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Google 因拒絕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對於在 Android Market 上依台灣消保法提供7天鑑賞期的要求,被裁罰新台幣100萬元,而停止在台灣提供付費應用程式銷售的服務,引發台灣消費者一片譁然。Google 對此感到不符並提起訴願,也在上個月遭到經濟部駁回。
雖然近日立委提案修正消保法,將7天鑑賞期鬆綁,被外界被解讀是「Google 條款」,使得這件事看似有了轉機;不過在美國,有使用者對最近改名為 Google Play Sotre 的 Android Market 所提供的15分鐘內無條件退款感到不服,進而向法院提出控告。
日前,加州居民,Dodd J. Harris 以及 Stephen Sabatino 向加州高等法院對 Google 提出控告,指稱 Google Play Store 誤導使用者,與事實不符的宣稱上面的應用程式可以相容於任何 Android 手機,而且15分鐘內退款的政策沒有提供足夠的時間,使得在期限內完成退款動作幾乎是不可能的。
事情的緣由,是因為 Harris 於去年12月在 Android Market(當時尚未改名為 Play Store)上面花費美金4.83元購買 "Learn Chinese Mandarin Pro" 這套應用程式,卻無法在手機上面運行。
在 Harris 多方嘗試後,於購買後20分鐘決定辦理退費,可是卻超過退費期限了。同時,Sabatino 於今年1月花費美金4.49元購買了 "aBTC" 這套 BitTorrent 客戶端程式卻,沒辦法透過它下載任何檔案。當然,歷經一個小時的嘗試後,他也沒辦法完成退費動作了。
在『Google Play Store 的政策』(Google Play app policies)中,提供給使用者一個切確的機制讓使用者在15分鐘內進行退費,並且每一個軟體只提供一次退費的機會。在2010年12月 Google 將退費的期限由24小時縮減至15分鐘時,曾說到:「大部分的使用者都能在購買後15分鐘內完成退款請求。」
本次訴訟也提到,Google 缺乏對在 Google Play Store 上架的應用程式進行審查的機制。為了遵循「開放的利益」,Google Play Store 從還被稱為 Android Market 的時候,就讓任何應用程式都能上架而不像 Apple 的 AppStore 那樣進行審查。
這樣的方針也導致了不算少數的惡意程式充斥混在 Google Play Store 之中。為此,Google 於上個月加入了被稱為 "Bouncer" 的機制,用來在應用程式上架前進行掃描,檢查是否含有惡意程式的特徵。
Google Play Store 的退費政策自2010年12月將付費後24小時內完成退費縮減至15分鐘內以後就飽受爭議,而究竟這15分鐘是否為確保開發者及消費者雙方權益的平衡點也尚未有定論,不過由於本月初時 Google 將應用程式的大小上限由50MB提昇到了4GB,許多遊戲、應用程式不見得能在15分鐘內完成檢視,想必在未來,「15分鐘內退費是否合適」這點將會被重新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