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採用 CC-BY-SA 3.0 台灣授權條款釋出
由中研院台灣創用CC計畫籌辦的「開放政府資料:現況、願景、策略」座談會在 12 月 14 日順利召開。由政治大學李治安老師主持、六位講者與會,和在場七十多位參與者進行熱烈對談,議程安排緊湊、內容豐富,讓許多與會者大感意猶未盡。本次研討會由公部門代表、民間合作者以及中研院研究員分享他們對於開放政府資料的心得、實施經驗和目前成果。本次座談在台北市南港的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舉行,以下僅依座談進行順序,簡要報導研討會的情況。
座談會首先由 opendata.tw[1] 的徐子涵先生分享過去一年來,Open data 在台灣的發展。分享內容首先提到 Open data 在各領域所需面對的挑戰,例如資訊技術、社群、資訊權利、相關媒體。並以美國和歐盟的 Open data 實行內容為例,分析台灣目前可以作到的 Open data 領域範疇。他在座談會中提到,與美國、歐盟相比,東方具有傳統封建社會的國家,均傾向從 E-Government 作 Open data 的嘗試,台灣目前也是朝相同的方向發展。最後,他強調 Open data 擁有一種經濟力量,透過開放資訊、資訊加值、產生資訊產品的過程,可以創造新的工作機會與商機,並且 Open Government 也提升了國民民主概念與素質。
開放國會與公民參與計畫[2] 顧問莊友欣先生則提出他對政府 Open data 未來可行的建議。他認為 Open data 是一種讓民眾覺得有效率、對政府政策有感的政策方式,透過資料開放與近用可以促進政府與人民接觸。他提出如果政府應該「少一些社交,多一點資料」,降低政府用來進行社交活動的時間,改以提供簡潔明確的資訊給民眾,使民眾可以簡單接觸、理解政府施政成果。他以台北市政府 1999 與公車到站時間表為例,1999 是一種比較社交的方式,讓政府需要派遣人力、花費時間在與民眾接觸、解決民眾諮詢等方面;相較之下,電子公車到站時間表,係一種透過公開資料且較有效率的方式,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也較快速、輕易地感受到政府「確實有在作事情」。
台北市政府資訊處管理師陳崴逸先生則上台發表目前台北市政府在 Open Government 的發展進度。他首先說明台北市政府發展Open Government 的優勢:
陳崴逸先生也說明台北市政府在政府資訊公開法之下,未來將如何發展 Open Government 政策。他指出,台北市政府的目標在於提供「更簡單的取得管道」,並且使資料可以容易地加值和應用,進而提升政府與民眾效率。他也提到,台北市政府的 Open data 發展程度與世界各國城市相比,排名並不遜色。
接下來則是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委宋餘俠先生以「從電子資料流通到加值運用」主題,分享行政院自 84 年開始的電子資訊政策。他指出行政院今年 6 月的行動電子化政府計畫,其實就是 Open data 的概念,重點在於如何提供民眾加值運用、擴增基礎資料庫等應用。但是,在進行詳細計畫中政府也面臨了公開訊息的必然問題:未來提供資訊時,要如何流通包含個人隱私資料的資訊?未來碰到涉及經濟應用的資料是否應循政府採購程序?這些都是未來我國政府在實現 Open data 所應注意的重點。
最後一位在 Open data 主題分享的則是中研院資創中心蕭景燈先生。他分享自己參與 W3C[3] 舉辦的 Open data 會議。並介紹 W3C 所提出的 Open data 目前成果、各組織比較,以及目前可在該平台上獲得 Open data 之相關資訊。
在數位與談人結束主題分享後,由台下聽眾提問討論,以下節錄重點討論:
台北市政府公開的資料被使用最多得是何種資訊?
陳崴逸先生:目前台北市使用最多之公開資訊為環保局提供的公廁資料、公車動態資訊。這些資訊是與民眾生活切身相關,並且公開後並不會引起民眾反感或疑慮的資訊。
政府還是對 Open data 有興趣,在擁有這些資料的時候,要如何把資料回覆給政府,使政府可以有效利用資訊來改善人民生活,那以政府的立場,如果今天有一個廠商或學術單位有能力可以統合使用者整理的資料,政府該如何將加值利用完的資訊再回饋給使用者?
宋餘俠先生:我國政府還在摸索如何將資訊加值利用並回饋給人民,在這其中還牽涉到資料的格式,目前我們認為應最優先該處理的是行動資料的格式,因為行動資料格式是目前民眾最常接觸、資訊內容最豐富的資料。
徐子涵先生:這個問題還涉及了 end to end 的資訊使用,從人民獲取資料、最終再回饋給人民的作法,因為需要作到軟硬整合,目前台灣距離這種資訊公開還有一段路要走。
資料格式的問題,不知道研考會對於 W3C 制定資料格式的行為,採取肯定或否定意見?台灣政府的開放資訊格式其實不能讓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要如何解決這個格式問題?
宋餘俠先生:原則上我們重視 W3C 制定的公開格式,但我們還需要持續摸索出各種格式,並採取一種最方便民眾取用的格式作為未來公開資料的格式。
蕭景燈先生:政府的固定格式,是希望讓政府資料與民間資料可以連結在一起。但 W3C 制定格式方向以及授權時,希望政府不僅只開放資訊、還希望政府可以與民間作資訊連結。但這些格式和授權規定對台北市政府、台灣政府都還算比較後面的程度,目前台灣還用不到後續的這些格式與授權。另外,若真要討論格式標準化的問題,當然是希望政府可以選擇最多瀏覽器可支援的資訊格式,才能真正達到資訊開放的目的。
台北市政府有個資訊內容授權規範,這些資訊在我國著作權法有些並非受著作權保障的標的,但政府卻自行規定授權條款,該授權有沒有法律效力?另外,若該資料確實有著作權,但政府在思考資料應用時,通常是以CC授權或採用授權金制度,但二種作法是其實是相反的方式,目前政府是以何種作法為主呢?
麥浩銘先生:政府資訊是否收費,可參考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2 條規定。政府資訊除依著作權法第 9 條不受保護外,只要符合著作權法保護要件,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市府 Open data 是參考美國聯邦政府的作法,他們的憲法及著作權法學者多數認為政府機關「資料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才符合美國保障言論自由的理念;但歐盟傾向保護資料庫製作人所付出蒐集整理的辛勞,於 1996 年 3 月發布指令賦予資料庫製作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經授權擷取權 (unauthorized extraction right)。
李治安先生:在討論此議題時,還要注意到一般政府公開的資訊的「授權」不一定是指著作權的「授權」,如果仔細看內容,會發現比較像是使用條款 (term of use),包含資訊的使用方式等。況且許多政府公開的資訊,如果非「公文書」且具有原創性,那麼該資訊久很可能仍受著作權法保護。
宋餘俠先生:政府應以不收費為目標。民間的資訊加值是否收費,則應依市場決定。另外,某些資訊的不公開,是因為該資訊公開面臨了開放資料與公共利益的平衡,例如國土規劃資料,要公開這種資料會面對更多的公共衡量。
Open data 的目標到底主要是對人民產生何種效果?
蕭景燈先生:讓政府更透明,同時也會讓人民生活更好。
宋餘俠先生:Open data 的內涵是隨時間、技術在轉變的,去年 11 月時,對於 Open data 的概念,當時的重點擺在政府資訊電子化,大家關心的重點是政府把資訊公開給人民;但今年行動資訊盛行,Open data 的重點好像又逐漸轉向了 Open data 的加值服務上。
徐子涵先生:Data 是下一個世代的經濟重點,各國的使用方式就不一樣,故各國 Open Government 的重點操作上,本就會因時地制宜。民間本來就不是很理解政府的施政重點在哪,我認為民間仍需要政府提供合作方案,才能讓民間有效地利用這些政府資訊。
陳崴逸先生:台北市的 Open data 仍在萌芽階段,目前北市府傾向盡可能地開放資訊讓民眾使用。但是,某些依法令須付費取得的資訊,就不會以 Open data 的形式供應,並須依法令規定取得。當然,有效的運用政府資訊便利市民的生活,仍是北市府最大的目標。
莊友欣先生: 應該要以民間團體力量,督促政府提出好的資料。
以公車資訊為例,是否有再混合應用該資訊的可能性? 這些資訊會不會因為各城市的資訊程度而有效果差異? 例如台北市作得比屏東好?各地政府提供的資料程度,是不是允許民眾混用?會不會資訊程度較低的政府,因為人民對該資訊需求低,政府資訊化的動力也比較低?
陳崴逸先生:跨縣市的資料,台北市政府還在加強中,並會遵從中央訂定的標準。另外,到底要提供原始資料還是加值後資料?台北市傾向提原始資料,以方便民眾運用,但碰到與民眾隱私權相關的內容,仍須作「去個資化」的動作,以確保不侵犯民眾的權益。
宋餘俠先生:至於混搭應用,應該是由民間來作。至於對資源比較缺乏的地區,可能需要政府介入去促進民間多作一些資訊整合。
蕭景燈先生:數位落差的問題,在推動政府資料公開的階段中是必然要面對的問題。能力比較好的政府本就會早點享受資訊公開的優點。為了減少這種落差,政府應該選用格式簡單、原始資料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由於時間有限,熱烈地討論也延續到最後的茶會時間,座談會參加者和與談人在享用茶點的同時仍持續討論我國Open data未來可能的走向。
座談會資料(投影片):https://www.slideshare.net/cctwOpenDataForum/presentations
[1] 官方網站:https://www.opendata.tw/
[2] 開放國會與公民參與計畫官方網站:https://opencongress.tw/
[3] 全球資訊網聯盟 (W3C) 為一國際共同認可的非營利組織,成立於 1994 年 10 月,其宗旨為盡力提昇與維護全球資訊網 (World Wide Web, WWW) 之發展。詳見官方網站:https://www.w3.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