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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Google 擬以交叉授權方式釋出 VP8 相關外部專利許可權

VP8 是一個自由開放的影像壓縮格式,目前智財權利是由 Google 所擁有,其以 BSD-3-Clause 加上額外的專利授權條款,將相關的軟體與格式以容許改作、不徵收授權金的方式釋出,目前多數的評論者,都認為 VP8 整體授權狀態符合自由開源授權的基本定義,其也被視為 Google 著眼未來網路影音編碼市場所推動的主流格式。然而,VP8 所用的影音編碼技術與格式,和 MPEG LA 持有的相關專利有無實質的重疊或衍生關係,一直是網路影音撥放市場上的一大爭議。為此,Google 於本年度 3 月份與 MPEG LA 及其相關的 11 家合作公司,共同簽訂了一份正式協議,約定若 VP8 所用的技術或格式被發現是來自這些公司所持有的專利,則此一狀況將無礙 Google 繼續以不徵收授權金 (royalty-free),以及容許轉授權 (sublicense) 的方式,來提供 VP8 格式的授權與應用。也就是說,在 Google 與 MPEG LA 和這 11 家合作公司簽訂協議之後,其將具法律地位可以建置相應機制,讓 VP8 的商用和一般使用者,皆不致遭受來自 MPEG LA 方面的專利追訴,而為了達到這個目標,Google 近期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針對 VP8 影音格式外部專利所編撰的交叉授權協議書草稿,以吸收各界對 VP8 格式授權發展的批評與意見。

簡要來說,這份 VP8 外部專利交叉授權協議書,要處理的並非 Google 本身就 VP8 格式已取得的權利,而是要將其與 MPEG LA 及 11 家合作公司簽訂協議之後取得的專利許可,擴張到 VP8 格式的商用和一般使用者身上進行保護。然而,以目前的評論來看,此份草稿引發的批評與非議不少,開放源碼促進會 (Open Source Initiative, OSI) 主席 Simon Phipps 即發文批評,指出:1、此份授權協議書要求欲取得 Google 授權者,必須另行與 Google 簽訂紙本文件,或是透過網路認證機制來取得授權許可,這與一般自由開源軟體授權,不需額外書面獲得授權人認證的運作方式存有隔閡;2、依協議書當前的草稿,Google 僅允許相關專利許可在預定授權範圍 (Licensed Field of Use) 內被使用,此與自由開源軟體授權不限制使用目的之核心理念亦有衝突。質言之,Simon Phipps 認為 Google 當前的交叉授權協議書版本,與開放源碼定義 (Open Source Definition, OSD) 的第 3、5、6、7 項定義皆有衝突,可被視為以「非開源」的其他協議限制開源專案的未來發展,所以是讓使用者存有高度疑慮的作法。

然而,亦有論者持不同觀點,在此議題上為 Google 緩頰。有相當數量的不同意見指出,此份交叉授權協議書僅是要處理 VP8 可能涉及的外部專利問題,而 Google 本身持有的 VP8 相關權利,仍然是以 BSD-3-Clause 加上額外專利條款的方式進行開源釋出。而之所以不將 Google 與 MPEG LA 之間的協議內容,寫入 VP8 正式的授權文件裡,便是因為這些「外部專利」僅存在重疊或是衍生的「可能性」,並不能說 VP8 格式裡,已確定內含 MPEG LA 持有的第三人專利,所以才會採另文撰寫的方式,來處理 VP8 專案可能涉及的第三人專利問題。這樣的解釋態度是說,從 Google 網站取得 VP8 相關格式與技術的使用者,可以安心逕自以自由開源授權的方式來利用,而若擔心未來可能發生第三人專利侵權方面的問題,方需要額外與 google 簽訂交叉授權協議的方式,讓自己列入 Google 在 VP8 專案下的專利保護傘,但簽訂此協議的同時,簽約者也必須允諾不以本身專利來控告該保護傘裡的其他成員。

中道的來說,此一交叉授權協議目前在政策上的宣示效果,大於其法律授權上的實質效果。因為透過此份協議,披露了 MPEG LA 及其背後支持協議的 11 家合作廠商立場與身份,這些公司包括:CIF Licensing LLC、France Telecom、、Fraunhofer-Gesellschaft zur Foerderung der angewandten Forschung e.V.、Fujitsu Limited、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LG Electronics Inc.、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NTT DOCOMO, INC.、Panasonic Corporation、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以及 Siemens Corporation。從列表中可以觀察到歐日韓的跨國大廠也加入了 MPEG LA 與 Google 之間的專利協議,這代表減緩或甚至摒除未來網路影音播放格式領域的專利衝突,各大商業公司雖各有立場,但大致可說是有志一同。此一自由開源軟體商務界的國際發展局勢,非常值得國人與此一領域的觀察家,接續關注其後續發展。


相關網址

  1. Google 釋出 VP8 影音格式外部專利交叉授權的協議書草稿
    https://lwn.net/SubscriberLink/551297/d71e166f0957014f/
  2. Google 與 MPEG LA 宣布簽訂協議以解決 VP8 相關的專利爭議
    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130307006192/en/Google-MPEG-LA-Announce-Agreement-Covering-VP8
  3. VP8 影音格式外部專利交叉授權協議書草稿
    https://www.webmproject.org/cross-license/
  4. 談影音編碼的開放專利與商業應用:從 WebM 與 H.264 格式的比較觀點出發
    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8306--webm-h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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