舉讚。至唱雲來集竟。方
坐。大眾作禮
前。拈香三瓣。展大具三拜。
眾作禮
前尊宿條
請新住持上堂。啟請等儀。見前上堂條。所不同者。唯
至座前。說法度啟。維那宣啟畢。新住持指座。說法數
句。即登座。祝 聖。次拈當道官僚香。侍者逐一接
香置爐。唯嗣法本師香。住持懷中拈出。自插爐中。
衣趺坐。眾拜
拈香三瓣。展大具。三拜。起具上座臺。代侍者執拄杖。
眾侍者齊下臺。展具三拜。起具。問訊。仍登臺侍立。燒
香下臺歸位。班首白椎。住持說法。乃至下座。歸方丈
眾執。次庫房。次客堂。次禪室。次厨房。次下院。次各堂
寮。次侍寮。俱拜賀而退。聞鼓聲上普供。
在第二日上午亦可
送新住持齋堂位。齋畢。舊住持同專使。護法。諸房。兩
序。請新住持
晚課畢。眾上方丈。請新住持說小參
住持率眾。為新住持看單。舊住持預退居東堂。新住
持亦率眾。回看舊住持單。
二板。聞鼓聲。齊詣齋堂用普茶。宣規約畢。眾退。舊住
持富晚請新住持茶。新住持回敬舊住持。及兩序等
茶。凡專使。及送進院人。一一俱請茶。乃至各各送房。
安單竟。次日早粥二板後。合寺上普供。午齋舊住持
請新住持方丈齋。新住持亦回敬舊住持。及兩序眾
執。俱方丈齋。凡請齋茶。使侍寮俱一一預請已。臨時
再請。午後。知客領新住持謁四隣。第三日早課畢。為
建寺檀那陞座。粥罷。庫司差祖堂香燈。嚴飾檀那案
位。并諸供器。知客白維那。請堂師十八上供。新住持
點茶湯。問訊。午齋方丈設齋謝專使。并酬勞大眾。或
人多。送齋於各堂寮亦可。行單及執勞運力之人。須
酬勞金。每人若干。是日即當掃開山。及諸祖墖。如掃
墖儀。距遠則另日。晚課畢或有告退執者。新住持當
留。若執意求退。亦須過數日。待新住持稍暇。再辭。
證義曰。一夢漫言云。邇來諸方堂頭。一入院。莫不
分收檀施。香儀即入方丈。齋資乃歸庫房。抑或單
奉香儀。則銀錢畜為
七事之憂。不思常住屬我。我物即是常住物。雖香
儀。亦宜歸常住。若萬不獲
白眾。而不惟自便。斯乃住持本分行履也。昔東山
空禪師。答余茂才借脚夫書。其略云。書中就覔脚
夫。不知出於常住耶。空上座耶。若出於空。空亦何
有。若出常住。是私用常住。一涉私。則為盜。豈有知
識。盜用常住乎云云。又山菴雜錄云。雲外和尚。晚
住天童。以常住為
不私食。得施利隨與常住。接眾惟謹。雖於後生下
執。亦略無疎慢之意。二時粥飯。必掌鉢赴齋堂。身
雖眇小。才德皆優。至於圓寂。毫無私畜。學者感德。
遐邇稱讚。噫。如斯住持。堪為師法矣。
凡住持有事遠出。客堂先一日掛牌。
丈和尚公出。往某處。大眾師。聞鼓聲。齊集恭送。
△住
持預日。午飯。在齋堂白眾告假。即晚。方丈設兩序茶。
囑托院事。監院與衣鉢。備住持出門應用之物
日時至。知客鳴鼓四下。即上方丈。合掌白云。
送和尚
鼓。維那云。展具。頂禮和尚。禮畢。隨送出山門而回。凡
住持在外。朔望等節。不掛免禮牌。至回山信到。侍者
先報客堂。客堂掛牌。
眾師聞皷聲。齊集迎接。候住持至山門。維那云。
師頂禮和尚
一月之禮。若早出晚歸。或三五日之期。但告知衣鉢
庫房客堂而行。大眾不迎送。又凡遇住持回山。大眾
不及迎接。即於晚課畢上方丈。頂禮慰安。並請開示。
儀與晚參同。
證義曰。此之住持出入。即古之公事出隊。及出隊
歸也。古之住持。領眾辦道。非常住公事。未嘗敢出
於寺。今則身為住持。不知領眾辦道。逐日夤緣奔
走。以求名聞利養者。其失可勝道哉。然又有養尊
處優。憚於勞苦。雖遇公事當出。而亦置之不理者。
厥失維均。愚菴摭古云。昔奉新慧菴院。臨洪洲孔
道。郡牧移書真淨。擇人主之。一眾憚行。時惠淵首
座。孤硬自立。雖於真淨有契證。泯泯作息。人無知
者。以眾不應是命。乃白真淨曰。惠淵何如。淨曰。汝
去得。遂舉之。淵得公牒。即辭去。湛堂問曰。公如何
住持。淵曰。惠淵無福。負栲栳。打街供眾。湛堂作偈
餞之。既住慧安。如所酬。如此三十年。風雨不易。百
廢俱舉。終於慧安。闍維得六根不壞者三。獲舍利
無算。異香累日。噫。從古至今。常以打街供而為住
持者。唯師一人而
住持或受別寺請。或年老。或有疾病。或世緣不順。自
忖福薄。即宜知退。密與兩序班首權執商定
表眾。說要退緣由。凡舉後住。預察真實有道德者。或
宗眼明白。或行止廉潔。
人堪授。而一時難定者。即於韋
若住持得人。法道尊重。寺門有光。决不可私商於里
人老堂人及房頭等。當知彼不以常住為重。恐有樹
黨狥私。互相攙奪之弊。切宜慎之。若所請
常住錢糓器物等項。登記簿書。一一分明。具須知單
目。一樣三本。住持班首。權執。各簽押。用常住圖記印
之。新舊住持。并庫房。各收一本為執照。至後住持進
院前一日。在齋堂。辭眾。隨上堂。說退院法
堂。公請名德一人。看守方丈。待後住持至。再同兩序
交楚。新住持須詳詢合寺事務。將所交。逐一對清。倘
前住持遺失。必須賠補。兩序執事。倘有告假等事。須
候新舊交代明白。若不候新住持到而先去者。唯班
首權執是問。至居東堂者。新住持當盡。禮溫存以商
正事。
證義曰。叢林興衰。在進退交關。倘一顢頇常住虧
損矣。故不可不詳慎也。至退院一節。有道德人。皆
淡泊居心。不肯貪戀。禪宗秘要云。世奇首座。參龍
門佛眼禪師。洞臻元奧。眼命分座。師固辭云。此非
細事也。如金針
居學地。而自煅煉。眼因以偈美之曰。有道只因頻
退步。謙和元自慣回光。不知
身入眾藏。又福州大章山。契如菴主。素蘊孤操。志
探祖道。預元沙之室。頴悟幽旨。元沙記曰。子禪
逸格則。他後。要一人侍立也無。師自此不務聚徒。
不畜童侍。隱於小界山。刳大朽杉。形若小菴。但容
身而
欲辭去。死心記曰。汝福薄。宜以道自養。後出世南
蕩。不踰月。而院被火。了無孑遺。師嘆曰。吾違先師
之言。故見今日之難。又愚菴摭古云。感禪師。住黃
龍。有郡守臨牧。以事侵之。感笑作偈投之。不揖而
去。偈曰。院是大宋國裏院。州是大宋國裏州。州中
有院不容住。何妨一鉢五湖遊。守使人追之。
江矣。觀此四事。固以見古人之美節。亦可知住持
之任最重。不可使無福慧者處之。而凡應是舉者。
宜自審量也。
凡住持病覺沉重。監院預集班首權執等人至室。
餘人。移歸病堂
甲
年
移居東堂。
板賬。以便後事。伏希眾悉計開
院
知客
內庫房
證義曰。自古聖賢臨終。屢有為惡疾所纏。而不能
免避者。皆由夙緣業報而致也。然不害其為聖賢。
凡小師看痛。當存謹孝。勿以惡疾而存輕忽之意。
愚菴摭古云。死心頎。南公之子。夢神語。師當感惡
疾。果患大瘋。屏院事。歸小菴養病。頎小師克慈著
名楊岐。歸菴侍疾。乞食村落。謹孝不倦。頎謂慈曰。
吾之嗣黃龍。以其道行兼重。不意半生。感斯惡緣。
吾不因此。怎有今日。如今把住放行。總得自由。噓
一聲而逝。闍維香遍野。舍利無數。愚菴頌曰。大聖
示夙愆。雙樹亦背痛。吾師業可懲。神人預為夢。小
師聞事罷參請。得得歸來視定省。柴門積葉蒼苔
靜。草砌無人青
曝孤影。歸廬火斷病僧饑。怨鼠跳梁情耿耿。久病
難為人。至性吾所秉。頎公幸有廖。淹淹殘陽景。臨
行噓一聲。日射松窓冷。又病者。正念或不能持。則
看病者。當以十念往生法門委曲開導。斷不可少。
臨寂時至。凡伴病者。齊聲念佛。以助往生。寂後一枝
香盡。方理後事。或有標撥俵散物件。須令均平。以免
爭競。若衣鉢微薄。務宜從儉。遺戒小師。不得披
哭。請首座主喪。
行。同亡僧例。無費常住。無勞大眾。若住持有功常住。
證義曰。平日功勳。在臨終看
必無疾苦。唯觀其自在不自在而
洞山良价禪師示寂時。問眾曰。離此殻漏子。向什
麼處與吾相見。眾無對。隨命剃髮。澡身。聲鐘。辭眾。
儼然坐化。時大眾號慟。移
曰。出家人。心不附物。是真修行。勞生惜死。哀悲何
益。乃令主事。辦愚癡齋。延七日。食具方備。師亦隨
眾齋畢。乃曰。僧家無事。大率臨行之際。勿須喧動。
歸坐丈室。端坐長往。又翠巖可真禪師。將入滅。示
疾甚勞若。席藁於地。轉側不少休。喆侍者垂泣曰。
平生訶佛罵祖。今何為乃爾。師熟視訶曰。汝亦作
此見解耶。即起趺坐。呼侍者燒香。煙起。遂示寂。此
二古德臨終。俱有病苦。而乃自由自在若此。豈非
功勳之
要鳴在氣未絕
入棺時。方乃念誦擊磬。
之事。若亡人在日。修行淨業。至此時。更得他人力
助。則如錦上添花。若亡人在日。不修淨業。至此時
全仗他力。正使從氣未斷絕以前。直念擊至入棺
以後。雖亦蒙益。而其益有幾。然則助道。固不可少。
而辦道安可緩耶。但臨終之際。糾集同志。分班念
佛。助其正念往生。待氣盡一枝香而止。不可少也。
凡病危。棺先預備。其棺材料。較俗減薄。以便焚化。氣
盡久
法封棺。或即班首說法。須跪說。
為新圓寂堂頭大和尚
地。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密
客堂即掛牌。請大眾師。四人一班。輪次相接。到靈前。
誦彌陀經念佛。晝夜連接。至起棺止。早晚課誦。大眾
齊到念誦。維那回向云。
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罪根皆懺悔。唯願亡靈
神不亂。正念直徃生安養。面奉彌陀及聖眾。修行十地
證常樂。十方三世一切佛云云
梵網經等。
△按古制僧寂入棺。著浣淨舊服。外搭常
用七衣。上露頂。下赤足。數珠掛手。坐具疊足前。入
即用
廣列聯輓。不披蔴帶白。不四出報訃。不糾集施主眷
屬。不作俗格道場。但照常念誦。衣鉢之類。盡以供眾
證義曰。近日坐龕一事。相習成風。而不知有違佛
制。按涅槃經後分。世尊在拘尸那城。雙林樹下。眠
臥而寂入棺而化。嗚呼。佛為三界至尊。尚眠臥入
棺。僧宜學佛。亦應用棺。明矣。是故六祖壇經云。死
去臥不坐。只此一句。可見當六祖時亡僧亦臥棺
也。坐脫之事。總由好名而起。若果平日禪定力深。
能坐脫立化。坐龕無礙。如若一生外務。不學趺坐。
命終強使坐龕。費幾許氣力。且亡識未全離。難免
大苦。愚菴摭古云。鎮州。普化和尚。唐咸通初。將示
滅。向人乞一直裰。人或與披襖。或與布裘。皆不受。
臨濟令人送與一棺。笑而受之。乃辭眾曰。明日普
化去東門死也。郡人相率出觀。師曰。今日葬不合
青烏。明日出南門遷化。人亦隨之。又曰。明日出西
門吉。人出漸稀。出
棺。出北門外。振鐸入棺而逝。此亦用棺之一證。
既入棺
禮。中間法座上掛真安靈位。逢七陳列祭筵。餘時爐
瓶。素花香燭二時上茶湯粥飯供養。若諸山長老。及
士宦等行奠。小師在真左答拜。夜守棺幃。停棺三七
日。火化入墖。墖高三尺不得侈費石工及舉殯無益
之事。如綵亭音樂等。俱不應用。
莊嚴什物等。不得移屬他處。凡嗣法。戒子。剃度。俱心
喪而
受人弔問。身著孝服。非吾弟子。亦非正法。此是祖訓。
宜遵守也。若兩序重病。入上客堂。命終停棺
清眾外單重病。入省行堂。死後停省行堂
化。不作餘事。亦不設供位。
證義曰。雲棲蓮池師云。心喪者。但略其哭踊。非不
展哀苦也。按大涅槃經。雖並無服制。然佛當涅槃
時。眾撫膺大叫而血現。今吾徒臨喪。可不哀乎。但
不可同於世俗號呌喧亂耳。又見近來住持圓寂。
其弟子為具帖。求名家銘其墖。必書生時父母得
異夢云云。死後火化。某處不壞。舍利無數云云。豈
無此數端。不成尊宿乎。曰吾宗所重者。唯戒定慧
之真修。有禪教律之實德。餘皆末事也。至若火化
而間有諸根不壞。舍利流注者。葢其平日所修純
淨之驗。亦豈易得哉。葢棺論定。金鍮自分。縱欲妄
美。人豈可欺哉。徒作一時笑據耳。並記於此。以告
世之哀其師。而不得其道者。愚菴摭古云。雲門偃
禪師。說法如雲雨。絕不喜記錄。見必罵逐曰。汝口
不用。反記我語。他時必販賣我去。今室中機語。皆
香林以紙為衣。隨所聞書之。噫。法語尚不喜記錄。
況妄飾餘語乎。
凡起棺燒化。客堂預日下午掛牌。
鼓聲。請大眾師搭衣持具。送新圓寂堂頭大和尚茶
毗
○次日早粥二板後。鳴大鼓
三下。雲集棺前。誦彌陀經一卷。乃至上供說法畢。唱
讚
誦彌陀之洪名。用表寸沈。上資覺路。大眾念佛。送至化
壇。白
行。眾齊步隨之。各懷悲感。監院隨棺倘路遙。一知客
路傍阻眾。但送一二里即回。隨俵散
十餘人。監院隨棺。送至化壇前。上供說法如常。名德舉
火
緣而順寂。乃依法以茶毗。化百年宏道之身。入一路涅
槃之境。仰凴大眾。稱揚佛號。資助覺靈
念佛。約時久暫。念畢。眾唱讚
誦。資助堂頭和尚
真風散彩。菩提園裏。開敷覺意之花。法性海中。蕩滌心
塵之垢。茶傾三奠。香爇一爐。奉送雲程。和南尊靈
同上問訊。各回
證義曰。佛制亡僧燒化者。令其離分段之假。而證
常住之法身也。俗人見不及此。語以燒化。則謬為
不情猶可。今竟有僧畏燒化。而遺命不燒者。愚之
甚矣。又誤傳為一代住持者。則不燒化。亦訛。若果
如曹溪六祖等。
能不壞。焚化為宜。昔楚石禪師。示寂於洪武三年。
時禁火葬。師遺語欲遵佛制。明太祖特為開例。噫。
聖君明達若此。愚僧當慚愧無地矣。或問蓮池師
云。有欲臨終活燒。可乎。師答曰。活燒之法。大乘所
開。小乘所禁。大乘悲願既重。忍力
乘祇知自利。悲願輕微。兼以忍力未充。倘臨危而
失其正念。則其害可勝道哉。況或貪身後之名。或
因一時之激。既非正念。必招苦果。可弗禁歟。又有
為魔所著者。平日趣向不正。狂知邪見。與魔相近。
魔因附之。初動其燒身之念。繼成其燒身之事。以
魔力所加。端坐火中。似無所苦。無何。魔去。慘毒痛
苦。不可云喻。百劫千生。為橫死鬼。良可悲悼。故知
死而不燒。及未死而燒。皆非正制。末法僧徒。切宜
秉正而行。又為亡僧說法。恐其見道不明。靈魂有
所滯著。實欲開發之也。凡住持圓寂後。一切佛事。
俱請名德說法。其餘僧眾。封棺。起棺等事。維那與
首座。稟問住持。或自說。或命班首代說。唯秉矩。即
舉火。須住持親說。今時亦命班首。有違古制。至於
因名打字說法。乃古德一時觸機而說。非拘拘有
意為之。山菴雜錄云。無準住徑山。為觀上座下火。
云。觀大海者難為水。窮盡波瀾一漚爾。即今海滅
漚亦亡。回頭踏著自家底云云。打名說法。自此始。
後賢名勝因傚之。至今叢林以打名字為定式。牽
綴逗合。絕無宗眼。而所謂開發亡者。果何在也。又
不但為亡僧說法打名字。即付法偈。亦多因名按
境。而言。既非性地本色。惟向尖巧詼諧。縱說得十
成。亦屬綺語而
燒化第二日入墖。客堂預日掛牌。
鼓聲。請大眾師集住持墖前。
墖。
△次日小食二板後。鳴鼓三下。維那領眾送入墖。
若路遠。不掛牌。但請兩序執事一二十人。到墖前站
班。禮拜。唱讚畢。維那白云。
某甲上座
網。入一路涅槃之門。仰凴清眾。恭謹念誦。資助覺靈
法竟。
來念誦。資助往生。唯願草盡街頭。花間碓嘴。寂光土裏。
無見頂相常圓。娑婆世間有漏塵軀永脫。茶傾三奠。香
爇一爐。奉送雲程。和南尊靈
證義曰。按古例。唯開山祖師。及中興祖師。於常住
大有功者。方另造墖。其平常住持。即入普同墖。中
間。歷代住持墖而
九之不同。若唯造三墖者。中間住持墖位。左本寺
及十方比邱之普同墖。右本寺及十方沙彌之普
同墖。其尼墖仍歸尼菴。不許附僧寺也。或用五墖
者。中間住持墖。左中本寺比邱。右中十方比邱。左
邊本寺沙彌。附優婆塞。右邊十方沙彌。亦附優婆
塞。或有七墖者。五墖同上。唯分出優婆塞兩種。另
為兩墖。近來左末加比邱尼墖。右末加沙彌尼與
優婆夷合墖。共成九墖。又邇來尼墖。大都附於男
寺。不時祭掃往來。流弊百出。不可不鑒。
入墖後。庫房齊會兩序執事。監院。維那。知客。值歲。庫
頭。知浴。衣鉢等。將亡者行李。
件估價。
留一二件犒勞看病之人。凡衣具被帳等。有四角者。
應歸常住。餘者即寫號條。第幾號某件價若干。縛於
本件之上。俱定價登簿
唱。
△小食二板後。眾集齋堂。坐
云。
祖之芳規。以法破慳。稟先達之遺範。今茲估唱。用表無
常。仰凴大眾。念清淨法身毗盧遮那佛
聲。鳴磬收佛號
規。新舊短長。各宜照顧。領物繳價。各照號條。磬聲斷後。
不許返悔
磬一下。要者稱名收號條。書記填某號
僧值照應。或當時錢物兩交。副寺照號收錢。知客給
物。或另日往庫房繳錢取物。凡衣物。先讓行單領買。
其亡僧所遺銀錢。亦登估唱簿。若豐厚。分作三分。一
分準喪事另用。及燈燭之費。一分歸常住陪貼供養。
一分請眾僧念誦。并佛事等用。
得心存苟簡
德。奉為圓寂堂頭大和尚
世一切佛云云
證義曰。估唱一事。可以覘亡者之道心。道心重者。
資財自輕。資財厚者。道心必薄。其勢然也。愚菴摭
古云。昔有尊宿。宗教之輩尊仰之。晚年被旨住院。
雅為朝廷賞遇。臨終上震悼。詔賜祭葬。侍臣奏以
此僧衣鉢太富。現訟有司。上不悅。遂寢前命。愚菴
頌曰。君不見。雪山童子金輪子。寶位棄之如弊屣。
草居露宿六春秋。瘦骨稜稜近于死。又不見。迦葉
老頭陀。日中一食衣麤疎。百萬叢中奪錦標。兩土
師尊居首科。尊宿宗教師。說法當如何。尊宿寵眷
隆。上
五七送牌位入祖堂。
薦隨宜。每逢七期。或嗣法。或剃度設薦。或常住設薦。
證義曰。梵網經第三十九輕戒云。父母兄弟。和尚
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
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是追薦之禮。佛所教勅。豈
可忽焉。但當豐儉合宜。不可過費。以損常住耳。
三歸正範云。佛滅度後。以刻鑄圖繪如來遺像。是為
佛寶。遺像既為住持佛寶。是我所依。理合敬奉。使其
金色晃耀。神氣常新。如有故損。宜自行裝修。惟恐常
住乏貲。不能不資募化。或有歸敬檀信。發心願裝者。
亦可矣。切不可強之。令彼不樂。兩無利益。又今時僧
家。裝造佛像。更有二弊。一。借裝造為由。廣募信施。而
入私槖。正犯楞嚴第三明誨。偷心之咎。一。檀信所施
裝佛之貲。即以充常住別事之用。亦犯涅槃所言盜
佛物罪。有此二罪。故宜戒此弊也。愚僧但貪現利。不
懼苦報。輙謂僧是佛子。衣食俱仗佛光。恣意妄為。自
謂得計。實可憐憫。至若裝造之法。雖不能一一具備
相好。但亦須大段。不致舛謬。今我震旦。於肉髻。白毫。
卍字三處。全失如來本相。按如來三十二相內。肉髻
一相。當在正頂。色紅高顯。所謂無能見頂也。今多偏
在前。又不甚高。誤之甚矣。至白毫卍字二相。則從無
造作者。西藏所造之像。唯肉髻得法。卍字間有之。至
白毫。亦從來未見。又西像佛腰俱細。頗為得法。東國
則腰麤。非相矣。此數處俱關大體。且甚易造作。後人
裝造佛像。切須留意。內唯白毫一相。恐匠作不知。即
嵌一水晶珠。於兩眉中間。亦得。此乃外相可見。匠力
可作。故摘錄之。以備如法裝雕。儼如真佛。凡裝造佛
像。常住主人。於開工日。先當具疏上供。以祈吉祥。
伏以。瞻紫磨之金身。軌範全彰於法界。現玉毫之瑞
相。光明普照於閻浮。敢緣傾仰之誠。特備金
爰有一四天下
深纏。渴想慈容。幸善根以緣起。恭就某寺。造立南無
本師釋迦牟尼文佛。妙像一軀。左範迦葉。右儀阿難。
作津梁之福。特涓今月某日某時。先起洪規。伏乞加
被。自今立模之始。逮至成像之日。百動無虞。諸緣順
助。威神昭著。潛通伶俐之功。妙相希奇。傑出巧匠之
手。端嚴無比。耀四八之靈儀。依正圓成。變百億之淨
土。兼祝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檀那沾恩。叢林鼎盛。龍
神衛護。道俗蒙光。右疏恭請三寶證明。造佛開工文
疏。年月日。
證義曰。輔弼侍佛。俗云阿難。迦葉。是隨禪宗所名。
其經律論所指。佛常隨侍。實是舍利弗。大目徤連。
非迦葉阿難也。按大毗婆沙論。第一百三十五卷
中。鄔波毱多尊者。自以未曾覩佛儀容。令魔王變
現佛像以觀。魔應
子。左大目徤連。此魔乃曾親見佛者。愈足徵信矣。
然而禪宗侍佛。以迦葉。阿難為尊。講宗侍佛。以舍
利子。大目徤連為尊。推之律宗。應以優波離。大迦
葉為尊。隨各家所尊宗緒設像。亦理之可通者。所
謂法無一定也 裝造佛像功德 法華經云。
若人為佛故。建立諸形像。雕刻成眾相。皆
道。或以七寶成。鍮鉐赤白銅。白鑞及鉛錫。鐵木及
與泥。或以膠漆布。嚴飾作佛像。如是諸人等。皆
成佛道。華嚴經賢首品云。又放光明名歡喜。此光
能覺一切眾。令其愛慕佛菩提。發心願證無師道。
造立如來大悲像。眾相莊嚴坐華座。恒歎最勝諸
功德。是故得成此光明。廣如樓閣正法甘露鼓經。
及造像功德經等所說 如來身相。有三十二
佛說大乘百福相經云。一者足下安平。二者手
足千輻輪網。三者手足指纖長。四者手足柔輭。如
兜羅綿。五者足跟滿好。六者手足指網縵。七者足
趺高平。與跟相稱。八者
平身端立。垂手過膝。十者陰藏不現。十一者身縱
廣等。如尼拘陀樹。十二者一毛孔有一毛生。十三
者身毛上靡。青色柔輭而右旋。十四者身色微妙。
勝閻浮金。十五者身光一丈。十六者皮薄細滑。不
受塵垢。十七者兩肩圓好。十八者身廣端正。十九
者臆如師子王。二十者兩腋下滿。二十一者牙白
而大。二十二者四十齒。二十三者齒白齊密而根
深。二十四者七處滿足。二十五者方頰如師子王。
二十六者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二十
七者舌輭薄。能覆面至髮際。二十八者梵音深遠。
如迦陵伽。二十九者眼如優鉢羅華。三十者眼睫
如牛王。三十一者眉間白毫。色如珂雪。三十二者
頂肉髻成。又有八十隨形好。始自肉髻高顯。無能
見頂。乃至髮長。不亂。右旋。青紺。具如經說。又有八
十隨相。茲亦不錄。共有一百九十二相 由裝
佛取利。犯楞嚴經。第三決定清淨明誨者。經言。六
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偷心不除。
塵不可出。我教比邱。循方乞食。令其捨貪。成菩提
道。諸比邱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
往還。去
種種業。皆言佛法。却誹出家具戒比邱為小乘道。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取裝佛利。亦
犯涅槃盜佛物 大般涅槃經後分上卷云。若佛
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
衣。七寶旛葢。買諸香油寶華。以供養佛。除供養佛。
餘不得用。用者則犯盜佛物罪。噫。施供佛物。尚不
得作別用。況裝造佛錢。豈可作餘用耶。因果昭彰。
升沉皆自招矣。
與齋主三拜
釋迦如來。
大迦葉尊者。 阿難陀尊者。
鈴。眾齊唱偈云
光普照於十方 喜捨慈悲皆具足 如於此會見
佛坐 一切塵中悉如是 佛身無去亦無來 所
有國土皆明現
伏以。紺目金容。現四八之妙相。玉毫卍字。放百億之
寶光。信瑞應於斯時。實祥開於季運。伏念
幸蒙世尊教法。實渴仰於勝淨妙明。仰賴大慈開迷。
敢圖報於紫金光聚。既
諏吉選日。開點靈光。伏願。現真實相。放無量光。巍巍
蓮座。作羣生低頭禮敬之因。昱昱金軀。示弟子瞻仰
取足之教。歸依則三途盡拔。秉教乃九品頓超。
訊。維那舉香花。大眾各執手爐。齊聲隨請云
香花迎。香煙請。弟子
南無娑婆教主。千釋迦。千百億釋迦牟尼佛。
惟願不違本誓。哀憫有情。分身現相。居茲蓮座
三請。三拜。維那與請主等。皆運想釋迦佛。隨請而來。儼然安居寶座
佛身充滿於法界 普現一切眾生前 隨緣赴感
靡不周 而恒處此菩提座
唵。
遜娜
大迦葉尊者開光文云
伏以。靈標遐寄。千秋想雞足之風。慧命長扶。一脉衍
龍華之緒。恭惟西天初祖。迦葉尊者。靈山會上。悟妙
旨於拈花。多子墖前。播清風於椎拂。作古今傳燈之
標準。開東西付法之淵源。衣鉢流芳。人天欽仰。伏念
光之瑞像。敬諏吉日。開點靈光。伏願。普圓明之照。金
色遍法界以流輝。廣慈護之恩。錦襴統羣生而覆幬。
使祖道以重光。令正法而久住。
香花迎。香煙請。弟子
南無頭陀第一。拈花得旨。禪宗初祖。大迦葉尊者。惟
願不違本誓。哀憫有情。分身現相。居茲蓮座。
想大迦葉尊者。隨請赴座。眾唱獻座偈呪
尊者。唯願隨佛來降臨。受此輔座恒供養。
唵。
動鼓鈸一陣。維那再宣阿難開光文
證義曰。梵語摩訶迦葉。此翻大飲光。姓也。佛弟子
中。有十力迦葉。優樓頻羅迦葉等同姓。故標大字
以別之。名畢鉢羅。此菩提樹名。父母禱樹神而生
故從樹立名。羅閱祇國人。此云王舍城。父迦毗羅。
世稱大富長者。迦葉因中。與一貧女。同修毗婆尸
佛像。共誓常為夫婦。身真金色。是以迦葉身真金
色。具三十相。其婦亦報得金色。雖為夫婦。了無慾
意。後出家值佛聞法。即得無漏。年
婦亦得四果。迦葉受乞食法。行頭陀行。至老不捨。
佛言。汝年老根弊。可捨乞食及受長衣。迦葉答曰。
我當盡壽。行頭陀行。佛言善哉。若迦葉行頭陀行
在世者。我法久住。法華會中。蒙佛授記。未來世中。
當得成佛。名曰光明如來。至涅槃會。佛告諸比邱。
我今所有無上正法。悉
大依止。佛滅後。在王舍城。結集三藏。宏持正法。至
二十年。以法藏付囑阿難。遍禮佛墖。即往雞足山。
持佛所囑衣。入定住身。以待彌勒佛出世。付衣
乃入寂焚身。
欣受靈山之付囑。恭惟啟教阿難陀尊者。功高結集。
貫妙義於千花。慧洽多聞。傳一水於異器。感巾瓶之
夙緣。示天倫於如來愛弟悟剎竿之倒卻。領心印於
迦葉師兄。追思至教。樂瞻如銀之清標。渴慕真儀。特
倩範金之巧匠。爰諏吉日。開點寶光。仰望聖師。俯垂
感格。伏願。真燈晃耀。齊日月無量之光。法乳汪洋。等
江河有源之水。兒孫不替。祖禰常存。
香花迎。香煙請。弟子
南無多聞第一。為佛侍者。禪宗二祖。阿難陀尊者。惟
願不違本誓。哀憫有情。分身現相。居茲蓮座。
想阿難陀尊者。隨請而來。儼然居此弼座
三藏阿難尊。惟願隨佛來降臨。受此弼座恒供養。
唵
證義曰。梵語阿難陀。此翻慶喜。以佛成道日生。王
心歡喜。合國欣慶。故名慶喜。是佛叔父白飯王次
子。即調達之弟也。面如滿月。眼若青蓮。八歲出家。
三十侍佛。多聞第一。法華會中。蒙佛授記。未來世
中。當得作佛。號山海慧自在通王如來。復告諸菩
薩曰。我與阿難。於空王佛所。同時發菩提心。阿難
常樂多聞。我常精進。是故我
護持我法。亦護將來諸佛法藏。至涅槃會。佛讚阿
難。有八不可思議功德。及諸勝妙。敕文殊降魔。領
阿難赴會。受持大般涅槃經。佛滅度後。大迦葉結
集法藏。令阿難升師子座。宣說諸經。迦葉將入滅
時。法付阿難住持。阿難遊行宣化二十年。甞至王
舍城外。竹林中。聞比邱誦偈云。若人生百歲。不見
水潦涸。不如生一日。時得覩見之。阿難慘然曰。此
非佛偈。當云。若人生百歲。不解生滅法。不如生一
日。而得解了之。比邱向其師說。師曰。阿難老朽言
不可信。阿難後時。聞彼比邱。猶誦前偈。即自思惟。
今此比邱。不受吾教。於世無益。宜入涅槃。即詣王
宮。告辭闍王而行。王追至恒河。阿難乘船。在河中
流。王稽首白言。三界明燈。願勿涅槃。時雪山有五
百仙人。觀見阿難。將欲涅槃。飛空而至。乞求出家。
阿難即以神力。化恒河變成金地。為末田地諸仙
人說法。成阿羅漢。時末田地。欲先涅槃。阿難囑云。
佛記汝當於罽賓國。建立佛法。遂不涅槃。其餘俱
時入滅。阿難涌身虗空。作十八變。入風奮迅三昧。
分身四分。一分與釋提桓因。一分與娑伽龍王。一
分與毗舍離子。一分與阿闍世王。四處各起寶墖。
供養舍利。
者。
一念能感。聖應昭然。更誦密言。用伸殷重。 我佛如
來。有奉請真言。謹當宣誦。
柰麻三滿多。母陀南。
唵。
烏佐鉢囉諦。賀多諦。薩縛怛多孽多。俱舍冒地。
唵。娑
哩野沒哩。布羅迦也薩訶。
交映。維那白云
願因秘密。俱蒙光臨。齋主拈香。虔誠頂禮
齋主。同禮三拜。齋主拈香。眾師齊誦吉祥偈安聖位
歸命世尊無有上。迦葉阿難共垂慈。我今依教安聖
位。唯願慈悲哀納受。迦葉如來具大悲。諸吉祥中最
無上。彼佛曾來入此殿。是故此處最吉祥。拘那牟尼
見無礙。諸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殿。是故此
處最吉祥。迦羅鳩
曾來入此殿。是故此處最吉祥。毗舍浮佛無三垢。諸
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殿。是故此處最吉祥。
尸棄如來離分別。諸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
殿。是故此處最吉祥。毗婆尸佛如滿月。諸吉祥中最
無上。彼佛曾來入此殿。是故此處最吉祥。弗沙明達
第一義。諸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殿。是故此
處最吉祥。提舍如來辯無礙。諸吉祥中最無上。彼佛
曾來入此殿。是故此處最吉祥。波頭摩佛淨無垢。諸
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殿。是故此處最吉祥。
然燈如來大光明。諸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
殿。是故此處最吉祥。
伏以。佛身應現。隨眾生而結歡喜之緣。妙相端嚴。恒
不動而升光明之殿。爰有一四天下云云。
念
像三軀。
漢寢飛光。得被道樹之陰。儼若祇園敷座。歸依有幸。
踊躍曷勝。敬涓今月
應羣生之機感。玉毫現瑞。廣開法界之因緣。俾低頭
合掌。皆種善根。或心念口稱。俱沾福慧。更祝皇圖永
固。法道昌隆。叢林安靜。濟濟來賢聖之徒。僧海調和。
綿綿挺龍象之子。右疏恭請三寶證明。造像圓成。升
座開光文疏。年月日。某甲具疏
禮。焚疏畢。結呪
唵。娑摩囉。娑摩囉。彌摩曩。斯哈囉摩訶咱哈囉吽
願晝吉祥夜吉祥。晝夜六時恒吉祥。一切時中吉祥者。願諸。
上師哀攝受
三寶哀攝受
護法常擁護
佛可用。造佛殿上梁。圓成。亦可用
○
證義曰。吉祥偈。出華嚴經第十六卷。係世尊初升
須彌山頂。帝釋天主。為佛敷座。請佛納受
十佛吉祥偈也。今開光亦誦此偈。以安聖位者。以
標佛像新成。世尊初降亦如天主請佛納受。而表
此處最吉祥。以辟除諸不祥也。又按華嚴經。佛升
夜摩。升兜率。彼彼天主。請佛納座。皆先頌十佛吉
祥偈。何況人間。豈可忽焉。予私意。凡新裝佛。或新
造佛殿。當寫此十佛吉祥偈數張。實貼殿上。仗此
經語。禦捍邪
三歸正範云。貝葉黃卷。三藏聖教。是為法寶。經卷既
為住持法寶。是我所依。理合敬奉。使其裝訂整齊。次
第不亂。乃或長閉經厨。致蟲蠧朽爛。或篇幅脫落。部
帙失次。急宜脩補。或募施主脩整亦可。但不得作別
用。夫佛以法為師。僧不重法可乎。梵網經。第四十四。
不供養經典戒云。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
經律。乃至云。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是故叢林
立知藏藏主二執。專司其事。凡函帙安置。脩補殘缺。
以及經本出入等事。俱知藏總其綱。而藏主分其執
也。凡經書。以不出山門為限。夏季風日暄明。晾晒諸
經。查理字號。候冷收橱。本寺僧眾有請看者。須登牌。
某月某日某人。請某字函經。還則消賬。若其人告假
并餘事欲去者。先查取。遺失者。罰抄賠
於查取。則知藏藏主二俱受罰。照數賠補。若私借與
外人。即無失亦罰。凡交替執事。須會客堂庫房及知
藏到。一一檢點清楚。對眾清交新執。若有流通經版。
安版處。須明暗適中。近風日則易裂。太陰閉則易朽。
凡裝印紙墨。以及書而訂線等。俱以潔淨堅固為佳。
斷不可惜費省功咎同輕法也。
證義曰。脩整經典。乃表敬法寶。此事係慧命攸關。
故此執。亦為一寺重任。而尤要在住持不惜貲費。
則脩整為易。即執事之人。亦因之而慎重矣。至於
叢林。刻印經典流通。乃興起佛法之第一大事。愚
意與其畵柱雕樑之多多益善。不如黃卷赤軸之
源源不竭。利益後人。誠非淺鮮。即如今日緇白。各
得書本經典閱誦者。乃嘉興楞嚴寺。刻印大藏方
冊之遺惠也。假使無此一翻刊刻。則書本必少。梵
本既難購。且不便擕帶。豈非僧俗之一大缺陷乎。
故凡叢林住持。有心宏法者。若果宗教精明。自可
隨機利人。倘或住持事繁。無暇及此。則於現在切
要經典。隨力刊刻數種。印送無力禪和。功德無量。
華嚴經賢首品云。又放光名法自在。此光能覺一
切眾。令得無盡陀羅尼。悉持一切諸佛法。恭敬供
養持法者。給侍守護諸賢聖。以種種法施眾生。是
故得成此光明。又每見叢林之有經藏者。住持漠
不關心。任其雨濕蟲蠧鼠殘。而不一料理。住持如
此。則執事可知。若是者。罪過亦無量。愚意凡有藏
經之處。宜供一閱藏之僧。使其日日翻閱看誦。即
是法輪常轉。誠為叢林吉祥善事。又有益於學人。
倘其日新有功。即可延佛慧命。豈不美哉。第恐閱
者。有名無實。或私行借賣者有之。此則住持。當不
時稽查為妙。愚菴摭古云。棲賢諟禪師。性高簡。律
身嚴動不違法。暮年閱藏三次。以坐閱不恭。則立
誦行披。愚菴頌曰。寶函藏。真舍利。積劫定慧。深為
法施。迢遙來真丹。征役非容易。豈但立誦行諷。圖
報碎身猶愧。
三歸正範云。剃髮染衣。嚴淨毗尼。紹宏佛化。是為僧
寶。既常宏化。必依處所成就僧坊。即其處也。梵語僧
伽。此翻和合眾。即出家五眾也。梵語伽藍。此翻眾園。
即僧眾所居也。今名僧坊。乃華梵兼舉耳。然此中。即
供佛奉法之所。而以僧坊為稱者。佛殿法堂。無獨立
故。梵網經不脩福慧戒云。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
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墖。冬夏安居。坐禪處
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之工費。不能
各處屋宇。本無而新造者。謂之造。
壞。須重脩者。謂之脩。凡所脩造。當於必不可
其可
也。或在家檀信。發心為之。則可。若出家人。斷斷不宜
孳孳而為。當知以
之立志也。至若志不及此。而以造寺為功德者。雖非
性分中功德。而有相莊嚴亦不可少。但須不昧因果。
深知罪福。不可尅減常住藏匿信施。或不圖利而貪
名。以興建叢林為有光。遂至運謀結勢。巧奪強取。令
人吞聲輸納。叢林未必遂興。而
若此。佛意可知。即守分僧。苦行善募。而未暗律學。但
知戒不私用則
急債。或餽送僧俗。不知甎錢買瓦。僧糧作堂。枉受辛。
勤。反招惡報。所謂天堂未就。地獄先成也。豈不悖哉。
又有住持。雖不外募。而別僧假名私募者。當於寺外
貼告帖一張。上書本寺脩造某處。係本寺自行竭力
脩造。靜聽檀越發心相助。並無人在外募化云云。一
則免其脩名募化。造業墮罪。一則免其或因此。滋生
事端。貽累常住。
證義曰。雲棲法彚云。建立叢林為眾。固是美事。然
須
世緣。致令未有所得者。望洋而退。
道而廢。雖欽工御建。事事優裕。尚勞神費心。自損
不少。況盡心力而募求乎。或曰。果如子言。則佛像
凐沒。誰其整之。墖寺崩頹。誰其立之。僧餓於道路。
而不得食。誰其濟之。人人唯辦
矣。豈不聞脩慧不脩福。羅漢應供薄乎。答曰。不然。
但患一體三寶荒蕪耳。世間三寶。自佛法入中國
以來。造佛建殿齋僧者。時時不休。處處相望。何煩
子之私憂。而過計也。又愚菴摭古云。延恩法安禪
師。至黃山如意院。敗屋破垣。安住十年。大廈化成。
即棄去。所至不倦利濟。晚居延恩。屋廬牀簣。破敗
尤甚。殊樂之。令尹糾豪右將新之。安哂曰。檀法本
於度人。今非其發心而強之。是名作業。不名佛事
也。每謂人曰。萬事隨緣。是安樂法。愚菴頌曰。威之
以行惠。非出其誠心。催科作檀度。何異晝攫金。我
先如意院。無意成叢林。今之老也延恩院。蔽風遮
雨有茆苫。君子居之有何陋。蓬戶桑樞樂原憲。破
屋且勝樹下居。聖師老衲皆茆廬。顧我過之矣。繹
古發長噓。按法彚摭古二條。後人須善會其意。法
彚謂立志參學人。
非謂世間三寶之可荒蕪也。特慧命為重耳。摭古
謂大脩行人。自不圖安居大廈。非謂佛殿之可任
其傾頺。且惡募強求。有違佛制。故不為也。今之住
持。或不然。既未甞立志參學。終日為利夤緣。只求
自
又或仗勢假威。惡募強求者。亦有之。殊可慨矣。夫
既不能莊嚴自
亦還救得一半。此法彚未言之意也。雖自
茆廬而居。而三寶則當金碧以處。但須有子來之
風。不可有催科之行耳。此摭古未言之意也。
述曰。兩序之設。為眾辦事。而因以提綱唱道。黼
黻宗猷。乃至司帑庾。歷庶務。皆所以輔弼門庭。
關係甚重。故夫世出世法。無不閑習。成
全體備用。尚矣。次之或守一材。效一能。盡執無
忝。叢林亦嘉賴焉。序列雖分。古每易位而交執。
無彼此之別。無崇卑之嫌。今則判然不相代謀。
又單異內外。班列
理尚無舛。至於擅事權。結朋黨。獨斷而羣譁。岌
岌乎不相容。豈不謬歟。此在主者。慎擇所任。復
時申祖訓以戒之。納諸條約而善調之。庶幾眾
無棄材。人無廢事。或馳驅於僧務。或坐禪而勤
修。老祖風規當不遠於今日耳。
僧值
證義曰。古之清規。佛法為重。故先西而後東。今之
叢林。辦事為能。故先東而後西。其兩序執名。此據
大槩而
名執事榜。實貼齋堂。每執若干。另用小條書人名
而加貼之。又客堂用大牌一塊。照齋堂單而具書
之。書法從中至邊橫列。上書序執。下書列執。字須
正楷。右之邊行書題。左之邊行。年月日。及住持某
甲重錄。葢叢林人眾。難盡知識。或有事舉。難以稽
查。一視斯單。人執了然。是故執事進退。先於此單
出沒名條。使一眾了了。不致錯誤也。他如律堂講
堂。另有執名。此不錄入者。原本無故。非敢遺漏也。
又凡充執事。無論崇卑。咸宜竭盡心力。輔翊常住。
不當以人我榮辱。自生分別。苟能取捨情忘。聖凡
念寂。搬柴運水。總是禪機。執
頭顯唯心之三昧。法法了唯識之圓融。所謂智慧
了辦。行願無虧也。
○兩序分十寮。見首卷目錄。
乃西序首領。表牽叢林。輔翊住持。分座說法。開
示後昆。坐禪領眾。謹守條章。齋粥精粗。勉諭執事。僧
行失儀。依規示罰。老病亡歿。垂恤送終。凡一眾事。皆
得舉行。如衣有領。如網有綱也。雖諸方尊宿。住持能
以禮致之。亦樂充此執。謂之退位為人。如文殊為七
佛之師。猶助釋迦揚化。為眾上首。故此執必擇其己
事
亞於首座。其才其德。可為班首者也。然雖居班
首之位。猶同參學之人。須循謹謙雅。不可我慢貢高。
貽譏大眾。在講堂。即科主之執。
位首後班。以
首座居前班。為前堂。故此為後堂。扶贊宗風。為眾模
範。不理常住雜務。方丈命則為之。
此執各堂
有之。以掌理其本堂之事。兼理病人。然為一堂之主。
亦須才德兼長。慈悲為眾者。充之。至於禪堂堂主。兼
有開示之責。同稱班首。所關尤重也。
證義曰。叢林以前四執。目之為四班首。然四中之
最重者。首座也。葢長老住持事繁。不無分心之處。
若其專事為人開示警
者。全在首座之得人矣。昔靈樹之於雲門。待至多
年。方補此位。何其慎歟。若西堂諸位。既同其在。允
宜虗
執掌文翰。一切書寫。當盡其心。不可麤率潦草。
并教初學經典。儒釋兼通者。可充此執
證義曰。古人惟以了脫生死為大事。間有拈弄文
字。皆了事後遊戲。以咨發後人眼目。非專以詞藻
為工也。乃近日僧中。竟欲以此見長。甚或留神書
畵。寄興琴棋。名為風雅。全忘清修。生死到來。毫無
用處。摭古云。峨嵋白長老。作頌古千首。以壓雪竇。
太和山主。面唾曰。此鴉臭當風。氣
人乎。愚菴頌曰。為僧僧醉文字酒。參禪禪在頌千
首。曾知文不在紙上。又道談元不開口。君不見。大
藏數千卷。書藏充二酉。文章末技耳。明道為樞紐。
孔子之見溫伯雪。飲光一笑無何有。秀上座。獦獠
叟。一是不識丁。一為文字藪。衣法是誰傳不朽。雪
竇百之我千之。野干鳴。獅子吼。噫。為書記者宜知
之。自長老以下。皆宜知之。
兼通義學。藏主。乃其所屬。須協衷保護經藏。凡
函帙安置。修補殘缺。以及經本出入等事。俱知藏總
其綱。而藏主分其執也。
執經橱鑰匙。凡經書
不借出。以山門為限。夏季。風日暄明晾晒諸經。收橱
時。查理字號。不可紊亂。凡請看者。須登牌。某月某日
某人請某字函經。還則消賬。若其人告假。并餘事欲
去者。先查取。遺失者。罰抄賠
須客堂。庫房。及知藏到。一一檢點清楚。對眾清交新
執。缺少者賠
證義曰。法者。三寶之一。而佛以法為師。則法尤首
重也。二執掌理法寶。最當敬慎。
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以內事。一人掌之。堂以
外事。二時功課。率眾領班。上堂說法。白椎示眾。又如
一切舉唱回向。以音聲為佛事。其任頗重。凡堂中失
儀。遵規舉罰。不得狥情。故須諳練正直之人為之。即
住持有犯。亦毫無私諱。若表和尚堂者。手拿堂規香
板。跪本位下表。
乃維那之副。此執凡有數人。
料理。并二時課誦。外有事。二板赴客堂。報堂中人名。
朔望。查收堂中什物。教初參禮法。一切佛事。唱念分
明。禮儀熟諳之人。可安此執。
乃一堂參學之
首。看
中。自首座起。至參頭止。應說之話。俱可說。但不得越次。首座在。西堂
說。乃至悅眾在。參頭則不說
證義曰。按翻譯名義集。梵語維那。此翻次第。謂知
僧事之次第也。三寶感通錄云。劉宋時。太始中。揚
州瓦官寺。釋慧果者。少誦法華經。及華嚴十地品。
忽於圊廁。見一鬼出現。致敬云。某甲昔為眾僧作
維那。小不如法。墮地獄。今生噉糞鬼中。法師慈悲。
願助拔濟。昔有錢三千。埋在柿樹下。願取為福。慧
果告眾掘錢。為誦法華。設會後。夢見前鬼云。
改生。大勝昔日之苦報也。其餘如僧護經。梁皇懺
等。並明感報。充斯執者。鑑之。慎之。其餘各執。例此
可知矣。
有內外。在堂內名清眾。一切照堂規隨眾。不理
事務。唯坐靜香。
證義曰。大約成佛作祖者。均從堂內清眾而出。古
則內外諸執。無不以參究為事。今雖不乏其人。而
收其發心辦道者。置之堂中。坐香結制。常住諸務。
不累絲毫。惟欲其人人成辦己事而
佛場。為清眾者。當如何激昂奪發也耶。若藉此以
為偷安地。殊為可惜。甚或蕩檢踰閑。不受約束。尤
為可憐愍矣。然長老班首。祇宜常示其迷津。不得
故苛其香板。且勿強受執事以違其初心。多派經
懺以撓其正念。使之功勳間阻。日久而無成也。至
堂外聽用。凡常住差撥。無得推故躲避。差不公者。
對眾白。
焚香。供水。點燈。息燈。晚課眾上殿時。掃地。
拭桌。照管堂師行李。吃二堂粥飯。半月到庫房取香
濁油紙。五日取草鞋鍋粑。七期散糕果。燒放參。遇上
堂。則掛牌。餘照堂規隨眾。
每日清晨打
面湯。三時潄口水。出坡淨脚水。應時打掃前後丹墀。
及小淨溝。以洗面等水沖之。勿令作氣。堂中有事。相
帮。燒放參小食。收拾器皿等事。閒時採楊枝。倘侍寮
不在。早午齋堂出生。晚課殿上出生。餘照堂規隨眾
○
證義曰。香燈。司水乃專為禪堂執事之人。夫了畢
大事。清眾最便。為眾充執。實勢所不得
此執者。當知汲水焚香。儘可參究。掃塵洗脚。時露
消息。但須除心。何必執定除境動處薦得。反勝靜
中工夫耳。
兼影堂香燈。侍奉先祖。故為序位。影堂不時洒
掃。凡上供。入厨庫取供。朔望取香燭油。早晚點路燈。
開山祖塔上供。祖侍跪獻。
忌辰。預白方丈上供。列祖忌辰單。實貼本寮。失誤祖
忌不白者罰。
乃侍寮之首領。凡住持說法。如上堂小參等。鳴
三陣引磬時。出位拈香三瓣。展大具三拜。起具問訊
歸位。又上堂。上供。祈禱。掃塔。小參等事。當預燒爐候
用。雙手高捧齊眉。在住持前行。
證義曰。古人親近知識。多在侍寮。以長老尋常接
人機語。不離左右。可以隨處薦取故也。昔南泉垂
問。來日設馬祖齋。馬師來否。洞山對曰。待有伴即
來。雲居侍者持燈至。見影在壁上。僧問兩個相似
時如何。雲居曰。一個是影。今祖侍中。有此伶俐漢
否耶。溈山侍百丈次。丈云。汝撥爐中有火否。溈撥
云。無火。丈撥得少火。示云。此不是火。溈發悟。今燒
香中。有此伶俐漢否耶。
外則書記。內則記錄。凡遇小參上堂等事。則傳
牌。出門。則執杖請拂。方丈說法。則寫法語實貼。班首
秉拂。則寫牌懸掛。一一皆其所執。故長老語錄。多出
其手也。此執以謹慎精細為要。
證義曰。叢林中得文字法味者。首推記錄。資須敏
達。品重恪恭。雲棲崇行錄云。唐。終南山。至相寺。智
正禪師。住山二十八年。不涉世諦。弟子智現。伏承
法教。正。凡有著述。
書。常鎮日不坐。一日足疼心悶。不覺仆地。正曰。昔
人翹足七日。汝今纔立顛墜。心輕故也。噫。古人忘
軀為法。風規若此記錄之執。不當如是耶。
外則監院。內則衣鉢。掌理常住莊嚴法器財物
等事。故須老成者為之。立心端謹。遇事通融。庶幾上
下雍肅。故輕佻與拘執之人。俱不可用。所有寮規。當
執記取。凡七條。
○年月日方丈示。
證義曰。衣鉢為住持心腹之人。行住相隨。財物重
托。凡住持名譽。資財損益。全在此執。不可不慎。摭
古云。石窗恭師。道行孤峻。優於才力。久依天童宏
智。細大執務。靡不歷試。歸省時。其母曰。汝為人主
事。苟不明因果。將累我於地下。恭曰。某於常住。毫
髮不欺。無足慮也。噫。充執務而能毫髮不欺者。斯
無愧矣。
外則典座。內則湯藥。應時供奉住持湯點。左右
應接。佐助衣鉢。撫恤行者。此執須豐儉得宜。尤嚴戒
背眾飲食。
外則知客。內則請客。此執原在禪堂。輪日二
人在方丈。一為當值。不離丈室。凡客來。一面接待。遂
白住持。或須齋點。聽衣鉢語。報廚庫房。不得貽誤。或
有信物。清交衣鉢。粥飯過二堂。一為監值。早晚法座
焚香點燈。亦隨侍住持。不相離遠。以禮儀閑雅為要。
證義曰。按僧護經。梁皇懺等載。一沙彌盜果子七
枚。一人盜餅二番。一人盜石密漿少許。俱受三途
苦報。緣此是常住物。或私食。或私與人。俱犯盜戒。
又禪宗秘要云。僧照禪師。南嶽高弟。辯才無礙禪
定第一。嘗用眾鹽一撮作齋。飯後入定。忽見相起
計三年。增至數十斛。急賣衣買鹽償眾。其相方滅
吁。可畏也。
隨侍之義。有通。有別。通則自燒香起。至聖僧止
皆名侍者。別則此執。專侍住持。以勤謹為要。每日先
於方丈。及法堂內。佛前裝香換水。拭桌掃地。一切齊
潔
出入侍立。服勞執役。先意承迎客至奉茶齋堂出生
有事二板赴客堂議事。送執與客堂同安列執。領是
住持。上下通話。如孝子之事親則得矣。此執不得過
幼以年長者充之。
證義曰。古來一切高人。其初侍師側時。皆能忍難
忍之勞苦方可得無得之妙法。此乃重法輕身。自
古然也。具如律藏。及沙彌要略說。文雲棲崇行錄
云。唐。招賢通。少為六宮大使。因詣鳥窠。求出家。窠
不納堅求。乃為剃落執侍左右。勤劬不替。經一十
六年不蒙開示。欲辭去。窠問。何之。曰諸方學佛法
去。窠曰。佛法此間亦有少許。遂拈起布毛吹之。通
忽。大悟。因號布毛侍者。蓮池云。人見侍者於布毛
下悟去。不知一十六年忍勞之力也。匪多載辛勤。
焉有今日事。遇明師者幸無以躁心乘之。
堂內安單。住持落堂。拂座。獻茶。拂拭竹篦
香板。打七照應住持面前香爐。及放參茶果等事。二
時過堂。及晚課出生。
○
單
證義曰。聖僧。即禪堂中所供之神僧像也。禪堂古
名僧堂因眾僧共居一堂故。此僧堂中所供奉。是
阿若憍陳如大聖僧也。此聖僧侍者之執。專在堂
中。事奉聖僧之香火。住持落堂。兼事住持茶香等
事。故名聖僧侍者。邇來禪堂中多供佛。則聖僧之
像。寂無供者。又改僧堂之名為禪堂。而聖僧二字
之義。無著落矣。以上侍寮共八執。常與住持親近。
又邇時。多以青年者充之。故應遵守規範。不得在
住持前訟人之短。不得在同寮中戲笑。不得懈怠
偷安。此三事。尤當謹戒。摭古云。別峯印住雪竇。有
小師訴頭首過。峯厲聲責曰。汝是我小師。包含上
下則可。反暴人短。居左右。必敗吾事。杖逐之。聞者
歎服。又宏智在淳禪師為侍者。寮中與僧徵詰。智
不覺大笑。淳適過。聞之。至夜詢之。智曰。偶與僧語
話而麤。不禁發笑。淳切責之。又真如晢侍者。習坐
禪困。極以圓木為枕。睡。酣則枕轉。覺而復起。安坐
如故。率以為常。或謂用心太過。哲曰。我於般若緣
分素薄若不刻若勵志。恐為妄習所牽。況夢幻不
真。安得為長久計。噫。即此三事。當謹之前鑑也。
○
以上西序竟。行者淨人。
二列執。附前住持章。
亦名都寺。上古無之。後因叢林人多事煩。故復
設此執。乃上輔住持下匡監院者也。雖不如監院之
勞苦理事。而大端則須總持。是故亦名總理。其位次
大殿站在東邊末。跪在維那並肩左。行在監院後。齋
堂坐位在監院上。在常住教十年監院之勞。方充此
執。乃酬勞安享之位。與首座平肩。在堂外也
為東序首領。住持右肩執總庶務。如栽培田園
辦糧收租。出納錢米。會計賬簿大眾粥飯施主應酬
一切皆其執也。然凡事必會議。稟住持妥貼方行。勿
得任性自專。訓誨行單工人。無縱威暴。設使莊庫執
務。必須公平。無用私黨。總之必具五長。可充此執。一
者慈悲。恩顧大眾。二者公直。毫無偏私。三者謹慎。小
大無慢四者勤勞。不圖安逸。五者敏達。事無留難。如
此監院。常住所賴也。反此。則損可知。其位次。大殿站
在西班末。跪在住持後。
即監院之副。其所管
執。與監院同。凡事與監院和衷共濟。一切煩雜
之事。監院不及照管之處。賴副寺治理。財米出入。隨
上日記。收管支用。令庫頭每日。具收支若千。簽定飛
單。呈方丈。謂之日單。十日合次。謂之旬單。一月一結。
一年通結。或每月十四。三十。到客堂會兩序。逐一結
算。有無兼管。謂之日黃總簿。方丈庫房各一本。
亦名知糧。正理糧差。出入官府。兼管田地山場界
限等事。每年錢米。須早完納。不致差役入寺。為第一
要事。完糧串票。交住持藏貯。不可自藏。
證義曰。此之四執事既關重。因果亦重不可不慎
也。禪宗秘要云。昔天台拾得禪師。於國清寺莊牧
牛。寺僧說戒。拾得驅牛至僧堂前。撫掌大笑曰。悠
悠者聚頭。首座呵云。瘋人。何得喧礙說戒。拾得曰。
我不牧牛也。此羣牛者。多是此寺。執事僧人也。一
一各呼亡僧號。牛各應聲而過。舉眾錯愕。咸思改
過。噫。可不鑑哉。摭古云。昔寶壽師。在五祖寺庫房
充執。住持戒公。偶疾服藥。須生薑。行者就庫取。寶
叱之戒知之。令將錢回買。寶始與。後洞山缺人。郡
守書。託戒舉所知。戒曰。賣生薑漢去得。壽出世住
洞山。遂有寶壽生薑辣萬年之句。流傳於世云。
料理庫房錢物茶果等項。以及公用醬菜等物
皆其料理。四要廉謹之人。並掌倉庫鎻匙。
證義曰。僧菴雜錄云。混源在紫籜為庫司。精勤充
執。於庫房規則。線毫無犯。然猶恐有過。復題其寮
壁云。滴水粒米。盡屬眾僧。務悅人情。理難支破。當
思披毛帶角歲旦久長。明因果人。幸宜知悉。
專掌支發。收檢一切食用等物。葢庫司下之任
力任勞者也。謹厚之人。可充此執。
證義曰。此執敘詞太略。今遵他本以補之曰。油鹽
等物槩不亂發。大眾食菜。鮮醃有異。照各家舊例。
以為準定。一切執事發油。並照常規。禪堂草鞋。五
日一發行單草鞋三日一發。朔望發各處油燭。茶
葉。線香。草鞋等。隨報而發凡上供。菜果俱五色。唯
影堂。祖塔。加湯點攢菜。有齋。發下院腐物。庫內有
事。相帮料理照管門戶。及諸器物。要秉公無私之
人。可充此執。
米到過數上倉。篩淨沙穀。不時照看。勿使煤爛
此執。以勤力潔淨為主舂米精粗得宜。勿雜糠屑稻
顆。令人難食。又五穀糧食。及諸用器。俱務收晒如法。
庶不暴殄。客飯客麵。照例平發。
證義曰。古者內外諸執。原無大小。六祖為米頭而
得法。莫以外單而輕也而充斯執者。亦勿自小其
量焉。
預備柴炭。以禦寒事。或問化主。或出寺
產。須令足用。亦勿浪費。兼管圍爐。小心火燭。
證義曰。兼管圍爐者。葢公界圍爐。易於光陰虗度。
各宜修道。不得檢閱外書。及書畵等。不得談笑諍
論。不得烘焙鞋襪。及彈垢膩於火中。不得撥火飛
掌理經書語錄等板。常要看視清理。不致壞爛
紊亂。不許人私刻印記。安板處。須明暗適中。近風日。
則易裂。太陰閉則易爛。凡裝印。用紙用墨。以及書面
釘線等項。俱以潔淨堅固為佳。不得私索銀錢。各種
定價。不得私意增減。應用流水簿。登記明白。或按季
按年。交白住持結算。此係流通法寶之執。各宜發心。
盡力料辦。因果不誣。慎之勉之。
證義曰。印房掌理刻印。必須眼目明利。識書邪正。
緣近日。多有愛可癡僧。強引佛祖遺言。錮執邪見。
自以為是。編為語錄。輒化檀信刻行。倘若不識邪。
正。曲狥情面。一經刊傳。誤人不淺。山菴雜錄云。千
江炤。直指圓。休菴奕。三人俱是博地庸僧。絕無正
見。妄自刻語錄。又如暉藏主。將金剛經。每分析段。
妄為之頌。刻板流通。時恕中慍。在桐谷。暉來謁慍
慍問暉。此經以何為宗。竟矒無曉。此非欺世盜名
而何。當今名德尊宿。護法士大夫。遇有如斯疏錄。
切宜斥而止之。萬勿市情曲譽。為之序
大般若。報在阿鼻。凜之。至於邪教五部六冊等書。
久奉嚴禁。自不敢混行送入。或有續出之書。粧點
佛祖言句。雜入邪教妄謬之詞。如鍊丹出神等類。
或將心經金剛經等。荒謬註解。附印流傳。均難逆
料。尤當呵拒銷毀。扶護正法。以弭後患也。
庫房外買物件。并挑運柴米竹木等。必
要交收明白。遺失。照物數賠。庫房有事。閑即相帮。
證義曰。他本補云。若挑物人多。立一人領眾記管
出則貫珠行。歸則散步走。領眾失管缺物。罰照價
賠。凡路費泛濫混用者。查出一賠十。
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興利莫若除弊。盡公自爾
無私。信施脂膏。沾染便成業海。伽藍因果。明察即是
福基。銘曰。物屬招提。絲毫難犯。守在爾躬。必敬必憚。
清若澄潭。正如直幹。無曲無私。何憂何患。一有差池。
龍天較勘。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
錄
證義曰。按律部。僧物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眾
僧舍宅什物。樹木田園。人畜米麥等物。以體局當
處。不通餘界。但得受用。不許分賣。故重云常住。二
者。十方常住謂寺中供僧成熟之飲食等物體具
十方。非局本處善見律云。不打鐘食。犯偷盜罪。葢
明十方僧俱有分故也。三者。現前常住。此有二種
一。物現前。二。僧眾現前。但此物。唯施此處現前僧
眾故也。四者。十方現前常住。謂亡僧之物體同十。
方。以十方現在僧得分故。毗婆沙論云。盜亡僧物。
則於誰處得根本罪。答云。
處得。若未作羯磨者。普於一切諸善說法眾得。今
詳分。亡僧物。十方來僧。在羯磨數前。即得。羯磨後
來。不得也懶菴云。此四種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
犯。其罪非輕。先聖後聖。叮嚀至切。山僧或出或處
未嘗不以此。切切介意。猶恐未至。作偈自警云。十
方僧物重如山。萬劫千生豈易還。金口共談曾未
信。他年怎免鐵城關。人身難得好思量頭角生時
歲月長堪笑貪他。一粒米。等閑失却半年糧。摭古
云。宏禪師。秀峯祥公之嗣。住啟霞山。有貴人卜葬
所親。比柩至。宏堅臥其穴。不克襄事。郡守仇待制。
遣人諭之曰。千年常住一朝僧。長老何苦爭耶。宏
曰。不可以一朝僧。壞千年常住。竟寢其事。
原無實位。取僧眾輪值之義。亦取僧中最直之
意。充此執者。應不阿諛。不委曲。不回護。不偏黨。代方
丈監當其所不及。早晚出入。內外大眾。皆當嚴畏。故
亦名紏察。自班首起。至參頭止。凡五日一換。新舊交
執。在大殿晚課念佛畢。舊僧值先請竹篦。放佛座前
課畢。舊僧值行十方禮。禮畢。請竹篦下來。對新僧值
一舉。交過。一問訊。新僧值受竹篦。行十方禮。禮畢。各
歸本處。每早三板。催點路燈。從方丈。以及各寮。催眾
上殿。各處嚴查天明看開山門。大眾過堂上殿。照看
門戶。粥飯吃二堂。兼禁放逸。大眾出坡回。安置各物
如法。晚課催眾齊上殿。日沒少頃。看關山門上鎖。俟
堂內起香。催點路燈。及各處琉璃。二板有事。客堂議
事。無事則
止點燈。六枝香完看息路燈。細看厨房茶房火燭。凡
遇禪七。堂外事事料理。此執母論住持。及諸執事。有
過則舉。有失即罰。不順私情。乃叢林公直之執。必須
居心如水。執法如山。方能使眾僧威儀次第。出入循
規。坡事不怠。坐香俱到。過堂上殿齊集無誤。鐘鼓分
明。內外有禮。倘方丈不遵。祖堂跪香。大眾不遵。上白
方丈。遵規處罰。此執得其人即。可恒充。不須更換。其
請。在齋堂粥飯時。知客先將竹篦。置齋堂中。住持案
前。新僧值向上展具。頂禮三拜。知客至座前。一問訊。
將竹篦一舉。下對新僧值。一舉。交過竹篦。對面問訊。
新僧值向上一問訊知客即將齋堂門外。預備僧值
燈籠。親持交與。其餘禮儀。仍照請執事條所行。
證義曰。所謂僧值者。叢林人眾。理須整肅。故擇眾
中之梗直不阿者為之檢點。於其間。事甚繁碎。恐
一人精力不及。難於久在。故令兩序挨次輪值。是
名僧值也。至若關係叢林大事。不可遲誤者。無論
內外執事。皆得隨時經管。有當言者。亦可各
見。直言無隱。不必待輪僧值。即住持有犯。亦可在
齋堂粥飯時。對眾跪白。所謂君有諍臣。父有諍子
若細小事務。與眾無礙。不害常住者。即僧值亦當
善權處之。葢人人不免小過耳。禪宗秘要云。唯佛
一人。無有過失。餘人誰能無者。弟子見師之過。若
實若虗。其心自壞。不復能得法利。應作是念。我先
世福德不具足故不得值佛。今值是雜行師。我不
應念其過失。而自妨般若。師之過失。不著於我。我
但從師。受般若法。譬如狗皮囊盛好實物。不應以
囊故。而棄其寶。如弊人執燭照道。不可以人弊故。
而棄其明。自墜溝壑。所謂依法不依人也。若不可
依。勢難共處。一期住滿我可他去。胡用多言。
為知客之首。外應檀那。內調大眾。既欲和光同
塵。又須任勞任怨。時察大眾賢否勤惰。舉直錯枉。不
得愛憎不公。凡客堂外單巨細事務。留心照管。凡送
新執。必開示彼本執所宜。令彼警心。以期稱執。
證義曰。他本補云。知眾正理客情。及一切牌面。有
齋散
云。出坡催督避瀨并收理不盡坡務。
執典賓客。凡客到。或僧或俗。不曾識面者。無論
高下。俱要謙和盡禮。請問姓號居處。及其來意。不可
怠慢。或遇可疑之人。又當外禮內防。不可一例輕信。
以致失事。若遠僧求住。或生客寄宿。宜詳審來踪。看
光景體貌。不可留者。即好語却之。儻若緇素上客至。
一面接待。隨令照客通白住持。然後引上相見。次者
就客堂欵待。只宜閒談佛理。不可妄談世事。臧否人
物。餘見客堂規約所說。
證義曰。知客一執。須明曉世緣。兼通文墨。方可應
酬無礙。葢來往雅俗不一。故知客得人。不惟佛法
尊重。亦使僧眾無譏。不可忽也。
料理外客房。潔淨整齊。客至。伺候茶飯。捧
香信禮物到方丈。交當值侍者。客宿。則照應單被等
項。並管客房行李燈火等事。執掌鎖鑰。若失物者罰
賠。凡侍客。不許私索客送等事。違者查出重罰。凡知
客陪客茶飯等事。須殷勤站侍。不得有失威儀。凡呼
喚即到前。合掌恭立。無事靜居本寮。不得離遠。茶點
客飯等。依知客語而行。
三板。夜巡送燈。燒開
水。面湯。候殿主先打供水。粥罷止靜。燒開靜茶。及四
枝香燒開水。午飯罷燒二板茶。止靜燒開靜茶。四枝
足香。燒開水。晚課後燒開水。候二板茶。小靜茶。四枝
香茶。如打禪七。加六枝香八枝香開水。有佛事不定
照管洗面。至天明復取湯洗面者不許。除老病及尊
客。手巾宜洗潔淨。非時索開水洗衣服者不聽。
凡粥飯未開梆前。齊鋪碗筯。值日案上焚
香。盛菜飯。不得粗蠢。致碗磕作聲。結齋畢。方許收碗。
值日者吃頭堂。候吃二堂人到。值日。行堂。食罷淨碗
筯。須留心收拾。失遺損壞者賠。遇普茶。到禪堂領茶
壺茶鐘。茶畢即還。遇齋。鋪蒲墩。拜過即收。齋畢。貼齋
單。地三日一掃。隨眾半坡。值日看寮。凡打禪七吃放
參。點柱燈。鳴小板三下。放參完。收碗畢。即息燈。凡值
日者。免晚課誦。餘隨眾。
日夜照應門戶。以時啟閉。不得有誤。出入人等。
留心照看。防小人混竄。偷竊物件。或夜扣山門。先通
知同寮。然後同開。有尊宿官員士夫等將到。速報知
客。遠方僧俗隨喜者勿拒。值日者看寮。守門不移步。
證義曰。古有門頭偈云。凡為門頭者。見客便起迎。
切莫分貧富。皆當禮待人。門庭勤洒掃。語笑莫高
喧。鄰里宜尊敬。兒童須照看。叢林門大開。游人不
必忌。若故攔阻人。無私却有弊。黎明即早起。既晚
便關門。小心防火燭。定例不然燈。既
不離山門。將晚須嚴察。休容生面存。凡有經懺事
照規給公
女。莫與共閒談。三寶清淨地。切須避疑嫌。乞丐匪
僧輩。休教入門來。恐生叢林事。亦恐不雅觀。日中
紛出入。尚要常著眼。夜靜若出入。更要細查點。莫
道此執小。門頭關係深。眼明心細者。方可掌山門。
担囊負鉢。本為參尋。撥草瞻風。曾無別事。既垂見訪。
宜禁喧囂。諸事安排。百凡隨眾。動靜凜乎人表。閒忙
卓乎眾先。有法可嚴。有儀可範。如此法器。可謂高流。
所有規約。幸相共鑒。
證義曰。施主往來。銀錢進出。多從客堂手。善惡因
果。昭然不爽。行護云。昔揚州。白塔寺道昶。掌知僧
物。自在侵用。忽冥官數人。白日入寺。曳昶下地。欲
斷其頭。昶驚呌乞命。官厲聲言。合房資財。並送還
僧。當放汝活。昶叩頭言。不敢違命。即鳴鐘集眾。盡
捨衣物。造像設齋。冥官三日。復至。見昶一鉢一衲
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勵進修。卒成明行。故寶梁經
云。寧自噉身肉。不得盜三寶財物。洞山价云。常住
須憑戒力扶。莫將妄用恣貪圖。掌他三寶門中物。
惜似雙親兩眼珠。暗裏縱能機巧算。冥中自有鬼
神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至來生作馬驢。
○以上
第五寮竟。
古云首座調性。典座調命。掌眾飲食。勿視等閒。
一切供養。務在精潔。護惜常住。不得暴殄。就厨粥飯。
不得異眾。粥飯上桶。先望齋堂。焚香拜
餘如厨房寮規所說。
凡上供供菜。須製
熟得味。不得先嘗。不得用生菜等填底。褻瀆佛神。罪
咎不小。不得私造偏眾飲食。若大眾菜。及客菜。應先
嘗味。使調和得宜。不得粗心失味。亦不得私做人情。
與者受者俱罰。除病人要不罰。此執兼打呼板。滾板
若無典座。俱屬帶管。
證義曰。按僧護經佛言。汝見第二瓨者。乃至為僧
當厨。軟美供養。在先食噉。粗澀。惡者。僧中行付。以
是因緣。入地獄中。作大肉瓨。火燒受苦。至今不息
汝見第三瓨者。迦葉佛時。是僧淨人。作飲食時。好
者自噉。或與婦兒。粗澀。惡者。持僧中行。以是因緣。
在地獄中。作大肉瓨。火燒受苦。至今不息。
香到開梆。打粥飯先盛供。次齋堂。客堂。山寮。園
房。塔院。老堂。病堂。餘外私給者罰。夏季粥飯。宜量人
眾之去來。扣水米之加減。如有餘。宜早調理。不得致
餿惡。
或侍寮。報客數
單發心用。客飯鍋粑。照單三處輪日發。一。客堂。二。禪
堂。三。方丈。
三時菜。俱商之典座。料理清潔。切
大眾菜。一齊相帮。勿使狼藉。
證義曰。僧護經云。汝見第一瓶者。迦葉佛時。是出
家人。為僧當厨。應朝食者。留至後日。後日食者。至
第三日。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大肉瓶。火燒受苦。
至今不息。
每早。三板後。燒粥鍋禪堂板香止
靜。燒飯鍋。熟後。仍坐管。不許諸人取火。開梆後。無阻。
小食客飯。亦大火燒晚粥同。
候禪堂送香。
燒菜鍋。小食客菜。小火燒。有齋煎腐。若蒸饅頭。一齊
相帮。凡除火。即掃竈前。謹防火燭。竈下不得積薪。每
晚收拾。打掃乾淨。烟惚內。每月朔。掃一次。
證義曰。僧護經云。汝見肉樹。迦葉佛時。是出家人。
為僧當薪。以眾僧薪。房中自然。或與知識。以是因
緣。入地獄中。作大肉樹。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又禪
宗秘要云。西域。達摩密多尊者。智慧深遠。功德具
足。善能通達三昧定相。南天竺國。有二比邱。心意
柔和素樂善法。聞尊者坐禪第一。即共相將。往詣
其所。於其住處。有三重窟。爾時二人。至下窟中。見
一比邱。著弊壞衣。形貌醜陋端坐竈前。為僧然火。
時二比邱問言。長老。達摩密多。為在何處。答言。今
在最上窟中。汝等宜可急往見之。爾時二人。進至
上窟。見向比邱。
老比邱。云何乃似向所見者。時伴比邱。聰慧機悟。
即語之曰。今此尊者。尚能流布名聞。豈不能至此
而坐。即前為禮。問曰。大德威名。世間希有。何故自
屈。為僧然火。達摩密多曰。子今當聽。我念生死。受
若長遠若使頭手。可得然者。吾當為僧。而盡然之。
況餘身分。及以然火。何足為難。吾念往昔五百世
中。常受狗身。飢窮嬴乏。未曾再飽。乃於昔時。值一
人醉。嘔吐委地。我食得足。又昔曾。有夫妻二人。糜
熟出外。我見無人。頭入器中。食糜得足。頭不得出
夫妻回家。瞋食其糜。即斷吾頭。於五百世。受斯狗
身。雖一飽滿。而失身命。以是思惟。生死長久。週遍
五道。受苦無量。故吾今者。不憚勤勞。躬為眾僧。而
自然火。時二比邱。聞是語
應時逮得須陀洹道。
掌理厨房。茶房。及各堂缸水。常令盈滿清潔。所
應需用。勿使缺乏。亦不得慳護不與。或更嗔怒。水桶
挑畢即覆。夏月用濾水囊置傍。以便濾用。隨眾過堂。
尊客往來。兼挑行李。須親交明。力金照常住舊例。私
索校量者罰。
證義曰。僧護經云。汝見水中立人。迦葉佛時。是出
家人。為僧掌水。見僧用水。小復過多。逐可意處。即
足其水。餘者不給。以是因緣。入地獄中。水中獨立。
唱言。水。水。受其大苦。至今不息。
有乾。有水。乾者。磨米麥等。
等。凡磨事。須收拾潔淨。不得狼藉踐踏。或私與人者
罰。
兼桶頭。淨齋堂桶。收供飯桶。淨器皿。淨鍋
大眾油醬。客菜作料。聽典座貼案語。入庫聽發。厨房
人吃飯。雜務行堂菜頭行菜。凡厨下應做之務。不得
推委。及勤換洗器水。
打掃厨房內外。打茶。催
本寮人課誦上殿。除公事若止靜不到者。白典座。朔
望到庫房。取厨神供果香燭。及厨用茶葉。
○厨房十
執。須壯徤。有公忠道心者充之。
寸薪粒米。當知來處之艱難。滴水殘虀。須念作時之。
非易既不肯暴殄於天物。更當思調和夫眾口。酸醎
適味。香軟得宜。慎重烹餁。勿生輕忽。以供養為懷。不
貪果腹。雖隨眾作務。常抱道心。粥飯三時。不得一朝
失誤。晨昏二課。何妨數刻清修。銘曰。雪峯飯頭溈山
典座。古德芳風。於今未墮。攝爾狂心。慎爾口過。運水
搬柴。母忘者箇。堂內坐禪。堂外禪坐誰知傳衣。不離
碓磨。故此行門。佛天所喜。求福則得造業則失。勤謹
廉隅求福之本。偏眾懈怠。造業之基謹遵規銘。為汝
良師。
○年月
日○住持某甲重錄○
證義曰。三世佛祖。皆從行門而出。如雪峰義存禪
師。初在德山會下。充飯頭。後主雪峰。為一千五百
人善知識。潭州溈山。靈祐禪師。初在百丈會下。為
典座。後居溈山。亦領眾一千五百。故今規銘。舉此
二人。以為行單勸發。并見古人序列。原無上下內
外之別也。雲棲法彚云。邇來年少。十指不點水。百
事不干懷。坐香則曰腿酸。行行則曰腰痛。早夜勤
修。則曰吾體弱多病或詰之。則又曰。愚者用力。智
者用心。愚修福。智修慧噫。果若是言。將見迦葉以
頭陀愚。六祖以米頭愚雪峰溈山。以飯頭。典座愚
至佛不捨穿針之福。得無佛亦愚耶。又崇行錄云。
宋。雲居簡。初謁膺。膺與語三日。大奇之。而誡令刻
若事眾。於是簡。操井曰。司樵
略古今。噫。古哲高風如此。聞之。令人興起。然此不
獨為厨房十執勸。一切行單。皆當知此義。
正理坡務耕種。收租等事。有事。二板赴客堂議
事。兼管常住竹木。或修房屋。必須用大材料者。果眾
議僉同。上白方丈。奉命。然後斫伐。若私伐一株。罰賠
出院。或私行售賣及私情與人者。倍罰出院。於一切
坡務。耕種。收租等。怠惰偷安。不實心辦理者。罰出院。
證義曰。他本補云。夏備梅雨一月之柴。冬備陰雪
數旬之
秧以俟長發。凡柴頭上山斫柴。大眾出坡等。皆要
親到不得偷安刀斧繩索匾挑等物。時時檢點。慣
住深山者。可安此執。
混他界。以致爭訟每年春季。會兩序眾執。同清理界
限一次。田畝應時開懇種植。怠慢者罰。若有私弊。倍
罰出院。花息成交。親到庫房。交收明白。凡新受斯執
客堂庫房及前執。領看界限認熟。吃二堂粥飯。以防
偷竊。若拿獲偷者送至客堂辦理。不得私行拷打。致
釀事端。
隨知山行事。竹木茶筍等。皆所照管。
凡有偷竊竹木之人。不得私自放走。查出重罰。粥飯
亦吃二堂。
錢。少則除賬。全日不斫。扣除飯錢。若開山斫柴。商之
值歲知山。不得硬自作主。柴薪不得私賣。查出罰賠。
刀繩傢伙。俱自辦。遇亡僧輪流擡棺。收力金。并辦應
用柴薪。此執多俗人為之。
打茶水粥飯
火缸。越三日到庫房取草鞋。朔望取香燭茶葉。上供
入厨庫取供。打掃本寮。看行李。如有失誤者賠。
夫山阜為一寺之龍脤。林樹為一寺之庇蔭。木竹花
菓。僧坊所資。土嶺石峯。風水攸賴。一切無損。則合寺
興隆。僧眾適悅。而安於居矣。所以一切竹木。不可忽
亂砍伐。一切土石。不得任便採取。此山寮大綱也。其
餘規條。開列於後。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
證義曰。凡附近叢林竹木。與山門作景致。宜畜培
茂盛。護持龍胝蔭藏風水。則叢林日茂。山氣日靈
不惟人傑。亦壯觀矣。
正理浴堂兼管病人湯藥等事。或但管浴室中
什物。所用柴草等。須預備乾燥
蕩滌盡也。未是本來面目盥沐潔矣。終非無位真人。
未達色空。秪道塵來身外了知冷暖。方明自性本靈。
果有一絲不掛底禪客。正好向這裏摸索。銘曰。山巍
路遠。致其柴薪。瀹金燃火。効其勞勤。昧者不知。浴事
偏緊。年少嬉笑。沸湯交淋。凡此暴褻。永宜自箴。洗心
滌慮。日新又新。何以報德。忽悟水因。其或未然。且遵
規銘。
○年月日○住持
證義曰。佛制浴室。濯其色身。堪以載道。佛敕布薩。
沐其戒身。定慧發生。倘臨浴放逸。則身垢未淨。心
垢先生。是無慚愧人也。又為僧者。遺尿。澡浴。須避
天光。洗浣下裳。勿晒當路。按佛祖統紀。僧如寶。在
霅川覺華寺。聞古德有以浴僧功德。回向淨土者。
遂治浴室供眾僧至年八十一。請眾啜茶。言別而
逝。據此。可見知浴一事。功德良多。或從慕化。或出
常住。隨宜施設。不可缺也。
三時過堂時。關鎖後門。四板點路燈。課誦上殿
時。挑各處淨桶。
晒手巾。晚課罷。送各處淨桶。凡浴日。若無知浴。即行
代辦。照浴室規約燒浴鍋。或園頭帶此執亦可。
證義曰。圊廁最穢。而淨頭稱者。兼有事理兩義。事
則律中。多以破戒懺罪比邱為之。謂其常打掃穢
處潔淨。能令眾僧歡喜。以除破戒垢穢。而還得清
淨戒也理則大乘止觀云。凡大小便利。亦有止觀
所言觀者。當於穢處。作是念言。此等不淨。悉是心
作。有即非有。我今應當變此不淨。令作清淨。即想
此穢處。作寶池寶渠。滿中清淨香水。或滿酥酪。自
想
此淨相。唯是心作。虗相無實。是名觀門。所言止門
者。知此不淨之處。及身所棄不淨之物。唯是過去
惡業熏心。故現此不淨之相可見。然此心想。有即
非有。唯是一心平等無念。即名止門。問曰。上來所
有淨不淨法。雖是心作皆由過去業熏所起。何得
現世假想變之。即從心轉。答曰。心體具足一切法
性。而非緣不起。是故溷中穢。由過業而得現。寶池
酥酪。無往緣而不發。若能加心淨想。即是寶池酥
酪之業熏心故。淨相得生。厭惡之心。空觀之心。即
是除滅不淨之緣。淨熏心故。穢相隨滅。此葢過去
之業。定能熏心起相。現世之功。亦得熏心顯妙用
也。如此於大小便處。假想熏心而改變之其餘一
切淨穢境。須如是假想熏心。以改其舊相。故得現
在除去憎愛云云。蕅益云。便利穢作淨想。則能除
憎受食淨作穢想。則能除愛。憎愛悉除。便成漏盡
假想純熟。法隨念轉。出世方便。孰過於此。若能悟
此淨穢本源。則可以悟大千世界。不在心外。從此
垢盡心淨。不知吾身之為法界。法界之為吾身。我
身法界。非一非二。則三毒自去。罪法自除也。此非
唯為淨頭者。當作是觀。一切人皆可作是觀。
凡殿堂寮舍厨厰。各處屋宇。時時看視。
或漏者宜早修葢。或修。或造。預白監院。及時整理。老
祖塔及塔院。下院。乃至道路沖塌。器皿朽損。商之監
院客堂。速為修理。凡遇修造。一切門向。皆須慎重。不
宜輕改。若實不得
井不得亂填。亭閣不得亂造。竹木不得亂斫。地土不
得亂掘。若故意執抝。填掘造斫。破風水者。知屋與主
事執。同罰出院。若住持硬作主者。兩序統同內外法
眷公議。若剛愎者。另換住持。
乃知屋之副執
若無知屋。則監修正理修造。督管匠人。及諸工賬財
物木料等事。此執須習於工作。老成練達者充之
皆序執
△
種種不同。凡叢林淡薄無產。或遇荒年糧不足
當請米麥化主。或係。大修殿宇。當請修造化主。此外
更有菜化主。鹽化主。草鞋化主。香燭化主等。凡化主
募化財物。各認地方。弗使重疊。惟須隨喜樂助。不可
勉強。如下順人心。即上合佛心矣。語言應對。切宜大
方。若有私毫苟且。倍罰出院。總之必不得
化。若其可
者。立擯出院
證義曰。邇來叢林。多安化主。廣給募疏。住持。讚美
牢籠。執事獎勞崇敬。遂至矜功欺眾。把持當家。或
畜私財。大錯因果。退息檀信。佛世有諸弟子。自遠
遊歸。所過聚落。望而閉戶。問其故。謂畏眾僧之募
化也。噫。可以鑒矣。不知所謂化者。以德化人之謂。
非只募人財物之謂。故宜顧名思義。華嚴淨行品
云。見不捨人。當願眾生。常不捨離。勝功德法。見能
捨人。當願眾生。永得捨離。三惡道苦。據此二偈。於
不捨人尚發慈心豈肯於
主者其知之。
此執與前化主不同。此但化飯也。猶有乞食之
遺意。化允作記。以交收供。此執多與人熟識。不可因
此閒遊閒語。或管人事務。或到他家屏處與女人說
話。寄物往來等。犯者罰。
證義曰。化飯。亦名化主。此執多近俗人。故誡其不
可屏處與女說話。外避譏嫌。內護自心。法華經云。
若有因緣。須獨入時。但一心念佛。若為女人說法。
不露齒笑。不現胸臆。乃至為法。猶不親厚。況復餘
事。此金口切誡又。華嚴淨行品云。見嚴飾人。當願
眾生。三十二相。以為嚴好。見無嚴飾當願眾生。捨
諸飾好。具頭陀行。乃至云。見端正人。當願眾生。於
佛菩薩。常生淨信。見醜陋人。當願眾生。於不善事。
不生樂著。夫嚴飾端正於女。相為多。故此四偈為
化主者。所當切記。非唯化主。乃至一切僧眾。亦當
切記也。
即收擔此
飯供佛。故謂之收供。此執多係發心苦行之人充之。
亦有兼利而為者。蓋今叢林中。多係將此飯計觔給
錢若干。假如收供每日能擔三四十觔。即可得錢若
干。錢因力取。尚無大礙。況因此供養大眾。即有功德。
唯當實心。實力行之。餘見下規約說。收圓滿飯。客堂
請大眾師帮挑。
初二日清晨。上方丈吃飯菜六色。銀六分。出門送帖
賀施主年。凡常住秤飯。單銀。每觔二分半算。每季首。
初十內外。請僧值客堂。衣鉢。監發。庫房。知客登賬。每
月散給草鞋豆腐錢。一人六十文。初二一半。十六一
半。有齋俱到齋堂隨眾。
證義曰。既充收供之執。以代眾僧乞食之勞。當因
收供之事。而究自
食為正命食。梵語比邱。此云乞士。所謂乞者。內乞
法以養性。外乞食以資身。乞食資身。見下分衛條
說。乞汝養性者。我。乞即通於彼乞。華嚴淨行品云。
入里乞食。當願眾生。入深法界。心無障礙。到入門
戶。當願眾生。入於一切。佛法之門。入其家
眾生。得入佛乘。三世平等。據此三偈。則事顯義幽。
正好參究。所云入深法界者。即俗顯真。即事明理。
法界即眾生身心之本體也。從本
廣大虗寂。唯一真之境而
千。無有邊際。而含融萬有。昭昭于心目之間。而相
不可覩。晃晃於色塵之內。而理不可分。非徹法之
慧目。離念之明智。不能見自心如此之無障礙也。
此謂入於一切佛法之門。此之謂得入佛乘。三世
平等。如是乞法養性。終日收供。而不見所收之供。
終日勞苦。而不見勞苦之相。其於福慧。豈可思議。
此所謂收供之義也。
三世諸佛。皆從行門而出。況收供一執。帶水拖泥。衝
寒冐暑。誠非真心供眾。常懷道念者難任此執。古人
云。收十方施主之供。增。彼福慧齋十方僧侶之眾。成
其道業。非發大願者不能。既發願行此。須要豎精進
幢。被忍辱衣。乘久遠輪。懷利濟心。則將來福報。自然
過人。第恐日久弊生。放逸念起。將成佛因。為地獄案。
悔之晚矣。故須清規。以保其志。今特派寮首二人。早
晚出入。秉公警察。有過必舉。小則白客堂。大則白方
丈。若寮首。知而容隱被餘執察出者同罰。規條如左。
各宜遵守。
○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
證義曰。佛世分衛乞食。乃為正制。惟今東土。所施
甚微。數家不足供一僧之食。又僧眾多雜。漫無威
儀。若齊遊乞。未免駭眾。且妨道業。故立斯執。代眾
行乞也。然收供既代眾勞。眾僧何以安享。故律制
受食。須存五觀。五觀者。
忖
是良藥。為療形枯。
由是五
觀相應增進道業可成。所謂身依食住。道由身修
也。如此庶不虗消信施。不然。難免償還。禪宗秘要
云。昔提婆尊者得法後。至迦毗羅國。有長者名梵
摩淨德。一日園樹生耳。如菌。味甚甘美。唯長者。與
第二子。羅睺羅多取食。取
食。提婆知其宿因。遂至其家。長者問其故提曰。汝
曾供一比丘否。然此比丘。道眼未明。虗沽信施。報
為木耳。唯汝與子。精勒供養故得享之。提問長者
年多少。答七十九。提曰。學道不通理。轉身還信施
汝年八十一。此樹不生耳。後如其記。梵網經云。寧
以此口。常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
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飲食云云。此諸
佛誠言。僧受供者。宜自思之。
亦名靜主。乃靜室之主也。俗呼下院當家。凡莊
田一切事務。俱其專主。田界莊舍。農具。悉屬檢點。修
理。些小事體。隨時分遣。或關大體。須白常住定奪。收
納租例。一以公平。勿致主佃互虧。如更換佃戶。先要
查明佃人好歹。白常住商定。始令領田。勿得貪小利。
而以私心俵給。致貽後患。
凡出入租息糓米
等物。詳細交納。勿得舛錯。以多報少。以少報多。凡收
租事皆其執此莊主監收二執。其弊最多。須廉正耆
舊發心輔佐住持者充之
證義曰。僧護經云。汝見第一地者。迦葉佛時。是出
家人。眾僧田中。為
依戒呵責。汝今云何不酬僧直。是人爾時。依恃王
勢。不受教誨。答諸比丘。我是汝奴。汝若有力。何不
自種。以是因緣。受火地獄苦。至今不息。汝見第二
地者。迦葉佛時。是白衣人。在僧田種。不酬僧直。以
是因緣。墮地獄中。作大肉地受諸苦惱。至今不息。
經理園地。四季栽種。不可荒蕪。一切物產。以時
灌溉。勿致有名無實。不濟大眾。凡時鮮瓜菜等。不得
證義曰。華嚴淨行品云。見修園圃。當願眾生。五欲
圃中。耘除愛草。據此一偈。即事顯理。為園頭者。非
唯盡力耘種。亦可發大心。而致於悟大道。按禪書。
昔梁山觀和尚會下有個園頭。參得禪眾中多有
不信者。一日有僧去撩撥他。要其露個消息。乃問
園頭。何不出問堂頭一兩則話結緣。園頭曰。我除
是不出問。若出。須教者老漢下禪牀立地在。比及
梁山上堂。園頭果出問。家賊難防時如何。山曰。識
得不為冤。頭曰。識得後如何。山曰。貶向無生國裡。
頭曰。莫便是他安身立命處也。無。山曰。死水不藏
龍。頭曰。如何是活水龍。山曰。興波不作浪。頭曰。忽
然傾湫倒嶽時如何。梁山果然從法座上走。下。把
住曰。闍黎莫教濕著老僧袈裟角。大慧杲曰須知
悟底人。與悟底人相見。自然縱奪可觀噫。彼亦園
頭也。出語令人可與。邇來胡為不然。
捨身勤勞。如法栽種。園有四時不斷之蔬。地無三尺
未墾之土。日日勤力灌溉。朝朝黽勉耰鋤。上供三尊。
積來多少功德。下充眾口。結就普遍因緣。當思盡執。
毋自怠荒。所有寮規。允宜遵守。
○年
月日○住持某甲重錄。
證義曰。按律中。自種田園。殊違佛制。然末法之際。
資生艱難。有不得不然者。惟既領此執當思大眾
色身攸賴。即慧命所關。實心管理。實力勤作。庶幾
無愧。福報亦多。若能以此田地喻我心田心地。則
福慧可兼。如華嚴經。第七十七卷。彌勒贊善財偈
云。善財見眾生。心田甚荒穢。為除三毒
智犁。今仍以偈釋。我心如田園。諸種靡不納。青黃
與白黑。隨其所種生。菩提譬嘉禾。種之即有秋。持
戒為彊理。忍辱勿忘助。布施以糞溉。精進以耘
智慧為雨露。及時資潤澤。治心如治田。荒廢芽乃
焦。若不違斯喻。是名知田園。
夫下院雖係行。行之地。亦宜不忘薰修。庶不辜負出
家之心。莫謂執事之外。更無所營。須知運水搬柴。無
非佛事。舂米作飯。正好參求。古來。行單中。知識高人
不少。即稟性愚魯。念佛個個皆能須各努力。莫負初
心。既為一家法屬。即應恪守祖訓。幸相體悉無忝家
風。
○年月日○住持
證義曰。下院路隔稍遠。同其艱辛。雖未廣納眾賢。
實乃大小一體。或曰。下院既充執作。心無二用。清
規中令其熏修。何謂也。答曰。若以靜坐默觀為是。
舉止執作為非者。未免觸途成滯。雲棲崇行錄云。
宋圓照本禪師。參永安昇。昇道崇重。衲子歸者如
雲。本。敝衣垢面。操
參道。昇曰。頭陀荷眾良苦。亦疲勞乎。本曰。若捨一
法。不名滿足菩提。必欲此生親證。豈敢言勞。蓮池
師云。掌眾務。而不礙商量古今。典炊
室參道。今沙門袖手受供。曰。吾辦道者也彼行務
者也。是何其與古異也。故道日衰矣。
○
古者掌眾寮之經文什物。茶湯柴炭。請給供需。洒掃
浣濯。剃髮椸巾之類。今則。專主旦過堂。
師到。以禮相接。一東一西送單。指示客師規約。常住
道風。住人臧否。皆在寮元。須擇老參修行者為之。
者裏放得下。不妨當處知歸。明日又担去。依舊石頭
路滑。暫投一宿。賓主歷然。入眾三飡。精粗須辦。溪山
各異。終非究竟因緣。雲月雖同。未是到家消息。個中
不了。寸香聊供同參。白業兼修。二課切須共到。可住
即住。慎勿虗延。欲行便行。毋勞擬議。須知負笈擔簦。
為明
禪堂。要具規模無二。自心自性。何妨隨處提撕。所有
規條。謹列於左。
○年月日○住
持
證義曰。十方衲子。有依止行脚兩種。依止者。棲以
禪堂。行脚者。安置雲水。其中有明徹大事。隨緣行
脚者。有
知識者。有朝山進香。隨喜結緣者。有性喜雲遊。不
專為道者。既到此地。總須接待。充寮元者。當盡心
照應。所謂有緣共住。理合和平寬厚。方能接度同
參。如果真為生死。發心辦道者。領向客堂討單。客
堂即通白住持。送入禪堂。或餘寮盖叢林與衰。唯
在得人。則六和共住。外無間言。至於堂名旦過者。
取其晚到二宿。次日午飯即行之意。今改名為雲
水者。則取其去留無定之象也。
全坡
受食。及課誦繞佛。在禪堂執事後。無事不得亂闖。葢
古之叢林。無單寮獨榻。故此寮房。只許年老無歸。或
久充執事。而力疲告退者居之。然亦必閱藏念佛禮
拜者方准。否則不准也。
證義曰。僧護經云。汝見第一肉
眾僧上座。不能禪誦。不持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
說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在先飲食。以是因緣。入地
獄中。作大肉
叢林耆舊堂者。古之東堂也。
愧。當想此身。目暗耳聾。髮白面皺。背傴腰曲。骨痛筋
攣。步履龍鍾。精神昏塞。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門。前
路茫茫。畢竟何往。若果
然。守規念佛。
○年月日○
住持
證義曰。耆宿。德高臘。長之稱也。此處只可稱耆舊
唯臘。長耳。毗尼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名下座。十
夏至十九夏。稱中座。二十夏至四十夏。號上座。五
十夏以上。僧眾所尊。總稱耆舊。此依受戒年次論
准二十歲方受戒。故年七十。耆舊位也然叢林之
設。原為老病。禪林寶訓中。高菴云。貧道嘗閱藏教。
諦審佛意。不許比丘坐受無功之食生懶惰心。起
吾我見。每晨持鉢乞食。不擇貴賤。均可植福。後稱
常住。本為老病不能行乞者設非少壯可得而食。
逮佛滅後。至我中國。推能者為之。即收供也。所得
利養。聚為招提。以安廣眾。今聞數剎住持。不識因
果。不安老病背戾佛旨。削弱法門。苟不住院。老將
安歸。昔世尊在日。或不赴請。遍巡僧房。看視老病。
一一致問。仍勸比丘。遞相恭敬云云。此即慰老病
楷模。
早四板供淨水。焚香。聽大鐘完。點燭開梆供粥。
鳴磬三下。粥罷拂拭塵埃。嚴潔几案。洒掃佛殿。及廊
下丹墀。香客香燭有餘留備課誦應用不得私賣私
送。午梆供飯。晚點琉璃。朔望及節日早課。預送鐺鈸
小鼓在殿。凡上供取供回供。有經懺到衣鉢寮領莊
嚴法器。一一點明。舖設整齊。小心照管燈燭。經懺畢
一一點明。交還原處。出半坡。佛聖像半月一拂拭。一
年一浴。依浴佛規見前。若帶鐘頭見下第九法器說。
打掃法堂。內外潔淨。住持行禮舖蒲團
早晚。焚香然燈。晚點兩廊路燈。開大靜熄。早晨四板
點。天明熄。遇上堂。掌擂大鼓。坡事半坡。隨眾過堂課
誦。
早晚焚香然燈。打茶水。洒掃。看閱藏
諸師行李。吃二堂。遇上堂。鳴大鐘凡上供。取供回供
餘與法堂香燈同。
唯管佛塔香火洒掃等
事。隨眾上殿過堂。有薰塔者。一切料理。無佛塔處無
此執。
打掃一切祖塔。及時拔草。晨昏勤事
香火。凡清明等上供。例與前諸香燈同。凡亡僧入塔。
料理如法。倘外方入塔。須白客堂而行。若受私禮而
偷入者罰。
每晚定香止靜等事。與
禪堂同餘與藏樓香燈同。
○
焚香。潄口洗手。次誦爐香乍爇香讚
唵。什筏栗多末你。阿鉢羅
句吒。蘇破囉尼。毗迦知。虎
唵。薩婆怛他
揭多。杜婆。布闍瞋伽。三慕達囉。窣
處結祥雲。誠意方應。諸佛現全身。若先然燈。或焚燭。當誦献燈呪曰
唵。薩婆怛他揭多。
你婆。布闍瞑伽。三慕達囉。
燈。或燈燭。亦誦呪想起燈雲。至各聖賢之前。所謂玉燭乍輝法界普光。誦此三呪。則然香焚燭。能滅罪消灾。增
福無量。若不誦呪觀想。又無誠心。雖焚香燭。恐三寶天神。亦不受矣
證義曰。殿主。為眾香燈之首領。代眾僧勤事佛陀
者也。餘處香燈。義亦同此。香花燈塗果樂。六種供
養中。以香燈為名者。五濁穢世。臭不可聞。當夜暗
時。黑不可見。欲求三寶天神。常居於此。護念我等。
故常焚妙香。以解其穢。遇暗然燈。以明其物。使無
臭暗之障。而成微妙之香。光明之臺。此香燈之義
也。故此執。全在心誠。方成敬獻所謂香從心生。心
由香達。不居三際。可遍十方。燈照佛慧照心。易明
至理。又必賴誦呪心想而成。方盡敬獻。乃充香燈
之大要也。此不獨香燈為然。一切人皆宜如是。不
但三寶如斯。凡敬天神皆宜如斯。金光明經四天
王品云。是妙香氣。於一念頃。即至我等諸天宮。其
香即時變成香葢。其香微妙。金色晃耀。照我等宮。
釋宮。梵宮。乃至諸佛世界。於諸佛上。虗空之中。亦
成香葢。金光普照。亦復如是。華嚴經賢首品云。又
放光明香莊嚴。種種妙香集為帳。普散十方諸國
土。供養一切大德尊。又放光明未香嚴種種未香
聚為帳。普散十方諸國土。供養一切大德尊。據此
全賴誠心觀想。以為供養。則一瓣香。遍滿十方。成
光明毫。奏天音樂。焚天寶香。呈天餚饍設天寶衣。
演大法義。一一互遍。彼彼無礙。唯誠心觀想所成
如是朝夕進香。如是朝夕課誦。如是念誦禮拜。如
是懺悔求願。則三寶天神。感應如響。是以每日。恒
用香花燈水。朝夕承事。當極誠敬。其所得福報不
可思議。又凡誠心然燈。以感勝報者。如闍王受決
經云。王請佛飯
王敕具百斛麻油膏。從宮然至祇洹。時窮母感激。
乞得兩錢買油。主曰。母大貧。何不買食。母曰。今見
王作大功德。雖實貧窮。欲燃一燈。作後世本。主嘉
益三合。凡得五合。計不足半夕。誓言。若我後世得
道如佛。膏當通夕。光明不消。明旦。目連以次滅燈。
母一燈三滅不盡。乃以威神。引隨嵐風吹燈。燈更
熾盛。佛告目連。此當來佛光明。非汝威神所滅。此
母宿命。務以經法。未暇脩檀。故今貧窮。却後三十
劫。當得作佛。號須彌燈光如來。又施燈功德經云。
若人於佛塔廟。施燈明
終時。先所作福悉皆現前。憶念不失。心生踊悅。二
者。因此便能念佛。能行布施。得欣喜心。無有死苦。
三者。因此便得念法之心。又臨終時。更得四種光
明。一見日出。二見月出。三見諸天。四見佛坐菩提
樹。及見自身。合掌敬佛。見四種
華嚴賢首品云。又放光明名照曜。映蔽一切諸天
光。所有暗障靡不除。普為眾生作饒益。此光覺悟
一切眾。令執燈明供養佛。以燈供養諸佛故。得成
世中無上燈。據此。香燈一執。速能成就無量功德。
有日夜之別。
是序執。正管常住雜事。相帮
僧值。不時勤催各處打掃潔淨。不許僧眾在山門外
遊戲。凡官長至。預白客堂。隨吃二堂。
是列執。
日暮定香。候香到鳴三板。送茶房燈。開水好。鳴四板。
點厨房燈。停一寸香。五板。定香須準。如遲早失時者。
早粥過堂時。罰跪齋堂。日課。聞大鐘三下。打催板。普
佛亦然。晚課。聞禪堂報鐘三下。打催板。課誦隨眾上
殿。晚開大靜後。打催板一轉。暇時仍帮殿主作事。若
帶鼓頭。見下第九法器章說。
每日洒掃上下
東西內外路道。及前後廊廡丹墀。俱要拔草潔淨。兼
帶天王殿香燈之事
證義曰。根本部律云。給孤長者。每於晨朝。往逝多
林掃地禮佛異日。長者他緣。不遑入寺。世尊見地
不淨。即自掃地。
入堂共坐。佛告諸苾蒭。凡掃地有五勝利。一因地
掃自心清淨。二他見地無塵垢。令他心淨。三諸天
歡喜。地淨無塵。即去憍慢塵也四植端正業。調伏
心故。五因掃寺地。功德增長。命終之後。當生天上。
禪林寶訓云。入寺路徑開闢。廊廡脩整。以此知其
為好長老也。
凡請序執。預日客堂與維那。開眾僧名冊。及各所宜。
呈住持閱。住持若許。即留維那知客。另差侍者請悅
眾。同受執之師。進方丈。行禮
取其所宜。次日早粥過堂。齋堂內念供。請執事。送位。
某甲師。為某某執事
執。搭衣。持具。舊執不搭衣。齊到客堂。知客即依次宣
執單。
執先到方丈。兩邊站班。次知客領新執到方丈。前云。
新請執事展具。頂禮和尚。三禮畢。新執退廊下。舊執
出位。向座排班。舊執首眾云。頂禮和尚。禮畢。住持云。
參堂。舊執先至堂兩邊站班。知客鳴報板三下。云。新
請執事師。參堂行禮。
那云。恭喜諸位師傅。一拜。拜畢。各照本位調單。次第
而坐。是日晚課。大殿送蒲團位。送寮。課畢。維那云。新
請執事師。出位行禮。禮畢。班首秉拂見下。
云。新請執事師。上祖堂禮祖。
客領新執巡寮鳴引磬云。新請眾執事師巡寮。問訊
某某師。乃至巡畢。各回
堂。方丈請茶。茶畢。回堂。依位坐香。將到止淨前。散香
坐畢維那云。新請執事師。出位行十方禮。若係班首。
則行禮時。諸序執應下單。在本位立。獨清眾。不隨諸
執還禮因此禮。葢為序執而設也。禮畢。維那復云。兩
序師傅代諸位師傅看單。
東西各一拜。禮畢。各照本位坐止靜。
○所請執事。堂
內貼單者。進堂行禮。若侍寮只記錄參堂。影堂侍者
雖貼單。而不參堂。又如都監監院。知客等。俱不參堂。
○凡安列執。監院。維那。知客。侍者。其四人同送進寮。
送單
○又四班首名聖執。佛世
文殊普賢等。皆為輔弼故。監院知客維那等。名賢執。
佛世一切賢聖皆為故。書記。侍寮。典座等。名能執。能
辦世出世間諸佛事故。是等皆須力竭為人。推心護
眾。彼此互益。不負所執矣。
證義曰。叢林充執。佛法不通。難調慧命。世法不諳。
難理常住。故要恰當。然後為美。大凡選執。如初到
客師。不能深知其人。可安為兩序閒執。日久自見
底裏。知之無疑。方可重託。至受執之人。唯當勉盡
無好處也。摭古云。雲峯悅禪師。初到大愚。入室請
開示。愚令作街坊化主。化訖。又以雪寒令為眾乞
炭。師亦順命。事罷。岩復以堂司缺人。今以煩汝。師
黽勉受之。偶坐後架。桶箍忽散。自架墮落。忽開悟
頓見岩用處之妙。披衣入室。岩笑曰。維那且喜。師
再拜不及吐一辭而出。噫。易三執而桶底脫。執豈
負汝耶。
首座叢林標榜。人天眼目。坐禪領眾。提唱宗風。其人
難得。凡請首執。住持預日齋堂表眾云。
師
俟法雨普沾。少刻。大眾師恭請。伏望悲
鳴寮板。眾集。客堂恭請。
住持送位。眾禮畢。送寮。是晚課時。侍者傳秉拂牌。牌
右上貼紅簽。
侍寮傳爐。紅衣。拄杖。到首座寮。課畢。首座搭衣。侍者
執杖隨後。維那云。
座行禮。禮圓登座。侍者侍立兩傍。維那舉贊首座拈
香畢。維那云。
那云。
座上方丈。禮住持。呈稿
錄寫法語牌懸掛。次日首座出
供眾。
座。或新請班首。受執秉拂。儀同此。課畢在大殿設平
座香案為異。
若四時八節。請班首秉拂者。預日住持命都監。知客。
侍者往某班首寮請。明日上午。為眾秉拂。正日早粥
二板後。都監等。賚牌拂。再至彼寮。都監敬香。與眾作
禮
此拜請。即午為眾秉拂。班首即同侍者上方丈。禮座。
受命
正中設平座。又另設一座在左邊上首。為方丈位。時
至。鳴鐘三下。都監執香。同兩序至寮。一觸禮。迎至法
堂。班首行十方問訊禮。復至方丈位前一觸禮。轉身
登座。都監上香。大眾一觸禮。班首不酬禮。燒香侍者
上香。若十方名德為班首。方丈至秉拂座前問訊。秉
拂人起身側立。仍復座云。侍者請和尚趺坐。說
坐。悅眾鳴引磬三陣。乃至說法畢下座。復至方丈位
前一觸禮。
謝秉拂。回寮。都監令庫司。送茶菓一桌至彼寮。是日
客堂。請秉拂班首。用客飯一日。即晚二板。方丈待秉
拂茶。
證義曰。首座古稱頭首。亦號座元。或請名德。須稱
和尚。或是法嗣。應呼大師。山菴雜錄云。饒州永福
寺。浩靈江為首座秉拂。僧問。進一步時如何。答。撞
墻撞壁。問。退一步時如何。答。墮坑落壍。問。不進不
退時如何。答。立地死漢。或曰。首座答三轉語。盡赴
來機。好。住持古林曰。好在什麼處。不見道。一句合
頭語。萬劫繫驢橛。雖然。切不得便恁麼。又翔鳳山。
湛天淵為首座秉拂云。翔鳳山前。行看白雲。乍舒
乍捲。禺泉亭上。坐聽流水。或抑或揚。眼處作耳處
佛事。耳處作眼處佛事。便見非唯觀世音。我亦從
中證。住持一源曰。有便見二字。是與別人說話。無
此二字。方是自家說話。天淵云。還丹一粒。點鐵成
金。堂頭之語也。觀此二則秉拂。住持與秉拂人。點
撿贊美。互相舉揚。毫無諛諂。貢高之意。是秉拂之
芳規也。
凡方丈請齋。
尚請齋。
候侍者請。會齊堂師。照執次序。同上方丈排立。住持
臨座。維那云。
威儀。勿得言語。杯盤碗箸。不得作聲。齋畢。
持有說。聽畢。一齊起立出位。向上排立。維那云。
師禮謝和尚
眾領袖。互相體重。綱領振矣。凡結制。解制。冬至。除夕。
元旦等。大節。住持當請方丈齋。及犒勞兩序新舊茶
湯。點菓五色。凡退執隔一期者不預。一表常住禮。一
表酬勞也。其餘諸小犒勞。有功必酬。須隨意合宜而
淡薄。有真道心者。雖清眾外單。亦須另眼犒勞衣物。
使其一心脩行。不致起妄念也。
證義曰。方丈請齋請茶。事非一端。此只言節序普
請序執之規也。或新安單。或新請執。或別有事。均
有齋茶之設。大約住持之待眾也。慎以擇之。誠以
推之。各執之匡主也。忠以襄之。和以商之。即有意
見不同。總以理長則就。唯冀利益於常住而
凡兩序。有辭執者。午後先上方丈。作禮辭執。至晚。參
堂。列執。期滿要退到客堂辭執。不上方丈。亦不參堂。
堂內清眾告假。在維那前先辭。維那
及客堂禮辭。至晚參堂。今多改在晚課畢。告假。次日
起單行。清眾一齋。客堂茶飯。序執。方丈茶飯。茶飯畢
候送。至期滿告假。還伊進堂香信。以作路費。
證義曰。執事辭退。須看其人。如係可有可無之人。
不妨聽其辭退。如其人為可靠之人。不應輕聽。葢
人才難得。有關常住。往往因一人之去就。而常住
之興衰隨之。正不妨委曲攀留。當以常住為重也。
必其人實有不能不辭之勢。始聽之。
述曰。歸虗之水。鄧林之木。以聚者。眾也。今夫大
坊居眾千百。倒廩而炊。赭山而
而四方之來如歸。若
佛以人之流轉三界。出沒生死。思
其樂。故傳其徒。以垂其教。蚩蚩民生。雖不能盡
遵其教。而心嚮其道之足以怙恃於我。又因其
道。以尊其徒。於是經營屋宇以奠厥居。輸粟裹
糧以足其食。雖摩肩接踵而至。惟恐奉之不及。
不以其眾。而少怠也。不然。則有以尺地斗粟。而
相爭者多矣。豈其獨愚。甘委其貲。以廣吾居。輟
其飱。以食吾徒。吾徒之食于斯。居于斯。果何為
哉。果何為哉。
重校此範。大分分四。初。遵律十例。二。崇正辯譌。三。五
戒元基。四。十支正範。
臘。二。機擇信志。三。剃度白僧。四。護世譏嫌。五。稱量老
小。六。防禁越濟。七。濟度無私。八。道業元基。九。訓
行。十。敷設儀式。
聖制森嚴。人師詎易。准律藏第二分。受戒犍度中。時諸比邱。未滿十夏。輙便度人。不知教授。有十夏滿。復愚癡
故。弟子不被教誡。威儀莫諳。而諸比丘。具陳白佛。佛言。聽僧與度人授具者。白二羯磨。彼欲度人者。應徃僧中
偏祖右肩。脫革屣。禮僧足。長跪合掌。至誠三乞。若不堪教授。復無法。及衣食攝取者。僧當語云。大德且止。慎勿
度人。若有智慧。又以二事攝者。僧當和集。與度人法。白二羯磨。故知人師。必欽佛制。與法。全憑僧忍。律中豈但
度人授具。遴選若斯。即依止闍黎。亦復如是。葢為不坑陷他家男兒。俾生長法身。琢磋道器。所謂師恩罔極。法
乳難酬者。良由此也。其乞白羯磨。詳明律藏
士子。況戒定慧學。豈無逐世外丈夫。第恐浮信出家。不恒念道。形同釋子。意注俗緣。皓首唐喪光陰。甘心坐待
老死。如斯之流。縱度千萬。何益法門。是故凡求出家。先審因地。苟信志決定。誓願不更。再詰履歷分明。方可尅
期濟度。若機中下。念涉躊躇者。暫寄行寮密察動止。或一載三年。俟信增堅。懇乞情切。剃髮未晚。所以師家。貴
乎具眼。苟一子
同居。教有明制。按律中。時諸比邱。輙私度人。共住苾芻。咸無知者。彼親往尋。詰問未獲。遂後見子。削髮為僧。入
里分衛。故生譏嫌。佛知制云。若欲在僧伽藍中剃髮者。先當白一切僧。若僧不得和集。可房房語令知。然後剃
髮。若僧得和集者。單白
單白羯磨者。乃不現前法。於下儀中自顯
家。而慈護在家。若但知化導出俗。苟不勸白辭君親者。則招世譏誚。取辱梵侶。於道何昌。於僧何益。是故凡遇
爵位貴人。名族子弟。禮師求度。樂作沙門者。應先委婉詢情。察確緣起。若果君親放游。世纏獲脫。可登四級重
樓。接入六和清眾。而於臨時作辦。遙空拜辭。一者。不忘君親深重之恩。二者。以盡臣子最後之禮。斯則不越佛
法。顯揚世法。若問俗緣未訖。理宜勸慰歸家。雖弗允受出家三聚。生定發慧以修行。亦可爾稟居家五禁。剪惡
積善而植德。斯則不離世法。建立佛法。如是方便護世。可謂光顯法門。按律中。時有波斯匿王。勇健大臣。不白
君主。私入伽藍。求僧出家。比邱輙度。王後知
父母於子。多所饒益乳養瞻視。待其成長。奉侍終身。繼嗣不乏。願佛大慈。敕諸比邱。父母不聽。不得剃度。以是
因緣。佛制不得度王臣。父母不聽子。亦不得度準僧祇律。王臣有四。或有名無祿。或有祿無名。或有名有祿。或
無名無祿。是中有名無祿。有名有祿者。此國不聽出家。餘國亦不聽度。有祿無名者。此間不聽。餘處可聽。無名
無祿者。此處聽度。餘處亦聽。子有三種。一。親子。父母所生。二。養子。從小畜養。三。自來子。依附作兒。是中親子。此
國不聽出家。餘國亦不聽度。其養子。自來子。此間不聽。餘處得度。若準義例者。就親子中。亦可開四。方便濟
聖必垂慈。或父母在堂子多。或父存母亡一子。或母存父亡子多。或父母雙亡一子。是中父母在堂。母存父亡
多子者若有一二。遠至他方。具信出家。求師剃髮。初去。雖未稟命於親。後歸。仍復陳情乞允。親悅放捨。師度無
咎。其父存母亡一子者。事義亦爾。若父母雙亡一子者。既無二親可白。修行願報深恩。斯則彼此俱聽。任意出
家。然四分律。君親未允。不聽剃度。依僧祇律。臣子料揀。內開出家。凡知律明師。須善故敪。切勿就開逃遮。循情
侮制
問義坐禪習觀。若太小者不諳。太老者難堪。精進。則萬行俱成。懈怠。則百事靡。辦按僧祇律云。若減七歲。若滿
七歲。解知好惡。若過七十。若滿七十。能修善業者。咸聽僧度。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知好惡。若過七十。若滿七
十。臥起須人者。俱不聽度。是則朽木不雕。良珵可琢。嗟今時當法秋。聖訓罔聆。真淨法門。遂成流弊。或因執勞
須使。薙髮莫分老稚。或以賄售貧丁。出家不為修行。乃至攢單養老。借教安身。濫廁緇衣。諍矯清眾。如斯之儔。
根器既非龍象。種姓實是獅蟲。又何況分寮別院。就市依城。愛畜戀乳嬰兒。喜度思親孺子。盧同勤策。未諳息
慈。致使欲昇返墜捨苦入苦。儻有好心出家。實為生死者。幸諸同仁如律剃度
不除。正信奚發。若率爾允肯薙染。猶恐仍尚邪宗。斯則因佛出家。壞佛正法。名曰越濟。亦云破內外道。按律中。
有一裸形尼乾子。善能論義。逢舍利弗。以深義詰問。遂莫能答。因是求度。願作沙門。彼獲剃度。受具戒
袈裟。還入外道。諸比邱僧。啟白世尊。佛言。聽與外道。僧中四月共住。白二羯磨若於共住中。厭離外道。及白衣
法。聞人說外道過。毀訾不善者。彼亦毀訾不善。聞人說三寶德。讚歎歡喜者。彼亦歡喜讚善。如是可與受具為
僧。若仍習外道。及白衣法。聞說外道事業不善。三寶事業善者。彼復嗔恚。返不喜悅。如是不聽受具為僧。然今
此方。雖未有六師徒黨。偏邪等論。顯異導化。憎障法門。然不無五部六冊白蓮等教。冥集宣唱。愚惑人心。由其
邇來。邪風廣扇。城野受熏。須欽聖制。善加自衛。苟法道端嚴。則王化有補
禮鶖子為師。慶喜拜
邪貪積。慮其物廣乏承。或因孑影獨居。憂其身老無顧。遂爾頻頻剃度。數數招徒。如是既無佛法傳宏。慧命云
何繼續。究其所由。過歸為
度故。修諸善業。得證道果。此則聽度。若自不能降。欲降伏他。不能自調。令他調伏。不能自解。令他解者。無有是
處
煩澄。慧發。則惑障斷。所以大聖設化。首重毗尼。又戒攝七眾。四級漸登真俗雖殊。元基無二。薩婆多律論云。若
不受五戒。不得受十戒。不得受具足戒。若不受如是三種戒。不得受菩薩戒。五分律中。佛敕舍利弗度羅睺羅。
令先與授優婆塞五戒。後與剃髮。授沙彌十戒。應知階列四級。示行布之不紊。授制二時。顯真俗之有分。若夫
剃落。未沾戒品。雖云出家。但名形同沙彌。必也削髮。從師稟戒。方真出家。名曰法同沙彌。苟淨戒未具。體是白
衣。非堪福田。四事艱納。設能勤修。三界難出。首楞嚴經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若不嚴持禁戒。必落魔邪等道。
故知戒為元基。凡學佛之徒。詎可輕棄而不信受
知在家樂事。俱屬苦因。出家苦行。必致樂果。律云。若初欲出家者。先為說出家苦事。一食。一住。一眠。多學問。若
答能者。聽僧剃度。否則不聽。所以為師度人。先應依律訓勉。觀機
不憚風波之險。況求佛道。豈可畏苦行之難。苟不諄切開發朦朧。咎則歸師。既聆詳訓指示。彼當奮發精勤。庶
無自負靈根。不違慈命
各去七步。散灑香水。蠲除塵垢。四角樹幢。周匝懸旛。其壇所設諸議。言即事表法者。以香表信。水表淨潔。非清
淨之信。莫克消除諸煩惱故。須擇露地者。表出三界故。四角周匝。樹懸幢旛者。表住。行。向。地位。漸歷周圓故。四
方各七步者。表出家修行。經四十賢聖位。福慧兩足故。涅槃經云。佛初生時。即周行七步。唱如是言。我於天人
阿修羅中。最尊最上。南行七步。示現欲為眾生。作上福田故。西行七步。示現生盡。永斷老死。是最後身故。北行
七步。示現
牟尼佛。正東敷聖僧座。正西敷和尚座。正北設國王位。正南設父母位。各列香花燈燭之供。若逢天雨。乃有餘
緣。不能露地敷設者。或於法堂。或就方丈。其五處座位。列供精嚴。必不可少。而斯求度剃髮者。謂之捨世俗家。
生如來家。諸凡整肅僧體方尊。一事苟簡。出家泛常。所以發心勝固。全籍助緣
所謂崇正辯譌者。
有一外道。求度出家。比邱輙度。與之授具。遂後厭惡。不欲為僧。諸比邱具陳白佛。佛言。若欲度人。與剃髮者。應
於頂上。留一周羅。問。若能出家者。方為剃去。梵語周羅。此云小結。亦云頂髻。謂以頂心留少許髮。綰一小結也。
藏有清規。是唐百丈海禪師所集。葢為埀訓叢林。梵修典要。原師初訂。自必事義周圓。後因歷朝。重增修補。遂
致事義。多違佛制。且舉沙彌得度篇中。略述譌謬。以證將來。彼云。擇期既定。隔宿剃頭。頂心留髻。次日集眾請
師。令剃頭者。禮拜長跪。維那作梵舉唱。大眾接和云。神仙五通人。造設於呪術。為彼慚愧者。攝諸不慚愧。如來
立禁戒。半月半月說。
近事五戒。即一時頓受。深乖律制。必非祖規原儀至所云隔宿剃頭。頂心留髻。次日請師。與剃髻者亦復謬誤。
須知事在當朝。理無隔宿。應於剃髮之日。始自請師陞座。乃至開導竟。拜辭君親
先與綰髻。次則從下。周旋剃上。至頂髻邊。師乃停刀。叮嚀三問。彼亦三答能出家者。與斷頂髻。始為形同沙彌。
又維那舉唱之偈。出自四分律藏首卷。一百八十六句頌文。彼截末後八句。用為剃髮之偈。然此偈。是優波離
尊者。同五百羅漢僧。結集律藏時。先禮三寶。祈求加被。頌敘戒益。弁之卷首。謂佛在世。以正法戒。攝取於僧。令
慚愧守持。具足梵行。非若外道。造設呪術。邪引迷癡。增長貪愛。是故如來制立布薩。令諸比邱。半月半月。和合
一處。如制說戒。說戒。即誦戒也。彼以此布薩誦戒之偈。而用為剃度沙彌舉唱者。為再誤也。又剃度竟。以五戒
十戒相。一時授受者。由於未甞考五分律中。佛令於未剃髮前。先授在家優婆塞五戒。恐彼返悔。令植善根。儻
信志不退。道念愈堅。方與剃髮。後授沙彌十戒。故不以在家五戒。而與沙彌十戒同授也。又既剃髮。形同沙彌。
非是居俗優婆塞故。上來論事。則所辦之事有殊。論人。所應之人有別。論法。是剃度法。非布薩法。即此一事。人
法事三。皆輕違聖制。干非不少。今如有初發道心。求師剃髮者。當遵五分律制。亦不可以誦戒之偈。舉唱。若是
五分。應知正制難紊。譌規須覈
沙彌十戒。所以准義加儀。便於行用。若有發心求度允彼出家。尅期既定。於前一日。知賓師。應將求度者
至維那。及引禮諸師所。令彼作禮三拜。起立合掌。白云
我
雖如是無更。於儀尚未慣習。今懇諸師。曲垂示訓。方
便導引。
△維那師云。
善哉可爾。汝既法門初入。儀規罔諳。今當為汝。啟白
方丈。述誠懇請。汝應端意肅恭。隨我而往。
隨於後
請和尚出室。和尚出
彼
志愈堅。故今恭詣座前。焚香頂禮。惟願和尚。大悲攝
受。先施優婆塞戒。令彼由初級。而登四級之址。後乞
薙髮披緇。自居家以入出家之眾。行布靡躐。如律奉
持。下情無任懇禱之至。
呼同進。亦以一人。近座拈香。餘皆兩列。立定
善男子。緣右而進。
跪。 拈香三瓣。
拜。
佛慈廣大。普度悲深信者方能釆法音。三歸體納心。
求稟五禁。爐爇妙香雲。
聽。
夫居家具信。似火裏蓮生。戴髮歸依。如水中月現。汝
今欲受三歸五戒。而為出世之元基者。理須恭請明
師。護諸德本。今為汝焚香敷座。伸請
為汝作三歸五戒本師。請師之語。汝合自陳。恐汝未
能。我今教汝。稱自己名。
大德一心念。我弟子
師願大德。為我作三歸五戒本師。我依大德故。得受
請淨戒。慈愍故
善男子。汝既至誠三請。可以為汝作五戒本師。所有
語言。汝當諦聽。原夫戒德難思。冠超眾象。為五乘之
軌道。實三寶之舟航。禪定智慧。以戒為基。菩提涅槃。
以戒為本。發趣方行戒為宗主。戒為却惡之前鋒。入
道之初章。譬如世間造樓閣相似。必先固其基址。若
無基址。徒架虗空。必不成就。遺教經云。當尊重波羅
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戒是正順解脫之本。若
人能持淨戒。諸善功德。皆悉得生。當知戒為安隱功
德之所住處。然戒有多品。汝今求受五禁。乃是趣善
之元首。出苦之要津也。善生經云。此戒甚難得。能為
沙彌。大比邱及菩薩戒。而作根本。是故我今。未與汝
剃髮出家。先授汝優婆塞五戒。不可以輕慢之心領
受。應當生恭敬之心守持。汝能依教而行否。
教奉行。
善男子。汝既能依教奉行。欲受此根本五戒者。理須
迎請 三寶。慈悲證盟。次屈萬靈。威神鎮衛。汝起立
合掌。隨我言音。作觀運想。一心啟請。稱自
一境。以。求感通
香花迎。香花請。弟子
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西方接引。阿彌陀佛。當
來下生。彌勒尊佛。盡虗空遍法界。一切諸佛。惟願不
違本誓。慈光攝照。證盟受戒
香花迎。香花請。弟子
大小二乘。毗尼律藏。五篇三聚。解脫木叉。十二分經。
權實教典。離欲真淨。甚深法寶。謹運一心。歸命頂禮。
香花迎。香花請。弟子
觀音勢至。文殊普賢。清淨海眾。諸大菩薩。律藏會上。
優波離尊者。西天東土。歷代祖師。傳南山宗。諸大律
師。中興律祖慧雲馨公大和尚。
願不違本誓。慈光攝照。證盟受戒。
香花迎。香花請。
光明會上。寄位諸天。梵釋四王。天龍八部。伽藍土地。
護戒神王。金剛力士。幽顯靈祇。唯願不違本誓。監壇
護戒
適間迎請三寶。證盟受戒。今則三寶垂慈。光明攝照。
如鏡當臺。靡不徹鑑。竊恐汝從曠劫至今。造諸惡業。
為戒障緣。不堪領受。宜增深信。向三寶前。求哀懺悔。
譬如染新色。而浣洗垢衣。盛甘露而蕩除穢器。懺悔
之語。汝合自陳。恐汝不能。我今教汝。稱自己名。
有言詞。隨我求悔。
我弟子
南無普賢王菩薩摩訶薩
誠敬則四句消除。不誠則縱廣難懺
汝今既
然後與汝受戒。有無實答。勿得覆隱。
第一。汝曾盜現前僧物否
第二。汝曾於六親男女中行婬否。
第三。汝曾污破僧尼梵行否。
第四。汝曾於父有病時。捨去不顧否。
第五。汝曾於母有病時。捨去不顧否。
第六。汝曾於師長有病時。捨去不顧否。
第七。汝曾殺害發菩提心眾生否。
善男子。汝於現生之中。既無七種遮難。身心皎潔。道
器完美。我可以為汝。先授三歸發體。次宣五戒令持。
所言三歸者。薩婆多律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欲得救
護。不得侵凌故。歸依佛者。歸依法身。謂一切智。無學
功德。五分所成也。歸依法者。歸於自他淨處。謂斷欲
離欲。滅諦涅槃也。歸依僧者。歸於第一義僧。謂良祐
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也。而此三寶。真淨德用。能清
淨三業。能障閉三塗。能破除三障。能不漏三有。能超
越三界。能趨證三乘。所以佛法。以斯三歸為本。通發
一切戒品。成就一切功德故。汝當以殷重慈護心。遍
緣法界情非情境。於所緣境上。誓斷一切修惡。誓一
切善。誓度一切眾生。若果能發如是廣大上品心。其
所受者。是上品三歸五戒。今正是汝受三歸。感發戒
體之時。汝當至誠運想。緣境發心。隨我語受。先稱自
己名
我。
歸依僧
上來三歸。正是納體。更加三結。謂之羯磨。汝當至心。
隨我語道。
我
歸依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慈愍故。
我
依如來所說。三藏十二部。一切經典。是我所尊
我
依清淨福田僧。是我所尊。慈愍故。
我
戒之相。而令汝識相守持。謹護其體稱自己名。
是優婆室戒。汝盡形壽能持否。答 能持
善男子。此五戒是諸戒之根本。入道之階梯。趨解脫
門。證菩提果。始從不殺。乃至第五不飲酒。汝能具足
持否。
阿含經云。受五戒
方成。猶如寶車。若無其輪。終難運載。是故我今教汝。
汝隨我語觀想 三寶。恭對佛前。志心發願。稱自己
名。
墮三塗八難。 持此功德。 惠施法界一切眾生。
皆發菩提心。 同生極樂國。 花開見佛。 得聞佛
乘。 蒙佛授記。 還入娑婆。 化導有情。 俱生淨
土。 永離諸苦。 上品上生
善男子。由汝宿植德本。今遇良緣。而於五濁惡世。得
生正信人家。歸依三寶。受持五戒。謹慎愛護。不可違
犯。如驪龍護珠。
禦城壍。勿使毀缺。若犯斯五中前四重者。譬如死屍。
大海不納。破戒之人。戒海不容。更不得受沙彌十戒。
比邱具戒。菩薩大戒。以根本破壞故。善法難生故。汝
今能一一守持否。
持者。來朝僧中。為汝剃髮。自火宅而拔至清涼。從迷
途而接歸正道
以此授戒功德。布周沙界。大眾同音。念佛回向
百聲
授戒功德殊勝行 無邊勝福皆回向 普願沉溺
諸有情 速往無量光佛剎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密。
徐各還本所△知客師領新戒。到祖師前禮拜。及一切尊長比邱等。俱應作禮而畢。又律中女人出家。
請尼師說五戒十戒。維那。引禮。俱尼師。正範中善男子改善女人。沙彌下添一尼字
緣。與夫時促。只可一日者。亦須別寅午二時△彼求剃髮者。次日晨朝。先至維那。及引禮師所三拜。起立。
合掌白云
我
欲脫居家之俗儀。十戒未進。今復懇請。再施方便。令
善男子。律
椎集僧。恭請和尚。臨座證盟。與汝剃髮授戒。汝聞犍
椎聲時。以俟作辦。
或在法堂。或就方丈。命淨人灑掃淨潔。其所敷座。如
前設儀中明
右。戒刀淨瓶。安於和尚座上。洗髮盆器。一一備之
善男子。法座
觀。一心頂禮。
十方三寶。三拜。以求慈悲攝受
向東聖僧座前。頂禮三拜。以求證盟
向左右現前。雲集大僧。各禮三拜
汝於一傍立定。其為剃髮師者。出眾執香。往詣方丈。
迎請和尚。
香者在前側立。和尚展具禮佛三拜畢起具。至聖僧座前。展具三拜畢。侍者起具。和尚陞座。拈香。維那舉。
眾同和
南無雲來集菩薩摩訶薩
執香者。近佛座前。
聲。至誠頂禮三拜。 起具。 向東聖僧座前。
聞磬聲。作禮三拜。
聞磬聲。作禮三拜。
善男子。今者和尚陞座。海眾雲臻。將秉羯磨。和僧作
法。汝且出。至見處不聞處立。待呼召時。方可入眾。
定。引禮復還眾中。聽僧羯磨。此遵律制。名曰不現前
羯磨法
僧集否。
向上一拜。長跪。合掌。說云
一叩而起。却還本位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是以和尚。問知有羯磨人。應起立而聽。其羯磨者。出眾向中。三拜起立。合掌作白云
大德僧聽。彼
忍。聽與
佛座。展具三拜。復向東西二座。各三拜。起具。退立本位
善男子汝來。
可令汝於僧伽藍中剃髮。汝應至中向上。
座前。至誠長跪。拈香三瓣。懇禱十方三寶。慈悲庇祐。
佛生西域。教法流東。奧旨深談物我空。因信出樊籠
君親允同。遭際實難逢。
南無香雲葢菩薩摩訶薩。
夫凡心。即聖證之體。唯覺乃知。幻軀。為載道之器。非
脩莫任。汝今。既具信出家。樂脩梵行者。理應乞求明
師依慂慈範。今為汝恭請
盟剃髮受戒本師。而況此師精嚴毗尼。善訓後學。汝
當端秉一心。隨我伸請。請師之語。汝合自陳。恐汝未
能。我今教汝。稱自
大德。一心念我弟子
戒本師。願大德為我作證盟剃髮受戒本師。我依大
德故。得剃髮受戒。慈愍故
善男子。今汝殷勤三請。可以為汝。作證盟剃髮受戒
本師。所有語言。汝當諦聽。原夫心源湛寂。法海淵深。
迷之者。永劫沉淪。悟之者。當處解脫。欲傳妙道。無越
出家。放曠喻如虗空。清淨同如皎月。脩行緣具。道果
非遙。始從尅念之功。畢證無為之地。所以大覺世尊。
捨金輪之寶位。子夜踰城。脫珍御之龍衣。青山斷髮。
容鵲巢於頂上。掛珠網於眉間。脩寂滅而證真常。斷
塵勞而成正覺。三世諸佛。不說在家成道。歷代祖師。
阿誰行染度人。所以佛佛授手。祖祖傳心。不染世緣。
方成法器。故得天魔傾伏。外道歸降。上酬四重之恩。
下濟羣生之苦。所謂。流轉三界中。恩愛不能捨。棄恩
入無為。真是報恩者。出家之後。禮越常情。不拜君王。
不拜父母。汝今可離我座。想念君親恩德。專精拜辭。
然此一拜謂之最後拜也。
善男子。一拜而起。隨我詣南北位前。先以世俗之禮。
辭謝君親。次以出世之儀。歸投佛教。
善男子。汝可端身望北。存想國王水土深恩。至誠鞠
躬。作禮四拜
善男子。汝可端身向南。注念父母生成厚德。至誠鞠
躬。作禮四拜
善男子。汝
子。應端身合掌。至誠作觀。聞磬聲。頂禮十方常住三
寶九拜
善男子。向和尚座前。聞磬聲。至誠作禮三拜。長跪。合
掌。
善男子。斯時諸緣皆具。眾僧同慶。我今離座。先以甘
露灌汝之頂。令汝心地清涼。煩惱不侵。次以戒刀。斷
汝之髮。令汝情塵永滅。梵行增長。此乃曠劫多生之
善因。非今朝偶爾之僥俸。汝當愈加深信。生大歡喜。
奉和尚。尚接刀在手。舉偈祝之。大眾接和
度者捧之。和尚復坐 維那師云
善男子。今座上和尚。以刀付汝。汝當一拜而起。至汝
剃髮師前。雙膝著地。兩手捧刀。求師剃度
引禮師云
一拜。長跪。奉刀與汝師。所有乞詞。恐汝未能。我今教
汝。隨我言道。
今求大德。為剃髮阿闍黎。願大德為我作剃髮阿闍
黎。我依大德故。得出家。慈愍故
善男子。待我先禮。
本師釋迦牟尼世尊。及東西座
一傍。以水洗髮
二座。各三拜畢。長跪和尚座前。合掌白云
今承和尚主座開導。灌頂證盟。我比丘
甲
洗髮
句舉
剃除鬚髮 當願眾生 遠離煩惱 究竟寂滅。
唵 悉殿都 漫多囉
我
能忘身進道。忍苦脩行者。少髮猶存。仍同俗侶。放汝
歸家。未為晚也。故我今於大眾之前問汝。汝果能決
志出家。後無悔退否。
家。後無悔退否。
退者。斷頂髻於刀下。愛纏永絕。脩梵行於僧倫。福慧
漸增
我比邱
竟。
訖。仍於本處。長跪。合掌。一引禮近東座聖僧前。取先
所置二縵衣及鉢。送安和尚座上
善男子。汝頭髮既除。儀表異俗。但名形同沙彌。若受
十支淨戒。身居伽藍。依師而學。食共大僧。著衣而
方名法同沙彌。是故我今先示汝沙彌衣鉢。次授汝
沙彌十戒。以便行用。不乖律儀。
彌所著縵條五衣。縵者。謂非割截縫成。而無長短條
相。此衣汝凡出入往來寺中執役。與眾服勞。一切時
中恒披。不離其身。所以名曰作務衣。
是汝沙彌所著縵條七衣。凡一切入眾清淨時應披。
所以名曰入眾衣。
梵語鉢多羅。翻云應量器。凡受食時應用。往來出入。
當掛右肩。護隱在腋。
以受。汝自無始。乃至今生。妄想障覆心源。識情貪愛
塵境。不知諸法。本無自性。於中種種取捨。廣造惡業。
身心既穢。淨戒安受。是以汝今。恭對。
十方三寶前。求哀拔濟。願無始未脩之善。從今精脩。
一往所作之惡。更不再作。三寶垂慈。庶幾納戒。汝隨
我語。生大慚愧。洗心懺悔。稱自
往昔所造諸惡業。┌─一切罪障皆懺悔。
皆由無始貪瞋癡。├─今對佛前求懺悔。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罪根皆懺悔。
懺悔
汝當發上品心。受上品戒。所言上品心者。今對三寶
前。發斷惡脩善利他之心。遍緣法界。一切情與非情
境。而於所緣境上。誓斷一切惡。無惡不斷。誓脩一切
善。無善不脩。誓度一切眾生。無生不度。能發如是心。
為之上品心。所得沙彌戒。為之上品戒。汝當內發如
是心。緣如是境。外隨我語。諦想領受。不得餘覺餘思。
稱自己名
我
隨佛出家 某甲為本師
真等正覺 是我世尊 慈愍故
上來三歸。正是納體於心。再加三結。得法圓滿。謂之
三番羯磨。稱自
我
隨佛出家
是我世尊 慈愍故
善男子。三歸三結竟。汝
十戒之相。令汝識相守持。以護其體。稱自
受戒既畢。汝今
持鉢。以表沙彌之外相。引禮大德。可為彼著衣誦偈。
教知行持
善哉解脫服。無上縵五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
唵。悉陀耶娑訶
善哉解脫服。無上縵七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
唵。度波度波娑訶
臥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
唵。檀波檀波娑訶
南無寶曇華菩薩摩訶薩
汝沙彌。今得
其塵囂境內。日新道業。永捨攀緣。我今示汝五德十
數。壯悅道志。依而奉行。所言五德者。福田經云。一者。
發心出家。懷佩道故。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
永割親愛。無適莫故。四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五者。
志求大乘。為度人故。所言十數者。僧祇律云。一者。一
切眾生。皆依飲食。
法二空故
性無和合故
能精學躬行。沙彌十支戒淨。二十四門威儀。五德漸
立。十數通脩。將來十師登壇。白四受具成比邱僧。入
三寶數。紹隆聖種。功德難思。從斯
得怠惰。恣縱身心。能如是依教奉行否。
下濟三有。大眾同音。念佛回向。
沙彌禮謝和尚。三拜。起立於傍
授戒功德殊勝行 無邊勝福皆回向 普願沈溺
諸眾生 速往無量光佛剎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密
送和尚歸方丈。隨喜雲集大眾。禮佛三拜。彼沙彌仍到座前。禮謝左右大眾。及維那引禮師竟。候大眾去
畢。彼剃髮師將沙彌。回至祖堂禮祖
證義曰。如來涅槃時。扶律談常。囑諸比邱。以戒為
師。所謂續僧伽命脉。正法得久住。全在持戒也。然
制律之初。首創五戒。出家之始。先說十支。百丈集
錄於清規中。為剃度正範。真至要也。邇來藏本多
譌。久置高閣。流通善本。世亦罕見。剃度說戒。閴寂
無聞。何怪乎佛法衰微也。茲者幸獲真規。得覩斯
範。係金陵。寶華山見月律師校正。宜廣流通。挽回
時弊。俾剃度沙彌。得聞正範。即老戒比邱。亦須玩
省。咸遵佛敕。毋使遺忘。所冀見聞受持。共為苦海
津梁。傳佛正行。永作法門柱石。內崇聖教。得正法
以恒隆。外翊王化。保山河而永固。幸勿輕視斯儀。
致同搬演故事。此篇但便作法授受。故不贅錄證
義記文。所貴體達佛意名實相應。則不負君親
度之深恩矣。
夫叢林之設。本為十方衲子。辦道脩行。不畜驅烏徒
眾。恐成流弊。故童年剃落。多在菴堂靜室。但請叢林
住持。為說戒本師耳。若或壯年志道。欲為衲子。求叢
林剃度。此沙彌得度。即大眾之始事也。所關既重。則
不得不慎為檢擇。以立賢聖之基。所有條約。備列於
左。
○年月
日○住持某甲重錄。
伏以。世尊斷髮。視王位如弁髦。聖僧出家。似翔鳥而
脫絆。俾從凡以入聖。願自度而利生。上宏佛祖家風。
永作人天眼目。爰有大清國。某省。某府。某縣。某寺。依
止。奉佛剃度比丘某甲。求度沙彌某甲。是日至心拈
香。歸依娑婆教主。釋迦文佛。靈山會上。諸佛聖賢。金
蓮座下。恭通情旨。蓋因求度沙彌。俗姓
幾歲幾月幾日
寺。歸依
新度沙彌
漸知入道之門。嗟業繫於凡籠。愧身羈於俗網。發心
脫白。立志染緇。幸遇勝緣。遂茲深願。由是敬獻清齋
一簋。聊陳葵藿寸衷。伏望洪慈。俯垂昭格。所願慈光
圓照。法雨普滋。使新度沙彌。披衣持鉢。作佛法之棟
梁。聽教參禪。翻死生之窠臼。色身康健。魔障無侵。真
操實履。到不思議之妙門。出世為人。振向上機之元
旨。如斯陳願果遂是期。右疏恭請三寶證明剃度受
戒文疏。年月日。剃度比丘
疏。
證義曰。古人謂。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
為。雲棲蓮池師云。將以武功定禍亂。相以文學興
太平。天下之事皆出將相之手。而曰出家非其所
能。然則出家。豈細故哉。按雲棲之言。引而不發。葢
將以越生死流。登菩提岸。曠劫
利利他。度生無盡。而創始於出家一著。此所以非
細故也。古之高人。以有見於此。故出家為莫大因
緣。十分慶幸。如魚縱壑。似鳥飛空。既具斯心。故縱
於一切行門。乃至十戒。二百五十戒。十重。四十八
輕等。遵奉行持。無有疲厭。今則不然。或父母因貧
苦。而捨之空門。或本身為事故所迫。而勉求剃染。
其初原未嘗發真實心。故其後亦不樂真實行。全
賴為師者。先納之於戒律之中。而又時加訓誨。俾
之習氣漸除。則道心漸固。中人之性由教而入者
居多。庶幾可望其習與性成。而日進於高上耳。五
分律。佛敕舍利弗度羅睺羅。先與授優婆塞五戒。
後與剃髮。授沙彌十戒。此剃度授戒最初之模範。
柰何今之出家者。既多非發心之人。而為師者。復
不代為根本之慮。師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學。仍
是名聞利養之心。應酬世故之事。求其實為生死
自度度人者。尠矣。即間有之。無如始基不立。終歸
廢棄。語以受戒一事。則以當俟三壇總授為辭。無
論衣鉢無資。或事故耽擱。年復一年未沾戒品者
不少。即幸而身登戒壇。而習慣非法。反以法事為
故事。旅進旅退。勉強支持。至於滿散而
千百。得戒幾人。法門之衰。由是之故。竊謂此中。師
徒均有過咎。而師之過咎。似為偏重。禪林寶訓。黃
龍云。父嚴則子敬。今日之規訓。後日之模範也。譬
治諸地。隆者下之。窪者平之。彼將登於千仞之山。
吾亦與之俱。困而極於九淵之下。吾亦與之俱。伎
之窮。妄之盡。彼則自休也。又云。姁之。嫗之。春夏所
以生育也。霜之。雪之。秋冬所以成熟也。師無訓約
可乎。按目連問佛經云。迦葉佛時。有比丘度弟子。
不教誡。多作非法。命終生火龍中。火龍法。七日一
對。火燒其身。肉盡骨在。尋後還復。復則更燒。不能
堪苦。即觀宿命。自見本作沙門。不持禁戒。師亦不
教。便瞋本師。念欲傷害。後師與五百人渡海。龍來
捉船。眾問。何為捉船。答曰。汝等下此比丘。放汝使
去。問曰。此比丘。何預汝事。都不索餘人。而獨索此。
答言。本是我師。不教誡我。今受苦痛。是故索之眾
見勢不可
水。不須見捉。投水喪命。眾乃得全。以此
徒眾。為害非細。又優婆塞經云。寧受惡戒一日中
斷無量命根。終不畜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善戒
經云。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能破壞如
來正法。不必定墮三惡道中。為師不能教呵弟子。
則破佛法。必墮地獄。由此觀之。沙彌受戒。誠為法
門之切緣。受而不持。尚有失教之過。況師不教授。
樓巨閣之望。行將日弊日壞。而有偭規越矩之行。
豈非為師者之大咎哉。今此剃度正範。乃江南華
山見月律師所校正。上合佛敕。下合時宜。意美法
良。凡我釋門。當共寶而遵行之。
仍隨眾。唯初壇懺摩。即須另審十戒 貼報單 預備禮物 預請諸執 預習佛
事 酌定戒期 右師派白
○本寺。謹擇 月 日。開新戒堂。傳授
千佛大戒。凡欲求戒者。預備 三衣。鉢。具。經。律等。宜
早來山。進堂演習律儀。毋使臨期倉卒。特此預
聞 ○○寺監院
證義曰。此章報單。數月前。實貼山門外。乃古規也。
近來遠近遍貼。咸使周知。亦屬可行。報單上。有加
兩序恭請方丈傳戒者。或有請本常住
書明亦可。若但貼今
○凡求戒者。自預備三衣。經。律。鉢。具。衣
囊。鉢囊。鉢
師香信二錢。戒堂香信二錢。知客香儀一錢。照客使
金三分。戒牒十師齋銀共三錢。刻印戒錄六分。戒堂
燈油五分。禮佛香燭三錢二分。通共一兩五錢六分
正。俗呼攢單銀。是也。若在常住
減一半。餘俱照例。其餘小食。剃頭。燒浴。納坡。堂內香
燈。值壇。乃至應用物件。應各諒力。不得勉強。其十師
齋銀。至期。教授諒其多少。令本堂送入庫房。香燭牒
銀等項。教授與本堂合辦。戒堂內小食等項。一應開
堂辦理。若設齋設腐等事。俱交庫房辦理。不涉本堂
之事。
證義曰。他本首列常住應備物件。即戒期所用莊
嚴法器之類。次列堂內香燭茶點等物。乃新戒所
用。然此二條。各處各色不同。難以劃一。故茲佚之。
唯錄求戒預備禮物香信等項。并先備三衣等物
件。此等之必求備者。是堅其志耳。華山見祖著一
夢漫言。自述云。昔朝鷄足山。宿寂光寺。訪問山中
明師。聞獅子岩。有大力白雲二位老和尚。精脩淨
業。三十年不下山。於十八日。同妙宗闇初。到岩禮
拜。哀乞剃髮。力老和尚詳詰根由。幸垂慈
衣鉢。闇初云。既承攝授還極。其衣鉢齋供。俱在弟
子。白雲老和尚言。吾觀此人。終成大器。不可草草
恐出家易。持戒不堅。須是自
慢。驗其心志。化得衣鉢。再來披剃。思二善知識。一
攝一折。令人敬畏。據此。可見三衣鉢具等。必須預
備齊全。方許求戒律中止許自辦。嚴禁借貸破損
等。良有以也。近來戒期如此等物。或借或貰。得之
甚易。求戒既易。則輕忽之心生。而不樂為持戒之
難。佛法衰微。其先兆矣。
執有尊卑大小。法是合辦。要在和合。況
共任一期之事。上下俱互相商。在戒期前。演習純熟
至於臨堂。循循導引。使新戒誠敬篤恭。生其正信。為
人師範。不可辜負後學也。倘有錯處。宜互相維持。不
得當場呵責。殊不雅觀。凡唱導須响喨。音清語緩。使
彼聞者。入耳熏心。永為道種。諸師異稱。謹辯於左。
○
梵語和尚。此云力生。或稱長老。或稱住持。或稱方丈。
俗呼堂頭。亦名壇主。
○羯磨梵語。此翻作法。即輔座。
俗呼二師。亦名左師。或稱左寮。與禪堂首座同。
○教
授唐言。即弼座位。亦稱二師。或呼右師。又稱右寮。與
禪堂西堂同。
○尊證。是班首位。亦名七師。或稱七證。
亦稱諸師。與禪堂後堂堂主同。
○開堂。即大引禮。或
稱本堂。亦號首師。為一堂首領。與禪堂維那同。
○倍
堂。即二引禮。亦稱本堂。或名次師。與禪堂參頭同。
○
大作法。即三引禮。或稱左班。與禪堂悅眾同。
○二作
法。即四引禮。或稱右班。與侍寮同。
○其餘引禮。不論
多寡。通名引讚。俗呼站班引禮。亦隨五六七八次序
而稱師傅。皆序執位。
○香燈值壇。位在列執。凡新戒。
亦稱某師傅。
○凡執事小一級。見大一級。起立。讓坐。
行則讓行。
○凡沙彌見老戒。如敬上座。清眾見列執。
列執見序執。俱分上下。具如前兩序章說。
○凡戒堂
有事。先白本堂開堂。平論不服。方白兩序。再三事大。
分斷不下。可投方丈。如不白開堂。亂驚兩序。擅白方
丈。并高聲驚眾者重罰。
證義曰。古時傳戒唯律宗。自列朝頒敕後。禪教並
開。正座代時宣揚。一方主位。兩序分三等。二師七
師是聖執。菩薩戒中文殊彌勒所為故。引禮是賢
執。十方菩薩為同學伴侶故。香燈值壇。及諸佐助
為能執。能辦眾事故。江南焦山。性海禪師拾遺集
持犯論。或問。時居末法。授戒者。博和尚之名。受戒
者。博戒僧之名。其戒俱置之不論。其犯戒不可勝
數。果有罪也耶。抑無罪也耶。答曰。無戒而授戒。如
非冢宰而假八柄。以置天下之吏。受戒而犯戒。如
受官職而方命以虐民。天下將置之不問乎。抑必
置之於刑罰乎。吾知其必置之於刑罰矣。是故授
戒者。
人二戒。無戒而授戒。一戒必招一戒之報。如白衣
而弄天子之權。豈有不遭誅戮者乎。受戒者。受一
戒。必持一戒。犯一戒。則招一戒之報。如為官而不
治其事。豈有不遭黜罰者乎。斯理易明。不待智者
而知也。是故
授人戒也。能持一戒。則可受一戒。度其不能。則可
還於其師。佛有明訓。所當依從。不可貪虗名而招
實禍。
今先總舉三壇。
初壇。一。教鉢。二。請戒。
三。查
毗尼日用。
二壇。一。授沙彌律。二。教威儀門。三。散籤。
四。請戒。五。示衣鉢名相。六。投柬。七。懺摩。八。回復。九。上
供。十。請齋。十一。說戒。十二。發願。十三。授四分戒本。
三壇。一。請戒。二。懺摩。三。回復。四。開示苦行。五。燃香。六。
說戒。七。發願。八。授梵網。九。給牒。十。回復。
壇傳戒正範等書。
次別分四△一。正座。初壇。發露復命。請戒。回復。說戒
二壇。請戒。投柬。回復。上供請齋。說戒 三壇。請戒。
回復。示苦行。說戒。普示。
在家。
露。請戒。懺摩。回復說戒 二壇。請比丘戒。投柬。懺摩。
回復。說戒。
羯磨。以上皆須熟記
眾。
鉢。
二壇請比丘戒。示衣鉢名相。投柬。上供。請齋。說戒。
四分戒本 三壇。請戒。說錫杖經。唱偈下壇。傳杖。授
梵網經。給牒。
內辦白詞。齋銀。戒錄稿。二道榜文。十師柬。戒牒。佛位
等。俱宜留心。親眼
之執有五。一。開堂。二。陪堂。三。大作法。四。二作法。從五
以下。皆名弘讚。開堂引禮者。教導新戒禮儀也。先自
將諸同寮。赴教授寮。禮右師。請教禮儀。所謂排班。站
班。出入。拜立。合掌。觀鼻雁行。翔步。胡跪。起立。問訣。分
班出堂。回堂。恭立。端坐。抄手。觀心。取筷。取碗。安筷。安
碗。吃粥不响。掩口挑牙。嚼楊枝。嚼畢禮佛。禮誦。穿衣。
大便。小解。各稱法名。答師尊諱。合掌欲拜。恭立讓路。
應阿彌陀佛。行十方禮。鳴鐘起落。板魚起落。引磬小
魚拜式。搭衣。摺衣。開四摺具。一字具。
具。展半具。掩具。應鉢。拈香方法上香儀式。多人圓禮。
入堂寮法。請詞音調。白詞音調。答頂戴受持。答依教
奉行。一拜而起。一拜起具。散杯。收杯。乃至輪交當值
監值等事。一一俱在右師前演習。演習純熟。時至。進
堂。教諸新戒 又引禮者。引磬最重。取其禮。誦。止。作。
得整齊也。凡一切引磬。
拜。大眾拜。引禮拜。新戒拜。引磬俱同。第一拜。第二拜。
均一擊則拜。一擊則起。
亦急
尾前緩喨。後急咽。約十三四擊。
去鳴磬法。在作法處動身。二人齊向上問訊。四擊。路
上行。二人輪擊。聲絕方續。到了不問訊。四擊。師起身。
一擊。請到作法處。歸位。不問訊。四擊歸位 凡分請。
路上不鳴引磬。到師寮。自先禮佛。次向師見禮
取出引磬。呼班禮佛及拜師。用引磬三擊。用過仍袖。
到法堂。歸位 巡寮鳴法。每一拜。一擊。問訊。二擊。路
上行。與迎請同 凡自拜佛。頭要著地。引磬在頭頂
前。鳴小魚子。亦同此 凡戒堂引禮。法堂動身。不用
引磬。到本堂門口。新戒進堂
起。問訊。用過仍袖 凡捧鉢。捧律。捧衣。捧完站班。鳴
引磬二擊。即出堂。不用舉。亦不問訊。若回堂。安手中
物件。再站班。方圓禮 凡止靜。三拜。每拜一擊。問訊
一擊。凡開小靜。二擊。開大靜。共
上堂。小參等。香讚完。對面輪鳴三陣。須寬緩為度。三
通畢。方啟口 凡請聖。供佛。齋天等。俱一字一擊
凡上殿。過堂。路上不鳴引磬 凡做佛事出堂。入堂。
雁行。除路上迎請。不用引磬 凡法堂呼班。聲要自
在高亮。左右輪呼。若左邊停口多時。仍左邊先呼
凡隨具。不呼撩衣 凡集法堂大殿。齋堂。方丈。槩不
問訊。若當問訊處。引禮仍呼 凡懺摩。併初壇第三
壇正說。眾引禮到。先禮佛 凡新戒集法堂。不禮佛
開堂引禮。乃一期權執。凡戒期禮儀佛事。當須精
熟。上白三師定時。中會同寮熟演。下教新戒如法
陪堂。引禮者。領眾上殿。過堂。眠。起。凡戒期做佛事。總
聽開堂作主。或有未妥。和言商議。眾有不調。善調警
勸 大作法引禮者。一切首領。呼班節次。初壇請戒
白詞。說戒白詞。請詞。請聖。懺悔。二壇請戒內。語答上。
投柬三則白詞。說戒白詞。請詞。讚禮偈。和僧偈。呼班。
呼照位。請聖。遣歸堂。乃至末後。先領眾跪送等。三壇
請戒白詞。說戒白詞。請詞。請聖。乞戒語。錫杖偈。俱要
熟記 二作法引禮者。此執與站班引禮同。唯加接
呼班。與大作法合。其中節次。必須熟記 站班引禮
者。亦名引讚。三壇香讚。禮祖單及讚。三次懺悔文。請
聖正詞。論派白詞。錫杖偈呪。三師引磬。迎請引磬。一
切音調。新戒引磬。分請儀式。迎請儀式。以上俱須熟
演熟記。見三壇補遺。及引禮廣儀等書具明。此引禮
師。即五種阿闍黎。第四授經阿闍黎也
黎。即剃度本師。及說剃度戒者。二。羯磨阿闍黎。即受戒壇上得作羯磨者。三。教授阿闍黎。凡受戒中教授威儀
等事者。四。授經阿闍黎。教誦經律。講明義理。即引禮之類也。五。依止阿闍黎。即諸方住持。吾曾在彼座下。受其
法益。或受食益。乃至依住一宿者。按瑜伽師地論。第七十卷中。謂戒師須具五德。一。戒行無失德。寧捨身命。終
不毀犯淨戒。常能堅持無失故。二。善建立法德。於佛說律藏。善能採集。取捨投機。立諸妙法。令人易學。可無違
犯故。三。善制立所學德。於經律中。當學之法。善能裁制安立。註釋明顯。令無差謬故。四。善斷疑惑德。於經律論。
所立法中。隨人所學。并所問。善能開講。令彼斷疑。合如來正制故。五。教授出離德。以佛經律。教授於人。令人如
法受持。成就聖道。出離生死故。比丘具此五德。如來聽其為人阿闍黎。所謂
卷。有五法不得授人戒。一。無信。戒必不堅。萬善之本既無。眾德之基何立。二。無慚。必肆情破戒。慚恥之心尚無。
正見之念何有。三。無愧。必顯露造業。犯戒不悔。羞愧既無。何能改過。四。
犯何曉。五。多忘。必不強記。忘諸戒法。讀誦尚缺。解義何存。比丘犯此五法。佛不聽其為人師
證義曰。三壇傳戒正範。原係律藏。山律藏文富。古
人撮其要文要義。成茲正範。無柰年久有訛。華山
見祖。重將古本正範。較定刻行耳。杭州新板。題上
加見祖二字。失攷。按見祖自述一夢漫言中有云。
崇禎十年。余在丹徒。海潮菴。三昧和尚座下受戒。
無錢請律讀。終日默坐單上。聽同戒眾讀律。不犯
堂規。引禮呵曰見月。此處非坐。不語禪。為何不請
律熟念云云。至臨背時。執籤九人。至教授師前。拜
祖受戒時。亦從此正範事儀而行也。至於正範外。
三壇輔弼。補遺廣儀等。亦是活套。在作為臨事變
通。何也。如華山等大壇場。人眾既多。可以如法敷
衍。若人眾寡少之處。豈可泥定。但熟煉訓儀。令新
戒
惰。上下偷安。有名無實。即是黑繩邪業。然有不可
改者。則萬不可苟簡擅改也。又邇來請戒。說戒。赴
齋等事。禪律有異。律宗輔弼。至法座前。待和尚出
室。或登座
宗。但觸具一拜。或三師前後立定同拜。輔弼側坐。
此中各有所宜。不可拘泥。若正座是師長。輔弼是
小輩。三拜。登座側立。以示後學。敬事師長之義。則
可。若正座與輔弼同輩。或同參。或正座小而補弼
長。只宜捉具一禮或三人品字立。同拜。登座側坐
正以見佐助法化之重。又如臨齋。正座是長輩。九
師俱小輩。相見告退等。正座可受拜。新戒禮九師。
九師應遜待。以尊長在前。不敢受禮也。若九師中
有數位與正座同輩。或長。或客。相見告退等。正座
應答禮。新戒拜九師。九師應受禮。以師資道尊故。
按律中。並無三壇頓受之期。亦無拘定
之日。但隨師資緣會授受。又律中佛說比丘戒。只許
三人一壇。若四人。即不得戒。關係非小。應遵佛制。我
東土。多三壇頓受。故立期從權。分為春冬。春期者。二
月初八日開堂。先令值壇香燈。洒掃舖設
引禮上方丈隨送進堂。
禮細問來歷。查清籍貫。至三月十四日。二師寮掛號。
晚課畢巡寮。晚二板。本堂發露。十五日。左師發露。方
丈呈罪。十六日起懺。辦理香燭等物件。掛初壇懺摩。
請戒。受戒牌。至二十日。右寮
完懺。送牒錄銀。取莊嚴。二十二日。復命。教鉢。私演請
戒。受戒。二十三日。請戒。查
受戒儀。二十四日。剃頭沐浴。是晚懺摩。禮通宵。二十
五日。回復。舖戒壇莊嚴。說戒。發願。巡寮。開示堂規。
規約見後
巡寮。二十七日。過沙彌律。掛二壇牌。發願。巡寮。二十
八日。送壇籤。演投柬。演請齋。二十七日。貼圓具榜。七
師榜。散籤。大演儀。三十日請戒。示衣鉢名相。投柬。送
柬。沐浴。剃頭。懺摩。禮通宵。巡寮。
日。回復。上供。請齋。舖戒壇莊嚴。是夜說戒。發願。巡寮。
收莊嚴。初二日。過四分戒本。掛三壇牌。初四日。大演
儀。初五日。請戒。備香頭。貼出入用賬。懺摩。禮通宵。初
六日。回復。剃頭。沐浴。初七日。開示苦行燃香。舖戒壇
莊嚴。初八日。說戒。發願巡寮。過梵網。初九日。給牒送
錄。開蓄。回復。告假。巡寮。一期事畢。
冬期。十月十八日。開堂。
師掛號。晚課畢。巡寮。晚二板。本堂發露。十一日。左師
發露。方丈呈罪。十二日。起懺。辦香燭物件。掛初壇牌。
十四日。右師派白詞。十七日。懺完。私演儀。十八日。復
命。取莊嚴。教鉢。演儀。開示除蓄。十九日。請戒。查
鉢。剃頭。沐浴懺摩。禮通宵二十日。回復。鋪莊嚴說戒。
發願。巡寮。開示堂規。二十一日。背律。送牒錄銀。掛二
壇牌。二十二日。送錄稿散遮難文。二十三日。送壇簽。
取柬。二十四日。補辦物件。二十五日。演投柬。二十六
日。送齋銀。私演儀。二十七日。演獻齋。二十九日。貼圓
具榜。散籤。大演儀。三十日請戒。貼七證榜。示衣鉢名
相投柬。送柬。
摩。禮通宵。初二日。回復剃頭。沐浴。舖莊嚴。是夜說戒。
發願。巡寮。收莊嚴。初三日。掛三壇牌。過四分戒本。初
五日。備香頭。初六日。請戒。懺摩。禮通宵。貼出入用賬。
初七日。回復。剃頭。沐浴。開示苦行。燃香。初八日。鋪戒
壇莊嚴。說戒發願巡寮。過梵網。收莊嚴。初九日。給牒。
送錄開蓄。回復。告假巡寮。一期事畢
證義曰。比丘戒。佛制三人一壇。乃至白四羯磨竟。
其四棄。四依等。仍合眾同說。唯尼另說也。此春冬
二期。亦古人所定依一夢漫言所說。見祖在丹徒。
海潮菴。三昧和尚座下求戒。亦是二月初八日起。
至四月初八日圓戒。是也。若依佛制。隨時可受。如
崇禎十年。泰興縣。毗尼菴請三昧和尚開戒。是八
月十五日起期。至十一月十五日圓滿。是也。次受
高郵承天寺請。即十二月初一日起期。至開春正
月十五日圓滿。又正月二十日。在善慶菴起期。至
三月中圓滿。據此。可見古人有定在春冬者亦有
不定時期者。但隨宜從緣。可矣。
新戒起懺
師。備點心四色人多兩桌。令新戒打茶。於右寮處。集
眾引禮。吃茶派詞。并問藉貫。以登冊也。其白詞。從大
作法派起。至末引禮止。凡說戒。及小白詞等。一切呼
班。俱在
跪在中間。拜過。仍歸本位。凡站立白詞。即在本位。站
白。但合掌。不問訊。所有詞題開後。初壇請戒。白左師。
尚 二擅請戒。白和尚。
右師。投柬。白和尚。
說戒。白和尚 三壇請戒。白二師。
師。示苦行。白和尚。說戒。白和尚。共十九白詞。輪次熟白。
證義曰。此亦約引禮多位言也。若人寡。亦隨宜變
通。可矣。請十師齋。定在說具戒之前。午時之初為
正。邇來或有先說戒。而後請齋者非。在午後請齋
者大非。為右師者。宜力正之。
三世諸佛。皆曰出家成道。六度菩薩。無弗珍敬尸羅。
誠以嚴淨毗尼。方能宏範三界。楞嚴經云。攝心為戒。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名三無漏學。乃成佛正因。萬
行根本。是故求戒者。如人採寶。心心戀慕。念念思得。
當勤持誦。時束身心。倘有故犯。現罰不恕。攝心模範。
開列於後。
○以上規條。當須謹遵。
如有違犯。本堂行罰。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
戒堂
△
證義曰。經云。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又云。無礙
清淨慧。皆依禪定生。故知戒為定慧之前茅。戒行
不淨。則定慧無由而生。所以佛制五夏以前。專精
戒律。專精者。豈徒威儀而
攝其心。念無錯亂。謂四念處行道也。四念處慧佛
法總關。靈峯宗論云。無念處慧。著袈裟。如木頭幡
禮拜。如碓上下。六度萬行。皆同外道苦行。無與真
脩。何故。不攝心非戒也。若依念處行道。則持戒功
德。現能獲四沙門果。乃至圓十地。尅獲無難。何故
因攝心而易得也。第二要務。在洞明二百五十戒
開遮持犯之致。否則二六時中。徒有持戒之名。反
多誤犯之罪。或曰。小乘所制。大乘悉開。比丘所執
菩薩悉融。此說從何。答曰。靈峯宗論云。開者。開其
小乘自度之心。而發大乘誓願心也。融者。融其未
化法執。而歸無量諦理也。所以出家菩薩。無別戒
法。同秉比丘律儀。但發心自度。即名二乘。發心度
人。斯名菩薩耳。邇來謬解。多違律意。昔釋尊涅槃
之時。囑諸比丘。以戒為師。又曰。吾法若壞。始自毗
尼。誠先見矣。柰何誤解開融。致同謗法也哉。
黑白半月。兩乘布薩另本。江南寶華山。司律學沙門。
讀體之所重訂也。原本兩卷。上卷綱目。
範。
五眾也。二曰俗諦。即優婆塞。優婆夷之二眾也。其大乘七眾者。即前真俗二諦。發大菩提心。受菩薩大戒。是也
二十九日。為黑半月布薩。今一徃以來。每月朔望二日。為黑白布薩者。則白半月兩番誦戒。於黑半月。全不布
薩矣。究來斯規。未審錯自何時。致令先行後效。習以成風。按律中說戒犍度云。犯者不得誦戒。犯亦不得聞戒。
不得向犯者求懺。犯亦不得受他悔。應向清淨者。懺悔誦聽。此蓋明未布薩之前。應作露過羯磨之法儀也。故
余準律正訛恒以白半月。十四日先懺悔。十五日正布薩。黑半月。二十九先懺悔。三十日正布薩。若逢月小。則
以二十八日先懺悔。二十九日正布薩。為定例
招越法之罪。以所依既非。而能依亦非矣。故四分律云。若作羯磨。必先結界。其僧祇。五分。十誦。根本等。雖五部
各尚其宗。至於羯磨一法。莫不皆依結界為之首務。然界有二。一。作法界。以集眾立標。唱相。問和。秉白。忍可。先
結受戒場。次結大界畔。後準大界標相。而結不失衣界也。二。自然界有四。一。聚落。二。蘭若。三道行。四。水處。此四
各有自然勢分所及為限。不用標相白忍而成也。其比丘尼僧所依之界。亦準如上。若夫菩薩比丘等結界亦
如上。按地持經云。菩薩比丘僧。不結界者。則輕慢佛言。若不護僧制。且凡所作辨。皆不成矣。何也。以不結戒場。
則十師白四。無有受戒公所故。不結大界。則布薩誦戒。不能和僧說欲故。不結衣界。則人依不攝。如鳥無其羽
翅故。由是故知菩薩比丘僧等。凡所住集之處。以例比丘僧法。二白羯磨結界也。其三小眾。隨屬二大僧界內
滿五夏誌識不昧。辯决眾疑者。聽僧中白二羯磨差之。是故凡司兩乘戒法者。必須熟研四分。梵網。其兩乘選
差。既諳如是。又于中通局成善。各有不同。局則小乘七眾。偶緣共集。誦本所受戒者。若在比丘僧界內。即差請
一能誦比丘誦之。其比丘尼。乃至優婆夷。悉無誦聽之分。若在比丘尼僧界內。即差請一能誦比丘尼誦之。其
比丘乃至優婆夷等。悉無誦聽之分。故曰局也。通則大乘七眾。偶緣共集誦梵網者。不論何界。須請菩薩比丘
眾中一人誦之。若無比丘。唯次六眾者。即請菩薩比丘尼眾中。一人誦之。乃至若無上六眾。唯是菩薩優婆夷
者。即請彼中一人誦之。以其大乘七眾。皆許誦聽。故曰通也
而年少者。依教如法作辨。若上不教。下不辦。皆犯越毗尼罪。其所敷座有二種。一是高座。為誦者登。一是下座。
為聽者設。其高座當以香花莊嚴法席。燈火須防夜暗。水器有二。一。洗足。一。淨手。舍羅云籌。乃記數之軌。知僧
數而受襯食也
籤云。菩薩在小乘眾。還依小乘戒次而坐。在大乘眾則依大乘戒次而坐也。又其人先受比丘戒。後受菩薩戒
者。即用比丘戒臘。若先受菩薩戒。後受比丘戒者。於大乘中。依先菩薩戒次。於小乘中。依後比丘戒次。其比丘
尼。亦復如是。其三小眾。則有二種。小乘論生年。大乘論戒次。在家二眾。亦復如是。若七眾菩薩。一界共集者。先
菩薩比丘。次比丘尼。次式义。次沙彌。次沙彌尼。次優婆塞。次優婆夷。其戒序尊
如界內演經豎義。當誘之聞而思脩。若僧中誦戒羯磨。必訓之遠為自避。三者出家小眾。雖云剃染。猶未近圓
是以凡作羯磨。宜遣之見不聞處。不得盜聽。四者犯戒比丘。不得聽誦。必俟悔
僧。而布薩之堂則與比丘僧異。所以半月往請教誡。正是比丘布薩之晨次期復問可否。始是尼眾誦戒之日。
律云。比丘十五日布薩比丘尼十六日布薩是也
度尼
教誡。若有。則如法差之。詳後自見。若能依教奉行者。正法還得住世千年
百八十四種羯磨法。攝盡一切時非時事。若夫大乘比丘僧。其半月布薩之儀。亦同小乘其所異者。大乘尼等
七眾。皆可同聽梵網也。苟厭其繁
乘。無有智慧力。尚迷二乘法。況能解大乘。是則菩薩僧。未有不遵比丘僧法者也。其正誦戒。有四種別一。惟大
兼小。二。惟小兼大。三。惟小無大。四。惟大無小。今約當機。且置前三。第四惟大無小者。若一界中咸是菩薩比丘
僧共住。逢布薩日。先集布薩堂。誦比丘戒。次於佛殿內誦菩薩戒。設遇難緣。去界尚遠。則先略誦比丘戒。次廣。
誦菩薩戒。若難垂近。兩乘俱略。若難逼近。即略誦亦不得者。當云。諸大德。今十五日布薩。各正身口意。莫放逸。
如是說
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蓋住持僧寶。非比丘毗尼。則不能紹隆佛種。逾菩薩。木义則不獲矣
犯。誡勉脩行。半月一集。允為當也。是以準義。凡遇布薩之前懺悔。應先召入沙彌。逐一審過僧集誦戒之時。亦
召沙彌入堂禮僧。及遣出
○
證義曰。毗尼要務。半月布薩。是為總持。善見律言
云何得知正法久住。布薩法不壞是。此布薩法。律
藏世希。難以搆得。今杭州昭慶經房。有沙彌律儀
述義兩冊。毗尼切要香乳記兩冊羯磨儀式兩冊
梵網初津四冊。又江南華山有布薩綱目黑白正
範。共二卷。又有大乘元義十二門等律。並宜請閱。
八日先懺悔。應差一二年少比丘。詣羯磨堂敷座燃燈。於正座後。傍設一桌。一書記候錄人事。恐名同事
異。以便詳察。至開晚靜時。鳴椎集眾。一首領執香。請堪能羯磨一清淨上座為眾懺悔。至堂陞座。眾禮三
拜。起立一傍。若有五戒。十戒沙彌依住者。維那呼云。 諸沙彌進堂。向上排班。頂禮大僧三拜。長跪。合掌
上座鳴尺云。
諸沙彌。汝等既捨五欲親緣。受持十支禁戒。為佛弟
子。號曰息慈。理宜嚴護身口業道過非。精學隨律威
儀教法。戒體若淨。眾善方生。少有染污。至道難入。今
乃
所受持戒品。應當諦審忖思。從前半月以來。至今半
月中間。若有犯者。向我一一說露。以便依律作法。浣
染成淨。若有犯而不言者。則自欺增罪。非釋種子。
一下問云
如是問答
釋子。非沙彌。不得共清淨沙彌同事。亦不得依附比丘僧住。若作而不成者。與應懺突吉羅。作對首羯磨
法悔除。若遭命難事緣者。律有明訓。若犯後六遮
悔除。無心悞犯。則不善持守。與責心突吉羅。作心念羯磨法悔除。若犯二百五十隨律威儀戒者。須審犯
緣。仍分故悞而懺除之。若無犯者當默然。 一一作法畢。 維那呼云。諸沙彌等。一齊三禮。次第出堂。聽
揵椎聲。同眾上殿禮佛。 然此法範。預列於此。有沙彌則用。若無五戒十戒。唯集比丘懺悔
座上鳴尺問云。
僧集否。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但不問說欲也。律制發露。必須自言。若不自言。不應治罰。是以不問與欲為異
諸大德。今是
各撫臆。自忖三思。從前半月誦戒以來。乃至於今十
四日中。
生慚愧。速求清淨。向我直言發露。切勿覆隱。故未曾
有經云。前心作惡。如雲覆日。後心起善。如炬消暗。是
知淨染由心。懺悔憑律。若不能生深信之心。具大怖
之念。縱佛在世。亦難懺除。汝諸大德。願淨五篇。成就
五分法身。冀嚴三聚。不繫三界生死者。有犯則出眾
說過。無犯則默然清淨。
犯者否
座上師。詳究因心。及所犯事緣。書記一一錄明
方丈。羯磨師先禮住持一拜。維那書記同一拜。呈上所犯人名及事。住持看明。維那呼發露者。作禮三拜。
長跪。合掌。住持再問羯磨師
磨懺悔力。俾罪障冰消。善法日茂。如是教之
尼佛。若有倍加精猛者。隨各方便。通宵禮誦而為善。不厭其繁。則愈佳矣
依比丘僧法。羯磨寧有身戒不淨。而云心戒清白者耶。非謂棄大就小。而菩薩善護僧制故。 二者果是
大機淨戒。偶爾習種突發。而於熟境難禁。設有犯者。方遵梵網地持二經。作大乘懺悔。 如大乘十二門
分別中所明。此不繁引
會。一上座於大食小食上白云
大德僧聽。今
處誦戒
舍羅。安水器。時至。鳴楗椎集眾。凡聞聲者。來則速來。不來與欲。斯謂一界法食。皆同六和。不聽別眾故。其
與欲法。實有三寶。及病因緣等事所
合掌。如是白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應趣爾與人欲。應與堪能持欲至僧中說者。行事鈔云。凡作僧法。必須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設有緣。不開
心集。則機教不投。何以濟
磨。不聽與欲。餘一切羯磨。皆聽與欲 於垂誦戒時。鳴椎三下。大眾整儀。普集布薩堂。各依戒次序坐。為
首領者執香。請一清淨具德臘上座誦戒。入堂陞座
比丘。共相檢校。知來者不來者。若有沙彌。 維那呼云。 諸沙彌等。次第進堂。向上排班。聞磬聲禮大僧
三拜。長跪。合掌
諸沙彌等諦聽。人身難得。戒法難逢。時光易過。道業
難成。汝等各淨身口意。勤學經律論。慎勿放逸。
如教奉行
維那舉。大眾同和云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別解脫經難得聞 經於無量俱胝劫 讀誦受
持亦如是 如說行者更難遇
僧集否。
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
即離本位。至座前。向上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說
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眾多比丘。與欲清淨。 若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詣僧中。聽轉與餘比丘欲。應至一清淨比丘前。具儀
說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與眾多比丘受欲清淨。彼及我身。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其受轉欲
者。至僧中。亦如上說
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本位起。至座前。向上一拜。長跪。合掌。而為尼眾傳請云。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
甲。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請教尼人。如是三白。一拜。起
否。若此上座能教者。答能。若不能教者。答不能。自二十夏以上。一一俱問。若皆無能者。還至第一上座前。
一拜。跪白云。我比丘某甲。遍問僧中。無有堪能教誡比丘尼者。而上座。即應說略教誡法。告彼受囑比丘
云。 大德。此眾既無堪教尼師。明日尼來請可否時。應報彼言。昨夜為尼僧中遍請。無有堪能教誡尼者。
雖然。上座有語。告諸比丘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其受囑比丘答云。爾。一拜歸位。蓋律制具德。方許
教尼也。今但取座上問請。以明當時軌則。其尼僧差使。白二羯磨往請等法。廣詳四分律藏第二分中。茲
不全錄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大德僧聽。今僧
時到。僧忍。聽和合誦戒。白如是。
三月日為一時。半月日
一月日
過。三月盡誦。為三月日
二月半在
十日誦者。此句不必言矣。 餘有一夜者。若於白晝誦戒。本日之夜。還在未盡。可言餘有一夜。若有因緣。
白晝不誦。於初夜分誦。應改云。餘有半夜。若初夜分不誦。於中夜分亥時誦者。此句亦不必言。以布薩本
日夜分
存兩月半在。若正月盡誦。應云二月在。二月十五日誦。應云一月在。二月盡誦。一月在。三月十五日誦。
半月在。三月盡誦。此句全不用。其夏秋冬。例此可知
老死至近。佛法欲滅。諸大德。為得道故。一心勤求精
進。所以者何。諸佛一心。勤求精進故。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何況餘善法。各趣強徤時。努力勤脩善。如
何不求道。安可須待老。欲何樂乎。是日
減。如少水魚。期有何樂。
誦戒功德殊勝行云云
出堂。原受差敷座辦具者。一一收拾。勿得遺失。若有請教誡僧。堪能教授者。誦戒
羯磨差使。如常問和說欲。善羯磨者。作如是白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教誡比
丘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教誡比丘尼。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教誡比丘尼者默然。誰不
忍者說。僧
久。聽略誦戒。其誦者。善知時宜。稱量難緣。今依毗尼母論云。若誦戒序竟問清淨訖。應告眾云
諸大德是。
法。僧常聞。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
諸大德。
諸大德。今
全誦。領解且難。况但提綱。而能諦了。是故受後當學。學
三略明制。我佛方便時機。而為僧者。孰謂事緣無暇。以廢布薩也
戒。若但三人。不得受欲。先以一比丘具儀。向餘二比丘三拜。長跪合掌云
二大德。憶念。今僧十五日誦戒。我某甲清淨
方加清淨二字。若有罪不發露者。不應加清淨之句
今僧十五日誦戒。我某甲清淨
名曰緣成。作法有濟。所謂稱量人。及法。事。須應為當為。可爾。今就布薩羯磨一法之中。略明從是揀非。俾
之生善遮惡也
尼滿數。或誦聽有犯集白問和。或三人高座。同誦作梵。或各
此緣成。誦戒有益
第四人欲。及僧雖眾多。說欲過半。不同集和。戒次顛倒。文句脫落。言音不解。無緣在開。隨情告略等。名曰
緣壞。布薩不成。反此緣成。誦戒如法
若地等伽藍。唱結衣界。乃至小界。立標永存。大界不立標相。雖界如法。誦戒缺具等。名曰緣壞。布薩不成。
反此緣成。誦戒有託
五事法非。
無干過。人事又違。如先所定。終無善益
集布薩。空勞無功
△
非。三人及二。別結小界。名事非。其第四人法非。第五事法非。第六人事非。第七人法事非。取前三非。合後
四壞。反此緣成。布薩如律
○
獨誦。是為法非。在佛像前。作斯心念。是為事非。其四。五。六。七之非。合取成壞。對揀可知
各散。復於異時。在佛殿中敷座。辦具。集大乘眾。誦梵網經布薩。 若無比邱眾。惟是菩薩眾者。亦先集菩
薩比邱僧詣布薩堂。誦四分戒。然後再集菩薩眾。於佛殿誦大乘戒。設遇開緣。則先略誦四分戒本。次廣
誦梵網經。若難事卒至。不能兩時集眾。二部各誦者。即於佛殿。先集小略誦四分。後集大略誦梵網。然雖
在佛殿誦比邱戒。乃方便開除。豈謂恒軌也 其無難緣。廣誦大乘戒者。一菩薩比邱上座。於大食小食
上。先白集眾云
大德菩薩僧聽。今
佛殿誦菩薩戒
嚴敷座。備以香。燈。水器。舍羅
序臘就位畢。一首領執香請一菩薩比邱具德學者。誦戒。彼臨座。禮佛就位
座。維那舉眾同和云
南無千華臺上盧舍那佛
妙法云云
菩薩比邱僧集否。
者出否。
法。但改比邱。為菩薩比邱耳。此中不必問尼請教誡。設逢有比邱尼者。若未受菩薩戒。理宜先揀去之。若
月不往請教誡者。則犯三過。一。是輕慢佛語。故違八敬。犯波逸提罪。二。若病。及餘緣。不往禮僧。犯越毗尼
罪。三。則隨情廢小。不護僧制。犯輕垢罪。須知菩薩比丘尼。在小則當問。當請。在大則不問不請也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大德僧聽。今僧
和合誦戒。白如是
各就本戒次序位而坐
諸佛子等。合掌至心聽。我今欲說諸佛大戒序。眾集。
默然聽。自知有罪當懺悔。懺悔則安樂。不懺悔罪益
深。無罪者默然。默然故。當知眾清淨。諸大德諦聽。佛
滅度後。於像法中。應當尊敬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
叉者。即是此戒。持此戒者。如暗遇明。如貧得寶。如病
者得瘥。如囚繫出獄。如遠行者得歸。當知此戒。則是
眾等大師。若佛住世。無異此也。怖心難生。善心難發。
故經云。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剎
那造罪。殃墮無間。一失人身。萬劫不復。壯色不停。猶
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亦難保。眾
等各各一心。勤脩精進。慎勿懈怠嬾墮。睡眠縱意。夜
即攝心。存念三寶。莫以空過。徒設疲勞。後生深悔。眾
等各各一心。謹依此戒。如法脩行。應當學。
歸命盧舍那。十方金剛佛。亦禮前論主。當覺慈氏尊。
今說三聚戒。菩薩咸共聽。戒如大明燈。能消長夜暗。
戒如珍寶鏡。照法盡無遺。戒如摩尼珠。雨物濟貧窮。
離世速成佛。唯此法為最。是故諸菩薩。應常勤護持。
南無千華臺上盧舍那佛
勝行云云
餘諸聽眾。序班禮佛三拜。各各安詳次第。從東西兩門頰出。其初敷設者仍須收拾座器。不得有失僧物。
在後而去
緣壞。布薩難成若反斯者。是為如律。誦戒有功
摩那。菩薩沙彌沙彌尼。菩薩優婆塞。優婆夷輩。單白羯磨和僧。或誦聽不解。文句顛倒。或三人登座。和唱
美音。一期無緣。略誦任意。或普同跪讀經文。廢絕座誦制範。及作對首心念。三單更互。倒同小等。各曰緣
壞。誦戒難濟。若反斯者是為應法。布薩乃成
雖結小界。立標唱相。結而不解等。名曰緣壞。布薩不淨。若反斯者。是為護制。誦戒善能
人法非。
過。事法俱乖。例前明曉。作辦獲益
壞
揀成壞。其諸對首。心念。大乘無此。故不繁引。過招臆說。律檢之過也
六重二十八輕。惟攝居家。不收出家。而世尊應機制止。施法由人。若受十重並輕者。半月布薩。當詣有菩
薩僧界聽誦。倘如近處無有僧界。本宅佛堂。許自誦之。若受六重二十八輕者。唯於
近有僧界。不得聽誦。以戒相不同故。是以先列十重輕戒。後序六重輕戒。俾知明條便於布薩也。○兩經
戒相並載三壇傳戒正範內
比丘尼有八波羅夷法。是根本
性重。又名第一聚也
則墮
尼有
十七僧伽婆尸沙法。又名第二聚也
化樂天上。犯此則墮大嘷呌地獄。
僧有十七法
分律三十
犯此則墮嘷呌地獄。
僧有一百
二十法。
分二前三十與比丘同
上犯此則墮眾合地獄。
尼有八法。又名第五聚也。
上犯此則墮黑繩地獄。
即眾學法。
證義曰。華山見祖。釋五篇六聚義云。諸部毗尼。並
無正譯。但用義翻。按僧祗律。唯明五篇。準四分律
開為六聚。又云七眾持律者。須知篤聚。方能開遮
得所守護有方。淨三業業。斯為首務。所言篇者。篇
乃遍也。謂出情舖事。明而遍也。所言聚者。聚會也
謂收諸等流。合而會也 第一波羅夷。此云棄。謂
僧於此四棄中。隨犯一戒。即棄出佛海邊外。永無
道果分也尼有八棄。僧祇律義當極惡。以三意釋
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
非但失道果。亦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住故。
三者墮落。捨此身
又名波羅市迦義翻他勝。謂暫犯之時。被他淨行
者。所欺勝故。又被他煩惱所摧勝故。出家受具戒
為除煩惱。今破禁戒。反被他降伏。銷滅善品故。又
復能生惡趣之罪。故名他勝也五百問經云。犯波
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
中。以人間一千六百年。彼天一晝夜。準此數筭。則
墮地獄中。年歲可知矣所謂思地獄苦。應發菩提
心。持戒者。豈不慎歟。此第一聚也 第二僧伽婆
尸沙。此云初殘。若犯此罪。初於僧前。與覆藏羯磨
未後與出罪羯磨也。毗尼母論云。僧殘者。如人為
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理須早救也。經云。犯
僧殘罪。如不憍天壽八千歲。墮大嘷呌地獄中。以
人間八百年。彼天一晝夜。準此數算。則墮獄年歲
可知。名第二聚也。 第三聚。偷蘭遮此云大障言
障善道後墮惡道也。明了論云。偷蘭遮。此翻粗過。
謂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明過粗有二種。一是重罪
方便。由其成初二兩篇罪故。二能斷善根體是鄙
惡不善也。又有獨頭偷蘭遮。分輕重九品。如隨機
羯磨懺悔篇說四。分律之尼薩耆波逸提。此云捨
墮謂此三十法。多從貪愛而墮。若捨此貪愛。即不
墮。故名捨墮。經云犯偷蘭遮罪。如兜率天壽四千
歲。墮嘷呌地獄中。以人間四百年。彼天一晝夜準
此數算。墮獄年歲可知矣 第三篇。波逸提此云
墮。十誦律云。墮在燒煑覆障地獄。八熱通為燒煑
八寒黑暗等。通為覆障。前之三十捨墮。合此九十
單墮。成一百二十。經云。犯波逸提罪。如夜摩天壽
二千歲墮眾合地獄中。以人間二百年。彼天一晝
夜。准此數算。獄中年歲可知矣此第四聚也。 第
四篇。波羅提提舍尼。此云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
應發露。言發露者。向一一比丘說悔也。經云。犯波
羅提提舍尼。罪如忉利天壽一千歲。墮黑繩地獄
中。以人間一百年。彼天一晝夜準此算數墮獄年
歲可知矣。此第五聚也 第五篇。眾學法。亦名突
吉羅。此云惡作。或翻守戒。謂此一百戒。微細。持之
極難。故隨學隨守。名應當學也。經云。犯突吉羅罪
如四天王天壽五百歲。墮等活地獄中。以人間五
十年。彼天一晝夜。準此數算墮獄年歲可知矣。此
第六聚也。或為七聚者。即將此第六聚。分為二聚
在身名惡作。當第六聚。在口名惡說。即當第七聚
也。又其中二不定法。攝於前三篇。及上四聚中。最
後七滅諍。攝於九十波逸提中。又此中第三聚偷
蘭遮法。出於四。分律二百五十戒之外又此五篇
戒相。判分三破者。若犯初二兩篇名破戒。若犯後
三篇。名破威儀。若犯九十中。第六十八邪見生謗
戒。名破見也。廣如毗尼作持。及毗尼止持。布薩綱
目正範等詳釋又蕅益大師。有重治毗尼事義集
要行世。又另有四分戒本津要如釋。摭要等書行
世。又有梵網直解。合註。發隱等書。雖未入藏。俱宜
尋閱也。
梵語布薩。此翻我對說。謂相向說罪。乃約半月懺摩
而翻也又翻淨住善宿。謂捨濁惡而證淨善。得身心
清淨。如戒而住也亦翻說戒。謂半月集眾說戒。能長
善法。持自心故。故知布薩。實為護戒之要則。梵網經
云。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一切發心菩
薩亦誦。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諸菩薩亦
誦。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緣非無因故光。光非青黃赤
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因果法。是諸佛之本源
行菩薩道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是故大眾
諸佛子。應受持。應讀誦。應善學。茲所謂護戒也。護戒
有體。相之別。半月布薩乃至道具。護其。相也。受戒只
一期。持戒在終身。新戒於諸戒條。如沙彌之十戒。二
十四威儀。比丘之二百五十戒。梵網之十重四十八
輕等。在戒堂
者。豈不遵守。所慮出堂之後。漸近匪人。漸聞邪說違
背布薩。而不持戒梏喪真心。遂成魔事。始非時食。繼
而飲酒。甚而食肉。又甚而婬賭。無所不為。悲哉。袈裟
之下。竟失人身矣回思出家受戒。所為何事。是故佛
言。汝等比丘。當自摩頭也。摩頭者。自思我是佛子。當
依佛語。以戒為師依四念處住。寧有法死。不無法生。
尸羅清淨。善法自生。故經云精進持淨戒。猶如護明
珠。是為依。相而護戒也。次言依體而義戒者。始是五
戒。終至三聚。一切戒相。等同一體。故律制凡說戒前。
皆云。今為汝秉宣三歸羯磨。令汝感發戒體。乃至結
末云。上來三歸。正是納體於心故知三歸為一切戒
體。所謂體者。三歸正範云。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
非有。亦空亦有雙忘雙照。三智圓覺。是自性佛寶。所
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是自性法寶。此覺慧與理事
和合。是自性僧寶。如是三歸。名為戒體。又請比丘戒
正範云。即是來朝。於十師座前。正秉羯磨時。爾等發
上品心之思業力用。運想法界。遍緣一切塵境。而境
從心現。然所現之境。非有表色即法界一切塵境之
體。亦得戒之因。若未緣想領受
無繫。但一發心緣想領受
汝等自心。念念不忘。時時守護是以戒為能依。心是
所依。心法和合。名為戒體。此體即梵網所謂。非青黃
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因果法。本無可護。由
皆覺合塵迷失本真著於邪見所謂身見。邊見邪見
戒取見取。因此五見生六十二見。因是諸見。生死不
絕是故持戒。防之不近。是為依體而護戒也。其中十
纏十使。乃至八萬四千塵勞妄想。皆當守護。令其寂
滅楞嚴經云。一切眾生。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
想。此想不真。故受輪轉華嚴經云。我今普見一切眾
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
離妄想一切智無師智。自然現前。所謂知見立知。即
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如是覺察。是為護戒。其
或未能臻極。且依四念處觀。亦庶幾可矣。
證義曰。戒有七眾。今舉比丘一眾。而例諸眾也。此
中以戒為師依四念處住。寧有法死。不無法生。四
語
事。於巨細重輕之間。均當加意精持。而不可忽。如
楞嚴經。佛告阿難。汝脩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
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
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各各
自謂成無上道云云。又言。汝脩三昧。本出塵勞。殺
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
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
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
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云云。又言。汝脩三昧。本
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
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
人。諸魅所著。彼等羣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
上道云云。又言。三行
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
言證。是一顛迦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
說是人。永殞善根云云。此護戒之最巨最重者也。
禪宗秘要云。昔五雲伏虎逢禪師。一日晏坐。倐有
一神人。跪膝於前。師問。汝其誰乎曰。護戒神也。師
曰。吾患有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師有何罪。惟一
小過耳師曰。何也。曰。凡折鉢水。亦施主物。師乃傾
棄。非所宜也。言訖而隱。師自此洗鉢水盡飲之。又
大智度論。有一比丘。在林中蓮花池邊經行。聞蓮
花香鼻受心著池神現形言。汝何捨禪偷香。以著
香故。諸結使臥者。今皆覺起時更有人。取花掘根
而去。神無所言。比丘云此人破池取花。汝都無言。
我但聞香。便見呵責。池神云。世間惡人。常在罪垢
糞中。不淨沒頭。我不共語也。汝是禪行好人。而著
此香。破汝好事。是故呵汝。譬如白
物點污。人見皆惜。彼惡人者。譬如黑衣點墨。誰見
惜耶。此護戒之極微極細者也。噫。必如是。始可謂
之持戒。始無負求戒之初心矣。至如依體而護。當
廣學般若。及華嚴梵行品。大涅槃梵行品。乃至台
宗教典。俱宜習行。所謂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其或
未臻先觀四念處者。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
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此四念處觀。乃脩行之根
本。護戒之器仗。故為結勸也。
道具菩薩比丘戒僧之資生。順道增善之具。按梵網
經十八種。與律稍異。今當合而述之。一。安陀會。
二。
品十九條。十七條。十五條。下品十三條。十一條九條田衣緣起。僧祇律云。佛住帝釋石窟前見稻田畦畔分明。
語阿難云。過去諸佛。衣相如是。從今依此作相。增輝記云。田畦貯水。生長嘉苗。以養形命法衣之田。潤以四利
之水。增其三善之苗。以養法身慧命。故云福田衣也
為護身。護衣。護僧床褥。故蓄坐具
縛些羅。
出比丘律
飽為度。故云應量器也
環。形細小。重一斤許。佛世比丘所用
十一。拂子。
皆不可執也
律
瓶是觸用
紙等
也
蒲。團。以代繩床
經律佛像等。律藏重在分衛乞食。故用拄杖拂子數珠等。合用之。共二十六物
二十六物。如鳥二翼。常隨其身。故名道具也。
證義曰。律學綱維云。護戒道具。十八種物。常隨身
者。楊枝淨口。澡荳潔身。超俗染。則三衣蔽形。斷邪
食。則一鉢支命。具開聖地。缾注法泉。錫杖豎賢聖
之標。香爐。示清淨之體。漉囊救物。巾布拂塵。刀用
降魔。燧資破暗。鑷子
契一心律規三業。佛像表果。菩薩明因。又按蕅益
戒衣辯譌云。出家有戒衣。猶居官有公服也。戒既
七眾不同。衣豈一槩無別佛制三衣。一僧伽黎。本
九條。或十三條。貧窶無措。事不獲
條。名後後品。非上上品也。二。
三。安陀會。唯用五條此三。皆名袈裟。以是壞色。非
彩色故。又名福田衣。以其形似水田。又僧為人世
福田也。為比丘尼。須具五衣三衣如上。加掩腋衣。
覆肩衣也。為沙彌則制二衣。一。上衣。即無縫袈裟
亦名縵條衣。色與比丘同。制與比丘異。但直縫之。
不許刺葉。律云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輙披割截。深
為罪濫。葢沙彌雖
條。猶不割截。況七條。九條等乎。二。內衣。即尼加掩
腋覆肩也。為菩薩近事。即優婆塞。夷。則令畜無縫
五衣。制與沙彌同。惟入壇行道。方許披之。平日不
得披著。所以與沙彌別也。今僧衣違制。其譌有九
受沙彌戒。便令具足三衣。一譌也。沙彌擅披割截
七條。竟與比丘無別。二譌也。前人無知妄作。輙令
近事得披三衣。後人矯枉過正。并禁近事不畜縵
五衣。三譌也。一切衣制。皆以竪三肘。橫五肘為度
縱稍稍增減。咸須隨身隨手。今豎三橫六。謬云摺
時取方。四譌也。田衣但取形似畦畔。今謬云須通
水路。五譌也。五條七條等。乃隨所得舊布大小。而
成條多寡。今謬云某塊表須彌。某塊表日。某塊月
某塊表四天王等。六譌也。僧伽黎。本翻大衣。或名
合重衣。或翻雜碎衣。亦隨所得布而作。今謬用綾
紬。或更繡華於上。名千華衣。七譌也。三衣之制。千
佛所同。故即名千佛衣。雲棲正訛
於衣者。八譌也。一切出家所用衣服臥具。俱用壞
色。今反以五彩紬為之。九譌也。又按尼師壇。西域
唯有坐臥之別。東土專為禮拜所用。未知起於何
時。按四分律第十五捨墮中。凡作新坐具。須用故
舊具貼上障新。今譌用鮮色新布。貼四角上。名四
天王。其誤甚矣鉢多羅翻應量器。乃隨僧食量也
佛許用鐵瓦所成。今譌用銅錫。或磁或木。皆違佛
制。又律載鉢用藥物薰者。盛物不餿。不染油膩故
今徒知噉羮不得污鉢。而不知預用藥薰之條。遂
有曲箸從鉢下轉入口者。更失儀也。又戒條禁持
金銀寶物。故大乘曼殊校量數珠經中。以蓮子本
槵子。菩提子為最妙。今數珠多用金銀寶物以為
分嵌莊飾。長自貪愛。易於盜失凡此皆譌誤之不
可不辨正者也。至於其餘道具絕而不用。內無護
戒之心。外無護戒之儀。奈何僧規不淪替耶。願我
釋子。共扶正法挽回流弊。化導僧倫。咸遵佛制。期
於自利利人。勿謂此是著相。躲身於無相坑中。亦
勿謂我是禪宗奚用此頭陀物也。審如是。大迦葉
為禪宗初祖。何故行頭陀行為第一也。
今時傳戒譌誤頗多。至於式义摩那一種。尤為譌誤
之甚。茲不可以不辯。按佛世諸尼。輙度人出家受具。
以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佛言。應與二歲學戒羯磨。
令先習學
手取食。授食與他。故諸經律。及梁皇懺中。出家五眾
次第。式叉尼居沙彌之上。以其具學大尼戒故。所謂
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是也。至眾集會
時。佛以儀式不便。雖大尼亦列沙彌之後。式叉尼列
大尼後。故僧祇律云。在比丘尼下。沙彌尼上坐。自有
明中葉。封閉戒壇。尸羅軌則。幾不可聞。不唯學戒之
法久廢。而式叉名義。亦罔聞知。至謂未剃髮閨女。求
受五戒者。為式叉摩那。以訛傳訛。至今不改。按大智
度論。佛在世時。有一長者婦不覺懷妊。出家受具足
戒。其後身大轉現。諸長者譏嫌比丘尼。因此。制有二
年學戒受六法。然後受具足。
叉摩那。不專指童女言矣。又論云。式叉摩那有二種
一者十八歲童女受六法。二者。夫家十歲。得受六法。
家貧苦。不能護養。即將小女。歸於夫家。
竇漸開。又在夫家。難無欲事。又十八童女。雖未嫁而
年
家者。則決定無疑。至其位次。在沙彌之上。比丘尼之
下者。以其出家。志求具足。不過因妨嫌之意暫遲二
年。以為學戒之地。不比沙彌等之尚無具足志也又
此受六法。不同優婆夷只有五戒。今備錄式叉尼學
戒法。以存其本
受沙彌尼戒
戒。校此為順。稱本法者。即大比丘尼。本所受持之戒法是學戒女。為比丘尼之前階。故改稱本法尼。又升
進式义尼一位也。曹魏沙門曇諦。所集羯磨卷下。在方冊藏婦字函第九卷沙彌尼受戒後云。聽童女十
八。受沙彌尼戒者。二年學具戒。年滿二十。僧中受大戒云云。又式义摩那受六法文云
尼。應往比丘尼眾中。偏露右肩。脫革屣禮比丘尼
僧足
大姊僧聽。我沙彌尼
尼
大姊僧聽。此
尼
學戒。和尚尼
大姊。僧聽。此
尼
誰諸大姊忍。僧與
甲
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某甲諦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六法。不得犯不淨。
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
種女。與染污心男子。共身相磨觸。缺戒。應更與受戒。
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否。
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取人五錢。若過五
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斫。教人斫。若自破。教人破。若
燒。若埋。若壞色。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取減五錢
缺戒。應更與受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否。
不得過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斷
人命。持刀授與人。教死。勸死。讚死。若與非藥。若墮胎
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缺戒應更與受戒。是中盡形
壽不得犯能持否。
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非
稱言得上人法。言得禪。得解脫。得三昧正受。得須陀
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言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
我。此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於眾中故作妄語。缺
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否。
不得非時食。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缺戒。應更與戒。是
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否。
不得飲酒。若式叉摩那。飲酒。犯戒。應更與戒。是中盡
形壽不得犯能持否。
中應學。除為比丘尼過食。自受食食。此中前四若有
犯。名四重。應滅擯。若犯與染心男身相觸。盜減五錢
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者。名為缺戒。以前所
行行法皆壞。應懺悔
犯大尼所學諸戒。悉應如法懺悔。於二年中學戒。清
淨
證義曰。若犯六法。乃至悉應如法懺悔者。三壇傳
戒正範。第三次審戒遮前例中。審第二種人云。若
是式叉摩那。此云學戒女。佛制令學三法故。若審
懺時。應一一逐問。一。學根本。四重戒是。二。學六法
謂染心相觸。盜減五錢。斷畜命。小妄語。非時食。故
飲酒是。三。學行法謂大尼諸戒。中威儀是也。若是
沙彌沙彌尼唯審本戒十章。其七遮重罪。三眾俱
問。如斯三眾之中。或根本七遮有犯。一一依律擯。
除。若學戒女六法不淨。更與二年羯磨。由彼既受
式叉摩那戒。即非沙彌尼眾所攝。復於式叉摩那
缺學。又非真淨學戒之女。而兩無攸歸。三聚基乏。
故不能進受菩薩戒也。其小三眾。唯此學戒女所
制。倍嚴於沙彌沙彌尼。唯其階近大尼戒故也葢
律制將受菩薩戒前。審戒分四種。一。出家比丘比
丘尼。二。出家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三。居家男女
樂脩十善。或受五戒。從階級而進。謂之漸受。四。忽
發大心。受菩薩戒。謂之頓受。據律所制。式叉摩那。
的係出家尼。非在家閨女戒也。按華嚴經。善財詣
安住王都大城。欲參不動優婆夷。不知處所。無量
人眾。咸告之言。不動優婆夷。身是童女。在其家內。
父母守護
按事鈔尼眾篇。引善見律云。佛初不度女人出家。
為減正法五百年。後為說八敬。聽出家。依教行故
還得千年。今時不行。隨處法滅。會正記云。佛成道
十四年。姨母大愛道。同五百釋女。來求出家。佛不
許度。阿難為陳三請。佛令阿難傳八敬。向說。若能
行者。聽汝出家彼云。頂戴受持。是以白四羯磨竟。
說八棄戒
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接。禮拜。問訊。請令
坐。二者。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者。不得舉比丘
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四者。式叉摩那
於戒。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五者。尼犯僧殘。應半月
在二部僧眾。行摩那埵。六者。尼半月內。當於僧中
求教授人。七者。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八者。安
居竟。應詣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謂見。聞。疑。如此
八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應違。
證義曰。此乃度尼眾最初垂範也今之授受者。尚
不知此法。況行持乎。然第七敬。謂不應在無比丘
處夏安居者。此約大界而言。葢律中制結大界。方
十里。或至四十里內。無比丘大叢林者。不得夏安
居耳。故第八敬。謂安居竟。應詣比丘僧中。求三事
自恣。謂見聞疑。據此第八敬所云。尼與大僧。不在
一寺同住可知矣昭慶書玉律師。述二部僧授戒
儀式緣起云。丁未春。崑山密照尼和尚。同徐太夫
人上華山設供。眾學戒女。隨來求具。行持半月。略
諳威儀。先老人命密照尼為和尚。揚州超塵尼為
羯磨。真州圓證尼為教授。遴選德臘尼為七證統
諸受戒尼四十餘位。出界往山南一葉菴。集彼部
尼僧。先授本法。次日。和尚尼鳴槌集眾。通白如來
教敕
即集二部僧尼。為彼作法圓具。此是先老人遵佛
制二部僧。為尼授戒之儀式也。即引禮值壇皆尼
眾。據此。出界往山南一葉菴。集彼尼眾。可見第七
敬。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乃指大界內而言。非
謂比丘同處安居也。又一夢漫言下卷云。順治十
年二月中。楚漢陽府。尼心聞。年五旬。志在持戒。同
徒等九人。不憚險遠。十眾登山。乞求安居三月。供
米六十石。銀二十兩。觀彼意誠言切。遂憐愍。許之。
於設齋日。不肯入堂禮拜齋畢。集眾。呼彼語云。汝
發心遠來學戒。為何不進齋堂禮僧。律制比丘尼。
縱年百歲。當禮初夏比丘。今自大慢僧。非學戒者。
彼云。某在楚中。若有善知識。俱往設齋。方丈皆以
客禮相欵。並不禮拜。余云。彼貪圖利養。敗壞法門。
凡見有緣法尼。敬如生母。以望更得厚供。是獅子
蟲。非真善知識。吾華山。今雖淡薄。寧絕粮斷飡必
不敢違制邀利。今日所設之齋。作常住自用。其銀
還汝。米在下院。可將別去。彼作無明會。接銀領徒。
即下後山住出水洞靜室。有弟子古潬。入室白云。
彼尼。遠來。常住空虗。和尚且方便攝受。一則不退
彼心。次則大眾有半月之供。余正色云。但肯真實
修行。大眾自不懸鉢。樹立法門。正在淡薄時操履
律師行律。豈見利而違聖制耶。古潭愧顏。作禮而
退。至三日後。心聞復領徒上山齊跪方丈門外。涕
泣。謂在楚
容懺悔。所有言教。盡行遵依。諸首領為其拜求。由
是令在鹿山庄。結界安居遣闍黎等。半月往彼教
誡。為講本部毗尼。因此發起集教誡比丘尼正範
一卷流通。古德風規。堅決詳慎如此。聞之令人興
起。
大眾章第七之下
掛單。即古之掛搭。葢僧行脚。唯帶衣鉢。故名掛搭。即
掛所搭之衣也。今之參學。兼帶行李。改名掛單。凡掛
單僧至。客堂以禮接待。詢問來歷明白。隨宜送單。如
諸方班首。兩序。送尊客寮。客堂欵待。參學禪和。送上
客。堂。隨眾過堂。上殿。如無衣鉢戒牒行李。以及面貌
可疑之人。槩不留單。具見客堂規約。及寮元條說。
證義曰。按梵網經冐難遊行戒中。衲子行脚有二
時。一。從正月十五。至三月十五。二。從八月十五。至
十月十五。是二時中。原為學道而遊。不遠千里。參
師訪道。出一叢林。入一招提乃至窮遊遍歷。曾不
休息。掛單之事。由是來也為知客者。隨宜送單不
得輕慢。為住持者。具慈悲心。勿輕止單。常住道風
佛法久住。全在於此雲棲蓮師云。予單丁行脚時
忍飢渴。衝寒暑。備歷諸苦。今幸得把茆葢頭。雖不
識修行。而識慚愧。雲水乍到。供事唯勤。
不敢過分。所謂曾為浪子偏憐客也。
安單。即大掛搭。歸堂之僧。一宿三飧。
掛搭。若在客單留住數旬。名大掛搭。因久掛搭。知其
行履。可以共住。即送歸堂。名安單。遇此等求住者。客
堂詢問來歷明白。可留則留。送客單。客堂請齋。令隨
喜上殿。或一日。二日。三日後。請白和尚允可。隔宿通
知維那。始掛號簿
某年月日。在某處出家。禮某諦為徒。於某年月日。在某寺某和尚。座下受具。今於某年月日至本寺云云
次日早粥二板後。具香儀。領上方丈門外立。侍者通
白住持。住持臨座。知客合掌白云。
近和尚
答畢。領至禪堂門首。鳴報板三下。監值捲簾。眾皆站
定。知客先行十方禮
行禮。禮圓。
眾行坐。候開小靜。維那問號。登簿。令挑行李進堂安
單。晚課。新參帶具上殿課畢。維那云。新進堂師
行禮
本寮。敘話。晚二板。方丈請新參茶。悅眾陪。次日上安
單牌。至起香後。三板止靜前。交散香。眾坐畢。維那呼
云。
拜。禮圓。向兩邊各一拜。眾皆照應。不下位。禮畢。維那
領到班首。悅眾。香燈。司水處作禮畢。即拜維那。歸位
止靜。若方丈請齋。悅眾陪。或隨住持別請陪者。
證義曰。安單。本為求道而來。賓主。須兩不辜負。住
持要有真實道德。看
忍心耐苦。摭古云。昔汝州。葉縣。廣教院。歸省禪師。
為住持。嚴冷枯淡。衲子畏敬之。浮山遠。天衣懷。聞
其高風。特往參叩。時值雪寒。省呵罵驅逐。至以水
潑地。衣服皆濕。他僧怒去。唯遠與懷。復坐。少頃。師
又呵曰。你更不去。待我打你。遠曰。遠懷二人。數千
里。特來參和尚禪豈以一杓水潑之。便去。師笑曰。
你兩個果來要參禪。令知客送單。遠充典座。眾苦
枯淡。省出寺。遠取油
召典座。遠至。省云。汝取油
取油
逐之。省一日出外。見遠在寺廊下。省曰。此是院門
廊下。你在此復久。曾還。屋租否。復追租。遠無難色
乞諸市還之。仍不去省謂眾曰。遠。真意參禪。遂令
歸。上堂。對眾付衣云云。噫。古人親師擇友。曉夕不
敢自怠。至於執
茶飯淡薄。便思他徙。坡事勞苦。別圖安逸。又安能
學道乎。至若今之住持。惟以俗務自纏竟不知勘
驗造勵學人。如上高風。不可復覩。誠為賓主兩辜
負矣。可勝慨哉。
凡普請出坡。客堂先掛牌。
為
○庫司。監收先將所用器物
齊備。待聞梆聲三陣畢。禪堂若遇二板。站板。抽解。即
照規止。如早。維那即卓香板出坡。前後次第出堂。不
得閒語嬉笑放逸。各守自
證義曰。普請之法。上下均力也。山中梵剎。坡事尤
多。遇期。鳴梆齊行。雖住持。亦不得好逸推勞。有病
則不勉強。至老方可歇息。同居大眾。開遮亦爾。按
唐。同州。志超。馮翊人。依并州開化寺讚禪師出家。
旋為木寺住持。潔正身心。勤理眾務。安僧數百。衣
食恒備。每有苦役。必以身先噫。古之住持。類多如
是。故叢林興盛。今之住
欲得叢林復整。難矣哉。
日用軌範者。前之六卷。
示人人當行。不拘何人何執總當一一無犯。那管內
單外單。咸須各各遵守。一。敦尚戒德。為菩提之根本。
作涅槃之基址。二。須甘淡泊。安貧樂道。保護道心。三。
寂淨純一。省緣務本。無分其心。四。去私擯邪。奉公守
正。五。桑和忍辱。慎事敬人。六。隨眾聽命。威儀整肅。七。
勤修行業。無怠無荒。八。遵規處眾。耿直不阿。九。安分
小心。無得妄為。十。隨順規制。共勷法門。上來十種略
總善法大綱。不厭委陳。尚有禁例條日。謹列如左。
證義曰。古云。說得一丈。不如行取一尺。說得一尺。
不如行取一寸。鳥窠謂白居易曰諸惡莫作。眾善
奉行。居易曰。三歲孩兒。也恁麼道。師曰。三歲孩兒
雖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至言哉。
不得破根本大戒 不得於誦戒時。無故不隨眾
不得不孝父母 不得欺陵師長 不得故違朝廷
公府禁令 不得習近女人 不得於受戒之後。不
知戒相 不得親近邪師 不得飲酒賭戲 右九
事不犯。名敦尚戒德。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如來最後。以扶律談常為宗。苟廢事談理。
理成烏有。禪教諸家。無不戒行冰霜。方堪垂範千
古。豈可以毒器令貯醍醐。是故欲扶佛法不衰。持
戒為急。所謂千里之行。始於一步。一步未足。不名
到家。謂千里只一步。可也從今身。至佛身。即此一
步。然決不容守而不進葢進。則此一步。念念保全
止。則此一步。當下衰息。非一步即千里也。夫進步
之法。在捨無始故步。故步即貪癡瞋等。其中各有
偏滯。當須自悟。自調伏也。
不得營辦美食 不得著艶麗衣服 不得泛攬經
事 不得爭
女。做世法齋會 右六事不犯。名為安貧樂道。若犯
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此之六條。房頭赴應僧住靜室僧有慚愧。
者尚不敢犯況住叢林乎。葢食美食。被味塵所拘
著艶服。被色塵所縛攬經爭
養大破殺戒。集眾作會。百弊俱生。又前四事眾僧
易犯。後二事。唯戒主事者。此等皆是怨根苦本梁
皇懺云。何者怨恨苦本。眼貪色。耳貪聲鼻貪香舌
貪味。身貪細滑。常。為五塵之所繫縛所以歷劫長
夜。不得解脫故須安貧樂道也。
不得無故在外閑遊。數歸俗舍 不得習學應赴詞
章吹唱雜藝 不得習學天文地理。符水爐火等外
事 不得習學閉氣坐功。及無為白蓮等邪道 不
得好興無益工作等 右五事不犯名為省緣務本
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古人云一寸光陰一寸金此警學道人。當
知時光易過。不可孤負也。若犯此五事。匪惟唐喪
光陰。實乃自壞心術。豈可不戒歟。梁皇懺云。宜各
人人。起覺悟意。念世無常。形不久住。少壯必衰。勿
恃容姿。自處污行。萬物無常。皆當歸死。若非勤行
勝業。無由出離故須省緣務本也。
不得非理募化 不得侵尅信施 不得擅用招提
之物 不得廢壞器用不賠償 不得背眾食 不
得不白眾動無主僧物 右六事不犯。名奉公守正。
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公則不私。約財利而言正則不邪約愛欲
而言。然此六條。多約財物而說者經律所言。若物
屬他。他所守護於他物中。一草一葉。不與不取。何
況竊盜。蓋由眾生唯見現利。故以種種不道而取。
致使未來。多受殃累。是故常須存公正之心。守此
六例。古偈云。吾心似秤錘。斯乃謂之公。吾心如壁
立。斯乃謂之正。公正令人服。公正乃道基。奉公守
正者其潔誰能緇。
不得破口相罵。交拳相打 不得受辱不忍見於辭
色 不得威力欺壓人 不得侮慢耆宿 右四事
不犯。名柔和忍辱。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修行障道。莫若瞋慢。所謂一念瞋心起。百
萬障門開。慢如高山。法水不停。又非理瞋粗而易
除。執理瞋細而難斷。世出世事莫不成於慈忍。敗
於瞋忿。故君子以慈育德。以忍養心。小不能忍。大
謀斯亂。刀兵劫濁。積瞋所招。皆由我執。所以積瞋。
然何嘗有實我哉。識得我執本空。瞋慢自斷。現前
當來。必證無我之體矣。摭古云。紹興雲門。散木澄
和尚。有僧依座下者幾十年。優以殊禮。至於延譽
分座。初不以左右言。一移其顧盻之眷。後僧信讒
致書不遜。極其詆醜。師對眾焚之曰。是非臧否。惟
神知之。竟不問。噫。昔與其恩。今酬以怨。我譽彼德
彼詆我醜。能忍不辯。可謂忍辱柔和之至矣。梁皇
懺云。於諸眾生。等無差別。入平等觀。無怨親想。常
以愛眼。視諸眾生。若眾生懷怨於菩薩起惡逆心
者。菩薩為真善知識。善調伏心為說深法。譬如大
海。一切眾毒。所不能壞。菩薩亦爾。愚癡無智。不知
報恩。如是眾生。起無量惡。不能動亂菩薩道心。是
名忍辱柔和也。
不得戲笑無度 不得高聲談論 不得裝模作樣
不得坐立斜倚 右四事不犯名威儀整肅。若犯
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威以德顯。非勢力之威也。儀為心表。非詐
現之儀也。又威者。由嚴持戒行。則眾德威嚴。儀者
由動靜合式則進退安詳。所謂淨行成於道儀。清
白圓於戒品。比邱雍容行道。感俗土以信樂出家。
佛子安詳乞食。攝外道而反邪歸正。故曰威儀。乃
無言之教也。又威儀。名為調御。謂調身不妄動。口
不妄言。心不妄想。如是三業調善。則六根自攝矣。
摭古云。法雲本禪師。平居作止。直視不瞬。臨眾三
十年。未嘗輕發一笑。凡所住。見行立聖像即不坐。
饌以魚肉名者即不食。葢一身威儀整肅。不愧出
家相狀。內軌範僧眾。外利益歸信。則威儀二字。豈
可忽哉。
不得無故不禮誦 不得執事怠慢 不得惡人警
策 不得作無益害有益 右四事不犯。名勤修行
業。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勤修行業者。勤則不怠。修則修功補過。時
不虗棄。精進度也。行業有世出世之分。而以出世
行業。為本為要。經言。莫輕小善以為無福。水滴雖
微。漸盈大器。小善不積。無以成聖。莫輕小惡。以為
無罪。小惡所積。足以滅身。此是諸佛所說。誰敢不
信。故須勤修出世善行業也。
不得挑唆鬬爭 不得樹立朋黨 不得機詐不實
不得謗訕名德 不得誣毀清眾 不得狥私偏
袒 右六事不犯。名遵規處眾。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梁皇懺云。所餘口過。復是一切怨禍之門。
故諸佛誡不得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當知
辭。搆扇是非。為患不輕。招報實重。夫人處世。心懷
毒念。口施毒言。身行毒行。以此三事。加害眾生。眾
生被毒。即結怨恨。誓心欲報。或現世從願。或終後
從心。如此怨對皆資三業。三業之中。口業實重。乃
至獲報。備諸楚毒。是故處眾。當依古偈云。第一和
為貴。方能人眾安。莫開兩舌口。須戒無益言。凡為
執事者。切莫狥人情。請託紛紛至。叢林百弊生。凡
為執事者。莫市一人好。市了一人好。各事皆顛倒。
不得大胆生事 不得謬說經論 不得妄拈古德
機緣 不得無知著述誤人 不得招納非人 不
得自立徒眾 不得擅留童幼及沙彌 不得己事
不明。好為人師 不得哄誘他人弟子。背其本師
不得無大故擅入公門 不得妄識時政得失是非
不得輕心謗斥先聖先賢 不得以常住產業等
與人 不得侵佔人產業 不得另為烟
十五事不犯。名安分小心。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安分小心。更有二十語。僧院以無事為興
盛修行以合機為穩當。精進。以持戒為第一。疾病。
以減食為湯藥。煩惱。以忍辱為妙解。是非。以不辯
為解脫。待人。以誠實為真情。執事。以盡心為有功。
語言。以減少為直截。上下。以慈和為進德。學問。以
勤習為入門。因果。以明白為無過。老病。以無常為
警
庭。以朴實為莊嚴。凡事。以預辦為不勞。處眾。以慎
言為常禮。遇險。以不亂為章程。濟物。以慈悲為根
本。如是小心。則寡過矣。古偈云。吾等出家兒。大半
田家子。須記貧苦時。謹守安分事。縱是富貴人。落
在空門裏。當識空門義。原要你心死。人恐不死心。
死心貧也好。守得安分貧。終身無煩惱。
不得令之不行。禁之不止 不得有過。罰而不服
不得在寺名不入僧次 不得挭法。不容執事人行
事 不得為執事。更變成規 不得不白師友。恣意
妄為 不得故與有過擯出人文 右七事不犯。名
隨順規制。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通前十科。共六十七事。皆持而不犯。名隨
順規制。又詳言之。自三歸。五戒。沙彌戒。比邱戒。菩
薩戒。百丈清規。乃至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六度萬
行。世間律例無犯總名隨順規制。不僅此七事也。
不得欺心。不得貪財。不得使奸。不得用謀。不得惹
禍。不得侈費。不得近女。不得外騖。不得避懶。不得
失時。
是財物。私
不施。置產收息。放債取利。皆名貪財。當言之時。隱忍不言。當諫之過坐視不諫。外示癡呆。內藏譏貶。皆名
使奸。不安天命唯運人謀。或謀住居。或謀徒眾。或謀經懺。或謀檀施。或謀作法主。或謀作戒師。乃至交結
惡友。出入衙門。情識厚薄。私心好惡。策畫營為。悖理等事。皆名用謀。輕人笑人。叱人謗人。妬人之能。揚人
之惡。收人走失。佔人產業。好興詞訟。不肯讓人。皆名惹禍。廣造房屋。豐富飲食。華麗衣服。多置產業。精製
器用。輕賤五穀。恣意佚遊。畜養奴僕。賄厚狂朋等。有一不知慚愧。皆名侈費。年少尼僧。結為道友。人間婦
女。拜作乾娘。數往族家探親望眷。不避譏嫌。皆名近女。趣蹡富室。干謁貴門。或乞詩文。或求匾額。或假權
勢。或索錢財。終日奔波。不思靜守皆名外騖。晨昏禮誦。屢致愆違。行務勤勞。慢不隨眾。皆名避
吸。時不待人。大事未明。寸陰可惜漠然空過。是名失時。此前九事。切宜戒之。最後一言。努力加勉
佛前安坐。受人禮拜。不祥 佛前罵人。不祥 法
座上。呵叱人。及輕口斥前賢錯謬。不祥 褻衣受
人禮拜。不祥 當食罵人。不祥 對食分別好惡。
起憎嫌心。不祥 綾羅錦綺。作僧家日用衣服。不
祥 臥床用重褥。重席。綾絹被。紗羅帳。不祥 清
晨罵詈人。不祥 憎嫌信施輕少。不祥 買奴僕
供役使。如富貴家。不祥 人勞。我獨逸。不祥 人
窮。我獨富饒。不祥 年少作講法師。作施食師。作
住持師。不祥 少年恃小聰明。輕忽老宿。不祥
恃年臘高。輕忽後進。不祥 無故得重施。不祥
人以至誠待我。我以巧詐對之。不祥 好談他人
過失。及隱微事。不祥 以常住公物。利濟俗家。不
祥 寵厚沙彌弟子華衣美食。不祥 出言動輙
麤重。令人難當受。不祥 多諸護法。多諸信施。即
便妄自尊大。不祥 無病使人出溺器。不祥 病
中瞋怒服事人。不祥 著褊衫小解。不祥 逢水
旱等。怨恨天地。不祥 欠人債負。聞其死。心生喜
悅。不祥 未語先笑。不祥 無事時作愁嘆。不祥
麤通教理。妄議古人。藐視時人。不祥 具少知
見。以宗師自任。不祥 以上折福折壽。多招殃咎。
故云不祥。當相與共戒之。
證義曰。禪宗秘要云。玉泉承皓禪師。參北塔。發明
心要。得大自在三昧。製犢鼻。俗呼牛頭褲。書歷代
祖師名字。乃曰。唯有文殊普賢。較些子。且書於帶
上。故叢林因呼晧布裩。元
有鄉僧亦俲之。師見詬曰。汝具何道理。敢以為戲
事耶。嘔血無及耳。尋於鹿門。如所言而逝。噫此即
不祥之榜樣也。齊玉法師。宣和六年。居上竺。一僧
失規。責之曰。汝無知。乃畜生耳。
肖。罵為畜生。有玷三寶。自是三年。對佛悔過。如此
庶幾能轉不祥而為祥者。然何如當初之慎言耶。
學者鑑之。
棲心息影。端藉名藍。脩道循規。必須同志。久參耆宿。
以遊歷深。而百緒從生。後進時流。因知見淺。而初心
漸退。以致網宗失旨。模範多乖。習以為然。積成流弊。
調治三業。折伏過非。住斯叢林。原為遵行。如或不然。
無勞共住。
○以
上條約。真實辦道之規則。同居大眾宜珍重。
○年月
日○住持
證義曰。佛祖設教。建立叢林。匡徒集眾。清淨焚脩。
報答四恩。自淨三業。故住持不惜身命。拖泥帶水。
所以養育才器。陶鑄聖凡。其門庭不得不峻。禮法
不得不嚴。規矩不得不立。規矩立。則上下安。禮法
嚴。則奸宄
容海納者。住持之高風。至於臨機施設。不得不鐵
面無情。防其微杜其漸。庶可使內外安。而無事後
之變也。然欲調護他人。先須調護自己。調護得自
己一分習氣。方調伏得他人一分習氣。視人猶己。
捨己從人。老祖規矩。方始行也。摭古云。南蕩空禪
師。天資精悍。知見甚高。律身精嚴。外請不赴。有欲
迎師到舍受齋。施財造山門。師曰。荷公捨財固佳。
然背眾而食。柰何自我破戒耶。竟不赴。愚菴頌曰。
崇覺被回祿。勤劬事土木。請齋復許建山門。二事
一舉雙輪福。汝所欲福。我所遵戒。山門成有壞。金
剛戒無敗。一供事最微。浮囊損一芥。從茲一隙漏
金堤。寶覺全身由汝賣。君不見。文殊再世清涼師。
十律終身不敢懈。我為何等人。敢不為頂戴。
禪堂規約。及坐禪恒規。見下第八節臘章。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焉能濟度。菩提路遠。非淨土孰
可依凴。故今大眾同轍。但專持乎六字洪名。齊志合
堂。唯致力乎一心不亂。第恐時長行久。懈怠易生。實
喪名存。劬勞徒設。不加鞭
章。方能齊一彼此。幸相規而相勸。無爭我以爭人。俾
淨業速成。花臺早就。見彌陀於即世。證三昧於此身。
誠如是則所願不虗矣謹開規約於左。
○
一。宜屏棄雜務。凡經書筆墨詩偈文字。一切置之高
擱。不應重理
○以上條約。有犯者。悅眾應舉。舉而不服。出堂。
知而不舉。同罰跪香一枝。
○年月日。住持
證義曰。淨業立宗我東土始於廬山慧遠法師。師
勸人捨娑婆。而求淨土。其教以金銀為染心之穢
物。以爵祿為
以華衣。美食。田園屋宅。為墮落三界之坑穽。唯願
脫人世而胎九蓮當欣淨而厭穢。故集劉雷等十
八高賢。刻蓮漏。禮。六時。精神捆切。臨終各獲所願。
自此以後。遵其教。脩淨業。生樂國者。代不乏人。然
其中。有名無實。唐器劬勞者。亦復不少。迨至今日。
人根既漓。情偽日生。聚集多人。冒名蓮社。假求衣
食者。或男女雜踏生出事端。往往有之。故蓮社中
人。宜少不宜多。至於男女雜而同社。此則古所未
有。女人自宜在家念佛。勿雜男羣。遠世譏嫌。護佛
正法。不可忽也。按思齊大師。淨業堂銘曰。堂名淨
業。其義唯何。唯精唯一。專念彌陀。心苟不一。業則
不淨。唯昏與散。適生厥病。咨爾眾等。出入斯戶。宜
時檢察。為勤為惰。惰宜發憤。勤宜進步。盡此一生
彌陀決覩。又北京。紅螺山。資福寺。徹悟禪師云。心
能造業。心能轉業業由心造業隨心轉。心不能轉
業。即為業縛業不隨心轉。即能縛心。心何以能轉
業。心與道合。心與佛合。即能轉業。業何以能縛心。
心依常分。任運作受。即為業縛。一切現前境界。一
切當來果報。皆唯業所感。唯心所現。唯業所感故。
前境來報皆有一定。以業能縛心故。唯心所現故。
前境來報。皆無一定。以心能轉業故。若人正當業
能縛心。前境來報一定之時。而忽發廣大心。脩真
實行。心與佛合。心與道合。則心能轉業。前境來報。
定而不定。又心能轉業。前境來報不定之時。而大
心忽退。實行有虧。則業能縛心。即前境來報。不定
而定。然業乃造於
其機在我造業轉業。不由別人。如吾人即今發心
念佛。求生極樂。或觀依正。或持名號。念念相續觀
念之極。則心與佛合。合之又合。合之其極。則心能
轉業。而前境之娑婆。轉為極樂胎獄之來報轉為
蓮胞。便是樂
然失照。或忽生退悔。不與佛合。則業能縛心。而前
境仍舊來報依然還是忍土苦眾生也。然則我輩
有志出離。求生淨土者。可弗惕然而警。奮然而發
也。
夫佛七者。原為了辦生死之期。七日為期。六時無間
始於一七。二七。乃至三七。四七。四方緇素俱集。一時
勝會宏開第恐懈怠易生。精勤難致。若無約束。何以
如左。
○年月日○
住持
證義曰。淨業堂規與佛七規約。雖分兩段警
概實無別異佛七則加行也。思齊大師曰。念佛無
難事。所難在一心一心亦無難。難在斷愛根。當觀
此身體。臭穢難具論。內外及中間。無一清淨物。
身既加此。他身亦復然。深生厭。惡心。慎勿生。貪著
當觀極樂國。純是蓮花生。不假父母胎。壽命原無
量。一念念佛時。蓮花即化生。若能無間。斷決定生。
安養。又云。南無阿彌陀。何人不會念。雖念不相應
母子難相見行住及坐臥。時將此心
續。念來成一片。如此念彌陀。彌陀自然現。西方決
定生。終身無退轉。
伏以。紺目澄清。剎塵覩青蓮之瑞玉毫宛轉。人天懸
滿月之輝。廣開六八願門。無一機而不接。攝化恒沙
品類。即十念而往生。妙應無方。慈緣普覆。爰有佛七
告圓文疏。對佛披宣。仰望慈悲。俯垂證鑒。今據大清
國。
淨業法事。沙門
齋供聖啟建佛七。住持比丘
婆塞清信士
女
聖主。彌陀釋迦。觀音勢至。諸大聖賢。金蓮座下。恭通
情旨。葢因眾等身命不同心念是一。切思托生末法。
流欲浪以忘歸。去聖時遙觸慈光而莫覩。爰依叢林。
啟建佛七。期七日之要功。願一心而不亂。由是擇於
某月
阿彌陀佛萬德洪名七晝夜。伏願。經聲徹處淨除根
塵。佛號宣時。頓增福慧。若僧若俗。咸結九品之因。或
女或男。同期三輩之果。如斯願求。伏惟攝受。右疏恭
請三寶證明。佛七回向文疏。年月日。住持
證義曰。按重訂西方公據云。乾隆五十三年五月
朔。蘇州陸近堂。降壇示諸子曰。有一件最切己事。
人人不能逃人人都忘却者。汝知之
四大輕安。精神強徤。曾不思一旦臥病于牀。魂魄
離散。東西不辨。南北不分。前路茫茫。毫無把握。隨
業輪轉。受苦無窮。唯有平生
見如來接引。生蓮花中。受諸快樂。壽命無量。諸子
有志斯道者。當講信行願三端耳。信者。信西方之
有淨土。猶此城之有閶胥。娑婆在東。猶此城之有
婁葑。娑婆既實實是有。淨土豈不實實是有。同在
圓明覺海之中。舉念可到亦猶同處一城之內。舉
足可到也。既信得淨土決定可到。又須信念佛法
門。如穿衣喫飯一般。穿衣免凍。喫飯免飢。念佛免
生死。今日信。明日不信未為真信。終身信。一念忽
然不信。未為真信。從今日去。直至命終。一信到底
更無纖毫疑惑。方為真信。既信有西方矣。又信有
念佛法門矣。空言贊歎。何益生死。故凡發信心者。
即當如教奉行。今日信。今日即行。明日信。明日即
行。乃至願之一字。尤為要緊。世間信佛念佛者。固
不乏人。然或求現生富貴。或求來世福壽得好人
身。不至墮落。此為背佛意旨。佛教你出生死。你偏
要入生死。佛教你生極樂。你偏要住娑婆。一生信
念付東流。譬如種田者。下了稗子。而望其生苗也。
有是理乎。故發真信者。當行真行。行真行者。當發
真願。盡此一生。決定不生天上人間。決定要生西
方淨土。如此念佛方為隨順佛語。不至唐喪光陰
諸子勉之。
按佛世。眾僧日以分衛乞食。東土未能遵此制。故叢
林。或有田園為資。或藉收供以給。每冬季夏季或逢
荒年。住持率眾托鉢一次。時至。知客維那監院。同上
方丈。定日
知客。用茶。商議化齋點。客堂預日掛牌。
起。普請大眾師聞鐘聲。搭衣。齊詣大殿。候出寺托鉢
担運淨人
○每日早飯二板後。鳴大鐘三
下。眾集大殿燒香傳爐。知客請住持拈香。維那舉香
讚。住持禮佛。并禮韋天
三拜畢。班首持錫杖前行。眾依次而走。侍者捧鉢在
住持前。住持居未。而拄杖又在住持後。收供與知客
兩岸募乞眾僧一線緩行。威儀庠序。站則齊站。行則
齊行。不得參差。若須抽解。當先收衣。付於同參。擇幽
僻處抽解
施茶點。或施午齋。臨坐受食。更須威儀次序。使彼觀
者。生恭敬心。發喜捨願。乃至回寺。仍到大殿。如常站
班。維那鳴磬。大眾齊唱香讚。住持拈香禮佛。禮韋天
大眾齊禮佛三拜。回堂。是晚大眾腐飯。直至圓滿日。
例此可知。担運挑米回。監院與米頭。點石記數。入倉。
呈單白住持。并懸牌告大眾。此係眾僧慧命。路中執
事。當鑒察。不致有弊。以錯因果。或常住足食。即止。
證義曰。分衛者。西域每寺僧多。不能一家共食。須
隨施主可以多少。而分散乞食。故名分衛也。乞食。
之義。見兩序章。收供條證義說。葢能仁出世。誡諸
釋子。不蓄餘物。預杜貪心。恐妨道業。唯存一鉢隨
身。三衣着體。每逢食時。統諸弟子。人間乞食。不擇
淨穢貴賤。平等行化。此先佛托鉢之遺風也。焦山
性海云。比丘之戒。以四棄四依為本。四棄所當戒。
四依所當守。所謂四依者。一曰常行乞食。二曰著
糞掃衣。三曰蘭若樹下坐。四曰病以腐爛藥治。非
乞食。則皆繫邪命自活。厥後涅槃經中。四僧以上
其住。開受入不淨物。則僧中淨食。可以免於乞食。
伽藍共住。可以免於樹下。施主施衣。可以免於糞
掃。長施藥物。可以免於腐爛。則四依俱開雲棲蓮
池云。佛世分衛乞食正家風也。東土叢林。不能復
行。非敢廢墜。亦時勢使然也。夫城市囂塵。男女生
聚。空山寂寞。衲子清脩分之則得。合之則溷。加以
眾中。龍蛇混雜。易生事故。反累清名。故古來尊宿。
每於寒岩絕壑中。耕田鋤地。一食資身。無別妄想。
即城市叢林。亦各有專司募化。不致大眾逐日奔
波。荒其道業。雖非佛制。亦合佛心。至於每年。托鉢
一次。亦存其模範而
丁行乞儀潤云叢林住持。謹遵佛制。常行持鉢者
今舉其一。以例餘也。康熙間。南源信禪師。住維揚
西方寺。領眾三十載。不登謁。不慶弔。不事世法。惟
道是任。冬夏一衲。寒暑一鉢。平等乞食。率以為常。
壽高古希之外。猶未甞一日稍怠。除語錄外。另有
托鉢偈一卷行世。今錄十首。使後世學者。知夫先
佛之儀式猶在云。
△金仙所制唯持鉢。我效匡徒
不二機。道本無傳誰解繼。月穿潭底浪花肥 薙
草披緇不憚勞。效顰乞士慕孤高。如今老病頺初
志。九鼎單絲望爾曹 天然乞食豈清貧。帶水拖
泥不染塵。鉢裏蓮花非本草。眼中瞳子是何人
不慚薄福少材能。一鉢終年不外塵。朽質隨緣兼
守分。了無劫外有長春 長街一鉢外親疎。動靜
徐徐扣有無。貧富隨緣皆種福。功圓果滿只須臾
終年莫謂頻持鉢。粒米能消累劫狂。閙市無交
塵自靜。閒中瀟灑念人忙 乞食人間豈憚勞。愩
高我慢逐時消。事繁理靜惟持鉢。百倍家風願力
饒 閙市初晴滑似油。專心乞化
制無餘事。破惡降魔信自由 乞食宏宗成大智。
門庭箇事賴堅心。非憑行力傳三界。誰信綱宗祖
道深 智慧何曾別處來。傳家一鉢絕疑猜。所知
煩惱都消盡。是我同參定不乖。 問。托鉢不礙參
禪乎。答。正賴參禪。以表托鉢儀式。豈有礙耶。昔世
尊一日。敕阿難。食時將至。汝當入城持鉢。阿難應
諾。世尊云。汝既持鉢。當依過去七佛儀式。阿難遂
問。如何是過去七佛儀式。佛喚阿難。阿難應諾。世
尊云持鉢去。據此。佛以禪機為托鉢儀式明矣。今
之有志於道者當托鉢時果能遵守力行。儀同佛
世。何礙參禪也。
凡僧眾拾得遺物。即白監院。付庫收貯。掛拾遺二字
牌。以便失物人知之。若拾遺不送入庫房者。重罰出
院。凡失物者貼票。票上寫。
如見拾遺牌。赴庫。審明付還。若冒認者。重罰出院。
證義曰。拾遺者。偶有拾遺棄之物。歸庫掛牌。乃一
時暫掛。非長懸耳。邇來叢林。於齋堂兩邊後柱。長
貼拾遺二字。大非。應改貼餘序二字為正。葢佛制
盜戒。一草一物。不與不取。若拾遺私藏。非與而取。
亦犯盜戒。以長貪毒。違佛制也。儒道君子。尚不取
無義之財物。況僧藏拾遺。而長貪乎。是故歸庫掛
牌。令彼知也。雲棲崇行錄云。隋。僧富上。甞依益州
淨德寺止宿。曰住路邊讀經。人以解脫名傳之。時
陵州
錢。僧讀經自若。如未曾覩。去遠。舒令人取錢。僧亦
不顧。少頃。舒回。問僧曰。貫錢在地。見人持去。何不
止之。僧曰。非貧道物。何為妄認。舒下馬作禮。嘆服
而去。
設此堂以處病者。因眾生貪著。至死不覺。佛教移處。
令知無常將至。使興心念猛省過。而急脩行也。處斯
堂者。當思人命無常。促於呼吸徤人尚爾。何況病乎。
又當觀此身。四大不調。百骸欲散。飲食漸減。醫藥少
靈。便利床敷。呻吟枕席。譬之魚遊釜內。倐忽焦糜。燈
在風前。剎那熄滅。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門。前路茫
茫。畢竟何往。若
淨土。決志往生放下萬緣。一心念佛。別有條例。開列
於左。
唵。
鉢頭麼。入縛攞。波囉野哆耶吽。
按經文。以呪沙撒屍
上亡者獲益。不可思議。
○年月日○
住持
證義曰。昔超然居士趙令矜。撰南嶽法輪寺。省行
堂記云。甞謂諸苦之中。病苦為深。作福之中。看病
為最。是故古人。以有病為善知識。曉人以看病為
福田。今叢林中。凡有病。使歸省行堂。不唯修省改
行以退病。亦欲人於夜靜孤燈之際。究索大事。豈
徒然哉。既命堂主以司藥餌。又誠常住以足供須。
此先佛之規制。近世不然。病者不自省咎。或加煩
惱。堂主則名存實廢。或反厭嫌常住則急於日用。
殊不存撫。輕病由是變重。重病至死。不亦悲哉。故
常住執事等。當知看病為福田。而慈悲方便。
回生。病者則當明因果。省躬念罪。悔心動處。即是
生機。心既清寧。病將自
冤呌苦之際。密密究思。是誰受病。人既不見。病從
何來。人病雙忘。復是何物。直饒見得分明。正好為
他將息。又規約中。亡僧撒毗盧呪沙者經云。以是
真言。加持土沙。撒其身上。及以塔基。彼所亡者。若
在惡趣。應時即得光明及身。除諸罪報。令所苦身。
生極樂國云云。
四分律。佛言。自今以去。應看病人。應作瞻病人。若欲
供養我者。應先供養病人。及至路值五眾出家人病。
佛制七眾。皆令往看。若捨而不看。皆結有罪。誠以四
大難調。宿業難消。捨俗出家。孤遊獨宿。貧病交加。無
人侍衛。若不互看。命將安寄。又僧祇律云。若道逢出
家五眾病人。即應覔車乘
亦應闍維殯埋。不得棄捨。凡瞻病之人。恒與善語。勿
傳惡言。以臨終時。多有惡業相現。不能立志排除。是
故瞻病之人。特須方便。善巧誘言。令其念佛。或不能
作聲。
作往生淨土之因。故智度論云。從生作善。臨終惡念。
便生惡道從生作惡。臨終善念。而生天上。更將經像。
見。俾其惺悟。如是看病。功德宏矣。
證義曰。按藏中。佛說生經。第二十六。疾病章云。給
孤獨園。有一病比邱。獨自一身。無衣食醫藥。不能
起居。污露自出。身臥其上。四向顧視。無來救濟者。
時阿難見之。往白佛。佛即親往病比丘所。而問之
曰。今得疾病。有瞻視醫藥牀臥具乎。病比丘白佛
言。孤獨無人。無衣食醫藥。去家甚遠。佛言。卿強健
時。頗瞻視訊問有疾者否。答曰。不也。佛言。卿強健
時。不瞻視人。不訊問疾病。誰當瞻視卿乎。善惡有
對。罪福有報。恩生往返。義絕希疎。佛扶起之。欲以
水洗。時天帝欲洗浴之。佛言。卿在天上香潔之中。
安能救洗穢濁病人天帝答曰。佛為十方一切之
救。功德具足。尚瞻視病。況我罪福未斷而不興福
耶。時佛手洗。天帝水灌。還復臥之。飲其醫藥。即時
除愈。為說經法。即時得道。世尊說偈曰。人當瞻疾
病。訊問諸危厄。善惡有報應。如種果獲實。又禪林
寶訓。云昔高菴住雲居。聞衲子病。移省行堂。咨嗟
歎息。如出諸
與食。或遇天氣稍寒。拊其背曰。衣不單乎。或值時
暑。察其色曰。莫太熱乎。不幸不救。不問彼之有無
常住盡禮津送。執事或他辭。高菴叱之曰。昔百丈
為老病者立常住。爾不病不死耶。雲棲蓮師云。經
稱八種福田。看病第一。豈不以衲子無家。孤單湖
海。伶仃疾苦。真可悲憐。作僧坊主。而病不於我調。
死不於我殯。豈慈悲之道乎。凡住持者。宜自勉以
勉人焉。
結集清規。大眾為本。其餘八門。皆從此生。故於卷末。
總出其義。夫兩桂垂蔭。一花現瑞。自爾叢林之設。要
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
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
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值歲。為眾僧出
納。故有庫頭。為眾僧典翰墨。故有書記。為眾僧守護
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那。故有知客。為眾僧
請召。故有侍者。為眾僧守護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
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浣濯。故有浴主水頭。為
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資。故有化主。為
眾僧執勞。故有莊主。園頭。磨頭。為眾僧滌除。故有淨
頭。為眾僧給侍。所有淨人。所以行道之緣。十分備足。
資身之具。百色現成。萬事無憂。一心為道。世間尊貴。
物外優閑。清淨無為。眾僧為最。迴念多人之力。寧不
知恩報恩。晨參暮請。不捨寸陰。所以報長老也。尊卑
有序。舉止安詳。所以報首座也。外遵法令。內守規繩
所以報監院也。六和共聚。水乳相參。所以報維那也。
為成道業。應受此食。所以報典座也。安處僧房。護惜
什物。所以報值歲也。常住之物。一毫無犯。所以報庫
頭也。手不把筆。專意道業。所以報書記也。明窗淨案。
古教照心。所以報藏主也。韜光晦迹。不事追陪。所以
報知客也。居必有常。請必先到。所以報侍者也。一瓶
一鉢。處眾如山所以報寮主也。寧心病苦。粥藥隨宜。
所以報堂主也。輕徐靜默。不昧水因。所以報浴主水
頭也。緘言拱手。退
德行。自慚應供。所以報化主也。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所以報莊主。園頭。磨頭也。酌水運籌。所以報淨頭也。
自愛惜福寬而易從簡而易事。所以報淨人也。是以
叢林之下。道業惟新。上上之機。一生取辦。中流之士。
長養聖胎。至如未悟心源。時中亦不虗棄。是真僧寶。
為世福田。近為末世津梁。畢證二嚴極果。若或叢林
不治。法輪不轉。非長老所以為眾也。三業不調。四儀
不肅。非首座所以率眾也。容眾之量不寬。愛眾之心
不厚。非監院所以護眾也。修行者不安。敗羣者不擯。
非維那所以調眾也。六味不精。三德不潔。非典座所
以奉眾也。寮舍不修。什物不備。非值歲所以安眾也
畜積常住。減尅眾僧。非庫頭所以贍眾也。書札不工。
文字蔑裂。非書記所以飾眾也。几案不嚴喧煩不息。
非藏主所以助眾也。憎貧愛富。重俗輕僧。非知客所
以贊眾也。禮貌不恭。尊卑失序非侍者所以通眾也。
打疊不勤。守護不謹。非寮主所以居眾也。不閑供侍。
惱亂病人。非堂主所以恤眾也湯水不足。寒煖失宜。
非浴主。水頭。所以淨眾也。預備不全。眾人動念。非爐
頭。炭頭。以煖眾也。臨財不公。宣力不盡。非化主所以
供眾也。地有遺利。人無全功。非莊主。園頭。磨頭。所以
代眾也。併除失時。諸緣不具。非淨頭所以事眾也。禁
之不止。命之不行。非淨人所以順眾也。如其眾僧。輕
師慢法。取性隨緣。非所以報長老也。坐臥參差。去就
乖角。非所以報首座也。意輕王法。不顧叢林。非所以
報監院也。上下不和。鬬諍堅固。非所以報維那也。貪
婪美膳。毀訾粗飡。非所以報典座也。居處受用。不思
後人。非所以報值歲也。多貪利養。不恤常住。非所以
報庫頭也。好弄筆墨。馳騁文章。非所以報書記也。慢
易經律。看習外典。非所以報藏主也。追陪俗士。交結
貴人。非所以報知客也。遺忘召請。重勞傳命。非所以
報侍者也。損壞什物。慢藏誨盜。非所以報寮主也。多
瞋少喜。不順病緣。非所以報堂主也。桶杓作聲。用水
無節。非所以報浴主。水頭也。自貪溫煖。有妨眾人。非
所以報爐頭。炭頭也。不念修行。安然受供。非所以報
化主也。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非所以報莊主。園頭磨
頭也。涕吐墻壁。狼藉東司。非所以報淨頭也。聲色暴
厲。使令無節。非所以報淨人也。以上羅列要文。未全
凡聖之規。但願捨短從長。共辦出家之事。所冀師子
窟中。盡成師子。栴檀林下。純是栴檀。令斯後五百年。
再覩靈山一會。當知法門興衰。繫在僧徒。僧是福田。
所應奉重。僧重則法重。僧輕則法輕。內護既嚴。外護
斯謹。設使粥飯主人。一期旺化。叢林執事。偶爾當權。
常宜敬待同袍。不得妄自尊大。若也貢高我慢。私事
公酬。萬事無常。豈能長保。一朝歸眾。何面相看。因果
無差。恐難迴避。夫僧為佛子。應供無殊。天上人間。咸
所恭敬。世尊二千年遺蔭。葢覆兒孫。白毫光中一分
功德。受用不盡。但知奉眾。不可憂貧。僧無凡聖。通會
十方。既曰招提。悉皆有分。豈可妄生分別。輕厭客僧。
旦過寮
等心供給。俗客尚肯逢迎。僧家豈不照管。若具無量
之心。自有無窮之福。僧門和合。上下同心。互有短長。
遞相葢覆。家中醜惡。莫使外聞。雖然於事無傷。畢竟
減人瞻仰。譬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身中肉。非天
魔外道所能壞也。若欲道風不墜。 佛日長明。壯
祖域之光輝。補 皇朝之聖化。願以斯文為龜鏡
焉。
證義曰。明教嵩禪師尊僧篇云。教必尊僧。何謂也。
僧也者。以佛為性。以如來為家。以法為身。以慧為
命。以禪悅為食。故不恃俗氏。不營世家。不修形骸。
不貪生。不懼死不溽乎五味。其防身有戒。攝心有
定。辯明有慧。語其戒也。潔清三惑。而畢身不污。語
其定也。恬思慮正神明。而終日不亂。語其慧也。崇
德辨惑。而必然以此修之謂因。以此成之謂果。其
於物也。有慈有悲。有大誓。有大惠。慈也者。常欲安
萬物。悲也者。常欲竭眾苦。誓也者。誓與天下見真。
諦。惠也者。惠羣生以正法。神而通之。天地不能掩。
密而行之。鬼神不能測。其演法也。辯說不滯。其護
法也。奮不顧身。能忍人之不可忍。能行人之不能
行。其正命也。丐食而食。而不為耻。其寡欲也。衲衣
綴鉢。而不為貧。其無爭也。可辱而不可輕。其無怨
也。可動而不可損。以實相待物。以至慈修
天下也普敬。其語無妄。故為信也至。其法無我。故
為讓也誠。有威可警。有儀可則。天人望而儼然。能
福於世。能導於俗。其忘形也。委禽獸而不悋。其讀
誦也。冐寒暑而不廢。以法而出也。遊人間。遍聚落
視名若谷響。視利若游塵。視物色。若陽焰。平瓦合
輿儓而不為卑。以道而處也。雖深山窮谷。草衣木
食。晏然自得。不可以利誘。不可以勢屈。謝天子諸
侯而不為高。其獨立也。以道自勝。雖形影相弔而
不孤。其羣居也。以法為屬。會四海之人而不為混。
其所學也。雖三藏十二部。百家異道之書。無不知
也。他方殊俗之言。無不通也。祖述其法。則有文有
章也。行其中道。則不空不有也。其絕學也。離念清
淨。純一真如。不復有所分別也。僧乎。其為人至。其
為心普。其為德備。其為道大。其為賢。非世之所謂
賢也。其為聖非世之所謂聖也。出世殊勝之賢聖
也。僧也如此。可不尊乎。嗚呼。大法下衰。去聖逾遠。
披緇雖眾。謀道者稀。競名利為
戲。遂使法門罕開。教綱將頹。實賴後昆。克荷斯道。
汝曹虗心請法。潔
於革凡成聖。再興像法。捨僧而誰。故須修身踐言。
慎終如始。勤爾學問。謹爾行藏。避惡事良。奉師盡
禮有善無自矜。起過務速改。守仁義而確乎不
處貧賤則樂以忘憂。見賢思齊。當仁不讓。名利不
足動於懷。死生不足憂其慮。智足以照惑。慈足以
攝人。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便真風息而
再振。慧炬滅而復明。可謂大丈夫也。可謂如來使
矣。豈可身棲僧寶。跡混常徒。始則慕彼上賢。終則
淪於下愚。如斯之輩。誠可悲哉。讀斯龜鏡。深當自
思。佛法興衰。在僧行履。所謂僧重則法重。僧輕則
法輕。欲出世報佛恩者。勉之。
付法。原名付衣。從上祖祖相傳。藉衣表信。至東土六
祖。以此為爭端。止而不付。近來付法。亦謂付衣者。持
仍其名耳。法即是心。心不可見。豈有儀軌可彰。果其
師資道合。以心契心。則付法
末務也。故茲不錄。惟略敘禪宗源流。俾後人知法源
之有據。并以示鼓舞之意云。按禪宗源流。始於釋尊
在靈山會上拈花。摩訶迦葉破顏微笑。世尊云。我今
所有無上正法。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付囑
於汝。汝當善自護持。毋令斷絕。偈云。法本法無法。無
法法亦法。今付無法時。法法何曾法。遂為禪宗初祖。
祖祖相傳。今當具述。初祖摩訶迦葉。傳阿難。難傳商
那和修。修傳優波毱多。多傳提多迦。多迦傳彌遮迦。
遮迦傳婆須密。密傳佛陀難提。提傳伏
脇尊者。者傳富那夜奢。奢傳馬鳴。鳴傳迦毗摩羅。羅
傳龍樹。樹傳迦那提婆。婆傳羅睺羅多。多傳僧伽難
提。提傳伽耶舍多。舍多傳鳩摩羅多。羅多傳闍夜多。
夜多傳婆修盤頭。頭傳摩拏羅。羅傳鶴勒那。那傳師
子。子傳婆舍斯多。斯多傳不如密多。密多傳般若多。
羅。羅傳第二十八代祖。菩提達磨。始至東土。為第一
祖。祖傳慧可神光。光傳僧璨鑑智。智傳道信大醫。醫
傳宏忍大滿。滿傳惠能大鑑。鑑傳二支。一支為
大慧懷讓。一支為
證義曰。付法源流。出付法藏經。達摩多羅禪經等。
下續諸支。出諸禪書。南岳接臨濟。青原接洞山。禪
宗行世。此二最盛。五家宗派一書。集法派偈。
一漏萬。更宜再集 續。不可茫忽。葢付法之傳。雖
以心印心。若無法派偈。支次紊亂。傳持無準。致使
法門失緒。行第顛錯。五家宗派一書。須各備焉。遡
流尋源。須各究焉。具詳正名錄所辯。按潤州。金山。
江天寺。志學通語錄第九卷。遡流尋源圖說云。
祖道戒定宗。方廣證圓通。行超明實際。了達悟真
空。此乃碧峰金禪師下。祖定禪師。入閩住雪峯寺。
從碧峯下第四十七。祖字起。另立一支。計二十字
並非臨濟本宗演出。及至幻有傳祖下。傑出天童
悟。磬山脩二支。方用起圓字。以延今日。目下空字。
將完。眾心不一。或用龍山祖派。或另立一支。或原
偈從祖字再起。或於空字下贅續。然而終非至當
吾宗諸大宗匠。互興衍唱。當思木本水源。務求其
實。自有正宗正派。則源遠流長。不致祖牒混誵。得
歸正派。此乃五家宗派一書可考。西湖經房。
流通。非余臆見。是名遡流尋源也。謹錄臨濟正宗
第二十四世。海舟永慈禪師。演出濟宗法派頌曰。
普永智廣宏勝德。淨慧圓明正法興。性海澄清顯。
密印。大乘妙道悟心燈。佛恩浩滿流芳遠。祖行超
宗續嗣深。戒定彌堅通義理。規成謹守鎮常新。翼
善昌榮因達本。禎祥隆盛復傳增。功勛寂照融真
際。寶鏡高懸體用親。饒益靈文舒景秀。信持元記
濟時珍。了然無繼空諸幻。覺樹開敷果自馨。
了達悟真空字完。即從此頌。顯密印。顯字起是為臨濟正宗正派。不須贅續。及另立等。若從先祖傍出諸
支。
當從釋尊傳迦葉起。有從東土初祖起。乃至但從近代小支書起者。棄祖之罪甚大。兼且忘本。所以承嗣
少賢。祖道日衰矣
適逢譌舛。亦不細究奸偽
玄素
元間雲壑瑞輯心燈錄。引丘符諸
南嶽在前。青原在後。先大慧杲。次虎丘隆。弟兄倒列。遠門柱集五燈續略。青原支誤將鹿門覺五代。系長
翁如淨之下。祖孫倒置世次疊訛。繼燈纘續諸書。皆本此誤。南嶽支諢兩海舟為一。誤六無聞為一。噫源
流世次。祖道攸關豈可紊亂。康熈甲戌幸有衡陽潞河。智楷禪師者。史筆秉直。出正名錄一書。乃廣悞
祖父舊章。兼採後人新條。準以歷朝甲子編年。考其州郡分野。人代後先。師資授受。宗支來源。述古辯今
事重言複不顧繁瑣。務期正訛。可謂用心之極。正大之辯。其筆勇硬。實無私謬。於霽崙永之五燈全書。若
兩陣操戈。餘如木陳忞之禪。燈世譜。潭吉忍之五宗救。山曉晢之崇正錄。及寶積錄。濟水洸之顯正說。梅
谷悅之臨濟正宗錄。石源雲之闢妄說。山茨際之東明祖燈錄。巨靈融之續僧寶傳。繼起儲之南嶽勒古。
相雨蔭之宗統編年。樂讀先之續指月錄。箬菴問之續燈存稿。密雲悟之闢妄救。及夢說錄等凡涉海舟
慈。寶峯瑄無聞聰等誤諢者。無不抗折。第一卷至第四卷。辯二支五宗來源考。移正青原思在前。南嶽讓
在後。先兄後弟也。又辯天皇悟只一人。與藥山儼兄弟。同出石頭遷之門。悟傳龍潭信。信傳德山鑑。鑑傳
雪。峯存存傳二人。曰元沙備曰雲門偃。所謂。雲門宗者。青原七世也。元沙備傳羅漢琛。琛傳清凉益。所謂
法眼宗者。青原九世也藥山儼傳雲巖晟。晟傳洞山价。所謂洞山宗者。青原五世也。南嶽讓傳馬祖一。一
傳百丈海。海傳二人。曰黃檗運。曰溈山祐。運傳臨濟元。所謂臨濟宗者。南嶽五世也。祐傳仰山寂。所謂溈
仰宗者。亦南嶽五世也。此乃五宗的傳。真正根柢。第五卷至第七卷。辯洞宗世次備考。洞山至芙蓉楷。楷
傳鹿門覺。覺傳青州辯。辯傳磁州寶。寶下一派。相傳至今。又楷傳丹霞淳。淳傳崇先了。了傳天童玨。玨傳
雪竇足菴智鑑。鑑傳天童長翁如淨云云。此二支。宋至明末。五百餘年。從無異說。續略誤將鹿門覺五代。
謬接如淨之下。此皆辯正。八卷至十四卷。辯濟宗世次備考。如興化於臨濟。雪巖於無準。明聰於天奇。皆
遙嗣也。辯海舟普慈。是萬峯時蔚之嗣。與寶藏持。兄弟也。海舟永慈。是東明旵之嗣。係前海舟普慈法姪
孫也。據正宗源流。應接萬峯之嗣前海舟普慈。慈傳寶峯明瑄。瑄傳天奇本瑞。今有源流。從寶藏持。東明
旵而來。法派偈有翼善二字。是後海舟永慈。無疑矣翼善寺。後海舟永慈所住也源流既從寶藏持。是萬
峯下傍出一支矣。然光澤無聞明聰。乃遙嗣天奇。則寶藏持。東明旵。後海舟永慈三代。是誤錄疊出。應刪
又辯同名無聞聰者。有六七人。後世不識名同人異誤認他祖為自祖。隨使典藉偽舛。以訛傳訛。要而言
之。傳笑巖之無聞明聰者。姓奚。閩之邵武府。光澤縣人也。據正宗錄。載邵武無聞。生明正德九年甲戌。十
二月五日子時。年十七出家。在嘉靖九年庚寅。年二十受具。癸巳年三十三叅學丙午。又五載出世住隨
州關子嶺龍泉寺。在嘉靖三十年辛亥。考五燈全書載。天奇示寂。在宏治十一年戊午。至嘉靖辛亥。計五
十有四年。豈有親付邵武無聞明聰乎。故知明聰的係遙嗣。識此是遙嗣。一切訛謬傳載。判然自釋。不須
爭論矣。須知此之無聞。决定不可加絕學二字。又諱是明聰。非正聰。不可渾濫。明聰傳笑巖月心德寶寶
傳幻有。有下出四人。日天童密雲悟雲門雪蟜信磬山天隱脩。抱撲蓮。然嗣最盛。天童磬川。正名錄辯幻
有非笑巖的傳其說雖有出處。其心貶斥太甚。雖無聯芳偈可凴。於笑巖有契悟。機緣。笑巖付有斗笠。不
須貶斥也。問。正名既先青後南。何故此中。亦倒置耶。答。正名重傳燈世次。先兄後弟。禮也。今仍先南嶽後
青原者。後世重清規之法。為天下師表。禪教律。皆重其書。先尊其祖。又問。寶藏。東明。後海舟。雖傍支疊出
而不刪。前海舟普慈雖正宗漏失而不補。何也。答流傳既久且廣。在歷祖神位世次。及後世付法代數
遍宇內。在正名時。勢尚難改。况今又百餘年。更難改矣。歷祖雖無分別之心。在正名不得不辯。在付卷理
宜改正。今原板不敢改。但略辯訛舛。於前而
○南岳支。讓傳
海。海傳
臨濟宗第一世。濟傳
顒傳
昭傳
端傳
虎丘
傳
峯明本。本傳
傳
舟永慈。慈傳
關子嶺
正
為三十四世
從圓悟克勤。傍出一枝。為
悟明。明傳
一言道顯。顯傳
無念智有。有傳荊山懷寶。寶傳
朝陽
慧機。機傳
從無準師範。傍出一枝。為
方山寶堅。堅傳
度傳
傳夷峯寧。寧傳
明慧廣。廣傳
世
青原支。思傳
雲巖曇晟。晟傳
傳
青傳
體傳
福裕。裕傳
拙文才。才傳
文載。載傳
潤。及廩山常忠。
證義曰。按五燈會。元續燈存
洞二支。傍出諸家。不可勝記。茲者但錄正宗一派。
以明源委。至南岳下。正宗外。復錄大慧杲。及斷橋
倫二支者。以其人。為舉世所推重故。又從大鑑下
四世。出溈山祐。祐傳仰山寂。是為溈仰宗。又從大
鑑下七世。出雲門偃。是為雲門宗。又從大鑑下九
世。出法眼文益。是為法眼宗。然此此三宗。俱
傳故不出其源委。
天台一宗。盛宏法華。按智者觀心論云。歸命龍樹師。
矣。文傳南岳。慧思為三祖。思傳智顗德安智者為四
祖。
傳章安。灌頂非凡為五祖。凡傳法華。智威為六祖。威
傳天宮。慧威為七祖。威傳左溪。玄朗慧明為八祖。朗
傳荊溪。湛然為九祖。然傳國清。道邃興道為十祖。道
傳國清。廣修至行為十一祖。行傳國清。物外正定為
十二祖。定傳國清。元琇妙說為十三祖。說傳清竦高
論為十四祖。論傳螺溪義寂。常照為十五祖。照傳明
州寶雲。義通惟遠為十六祖。遠傳四明。知禮約言法
智為十七祖。智傳南屏。梵臻為十八祖。臻傳從諫慈
辯為十九祖。辯傳車溪擇卿為二十祖。卿傳竹菴宜
翁可觀為二十一祖。觀傳北峯。元實宗印為二十二
祖。印傳佛光法照為二十三祖。照傳子庭師訓為二
十四祖。訓傳東溟。慧日為二十五祖。日傳普智無礙
為二十六祖。礙傳南天竺。林慧為二十七祖。慧傳東
禪。月亭德為二十八祖。德傳妙峯。真覺百松尊者為
二十九祖。中興教觀。立
宗。一乘頓觀。印定古今。念起寂然。修性朗照。如是智
德。體本玄妙。因緣生法。理事即空。等名為有。中道圓
融。清淨普遍感通應常。果慧大用。實相永芳。
大教演繹。祖道德宏。立定旨要。能所泯同。功成諦顯。
了達則平。萬象海現孰分二三。初門悟入。化法遂行。
恒作舟航。
燈為三十世祖。燈傳曉峯靈峯。蕅益智旭素華為三
十一世祖。
本分河息。歸源覺海周。守信培因裕。宏願振先猷。扶
律談常旨。法道永千秋旭傳蒼輝淨晟。晟傳警修真
銘。銘傳履源如洪洪。傳素蓮行珠。珠傳慧覺全成。成
傳宏海性輔
○
詳載
證義曰。台宗源流一書。與指源集。諸祖均有小傳。
唯第二十八祖。源流中為。禪傳明翁。指源中為。月
亭德公。按東禪明翁。沒於萬歷初年。百松生於嘉
靖丁酉。二十二歲。往東禪聽法華。雖同在一時。而
東禪講主。乃月亭法師。非明翁也。故指源集。以百
松出於月亭德公之門。唯源流。直接明翁為二十
九世。尚須闕疑。再考嘉與漏澤寺。出台宗世系一
書。直以妙峯百松為十八祖。上接四明。則以嗣興
台宗為遙接矣。總之世代遙遠。兒孫失於紀載。以
致系派。無從稽考。此不獨台宗為然。今台宗法派。
均各盛傳。復有指源集。世系。源流。諸書可考。為其
嗣法者。當隨時隨地。留意記錄。以綿延於無盡矣。
至於百松法派偈。用以定名。表行偈。用以立號。故
法派之真傳等。即表行之大教等。法表兩並。無先
後也。
賢首一宗。盛宏華嚴。自文殊結集。乃至龍樹。親往龍
宮。遍讀華嚴。我東土。賢家五祖。遙相承接。則應如台
宗。遙稟龍樹為初祖。杜順帝心。作華嚴法界觀為二
祖。順傳雲華。智儼至相。製華嚴搜玄義鈔為三祖。相
傳法藏。賢首國一。製晉譯華嚴探玄記。一乘教義分
齊章等。著述百餘卷。大宏其教觀。名賢首宗。為四祖。
藏傳澄觀。大休清涼國師。宗唐譯華嚴。製疏鈔為五
祖。清涼傳圭峯宗密。著華嚴。行願品鈔為六祖。密傳
玄珪。真奧徹微為七祖微。傳海印月朗炳然為八祖。
然傳守燈德現為九祖。長水。子璿遙承為。十祖。淨源
寂海潛叟為十一祖。希冲神鑒乘照為十二祖。妙觀
道鳴湛仁為十三祖。師會歸元玉峯為十四祖。了心
深道慧珠為十五祖。道悟本覺觀慧為十六祖。清介
一如潔菴為十七祖。慧瓊良璧珍林為十八祖。妙萃
超倫真翠為十九祖。際遇春谷力申為二十祖。大同
一雲
棲巖慧進行成止翁為二十三祖。廣通達菴為二十
四祖。魯菴普泰野菴為二十五祖。真圓大方遍融為
二十六祖。雲棲蓮池殊宏佛慧為二十七祖。土橋紹
覺廣承明理為二十八祖。蓮居新伊大真為二十九
祖寶輪德水明源為三十祖
詳載
證義曰。束土講宗最顯者三宗。所謂天台。賢首。慈
恩是也。今慈恩一宗。僅留所宏唯識之法。而無其
人。其支派繁衍無盡。唯台賢二宗耳。而南方台宗
尤盛。然名位顯達。多出北方賢宗。是亦運數之使
然歟。
南山律宗。盛宏毗尼。毗尼此云滅。能滅身口之惡故。
亦律法也律唯佛制。而結集分合。不一其人。初大迦
葉等。五百聖眾。於畢鉢羅窟內。命優波離結集。名上
座部。次婆尸迦等。一千凡聖。窟外結集。名大眾部。此
二通稱摩訶僧祇律也。自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
修。優波毱多五代體權通道。故不分教。後優波毱多。
有五弟子。各執一見。遂分律藏為五部焉。
部即四分律。
解脫律。
未來此土。妙樂云分一律藏。以為五部。如
失金用也。按如來十大弟子。優波離持律第一。今我
東土持律一宗。應以優波離尊者為初祖。輾轉相傳
至曇摩迦羅。
四分律。是為東土傳律之始祖。北臺法聰。
祇律。因考受體。首傳四分為二祖
祖
願。
福智首。
照。
聖文綱。為九祖。綱傳崇福滿意。為十祖。意傳
亮道省。為十一祖。省傳
開元
相國
傳
光教。為十八祖。教傳
祖。幻傳
明備。相傳。為優波離應化云
祖。
昌。海印發光融戒月。優曇現瑞續天香。支岐萬派律
源遠。果結千華宗本長。法紹南山宏正脈。燈傳心地
永聯芳。昧傳讀體見月。為二十二祖。月傳德基定菴。
為二十三祖。菴傳真義松隱。為二十四祖。隱傳常松
閔。緣為二十五祖。緣傳實
福聚文海。為二十七祖。海傳性言理筠
餘支繁。不及一一詳載
證義曰。剃度者大眾之始事也。付法者。大眾之終
事也。非剃度。無由而入僧倫。既為僧矣。乃徒以二
時粥飯。隨例功課。唐喪光陰。而不為生死大事。直
取向上一著。以期授記傳心可乎。故茲特殿以付
法一事。而歷敘禪宗傳人。以示先型。所以提醒當
人者。至矣。乃若教為明心之助。律為定慧之基。亦
附列焉。合之而宗教律全。大眾之事斯備。
述曰。僧不序齒。而序臘以別俗也。西域三時。以
一時為安居。
誦行坐。依受戒先後為次而制以九旬。
道。以三旬營資身之具。
俱安。尅期進脩。不捨寸陰。護惜生命。行兼慈忍。
旨哉聖訓。萬世永遵。而五竺地廣。暑寒霖潦。氣
候之弗齊。故結制有以四月五月十二月。然皆
始以十
或曰坐臘。戒臘之義始此。今叢林結夏以四月
望。解夏以七月望。此三月為安居。又結冬以十
月望。解冬以正月望。以此三月專務禪那。成規
久立。化在隨宜。千餘年來周旋規矩。聳觀龍象
之筵。主賓唱酧。迭聞獅子之吼。猗歟盛哉。
按律所制。安居事詳。今從權便。四月十六日結夏。客
堂預日掛牌。
○十五日。知客知會維那。及各
堂。將各人名號。戒臘。開齊。以便登冊。再派悅眾。收籌。
行籌。迎請。各人認定。庶臨時無有紊亂。其外單沙彌
淨人。亦傳掛號
即在齋堂
佛小像一軀。無像即供牌位。
再於右邊。前廊下傍。官桌一張。供韋
佛桌左傍。又堂中央。置小桌一張。可放籌盤。空盤。外
有大籌三枝。待行佛。韋
小食止靜後。知客鳴大鐘三下。眾各搭七衣持具。集
法堂。悅眾二人。請住持到。佛前拈香三拜。轉身至韋
天。拈香。三問訊
佛三拜。轉身向韋天三問訊。再向上頂禮住持三拜。
行籌。悅眾某師收籌我今集僧後。次第作法。
單白羯磨。白
左右對立。維那將籌盤。放空盤上禮佛三拜。問訊。長
跪。取一大籌。雙手橫捧。高聲白云 大清
夏三月。安居會上。中天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受第
一籌。說
盤上。禮佛三拜。問訊長跪。雙手收籌。置空盤上。再禮
佛一拜。然後持盤各行。分左右。從住持上座起。次第
而行。受者應蹲身取籌。放於空盤內。如是依次行
再至韋天前。對而立定。維那仍將籌盤。放收盤上。三
問訊。雙手捧一大籌。高聲白云 大清
三月。安居會上。護法韋
桌上。再一問訊。收籌者。以盤放行籌盤上。向韋天三
問訊
天前。共算人數若干。又說欲
末後先行。至佛前。上下兩班站定
大清
舍羅竟。
知此處。今夏有若干人安居。以後誦戒期中。不必行
籌。各人收攝身心。九旬之中。努力為道。受籌
偈回向。悅眾鳴引磬。眾念回向偈
禮佛。問訊韋天
上方丈。頂禮和尚。若免。即止。各回本處。知客令香燈。
送佛韋天至本處
儀
○次日十六。早粥止靜後。鳴大鐘
三下。眾集大殿。燒香傳爐。住持拈香。維那舉讚畢。
至中
釋迦如來。
禁足安居。乃如來之儀軌。識心達本。是釋子之行門。
道在人行。功由日進。茲者四月十六日。
夏安居之辰。雲集眾僧。登臨寶殿諷演秘章。結起期
制。自今以後。發十願起三心。開明智性。報四恩。
趣。消滅障緣。受持佛號。存想聖容。不得冒熱遊行。傷
害生命。稟七支之戒。皎如冰霜。持三律之儀。淨無瑕
穢。定水澄清。慧月朗照。內契真源。外敷梵行。長般若
之靈苗。成菩提之妙果。由此法門隆盛。海眾安和。天
龍擁護。人物欽崇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
內。夏三月結制安居
眾生無邊誓願度 煩惱無盡誓願斷 法門無量
誓願學 佛道無上誓願成
唵。鉢囉末憐陀
婆訶
安居期結。道體先成。
殷勤發願猛脩行。教論作規繩。戒律圓明。頓證法王
身 歡喜地
證義曰。結夏安居。自佛制
遵者。邇來宗門。置之度外。亦可慨矣。即如列祖提
綱一書。載禪宗結夏法語。有九十則。彰彰可考。今
略舉數則。以見大意。白雲端云。安居之首。禁足為
名。禁足之意。意在進道而護生。真淨文云。十方聚
會。三月一結。息狂妄心。除苦惱熱。獲勝清涼。證大
寂滅。到波羅岸。出生死轍。以此聖制。故不虗設。又
云。茲日夏首。眾僧結制之辰。泐潭山比丘克文。與
清淨大眾。踞菩薩乘。脩寂滅行。以大圓覺。為我伽
藍。身心安居平等本際。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
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
居。為脩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離諸垢染。清淨
梵行。若能如是。所謂如蓮華不著水。心清淨超於
彼。五祖演云。此夏居白雲。禪人偶聚會。三月九旬
中。尊卑相倚賴。粥飯與茶湯。精粗隨分耐。逐意習
經書。任運行三昧。彼此出家兒。放教肚皮大。石屋
珙云。今朝四月十五日。行脚師僧念頭息。草鞋乾
晒待秋風。金錫罷遊留靠壁。鸕
凰豈肯棲荊棘。平生肝胆向人傾。相識猶如不相
識。噫。如是說法。豈非禪宗軌範。何今之不然也。
結夏
念佛為常課。期內每日早課如常。粥後上殿。念楞嚴
經中勢至圓通章一遍。大悲十小呪心經一遍。佛號
五百聲。回向作梵。唱一者禮敬諸佛十句願偈。三歸
依。各回。
○小食止靜後。念十六觀經中雜想觀章一
遍。往生呪三遍。佛號五百聲。禮彌陀佛十二拜。三菩
薩各一拜。三歸依。各回。
○午飯後。念大懺悔文。佛號
五百聲。三歸依。回堂。
○晚課彌陀經。放蒙山。仍照常。
○黃昏止靜後。念十六觀經。上品上生章一遍。往生
呪三遍。佛號千聲。拜彌陀十二拜。三菩薩各三拜。三
歸依畢。
○凡夏中。嚴禁雜話。并出入等事。犯遮逆者
不共住。破重戒者依律治。
○凡禪堂堂師。喜學徤椎
法器。并在寺習學經律者聽。
○凡犍椎法器。依次輪
擊。
○凡經律論。宜互學習。
○凡不隨眾者依規罰。
○
眾欲聽經。維那白住持。請講楞嚴經。餘經亦得。
證義曰。結夏安居。乃佛法住世根本。梵網經言。冬
夏坐禪。所以清規。以安居。解夏。結冬。解冬。為四大
節也。邇來禪宗。只結冬而不結夏。殊違佛制。夫脩
行之要。無過禪淨兩途。今既以結冬坐禪。即可以
結夏。講經學律等。皆夏中所有事。而以念佛為首
務也。
將講某經。預日大眾。先具禮儀。面請住持。
請某某師
後。法堂香燈。舖設講經法座。
在齋堂。小食過堂後。方可舖設
者。搭衣持具。法堂兩邊站。住持命侍者三人。一傳牌。
一傳經。一傳爐。到法堂。行十方圓禮
鼓。聽經者。持具上方丈。請法師陞座。引磬先行。眾隨
後。監院執香居末。到方丈。眾兩邊照位對立。侍者與
維那請法師出。登座
次大眾向上。展四折具。三拜
監院執香。在大眾後。法師又在後。侍者隨從。到法堂。
維那候法師。至中立定。打磬一下。鐘鼓齊歇。隨舉偈
云。
集
來上。加海會二字
按磬唱云。
酧帝主深恩。利益報檀那厚德
舉
唱
文長。付與來日
情與無情。同圓種智
上佛三拜。大眾齊送。法師回方丈登座。大眾作禮三
拜。若免送。即止各回本處。期內。自是以後。禮儀小異。
不鳴鐘鼓。亦不監院迎請。聽經者。亦不上方丈。唯站
法堂俟候。時至。鳴大鐘三下。眾集。用悅眾二人。當值
二人。講小座一人。持具至方丈。迎請法師。
寮請
立。又夏中盛暑免衣。或大眾一拜
建首日。與圓滿日。上供儀如常。唯當各用一疏。疏語
應切合所講經義故不備。
證義曰。律中謂五夏
乃聽教參禪。故我釋尊廣說經律。旨歸拈花。至於
法流東土。亦先經律而繼禪宗。可見經律與禪宗
並重。住世模範。所以冬參夏學。相須而不相違也。
今之禪宗。於經律二者。漠不留意。誤矣。至聽經學
律。須明五要。第一要信諸佛境界。吾人各具。本無
差刖。不生退怯。第二要會歸自
第三要虗心樂善。稍有長者。皆師友之。所謂擇其
善者而從之。無友不如
堪以此意相警者。不惜苦口。第五要恕人責
不如法。發哀愍心。勿見其過。若自生放逸。長憍慢。
則斷斷不可。每見世人。欲學經律入講肆者。有種
種障難。汝今遇良緣。反慕浮淺。豈不惜哉。又凡講
經者。須會佛祖意。莫只依文解義。反障學者見地。
當知代佛宣揚。人天矚目。不可忽也。按正法念處
經說。凡人間講經。受戒。修道。證果。及舉行佛事。從
地神報空神。如是展轉上報三界諸天。乃至諸佛。
禪宗秘要云。隨餘法師講維摩經。有李錄事者。死
後。其鬼時依附人。共人言論。師問曰。今講此經。感
何人聽。答曰。自人頭
級充滿。然見諸天。聞法師酒氣。皆回面而聽。餘。即
悔過。不復飲。鬼又曰。非唯此會獨感諸天。但有法
事。無不來降。據此。凡作法事。
夫禪之與教。非有二也。教為禪詮。禪為教髓。執文義
而守詮。禪亦為教。離文義而契心。教亦名禪。即行儀
以彰真如。依模範而成妙道。善財遍法界參求。釋尊
示有學成覺。為參學標榜。作後昆楷模故知由信解
以行證。因開示而悟入。典至重矣。非有條章。莫由持
守。謹列於左。幸各式遵。
○以上條約。各宜遵守。有疾病
者。或尊客等隨喜聽者。不拘常例。年月日。住持某甲
重錄。
夫講堂規約。皆學人事。竊謂座主。亦有當守之則。當
悉之義。良以講經一事。乃代佛宣揚之時。人天拱聽
之地。理宜敬慎。昔阿難結集法藏。登座執筆。感得相
好如佛。集經講經。其義一也。是非遠離諸過。豈易為
萬一之稱哉。故約例九條以肅威儀。以昭誠敬。
○以上各條。乃為明曉經義
之法師。防其過咎。若自量經義。不甚了了。則此座豈
易登。人天羅列。因果昭彰。各宜慎之。
證義曰。天神聽經。
偶語。亦皆有鬼神來聽察。摭古云。宋光孝安師。住
清泰寺。不樂從務。日惟晏坐。儼然在定。偶於定中
見二僧倚欄而語。初有天神。擁衛傾聽。久之散去。
俄而惡鬼吐罵。仍掃脚跡。安乃出定。詢其故。初論
佛法。次及世諦。末談資養。安師以二僧事自礪。終
身未甞言及世事。寂後火化。舌根不壞。柔輭如紅
蓮花葉。雲棲崇行錄。亦載此事。噫。倚欄而談。尚有
神聽。況登講經。可不慎乎。
七月十五日。設蘭盆供。預日於山門貼匾云。蘭盆勝
會。
○即打掃大殿。并內外丹墀。及辦供器莊嚴諸什
物等。一一齊備。
○次日早課。祈禱等事。照元宵解冬
例。詳後。茲不贅。早晨。普請成蘭盆壇。丹墀上共設桌
五行。每行方桌一張。條桌四張。最上第一行。中間。方
桌。供一大錫鉢盂飯。左右四長桌。並列菓品。各十餘
盤。第二行中間。供盂蘭盆一座。以經彰名。表法殊勝。
盆內旋疊甘美熟蔬菜。二十四色。不得菲淺。兩邊條
桌。仍如上式。供菓品等物。第三行中間方桌。供一大
碗淨水。碗內浸鮮花幾朵。條桌仍如上式。供菓品等
物。第四行中間方桌。供一大瓶荷花。條桌仍如上式。
供菓品等物。第五行中間方桌。供設香案。將自恣僧
物。置條桌上。條桌仍如上式。安擱餘物。四邊用木柵
欄圍。庶食葷酒人不得混入。南北兩傍開小門。可眾
僧施主出入。各使二人守之。禁閑闖。
此係清淨供壇。恭迎三寶天神降臨之所。各宜誠敬。
凡飲酒喫葷者莫入
△早粥二板後。知客鳴
大鐘三下。禪堂即三板止靜。開小靜。大眾搭衣持具。
齊入壇
事八人執小旛。到方丈分班。對面立定。鳴引磬四下。
住持出室。不拜。即末後先行。二引導旛在小旛前。引
磬在和尚前。一侍者執手爐。一侍者捧香碟。隨住持
後引導旛入壇。兩角站定。小旛分開。住持至香案前。
拈香。維那舉贊。眾和。
目連啟教。世尊宣揚。鉢和羅飯利存亡。脫苦往天堂。
妙樂無疆。孝行永流芳 南無香雲葢菩薩摩訶薩。
舉淨壇偈
穢垢盡蠲除 加持壇場悉清淨 教有密言謹當
持誦。
四悅眾在四桌。合掌高聲。同誦。引導旛至大殿堦下。對面而立。小旛前行。和尚接行。一侍者捧香碟隨行。班首
隨後。大眾各執事。次序而行。從壇右遶。上殿。從佛右遶而下。持呪洒淨一匝。不止步。即誦佛說盂蘭盆經云云。
誦經三遍。遶畢。大眾照課誦位。排班。住持至香案前。經完。侍者接手爐。大眾跪下。合掌。住持合掌祝云
等同孝志。脩行淨土因。懺除三障罪。報答二親恩。存
者獲福壽。亡者得超昇。同生安養國。度盡眾冤親。
一齊起立。俱合掌。維那舉
師利菩薩。
無十方菩薩。
依竟。三拜而退。各回本處。收衣。抽解。飲茶用點
蘭盆會啟。普度門開。恭迎三寶降臨來。一一坐花臺。
唯願慈哀。受我妙香齋 南無齋供養菩薩摩訶薩
恭聞法身常寂。本無去以無來。妙智圓融。實非空而
非色。靈明絕待。覺海難量。俯潤迷蒙。時彰影響。今屬
如來歡喜。僧眾自恣。當為七世父母。施設百味蘭盆。
儀遵充國。孝效目連。黍稷唯馨。覺王斯格。願降慈光。
受我供養
三身如來
大雄出世。同赴齋於舍衛城中。正法流行。共應供於
匿王宮內。既隨機而現相。亦普濟於羣生。今辰眾等
謹設蘭盆。志心頂禮。專申奉獻。
千華臺上。百寶光中。三十二相之能仁。八十種好之
大覺。盡十方。遍法界。過現未來。無量佛寶。唯願不捨
慈悲。受斯供養
南無蓮座天人師 威德端嚴無與等 唯願佛寶
大慈悲 受此盂蘭盆供養 南無香水海。花藏界。
蘭盆供獻真如佛陀耶
謹設蘭盆。志心頂禮。專為奉獻。
西乾竺國。白馬
妙典。盡十方。遍法界。過現未來。無量法寶。唯願不捨
慈悲。受斯供養
南無相應最勝法 成就菩提涅槃果 唯願法寶
大慈悲 受此盂蘭盆供養 南無香水海。花藏界。
蘭盆供獻。海藏達磨耶。
謹設蘭盆。志心頂禮。專為奉獻。
三明八解。五果六通。分身於此界他方。應供於人間
天上。盡十方。遍法界。過現未來無量僧寶。唯願不捨
慈悲。受斯供養
無自在眾中尊 栴檀林內澄心者 唯願僧寶大
慈悲 受此盂蘭盆供養 南無香水海。花藏界。蘭
盆供獻福田僧伽耶
南無常住十方佛。南無常住十方法。南無常住十方
僧。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南無藥師琉璃光佛。南無
過去覺花定自在王佛。南無清淨蓮花目佛。南無多
寶如來。南無寶勝如來。南無妙色身如來。南無廣博
身如來。南無離怖畏如來。南無甘露王如來。南無阿
彌陀如來。南無世間廣大威德自在光明如來。南無
佛說盂蘭盆經。南無大慈地藏王菩薩。南無大悲觀
世音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護法諸天菩薩。南
無伽藍聖眾菩薩。南無歷代祖師菩薩。南無蘭盆會
上佛菩薩。南無古往自恣緣覺聲聞僧。南無大孝目
犍連尊者。南無三界聖凡幽顯尊神。
露呪七遍。上供文如常。又普供養呪七遍
南無十方常住三寶
伏以。誦世典蓼莪之章。難罄情於罔極。參聖教蘭盆
之旨。敢竭念於熏脩。望度慈航。爰伸誠悃。
眾等切念。早割塵緣。長辭親愛。或嚴慈而早喪。頓乏
蒸甞。或星
空受於人施。有仰愧俯怍之情。敢置懷於源本。生身
既托於親恩。訓教無踰於師德。本始無窮。不遣累劫
之宗緒。圓心普度。總超法界之有情。爰披瀝於丹衷。
汲水採花而獻供。敬歸依於寶帙。亙天彌地以流恩。
盡拔苦輪。咸躋覺道。由是擇於本月某日起。至某日
告圓。雲集僧眾。登臨寶殿。諷某經禮某懺。
誦。一一齊登
大地有情俱潤澤。我等多生父母。歷劫親姻。及以師
長。並諸眷屬。存者加增福慧。歿者高證蓮胎。普滋一
善之良緣。均利恒沙之苦趣。更冀山門寧靜。海眾安
和。凡所止作。願皆如意。右疏。恭請三寶證明云云
中有俗姓士女。當更宣俗人所祈之疏云
伏以。教演盂蘭。舍衛之芳猷未散。功超天壤。目連之
孝行常稱。欲資七世於蓮胎。當禮三身于華座。
在會士女等名
入平等嘉會。演千秋之孝旨。或善男。或信女。咸遵舍
衛遺風。仰悲濟之宏猷。救倒懸之極苦。是以於本月
某日。恭遇某寺。崇建蘭盆勝會。普超恩有含生
深追罔極。少答善因。躬叩法筵。仰求慈濟。由是各備
香儀。薄陳芹供。仗苾蒭之威德。仰三寶之恩光。超度
先靈。福資現在。
隨機。一雨普滋。大千蒙潤。俾我等多身父母。歷世親
緣。同承冥福之資。俱解三途之苦。歿世證生天之樂。
在堂稱難老之春。五福日新。三灾電捲。凡所祈求。願
皆果遂。右疏云云
五果百味。香色清新。自恣會上獻能仁。願親出沉淪。
普濟幽冥。沙界布陽春 南無普供養菩薩摩訶薩。
疏。住持三奠茶。設拜。維那舉回向云
劬勞恩 存者福樂壽無疆 亡者離苦得超昇
四生九有諸含識 八難三途苦眾生 各各悔過
洗瑕疵 盡蒙慈濟出沉淪
小旛隨後。二悅眾鳴引磬。二侍者執手爐。搆香碟。送住持歸方丈。眾各回本處
上供竟。悅眾將自恣僧物。
一處。是日齋堂外。多舖
供普果菜。不論客舊。平等普分。於齋堂事。俱齊備
開午梆。鳴大鐘三下。住持搭衣持鉢。先至齋堂坐。大
眾搭衣持鉢進堂。坐齊。執事人。先行菓
眾師。先用供果食畢
及供飯。勻入大眾菜內。行堂盛菜飯
供養呪。至當願眾生。
二親。永無病惱。自他饒益存歿沾恩。永離惡道。究竟常
樂
心內外中間。皆不可得。默坐少時。住持白云
自恣物。
復同悅眾。將自恣物。分作兩盤。東西各行。從上至下。
客舊次第勻分。散畢歸位。結齋
供果。及自恣物。各自藏鉢
本處。
證義曰。蘭盆大齋。佛敕解夏舉者。謂一夏安居。九
旬加行。不階四果。亦得功勳。此日設供。其德大矣。
年年行之者。蓋父母結愛。既念念不去心。孝子報
恩。須年年不絕供也。又經意。以
世俗異。世俗之孝。在順其情。此則兼順其性。世俗
之孝。唯資其形。此則兼資其神。世人不知不信。輙
曰釋氏無君親。亦未之深考也。夫順性資神之道。
固所難明。而形情之間。亦豈遠于人哉。如釋尊謁
母於忉利。送父而負棺等。其孝為何如也。梵網經
以孝為戒曰。孝順至道之法。四十二章經云。凡人
事天地鬼神。不如孝二親。二親。最神也。律中。父母
不聽者。不許出家。觀無量壽佛經。首稱孝養父母。
為成佛正因。大報恩經。心地觀經。廣說父母恩重。
及至孝之法。睒子一經。全彰孝事。地藏因孝母而
立誓度生。至於我佛訓弟子。謂父母與補處菩薩
等。許弟子減衣鉢之資。養其父母。父母有正信者
可恣與之。無正信者。可稍與之。若自無物。許轉化
與之。藏中勸孝之語。層見疊出。豈不以孝為。首務
哉。特其教。兼於順性資神。固非世法可及耳。今此
儀軌。全遵佛敕。誦經猷供。脩懺設斛。俾七世親靈
超冥漠之界。出思議之表。冥罰有所不能制。業苦
有所不能拘。其法利殊常。豈但五鼎之豐。三猷之
勤之孝而
上乃一日簡便行法。若七日五日。當依下會約行
之。
切聞。蘭盆佳節。大施門開。仰
妙味。法喜遍享乎佛僧。禪悅普資於凡聖。現行財施
法施。當來福足慧足。模範次序。條列於左。
○年月日○住持
錄。
證義曰。蘭盆註釋。藏中只見唐圭峯宗密法師疏
一卷。後宋依此疏。出孝衡鈔二卷。明末。台宗蕅益
法師。出新疏一卷。律宗書玉律師。出合釋一卷。板
存昭慶經房。然儀軌規約。久不行矣。世人誤以施
鬼神食。為盂蘭盆齋。此訛也。雲棲正訛集云。蘭盆
緣起目連。謂七月十五日。眾僧解夏自恣。九旬參
學多得道者。此日脩供。其福百倍。非施鬼神食也。
施食自緣起阿難。不限七月十五。所用之器。是摩
竭國斛。亦非蘭盆。葢一則上奉聖賢。一則下濟餓
鬼。悲敬異田。惡可等混。今清規有中元施食之條。
則是日獻蘭盆。奉敬三寶。夜施斛食。普濟鬼神。乃
兩全之法也。
七月十六日解夏。客堂預日掛牌。
○次
日解夏儀式。如結夏同。住持定時
下。眾集大殿燒香傳爐。住持拈香。維那舉讚畢。至中
拈香。展具。禮佛三拜。長跪。合掌白云 釋迦如來。
休夏自恣
休夏自恣。誠佛門之要道。懺愆悔過。實僧行之良謀。
善因培植。樂果圓證。不凴戒定之航。曷到涅槃之岸。
茲者七月十六日。屆當我佛解制休夏之辰。雲集眾
僧。登臨寶殿。諷演秘章。解開期制。自今
蹈十惡。恣任自陳。起三毒。犯七遮。隨從他說。若見。若
聞。若疑。一一須悔。或身。或口。或意。重重當懺。根塵纏
縛。聲色牽連。積諸罪累。障閉心源。若不宣揚。何由雪
淨。特開懺摩之門。廣滌自他之罪。懺則懺於
則悔其將來。故云。
敢更作。故今解制。自恣懺悔。
大德。一心念。眾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
見聞疑罪。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若見聞疑罪。當如
法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 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
之所生 一切罪根皆懺悔
唵。三陁囉伽陀娑婆
訶
自恣休夏。佛果圓成。一切
業障頓冰清。覺海性圓澄。智慧光明。法界盡蒙恩
南無求懺悔菩薩摩訶薩
勝行
禮和尚。若免。即回堂
寮。告假等事。與解冬同例
證義曰。解夏自恣者。葢比丘當初夏時。結制安居。
不令乞食。名休夏。今朝滿期解制。自知有過。恣其
自陳。自不知過。恣任僧舉。故名自恣。或問蓮池師
曰。許僧自恣。何謂也。師答曰。有過如病人。舉過如
醫王。諱病而惡醫。是名大愚癡。則知有過而舉之
之為是矣。或又曰。自舉或可。他人舉之。不畏起爭
端乎。答曰。律載僧有過。傍僧白佛。佛召本僧。種種
呵責。因制為律。叢林逐日直言。據此也。此遵佛制。
非出私意。何有爭端。且世法猶云。君有爭臣。父有
爭子。士有爭友。故曰。興王賞直諫之臣。聖主立誹
謗之木。況為僧脩出世法。可不須友以成其德乎。
若惡直言。則讒
敗業。非小失也。因復作頌曰。古自恣。協金蘭。今自
恣。生棘
恠乎正法衰。魔軍熾。雲棲主人發長嘆。一則傷我
心。一則慰我志。君不見。愛禮故存羊。宣尼曾告端
木賜。禪宗秘要云。昔闍夜多尊者。至羅閱城。敷揚
頓教。謂遍行曰。吾適對眾抑挫。仁者得無惱於衷
乎。曰。我憶念七劫前。生常安樂國。師於智者月淨。
記我。非久當證斯陀含果。時有大光明菩薩出世。
我以老故。
哉。時我自謂無過。請師示之。師曰。汝禮大光明菩
薩。以杖倚壁畵佛面。以此過慢。遂失二果。我責躬
悔過以來。聞諸惡言。如風如響。況獲飲無上甘露。
而反生熱惱耶。噫。此可謂自恣之龜鏡矣。
分
中秋起。加香。五皷夜巡鳴四板。香燈點燈。司水擔水
監值揭帳幔。眾起。維耶鳴香板三擊。眾人下單。抽解。
淨面。監值兩邊舖棕韉。各人隨閒禮佛三拜。各歸本
位。五板畢。香燈接報鐘三陣。徐徐敲半枝線香。監值
灌開水兩壺。用熱水洗杯。將杯提至監值位所。散香
散杯。悅眾點手照。監值行開水。眾用開水畢。散香收
杯。香燈煞報鐘。掛一板一鐘。當值聞大鐘完。接二板
一鐘。監值捲門簾。關門。中擺蒲墩。收中間棕韉。聞大
鼓完。接三板一鐘。止靜。當值行小十方禮。禮佛三拜。
此中悅眾鳴引磬共四下。當值行禮拜佛畢。悅眾鳴
引磬一下。開小靜。監值收中問蒲墩。開門。當值行十
方禮。悅眾鳴引磬共十二下。此中監值打板三陣。鳴
鐘三擊。接外呼板。眾人上殿。課畢回堂。監值在門外。
候眾人歸堂。放下門簾。眾人各於本位前立定。當值
行十方禮。到中間一問訊。再向新值問訊交值。監值
立本位交監值牌問訊。新監值將門簾拉起。新當值
打
看眾人坐定。然後熄燈歸位。若時早。打
歸位。監值掩門。聞梆聲。當值打
亦可
早梆鳴。監值下位捲門簾。提茶壺至楊枝瓶所。司水
擔潄口水。維那敲香板三下。眾人放腿。或小淨聽便。
即回。候齋堂板鳴。悅眾鳴引磬過堂。香燈打掃佛前
及住持位。粥畢回堂散香請散香篦。眾圓禮。當值掛
一板一鐘。鳴起香
至東北又三下。定行香一枝。眾人去衣。脫袍。穿草。鞋
徐徐出堂潄口。嚼楊枝畢。監值收杯。當值候香過將
半枝。掛二板一鐘。眾人立定。小停寸香。當值至東北
角。打催板二下。經行香餘一寸。維那喝起。提香板催
行。首領監香緊隨和之。至香六分。維那揮香板下垂。
當值打抽解
香至門首。一邊一位站定小停一刻。逆巡一匝。維那
歸本位卓香板。監值進來擺蒲團。散香師敲散香篦
三陣。眾人小解畢歸位。監值關兩邊小門。復敲散香
篦一陣。監值放下門簾。散香師回堂順行。交散香牌。
卓篦一下問訊。至中央問訊。插散香篦。復至中央問
訊。歸位。當值搭衣持具。打三板一鐘止靜。行十方禮。
禮佛三拜。悅眾鳴引磬四下。問訊出堂。翻止靜牌。東
邊出。西邊進。問訊。至維摩單所。禮和尚一拜。歸位。監
值收蒲團關門。舖韀當值推香盤。散香師出位。至中
央問訊。從東邊上請香板。西邊下一拱。逆行一匝當
值看香到。拉至香盤。悅眾鳴引磬一下。開小靜。
敲香板三下。放腿。巡香師交巡香牌。至中央問訊。交
香板。散香師出位。至中央問訊。從西邊上。請散香篦。
至東邊下問訊順行半匝。卓散香一下。當值打經行
魚二下。經行香半炷。站板一下。站香寸數。打催板二
下。經行香完。鳴魚一下。抽解。監值捲門簾。候交散香。
當值鳴魚三下。止靜。監值關門。請香板如上。
聞午梆鳴。當值打魚一下。開小靜。維那敲香板三下。
穿鞋。著衣畢。悅眾鳴引磬一下。各本在位立。當值出
位。行十方禮。翻牌。悅眾鳴引磬。監值鳴板三陣。接鐘
三下
結齋時。監值香燈。司水。先回堂。開門。候眾人回堂圓
禮。請散香照前。當值打一板一鐘。鳴起香
行香一炷。眾潄口。嚼楊枝畢。經行。監值收楊枝杯。用
熱水洗。當值候香過將半枝。打二板一鐘。眾立定。監
值打茶。候維那歸位卓香板。眾隨便坐下。散香師將
散香竹篦靠佛前。然後散杯。監值行茶三四匝。茶畢。
散香與監值收杯。關門
堂經行。香完。當值打抽解
位卓香板。監值開門。拉門簾。舖蒲團散香三陣。小解
看淨房無人。再散香一陣。回堂。照前交散香。監值收
門簾歸位。當值打三板一鐘。行禮時。悅眾鳴引磬四
下。止靜。監值收蒲團。關門。當值推香盤。散香師照前
巡香。香到。當值鳴引磬一下。開小靜。巡香師照前交。
監值開門。打茶二壺。巡香師散杯。從維那位起。和尚
在堂。散杯五個。大悅眾送和尚茶。復散悅眾位。照人
散杯。從班首散起。一對一對擺。監值茶來。用簽攪幾
攪茶巡四五匝。眾人茶畢。巡香與監值收杯。散香師
照前行事。當值鳴
小停寸香。打催板二下。經行香完。鳴
交散香牌。當值鳴
靜。吃茶。經行等一一照前行坐。
聞晚梆鳴。當值鳴
班首出位拱手後悅眾鳴引磬共十二下。監值鳴板
三陣。鐘三下。
監值在堂掃地。當值擺蒲團
值監值吃二堂。畢。各搭衣。禮佛三拜。各歸本位。當值
鳴報鐘三下。監值收蒲團
班。當值打報鐘三陣。眾上殿。將課畢。三皈後。監值。香
燈。司水。先回開門。監值放兩單幔帳。眾回堂。圓禮。當
值打一板一鐘。打抽解
門外。候放門簾。拉起後。眾回堂。盡上單。當值鳴
下。止靜。歸當值位坐。定香一枝。監值關前後門。靠單
順行一匝。然後窻門。上單養息。當值不養息。
當值不見窻外亮影。打
各處燈。監值捲兩單幔帳。開中間門。維那敲香板三
下。眾下單。當值定坐香一枝。鳴起香
照前請散香竹篦。當值候香將半枝。打二板。眾人立
定。監值打茶。維那歸位。卓香板。隨便坐下。散香師將
竹篦靠佛前。散杯在各人手。監值行茶一二匝。散香
師。監值師。各收一邊。散香師拿散香。篦在手。順行半
匝。復卓一下。當值鳴催板二下。經行。監值關門。香到。
當值打抽解
拉門簾。進擺蒲團。照前散香關門。當值止靜。行禮。悅
眾鳴引磬四下。監值關門。巡香請香板。香完。鳴引磬
一下。開小靜。交巡香板。香放參。吃畢。當值鳴
經行香半炷。當值鳴站板一下。停香一寸。鳴催板二
下。經行。香完鳴
板。當監值
下。開小靜。巡香交板。開門。悅眾鳴引磬開大靜。當值
行禮。監值打板三陣畢。仍照前散香起香云云。乃至
第六枝香。打抽解
值放兩單幔帳。眾抽解上單。香燈師點琉璃。熄監值
寮燈。監值關前後門戶。復順行一匝。關格子門。熄佛
前燈。然後上單。一日事畢。此逐日恒規。初參後學。必
須熟記。以便輪行。然此五番。若細全錄。文多一半。此
既是略。易可精熟。餘可目視心會。
古規失檢。怠惰成風。時弊多端。提持貴密。雖則現成
公案。要須大眾共知。行解相應。則無愧於先宗。道德
兼資。乃有利於末學。是在同心。共相遵守。
○以上條
約。本分攸關。如或不遵。自失善利。同居大眾。戒之勉
之。
○年月日○住持
證義曰。禪堂乃陶鑄賢聖之所。了生脫死之場。欲
透向上一關。捨此無由得入。所謂十方同聚會。個
個學無為。此是選佛場。心空及第歸。是也。既學無
為。即應諸緣屏息。專精參究。若仍然散誕。依舊隨
情。不但不能學無為。亦恐反增異見。所謂無規矩。
不能制其邪。無精勤。不能成其志。是也。經云。因戒
生定。因定發慧。二語盡矣。禪宗秘要云。昔有族姓
子。出家學道。優波毱多為說法要。尋便見諦。得須
陀洹。作是念言。我斷三結。更何求進。遊縱自在。可
至七生。尊者告曰。生死之法。甚可惡賤。猶如糞穢。
多少皆臭。即便將至旃陀羅村。見一小兒。體生惡
瘡蟲血雜出。甚大苦惱。問言。比丘見此兒否。此小
兒者。是須陀洹。佛昔在世。有一羅漢。身小患痒。搔
之有聲。維那瞋曰。今汝身有蛆蟲瘡耶。宜可出向
旃陀羅村。羅漢語言。今汝得罪。莫出斯言。時此維
那。即便懺悔。精進脩習。得須陀洹。後自懈怠。不求
上進。故生此家。受斯苦惱。小復前行。見有一人。為
火所燒。身體焦爛。苦痛難忍。轉更前進復見有人。
犯王憲法。以身貫著大木標上。發聲哀號極生苦
惱。爾時尊者問比丘言。汝見此二人否。比丘言。唯
然
那含也。咸皆懶惰。不求上進。故生人中。受斯楚毒。
是故汝今。宜自精勤早求解脫。比丘聞
學。不久便得阿羅漢道。嗚呼。據此數人。皆有道果。
因得少為足。懈怠懶惰。仍墮苦報。今之禪和。纔結
幾冬。便言我是老參。何復汲汲於此。未知此老參
曾證幾果耶。若不精進脩行。大有。苦報著你在。
十月初旬。維那命悅眾。令當值。監值。香燈。司水。掃舍
宇。揭單票。糊門窻。各單加草。及收拾香板號。籤等事。
客堂與維那。預將合寺人名。開清戒臘久近。呈方丈
閱過議定充執
西兩盤排清。不得前後紊亂。上用盤袱界尺壓之。至
十四日。客堂於早粥掛牌。
○侍者將單票兩
盤擺法座上。二板。鳴大鐘三下。大眾先集禪坐。維那
令當值監值。於佛座左右舖蓆。堂師俱將行李安蓆
上。佛前設公位。維那白云。
單
云。住持臨座。悅眾云。
行
禮佛。登座。維那舉贊時。到座前拈香三瓣。展大具三
拜。起具。歸位。至三稱雲來集菩薩畢。維那云。
尚
法。說竟。眾齊立。班首單條住持貼。貼竟。維那云。
師禮謝和尚
免即止。餘者維那貼。兩序。以執大小為次序。同執以
戒先後為次序。堂中各照自
單。晚課畢。上方丈謝貼單。小食後告香。見前住持章
中。
證義曰。按梵網經乖尊卑次序戒。及律藏臥具法
等。俱明位次。葢兩序論執。同一執論戒。是佛正制
今叢林安單。不問戒不問臘。於一執中。先來在前
後來在後。似是而非。違佛敕先受戒者在前坐。後
受戒者。在後坐之律。
十月十五日結冬。乃衲子九旬辦道之期也。內外肅
嚴。內不放出。外不放入。屏除一切。專精辦道。於早課
前。燒香傳爐。大眾雲集。維那舉贊。住持拈香。祝
聖祈禱乃至上方丈。住持說法等。並照元旦式。其所
別者。此日晚課畢。上祖堂。上方丈。維那鳴引磬。巡寮
云。
三拜。拜畢歸位。少頃。齋堂吃普茶將訖。維那宣共住
規約。晚二板。本堂宣堂規。是晚起禪七。
證義曰。孟冬結制。正為生死。若不打掃心地明白。
只管看鼻頭。做模樣。有甚用處。人看你似參禪及
至打開肚裡。黑漫漫地。可憐生不知禪是個甚麼。
只管要你去扭揑他。你若肯將偷心頓然放下。到
有幾分相應。古人云。做工夫不得力。病在多知多
解。穿鑿公案。習氣膠粘。打脫不下。所以不得洞明
佛性。若真正為生死的人。無雜用心。一個話頭。如
咬鐵丸相似。定要嚼碎。嚼不碎。拚命嚼。寧將身心
墮地獄。終不放捨話頭。具如是信力。如是疑情。日
深歲久。正眼迸開。光明普照。物物頭頭。了無差別
矣。或曰。從上諸祖。多以機用接人。今何授人以死
話頭。死工夫。答曰。噫是何言歟。夫參話頭之法。自
黃蘗肇端。諸師遵承。而大慧尤主張之。大慧中興
濟北之道。豈其機用弗具。而開示來學。以一句話
頭。塞其咽喉。消其伎倆。然後顯大機大用。激
進。而獲證者。四十餘人。葢師家機用。學者工夫。必
兩相宜。而有成也。若不
則上根利機。當下知歸。能有幾人。中下之流永失
法利。而掠虗者。乘風接響。達磨一宗。掃地盡矣夫。
達磨西來。九年面壁。可謂壁立萬仞。乃其接引神
光。亦用方便。語曰。汝但外息諸緣。內心無喘。心如
墻壁。方可入道。此即死工夫之說也。葢工夫不死。
情識橫生。非逐名利。即膠知解。雖有機用。將安施
乎。故今請安禪結制者。看一個死話頭為正務。幸
無以機用公案雜用心也。然所謂看死話頭者。正
為用工在話頭上。名看死話頭。非兀然空坐觀靜
也。禪宗秘要云。西域崛多法師。遊五臺。至定襄縣。
見一僧結菴而坐。法師問曰。汝孤坐奚為。曰。觀靜。
師曰。汝出誰門耶。曰。神秀大師。法師曰。我西域異
道。最下根者。不墮此見。兀然空坐。於道何益。
凡起禪七。前一日。維那。悅眾同到庫房。
用等物。及請護七。酌派
候方丈示牌。起七日。午飯後。開小靜。維那云。
七。上單養息
住持說法。開示畢。維那云。
板前。維那鳴香板三陣。令香燈護七。各理本務。次於
齋堂前鳴香板三陣。令各堂寮共集禪堂。眾坐齊。次
看香鳴。二板吃。茶茶。畢。維那表堂規云云。表畢。維那
令悅眾捧香板。維那送監香板畢。鳴香板三下。眾皆
起立。護七師收地上坐位。維那云。
座師。西堂師。後堂師。堂主師。香燈師。護七師司水師
三拜。首座繼云。
寄七師禮佛。拜兩序。
仍安單在外。凡寄七者。二例隨眾。期滿方許出堂。尼女不許進堂。或尊客。或施主。隨喜坐香。不在此例。但不可
放逸耳
傳牌。即依牌請班首到。維那云。
某大師
用普放參。
香清茶。八枝香每人炒糯米一杯。十枝香養息。養息
一枝香。打巡照四板。淨面。各歸位坐。飲糖湯。每人糖
餅一個。聞厨下接板。即經行。二三悅眾。輪流上殿應
酬課誦大殿繞佛打抽解課完熄燈聞早粥梆開靜
晚梆晚課完
如是
眾仍領二清眾上方丈。請住持考功解七。或請班首
代考解。凡禪七。師家考功唯提本參。學人請益。單問
話頭。不許亂統公案 凡站香。香站大半枝。站須雙
足並齊。不得八字參差。雙手垂下。不許叉手。行忌袖
手。坐忌垂足 凡禪七。乃刻期取證。了辦生死之日。
專以參究為事。首眾不得多語。有妨正務。過堂。起香。
放香。站香。維那俱鳴香板三下。凡香板式。巡香板。
尺
看工夫。住持看香。唯是直下會取而
兩手捧持。不許一手垂下。監香一手擎。一手垂。不得
將香板拖下。應作供養想。班首則上下不拘。不論昏
沉掉舉。盡皆可打。又看香板。
寸
證義曰。叢林長年坐香參禪。何為又有禪七。葢欲
尅期成辦之意耳。學者於此時。當猛著精彩。較平
日。當加倍用心參究。參究者。即參此一箇話頭也。
參話頭。不外起疑情。所謂小疑小悟。大疑大悟。不
疑不悟。疑。即參也。夫疑之之念。固為覺體之障。而
因其勢。而善用之則反可假之。以為破障之術。葢
以疑之與悟其機相待。其勢相因。故求悟者。必貴
疑也。夫人心之機不凝結。必不能開豁。如隆冬閉
塞。實釀泰元。若氣泄。而不完。則其發生。也必無力。
故貴疑者。疑。則凝結也。法界之源不深研。必不能
遠到。故凡疑者。必深研也。是知疑為悟因。悟為疑
果。殆若暗必有明。吸必有呼矣。可無疑乎。可無疑
乎。至於由疑而悟。則悟且不存。疑於何有。而鍊磨
之功成矣。
或一七。或二七。三七。圓滿
云云。白畢。鳴引磬。奉和尚命。請某某大師為眾解七。
三拜畢。說法解七竟。維那白云。
師。禮謝首座師云云。乃至護七師。司水師
洗脚安息。晚課畢。鳴鐘禮祖。上方丈。禮畢巡寮云。
七巡寮。問訊某某師云云
寄七回本處。
證義曰。所謂解七者。但解幾七之期。非解參禪也。
或曰。參禪之義。
何時。答曰。楞嚴經云。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又曰。內
外研究。又曰。研究深遠。又曰。研究精猛。非參乎。其
中七處徵心。八還辨見。飛光。舉拳。垂手。作喝等。皆
示疑也。自後凡教看公案。起疑情。皆從此生。其餘
如華嚴經之梵行品。楞伽圓覺等經。皆有禪也。至
於言之最詳明者。莫若鵞湖大義禪師云。若人靜
坐不用工。何年及第悟心空。又云。直須提起吹毛
利。要剖西來第一義。又云。剔起眼睛豎起眉。反覆
看渠渠是誰。如是等言。參禪人當書諸紳。雖然。若
向語句中。推測穿鑿。情識上。卜度博量。則又錯會
其曰用功。曰剖。曰反覆看之意矣。則與靜坐默默
者。事不同。而其病同矣。亦不可不辨。要而言之。禪
宗門下。無意識領略底禪。無逐叚商量底禪。亦無
漸次習得底禪。所以要汝拍盲做將去。不許胡思
亂想。妄生知解。若信得過。便如是參究。不必問東
問西。葢大事未明。盡千七百。孰非可疑。只要在一
則上拚命拶去。若一則過得。百千則。無不過得也。
勉之。
正月十五日。解冬。佛聖前焚香燭。是晚薰墖早課祈
禱。乃至陞座。與元旦同。說法畢。維那鳴引磬巡寮云。
事。仍照朔望例。若告假者。至晚課畢。搭衣持具。先白
維那
持臨座。各展具。頂禮和尚三拜。起具。問訊。合掌白云。
禪堂。白維那云。
回堂。止靜前行禮。禮圓。仍照位坐。不得閒談雜話。次
日早小食。方丈請齋。還香信。回堂。起單。若未到期去。
方丈不待齋。香信亦不還。行李不出堂。到期取行李。
若私走者。客堂掛逃單牌。
自逃單。
證義曰。佛制從正月十五。至三月十五。是解冬行
脚之期。從八月十五。至十月十五。是解夏行脚之
期。今禪和多有終年行脚者。殊違佛制。即安居結
制者。亦多虗應故事。少有實在行持。雲棲解冬頌
曰。庭前
去不停。衲衣下事何時決。細尋思。堪痛切。各各者
回須猛烈。提起陳年舊話頭。直教打破疑團徹。
元旦。預日掛牌。
大眾師。聞鐘聲。齊詣大殿禮誦。祝釐三日。伏願
皇圖永固 帝道遐昌 佛日增輝 法輪常轉。
○元旦。較平日早一炷香。打三板。厨房人。於監齋聖
前。掃洒潔淨。擺香案。庫司設供。客堂維那等十人。燒
香傳爐至。舉香贊。住持拈香。拜畢。監院拈香。設供。獻
茶。化紙。回堂候開靜上殿眾集。燒香傳爐至。維那舉
寶鼎爇名香。祈禱祝 聖。並與首卷祝
念楞嚴呪時。悅眾領監院。同十餘人出殿。至四聖前。
次第祈禱。初至韋殿。左右分立。二悅眾鳴引磬。先誦
善天女呪三遍。監院問訊。拈香。轉出檻外。長跪。大悅
眾亦問訊。拈香。展具三拜。長跪。隨舉南無護法韋
尊天菩薩三稱畢。此稱鳴鐺鈸鈴鼓。
眾白云。神功叵測云云。次伽藍。次祖師。次監齋。儀皆
同。但改祈禱念誦。並載禪門日誦中。茲不錄。祝四聖
畢。回大殿。隨眾繞佛。乃至歸位。大眾向上展具
磬止佛聲。維那押磬舉腔。拜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十二拜。南無文殊師利菩薩。南無彌勒菩薩。南無十
方諸佛。南無十方菩薩。各三拜
歸竟。維那高聲云。
歷代祖師三拜。天下宏宗演教諸大善知識三拜
本寺開山老祖三拜。
及壇上諸師三拜 各人剃度恩師三拜 各人代
為父母禮佛三拜 頂禮方丈和尚三拜。拜畢。對面
展具。維那按磬白云。皇清
大眾師雲集。普禮三拜。至第三拜云。
伏偈云。
第喝禮畢。云。
堂禮祖。禮畢。上方丈。次序對面站定。維那與侍者請
住持出。臨座。眾向上排班。維那云。
畢。呼起具。問訊。分班對立。舉贊。乃至說法竟。維那呼
師同詣大殿前普禮
眾師賀新節。普禮三拜
堂。兩單對拜。一切內外。不許行私禮。唯除師長。
結夏。解夏。立春等。皆如是
命鐘頭。鳴鐘三下。知客焚香一把在手。立彌勒前。分
與大眾師。人各執香一枝。出山門。次序到喜神方。舉
香。舉
插香處。次序各歸本處早晨。齋堂饅頭腐湯。
或麪。俱可
殿傍。設各人同居父母師長。及十方檀那護法等供
位。
即止靜。鳴鐘三下。大眾分班上普供。供畢回堂。
班數處所。可預讀普供贊。附末
大殿。誦呪念佛。每日六時。
靜後。大眾聞鐘聲。照原班上普供。午飯後。念佛回向。
化牌位。凡新年。除夕不放假。禪堂不請茶。日午油腐
白米。早晚白腐常米。晚課畢。禮祖上方丈
到禪堂監值寮。問當值取茶鐘茶壺。晚二板。聞鼓聲。
大眾齊至。齋堂。悅眾二人。鳴引磬請和尚至。行堂將
茶。次第斟齊。茶果二人合一桌。擺齊
眾鳴引磬二下。監院即云。
頃。監院又云。
畢。免宣規約。悅眾鳴引磬二下。齊起各回。三板止靜。
上殿念普佛。回堂
行坐。
凡初十內。或諸山遣執。或施護遣使。來賀者。待以六
色茶菜。初十外四菜飯。不用茶菓。
凡元旦。小年。除夕。入院等事。客堂於早粥掛牌。
眾師。聞鐘聲。照派名處上普供。
○知客與維那。將眾
師分作幾班。每班幾處。分派各處上供人數定。開單
實貼齋堂知會。或早或小食。鳴二板。即鳴鐘三下。三
板止靜。開小靜。搭衣持具。齊集大殿上供
分班。各處上供。一班住持拈香。一班監院拈香。其餘
或都監。或副寺。或諸班首。皆可代拈香。上供畢。各回
本處。凡供菜煑熟得味。不填底。菓用三乾兩水。俱要
潔淨。供畢即收。唯供花香淨水。葢佛聖過午不食。常
供不收。乃俗人嚴飾。非僧所宜。甚違佛制。
初九。帝釋尊天誕
證義曰。普供世間諸聖凡者。一。正覺世間。佛菩薩
等四聖也。二。有情世間。天人脩羅等六凡也。三。器
世開。三界依報中。司地。水。火。風等。諸類神祇也。今
供四聖中。如彌陀。彌勒。文殊。普賢。觀音。勢至。準提
地藏及達磨。百丈。天台。賢首。南山。遠公。乃至齋堂。
田園土地等。皆前八卷
聖供。不用紙元。用則反不敬。上六凡供。須用紙元。
又。門神。廁神。田園神等。須用紙元。內唯圊房廁神。
但供食。物紙元等。而不念誦。至於父母師長鬼神
上供。須念誦用冥錠。此之三例。幸勿混濫也。
容。精進加功。撒手脫樊籠 南無毗盧遮那佛。
迷邪。楊枝露洒。一滴遍天涯 南無觀世音菩薩。
幽元。三藏宏宣。解行證金仙 禪悅藏。
奇哉。萬象昭回。幽暗一時開 華嚴海會佛菩薩。
因。千億佛身。一曲和陽春 南無盧舍那佛。
祥。免難消灾障。懺悔檀那三世罪。願祈福壽綿長。吉
星高照沐恩光。如意永安康 消灾延壽藥師佛。
因中誓顯昭彰。藥師佛。大展祥光。滅除眾生灾障。降
吉祥。現前眾等歌揚。福壽無疆。現前眾等稱揚。福壽
無疆 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
羅尼。諸佛歎奇。功德妙難思 大悲觀世音。
禎。虎伏龍迎。萬古聳聲名 阿羅漢尊者
風。聞者歸崇。利濟永無終 阿羅漢尊者
公基。法化難思。萬古懺摩依 度人師。
和平。妙法欽聞。善果植升恒 度人師。
心源。誓願宏堅。分向曠野邊 生天界。
敬植福田。布施涓涓。感應仰龍天 護法藏。
安居。進道無虞。萬古作金堤 護法藏。
禎祥。赦罪除殃。解厄保安康 護法藏。
金城。擁護僧倫。道化永遠行 護法藏。
威靈。驅邪逐溷。灾障永無侵 護法藏。
仗凴覺王慈。勉力修持。法食平等施 生天界。
出離。海躍天飛。盡報生忉利 生天界。
證義曰。普供。諸家增減不同。然要以誠敬為本。今
之叢林。雖依例供献。多草率。從事。或用生冷不可
食物。但了人事而
其心可知。心既不誠。何勞供献。如是供献。是將誰
欺。是直以禮為戲也。其獲咎甚矣普願天下緇素。
共反此習。
○正月建寅。曰攝提格。又曰太簇。又曰
孟陬。又十一月冬。至一陽生。乃至四月名六陽。今
正月。名三陽月也。
初一日。封止火爐。或山寺寒冷。無拘。
二月建卯。曰單閼又曰夾鐘。又云仲春。又稱芳春。
三月建辰日執徐。又曰姑洗。又曰莫春。曰晚春。曰
杪春。又稱宿月。
候天氣暖時。僧堂內。下暖簾。上凉簾。單上草並
運出 十五日。藥王菩薩誕
四月建巳。曰大荒落。又曰仲呂。亦名麥秋。又稱清
和。亦名葵月。又稱孟夏初夏等。
端陽節。早課畢。或住持說小參。或命班首秉拂。
候方丈傳牌而行。早粥分粽。每人四枚。午梆大殿上
供。齋堂吃腐。是月疏浚溝渠。建青苗會。念誦保苗。僧
堂內掛帳。
證義曰。我宗門中。無一事。無一節。不以說法提撕
於人。今錄端午法語一則。以例其餘湛然澄禪師
端午上堂云。五月五日天中節。赤口白舌盡消滅。
桃符艾虎插滿頭。雄黃菖蒲和酒噎。酩酊不知歲
月移。千妖百怪昏驅絕。誰管魔來與佛來。一齊都
把腦門揭。大眾。何故如此。不見道。護生須是殺。殺
盡始安居。要知殺底道理。趁此良辰。以艾葉為旗。
以菖蒲為劍。以猛利心。挺英雄膽。不管是非得失。
聖凡真妄。乃至貪瞋癡愛。一切諸煩惱賊提起一
刀兩斷。直得淨躶躶。赤洒洒。圓陀陀活潑潑。作箇
世出世間大丈夫。兄弟。還有恁麼人。真得恁麼地
麼。若不得恁麼地。山僧有箇護身符子。相送去也。
拈拄杖云。看。看。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
○
五月建午曰敦牂。又曰蕤賓。或名天中節。或脩月。
又稱皐月。蒲月。艾月。榴月等。夏至一陰生。
六月建未曰協洽。又曰林鍾。又號稱且月。荷月。
二十四日龍樹菩薩誕。
七月建申曰涒灘。又曰夷則。亦名孟秋。又稱相月。
巧月等。
二十二日。然燈古佛誕。
八月建酉曰作噩。又曰南呂。或名清秋。又稱壯月。
桂月等。
九日重陽。早課畢。說小參。與端午節同。
九月建戌曰閹茂。又曰無射。或名季秋暮秋。深秋。
杪秋。又稱元月。菊月等。
又夏秋二熟。至收租時。莊主先點各莊租簿。斗斛等
項齊備。次白方丈。赴莊收租。公平正直。不可欺壓佃
人。亦不得市恩侵損常住。租畢回寺。將租資賬目。並
呈住持閱過入賬。事畢。即獻新上供。大眾吃新加腐。
與朔望日同。
初一日開爐。
證義曰。開爐乃開各堂之火爐。今借以打禪七為
開爐也。
○十月建亥日大淵獻。又曰應鐘。或名孟
冬。開冬。小春。亦稱陽月良月等。
冬至節。客堂預日掛牌。
眾師。於早課畢。禮祖。上方丈。
○次日早課傳爐。住持
拈香。祈禱。祝 聖。遶佛歸位。禮釋迦佛十二拜。課
畢。禮祖名號
堂禮祖。上方丈。住持說法竟。維那云。
住持下座云。
禮和尚
首師云。兩單對拜。普禮三拜。拜畢。侍寮回方丈。頂禮
和尚。午梆上七處供。
祀祖。與清明同。
十一月建子日困敦。又曰黃鐘。或名仲冬。亦稱辜
月。至月等。
二十九日。華嚴菩薩誕。
除夕前三日。客堂掛牌云。歲暮在邇。合院佛聖殿堂。
并及前後廊廡。內外丹墀。俱洒掃潔淨。
○預日禮墖。
詳見前。
○除夕日小食白腐午飯油腐攢菜。早粥掛
牌云。合院大眾師聞鼓聲。各處上普供
○下午
掛牌云。是晚二板。聞鐘聲。齊詣大殿念普佛。新年三
日同此。
○晚課各帶具。課畢。禮祖。上方丈。陞座說法。
或普說竟。住持云。
歲
甲與大眾師辭歲
三拜。拜畢。大眾到方丈辭歲。頂禮和尚。禮畢。回堂。展
具三拜畢。掛鐘板。有師長者。即行私禮
聲。大眾齊至齋堂喫普茶。悅眾鳴引磬請和尚。普茶
畢回堂方丈請執事茶。晚二板念普佛。至佛千聲
到各人
向贊偈。仍念佛。各歸本位。收佛號。展具。禮佛十二拜。
文殊。彌勒。諸佛諸菩薩各一拜。三歸依回堂。開大靜。
放香。安息。新年三日同此。餘見前元旦條說。是月歲
終結呈諸色簿書。
證義曰。古人以除夕當死日。葢一歲盡處。猶一生
盡處。昔黃檗禪師云。預先若打不徹。臘月三十日。
到來。管取你熱亂。然則正月初一。便理會除夕事
不為早。初識人事時。便理會死日事不為早。那堪
荏荏苒苒。悠悠揚揚。不覺少而壯。壯而老。老而死
況更有不及壯且老者。豈不重可哀哉。故須將除
夕無常。時時警惕。自誓自要。不可依舊蹉跎去也。
者個打徹一事。不可容易看過。不是通幾本經論
當得徹也。不是坐幾炷香。不動不搖。當得徹也。不
是解幾則古德問答機緣。作幾首頌古拈古。當得
徹也。不是酬對幾句口頭三昧滑溜。當得徹也。古
人謂於此事。洞然如桶底驟脫。爽然如大夢得醒
更無絲毫疑處。纔有幾分相應。如一僧常於神廟
紙爐中宿。有別僧潛入紙爐。俟其來宿。攔胸把住。
便問如何是祖師西來意。答云。神前酒臺盤。又一
僧。人言其得悟。元沙故與偕行。至水邊。忽推之落
水。急問牛頭未見四祖時如何。僧曰。伸脚在縮脚
裏。似此二僧。可謂預先
千了百當。隨呼隨應。能於倉卒忙遽。做手脚不迭
時。出言吐語。如是的當。如是自在。若閒時以意識
博量卜度。酬機作頌。非不粲然可觀。至於病到無
常。如到了除夕相似。脚忙手亂。一場懡
哉。願吾人常以此自警方至。八苦交煎總不妨。其
或未然。難免自悞。昔天台智者大。師。得法華三昧。
習定華頂。忽於後夜。大風雷震。魑魅千羣。狀極可
畏。師安心空寂。自然退散。復作父母師僧之形。悲
哽流涕。師深念實。相。尋復消殞。至滅度時門人請
日。不審師入何位。沒此何生。師曰。吾不領眾。必淨
六根。為他損
終聞鐘磬聲。增其止念。惟長惟久。氣盡為期。哭泣
喪服。皆不應為。言訖。如入。三昧。噫。智者大師。尚說
為他損
○十二月建
丑。曰赤奮若。又曰大呂。或名季冬。杪冬。亦稱臘月。
除月等。
述曰。上古之世。有化而無教。化不足。而禮樂作
焉。擊壤之歌。不如九成之奏。窪樽之飲。不若五
齊之醇。固
人。最初示化。謂人人妙覺。本無凡聖。物物全真。
寧有淨穢。無假修證。不涉功用。而昧者。茫然自
失。有若聾瞽。於是隨機設教。擊犍椎以集眾。演
之為三藏。修之為禪定。迄於四十九年。而化儀
終矣。梵語犍椎。凡瓦木銅鐵之有聲者。若鐘磬
鐃鼓。椎板螺唄。叢林至今。倣其制而用之。於以
警昏怠。肅教令。導幽滯。而和神人也。若夫大定
常應。大用常寂。聞非有聞覺亦非覺。以考以擊。
元風載揚。無思無為。化日自永。雍雍乎。仁壽之
域。清泰之都矣。
鐘。有小。大。報。之別。大鐘。叢林號令資始也。曉擊。則破
長夜。警睡眠。暮鳴則覺昏衢。疏冥昧。引杵宜緩。揚聲
欲長。凡三通。緊緩各一十八椎。總一百零八下。起止
三下稍緊。與大鼓。報鐘。互相照應。凡鳴鐘。先默誦願
偈云。願此鐘聲超法界。鐵圍幽暗悉皆聞。聞塵清淨
證圓通。一切眾生成正覺誦竟。方執椎。執椎
洪鐘初扣。
府
○上祝當今 皇帝。大統乾坤。文武官僚
高僧祿位
○三界四生之內。各免輪迴。九有十類
之中。悉離苦海
○五風十雨。免遭飢饉之年。南畝
東郊。俱沾堯舜之日
○戰馬休征。地利人和。陣敗
傷亡。俱生淨土
○飛禽走獸。羅網不逢。浪子孤孫
早還鄉籍
○無邊世界。地久天長。遠近檀那。增延
福壽
○沙門興盛。佛法長昇。土地龍神。安僧護法
○父母師長。存亡並利。歷代祖禰。同登彼岸
○
南。無清淨法身。毗盧遮那佛
○南無圓滿報身。盧
舍那佛
○南無千百億化身。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南無極樂
世界。阿彌陀佛
○南無五臺山。大智文殊師利
菩薩。
○南無峨嵋山。大行普賢菩薩
○南
無九華山。大慈地藏王菩薩
○南無普陀山大
悲觀世音菩薩
○
永固。帝道遐昌。佛日增輝。法輪常轉。
接。不緊不緩。亦須念佛。或念菩薩。或誦經呪。隨誦隨
扣。其利甚大。故鐘頭為度生妙執也。凡集眾。各家鳴
法。隨其準定。如禮祖。普佛。并戒期佛事等。俱三下。堂
司主之。如接送尊宿住持官員。不以數限。庫司主之
上堂與大鼓相宜。亦不定數限。亦堂司主之。其餘佛
事。隨各家鳴法。但須各有準則。不得違亂。報鐘。見前
禪堂恒規中說。小鐘。凡唱讚念佛等用。須劃定正板。
不得參差亂擊。
證義曰。大鐘。晨昏每一百八者。即事顯理。由是百
八愚癡。聲聲喚醒。百八三昧。椎椎打就。聲須緩長
者。昔誌公借梁武道眼。見地獄苦相問。何以止之。
誌曰。唯聞鐘聲。其苦暫息。帝遂詔天下寺院。凡擊
鐘。令舒徐其聲也。鳴時念誦者。增一阿含經云。若
打時。願一切惡道諸苦。並皆停止。若聞鐘聲。兼說
佛呪。得除五百億劫生死重罪。又金陵志云。民有
暴死。陰司。見五木縲械者告之。曰。吾南唐先主也。
為宋齊丘所誤殺。和州降卒千餘。人致此。每聞鐘
暫息吾苦。仗汝歸。白嗣君。為吾造鐘。民還。具聞後
主。因造大鐘於清凉寺。鐫曰。薦烈祖孝高皇帝。脫
幽出厄。又雲棲崇行錄云。隋僧智興。居大莊嚴寺。
執掌鐘頭。大業五年。同住僧三果者。有兄從駕道
亡。其妻夢夫謂云。吾至彭城病死。墮地獄中。賴莊
嚴寺鳴鐘。響振地獄。乃得解脫。欲報其恩。可奉絹
十疋。妻奉絹。興以散眾。眾問。扣鐘何以致感。興曰。
吾扣鐘。始祝曰。願諸聖賢。同入道場。乃發三下。及
長扣。又祝曰。願諸惡趣。聞我鐘聲。俱離苦惱。嚴冬
極凍。皮裂肉皴。掌內凝血。無所辭勞。或以此故。能
冥感護所祝願耳。又鐘者。聚也。故凡集眾。須用之。
板。有內外之異。鐵木之別。報鐘下本板。
堂內外。俱有小板。堂外名報板。進堂擊之。
尊客進堂。鳴板二下。堂師進堂。鳴板三下。隨改
板。擊法見禪堂恒規。及規約中。客堂懸序板。亦木為
之擊法見客堂規約中。夜巡有板。亦大為之。擊法見
兩序章。夜巡執事條。厨房大板。鑄鐵為之名呼板。二
時齋粥。及早課擊之。又小木板。送香擊之。又浴湯熱
時浴頭擊小木板云云
圓木魚。念誦用之。相傳謂魚晝夜常醒。刻木象形。念
誦擊之。所以警昏惰。抑以齊眾音也。長魚即梆。懸齋
堂。二時粥飯。及晚課。厨房擊之。普請出坡鳴三通。
主之
小異。各隨宜改擊。
犍椎。梵語也。聲論翻為磬。或翻鐘。增一阿含經云。阿
難升講堂。擊犍椎者。此是如來信鼓也。又諸律論。並
作犍槌。或作犍椎。槌。音地。羯磨疏中。直云犍地。故五
分律云。隨有瓦木銅鐵。鳴者。皆名犍地。由此觀之。則
凡取音齊眾者。皆是耳。至於上堂說法前擊磬。謂之
白椎。
王法。法王法如是
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世尊便下座。此即結椎也。
圓磬。念誦所鳴。維那主之。凡住持。或尊宿。仕宦。施護
等禮佛。皆鳴三下。匾磬。石為之。形似雲板。懸方丈廊
外。有客見住持。知客鳴三下。又小手磬。
請。皆鳴之。為起止之節。具見大眾章付戒條說。又有
鐃鈸鐺鉿等。皆唱誦佛事所用。並宜和雅。勿亂為準。
大法鼓。與大鐘相偶。晨昏擊時。先重手三轉四下。然
後重手徐徐發擂。中邊得所。使其緊慢相參。輕重相
應。音聲知暢。起復連環。隱隱轟轟。若春雷之震蟄。第
一通。沿聲長擊。少歇。轉第二通連聲稍促。更不歇聲。
就轉第三通。一向纏聲擊之。完敲鼓磉二下。起止互
相照應。凡上堂。說戒。迎送尊宿官員等事。與大鐘同
時起止。凡佛事。隨各家擊法。宜各有常度。無令失準。
又鐘鼓是人天號令。須熟手充之。中鼓。小鼓。念誦用
之。亦與小鐘相偶。並須擊于中正。亦宜和雅勿亂。使
誦持者。音與口合。口與心合。恍然入寂。念誦自在。此
亦法器之一助也。
證義曰。金光明經。信相菩薩。夜夢金鼓。其狀姝大。
其明普照。踰如日光。光中得見十方諸佛。眾寶樹
下。坐琉璃座。百干眷屬圍繞。而為說法。一人似婆
羅門。以抱擊鼓。出大音聲。其聲出懺悔偈。信相菩
薩。從夢寤
悔偈。向如來說云云。又楞嚴經云。阿難。汝更聽此
祇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
云云。可見從來。皆以音聲而作佛事也。
述曰。是書之錄。有四緣也。一行脚安單。易尋貫
籍。二新戒牒錄。可無謬舛。三披閱墳典。了知處
所。四每。臨書札。不致譌錯然此就今名而言。其
中古目。傳寫稍有互異末知孰是。
奉天府
原
州
須天府
順義
玉田
城
容城
高陽
承德府
寧
一州。十縣
山
氏
趙州
○深州
縣二
沙河
縣
州
慶州
○
江寧府
吳縣
熟
縣
亭
縣。附府
○鎮江府
○淮安府
安東
州府
山
安慶府
附府
為州
○頴州府
滁州
○六安州
○南昌府
昌縣
干
府
廣豐
昌
南豐
谿
四縣
三縣
永新
附府
南
南安府
○杭州府
仁和
城
附府
吉
蕭山
波府
象山
谿
○衢州府
開化
遂安
瑞安
水
○福州府
附府
羅源
南安
安
溪
興化府
邵武縣
七縣
海澄
寧德
龍巖州
灣縣
○武昌府
夏
陽縣
府
州
縣
夢
梅
利
湖
州
豐
○長沙府
縣
陵
岳州府
澧州
○寶慶府
州
山
三縣
源
溪
陽
東安
靖州
永興
州。領四縣
開封府
符
汜水
寧
歸德府
城
衛輝府
縣
府
孟縣
偃師
氏
鎮平
縣
確山
始
寶豐
○濟南府
城
原
父附府
○武定府
兖州府
水
濟寧州
琊。領一州。六縣
陰
濮州
縣
縣
興
諸城
海陽
縣
○太原府
文水
孟縣
代州
一縣
山
鄉寧
蒲州府
泉
芮城
潞安府
城
孝義
鄉
五縣
州
○西安府
安
縣
醴泉
乾州
淳化
○漢中府
西鄉
泉
安
○鄜州
都。領三縣
林
○蘭州府
府
原州
鞏昌府
漳縣
階州
清水
安化
府
○甘州府
高臺
宜禾 奇台。○迪化州
○成都府
都
都
陽
綿竹
雜谷廳
源
南江
鄰水
富順
州
縣三
江
陽
漢。附四縣
門。領四縣
潼川府
寧
彭山
雅
大邑
經
廣州府
禺
連州
○南雄府
九縣
龍川
海陽
浦
平
一州。五縣
雷州府
樂會
○桂林府
桂縣
寧
容
○慶遠府
恩
三州三縣
州。○泗城府
平樂府
茘浦
蒼梧
江。領四縣
六州三縣
思州
州。二縣
萬承州
安平州
都結州
鎮安府
○雲南府
昆明
大理府
建水
遠
澂江府
州
廣西州
順寧
州
麗江府
元江州
○蒙化廳
騰越州
○東川府
○昭通府
○貴陽府
里
思州府
化
旋秉
永從
寧州
貞豐州
雲。領二州三縣
府
西州
義
證義曰。叢林眾僧。稱十方者何。以其貫籍各異。隨
緣依止也。貫籍有名同而處別者。如太平府。有二
處。一在徽州。一在廣西。又廣西有太平州。四川綏
定有太平廳。又江南寧國與浙江台州俱有太平
縣。是太平即有六處。其保定。寧海。新安。臨安等。皆
一名而數處既有名別而處同。
貫之誤。傳記之舛。由此來也。可不細心乎。於是錄
此地輿總目。詳註其名。使臨用者備考。亦決疑之
一端云爾。
地輿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