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會紀錄 院 會紀錄 一、立法院第6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94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13分、4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json { "ad": 6, "session": 1, "sitting": 7, "datetime": null, "speaker": "王院長金平" } ```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1. 宣讀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劉委員文雄:(在台下)謝長廷! 李委員永萍:(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吳委員英毅:(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李委員慶安:(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費委員鴻泰:(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吳委員成典:(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院會在處理報告事項,請你們回座。 李委員永萍:(在台下)杜正勝! 吳委員英毅:(在台下)杜正勝! 李委員慶安:(在台下)杜正勝! 費委員鴻泰:(在台下)杜正勝! 吳委員成典:(在台下)杜正勝! 劉委員文雄:(在台下)下台! 主席:請委員回座。 劉委員文雄:(在台下)謝長廷! 李委員永萍:(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吳委員英毅:(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李委員慶安:(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費委員鴻泰:(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吳委員成典:(在台下)撤換杜正勝! 主席:請委員們不要干擾議事的進行。 報告院會,針對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無任何書面意見表示異議,因此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2. 本院委員陳根德等61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 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2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 本院委員曾華德等32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5. 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無黨聯盟提議本案逕付二讀,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6. 本院委員李鴻鈞等38人擬具「國家敏感科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 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8. 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 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1. 本院委員郭林勇等3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2. 本院委員陳根德等45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3. 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8人擬具「漁港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4. 本院委員馮定國等3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5. 本院委員曾燦燈等35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6. 本院委員劉文雄等34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司法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7. 本院委員劉政鴻等39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8. 本院委員林重謨等40人擬具「遊說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司法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9. 本院委員邱毅等4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0. 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21. 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22. 本院委員徐中雄等6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3. 本院委員沈智慧等51人擬具「聽語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4. 本院委員沈智慧等53人擬具「宗教團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5. 本院委員沈智慧等3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6. 本院台聯黨團擬具「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7. 本院委員費鴻泰等5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與相關提案併案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28. 本院委員曾燦燈等4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29. 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0. 本院委員盧秀燕等5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3、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1. 本院委員李慶安等4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2. 本院委員李慶安等4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3. 本院委員陳志彬等37人擬具「公教人員退休金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4. 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5. 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4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6. 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7. 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1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8. 本院委員曾永權等38人擬具「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退伍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9.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3、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0. 本院委員李復興等4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1. 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7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2. 本院委員劉政鴻等5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3.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5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4. 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7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3、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5.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0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6.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5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7. 本院委員劉憶如等170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8. 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一)「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交財政、法制兩委員會審查。(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將本案兩項法案均交財政、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9. 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0. 教育部函送「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1. 外交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僑務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將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審查。 5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3. 經濟部函送該部國際貿易局93年度第4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54. 經濟部函,為修正「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一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5. 交通部函送該部94年2月「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56. 交通部函送業經我國與美方簽署完竣之「臺美氣象先進資料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外交及僑務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8. 經濟部函,為修正「貿易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9.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60.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6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2. 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63.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第十條及附表一第三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4. 經濟部函送該部93年度截至第4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65. 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二條、第七條條文及其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6. 內政部函送「警用車輛集中採購作業程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67.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有關本院第5屆第6會期審議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針對該會須專案報告之決議,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8. 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各種獎金宜否於俸給法中明確規定」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9. 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處理司法院函,為本院第5屆第6會期審查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第5款該院主管部分所作決議第1項關於法官助理預算凍結案,業經聯席會討論完竣,對預算凍結部分,同意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70. 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交付該會審查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函為修正「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國史館函送「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4案;交付該會會同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省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臺灣省各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福建省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六條條文及各該編制表等5案,合計10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71. 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第五條條文及會同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72.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為尊重生命,建請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以減少墮胎,尊重生命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3.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為尊重生命,建請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有關允許墮胎規定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4.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蔡弘源先生為建請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六款條文,以減少墮胎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5.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為屢次向環保署反應其擬訂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不合理,均未獲合理回應,建請惠予協助促其修正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6.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區塑膠原料工業同業公會為有關環保署擬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主要係針對石化業者徵收,造成石化業者無法生存,請惠予協助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7. 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鑒於世界各國為追求經濟高度發展,均致力吸收技術性人才及投資移民之移入,由於行政院未能建立明確之移民政策及制度,導致我國移出與移入人口呈現兩極化發展,顯見我國優質人力正在嚴重流失中,建請制定明確的移民政策及制度,延攬優秀人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78.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等提案為漁業署公告三大洋作業規定及減船公告,部分內容與業者意見落差頗大,造成業界強烈反彈,建請政府應與漁業界進行協調,以維護我國漁業界共同渡過難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79. 行政院函送侯委員水盛等提案為病死豬肉大量流入市面事件,已造成民眾恐慌並危及廣大消費者之健康,建請行政院建立照價收購病死豬制度,並採保險制度理賠豬隻,以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80.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行政院組織法草案規劃將當前負責全國整體科技發展的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其他機關整併為「國家發展及科技委員會」;由於委員會僅有協調功能,組織層級低,建請規劃成立科技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81. 議事處彙報本院各黨團參加本(第一)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名單。 議事處彙報本院各黨團參加本(第一)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名單。 各黨團參加本(第一)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名單如下: 民進黨黨團:蔡啟芳委員、黃偉哲委員、林為洲委員、莊碩漢委員、林樹山委員、王淑慧委員。 國民黨黨團:林正峰委員、劉政鴻委員、謝文政委員、劉盛良委員、李紀珠委員。 親民黨黨團:林惠官委員、趙良燕委員。 台聯黨團:黃宗源委員。 無黨團結聯盟黨團:顏清標委員。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行政院答復部分 1.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就我國環境永續指標評比排名倒數第二,建議政府對各部會所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措施,嚴格監督管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針對「金福漁66號」漁船遭日方扣押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推動兩岸春節包機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 行政院函送侯委員水盛就規劃牛墟市集成為各地方之「形象商圈」,並成立「牛墟紀念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 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毅就高科技業者過度享有租稅優惠,建議檢討整體稅制,以建立公平合理稅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取消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就取消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 行政院函送湯委員火聖就汽車出廠代檢後加裝防護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針對陳詩欣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上海武術院總教練聘書一事引起風波,盼能就此打住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政府應澈底檢討大陸來臺人士管制措施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臺灣之永續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全民健保調高投保薪資上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 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毅就流感大流行,應速訂定應變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就針對「勞退新制可能引爆之解僱潮、關廠潮、工作外撥潮、以及失業潮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營養課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坊間病死豬課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 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天麟就「因應勞退新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 行政院函送白委員添枝就當前兩岸農業交流對國內農業造成轉型契機,建議政府做好因應準備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 行政院函送白委員添枝就坊間病死豬非法屠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 行政院函送郭委員俊銘就94年年初連續寒流,臺中縣果農遭受寒害之求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 行政院函送柯委員淑敏就降低「京都議定書」衝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金門飲用水水質檢測錯誤引用到高粱酒品的釀造上,嚴重影響到金門地區的觀光產業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針對「加強勞工退休準備基金稽催業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有關「重視企業界的聲音,正視企業經營的問題,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 行政院函送侯委員水盛就加入WTO後,農產品大幅進口,致許多農地休耕荒廢閒置,建議由政府無償提供退休養老之社區老人耕作勞動養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大陸進口國內農產品與政府因應措施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就已故前總統蔣經國之媳蔣方智怡代表蔣家將2位前總統蔣介石及蔣經國之日記原稿交由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中心保管,有否違反「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健保財務多元微調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有關「勞退新制可能引爆失業潮,要求政府積極研商對策以維護勞工權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行政院組織改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還原「228事件」歷史真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中國積極擴張軍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政黨合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公務人員與勞工退休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開放臺商赴大陸投資之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就政府應在CNS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規範中,將碰撞測試與品質管控加入定期定量檢測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我國的數位內容產業何時可與日本、韓國競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006688)措施」擴大實施案租轉購比率未定,影響廠商進駐意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有關「正名制憲」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正名制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政府應檢討研修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利台灣產業升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加速大鵬灣開發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高屏溪水質污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就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所得課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涉嫌與調查員勾結,自海外買槍栽贓民眾,騙取高額破案獎金」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朝容就風力發電廠籌設時應注意併聯輸電線路、當地環保生態及景觀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解決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停止推動兩岸直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台南市台鹼安順廠污染土開挖作業規模龐大,相關單位必須妥善處理,避免二度公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執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 行政院函送白委員添枝就農漁會辦公室是否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所定「以同業為受益對象」之非營利公益社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確切瞭解228事件帶來的啟示意義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228事件58周年紀念日籲請各個族群的台灣人民記取歷史悲劇的前車之鑑,了解相互尊重的價值意義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有關「讓民眾充分了解勞退新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針對交通執法單位於今(九十四)年度開始實施「駕駛隨車攜帶蠟筆和照相機」制度恐增加民眾日後訴訟之困擾,宜再審慎研議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繼續辦理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解決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桃園縣中壢市大崙地區自然生態休閒產業發展計畫案」第2期工程專案補助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1.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建構公平正義之訴訟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2.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朝容就微型企業創業貸款之資格審核與失業認定從嚴辦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3.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朝容就針對高鐵彰化車站通車時程、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宜蘭地區防震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5.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公營事業費率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6.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積極規劃「京都議定書」相關因應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7.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就妥善因應「京都議定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8.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積極因應「京都議定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9. 行政院函送白委員添枝就春耕期間肥料短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0.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有關為推動學生游泳能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1.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在今年兩岸包機成功舉行的基礎上,政府應即主動向大陸提出清明包機協商,並主張乘客之身分擴大為所有的台胞」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避免低收入戶遭不法集團利用作為人頭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3.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政府透過廣告與銀行貸款影響媒體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4.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改善KTV等娛樂場所之安檢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5.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就內政部提出之「全民拚治安」方案,建議政府「拚治安」千萬不要流於口號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6.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蘇澳籍漁船海龍一號船難事件之搜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7. 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委陳建年涉及幫女兒新科立委陳瑩賄選案,行政院應儘速調整陳建年之主委職務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8.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就於國道3號苑裡交流道增設「幼獅工業區」指示標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9.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行政院原民會前陳主任委員建年因幫女兒輔選疑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0.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政府推動非核家園理念,惟未規劃能源替代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1.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流感疫苗效力及衛生單位因應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2. 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近日來大雨及寒害,造成農民之損失,建議辦理農損救助及平衡物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3.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光訓就公股事業管理及相關作業準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4.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復興鄉公所「農村新風貌建設計畫-三民村水流東花卉文化單車優遊行」專案補助計畫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5.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桃園縣政府擬辦理「AIDS防治」爭取經費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6.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桃園縣政府擬辦理「復興鄉直昇機停機坪建置計畫」希望中央給予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7.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桃園縣政府擬辦理「復興鄉衛生所拆除重建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8.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桃園縣政府擬辦理「山地離島衛生所申請補助經費購置醫療儀器設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9.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就94年3月連續寒流,造成南投縣茶葉等農作物遭受寒害損失,建議放寬規定給予農民合理的救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樹山就92/93年期購貯蒜球之釋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就94年3月連續寒流,造成南投縣茶葉遭受寒害損失,建議比照果樹或花卉提高救助額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2.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敦義就94年3月連續寒流,山區並降下霜雪,造成南投縣茶葉等農作物遭受寒害損失,建議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救助,協助農民度過難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3.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就應彈性調整高速公路維修工程施工時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4.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就針對臺鐵自強號每日停靠清水站班次相較清水地區人口交通需求明顯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滄敏就農漁產銷班功能發揮良好,建請維持現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6. 行政院函送侯委員水盛就民眾向醫療機構索取病歷複製本常受刁難阻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7.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最近新台幣快速升值,許多產業利潤下降甚至出口市場遭到嚴重衝擊,對我國經濟傷害不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8.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針對中共執意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將宣布成立控股公司,隸屬財政部,負責掌管43個國營事業的公股股權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普通高中國文科課程暫行綱要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1. 本院莊委員碩漢,針對「中小企業人力協助方案」因勞委會質疑該方案無法解決結構性失業問題,擬決議不續辦,將之併入「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為提升就業率,以及救濟弱勢和中高年齡階層勞工,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研擬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 本院莊委員碩漢,針對中共對台策略,目前可歸納有外交打壓、政治地位矮化、以商逼政、文化及媒體統戰、心理威嚇、滲透破壞等多點突破。「九十三年國防報告書」其中關於國防施政方針的部分,提到擴大全民參與國防事務、強化全民總體防衛等理念。這個概念相當好,本來台灣面臨中共的武力威脅,就應該要有全民參與國防的共識,這是最堅強也是最後一道防線。但民國九十三年已結束,國防部對於這部分實施的成效如何?未來一年有何具體政策以及實踐的具體步驟?最後,要讓全民認識到危機就在身邊,而又不引起全民不必要的恐慌,國防部有何策略達成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 本院莊委員碩漢,針對日本北海道釧路市議會日前通過「強烈促請日本政府開放對台灣觀光客永久免簽證與台日相互承認國際駕照」決議案,同時將該決議案提交日本中央相關部會首長一事,強烈建議我國即刻加強與日本城市間的城市外交,透過城市間的交流與合作,進而影響日本官方與我的友善關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 本院謝委員欣霓,針對目前新聞頻道眾多,為爭取收視率致使惡質競播現象日益嚴重,部分內容不堪入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媒體報導,敦睦艦隊3月初出航,依計畫前往新加坡訪問,新加坡卻突然因中國打壓,拒絕艦隊靠港,後來才同意艦隊改以「錨泊」方式停在港內,敦睦艦隊訪星遇阻事件,前天成了國會質詢的熱門話題,面對立委的質疑,行政院長謝長廷表示,台灣敦睦艦隊因中國打壓,在新加坡遭遇一些阻撓,「國防部有檢討空間」,而國防部長李傑也說,艦隊日後的訪問行程,不會再發生同樣情形。新加坡近幾年來改變等距外交的做法,明顯靠向中國,成為其啦啦隊、宣傳員,導致發生外交部長陳唐山嚴詞批評的「LP風波」,如今又再發生這次事件,顯示星國的「親中恐共症」並未改變,我國應檢視兩國的關係,進而檢討無償代訓「星光計畫」的必要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正當聯電與和艦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協助」、「技術轉移」或是「轉投資」,箇中疑雲猶曖昧不明之際,國內又爆發官股公司計畫大舉投資中國事件。根據本院同仁日前爆料,台灣肥料公司二月二十六日已與中國揚州經濟開發區簽訂「項目進區協議書」,計畫以一億八千萬美元投資生產及銷售基地。中國正以反分裂法打壓台灣,國營企業此時怎可貿然「資匪」,如此錢進中國,怎麼對得起國人同胞?本席要求經濟部嚴格把關,駁回這項投資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和艦案日前出現新進展。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再度發表聲明,宣稱為了避免落入檢方掏空聯電的口實,聯電已由副董事長宣明智出面與和艦達成協議,將由和艦的控股公司以和艦15%的股權贈予聯電,以回饋聯電過去對和艦的協助。本席認為,此案應該澈底查辦,否則其連鎖效應足可使整個國家的金融秩序崩盤,藉著和艦案一方面可以讓多數企業的西進夢清醒,也可以讓執政當局痛心檢討,儘速改正5年來錯誤的中國經貿政策,為台灣經濟發展保住一脈香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訂定反分裂法,結果引起了全球的公憤。然而在國內竟還有一些人士和媒體在替中國緩頰,說什麼反分裂法中也有善意,要大家不要只注意非和平方式的第八條。本席認為,反分裂法就是反分裂,絕沒有善意或緩和可言,唯有併吞才是它的不打折扣的真實目的。對非和平方式的任何猜測或妄想,都是自失立場走向自我毀滅的途徑。其實任何「非和平方式」就是武力併吞的代名詞,因此,台灣只有朝野團結反抗中國的併吞才有生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國共內戰是一幕悲慘的中國歷史,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與這段野蠻殺戮的歷史本來毫無干係;復以今日台灣既民主且自由,更不容中國將其專制魔爪伸入台灣。因此國民黨之中國行,吾人固不能視若無睹,但國共之間無論如何觥籌交錯、相談甚歡,必須注意其是否有出賣任何國家利益,甚至有害台灣國格的違法行為,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不應坐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326大遊行顯示台灣主流民意的走向已經很清楚,就是要捍衛他們自決前途的權利。當然,長期以來台灣存有特殊的內外因素,台灣人民要澈底實現自己的理想確實有所困難。任何台灣的領導人,即使堅持主流民意所追求的理想,也仍不得不面對客觀的現實,無法一蹴可幾,這也是台灣人民心知肚明的。但是,前進的路線可以曲折,理想的目標卻不可以模糊,百萬人大遊行向中國嗆聲,所展現的也無非是這種精神和毅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台灣人民繼2004年2月28日的百萬人手護台灣活動,2005年3月26日的反併吞大遊行也將鐫刻於台灣史頁之上,成為後代子孫感佩21世紀初期台灣人展現莊嚴意志、捍衛國家主權的象徵性指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就在台灣百萬人民站出來向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嗆聲,讓全世界輿論對台灣民意充滿同情與敬意的兩天過後,一個由從來不是以政治見長的副主席率領的30餘人國民黨代表團,卻突兀地出訪中國,說是在進行「緬懷和經貿之旅」,釋放出讓外國媒體莫名所以的訊息,因為他們怎麼看,這都像一趟「朝貢」或是「叩頭」之旅,但台灣人民卻不容一個台灣政黨到敵國去出賣台灣利益,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更不應坐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三二六百萬人大遊行,台灣人民展現反侵略反併吞的強烈意志。這場遊行示威的對象—中國,雖然遠在對岸卻沒有置身事外。在三二六前夕,台灣的統派團體,在統派媒體刊登合理化「反分裂國家法」的廣告。在三二六當天,中國還導演了許文龍退休感言事件,企圖以此打擊這場大遊行的士氣,並為新一波對台商威脅利誘拉開序幕。本席認為,近年來政府除了錢進中國,對台灣經濟其他的出路、活路完全沒有思考,更沒有作為,養成一種倚賴中國的慣性,實為嚴重的錯誤。對此,政府基於捍衛台灣的職守,千萬要戒之、慎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 本院委員傅崐萁、林惠官,針對2月景氣燈號,是否可能出現19個月以來第一個代表景氣可能衰退的黃藍燈,深受各界矚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 本院委員傅崐萁、林惠官,針對原能會前主委胡錦標於中華投資董事長任內涉挪公款近億至個人投資公司。這是國內第一起國營事業轉投資公司資產遭非法挪用案例。本席認為事態非常嚴重,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16. 本院委員傅崐萁、林惠官,針對奇美創辦人於報紙投書所言,本席對於政府始終無法對於台商投資大陸市場,給予台商協助,也無法在政策上定調,如此一來台灣的全球佈局,就缺了一大塊中國市場,當全球各國政府傾全力幫助其廠商進入中國投資,我們的政府不但不協助還袖手旁觀,甚至禁止。政府的大陸投資政策為何與全球各國相反,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 本院委員傅崐萁、林惠官,針對南韓在大陸市場的占有率有凌駕台灣的趨勢。南韓由於沒有三通問題,南韓企業集團對中國大陸投資經營正常化、規模大型化,不僅將中國大陸視為生產加工基地,更採取攻擊型的投資策略,以高附加價值產品切入大陸市場,已對台商構成重大競爭威脅,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 本院朱委員俊曉,有鑒於越來越多的詐騙集團利用市內電話之指定轉接功能上無強制用戶加設密碼的機會,以諸多不法方式,將電話轉接至他地,然後發出大量不實之詐財簡訊,讓不知情手機用戶回撥,以達到詐財之目的。惟加設密碼之動作,係中華電信公司現階段有能力處理的,但卻未積極處理,以致坐視歹徒有機可趁,大鑽漏洞來向民眾詐財。針對此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 本院陳委員朝龍,針對高速公路工程局為中山高行車安全,刻正規劃全線橋樑、涵管等更新及維修,唯為使台灣落實「非核家園」因應京都協議之施行,建請同時研議規劃全線照明改以太陽光電之再生能源方式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 本院張委員顯耀,針對政府連續以兩措施調降軍公教人員福利,建請行政院重新評估此兩案,廣納軍公教人士意見,並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下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並成立由軍公教人士及立法院代表組成之監督小組,嚴格監督福利縮減後之原經費流向,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1. 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彰化縣員林鎮百果山風景區向為彰化重點觀光產業之所在,過去因推廣不彰而日漸沒落,現今地方已積極重行規劃開發,然其主要聯絡道路東西向快速公路漢寶草屯線「林厝交流道」若仍沿用該「里」名稱,實無法凸顯地方特色,恐不利於當地觀光推展一事,建請公路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將「林厝交流道」正式更名為「百果山交流道」,不僅符合交通輸運之實際效能,更能結合地方發展需求,重點推廣百果山觀光事業,發揮公共交通建設之最大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 本院魏委員明谷,為台化公司於彰化市設廠已達四十多年,又位於台中市通往彰化市的要道,限制彰化市發展,且因設備老舊產生污染,嚴重危及當地居民健康。當地民眾業已成立「台化遷廠共創彰化新願景聯盟」,期能推動台化公司遷廠後,在八十八公頃廠區內規劃大型購物中心、高鐵通車後的台鐵捷運轉運站、都會森林公園,預計將會帶動彰化市未來發展。爰此建請政府體察民意,協助民眾與台化公司溝通,以確保當地居民之健康,並促進都市之更新與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 本院黃委員適卓,認為國民黨高層最近出團前往中國,並與中國高層會談,甚至可能簽下雙方協定,恐有危害台灣國家安全之虞,明顯違反「刑法」113條私與外國訂約罪犯,以及「國安法」相關規範,最高將處以無期徒刑,建請行政院依法嚴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 本院黃委員適卓,針對行政院在政府組織再造方案中,透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將國科會予以分解,大切三塊,不復存在。就在各國都紛紛仿效台灣科技奇蹟發展模式推動產業之際,我政府竟然決定讓統籌科技政策的重要單位瞬間消失,豈不是形同自動退出國際科技競賽,重創台灣科技,完全與綠色矽島科技政策方向背道而馳,建請行政院予以調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 本院高委員建智,針對台電興建花蓮西寶水力發電廠乙案。由於引發地方居民極力反彈及環保人士的疑慮,特建請行政院應督導經濟部、環保署及台電等單位,針對其訴求作出具體回應,並加強與民眾溝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 本院高委員建智,針對兒童安全座椅的安全性與宣導問題。據本日外電報導,北美最大嬰兒用品廠固瑞克公司(GRACO)生產的嬰兒汽車安全座椅等多項產品有瑕疵,造成使用者多起傷亡,該公司卻未即時通報,被美國政府處以創紀錄的四百萬美元罰款(台幣約一億兩千五百萬元)。相較以來,我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在去年曾公布七大縣市抽查結果,有一成三兒童安全座椅未張貼檢驗合格標識或型號不符,亦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至今有無改善?有無定期之檢驗機制?又,雖然兒童安全座椅相關法規去年九月正式開罰,但到去年十二月底,警政署僅開出三百二十五張罰單;且據統計,台灣兒童安全座椅的需求量應為四十五萬台左右,但根據近二十家兒童安全座椅廠商銷售量顯示,去年才賣了十二萬台。可見台灣民眾對使用安全座椅尚未有共識,政府有何宣導計畫?該如何提升民眾的使用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 本院高委員建智,針對警察執行臨檢勤務問題。自大法官會議第五三五號解釋訂定以來,為保障民權,針對警察執行臨檢之前提,原則與方式有嚴謹的規範,以至警方為避免造成民怨,在臨檢僅著重於酒測(如詢問駕車人有無喝酒等),對其他可能的犯罪跡象極少查察,是否有矯枉過正之嫌?又,警察勤務條例第八條明定警察攔停交通工具時,得採行之措施不止於酒測還包括其他必要手段,故建請行政院應督飭警政單位檢討現行的臨檢機制,並加強員警的勤前教育,期在交通安全之外亦能兼顧治安的維護,達成『全民治安年』的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 本院高委員建智,鑑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擬將所轄冷水坑公共溫泉浴室「委外經營」,並由現行免費開放與一般民眾使用改為收費使用,引起不少之民怨。為維護國家公園之公益目的及附近居民之休閒權益,建請行政院應督飭內政部與所屬營建署相關單位,加強該浴室之管理與維護,並維持目前「公有」、「免費」之現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 本院吳委員育昇,針對於衛生署公告修正台北縣蘆洲市醫藥分業實施方案,亦即4月1日起實施1.8公里新制醫藥分業。此醫藥分業制度其立意,本席抱持高度的肯定,然而,在此實施制度中卻有嚴重的缺失。第一階段醫藥比乃是按照3:1的比例為實施醫療分業的醫療院所,但是卻嚴重發現蘆洲地區一直是健保特約藥局家數十分不足的地區,16家藥局勢必無法調劑69家西藥診所以及38家牙醫診所之處方箋,所以,即使我們按照第一階段的3:1比例實施醫藥分業,蘆洲地區仍是無法符合第一階段的實施辦法,因此本席鑑此建請相關單位,除位於山地、離島鄉鎮者外,西醫診所周圍一點八公里路程內有健保特約藥局者,應實施醫藥分業,本席認為應該要再加上「如果沒有符合3:1醫藥分業,也無須實施1.8公里新制醫藥分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對近年來政府實施國防訓儲制度,大量科技菁英人才因服國防役,從就業市場上消失,再加上配額制度對員額不當分配的結果,使得大型優良企業在研發成長上因人才短缺而嚴重受限。為考量國家整體研發人才之培育及有效運用,本席要求國防部及行政院「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專業審查委員會」,應立即研擬修訂目前實施之國防訓儲人員配額制度,考量各該民營公司科研經費投入能量,並落實國防訓儲人員依志願選擇企業,做為分配國防役員額的依據,以落實國防訓儲制度,提振科技研發之真正精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 本院柯委員淑敏,針對健保安全準備金用罄,至3月底已經是零元,據聞健保局預計將在4月份向銀行團融資,顯然違反健保法之規定。本席建請健保局加速解決財務問題,避免繼續惡性循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 本院趙委員良燕,針對澎湖已出現禽流感病毒,且世界衛生組織對越南疑發生禽流感大爆發要求香港提高警覺,與越南與亞洲各國交流頻繁的台灣,應該儘早建立防衛機制,以防台灣遭受感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 本院趙委員良燕,針對報載「很多長期在大醫院、醫學中心接受治療的末期癌症病人,以該院沒有病床或不再做任何治療為由,讓病人自己到處找病床或急診就醫的狀況。這對一個生命有限的病人及其家屬而言,真的好殘忍!」,建請健保局深入調查研究,以改善這種不人道的醫療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 本院蔡委員勝佳,針對台電公司火力發電採用之燃料為煤炭、重油及天然氣,其中以燃煤及燃重油的汽力發電機組為主,早期火力發電廠成立之初由於環評及生態的要求較為寬鬆,火力發電所排放之廢氣及煤炭灰塵所造成對附近鄉鎮市的環境生態及人體健康勢必有所影響,經長期(如興達發電廠已24年)所排放燃煤之廢氣及煤炭灰造成當地居民之健康影響,有待評估及追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 本院鄭委員國忠,針對台灣自來水公司水費調價政策及自來水管漏水率等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 本院顏委員文章,針對陸軍八軍團軍官涉嫌經營地下錢莊、暴力討債、妨害風化、洩漏販售國防機密、違法私自販售國軍軍火與改造之槍枝等案;不惟如此,浮出的事證顯示,案件恐還有更多高階軍官涉入,內情之發展甚可能動搖國家安全,顯示國軍風紀嚴重敗壞,幹部領導統馭責任感蕩然無存,國人對國軍部隊的信賴感幾土崩瓦解。本席認為,國防部相關單位不應再因循苟且、文過飾非,應立即配合檢調單位之偵查行動積極徹查、釐清案情,並藉此次事件重整部隊荒誕廢馳的紀律,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37. 本院委員顏文章、鄭國忠,針對財政部要求碾米業者必須補繳較以往高於五倍以上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本席等認為財政部在未與立法院協商以及未向業者充分溝通、說明的前提下,片面宣布調高課稅基準「純益率」達5%實有失當,更於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下,追繳自2003年起,高達五倍之所得稅,如此草率武斷的施政作為形同不計手段搶錢,更傷害國人對政府的信賴感,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38. 本院吳委員成典,針對陸軍第八軍團通信營爆發重大的軍紀違法案件,時間長達一年多;冰山一角,顯示軍中官官相護,政戰部門的監察、保防系統無法發揮功能,職司軍(司)法警察的各地憲兵隊又礙於軍中指揮層級限制,無法進入營區查察弊案,導致軍中少數不肖官兵有恃無恐,違法亂紀,國軍形象嚴重受損,甚至影響國家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交通部高速公路國道第十號高速公路速限規定檢討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 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台中縣火力發電廠區附近有疑似小吃店雇用外籍女子坐檯一事,不僅危害到當地的治安,並且有違善良風俗嚴重影響地方的形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政府鼓勵醫藥生技產業,不少業者遂以「生物科技」為號召販售誇大療效之藥妝產品,導致消費者身心受害,建請衛生署盡快修訂相關規定,嚴格管制藥妝產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檢警雙方驗屍程序,往往作業拖延,聯繫緩慢,甚至有「午後不驗屍」之慣例,擱置遺體,使悲傷的家屬無法儘快善後,更枉顧死者尊嚴,本席對此深表關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 本院蔡委員煌瑯,對於日前教育部曾發函各縣市政府關於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地點選擇之限制,認為此舉將破壞校外教學之本意,以及影響旅遊相關業者之生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 本院吳委員志揚,針對陸軍八軍團爆發軍官開設地下錢莊、強迫官兵借錢嫖妓、經營色情應召站等駭人聽聞的弊案,同一集團甚至疑似有盜賣軍火的犯行,檢警初步查出至少有十五名軍官涉案,士官兵捲入者更數倍於此。軍中風紀弊案層出不窮,如果還說成「個案」,不但矯情,更是睜眼說瞎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 本院吳委員志揚,鑒於擴大公共就業方案在94年3月底即將告終及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預期將對勞動市場產生衝擊,是故,相關單位應研擬後續類似「公共就業方案」相關促進就業配套措施,以為因應,以避免造成另一波之失業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6.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民國九十年施行之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以公開為原則,限制為例外」,衛生署迄今對於得公開事項之範圍及方式,仍未制定辦法,須待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7.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該規定雖係得撤銷,在未為法院撤銷前仍屬有效,但該程序本身為違法,若有法院假處分裁定認定為違法,已具有公示效力,任何股東或關係人均無法主張為善意不知情而欲受善意保護之第三人,是故經濟部商業司受理申請變更董監事變更應不准鳩佔鵲巢公司變更,否則將變相鼓勵違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8.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近來雇主為因應勞退新制,大量減薪或解雇勞工,已嚴重影響許多勞工家庭生計,建請行政機關儘速擬定因應方案,妥善處理,俾維勞工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9.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根據民眾陳情法務部官署對發生一屍兩命的人命關天車禍案件,草草結案,不起訴處分理由竟然只因被告否認及機車煞車痕跡無法鑑定是否超速為由,短短幾句即做出不起訴之處分,使被害人家屬傷痛欲絕,肝腸寸斷,法務部應檢討對於重大人命傷亡案件草率結案之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0. 本院王委員淑慧,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單位辦理九十三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其中的丙級營建防水技術士資格檢定,經民眾質疑諸多問題,影響國家證照的公信力,勞委會應速查明,並追究相關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1. 本院王委員淑慧,為電子監控系統應用在假釋犯、緩刑犯或其他特殊犯罪類型的犯人的刑事處遇上,在其他包括歐美國家已經相當成熟,雖然此次刑法修正案,有關防止性侵害犯再犯的處遇方式中有接受電子監控的規定,惜未能通過,雖然社會大眾對於電子監控的內容和適法仍存有疑慮,但利用台灣高科技的電子產品和系統,使應用在犯罪的預防和矯正上,應該是值得研展的方向,相關主管機關應提出利用的方式和相關對策問題,使在不侵害人權的範圍內,有效的利用科技的成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2. 本院王委員淑慧,為台北縣樹林市大漢溪河川地旁,近來不斷有砂石車利用深夜傾倒廢土,廢土場位於該市西圳街附近的河川地,不但被違法傾倒廢土,還被鄰近的預拌水泥場偷倒廢水,現場一片狼藉,嚴重影響環境,相關主管機關應速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3. 本院張委員麗善,就近年來由於醫療行為及民眾用藥觀念不正確,以及農業大量不當使用等因素,導致細菌產生抗藥性。爰此,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儘速進行相關預防之研究,亦應加強宣導民眾關於如何正確使用抗生素之觀念,以期改善國內抗生素濫用而導致細菌抗藥性增加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4. 本院張委員麗善,鑒於短短三個月內,印尼再次發生強震,本席提醒政府應以茲作為警惕,要求行政院所屬相關單位應持續進行預防地震災害之研究,並應定期向民眾宣導正確的防災知識,持續做好水土保持等相關防震之工作。同時,未免愛心遭到濫用,本席要求政府應加強追蹤取締詐騙集團,必要時,應協助民間團體進行公益活動,希望能確實將台灣民眾的大愛傳遞給印尼災民,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55. 本院郭委員俊銘,為防範ATM提款機及網路詐財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6. 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彰化、雲林、嘉義地區沿海,多數居民從事農漁業,但因為土壤鹽分高,加上與海爭地不易,因此一向被稱為台灣的貧窮區,甚至被稱為「黑道的故鄉」,其實這都是過去政府長年以來各方面政策忽略、冷漠的結果,而這個區域的交通,更是整個台灣西部走廊獨缺快速道路的區塊,這由現行兩條高速公路的規劃就可以看的出來。為期規劃中之西濱快速道路能及早完工通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7. 本院徐委員中雄,針對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因捷運新莊線機廠之建置,而於樂生療養院旁興建了ㄧ棟醫療院舍大樓作為遷移與安置這些院民之用。唯治療病患之病房與養老之療養院主要功能上根本不同,行政單位規劃將這些院民安置於醫療大樓的病房中,完全是功能上的錯置。建請衛生主管機關重新評估,在沒有更完善的遷移與安置等相關配套措施下,不得拆除現有院內房舍及遷移院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8. 本院林委員滄敏,鑑於彰化縣米穀商業同業,因經營艱困,請修正「92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及對糧食業者准予繼續適用免使用統一發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9. 本院吳委員育昇,針對師資培育之檢討內容。教育部已訂定「我國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以因應師資供需數量之調節,裡面主要是調整師範學院師資培育量,希望在三年內減少師資培育量達50%;調整教育學程之師資培育量,也是三年後減少50%之招生量;最後,在民國100年調整後師資培育量減至10,000人以下,然而,卻仍是無法解決現階段多達五萬多位的流浪教師以及供過於需的政策困境,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0. 本院陳委員瑩,針對陸軍第八軍團爆發近10名軍官合夥經營地下錢莊、應召站,並強迫營內阿兵哥前往借高利貸、嫖妓重大弊案,對國軍形象自是一種打擊。這些年輕的領導軍官,被物質慾望薰心,侵蝕軍隊的基本與傳統精神,軍人魂喪失,如此軍隊如何打仗?又如何保護人民?這個重大弊案顯示軍隊的組織與武德教育都出現了嚴重問題。政戰系統完全喪失其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1. 本院陳委員瑩,有鑒於台灣每年增加15000名結核病新病例,嚴重影響國民健康,建請衛生署擬定相關的防治策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2. 本院陳委員瑩,有鑑於國內監聽情況嚴重氾濫,直接侵犯人民隱私權,為維護基本人權以及控管監聽行為獨立性,監聽審核權應移歸法院審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3. 本院廖委員國棟,為日前報載一名阿兵哥奉指揮官命令,前往松山機場領取將軍友人送的金門高粱酒,因一時疏忽導致機場工友誤以為垃圾收走的新聞,一般民眾皆視其為一則「笑聞」,然而這則新聞也凸顯國軍長期以來「公器私用」的老問題,若此報導屬實,該名義務役之弟兄,按現行國軍規範,是否有義務替長官前往領取「私人」之物品?以上則新聞,檢視近期國軍爆發許多違反軍紀之消息,讓人有「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觀感,有鑑於健全發展之國軍,我國才能屹立不搖、不受威脅,建請國防部立即研擬「維護軍紀、提升榮譽」之措施,並加強宣導及考核,以強化我國防力量,保障國家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4. 本院廖委員國棟,為基因改造食品就在你身邊!消基會抽檢民眾經常食用的豆漿、豆腐、豆干等豆製品,六成含基改成分卻沒有標示,絕大多數是「散裝食品」一些知名的店家也都在列,衛生署規定,今年一月一日起,食品中採用基因改造原料,如黃豆、玉米等,必須強制標示在食品標籤上,未標示者依法處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款,基改食品標示雖已上路,但衛生署只要求「包裝食品」標示,卻未要求銷售量廣大的「散裝食品」,視而不見的「鴕鳥心態」令人不滿,本席呼籲衛生署應一併納入管理,讓消費者吃得安心,並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以維護國人吃的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5. 本院廖委員國棟,為國際知名品牌乾電池測出重金屬含量超過標準,引發國內環保機關對電池管理標準過鬆爭議,美國許多州都規定電池含汞超過1ppm即禁止販售,台灣規範的電池含汞量卻可達到5ppm,讓台灣成為「黑心電池」傾銷天堂,有鑑於維護國人之健康及避免環境受污染,主管機關應立即調整乾電池含汞量之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6. 本院張委員川田,鑑於目前勞工請領勞工保險之殘廢給付後,往往被判定失去工作能力,遭到勞工保險局逕行退保,無法請領老年給付,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殘廢給付規定保障勞工之精神,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67. 本院卓委員伯源,就國營事業轉投資公司之中華投資公司前董事長胡錦標,疑似非法盜挪公司資產,潛逃出境,主管機關卻對國營事業之人事、財務無力監督,害及國營事業之功能和國家財政之健全,助長不當金權滋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8. 本院委員賴幸媛、何敏豪、羅志明等三人,頃聞彰化青年楊儒門因為感於台灣農民權益受到政府輕忽,屢次陳情未見政府相關單位重視,故而放置無殺傷力之爆裂物示警,意在引起社會重視台灣稻農生計行將遭外國進口稻米所扼斷。此案警方調查年餘毫無所獲,直至去年底楊儒門自首方明真相。楊儒門因而遭檢方起訴,並在部分社會壓力下遭聲請羈押於土城看守所,迄今已逾120天。不日前楊儒門遭到限制通信,而於3月29日出庭應訊還押後開始絕食,經其弟於3月31日探視時已連續絕食超過48小時。經詢所方處置情形,居然回答以楊儒門並未絕食,只是拒絕食用所方提供之食物。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管束羈押之被告應以維持羈押之目的及押所之秩序所必要者為限。且規定檢察官應勤加視察羈押被告之處所,按旬陳報主管長官。而楊儒門為農民處境發聲遭長期羈押在前,又遭不當限制通信在後,法務部未遵循無罪推定的人權原則,已難符合人權立國之精神。此案已引發國際關注,目前有27個國家58個團體出面聲援楊儒門,國際特赦組織也已受理此案,政府相關部門處理此案應謹遵司法人權原則,對於土城看守所及承辦檢察官是否依法保障羈押被告之正當權利,對於絕食被告之有無適當處置並即時報告主管長官,法務部應極高度重視此一攸關台灣國際人權視聽之大案,不得放任所方蠻橫對待楊儒門及其家屬、友人。震驚之餘,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69. 本院蔡委員豪,有關「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七條之適用對象,是否包括依據行政院命令所成立之機構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0.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近期發生毒蟲拒捕引爆瓦斯,造成員警一死九傷之慘劇,提出相關質疑。本席以為吸毒造成的社會案件,幾乎天天上演,其中無論殺人綁票、即使搶劫便利商店的初犯,多以吸毒者佔最大比例。新內閣既然已將整頓治安列為施政重點之一,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法規層面,並重新擬定因應對策,澈底降低目前毒品氾濫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方能落實政府誓言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承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1.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台灣民眾的地理知識缺乏,凸顯出台灣雖然說是高學歷國家,然而國人的地理知識卻普遍缺乏。茲有媒體抽樣報導,調查結果為,國人平均的地理知識水平僅見國小程度,顯示國內教育亟待檢討,建請教育部相關單位積極檢討,研擬方案,提升國人地理知識水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2.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臺灣全省道路坑洞不斷,加上逢雨便嚴重積水,造成民眾用路之危險。建請交通部相關單位儘速研擬因應對策,解決民眾生活不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3.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最近天氣濕冷,不少國人得了流感,已有五人不幸喪生。目前國內衛生單位施行流感疫苗的施打,然而大部分的民眾依然對於疫苗不太瞭解,存有疑慮。建請衛生相關單位積極檢討,擬定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的修正草案,提高每包香菸的「健康福利捐」以增加財政收入,作為全民健保經費的使用。此治標措施,使得國人怨聲載道,造成投保者負擔沉重且不公。另外,民間禁菸組織所強烈要求的吸菸限制等措施,只表示將來再議。如此僅為了提高菸品健康捐以增加財政收入,輕忽民間禁菸組織的要求,建請有關單位積極檢討,重新擬定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我國推動觀光節,以發展觀光事業,卻有許多不足之處,例如:目前國內觀光產業,規模有限,內容貧乏,設備簡陋,治安敗壞,交通秩序紊亂,資訊不足等,提出相關質疑。建請觀光局有關單位積極檢討,擬定因應對策,以促進觀光事業的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6. 本院林委員樹山,為財政部所公告「九十二年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將碾米業核定稅率之純益率調整為5%核課,遽爾提高五倍之大,且要求追溯到九十二年實施補繳,並要求爾後應開立統一發票,業已引發碾米業者與從業人員之反彈,認為政府在劫貧濟富。在WTO衝擊下,糧價大幅貶落,穀賤傷農,碾米業者同受波及,虧損累累,政府不思照顧相關中小業者,竟還調整予以高額稅捐,有如官逼民反,為改善此一不近人情之政策,還給碾米業者一個生存空間,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77. 本院林委員樹山,對台北市社會局對全市209所托兒所進行評鑑報告出爐,被評鑑為丙、丁等的托兒所計91家,占4成3,原因包括不會寫教案、烹調過程不符衛生規定、教保員人手不足到威權式對待兒童,洋洋灑灑,北市的托兒品質都令人如此憂心,全台究竟還有多少家品質不良的托兒所?建議行政院應該針對全國托兒所進行輔導,以確保孩童環境與身心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8. 本院曹委員來旺,為今年七月一日上路的「勞退新制」,其影響性之大,將牽動台灣四十萬個事業單位、六百萬名勞工,台灣的勞動市場,恐將出現前所未有的巨變,企業的關廠潮、解雇潮、工作外包潮,將紛紛湧現,勞工失業潮於是接踵而至,尤其是處於最弱勢地位、失業率最高、失業時間最長的中高齡勞工,勢必首當其衝,成了最大的犧牲者,是以主管機關應儘速研擬可行之配套措施,以免造成負面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9. 本院黃委員敏惠,就日前消基會公布豆製品的檢測結果,發現高達六成五含基因改造成分,也引發民眾一陣恐慌。而據目前的研究結果顯示,基改豆類雖不會對人體造成立即危害,但也無法保證絕對不會有後遺症。為讓民眾食的安心,保障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本席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強制要求廠商標示產品成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0. 本院黃委員敏惠,就目前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標準扣除額的規定,明顯歧視已婚者;目前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而年輕人結婚意願不高,生育率又大幅下降,為提昇國力,建請行政院應主動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提高有配偶者之標準扣除額為單身的兩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1. 本院朱委員俊曉,針對報載陳水扁總統對於謝長廷院長在推動三合一選舉上過於躁進,並表示謝長廷近來表現衝過頭。陳總統此番說法,不僅引發外界對長扁關係是否生變的聯想,也不啻是對謝長廷院長甫上任之初所倡言的「共生和解」是一大諷刺。因為連「長扁共生」都無法處理好,更侈言要達成「朝野共生」的目標。針對此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2. 本院高委員思博,因日前報載關於台南市安平古堡附近之日式舊宿舍,被國有財產局拍賣並經整地夷平後,發現其表層有批安平壼、青花瓷等破片,並因附近有疑為荷據時期遺址古牆,研判是文獻中「荷蘭安平商館」地區,而有保存古蹟之必要。惟依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不但生效日期尚待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而主管機關事權規定亦未統一(不但有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分,即使在中央亦包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甚至對於文化資產保全措施之規範亦顯不足,對此問題應如何予以檢討與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3. 本院高委員思博,為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日益嚴重,且台灣製毒的原料多來自大陸,如何開啟兩岸打擊毒品犯罪之合作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4. 本院鄭委員運鵬,針對行政院擬於本年底舉行「三合一選舉」,將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項選舉合併舉行,建議行政院可考慮「同級選舉,兩階段投票」,將三合一選舉中之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選舉分開投票,以改進現行之各級公職人員及民意代表選舉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5. 本院高金委員素梅,針對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五項「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86. 本院高金委員素梅,針對九十三年敏都利及艾莉風災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訂定之「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原則」(草案)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87. 本院劉委員銓忠,為政府拚治安之決心與作為表示支持,但對於治安改善的成效仍表憂心,尤其近來詐騙手法翻新,簡訊詐財、電話恐嚇等等,民眾飽受不法份子騷擾,長久以來處在不安定的狀況。近來政府部門對於反詐騙的宣傳不斷在推動,反詐騙專線的設立確有助於扼阻犯罪情事的發生。本席建議不僅設立要反詐騙專線,更要統籌所有國家各種宣傳資源包括中華電信帳單、台電電費收據、報章雜誌等等加強反詐騙宣傳,讓犯罪集團無法運作,並儘可能增加預算的編列,打擊詐騙集團還給民眾一個安全的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8. 本院林委員為洲,為「保障各族群語言平等;促進鄉土語言發展」,公務機關須備有一定比例之精通母語人員,以提高為民服務品質及鼓勵民眾學習鄉土語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9. 本院鄭委員金玲,針對中壢市公所擬辦理「龍岡1-1道路拓寬及興闢工程(仁慈街段)」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0. 本院鄭委員金玲,針對中壢市公所擬辦理「大崙地區自然生態休閒產業發展計畫」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1. 本院鄭委員金玲,針對中壢市公所擬辦理「興國公有零售市場興建工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2. 本院鄭委員金玲,針對中壢市公所擬辦理「黃屋庄分渠排水整治改善工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3. 本院鄭委員金玲,針對楊梅鎮公所擬辦理「楊梅都市計畫I-9-15計畫道路新闢工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4. 本院鄭委員金玲,針對楊梅鎮公所擬辦理「楊梅都市計畫I-6-18&I-7-18計畫道路新闢工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5. 本院鄭委員金玲,針對桃園縣政府擬辦理「桃林鐵路客運列車行駛計畫」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6. 本院鄭委員金玲,針對近來電纜線被竊盜集團偷竊事件頻傳,檢察部門卻法外施恩,縱放電纜竊賊,造成台灣電力公司修復不及,影響民眾日常用電權益、路燈無法使用嚴重危害用路人夜間安全,為維護民眾用電權益,避免因道路照明不足造成交通事故,建請行政院聯繫內政部、法務部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會同台灣電力公司組成「防治電纜偷竊小組」研擬相關防治措施,並請法務部對所屬檢察官輔以宣導教育,不得輕縱嫌犯,避免變相鼓勵犯罪、打擊警察機關辦案士氣,以保障民眾用電權益及用路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97. 本院張委員花冠,因應高鐵即將通車,建請儘速完成嘉義太保站公車捷運系統(BRT)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8. 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日前陸軍八軍團獨立通信營爆發軍官開應召站、地下錢莊、盜賣軍品等重大軍紀弊案,造成國軍形象嚴重損害,此外,還涉及洩漏許多海防、空軍等極機密軍事資料,包括幻象戰機、IDF空軍等聯隊的作戰緊急人員召返名冊;海巡班哨人員名冊、各漁港雷達位置、人員部署圖表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9. 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教育部推行『九年一貫』課程,造成學生、家長、教師三方面眾多的批評、質疑與不信任,而推行後所產生的問題也接踵而來,其中課程的安排更是為人所詬病,本席針對『九年一貫』推行後,外界所產生的諸多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0. 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近日發生的國中生洗劫賭場一案,有感國內犯罪年齡層不斷下降,且青少年逞兇鬥狠之情事愈加嚴重,教育局及警政署應加強扶正青少年行為偏差問題;另警政通報顯示,國內歷年來破獲賭博案件之成功率皆為百分之百,唯私設賭場仍如雨後春筍般的林立,若不是破獲洗劫賭場一案,不知道暗巷中到底還有多少賭客在徹夜豪賭,本席針對警政單位所提供的破案數據是否確實反映出國內的治安改善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1. 本院李委員復興,針對政府實施的國防訓儲制度,規定研究所畢業役男自願服務國防工業4年,即可轉服預備役免服現役之規定,未有法律明確授權及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亦未有客觀公正的甄試機制,違背依法行政原則,但行政院仍在未修正相關規定的違法狀態下繼續實施「國防役」制度,且逐年有擴大國防役員額之趨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2. 本院李委員復興,針對陸軍八軍團通信營前副營長張守中等人經營地下錢莊、應召站,強迫官兵借貸,並涉及暴力討債及販賣改造槍械乙案,台南縣警方早在一年多前就接報張守中經營地下錢莊,並透過管道通知陸軍八軍團注意,軍方卻未予重視,顯見國軍除軍紀敗壞外,軍法及監察系統失靈,職業軍人品德教育不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3.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面對極權的中國、飛彈與反分裂法,我國的經濟官員仍然執著於「市場機制」的自由調整,仍然天真地期待中國的反分裂法與許文龍的輸誠終將在台商圈內引發寒蟬效應,使台商對中國之投資更加慎重甚至減少。我們認為寒蟬效應在短期內是有的,但只要政府仍然秉持「積極開放」,利誘之下必有勇夫。正如一九八九年「勇敢」的台商打破了國際對中國六四天安門暴行所施的經濟制裁一樣,他們會高舉「我們心裡踏實許多」的大旗,燃起新一波的大陸熱潮。「向大陸發展」也就成為家喻戶曉的全民運動,台灣的經濟焉能起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4. 本院王委員幸男,認為承擔台灣人民改革期許的民進黨政府,應該也必須發揮政治智慧、展現行動魄力,針對國民黨不當取得的黨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杜絕這個意圖在台灣復辟掌權、迎合北京論點的老大政黨利用黨產做為選舉的金庫;危機並不可畏,重要的是如何把握機會以化解危機,進而成為台灣的契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5.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在台灣的326反併吞大遊行之前及之後,中國政府就已預擬一波接一波的反制方案,不論是「許文龍事件」或是「10點共識」,率皆顯示北京政府「反分裂法」通過之後對台戰略的有備而來,換句話說,中國方面是以高規格的陣勢以因應,誘惑台灣的反撲力量弱化;相對的,民進黨政府又豈能掉以輕心?除了泛綠立委、本土媒體批評國親政黨走訪中國之舉是「反分裂法的落實版」之外,執政團隊更該全體動員,審慎擬具周延的、有力的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6. 本院盧委員天麟,針對行政院裁撤「行政院航空產業發展指導小組」一案,勢必導致現有跨部會協調及決策功能消失,以及前已推動之政策成效難以為繼。由於政府在航空產業發展政策上缺乏穩定性與一貫性,也將使得國內民眾對於政府推動航空工業失去信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7. 本院邱委員鏡淳,就目前正在通盤檢討審議中的「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三、五路沿線土地使用變更計畫」擬徵收當地區民土地,以新竹科學園區景觀改善規劃案一案,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均未顧及當地居民權益,以致民怨不斷,甚至發動抗爭來表達反對心聲。本席認為,就安置地主、住戶、商家部,本案應規劃一部分土地作為「社區用地」,配售予被徵收土地、房屋之居民,讓有意願留在當地發展的居民做為住宅及商家使用,這也與「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立法精神相符合。就土地徵收條件部分,本席認為,徵收價格應與比照市價;由於縣市政府的土地公告地價通常與市價相差甚大,價差甚至高達數倍,若採用公告地價加成的方式徵收,將使民眾損失慘重。如果政府不顧民怨,強行徵收,本席將與當地居民誓死抗爭,反對到底。此外,縣市政府的公告地價價格,攸關土地徵收價格的計算,直接影響居民所獲得的補償費多寡;在同樣的徵收區域裡,新竹縣政府與新竹市政府所發佈的土地公告地價卻相差數倍,新竹市的土地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大約1萬7千元,新竹縣的土地卻大多不足5千元,本案規劃至今未也見新竹縣政府調整地價,「一地兩價」,這叫新竹縣民情何以堪。行政院對於縣市政府公告地價「一地兩價」「各自為政」情況,應提出通盤改進計畫;但目前最迫切的是,行政院要馬上負起行政監督責任,責令督促新竹縣政府重新審議,調高當地的土地公告地價,保障當地民眾應有的利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8. 本院邱委員鏡淳,針對近日國軍部隊爆發退役軍官勾結地下錢莊及暴力集團壓榨現役同袍案,緊接著又發生金防部司令查台傳因病被調回台。其實是導因於同一癥結,也是部隊長久以來的積習:『欺上瞞下』、『隱匿實情』的惡習。行政院應針對去除這一敗壞的服役環境做通盤的檢討,使國軍官兵弟兄有個良好的服役環境,進而促使我國戰力的精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9. 本院林委員炳坤,針對澎湖縣內消防設施、設備、人員嚴重缺乏,若發生火警其後果將不堪設想,顯見內政部消防署完全漠視澎湖居民及觀光民眾的權益,置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0.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警方查緝網路色情交易後,反遭檢方對隱密性、「陷害教唆」的釣魚方式的網路援交訊息作出不起訴處分之情事。本席以為,色情應召集團大量運用網路聊天室的隱密性功能招攬生意,除造成檢方起訴依據法令不易外,亦造成警方選擇性辦案;為遏阻網路色情犯罪,政府須主動督責檢警在查察取締網路色情性交易方面,必須先作好規劃、訓練基層查緝人員之工作,避免漫無目的搜尋查緝,最後卻因違法取證的情形發生,致檢警在歷經波折後而徒勞無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1.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我國青少年吸菸人口增加,根據調查,約每二十位國中生就有一人吸菸,甚至高達六成五之吸菸青少年在購買菸品時未被商家拒絕,且有四分之一的青少年曾接受或是獲得菸商所贈之免費菸品,顯見台灣青少年取得菸品相當容易。此外,超過百分之二十之抽菸青少年表示,就算在家中明目張膽吸菸,也從沒遭到父母規勸或阻止。本席認為,這顯示部分家長對吸菸危害的認知、子女的教育態度都有待加強,而政府更應加強取締商家販賣菸品給青少年。有鑑於此,本席建請衛生署應立即會同相關單位,加強取締提供青少年菸品或相關贈品之廠商以及販售給青少年菸品之零售商,不僅如此,教育部也應該加強宣導青少年及家長禁菸之觀念,以避免青少年因過早接觸菸品而危害其身心健康及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2.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在民國六十八年公教人員退休法修正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公教人員,由於具有退休人員之身分,故不在現今敬老津貼之規劃發放範圍內,但是由於這些早期退休之公教人員所領之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利息收入,已不足以維持現今基本生活需求,再加上年事已高,已無工作謀生能力,故其晚年生活恐有陷入困境之虞。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商討是否將民國六十八年公教人員退休法修法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且現生活陷入困境或有陷入困境之虞之公教人員,亦納入發放敬老津貼之範圍,以照顧其晚年生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3. 本院楊委員宗哲,有鑒於三月十三日發生於桃園市三民路三段150號停車場之陳雅玲命案,發展迄今已近逾二十日,雖然警察單位已於最短時間內查獲蘇俊誠為可能之涉嫌人,但該案辦理單位至目前為止,仍未將涉嫌人蘇俊誠逮捕到案。針對此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4. 本院高委員思博,就消除中共對我之軍事威脅,應從降低兩岸之敵意著手,而非盲目追逐軍備競爭,並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由此觀點出發,「P-3C長程定翼反潛機」、「愛國者三型飛彈」、「柴電潛艦」等三項軍購案應從長計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5. 本院高委員思博,為公視受政黨意識型態影響,並向政治壓力屈服,被迫因播出歌手羅大佑歌曲而向外界道歉。公視此一作法已嚴重扭曲追求媒體公共化之目標,衝擊媒體自主和創作自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6. 本院高委員思博,為劉姓女童受虐致死乙案,警方已察覺案情,卻未能及時通報,就如何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建立家庭暴力及兒童受虐通報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7. 本院高委員思博,因日前報載消基會抽查市售拼裝地墊,結果檢驗出多種品牌含有苯、甲苯、間二甲苯有害人體化學物質,以及現行常用塑膠製品盛裝食物,由於容器受熱或酸,導致分解出致癌物質。就此一連串在日常生活中,即可能發生之有機溶劑、塑膠製品所產生有毒致癌物質,其對於人體危害程度為何?有無統一檢驗標準?其標準檢驗程序為何?對此類產品之管制或緊急預防措施為何?在法制上有無缺漏?比較歐美日等環保生技先進國家中,我國關於檢驗標準及防治措施上,是否有不足之處,或是我國應該領先提高標準或加強防治措施之處?本席基於國民生命、身體、健康權之保障以及永續環境之保護,請有關單位迅即檢討與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8. 本院鄭委員運鵬,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多項農作物休耕,政府釋放農業用地措施,不僅未見成效,反有破壞環保可能,政府宜選擇具國際競爭力農產品,參酌國際農產品行情,估算我國農地面積之預估產量,輔導農民轉型成為農業企業家競爭全世界市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9. 本院林委員耘生,建請體委會等相關部會,協助南投縣於「軍功營區」興建為棒球場與壘球場等多功能運動園區,以利南投縣棒球運動發展,並提供青少年運動休閒場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0. 本院林委員耘生,建請內政部補助南投縣「縣立南投殯儀館」之設備改善工程經費,以利南投縣提昇殯葬服務品質,嘉惠縣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1.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南投縣中、小學校運動場大多仍為紅土跑道運動場,年久失修,多已不堪使用,因此建請教育部專案補助北投國小等13校運動場整修工程經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2. 本院林委員耘生,建請將南投縣魚池鄉由「原住民地區」改列為「非原住民地區」,以符進用原住民之實際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38分) 繼續開會(10時55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 主席:現在繼續進行內政及民族組部分的質詢。在進行質詢前,先請副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 羅副秘書長成典: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本日院會外交部陳部長唐山因公請假,由高次長英茂代表列席。 *

立法院第6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請假首長名單(9448日)


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外交部陳部長唐山

高次長英茂

因公請假(陪同 總統出訪)

整日

* * * * * 主席:現在請莊委員碩漢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莊委員碩漢","主席","謝院長長廷","吳主任委員釗燮"]} ``` * 莊委員碩漢:(10時56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恭喜謝院長,因為根據媒體及學術調查機構所做的民調顯示,在國內重要政治人物當中,謝院長的聲望是高居榜首,你所強調朝野應該和解共生的理念,也普遍獲得全民的支持。 方才本席在研究室觀看國是論壇的發言,看到有泛藍的立委帶著高雄市議會的一些議員來本院旁聽,並做了一些聲明,對此,本席感到非常不公平。雖然這幾年間,本席到高雄的次數不多,但是每次到高雄都會覺得高雄煥然一新,在過去謝市長的帶領之下,高雄市市政的成績斐然,而且過去的民意調查也顯示,高雄市市民對謝院長的滿意度高達百分之七十幾,可能是歷任市長滿意度最高的,謝院長以在高雄執政的優秀成績入主內閣,本席認為實在是實至名歸。因此,對於方才高雄市泛藍立委所做的聲明,甚至部分指控,本席想藉此機會讓謝院長回應一下,並說明謝院長過去6年在高雄的施政成績。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0時59分)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莊委員的指教,其實市政工作是無止盡的,中央的政策也是如此,如果有需要檢討的地方,我們一定會去謙虛的反省,不過市政做得好不好,自有公評,包括:民意調查及統計數字,前者是主觀的感受,後者則是客觀的數據,就這兩個數字來說,多數人對我是肯定的。當昨天出現這個消息時,旅遊業者、觀光業者都說,其實這幾年高雄飯店的住房率都提高了,從3、4年前的50%提高到去年的63%多,他們認為進步的幅度相當大,整個房地產的景氣也起來了。但是選舉到了,很多事情會被扭曲,年底就要進行市長選舉,國民黨也有黨主席的選舉,有些候選人明後天都會在高雄進出;其實今天來了八、九位議員,他們平常在市議會也都很肯定我。從事政治本來就有些無奈,雖然無奈,但我覺得一個城市要行銷,不論是民意代表或市長都應該儘量去說它的優點,比如觀光客比以前多,水質也有改進,大家要多多去投資、觀光;而不是到外縣市去說它很差,把很多人的努力統統抵銷掉。 至於他們談的市港合一,這個政策是高雄市民共同的夢,但是在立法院被擋下52次,現在在批評的人有些就是當初擋下的人。政治雖然有比較現實的一面,但也不能超越人性,還是要有感性的一面、責任的一面。 * 莊委員碩漢:本席認為,地方建設應該超越黨派,不應將政黨惡鬥帶入地方建設;所以本席要在此呼籲在野黨,地方建設歸地方建設,地方建設應該超越黨派,大家齊心努力,不應該把政黨惡鬥帶進來。 本席一生浸淫政治學,從事民主政治不遺餘力。最近和一些國外的朋友們連絡(有美國人也有台灣人),大家看到國內最近的發展,都感到憂心忡忡,認為後代子孫搞不好會在台灣的歷史上記上一筆,「台灣因為實施民主政治,某些政黨運用民主的自由,不惜犧牲國家利益,從事政黨惡鬥,導致台灣最後被共產黨併吞。」這也許是全世界因為民主而被共產併吞的例子。 本席要非常沈痛的指出,兩岸最近一連串的發展及國內政黨之間的互動,正是朝毀滅性的方向在走。從春節包機、美日安保條約正式把台灣納入、2月24日扁宋會、3月14日中國通過反分裂法、3月21日萊斯訪問中國、3月26日百萬人大遊行和許文龍發表退休感言、3月28日江丙坤訪問中國達成所謂的10點共識、3月31日施振榮發表辭去國策顧問一職、4月6日府院黨發表7點聲明。短短兩個月中,兩岸已經發生驚天動地的變化,胡錦濤對台灣的攻勢不論是軟的、硬的,排山倒海而來。 本席在選區也接到許多民眾關心的電話,問及台灣會不會被「統」、會不會「沈淪」?很不幸的,在大家必須一致對外,尤其中共是對我們有敵意的團體,無時無刻想要併吞台灣的情況下,我們的在野黨—國民黨—沒有和政府諮商,就到對岸進行訪問,還達成10點協議,一夕之間花掉台灣的籌碼;同時也把這兩個月來,中共因為通過反分裂法所遭受到的國際壓力解消掉。很多外國觀察家、學者都對此百思不得其解,認為萊斯國務卿才到中國表達強硬的聲明,認為反分裂法是不對的,美國不高興看到這樣的發展,萊斯國務卿甚至要求要對台灣做補償,沒想到中國大陸不是對台灣做補償,而是對台灣的反對黨做補償,把台灣在國際上擁有的籌碼完全解消掉。請問院長,同不同意本席這樣的看法? * 謝院長長廷:整體來說,我是同意的。剛才莊委員也提到這是政治惡鬥的結果,沒有台灣主體的觀點,也就是什麼對台灣最有利。在兩岸關係中,對台灣最有利的就是台灣人非常團結,能夠分工合作,而且有明確的目標。今天惡鬥的結果,把國家視為政黨,因為不支持這個政黨,不論你所做的政策是否對台灣有利,都予以否決。其實,不論任何政黨今天要到中國,都應該跟政府打聲招呼,尤其兩岸是這樣的狀態,要讓政府了解,我們的底線在什麼地方,有哪幾點不能碰。在日本、美國,即使是一位退休的總統、或重要政治人物要到其他國家之前,都會諮詢相關單位的意見。但是在我們這裡都沒有,結果球到對岸手中,大家都要去「搶頭香」,要爭取高規格。其實中國這麼多年來的目標,就是要對我們去政府化…… * 莊委員碩漢:也就是去主權化、去政府化。 * 謝院長長廷:當時立法委員訂定的法律就是要防止他們把我們去政府化,所以在兩岸關係條例中規定,都要政府允許、授權、報備。所以今天不論我們如何爭吵,都應該守法、講道理,這是基本要求。 * 莊委員碩漢:就像院長說的,在處理兩岸關係的時候,我們應該一致對外,至少要跟政府打聲招呼;然而在野黨不但不此之圖,反而把兩岸關係做為政黨惡鬥的籌碼。我們來看看這10點共識,哪一點不能透過海基、海協兩會做日常事物性協商,就可以達成?包括農產品的輸出入,也可以透過WTO現有的架構,重啟協商之門,就可以達成。對岸現在是放人情給在野黨,想把台灣搞亂,其手法非常清楚,沒想到在野黨竟然完全配合,實在令人痛心。 此外,有關法律層面的問題。江丙坤訪問大陸是否違反國民黨時代通過的兩岸關係條例或刑法第113條?現在問題癥結在中國是不是外國?請問謝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一個國家? * 謝院長長廷:是一個國家。 * 莊委員碩漢:對,因為它有國號、領土、主權,全世界都承認它,只有25個國家還沒和它建立關係,所以它當然是一個國家。請問,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國家? * 謝院長長廷: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 莊委員碩漢: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國號就是「中華民國」。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中華民國?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中華民國,所以它當然是外國,它既然是一個國家而且不是中華民國,當然就是外國。就刑法第113條對外國的定義來說,即便是統派對中國政府,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政府的定義是「在境外、在我們主權之外有其他主權」,也就是在中華民國境外有另外一個主權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見即使統派都不能否認這個事實,也不能否認這樣的一個主權實體。我在此提醒統派的朋友,如果不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一個國家,它是會生氣的,它會認為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即便退一萬步來說,它至少是一個對中華民國主權極具敵意、想併吞、想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一個境外主權體。在此情況下,依本席的法律見解,刑法第113條應該可以適用於中國大陸,也就是說,中國大陸這個政權,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折不扣的可視為刑法第113條所規定的外國。謝院長是否同意本席的看法? * 謝院長長廷:如果涉及個案,我不適合發表意見,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本國政府這點應該沒有爭議,但是否是外國,則可從法理和人民的認知方面來解釋,這隨著兩岸關係的演變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解釋,因為現在已經有個個案,而且大家也在討論,我不應該對這方面的法律見解提出太多意見。 * 莊委員碩漢:兩岸關係條例第5條之一所規定的是任何形式的協議,第33條之一規定的是合作的問題。國民黨代表團口口聲聲說沒有簽署任何協議,只是口頭的交換意見,但據4月6日媒體的報導卻是吳儀領軍,中共向我農產品招手,國務院已經成立台灣農產品輸入工作小組。這不只是協議而已,已經到了執行的階段,已經在具體執行了,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難道瘋了嗎?假如沒有協議、沒有承諾或者口頭的約定,他們會瘋狂的、片面的去成立台灣農產品輸入工作小組嗎?陸委會吳主委的看法如何? * 吳主任委員釗燮:剛才莊委員的分析的確是陸委會在努力思考和處理的大方向之一,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5條之一和第33條之一都規定,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或訂定任何形式之協議。另外,該法第33條之一第1項也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行政等機構,也就是黨政軍的各個機構,甚至是對台系統做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從此一層面看,國民黨訪問大陸的適法性確實會引起爭議,陸委會會根據莊委員的意見繼續做必要的思考。 * 莊委員碩漢:陸委會身為主管機關,對這個法律有何認定及解釋? * 吳主任委員釗燮:國民黨帶團訪問大陸具有爭議性,所以我們必須做較為詳細的研究,目前還沒有定論。 * 莊委員碩漢:本席認為,行政院為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而對此做一適當的處置是恰當的,當然法學的見解可以讓各界公開討論,但行政院不能沒有立場,針對往中國競相朝拜的風氣,本席期期以為不可。剛才本席特別提到,這10點架構在WTO的架構下或重啟海基會、海協會事務性協商即可達成,所以本席要請問陸委會,是否要正式呼籲啟動兩會的協商?同時也呼籲在WTO的架構下談談農產品的問題? * 吳主任委員釗燮:海峽兩岸兩會重啟協商的部分,陸委會曾經一再呼籲,我到陸委會就任後也希望能重啟兩岸兩會的協商,我們盡了很大的努力,但海峽兩岸兩會協商被中國大陸片面中斷後,中國大陸無意恢復海峽兩岸兩會的協商。我們所做的努力包括以香港92會談為基礎重啟兩岸協商,也包括陳總統所說的,以92年香港會談所達成的成果重啟協商,在辜汪會談6週年紀念日時,我也做了相當多的呼籲,雖然大陸方面有很多學者已經感受到台灣的善意,但他們在這方面沒有絲毫的回應。 * 莊委員碩漢:中國大陸要是真有誠意,只要經過WTO的架構及海峽兩岸兩會的協商就可以達到目的,但他們卻不此之圖,反而將這個管道及人情作給在野黨,這是要攪亂台灣政局、製造內部分化,這是在對民主國家內部做政黨分化,並進行以商圍政、以農圍政,因為台灣南部是執政黨的大票倉,是執政黨根據之所在,他們直接對這個地區進行統戰,這種手法是不言可喻的,因此,本席在此特別呼籲,我們一定要拿出對策。 * 謝院長長廷:之所以要政府授權或由政府協商,是因為現在農民以為大陸要買我們的農產品,所以一直種,但假如沒有協商、沒有簽約,就沒有保障,到時候他們說不買了,這些種得滿山遍野的農民就要破產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能讓他們控制的原因,所以假如他們要買,就要簽約,農民才有保障。 * 莊委員碩漢:尤其要透過WTO的架構去簽約。 * 謝院長長廷:對,我看大多數農民都有警覺,只有少數不瞭解,以為可以賣給大陸,所以趕快種,不知道這是沒有保障的,因為沒有簽約,只是口頭的,到時候政策改變,農民就都破產了。 * 莊委員碩漢:現在他們對在野黨分化,加上在野黨不明就裡,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的配合,台灣早晚會進入無政府狀態,所以希望行政院一定要提出對策。本席在此呼籲陸委會要正式的表示:你們要是有誠意,關於農產品就要用WTO的架構來談,兩會趕快重啟協商。 另外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大家都知道現在中國對台灣的影響力愈來愈大,各界都是基於商業利益,而商業利益可說是千絲萬縷,以兩岸貿易為例,1990年對中國的出口貿易佔12.73%,當然這是包括香港部分的;到了2004年,已經佔34.46%;他是我們最大的出口國,貿易依存度愈來愈高,已經超過美國。就是由於這種現象,所以中共「以商圍政」的策略愈來愈奏效,尤其許文龍資政發表退休感言後,這種壓力是排山倒海而來,我們一定要處理。本席認為要處理此一問題,最重要的就是FTA,我們如果不趕快和美國、日本簽訂FTA,我們在東亞或全世界的經濟都會被邊緣化,就完成了中共「以商圍政」這種大包圍的形勢。我們應該利用這個時間將球丟回去:你們說你們有善意,要如何如何,其實很簡單,因為FTA是在WTO架構下,不涉及主權問題,我們雙方都加入了WTO,你們就在FTA方面放手。請問吳主委,中共在FTA方面做了什麼手腳? * 吳主任委員釗燮:針對台灣與世界各國簽訂FTA的協議過程,中國大陸是用各種手段打壓,包括我們在與許多跟我們沒有邦交的國家就FTA進行協調、協商中,中國大陸都是以政治的力量介入,讓我們與其他國家有關FTA的討論一籌莫展。 * 莊委員碩漢:除了府院黨的七點共識之外,行政院最近有沒有具體措施來加以防止?大家千萬不要低估,中共一連串軟的、硬的攻勢會排山倒海而來,我將之界定為第二次台海危機,是執政黨執政五年來所面臨最嚴峻的形勢,執政黨一定要拿出作為。我所接觸到的民意對此都很憂慮,甚至許多人問我該怎麼辦?我們會不會被統去?我們要不要對財產做某些處理?所以執政黨一定要拿出具體措施,本席認為這七點共識的聲明是不錯的,表示對維護主權尊嚴的強硬立場,但是我認為陸委會在最近這段時間內好像是窮於應付,並沒有提出具體的政策,譬如在經濟依賴方面,我們過去說的是「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但不幸的是,政府好像只有「積極開放」,幾乎看不到「有效管理」。請問在「有效管理」這方面,陸委會是不是要做一些修正? * 吳主任委員釗燮:沒有錯,在我們過去這幾年的開放過程中,有很多人提出批評,認為我們在「有效管理」方面似乎做得不夠好,目前我們也正在做這方面的檢視,看有哪方面可以加強管理。關於兩岸方面的事,有時候並不適合公開來談,但是該做的,我們陸委會絕對不會躲避。 * 謝院長長廷:我補充說明一下,基本上我們是依照法律執行,因為法律是全民定下來的遊戲規則,也是我們防護安全的底線,只要我們守住法律,全民支持,我認為兩岸是穩得住的,並沒有莊委員所說的那麼令人擔心。 * 莊委員碩漢:謝謝。 *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秉叡","主席","謝院長長廷"]} ``` * 吳委員秉叡:(11時27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有幾個觀念要跟院長探討。首先我簡單的自我介紹一下,我也是學法出身的,所以對於一些法律人常用的語言,我們溝通起來可能比較順暢。我們常說人的身分契約,譬如收養子女、訂定婚姻關係,不應有居間牟利的行為,請問院長贊成嗎?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1時28分)主席、各位委員。贊成。 * 吳委員秉叡:關於民事契約裡的身分契約,本來就不應該有仲介在中間得利。我常看到報章、雜誌或媒體的報導,說我們台灣有一些人到東南亞或是對岸去找外籍配偶,本來人與人訂立婚姻契約是要有感情做為基礎,才能締結婚姻、維護家庭的價值,但是因為居間的仲介業非常發達,導致我們到外國去好像挑貨品一樣的挑新娘,我覺得這樣很不好。尤其台灣號稱以人權立國,這樣給人的感覺好像是我們台灣以較高的經濟利益在欺負別人。請問院長,整體而言,會不會有這樣的感覺? * 謝院長長廷:是有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現在對媒介婚姻的廣告是優先取締,譬如保證可以退貨這一類的廣告,顯然是違法的;另外有部分廣告雖然不違法,但有涉及這種內容,譬如我在擔任高雄市長時,其實也是優先勸導他們不能這樣做,否則就給與這類廣告更多限制。但是因為我們傳統上也有媒人的習俗,所以如果說居間就違法,我們也不能這樣取締。 * 吳委員秉叡:不是居間違法,而是居間不能以身分契約的媒合來取得報酬,報酬不能事先約定,雖然民間有媒人禮的習俗,但是是自願致贈多少錢以示尊重之意,所以二者之間還是有一點差距,若要政府去界定這種狀況和一般民俗有多大的差距,不是很容易,可是現在很多第四台都在介紹如何娶外籍配偶,本席的服務處也遇到一種不合理的狀況,居然有一位先生來跟我講,他兒子智能稍嫌不足,在台灣娶不到老婆,所以要去越南娶老婆,要我幫忙。本席聽了滿難過的,但是選民來請託,作為民意代表也不能立刻嚴詞加以拒絕。我想這種狀況就是無法建立感情基礎,等於就是去買一個人來,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我們都知道人是權利的主體,不能當作買賣的標的,所以美其名是仲介,但是從某一個角度來看好像是在販賣人口,這樣講似乎很嚴重,但是本席希望我們台灣是一個有人權的國家,我們也應該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而不是光要求別人這樣來對待我們。 * 謝院長長廷:我同意,這會讓我們在台灣的形象、我們與越南的關係、未來的台灣之子和未來台灣之子的母親等方面,付出很大的代價,所以我們在這方面應該加強管制。 * 吳委員秉叡:今天大家雖然都在談很熱門的兩岸關係,但是我認為有些基本的價值和關懷影響非常大。據我所知,澎湖今年出生的新生兒,有一半以上母親是外籍配偶,在這種狀況之下,台灣未來的人口結構將面臨巨大的轉變,請問行政院在這方面有何因應措施? * 謝院長長廷:有,對於已經定居在台灣的外籍配偶,我們有三個層次的處理:一、輔導這些人讀書,因為我們的義務教育到國中,而且有些外籍新娘教育程度比較低,這部分我們有一個基金在做。二、要求我們的民眾要接受他們、尊重他們。三、基本上完全平等,要做到在法律上不要有任何限制。其實,我們是不鼓勵娶外籍新娘,但是如果男歡女愛,我們也沒有辦法,基本上我們不鼓勵這種仲介業,尤其對這種仲介業要加強管制。 * 吳委員秉叡:所以,最近面談的限制已經比較嚴格了,在人權的標準和規範上我是贊成的,尤其剛才院長提到一個很基礎的價值觀念,就是婚姻、家庭應該有感情基礎,假設有某位男士從來沒有去過某一個國家,結果去了幾天之後就帶回一個新娘,當然相親也可以結婚,不過,在21世紀這個民主、人權時代,我覺得這實在有損我們台灣在世界上的形象。當然不止形象問題,還有終極的人道關懷,在人權上也不應該是這樣,話說回來,對台灣的影響也非常大,例如現在有些刻板的教育觀念如民族、國家觀念的教育都會因量變而質變。 其次,院長一上台就表示要拚治安,我覺得院長確實有體察民意,因為我們民意代表在地方選舉時都發現,治安是一般選民非常注重並覺得不安全的問題。過去本席曾擔任法官,我覺得現在毒品氾濫的程度比當時嚴重很多,尤其是自從所謂自殘性的犯罪學說提出來以後,很多人認為吸毒是傷害自己,並沒有害到別人。若單獨來看某人吸毒是如此,但是當他用盡所有的資源之後,他就要開始害別人了,因為他已被毒品控制了,必須想盡辦法尋找小量的金錢購買毒品,所以本席認為現在連鐵門、水溝蓋都會失竊、搶劫案件那麼多,和毒品氾濫可能很有關係,不知道院長看法如何? * 謝院長長廷:毒品引發出來的問題相當多,現在動輒有人殺祖母、母親,一般人應該不會,但是當一個毒癮發作時可能價值觀、精神狀態就會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們現在把查緝毒品走私、製造、販賣列為治安的重點工作在做,台灣高等法院也成立了一個緝毒督導小組,並擬訂了聯合作戰方案。另外一方面我們也要治本,多提供年輕人健康的活動,讓他們知道毒品的危害。 * 吳委員秉叡:刑法方面的修正只是一個方法,重要的是如何杜絕其來源,如果等到一個人已經吸毒了,才教他不要吸毒,他因為已經被毒品控制住了會很難過,我知道一般毒品吸食者就是因為社會適應不良或和社會有隔離感所造成,但是一個人接觸毒品以後,根據我們在法院的經驗,其再犯率高達九成以上,所以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如果行政院在毒品方面沒有辦法有好的表現,那麼要改善治安也是很困難的。請問院長考不考慮在毒品犯罪方面提出法律的修正? * 謝院長長廷:在法律修正方面,目前我們沒有考慮,因為這不純粹是法律的問題,法律即使再重,也不過多關兩年,一個再犯罪的人不會顧慮再犯會多關兩年,所以除了取締之外,我們還要從年輕人和家長的教育、舉發系統來著手,現在衛生署也有一些防治吸毒的方案。 * 吳委員秉叡:不止是吸毒者,最壞的是販毒者,因為他除了自己犯罪之外,還製造犯罪人,這對社會的傷害非常大,所以如果院長要拚治安的話,這個問題很嚴重。 另外,台北縣機車失竊案特別多,以前我們不斷提出一個建議案,但是一直被擱置,希望院長能夠協助推動,就是現在都是貨櫃出口,所以海關需要大型的X光機,以便了解貨櫃的內容物,不然我們常常發現台灣失竊的機車、轎車在大陸、東南亞出現,這一點可能和海關沒有大型的X光機有關,本席認為只有消滅銷贓的管道,台灣的財物失竊率才會降低,不知道院長贊不贊成? * 謝院長長廷:吳委員講的我完全贊成,但是現在預算好像每一次都在貴院被刪除,所以我們現在是在沒有大型X光機的條件之下,進行牌照管控,希望大家能儘快就購置大型X光機取得共識,讓預算通過。 * 吳委員秉叡:臺北縣每年就有幾十萬件的機車失竊案,令百姓非常痛苦,一台機車就要3、5萬元,很可能等於全家人不吃不喝一個月的薪水,對他們而言傷害很大。 * 謝院長長廷:而且情緒上也很不好。 * 吳委員秉叡:他們會有治安不好的感覺,很可能也是來自於鄰里的失竊案、搶奪案、機車失竊案的親身感受。 最後想要向您討教的是,民主政治若以技術而論,最重要的就是選舉,從臺灣有選舉以來,「賄」聲「賄」影一直不斷,本席甚至可以斷言,這次立法委員選風並不怎麼樣,雖然前任法務部陳部長認為那是選風最棒的一次,但我大有存疑。最近又看到那些幫人買票的樁腳,有的被判易科罰金,有的被判緩刑,雖然最可惡的是主使者,而不是樁腳,但問題是以我們現在的司法及能力,最多只能抓到樁腳,根本抓不到主使買票的人,而這些樁腳雖然明知這樣的行為是在傷害民主政治,最後還是被司法單位輕縱,您認為這樣合理嗎? * 謝院長長廷:我認為不合理,對行為人罰責應該加重才對,但現在是認為後面的「藏鏡人」才應加重刑責,而行為人是可憐的,結果就是讓行為人擔下來就好了,反正有保障嘛,所以我認為誰去買票,誰就要被加重刑責。 * 吳委員秉叡:我一再建請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我個人認為對這類犯行不應該處以緩起訴、不能易科罰金、不能緩刑,最重要的是應該褫奪其公權,因為有很多樁腳很可能就是基層民意代表,或基層村里長,由於這些犯行傷害民主政治,若處以褫奪公權,令其不能繼續擔任這些職務,至少將來他想繼續買票是不方便的。現在很多人都在亂搞,當人家樁腳,利用其職務之便,遂行買票。為了維護民主政治最基礎的公平遊戲,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謝謝您今天接受質詢。 * 謝院長長廷:謝謝。 * 主席:請黃委員昭輝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黃委員昭輝","主席","謝院長長廷","吳主任委員釗燮"]} ``` * 黃委員昭輝:(11時42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由於時間已近中午,而院長又日理萬機,所以我儘量在20分鐘內完成質詢。謝院長接任行政院長這兩個月以來,我一直在觀察謝院長是否有任何差錯足讓人家挑毛病,但事實上是沒有,不僅我個人,我相信全國人民也都有同樣的感覺,這點從民調也可以看出來。 今天我有兩個問題請教謝院長,雖然這可能不屬於內政的範疇,但我還是要充分利用我這段質詢時間,與院長一起探討這些問題。從3月31日的電視及報紙都可以看到一則報導,即宜蘭冬山鄉樂斯科生技公司將實驗室用的白老鼠餵食土虱魚。我今天也將白老鼠帶到質詢台上來了,這種白老鼠是供實驗用的。這則新聞經由電視報導,全國人民都大吃一驚,土虱魚是人在吃的,但竟然以實驗用的老鼠餵食土虱魚。此事發生後,全國人民都很關心,用帶有病毒的實驗老鼠餵食土虱魚,人若吃了這樣的土虱魚,請問健康是否會受影響?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1時45分)主席、各位委員。實驗用的老鼠有分藥物、毒品等用途及管制,有的當然是有影響。 * 黃委員昭輝:一般實驗室用的當然是帶有病毒,在實驗時,一定得先注入低劑量的放射性同位素,就像人要照胃鏡,也多少得注射這些藥劑。這些東西都存在老鼠體內,這其中突顯出相關單位對這些實驗用白老鼠的管制問題,到目前為止,對於這些注射過低劑量放射性同位素老鼠的淘汱處理,並無法規規定,所以都經由醫療廢棄物焚化爐燒成灰,但並無設備回收那些放射性同位素,我認為這是有危險性的,但到目前為止,臺灣並無合格的廠商來處理,對於這些東西,相關單位或法律是否應有更明確的規定以管理這些病老鼠或帶病的動物? * 謝院長長廷:對於有放射性的廢棄物,包括這種死老鼠的處理,是有相關規定,且對於有放射性的屍體進入焚化爐也有規定,例如得儲存多久,讓放射物質衰變到某個程度,才能加以焚化。 * 黃委員昭輝:應該衰減到0才能焚化。政府也有投資40%的國光生技,國光生技是日本腦炎及破傷風疫苗的領導大廠,近4年中它在流感疫苗的市場占有率大約是20%,算是很成功。現在它與日本北里研究所合作研究雞胚胎技術,研究以毒蛋白培養疫苗,工廠預計在2006年完工,之後在研究雞胚胎期間每日大約得用10萬顆雞蛋,到2008年時,每日大約得用25萬顆雞蛋。既然實驗用老鼠都有人拿去餵食土虱魚了,所以我也很怕這些雞蛋會被拿去做魯蛋,因此管理非常重要,希望政府能有更具體的辦法來管理這些相關事項。我曾就這些問題與農委會相關官員討論,我發覺他們一直說人手不夠,他們很想認真管理,連局長都自行帶隊抓病死豬,雖然他們很想做,但事實上還是有些疏漏。這些問題事關人民健康,希望院長要求相關單位澈底執行。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加以管制,我們可以從源頭來管制,例如源頭有多少老鼠、蛋,有多少流出去,我們可以就其屬感染性或放射性性質加以管制。 * 黃委員昭輝:另一個是有關病死豬流入市面的問題,這部分還包括香腸、肉乾等肉製品。農委會李金龍主委曾於2月12日當天發表談話,表示病死豬的管理問題已經著手在研究,並擬研究以獎勵金的方式補貼農戶,將病死豬送入化製場。本席認為這樣做有問題,因為病死豬送入化製場後將會被製成飼料,再作為其他動物餵飼之用。如果是病死豬,本身已帶有病毒,一旦將這種豬送至化製場做成飼料,再餵給其他動物食用,然後那些動物又被人類所食用,這就會形成一個食物鏈,病毒將會移轉到人類體內。 根據本席向飼養豬隻的農民瞭解的結果,死亡的豬隻中有10%左右是因互咬或其他原因受傷致死,其他90%都是病死。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及第15條的規定,動物病因不明而死亡時,要燒燬掩埋,並沒有規定要送化製場做成飼料,因此,本席認為李金龍主委所說的話已經有涉及違法之嫌。在相關法律中並沒有病死豬的規定,而是「斃死豬」,從報章報導以及官員的言談中,所有都是說「病死豬」,沒有人說「斃死豬」,後來本席才瞭解,原來「病死豬」是涵蓋在「斃死豬」裡,所以就是要送至化製場。 同時,在法條中規定得很清楚,如果是病死的動物,就不能化製成為飼料。據瞭解,農委會經過4年的調查之後發現,肉豬和肉雞有8成有抗藥性,也就是說,這些動物在生病時有被注射抗生素,因此產生抗藥性。如果這些動物病死之後,未瞭解病因就直接送往化製場做成飼料,最後就會間接被人體所食用。 日前,台大獸醫系賴秀穗教授指出豬隻帶有環狀病毒,那是一種人畜共通的病毒,因此,一旦形成食物鏈的話,就會對人體健康有害。所以我們必須清楚瞭解病死豬的死因,如果沒有好好管制,一旦被送往化製場,可能會形成食物鏈而進入人體,影響人類健康。 此外,哈佛大學曾有一篇報導,指出狂牛病會越種傳染,也就是說,過去大家都認為豬隻不會感染狂牛病,但是現在已經研究出它會越種傳染,豬隻也會帶有狂牛病的病原體,這是在1986年英國發現的,而在1996年英國曾出現因狂牛病引發變性的庫.賈克氏症,症狀類似老人痴呆症,人腦會變成海綿體。牛隻如果感染狂牛病就會被撲殺,如今學術單位已經研究出豬隻也會感染狂牛病。依據90年2月27日(90)農牧字第0900107959號公告明示動物飼料不可供反芻動物食用,所指的就是牛、羊等動物,但是本席建議將豬包含進去,才不會讓庫.賈克氏症在台蔓延。 除了把管制辦法訂定得更周延之外,政府必須防患於未然,將來如果台灣再發生類似庫.賈克氏症的病例;其實以往曾經有這樣的病例,於民國86年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系有一位吳元功教授就罹患類似病症,所以請院長將相關規定訂定得較周延些。由於時間限制,本席無法清楚說明,因此將再以書面提出質詢。 * 謝院長長廷:第一,這個問題我再請農委會去研究,因為今天是有關內政事務的質詢,所以農委會主任委員沒有來。第二,我們會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包括委員剛才所提病死豬的狀況。但是我認為有時候也不要太過恐慌,就如我看到農委會所提出的報告,動物體內有抗藥性,並不就代表有抗生素的殘留,那是分屬兩個概念。例如有多少百分比的雞或豬體內有抗藥性,也許大家會認為所有的雞或豬的體內都有抗生素,其實這與事實差很多。 * 黃委員昭輝:據本席瞭解,農委會人員都很認真在做事,但是難免有疏漏之處,如果將相關法令訂定得較周延些,他們執行上會比較容易。 * 謝院長長廷:這我同意。不過如果他們的報告不嚴謹一些的話,可能會影響相關業者的生計,所以我們必須有多少;講多少,嚴謹地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 黃委員昭輝:另外,日前江丙坤赴中國大陸與中共達成10點共識,他是在314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即行前往。個人認為他此行是代表國民黨替中國解套,將反分裂法合理化。 國民黨在歷史上曾經有過兩次的國共合作,此兩次合作的目的都是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這兩次合作都成為國民黨慘痛的經驗,最後失去中國大片江山而跑來台灣。這次是第三次國共合作,現在我們擔心的是最大的在野黨-國民黨,主席連戰派江丙坤去與中共達成10點共識,我們當然不是說這些共識會對台灣有多大不利,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國民黨會為了將來在台灣再次執政,所以聯合次要敵人來打擊目前在台灣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院長的看法如何? * 謝院長長廷:現在來看,其實國民黨是中共的次要敵人,看是從哪個角度來看。不過從歷史來看,就知道過去那些次要敵人的下場。像早期在大陸的羅隆基、史良、章伯鈞等人,當時他們是次要敵人,而國民黨是主要敵人,所以當時也是聯合次要敵人來打國民黨,現在國民黨變成次要敵人,但是如果我們從歷史來看,當年次要敵人都在文化革命時遭到整肅的下場。我希望所有政黨都應該從歷史上學得一些經驗。 * 黃委員昭輝:昨天江丙坤委員是否有去拜訪院長? * 謝院長長廷:有。 * 黃委員昭輝:本席得到的訊息是他否認有簽署共識,所以他並不承認。可是10點共識已經出現,他在公開場合中並不承認,且向院長報告時也是不承認,表示沒有做過這些事。但是媒體卻紛紛報導他曾簽署過,而且10項共識都已出現,他是否在規避法律的責任?本席覺得他是在規避法律責任。剛剛有委員與院長討論過中國是否屬於外國政府的問題,本席要請問吳主委,台灣是否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 吳主任委員釗燮:對。 * 黃委員昭輝:海峽兩岸一邊一國有沒有問題? * 吳主任委員釗燮:我們的國家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方面沒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們互不隸屬。 * 黃委員昭輝:因為互不隸屬,所以也沒有問題。中國是不是外國政府? * 吳主任委員釗燮:從這方面來看,他們是在中華民國以外的地區。 * 黃委員昭輝:昨天杜部長在教育委員會,為了台聯主席到日本靖國神社參拜一事與委員引發口角。前幾天本席見到吳主委在委員會中捍衛你個人的立場,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仗義直言,本席對此表示欽佩之意,所以應該對這些努力的官員多加鼓勵。剛剛有委員問過,如果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應該就是外國,如此會不會涉及刑法第一百十三條之適用? * 吳主任委員釗燮:因為陸委會不是司法機關,所以法律條文之解釋及最終裁判的問題,最好交給司法機關處理。而且既然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身在行政單位更不應該做出過多的評論。 * 黃委員昭輝:本席想請問院長的看法。 * 謝院長長廷:由於有人告發,所以此事已形成個案。 * 黃委員昭輝:因為有人告發,所以最高檢察長已受理。 * 謝院長長廷:有人告發之後,如果我們再在此處表示其有罪或無罪,恐會令人產生聯想,所以我們應該尊重獨立機構的查察。 * 黃委員昭輝:如果依統派人士的想法,中國不算是外國,贊成擱置本案,不要在此討論忠誠問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吳主委有何看法? * 吳主任委員釗燮:若是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看,院長及我個人都已講得非常清楚,這次江丙坤委員到中國大陸,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與第三十三條間有適法性的爭議。 * 黃委員昭輝:所以違法? * 吳主任委員釗燮:我們還在進行研究中。 * 黃委員昭輝:依本席的看法,這方面不是只有爭議而已,應該是已經違法。吳主委如果認為有違法就該說是違法,就算略過刑法第一百十三條不談,但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卻是違法的。如果他真的犯法了,院長要不要辦? * 謝院長長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有一部分是歸陸委會主管,若是情節重大則要適用刑法。就陸委會主管的部分,陸委會應該就其權責決定,但因當事人都是立法委員,所以都知道此一問題具有敏感性,所以陸委會正在審慎研議中。 * 黃委員昭輝:因為約在5月底或6月初,連戰主席就將前往大陸,江丙坤是他的馬前卒,所以先前往探路,連戰主席才是最主要的關鍵人物。若以此標準來看,連戰主席屆時前往大陸,我們應該依同樣的標準要求。 * 謝院長長廷:我們現在正研議到底簽署協商或協議是否為一種概念,是否一定要以書面呈現,這方面要調出當年的立法要旨,乃至立法委員與官員答詢時之立法說明,透過整體方式進行判斷,現在陸委會正在做這些工作,由於事涉敏感,所以比較審慎在進行,我們也覺得應該慎重其事。 * 黃委員昭輝:連戰主席可能會在五月底或六月去。國民黨過去一向堅持反共,這可以說是他們的信仰,最近過世的若望保祿二世也是一生都堅持反共,所以擔任教宗27年間,一直沒有停止教廷和台灣之間的關係,但是連戰好像晚節不保,個人認為他現在好像是要當急統列車的列車長,不只帶頭,還神氣得不得了。上次我們府、院、黨討論之後提出七個共識,他還說「那是什麼碗糕?」好像他的行為具有百分之百的合理性和正當性。請問謝院長,他如果真的有這種行為的話,是不是叛國者? * 謝院長長廷:我們剛才談的是法律,哪一個人說「什麼碗糕」並不犯法,晚節保或不保也不犯法,基本上,我們還是要看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我們是行政機關,有問題的話,我們就依法處理。剛才提到的這些,都是政治人物對選民或對他自己的責任。 * 黃委員昭輝:我聽說連戰和胡錦濤之間有熱線,請國安單位去查一查,看是不是確有其事。 反分裂國家法顯然已經提供了武力犯台的藉口,再加上以前的張榮發事件、最近的許文龍事件和後來的施振榮事件,前幾天福建省還有6個台商協會發表一份倡議書,贊同反分裂法,文句完全是中國人的口氣,可是並沒有署名。這些都是在連續打壓。這次陳總統去參加若望保祿二世的喪禮,中國立刻要求教廷和台灣斷交,連國際生存空間都不給我們!壓迫台商、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在這種處處打壓的連續動作之下,台灣竟然還有大陸熱,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調整一下兩岸關係?過去是戒急用忍,請問院長對此有何看法? * 謝院長長廷:我們已經指示檢討和調整若干過去無法管理、不能管理或管理做得不好的政策或事項,加以修正或加強,也就是說,「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不應流於只有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變成假的,這樣對公權力不好,對台灣的安全也不利。 * 黃委員昭輝:你對戒急用忍有何看法? * 謝院長長廷:我們大概不會回復到「戒急用忍」政策,基本上,我們認為兩岸交流的方式是走走停停,我們的既定政策也是由經發會、國發會這樣…… * 黃委員昭輝:所以政府的政策是繼續交流,但是我們也該注意他們施放小惠的動作,有時候都是用騙的,給一點小甜頭,但是後面卻張著大嘴等著把你吃掉。 * 謝院長長廷:所以台灣的人民以及各個政黨都應該有以台灣主體及台灣利益優先這樣的共識,這才是最重要的。 * 黃委員昭輝:謝謝院長。 * 主席:請彭委員添富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洪委員秀柱","高委員金素梅","柯委員俊雄","李委員敖","彭委員添富","主席","謝院長長廷"]} ``` * 洪委員秀柱:(在台下)暫停,對不起,請暫停一下。 * 高委員金素梅:(在台下)杜正勝下台!杜正勝下台! * 洪委員秀柱:(在台下)杜正勝下台!杜正勝下台! * 柯委員俊雄:(在台下)杜正勝下台!杜正勝下台! * 李委員敖:(在台下)杜正勝下台!杜正勝下台! * 彭委員添富:(12時11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謝院長辛苦了,不好意思,已到中午時間還繼續質詢,不過應元秘書長有交代,昭輝兄講20分鐘,我只能講10分鐘而已,我會儘量遵照辦理。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2時11分)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關係。 * 彭委員添富:院長辛苦了,朝小野大,再加上一些不理性的行為,實在難為你了,不過,行政院還是得努力認真突破困局。 * 謝院長長廷:也要忍耐。 * 彭委員添富:對,但前提是我們的團隊要合作,現在原本就是專業分工、團隊合作的全球化時代,所以行政院團隊成員一定要謹言慎行。像這幾天的風波,一樣的事情問不一樣的人,就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例如在座的蘇部長每次答詢都四平八穩,所以就天下太平;但是同樣的事情換一個人處理,就搞得無論是立法院或是行政院都雞飛狗跳。部屬即使不能替長官分憂解勞,最起碼不要找麻煩,對不對?院長本來就夠辛苦了,這種「手腳」若是再多兩個,說老實話,行政院不垮還真難,所以院長要小心一點。 * 謝院長長廷:謝謝委員的祝福。 * 彭委員添富:昨天內政委員會到桃園考察,本來今天我是不想講的,但是現在反而變成不講不行,因為這是老問題,到地方考察每個首長都在哭窮,都說民進黨政府對非執政黨執政縣市如何不公,當然我們也做了些說明。不過有一件事一定要處理,其實在87年精省時,省議會民進黨團開會時,我已經提過,上一屆我也向游院長提過,當時游院長原本也想做,但是最後並沒有做成。目前省政府已經虛級化,但事實上台灣省21縣市還是處於二等、三等的狀態。很簡單,以人口數來比,目前全台灣台北縣人口最多,共有360多萬;台北市有260多萬;再其次桃園縣大約有190萬,然後是高雄市。以土地面積來比,台北縣多大、台北市又多大?再談預算數,台北市一年的預算數超過1700億元,台北縣充其量只有700億左右。 同樣的一級主管,台北市的局長只要服務260多萬人口,就有13職等;反觀台北縣的局長要服務360多萬人口,只有11職等,你說這公平嗎?行政院應該拿出改革的魄力進行政府組織的改造。全台灣省21縣市,再加上北高兩市以及福建的金門、連江,全台灣25個縣市乾脆全部變成直轄縣市。以各縣市土地面積大小、人口數多寡來訂組織編制、編預算,讓貧富、城鄉差距可以拉近。否則長此下去,貧富及城鄉差距只會越來越大。其實再多的錢都不夠,照現在這樣,只會富者越富,窮者越窮,請院長拿出魄力來改革。 * 謝院長長廷:法律修改是非常慢的。 * 彭委員添富:但是這個問題還是要做。 * 謝院長長廷:不必修改法律的部分,即使慢,我們還是會做。 * 彭委員添富:即使慢,只要做,就會有完成的一天。 * 謝院長長廷:不必修改法律的部分,我們會很快送來。如九職等調整為九到十職等,八職等調整為八到九職等。 * 彭委員添富:應該以人口數來調整,如200到250萬可以一個職等,300萬以上又可以一個職等,這樣就很公平了。 * 謝院長長廷:我們原本還排定地方政府組織基本法,現在都沒有…… * 彭委員添富:以前省府的廳、處、局、會,現在絕大部分成為中央駐地方辦公室。以前常常說,精省就是減少行政層級,讓政府扁平化,讓公文旅行的時間減短,實際上卻不然。舉例來說,以前申請公司、工廠登記,只要台北縣政府送到台中省府建設廳,建設廳完成後送還縣政府就解決了。現在建設廳成了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而台北縣政府的案子一樣送到台中,一樣那些人辦一樣的事,只是招牌不同。但是現在台中辦好,卻得送經濟部,經濟部辦好後送台中,台中再送回台北縣政府,請問這有比較快嗎? * 謝院長長廷:彭委員現在所講的都是現象,問題是怎麼解決才是最重要的。 * 彭委員添富:解決就是要你們用行政權去解決。 * 謝院長長廷:我們法案送來,沒有通過。現在行政院組織法還在這裡,我每天憂心如焚。 * 彭委員添富:問題就在這裡,市地重劃也是如此。以前只要縣政府到地政處,地政處處理好送回縣政府。 * 謝院長長廷:這些現象大家都知道,而政治人物就是要怎麼解決。 * 彭委員添富:我就是來拜託院長解決。 * 謝院長長廷:案子送來了,但是協商關閉!我本來還很高興付委了,心想終於有了進展,現在又被復議掉了!等於挖了洞又埋起來,然後大家都來抱怨。 * 彭委員添富:因為朝小野大,在這種不理性的情況下,院長會比較辛苦。 * 謝院長長廷:也不能怪這個。 * 彭委員添富:所以我才會說難為院長,院長要委屈點。 * 謝院長長廷:不委屈,只是要讓人民知道問題點何在,及怎麼解決;而怎麼解決是最重要的。 * 彭委員添富:這個問題部分要行政院解決,部分要立法院配合,總之,既然有問題,就是要忠實反映民意。 另外,院長曾經提過要用800億治水,在此我要謝謝院長,這是全民之福。現在台灣有一個很麻煩的現象,一雨必成災;但只要三天不下雨,又會旱災鬧缺水。因此在治水的同時,缺水問題也要解決。如農業用水缺就休耕,工業用水缺就減產,但是民生用水呢?人總不能不吃不喝吧?所以問題很麻煩。去年院長應該還在高雄,去年一次水患後,造成桃竹地區嚴重缺水,搞得游院長、蘇部長,甚至連總統都出面關心。最後,水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下台,員工還有人積勞成疾過勞死。我發現有一點很重要,但是相關單位都沒有處理,那就是水庫滿載,水卻放不出來!確實,石門水庫集水區也有土石流,但和其他地方的土石流相較,根本是小巫見大巫,差得遠了。但為什麼其他水庫沒有石門水庫的問題?因此我們要正視問題、了解問題並解決問題,不過,相關單位並沒有處理這問題。為何一下雨,竟會讓石門水庫的水渾濁到需要長時間才得以澄清?當中有原因的。我從75年離開教育界當縣議員到現在,一直都在關心這問題。石門水庫每年都有清淤的工作,不過,坦白說都是假清淤泥之名,行抽沙、洗沙之實。也就是將淤泥從底部抽出來洗一洗,可以的沙就弄走,不行的又流回去,部分就放在沈澱池。雖然有13個沈澱池,但到現在為止都沒有將沈澱池中的污泥載走,一遇到下雨,沈澱池裡面能流的又流進去了,加上原本每年抽洗的也流回去了,所以留在水庫底部的都是顆粒非常細的污泥,只要一下雨,上游的水一來,就像用攪拌器攪拌一樣,那已經不是混合物了,幾乎變成是化合物了,這樣的水當然沒有辦法很快沈澱,因為那些髒東西不可能那麼快沈澱,自來水當然就有問題,而這個問題到現在都還沒有去處理。 至於缺水問題,現在院長也很傷腦筋到底水費要不要漲價,其實本席在此也要替自來水公司講話,到底要將自來水公司定位為事業單位還是一般行政單位?因為它牽涉到很多民生問題的政策性任務要做,所以不能將本求利去做生意賺錢,而其他的事業單位每年的年終獎金都滿載而歸,反觀水公司是苦哈哈地不能漲價。 實際上,是有很多問題有待解決,本席是認為,到目前為止,水絕對可以不必漲價,而且也不應該漲價。大家都說水公司虧本,實際上是水都漏掉了,本席可以用數據加以證明。全台灣每日用水需求量是560多萬噸,這不含台北市在內,因為台北市和台灣省、高雄市不一樣,而自來水公司相關淨水廠每日生產的水量是800多萬噸,也就是多了300多萬噸。平均成本則是每一度11.02元,平均售價是10.76元,換句話說,賣一度的水要虧0.3元,當然賣愈多就虧愈多。每一天的消耗量是560多萬噸,其中包括像消防用水等不計價的項目也在裡面,如此我們可以計算出來,自來水公司一天大概要賠169萬左右,但是每天漏掉的水有250多萬噸,如此每天所漏掉的錢就超過2700萬。換言之,漏掉一天的錢所能補的價差就可以超過半個月了。 另外,上次的桃竹缺水事件可以證明漏水的嚴重性。大桃園地區一天的用水量是103萬噸,8月31日板新水廠支援桃竹10萬噸,本身大湳區還有30萬公噸。板新加上大湳40萬噸是供北桃園,北桃園是供一天水、停一天水,供一停一的結果,還有一半民眾沒有水用,換言之,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人有水,後來乾脆調整將工業用水停掉,那就40萬噸給30萬噸民生用水。民生用水是15萬噸,所以民生用水還是一半以上沒有水,可見漏水有多嚴重,事實上水公司人員私下告訴本席說沒有多嚴重,大約漏掉3分之1,可是從這些數據可以知道漏掉的不只超過3分之1,如果能把漏水率降低、受水率提高的話,真的可以不要漲價。 * 謝院長長廷:請讓我作答復:一、要防止漏水率就必須更換水管,現在他沒有錢可以換水管,所以出現問題。二、水為重要資源,臺灣的水是優勢,如果太便宜,對臺灣經濟亦是不利,水對民生物價負擔為百分之0.009,已算是很低了,而且水價已經9年沒有調整,將來如果作調整,希望大家能夠支持。 * 彭委員添富:請主席再給本席一分鐘,讓我講完。 現在要注意的是原來水公司在水源開發、提高普及率,還有兼負政府一些政策性任務部分,都是自行吸收,在吸收過程當然會對其管線抽換預算產生排擠作用,因此現在很多水管還是早期的石綿管,中壢有一戶民眾,向本席表示他不怕旱災,只怕停電,因為一停電,他家的地下室就會淹水,因為十幾年來,他家的地下室就有自來水漏水的問題,他買1/2馬力的馬達,從以前一部10000多元買到現在一部3000多元,沒辦法,因為每天要抽,自來水公司也檢查過漏出來的是他們的水,但是怎麼查,就是查不出地下室哪裡漏,情況很嚴重,最好能夠獲得解決,當然你方才說,你們有你們的考量,但人民的感受是自來水該不該漲價,本席提供這些數據給院長作參考,至於你們要怎麼作,你們行政單位再自行作一個決定。不好意思,打擾了,謝謝! * 謝院長長廷:謝謝。 *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 * 休息(12時27分) * 繼 續開會(14時31分) ```json {"type":"interp","people":["主席"]} ``` * 主席:現在開會,繼續進行內政及民族組的質詢。 * 首先請李委員昆澤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昆澤","主席","謝院長長廷","蘇部長嘉全"]} ``` * 李委員昆澤:(14時31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大家都知道院長曾擔任過市議員、立委及高雄市長,你現在是行政院院長,而你個人最重要的特色在於你是一位「人權律師」。過去你擔任美麗島軍事審判的辯護律師,以往本席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總幹事時,有許多人權的案件都是請你謝律師協助處理,我們也看到你在南非武官一家遭陳進興挾持事件中,秉持人權尊嚴,挺身而出的精神,所以「人權律師」是你非常重要的一項特色。 院長,你認為法治國家真正的精神在哪裡?法治國家是必須制定許多繁雜律法,藉以保護人民,或是以越少的律法,越少干涉人民的自由為其主旨。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4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律法的多寡未必是衡量法治國家的一個標準。所謂法治國是指依法行政,法律有倫理基礎,能夠落實。 * 李委員昆澤:沒錯,真正的法治國家就是這個國家以越少法律去干涉人民的自由,才是法治國家,而非一般錯誤的觀念:以許多繁雜的律法去綑綁人民基本的權利,才叫作法治國家。這絕非真正法治國家的定義。 院長,內政部現在依照戶籍法的規定,而要實施強制全民按指紋雖然法尚未通過,可是內政部已經準備了9百多台的掃瞄機,花費約5億元的經費,為強制按捺指紋一事做先期準備作業,不知你是否知道這件事? * 謝院長長廷:本人知道。現在的法令規定是領身分證時必須按捺指紋,…… * 李委員昆澤:法令規定身分證10年要更換一次,可是現在已過了19年,都尚未更換。是否現在仍需要全民按捺指紋? * 謝院長長廷: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不管行政院或內政部都必須依法行政。假如法有修正,就必須修改作法,現在總是要先準備,不能一直在那裡等法案通過。 * 李委員昆澤:請問強制全民按捺指紋的立法及實施理由究竟為何? * 謝院長長廷:現在現行戶籍法的規定作法,當時的立法意旨在於希望能健全治安。 * 李委員昆澤:當時是希望能因而辨認身分,協尋無名屍或失智民眾。 * 謝院長長廷:這些作用都有。 * 李委員昆澤:你認為以治安的理由做為強制全民按捺指紋的作法適當嗎? * 謝院長長廷:以傳統人權理論來說是有爭議,不過現在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些學說認為假如這樣做有利於增強治安效果,並擒獲歹徒,保護一般民眾的生活安全,也是一種人權。 * 李委員昆澤:強制全民按捺指紋真能讓治安好轉嗎?現今的犯罪形態與昔日的不同,斯文的犯罪者都屬於高智慧的犯罪形態,單靠按捺指紋抓這些人,相對地困難度將增加許多;粗暴的犯罪者,如張錫銘之類,他根本不怕你知道,他也告訴你他的名字,警方若想抓他,還是必須動用許多警力去抓人,所以強制全民按捺指紋就可以讓治安好轉的說法實值得存疑。 戶籍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戶籍之登記,主要目的在於辨認身分。這是辦認身分的一個行政目的,結果現在政府卻將這個目的轉化到維護治安的目的上去,老實說,這應是相關的刑法規定才對,這明明違反法律禁止不當連結原則。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一直辯論下去,似乎好像為現行的法律辯論一樣,這項法律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案。 * 李委員昆澤:身為一個執政者,應在討論到任何政治議題時,有所擔當。本席認為你是個有擔當之人,而本席也很誠懇地與你討論到這個牽涉全民尊嚴權益及整體國家行政和法律應有之分際。戶籍法擬定的目的在於辨識身分的功用。 * 謝院長長廷:我們毋須辯論,法律已經規定得十分清楚。提到法治國家,政府就必須先守法,我們最近都說要「守法講道理」,現在既然法律有規定,我們就必須執行。這部分的修正案已經送大院審議了,立委們可以審議。 * 李委員昆澤:身為執政黨,政府應以積極態度負起執政之責。現在政府以維護治安的理由而強制全民按捺指紋。請問你也認為美國人或日本人不會比我們笨吧?美國並未實施這種制度,美國通用的是社會安全號碼,但實施社會安全號碼這件事,也在許多州引發很多重大的討論,他們認為不能全使用社會安全號碼,因為社會安全號碼遭受到濫用及偽造,所以美國許多州的駕照上不能出現社會安全號碼。美國發生911事件之後,也曾討論到是否要建立類似身分證及生物特徵這種制度,所謂生物特徵就是我們所說的按捺指紋或基因建檔,不過美方在討論時,美國人民並不認同這種作法。 再來看看日本,日本的制度深深影響我們的身分證制度。當初日本建立身分證制度時,也曾引發極大爭議,日本也有說要實行按指紋,但是他們也沒有實行這種全民按指紋的制度。依當舖業法第十五條,當貧窮人要去當東西時,規定必須在當票內頁按指紋,這實在非常傷害人的尊嚴。本席因為貧窮才去當東西,結果卻被預設為可能是銷贓的嫌疑者而要按指紋,這傷害到的人的尊嚴,但對治安的幫助並不大。 金管會表示7月1日後,銀行新開戶者也要按指紋。依據86年5月21日修正通過的戶籍法第八條,我們的戶籍登記也必須要按指紋,我們是強制按指紋的國家。這在世界人權領域中,我們會是首開惡例的國家。我想身為人權律師出身的謝院長,你一定要特別注意這件事情,我請你發表一下你的看法。 * 謝院長長廷:從人權的角度上來看,這是有爭議的,我剛才也已經說明過了。在限時法上,開戶或其他的,人民可以選擇;但是身分證就無法選擇,所以,這部分比較會有爭議。 * 李委員昆澤:取得身分是一種目的,可是此種目的不應該和其他的目的合而為一,所以,辨識身分和維護治安是不同的行政目的,我們不可以將這兩者做不當的連結,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在國外有討論到生物特徵的檔案建立,一般都是基於商業性及自願性,很少會列入全國通行的法令之中。所謂自願性就是全民能有充分瞭解及有自願性後才能按指紋,如果我們不是出於自願性,就如在戶籍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14歲以上的國民必須申請身分證,14歲以下也可以申請;然而第二項明白規定,必須按指紋,14歲的青少年按指紋要做什麼呢?第三項的規定更為離譜,如果不按指紋就不得申請國民身分證,然而國民身分證是人民重要的身分資料。國家對人民的資料應該掌握得愈少愈好,掌握太多將會存有傷害人民基本權利的隱憂。 對於治安的考量,我們不從立法目的衝突,或者是防偽技術的提升來談,這是屬於行政層次,至於提升行政效力,也可以透過其他的行政方式來做。目前我們的國民不是自願的,如果14歲以上要取得國民身分證,假使不按指紋就不得申請。身為人權律師出身的謝院長,你一定要有積極的態度來處理此一問題,或者你是等內政部在7月1日花5億元買了9百台掃瞄機後,我們才要來處理這個問題嗎? * 謝院長長廷:法案已經送來立法院,李委員可能不太清楚,立法院無法審議,你要我說出什麼理論呢? * 李委員昆澤:我瞭解,我們相關單位應該積極來處理才對。 * 謝院長長廷:法案是行政院送的,行政院的態度已經非常清楚。 * 李委員昆澤:我們的人民不太會去怪在野黨及立法院,因為我們的人民對執政黨有很大的期待。 * 謝院長長廷:首先,李委員要協助政府來推動人權;再者,您是民意代表,所以應該要協助政府來說明。 * 李委員昆澤:我認為積極的態度是我們負責任的表現,全世界沒有人以按指印或指紋來做為身分辨識的作法,台灣可能會首開惡例。 * 謝院長長廷:貴院的委員對人權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打擊犯罪將犯人繩之於法來保護好人,這也是人權,因此通過了戶籍法,而我們行政院就必須照法律來執行。 * 李委員昆澤:關於治安的維護,透過建立強制按指紋的制度是不是就能讓治安好轉呢? * 蘇部長嘉全:首先,內政部配合行政院將戶籍法第八條送立法院審議,我希望李委員可以說服其他委員來支持行政部門。 * 李委員昆澤:我不是指責行政院,我也是屬於執政黨的一份子。我們都是執政黨的一份子,所以,我們必須以積極及負責的態度來推動政策。 * 蘇部長嘉全:再者,李委員表示全世界沒有國家按指紋,我私下會提供一些資料給委員參考。英國從今年開始,全民都要按指紋,人權這麼發達的國家,他們的觀念也都在改變。 * 李委員昆澤:治安維護是全民的共識。部長,我們不是反對按指紋來做為身分辨識的功能,但是主要在於你必須讓人民充分瞭解這是出於自願,不能就這樣強制去做,而使人民不按指紋就領不到身分證。這不是負責任的政府及政黨應有的態度。 * 蘇部長嘉全:早上會抓到張錫銘的黨羽,就是因為他的指紋才能抓到。 *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盧委員秀燕","主席","謝院長長廷","吳主任委員釗燮"]} ``` * 盧委員秀燕:(14時47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質詢之前的前5位都是執政黨的委員,我是今天第1位質詢的在野黨委員。我認識院長很久,我相信你在民進黨的政治家當中,應該是少數不會沈湎於只聽對你有利或吹捧的聲音,我也相信你會重視不同的意見,所以,我接下來的質詢,你也會有雅量來答復。 在1個小時之後,我們的陳總統要參加教宗的追思彌撒,這是我們的元首第1次到歐洲,可以算是一次破冰之旅。我也相信以你的政治歷練,你不會過度樂觀認為在此破冰之旅後,從此以後中梵關係就會一帆風順;相反的,可能會有更大的後挫力。此一後挫力就是未來在中共的打壓下,中梵關係將會更加困難和複雜,甚至有人預言會有斷交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行政院對於中梵關係可能會面臨的情況,是否有何訊息及因應之道?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4時48分)主席、各位委員。現在並沒有斷交的訊息,這次陳總統去參加教宗的追思彌撒,這是我們和教廷建交幾十年來的第1次,所以是很不簡單的一件事情。我們現在在歐洲並沒有邦交國,而教廷是唯一的邦交國。這次能夠突破過去的障礙,總統可以出席,我也瞭解總統非常辛苦,他來回將會坐三十幾個鐘頭的飛機,所以我們大家要給予肯定。 * 盧委員秀燕:至目前為止,我們判斷中梵關係會不會因陳總統的出訪,而引起未來的反效果,即未來會更加困難,甚至有斷交的可能性。你們有沒有這樣的研判呢? * 謝院長長廷:中共在任何我們有邦交的國家,或任何國際的場合,他都會根據他的三段論來打壓我們,依據推理,當然我認為這一次也不會有例外。陳總統這次去,我們會有什麼後挫力,目前還沒有相關資訊,但我們推斷他們一定會表示反對。 * 盧委員秀燕:陳總統這次去教廷,雖然帶著馬孝棋教長、幸朝明神父等等,但其實你跟很多宗教領袖的關係比陳總統還要好,譬如你這次就任行政院長前,就先去看過單國璽樞機、星雲大師,尤其你長期以來跟單樞機頗有交情,單樞機現在人在教廷,原本他是這一、兩天要回國,但是因為教宗過世,所以決定留在教廷,雖然他不具投票權,但是新教宗選出來後,還要召開樞機會議,所有樞機主教都必須參加,因此,他決定把回國的行程延到年底。以院長和單樞機的關係,在這段期間,你有沒有透過他來進行中梵關係的維護? * 謝院長長廷:根據我獲得的資訊顯示,畢竟我們中華民國是宗教自由的國家,雖然大陸人口有13億,天主教滿重視這個地區,但終究大陸對宗教是打壓的,由此看來,或許香港或某些地區的主教有某些談話,但我們還是得到比較多的同情與支持,所以,現在並沒有任何訊息顯示教廷和我們的關係會生變。 * 盧委員秀燕:那院長是沒有和單樞機聯絡? * 謝院長長廷:有聯絡,但沒有提起任何有關邦交的問題。 * 盧委員秀燕:他有和你熱線,是不是? * 謝院長長廷:我和誰的聯絡不適合在這裡談。 * 盧委員秀燕:因為本席知道你和他的關係不錯,所以方才我請教你這個問題時,你還露出一抹微笑,表示我的說法並沒有錯。 * 謝院長長廷:不是這個意思。 * 盧委員秀燕:這兩天英國媒體曾報導,從教廷的觀點,他們在處理中梵關係時,不會粗糙的表示要和我們斷交,很可能只是把大使館搬回北京而已,而不是要和台灣斷交。本席以為,這很可能是未來梵蒂岡處理中梵關係的模式,屆時如果梵蒂岡採取這種兩面光、面面俱到的作法,我們政府可以接受嗎?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全力做好中梵外交關係,不過,今天因為外交部長隨同總統出國,所以,我尚未獲得有關這方面的任何資訊。 * 盧委員秀燕:如果有這樣的模式,身為行政院長,可以接受嗎? * 謝院長長廷:有關這方面的外交關係,屆時總統、外交部及相關單位會綜合全世界的情資,再加以判斷。 * 盧委員秀燕:你現在沒有辦法回答這樣的問題? * 謝院長長廷:這可能不是單純這樣…… * 盧委員秀燕:這有沒有在你們可能的判斷訊息中? * 謝院長長廷:當然我們對每一個邦交國所發生的變化,基本上都很敏感,也很注意,但因為現在沒有任何訊息,所以我們不能公開說會有怎樣的結果。 * 盧委員秀燕:院長,你方才在答復李昆澤委員時提到,很多事情是屬於法律問題,不必辯論,而在這段期間,民進黨政府有意針對兩岸問題辦國民黨副主席;本席也認同院長的看法,認為這不光是法律的問題,也不是政治問題,而是一個民主價值及兩岸和平交流的價值判斷問題,更是一個民眾觀感的問題。方才開場白時,本席就提到院長你是民進黨政治家中少數能傾聽不同聲音的人,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不必就法律面或政治面來相互辯論,因為這是各說各話,不會有交集,就像昨天江丙坤去拜訪你,結果就是你講你的,他講他的,你甚至還說了很多廢話,如「有罪就有罪,無罪就無罪,反正就是根據法律來做」,但是,本席要告訴你這段期間民眾的觀感,相信對你有利的聲音,你一定聽得到,本席就不必再講。本席請辦公室同仁畫了一張漫畫,畫中表示在一場兩岸賽跑競賽中,國民黨跑了第一名,民進黨政府輸了,跑了最後一名,但是民進黨政府沒有運動家精神,不但沒有去恭喜、請益第一名,相反卻拿了外患、內亂罪的鍊子,要把國民黨的腳綁起來,並揚言在兩岸領域方面,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有阿扁或謝長廷院長有資格去,如果他們沒有資格去,其他人就別想去。在這種恐嚇威脅下,宋楚瑜主席表示不去大陸了,陸委會緊接著表示樂觀其成,這就是民眾最近的觀感。今天本席特別提出這個問題,就是要告訴院長,這不是法律問題,也不是政治問題,只是民眾有了這樣的觀感,而這樣的觀感其實對你是很不公平的,因為民進黨有這樣的基本教義或意識性的原罪,屆時就算院長施政再如何努力,這些質疑仍然會加諸到你的身上,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會認為民進黨沒有運動家精神,民進黨是一個民主退步黨,人民也會認為,民進黨政府提出的兩岸交流、兩岸和平,根本就只是一個口號,是假的;本席在當小記者時,院長也方在政壇出道,從市議員要競選立法委員,幾年後,你貴為行政院長,而我則當個小小國會議員,這段期間我們各自繞了一大圈,也有不同的政治歷練,本席很願意把這樣的想法與聲音提供院長參考。本席並不希望院長答復,因為我們的問答是不會有交集的。 * 謝院長長廷:謝謝!事實上人民是多元的,也有不同的看法,就如同有人提出控告,認為這件事是違法的。基本上我是反對將兩岸關係視為政黨競賽,好像跑步一樣,看誰的規格較高,誰去得比較快,我認為這會將台灣與全民的利益比賽掉。 * 盧委員秀燕:但是我們也沒有必要在哪個政黨比較有成就時,就用法律來恐嚇他。昨天陸委會劉副主任委員接受訪問時就提到宋主席不去大陸了,他是樂觀其成。謝院長你對於宋主席不去大陸有什麼看法? * 謝院長長廷:宋主席是一位政黨領袖,政治歷練豐富,應該有他自己的判斷,他或許是覺得現在去有可能被誤會是搶頭香,所以,對於其獨立之判斷,我們予以尊重。個人認為,身為行政院長,也不能因為怕被別人講話,就不去執行法律,所以,我一直向江副主席、江委員表示,法律是過去定的,法律也是很複雜的…… * 盧委員秀燕:你這樣的說法非常有意思,現在這個法律若有其不合理性,你樂見法律的修正,是不是? * 謝院長長廷: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只要不違憲,我們都要遵守。立法院要如何修法,我們最後都是要遵守的,但是在法律未修改前,行政院必須守法,若我們也不守法,那還得了! * 盧委員秀燕:如果你覺得這個法律不合理,行政院會不會主動提案修正? * 謝院長長廷:行政院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計畫,立法院本身就可以提案修法,盧委員也可以提案啊!現在是多元社會,每個黨對事情的看法都有各自不同的角度,大家應該透過協商形成共識。 * 盧委員秀燕:對於法律的修改,院長是樂觀其成的,但我不太希望把這解讀為:院長認為總統府拿法律恐嚇在野黨是一件好事,所以你樂觀法律做修正。但另一方面,你對於法律本身不合情理的地方,認為應該適度修正,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現在我們有很多法律的確應該重新檢討,界定清楚。但我們是法治國家,必須尊重法律的存在,不要在適用法律時就說這是打壓,是民進黨政府要打擊。我們抓犯人時並不會問他是哪一黨的,所以這件事和政黨應該沒有關係。法律規定不可以,他做了,我們就要執法。 * 盧委員秀燕:在民進黨的政治人物裡,院長算是有修養、有歷練的人,像我們陸陸續續送給院長我們看法和理念的文稿,包括剛剛我給院長的在內,院長都很有風度的接受。我要在國會殿堂上作一表示,宋主席不去大陸了,但國民黨不是被嚇大的,連主席和國民黨要去參訪大陸的行程會照既定的計畫去做。我想…… * 謝院長長廷:我想宋主席應該不是被嚇,我們尊重每一黨的主席,不要說他不在,我們就講他被嚇壞了。 * 盧委員秀燕:對於他的行為,我們不做任何詮釋。我們只是就國民黨的立場向行政院作一表示。我同時也要提醒吳主委,如果要用外患罪處理這件事,那麼陸委會吳主委應該改稱外交部大陸司吳司長了。 * 吳主任委員釗燮:外患罪這部分並不是由陸委會處理。 方才提到是否有交集乙事,我們思考的部分的確和委員思考的有很多交集。這個交集就是民主的價值。民主的可貴在於大家都遵守這些遊戲規則,所以如果有遊戲規則存在,我們應該共同遵守。 * 盧委員秀燕:民主的可貴也在於,如果法律是錯的應該備而不用,也應該視情形。就像在國民黨執政的時代,外患罪從來沒用過,從來沒有拿來對付過民進黨。今天民進黨一再強調這個法律不無恐嚇的意味,但這是你們自己的觀感。老實說,我們在這裡辯論是沒有用的,這是外界對你們的觀感。謝謝。 * 謝院長長廷:謝謝。 * 主席:請尤委員清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尤委員清","主席","謝院長長廷","胡主任委員勝正"]} ``` * 尤委員清:(15時3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今天的質詢分為3個重點:第一是有關兩岸大陸事務;第二是關於國會減半涉及的選罷法和行政區域的劃分;第三是國家整體的、綜合的發展計畫。我以這3點向行政院提出總質詢,之後再請謝院長和相關部會首長簡單答復。 首先是關於兩岸,上週德國國會友台小組由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帶領來立法院訪問,鍾副院長和本席負責接待。我們兩人極力說好話,拜託他們維持歐盟對中國大陸武器禁運,並強調反分裂國家法可能是一個戰爭的空白授權。我們極力遊說,但客人反問:雖然如此,國內外都努力且相當緊張,但是你們有政黨副主席、國會議員組團到中國大陸,電視畫面非常友善,雙方關係好像沒有那麼緊張。 關於這一點,我要特別請教謝院長,兩岸大陸事務是行政院的職務,是院長職權範圍內的事務。在江副主席及立法委員等人組團去大陸之前,電視、報紙都有刊登他們可能會和中共高層會面。為什麼謝院長當初不和他們事先溝通,難道是欲擒故縱,法務部、檢察官準備以外患罪抓他?這樣哪是和解共生之道呢?是欲擒故縱之法。 我們都知道,緊接著可能親民黨要去大陸,各政黨黨團可能陸陸續續要去大陸。我記得謝院長擔任高雄市長時,有一度要到廈門。昨天謝院長說得很好,中國過去是把他矮化成地方政府,那時謝市長沒有去,去的話就變成地方政府交通,不必中央政府。現在他連地方政府都看不上了,乾脆去政府化。那是很重要的一點,中央政府變成人民團體或者是一家貿易公司,台灣關係法或者是若干的努力都化為泡影。稍後謝院長如果能夠答復,本席要請教為什麼不事先溝通,防範於未然? 第二點,關於內政方面,對國會減半的修憲案,立法院朝野紛爭是難免的。緊接著是國大的選舉,如果按照立法院通過的修憲案通過,票票等值的原則必然遭到破壞。曾經有人把連江縣和宜蘭縣做對比統計,兩者的差距是60倍,同樣選出一個立法委員,一個是40萬,另1個是8千的基礎。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必然會考慮到選罷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即以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假如這個條文不修改,要票票等值就是調整也不可能。此外,對於行政區域劃分法,行政院和內政部看起來好像也不熱衷。 無論憲法或地方制度法都必須以法律規定,不能以行政命令任意調整行政區域劃分。但是對於行政區域劃分法,到現在為止毫無政府提案,只有委員提案,再加上法案屆期不連續,目前可說沒有相關提案。本席要請教內政部,對於行政區域劃分法,你們打不打算提案呢?如果不提案,本席和其他委員會提案。 第三是有關國家總體發展計畫方面。這是謝院長最了解的。日本戰後60年來,國家總體的發展計畫從一全總、二全總、三全總到現在五次的全國綜合發展計畫。反觀我們,除了民國68年、85年曾經有提過瑞士的,而且是非常簡要的、粗率的計畫外,幾乎是沒有。我們每次換行政院長時都會提出一個計畫—從政黨輪替後更換了幾個行政院長,每一個人上台時都會好大喜功式的提出來一個計畫。 現在謝院長就任了,請教你要不要拿出來能夠名垂千古的計畫?如果有,就我所知,日本雖然有非常詳細的5次全國綜合發展計畫,每次修改大概是1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但是不因政黨輪替或首相更替而提出新的計畫。請問謝院長準備延續過去閣揆提出的計畫並加以修正,或是要提出新的計畫?你要如何維持計畫的一貫性? 另外,有關就業市場和人力資源方面,德國已提出2010議程,針對2010年的就業市場加以預估,從教育、勞工、經建等各方面作整體規劃。德國高中生畢業後進入大學時,都會知道自己就讀某一科系4、5年畢業後能否謀生,本席已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經建會謝副主委。就業市場的問題不僅限於缺少多少人力、要進口多少外勞,例如挑戰2008計畫中,只考慮到預算,沒有想到十項計畫需要多少人力、這些就業人口需要怎樣的學術及職業訓練。現在大學大量增設,85%的高中畢業生都可就讀大學,可是人口減少之後,這些大學就會逐漸倒閉。行政院對於人力資源並沒有進行整體的規劃,反正相關校院只要校地、資金等條件符合規定,教育部就核准其申請。至於勞委會只會管制外勞的進口,這都不是治國之道。以上問題,敬請謝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答復。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5時13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國家訂有中、長程的發展計畫,不但有數據,預算也會加以評估。例如到了民國104年,國民所得的目標是2萬3千元,污水下水道家戶接管率是40%,每4年檢討一次。過去的大計畫不論是挑戰2008或是新十大建設都會持續進行,不過我們會加以整合,例如社區六星計畫就是把社區發展總體營造計畫整合起來。老子有言:「去剩,去奢,去泰。」所以大方向是不變的,只是稍作修改。至於行政區域劃分法草案正在內政部,還沒有送到立法院。 * 尤委員清:政府從未提案,只有委員提案。 * 謝院長長廷:現在草案已經擬好。有關票票等值的問題,其實現在的選舉票票並不等值。在兩岸問題上,相關人員事前沒有告知我們,我們只知道他們要去拜謁黃帝陵及黃花崗72烈士墓,這都不違法,國共和解也應給予祝福。但是涉及公權力的部分就牽涉到法律問題,不過他們都是立委或專家,所以並沒有簽訂書面以免觸法。可見他們了解問題所在,不需要我們提醒。 * 胡主任委員勝正:在人力資源部分,其實經建會已有長期的人力資源規劃,上週一我們即向委員會報告。由於人口政策將於6月份推出,因此我們整合委員的意見之後,在7月會向院方報告。謝副主委曾向我報告,會定期和委員討論,以德國的經驗作為借鏡。 * 尤委員清:上周天下雜誌提到,目前博士生有2萬8千人,加上碩士生大約10萬人,這還不包括海外歸國學人在內。家庭、社會、國家投入這麼多資源,結果這些人畢業即失業,拔劍四顧心茫茫。這次我們到邁阿密、休士頓等地訪問時,很多留學生表示他們願意學成歸國,可是回國即失業。他們在美國失業沒有人知道,一旦回國失業,左右鄰居立刻知道某人的兒子花了很多錢出國唸書,結果卻失業。你們都沒有好好規劃人力,現在政府施政重點不是做多少下水道、多少鐵路,而是應解決30歲以下青、少年的就業危機。經建會和教育部應該先打屁股,然後勞委會也該打屁股。相關部會都沒有規劃,經建會至今從未邀集其他兩個單位規劃人力資源,很多高中畢業生要在4、5月考大學,可是他們心茫茫,我們為子女的教育投入這麼多精神和金錢,但是他們只是延後4年失業而已。 * 胡主任委員勝正:去年底我們已組成6人小組,成員包括3位政務委員及經濟部長、教育部長、國科會主委。 * 尤委員清:請你們將歷次會議紀錄提供本席參考。 * 胡主任委員勝正:我們會把全部報告送給委員參考。 * 尤委員清:謝謝。 * 主席:請李委員顯榮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顯榮","主席","謝院長長廷","蘇部長嘉全"]} ``` * 李委員顯榮:(15時19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支持謝院長許多理念,可是謝院長的理念和實際作為似乎不能落實。本席支持謝院長主張政黨和解,和解就是「家和萬事興」,可是行政院的表現卻是「內閣咚咚晃」。目前謝院長的聲望很高,如果你想要家和萬事興,就應該留住內閣中的好人才,把爭議性高、和立法院不和的閣員淘汰掉,對不對?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5時20分)主席、各位委員。要看他們與立法委員不合的原因,譬如立法委員連續罵官員十句「無恥」,我自己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對方一直罵我,有時候我也會失控,人是很難說的。 * 李委員顯榮:院長的內閣閣員裡面有幾位很不錯,譬如林佳龍、邱太三、羅文嘉,這些好人都跑掉了,你沒有辦法留住他們;但是有爭議性的人,比如第一金控的謝壽夫董事長,在立法院用髒話罵立法委員,當天我也在場,突然聽到他用髒話罵立法委員的時候,我覺得他很夠力。院長認為像這樣的人是好的嗎? * 謝院長長廷:他已經辭職,而且也獲准了,我們都尊重立法院。 * 李委員顯榮:這不是尊重立法院的問題。現在第一金控董事長要換誰來做? * 謝院長長廷:還沒有決定。 * 李委員顯榮:你沒有立即填補這個職位、沒辦法立即處理,我覺得這個家好像變成跛腳一樣。最近最有爭議的人是教育部長,教育無公私之分,教育的目的在於教好我們的子弟、打好基礎,應該沒有意識形態之別,但是杜部長卻在立法院談及到日本神社祭拜的問題。到日本神社祭拜對我們下一代的教育有什麼好處?結果只會造成與立法院對立,讓雙方的關係緊張而已,這完全違背了院長的和解理念,院長有沒有覺得他的理念與你相違背?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要求內閣成員、包括我個人,在立法院備詢時儘量控制情緒、保持冷靜。但是我們也要拜託立法委員互相尊重,我們是依法到立法院備詢,而不是依法到這裡被罵、被侮辱。 * 李委員顯榮:你覺得這是備詢,還是被罵? * 謝院長長廷:坦白講,罵人「無恥」這種話是很重的,你不覺得嗎?今天早上某位民進黨籍的委員只是幽默地說了一句「無齒」,下面的委員就受不了而提出抗議。 * 李委員顯榮:你認為教育部杜部長的表現是好的,還是不好的? * 謝院長長廷:如果是談到前天的例子,我覺得社會對這件事可能有不同看法,也有人覺得立法委員太過份。 * 李委員顯榮:我只問你杜部長,你卻談到立法委員。立法委員當然有好有壞,就像行政官員有好有壞一樣。我只問你,他這種做法對你的和解、家和萬事興的理念有幫助嗎? * 謝院長長廷:有衝突…… * 李委員顯榮:我只是向院長提供參考及建議,並不想與院長強辯。院長為人很好,為了讓院長的路能走得長一點,就像院長的名字「長廷」一樣,我提出建議是好意,並不想與院長辯論。大家都知道,我的口才輸給你,知識也懂得比你少,我只是就事論事,因為院長很有誠意做好和解、家和萬事興的工作,我才向院長提出建議。我很尊重院長。我從來不質詢教育部長,因為我支持教育,希望教育能夠健全社會、教育下一代的倫理道德,並精進教育環境的週邊設備及軟體,然而我發現杜部長在立法院總是在談意識形態的東西,這與部長的理念相符嗎?如果院長的答案是肯定的,我也認同院長的看法,我只是提供一些意見供院長參考,因為用人是由院長決定的。但是個人覺得杜部長的表現是有爭議的,完全違背院長的理念。 * 謝院長長廷:人很難用一句話說「好」或「壞」,人是多元的。這件事發生以後,我有看過整個答詢的全文,立法委員斥責他「無恥!出去啦!」…… * 李委員顯榮:那麼多官員到立法院備詢,為什麼立法委員只要求他出去,而不要求其他的官員出去?就是因為他製造了衝突。 * 謝院長長廷:我們要用動態來看,不能只用靜態…… * 李委員顯榮:可能是立法委員沒有水準,不過如果是蘇嘉全部長到立法院備詢,就不會發生這種問題,為什麼杜部長到立法院備詢就發生這種問題?這就是因為他是有爭議、有衝突的。院長表示要和解、家和萬事興,用這種人只會破壞你的理念,還是院長是說一套、做一套,表面上說和解,實際上是要與我們衝突?我認為院長這樣做是沒有誠意的。 * 謝院長長廷:我很感謝你的好意,但是我也會冷靜判斷自己的和解、低姿態能不能換來人民的福利。坦白講,我們提出的法案仍然被杯葛,我已經交代所有的閣員都不能請假,結果還是沒有辦法…… * 李委員顯榮:至少你說要和解,我就很高興,到目前為止我也從來沒有說過院長的壞話。院長想要這樣做,還必須整個內閣團隊都要這樣做才可以,不能院長說要和解,下面的人反而與立法委員衝突。他能夠做到部長的職位,應該也有幾把刷子,說不定他的背景好,或是具有某些專長。我認為院長可能還要他留任,不過這可能會埋下日後我們衝突的種子。 * 謝院長長廷:我如果要一個人走,我會思考這是不是為了我自己、自己是不是想沽名釣譽或為了自己的利益,我一定要從人民的利益、對政局有沒有幫助去考慮,如果只想到這樣做對我不好,也是一種自私。如果只因為媒體在罵,我就趕快把部長撤換掉,我也不會這樣做。 * 李委員顯榮:教育部是很重要的單位,以前杜部長在做故宮博物院院長的時候就比較沒有爭議,我認為他並不是壞人。把他放在故宮博物院院長的職位上可能不錯,但是把他放在教育部長的職位上可能就有問題。適當的人要放在適當的位置,這樣才能發揮功能。我今天提出質詢,並不是要與院長辯論。如果要辯論,我一定輸給院長。 * 謝院長長廷:辯論也沒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 * 李委員顯榮:其次,今天報紙報導全民拚治安的問題,但是我發覺越拚治安,治安反而更壞。以數字來看,民國92年整個年度的刑事案件發生數為49萬件,全民拚治安拚了1年之後,民國93年刑事案件發生數竟然高達53萬件,成長了2萬8千件。為什麼越拚治安,治安反而更壞?再將94年1月及2月的刑事案件發生數與去年同月份相較,今年比去年增加了8,580件,為什麼治安越拚越壞?我覺得政府有問題,治安應該越拚越好,怎麼會越拚治安,刑事案件越多?我不是要責怪院長及部長。打開警察廣播電台,都可以聽到蘇嘉全部長高喊「全民拚治安」,警政署長也常常出現在廣播的廣告當中。我認為拚治安不能靠廣告,而是要拿出成績單。如果做不出成果,就換人做做看。 * 謝院長長廷:我們剛剛才破獲最大的詐欺、恐嚇案件,這就是成績。至於剛才委員提到的數字,我們現在不以數字作為業績。 * 李委員顯榮:我不是在說業績,或與院長辯論,而是提出事實供院長參考。 * 謝院長長廷:我不是在辯論。我們也需要鼓勵,張錫銘的共犯也被我們抓到了。 * 李委員顯榮:無論是拍廣告、電視或是告訴民眾目前的成效如何,老實說這些方法也不錯,可是為何全民拚治安卻愈拚愈糟,不僅不成功,甚至成績還像掉到懸崖下去,直直落,有人說蘇部長拚治安就是想做交通部長。 * 蘇部長嘉全:沒有啦! * 李委員顯榮:說不定讓蘇部長來擔任交通部長會更好,所以說不定將警政署長換個職位,他也許會做的更好,總之,本席不是在做人身攻擊,但數字會說話,此外,請教部長,你們是否有在進行一項獵龍專案? * 蘇部長嘉全:那不是叫獵龍專案,而且張錫銘也不是龍。 * 李委員顯榮:不然是什麼專案? * 蘇部長嘉全:我們有一個張錫銘專案。 * 李委員顯榮:可是以目前情況看來,我們愈去抓他,他犯的罪愈多,部長又說全民拚治安,可是每當報紙一有他的相關報導,卻又是令我們老百姓更害怕,記得本席曾經告訴侯友宜局長,八里鄉有一位呂瓊瑤女士,她是婦女會理事長,也是鄉民代表,她的家3年內就發生3起綁票案,我要求你們行文,你們竟然還回答說並沒有這些案子發生。 * 蘇部長嘉全:有啊!而且也有破案。 * 李委員顯榮:現在還沒有破案。 * 蘇部長嘉全:有的。 * 李委員顯榮:既然如此,請提供證據給本席。 * 蘇部長嘉全:好的。 * 李委員顯榮:上次內政委員會曾赴新莊地區考察,當事人講得是滿臉淚流,對此,請問你們到底要不要破案? * 蘇部長嘉全:我們會請警政署向委員報告。 * 李委員顯榮:本席的重點是,你們一定要忠於人民,不能欺上瞞下,即瞞著下面的老百姓,就目前的情況看來,是他們告訴你已經破案,可是當事人卻說的滿臉淚流。 * 蘇部長嘉全:所以我們才會請相關單位向委員報告。 * 李委員顯榮:你們強調有破案,但有單位回文強調沒有這個案子,怎麼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呢? * 蘇部長嘉全:我們會請相關單位向委員報告。 * 李委員顯榮:本席這不是在責怪誰,畢竟不是所有案子都可以破的,但你們也不可以這樣欺瞞民意代表及人民。 * 蘇部長嘉全:我們不會這麼做。 * 李委員顯榮:我們也知道不是所有案子都是可以破的,但案子沒破就誠實說出來,事實上,張錫銘對我們的治安真的造成極大的挑戰,你們既然成立專案要抓這些大尾流氓,為何成效是如此?上次我們就從電視上看到,明明警政署長和犯人都在場,這麼多人都在場,你們卻讓犯人順利脫逃,到頭來這充其量只是一場現場秀而已。 * 蘇部長嘉全:我們已經抓到16位了。 * 李委員顯榮:上次本席曾要求要是3個月內無法破案,則部長就要自動辭職。 * 蘇部長嘉全:請問是那個案子? * 李委員顯榮:八里鄉同一戶人家3年發生3起擄人勒贖案。 * 蘇部長嘉全:我們會派人向委員報告整個過程。 * 李委員顯榮:部長說破案了,可是當事人卻哭得淚流滿面,本席以為,案子有沒有破就是事實。 * 蘇部長嘉全:俟詢答完畢後我們就請相關人員向委員報告。 * 李委員顯榮:總之,治安狀況真的很嚴重,老百姓真的身處很危險的環境,希望你們能加速重大刑案的破案,如果限期內沒有破案,你們再看看要調整人事還是換人做做看。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全力衝刺,同時第一個優先要處理的就是詐欺恐嚇案,畢竟讓人民普遍感到恐懼,這就是政府失職,所以今日能破這個大案子,也算是有所突破。 *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蔡委員錦隆","主席","謝院長長廷","蘇部長嘉全"]} ``` * 蔡委員錦隆:(15時34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方才院長在答復李委員時曾說了一句話,本席希望院長能夠收回去,你說早上有位民進黨籍委員說了一句「無恥」,關於這兩個字,請你調錄影帶來看,這是在說江丙坤無恥,在那種情況下我想每一個人都知道他不是在說「無齒」,而且在遭到抗議之後,他才改為「無齒」,本席認為,政黨不應惡鬥,尤其是立法委員,更應為全民來著想。對此,請謝院長答復。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5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說將心比心,如果自己會為此生氣,則別人也會為此生氣。 * 蔡委員錦隆:我知道你曾擔任過律師,但在這種情況下,院長不應混淆是非,換言之,這應該分兩個階段來說。 * 謝院長長廷:任何人都不能讓人侮辱,大家的想法是一樣的。 * 蔡委員錦隆:但他是在說江丙坤這樣的行為是無恥,而且全國民眾沒有人會相信他是在說江丙坤「無齒」,後來就是因為有國民黨委員抗議,他才改口說是「無齒」。 * 謝院長長廷:是不應該講人家無恥,這部分我們是有共識的。 * 蔡委員錦隆:是的,大家應該互相尊重才是,尤其謝院長之前在高雄市的政績大家是有目共睹,而且後來你又連任市長,可見你執政是很有一套、很有內涵的,因此,我們很期待謝院長能在行政院長任內為全民謀取更大的福利,再者,今天的頭條新聞都在說,重大罪犯張錫銘又犯案了,過去刑事局大張旗鼓抓拿張錫銘,但是在千人圍捕之下,他還是逃脫了,我們統計他前一年來犯案所得金額總共是3億9千1百萬,院長,你可知做強盜比其他行業都好賺嗎?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一定要破案,畢竟這是一個指標性的大案子。 * 蔡委員錦隆:各位可以看到我們的治安敗壞到何種程度,過去一支槍40萬,現在3萬就可以買的到,據說連網路都可以買到槍枝的零件、配件,是不是?請蘇部長答復。 * 蘇部長嘉全:委員所說的3萬元指的是改造槍枝,我們查獲的100支中有70%是改造槍枝,價格的確是一支3、4萬元,而去年修正通過的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規定,我們已經禁止可以改造的槍枝進口台灣了,所以我想今年應該可以有效遏阻這些改造槍枝的氾濫。 * 蔡委員錦隆:我記得部長甫上任時表示要把治安做好,可是現在槍枝氾濫情況嚴重,搶案、重大案件不斷發生,光一個重大罪犯,我們就動用好多警力,可是最後還是無法逮到他,現在有錢人都躲起來,因為大家很害怕,畢竟百姓可不像院長、部長有隨扈在保護。請問部長,我們的民眾到底要怎麼辦? * 蘇部長嘉全:治安絕對是政府要做好的重大使命,以指標性的暴力犯罪數來說,93年與92年、91年相較並沒有比較多,但是人民的感受並非如此,這表示政府做的不夠,所以我們還是會一直拚治安,但是50年內大家都在拚治安,包括郝柏村時代的讓鐵窗業蕭條、林洋港時代的治安內閣到現在的全民拚治安,可是如果拚治安只有警察在做,事實上那是不夠的。 * 蔡委員錦隆:本席認為百姓不會認同你這句話,為什麼只有你自己覺得那麼好?過去郝院長擔任行政院長時,大家都認為治安很好,也很懷念那時的治安狀況。部長應該讓全民放心並讓全民相信,而不是要本席相信。像這種刑事局長,連辦個319槍擊案件,都可以辦到人死掉、證據也沒了,還說破案? * 蘇部長嘉全:治安工作在全世界都是最難處理的政務,委員也在義警隊裡擔任幹部,對警察付出許多,尤其台中市…… * 蔡委員錦隆:台中市是個都會城市,卻仍比照一般縣轄市,以450名警力作為基礎,在台中市犯罪的大多來自其他縣市,但現在還是缺了將近400名警力。 * 蘇部長嘉全:以警力預算員額來說,台中市缺的最少,只缺了大約70多位。 * 蔡委員錦隆:本席知道全國都缺。但剛才本席所說的重點,部長可能沒聽清楚,台中市所發生的重大案件,幾乎都來自於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等外縣市,依照比例分配看來,台中市本身的犯罪比例很少。 * 蘇部長嘉全:以高雄市為例,在謝院長擔任高雄市長之後,其他縣市刑案發生率一直增加,但高雄市卻在降低。我要說的是,雖然拚治安是警察要負責,但縣市首長卻是指揮警察局的人,尤其我曾經擔任過縣長,更了解狀況,魄力及決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應該結合社區巡守、議會的支持,還包括交通部、金管會及法務部;特別是警察單位抓了100個人,卻只有5個遭到羈押,其餘95人都被放出來了。 * 蔡委員錦隆:這些留待部長落實,再讓全國百姓安心,好不好?但本席覺得,像現在這種為政治而辦案的刑事局長,真的領導無能。 * 蘇部長嘉全:不會的。 * 蔡委員錦隆:針對全國治安,院長是否下定決心要給全國百姓一個交代?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一定會給全國一個文代,許多問題也都會一步一步解決。像剛才提到警員不足的問題,我們現在已經在做了,雖然台中市警員預算名額尚未補滿,但除了台北、高雄以外,台中的警員比例還是比其他縣市高。所以,我認為,不能用「警力不足」作為台中治安惡化的理由,在現有警力之下,地方還是可以自行比較,看看是否有所改善? 我們現在從掃毒、恐嚇、詐財等各方面著手,其中有的是治本、有的是治標,都陸續進行當中,而且也有成果。近來光是詐欺、恐嚇就破了大約2千3百多件。 * 蔡委員錦隆:院長是否能對台灣同胞做個宣示,究竟院長下了什麼決心,預計如何改進?院長提出的數字,百姓應該都知道,只是沒有人相信,而且也不放心。過去的都已經過去,新任院長應該有個新方向。 * 謝院長長廷:我在就職時就已經宣示,像詐欺、恐嚇這類案件,讓人民很不安,所以必須提升到國家安全的層次,我們也絕對要讓這類案件減少到最低,現在的確已經慢慢減少。 * 蔡委員錦隆:院長認為6個月時間夠不夠有個成效讓百姓相信? * 謝院長長廷:一定夠。 * 蔡委員錦隆:如果不夠怎麼辦?若6個月內數據無法顯示有改善跡象的話,部長要如何處理? * 蘇部長嘉全:從3月1日開始拚治安,到現在才1個月時間,但詐騙案件的破獲率已經增加20%。 * 蔡委員錦隆:那也必須要百姓相信才行。從3月1日開始6個月,也就是到8月底,部長要以一定成效讓百姓覺得安心,也覺得治安真的有所改善才重要,而不是只用一些數據告訴民眾,百姓都知道警察會吃案。 * 蘇部長嘉全:我現在就要解釋,但委員都不讓我說。 * 蔡委員錦隆:好,你說。 * 蘇部長嘉全:委員要什麼樣的數據?難道數據提出來,人民就會相信嗎?我告訴委員詐騙案件破獲率增加20%、竊盜案件破獲率也增加14%,但委員又說人民不相信,委員認為,究竟要什麼樣的數據,人民才會滿意? * 蔡委員錦隆:用民調解決,好不好? * 蘇部長嘉全:對。院長也指示我們,治安不是看數據,而是看人民的感受。「全民拚治安」是從3月1日開始,我們也要求各縣市警察局,如果人民沒有感受到治安有所改善,各警察局仍要負責,包括我自己也都要負責。 * 蔡委員錦隆:部長要負什麼責? * 蘇部長嘉全:什麼樣的責任我們都願意負。 * 蔡委員錦隆:如果6個月內,人民沒有覺得治安有所改善,部長是不是願意下台? * 蘇部長嘉全:對,如果委員覺得我該下台,我就下台。但人民的感受究竟如何,則要以客觀態度看待。 * 蔡委員錦隆:我們對蘇部長有信心,期待部長也能給全國百姓信心,好不好? * 蘇部長嘉全:謝謝委員。 * 蔡委員錦隆:日前台聯黨團蘇進強主席赴日祭拜代表軍國主義的靖國神社,蘇主席為此已有4種不同版本的藉口。剛開始,院長也覺得這是有爭議的,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靖國神社在日本也有爭議。 * 蔡委員錦隆:院長曾經要求部屬,言行不得助長,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不要助長爭議,也不要捲入爭議之中。 * 蔡委員錦隆:院長對蘇主席赴日祭拜靖國神社有何看法? * 謝院長長廷:蘇主席不是我管的,靖國神社是由小泉純一郎管的,我只管公務員部分,所以,我才說公務員的言行不應助長爭議。但政黨經過自己的判斷,各政黨也有各自的特色,就由政黨自行向人民解釋、向人民負責。 * 蔡委員錦隆:當然是這樣,但既然院長也已經說話了,本席才會問院長的意見。 * 謝院長長廷:我已經說過「有爭議」。 * 蔡委員錦隆:對此,坊間有2個傳聞,第1是為了李前總統訪日而舖路,所以要先去參拜;第2是要藉此聯日制中;院長認為有這種可能性嗎? * 謝院長長廷:如果祭拜靖國神社就能聯日制中,未免將國際問題看得太單純。其實,這都是猜測,但如果因為有親人在那裡而去參拜,應該是比較沒有爭議的。 * 蔡委員錦隆:但也要注意自己的身分,不是嗎? * 謝院長長廷:這由政黨自行判斷。但台灣人民對殖民時代的政府如此寬容,甚至沒有什麼惡感,我們其實應該要反省,因為台灣人民是以此和後來的國民黨政府比較,有人覺得似乎日本人還算不錯,在我看來,這樣的觀念很悲哀。原本日本時代是殖民政府,照理講,人民應該反對並批判殖民政府,但長期以來,台灣社會中有些人民會覺得,比較起來,日本時代還比較有法治,反而有些人會懷念。另外,那一天我參加一項活動時,發現有一位達悟族的老原住民甚至連國語都不會講,他只會講日本話和達悟語,看到這種情況,我認為政府的確需要檢討,日本人統治台灣不過五十年左右,而國民黨政府已經執政那麼久了,竟還有人不會講國語。 * 蔡委員錦隆:所以說你也不認同這種行為是嗎? * 謝院長長廷:我覺得這是一種悲哀,雖然我們瞭解歷史的背景,但我認為大家都必須要反省。 * 蔡委員錦隆:我們知道,台籍慰安婦到今天都還沒有得到合理的賠償,日本法院也宣判他們不予賠償,對於日本這種傲慢的態度,請問院長是否曾思考過,該如何為這些可憐的台籍老阿嬤爭取權益? * 謝院長長廷:其實行政院已經動用預備金來協助她們,我們也曾要求日本政府正式道歉,並對她們個人進行補償,且要一次給付,可惜法院最後的判決是我方敗訴,這是相當遺憾的。其實外交部及許多民間團體都有給她們協助。 * 蔡委員錦隆:請問行政院有編列經費來協助她們打官司嗎? * 謝院長長廷:有。 * 蔡委員錦隆:這些經費是多少錢? * 謝院長長廷:行政院曾經核撥二千多萬的預備金作為補償金。 * 蔡委員錦隆:那是補償金,並不是訴訟費用。 * 謝院長長廷:這方面我們應該有協助才對,我回去查一下。 * 蔡委員錦隆:本席認為,幫助這些真正需要幫助的台灣人,才是真正愛台灣的表現,並不是在嘴邊喊一喊,或是到靖國神社拜一拜,就說那是愛台灣。另外,台籍日本兵的補償費用只有日本兵的七百分之一,這真是非常不公平。如果真的愛台灣,就應該為這些被強押上戰場的可憐台籍日本兵爭取權益才對。 我們知道,國際法庭也認定日本的軍國主義者是戰犯,在這種情況下,竟還有人跑到靖國神社去悼謁他們,請問這種行為對嗎?如果真的愛台灣的話,就應該設法為台籍慰安婦及台籍日本兵爭取權益才對。 * 謝院長長廷:針對台籍慰安婦的問題,我們會加以協助。有關台籍日本兵的補償問題,日本方面曾說過要補償,但因為當時的幣值過低…… * 蔡委員錦隆:院長願意協助他們嗎?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透過駐外單位加以協助。 * 蔡委員錦隆:這些事情都需要打官司,希望政府能夠出錢出力,給他們最大的協助,甚至院長也應該挺身而出,不能光是說會透過駐外單位去協調,否則台籍日本兵根本感受不到政府的誠意。 * 謝院長長廷:其實我們的代表處已經幫助他們成立超黨派的懇談會,在東京及台北都開過會,只不過民眾對這些新聞好像不太感興趣。 * 蔡委員錦隆:希望政府能夠盡力幫助這些人,儘量弭平歷史的傷痕。 * 謝院長長廷:我們都有在做。 * 蔡委員錦隆:請問院長到底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院長,還是台灣共和國的行政院院長? * 謝院長長廷:我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院長。 * 蔡委員錦隆:你知道中華民國的建國功臣是誰嗎? * 謝院長長廷:應該有很多。 * 蔡委員錦隆:黃花崗72烈士就是建國功臣,所以悼謁黃花崗72烈士才是正確的行為。請問院長,悼謁黃花崗72烈士和參拜靖國神社可以相提並論嗎?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聽過誰把這兩件事情相提並論的,不過,我倒是聽過228受難者家屬以此做比較的,我想人類應該由此得到警惕,那就是凡做過的事情都會留下紀錄。 * 蔡委員錦隆:本席認為一個是悼謁先賢,另一個是認賊作父,這兩種行為正是給台灣人民最好的正反兩面教育題材。 * 謝院長長廷:也不一定是這樣,以228受難者家屬的立場來說,當初要讓彭孟緝等人升將軍時,他們都提出了抗議,因為他們認為那是認賊作父。我認為大家應該包容不同的歷史感情和經驗,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經驗,千萬不要因為這件事,又形成新的族群對立。我們知道,有些人的父親是被日本人殺死的,有些人的父親是被國民黨殺死的,有些人的父親則是被共產黨殺死的,當我們談到這些問題時,大家都應該要心存慈悲、心懷寬容,千萬不要因為自身的因素,就把話講得很絕,這樣會傷害很多人的心,那是不好的。 * 蔡委員錦隆:院長說得沒有錯,不過,他們這種作法還是讓人不敢苟同,大家應該關切真正需要幫助的台籍慰安婦和台籍日本兵才對。 記得3月29日時,院長對於江丙坤先生出訪大陸的說法是「民間交流、樂觀其成」,但當陳總統說出「時空錯亂」這句話之後,你的態度馬上有了180度的轉變。請問院長,江丙坤先生和大陸方面所協定的10點共識,究竟是不是台灣所需要的? * 謝院長長廷:江丙坤先生本來是說要去拜黃帝,或是到黃花崗去悼謁,如果是這些行為的話,我們都樂見其成。但後來他和對岸協定了10點共識,這就比較複雜,因為目前的法令就和蜘蛛網一樣,一不小心就很容易牴觸法令。 剛剛吳主委告訴我,在江委員要去之前,他曾經勸告過江委員,說他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觸法。 * 蔡委員錦隆:不會吧?院長知道兩岸關係條例第2條的規定是什麼嗎? * 謝院長長廷:我知道蔡委員想說的是什麼,但我們也可以看到,第5條之1對於民意代表或公務人員的規範相當嚴格,如果沒有得到陸委會的授權就不能協商、不能簽任何協議,所以他回來之後我才會說這部分有爭議,也很擔心他會不小心觸犯到相關規定,而他的身分是副主席也是民意代表…… * 蔡委員錦隆:記得4年前你想去廈門訪問時曾說過,廈門和高雄市是1個國家2個城市、憲法一中,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依照憲法之規定,當時我是這樣講。 * 蔡委員錦隆:以謝院長的人格來看,應該不會換個職位就換個腦袋了。既然是憲法一中,那江前副院長應該就沒有觸犯第113條的問題了。 * 謝院長長廷:所以第113條是有爭議的,但是第5條之1是很明確的。 * 蔡委員錦隆:我知道謝院長上任之後,很多事只要跟陳總統稍有牴觸你就會馬上改口,我可以體諒你的立場,不過,以你在高雄的魄力應該不是如此。 * 謝院長長廷:我是一致的,我講過的都算話,我當院長的時候也講過。 * 蔡委員錦隆:你說你樂觀其成,結果今天的態度又改變了。 * 謝院長長廷:那部分是樂觀其成,但是我不知道他去協商公務事宜。 * 蔡委員錦隆:到底是不是因為你在等待機會也是要蠻幹下去?或是因為你對於這件事覺得很窩囊?不過,今天只要府院的意見不同院長就會馬上改口,你不覺得這樣做得很難過嗎? * 謝院長長廷:兩岸的重大政策當然是總統的職權,我於就職時就曾說過,外交、國防以及兩岸的部分是總統的職權。 * 蔡委員錦隆:應該不會是為了想到2008年提前讓陳總統…… * 謝院長長廷:其實誰來當院長都是如此,我國的國防有一個體系,不是說總統跟我之間有什麼問題,事實上分工是很清楚的。 * 蔡委員錦隆:其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包括許文龍或王永慶等人是不是也應該一併處理?你們應該不會大小眼吧! * 謝院長長廷:如果有同樣的情形的話,不過,他們並不是公職人員。 * 蔡委員錦隆:另外,教育部長曾在立法院公開表示贊成到靖國神社參拜,此舉已忽視日本篡改整個歷史背景與教材,很多委員對此感到非常不諒解,甚至部長還認為院長怎麼講他都無所謂。請問謝院長,你對這件事有沒有明快的處理? * 謝院長長廷:報紙怎麼登是一回事,不過,他是有所謂的,他有打電話跟我解釋並要求我看全文,我看了全文之後,雖然標題是寫他贊成參拜靖國神社,但事實上內容並非如此,他只是解釋某些台灣的祖先被放在那裡是一種悲哀,你可以去看看,不要只看標題。 * 蔡委員錦隆:那是你們倆人在電話裡面說的,根本沒有人知道。不過,部長說的話大概全國都知道了。對於陳水扁總統以及吳淑珍的人馬,相信院長也沒有辦法像在高雄那種魄力而要他下台,我可以體諒你的立場。 * 謝院長長廷:要部長下台也要一個理由。 * 蔡委員錦隆:如果是這樣處理的話,你的決心在哪裡是值得懷疑的。 * 謝院長長廷:應該要有一個理由,方才委員提及靖國神社的部分我也覺得很重要,後來我去看內容並不是如此,他並不是說去拜靖國神社是對的,因為我有說過公務員不要助長爭議,他也知道這一點。我可以把他講話的全部紀錄送給委員參考,如果真的有說去拜靖國神社是對的,我認為這樣是有問題的,不過,他並沒有這麼說。 * 蔡委員錦隆:謝謝。 * 主席:王委員淑慧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王委員淑慧書面質詢: 從全民拚治安談警政缺失 警政署自本年三月一日起執行「全民拚治安」行動方案,並由內政部長蘇嘉全,率警政署長謝銀黨與全國廿五縣市警局長共同簽署一份「全民拚治安—警察的決心與行動」宣言,顯見政府維護、改善治安的決心,實令人鼓舞、歡欣。 據稱,已啟動的「全民拚治安」行動,第一波以六個月為期,重點是肅竊和詐騙的預防、偵辦,後續工作則會以搶案和綁架案的預防為重點。而反詐騙及反收贓行動方面,警政署將實施為期六個月的專案評比,尤其強調在處理住宅竊案時,要加強現場勘察採證,並將跡證送刑事警察局比對,以提高破案率。而且此次的拚治安行動是採取常態性的作法,他特別要求不得增加員警的上班時數,要在現有的勤務時間對勤務部署做有效的調整,以提高見警率。 顯然政府這次掌握到重點,因為據相關統計資料,國內一年約五十二萬件的刑事案件中,光竊盜案就佔了三十三萬件,約占64%,而且這是市井小民,基層民眾所感受最深者,所以必須有效遏止竊盜,當然包括銷贓管道也要一併地斬斷,才能顯現出效果,不要讓一般民眾遭竊時,除非有報案的必要而冒著可能被揶揄的心情勉為報案,否則總是自我解嘲的說報案也是沒用,所以「強調在處理住宅竊案時,要加強現場勘察採證,並將跡證送刑事警察局比對,以提高破案率」一定要落實,讓民眾感覺到警方確實是玩真的,就是一時不能破案,也能取得國人的理解與認同。 另外目前最困擾民眾,也是最猖獗的犯罪則是詐騙,尤其是各類的電話、電信的詐騙行為,有關詐騙的預防、偵辦,因為許多詐騙集團的總部都設在中國,除了積極防範,也要能夠增加兩岸的打擊犯罪合作,不要讓新科技的使用成為民眾的夢魘。 當然如果能讓讓拚治安的行動能落實到社區,使村里幹部動起來,互助、聯防,結合警力與民力,尤其是像竊盜、搶案和綁架,如果民眾能夠發揮見義勇為的精神,或是配合警方,將可預防犯罪和提高破案有很大的幫助,但是要一般民眾能願意幫助警方,也要有良好的警民互動,這就牽扯到目前的警方維持治安的方式,目前國內雖有派出所管區警網和巡邏警網的搭配,所形成的治安警網,但是前者應和社區建立更深的關係例如日本警方作法,或是加強巡邏的質和量例如美國警方作法,也就是前述的「提高見警率」,這樣才能有效的鼓勵民眾在治安上和警方配合,否則讓民眾暴露在不安全的狀態,將是選擇明哲保身的態度,而國內制度現在的情形剛好在中間但又都不足,管區警察對自己的管區不熟悉,派出所則是被動的提供服務,巡邏警網也是虛應故事一番淪為定期簽到的例行公事,並無法發揮「見警」的預防、嚇阻、打擊犯罪的效果,警政單位應慎檢討改進。 另外,監視器,尤其是都會的街頭巷尾所大量密佈,先不論其對於個人隱私之影響,現在儼然成為民眾護身符,也是警方破案的利器,對於犯罪的防範有其積極的效果,但是除了私人所設置外,目前通常是以鄰里為設置的主體,經費的來源更是政出多門,而管理與使用也是以鄰里長為主,如果能夠正常操作,確實可發揮一些效果,但是很多置而不用,或是年久失修,常常最需要它時,卻發現未啟動,造成民眾的不滿和錯失打擊犯罪的時機和效果,所以目前的主管機關為何,相關維修及管理的機制?及相關調閱的辦法和規制,而最要緊是如何能夠有效的聯線的相關方式和規則,都是民眾所疑問,故就現行的規定和現況,及未來的規劃和管理,一併向行政院質詢。 請陳委員瑩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陳委員瑩:(16時06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非常疲倦了。本席是學音樂的,所以我要以吹奏直笛做為此次質詢的開始。本席手上這個樂器是直笛,與院長吹的陶笛有異曲同工之妙。過去我在唸國小、國中的時候,直笛可說是每個學生音樂課程中必須學習的樂器,目前大部分的學校也都以直笛做音樂教學。本席很羨慕現在的小朋友在音樂樂器的學習上有較多彈性與選擇的空間。請大家看一下前面的第1張照片,請問謝院長,你還記不記得這張照片是在哪裡照的?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謝院長長廷:(16時07分)主席、各位委員。台東縣海端國小。 陳委員瑩:今年2月5日院長為了瞭解當地學生的就學狀況,特別到台東縣海端鄉海端國小,並當場致贈50萬元的電腦設備費用,同時表示不會讓原住民的小朋友輸在起跑點上。請問瓦歷斯.貝林主委,你對於院長這樣的舉動有何看法? 瓦歷斯.貝林主任委員:此舉對原住民小朋友是非常大的鼓勵,尤其是原住民地區的學校與幼稚園在起跑點上確實落差很大。 陳委員瑩:海端國小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地方,因為該校的學生有學習謝院長非常喜歡的陶笛,對於謝院長從陶笛來關心原住民教育,本席對此表示高度肯定,也非常樂見政府高層對原住民教育的關注,對於教育資源長期處於結構性與制度性匱乏之原住民地區的學校來說,這50萬元真的是一筆非常大的數目。 其次,台東縣有一個原住民地區的國小叫做新興國小,他們也有非常優秀的直笛隊,不久前我才去拜訪過他們,另外,利嘉國小校長也非常努力推動排笛的學習,但是他們都沒有機會獲得院長這50萬元的捐贈。本席想要說的是:第1、希望教育不要有教育正確的產生,教育資源的分配不應該因為教育正確,也就是學習陶笛而有差別待遇;第2、從這個個案來觀察,原住民地區學校的資源是非常匱乏的,而教育部卻從來沒有調查過原住民地區學校的資訊數位學習之需求,所以本席在此建議儘速進行調查。 第3、為了合理公平的分配教育資源,本席建議要建立制度性的分配機制。請問院長,你是否認識螢幕中的照片是誰? 謝院長長廷:這個…… 陳委員瑩:院長對他的長相可能不熟悉,但是大家對他的歌曲應該非常熟悉,他就是從德國紅到亞特蘭大,然後紅遍全世界再紅回台灣的郭英男先生,也就是上次96年奧運主題曲的主唱人。其實原住民在藝術文化音樂界中,有許多非常優秀的人才,例如音樂大師李泰祥、藝術家撒古流、歌壇天后張惠妹小姐等等,所以體育與藝術是原住民最大的資產。請看下一張表,教育部每年在體育人才的培育計畫中,總共有6千萬的補助經費,現在原民會已經有專門人才培育要點,但是藝術音樂人才的培育計畫,一毛錢都沒有,而且也沒有特別要點的實施,請問院長對這點有何看法? 謝院長長廷:不久之前,我去訪問桃園國小時,也有依例以行政院長辦公室的名義,致贈一些電腦補助費,所以並沒有排擠,這方面教育部都是平均分配的,我去訪問時只是依例作一些補助,這一點我要聲明一下。有關培訓原住民音樂人才方面,我贊成重點培訓;還有,為了怕原住民輸在起跑點上,從9月開始,所有在山地的原住民國小都會附設幼稚園;7月開始也會有原住民電視台;我也提供所有學校每班都有液晶電視。 陳委員瑩:接下來請教院長有關原住民升學優待辦法的問題。 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前項優待方式,自原住民學生參加九十六學年度招生考試起,應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其相關規定,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目前,主管機關行政院原民會是計畫以「認證制度」來規範,也就是要原住民學生先取得「語言認證」之後,才可以享有升學優待的權益;但是,從本條文:「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所指涉的意思,是在取得「能力證明」,並沒有要求原住民學生應取得語言認證為必要;其次,是將「文化及語言」兩種不同的事項併在一起予以討論、規定,更足以看出本條文想要辦理的並不僅僅是在「語言」這個議題面向上。 我們看一下原住民升學率的說明表,在91年度國中升高中的部分,全國升學率是94.48%、原住民是89.49%,所以將近有五分之一的人不見了;高中升大學的部分,全國的升學率是82.41%、原住民降到60.07%;93年度大學入學考試錄取率的部分,全國的升學率是76.49%、原住民在這方面竟然只剩下一半而已。 這些數據顯示,原住民學生的升學率與非原住民學生升學率,還有非常大的差距,而且是基於原/漢之間差異性而衍生出來的「積極性合理差別待遇」實質平等原則;因此本席在此強烈建議,應該在原住民學生的課程中增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學習課程,而不是只限定在語言認證的單一層次,並以此作為文化語言能力證明的認定標準以及依據基礎,以免傷害到原住民學生的就學權益;現在請院長針對這點作一些回應。 謝院長長廷:對於將鄉土語言列為必修課程的部分,這在原住民族的學校中會比較容易,因為原住民語文有很多種,如果是屬於同一族群的地區,就可以研議考慮將其列入;但是都市原住民的部分可能就比較困難。 陳委員瑩:這部分還可以多加研究。長期以來,原住民的教育體系,一直都是我們最弱的一環,尤其是初等教育。 另外,謝院長在3月30日特別針對婦幼政策宣布多項政策,其中與原住民族有關的兩項政策,分別是配合原住民電視台7月開播補助原住民地區學校購買液晶電視以及原住民學校開辦附設幼稚園。 關於這個政策,本席有2個建議事項:一則,是在這個政策執行的相關補助經費上,行政院應專款進行補助,不應排擠到既有的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二則,是有關原住民學校開辦附設幼稚園(本案與在執行中的國幼班,即要將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的教育政策不同),建請行政院不只是要求主管機關教育部即刻推動開辦事宜,更應逐年編列預算、明列每年應執行的學校數/附設幼稚園。 現在我們看下一張表格,根據原民會的統計,原住民小學總共有304所,但是教育部的統計只有277所,本席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還有,原住民附設幼稚園的實質數目,根據教育部統計只有125所,所以表示還有三分之二的學校沒有附設幼稚園;因此,本席希望儘快完成每個學校都有附設幼稚園的目標,請問院長同意本席的看法嗎? 謝院長長廷:這部分是教育部主辦的,而且從今年度開始,會在54個鄉鎮共增加100班,所以今年度應該會有相當的突破,我們以後再逐年編列。 陳委員瑩:謝謝院長。本席也在此特別請求院長,用您關心喜愛桃李的心,持續關注我們原住民的教育與文化問題。 謝院長長廷:好。 陳委員瑩:謝謝。最後,本席想請教院長有關邵族人的權益,他們在台灣是最弱勢、也是人口最稀少的族群。我們看到政府為了野生動物的保育,例如黑面琵鷺,它並不是台灣原生的野生動物,可是我們為了保護它們,而在台南劃出高達300公頃的棲息地,可是我們同時看到邵族人卻必須面對我們冰冷國家機器的無情追殺,連一個讓邵族文化可以復育重建的基地也不給他們,院長知道現在邵族人使用的土地只有少少的5、6公頃嗎?真的是連黑面琵鷺都不如啊!政府竟然要在他們的土地上蓋一個五星級的飯店,要將邵族人通通趕走,請問院長,你對一個弱勢民族的這種悲情慘狀有何感受? 謝院長長廷:我很重視這件事情,在前天已經和南投縣林縣長溝通過,據他表示,邵族的保留區並不是在那個地方,而是在另一個地方,我們會督促南投縣政府依據原住民基本法來處理這個問題。 陳委員瑩:我們從阿扁總統簽名的連署聲明已經非常清楚地知道,陳總統同意將這塊土地歸還給邵族人。其次,我們從南投縣政府的徵收計畫是以興建山地文化中心為目的來看,其實南投縣政府的徵收計畫供公共使用的目的早就不存在了,所以政府應該要撤銷撥用。由於時間關係,請謝院長以書面答復本席所提出的問題,謝謝。 謝院長長廷:謝謝。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陳委員瑩書面質詢: 一、前言 這是本席第一次向謝院長進行總質詢,底下本席想從當下的時事,以及由謝院長這二個多月以來的施政方案觀察,分別對於邵族土地權利及安置問題、原住民族的教育文化權益、國土復育與法律體系的關係、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以及阿扁總統國中有國的政策承諾等議題,來請教謝院長。 二、邵族土地權益 這幾天,媒體已經有針對這個涉及到邵族人的土地權、文化權、自主自決權、資源環境權等等權益議題作了不少的論述及討論,本席相信謝院長對於這個案子應該多少有一些瞭解及看法? 這些年來,邵族努力推動了族名正名運動、光華島正名為拉魯島、成立邵族文化發展協會、九二一自力造屋、文化合作組織、文化復育以及重返祖居地等邵族社會重建運動,以邁向邵族人自主管理、自我決定的目標前進。 但是,卻必須面對龐大「國家機器」的干擾,以「合法程序」來掩飾「國家暴力」的遂行!特別是,對於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處理本案的作為及方式,本席要從幾個面向來作說明及建議。 第一、是92年4月8日,正好就是2年前的這個時候,監察院(九二院台內字第0921900238號函)所做成決議及提出的調查意見報告,該決議報告明確指出:經實地勘查…邵族原住民現居組合屋…具原住民文化特色,行政院……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協商提供邵族共同使用之歲時祭場用地與永續發展之「集居」生活場所,俾能延續邵族獨特之傳統文化意義。由這個報告我們得以知道幾點建設性建議:邵族文化具有獨特性,而政府應提供邵族集居生活的土地,並且應在安置的土地上供作文化復育的場域。但是,非常可惜的是,經過2年後,被調查監督的行政院及南投縣政府卻沒有任何回應及作為,顯有重大疏失。 第二、從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做成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調查報告書中,也明白指出邵族的傳統領域範圍是包括現在安置邵族的原山地文化中心土地區域。 第三、在2001年9月22日,也就是政府在同年8月15日正式通過承認邵族為原住民族第十族之後,陳水扁總統為表示進一步尊重邵族權益及發展,更以慎重的「簽名」具體作為(參附圖),簽署認可前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做成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圖示,願意歸還150公頃的土地予邵族,作為文化復育基地及自主管理的領域。 第四、就現行法律來論,今年2月5日制定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及第二十條也明文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而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這些條文已明確規範了政府(中央與地方)在行政作為的侷限性及法律拘束性,本法也限制了國家行政機關對於處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時的選擇可能及恣意,換個角度來說,法理解釋上,在完成相關配套立法機制之前(按原住民族基本法三十四條規定公布後三年內應完成相關法令之制定、修正及廢止),各級政府機關應該在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基礎來「善意的」處理、暫管原住民族土地領域,以避免難以回復的結果發生! 第五、即便是不管法律層面以及當前政府的民族政策趨向,其實,由當時南投縣政府辦理土地徵收使用計畫資料也可以明察政府的不當疏失及違法作為!1973年,南投縣政府是以興建「山地文化中心」為目的來辦理徵收,即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所稱的基於「文化事業」公益目的所徵收的公共用途土地。 今天,南投縣政府(府交管字第09302339900號函)卻是93年12月14日以開發觀光目的計畫興建日月潭度假飯店為由,要求邵族拆屋還地(本日月潭度假飯店BOT案有否依據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過南投縣議會同意?)!本席以為:非常清楚的,南投縣政府目前的計畫用途與原有的徵收目的顯然不符合!公益的、公共的用途也已經不存在!已無使用的必要!依法應該辦理撤銷徵收事宜;其次是,中央政府在這個緊要關頭,也可以基於前述的緣由,依據土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同地方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劃編為原住民族保留地,作為邵族公有/共有的土地。 最後,必須附帶說明的是,事實上,我們看到,在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之前,日月潭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所提出計畫報告內容也具體建議本案土地應由邵族管理為當!而,如果進一步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時……應徵求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的規定來延伸的話,政府也應當好好思考,相關主管機關應該要如何在法律所規定的共同管理機制上,營建一個國家與邵族共榮發展的可行性願景! 三、教育文化權益: 教育是攸關原住民族文化權益、原住民社會競爭力與社會流動的重要機制和環節,因此,本席想要請教謝院長一些與原住民族權益相關的教育問題,如:涉及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的語言文化能力證明問題,原住民地區學校開辦附設幼稚園問題以及原住民族教育法所做成的附帶決議:族語師資權益和原住民族文化預算編列額度及比例等問題。 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前項優待方式,自原住民學生參加96學年度招生考試起,應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其相關規定,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目前,主管機關行政院原民會是計畫以「認證制度」來規範,也就是要原住民學生先取得「語言認證」之後,才可以享有升學優待的權益;但是,從本條文:「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所指涉的意思,是在取得「能力證明」,並沒有要求原住民學生應取得語言認證為必要;其次,是將「文化及語言」兩種不同的事項併在一起予以討論、規定,更足以看山本條文想要辦理的並不僅僅是在「語言」這個議題面向上。 所以,本席認為:因為,數據顯示,原住民學生的升學率與非原住民學生升學率,還有非常大的差距(參附件);再來,是基於原/漢文化的重大差異性而衍生出來的「積極性合理差別待遇」實質平等原則;本席具體建議;不應限定在「語言認證」這個單一層次上,建議應在原住民學生的課程中增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學習課程,作為文化語言能力證明的認定標準及依據基礎,以避免傷害到原住民學生的就學權益。

原住民學生升學率說明表

學校

全國

原住民

學年度

國中升高中

94.48%

84.49%

91

高中升大學

82.41%

60.07%

91

大學入學考試錄取率

76.49%

57.88%

93

資料來源:教育部 另外,謝院長在3月30日特別針對婦幼政策宣布多項政策,其中與原住民族有關的兩項政策,分別是配合原住民電視台7月開播補助原住民地區學校購買液晶電視以及原住民學校開辦附設幼稚園。 關於這個政策,本席有2個建議事項:一則,是在這個政策執行的相關補助經費上,行政院應專款進行補助,不應排擠到既有的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二則,是有關原住民學校開辦附設幼稚園(本案與在執行中的國幼班,即要將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的教育政策不同),建請行政院不只是要求主管機關教育部即刻推動開辦事宜,更應逐年編列預算、明列每年應執行的學校數/附設幼稚園數(參附表),以落實完成校校都附設幼稚園的目標,並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稚園,提供原住民幼兒入學機會的規定。

原住民學校附設幼稚園說明表

類別

數目

原住民小學

304所(原民會)

277所(教育部)

原住民附設幼稚園

未統計?(原民會)

125所(教育部)

資料來源:教育部、原民會 還有,就是有關去年9月1日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所做成的附帶決議問題,其中第2項及第3項決議內容是,為有效推行族語教學事項及合理保障族語師資權益……建請主管機關研擬特別要點措施與有關原住民族文化預算之編列,建請……相關機關於本法修正通過後二個月內參照本法第九條比例之規定共同研商相關預算額度及支出項目。 在實務上,原住民族語師資的權益,一直為原住民族詬病的是:聘用困難且流動率高,其原因,一來是,因為族語師資認證及聘用要點措施遲遲未能形成具體政策,再者,是因為原住民學校資源匱乏無意聘請專業人士任教,此外,由於都會區的原住民族學生數非常少不容易開設族語班以及原住民族語師資和漢族師資不同工卻同酬等等原因,本席建議:儘速依據前開附帶決議事項研訂特別要點措施,以有效推動族語事務、維護族語師資權益並確保原住民學生語言學習權及文化認同權。 既然,原住民族文化是台灣文化的重要資產,是台灣文化主體性建構與特殊性延續的核心內容,但是,關於原住民族文化預算的編列卻是少的可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只編列5千萬元的文化維護及推動經費,相較於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每年超過10億元的文化推行費用,以及國家每年在文化事務所編列的預算約200億元(教育部和文建會等主管機關),本席認為兩者之間的落差顯然過大(參附表)!應作適度的資源整合,以合理照顧到特別需要的文化群體,所以,建請:行政院儘快完成研商增加原住民族文化相關預算之額度。

原住民族文化預算說明表94年度

全國文化預算支出

1811301.7萬元

100%

文化建設委員會

530823.2萬元

29.28%

客家委員會

111645.5萬元

6.07%

原住民族委員會

5271.6萬元

0.27%

四、國土復育與法律體系 在這裡,本席想從國土計畫法草案與國土復育條例草案談起,進一步請問院長這兩個法案到底是應該優先通過哪一個? 就原住民族來看,最近半年以來,自從行政院草擬提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之後,確實造成原住民族社會普遍的、重大的反彈!因為,這個法案所附帶的可怕訊息,好像是歷史遺毒的延續,那就是日本治理台灣時期施行原住民族/高砂族政策的翻版!也就是,在沒有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以及經過部落社群的同意之下,強制將原住民族「集團移住」到非原住民族的生活領域! 其次,是由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制訂過程來作觀察時,原先,條例草案的條文是沒有所謂的原住民族權益條款的內容,後來,是在原住民族抗爭以及我父親擔任原住民族主任委員時據理力爭之下,相關部會特別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才勉強同意修正,並增列了「原住民族權益章節」,但是,本條例草案所關照到或指涉到,僅僅只是在原住民「個人」權益上的問題上打轉,在權益的保障上,其實是和一般國民沒有什麼兩樣!並沒有將原住民族「集體性」的權利概念納入條文中,造成原住民或部落參與、對話的不足,本席相信,這也是為什麼原住民族整體社會疑慮一直難以袪除的重要原因。 還有,就是法體系及法律階層的問題,究竟國土復育條例草案與既有法律的關係應該是要以什麼樣的規範來呈現?因為,從本條例草案的條文內容中,我們可以清楚瞭解知道,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大部分是環繞在與資源治理及管制上相關的法案上,如: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利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以及國土計畫法草案(區域計畫法)等等,而這些具有高度競合與重疊的法律關係到底要如何調和?另外,就國土計畫體系來做整體觀察時,在沒有建構出國土規劃體系之前,也就是說,沒有進行國土功能分區,即所謂的「國土保育地區或保護區」的計畫階層下,便硬是無中生有而先行畫出一個「國土復育促進區」子項計畫,在法理上及邏輯上顯然是有很大的衝突!當然,在未來規劃及執行上,一定會常常有不同程度及界線的難題發生。 所以,本席認為:為完備國土計畫階層、體系及發展,立法的程序上,應該是先推動、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再依據國土計畫法中的國土功能分區所規劃出的國土保育地區或保護區計畫,制訂國土復育相關法律。 五、部落永續發展 原住民族社會的發展,雖然是「相對落後」於非原住民族社會,不可否認的是,這個社會發展的議題是關涉到更為深層的結構性、制度性等等難題上,今天,我不想針對這些作無謂的討論,只想要問謝院長的是,在你的施政主軸上,計畫將以「社區/部落」為基礎來作規劃區域,那麼,請問: 1.什麼才是「永續社區/部落發展」的基本內涵? 2.由於,在現行法令制度下「社區/部落」並不是「公法人」,沒有公共事務上的公權力法人地位,請問院長,以部落作為規劃基礎的原因及理由是什麼?你要怎麼突破既有規範,讓部落機制動起來? 3.謝院長你打算如何將所提出的「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施政策略方案的整體資源,增加挹注在原住民族部落? 除了前面所討論的權力分享、資源重整的問題外,另一個最重要的根本課題是,政策執行、驗證的問題。 從最近謝院長所提出的「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施政策略方案,是以「產業發展」、「社區治安」、「社福醫療」、「人文教育」、「環保生態」、「環境景觀」六大面向為主軸,清楚指出:社區是公共治理的最小單位,也是民主永續經營的根本資產,計畫目標在未來十年內輔導10000個健康社區,以營造一個社區部落意識、公民參與機制。 這樣的施政計畫方向,與原住民族社會既有組織單位-部落的發展是有高度契合的緊密關係,所以,看來是對於原住民族部落主體性發展似乎是提供了正面的、積極的基礎原料。 因為,在國際上,討論原住民族權利事項或事物時,不僅只是要維護原住民在一般性的個人權益,更加重要的是,以「集體的、特殊的」權利觀點來作規範性保障;而,「部落」,是基於「共享、合作」的想像的生活共同體,無疑的,是傳統上及目前原住民族社會所共同認知、普遍認同的「集體性」單位基礎。 事實上,我的問題是,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實際執行面的問題,因為謝院長計畫目標是在未來十年內輔導10000個健康社區,也就是說,未來每年將有1000個社區會分享到資源,而以原住民族全國人口比例2%來計算,本席認為並建議:每年至少應有20個原住民族部落可以分享到國家的資源,以合理分配整體資源;所以,另外再加上行政院原民會辦理執行「2008國家發展計畫項下的子計畫-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計畫」原有規劃的20個部落,每年應該要作40個原住民族「重點示範部落」。特別是應該優先辦理邵族的部落! 六、國中有國關係: 自從阿扁總統提出「國中有國、準國家」等原住民族前瞻性政策後,最近一年以來,這是原住民族社會特別關注的議題,而原住民族之所以關心,是因為想知道,到底「民進黨是不是玩真的?」,因為,這是一個原住民族權利進一步法制化規範的議題,也是我們國家政策得以趨近、引領國際間原住民族政策思潮的積極性作為,因此,本席在這個場合中,想要請教謝院長的是: 1.院長認知的「國中有國」的定義內涵是什麼?而什麼是「準國家」的概念及基本要素?是不是和一般國家一樣擁有人民、土地、並且享有主權? 2.你認為執政的民進黨是玩真的嗎? 由於台灣現在的國家體制是中央/地方一體的單一性國家,是採中央集權的制度,因此,要作怎麼樣的改變才有機會生成國中有國、準國家特殊關係的可能?也就是說,非常清楚的客觀現實是,在國家體制沒有作根本性改變之前,阿扁總統所提出國中有國的政策承諾,顯然是難以達成的政治口號? 我的意思是,至少應先從國家體制作討論,來確認原住民族與國家的關係以及應有的定位,究竟是以既有的中央地方單一國家的憲政框架下來鋪陳?如現行的地方制度法來規定;還是還有其他可能的機制? 如果以推動國中有國、準國家有具體成效的先進國家加拿大來看,他們之所以可以落實推展,促成原因除了是原住民族自我的努力,以及加拿大主流社會尊重、瞭解和認可他們國家是由多元民族、多元文化以及文化多樣性、差異性等等元素所組成、架構起來的外,主要還是在,因為加拿大國家體制是採取分權式「邦聯」制憲政國體,即非單一國家體制,在這樣一個以「國家與原住民族權力分享/共享」的基礎上,加拿大國家或社會所進行或討論的國家整體資源分配面向、寬度及深度,不僅僅是在個人的、權利(right)的維護與保障的層次上,更為主要的核心議題是,在集體的、權力(power)的分享這個概念下所建構出來的憲政體制改造與具體規範上;其次,是以「準國家」的權利主體來與加拿大境內的各個原住民族進行「締約」並簽署條約及協議,藉此規範落實原住民族應有的特殊權益。 因此,本席認為:如果執政黨「真的」是想要具體落實建立國中有國、準國家的原住民族政策(就以一個執政黨籍委員成員而言,我寧願相信是真的),民進黨就應該要有大格局、大策略的原住民族制度思考面向!建議:在憲政改造上推動「聯邦、邦聯或國協」等國家體制,確實讓國家資源由國家與原住民族分享/共享,而不應該在既有中央/地方單一國家體制下進行規劃,因為那樣的憲政規劃是不可能有突破性、開展性的作為。 在這裡,也請教一下瓦歷斯主任委員,觀察你在過去的發言及主張:好像是要將行政院與原住民族中央民族政府/議會作為平行、對等的「權力」單位或主體,而由總統府來作協商的統合機制,也就是,你想要推動所謂的「一國兩府」!這樣的設計是與「邦聯」的國家體制是相類似的,那麼,請問瓦歷斯主任委員,現在你的想法有沒有改變?還是堅持過去的主張及立場? * 主席:現在請陳委員秀惠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陳委員秀惠","主席","謝院長長廷"]} ``` * 陳委員秀惠:(16時22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台灣話有一句是「頭過身就過」,本席今天質詢的主題就是「100次抗爭不如1次觀念革命」,有一對夫妻,太太是阿美族,先生是排灣族,這兩族的民族圖騰不同,太太是基督教神學院畢業的,所以對蛇非常痛惡,因為創世紀說蛇代表罪惡和撒旦,可是排灣族卻把蛇當成是祖靈的圖騰。這對夫妻有一天要去參加原住民的活動,當時是酷熱的7、8月,先生開車時發現有一條蛇突然從草叢中爬到路上,他們就開始爭吵,太太要先生開過去把蛇壓死,可是先生卻說不可以,因為蛇代表排灣族的祖先,怎麼可以對祖先如此殘忍,所以先生就馬上煞車,結果那條蛇就慢慢爬走了,先生還對著蛇說:「祖先,你好走吧!」這個故事讓本席對台灣原住民族的命運有很深的感觸,那條蛇之所以沒有被輾死,就是因為掌握方向盤的是身為排灣族的先生,如果掌握解釋權、分配權和制定制度權力的人沒有根本的族群認知,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這是呼應這幾天台灣政治風暴裡面原住民所面臨的困境,也讓本席想起,幾年前台灣很流行一首歌,歌詞是「嗨娜魯灣娜伊亞那亞呼伊安」,陳昇將歌詞改為「嗨!咱麥擱灣啦」,就是不要再分河洛人、客家人、原住民或外省人。 本席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看法,因為現在兩邊的政見吵翻天,原住民已經不知道要怎麼辦,台灣的社會已經走向兩個極端,偏偏台灣的政治人物每天做自己不相信的事情、做充滿矛盾的事情,我們如何「去中國」呢?根本就不可能「去中國」,像我們的文化節慶,一年裡面我們過中秋節和端午節,在每個節慶舞龍舞獅,我們迎媽祖、祭拜關公,我們有天津街、漢口街、開封街和北平路等路名,把中國很多地名都搬到這裡來,想家想到這種地步!而且憲法、法律和行政沒有一個領域裡面沒有中國所殘留的一些知識符號、價值符號和知識系統。我們都忘了台灣近幾個世紀以來經歷不同的殖民統治,使台灣人民從心靈深處澈底地與這塊土地的感情自我斷裂,所以台灣社會近年來不管是以何種形式努力,在心靈深處都已經產生了癌細胞,台灣社會的新活力細胞一天一天地被兩個極端耗損到接近死亡的地步,這是我們原住民的看法,我們已經不知道什麼是台灣的共同命運、什麼是台灣的共同前途、什麼是台灣的共同資產,根本已經沒有能力分別,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個社會從來沒有歷史能力去回溯台灣這塊土地的原住民族。看到這兩個極端,本席可以大膽地預測,如果繼續這樣發展下去,有一天我們真的沒完沒了,謝院長,面對這兩個極端,你對原住民幫助台灣社會活絡的可能性看法如何?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6時28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我非常支持陳委員原住民的觀點,陳委員對台灣目前政治惡鬥或族群惡鬥的看法是對的,不過原住民也是台灣的一分子,未來如果台灣發生問題,大家都難以倖免,我們是命運共同,所以救社會也就是救自己。 * 陳委員秀惠:你在1995年出了一本書,書名是「謝長廷新文化教室」,本席讀了好幾遍,因為本席在尋求這樣的思想在台灣能夠被開發,而且不是只有1個謝長廷,而是好多好多個謝長廷。上帝曾經給民進黨1個機會,我們也把握了,1996年民進黨執政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將介壽路改名為凱達格蘭大道,當時有人主張不可以亂改,還說如果要改,羅斯福路乾脆也改為「瑪麗蓮夢路」好了,何必去改「介夭壽」這條路?大家為了這件事吵來吵去,最後陳市長請大家要有一點台灣的歷史感,堅持將那個代表威權符號的路名改為凱達格蘭大道。你知道這不是普通的一條路,事實上,這是對數百年以來,原住民在這個社會隱姓埋名、彎腰駝背內心深處的呼喊,這是將他們重新帶回到這塊土地的記憶,對原住民來說這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但是對主流來說,這只是改變了一個普通的路名。 其次,政府在1996年3月16日成立台北市原民會,同年10月成立台灣省原民會,12月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次年成立高雄原民會,當時謝院長身為高雄市長,所以也參與這項進步的工程。過去,行政上原住民根本只是一個小科、小股的事務,遠不及有數百名行政人員的蒙藏委員會,這時,我們才知道自己是台灣的孤兒。然而民進黨打破了這個限制,當時民進黨要求政府禮賓單位將所有要贈送給外賓的禮品,都用原住民的文物來做,因為無論我們怎麼比,都無法與對岸的山水、駿馬相比。從此,原住民的禮品由無法登大雅之堂的文化,開始走在台灣的街道,並打開了台灣消費者的信心,就在這種氛圍下孕育了歌手張惠妹,她的成功就是一個例子。這些創舉掀起了,原住民的文化浪潮,經過不同的執政黨,我們一路反省、並走出來,開創了許多良好機會。在台北市第1屆議員選舉時,我們得到了78票,這在當時是項創舉,第2屆我們得到了1千多票;到公元2000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通過了預算、原住民基本法與身分法,高金素梅委員就是這個法通過之後的第1位受惠者,因為她過去不叫高金素梅,她是中國人從父姓,媽媽才是泰雅族人。再者,政府在就業服務法方面對原住民工作權給予保障、放寬55歲老人的門檻、以及即將上路的原住民專屬頻道等措施等,以我們現在的預算,較過去已超過好幾倍。照理說,這樣的政策,應該讓原住民擁抱本黨才對,但是,為什麼事實會這樣?這牽涉到整個社會、行政團隊觀念的問題,是整個國家機器在觀念上不習慣將原住民當作國家的一部分。當我們來檢視行政機關,明明是政府的農林政策,但是,我們看不到40%住在農業縣的原住民,有獲得到政府大筆預算挹注協助他們靠農吃飯。 很多相關的行政業務遇到有「原住民」這3個字,他們就認為這是原民會的事情,明明都是一樣的家暴、中輟生與教育問題,行政上應該給予協助的困境,卻統統歸類為原民會的職責而丟給原民會,由此可見行政單位、社會對我們的漠視與無知,甚至可以說對原住民沒有基本的認知。本席就舉兩個鮮活的例子,首先是幾位從台東到台北遊玩的警察同仁,到台北之後被台北的警察臨檢,竟認為他們是外籍勞工、偷渡客,造成警察抓警察的情況,事實上,他們只是在長像上不若一般閩南人,這就是現今社會中所存在的族群文化,對其他族群的認知上有很大的誤差。包括我們在路上詢問老阿婆,原住民住在幾樓時,他會回答原住民是什麼東西?如果你說是番仔,他就會說番仔住在5樓。這就是整個社會對原住民邊陲、懸掛式思考的現象。就這部分,謝院長曾提出諸多對台灣文化論述的主張,朝向台灣要全面脫胎換骨的情境。如果我們對台灣歷史的主人是這樣的處遇,本席真不知道要怎麼來談共生與未來。假如我們沒有能力保障生根在這片土地上的最少民族,真不知道未來將要如何面對這兩個極端? 今天本席本來要做一個基本考試;也就是本席想問每一位首長幾個問題:第一,你這一生有多少原住民的朋友?有沒有10位?第二,你這一生的成就,貢獻給原住民的有多少?第三、請問你們能否很快地識別,螢幕上這些人物圖片究竟是代表什麼族?單以外表的服裝藝術、圖騰來看,你們能否像本席一樣可以很快地說出,他們是排灣族或賽夏族、卑南族、達悟族,你們能否這樣分辨?他們都是台灣的人文資產,假如你們連這都無法通過,台灣多元資產就無法生根。本席認為,所有的建議,若不改變觀念,在完全沒有觀念、沒有認知的情況下,何來尊重?既沒有尊重,何來認同?由錯誤的觀念所衍生的制度與執行,在行政上都會發生很大的困難。本席認為,100次的抗爭比不上一次觀念的改變。 最後,本席要以紐西蘭的經驗為例,因為紐西蘭與台灣社會很相似,並移民的國家,當年白人到紐西蘭的土地,他們自以為是優越的白人種族,並以同樣的方式對待當地的毛利族群,但是歷經了100年血流成河的衝突,他們開始思考這塊土地的人民是誰?他們一直以為自己是英國人,直到英國遭遇經濟大蕭條,國內有不再支援離開英國境內的白人的政策,那時候他們才知道自己不是英國人,他們問,我是誰?這與台灣在1996年的經驗一模一樣,當時中國要射飛彈威脅台灣,但主張統、獨兩方人民並沒有警覺自己不是中國人,在關鍵時刻中國一樣會射飛彈過來,事實上,這700多個飛彈也從不會特別瞄準台獨派或原住民派,而是針對台灣的每一個人。紐西蘭人也在覺悟之後開始發展新夥伴關係,在國慶日,他們先尊重毛利族的儀式,再以英文儀式進行慶祝。無論哪一位官方首長要到毛利族居住的地方,都一定要以毛利族語問候,並與當地民族議會有互動之後,再與當地族人溝通。有很多事情,只要有心,沒有什麼做不到的。轉念的思考可以把原住民族變成臺灣的資產,這是我今天最大的呼籲,也希望與謝院長共同為臺灣新文化的夢想,築夢在你掌舵的時刻。臺灣的原住民族可以是臺灣的資產,我們的音樂隨便抓一個,都比多明哥還優秀。可是我們的師資設計卻是會彈鋼琴才可以進來,結果便把國家的許多資產浪費掉了,這就是缺乏轉念的思考,所以無法讓他變成社會的資產。還有藝術的敏感度及體力的訓練等等,我們都知道,楊傳廣曾說,他是第一個對打開臺灣外交有貢獻的人。當初他跑出亞洲鐵人的紀錄時,許多人問他從哪裡來,因為在地圖上看不到臺灣這個地方,他就自已用鉛筆在地圖上劃出—我從這裡來。從那時候起,大家知道了臺灣在地圖上的痕跡。 第2個原住民參與的貢獻就是紅葉少棒隊,布農族打出臺灣青少年棒賽的歷史美名。第3個是參與勞動貢獻,從未缺席。包括1980年從台北市世貿中心、凱悅飯店、市政府、SOGO、國家兩廳院、台大醫院、台北火車站、木柵動物園、力晶酒店,全部都是原住民的勞動貢獻。我們也曾思考,原住民分到這麼多了還要再討嗎?其實我們不是要討,而是要一個公平的機會與公平的權利分配;我們不要加分,只要在公平的基礎上;我們也不要施捨、不要補救。今天我們願與在座所有行政官員一起築夢,珍惜台灣最大的本錢,與原住民一起擁抱,這是臺灣國的新天新地! * 謝院長長廷:謝謝陳委員。 * 陳委員秀惠:謝謝院長。 * 主席:請曾委員燦燈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曾委員燦燈","主席","謝院長長廷","蘇部長嘉全"]} ``` * 曾委員燦燈:(16時43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已經站了一整天,非常辛苦,請你先坐,有需要時再請你答復。本席記得陳水扁總統經常感念他的政治啟蒙老師黃信介老前輩,今天很湊巧,我也非常感念我的政治啟蒙老師,也就是在我面前的謝院長及陳水扁總統。這個故事說來話長,記得民國69年,本席服務於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擔任股長一職,必須前往市議會接受議員質詢。當時院長與陳總統及林正杰先生組成一個聯合質詢小組,那時他們問政的犀利及邏輯的清楚,讓我從那時便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迄今。所以從20幾歲那一刻起,我就有了一個夢想,希望有一天也能擔任民意代表,質詢官員。所以今天我非常感謝院長當年的啟發,這是開始質詢前,發自我內在的心聲。與院長認識這麼久,我從未透露這段給院長聽,也從未透露坐在那裡的許惠祐署長是我高中同學。 現在本席要開始進行今天質詢的主題—我們要用七力、拚治安。這七力分別是:1問題的診斷力、2政策的制定力、3政策的創新力、4政策的執行力、5政策的堅持力、6政策的激勵力、7組織的整合力。本席的質詢時間雖然只有短短15分鐘,卻非常用心去研究很多創新的措施。首先從1問題的診斷力開始探討。最近我看到針對內政部施政滿意度的調查報告,發現大部分民眾對內政部的施政滿意,大致都表示非常好、很滿意,但是在治安方面,有關竊盜、暴力犯罪的滿意度最低。現在我們說治安年,要拚治安,問題是到底要拚什麼?我們知道台灣的毒品有其演進史,從搖頭丸、K他命、四號、大麻到走水路。院長知道什麼叫「走水路」嗎?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6時46分)主席、各位委員。很抱歉,我不知道。 * 曾委員燦燈:院長不清楚是正常,因為我們都不曾吸毒。事實上,「走水路」就是打針,這是道上的說法。近來更加恐怖的是,從目前台灣查獲的毒品中發現一個現象。請問院長,你知道最毒的毒品是哪幾種嗎? * 謝院長長廷:是不是請內政部部長答復。 * 曾委員燦燈:蘇部長知道最毒的毒品是什麼嗎? * 蘇部長嘉全:很抱歉,我不知道,因為我也沒有吸毒。 * 曾委員燦燈:沒關係,這個問題與法令有關。答案就是六角楓葉及愛死你。根據研究指出,這兩種毒的毒性比搖頭丸高5倍以上,問題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竟然鬧出一個笑話,說無法可管,因為不知道有這種毒。部長,針對這部分,是不是應該修改條例?是的話,我們再往下看。 近來所謂香港仔的犯罪形態,已慢慢滲透到臺灣來。從資料中顯示,不管是槍枝還是刀械,93年12月到94年1月,都呈陡狀成長。但其中有一個變化,是因為319槍擊案的緣故,查得非常嚴格。再就刀械來看,以同一個月與前年相較是成長252.63%,而槍枝的成長是24.38%,從這兩個數字可以看出,犯罪形態有了改變。就像前一陣子,有一個人在KTV裡面,走錯了4、5次,進去以後,竟然打了起來,結果拿槍的輸給拿棍棒的,這些青少年都喜歡拿棍棒打群架。所以本席拜託院長,一定要依照棍棒、刀械的相關規定,嚴厲取締。其次是政策制定力,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執行同樣重要,政策要制定到讓那些妨礙治安核心的黑道、特種行業開始斷,這樣治安才會好。現在,我們來觀看一影片。 請問你們有無過去具有黑道背景的民代資料?究竟有多少? * 謝院長長廷:應該有,過去是以被列為管訓為標準。 * 曾委員燦燈:目前還有這資料吧!根據很多學者研究推估的資料,台灣目前各級民代具有黑道背景者約有298人。現在青少年和幫派結合的犯罪型態愈來愈嚴重,因為他們以網路讓青少年參加幫派,這是新型的犯罪型態。所以,我們現在來談談第3點政策的創新力。解決新的犯罪型態要有創新的觀念。請問院長,治亂世用重點,引進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是否可行? * 謝院長長廷:過去有研究過,後來沒有採用,因為正負兩種意見都有。 * 曾委員燦燈:本席發現我們整個社會在改變,孩子都被寵過頭了,他們吃定了父母,但是,他們非常怕警察,本席曾在高雄警察局看到里長的高中孩子在裡面嚇出尿來。所以,這絕對對青少年犯罪的惡化情況有遏阻作用,本席希望行政院團隊繼續研究可行性。 有關10大特種行業方面,高雄市合法的比非法的還多,這就是院長擔任市長時的施政滿意度高居全國第一的原因,就這一點,本席要鼓勵你。我們發現特種行業是黑道經脈的來源,而執行上最大的困難是斷水斷電措施沒有澈底落實。這要如何處理?我們來看看創新的作法。特種行業管理的創新,本席認為可以比照國外的作法,強制要求特種行業的業主,須向政府聘僱專業警務人員在營業場所維持安全,這樣不但減少經費、人員有事做、下班後不會去亂來、可以賺額外的錢,而且紅包可以化暗為明,有很多的優點。本席相信,若特種行業場所不鬧事,治安就好一半。 解決酒測和車禍問題也有很多新的辦法,例如,新墨西哥洲最近通過一法案,酒測若超過標準值,就強迫當事人購買一種機械裝在車內,裝上後車就無法動;第1次罰1年,第2次罰兩年,第3次罰3年,這樣就沒有人敢違規了。院長,你認為這種方法是否值得我們觀摩?另外,本席強烈要求行政院修法,要求酒駕肇事者應終身照顧受害者全家人的生活,要賠償他們。本席一位親戚於傍晚接孩子放學,在路旁等紅燈時竟被酒醉駕駛人撞到,現在變成植物人,至今也沒有合理的賠償,造成家庭破碎,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再來是政策的執行力。這是10大通緝要犯的照片和名單,前幾天本席質詢警政署副署長是否背得起來,他說背不起來;本席希望能通令全國警察把這名單放在口袋,而且要背起來,這樣隨時才有辦法抓幾個回來。院長是否能宣示今年或在你任內至少抓2個或3個回來? * 謝院長長廷:這還要瞭解一下,宣示也沒有意義。 * 蘇部長嘉全:這些人大概都在國外,大部分是在大陸,大陸也有誠意共同打擊犯罪,我們會合作。 * 曾委員燦燈:本席還有些很新的作法,但限於時間無法一一提出。本席有書面資料。 * 謝院長長廷:曾委員的意見都不錯,請委員提供資料。 * 曾委員燦燈:本席提出整個改善治安的10大具體作法,這些都經過本席用心的研究,值得行政院和內政部警政署拿回去參考。例如,消防署、海巡署和警政署合一的警政合一制度值得研究,橫的和縱的都能連貫,本席是學教育和管理,是以專業來處理今天質詢的很多專業知識和意見。 * 謝院長長廷:謝謝! * 主席:內政及民族組的質詢已經詢答完畢,現在休息10分鐘,稍後進行外交及僑務組的質詢。 休息(16時59分) 繼續開會(17時10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外交及僑務組的質詢,首先請謝委員文政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謝委員文政","主席","謝院長長廷","張委員長富美"]} ``` * 謝委員文政:(17時10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有幾個議題想請教謝院長,謝院長上任以後提出所謂的「和解共生」,朝野均給予相當的肯定,院長更為此博得很多掌聲,但由電子媒體和平面媒體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幾個問題,我覺得謝院長提出的「和解共生」好像不見了。 今天早上的國是論壇、剛才多位朝野委員均提及江丙坤副主席的大陸之行,謝院長曾表示「不要以政治介入司法」,這句話講得冠冕堂皇,剛才蔡委員錦隆提到刑法第113條時,謝院長認為不大妥當,因為你是依中華民國憲法出任的行政院院長;有關我們是中華民國,大陸就不是外國方面,你也認為這個問題有爭議,對此,本席給予肯定。但是你答復蔡委員錦隆時提到,江委員的作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很明確,對此,本席不敢苟同,根據法務部提供的資料,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1項的規定為:台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機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既然江委員沒有簽署任何文字,你怎麼認定他犯法明確?希望你回去再研究一下。 你剛才提到,現在整個大環境不是很好,就是因為整個大環境不好,不管在朝或在野,大家都一致為台灣2,300萬人民努力,並盡心為他們爭取福利;江副主席到大陸只取得共識,共識是意向的表示,還不到實行、簽署的階段,只是1個風向球而已,既然江副主席願意做1個好球給你,你就不應該打壓他,反而要鼓勵他,並把球接過來,因為成功在你嘛!他舖路、造橋讓你剪彩,有何不可?希望在朝當局相煎不要太急。今天李委員昆澤和尤委員清都表示你是人權鬥士,我相信大家都有目共睹。 最近第2個吵得沸沸揚揚的問題是參拜靖國神社事宜,謝院長是留日的,請你告訴我們:靖國神社為何不能參拜?為何東北亞、東南亞都反對?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7時16分)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裡面有世界大戰的戰犯,有些殖民地過的人民或受過害的人認為那是鼓勵…… * 謝委員文政:對了,你講到重點了,第2次世界大戰日本東條英機等15位經過國際司法機構判決死刑的戰犯就奉祠在那裡,你知道靖國神社的牌位是怎麼排的嗎?為什麼會遭到其他國家反對? * 謝院長長廷:什麼牌位? * 謝委員文政:裡面只有1個神主牌而已,就像世界各國的無名英雄墓和我們中華民國的忠烈祠,忠烈祠的牌坊或許有一些牌位,其他大都沒有牌位,因為這些無名英雄動輒數萬人,實在無法排,日本就是造個冊子擺在那裡,其中,皇民、皇子、皇孫的冊子大概有幾本,但他們會根據後來繼續查到的資料隨時補進去,據我的了解,總數大約有2萬8千多人,若根據報紙的報導則有3萬3千多人,剛才曾委員燦燈告訴我是3萬3千多,聯合報報導的數字也是如此,姑不論總數是2萬8千多還是3萬3千多,靖國神社裡面只是擺幾個冊子而已,也沒有所謂的靈位,大家不必如此大驚小怪,甚至為此吵得雞飛狗跳,本席認為,這是大家沒有把癥結點搞清楚的緣故。 本席在日本住了30多年,我們從沒想過到靖國神社參拜,當年家父也被日本抓去當海軍,所幸沒死,不過最近已經往生了,我的祖先也是那個時代的犧牲者,大家不要把問題看得太過頭。 令人遺憾的是,行政院團隊的教育部長沒有把歷史研究好,就認為去靖國神社參拜是正確的,對此,我要向貴院的團隊表示抗議,不學無術,堂堂1個學歷史的教育部長,竟然在不了解基本東洋史的情形下,匆匆忙忙、急急迫迫地以意識形態表示那是正確的,然後和委員互吵,我們姑且不論在互吵過程中說了什麼髒話,可是很明顯的,就是因為部長的答復有錯,所以才造成這樣的爭吵。本席希望部長不要作不好的示範,在國會殿堂要理性問政,不宜和委員對罵,尤其身為全國最高教育首長,你應該要立下好榜樣,不要讓後代子孫認為國會殿堂都是部長和委員對罵的場面。當然,我們也希望院長回去好好和你的團隊溝通…… * 謝院長長廷:兩院要共同來提升。 * 謝委員文政:希望你們控制好情緒,畢竟大家都是大人…… * 謝院長長廷:我請杜部長把聲明全文送給委員,我看過那份全文,其中並沒有提及他認為應該去拜靖國神社,他是針對那個問題講到旁邊的問題…… * 謝委員文政:不論如何,本席是根據報紙說的…… * 謝院長長廷:報紙有時沒有那麼精確! * 謝委員文政:如果是,希望他改正,不要誤認歷史,尤其他是研究歷史的人! 最後,本席要請問僑委會張委員長,目前僑委會在海外的榮譽職人員區分為幾等? * 張委員長富美:目前有僑務諮詢委員、僑務委員、僑務顧問和僑務促進委員四種。 * 謝委員文政:這四種榮譽職人員位階最高的是否為僑務諮詢委員? * 張委員長富美:有時我們把他比做資政,然後就是國策顧問。 * 謝委員文政:依照貴委員會組織法第23條的規定,你們的編制只有僑務委員和僑務顧問,請問僑務諮詢委員和僑務促進委員是根據什麼法而來?若照妳剛才所說,諮詢委員的位階比僑務委員高,就令人感到不解,因為僑務委員是由總統任命並發給當選證書,而諮詢委員則是由妳任命,何以妳所任命的人,位階會比總統任命的人高? * 張委員長富美:是不是請委員讓我解釋一下? * 謝委員文政:不必解釋,這種情形已經造成僑界的紛擾,而且還造成新僑和老僑的對立,大家都非常不滿!就以本席所屬的日本中華聯合總會來說,該會蔡會長就說:「我不要當僑務諮詢委員!」我問他原因,他告訴我:「我要總統任命的職位,這只是委員長任命,能幹什麼?」我們日本僑界的組織是採金字塔式,所以日本中華聯合總會是代表全日本,包括東京華僑總會、橫濱華僑總會和大阪華僑總會都是它的下屬機構,試想連一個日本最高華僑組織的會長都說不要擔任僑務諮詢委員,這個職位還有何地位可言?剛才妳還說要解釋,這分明是沒有法源,由妳私設的黑官,有什麼好解釋的? * 張委員長富美:這已行之有年,請委員讓我解釋…… * 謝委員文政:我不要妳解釋,妳只要好好聽本席講就可以,因為這是來自僑界的反應,我非要妳聽到不可。如果妳沒有過,我不會強迫妳改;但是如果妳有過,就請妳閉門思過,趕快改正,這樣對妳個人而言是善莫大焉,而對國外的老僑、新僑、舊僑、台僑來說,則會信服於妳!相信大家也看到了,委員長每次出國,大家都捧妳,希望多接近妳,獲得妳的垂青,當個諮詢委員、促進委員或顧問之類的,因此,本席認為妳不應如此亂封一把,而應藉此機會徵詢妳所認定的華僑團體的意見,俾協助妳向當地華僑作一釐清,畢竟僑界中的份子有好有壞,或者親中、或者親台,委員長一定要分清楚,不要認定台一會就是好的! * 主席:請吳委員英毅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英毅","主席","謝院長長廷"]} ``` * 吳委員英毅:(17時26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原本本席今天要請教外交部長,但他出遊去了,我只好詢問謝院長,真是不好意思!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7時16分)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關係,我負全責! * 吳委員英毅:首先請教院長,清明節那天你沒有去掃墓? * 謝院長長廷:有。 * 吳委員英毅:聽說陳水扁當天於總統府邀集18人召開會議,院長有參加嗎? * 謝院長長廷:如果委員指的是達成7點共識的會議,那我有參加。 * 吳委員英毅:聽說這個會議是針對本黨江副主席與大陸達成10點共識而召開的,因為自從奇美許文龍先生發表台獨無望論的退休宣言,繼而施振榮先生自稱非綠色人士,不願擔任國策顧問之後,民進黨政府為因應這一波波的熱潮,所以召開這個會議,其中達成「不知啥米碗糕」的7點共識,請問院長,是不是有這回事? * 謝院長長廷:有達成,但不是「不知啥米碗糕」,而是很明確的共識,主要是因應對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之後的情勢,包括兩岸和國際反應,我們做了一些檢討。 * 吳委員英毅:緊接著法務部施茂林部長立刻說他接到台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的遞狀,命令高檢署依刑法第113條規定,針對本黨江副主席和對岸所做的口頭約定,指其涉及外患罪而進行偵查,請問院長,你們是不是準備依照刑法第113條來辦本黨江副主席? * 謝院長長廷:外界都認為好像是我在指揮,其實我是不能夠指揮;我跟太太都曾遭人起訴,最近還在繳罰金,這是沒辦法的事。因為,現在司法界都很年輕,且有自己的判斷;所以,不是辦哪個案件,就一定是我們在處理。 * 吳委員英毅:本席知道該法條是這樣子寫的,即應經政府允許的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與其派遣的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事實上,江副主席去的地方是大陸,江副主席的對象是中國共產黨,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其實我對江副主席的對象不太清楚。 * 吳委員英毅:是跟中國共產黨的黨對黨談判,現在您清楚了吧? * 謝院長長廷:對! * 吳委員英毅:根據憲法第4條的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的決議,不得變更之。」,請問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我們憲法中的大陸地區?我們憲法的規定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依照我們的憲法,共產黨是一個叛亂團體,且不是外國政府的代表人,是我們的叛亂團體。 * 謝院長長廷:我們已停止戡亂了。 * 吳委員英毅:我們憲法明明白白的規定既然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中共就不是外國政府了;我們江副主席代表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談了一些有利於國計民生的事,本席不覺得他犯了哪一條罪? 院長是學法律的,若院長對憲法第4條的解釋,是與本席相同的話,在這件事以刑法第113條就不適格,請問院長,是不是要以政治來干預司法? * 謝院長長廷:沒有!我一向反對這樣子,且檢察官與法官是專業的,委員也分析得很內行,所以,律師也會去講得很詳細,就由法律來解決這件事。 * 吳委員英毅:江副主席的10點共識,跟經發會及扁宋會的共識,差不多是一致的,您不反對吧! * 謝院長長廷:對!現在不是那10點共識對人民不好,或是有問題。 * 吳委員英毅:本席曾認真的看了,其中的第2與第3點,是對台灣中南部廣大農民提出了比WTO跟FTA更有利的單方自由貿易共識;民進黨政府不幫忙中南部的廣大農民,還要對江副主席進行這樣子的偵查,究竟是為什麼,本席真的是不了解。請問院長,對WTO跟FTA貿易規範的了解,到什麼程度 ? * 謝院長長廷:有一點常識。 * 吳委員英毅:也許您的想法與本席不一樣,上午有一些委員不懂,還在這裡亂講;因為,他們以WTO的規範來協商我們農產品運銷到大陸的事,果然如此,只要WTO去協商,就要兩邊互惠,大陸農產品進來,我們台灣南部的菜農與果農擋得了嗎?若以WTO的規範去跟他們協商,我們的農民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大家都知道今天江副主席的努力,得到大陸善意的回應,是使台灣的農產品,經過單方自由貿易協定到大陸,大陸 的農產品不來台灣,你們為什麼不認為江副主席做得很好,我們應該來執行,且單邊貿易協議比WTO多了多少倍的好處,為什麼還要走向WTO的老路呢? * 謝院長長廷:現在表面上看來是優於WTO,可是,重點在於要政府的介入;因為,若沒有政府的介入,就沒有書面的保障,農民很高興種了很多的農產品,屆時他們不跟我們買,會讓農民去自殺。 * 吳委員英毅:江副主席並沒有講到2、3年後,讓農民很慘,而是以單邊協商的好處,執政黨應該可以照這個去協議;所以,本席認為一個好人,做這樣子偉大的事,你們卻以政治來干預司法。 * 謝院長長廷:不是我們,現在應該去問司法。 * 吳委員英毅:本席認為政治就是政治,司法就是司法。 * 謝院長長廷:對! * 吳委員英毅:為什麼晚上開會,隔天就可以偵辦? * 謝院長長廷:7點共識是依法處理,法令若沒問題就沒問題,不是依法要懲處、判刑及起訴。 * 吳委員英毅:好! * 謝院長長廷:依法處理包括了法令若沒問題,就可以沒問題;難道要寫不要依法處理或寫依歪法處理? * 吳委員英毅:本席在這裡很鄭重也很沉痛的為中南部農民的福利,並為政治干預司法,來向您抗議,因為,本席認為你們做得不對。 * 謝院長長廷:我們沒有干涉司法,且對於農民有保障,就要經由協商;若只是中國大陸說可以開放,是不可以趕緊讓農民種植。 * 吳委員英毅:政府對我們的副主席替人民做的事,不僅不感謝,還要把他送入牢裡關起來,本席表示抗議。 * 謝院長長廷:立法委員可以制定法律與修法,法律是立法委員制定的,我也要遵守法律;若認為法律不當,立法委員就要修正,人民是仰賴立法委員的,人民選出立委,就是人民冀望立委去做這些事,現在連立委都抗議自己修出來的法律,那人民怎麼辦?我們守法的公務員又該怎麼做?本人瞭解吳委員的心情,不過在制度上必須這麼做。 既然還有時間的話,本人繼續說明。不管是行政人員或立委,本人都希望我們的言行有助於法治社會的累積及信賴。有時候檢察官起訴泛綠或與民進黨有關人士時,眾人就說這有陰謀,是某人要打擊某人的作法,假如起訴泛藍的人士,又會說這是民進黨要打擊泛藍的手法。 這幾年在司法的起訴或偵辦上,我們也接獲許多抱怨,說我們自己在執政,怎麼都起訴自己人?我們就回說:這實在沒有辦法,因為我們要建立一個法治國家。有時或許法官會有起訴不當的情況;法院的判決不一定每一件都適當;各法院的見解也不盡相同;法官也可能誤判,但不一定這樣就是政治干涉或有收賄,本人希望大家不要因為法官的判決比較不同,就說這其中有問題的話。我們最終目的就是希望能建立一個民主的法治國家。謝謝。 * 主席:請吳委員松柏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松柏","主席","謝院長長廷","張委員長富美","高次長英茂"]} ``` * 吳委員松柏:(17時42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你就任多久?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7時42分)主席、各位委員。2個多月。 * 吳委員松柏:不知道你對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內容及進行過程瞭解多少? * 謝院長長廷:委員要質詢什麼事情都可以提出來,沒關係。本人不一定百分之百都知道,但應該可以回答。 * 吳委員松柏:行政院研考會編印資料表示,組織改造的目的在建立小而美的政府,提升行政效率,提供民眾迅速且高績效的服務。請問行政院提出的行政院修正版能不能達到這樣的目的? * 謝院長長廷:就組織而言,現在大院已經通過行政院組織基準法,所以我們現在所送修正案的版本是依照前述法案的精神制定的,單位共計有13部4會及數個獨立機關,組織規模較現今的小,將一些單位的業務加以合併辦理。 * 吳委員松柏:上述資料內容指出,組織改造的工作牽涉的機關及人員甚廣,執行的複雜度頗高,必須在各機關審慎規劃,充分溝通,在尊重及體諒的原則下,方得以順利的推展。但是行政院在推動組織改造規劃案中,態度是否審慎?是否曾與各機關進行過充分溝通?是否對各機關的首長及公務員有充分的尊重?據本席瞭解,各部會對政府組織改造案,可說是敢怒不敢言,不知院長看法如何? * 謝院長長廷:我擔任行政院長2個多月,也看過過去的資料,過去該溝通的也溝通過,該說明的也應該有說明過。吳委員表示一些機關有很多的不滿,甚至有人在逆向操作,應該也會有這種現象,因為該部會可能會消失或職權會被縮小,而擔心被調至其他單位,我想這也是人性之常。然而行政院非常堅定,希望能夠獲得立法院的支持,我們願意排除這些困難來做這件事情。 * 吳委員松柏:本席認為整個組織完全沒有按照行政院所訂的原則在進行,今年1月13日中時晚報社論的評論,中央政府組織的重組應站在國家長程發展的廣度來思考,但是我們看到的行政院版本都在亂湊,比如內政部湊到內政及國土安全部,最後又改回內政部;退輔會和國防部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機關,卻湊成國防及退伍軍人部,現在好像又要分開;經濟部改為經濟貿易部,現在又要改回經濟部;原本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該置於行政院之下,卻置於附屬機關的委員會,所以,本席實在不知道組織改造委員會的成員,是不是真正瞭解各機關的實質功能?他們的思考邏輯及理想是什麼? * 謝院長長廷:就像委員說的退伍軍人部,其實我們沒有改回來,現在送至貴院的草案,也是和國防部合在一起的。然而在立法院的各黨派及黨團中,有人堅持一定要獨立成部。由於國會一定要妥協,我們送出的草案中,雖然沒有這部分,如果增加的部不是很多,我們為了讓草案能夠通過,有些我們是可以接受的,而非我們提出來之後再去改來改去。 我們沒有改,就是13部、4會及7個獨立機關,在過程中會有一些妥協,如大家認為原民會、客委會不能廢,這就占了2個會。因此這不是從效力來考慮,而是從政治的意義上來考慮。如果是這樣,4個會就不夠了,所以才會有一些討論,但是我們提出的草案並沒有改變過,這是遵照立法院通過的基準法來訂定的。我認為這個改革很重要,如果行政院不改革,而要求立法院來改革,這是無理的;如果要去改革地方,地方也會反彈。我主張行政院自己要改革,我們才提出該草案,現在並沒有通過,雖然已經付委但又被推翻掉,這就比較可惜。 * 吳委員松柏:改革是沒有錯。我在國外將近30年的時間,常常在世界各地跑,地球大概也繞了20圈,你擔任市長時曾經去過南非及泰國,我也都知道。我感覺到僑胞非常重要,所以僑委會也是非常重要的機關。僑胞都由僑委會來凝聚,僑胞對於協助政府的經濟發展,以及回國投資和對外貿易都有實質的貢獻。現在我們有邦交的國家並不多,我想請教院長,南非給我們90天免簽證是因何而來的呢? * 謝院長長廷:我不知道。 * 吳委員松柏:這是台商去安排的,以前有一婦女會去南非開會,當時也邀請其內政部長來參加,並和委員長認識。台商繼續安排南非內政部長來台訪問,委員長也有去拜會,在他回去沒多久就給台灣90天免簽證,這正是台商、僑胞拉線的,又不是外交部的作為。這件事委員長應該比較清楚。 * 張委員長富美:其實經費是外交部出的,僑委會沒有經費。當初我向該國內政部長表示是代表陳總統邀請他的,他來台後,對台灣的印象非常好,因此主張台灣不必簽證。 * 吳委員松柏:3月份時,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在南非約翰尼斯堡開會,過去我們對南非的外交相當困難,但這次因為聯合總會在此開會,他們的相關首長也蒞臨現場講了一個多小時的話,所以,本席認為外交部與僑委會合併的問題,值得再討論。有關部會組織的研究,是否由研考會負責? * 謝院長長廷:是由研考會主導。 * 吳委員松柏:研考會對政府組織改造內行嗎? * 謝院長長廷:葉主委在國外讀書就是專門研究政府組織相關議題。 * 吳委員松柏:那也只能了解一個國家的狀況,對於世界僑社的問題他了解嗎?只是幾個人,難道就要將政府組織定案嗎?現在台灣的外交處境非常艱難,不要說是外交部長了,即使連委員長有時要出國也會受阻,像澳洲、巴西他們可以拿到簽證嗎?請問院長,你知道世界各國像我們一樣有僑委會這樣的機關存在的國家有多少個? * 張委員長富美:容我替院長答復這個問題。首先要向吳委員解釋有關研考會的問題,事實上,有關政府改造議題已經談了17、8年了,一直到我就任時,總共有兩個版本,一個版本是希望僑委會裁撤,另一個版本則是保留,後來是兩案併存。當時研考會就已經非常認真的研究這個問題,直到3年前,又提出3個版本,包括研考會及兩位專家學者的版本,都建議將僑委會裁併,但當時陳總統曾出面主張保留僑委會;到了去年6月,立法院通過基準法後,中央政府組織剩下13個部、4個委員會,當時我就了解僑委會要存留的可能性是非常低,所以,我們也開始和僑委會同仁討論、研究,並寫成一份說帖,這份說帖可以提供委員參考。事實上,我們是試著要保留僑委會,但後來我們了解政府是一體的…… * 吳委員松柏:張委員長,僑委會一年的預算只有十幾億元,卻做了這麼多事,為何還要將其和外交部合併呢? * 張委員長富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合併後,外交部預算很多,我們可以利用他們很多的資源。 * 吳委員松柏:問題不是預算多少的問題,而是以後僑委會根本就走不出去。就像台商聯合會開會,全世界有150多個分會,這是個滿大的僑團,國外政府也相當重視,那麼委員長才可以趁機走出去,假若是外交部長,簽證怎麼可能拿到呢? * 張委員長富美:次長應該可以,像高次長也常常出國啊! * 吳委員松柏:不提過去八七水災,以921大地震為例,全世界僑胞就捐了20多億,光是台商就捐了快1億元,我們僑胞對政府這麼支持,你們怎麼可以將它和外交部合併在一起呢? * 張委員長富美:合併是不錯的,我剛剛也說…… * 吳委員松柏:可能是院長在這裡,委員長不好意思說,合併好還是不好,我很清楚。 * 張委員長富美:不是的。 方才委員問到有哪個國家像我們,其實薩爾瓦多就像我們,他們有一位外務部次長專門負責僑務。我也見過他,他告訴我薩爾瓦多有100萬左右的僑胞在落杉磯。 我要向委員說明,僑委會和外交部合併後並不會蒸發掉,合併後的單位名稱是外交及僑務部。僑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塊,前華府代表程建人就曾說,他的工作當中有6、70%都是僑務。 * 吳委員松柏:本席在4月3日曾做問卷調查,收回來的85份中,包括…… * 張委員長富美:都是台商…… * 吳委員松柏:他們都擔任過地區分會會長。 本席很認真調查,這些問卷分別從貝里斯、巴西、加拿大、多明尼加、加納、瓜地馬拉、印尼、賴索托、馬來西亞、荷蘭、紐西蘭、菲律賓、南非、瑞士、泰國、英國、美國、越南和其他地區,一共有20多個國家,其中74%不贊成僑委會和外交部合併,19%贊成,7%為其他。 * 張委員長富美:我們很尊重僑領的意見,但我也要提醒吳委員,去年研考會在台灣舉辦3、4場非常大的座談會…… * 吳委員松柏:在哪裡舉辦? * 張委員長富美:台灣北、中、南都有辦理,認為僑委會應該保留的只有1%。 * 吳委員松柏:僑委會為僑胞做那麼多事情,台灣並不清楚。 * 張委員長富美:不錯,所以有一些落差。 * 吳委員松柏:你們調查也要聽聽國外僑胞的意見,不能只在台灣作調查。因為僑委會沒有把這些事情宣傳給台灣知道,台灣都不知道僑委會做了多少事情,也不知道僑胞為台灣做了多少事情。以賴索托為例,那兒約有40多家台商工廠,從台灣買機械等東西就高達幾十億元、百億元。他們的公司設在台灣,在國外設廠提供就業機會,把貨物賣往美國,錢都匯回台灣。台灣的公司只有匯款給員工和普通費用而已。大家可以知道,這對台灣的貢獻有多大!這些事情台灣知道嗎?沒有! * 張委員長富美:台灣比較不清楚,但我敢向吳委員保證,這兩個部會合併後,我們要求起碼要有8個司,其中2個是僑政、僑教,而3位次長當中一定要有一位負責僑務,所以將來也有可能是負責僑務的人升任外交部長。大家不要想合併一定對僑務不好,其實合併絕對是有好處的。 * 吳委員松柏:我知道委員長在院長面前不好意思說僑務的重要。 坦白說,這些推動改造的委員們,沒有一個對僑社有了解,不是嗎? * 張委員長富美:當初的確沒有到海外探詢意見…… * 吳委員松柏:這是為改造而改造的作法。我認為不能這樣做,請推動改造的委員們要更慎重些,應該帶團到海外聽一聽僑社的心聲。如果僑委會和外交部合併,以後真的走不出去了,比如說台商會要在哪裡開會,人家怎麼會給外交部長簽證呢?這樣一來就散掉了。又例如以前非洲台商會、北美台商會想帶團到大陸訪問,我們有僑委會勸阻他們,委員長知道這件事嗎? * 張委員長富美:中國進行統戰,我們在海外要和他們打仗。 * 吳委員松柏:剛才本席曾請教院長,世界上有29個國家設有類似僑委會的機構,印度甚至設立僑務部,可見政府重視的程度。僑委會可以從事許多國民外交工作,我國居然要把僑委會和外交部合併。 * 張委員長富美:外交部也會調整,我國現在邦交國只有25國,所以外交部不是高高在上,他們有很多資源,合併之後可以好好發揮。 * 吳委員松柏:4月25日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總會長將率團回國拜會,本席希望院長能安排大家見面溝通。 * 張委員長富美:我們已安排他們在4月底見總統及院長。 * 吳委員松柏:有沒有機會和改造委員見面? * 謝院長長廷:現在法案已經送到立法院,立法委員可以修改。 * 吳委員松柏:送出來之後就不能再退回去嗎? * 謝院長長廷:委員自己就可以修改法案。不過誠如吳委員方才的顧慮,台灣目前的外交處境特殊,有些無邦交國可能會拒絕我國外交部,至於僑委會或許比較不敏感。 * 吳委員松柏:世界台商總會在南非有一提案,大家希望本席回來能反映,不要把兩個部會合併。本席雖然居住在南非,但是對於智利、阿根廷等其他國家的僑情也都很了解,因此向院長提出上述建議。 其次,請問全球有多少僑務委員? * 張委員長富美:根據組織法的規定共有90至180位,現有171位。 * 吳委員松柏:你們不打算補足額嗎?如果僑委會和外交部合併,就沒有僑務委員了。 * 張委員長富美:整併之後還是會維持。 * 吳委員松柏:世界各地優秀的僑務委員那麼多,你們為何不把名額補足? * 張委員長富美:現在分成三批很麻煩,我們希望儘量簡化,有些委員的任期到年底就屆滿,所以我們希望到了年底再補。 * 吳委員松柏:有沒有人反映過僑務委員不適任? * 張委員長富美:有的,因為遴選的辦法很抽象,例如要孚眾望、在僑界有影響力。可能某些人認為這位僑務委員很偉大,另外一些人卻認為他顧人怨。 * 吳委員松柏:大家不可能百分之百滿意,不過南非有一位僑務委員,姑隱其名,他不但不繳交台商會的會費,連報社的廣告費也不出。自從他當選僑務委員以後,很多人因而罹患憂鬱症,當地優秀的人才那麼多,他們很納悶怎麼會由這種人當選僑務委員、現在僑務委員會是怎麼樣了。你有沒有聽到有人這樣反映? * 張委員長富美:我也聽到不少人這樣說,但是除非僑務委員因觸犯刑法而被判刑,否則我們不會撤銷僑務委員的資格。在這屆僑務委員3年任期結束之後,我們會考慮是否繼續予以聘任。 * 吳委員松柏:我不是要你撤銷他僑務委員的資格,而是有人向我反映這個問題,當地僑民都了解這位僑務委員的為人。僑務委員是相當崇高的職務,我希望僑委會在聘任僑務委員的時候要多多考慮。 * 張委員長富美:其實我們在聘任僑務委員的時候,都是先經過當地僑民的推薦,再由駐在當地的代表篩選,最後通過僑委會的審查,才能獲選為僑務委員。根據現在僑委會的組織法,僑務委員最多只能聘任180人,很多僑民都想出任僑務委員。當初蔡同榮委員曾經建議將僑務委員的人數增加為1千人,讓更多海外的僑民都能出任僑務委員,但是這項建議被批評得一無是處,也有人建議改為500人。 * 吳委員松柏:再請教外交部高次長,現在外交部聘任了幾位無任所大使? * 高次長英茂:我並不很清楚確切的數目,可能有2、30個。 * 吳委員松柏:無任所大使必須具備什麼資格及條件? * 高次長英茂:主要是由他們的工作專業方向來決定,譬如現在我們在推動加入的WHO與衛生醫療有關,吳運東大使及詹啟賢大使就獲聘為無任所大使。所以無任所大使的聘任是依照他們的專業及發揮的方向來決定。 * 吳委員松柏:所以無任所大使的聘任是不分責任區的,譬如分為歐洲或哪些國家? * 高次長英茂:地域的責任區是不列入考慮的。 * 吳委員松柏:到目前為止,這些無任所大使發揮了什麼功能? * 高次長英茂:他們發揮了很大的功能,吳運東大使及詹啟賢大使為了醫療衛生方面到全世界很多地方,比方到美國、歐洲、日本進行遊說,他們做了很多事情。 * 吳委員松柏:為了讓我們加入WHO嗎? * 高次長英茂:是的。 * 吳委員松柏:但是我們還是沒有辦法進入很多國際組織,他們做了多久? * 高次長英茂:過去3、4年他們都在擔任巡迴大使。以國家政策的高低次序來說,比方聯合國,我們現在加入聯合國的難度更高,所以我們沒有專門的大使從事遊說。 * 吳委員松柏:目前無任所大使都是聘任國內的人士,還是也有從國外聘任? * 高次長英茂:主要都是聘任國內的人士。 * 吳委員松柏:海外的僑民及台商為政府做了許多外交工作,難道沒有考慮從國外的僑民之中聘任無任所大使? * 高次長英茂:我想這還是有技術性的問題存在,現在所有的無任所大使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吳委員松柏:海外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至少有好幾百萬人。 * 高次長英茂:但是我想這些大使都不是雙重國籍,而且這個頭銜的性質與張委員長說的僑務委員不太一樣,比方說大使的任命比較嚴謹一些。 * 吳委員松柏:就國外來看,也是有生意人擔任大使的例子,所以若是由我這種生意人來做大使,相信應該會做的不錯。 * 高次長英茂:應該是如此。 * 吳委員松柏:用做生意的方式來擔任大使說不定還可以讓我們增加友邦的數目。 * 高次長英茂:關於技術性、政策性的問題,外交部會再進行檢討,基本上,這不像僑務委員,他們有的都是具有雙重國籍或是外國國籍,但他們還是可以幫台灣做事,但是大使的頭銜,可能就比較嚴謹了,不過吳委員提到的點子,我想大家是可以來研究的。 * 吳委員松柏:你們不是有聘用海外人士來擔任資政或是國策顧問嗎?所以要是聘請他們來擔任無任所大使,我想也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因此,若有機會的話,不管是僑民或是台商,凡對台灣有貢獻者,你們可以考慮聘請他們,海外人才這麼多,而且他們也很努力,你們應該給他們機會才是,而且這只是個頭銜,對外交部應該沒有什麼損失才是。 * 高次長英茂:應該沒有,因為無任所大使屬無給職,但是出公差的時候,其費用是由外交部來支付,委員的建議很好,外交部會再檢討,有需要的話,可能就是牽涉到修改外交部組織法的部分。 * 主席:劉委員寬平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書面答復。 * 報告院會,外交及僑務組已經詢答完畢,現在繼續進行科技及資訊組的質詢,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就不休息了,請謝院長率同經濟部部長、交通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備詢。 * 請陳委員銀河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陳委員銀河","主席","謝院長長廷"]} ``` * 陳委員銀河:(18時15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謝院長請坐,否則,本席就不質詢了。 有關4月1日本席要求謝院長的事,本席在此謝謝院長,但有關公會核發建築執照一事,只要是民間可以做的,政府就不要做,當時謝院長表示會研究看看,但在院長回復本席的公文裡漏了這一項,請院長再行補上。本來今天有很多議題想請教院長,但因為時間已晚,本席就不問太多,其餘未及質詢部分,本席再另外找時間請教院長及相關部會。 921大地震發生之後的第2天本席就進入災區,連續了2、3個月的時間,總共有2、3千人次的建築師去那裡,直到今天我們也都還在進行所有工作。說實話,自從921之後,政府在救災體系方面做得還不錯,甚至我們的消防署還可以外銷到國外,對政府這樣的努力,我們非常感謝。為了今天的質詢,本席昨天又再看1次院長所寫的書,前後總共看了3次,本席應該是看最多遍的一個讀者了,院長在書中提到有關公共工程弊端及營造廠綁標等等問題。現在本席要請教院長,在施工現場依照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及品質管制是一種人,第2種則是依照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第3種人負責工地人員、機具及材料管理,第4種人是負責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的督導、公共環境安全的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第5種人則是遇工地有緊急異常狀況立即通報,第6種是查驗時在現場負責說明施工狀況的人,第7種人須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之後簽章,第8種人負責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簽章,第9種是督察按圖施工並解決施工方法的技術人員,第10種人負責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第11種人在查驗工程時必須到場說明,第12種是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要赴現場履勘並在申報勘驗文件上簽章者。本席剛才所說的這些並不是工人,他們算是什麼樣的人?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8時19分)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說的,有些是監工、有些是專任工程師、有些是工地主任。 * 陳委員銀河:院長所講的這些話,請紀錄人員清楚的把它紀錄下來,院長說這些人員就是監工,就是專任工程技術人員,就是工地主任,對不對?本席再強調一次,剛剛我所說的那些有責任的人就是監工,就是專任技術人員,就是工地主任,請問院長同意嗎? * 謝院長長廷:對。 * 陳委員銀河:謝謝院長!本席非常感謝院長,因為你這句話解決了50年來台灣營建體系的問題,院長實在非常偉大! 本席發現中華民國的法令非常可憐,行政體系並未針對這些事項作規範,但刑法第193條卻又針對這些事項作了規範。921大地震時,房屋倒塌壓死了許多人,大家知道最後是誰被捉去關嗎?既不是營造廠的人,也不是監工、專任技術人員或工地主任,而是設計建築師被捉去關,本席認為這真是一大恥辱。日本阪神大地震時,日本政府相關人士就曾站出來道歉,他們說那是天災,所以他們沒有辦法。今天我們的建築師是依照內政部所公布的地震係數,載重去作設計,因為以前並沒有想到會發生那麼大的地震,所以法令也就沒有針對這些事項作規範,結果法官為了平息眾怒,就把建築師捉去關起來,這實在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感謝院長,這項會議紀錄無論如何要記得清清楚楚,因為本席剛剛已經講了兩遍。謝謝院長,再見!祝您有個愉快的周末,謝謝! * 主席:接下來梅委員長錡、邱委員永仁、莊委員和子皆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分別以書面答復。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梅委員長錡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梅委員長錡,對於我國之科技暨經貿政策無一明確的短、中、長期計畫,並缺乏專業之決策主管,以致在科技發展以及全球佈局上只以一句「國家安全」為由,一貫以消極反對之態度阻礙科技發展及自由競爭之所須,將一切商機白白拱手於人,業者為求生存只得遊走於法律邊緣。相對於世界各國,皆以國家為後盾,推展經貿,同時亦將其文化滲透他國,在經貿及文化達成占據的目的。惟我國卻透過公權力阻礙經濟的國際拓展,評估失策,造成國人財產巨大損失,亦成為產業升級的經濟轉型自然趨勢的一大絆腳石。例如菲律賓蘇比克灣的投資政策,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首先,我國科技暨經貿政策須有明確的短、中、長期計畫。其次,計畫要具體落實來自於明確的組織與完全的授權。第三,加上專業的人才與充足的經費。 在 貴院之施政報告書中「陸、科技發展」中只針對「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二、支援學術研究。三、開發科學工業園區。四、原子能和平應用及安全管制」卻不見任何科技政策的短、中、長期發展計畫。只見零星的院務報告,對於第七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所提建議與共識以及政府是否已列入施政計畫,卻付之闕如。科技政策係要順利推動科技發展,為此本席深感震驚,身為國家發展重大職責的政府,關係全國人民之福祇 貴院似有敷衍塞責之情形。 其次,貴院提送本院的「行政院組織法草案」中對於國科會之組織及 職權予以分解三大塊,將現行一直為人所詬病的「事權不統一、多頭馬車」的問題,不但未予解決或整合,更加劇的予以分解,完全忽略專業專職的管理原則,將我國科技政策倒退為非開發國家之型態,置我國高科技產業於不顧。毫無科技政策可言。「國科會」不在於其名稱為何,而在於其實質的功能、目標、職掌與權限為何,我們的科技資源有些重複與浪費,應該強化由上而下的整體策略考慮。要把資源運用更有效率,把基礎科學、應用科學、產業發展、技術整合結合在一起。 科技是立國根本,也是國家核心競爭力,是經濟永續發展的根基, 因此,科技的持續發展攸關於台灣未來之興衰,應視為國家重大發展議題。必須要經過通盤的考量,廣納學術界、產業界等的專業意見,以專業判斷為前提, 於社會上達成共識亦有助於人民之瞭解與配合,目前此種輕率毫無理由的決定,將造成無法挽回的災難。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已非傳統產業所可比擬,一旦失去先機,將會使我國科技產業拱手於人,更甚於武力的入侵。 第三,台灣在缺乏天然資源的環境下仍能有經濟奇蹟,主要是靠優秀人力的科技研發成果,這也是台灣競爭力的核心優勢。高素質優秀人力與高等教育發展、科技研發,政府長期持續投入以及人才交流政策環環相扣。專業的人才來自於世界各國,是否能邀請留下來在於國家的誠意到底有多少,科技無國界,企業要的是人才鬆綁, 而不是政府對企業的聘僱決策及細節過度干預。如果政府給予優惠的稅收、身份的保障暨完善的發展空間,將有助於國家科技的提升。學界的人才交流, 國際學生(包括大陸)引進也應積極規劃。再從人才流失來看, 缺乏直航迫使許多跨國企業將大中華區業務的高階經理從台灣遷住香港,新加坡或上海, 許多科技與管理人才紛紛離台以尋求更國際化的工作環境,種種限制只是把資金和人才拒於台灣之外,而非引進。 二、科技研發為世界的潮流,因為所有國家皆知,三流的企業賣產品,二流的企業賣專利,一流的企業賣標準。要成為一流的國家就要掌握上游研發,成為下游的供應者,將「標準」制定權及主導權握於手中,以經濟的優勢成為台灣國防的堡壘。但不論是創意加值,強化產業結合,更重要的是國際化,商機才能拓展。 所以如何迅速,澈底的落實"挑戰2008"計畫,並且尋求兩岸經濟整合的更大效益,將有助企業界信心,產品提升,外資的投入, 台商外地資金的回流。建立一個研發與製造的良性管道。 三、世界各國對中國大陸之經貿發展持續加快腳步,因為今日的中國大陸已非「世界工廠」而是「世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每個人都想分一杯羹,而其中最為積極投資者應屬南韓,根據經濟部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分析台韓產業,1993年南韓在大陸市佔率僅5.19%,遠低於台灣12.52%,2005年1月南韓在大陸市佔率已成長至11.74%,首度超過台灣11.46%,成為大陸的第一大進口國。南韓在大陸加入WTO後對大陸的投資轉趨積極,反觀我國,卻以政治需求為由開始緊縮兩岸經貿活動,使台灣在區域整合的趨勢中更形邊緣化。新的兩岸政策應優先思考如何在國際的新政經架構下,運用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地緣優勢、同文同種優勢,在與日韓歐美等國的企業競逐中,充分運用此相對優勢。而事實上,也只有充分發揮運用此一相對優勢,一方面可以維繫台灣產業的競爭力與維持台灣本身的經濟活力,另方面台灣的企業界也才可以在不必擔心被扣帽子遭打壓的情況下,無後顧之憂的做到根留台灣,進軍大陸,佈局全球。 謝院長在2月份施政報告中,「國際化」是重要方向與政策。謝院長在3月29日談話中(326之後)所宣示兩岸政策應適度放寬,不應只是一句空話,更不該是朝令夕改的政治手段。兩岸政策的全面檢討調整,必須要有相當的時間意識。由於市場商機稍縱即逝,台灣面對大陸市場目前所擁有的相對優勢並非一成不變,因此如果政府大陸政策的檢討議而不決,相關的立法進度也積延蹉跎。 四、兩岸政策朝令夕改:在世界的科技發展中以半導體產業為主導,過去我國係以「代工」為主,終是以微利累積財富,當中國大陸 "世界工廠「崛起,臺灣的製造業優勢不再,電子大廠毛利率只有4%─5%。但美國等先進國家則以研發取勝,以「腦核心」賺取大量的財富,今日的台灣應走出為他人代工的地位,積極加強研發同時提高研發的素質,業界對臺灣產業轉型的殷切期盼甚深。而製造業外移是產業提升的必備要素。以晶圓製造為例, 0.25微米的製程在以一個半導體業者而言是「舊機器」,因為先進的技術已達90奈米,我們要爭的是技術的主導權,而非爭誰可以多當一天低收入的勞工,今天產業界為求往上發展,將舊設備移往國外(尤其是大陸龐大市場),提升國內技術,此亦為各國之主要策略,工業技術研究院也指出,中國電子產品近年來快速成長,對IC的需求量大增,今年更將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IC市場;但在其IC自給率不到 2成的情況下,對台灣IC業而言是一大機會。而封裝、測試以及TFT-LCD中段開放限制,也正造成臺灣市場競爭力的落差與制衡力。 經濟部屢次以遵守瓦聖納公約限制小於0.25微米的制程技術赴大陸,但美國自己都輸出0.11微米-90納米制程到大陸, 我們要幫美國遵守一個他們自己都不遵守的協約嗎? 經濟部應主導與積極帶動臺灣經濟發展,包括產業西進,人才交流等。但是,經濟部只持「競爭評估」「持續評估」態度,把責任輕卸於「政治因素應由相關其他單位評估」。殊不知競爭態勢與分秒必爭應遠遠淩駕於政治因素之考慮。如果經濟部無權,而陸委會與國安局又無責, 請問謝院長的權限與責任為何?謝院長在3月21日的立法院跨黨派「科技立法聯盟」成立之日,也曾指出「往往法令與政策跟不上科技發展腳步,影響產業發展。」並允諾「會督促所屬加快相關立法腳步」。而謝院長在3月29日談話中(326之後)也宣示兩岸政策應適度放寬,但近日(4/7)府院黨高層會議的七點結論中,卻擬出「為兩岸政策定調,確定兩岸經貿政策暫緩開放,從過去側重「積極開放」轉為強化「有效管理」。 院長的「適度放寬」成為空話。 再者,台灣評估放寬高科技產業赴大陸投資,從未有積極開放的具體成效。0.25微米是2002年8月實施政令, 目前也只有台積電一家開放, 另外兩家廠商從2004年11月投審卻尚未核准。小於0.25微米的制程技術赴大陸以及封裝、測試,小面板等仍在「持續評估」中。沒有積極開放,何來有效管理?陸委會只空泛談中,長期目標,而短期是否「積極封鎖」「有效管制」?在短短24小時內,更從暫緩開放到「開放下一波高科技產業赴大陸的時間將『無限期延後』」 這是臺灣業界的悲哀。 院長對臺灣企業界與人民的殷殷盼望,何以面對?院長對國際化的承諾與挑戰,何以自處?面對將來每一次不同的挑戰,是否結論都朝向未來格局的萎縮,而非升級? 政府以政治手段阻礙國家之進步及經濟的發展,本席深感遺憾,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邱委員永仁書面質詢: 科技議題 一、移送江丙坤,保護農業科技 主席,謝院長,各部會首長,我想先針對江丙坤訪問中國的議題再度請教你。從你上任以來,就致力於朝野和解共生,透過「協商對話」組成一個安定內閣,追求政局、兩岸、社會和人民安定。到現在為止,包括春節包機、不強迫正名運動、暫緩制憲的主張,雖然引起黨內部分基本教義派的質疑,但是,因為本黨在立法院沒有過半,因此如果要強硬推動這些主張,難免會有窒礙難行之處,這一點本席可以諒解,也給予你高度的肯定。本席相信你不是「軟土」,如果有人認為可以「軟土深掘」,甚至違反法律,勢必要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特別是在江丙坤訪問中國這一件事情,我更感到非常遺憾。江丙坤先生曾經是謝院長理想的副閣揆人選,然而卻晚節不保,代表國民黨去跟共產黨政府簽訂了所謂的「江十點」。在反分裂法通過之際,國民黨立刻跑到對岸跟共產黨私通,這對於國際與國內的觀感都不好,以為台灣人民已經接受了中國的反分裂法,正準備跟對方談判統一。台灣人說,「飼老鼠咬布袋」,就是說中國國民黨。法務部部長說,檢察官已經以「他字案」來偵察江丙坤等人,院長,以你個人的看法,你是否贊成這樣的作法? 國民黨說,他們這個「江十點」的內容,並沒有觸犯私與外國訂約罪。然而,首先,兩岸包機、農產品銷售、台商投資權益保障協議、開放大陸民眾來台灣觀光等等政策,都必須要政府同意才能做,國民黨根本沒有政府授權,從哪裡來資格跟共產黨談判?全世界有哪個黨,在沒有政府授權下,可以跟另一個政府談判的?我想請問國民黨,這是黨對黨的談判?還是黨對政府的談判?如果是黨對黨,只能決定國共雙方的事務,如果是黨對政府,那根本沒有資格,江丙坤憑哪一點跟共產黨政府談判兩岸公權力的事務?江丙坤未經政府授權去談判,本席認為他們已經觸犯了刑法第113條的「私與外國訂約罪」,「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條文中並未明訂約定是否需要形之於書面文字,只有要約定行為,就屬口頭合意,因此,我非常贊成法務部發動司法公權力偵辦。國民黨說,他們認為阿扁總統在去年拿出江澤民的紙條,也涉及外患罪,你的看法如何? 本席要強調,兩岸談判不是兒戲,如果任何一個民間團體都可以到大陸,自抬身價說代表政府,甚至要強迫政府做,這算什麼?更何況,協議中還有要台灣農民到福建、海南、黑龍江設廠,這不是要淘空台灣農產品嗎?立法院正在審議植物種苗法,就是希望控制台灣關鍵農產品技術外流,但是國民黨卻在共產黨的指使下,鼓勵農民到中國設廠,這算什麼愛台灣?我請教院長,關於國民黨所這樣破壞台灣農業科技發展的行為,你認為有沒有法律可以制裁? 本席認為,等待刑法偵辦,實在要太久。本席建議院長,因為國民黨已經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第一項第一款:「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國民黨跟國台辦合作談政治性協議,就是有合作行為,本席要求行政院立刻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之2:「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先處罰江丙坤五十萬元的罰鍰,這是行政單位立刻可以做的,你能不能做到? 二、聯電案與敏感科技保護法 台灣前一陣子為了「和艦案」鬧得滿城風雨,聯電有否投資和艦,有沒有將技術專利轉讓給和艦,並將訂單轉介,損及八十九萬多名在台股東的權益至今仍然由檢調單位調查當中。但不管如何,和艦的確已經拋給關心台灣前途的國人一個必須嚴重關心的問題,也就是國家的經濟安全與全民的經濟利益。 依投審會資料,和艦科技未經許可赴中國投資的處分,到現在為止是罰鍰新台幣二百萬元,且案件仍然在行政訴訟中,尚未開庭;同樣對上海宏力也是罰鍰新台幣二百萬元,案件亦改提行政訴訟尚未開庭;中芯半導體更是止於投審會調查之中;據稱聯電若投資和艦確實,依新規定亦只不過最高罰鍰二千五百萬元。 問題是,這些區區二百萬元罰鍰,即使最高二千五百萬元,對如和艦高達數十億、百億元的違規投資算什麼?我想請問院長,這些罰款能起嚇阻作用嗎?事實證明,罰鍰還沒收到,和艦已開工,技術已到0.3微米、0.25微米,進而達到0.18微米邏輯製程,月產能快速拉升至三萬片水準,中芯月產量更是已達十二萬片0.13微米製程,也就是說有罰責等於無罰責,執行更是鬆懈而怠慢。關於這一點,院長你有什麼解決的方式? 本席必須強調,三十二年前行政院頒布的「科技資料保密要點」所管制的對象也僅止於接受政府補助研發的敏感性科技,像聯電這種私人企業自行研發的技術,再怎麼敏感,公權力也管不著。也就是說,台灣在深受中國併吞的威脅下,至今竟然還沒有一套法律可以管制像十二吋晶圓製程、設計、精緻農業新品種、新生技等敏感科技的輸出或走私。台聯曾於2002年3月與當時行政院達成管制高科技技術流入中國的四項共識協議,但「科技保護法草案」在立院一躺就已三年,眼看著這些可以提升國人財富、增加就業的國家寶貴科技,心血結晶的農、漁生技流入中國,還是沒人理睬,江丙坤先生等人,竟然還鼓勵農民儘量把科技帶到中國,實在讓人心痛。 事實上,為了避免敏感科技外流,美國也制訂了包括「敵國貿易法」(Trading with Enemy Act ,1917)、「原子能法案」(Atomic Energy Act ,1954)、「出口管理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1979)、「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1996)等法律。中國聯想公司要併購IBM個人電腦部門,結果被美國政府認為影響國家安全;中國中芯半導體向美國應用材料公司購買新機器,結果被美國政府打回票,理由還是國家安全。為此,美國應用材料公司再次向政府訴求,套上台商慣用的一句話說:「我國不賣,日本公司也會賣,白白損失商機」,結果訴求還是被美國政府所否決。 美國政府錯了嗎?美國政府給我們的啟示是,即使美國是一個最開放的民主國家,也有其「經濟安全」的考慮與立法。值得一提的是,美國人及美國的媒體並未因此指控美國政府「鎖國」思維、「違反市場原理」或「政治辦案」。由美國上述的例子,國人應該了解,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當面對外來威脅的時候,「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還是高於商業利益與廠商意向。美國尚且如此,面對中國即時而明顯威脅的我國還能說不需要嗎? 過去「戒急用忍」及現在的「有效管理」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是因為我國一直欠缺如美國的「敵國貿易法、出口管理法、原子能法案」等等屬經濟安全機制的完整法律架構。我國現在雖然也有兩岸關係條例,但此條例對經濟安全的規範不多,且過於籠統,對違反者之罰則又輕到無關痛癢(如僅罰款二百萬元),完全不產生嚇阻作用,被違反者視若無睹,在商業利益之下,當然大家不會遵守。我想請教院長,你覺得罰則是不是太輕了? 院長,因為中芯,因為宏力之偷跑,也因為對和艦技術之轉移,台灣的半導體業者的利潤已大量縮水,股票市值也因此跌掉了數兆元,數百萬股民(僅聯電股東就有八十九萬人,市值由二○○○年的一兆一千億元縮水到四千億元)損失很大,股市動能大減。我們是不是還要開放到這些科技股變成雞蛋、水餃股才會罷休?我希望行政院盡快完成敏感科技保護法的草案審查,送來立法院,讓高科技管制可以有法可循,特別是罰則的部分,本席認為,最少應該科以1500萬元以上的罰金,如果危害國家安全,還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至少要處10年有期徒刑。院長,你是否贊成我的看法? 三、現行國科會改為科技委員會之需要性 院長,從今年一月份開始,就有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籲請政府成立「科技部」,隨後有十位大學校長發表緊急聲明,認為「科技為立國之本」,裁併國科會不利於台灣科技發展,並且要求行政院應規劃獨立專責的科技部,以確保科技立國的國家發展命脈不中斷。院長,我請問你,在你的規劃當中,國科會是否一定要裁撤? 台灣一向支持科技發展,每年投入10%以上的經費成長幅度,而且更努力朝2006年科技研發經費佔GDP的3%目標邁進;世界經濟論壇(WEF)2004年評估台灣全球競爭力的成長提昇到第四名(亞洲第一名),科技競爭力提升到第二名,科技創新也是第二名。經過學術界、科技廠商數十年來的努力好不容易造就台灣的榮耀和命脈,忽然間不再提科技部,就連國科會也不見了,學術界很難接受這種狀況。 國科會總管國家科技研發事務數十年,在各部會中是非常有效率的單位,而且科技的研發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命脈,例如美國就有國家科學發展基金會,如果科技部門不見了,所有事務散見於其他部會,科技研發根本無法獨立運作。因此,我堅決認為,政府再造工程,一定要設立科技相關部會。 本席認為,目前最務實的方式,應該就是將國科會維持現狀,也就是採取「委員會」的組織方式,如此一來,我們可以透過委員會各方委員的參與,以集思廣益的作法,達到政策統合與資源有效配置的效果。未來可以由委員會協助行政院院長對於各部的科技政策事項,提供統合性的規劃、審議、協調和評估的功能,這樣一來,應該可以有效統合全國總體科技政策規劃及協調,未來科技事務權責之釐清及分工將更為明確,並使政府運作機制更具效率與效能。 院長,本席建議你,目前的國科會未來應該還是至少要調整為「委員會」,作為政府組織架構中最必要的架構,緊緊地將所有科技應用業務的各部之支柱結合在一起。如此一來,我國科技發展一定指日可待。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莊委員和子書面質詢: 如何鼓勵台灣高科技產業根與葉留在台灣 本席非常關心國內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前景,特別利用此次總質詢的機會,就相關問題質詢相關部會首長,期能藉由此次質詢,希望能達到產業界與政府對高科技根留台灣發展的共識。 1.高科技產業對台灣之貢獻: 無可否認的,台灣近年來不斷創造出新的經濟奇蹟,主因是台灣擁有非常具有潛力的高科技發展背景,而高科技產業對台灣之貢獻包括:創造財富、增加就業率、促進經濟繁榮。 2.產業外移之原因: 不過,近期來,我們卻面臨中國威脅台灣高科技產業優勢的危機,其吸引高科技廠商大舉西進的誘因包括: (1)工資便宜:中國工資便宜、平均每人每年收入1千元美金、相較於台灣平均每人每年收入1萬3千元美金、我們的勞工人事成本的支出,難以與中國廉價勞工相競爭。 (2)中國當局提供土地與相關設廠的優惠條件,在土地取得容易。 (3)生活費用低。 (4)市場大。 3.產業外移對產業本身之風險。 (1)對公司之風險: 工業秘密之外移,製造未來之廉價競爭者,最後拖垮整個產業,以IC產業為例,成功之IC廠,良率是一個決定因素之一,良率決定於技術與管理,由於良好的管理,台灣的IC技術已與世界同步,我們應向張忠謀、曹興誠及其他IC廠之管理人材致敬!中國、蘇聯、東歐都與台灣一樣,在早期就知道IC的重要性,但都沒有發展出自己的IC工業。舉中國為例,歷經與國外廠商Siemans,NEC,Motorola的合作或甚至外商獨資,都無能建立起具有競爭力之IC產業,直到台灣的人材與技術的輸入,才開始有IC工業最近的快速成長。直到如今,台灣被偷的技術與被偷的管理技術,都是一筆算不清的爛帳!台灣話說"江湖一點訣"。Kodak就是靠保護它的工業祕密,而活了上百年。 (2))對股東之風險: 一個公司,其智慧財產權,也就是公司種種祕密,如組織、管理、營運方式都應是屬於全体股東所有,然而技術移轉至中國,常常無法以公司名譽為之,因此移轉之公司,常常容易由一些公司主要幹部或股東擁有,這對全体股東是很不公平的,政府應明定法律,嚴格執行,保護公司之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東對公司之所有財產權利,不受產業外移之影響。 (3))對員工之風險: 訓練中國員工,特別這些員工的教育程度、聰明程度、以及饑餓程度都是上上之選時。台灣員工如何在產業外移後保住飯碗,這將是一件相當傷腦筋的事。 4.風險之評估與政策之決定: (1))投資中國的風險與報酬: 每個國家、公司、與個人對於投資都有不同的考慮、風險大,要求報償就高。 美國投資中國,要求年回收約15%。因為美國是大國;縱然斷交,以後還是要得回來。日本投資中國,要求年回收率20%,這是因為國家較小的關係。台灣投資中國,應要求35%回收,原因是沒邦交,而且中國更是外匯一個易進難出的國家。年齡高的人,投資報償率也要求高,此因遺產是否扣稅,孩子是否願意到中國去也是一個考量。台灣太太讓先生去中國回年收率應要求100%,因可能一去不回。動搖國本。 (2)產業外移,對產業與國家均有風險,其風險的重點都不一樣。 公司與股東應估計其風險及可能之報酬而做決定。 政府應以整體經濟考量、人民就業、社會安定的成本以及國家安全的成本,做為其管理企業外移之依據。希望經濟部每半年能提供高科技產業外移之資料,並將產業外移對我經濟、人民就業、稅收、社會福利、健保、國家安全的影響做一評估。 5.如何鼓勵高科技的根與葉留在台灣 (1)鼓勵投資台灣,讓廠商賺錢 應以整體經濟為考量,不要僅只考慮稅收問題。事實上,即令免稅,補貼等事也是很尋常的。許多工業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都由政府撥出大量金錢來補貼工業發展。以前發生過我方IC廠與加拿大政府進行交涉時,因我方要求加國政府提出8億加幣〈約台幣180億元〉以充補貼。然因加國政府只願出約4億加幣〈約台幣90億元〉而無法談成。 如要改善台灣投資環境,減稅、免稅、金援特殊產業、優利貸款等辦法都必須使用。稅高的地方,投資少;稅低的地方,投資多,這是不變的道理。 中國文化有輕商情結,此心態有糾正之必要。 (2)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資環境 目前政府需要做到改善投資環境,制定清楚合理的法令制度,加強行政效 率,如加強科學園區之單一窗口作業,並擴至全國。以美國加州SanJose為例,該地有為廠商設立速辦中心,幾乎可以保證在一定時間內將政府要求之事替廠商辦好,目前政府效率仍為國際投資台灣者所垢病,是要好好改善,尤其是稅務、海關等機構。 (3)建立美好家園、改善生活環境 先有家,才有國,建立美好家園,改善生活環境,把台灣建立成好住的家鄉。台灣最近大家忙賺錢,政府忙建設,生活環境卻常忽略。現在我們仍然會到處聞到臭水溝味,看見垃圾。政府在改善環境方面,應努力計畫、宣導、並出錢補助,大如公園、劇院、下水道之公共建設,小如修屋貸款、貸款改善衛生間等。祇有改善生活環境,建立美好家園才能成為受人尊重的現代化國家,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很多錢要花。 (4)打破中國貿易障礙: 政府應利用各種管道如WTO、外交等等,積極努力掃除中國對外國企業之有形、無形之障礙,有形之貿易障礙其中最大者是匯率。 其次是VAT加值稅及外匯管制。無理之國家匯率控制使中國人工之便宜無其他國家可比,政府應利用WTO聯合其他國家正式提出抗議。17%VAT加值稅大概是台積電當年決定建廠在中國的主要原因之一。現在這個17%的VAT加值稅對台灣IC產品是否已經除去? 無形之貿易障礙則是總總雜稅及賄賂。「愛用國貨」的情結,分別待遇之查稅,及可能之"統獨"之差別待遇。 (5)讓賺的錢可以留給在台灣的子孫: 台灣的高遺產稅,是台灣資金外移的原因之一,稅太高,稅收就收得少,這是一般的經濟原則,甚於大部分的財產都在老人手上,遺產稅問題變成是嚴重的問題,是應該好好嚴肅思考遺產稅問題的時候,美國有人叫這個稅是「搶死人稅」,這是政府與立法院應在很快時間,做出是免稅或減稅之決定。 本席為本次總質詢提早自美國國會參訪行程返國,質詢當日本已作好親自口頭質詢準備,為配合當日會議順利進行,改為書面,請院長具體答覆! * 主席:報告院會,今天排定質詢的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謝謝謝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備詢。 * 現作如下決定:4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國防組之質詢。 * 現在休息。 * 休息(18時23分) * 繼續開會(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上午9時) ```json {"type":"interp","people":["主席"]} ``` * 主席(王院長金平):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質詢。現在進行國防組部分的質詢。 * 首先請費委員鴻泰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費委員鴻泰","主席","謝院長長廷","李部長傑"]} ``` * 費委員鴻泰:(9時2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謝院長,你這2天心情沈不沈重?應該還好?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9時2分)主席、各位委員。都平常心。 * 費委員鴻泰:今天雖是國防組的質詢,本席仍要利用些許時間請教你以下這件事。現在全民最關心的就是全民拚治安拚到如今這種模樣:張錫銘這種強盜可以隨便綁架人,汐止分局2名員警當街被刺殺。有人說台灣已經變成西西里島,請問你對台灣拚治安政策有信心嗎?針對現在發生的這些案件,你又如何處理? * 謝院長長廷:本人就職未滿3個月,當初就職時將詐騙列為重點工作,開始執行。內政部長有承諾,將在半年後拿出成績。現在有關張錫銘的案件部分,相關共犯已陸續落網。此外台北縣殺警案件,實在叫人遺憾,雖是一件個案,我們仍有信心緝捕兇嫌到案。我們每3個月都會檢討成績一次,對社會有個交代。 * 費委員鴻泰:治安案件的發生是一種持續性的現象,就像數學上所說的連續性的現象,所以將這種事怪在你的身上,其實也沒道理。 * 謝院長長廷:本人仍有責任。 * 費委員鴻泰:但我們仍不可諱言地來看,根據某報民調資料,民眾看壞現今治安的比例高達82%,是民國86年白曉燕命案以來最低的一次。另再問到民眾相信政府能夠治理好治安的可能性數字竟只有32%,有56%的人則執悲觀的態度。昨天卓榮泰發言人說不排除做一些人事上的調整。院長,假如3個月內蘇部長沒有將治安治理好的話,你要怎麼處理? * 謝院長長廷:治安不是講一些大話或承諾就可以解決問題,歷屆一些部長就因為治安問題下台,但問題仍沒有解決。政府在每個階段都有成績展現出來,可是人民不一定會滿意,治安有2個指標…… * 費委員鴻泰:這與決心有關。民國86年白曉燕命案發生之後,當時的內政部長林豐正先生因此下台。本席只是在這裡作一說明:一個首長應向人民宣示其決心。這部分就談到這裡。 李部長,外電報導說中共可能會購置210架法國的幻象2000第9型飛機,請問他們如果真的買到了這些武器,台海軍力態勢會因而失衡嗎? * 李部長傑:昨天報上報導這件事之後,我們立即向法國相關公司進行查證,初步獲得的結論是說,在歐盟武器出口禁令尚未解除之前,是不可能發生這種事。但這件事或早或晚,有其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在去年就要求空軍規劃第三代戰機及未來的政策方向。如果大陸方面確實買到這些武器,確實對雙方兵力的平衡是有一定的影響。 * 費委員鴻泰:這是一個很大的商機,我們不排除法國會將幻象2000的飛機賣給中共,屆時中共擁有新飛機,數量又比我們的多,型式又比我們的新,本席相信那時台海雙方會產生失衡問題。你認為6,108億元的軍購案需不需要調整? * 李部長傑:目前還不需要,因為我們在進行空軍第三代戰機評估時,已將這部分列入考慮,與美方進行必要的交流。 * 費委員鴻泰:你認為沒關係,現在還不需要調整三項特別軍購案的內容? * 李部長傑:對。 * 費委員鴻泰:假如現在特別預算通過了,明年中共買到了幻象2000,你是否還要編列其他特別預算購置其他型戰機。 * 李部長傑:我們的政策是,如果這一次的預算,大院都照我們的計畫通過的話,今後可以不用編特別預算,…… * 費委員鴻泰:縱使中共買了幻象2000,我們更換第三代軍機,都不需要再編列特別預算? * 李部長傑:不需要。 * 費委員鴻泰:請問買戰機的錢從哪裡來? * 李部長傑:現在的國防預算,像一般持續案,大概是5年,5年之後就沒有新案進來。我們這些需求都編列在其中。 * 費委員鴻泰:但你不要誤會本席支持你的特別預算案。買武器的目的是為保護國家安全。但這些武器都需要人來操作,談到這裡,我們就得提一提士氣的問題。我們看到上星期自由時報頭版新聞,上頭說胡上將說要「整頓軍紀不手軟」,旁邊又刊登「派任4個月,花防部參謀長沒有到任」,請問董龍泉這位將軍何時可以就任? * 李部長傑:一週之內。 * 費委員鴻泰:從你擔任參謀總長、部長以來,這麼久的時間裡,有哪一位被指派的將軍可以4個月不到任的? * 李部長傑:國軍都有相關派任的規定,他即使不到任,由副參謀長代理…… * 費委員鴻泰:你當參謀總長、部長以來,曾遇過這樣的例子嗎? * 李部長傑:還沒有。 *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他可以呢? * 李部長傑:其實這個問題不嚴重…… * 費委員鴻泰:他是總統的人,凡是總統的人就可以享有特權。 * 李部長傑:這是承辦的作業人員將這個案子擺到…… * 費委員鴻泰:看這張相片,大家也非常熟悉,他叫沈再添,當時戴一頂扁帽,他是聯隊長,馬上就可以升官當副侍衛長,是不是這樣子呢? * 李部長傑:其實也不是這樣子,這是他的能力被肯定。 * 費委員鴻泰:我可以舉出很多例子,只要是當阿扁的武官,每個人都是加官進爵。 * 李部長傑:其實當武官的人都是各軍種選優的。 * 費委員鴻泰:我相信都是選優的,但也必須要守法,不然就不要派任他們,難道花防部的參謀長不重要嗎? * 李部長傑:他就是守法,因為承辦人員將人令放在那裡給忘了。 * 費委員鴻泰:忘了? * 李部長傑:這是別人的…… * 費委員鴻泰:連花防部參謀長這麼重要的職務都可以忘了,部長,我們國軍可以打仗嗎? * 李部長傑:國軍打不打仗和這些的關係真是不大。 * 費委員鴻泰:部長說這些話,我說實在的真是會聽不下去。你就說,你沒有辦法要求陳水扁總統就好了,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情,不要說你忘了嘛!哪一位長官忘的,我要求去查辦那個人。 * 李部長傑:昨天提出這個問題後,我馬上就有回答。 * 費委員鴻泰:我再放一張相片,當時你要求各軍種過年時在營區就好,不要去舞龍舞獅,但是海軍不聽話,因為他們是總統的愛將。在左營搞了一個官田老家,我們不要說是丑劇或鬧劇,部長對此的評價為何? * 李部長傑:我覺得這個並不是頂合適的,我也跟總司令說過了。 * 費委員鴻泰:他聽嗎? * 李部長傑:很聽。以後部隊長聯誼會將會改成如何讓我們的眷屬瞭解我們在部隊裡做些什麼,將來會朝此方向來規劃。 * 費委員鴻泰:很多高階軍官整天想著升官而去找門路,低階軍官表示你們找門路去升官,我們就拚命去賺錢,所以才會有八軍團的醜聞。從八軍團的醜聞來看,赫然發現監察系統要移出政戰體系,而政戰體系的人也被修理得一塌糊塗。 本席當兵是擔任政戰預官,我對政戰非常有感情。戰力是無形戰力×有形戰力,而士氣及政戰在無形戰力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今天不是你利用機會來剷除異己,將政戰統統趕走,趕到一個不剩,就如了你們的願嗎?而國軍的戰力就會加強嗎? * 李部長傑:最近在莒光日的電視教學中,會有兩篇專門來介紹政戰的調整。我們的調整是希望政戰能夠更活絡,也更能和基層打成一片,不要像現在這樣,政戰變成一小片天。 * 費委員鴻泰:我對軍中的人事也略知一二,因為我們選舉的人會認識很多人。 * 李部長傑:請委員放心,我絕對是憑良心為國防部來做規劃。 * 費委員鴻泰:政戰學校有他們的傳統,長期培養了很多優秀的將領。 * 李部長傑:現在政戰學校也不變。 * 費委員鴻泰:今天這些政戰一下子就被剷除掉。 * 李部長傑:沒有剷除,政戰學校還是政戰學校。 * 費委員鴻泰:無論你買再多的裝備及培養再多的軍事幹部,重點是政戰有必要剷除掉嗎? * 李部長傑:世界各國沒有哪個國家可以脫離政戰,雖然名字是不一樣的,所以,政戰的工作一定要有人做,我們絕對沒有剷除政戰,只是強化並讓其更有活力,而政戰的官員額一個都不減。 * 費委員鴻泰:我為政戰來請命。 * 李部長傑:您放心。 * 費委員鴻泰:無形戰力×有形戰力才是戰力,當無形戰力的士氣是零時,買再多武器及再好的訓練都是枉然的。軍人為誰而戰、為何而戰,現在部隊的士氣和20年前的比較為何呢? * 李部長傑:是有差異,現在也有強的地方,關於士氣的問題,我們覺得不要以八軍團的事情一下子就…… * 費委員鴻泰:我在30年前當兵,當時我覺得大家都有中心思想,為誰而戰、為何而戰,大家吃再多的苦,不管是合理或不合理的訓練,部隊都一直在做,可說是一心一意的。 某報呂姓記者所寫,潛艦幫人事深水炸彈重創湯家軍,你對此的看法為何? * 李部長傑:這是一篇絕對無聊的報導,您看我身邊的人有誰是幹潛艦的,一個都沒有。 * 費委員鴻泰:也許是無聊的報導,但是我剛才拿的這幾張整版的報導,這給老百姓的感覺是什麼呢?為什麼媒體會這樣大幅來報導,同一天有兩家大報同時在報導類似的新聞。 最後,我語重心長寫幾個字給部長看:如果你只是李家軍大戰湯家軍的話,我們的國軍怎麼去對抗解放軍?這是我語重心長以晚輩的身分來跟你講的話。 * 李部長傑:我絕對跟您保證沒有這回事。 * 費委員鴻泰:沒有這回事,部長是要做出來告訴大家,而不是用嘴巴講的。 * 主席:請李委員敖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敖","主席","謝院長長廷","李部長傑"]} ``` * 李委員敖:(9時18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感謝謝院長,上次公投辯論時,我剛開過刀,在辯論時你對我的照顧,我在此謝謝你。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9時18分)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好一點了沒有? * 李委員敖:好多了,謝謝你。我不曉得怎麼稱呼你?謝院長。我現在老了,再過12天,我就滿70歲。 * 謝院長長廷:恭喜。 * 李委員敖:我比你大12歲,你和我過去是朋友嗎?應該是好朋友,對不對?你承認嗎?yes or no? * 謝院長長廷:你如果當我是朋友那就是朋友。 * 李委員敖:謝謝你。在我的李敖大全集中還有我們在陽明山的合照,也許現在做你的朋友是高攀,如你所說做共產黨的次要敵人沒有好下場,我希望做你的次要朋友會有好下場。 * 謝院長長廷:一定有。 * 李委員敖:為了節省時間,請儘量以yes or no來行使我的質詢權及你的答詢權。yes or no,儘量簡化。你不要緊張,我不會對你不客氣。 * 謝院長長廷:在國會要用國家語言。 * 李委員敖:對不起,我沒有請你答復前,你就不要答復,好不好?我現在可能有一點倚老賣老,可是我要告訴你,院長,我自己還倚靠了一個東西,那就是英國國會的標準,就是大家彼此之間還有一點點人情味,我希望我們也有一點點人情味,就像英國首相邱吉爾在野時,他過生日,大家都站起來替他祝壽,他們有那種傳統國會的溫馨;本席並不是要求12天之後你為我祝壽,但是我們的氣氛可以友好一點。 院長你是第3屆立法委員全台灣第一名,不像本席是吊車尾的,不能和你相比,我的話有點諷刺,但本席要告訴你,今天你站在這裡,希望你能履行你送我這本書─契約實務全書的規則。何謂契約關係?fair pact,公道是契約關係,可是今天本席第一點要跟院長談的,就是26年來,我們都是付錢向美國買武器,但是請問,我們可不可以不買武器?本席一再提及,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說得很清楚,是基於美國政治的、經濟的、安全的三個利益,所以他和我們並沒有契約關係,他是自說自話的,他說provide,供應台灣防禦性的武器;請問謝院長,英文provide這個字是買賣的意思嗎?它可能是買賣,也可能是贈與,也可能是租借;邱吉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中有專章談到有關租借的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時,英國沒有錢買武器,所以一再研究和美國談租借武器的事,最後美國人被英國人說服,願意租借武器。本席要請問謝院長,我們花了26年買武器,今天,連小學生的營養午餐費都付不出來了,台灣情況已經這麼壞了,本席並不贊成買武器,但是若實在不得已,我們可不可以透過談判過程,要求租借武器,經費就可以便宜許多?另外,本席要向李部長抗議,早上你向費委員鴻泰致意,卻沒有向本席致意,是否你有大小眼? * 李部長傑:沒有。 * 李委員敖:我開個玩笑!現在我唸一段話給謝院長聽:艾森豪儘管以前為軍人,但都是經過選舉的考驗,具有民意基礎,反觀我們的國防部長,名為內閣制的閣員,但並非透過選舉進入國會而進入內閣,一生兵戎,只因為一道命令就脫下軍裝,換上西裝,不知民為何物,卻號稱文人部長,教國人怎能夠相信他的色彩已經褪盡?謝院長,你贊不贊成這段話? * 謝院長長廷:你要我回答是不是? * 李委員敖:是,贊成或不贊成也算是yes或no。 * 謝院長長廷:在那個時空上我是贊成的。 * 李委員敖:你不要有條件,我希望你給我yes or no,贊不贊成? * 謝院長長廷:基本上贊成。 * 李委員敖:謝謝!就是你贊成陳水扁當立法委員時說過的這段話,我很高興你有這樣的默契,不會踩到地雷。李傑李部長,本席絕對不是用這段話來否定你,上次本席在國防委員會時曾請教你,是否試著以租借武器的方式租武器,你說你們試驗過,但沒有成功。請問這是軍人的態度嗎?為什麼第一次不成功,你們不能兩次、三次的再試驗呢?英國邱吉爾先生可以花這麼多時間去試驗,最後說服了美國人,你們呢?在此,本席再說一次,李部長,依你這麼正直的性格,是幹不久的,上次我曾舉岳飛的故事告訴你,岳飛當時是驕兵悍將,北伐打不贏敵人,但卻又是一個大將軍,而最後之所以會成功,是因為他的失敗,他做為一個忠臣而被整死了,部長,你可不可以用你專業的知識告訴大家,不能再做軍備競賽,買武器是騙人的,是做不到的,你活著做一次岳飛,永遠是萬古留名;像現在死拖活拖下去,你很快就被犧牲掉了。對不起!我的話就講到這裡,我對你是勉勵的,而不是傷害的,現在就請你回座!謝謝! 再請問謝院長,願不願意以租借方式和美國談談看?在這個談判沒有成功前,軍購案先暫時停下來,可不可以?yes or no? * 謝院長長廷:租借案可以嘗試,但不能說沒有成功前不購買,我們還是要購買。 * 李委員敖:不對的,法律適用不是這樣的,法律判決後,不因再審而阻止執行。本席的意思是,我們先把這個緊迫盯人的軍購案停下來,試著考慮看看軍租案,事實上,依照美方的標準,我們根本就可以免費取得武器,像今天的中南美洲一樣,為什麼我們還要花錢?所以,我請教謝院長,你考不考慮先停下軍購案,至少也要同時進行軍租案,你願不願意?yes or no? * 謝院長長廷:停下來,讓台灣民眾冒險,這個責任我擔不起,除非中共答應這段期間不會打我們…… * 李委員敖:謝院長,對不起我打斷你的話,不是帶著台灣人民冒險,是帶著美國人民冒險,因為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中自說自話,是根據美國政治的、經濟的及安全的利益,我們不買武器是妨礙了美國的利益,所以我們可以跟美國談判,是他們違反了我謝長廷契約的公道精神,我們請美國人就契約精神解釋什麼是provide。本席的意思是,你願不願意經過類似英國邱吉爾式談判租賃的手續?yes or no?願不願意? * 謝院長長廷:這個不是簡單可以回答的。 * 李委員敖:買東西是簡單的問題嗎? * 謝院長長廷:可以嘗試,但不能現在停下來,現在停下來…… * 李委員敖:你現在只走一條軍購的路,卻沒想到我們也可以軍租,也沒有想到我們可以免費取得。謝院長,這兩條路,你願不願意同時進行? * 謝院長長廷:可以同時進行。 * 李委員敖:O.K.,我記著你的話,現在開始同時進行,也請你隨時報告進度。 另外,本席再請教你,我們是不是中華民國?yes or no? * 謝院長長廷:是。 * 李委員敖:我們是不是中國?yes or no? * 謝院長長廷:這很難定義。 * 李委員敖:你不能講條件,不能給「中國」加條件。 * 謝院長長廷: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yes or no回答,你是讀歷史的,你應該很清楚。 * 李委員敖:一國的行政院長,當他給「中國」加條件時,院長,你不是站在一個優秀的法律人士身分講話。我這裡有一個表願意借給你看,讓你看我們的法律中有多少提到「中國」的字眼。首先列出的,就是民法。你太熟悉了,也太清楚了,民法總則中就有「中國」字眼,請問你要如何迴避這個問題?你不敢給中國下定義,那麼中華民國法律中提到的「中國」又是什麼呢?再問你一遍,中華民國,yes or no,沒有問題,中國,有沒有yes or no的問題,你講,你不要閃躲。 * 謝院長長廷:沒有閃躲,你如果給我一分鐘,我可以…… * 李委員敖:你講,法律中的「中國」是什麼? * 謝院長長廷:你給我一分鐘,我就給你講清楚。 * 李委員敖:我不要給你一分鐘,我要你說yes or no? * 謝院長長廷:那就很難了。 * 李委員敖:你心裡清清楚楚知道,你不能拒絕回答我們的法律,這不是國防機密,也不是外交機密,你必須答復我yes or no? * 謝院長長廷:這沒有yes or no的問題。 * 李委員敖:你拒絕答,我給你20天去考慮,以書面答復我,好不好? * 謝院長長廷:可以。 * 李委員敖:長廷,你覺不覺得很丟人? * 謝院長長廷:不會。 * 李委員敖:我問「長廷」,表示我會失態,我把你當作我的小老弟了。你不覺得很丟人嗎? * 謝院長長廷:我隨便答也會傷害你,如果你給我一分鐘,我可以回答,不給我一分鐘,我用書面答復你。好不好? * 李委員敖:好。 * 謝院長長廷:這是平等的意思。 * 李委員敖:我不給你一分鐘,因為你的一分鐘全是你的條件。長廷啊!戲台唱戲是對著觀眾唱的,後台怎麼跟自己人唱戲呢?我不希望你跟我後台唱戲,我們是曾經的朋友,至少我是你第2號敵人,次要的敵人,不是嗎? 我認為你在閃躲這個問題。我告訴你,我贊成你說這個中國不是我們,可是我必須要問你,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比照真相條例,我要求謝院長把這些法律送請大法官解釋,在解釋是否違憲前,這些法律全部停止適用。我求你們,求你們行政院的官員,用抵抗權來抵抗這些法律,使它們不要適用。好不好? 你接不接受這種抵抗權?真相條例是立法院公開通過的法律,是總統簽署的法律,你們行政院—當然不是你擔任院長時,可以公開抵抗不執行,等大法官解釋,請問這個行政院還叫行政院嗎?游錫堃太奇怪了,可是我問你,這些單位像警政署、安全局用抵抗權方法拒絕實行立法院通過的真相條例,請你告訴我這些單位該不該處分他們?yes or no?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他們可以抗拒不執行,該不該處分?yes or no?以你那麼聰明要想那麼久嗎? * 謝院長長廷:有效的法律應該執行,應該遵守。 * 李委員敖:有效、無效不是侯友宜這些人所能決定的,違不違憲也不是他們能決定的,也不是你們行政院所能決定的,對不對?在沒有解釋出來以前,你們可以停止適用嗎?這也能停止,你該不該處分他們?yes or no? * 謝院長長廷:世界上的事不是yes or no…… * 李委員敖:長廷兄,你是堂堂的行政院長不是泥鰍,你怎麼這麼滑頭? * 謝院長長廷:如果你這樣問,我怎麼…… * 李委員敖:這個問題20天後書面答復我,好不好? * 謝院長長廷:好。 * 李委員敖:這個問題我已經告訴你了,我請求你向大法官聲請解釋這些法律,在解釋以前,這些法律全部停止適用。民法等全部停擺,我們政府整個癱瘓下來。為什麼有這麼多違憲的法律?因為你不承認中國是中華民國。你知道後果嗎?就是這個後果! 這還不嚴重,最嚴重的是當我們不承認中國時—如陳水扁所說「不能有中國沒有台灣」,中國和台灣是對立的;我前幾天拚命閃躲中國的解釋,我想你也覺得對岸是中國,我們是台灣,但我告訴你,根據現在我拿的這本書,也就是你們台獨份子、我的老同學陳隆志編的國際法,記載上海公報裡美國方面聲明台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個立場沒有異議。這就是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再看817公報,美國說承認中國的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麻煩來了,如果中國只是對岸不是我們,長廷兄,台灣也沒有了。就按照美國的標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承認那個中國不是我們,我們的台灣不見了!這不是很恐怖嗎?在國際標準裡,我們的台灣不見了!這好嗎?所以就像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所說的,他所以用一中的標準,意思是對台灣好,承認中國對台灣好,何況我們在電腦紀錄都看得到,長廷兄是主張一中架構的,為了這件事你還被林濁水委員說你法律學得太精了。 你有良知、良能和勇氣講我們是一中架構,今天你不敢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長廷,你內心在交戰,就像李傑部長一樣在天人交戰。你可以用笑表達內心的不安…… * 謝院長長廷:你讓我回答…… * 李委員敖:我沒有請你講話,你不能答復。你是第一名的立法委員,知道質詢規則,對不起,現在請你停下來。 * 謝院長長廷:讓我回答一下。 * 李委員敖:我再講一遍,長廷兄,我老了,再過12天我就70歲了。 * 謝院長長廷:恭喜!恭喜! * 李委員敖:我倚老賣老,請你原諒我,可是我必須說,在我有生之年我要講幾句話。長廷兄,你記不記得有一個70歲時死在立法委員任上的可愛台灣人?那個人就是郭國基。 郭國基當年被國民黨政府抓起來,帶了6斤半的腳鐐,出來後和國民黨的副總統陳誠有一段談話。我聽了後幾乎要垂淚。他跟陳誠說,你們這些外省人怎樣看我們台灣人?整個中國大陸的資源、領土是你們的祖先和我們的祖先共同取得、共同創造的。今天你以為我們要搞台獨,我們把台獨搞得這麼小?你太小看我們台灣人了!這就是70歲死在立法委員任內的郭國基的一段話。他那樣的被外省人迫害,帶了6斤半的腳鐐,可是他覺得他的世界不在台灣,整個中國是他的一部分,是他的祖先所創造的一部分,他的眼裡不只是台灣。 今天又一個問題出現了,大陸如果是匪區或是中國,他若是個窮光蛋,我們躲他遠一點也好,可是現在麻煩了,他有錢了,我們現在有問題了,我們要共共產黨的產不是嗎?我們要占他們的便宜,這個時候如果我們不中國了,對我們是什麼感覺?為了躲避這個字眼,長廷兄,我們付了多少代價?為了共產黨新華社、人民日報報導的不好,今天在你行政院長任上可以把他們的記者和報導推出去,或者暫時推出去,請問對我們所謂的自由民主形象是多麼壞?值得嗎?這種事情值得發生在那麼優秀的謝長廷院長任內嗎? 長廷,我講這話真的很痛苦,因為你是我民進黨朋友裡最理性的、學問最好的、口才最好的,跟我有某種程度私交的。昨天在電梯裡我抱住了王幸男。他的思想和我南轅北轍,可是長廷兄不要忘記,今天在立法院裡只有王幸男和我是坐過政治犯牢的,其他的人統統沒有。我必須跟你說,我們台灣人有情有義,美麗島事件在辯論時,站在第一排最左邊的林宏宣,今天去哪裡了?過年的時候,寫信給我的朋友—林憲同,也是你的朋友,要借2萬元。當滿朝富貴的時候,大家都是做副總統的副總統,做總統的總統,做院長的院長,你們這些美麗島系統統吃了我們政治犯的資源以後,長廷兄,我為林宏宣請命,請你特別照顧他一下,可以嗎?yes or no? * 謝院長長廷:可以。 * 李委員敖:謝謝你,我總算抓到你一句yes 。我必須跟你講,為什麼我們國防委員會會談到杜正勝?你曉得那句話—教育是最廉價的國防。對於杜正勝,長廷兄,當年我們兩人和林永豐醫師遊陽明山,我跟你講了一句話也許你還記得。我說真正的問題是民進黨對我們是什麼?你說民進黨對我們是漢獻帝,它代表了正統。今天你抓到了正統,從政治鬥爭來說,我又想起了十幾年前和你說過的話,我曾說你們不要趕走國民黨老賊,因為老賊對你們而言是好的,只有老賊才證明國民黨是多麼黑暗、多麼醜陋、多麼噁心、多麼使我們發笑。老賊趕走了,這麼好的道具就沒有了。今天大家說我反對杜正勝,其實從政治厲害的觀點來講,我贊成四十加一,40位立委再加上我,留下杜正勝。杜正勝會永遠是你謝長廷的痛,他給你製造情況,為什麼會痛呢?讓我們看看資料。有一份85年的極機密資料,那是杜正勝親筆為李登輝總統寫的演講稿,其中提到「在台灣的中國人」,那時他承認是中國人。到了1989年他寫「歷史的再生」一書時,又提到「台灣有1,800萬的中國人」,可是現在杜正勝出了這本書,我們發現「中國人」不見了。由此可見,謝院長用的教育部長是個前後不一致、捏造變造歷史事實的人。1,800萬人怎麼忽然不見了?關鍵就在於杜正勝的意識形態出了問題。你的教育部、你的文建會印出來的地圖把台灣放在上面,今天本席帶來了一幅地圖,我願意把這幅地圖捐給政府,在地圖上台灣尾在左邊,和杜正勝的地圖正好相反。本席在教育委員會質詢杜正勝說,你的圖台灣尾在右邊,我的圖則在左邊,你看過我的地圖嗎?杜正勝說沒有見過。我問他,你不是台灣史專家嗎?他說他不是,他第一次在我面前謙虛地承認自己不是台灣史專家。為什麼地圖中台灣尾可以在左邊,也可以在右邊或下邊?因為當時畫地圖的人基於一時需要,並沒有政治的解釋。今天你的文建會、你的教育部把台灣作了政治解釋,就是這樣亂搞,一會兒1,800萬人變成不是中國人了,一會兒台灣又變成了世界的中心。現在本席手中的這份地圖是1964年國民黨政府畫的圖,是以台灣為中心的世界地圖,真是自大狂!今天你們搞這些還不如國民黨,國民黨以台灣為世界中心,你們的圖只是把台灣放在大陸上面,這算什麼?全世界圍著台灣轉,國民黨意淫世界比你們強烈多了! 杜正勝不是他個人好壞的問題,而是他的學問不行,製造了這麼多爭議,你今天不請他下台,等於是要拆陳水扁的台。容我作惡意的解釋,你是給陳水扁難看,找了這麼個貨色整天出情況,成了大家奚落、打擊、憤恨的對象,進而遷怒於陳水扁,當然久了以後你也無法脫身。長廷兄你有沒有考慮不要讓杜正勝的問題繼續消耗我們的資源,不要拿我們作白老鼠?游錫堃的班底已經實驗了2年,官吏走馬換將成了白老鼠,現在連人民都變成了白老鼠。長廷兄,這樣子好嗎?我必須在我的質詢時間結束前把最後要講的話講給你聽,以後我可能會死掉,你也不會受到這種折磨,可是今天還有這麼一個人,在這麼難得的機會裡,山不轉路轉,好死不死站在你的面前,又是你的老朋友,在和你講話。 * 謝院長長廷:我很感動,你花了那麼多時間把問題凸顯出來,可是你其實不必花那麼多時間來談這個問題,因為地球是圓的,什麼是上?什麼是下?什麼是左?什麼是右?這些都不必執著,如果從固定的方向來看地球就不對了,從太平洋來看台灣就是在左邊。 * 李委員敖:長廷兄,我再講一遍,不要在後台唱戲,不要對自己人唱戲,更不要對過去的老朋友、老大哥唱戲。你的滑頭是有名的,我希望你對我至少不要那麼滑,因為我們互相了解得這麼深! * 謝院長長廷:我講的話如果沒有道理,就請你指教,地球本來就是圓的,你怎麼固執地說它應該在那一邊呢? * 李委員敖:這次靖國神社的事件為什麼會鬧出來呢?你在日本留學,學問又好,當然知道靖國神社所象徵的意義。當你的內閣閣員有爭議時,你不是一個評論者,不能只說閣員和立法委員吵架把氣氛搞得不好,這個層次太低了。當閣員意見和閣揆不同時,閣員應當知所去留,你應該公開或私下告訴反應很遲鈍的杜正勝,要他有所去留。因為他造成了爭議,結果使整個台灣失去了尊嚴。靖國神社的事件,他確實不應贊同。本席從「台灣人的傲骨精神」中唸一段文字給你聽:「台灣人為日本人打仗有榮譽感,女性獻出貞操給日本人搞也沒有怨言。台灣人不同於中國人,也不同於韓國人,因為中國人和韓國人傲慢。」這是傲慢嗎?台灣人要給日本人當兵,這才是光榮,我們的女人要給日本人搞,不然就是傲慢;不給他們搞,就像中國人一樣地傲慢。 * 謝院長長廷:那篇文章應該不是杜正勝的。 * 李委員敖:這種精神、這種思想在流傳,你身為最高位階的行政院長,有責任為了下一代去阻止,不許這種思想在自由時報流傳。這不是說要干預言論,而是潛移默化地消滅這種思想的來源,至於潛移默化的重要標竿,長廷兄你必須考慮杜正勝不斷製造出來的情況。為了我們大家好,請你考慮這些情況。 * 謝院長長廷:靖國神社是有爭議的,即使日本官員要去靖國神社都會選擇時機,並且在事前聲明是為了反省,不要再發動戰爭。所以我國公務員不應助長這種爭議,而且還應兼顧到受害者的感受。 * 李委員敖:謝謝院長。 * 主席:請曹委員壽民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曹委員壽民","主席","謝院長長廷","李部長傑"]} ``` * 曹委員壽民:(9時49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剛才李大師表示,教育是最廉價的國防,所以本席在此想再就杜部長的事情說幾句話。我覺得杜部長錯了。請問院長,我們祭拜祖先,應不應該?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9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應該。 * 曹委員壽民:我們如果在家裡的廁所祭拜祖先,是對還是錯? * 謝院長長廷:照我們的文化,通常不會這樣。 * 曹委員壽民:我們的祖先都供奉在家裡最尊貴的地方,對不對? 再請教院長,我們為了傳宗接代行人之大倫,應不應該?應該,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對。 * 曹委員壽民:可是如果在街上行人之大倫,就觸犯了刑法妨害風化罪,我們要在家裡做,對不對?所以整個關鍵在哪裡?祭拜台灣先民的英靈當然應該,但是為什麼全國對這件事情有這麼多的反彈?重點在於場所的問題。杜部長身為國家的教育部長,不可以混淆視聽,他要講得很清楚,祭拜台灣先民的英靈當然應該,可是在同時供奉違反人性及人道的日本戰犯的靖國神社中祭拜台灣先民的英靈就錯了。我覺得教育部長應該藉這個機會好好給老百姓上一課,可是他沒有,他混淆了視聽。我在教育界服務,我很誠摰地告訴杜部長、也是我的學長,我覺得杜部長錯了! 身為台大教授,本席今天要替我的學生請教院長有關募兵制的事情。請問院長有沒有當過兵? * 謝院長長廷:有。 * 曹委員壽民:所以院長應該很清楚,目前在學的大專學生及研究生都非常關心募兵制推動的情形,以及未來義務役役期的問題,因為這不但牽涉到他們未來的生涯規畫,甚至也影響他們的終身幸福。院長可能會覺得我言過其實,且聽我娓娓道來。 現在在學的學生要不要報考研究所?他們考上研究所以後,要先就學,還是先當兵?他們到底要在國內唸研究所,還是到國外唸研究所?他們如果到國外唸研究所,就要先當兵。也就是說,他們必須先考慮未來2、3年之內義務役的役期會不會有重大的改變,所以這件事情對在學學生的生涯規畫影響非常大。 至於這件事情怎麼會與他們的終身幸福有關呢?這是因為他們很怕發生兵變。請問院長,「兵變」是什麼意思? * 謝院長長廷:當兵的時候,女朋友劈腿。 * 曹委員壽民:對,院長非常進入狀況。兵變就是男生當兵,女生變心。現在很多男生確實很擔心當兵的時候會發生兵變,所以役期的長短甚至會影響他們一生的幸福。 行政院兵役制度全面檢討改進推動小組在今年1月公布了現行兵役制度檢討改進方案,請問院長,這個方案是不是業經行政院定案,而且是既定的施政方針,正在推動當中? * 謝院長長廷:對,民國97年我們的兵役制度將朝向以募兵為主的募兵與徵兵並行制。 * 曹委員壽民:在這項行政院既定的施政方案中,對於役期的調整有非常具體規畫的時程:從94年7月1日開始,義務役的役期將調整為1年6個月;95年調整為1年4個月;96年調整為1年2個月;從97年年底,義務役只需要服役1年。院長當過兵,相信院長非常清楚我們在服役的時候都在數饅頭,院長一定聽過這種事,對不對?請問院長為什麼?請院長回憶一下年輕時候的歲月。 * 謝院長長廷:因為是徵兵制,所以大家在服役的時候,都會計算還有幾天、再吃幾個饅頭就可以退伍了。 * 曹委員壽民:因為日子很難過、很難捱。 * 謝院長長廷:比較沒有自由。 * 曹委員壽民:尤其那個時候部隊的管教是非常嚴格的。義務役役期的長短是年輕人非常關心的事情。在這項改進方案裡面,未來4年義務役的役期會逐年減少,而且到97年底只剩下1年。義務役役期從現在的1年10個月減少到1年,對年輕人來講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本席要求行政院要透過媒體及政府的網站公告,並透過各校的軍訓系統,讓年輕人非常清楚政府目前在推動這件事情,院長覺得應不應該? * 謝院長長廷:我覺得應該。 * 曹委員壽民:可不可以做到? * 謝院長長廷:應該可以做到。 * 曹委員壽民:非常謝謝院長,我是替學生請命,當資訊不清楚的時候,他們對於未來的規畫非常地傍偟。目前這項制度還沒有實施,政府應該先讓年輕人知道未來4年還不可能達到全面的募兵制,不過這是政府長期努力的方向,未來的4年是以募兵制為主,而且役期會逐漸地縮短,到97年底義務役的役期只剩下1年。剛才院長已經承諾要透過各種媒體、網路、政府的網站及軍訓系統,讓年輕人非常清楚政府目前施政的方向及作為。 最近的民調顯示,65%的大學生不願意上戰場捍衛國家,對我來講,這是非常惶恐而驚訝的事情。所以政府不但要公告這項改進方案,而且院長必須要求相關部會一定要達成這個目標。募兵制的推動及義務役役期的減少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讓年輕人有錯誤的期待,誤以為馬上要實行全面的募兵制,甚至有受騙的感覺,結果年輕人在研究所畢業以後還是要當兵,在心不甘、情不願的情況下,我相信大學生為了捍衛國家而出征、效力、甚至犧牲生命的意願會更低,所以請院長重視本席剛才所說的話,並具體地落實。 另外,我想請教李部長,根據這項改進方案,民國94年募兵制招募的目標是6,561人,今年3月份第一梯次已經完成招募,請問李部長,第一梯次招募的目標是多少人? * 李部長傑:我們預備第一梯次招募1千多人,但是報名的有3千多人。 * 曹委員壽民:招募到多少人? * 李部長傑:我們就按計畫招募1千多人。 * 曹委員壽民:所以滿額? * 李部長傑:報名的人數不僅滿額,而且多一倍,我們還可以從中做部分的篩選。 * 曹委員壽民:請問部長,招募的管道有哪些? * 李部長傑:一個管道是由各後備司令部對外招生,新生再到新訓中心接受訓練。另一個管道是對在部隊內服役的兵員進行宣導,願意繼續當兵的人就留下來。 * 曹委員壽民:第一個管道是原來預訂的,也就是要經過體檢、筆試及口試。 * 李部長傑:第二個管道也是原來預訂的。 * 曹委員壽民:可是第二個管道的人也要經過考試嗎? * 李部長傑:他們經過必要的檢測,那不叫考試。 * 曹委員壽民:所以第二個管道的過程與第一個管道是不一樣的? * 李部長傑:大概差不多,不會差很多。 * 曹委員壽民:部長,你要確定這件事,也就是說,第一管道是招募過程中要經過筆試及口試,所以國防部程序上已有經過篩選,因為整個募兵制的目標就是希望取得高技術專長及長役期,而這就是國防部之所以支持募兵制的原因,所以募兵制第一個管道就是要經過筆試和口試來確定其能力,而且必須是高中、高職以上的學歷,第二個管道就是詢問現正服役者有無意願,可是他們是否也要經過相同的考試呢? * 李部長傑:對於這些有意願的人,像原住民等,我們就會放低標準。 * 曹委員壽民:問題就出在這裡,當以第二個管道來招募兵源時,我們發現其標準和第一管道不一樣,這時就影響原來募兵制想要達到的目的,因為我們想要募得具高技術專長的人才,畢竟現在武器愈來愈精良,軍方科技一定比民間科技更為先進,而且很多設備都是軍方用完以後才解禁給民間使用。 * 李部長傑:科別上我們會予以區隔,比方說高科技部分也要經過服役期間的考核,其他則是在比較低階技術的層次來服務。 * 曹委員壽民:另外,影響台海發生戰爭的因素有那些? * 李部長傑:大家都知道,就是中共宣稱的那幾條紅線。 * 曹委員壽民:這些紅線,有的是軍事,有的則是非軍事 * 李部長傑:是的,在軍事方面我們都有相關的規劃。 * 曹委員壽民:軍事上牽涉到我方及對方的兵力,政治上也是,請問身為國防部長,在這些因素中,你能掌握幾個因素? * 李部長傑:我可以百分之百掌握我方的因素。 * 曹委員壽民:政治方面也包括在內嗎? * 李部長傑:政治方面則排除在本人可以掌握的範圍外。 * 曹委員壽民:所以部長能夠掌握的就是我方的軍事因素? * 李部長傑:是的。 * 曹委員壽民:台海發生戰爭時,事實上就牽涉到我方軍事及政治因素,以及對方軍事及政治因素,比方說對方有強硬派的上台,他可能就會採取蠻幹的策略,而這就不是我們可以掌握的,在這4個因素中,部長只能掌握1個因素,請問部長如何在說帖中保證如果我們買了武器,台海就會有30年的穩定? * 李部長傑:後來關於台海有30年穩定的話我就儘量少說,避免有人認為我說的話是在嚇人,但在我們內部作業上、科學分析研判上,這是我們建軍備戰的依據,基本上,把政治因素剔除,比方說委員所提有人想要蠻幹的情況,我們純就軍事上而言,就雙方兵力增長是多少,用1比3的比例來做分析。 * 曹委員壽民:說帖說得很簡單,保證台海30年的穩定,可是4個因素中,身為軍事最高首長,卻只能掌握其中1個因素。 * 李部長傑:我們大概可以掌握2個因素。 * 曹委員壽民:比例也只有50%而已。 * 李部長傑:還有中共的因素,因此,我們是純就軍事上來進行分析。 * 曹委員壽民:所以部長說話時要保留一點,或者是把前提說清楚,然後你再說出上述的話。謝謝。 *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林委員郁方","主席","謝院長長廷"]} ``` * 林委員郁方:(10時5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襲警奪槍事件發生在4月10日,這是一個悲劇,2位盡忠職守的員警一死一重傷,請教院長,事情發生當天你在那裡?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0時5分)主席、各位委員。本人在烏來參與研習會。 * 林委員郁方:是烏來嗎?應該是南港吧?據了解,應該是南港研究院路99號,因為當天有「禪心領袖一日營」的活動,而我們都有看到海報啊! * 謝院長長廷:那天我是從烏來下來,所以要看是什麼時間。 * 林委員郁方:院長從烏來下來到達研習營的時間是幾點? * 謝院長長廷:當天是下午下來的,詳細時間要再查一下。 * 林委員郁方:我不是故意想要污衊院長,但是事實上南港研究院路1段與橫科派出所中間隔了一條河,叫做大坑溪,而襲警事件發生的地點離橫科派出所只有2條街的距離,可能距離不到100公尺,所以襲警事件發生的時候,即12點到1點多的時候,可能院長都已經到達南港研究院路,這個時間點還請院長去調查一下,我不是要逼你,但請教院長,這兩件事是否有相關? * 謝院長長廷:我不曉得委員是否在懷疑我是凶手嗎? * 林委員郁方:當然不可能,但是我覺得有一點相關,為何案子發生到現在遲遲未能破案?一般專家認為是錯失所謂的黃金時間,即案子發生後2、3小時內,如果能派出大批警力,在事件發生附近地點大肆搜捕,我想破案的機率會很大。而這與院長有何關係呢?事實上,當時很多汐止、南港的警力都被抽調去保護院長,因為閣揆安全很重要,所以沒有多餘的警力可以及時調度以圍捕這兩個令人痛恨的凶手,老實說,本席對院長滿好的,上次質詢時看到院長心情好像不太高興,不過本席要告訴院長,此時此刻,在本席質詢院長之際,有兩位台北市議員可能正在召開記者會批評這件事。 * 謝院長長廷:我的印象是當天沒有交通管制,所以上述的前提我會再查證,事實上,平常我要是沒有上班,大部分是沒有交通管制的,不過當時的範圍應該是在台北市內。 * 林委員郁方:是的,這也包括台北縣的部分,事實上,這兩件事情發生,即院長到南港研究院路參加妙天禪師所舉辦的禪心領袖一日營與命案發生的時間、地點都非常接近,所以這讓人有很多聯想,我猜想那兩位議員要批評的地方也是在這裡,批評的重點在於警力調度問題,對此,院長是否認為應該加以檢討? * 謝院長長廷:如果大家有注意就會發現,像今天我到大院備詢也沒有實施交管,只是前面有一輛警車。 * 林委員郁方:院長確定當天警力只有前面那輛前導車嗎? * 謝院長長廷:因為我比較少到外縣市,或許外縣市有實施交控,但我曾經交代過,我不需要交控,實際狀況我也不太知道,我會再深入了解。如果委員是以「有」為前提,那麼表示委員事先已經查證過,若委員也未查證,就等我們查證之後再澄清,好嗎? * 林委員郁方:有些制度真的要好好檢討,就好像李前總統要打高爾夫球的時候,從台北市住家到大溪高爾夫球場,一路上都要綠燈,沿途所有警察都必須出動警戒保護他,這種情形該不該檢討?本席難免會聯想,連一個下台的總統都有這麼好的禮遇,更別說現任行政院謝院長,因為不論是警政署長或內政部長都要聽你的,保護當然要更加週到。 * 謝院長長廷:委員這樣的推理是對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即使我今天因為公務來到立法院,也未實施交管,只是有一輛警車在前面,那是預防某些突發狀況,我一定都會等紅綠燈的。 * 林委員郁方:本席相信,汐止、南港地區一定出動相當數量的警察保護院長。 * 謝院長長廷:我們應該沒有動用到台北縣警察。 * 林委員郁方:你尚未查證吧? * 謝院長長廷:我會查證,因為委員的質詢是以此為前提,所以我必須先說明。身為院長,我當然對治安有責任,近來我比較少發言的原因,是因為縣市政府對於警察局勤務調派及訓練也有責任,在我擔任高雄市長任內,連一個記者被搶都會要求我下台,因此,我認為縣市政府也應負起相當責任。 * 林委員郁方:本席並未要求院長下台,只希望能夠全面檢討制度,如果政府大官因為公務外出需要警力協助,本席無話可說,但若只是為了打高爾夫球或參加某種訓練營的話,就應該要節省警力,以便能夠維持治安,這陣子社會治安實在太差。 * 謝院長長廷:發生此事,我實在覺得很遺憾,但我們一定會全力緝凶。如果只說是因為我去到那裡參加活動,使得警力減少的話,地方政府和警界永遠都不會檢討。 * 林委員郁方:不出這種事,我們也沒有辦法迫使你們檢討,正因為今天出了這種事,時間、地點如此接近,本席才會要求院長查證,因為院長也還沒有查證,不是嗎? * 謝院長長廷:但委員是以實施交管及動用警力為前提質詢,我以為委員已經查證過,如果委員也尚未查證,就等我查證之後再向委員報告,好嗎? * 林委員郁方:經過本席的查證,當天派出所只剩下一個警員,其餘人到哪裡去了?這個問題請你查證。 * 謝院長長廷:可以。 * 林委員郁方:另外,陸委會準備終止新華社及人民日報的記者駐點採訪,新聞局姚局長說:因為這二家媒體偏頗不公刻意誤導,呼應中共官方政治宣傳之實,不僅違反政府開放兩岸新聞交流善意,也造成兩岸誤解加深。這是新聞局即時新聞中姚文智所說的。報導重點就因為326遊行當天,保安單位究竟是否下格殺令,狙擊手可不待命令立刻開槍?姚局長之所以會說出那樣的話,是認為人民網製造謠言捏造事實,中傷兩岸關係。 其實,TVBS 3月25日的報導用語與人民網雷同,報導中提到,國安單位已經下格殺令,一旦有人要危害總統安全,狙擊手可不待命令,立刻開槍制服。民眾日報在3月26日也提到:國安系統已經下格殺令,一旦對總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可以不待命令開槍制止。依照這種標準,除禁止新華社及人民日報繼續在台灣的駐點採訪,民眾日報及TVBS是否也應該關門?因為這些報導和新華社、人民日報幾乎都一樣。 我們和大陸不同之處在於,台灣是個開放民主的社會,最重要的是誠實,要說實話;英文有句話說「Give the devil his due. 」 意思就是,雖然魔鬼是人人痛恨、人人喊打,但如果魔鬼做對了,我們也要讚美他。現在本席稍微修正一下,如果魔鬼沒有做錯事,帳也不應該算在他頭上。本席的意思就是,雖然本席不看人民日報,也不看新華社的新聞,因為他們的確經常只反映中共官方意見,但就這件事而言,人民網的報導內容和TVBS、民眾日報幾乎一模一樣,現在卻以此為由,要停止這二家中共官方媒體在台的駐點採訪,抗議的理由未免太差了,這樣內閣的太不用功。要修理中共,也要找一個好一點的理由,這樣的理由不是笑話嗎? * 謝院長長廷:我同意,我們不要讓外界誤會兩岸新聞交流就此中斷,甚至有任何讓新聞自由倒退的措施。但另外一方面,我們積極歡迎有助於兩岸了解的香港及大陸媒體能夠來台灣,這樣的政策應該要繼續下去。 * 林委員郁方:院長要不要責備姚局長不用功?或許人民網所引用的報導正來自於TVBS及民眾日報,或由這二家媒體提供訊息,姚局長這種做法根本和老共差不多。既然禁止採訪的理由不存在,就應該同意他們繼續採訪,這樣在國際宣傳上才能搶得先機。 本席舉個例子,美國和伊拉克打仗,伊拉克還同意讓CNN繼續留在巴格達城內採訪,直到兩週後,美軍已經兵臨巴格達且有安全之虞,才不讓CNN留在城內。難道台灣連伊拉克都不如嗎?陳水扁不如哈珊嗎?你也不如哈珊嗎?獨裁政府還有採訪自由的民主觀念,難道我們沒有嗎?既然這是姚文智局長所犯下的錯誤,院長是否要收回?好讓新華社及人民日報能夠繼續在台採訪。 * 謝院長長廷:針對委員提出的問題,讓我了解時間先後關係及具體文字。 * 林委員郁方:了解之後,是否有可能更正? * 謝院長長廷:如果他真的發言不當,我會糾正。 * 林委員郁方:繼續本席要談的是潛艦國造問題,本席知道由於美國反對,所以,潛艦國造會有許多困難。但4月10日青年日報報導,潛艦國造小組召集人吳榮義表示,潛艦小組已經開完會,並作出潛艦不國造的結論。3月17日青年日報還報導,卓榮泰秘書長表示,潛艦國造小組已經在上週四(3月10日),由小組召集人吳榮義副院長召集作成潛艦不國造的決議。 有些內閣是行動內閣,有些內閣是戰鬥內閣,本席實在不希望謝內閣成為說謊內閣。卓榮泰先生和吳榮義先生說潛艦小組開過會,已經決定不國造,但本席問了小組成員李雅榮教授,他卻說從去年5月到現在,該小組從來沒有開過會,也沒有接到開會的通知。本席打電話到國防部去詢問,結果霍守業副部長辦公室告訴本席,該小組最後一次開會的時間是在去年5月28日,而海軍總部的說法也是一樣,可見有人在說謊!潛艦不國造的苦衷,本席可以瞭解,潛艦不國造的立場,本席也可以諒解,但請你們不要說謊,明明沒有開過會,為什麼要說開過會?這樣的做法實在不好,針對這件事,你們是不是應該好好調查一下?如果真有犯錯的話,院長應該要代替內閣成員出來道歉才對。 * 主席:請柯委員俊雄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柯委員俊雄","主席","謝院長長廷","李部長傑"]} ``` * 柯委員俊雄:(10時21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現在有很多人都對教育部長很不滿,相信院長也知道這件事,但院長既沒有站出來講話,也沒有對他進行處置。本席認為杜部長很白目,不知院長對他的看法如何?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0時22分)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杜部長曾經向我作過說明,他也曾向立法院作過說明,只不過他的說明無法得到部分立法委員的諒解。目前社會對此存有兩極看法,因為我們的社會上有許多具有不同歷史經驗的人,有些人的父親是被日本人殺死的,有些人的父親則是在國民黨白色恐怖時期被殺死的,其實這些不同的經驗都是對的,但若以一種經驗來否定另一種經驗,那就是不對的。杜部長的問題在於,他所講的那一段話只顧及到台灣兵家屬的感受,而比較沒有照顧到具有不同經驗的其他人。 * 柯委員俊雄:他是教育部長,他在網路上告訴過所有的學生,說我們要為中華民國而戰,結果他自己的兒子卻沒有當兵,院長知道這件事嗎? * 謝院長長廷:他說我們要為中華民國而戰,應該沒有錯吧! * 柯委員俊雄:請問日本靖國神社是可以亂拜的嗎?為什麼他要講那種話? * 謝院長長廷:他曾向我作過說明,他說他並不是針對祭拜靖國神社一事而發言,而是當立法委員問及有兩萬多個台灣兵死去,他說這是台灣人的悲哀,去致敬也是應該的,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是這樣。不過,他還是應該要說清楚才對,所以我說他沒有照顧到具有不同經驗的其他人。 * 柯委員俊雄:你曉得他的兒子沒有當兵嗎? * 謝院長長廷:我不知道。 * 柯委員俊雄:現在本席就告訴你,他的兒子逃兵! 請問國防部李部長,如果現在兩岸打起仗來,要將他的兒子召回的話,他的兒子必須受訓多久? * 李部長傑:大概6個月左右。 * 柯委員俊雄:你不是說如果中共犯台的話,我們只能打15天嗎?到時大家不是早都已經打死了嗎? * 李部長傑:不是的,我指的是目前我們所能支持的人力,其中並不包括從國外臨時召回的人力,這些在國外的人回不回來,都還屬於不確定因素,所以我們無法指望這些人。 * 柯委員俊雄:他的兒子目前正在歐洲留學,院長是不是應該要慎重考慮一下,教育部長能讓這樣的人來當嗎? * 李部長傑:他的兒子到國外去留學,是因為他還在學習階段,總得等他學習到一段落。 * 柯委員俊雄:院長是不是應該要慎重考慮一下,教育部長能讓這樣的人來當嗎? * 謝院長長廷:依照法律的規定,留學應該沒有犯法。 * 柯委員俊雄:現在有很多人到北京念完書之後,就變成了通緝犯,杜正勝的兒子現在也沒有回到台灣來,本席懷疑他是不是通緝犯? * 謝院長長廷:如果他是去國外繼續深造,在研究所攻讀的話,其實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 柯委員俊雄:為什麼很多人到北京留學,都被政府視為通緝犯呢? * 謝院長長廷:應該不會吧? * 柯委員俊雄:怎麼不會!等一下本席就把資料送給院長看看,請問院長,到北京留學算不算通緝犯? * 謝院長長廷:兩岸之間的問題比較複雜,目前我們對於大陸的學歷並沒有承認,至於他們是怎麼出去留學的,這一點我們還要瞭解一下。 * 柯委員俊雄:他們就和杜正勝的兒子一樣,你認為這個問題該怎麼處理? * 謝院長長廷:如果是合法出國留學,合法繼續深造,應該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是到大陸留學,因為目前我們並沒有開放赴大陸地區留學的制度,所以…… * 柯委員俊雄:同樣是去留學,結果一種學歷有承認,另一種學歷就不承認,有些人變成通緝犯,有些人就不是通緝犯,你們到底是怎麼認定的? * 謝院長長廷:目前我們對於大陸的學歷並沒有承認,而我們也沒有開放赴大陸地區留學的制度。 * 柯委員俊雄:為什麼有些人被通緝,有些人就沒有被通緝呢? * 謝院長長廷:我們之所以沒有開放赴大陸地區留學的制度,就是因為與兩岸政策有關,大陸地區和其他地區畢竟是不一樣的,因為其他地區沒有用飛彈對準我們,而大陸用飛彈對準我們。 * 柯委員俊雄:就我們的憲法規定來看,請問中國大陸是外國嗎? * 謝院長長廷:早期制定法律時,本國政府指的是中華民國,包括刑法制定時的規定也是一樣。 * 柯委員俊雄:為什麼一個普通的小孩去留學,和教育部長的兒子去留學,差異竟會這麼大?院長應該告訴老百姓,到底哪一個是合法的?哪一個是非法的? * 謝院長長廷:這和誰的兒子沒有關係,如果教育部長的兒子到北京留學的話,他所受到的待遇也是一樣平等的,目前我們的政策就是對中國的學歷不加以承認。 * 柯委員俊雄:中華民國的憲法中規定中國大陸是「國內」,請問這又該作何解釋?這部憲法是拿來幹什麼的? * 謝院長長廷: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是由立法委員制定的,如果委員認為這是不對的,那麼立委諸公可以加以修訂,行政院只是負責執行法律而已。 * 柯委員俊雄:不是的,同樣都依據憲法之規定,你們不能說一個有犯罪另一個就沒有犯罪,這樣是不合理的,本席認為行政院的政策命令一定要改。此外,目前所有大學生中有59.3%的男生表示只要中共犯台,每個人都不上前線,他們說為什麼我要去當砲灰? * 謝院長長廷:據研考會的民調指出,台灣有戰爭、有危險時,人民有69%願意打仗,如果是剛才那樣講可能讓人誤會好像台灣都沒有人要打仗、都不關心台灣,其實不是的。 * 柯委員俊雄:這是報紙的報導。 * 謝院長長廷:我剛才聽委員說的好像是大學生的部分。 * 柯委員俊雄:就是所有的大學生。請問李部長,打仗是誰來打的?當然是年輕小伙子來打! * 李部長傑:因為最近我們在談全民國防的國防教育,上個禮拜才開完會,我們預備於下禮拜找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討論,看看如何對小學、中學、大學建立起這些觀念,另外,我們也有做民調,如果中共犯台,部隊裡可以拿起武器來抗敵的占百分之八十,所以打仗是由部隊來打的,委員提及的民調是針對大學生…… * 柯委員俊雄:最近李部長在媒體上很紅,你好像懲處了100多人,本席十分欣賞你,你曾在國防委員會表示將在3個月內整頓好,請問這次你懲處了多少人? * 李部長傑:記過只是要提醒、警惕他們,既然部隊裡有這個現象,你又在這個職務上,為什麼你會不知道?我們希望經過這次的懲處,大家能除掉鄉愿的觀念。 * 柯委員俊雄:請問這次你懲處了多少人? * 李部長傑:65人。 * 柯委員俊雄:這樣的懲處會不會太重? * 李部長傑:這與他的責任有關,一個副營長在做這些事,為什麼上級會不知道?其次,1年前就有情資反映,反映到部裡來時一個副主任就把它批掉了,結果我們都不知道。再者,橫向來講…… * 柯委員俊雄:這裡面有沒有海軍與陸軍的鬥爭? * 李部長傑:我是遵照大院所訂定國防二法之規定來做,沒有任何派系的問題。 * 柯委員俊雄:我記得以前連坐令只到軍團部而已,這次的連坐令卻到國防部。 * 李部長傑:國防部的部分是因為反映到他這裡,為什麼他要隨便批掉? * 謝院長長廷:我覺得整飭軍方紀律應該要予以肯定,如果處分就說有鬥爭或派系,幾乎就沒有辦法做事了。 * 柯委員俊雄:院長與部長有同樣想法就太好了。現在你們要國防委員會的委員幫你們背書去購買柴油潛艦、愛國者三型飛彈、TC-3等,之後就不能再有販賣軍火、包娼、包賭的情形發生,你們不能再讓所有老百姓與委員失望了。 * 李部長傑:我會用3個月來整頓,如果沒有效果我就會下台,但就這次事件來講,八軍團的確有若干不對之處,因為法務部沒有對外開記者會,結果被各媒體渲染了,其實這是營外投資,有關把部隊官兵都帶去嫖的部分,他們的營區是在旗山,而他經營的店是在左營,那他要如何帶去?後來法務部有發新聞稿,不過媒體都沒有登。我要在此呼籲,雖然國軍的狀況有壞的,但是絕大多數是好的。 * 柯委員俊雄:本席看到你們募兵資訊中有一張外國人的照片,難道台灣要找的是傭兵嗎?不能穿上國軍的服裝嗎?把這張照片換掉好不好? * 李部長傑:好,我們會統統換掉,不要用人來宣傳。 * 柯委員俊雄:宣傳資訊中還有辣妹。 * 李部長傑:今後不會再有了。 * 柯委員俊雄:如果你們要找代言人不要亂找,找我即可,1元就夠了,相信你應該知道過去我影響了多少人。 * 李部長傑:我知道。 * 柯委員俊雄:本席手上這張照片就是謝院長以前站在五星旗前面的照片,請問你對此有何感想? * 謝院長長廷:其實站在哪裡都是可以的,我們也沒有認為他們是叛亂的,我們與他們是對等的,而我也可以站在美國的國旗下或站在日本的國旗下。 * 柯委員俊雄:有關江前副院長的事,希望你們能好好思考一下,謝謝! * 謝院長長廷: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林委員國慶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 現在休息10分鐘。 * 休息(10時38分) * 繼續開會(10時50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顏委員文章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顏委員文章","主席","謝院長長廷","李部長傑"]} ``` * 顏委員文章:(10時50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謝院長是南部人的驕傲,高雄的鄉親對你的奮鬥非常肯定,也希望行政院團隊更努力加油。和歷任的行政院院長比起來,謝院長應該是對南部最為瞭解,尤其對高雄地區最為清楚,我們高雄縣市共有3所軍事學校,陸海空軍的軍官學校都設在那裡,當然過去我們國家在南部地區用這麼大片的土地來建軍事學校,有其歷史上的時空背景,可是戰爭型態已經從過去的傳統式戰爭轉變為專業戰和科技戰,所以對兵力的需求不再那麼大,國防部最近推動精進案,將過去的50萬、60萬大軍縮減到剩下30萬左右,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既然我們要推動精進案,對軍事學校用地面積是否應該進行檢討,這就是本席今天要和院長討論的問題。 本席來自於高雄縣的鳳山市,院長也很清楚,鳳山市共有陸軍軍官學校、陸軍步兵學校和中山預校3所軍事學校,陸軍軍官學校目前占地236公頃,招生人數為1362人,也就是說,每個人所占用的土地面積達500多坪以上。位於鳳山市中心的陸軍步兵學校占地152公頃,目前的人數卻只有1556人。中山預校的占地是75公頃,招生人數是1141人,這3所學校在鳳山市市中心的面積多達463公頃,但是養成兵力員額總共才只有4059人而已。院長,鳳山市是一個中型的大都會區,目前的人口數有33多萬人,將近34萬人,和4059人比起來是81:1,也就是說,81位鳳山市的市民,才有1位軍人。全鳳山市的土地面積總共是2674公頃,可是這3所軍事學校所占的土地面積是463公頃,剛好占了1/5,人數只有鳳山市民的1/81,土地卻占了1/5,嚴重阻礙了鳳山市的發展,請問院長看法如何?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0時54分)主席、各位委員。由於歷史的背景,這三所學校設在鳳山市,而且占了相當大的面積,不過像一般學校的面積也都很大,所以應該不能光看學生人數和民眾人數的比例。據我瞭解,這3所學校並沒有遷校的計畫,但是既然顏委員提出這個問題,我會請國防部進行檢討,現在要推動精兵制,當然可以對學校土地的利用進行檢討。 * 顏委員文章:本席提出一些數據供院長參考,大家都知道黃埔軍校在鳳山,但是不一定知道該校面積有多大,該校面積達澄清湖的3倍大;步校剛好是5個衛武營公園那麼大;中山預校的面積足足可以蓋10個棒球場,所以本席今天要為鳳山市民來和院長研究這個問題。院長剛才提到一般的學校面積也很大,本席就以高雄縣14所高中和中山預校作比較,以瞭解這3所軍事學校占了這麼大的面積,到底對鳳山市未來的發展有多大的負面影響。院長也很清楚,黃埔軍校包括步校和預校,剛好阻擋在鳳山的市中心,現在東區就好像都會區裡面的「草地」,在軍校後方就是我們全台灣人口數最大的鄉—大寮鄉,該鄉的公民票已經達8萬多票,其人口數將近10萬多人。林園鄉的公民票也有5萬多票,總人口數達8萬多,這2個鄉加起來總共將近20萬人,而這些軍事學校阻擋在那裡,使得林園鄉和大寮鄉的發展受到嚴重的壓制,所以雖然已經有這麼多的人口,但是一直都沒有辦法順利發展,本席希望院長在你能力範圍內解決這個問題。過去由於時空背景確實需要比較多的兵力,現在已經推動精兵政策,就不需要這麼多的兵力了,所以軍事學校尤其是預校,還需要用到這麼多的土地嗎? 此外,預校占地達75公頃,但是卻讓人覺得不太像軍事教育用地,反而比較像一個休閒中心,裡面有棒球場、足球場、運動場和中興湖,光是運動場所就占了25.6公頃,本席認為土地資源被這樣浪費,實在是非常可惜。而且中山預校正對面已經變成一個大都會區,非常熱鬧,只是一路之隔,這邊相當繁榮,但是在預校那邊一到晚上就死氣沈沈,所以本席認為應該要進行調整。院長剛才提到一般學校占地面積也很大,以高雄縣14所高中來看,目前共有12,308個學生,是中山預校的10倍以上,但是這14所高中的面積總共才只有63公頃,預校的面積卻多達75公頃,院長認為像這種分配土地資源的方式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 謝院長長廷:如果從土地資源利用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來檢討這個問題,不過像最近軍方也有交出衛武營的用地,表示他們有逐步在減少用地面積,所以還是要一步一步來進行,並不適合大幅調整,而且即使精兵政策要減少為27萬5千個兵員,其中募兵占了6成,所以還是有必要進行訓練。 * 顏委員文章:其實,本席的意思並非要軍校搬離鳳山,過去在鳳山的軍校、步校與預校有許多學生們,他們曾帶給許多鳳山市民有就業的機會,事實上,他們的消費也帶給當時鳳山市的繁榮,所以,軍校對鳳山市有很大的貢獻。本席並無意要軍校搬離鳳山;誠如院長指出,現在政府要採精兵政策,要將過去50萬大軍縮減為27萬多人。本席認為,在土地方面不需這麼浪費,應該做一些調整,軍校方面也可提供一些土地來做更有效的應用。 * 李部長傑:這部分,後續會像衛武營區一樣,我們會進行檢討,對這三個學校分別存在的必要性或要做一些整併。對於這些事情,我們會在完成檢討之後,再向委員提出報告。 * 顏委員文章:謝謝李部長。本席並不是要將軍校趕離鳳山市。 * 李部長傑:事實上,在鳳山的軍校對鳳山市的繁榮很有幫助。 * 顏委員文章:是的。 * 李部長傑:我們會就良性的互動來考量,做必要的檢討。 * 顏委員文章:在院長推動開放衛武營區以來,衛武營區週邊土地已有逐漸升值,我們看到一些繁榮的景象,無形中也帶給鳳山市很大的福氣。 過去,政府將軍事學校設置在鳳山市自有其歷史時空背景,本席認為,此時我們不需要這麼多軍事用地,高雄縣的財政一向不佳,院長也有心加強南部的建設。過去,我們很清楚政府都是重背輕南,使南部人有很多辛酸與無奈。過去20年舊政府時代,在基礎建設方面,據本席了解,北台灣投入了1兆元,南部只有560億元,相差甚鉅約有20倍之多。過去政府會將軍事學校設在南部的高雄縣,主要就是擔心軍事學校佔地廣擴,對中、北部的發展可能會有排斥,所以,這也是南部人的比較辛酸與無奈。但如今時空轉變,南、北均衡是目前的主流民意,院長來自南部,想必能夠體會南部人心裏的想法。 * 謝院長長廷:感謝顏委員提出這麼好的議題。我們會重新檢討是否需要使用這麼多土地或加以調整,讓這些土地能夠完整運用,以不影響鳳山市的發展為要。最好的情況是,可以減少土地運用,但人員不要減少,依我過去的經驗,像左營、澎湖營區的兵源減少,對當地的繁榮就無法繼續了。所以,讓兵源繼續留在當地,對地方的發展有利,但可以不用這麼多土地,這樣對地方會比較好。 * 顏委員文章:政府之所以會設立預校,是由於當初兵源不足,所以才會設立中正預校,不可否認的,中正預校也為國家培養許多優秀的士官。但是,現在高中也已經多元化,事實上,高中畢業之後即可投考軍校。且政府採取精兵政策,目前軍人素質已有明顯提升,因此,有必要考慮預校的存在。能否將預校的土地正式交給政府,包括中央來做全面檢討,來打造如同台北市信義都會區,這將對整體國家、包括南部的繁榮,會有極大的正面意義。 * 謝院長長廷:我會要求國防部來檢討,進行後續的評估,由於茲事體大,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 * 顏委員文章:謝謝院長。 * 主席:王委員幸男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 王委員淑慧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 請潘委員維剛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潘委員維剛","主席","謝院長長廷","李部長傑"]} ``` * 潘委員維剛:(11時5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據報載明天要舉行漢光演習,請問怎麼會突然發布要舉行漢光演習?而漢光演習有諸多版本,到底哪一個是正確的?到底是反恐演習還是反斬首演習?還是兩者都有?或是例行演習?到底是什麼?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1時6分)主席、各位委員。漢光演習實施已久,自民國73年到現在已經舉行27多次。 * 潘委員維剛:對,行之有年。這次是什麼? * 李部長傑:我們每次作法都有不同。這次的作法是行政院成立反恐管控辦公室。 * 潘委員維剛:反恐小組? * 李部長傑:是的。所以,我們配合,前半段是由行政院來做,反恐係針對所有恐怖活動,後半段開始才是漢光演習,其中包含反斬首等項目。 * 潘委員維剛:有反恐、反斬首,且前半段與後半段相結合,有反恐小組還有國防部? * 李部長傑:前半段我們稱為反恐演習,即一般專案演習,後半段開始才是漢光演習。 * 潘委員維剛:據報載,原來陳水扁總統要親自參與,並帶著所有部會首長從總統府經地道到博愛大樓,然後再搭乘飛機到衡山指揮所,請問院長,現在是否要這麼做? * 謝院長長廷:對此,發言人已經做過說明。反恐演習主要是整合各部會,我們現在有災害應變中心;但這些與反恐、國安局及行政系統要如何結合,還有衛生署、交通部與各部門等,若遭遇恐怖行動時,要如何判斷這是一般災變或是恐怖行動,我們需要做演習。我們這是第1次,我們現在是在做整合,將在明天進行演習。 * 潘委員維剛:總統會否親自參加? * 謝院長長廷:這由總統府與發言人來說明,由總統府發布。 * 潘委員維剛:院長現在還不得而知?還是目前還沒有表態? * 謝院長長廷:對於總統的行程,總統是否有必要事先發布,要由總統府去判斷,由於這涉及安全、行程與時間的問題,不能在這裏講。 * 潘委員維剛:這其中包含反恐、反斬首;4月1日是愚人節,有人在網站上發表,若有飛彈打到總統府,政府將有怎樣的應變等,有人在網路上臆測,基於此,所以舉行這次演習,請問這是否有相關? * 謝院長長廷:我參與的純粹是反恐。對於恐怖行動,有時候我們很難判斷。如果某一捷運或有哪一個地方發生災變,到底是要由國安局還是行政院來處理,我們現在是在做分工。 * 潘委員維剛:我現在的著眼點是總統府可不可能遭到攻擊? * 謝院長長廷:如果是軍事攻擊,那是由軍方去處理。 * 李部長傑:這些推演活動的所有內容和媒體猜測的不一定完全一樣。 * 潘委員維剛:院長是不是反恐小組的成員? * 謝院長長廷:是。 * 潘委員維剛:你參不參加他們的開會? * 謝院長長廷:那要看層次。 * 潘委員維剛:你去了幾次? * 謝院長長廷:行政院的部分是我召集的。 * 潘委員維剛:你有參加嗎? * 謝院長長廷:當然有。 * 潘委員維剛:每次都有參加? * 謝院長長廷:「每次」是什麼意思? * 潘委員維剛:就是你到任以後的反恐小組開會,你有去參加嗎? * 李部長傑:他們這個小組有不同層級的會議。 * 潘委員維剛:我看你這樣的態度,好像對這次的演習不太清楚。 * 謝院長長廷:我很清楚,只是有些問題不能在這裡講。 * 潘委員維剛:你認為這種由總統府出發的反恐演習,會不會製造兩岸更緊張的情勢? * 謝院長長廷:你現在一講就緊張了,本來我們是沒有講的;演習是必要的,有軍隊就要演習,如果有軍隊而不演習、有警察而不演習,那是不對的。 * 潘委員維剛:院長提出要共生和解,就是原來不該緊張的就不要那麼緊張。你覺得中共在通過反分裂法的時候,緊不緊張? * 謝院長長廷:我們盡全力去努力。 * 潘委員維剛:你緊不緊張?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不緊張。 * 潘委員維剛:既然不緊張,為什麼326要去遊行? * 謝院長長廷:不是緊張才要去遊行。 * 潘委員維剛:當時反分裂法通過時,對股市的影響不到30點,我問林全部長會不會緊張?國安基金要不要進場?他說不緊張,國安基金也不必進場。第2天我們發布這麼多的消息,變成社會非常的緊張。而你剛也說不緊張,最後你要去遊行,因為你覺得緊張,所以我們今天股市指數不斷的掉下來。 本席方才問你對這次的演習緊不緊張?你只說知道。當然你可能是舉重若輕,但我聽起來你好像不大熟悉、也不太清楚。但是方才部長也說了,這次是反恐、反斬首加上漢光演習的綜合情況。你認為這樣會不會提高我們的緊張情勢? * 謝院長長廷:我們以平常心來做、以平常心報導、委員以平常心質詢就不會緊張;如果要強調就會凸顯。例如我臉上有一顆青春痘,那是很正常的,但如果一直照它、甚至加以特寫,那就突然變成要化膿了,就會很緊張。 * 潘委員維剛:院長上任第1天的施政報告,讓大家都對你有很深的期待;我相信你坐到這個位子的感覺應該也不大一樣,我們期盼你有擔當。就像很多事情可能不是你決定的,但是身為閣揆,就要承擔很多事情,因為你要為2300萬的人民負責,否則你的共生和解就會變成只是一個口號、一個泡沫、一個虛幻,我相信你的心裡很清楚。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有關軍購案的問題。當然這是在謝院長到任前就已經編的預算,目前已由6108億元變成4800億元,請問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 謝院長長廷:第1,由於匯率從33元變成31元。第2,由於潛艦國造的政策已經沒有了。所以才會從6108億元變成4800億元。 * 潘委員維剛:站在軍方的立場,我是不反對軍購,所以無論是建軍或備戰,基本上我們都是支持的,我們也肯定要維持基本的防禦力量;但是在這個階段,我們是否要買這些軍購?而且在目前的環境下,是否能達到我們預期的要求?例如15年後最後1艘潛艦才能到手。固然潛艦可能是我們海島型國家比較重要的考量,但是在現有的情勢之下,我們帳面上的負債已高達4兆3000億元,潛在的負債也已高達11兆元,在這樣的情況下,這還只是其一而已。 最近發生襲警事件,那還是兩位警員一起巡邏,他們被襲擊奪槍,其中一位洪姓員警不幸傷亡,這讓我們內心感到很沈痛。我現在和院長探討的不單是這個員警的事,因為我們看到警察提出了他們的心聲;他們非常無奈、非常痛苦,但是也只能承受。他們要承受的是社會給予的混亂、大家心裡的不安,還要面對更嚴峻的社會結構變化和挑戰。陳水扁總統在競選總統時曾特別說,警察是一群藍色的憂鬱大兵;上面要他怎麼做,他就要怎麼做,因為他只能服從,所以真的是很辛苦。 我方才已說過,我們現在負債增加。在現金卡、金融卡方面的逾放比有4%;韓國每年為現金卡跳樓的人數有1、2萬人,他們的逾放比是23%。院長要知道這4%的逾放比可能是個黑數,所以可以說現在大家都在透支信用。我們社會結構已經有問題了,因為錢收不到,大家可能不願意再投資,但政府就是非收到這麼大稅收不可,怎麼辦?只好去壓榨,把我們地下金融踩扁後,再來面對我們未來的社會發展。我認為這是非常危險的,而且對我們整個國家發展是非常嚴峻的考驗。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治安會改善嗎?我們員警會安全嗎?我覺得問題會越來越嚴重。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軍購案。我們為什麼要買軍購?就是為了國家安全。是不是? * 謝院長長廷:為了保護我們的家園。 * 潘委員維剛:對!我們是為了國家的安全。如果軍購案多花了錢,可是國家更不安全,你覺得你會做這樣的考慮嗎?何況我們還是舉債去購買這些軍購!你覺得現階段這些軍購是值得的、必要的嗎? * 謝院長長廷:現階段由於中共不放棄非和平的手段、且飛彈又對準我們,所以如果真的發生戰爭,而我們沒有防禦的能力,那麼我們一切的努力不是也會化為烏有?其實戰爭、軍購都是我們討厭的、想要避免的,但也是無奈的。 * 潘委員維剛:我現在要你來說這些,我知道你是相當為難的,尤其這一切都已經定案了,身為院長要對既定的政策加以反對是有相當的困難。如果單就軍事的考量,我認為可能需要買,只是用什麼方式買?是用一般的預算購買還是用特別的預算?要買多少?例如我們現在已付了300多顆飛彈的錢,但中共有700顆,我們要不要無限上綱,因為我們300顆是不夠的,且打1顆飛彈可能要花掉2、3顆飛彈,他們有700顆,我們可能需要2100顆,是不是?所以我覺得軍事的無限上綱,是否為現在我們正在建設台灣這塊土地所要考量的?何況時間又要拉那麼長。所以我說如果純粹是軍事上的考量可能有需要,但如果從外交上就要再斟酌,例如美國的施壓,所以我相信院長也有很大的壓力。但如果我們為了怕美國人、或擔心他們不賣給我們就非要,這對我們的發展有幫助嗎?我相信院長是個不怕美國人的院長;唯有不受外力介入,我們才能做個有尊嚴的台灣人,不是嗎? * 謝院長長廷:對!我們不是怕美國人,而是美國沒有義務一定要防衛我們,因此我們要表現我們自己的防衛意志。 * 潘委員維剛:對於2008年的台博會,你們制訂了一個單行條例,且編列了190億元的預算,你能支持這樣的事情嗎? * 謝院長長廷:我尊重立法院,但是我也希望能夠通過,因為還剩下3年;如果拖到剩不到3年才通過,其實也沒有意義。我認為如果不通過,為了尊重立法院,我們就放棄,這沒有關係。 * 潘委員維剛:謝謝院長,你已經說出心裡的想法。由於時間的關係,等到禮拜五我再提出來就教院長。 * 謝院長長廷:好。謝謝! * 主席:報告院會,國防組的質詢已經詢答完畢;接下來要進行經濟及能源組的質詢。為了便利列席首長的調整,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11時22分) * 繼續開會(11時27分) ```json {"type":"interp","people":["主席"]} ```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經濟及能源組的質詢。 * 首先請李委員全教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全教","主席","謝院長長廷","何部長美玥","李主任委員金龍"]} ``` * 李委員全教:(11時28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好久不見謝院長,過去我們雖然有過節,但今天你可以放心,我會很平和的質詢,因為你擔任院長的表現,比我預期的好太多,所以我這段時間對你也很欣賞。我之所以會說過去我們有過節,就是希望能化解過節,但是也要看你的表現。過去你對我提出告訴,那已經不起訴了;我也對你提出一項告訴,到現在都還沒有調問。包括你在高雄市長任內的新聞局長,也對我提出告訴,那也不起訴了,而我告他的部分,好像已經判刑了,但現在說要和解。院長說要共生和解,我非常欣賞,事實上這個社會本來就是要和解,就像俗話說的「怨可解、不可結」。本席來自基層,所以這些人情世故我都非常瞭解。謝院長擔任閣揆後,整個內閣的表現,到目前為止,本席都非常肯定,這是我首先要向你表達的部分。有關我的質詢中有一個與經濟無關的問題,本席要請教院長,你的內閣準備什麼時候改組?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1時30分)主席、各位委員。就是7、8月間,也就是立法院的一個會期以後。 * 李委員全教:就是這個會期結束嘛!改組的幅度大不大? * 謝院長長廷:不一定。 * 李委員全教:改組幅度的問題本席就不再追問。目前的內閣閣員都不是謝院長任內所任命的,如果院長要推動共生和解,以及真正要做一點事情,我們希望內閣改組的幅度要加大。當然,內閣改組是你的權力,我也不多過問。 其次,請問院長,民生物價指數不斷飆高,3月份的年增率達到2.31%,為近五月的新高,基層百姓這段時間嘆聲連連,我不知道院長心裡有什麼感受?你從台北逛到高雄,臺灣已經走了一圈,本席相信,基層的聲音你是非常瞭解的。大家目前所關心的油價、電費、健保費、瓦斯費與車票(包括飛機票)都在喊漲,院長現在能不能明確地告訴全國民眾,油價準備怎麼漲? * 謝院長長廷:依照中油的報告,在原油每桶不超過60塊美金時,國內的油價不會上漲,現在是56塊…… * 李委員全教:理論上,若原油每桶超過60塊美金,國內油價會隨著調漲。過去民間的想法是,國際油價下跌時,國內油價沒有反應,當國際油價上漲時,每一次國內油價都有反應,院長對電費調漲的看法如何? * 謝院長長廷: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內電費也不會調漲,其實,中油的油價和台電的電費很早就申請要調漲,因為他們認為是虧損的。 * 李委員全教:換言之,電費在8月份以前不會調漲? * 謝院長長廷:對,我們會看整個物價、匯率等各種情形。 * 李委員全教:現在民眾的薪水沒有增加,健保費會不會調漲? * 謝院長長廷:健保費採多元微調的方式,費率雖不調漲,但是收入超過87,000元的高收入者…… * 李委員全教:亦即,健保費是針對高收入者做適度地調整。對於很多醫院任意調漲手續費的狀況,院長覺得如何? * 謝院長長廷:衛生署依規定對手續費調整不當的醫院有加以制止。 * 李委員全教:衛生署是不是應該嚴格取締? * 謝院長長廷:對。 * 李委員全教:衛生署確實應該嚴格取締。關於瓦斯費、車票、飛機票的漲價,院長的看法如何? * 謝院長長廷:機票的價格不是我們完全能干預的。 * 李委員全教:當然,你們可以關切得到,包括平常的公共運輸工具之漲價。剛才院長除了明確表示以上的費用什麼時候不漲價之外,我們所關心的是,目前百姓基層大多數的受薪階級,也就是農、漁、工人,他們的收入都沒有增加,甚至減少,在民生物價指數節節上漲之下,表示百姓生活的痛苦將日漸增加。這就是身為最高行政首長的謝院長應該有切身之痛的地方,你應該好好感受一下,在行政院院會上必須針對非常重要的民生問題做出表態。 前一陣子,有民眾跑到行政院丟雞蛋,抗議林班地取締問題。經建會張景森副主委很天才,我們質詢過他好幾次,我們認為張副主委的天才替謝院長種下非常多的民怨,如果你們不好好地平復,本席經常講,農人造反就是你們要倒楣的時候。 當初,那些林班地的農人在嘉義林管處抗議時,我們曾做深入地瞭解,本席不清楚你們知不知道他們抗議的原因,我簡單地在這裡說明。那些林班地農民早期就在山上栽種水果,已經有30、40、50年不等的歷史,因為他們開墾的時代背景不同。發生土石流的地方我們不敢說,因為這是國土安全的問題,而絕大多數沒有發生土石流的安全地方,那些國有非公用地不動產承租戶超過14,700戶;國有土地承租戶超過240,000戶。又,當初政府重新清查時,因為辦理承租必須繳納租金,即使農民在當地耕種幾十年,但都沒有辦理承租手續,仍屬於原墾戶,這種原墾戶超過500,000戶。以每一戶3至4人計算,500,000戶就有2百萬人的生活受影響。在經建會一刀砍下的政策結果,早期有辦理承租的農民,一公頃造林600株樹種;沒有辦理租約的農民,限期在去年底要全部砍除果樹,照政府這樣的政策,馬上有1百50萬到200萬人的生計受到影響。當初政府若能要求這些人不要栽種果樹,讓他們去外面工作賺錢,說不定現在會像王永慶那麼富有。當這些人耕種30、40、50年後,他們的年紀已經很大了,只有靠種果樹維持生活,政府現在卻要進行取締,難道是要叫他們跳海和喝西北風是不是? 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行政院雖然以負責地態度來訂定國土復育條例,在第2,924次行政院院會上通過了,本席看完整個國土復育條例,發現完全無法符合長期原墾戶果農的需求。若林班地屬於超過1,000或1,500公尺的高山,本席就不多說;或者當初曾經發生土石流妨礙國土安全的地方,本席也不再建議。對於幾十年來完全沒有發生土石流的地方,而在當地原墾的承租戶權益,請你們必須好好考慮,因為這些人耕種的地方都是500公尺以下的林班地,而且沒有國土安全的顧慮。在你們進行國土復育條例修正時,若沒有考慮這些人的權益,本席在此忠實地告訴謝院長,我聽到的民怨消息是—政府要讓農民死,農民也要讓政府沒命。屆時,恐怕全省到處火燒山時,你們有辦法抓人和撲滅嗎?如果有辦法撲滅,你們大可繼續不理會這些農民,否則本席奉勸你要好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講到行政命令本席就很生氣,目前行政院非常不守法。什麼事情法律都規定得清清楚楚的,就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之有彈性部分,行政院來做行政的解釋。你們現在不是,法律定得清清楚楚,你們可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彈性解釋行政命令,但現在的作法並非如此,你們提出的行政命令往往違背法律規定,希望各部會能重新檢討。有關國土復育條例方面,行政院提出的行政命令規定:100公尺以下、坡度超過5%者全部要取締,這簡直是笑話,依照這個規定,非平地地區種植的水果幾乎全部要砍除,謝院長可能不知道這件事,但問題非常嚴重,希望你們好好考慮,至於要如何修正,俟法案送到立法院,我們再來討論,俾消除民怨。 過去有條件放領、放租林班地,是政府的德政,這些人已種植數十年,希望你們在不妨害自然生態保育、國土安全的情形下為這200萬人的生計多作考慮,這才是了解基層百姓、愛護百姓的作法;截至目前為止,謝院長做得還不錯,但這個問題若不能好好處理,一旦這些人放火燒山,後果不堪設想,院長的位子可能也會因而不保。本席語重心長提出這番忠告,希望院長能聽進去。 自來水法在經濟部強力推動,本席等基於本法攸關國計民生而強力幫忙之下終於三讀通過,生活在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居民,長期生活條件、居住環境都比一般人差,他們擁有的私有土地被限制開發,政府只給他們自來水半價的優惠;何部長,自來水法通過多久了? * 何部長美玥:應該是去年8月。 * 李委員全教:去年年初通過的,迄今已逾1年,請問相關實施辦法在哪裡? * 何部長美玥:相關子法會在6月底以前完成。 * 李委員全教:法律通過1年還沒提出子法,難道你們都在打瞌睡?攸關國計民生的自來水法是你們主動要求我們,我們排除萬難幫你們協調通過的,詎料通過1年多仍未實施,經濟部在睡覺嗎? * 何部長美玥:相關子法需要和地方協商,所以花了比較多的時間,我們會儘速完成。 * 李委員全教:水利署長曾向本席提出7月1日開辦的承諾,對此,何部長是否願意背書? * 何部長美玥:我們會於6月底以前完成相關子法。 * 李委員全教:我如果是院長,早就把這些人叫來罵一頓了,你們自己要通過的法律,我們幫忙協調通過1年多,竟然還沒有實施! * 謝院長長廷:確實應該加速通過。 * 李委員全教:希望7月1日能準時實施,因為這是你們當初自己要通過的法律。另外,有鑑於水源保護區的土地無法開發、耕種、灑農藥,本席曾多次針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問題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並經行政院承諾要改善,但改善工作通常只在本席質詢後的1、2個月內進行,一旦本席沒注意,2、3個月或5、6個月後就沒有下聞了,居住在水源區的居民沒有水可以喝,本席曾為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本席認為,一個有為、文明的政府應該要落實公平、正義原則,如果居住於水源保護區的居民沒水可喝,對他們實在非常不公平,希望院長在施政中好好落實。 * 謝院長長廷:今年我們會列為優先施政項目。 * 李委員全教:希望你們能落實公平原則,讓這些住戶有水喝。院長上任以後,對農漁政策有何規劃?加入WTO、農發條例通過以後,農民原以為可以出頭天了,結果農地不漲反跌,農產品也降價,農民的生活越來越苦,本席是農家子弟,對農民的事情非常清楚,農漁民過去為我國從農業社會進入工商社會付出很多,現在很多企業家過去的創業資金是父母拿農地到銀行抵押而來的,如果這些人面臨無法生活的窘境,政府實應加以關心。 目前的休耕制度是民國73年以空照圖制定的,但卻不盡合理,有些地方即使休耕也不能領休耕補助,導致百姓怨聲連連,但農委會一直無法拿出具體有效的休耕補償辦法,不知農委會有沒有解決之道? * 李主任委員金龍:休耕所憑藉的空照圖73年曾作修正,原決定實施到83年,後來陸續放寬到85、86、88年,最近則放寬到民國92年,所以, 83年到92年,只要是種稻的面積沒有種稻子,我們都給予休耕的補助,而且每公頃每期作的補助由4萬1千元提高到4萬5千元,即使輪到灌溉可以耕作的土地要休耕,我們也會放寬。 * 李委員全教:你們能放寬,我們當然很高興,但是你們說的和基層做的並不一樣,據了解,現在農民若要將農地過戶,一定要將在農地興建的農機房及運水果、稻子的農路拆除,雖然農委會說要放鬆,但基層農會及鄉鎮公所都不願放鬆,你所說的休耕補助,表面上似乎很好,但基層好像不是這樣做,你可以到基層了解。 * 李主任委員金龍:李委員所提的問題,在農業發展條例修正以後已經放寬了,不過,不可否認的是,有些鄉鎮由於有派系關係,與農會、公所不同派系的農民確實比較容易受到刁難,我也接過類似的陳情。 * 李委員全教:如果有明文規定,派系怎麼會…… * 李主任委員金龍:規定得很清楚。 * 李委員全教:也許有派系問題存在,但現行規定還是不夠明確,既然政府可以用那麼多錢補助高科技,在農漁民生活越來越困苦、政府所列預算越來越少的情形下,政府應訂定長期對地補助措施,澈底解決農漁民長期以來的痛苦,不要再針對農產品、休耕提出補助,直接採取對地補助措施,給那些真正養魚、務農的人一些基本保障,這個基本保障就是至少吃得飽,只要吃飽飯,他們要種稻米、甘蔗、甘藷或西瓜,就隨便他們,因為這是自由經濟市場。目前農委會碰到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呢?人家說:「台灣沒有三天好光景!」西瓜價錢好,大家就搶種西瓜;台灣鯛價錢好,大家馬上跟著養,可是也許好個一、兩年就不行了,這就是因為缺乏自由市場調節機制,如果政府能夠保障農漁民生活的基本需求,採對地補助方式,問題或可解決。我想不會有人那麼笨,努力種植了半天,結果卻賠錢,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有幹!」依照現在的作法,政府對農產品損害給予補助,農漁民就會抱著反正賠本,政府會補貼的預期心理,一窩蜂的跟從別人去種西瓜或養台灣鯛,也不管結果是賺是賠,因此,本席認為為長期解決農漁民的問題,政府應改採對地補助,亦即對於現有農漁民給予補助,至於他們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種植什麼作物或養什麼魚,就隨便他們,請問是否可行? * 李主任委員金龍:政府對農業向來十分重視,這點可由農業預算逐年成長窺見,民國92年農委會的公務預算是836億、93年是1151億,到了94年,也就是今年,已增加為1225億,這些錢除了做為生產補助之外,還供作農民福利之用,例如老農津貼,從3000元提高為4000元…… * 李委員全教:你們的經費怎麼用,本席非常清楚,因為你們每年的預算都要經過本院審查,而朝野進行協商時,本席也一定會參加。記得2000年時,你們對於農發補助基金和農損基金原本沒有依法編定,你們編了三次才依法編足,請問你們有拿出來用嗎? * 李主任委員金龍:有。這個部分…… * 李委員全教:你不必回答,因為本席也不是指責你們,對於李主委,本席向來肯定,就是因為不想在這裡和你們爭辯,所以本席選了經濟組,否則的話,依我的個性,到了別組,你們必會被我罵到臭頭! 不論如何,對於本席剛才的建議,希望李主委好好思考,已經做的就算了,沒有做的部分,請你們好好考量相關問題。 另外,在三年半之前,也就是第四屆時,本席曾經提出公共設施保留地保留超過25年者,必須強制徵收予以解編,或是採行本席所提以地易地的建議,因為整個國家公共設施保留地和私有土地被占用為道路的部分,如果要全部徵收,需要經費5兆4千億,而本席知道政府財政窘困,依照大法官會議第400號解釋文:政府沒有財源,長期不能徵收這些保留地,以致人民土地長期受限無法開發,而政府又沒有給予補償,是屬違憲。所以對於這些問題,政府要設法處理,過去每年政府還會編上千億來徵收,現在換你們執政,卻什麼也沒有,所以本席替你們想出這個以地易地的辦法,可是我在第四屆時提案,卻被人罵說我專門提錢坑法案,要把政府拖垮,結果這個案子後來要通過時,每位委員卻是不分黨派,紛紛要求連署,為什麼?因為經過辯論,當時本席就公開說,都市計畫法母法的規定是25年,大家可以看到25年之後要做些什麼,如果25年之後沒有徵收,勢必是因為都市計畫有所改變,所以這些保留地已經不需要,當然必須解編,如果要繼續保留下去,政府就要徵收,或者是以公有土地和人民做交換,這就是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辦法是由人想出來的,身為執政者,你們應該自己去想,而不是由我們提出來,我們是因為聽到許多百姓的反應,才想到這個好辦法,可是一拿出來,還被罵得半死,結果最後卻是大家鼓掌通過。 這個案子由本席提案通過之後,直到現在內政部和財政部還是沒有執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還告訴本席,所有國有土地全部都登錄給各縣市政府,經本席查證,各縣市政府做到以地易地的案子不會超過兩個,這實是嚴重的執政缺失,當然,這是謝院長上任之前的事,本席之所以在此提出,主要是提醒你們,憲法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你們該做的就要做,不能放著不管。 另外,這個會期本席也針對私有土地被占用為道路的問題,提出提案,院長,如果你的祖父留下一塊土地,結果被占用為道路,不要說你父親無法享受到權益,連你和你兒子都不一定能夠享受到,所以憲法才要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而依照憲法這個精神,凡是私有土地被占用為道路者,政府都要設法解決,依本席之見,這部分可比照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超過25年者予以解編或採以地易地的作法來處理。本席曾經就這個問題向財政部提出質詢,因為過去私有土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占用為道路後,曾經出現一種弊端,那就是政府或企業家以一到兩成的價錢去收購,而且以收購價錢來抵稅,院長知道嗎? * 謝院長長廷:現在已經停止了。 * 李委員全教:到92年12月才停止,可是你們不究既往。據本席了解,私人若是依照法律將這塊地贈與子女,你們就要向人家追收稅金,此舉不是圖利財團、壓榨私人嗎?這部分院長可以問問財政部! * 謝院長長廷:我們現在編列預算,金額當然無法補到足夠,不過,既成道路的部分,我們有讓大家競標,好比我在高雄市,就是這樣做。 * 李委員全教:這部分應作全國性的檢討,政府可以用較低廉的價錢向所有人購買,或是鼓勵企業界這麼做,但最重要的是公平,不能做假帳,以1萬購買卻虛報為10萬。 總之,本席質詢的重點就是私有土地被佔用為道路的問題,政府應設法解決,而附帶的是過去被企業界拿來抵稅的部分,不究既往,但是私人按照法律贈與子女的部分,不必繳稅,所以政府要追討這部分的稅,是非常不公平的,希望院長了解一下。 * 謝院長長廷:我了解之後會以書面答復委員。 * 李委員全教:希望院長好好表現,本席向來是非分明,只要院長表現得好,我會給予鼓勵;如果表現不好,本席的新仇舊恨恐怕會全部上來!謝謝。 * 主席:請劉委員憶如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劉委員憶如","主席","謝院長長廷","何部長美玥"]} ``` * 劉委員憶如:(11時59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和院長討論的題目,曾在一年半之前和游院長討論過,但不僅沒有得到答案,整個情況還更加惡化,希望謝院長就任之初,能夠把這個題目當做一個很嚴肅的課題,讓台灣的總體經濟不會暴露在風險中;本席要談的是台灣貿易結構嚴重失衡、台灣總體經濟堪憂的議題。 首先,來看相關的數據,在經濟日報第2版,曾刊載過去4年台灣出口雖然增加了17.3%,但全球進口同時期,卻增加33%的幅度。顯示了我們的出口雖然是增加,可是,別的國家買了更多的產品,也就是我們出口的產品是比較多,對於我們市場占有量的意義,請問謝院長,是不是能夠了解?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2時1分)主席、各位委員。我了解。 * 劉委員憶如:我們對美國與日本在4年內的出口,是大幅度衰退20%,也就是賣給他們少了20%;可是,美國與日本的進口,是分別增加了15%與19%,這個原因是在因為他們還是買東西,只是不向我們買,這就顯示了我們市占率萎縮得很嚴重,謝院長若是不清楚,請以後能夠多加注意。 在今年1月經濟日報,本席列了個標題為「台灣出口金額已淪為4小龍之末」;因為,我們的競爭對手是在4小龍之中,台灣現在只跟自己比,看起來是有成長。事實上,我們的出口金額,在2004年是1740億美元,不但是4小龍之末;而且,我們出口的貿易出超,是6年來的新低,這是非常嚴重的警訊。 我們的第3個警訊,是在工商時報所登,即台灣在美國外銷市場的比重逐日降低,中國取而代之。本席認為在這3-4年來,我們對中國的比重如此的加強;可是,我們跟他們的政治關係卻不好,要兩者合在一起,本席認為是全球最危險的狀況。因為,在經濟上是完全的依賴,然而,在政治上卻是敵對;所以,在政治上跟他要敵對,我們的經貿就不應該跟他深入;若是我們的經貿跟他們是深入的,在政治上就不要跟他那麼的敵對,謝院長在就任之初,是不是要對這方面多想一想? 本席在92年質詢游院長錫堃時,第2天經濟日報第4版曾大幅的報導;因為,當時曾引起很大的重視,可是,我們沒有看到答案,讓本席感到很失望與擔憂的,也就是我們這4年對日本的逆差不但是沒改善,且是急遽惡化;再者,對韓國的逆差,也是急遽惡化的狀況。 我們知道韓國一向是我們的競爭對手,可是,我們現在對韓國入超這麼大的金額,是最終產品或是關鍵零組件? * 何部長美玥:主要是材料。 * 劉委員憶如:我們以前一直擺脫不了對日本的逆差,現在是更為嚴重;即我們的出口越增加,對日本的依賴程度就越高。請問部長,我們對韓國的進口,主要的材料與關鍵零組件,是占百分之幾? * 何部長美玥:75%左右。 * 劉委員憶如:我們在韓國的進口中,93%都是中間材關鍵零組件,7%是最終的消費產品,這代表了我們不但是依賴日本,且要依賴韓國。韓國本來是我們的競爭對手,所以,我們不能夠等閒視之,部長對這部分的資料,不但要更加的清楚,還要重視背後所引發的意義,本席在2年前就一再的講,不但是沒有效,卻讓情況不斷的惡化。 韓國是我們的競爭對手,可是,我們在高科技方面,也全要靠韓國;所以,我們是技不如人,這幾年我們在談租稅制度與所得分配時,經濟部都在不遺餘力的替高科技作大幅度的減稅,部長今天在談最低稅負制的稅率部分,跟財政部的意見也不一致。這幾年全台灣是在省吃儉用,給高科技很多的租稅優惠,請部長能夠認真的思考成效在什麼地方?結果是不但對日本大幅依賴,甚至要依賴韓國,台灣這樣子下去,究竟要靠什麼?本席認為經濟部要回頭重視傳統產業與服務業,因為,服務業占我們的GDP7成以上,不要整天只講最尖端的奈米科技,卻忽略了大部分;相對於傳統產業與服務業,我們給了多少的資源;高科技為我們做了什麼事,達到什麼成效,經濟部要有個分析,請經濟部能夠在2個禮拜內,給我們提出報告,可以嗎? * 何部長美玥:我們可以提供科技專案補助部分。 * 劉委員憶如:本席不是要光看科技專案補助部分,卻看不到成效;服務業占我們的GDP7成以上,我們提供了什麼?請經濟部能夠在2個禮拜內,給我們提出報告。 我們對大陸與香港的出超是持續的增加,本席認為台灣的企業是很可憐,是進口與出口兩頭傷;因為,新台幣近2年來對日圓與韓鍰貶值,可是,日本與南韓是台灣的最大2個逆差國。也就是我們跟他們是進口的,我們卻對他們貶值,帶出的結果是台灣企業進口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新台幣對美元、中國大陸及港元是大幅升值的,然而,這3個地方是我們最大的出口地區,所以,我們的出口又很難,本席才會說是進口與出口兩頭傷。 我們若分析進口成本,在2003年至今2年來,新台幣對於美元升值9%,日圓相對於美元,升值17%;代表了新台幣相對於日圓,大概貶值8%左右,可是,日本是我們最大的逆差國,我們向人買東西,幣值比較差,可憐的是進口商,要提高進口成本,也可憐了出口商,因為,出口商要進口多少的關鍵零組件,變成進口的成本很貴,怎會有世界競爭力?所以,本席希望經濟部、經建會及央行都要注意。 其次,2003年至今2年來,新台幣對於美元升值9%,韓鍰相對於美元,升值16%;代表了新台幣相對於韓鍰,大概貶值7.7%左右,可是,南韓是我們的第2逆差國,我們買南韓的東西,一樣是進口成本高,我們置出口商與進口商於何地?這是關於進口成本的分析,部長有不同的意見嗎? * 何部長美玥:基本上同意。 * 劉委員憶如:我們看出口困難部分。何謂出口困難?2003年以來,新台幣相對美元、人民幣及港幣升值9%,可是美國、大陸及香港是我們最大的出口區,請問這些廠商如何與他人競爭?他們的貨物要出口,但因為台幣對其他國家是升值的狀態,所以不利競爭出口。本席要說:台灣企業真可憐,進口出口兩頭傷,這是匯率政策。本席在此作一總結:對日、韓等進口國而言,台幣是貶值的狀態,不利進口;但對美、大陸及香港等出口地區而論,台幣卻是升值的狀態,等於也不利出口。請問這是什麼匯率政策?你們整天講匯率穩定,請問這是什麼匯率政策?所謂匯率穩定,不是相對於美金穩定而已,不是一個表面上看起來33、32的對美元匯率就叫做穩定。謝院長,你一定要重視這件事,真正穩定的匯率是要看「一籃子貨幣」,這其中不只是16個加權平均,還要看貿易的結構,思考什麼是出口、進口?思考我們對進出口國的個個匯率政策,這才是好的匯率政策。 * 謝院長長廷:本人在這方面是外行,不過這應是自由機制。 * 劉委員憶如:院長,本席不希望這變成是在上課,您說您是外行,可能您是客氣的說法。本席要補充一點,我們在這部分並不是自由機制,假如今天真是自由機制的話,就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要看是否自由?最簡單的看法就是,假如外匯存底一直在增高或降低,就表示央行的黑手介入其中,這是國際貨幣基金會平常定義一個國家有沒有干預匯率市場的方法。這種現象其實是我們的匯率政策使然,因為社會上太多聲音要求央行要穩定對美元之匯率政策,這其實是錯誤的作法。希望你們之後能多注意。 接下來,剛才談的是貿易。另外有個現象也很嚴重:對外投資過度集中,台灣總體經濟風險高。院長,我們不談大的經濟、財務理論,可是我們很粗淺地去想:你有個投資組合,比如買股票,如果你80%都壓寶壓在某一種東西上,相對地風險就比較高,萬一碰到什麼問題,要怎麼辦?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狀況。我們來看一下書面資料:黃線是對大陸的投資,從2001至2004一直在增加當中,橘色是對大陸以外的亞洲地區的投資,也在增加,不過比例小很多;再來是中南美洲,本席曾與呂秀蓮副總統去了一趟中南美洲,瞭解貿易投資的業務,本席認為投資分散到中南美洲是政府全球佈局、企業佈局的一個走向,但這幾年這部分的投資卻急遽下降;將這三者作一比較,我們對大陸及亞洲地區的投資量實在太可怕了,我們為何不分散投資到中南美洲去?本席希望你們對呂副總統提出來主張要當成一個專業問題來看待,不要將之視為政治議題來看。 因為呂副總統邀請本席對五個國家副總統進行演講,所以本席作了一個圖,在圖裡可以看到2000年之前對亞洲的投資比例約為50%,到2003年年底,投資增為80%,這是非常可怕的訊息,希望經濟部能多瞭解,研商分散投資的方案。80%所代表的意思是,當亞洲有任何風吹草動時,台灣躲不過。全世界對亞洲的投資比例雖也在大幅增加,但只有20%。接下來是聯合國對於外人直接投資的定義。再來的訊息告訴我們:台灣其實還會繼續往外佈局,佈局的地區將直接影響台灣總體經濟風險。最後,本席要在此呼籲謝院長:儘速謀求對策,不要使台灣步入嚴重的失衡,步入於風險之中。謝謝。 * 謝院長長廷:謝謝。 * 主席:報告院會,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繼續施政質詢。現在休息。 * 休息(12時15分) * 繼續開會(13時50分) > ## 臨時提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26","proposer":["林耘生"],"petitioner":["吳富貴","林為洲","蔡其昌","謝欣霓","鄭運鵬","盧天麟","陳憲中","薛凌","徐志明","林淑芬","林進興","陳瑩","林樹山","王塗發","潘孟安","黃昭輝","魏明谷","陳秀惠","高建智","李昆澤","沈發惠"],"decision":"pass"} > ```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 現在進行第1案,請提案代表尹委員伶瑛說明提案旨趣。 > 尹委員伶瑛:(13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鑒於一九三七到一九五○年間戰死之台籍戰士英靈自終戰迄今六十年未能迎回台灣安奉、台籍慰安婦向日求償未能有具體結果等事,嚴重加深台灣人民心理傷痕;建請行政院立即研議具體辦法,儘速迎回靖國神社之三萬三百位陣亡戰士英靈,建祠安厝,讓其魂歸故鄉,並針對台籍慰安婦因歷史錯誤所承受之傷害及犧牲,提供對日求償之一切協助;且應正式譴責一切軍國主義作為、盡力彌平歷史創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第1案: >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鑒於一九三七到一九五○年間戰死之台籍戰士英靈自終戰迄今六十年未能迎回台灣安奉、台籍慰安婦向日求償未能有具體結果等事,嚴重加深台灣人民心理傷痕;建請行政院立即研議具體辦法,儘速迎回靖國神社之三萬三百位陣亡戰士英靈,建祠安厝,讓其魂歸故鄉,並針對台籍慰安婦因歷史錯誤所承受之傷害及犧牲,提供對日求償之一切協助;且應正式譴責一切軍國主義作為、盡力彌平歷史創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二次大戰中3萬3百位台灣人葬身異國,在台灣還沒有建祠立祀,凸顯了台灣人的悲哀。台灣於不同時期歷經不同統治;一旦發生戰爭,無論身屬侵略國或是被侵略國,對於人民來說都是一個悲劇。在日本靖國神社供奉的3萬3百位在戰爭中犧牲的台灣人,後人應該從追悼儀式中體會教訓,而不是隨著中國仇日情結起舞,製造鬥爭議題。相關單位應立即研議具體辦法,儘速迎回靖國神社之3萬3百位陣亡戰士英靈,並建祠安厝,讓其魂歸故鄉。 > 二、台籍慰安婦囿於歷史錯誤及性別弱勢,於戰爭中被犧牲,身心遭受重大創傷,日本政府自應為當年的錯誤作為道歉並提出補償;台灣人民遭受如此傷害,台灣政府自有責任及義務在訴訟程序中提出協助,並由政府出面進行交涉及斡旋。 > 三、昔日軍國主義在台灣人民心理留下嚴重創傷,台灣朝野自應同聲提出嚴正譴責,並記取教訓:史如明鏡,對照中國侵台野心,台灣人民應深自愓勵,不容再有異心。 >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羅志明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2案,請提案人羅委員志明說明提案旨趣。 > 羅委員志明:(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羅志明、林炳坤等42人,針對目前全台灣每年有超過五千多名受虐兒童、無力支付營養午餐費的國小學童竟達八萬多人,更有三十六萬多名的兒童處於經濟弱勢,遭直線感染愛滋的無辜兒童數則一年比一年趨高,已有0.4%的比例,我國雖非聯合國之成員,但維護兒童權益乃普世共通價值,政府應將提升兒童人權作為基本人權推動之重要工作,並提供弱勢兒童接受特別養護與協助的相關福利措施,使其健康成長,發展健全人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第2案: > 本院委員羅志明、林炳坤等42人,針對目前全台灣每年有超過五千多名受虐兒童、無力支付營養午餐費的國小學童竟達八萬多人,更有三十六萬多名的兒童處於經濟弱勢,遭直線感染愛滋的無辜兒童數則一年比一年趨高,已有0.4%的比例,我國雖非聯合國之成員,但維護兒童權益乃普世共通價值,政府應將提升兒童人權作為基本人權推動之重要工作,並提供弱勢兒童接受特別養護與協助的相關福利措施,使其健康成長,發展健全人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目前台灣每年有超過五千多名受虐兒童、無力支付營養午餐費的國小學童竟達八萬多人,更有三十六萬多名的兒童處於經濟弱勢,遭直線感染愛滋的無辜兒童數則一年比一年趨高,已有0.4%的比例。 > 二、根據內政部、教育部統計資料指出,全台灣共有3,413,894位兒童,其中每年受到暴力威脅、虐待的有5,796人;無力支付營養午餐費之國小學童有81,961人,平均100位學童就有5位付不出費用,這樣的情況因為城鄉落差的因素以偏遠縣市: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最為嚴重;感染愛滋的無辜兒童數一年比一年高有23人約0.4%;中低收入兒童有362,691人,佔總兒童數11%。這些驚人的數據反映了在台灣土地上的孩子,還有超乎想像的兒童數量是處於吃不飽、穿不暖、甚至生命受到威脅的劣勢狀態。 > 三、台灣童權仍停留在最基本的維持生存階段,與進步繁華的表象差距很大。由於兒童身心發展未成熟屬於最特別社會成員,除家庭應負擔養護責任外,國家也責無旁貸應在保護兒童的立場上,協助家庭功能正常化,並填補家庭崩解時妥善置照顧兒童責任。 > 提案人:羅志明  林炳坤 > 連署人:林滄敏  洪秀柱  潘孟安  王 拓  黃偉哲  曾燦燈  顧崇廉  黃昭順  林樹山  章仁香  藍美津  徐少萍  何智輝  蔡 豪  王淑慧  湯火聖  郭榮宗  林南生  郭素春  陳朝龍  陳銀河  徐國勇  林為洲  黃政哲  陳明真  魏明谷  陳朝龍  郭林勇  黃宗源  蔡同榮  李明憲  何敏豪  尹伶瑛  賴幸媛  廖本煙  楊宗哲  謝明源  顏文章  藍美津  陳秀惠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3案,請提案人吳委員清池說明提案旨趣。 > 吳委員清池:(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吳清池、黃劍輝等35人共同提案,爰依據民國77年公布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之規定,滿15萬人口之都市,應擬都市計畫並全面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均衡都市發展;現在台灣省有6個鄉鎮人口超過15萬人,已符合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之規定,但是政府一直以礙於經費問題為由,使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園預定地未能辦理徵收。所以本席等特別提案希望政府編列預算,讓人口超過15萬人的鄉鎮市能夠全面辦理公園預定地的徵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3案: > 本院委員吳清池、黃劍輝等35人,爰依據「都市計畫法」及民國77年公布之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之規定,滿15萬人口之都市,應擬都市計畫並全面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均衡都市發展;唯台北縣土城市人口已達28萬人,蘆洲市人口已近20萬人,樹林市人口也已達16萬人,皆遠超過徵收標準,而政府卻以財政困難拖延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徵收,破壞都市整體發展並導致保留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損害。為維護台北縣土城市、蘆洲市、樹林市發展之整體性,貫徹都市計畫之實施以增進公共利益、確保民眾權益,特建請行政院應儘速編列預算,全面加以徵收台北縣土城市、蘆洲市、樹林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滿15萬人口都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是政府都市計畫之既定政策,應確實貫徹實施,不應以財政困難為藉口,破壞政策、傷害都市發展並影響民眾權益。 > 二、台北縣土城市、蘆洲市、樹林市人口早已遠遠超過15萬人,卻遲遲未全面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導致兩市都市計畫無法落實,都市無法健全發展,並有中央政府欺騙地方政府及人民的感覺。 > 三、根據「都市計畫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6號解釋」及77年公布之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之規定及意旨,公共設施保留地與都市計畫之整體,具有一部與全部之關係,都市計畫之實施則為增進公共利益、均衡都市之整體發展所必要,因此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主管機關本應儘速取得之,以免長期處於保留狀態,以致減損土地之利用價值,破壞都市計畫,而其所加於土地所有權人之不利益將隨時間之延長而遞增,為兼顧都市發展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政府應儘速編列預算,全面加以徵收台北縣土城市、蘆洲市、樹林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 提案人:吳清池  黃劍輝 > 連署人:賴士葆  林正峰  吳秉叡  黃昭輝  李 敖  鍾紹和  徐志明  郭素春  徐國勇  李永萍  謝明源  謝國樑  黃政哲  曹爾忠  葉宜津  張川田  高建智  陳根德  王昱婷  李昆澤  吳志揚  章仁香  蘇 起  李鴻鈞  黃昭順  吳成典  趙良燕  徐少萍  邱鏡淳  帥化民  柯淑敏  廖婉汝  陳朝容  李顯榮  陳景峻  高思博  費鴻泰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4案,請提案人李委員鎮楠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鎮楠:(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32人臨時提案,為穩定國營事業員工士氣及國營事業整體競爭力,國營事業之『久任年資獎金』應適用至民營化基準日結算,且應做合理之補償結算。有鑑於國營事業施行多年,勞委會早將『久任年資獎金』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如今政府以預估的民營化時程【九十四年十二月底】,欲片面解除契約,實已違反勞動契約訂定,需由勞資雙方合意為原則的精神。故要求有關單位應信守契約規定,以實際民營化之基準日,執行久任獎金辦法之廢止,避免打擊國營事業員工之士氣,嚴重影響政府誠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4案: > 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2人,為穩定國營事業員工士氣及國營事業整體競爭力,國營事業之『久任年資獎金』應適用至民營化基準日結算,且應做合理之補償結算。有鑑於國營事業施行多年,勞委會早將『久任年資獎金』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如今政府以預估的民營化時程【九十四年十二月底】,欲片面解除契約,實已違反勞動契約訂定,需由勞資雙方合意為原則的精神。故要求有關單位應信守契約規定,以實際民營化之基準日,執行久任獎金辦法之廢止,避免打擊國營事業員工之士氣,嚴重影響政府誠信。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久任獎金辦法雖為政府制訂,但國營事業施行多年來,勞委會早將「久任年資獎金」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如今資方欲片面解約,實已違反勞動契約訂定需採勞資雙方合議制之精神。 > 二、有鑑於國營事業之員工,雖為廣義之公務人員,但其主要為企業體,以追求經營績效及獲利為本質,實與工務部門以服務為導向之行政機關性質截然不同,若貿然通過廢止尚未民營化之國營單位的『久任年資獎金制度』,將嚴重影響國營事業員工之士氣,且將行政機關與國營事業等不同機關單位做相同類比,實為牽強且不合理。 > 三、久任獎金之設立,原為鼓勵國營事業員工留任,提升其對事業體之忠誠度,避免人員流動,造成政策推動之不易;且所有國營事業工會曾於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與勞委會、經濟部、交通部、人事行政局等官方單位召開協調會議,做成兩點決議,其一為勞委會認定『久任獎金』係屬勞動條件之一部分,其變更應經與工會協商,其二為久任獎金應於國營事業民營化時結算之。故本席認為,政府單位實不應在民營化尚未確定前,貿然停止國營事業員工久任辦法之適用,避免傷及政府威信。 > 提案人:李鎮楠 > 連署人:黃偉哲  吳志揚  陳金德  賴士葆  陳憲中  曾燦燈  林進興  廖本煙  郭林勇  吳清池  蔡其昌  費鴻泰  林耘生  林正峰  邱永仁  何敏豪  郭俊銘  徐國勇  藍美津  薛 凌  王幸男  林為洲  李明憲  盧天麟  陳明真  黃宗源  楊宗哲  魏明谷  彭添富  蘇 起  蔡同榮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5案,請提案人曾委員燦燈說明提案旨趣。 > 曾委員燦燈:(13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7人,為整頓私立學校,避免私立學校財務制度欠缺透明度,而造成不法人士得以藉機掏空校產,本席特要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成立「私立學校管理基金」,以該基金經費進行私立學校財務會計查核與相關管理工作,並遴選專業會計師以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私立學校進行查帳工作,要求私立學校定期公開財務報表,且需上網公告校務與財務「重大事項」,同時教育部針對私立學校,亦應於六個月內規劃引進外部獨立「獨立董監事制度」,以比照上市上櫃公司推動「學校治理」,透過健全私校管理制度,防止可能弊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5案: > 本院委員曾燦燈等27人,為整頓私立學校,避免私立學校財務制度欠缺透明度,而造成不法人士得以藉機掏空校產,本席特要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成立「私立學校管理基金」,以該基金經費進行私立學校財務會計查核與相關管理工作,並遴選專業會計師以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私立學校進行查帳工作,要求私立學校定期公開財務報表,且需上網公告校務與財務「重大事項」,同時教育部針對私立學校,亦應於六個月內規劃引進外部獨立「獨立董監事制度」,以比照上市上櫃公司推動「學校治理」,透過健全私校管理制度,防止可能弊端,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教育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明示,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但私立學校法也規定,私立學校具有「公共性」與「自主性」之特質。且依照憲法一六二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因此,雖然私人興學為法律所允許,甚至鼓勵私人興學,但由於教育具有相當之公共性,因此私立學校辦學,仍應受國家法令之限制。 > 二、近年來,私立學校問題比比皆是,光是教育部解散董事會的學校就高達16所私立學校。追本溯源,私立學校所產生的問題,大多來自董事會中少數不肖人士,利用教育部無專業能力監督私立學校財會制度的漏洞,藉著任用私人、親信或人頭的方式掏空校產。因此,改革私立學校的第一步,就是從監督私立學校財務制度做起。 > 三、職是之故,本席要求教育部,應儘速成立「私立學校管理基金」,以支應私立學校會計查帳與相關管理所需之經費。同時教育部針對每所私立學校,應遴選合格會計師事務所二家以上,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會計查核,並要求各校定期公布財務報表,若有校務或財務重大事件發生時,應於網路即時公告,以昭公信。此外,為儘速整頓私立學校可能弊端,教育部亦應於六個月內規劃建立私立學校「獨立董監事制度」,儘速推動「學校治理」,如此方能讓私立學校真正做到財務透明,從制度面杜絕可能發生的挪用校產,圖利私人的弊端。 > 提案人:曾燦燈 > 連署人:黃政哲  郭林勇  賴幸媛  何敏豪  羅志明  陳銀河  陳明真  王幸男  吳敦義  郭正亮  盧秀燕  陳景峻  黃宗源  章仁香  楊宗哲  蔡正元  林淑芬  蔡同榮  邱永仁  王昱婷  張麗善  蔡 豪  魏明谷  李嘉進  高建智  郭玟成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6案,請提案人何委員敏豪說明提案旨趣。 > 何委員敏豪:(13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4人臨時提案,國軍是兩岸和平維護的勇士,捍衛台灣人民自由的要角,如今我們看到軍中軍紀渙散,國防機密外洩、放高利貸開地下錢莊、甚至開設應召站,屢見軍士官涉案,上樑不正下樑歪,使國軍的士氣大幅降低,時值我們在採購裝備強化戰力之際,國防部也應好好整頓內部軍紀的問題,澈底調查軍中相關違法亂紀事宜不護短,並把違反軍紀之軍士官加以嚴懲,以整頓軍中紀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6案: > 本院委員何敏豪、羅志明等24人,國軍是兩岸和平維護的勇士,捍衛台灣人民自由的要角,如今我們看到軍中軍紀渙散,國防機密外洩、放高利貸開地下錢莊、甚至開設應召站,屢見軍士官涉案,上樑不正下樑歪,使國軍的士氣大幅降低,時值我們在採購裝備強化戰力之際,國防部也應好好整頓內部軍紀的問題,澈底調查軍中相關違法亂紀事宜不護短,並把違反軍紀之軍士官加以嚴懲,以整頓軍中紀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2004年2月位在內門的聯勤第二彈藥庫爆發四名官兵勾結軍火販,流出大批槍枝子彈,由此可見軍方對武器流向控管不佳,流入民間的槍械將對老百姓造成極大的威脅,國防部應有效管理軍紀問題。 > 二、台南、高雄檢方3月27日深夜指揮台南縣警歸仁分局,偵辦一起利用當舖放高利及涉及暴力討債的不法集團,在高雄縣三民鄉逮捕集團主嫌、國軍八軍團少校軍官張守中到案。專案小組調查,張嫌不但涉嫌利用其經營的當舖放高利貸,還販賣改造手槍、投資人蛇集團,嚴重影響國軍形象與危害社會治安。 > 三、近期接連不斷發生的軍隊違法亂紀事件,國防部長李傑應率同相關業管人員向社會道歉,以重拾國人對國軍的信心,並讓役男家屬安心。 > 提案人:何敏豪  羅志明 > 連署人:賴士葆  趙永清  盧天麟  黃昭輝  沈發惠  黃劍輝  高建智  李永萍  鄭金玲  卓伯源  蔡錦隆  曹來旺  李昆澤  莊碩漢  謝欣霓  蔡其昌  黃偉哲  廖本煙  賴幸媛  高思博  張慶忠  林郁方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7案,請提案人吳委員成典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繼續進行第8案,請提案人湯委員火聖說明提案旨趣。 > 湯委員火聖:(13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大客車事故頻傳,為保障消費者生命安全,營業大客車應充分揭露相關重要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特提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增訂營業大客車應於門旁標示該車出廠日期、上次正常保養日期及預計下次應保養日期,促使消費資訊公開透明化,確保公平合理,促進產業公平競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8案: > 本院委員湯火聖、鄭朝明等23人,有鑑於大客車事故頻傳,為保障消費者生命安全,營業大客車應充分揭露相關重要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特提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增訂營業大客車應於門旁標示該車出廠日期、上次正常保養日期及預計下次應保養日期、促使消費資訊公開透明化、確保公平合理,促進產業公平競爭。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營業大客車經營者與消費者處於不對等的地位,所有關於車輛的資訊,均掌握於業者手中,乘客於締約時,無任何資訊以供消費抉擇的判斷,但消費結果卻嚴重影響其生命健康安全。為使消費者擁有充分正確的資訊,掌握瞭解客運服務的品質,俾為正確的選擇及合理的消費,經營者必須將車況加以揭示。 > 二、目前交通安全規則只規定營業大客車必須於門邊標示牌照號碼、乘客人數及重量,關於消費者最重視的車齡及汽車保養狀況並未規定,顯有不足,應明訂強制業者揭露相關訊息,滿足消費者的資訊權,使消費者得以為締約與否的參考依據,監督業者,透過良性競爭,提升客運業安全水準。 > 三、爰此,建議修正交通安全規則,於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增訂營業大客車必須於門邊標示該車出廠日期、上次保養日期及預計下次應保養日期,以供消費者參考。 > 提案人:湯火聖  鄭朝明 > 連署人:何敏豪  徐志明  謝欣霓  蔡同榮  杜文卿  郭林勇  王淑慧  賴幸媛  李鎮楠  陳景峻  賴清德  陳秀惠  陳憲中  廖本煙  邱創進  魏明谷  謝明源  蔡其昌  陳朝龍  羅志明  藍美津 >

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照表:


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四十二條 車輛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應依左列規定:

一、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拖車、大型客貨兩用車及特種車,應於車廂兩邊顯明位置標示汽車所有人名稱,融資性租賃車輛應標示租用人名稱;其為平板式汽車或車廂兩邊無法標示者,得於兩邊車門標示。

但以個人名義領照使用之車輛、車身兩邊無法標示之拖車及執行特殊任務有保密必要之公務車輛經所屬機關核可並敘明該車用途向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於行車執照或牌照登記書上註記「免標示所有人名稱」者,得不須標示。

二、大客車應於門旁標示牌照號碼及乘客人數,營業大客車並應於乘客人數下標示載重量、出廠日期、上次保養日期及預計下次應保養日期。營業小客車應於兩側後門標示牌照號碼及公司行號、運輸合作社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標示牌照號碼。

三、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全拖車及拖架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重量;半拖車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聯結重量。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應於後方標示牌照號碼,其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四、大型客貨兩用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明位置標示牌照號碼、乘客人數及載重噸位。

五、救護車漆白色並應於車身兩側標示紅十字。

六、消防車漆大紅色。

七、教練車車廂兩邊顯明位置標示駕訓班班名及斑馬紋,車身前後並應加掛標示有「教練車」之附牌或標示「教練車」之字樣。

八、幼童專用車及專供載運學生之校車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

九、汽車車身顏色不得與警用巡邏車相同。

十、新領牌照、汰舊換新及變更顏色之營業小客車,其車身顏色應使用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

十一、申請牌照及變更顏色之轎式自用小客車車身顏色不得與前款營業小客車車身顏色相同。

十二、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車輛,應於車身兩側車窗下緣以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加漆一條三十公分寬之水平帶狀標識條紋。

十三、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之車輛,車身顏色應使用純白顏色,並於車身兩側貨廂標示「專營搬家」字樣,字體不得小於二十五公分見方,且於擋風玻璃張貼「搬家貨運業執業證明」標識。

十四、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應於貨廂兩邊之前方標示貨廂內框尺寸,其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十五、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貨廂外框顏色應使用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九號黃顏色。其他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之貨廂外框顏色,不得使用該顏色。

十六、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應於車身前後汽車號牌附近顯明位置處標示「壓縮天然氣汽車」。

十七、免徵使用牌照稅特種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營業小客車應於儀錶板上右側與右前座椅背設置執業登記證插座,並於右前座椅背標示牌照號碼;未經核定之標識及裝置不得設置。

第一項各款標示材質應為防水漆料或粘貼牢固之材料,其顏色應依規定或為其標示處底色之明顯對比色,且應以正楷字體標明。字體尺度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標示於車廂兩邊之汽車所有人,大型車每字至少二十五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十六公分見方;標示於兩邊車門之汽車所有人,大型車每字至少八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五公分見方。

二、標示於車門或車廂兩邊之總聯結重量、總重量、載重之噸位、乘客人數及車門之牌照號碼,大型車每字至少四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三公分見方。

第四十二條 車輛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應依左列規定:

一、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拖車、大型客貨兩用車及特種車,應於車廂兩邊顯明位置標示汽車所有人名稱,融資性租賃車輛應標示租用人名稱;其為平板式汽車或車廂兩邊無法標示者,得於兩邊車門標示。

但以個人名義領照使用之車輛、車身兩邊無法標示之拖車及執行特殊任務有保密必要之公務車輛經所屬機關核可並敘明該車用途向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於行車執照或牌照登記書上註記「免標示所有人名稱」者,得不須標示。

二、大客車應於門旁標示牌照號碼及乘客人數,營業大客車並應於乘客人數下標示載重量。營業小客車應於兩側後門標示牌照號碼及公司行號、運輸合作社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標示牌照號碼。

三、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全拖車及拖架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重量;半拖車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聯結重量。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應於後方標示牌照號碼,其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四、大型客貨兩用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明位置標示牌照號碼、乘客人數及載重噸位。

五、救護車漆白色並應於車身兩側標示紅十字。

六、消防車漆大紅色。

七、教練車車廂兩邊顯明位置標示駕訓班班名及斑馬紋,車身前後並應加掛標示有「教練車」之附牌或標示「教練車」之字樣。

八、幼童專用車及專供載運學生之校車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

九、汽車車身顏色不得與警用巡邏車相同。

十、新領牌照、汰舊換新及變更顏色之營業小客車,其車身顏色應使用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

十一、申請牌照及變更顏色之轎式自用小客車車身顏色不得與前款營業小客車車身顏色相同。

十二、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車輛,應於車身兩側車窗下緣以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加漆一條三十公分寬之水平帶狀標識條紋。

十三、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之車輛,車身顏色應使用純白顏色,並於車身兩側貨廂標示「專營搬家」字樣,字體不得小於二十五公分見方,且於擋風玻璃張貼「搬家貨運業執業證明」標識。

十四、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應於貨廂兩邊之前方標示貨廂內框尺寸,其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十五、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貨廂外框顏色應使用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九號黃顏色。其他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之貨廂外框顏色,不得使用該顏色。

十六、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應於車身前後汽車號牌附近顯明位置處標示「壓縮天然氣汽車」。

十七、免徵使用牌照稅特種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營業小客車應於儀錶板上右側與右前座椅背設置執業登記證插座,並於右前座椅背標示牌照號碼;未經核定之標識及裝置不得設置。

第一項各款標示材質應為防水漆料或粘貼牢固之材料,其顏色應依規定或為其標示處底色之明顯對比色,且應以正楷字體標明。字體尺度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標示於車廂兩邊之汽車所有人,大型車每字至少二十五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十六公分見方;標示於兩邊車門之汽車所有人,大型車每字至少八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五公分見方。

二、標示於車門或車廂兩邊之總聯結重量、總重量、載重之噸位、乘客人數及車門之牌照號碼,大型車每字至少四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三公分見方。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 * * > 現在進行第9案,請提案人廖委員本煙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10案,請提案人徐委員少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徐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11案,請提案人黃委員昭順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12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 > 吳委員志揚:(14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林委員正峰等25人鑒於近年來產業工作機會減少,致結構性失業的中高齡失業人口更少了就業管道,加上擴大公共就業方案在94年3月底即將告終及勞退新制將於94年7月1日實施,預期將對勞動市場產生衝擊,失業情況更加惡化。故建請行政院研擬類似「公共就業方案」相關促進就業配套措施,提供短期之公共就業機會,並以中高齡失業者為優先進用對象,以紓解其生活困難,避免造成另一波失業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12案: > 本院委員吳志揚及林正峰等25人,鑒於擴大公共就業方案在94年3月底即將告終及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預期將對勞動市場產生衝擊,是故,建請行政院研擬後續類似「公共就業方案」相關促進就業配套措施,以避免造成另一波之失業潮。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根據主計處日前公布的最新數字,94年2月失業率為4.28%,是過去十二個月來首度攀升,最主要的原因是經濟成長走緩及勞退新制即將施行所引致。 > 二、尤其更因近年來產業工作機會減少,致結構性失業的中高齡失業人口更少了就業管道,加上擴大公共就業方案在94年3月底即將告終及勞退新制將於94年7月1日實施,預期將對勞動市場產生衝擊,失業情況更加惡化。 > 三、故建請行政院研擬類似「公共就業方案」相關促進就業配套措施,提供短期之公共就業機會,並以中高齡失業者為優先進用對象,以紓解其生活困難。 > 提案人:吳志揚  林正峰 > 連署人:葉芳雄  林滄敏  孔文吉  吳敦義  郭素春  何智輝  張慶忠  吳成典  林正二  章仁香  楊宗哲  林建榮  朱鳳芝  許舒博  蔡正元  李復興  黃健庭  鄭金玲  李嘉進  李全教  羅明才  劉盛良  李和順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 第13案今天不提出,下次再提出。 > 現在進行第14案,請提案人藍委員美津說明提案旨趣。 > 藍委員美津:(14時2分)主席、各位委員。本席等32人,有鑒於政府為彌補我國現階段科技人才短缺的問題,擬提高誘因延攬大陸科技人才來臺,但由於大陸人士來臺的資格、要件及審核程序,散見不同的法令規章,並分屬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不但耗費行政成本,在管理上也欠缺效率。為促成科學與產業的雙贏局面,本席建請對於大陸科技人才來臺,應由內政部、國科會、經濟部及有關機關聯合組成審查小組共同進行資格檢覈,並針對核准來臺居留一定期限以上之專業科技人士,建立由該小組進行期中審核制度,以評估是否適宜繼續進行交流,以期能獲致更優良之服務成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14案 > 本院委員藍美津等32人,有鑒於政府為彌補我國現階段科技人才短缺的問題,擬提高誘因延攬大陸科技人才來臺,但由於大陸人士來臺的資格、要件及審核程序,散見不同的法令規章,並分屬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不但耗費行政成本,在管理上也欠缺效率。為促成科學與產業的雙贏局面,本席建請對於大陸科技人才來臺,應由內政部、國科會、經濟部及有關機關聯合組成審查小組共同進行資格檢覈,並針對核准來臺居留一定期限以上之專業科技人士,建立由該小組進行期中審核制度,以評估是否適宜繼續進行交流,以期能獲致更優良之服務成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據國科會統計,目前每年平均約有一三○人次的大陸科技人士來台進行長、短期講學及研究,其中以基礎科學領域交流為主。來台從事科技交流的大陸人士以博士後研究居多,約佔五六%,客座教授佔二一.五%,兩者合計超過七○%,當中又以來自中科院的學者人數最多,其次則是北京大學。 > 二、目前科技產業的人才需求迫在眉睫,高等教育提供的人力資源又無法符合企業的期待,已使得國內科技人才培育時程無法跟上企業發展腳步的問題明顯浮現,不但影響個別企業競爭力,更衝擊未來國力的成長。而為彌補國內人力資源不足,開放外籍科技產業人士參與我就業市場,似乎是必須選擇的一條路,但包括海外大陸高科技人才來台工作,目前都仍需受到五年期滿需離境的規範,更不必說大陸科技人士來台。 > 三、由於來臺停留、居留之大陸科技人士、產業人士及產業技術人士,其專長領域頗多雷同,來臺從事之專業活動如會議、演講、研習、技術指導等,也極為類似;但是由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屬國科會與經濟部,延攬單位的性質與目的也不盡相同,因此來臺貢獻之過程與成果自然大不相同。 > 四、若站在增進科學與產業兩方最大利益的角度著眼,純科學研究較易欠缺應用性與商業性,產業界則時時需要科技研發的挹注與啟發,如果能打破人才界限,使兩者有管道相互流通,則大陸科技人士來臺最長得享六年居留,可大幅提高來臺的貢獻程度。 > 五、再者,由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小組行使查證認定,往往會有不同的審查標準或要件,因此具備同等資格的科技人才在不同時空、循不同管道來臺,其資格檢覈認證的結果可能因而有所出入;同時,若專業科技人才之延攬單位為與產業密切合作的科研機構,循國科會或經濟部之申請途徑來臺,亦易使該等機構或其他民眾產生疑惑。 > 六、為促成科學與產業的雙贏局面,本席建請對於大陸科技人才來臺,應由內政部、國科會、經濟部及有關機關聯合組成審查小組共同進行資格檢覈,並針對核准來臺居留一定期限以上之專業科技人士,建立由該小組進行期中審核制度,以評估是否適宜繼續進行交流,以期能獲致更優良之服務成效。 > 提案人:藍美津 > 連署人:王塗發  魏明谷  陳朝龍  郭榮宗  李鎮楠  蔡其昌  郭玟成  李明憲  吳敦義  蔡英文  王淑慧  陳憲中  吳成典  羅志明  黃義交  曾燦燈  林岱樺  徐少萍  莊碩漢  林正二  沈發惠  林滄敏  羅明才  顧崇廉  鄭金玲  楊仁福  郭正亮  林正峰  蔡 豪  蔡錦隆  王幸男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15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 賴委員士葆:(14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1人,為財政部刻意曲解預算法第七十二條所規定之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中所謂「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將僅交由證券承銷商承銷而尚未找到買受人或簽訂買賣契約之國營事業股票,列入預算法第七十二條中所謂「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顯然有虛增政府歲入之嫌。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將送請本院審議之預算中刪除釋股收入,以避免財政部藉由虛增歲入方式而大量舉債,在目前國庫收入無足之情況下造成「債留子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15案: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為財政部刻意曲解預算法第七十二條所規定之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中所謂「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將僅交由證券承銷商承銷而尚未找到買受人或簽訂買賣契約之國營事業股票,列入預算法第七十二條中所謂「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顯然有虛增政府歲入之嫌。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將送請本院審議之預算中刪除釋股收入,以避免財政部藉由虛增歲入方式而大量舉債,在目前國庫收入無足之情況下造成「債留子孫」,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按預算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中所謂「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係指在法律上已發生債權債務關係者而言。易言之,如僅係預期發生但並未簽訂有任何買賣契約,即非屬於預算法第七十二條所稱之「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 > 二、茲財政部預計將持有之國營事業股份出售,並以出售之所得挹注國庫,惟財政部在僅與承銷券商簽訂承銷契約而尚未找到買方之前,即主張此一預期之收入屬於上開預算法第七十二條所稱之「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故即將該尚且漂浮在空中之「虛緲收入」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藉此虛增國庫歲入,並以國庫將有如何之歲入以降低國庫之負債,再以此編列舉債更多之預算案供立法院審查。 > 三、財政部此一行為,明顯違反預算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甚且將使財政部以此偷天換日之手法增加國家負債而避免立法院之監督;抑有進者,當國庫舉債需要還償時,財政部即以較市場為低之價格草率地出售國家資產(例如交通部處分中華電信持股案),此不啻為慷全民之慨予財團,顯非全民之福! > 提案人:賴士葆 > 連署人:黃偉哲  曹壽民  梅長錡  孫大千  謝欣霓  林益世  廖婉汝  何智輝  羅明才  羅世雄  吳英毅  林德福  李明憲  林惠官  徐少萍  江連福  黃德福  朱俊曉  高思博  王昱婷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16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建榮說明提案旨趣。 > 林委員建榮:(14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年2月24日南方澳籍金福漁66號漁船,在中日漁業暫定作業水域遭日本水產廳巡邏艇扣押,嗣由家屬交付台幣約130萬元後釋回,此事件再度引起我漁民憤怒和反彈,茲要求政府應嚴正表達我國抗議的立場,伸張經濟海域主權,加速與鄰近國家簽訂漁業資源共享協議,公布我經濟海域範圍,供漁民作業依據,並研擬成立基金協助漁民交涉與訴訟漁船遭扣事件,積極為我漁民討回公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謝謝。 > ### 第16案: > 本院委員林建榮、徐少萍、張麗善、謝國樑等33人,為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南方澳籍金福漁66號漁船,在中日漁業暫定作業水域遭日本水產廳巡邏艇扣押,嗣由家屬交付台幣約一百三十萬元後釋回,此事件再度引起我漁民憤怒和反彈,茲要求政府應嚴正表達我國抗議的立場,伸張經濟海域主權,加速與鄰近國家簽訂漁業資源共享協議,公布我經濟海域範圍,供漁民作業依據,並研擬成立基金協助漁民交涉與訴訟漁船遭扣事件,積極為我漁民討回公道。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日本政府近年來對其二百浬經濟海域加強巡邏,對越界作業之外來漁船進行立即驅離,甚至開單警告,不從者予以押解重罰。有關國家經濟海域主權重疊不明確之爭議問題,理應透過雙邊協商,惟日本政府不但不予理會,自去年初始,更是變本加厲,採取強硬取締作為,致多艘南方澳籍漁船遭扣罰款命運。 > 二、台灣東北部漁場因有日本海上保安廳及水產廳巡邏艇不分晝夜巡邏取締,致我漁民棄守傳統漁區,我政府當局至今仍無有效良策予以對抗交涉,眼看平白犧牲我漁民權益,生計危在旦夕不知何去何從,政府再不能逃避塞責。 > 提案人:林建榮  徐少萍  張麗善  謝國樑 > 連署人:黃義交  蘇 起  李復興  蔡勝佳  紀國棟  吳成典  林炳坤  黃志雄  林益世  邱 毅  陳志彬  楊仁福  廖國棟  鄭金玲  費鴻泰  劉政鴻  吳清池  潘維剛  楊瓊瓔  伍錦霖  邱鏡淳  李嘉進  黃昭順  翁重鈞  柯淑敏  林滄敏  顧崇廉  蔡 豪  盧秀燕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17案,請提案人張委員顯耀說明提案旨趣。 > 張委員顯耀:(14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6人針對政府連續以兩項措施衰減軍公教人員的權益提出意見。一、行政院最近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人、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免稅規定;二、從4月1日起將軍公教人員健保投保費率由全薪之82.42%提高到87.04%。以上兩項措施在決定之前並未徵詢軍公教人員之意見,也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形同對軍公教人員的實質減薪,嚴重影響軍公教人員的士氣,爰建請行政院重新評估,是否允當,敬請公決。謝謝。 > ### 第17案: > 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6人,針對政府連續以兩措施調降軍公教人員福利,建請行政院重新評估此兩案,儘速舉辦公聽會,廣納軍公教人士意見,並於相關措施中納入配套方案,確保軍公教人士實質權益。關於原經費方面,成立由軍公教人士及立法部門代表所組成之監督小組,確實掌握軍公教福利縮減後之原經費流向,以避免政府以社會公平正義之名,行挖東牆補西牆之實,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政府連續以兩措施縮減公教人員福利:一為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人、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免稅規定、二為4月1日起將軍公教人員健保投保金額比例由全薪之82.42%提高至87.04%。上述措施事前未廣泛徵詢軍公教人士意見,措施內容中亦未有具體配套措施,枉顧全體軍公教人士權益。 > 二、政府動輒以社會公平正義做為縮減軍公教人員福利之原因,惟軍公教人員加薪幅度與年終獎金固定,並未能如公民營企業員工般在薪資與年終獎金上同步享受社會經濟繁榮之利潤,故政府僅以社會公平正義為由難以服眾。 > 三、軍公教人員福利縮減後之原經費流向並未清楚規範,因此成立由相關人士所組成之監督小組有其必要性,以免政府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之名,行挖東牆補西牆之實。 > 提案人:張顯耀 > 連署人:顧崇廉  柯淑敏  趙良燕  廖婉汝  何智輝  邱 毅  沈智慧  帥化民  林郁方  蔡 豪  徐少萍  章仁香  林建榮  張慶忠  蔡正元  許舒博  楊瓊瓔  翁重鈞  徐耀昌  謝國樑  李紀珠  李復興  鄭金玲  李嘉進  黃義交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18案,請提案人陳委員志彬說明提案旨趣。 > 陳委員志彬:(14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陳志彬、吳敦義、黃義交、伍錦霖等38人,針對中央政府主管單位長期漠視原省府公務員之權益,任令各部會各行其是,造成「一國兩制」、「一部二制」之荒謬結果,嚴重打擊公務人員士氣,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研考會速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調整各部會中部辦公室(原省政府各廳處)、及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原省府住都局)相關人員職等,並追溯自民國89年12月6日修正「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訂頒時生效,以符法制,並維護其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謝謝。 > ### 第18案: > 本院委員陳志彬、吳敦義、黃義交、伍錦霖等38人,針對中央政府主管單位長期漠視原省府公務員之權益,任令各部會各行其是,造成「一國兩制」、「一部二制」之荒謬結果,嚴重打擊公務人員士氣,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研考會速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調整各部會中部辦公室(原省政府各廳處)、及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原省府住都局)相關人員職等,並追溯自民國89年12月6日修正「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訂頒時生效,以符法制,並維護其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茲有諸多原臺灣省政府公務人員陳情表示,自民國88年7月1日精省後,原省府相關廳處業務及人員已分別移中央各部會承接,並分設各部會中部辦公室辦理公務,業務量與各部會北部辦公室相當。依照「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第二項經以原職稱原官等職等納入暫行編制表安置之職務,各業務承受機關應照同層級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修正各該暫行組織規程或編制表,調整其單位、職掌、職稱、員額及官等職等。」 > 二、惟行政院主管部門(人事行政局、行政院研考會)並未依前開規定辦理,例如:以「專門委員」一職為例,原省政府各廳處之專門委員為十職等,而中央各部會之專門委員為十至十一職等,依照前開規定,中央各業務承受機關自應將其職等調為一致。惟精省迄今5年餘,目前僅有前省府勞工處單位之專門委員職等比照中央調整為十至十一職等,餘相關部會中部辦公室專門委員之職等仍列為十職等,形成同一部會專門委員工作內容相同,卻因區域有別而「職等」各異,在北部辦公者為十至十一職等,在中部辦公為十職等。顯示中央政府主管單位長期漠視原省府公務員之權益,任令各部會各行其是,造成「一國兩制」、「一部二制」之荒謬結果,打擊地方公務人員士氣。 > 三、依據行政院93年9月9日訂定「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法案整體控管要點」第三點(一)規定:「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條例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前,各機關組織法規一律不得訂修。但與組織改造業務無關且不影響組織改造進程,或已先經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由於各部會中部辦公室修編案與組織改造業務無關且不影響組織改造進程,自應前開規定儘速調整官等職等。 > 四、綜上所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研考會應速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調整各部會中部辦公室(原省政府各廳處)、及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原省府住都局)相關人員職等,參照同層級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修正,並追溯自民國89年12月6日修正「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訂頒時生效,以符法制,並維護其權益。 > 提案人:陳志彬  吳敦義  黃義交  伍錦霖 > 連署人:顏清標  林滄敏  李嘉進  李慶安  林郁方  徐耀昌  黃昭順  柯淑敏  鍾紹和  林正二  孫大千  鄭金玲  蔡勝佳  章仁香  林德福  蔡正元  劉政鴻  蔡錦隆  何智輝  劉銓忠  趙良燕  林建榮  翁重鈞  林正峰  謝國樑  陳朝容  劉文雄  廖國棟  林益世  李復興  吳清池  朱鳳芝  黃志雄  李全教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19案,請提案人葉委員芳雄說明提案旨趣。 > 葉委員芳雄:(14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4人,鑑於去年艾利颱風挾帶豪雨,重創新竹南清公路,造成多處坍方、落石不斷,如今每逢豪雨或間歇性雷雨沖刷,往來民眾便備感威脅、險象環生,汽、機車甚至民眾被落石擊中受傷之情事所在多有,嚴重影響用路人生命安全。爰此,特提案建請交通部應積極修復南清公路並儘速研商澈底解決之道,以有效保障民眾生命及交通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19案: > 本院委員葉芳雄等24人,鑑於去年艾利颱風挾帶豪雨,重創新竹南清公路,造成多處坍方、落石不斷,如今每逢豪雨或間歇性雷雨沖刷,往來民眾便備感威脅、險象環生,汽、機車甚至民眾被落石擊中受傷之情事所在多有,嚴重影響用路人生命安全。爰此,特提案建請交通部應積極修復南清公路並儘速研商澈底解決之道,以有效保障民眾生命及交通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新竹南清公路台122線經竹東、五峰至清泉,全長五十餘公里,西臨南寮漁港,東至上瑞社區、五峰白蘭部落、清泉溫泉及觀霧等地旅遊聖地,為竹東鎮、五峰鄉區域內主要交通動線,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 二、去年艾利颱風席捲全台,新竹南清公路亦不能倖免,整條道路幾乎摧毀。時至今日,災區部分道路至今仍是柔腸寸斷、滿目瘡痍。每逢豪雨或間歇性雷雨沖刷,往來民眾便備感威脅、險象環生,時而傳出汽、機車及民眾被滾落的土石擊中受傷之情事,加上該路段每逢假日往來遊客、遊覽車相當頻繁,在道路不夠寬闊的路況下,車輛會車亦屬困難,對於當地居民及外來遊客而言實屬危機四伏,稍有不慎,其可能釀成之傷害殊難想像。 > 三、為防範日後大雨來襲,再度引發土石流災情及落石坍方危險,爰此,本席特建請交通部提出通盤檢討,盡速修復南清公路並研商澈底解決之配套措施,尤其在容易坍方之路段,更應加強防護措施,方能避免此類交通意外再次發生,以有效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 提案人:葉芳雄 > 連署人:翁重鈞  張慶忠  林春德  洪秀柱  林郁方  章仁香  伍錦霖  李顯榮  邱 毅  帥化民  林建榮  柯淑敏  趙良燕  王昱婷  紀國棟  蔡正元  吳志揚  羅世雄  楊仁福  林益世  李復興  李嘉進  蘇 起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20案,請提案人江委員連福說明提案旨趣。 > 江委員連福:(14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37人,針對政府原先規劃國道第二高速公路時,即考量全國地方之山海平衡發展而走山線,但唯獨中二高在台中縣境內仍走海線。中二高台中環線豐原至霧峰段因財政窘困而停擺,整個環線形成一個大缺口,如將高速公路直線化把中二高台中環線豐原至霧峰段補起來,對於南北交通至少可省下30公里路程。建請政府能正視中台灣數10萬民意的聲音,為爭取國道四號臺中環線開闢興建工程,能夠提前於民國98年底前完工通車,確實編列預算落實推動,早日將這些案子從紙上作業提升到執行階段。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20案: > 本院委員江連福、楊瓊瓔、紀國棟、徐中雄、顏清標、劉銓忠、謝欣霓、馮定國等37人,針對政府原先規劃國道第二高速公路時,即考量全國地方之山海平衡發展而走山線,但唯獨中二高在台中縣境內仍走海線。中二高台中環線豐原至霧峰段因財政窘困而停擺,整個環線形成一個大缺口,如將高速公路直線化把中二高台中環線豐原至霧峰段補起來,對於南北交通至少可省下三十公里路程。建請政府能正視中台灣數十萬民意的聲音,為爭取國道四號臺中環線開闢興建工程,能夠提前於民國九十八年底前完工通車,確實編列預算落實推動,早日將這些案子從紙上作業提升到執行階段。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1949年以來政府陸續修築了三條台灣島東西橫貫線及基隆至高雄的南北高速公路,並形成了1031公里的環島公路,其中中山高與第二高速公路,雖然承擔了台灣55%的交通流量,但總有遺珠之憾,尤其一些人口超過十五萬以上的鄉鎮市,竟然連條高速公路也沒有。 > 二、根據本席的國會辦公室統計,台灣309鄉鎮市,現有國道一、二、三、四、五、八、十號合計921公里,扣除原本就沒有高速公路的台東、花蓮、澎湖三縣共35鄉鎮市,剩下274鄉鎮市約一千五百萬人口裡面,有154個鄉鎮市有高速公路,120個鄉鎮市沒有。其中有高速公路的154個鄉鎮市人口約一千兩百萬人,平均每七萬六千人的地方就有高速公路。 > 三、雖然台灣地區平均每七萬六千人的地方就有高速公路,但這個數字跟先進國家比起來還是不及格。美國平均每年增加3000多公里,高速公路密度已達0.95公里/百平方公里,連接了全國所有城市人口超過5萬人的城市,其他發達國家情況有些類似。例如:德國的高速公路密度已達3.2公里/百平方公里,所有城市人口超過5萬人的城市,以及90%的城市人口不足5萬人的城市都通了高速公路,全國各地能在20-30分鐘內到達高速公路,法國、英國、日本的狀況也是如此。 > 四、中山高及二高通車以後交通部宣稱台灣地區五萬人口以上鄉鎮市均以已在服務範圍,但是太平人口早已突破17萬人,怎麼沒有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全省309個鄉鎮市,人口十五萬人以上的地方,高速公路卻獨漏太平市這段?市民上高速公路須遠赴豐原、中清、中港及王田交流道,耗時四、五十分鐘,每年浪費在交通堵塞的金錢和精神損耗無限。 > 五、爭取國道台中環線(豐原-潭子-大坑-太平-大里-霧峰段)的開闢是17萬太平市民一致的願望,也是豐原、潭子、大坑、大里、霧峰等臺中縣市東域各鄉鎮市廣大民眾最大的交通需要。交通部曾在今年一月派員到台中縣太平公所舉行說明會,同意在七月先把中部生活圈四號道路計畫送行政院,共要三百七十五億,但至今沒進行四號道路規劃,有關二高台中環線的環保評估也未進行,茲連署建議要求如下: > (一)國道四號臺中環線與臺中生活圈二、四號整合案,請交通部應將建設計畫於六月底完成,於七月初報行政院儘速核定,並於今年度內編列特別預算完成。 > (二)工程設計請國工局檢討於九十五年底完成,用地取得配合於九十五年一年內辦理完成。 > (三)建請國工局於九十八年底前完工通車。 > (四)有關地方需要配合之相關作業,如都市計畫變更、土地徵收價購及地上物查估由臺中縣政府及太平市公所等單位全力配合。 > (五)建議中央評估將臺中生活圈四號整併案提升為國道。 > 提案人:江連福  楊瓊瓔  紀國棟  徐中雄  顏清標  劉銓忠  謝欣霓  馮定國 > 連署人:邱鏡淳  帥化民  吳成典  林正二  趙良燕  徐少萍  吳清池  劉政鴻  徐耀昌  蔡 豪  費鴻泰  鄭金玲  何敏豪  林郁方  黃昭順  卓伯源  李嘉進  林益世  羅世雄  林進興  陳志彬  林滄敏  蘇 起  葉芳雄  楊仁福  楊宗哲  陳 杰  張麗善  吳敦義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21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幸媛說明提案旨趣。 > 賴委員幸媛:(14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尹伶瑛委員及本席等27人,頃聞彰化青年楊儒門因為感於台灣農民權益受到政府輕忽,屢次陳情未見政府相關單位重視,故而放置無殺傷力之爆裂物示警,楊儒明因而遭檢方起訴,並在部分社會壓力下遭聲請羈押於土城看守所,迄今已逾120天,不日前楊儒門又遭到限制通信,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管束羈押之被告應以維持羈押之目的及押所之秩序必要者為限。法務部未遵循無罪推定的人權原則,已難符合人權立國之精神。此案已引發國際關注,目前有27個國家的58個團體出面聲援楊儒門,爰此,特提案要求行政院立即轉飭法務部務必遵循國際人權相關條約有關政府對待政治異議者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21案: > 本院委員賴幸媛、尹伶瑛等27人,頃聞彰化青年楊儒門因為感於台灣農民權益受到政府輕忽,屢次陳情未見政府相關單位重視,故而放置無殺傷力之爆裂物示警,意在引起社會重視台灣稻農生計行將遭外國進口稻米所扼斷。此案警方調查年餘毫無所獲,直至去年底楊儒門自首方明真相。楊儒明因而遭檢方起訴,並在部分社會壓力下遭聲請羈押於土城看守所,迄今已逾120天。不日前楊儒門遭到限制通信,而於3月29日出庭應訊還押後開始絕食,經其弟於3月31日探視時已連續絕食超過48小時。經詢所方處置情形,居然回答以楊儒門並未絕食,只是拒絕食用所方提供之食物。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管束羈押之被告應以維持羈押之目的及押所之秩序必要者為限。且規定檢察官應勤加視察羈押被告之處所,按旬陳報主管長官。而楊儒門為農民處境發聲遭長期羈押在前,又遭不當限制通信在後,法務部未遵循無罪推定的人權原則,已難符合人權立國之精神。此案已引發國際關注,目前有27個國家的58個團體出面聲援楊儒門,國際特赦組織也已受理此案,政府相關部門處理此案應謹遵司法人權原則,對於土城看守所及承辦檢察官是否依法保障羈押被告之正當權利,對於絕食被告之有無適當處置並即時報告主管長官,法務部應極高度重視此一攸關台灣國際人權視聽之大案,不得放任所方蠻橫對待楊儒門及其家屬、友人。爰此,特提案要求行政院立即轉飭法務部務必遵循國際人權相關條約有關政府對待政治異議者之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羈押被告尚未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確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保障其通信自由,羈押法及其施行細則,對羈押被告的通信次數,並無明文規定。依法務部現行程序認為關於限制羈押被告發信,羈押法准用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所以發信對象僅限於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姻親、還有同一戶籍的家屬。 > 二、依羈押法第三十八條:「羈押被告,除本法有規定外,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第十三章及第十四章之規定,於羈押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刑事訴訟法中第一百零五條關於羈押管束之規定:「管束羈押之被告,應以維持羈押目的及押所之秩序所必要者為限。被告得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物品,並與外人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但押所得監視或檢閱之。法院認被告為前項之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依檢察官之聲請或依職權命禁止或扣押之。但檢察官或押所遇有急迫情形時,得先為必要之處分,並應即時陳報法院核准。依前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其對象、範圍及期間等,偵查中由檢察官;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指定並指揮看守所為之。但不得限制被告正當防禦之權利。」明訂被告在羈押過程中的通信、接見應依比例原則,本法採取相對之法官保留原則,原則上須由法官決定,檢察官僅有急迫處分權限。法務部現行羈押辦法顯有違法之嫌,應立即檢討改正。 > 提案人:賴幸媛  尹伶瑛 > 連署人:林淑芬  王塗發  郭林勇  曾燦燈  何敏豪  翁重鈞  黃政哲  羅志明  洪玉欽  薛 凌  陳銀河  楊宗哲  林滄敏  羅世雄  杜文卿  盧天麟  許舒博  張花冠  黃敏惠  陳朝容  鄭運鵬  林樹山  黃淑英  李鎮楠  王 拓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22案,請提案人王委員昱婷說明提案旨趣。 > 王委員昱婷:(14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4人,針對首度移師台南市舉辦的2005年台灣燈會,據交通部統計本次燈會為期12天,總參觀人數突破五百萬人次,單日更高達百萬人次,超越前兩年台中市及台北縣之紀錄,奪歷年之冠,顯見古都府城發展觀光的無窮潛力。爰此,本席建請中央比照高雄市連續二年舉辦蛇年、馬年燈會的前例,明年台灣燈會續留台南市,並應比照今年給予台南市政府經費與資源上的全力協助,提早開啟國際宣傳作業,將台灣燈會推向國際,以期吸引更多的外籍遊客,以「舒適品質、豐富多元」成為具有濃厚台灣風情、媲美巴西嘉年華會的年度台灣觀光盛會,再創燈會人潮佳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22案: > 本院委員王昱婷等24人,針對首度移師台南市舉辦的2005年台灣燈會,據交通部統計本次燈會為期12天,總參觀人數突破五百萬人次,單日更高達百萬人次,超越前兩年台中市及台北縣之紀錄,奪歷年之冠,顯見古都府城發展觀光的無窮潛力。爰此,本席建請中央比照高雄市連續二年舉辦蛇年、馬年燈會的前例,明年台灣燈會續留台南市,並應比照今年給予台南市政府經費與資源上的全力協助,提早開啟國際宣傳作業,將台灣燈會推向國際,以期吸引更多的外籍遊客,以「舒適品質、豐富多元」成為具有濃厚台灣風情、媲美巴西嘉年華會的年度台灣觀光盛會,再創燈會人潮佳績。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2005年台灣燈會,首度移師台南市安平港濱歷史公園舉行。為期12天的燈會活動,不但總參觀人數突破500萬人次,單日更高達百萬人次,超越前兩年台中市及台北縣之紀錄,奪歷年之冠,顯見古都府城發展觀光的無窮潛力。 > 二、綜觀2005年台灣燈會,創下歷年燈會展演多項第一紀錄。首先,本次台灣燈會展演場地面積廣達13公頃,為歷年之最,且展場大量採用地景裝飾藝術的手法,亦是首創。第二,其「鳳鳴玉山」主燈為歷年燈會主燈使用燈泡數量最多的一次;閉幕後主燈改採固定公共藝術品的形式,永久保存,亦為首例。第三,另委託台南市政府辦理的全國花燈競賽,亦創下歷年來競賽燈區參展件數最多的一年,高達937件。最後,展場環保燈區、宗教燈區、藝術燈區、原住民燈區、燈船及周邊橋樑、道路之光環境美化等深具創意,亦是歷年之最。 > 三、綜上,本次台灣燈會不僅展現了歷史洗禮、文化饗宴及藝術品賞三大功能,同時也充分發揮了環境維護、清潔衛生及安全救護三大特色。所有台南市民更以全市總動員的高度配合度與爆滿人潮,展現「府城人」的自信與驕傲,令人感動。 > 四、爰此,本席建請中央比照高雄市連續二年舉辦蛇年、馬年燈會的前例,明年台灣燈會續留台南市,並應比照今年給予台南市政府經費與資源上的全力協助,提早開啟國際宣傳作業,將台灣燈會推向國際,以期吸引更多的外籍遊客,以「舒適品質、豐富多元」成為具有濃厚台灣風情、媲美巴西嘉年華會的年度台灣觀光盛會,並協助台南府城躍居為國際文化觀光城市。 > 提案人:王昱婷 > 連署人:江丙坤  吳成典  吳敦義  李嘉進  林正二  林建榮  林益世  紀國棟  孫大千  徐少萍  徐耀昌  郭素春  曾永權  黃昭順  黃義交  楊仁福  趙良燕  劉政鴻  劉銓忠  蔡勝佳  鄭金玲  蘇 起  顧崇廉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23案,請提案人魏委員明谷說明提案旨趣。 > 魏委員明谷:(14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近來中華郵政郵遞品質備受質疑,有郵件遭刻意棄置或遞送不力等情事,肇因於郵務人員超時、超量工作,是以為澈底檢討其郵遞業務管理問題,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針對中華郵政公司勞動條件派員進行全面勞動檢查,了解該公司是否有員工工時過長、不發加班費、薪資結構不合理等情事,並要求該公司限期檢討改善,如此才能從基本人事面督促其改善郵遞品質與郵務勞動條件,促進郵遞業務正常發展,保障郵務人員勞動條件與消費大眾的通信權益,建立完善郵務環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第23案: > 本院委員魏明谷等22人,有鑑於近來中華郵政郵遞品質備受質疑,有郵件遭刻意棄置或遞送不力等情事,肇因於郵務人員超時、超量工作,是以為澈底檢討其郵遞業務管理問題,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針對中華郵政公司勞動條件派員進行全面勞動檢查,了解該公司是否有員工工時過長、不發加班費、薪資結構不合理等情事,並要求該公司限期檢討改善,如此才能從基本人事面督促其改善郵遞品質與郵務勞動條件,促進郵遞業務正常發展,保障郵務人員勞動條件與消費大眾的通信權益,建立完善郵務環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過去我國便利迅捷的郵務品質與低資費,向為世界各國中數一數二的,但是近來卻有愈來愈多的民眾紛紛反映因郵局的郵差經常將不同大樓的信件打包成一捆投遞在大樓門口,造成住戶的平信信件遺失,甚至還有些郵件、印刷品疑似遭郵差棄置未如予投遞,或者是投遞掛號信件的郵差並未上門投遞或確實等候民眾應門就離開等等問題,而質疑中華郵政的郵遞品質過於低落,應該積極檢討改進。 > 二、據了解,其實去(93)年元月中華郵政走向公司化後,必須面對民營業者的競爭,全省廿三縣市郵局轉型為責任中心局,須負盈虧責任,所以在績效壓力下,一方面要緊縮人事成本,一方面也積極開辦各項多元化業務,當然同時也不能忽視郵遞品質。譬如去年底的立委選舉,中華郵政就充分運用過去比較冷門的「無收件人姓名、地址郵件」的無名址印刷品業務,由郵差來遞送過去皆是透過助選人員或夾報方式發放的幾百萬份文宣,每份郵件同印刷品收費三元五角,使多數郵差工作量暴增,但為了維持郵局營運續效增加營收,他們也都盡量配合以發揮團隊精神。 > 三、然而,各行各業為了爭取客戶,大量寄發印刷品,每天業務量暴增,各地郵務人員在有限的人力與過大的工作量下,其勞動條件便相形惡化,比較負責任的郵務人員,很容易就會引發職業疾病。譬如台中市一名郵差一天要派送2000多封信,加上把信件分區域擺放的前置作業,來來回回,平均每天要經手6000封信,右手腕不斷做投遞動作的結果,引發了腕隧道症候群,痛得使不上力,成大醫院也發現過這樣的「郵差手」案例;更嚴重的,去年七月二十六日還有一名已擔任郵務士十五年的四十七歲麥寮鄉民宋進忠,在送信過程中,也發生疑因身體不適猝死路旁的案例,令人唏噓不已。 > 四、承上述,由於郵差勞動時間甚長、投遞路程甚遠,常常從上午七時到下午七時的加班工作,跋涉百里路途,又沒有加班費,再加上編製凍結、人力不足,超量的工作就常使部分郵務人員因過度勞累,放棄投遞難以追查的無名址印刷品(如宣傳品、廣告信等)而隨意棄置,或者是將信件囫圇打包遞送的情形,不僅造成收件人與寄件人莫名的損失,也嚴重傷害中華郵政的形象,打擊國內消費者對國內郵務環境的信心。 > 五、有鑑於此,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針對中華郵政公司勞動條件派員進行全面勞動檢查,了解該公司是否有員工工時過長、不發加班費、薪資結構不合理等情事,避免郵務人員長期超時超量工作,並督促該公司限期檢討改善,合理調整人事結構,以澈底檢討其郵遞業務管理問題,如此才能從基本人事面改善郵遞品質與郵務勞動條件,促進郵遞業務正常發展,保障郵務人員勞動權益與消費大眾通信權益,建立更完善的郵務環境。 > 提案人:魏明谷 > 連署人:陳景峻  蔡同榮  高建智  顏文章  張慶惠  邱永仁  陳秀惠  陳朝龍  李鎮楠  羅志明  陳重信  曾燦燈  謝明源  蕭美琴  彭添富  邱創進  林岱樺  蔡其昌  王淑慧  黃偉哲  廖本煙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24案,請提案人侯委員水盛說明提案旨趣。 > 侯委員水盛:(14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侯水盛、楊麗環等22人,針對藥事服務費五十一元,除了擬改列由藥政處公務預算編列,過去歷年來實施醫藥分業獎勵措施,由健保費中所提撥動支之費用一併追回,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第24案: > 本院委員侯水盛、楊麗環等22人,針對藥事服務費五十一元,除了擬改列由藥政處公務預算編列,過去歷年來實施醫藥分業獎勵措施,由健保費中所提撥動支之費用一併追回,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藥事服務費五十一元,係衛生署所屬藥政處積極推動醫藥分業之政策,鼓勵醫療院所主動釋出處方簽及健保藥局接受處方簽所為之獎勵補助。 > 二、細觀此項獎勵措施,對於一般投保之民眾而言並無醫療流程上的特別處遇,怎能由被保險人所繳之健保費來行此醫藥分業獎勵之支出? > 三、此項藥事服務費之政策性支出應當由衛生署所屬藥政處編列公務預算來支應,今年度預算應令衛生署重新協調修定之。 > 四、過去幾年實施醫藥分業獎勵措施而由健保經費中提撥之經費,應該一併追沖銷之。 > 提案人:侯水盛  楊麗環 > 連署人:黃偉哲  陳重信  洪奇昌  黃適卓  藍美津  陳明真  陳秀惠  林進興  王昱婷  薛 凌  蔡啟芳  高建智  陳憲中  王榮璋  吳秉叡  謝欣霓  張慶惠  盧天麟  黃淑英  尹伶瑛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25案,請提案人李委員永萍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永萍:(14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李永萍、鄭金玲等22人,針對行政院設置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與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兩者所推計畫與業務重疊之處甚多,行政機關事權不統一之前題下,使得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以及藝術文化發展,已經出現政府資源投入失衡狀況。特提案要求行政院應立即召集文建會、經濟部等有關單位規劃兩個辦公室整併事宜,以促使政府資源應有效利用,創造我國競爭優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第25案: > 本院委員李永萍、鄭金玲等22人,針對行政院設置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與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兩者所推計畫與業務重疊之處甚多,行政機關事權不統一之前題下,使得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以及藝術文化發展,已經出現政府資源投入失衡狀況。特提案要求行政院應立即召集文建會、經濟部等有關單位規劃兩個辦公室整併事宜,以促使政府資源應有效利用,創造我國競爭優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行政院在91年「挑戰2008」國發計畫,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重要計畫,但其定義與範疇,卻未同時提出,外界莫衷一是,哪些產業或文化藝術活動屬於哪一類,也未完全釐清。倘從其定義來看:「源自創意與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行業」,並非所有的文化藝術活動或專業從業者,都能符合其所謂「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當政府以提昇產值產能為前提,將造成純藝術領域資源被壓縮,更使得藝文環境發展失去平衡。 > 二、文建會規劃設置五大創意文化園區(台北華山、台中、嘉義、花蓮、台南等舊酒廠),以「文化消費為目的,同時兼具創意培育之經營功能」為定位。但本席與藝文界長期對於文建會不考量各園區現有藝術能量,如台北華山原有的藝文特區,累積台灣前衛、視覺與表演藝術能量,已為世界所知。而文建會卻將華山規劃為新舊建築共構的「新台灣藝文之星」,不顧其固有產業遺址與空間性,對藝術創作的深刻影響,此舉無異是扼殺國內藝文發展。因此,文建會應清楚說明五大創意文化園區之定位與規劃方向。並就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與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儘速進行整併,以避免功能重疊、資源投入失衡。 > 提案人:李永萍  鄭金玲 > 連署人:鍾紹和  王 拓  陳朝龍  李鎮楠  李昆澤  王淑慧  沈智慧  李 敖  楊仁福  尤 清  蔡正元  孫大千  費鴻泰  郭正亮  黃敏惠  莊碩漢  藍美津  郭素春  黃健庭  黃淑英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26案,請提案人林委員耘生說明提案旨趣。 > 林委員耘生:(14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耘生等22人,針對中部各縣市逾千家未辦理營業登記之小吃店與攤販,陸續接獲國稅局開出之三千元罰單,造成小市民困擾。經查,近三年來有許多職業檢舉人以賺取一件六百元檢舉獎金牟利,僱用工讀生抄寫商家資料,自製檢舉信函,形成職業檢舉集團,擾亂民生經濟,造成市井小民不安。爰此,本席要求有關單位檢討檢舉獎勵制度,並建請取消檢舉人檢舉獎金及擬定鼓勵小商家正規營業之輔導計畫。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第26案: > 本院委員林耘生等22人,針對中部各縣市逾千家未辦理營業登記之小吃店與攤販,陸續接獲國稅局開出之三千元罰單,造成小市民困擾。經查,近三年來有許多職業檢舉人以賺取一件六百元檢舉獎金牟利,僱用工讀生抄寫商家資料,自製檢舉信函,形成職業檢舉集團,擾亂民生經濟,造成市井小民不安。爰此,本席要求有關單位檢討檢舉獎勵制度,並建請取消檢舉人檢舉獎金及擬定鼓勵小商家正規營業之輔導計畫。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林耘生 > 連署人:吳富貴  林為洲  蔡其昌  謝欣霓  鄭運鵬  盧天麟  陳憲中  薛 凌  徐志明  林淑芬  林進興  陳 瑩  林樹山  王塗發  潘孟安  黃昭輝  魏明谷  陳秀惠  高建智  李昆澤  沈發惠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今天的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質詢。現在休息。 * 休息(14時20分) * 繼 續開會(14時31分) ```json {"type":"interp","people":["主席"]} ```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經濟及能源組部分的質詢。 * 請許委員舒博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許委員舒博","主席","謝院長長廷","何部長美玥","李主任委員金龍"]} ``` * 許委員舒博:(14時31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問院長一個問題,記得你在擔任市長時,我們曾經談過所謂的廈門行,你記得嗎?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4時32分)主席、各位委員。我記得。 * 許委員舒博:你在擔任市長期間,曾經想要前往廈門與廈門締結姊妹市。 * 謝院長長廷:是要進行城市交流。 * 許委員舒博:請問當時的謝市長與現在的謝院長有沒有立場上的不同? * 謝院長長廷:沒有,是同一個人。 * 許委員舒博:若是自始至終都一樣,雖然現在你擔任院長,既然你在擔任市長時可以同意進行兩岸間的城市交流,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緩和兩岸的情勢? * 謝院長長廷:對,如果城市間可以進行交流,就可以有很多突破。 * 許委員舒博:如果現在高雄市、台北市或其他縣市的首長,提出為了進行城市交流而希望到中國大陸參訪,你是否同意? * 謝院長長廷:政府很支持進行交流,但是如果涉及協商或公權力的部分…… * 許委員舒博:如果締結姊妹市就是有進行協商。 * 謝院長長廷:所以這方面要經過中央同意,如果中央沒有同意…… * 許委員舒博:本席與你在擔任市長會談時,並非在市府內而是搭飛機時左右相鄰論及此事,所以本席只是想確定一下,當時的謝市長與現今的謝院長,在思想觀念及兩岸決策上有無不同? * 謝院長長廷:有進步但是沒有什麼大不同。 * 許委員舒博:希望是有進步。 接下來本席要針對今天的質詢進行詢問,請問院長,陸委會在這幾天表示已摒除大陸媒體新華社與人民日報記者在台的駐點,民主國家的任何媒體在世界各國都有駐點,我方媒體在中國大陸有沒有駐點? * 謝院長長廷:應該也有。 * 許委員舒博:中國大陸是否也可藉由「326台灣人民站出來」為由,拒絕對大陸報導不友善的媒體? * 謝院長長廷:這種措施要避免讓外界誤會是在打壓新聞自由。 * 許委員舒博:本席希望院長與陸委會就此觀念溝通,若是有人報導我方不好的地方,可以讓大家一起來看,因為我們也會報導他人不好的地方,如果別人同樣用這種手段加諸在我們身上,對我們則是不利的。若是國與國之間的問題,就更應該敞開心胸接受。 * 謝院長長廷:若是單純不利的報導、批評不是詩歌朗誦,一定不好聽,所以應該忍受。 * 許委員舒博:我們寫別人的報導也不好聽。 * 謝院長長廷:陸委會應是與國家安全…… * 許委員舒博:請院長與陸委會進行溝通,因為本席今天無法質詢吳主委,否則本席還想詢問他,不應該再採取這種方式。 政府針對大陸與我方兩岸之間提出積極開放及有效管理的政策,但是本席目前只看到有效管理的一面,因為很多媒體報導執政黨及其委員一直強調大陸在吸金,投資大陸就是不愛國且不愛台灣,尤其很多台聯的立委都持這種說法。本席要提出一個數據資料,顯示大陸與我方依存度的問題已相當嚴重,1991年到2005年間,台商赴大陸投資案件高達3萬3247件,投資總金額高達417.4億元,此一金額還是屬於有報備的部分,若是沒有報備的部分恐怕高達上千億元。占我國對外投資的比例高達49.5%,所以實際上台灣對外投資幾乎有一半以上都在中國大陸,說得難聽一點,恐怕有70%以上都在中國大陸,院長應該就此進行了解。2003年的成長幅度高達51.1%,單是1年就從46億元增加為69.4億元。面對如此高比例的數據,現在我們可以用何種方式加以引導及處理? * 謝院長長廷:基本上我們的原則是有效管理,其實有多少錢出去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因為如果能管理及報備,一切都在政府的掌握之中,我們在經濟政策方面就可以進行正確判斷。 * 許委員舒博:就算我們可以掌握,所占比例已高達50%,這樣還能稱為有效掌握嗎?現今台灣在外貿方面對大陸的依存度已高達49.5%。 * 謝院長長廷:應該沒有。 * 許委員舒博:本席是指投資的部分,但是相對而言,大陸對我們只有7.4%,這是相當不平均的狀態。 1997到2005年兩岸貿易中我方從大陸進口754.4億美金,出超的部分為284億元,台灣對大陸出口的依存度是25.9%,將近26%,大陸對台灣進口的依存度只有9.7%,等於我方有1∕4是出口到中國大陸,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我們對外投資有50%是到中國大陸,出口的依存度已超過1∕4,且相關數據仍在繼續攀升中。在此狀況下,兩岸的議題應該很理性明確地進行討論,否則在經濟及政治方面如果沒有拿捏好,就像剛剛本席提到陸委會所處理的手法一樣,因為陸委會的處理方式,形成開民主倒車的情形。院長對此有何看法? * 謝院長長廷:由於我們在經濟及政治的落差太大,所以總要讓雙方面接近或達到一致,所以在政治方面應該加強協商,希望進行和平互動;經濟方面則要進行有效管理,大家不要一窩蜂。 * 許委員舒博:大家用講的都會講,但是問題在於如何打開這個門?本席在經濟委員會曾經多次強調,相信部長也聽了好幾年,從妳擔任副局長開始,本席就認識妳到現在。本席強調經濟有4大要素:勞力、資本、原料及土地,每次都說不要投資大陸,不要投資其他國家,而是希望大家要投資台灣。但台灣的整體投資環境並沒有變得更好,包括四大要素在內。「○○六六八八」已經提出好幾年了,現在還有沒有更有效的方式?部長和院長之間有必要好好談一談。你要,就好好去做嘛!現在你不要,可是又怕人家投資哪裡、投資哪裡! * 謝院長長廷: 這幾年做的效果是不好。我們知道問題在於必須分散,也就是要全球布局,大陸只是其中一部分,但是效果不好,這是事實。 * 許委員舒博:商人無祖國並不是商人不愛祖國,它的定義是只要哪裡有商機,商人就往哪裡去,而不是只找和中華民國有邦交的國家,因為和中華民國有邦交的國家,就像外交部長講的,鼻屎大的國家哪來的商機可言!所以你現在沒有辦法限制他們不要去有商機的地方,不管這個國家怎麼樣,商人的想法就是要生存下去,總不能留在國內,結果死路一條。所以對於留在國內的這些廠商,政府應該採取一套妥善的、比現在還要更進一步的方式。當初的「○○六六八八」是在完全沒有的狀況之下產生的,當時我在經濟委員會,甚至還向陳總統報告,希望能夠採取土地租借,三年、四年或五年免租金的方式,只要願意投資,國家就提供土地。現在是兩年免租金嘛!這些更先進的方式難道都不能做嗎? * 謝院長長廷:這可以檢討。這幾年的租稅減免政策方向到底對不對?有沒有達到效果?有沒有誘因?我們可以來檢討。 * 許委員舒博:院長,問題是要有時間表,因為我們都在和時間競賽。 請問何部長,對於我剛才所講的,你承不承認目前是這個狀況? * 何部長美玥:我們和大陸的關係確實是這樣子,…… * 許委員舒博:還在成長,對不對? * 何部長美玥:當然,因為大陸是一個市場,但是我們也同時在做讓廠商分散的工作。 * 許委員舒博:你分到哪裡?要不要我們把資料公布出來?你這幾年來分了多少出去?開拓了多少市場?大陸市場的成長比例和你所開拓出來的相差多少?如果政府真的可以把老百姓帶到一個市場,大家何必辛辛苦苦地自己去找市場?問題就在於你們所找的市場不能去啊! * 何部長美玥:因為大陸台商聚落已經形成,如果他們要到其他地方去,風險會比較高。 * 許委員舒博:不是這樣!這表示部長並不瞭解問題所在。比方廣東省現在有很多台商開始往越南移,這些台商多半是鞋廠,因為大陸已經有很多內陸地區開始設立鞋廠,內地勞工就地即有工作,不願意再到沿海地區來;台商找不到低價位的勞工,只好往東南亞移動。這些問題你都必須充分瞭解,身為部長,不能只瞭解國內事務。 * 何部長美玥:我瞭解,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在和越南談,其他國家也是。 * 許委員舒博:這幾個方面你都要多多瞭解,如果我們瞭解得比你更多,那就慘了。台商為什麼要去那裡,就是勞力因素嘛!一個勞力因素,就可以讓他們馬上從廣東搬到越南去。所以我跟你講四大要素,你去思考一下嘛! * 何部長美玥:謝謝! * 許委員舒博:我在經濟委員會已經9年了,我跟你們講的,你們好像也聽不懂,這是很累的事情。真的是很累的事情啊!因為我講了9年都沒有用! * 何部長美玥:這個部分…… * 許委員舒博:時間有限,本席現在要針對農業問題就教於謝院長。請問院長,我們的農產品到底要不要銷大陸?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並沒有設限。 * 許委員舒博:既然沒有設限,請問政府三通到底通還是不通?我們的政策到底要不要通? * 謝院長長廷:三通就長遠來講,我們是贊成的,但是三通要協商,必須大陸也同意。總不能我們的船開去,他們不同意,…… * 許委員舒博:請問農產品銷大陸是不是和經濟一樣,要打開市場?最主要是要打開市場嘛! * 謝院長長廷:對,但是…… * 許委員舒博:台灣現在農產品生產過量,對不對?所以我們要打開那個市場,而那個市場和我們比較接近又快速,所以這個市場是不可避免的。 * 謝院長長廷:但是要有保障,如果現在生產過剩,他說可以銷到大陸,你就一直生產,可是下個月他說不可以了,那我們的農民豈不是要去自殺? * 許委員舒博:這就是政府部門該去做的,必須把這個市場打出來啊! * 謝院長長廷:市場沒有問題,但是必須協商,如果他們不同意協商,我們的命運就操在他們手上。 * 許委員舒博:院長現在可以公開講,希望大陸對於農產品的開放,讓我們之間來協商嗎?你可以公開這樣講嗎? * 謝院長長廷:可以呀! * 許委員舒博:公開呼籲一下嘛!我想他們再拒絕的話,也沒有道理啊! 本席今天還有一個質詢重點,就是台灣肥料的問題。農委會主委、經濟部部長和經建會主委都在這裡,我現在還把中美基金的預算扣住四分之二,我為什麼不放?因為農民到現在還沒有肥料啊!院長知不知道肥料現在到處缺貨? * 李主任委員金龍:許委員,我能不能回答一下? * 許委員舒博:你聽著就好了!我現在是問院長。院長知不知道? * 李主任委員金龍:院長知道,我們都有向院長報告。 其實是硫酸氨供需上…… * 許委員舒博:現在全省缺貨!農民認真打拚,可是種出來的東西卻沒人要,現在紅蘿蔔都是任由大家自己去採,完全免費,因為不夠工錢。農民種出來的東西竟然隨便人家去採!院長啊!關心農業不是這樣關心的!此外,到目前為止,全省農民都買不到肥料,…… * 李主任委員金龍:許委員,這點我向您報告一下…… * 許委員舒博:那個我都知道啦!台肥公司…… * 李主任委員金龍:委員說都買不到有點不盡屬實,只是有些人囤積起來,導致短期供需出現問題,農委會農糧署已經在處理了。 * 許委員舒博:不是啦!既然囤積,你就去抓啊!為什麼不去抓?否則農民永遠要過苦日子!你不能光說有人囤積啊!現在是全省所有的農會都沒有耶!怎麼會這樣子呢?這是非常嚴重的事呢! 院長,全省農民所需要的肥料數量,連台肥公司也無法供應耶!所以我們要求農委會馬上處理,限期進口,提供給所有的農民。這樣做不做得到? * 李主任委員金龍:限期緊急進口牽涉到貿易問題,我們要和經濟部商量。 * 許委員舒博:經濟部長就在這裡啊!可不可以請院長指示一下?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可以向委員保證,有關肥料的供應,農委會會充分協調…… * 許委員舒博:沒效啦!問題是沒有肥料,你要保什麼證! 從上次我和你們開會到現在,還是缺貨啊!兩、三個月了,還是缺貨,你保什麼證啊! * 謝院長長廷:這樣子,如果沒有辦法解決的話,我們馬上開放進口。 * 許委員舒博:本來就沒辦法解決! 現在院長講了喔!我明天和農委會開會,就要請主委告訴我如何開放進口! * 主席:請柯委員淑敏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柯委員淑敏","主席","謝院長長廷"]} ``` * 柯委員淑敏:(14時48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我長期參加經濟委員會,所以對台灣的經濟議題和經濟建設都非常關心。現在協商內閣上路,希望新人新氣象,不要再像過去一樣。過去張院長喊過「2008」的口號,游院長則喊過「兩兆雙星」,但是我們最後看到的都只是一些書面報告,感受不到真正的效果在哪裡,百姓的口袋大概還是賺不到錢。 起碼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看到謝院長喊出來的是什麼樣的口號,不過我希望你,說得到就要做得到,不然就不要隨便喊。這是基本的原則。 之前聽說院長關心過南韓GNP的快速成長,請問你知道問題在哪裡了嗎?你弄清楚了嗎?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4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韓國這幾年不管是在石化工業或是電子產業都有快速成長,相對而言,我們成長的速度比較落後。 * 柯委員淑敏:從院長的口中可以知道,對於鄰近國家,例如南韓的快速成長,院長是承認並給予肯定的。但請問院長是否曾想過,為何就這短短的4、5年當中,南韓的進步會如此快速?台灣的出口競爭力已經輸給南韓了,你知道嗎?請問台灣政府未來的願景為何? * 謝院長長廷:目前台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排名,有的說是第4,有的說是第10,其實都很高,但是政府的效率相對比較低,不過坦白講,政府包括行政院也包括國會。政府的政治風險排在54位,政府效率排在20位,剛才我看到WEF電子基本設施排名,我們的國會和政府的效率都被認為比較低,但是我們的排名仍然很高,排名第4、第7,但政府卻排名第27位。 * 柯委員淑敏:本席手上有一些經濟數據提供給謝院長參考。謝院長說我們的排名很高,但是基本上我們的數據都輸給南韓,例如出口增加率輸給南韓,全球市場佔有率從去年開始就被南韓超越,大陸市場佔有率也輸給南韓,投資率更是輸,外人投資額根本不及南韓一半,請問院長知道這些數據嗎?這5大數據全部輸給南韓,我們連鄰近的國家都競爭不過,又如何和世界競爭呢?!請院長講清楚,好嗎? * 謝院長長廷:好。委員提出的都是壞的數據,自然看起來都是壞的,但是一個最重要的指標,委員卻沒有提,那就是經濟成長率GDP,我們的GDP是5.7%,而韓國的GDP才4.6%。 * 柯委員淑敏:此一GDP數據是以舊制算出來的,你知道若以新制來算就不一樣,所以此一數據是不夠客觀的,你清楚嗎? * 謝院長長廷:若用新制來算恐怕結果還更高。出口增加率並不準確,因為現在有許多台商在大陸設廠,大陸台商的出口都算入大陸的出口,這其中很複雜,看起來好像我們的出口增加率減少,實際上我們的企業都移到中國大陸投資,從大陸出口。當然,我也承認你所說的,南韓這幾年升級有成,所以目前南韓的國民所得已經接近我們,所以我說今年我們要贏它,我們要達到15000美金。 * 柯委員淑敏:我們都知道南韓與台灣都是以出口為導向的國家,這是無庸否認的,目前韓圓的升值幅度已經遠大於新台幣,可是它們的成長率仍然高過台灣,你知道為什麼嗎?你知道問題在哪裡嗎? * 謝院長長廷:請委員指教。很多專家都有不同的看法。 * 柯委員淑敏:我先問你,你應該先回答我你的看法,我現在跟你講的這個數字是確確實實的,我問你什麼還得先告訴你我的答案,那我還問你幹什麼!我讓你質詢就好了!你總是跟我講一下嘛! * 謝院長長廷:對啦,我剛才已經告訴你了,它的政治風險少、政治穩定有效率嘛。 * 柯委員淑敏:對嘛!你現在就講出問題癥結了。 * 謝院長長廷:但是我不好意思講嘛,因為政府是包括國會的立法效率的。 * 柯委員淑敏:你怎會不好意思講?我從頭到尾一直肯定你,你是一個協商內閣,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有什麼不好意思講出來的呢? * 謝院長長廷:我來這裡備詢,說你們效率不好,這樣不好意思。 * 柯委員淑敏:你剛才已經講出問題所在,問題就在於政治嘛!台灣現在的執政當局不務正業,一天到晚挑起不該有的議題,造成政黨惡鬥,破壞投資環境,所以導致今天變成這個樣子,難道你認為不是嗎? * 謝院長長廷:一個黨沒有辦法惡鬥,一定是兩個黨以上才有辦法惡鬥,兩黨惡鬥是雙方都要檢討的問題。 * 柯委員淑敏:院長不是標榜自己是協商內閣嗎?協商內閣就是要聽得進去人家的建言嘛! * 謝院長長廷:我都有聽,所以才能回答您,我都有在聽。 * 柯委員淑敏:那你剛才還叫我回答你?你要搞清楚,如果今天我是行政院院長,你是委員,我就會站在那邊聽你質詢。 * 謝院長長廷:好,我不再回答,請委員繼續質詢。 * 柯委員淑敏:我期待院長是以和解共生為施政的基本策略,不要淪為口號,請院長踏踏實實的做,化解兩岸緊繃的關係,然後改善我們的投資環境,如此才能重建台灣出口的競爭力,台灣未來才有希望。你說不是嗎? * 謝院長長廷:委員所言甚是。 * 柯委員淑敏:你這次怎麼回答得這麼乾脆?是否因為我一直鼓勵你,你現在終於講出真話了?還是承認我們現在的政府是沒有執行力的? * 謝院長長廷:不是,是說政治雖然屬於非經濟因素,但卻拖垮了經濟。 * 柯委員淑敏:好。我再講個嚴肅的問題。我一直很認真觀察院長的一言一行,可以說院長是受到很嚴格的監督,請院長不要忘記,因為本席對院長有期待,期待院長是真正做事的人,希望你做得很好。 * 謝院長長廷:這是我的榮幸。 * 柯委員淑敏:院長曾說過希望今年的失業率能夠降到4%以下,請問院長是否曾在電視上看過陳菊主委所拍的廣告,廣告內容大致是說「過去的勞工做一輩子都領不到退休金,好命的靠子女,壞命的就得靠自己」? * 謝院長長廷:我知道,這是有關勞退新制的宣導廣告。 * 柯委員淑敏:對,請問院長知道廣告其中的內涵及意義嗎? * 謝院長長廷:廣告主要內容是講過去的勞工退休金制度是看得到、享受不到,因為雖有制度,但企業並未確實提撥;而現在新制的勞退基金,則是看得到、吃得到、享受得到。 * 柯委員淑敏: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理想,但是7月1日就要實施的勞退新制真的這麼好嗎?院長有沒有聽到勞退新制的實施可能會衍生一些經濟問題或是社會問題? * 謝院長長廷:有人擔心某些企業可能因承擔不起,而藉故解僱勞工、遣散勞工或是倒閉、關廠,對於此種狀況,我們有一因應措施,要提供15億元來應付這種狀態,我在上個月就已經下了指示。 * 柯委員淑敏:院長已經想到中高齡勞工會因此被解僱,所以準備急助金來幫助這些人,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 謝院長長廷:對,萬一勞工被非法解僱或不當遣散,仍能拿到薪水而不必鋌而走險。 * 柯委員淑敏:請問提供救助的標準為何?政策措施為何? * 謝院長長廷:標準應該由他們組成一個評審委員會或是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但是我們有看到這個危機,所以我在就任的第一個禮拜,就指示研擬此一政策。 * 柯委員淑敏:既然院長這樣說,我一定會繼續關心此案。畢竟經濟問題如果未能妥善處理,民眾失業之後恐怕就會衍生社會問題,甚至影響治安,衍生出像這幾天治安如此敗壞的情況,所以這個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既然院長有此想法、有此措施,我希望行政院能夠落實,我會持續觀察。 * 謝院長長廷:好,謝謝委員關心。 * 柯委員淑敏:本席這幾天收到一封e-mail,其標題是「從企業看政府,台塑能,為什麼台灣不能?」其中提到王永慶先生經營的企業都能掌握先機的故事,相較於王永慶能夠步步為營,有計畫的擴展台塑的版圖,讓我看了心中感觸很深。一個民間企業就能這麼認真、這麼精準的計算每一個風險、有計畫的擴展自己版圖,可是反觀政府卻是每天在忙選舉,似乎提不出台灣的前景藍圖。有一名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曾經說過政客和經理人的不同,政客可以不用兌現對選民的承諾,當選後的行為可以對選前的承諾置之不理;可是經理人必須兼顧現在和未來,不能為了眼前的績效而讓公司後繼無力。謝院長,游前院長很坦白地承認自己是政客,那麼謝院長,你自己的定位又在哪裡? * 謝院長長廷:老師從小就教我要成為一個政治家。 * 柯委員淑敏:這不在題目內。 * 謝院長長廷:我希望能成為一個政治家,即使不能完全達到,也要全力以赴。 * 柯委員淑敏:那麼政治家的定義何在? * 謝院長長廷:政治家關心下一代,關心下一代的未來;政客關心下一次選舉。政客是為了選票,為了自己;政治家是為了大眾,為了眾生。 * 柯委員淑敏:所以院長不願意當政客,也不願意當經理人? * 謝院長長廷:不是不願意,而是不應該。 * 柯委員淑敏:院長這是在否決游前院長的政客論? * 謝院長長廷:游院長是謙虛、幽默。 * 柯委員淑敏:承認自己是政客叫謙虛、幽默? * 謝院長長廷:看對話及對象而定,譬如說我是一個失敗的政客,這也許就是一種幽默。 * 柯委員淑敏:院長是在調侃自己,還是替他解套? * 謝院長長廷:我相信不會有人講自己是政客,一定是幽默或…… * 柯委員淑敏:因此院長很明明白白、確確實實告訴本席,你願意當政治家? * 謝院長長廷:對,這樣才不會辜負委員的期待。 * 柯委員淑敏:我對你有相當高的期待,我希望你能把協商內閣做得非常好。坊間有些書,如「韓國能,為什麼臺灣不能?」如「日本能,為什麼臺灣不能?」如「新加坡能,為什麼臺灣不能?」其實別人能,臺灣也能!所以我要真誠地說,臺灣政府加油!因為我們能拿出來比的東西越來越少,讓人看不出臺灣未來的願景何在。俗語說實實在在做事比較實在,院長認同嗎? * 謝院長長廷:我一定實在做事。不過我們也要努力做,希望有一天人家會說,為什麼臺灣能,其他國家不能?我們一定要有這樣的抱負。不過其實臺灣有些指標不錯,不要讓社會沒有信心,好像我們真的什麼都不如人。像我們政府e化效率全世界第一,像IMD、WEF的競爭力評比,我們第四名。我們的國民所得為第25名,土地那麼小,人口那麼少,排名卻在四名內!所以我們也有不錯的地方。但是委員剛剛所指出的缺點也是有的,危機也確實存在,但我會全力以赴,大家共同努力。 * 柯委員淑敏:因此不對的,要承認,要改進,我對院長很有期待,希望院長好好做,大家共同來努力! * 主席:請郭委員素春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郭委員素春","主席","謝院長長廷","何部長美玥"]} ``` * 郭委員素春:(15時3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為了選票、為了選舉的政客已經下台了;自詡為政治家,為了下一代、為了眾生,您上台了,希望您真正能成為一個政治家。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5時4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我努力以赴。 * 郭委員素春:剛剛您提到之前下台的政客是因為幽默,不是,那是因為有立法委員逼他下台,他在情非得已之下為自己解套,說自己是政客不必負責,也不必下台,這是我給院長的正確答案。 早上林委員郁方提到,員警遭歹徒奪槍襲命一事,院長的回答有些避重就輕,或許是院長來不及反應之故。院長,您說您星期天在烏來,是嗎? * 謝院長長廷:對。 * 郭委員素春:幾點下山? * 謝院長長廷:吃完午飯後還有一個活動,應該是兩點多,差不多兩點半。 * 郭委員素春:這個襲警案幾點發生? * 謝院長長廷:12時50分。 * 郭委員素春:那時有沒有通知院長發生襲警案,有員警因而殉職? * 謝院長長廷:路上有通知有個員警正在急救。 * 郭委員素春:但是洪姓警員幾乎當場死亡。 * 謝院長長廷:有死亡有急救,但詳細情況我不知道,因為那時候正在開研討會。 * 郭委員素春:院長常常自詡自己反應快,親民愛民有情有義有血有淚,既然如此,為何不取消行程呢?妙天禪修的演講那麼重要嗎?不管其過去有沒有污點,有沒有被人詬病之處,也不管宋七力或是妙天和您有何種交情,在今天發生如此重大案件的情形下,而院長所要到的地方,又剛好就在案件發生地不遠處,那麼何不取消行程?這樣說不定還可以馬上集合警力,抓到兇手! * 謝院長長廷:哪些員警? * 郭委員素春:你取消行程,那些值勤人員不就可以解除命令?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配置值勤人員。 * 郭委員素春:院長可以看看圖示,在南港分局執行愛河勤務時間表裡,1時20分勤教,集合所有員警進行勤前教育;2時20分到崗;院長大概3點左右到,所以值勤時間約4點結束。 * 謝院長長廷:郭委員知道有多少員警值勤嗎? * 郭委員素春:多少人? * 謝院長長廷:總共七個。 * 郭委員素春:只有七個嗎? * 謝院長長廷:對,其中還有四個跑去支援。 * 郭委員素春:根據我所得到的資料,絕對不是七個。 * 謝院長長廷:我接到的報告是七個。 * 郭委員素春:這是不是欺上瞞下? * 謝院長長廷:我在查。我不知道郭委員的資料從何而來,但是我可以告訴郭委員,我到的時候,案件已經發生兩個多鐘頭了。那時我到現場去能看什麼?犯人都騎車跑了!所以最重要的是去追犯人! * 郭委員素春:院長沒有對這件事表達任何關心之意! * 謝院長長廷:我能對誰講?難道要我上電視,說我很關心嗎?我有指示,這就是關心了吧?這和作秀不同。 * 郭委員素春:你有什麼指示? * 謝院長長廷:都有。 * 郭委員素春:請問蘇部長是否跟著院長一起到烏來? * 謝院長長廷:蘇部長應該有到彰化。 * 郭委員素春:蘇部長星期天是否跟院長一起到烏來? * 謝院長長廷:有。 * 郭委員素春:他幾點離開? * 謝院長長廷:我真的不知道。但是他在幾個小時內趕到洪姓警員的彰化老家表達慰問之意。 * 郭委員素春:什麼幾個小時?他是昨天下午兩點才到彰化!從案件發生到第二天,整整有24小時時間找不到人! * 謝院長長廷:應該在坐鎮指揮吧? * 郭委員素春:但是記者找不到人,內政部同仁也找不到人。 * 謝院長長廷:可能是忙得無法…… * 郭委員素春:你不要幫他解釋!身為行政院長,今天你的下屬出了問題,你應該先了解他出了什麼事,怎麼可以替他解釋?你又不知道實際情形,為何要替他解釋? * 謝院長長廷:我接到的訊息是…… * 郭委員素春:那是蘇部長告訴你的嗎? * 謝院長長廷:他第二天早上就到了。 * 郭委員素春:到哪裡? * 謝院長長廷:彰化。 * 郭委員素春:是第二天下午。 * 謝院長長廷:這個我們可以查對。至於林永堅次長馬上就到現場。 * 郭委員素春:院長可以再看看圖示,院長當天要去的地點在此,案發現場距離院長要去的地點差距不到一百公尺! * 謝院長長廷:這點我要澄清一下,我3點到的那個地方是一千多個學生的演講,我真的不知道襲警案就發生在旁邊。 * 郭委員素春:資訊怎麼會這麼差?隨扈難道無法告訴你,旁邊剛剛發生襲警奪槍案? * 謝院長長廷:但已經過去三個小時,也沒有影響到任何人,所以我也沒有問。因為三個小時後再到現場去看什麼? * 郭委員素春:反正死都死了,傷者也送醫院是嗎? * 謝院長長廷:我到現場一定要局長、相關人員來做簡報,這樣會影響破案追兇。所以我們交給部長、次長去處理,然後縣警局…… * 郭委員素春:部長、次長在哪裡?部長到底躲在哪裡? * 謝院長長廷:你如果關心…… * 郭委員素春:不是我關心,而是全國民眾都在關心。 * 謝院長長廷:如果郭委員事先告訴我,那我會請蘇部長來,讓他來報告,但今天質詢的並不是內政一組。 * 郭委員素春:這點我希望院長特別注意,為什麼一整天都看不到部長? * 謝院長長廷:次長告訴我這個事件之後,他就去到現場。 * 郭委員素春:你在妙天襌修結束之後…… * 謝院長長廷:那不是禪修,我是去演講。 * 郭委員素春:就是禪修研習營嘛,你沈浸在妙天禪修的預言中,預測你未來可登大位,是未來的總統,所以那天你出來高興地眉開眼笑。 * 謝院長長廷:如果郭委員有看到電視就知道,我當場更正、當場澄清,也表示這樣說是陷我於不義。 * 郭委員素春:可是你心裡暗自高興呀! * 謝院長長廷:我就知道委員會這樣講,所以當時我就說我不要了。其實那天我是應青年領袖營之邀前去演講,這是事先就約定好的。 * 郭委員素春:可是在4點結束之後,你為什麼不會想去忠孝醫院看受傷的員警? * 謝院長長廷:一個院長去到一個地方…… * 郭委員素春:是一個大院長去看小員警,是不是? * 謝院長長廷:請讓我講完。我去到的地方都要動員很多人…… * 郭委員素春:你早上還說每次出勤都只有兩位員警,沒有交通管制的隨從,現在你又說到忠孝醫院會動用很多人,為什麼不同的標準? * 謝院長長廷:我如果是在路上走,那就可以一個人走,不要動用到別人;可是如果是要看現場的話,如果現場都沒有人,怎麼知道現場在哪裡? * 郭委員素春:你可以到醫院去看一下員警,離你很近的距離嘛! * 謝院長長廷:我到醫院去,會有院長、局長…… * 郭委員素春:你到醫院去看受傷員警,為什麼要有這些人? * 謝院長長廷:他受傷就是需要安靜,要趕快治療,不要讓主治醫師來向我做諸如正在急救之類的報告。 * 郭委員素春:你需要這麼大的規格,一定要讓大家都放下工作來向你報告嗎?你不能自己去表示關心嗎? 本席再請教院長,你離開妙天禪修領袖營之後到了哪裡?是回家休息嗎? * 謝院長長廷:我要想一下。 * 郭委員素春:好,本席給你10秒鐘時間。政治家要誠實,你要憑良心做事。 * 謝院長長廷:之後我是去青輔會,也是參加年輕人的活動。 * 郭委員素春:是做什麼的? * 謝院長長廷:因為次日青輔會要為青年交流中心揭幕,因為他們說攀岩很危險,怕我摔下來。 * 郭委員素春:所以你是去預演? * 謝院長長廷:不是預演,是去看一下。 * 郭委員素春:你是先去爬爬看,以免第二天漏氣,是不是這樣? * 謝院長長廷:不是啦,我是去…… * 郭委員素春: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人民保母在執勤時受到這種威脅,你竟然完全不為所動! * 謝院長長廷:警察傷亡當然是令人非常難過的事情,但是如果我們停下一切的活動,那歹徒不是會哈哈大笑嗎?歹徒殺死員警,我們要予以救濟、撫慰,但是該抓歹徒的就要去抓歹徒,該拚經濟的就要拚經濟,立法院該審法案的就要審法案;如果照委員的說法,那是不是總統也要表示關心、副總統也要表示關心?還有立法院長有沒有去表示關心? * 郭委員素春:院長不用講這麼多,本席的重點是:第一,你距案發現場很近,而你沒有表示關心,沒有任何言詞表示慰問;第二,事後你應該去探望,尤其是禮拜天,雖然是你個人時間,但你是不是應該去關心?你不是有血有淚、有心肝的人嗎? * 謝院長長廷:請問妳有沒有去關心?難道妳沒有血、沒有淚? * 郭委員素春:如果院長讓我做就不是這樣了,怎麼你問我有沒有關心?怎麼你在反質詢我呢?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啦! * 郭委員素春:我不需要向你報告我有沒有關心,可是對於你有沒有關心,你必須向本席、國會以及全民報告。 * 謝院長長廷:有去或沒有去並不表示關心與否,沒有去也不表示沒有關心,重點是我們是有制度的。是次長去了,然後有告別式,有其他的…… * 郭委員素春:院長的意思是,警察一天到晚出事,反正也沒有差了。 * 謝院長長廷:委員這樣說會打擊警察的士氣。 * 郭委員素春:本席完全不打擊警察士氣,我非常肯定警察執勤時的辛苦,我也覺得現在治安敗壞不能完全怪警察。什麼叫「全民拚治安」?難道是拚到上層在納涼、下層忙得半死? 請問院長,發生這樣的事情,你覺得是否有人需要負責?除了緝凶、全面總動員之外,請問要如何拚治安?難道不需要有人負責嗎?還是因為這只是個案? * 謝院長長廷:這要視情況而定,要看訓練有沒有問題、當場反應如何等等,也要確認到底是哪裡出錯。 * 郭委員素春:是看誰的反應?難道要看死亡員警是不是自己該死? * 謝院長長廷:不是這樣,是要看當時的勤務、治安狀況,還有歹徒是預謀還是偶發;而且有預謀的歹徒、夾怨報復的歹徒…… * 郭委員素春:到現在已經發生2、3天了,你到現在還完全不知道這些狀況,也沒有人向你報告嗎? * 謝院長長廷:在歹徒還沒有抓到之前,雖然有線索,可是我們不能輕易判定,方才也有人說是起因於失業問題,不過在沒有查明之前,我們怎麼知道歹徒失業呢?所以我們不能這樣講。 * 郭委員素春:雖然不能這樣講,但是該負責的時候,真正的政治家應該要有風範,這是基本的道德。 最後本席再請問院長,對於奇美申請登陸一事,經濟部要求補件說明,請問這是在刁難嗎?投審會是在刁難還是確實在嚴格審查?未來對奇美的案子,你們是要積極開放還是有效管理? * 謝院長長廷:我們是依法辦理。 * 郭委員素春:過去2千萬美金以內並不是這樣的審查過程,奇美才投資100萬美金,不是嗎? * 何部長美玥:因為奇美是上市公司,按照我們的規定是必須檢查流動比率和速動比例…… * 郭委員素春:這些報紙都寫得很清楚了,你們還要知道它的償債能力,對不對? * 何部長美玥:因為它的速動比率太低了。 * 郭委員素春:以奇美的背景而言,100萬資金流動是小事情,它不過是登記100萬美金而已,你們是不是在刁難?是在挾報私仇還是殺雞儆猴? * 何部長美玥:不是的,它必須補第一季資料,還有等速動比率改善後就可以核准,因為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如此審查。 * 郭委員素春:是不是要先給奇美一點苦頭、給一點顏色? * 何部長美玥:事實上,每一家公司的審查都一樣,如果是別家上市上櫃公司,速動比率如果低於80,我們也一樣會要求。 * 郭委員素春:何部長相當難得是從基層升起的部長,可是你說話要憑良心和專業,因為妳快要被換掉了,在民進黨協調會報中已經有說要撤換妳了,妳知不知道?院長,有這樣的事情吧? * 謝院長長廷:沒有這樣的事情,這樣會動搖士氣。 * 郭委員素春:本席怎麼會動搖你們?確實有這樣的事情呀,你們內部也說確實有討論何部長的去留問題,要提前在5月一走了之,不是嗎? * 謝院長長廷:本人已經說了好幾次,不會在這個時候換人。 * 郭委員素春:那經濟部長的壽命最多到8月,是不是如此? * 謝院長長廷:不會是針對何部長,我們是尊重立法委員,等到立法院開完會之後再進行檢討,也就是在這個會期之內,有哪個部會比較…… * 郭委員素春:再請教部長,聽說繼許文龍之後,國泰富邦也要就一中原則或是對中國大陸友好關係進行表態,對此行政院有沒有什麼措施和政策?這些都是民進黨的幕後金主,選舉時都是大力挺綠的企業。 * 謝院長長廷:對照於委員方才提出的奇美案,如果我們審查,委員說我們是在刁難;如果我們不審查,委員又說這是民進黨的企業,認為有放水之嫌。事實上,我們是用平常心依法辦事。 * 郭委員素春:如果是挺綠的幕後金主相繼表態,你們會怎麼辦? * 謝院長長廷:都是依法辦事,不管它是誰的金主,不管是泛藍、泛綠還是橘色、彩色,全部依法辦事就好。 * 郭委員素春:本席質詢時間已到。謝謝。 *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林委員滄敏","主席","謝院長長廷","胡主任委員勝正"]} ``` * 林委員滄敏:(15時19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針對謝院長的部屬及部分部會首長,最近在本院作失控不理智的答詢,謝院長能作最明快最理智的處置,本席要給予最高的肯定與敬佩。本席除了要向您的作風和風範表示肯定之外,也肯定你對立委意見重視的態度,正如同你所說的,政黨協商和解共生是我們最大的目標,希望你能繼續保持,同時本席要向您建議:謝院長平時如果能抽出一點時間,即使是一兩分鐘,打個電話與本會同仁閒話家常,彼此間也能增進瞭解,而且在你推展政務,或在整個國家的利益上,都會有很大的助益,不知道此一建議,院長以為如何?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5時20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我的確應該這樣做。 * 林委員滄敏:每位花一兩分鐘,全院大概不會超過7、8個小時,這樣將有助於立法院和行政院的監督立場,同時角色互換更能增進彼此共同的瞭解與溝通,以上建議,僅供院長參考。 本席來自彰化農業縣,除了對你提出許多書面建議之外,另外,本席還有幾點要當面向院長請益:日前某週刊指出21世紀影響人類最深的經濟趨勢就是「金磚四國」,請問謝院長,您的相關幕僚有沒有向您提供這方面資訊? * 謝院長長廷:是否指21世紀應該注意中國、印度、俄羅斯、巴西四個國家的經濟成長和潛力? * 林委員滄敏:您認為那一個國家的崛起對我們的影響最大? * 謝院長長廷:目前來看,應該是中國,他是世界最大的消費市場,又位在我們旁邊,同時具有特殊的政治歷史淵源,對我們的影響最大,未來就很難說了。 * 林委員滄敏:這是我們都感同身受的看法。目前最重要的國際情勢在經濟,經濟面使得大家都環環相扣息息相關,現在經濟已不是以用何種手段為前提,就目前國際情勢來看,是以經濟為首列,只要具有經濟優勢,無論到哪一個國家,大家都會認定你是有實力的經濟強國,自從謝院長就任以來,大家關注期望的第一個目標就是謝院長到底是認同經濟優先,還是國防優先? * 謝院長長廷:其實很少國家會以國防優先,因為國防是不得已的必要的「惡」,基本上是經濟優先,現在社會,戰爭其實是不容易發生,經濟變成另一種戰爭,而且經濟關係到每一個人每一天的生活,大家都將經濟列為最優先。 * 林委員滄敏:「金磚四國」中,總共有6大工業國,而金磚四國更大膽預言,中國在未來2年會超過德國;11年後會超過日本;西元2041年將取代美國,而為世界第一大經濟奇蹟,你有何看法? * 謝院長長廷:世界對中國的預測,有兩個極端:樂觀派的認為中國會繼續成長,悲觀派的認為中國不可能以9%的一直持續成長,如果中國一直持續成長,那全世界的鋼筋水泥全部給他都不夠,所以也有人作反向的預測,但是照中國自己的計算,他們大約在西元2040年才會進入小康社會,應該沒有辦法趕上美國。 * 林委員滄敏:經濟面著重實務,講究數據,不能只以天馬行空樂觀或悲觀的看法來論述。 * 謝院長長廷:學者的論點都有數據,三個學者講…… * 林委員滄敏:這不是你我可以作評論的,學者所講的是理論。 另外韓國總統盧武鉉他能放下身段於一年內造訪金磚4國,爭取天然資源,打破印度、韓國8年內無互訪的狀態,美國國家5年1度所發布的重要情報都對此表示相當肯定的表示:進入2020年之後為亞洲時代,這是有數據作根據的,因此兩岸在數年間即應建立起共生互惠的關係,臺灣與中國的信賴應該加深,目前臺灣在整個經濟研究方面,行政院吳副院長有篇「從經濟學臺灣,看兩岸經濟。」的專文中也提到:在中國大陸,台商是投資金額最大的國家,從1979年到2004年上半年,台商在中國實際投資高達723億,投資比重高達66%,目前院長對大陸政策竟然未能持續,此舉是否會影響我們整體經濟的效益性,也就是目前大家正在推展國際經濟議題,並極力推展金磚4國,我們也一直在研究臺灣經濟,而且吳副院長也以經濟學看臺灣兩岸關係的整合,這都顯示其具有很大的關鍵性,在目前投資比例這麼高的情況下,本席覺得在政策面,我們應該擬定一個中長期計畫,院長以為如何? * 謝院長長廷:基本上如果把一切命運都放在同一地方是不當的,近幾年政府有在提倡分散投資,並在全球佈局,而且不只在中國大陸,不過坦白說,效果並不好。 * 林委員滄敏:雖然你說你無法放任只寄重一個國家的作法,請問目前還有多少國家與我們有經濟互動關係? * 謝院長長廷:我們現在有投資越南、中南美洲等,但是在效果及比例上,還是中國大陸成長比較多,其他地區比較小,所以我認為分散投資、全球佈局並沒有成功。 * 林委員滄敏:在目前的投資方案中,是不是本席剛才提到的中國大陸占最多,高達66%? * 謝院長長廷:就我國的對外投資而言,確實是占最多,但是與世界各國相比,我國的比例並沒有那麼高,早期確實是我們最高,但是現在外國已經比我們多了。 * 林委員滄敏:如果有好的投資環境,難道你們不去考慮嗎? * 謝院長長廷:林委員是說繼續往中國大陸投資嗎?我請胡主任委員補充說明一下。 * 胡主任委員勝正:我們對大陸的投資確實很多,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分散風險,例如:積極與印度…… * 林委員滄敏:這些本席都知道,因為生意人不比主委笨,本席也是生意人,我當然知道要分散風險啊!生意人講求的是將本求利,絕不像國營事業,只會虧不會盈。 日前江副主席訪問大陸,帶回10點共識,而且是基於台灣的經濟、農業產銷、台商投資、兩岸關係穩定性等所達成的共識,請問謝院長對此有何看法? * 謝院長長廷:那些內容其實都不錯,不過一定要有公權力的介入才有保障,例如將農產品賣到大陸,看起來很好,但是如果沒有透過公權力去簽訂協議,絕對毫無保障,如果農民一直去種橘子或蓮霧,可是對方卻翻臉不認帳、不願意購買怎麼辦?是不是要貼錢請人家吃?政府比較關心的是保障的部分,所以農業…… * 林委員滄敏:本席來自農業縣,更是農家子弟出身的人,你們的農業政策只是虛級化,編列的預算只有消化性,到目前為止,兩岸政策中農產品銷往大陸的部分,省農會原本已經討論好了,可是你們卻提出7點結論,使得這個政策現在已經停頓了,一共有10個貨櫃的農產品放在那裡,謝院長你知道嗎? * 謝院長長廷:我不知道。 * 林委員滄敏:身為院長,你應該透過透過幕僚去瞭解此事。 * 謝院長長廷:好。 * 林委員滄敏:這是關係到農產品運銷的問題,中南部的農民只關心政府能否協助他們將農產品銷售出去,只要政府願意輔導他們轉型,他們什麼都願意做。現在中國大陸願意協助我們銷售、賺錢,謝院長為何不願意去做,反而要將這項政策停頓下來呢?在你們提出7點結論後,農產品銷往大陸的動作已經停下來了,至於詳細情形,請謝院長透過幕僚去瞭解。 * 謝院長長廷:如果將這項政策停頓下來,農產品一定會爛掉的。 * 林委員滄敏:是啊!可是兩岸農業的交流卻被政府公布的7點結論卡住,如果你不願意西進,希望分散風險,本席建議院長可以北進,你們不是要和日本建立友好關係嗎?請問院長對此有何看法? * 謝院長長廷:這個構想應該可行,而且現在就有水果銷往日本,因為我們對水果的改良…… * 林委員滄敏:不是啦!本席是指這些農產品。 * 謝院長長廷:水果也是農產品啊!外協已經針對銷往日本的農產品在作業了,而且日本人也很喜歡我們的水果。 * 林委員滄敏: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本席希望謝院長能夠拿出更務實的手段,讓台灣的經濟能夠再提升。 * 謝院長長廷:好,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 林委員滄敏:另外,本席還有一些書面建議,希望院長能夠一併以書面答復,好不好? * 謝院長長廷:好的,謝謝林委員。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 一、鑑於彰化縣米榖商業,因經營艱困,請修正「92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及對糧食業者准予繼續適用免使用統一發票案 二、鑑於全球未來經濟之「金磚四國」崛起,說明國民黨江丙坤副主席大陸行十點成果之經濟價值及質詢政府處理本案態度的短視與草率 (一)美國高盛證券於2003年10月1日發表一篇「與BRICs(金磚四國)共同築夢:通往2050年之路」的重繪全世界經濟地圖的全球經濟研究報告,震撼了世界各經濟大國。 (二)所謂金磚四國,依該報告指出假設維持有利經濟成長的政策與制度,在能源、天然資源、資本等條件下,未來50年,金磚四國的GDP將超過六大工業國……。而這金磚四國指的就是巴西、俄羅斯、印度及中國。該報告更大膽預言中國未來2年會超過德國,在11年後會超過日本,2041年後將取代美國而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 (三)商業週刊901期報導各國因應金磚四國可能崛起之作法: 1.韓國總統盧武鉉率領70名重量級政商人士展開「BRICs外交」,一年內造訪金磚四國,強化雙邊貿易並爭取天然資源,更突破印、韓兩國八年內無互訪的狀態。 2.美國國家情報委員會更發布五年一度的重大報告指出:「印度及中國的興起,將讓20世紀開啟的美國世紀,在2020年前就進入亞洲時代」。 3.今年七大工業國(G7)財經首長會議,更首次邀請巴西、俄羅斯、印度及中國這些金磚四國的財政首長列席。 4.日本豐田汽車等跨國企業的全球棋盤更因此重新部署。 (四)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在以「與敵人共舞」為題的台灣專文中曾指出:兩岸經濟在數年之間已經快速建立起共生互惠之關係,由於台灣與中國經濟互賴的加深,為了鞏固雙方共同的經濟利益,兩岸未來不至於爆發軍事衝突。 (五)前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現任的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也曾在「從經濟學人台灣專文看兩岸經濟整合」專文內亦指出: 1.台商可能是中國投資金額最大的國家,累計1979-2004年上半年,中國實際利用台灣投資的金額估計高達723億美元,台灣對中國投資比重之高更超過台灣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66%以上。 2.該文也曾說:亞洲華爾街日報曾報導中國再維持這樣的穩定成長下去,那麼經濟的絕對規模將可以在2040年左右超越美國。 3.台灣投資中國金額居全球之冠,但平均每件投資金額居最低,可見投資中國的台商為數最多,中國的任何變動對台灣的衝擊勢必最大。 4.該文又說:在經濟學人所謂兩岸經濟共生關係背後,也不能忽略兩敗俱傷的警訊。 (六)江副主席是國內少數具經濟專業背景的專家,以他對未來全球經濟嗅覺及我們台灣經濟的穩定成長的角度來關心,並從事其極具意義的大陸之行,純從穩定兩岸經濟來看,是具正面,也應該被肯定的。我們姑且可以不必理會國內外各專家對中國經濟預測的前景如何,但大陸去年的經濟成長率是9.6%,高居世界首位亦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確實無法再鴕鳥勢的不去關心及修補台商與中國經濟間日益密切的關係。所以江副主席帶回的十點共識也好,成果也好,那一點不是著眼於台灣經濟、農業銷路、台商投資、兩岸關係等的穩定發展。 (七)本席認為目前的兩岸關係因為大陸的反分裂法而使執政者陷入政治泥沼裡形成進退兩難的窘境,那麼執政者如果真的為台灣老百姓想,如果真的要台灣老百姓好,那麼只要能有助於台灣經濟與對人民有利的任何機會,就應該加以把握,並以更寬廣、更包容的心態來尋求突破,而不應動不動就扣帽子,甚而用司法來加以戕害、扼殺,以掩飾自己執政的無能。本席更要請教行政院謝院長,你就任之初所提的和解共生的真正意圖是什麼?真正是為老百姓而和解共生嗎?還是只為你們的意識形態來和解共生?現在因為你們以這樣草率而魯莽的司法行徑來處理,已經產生了寒蟬效應,更讓我們大部分的農產品的參展與行銷受到急促的影響,老農民的心血也可能白費了。 (八)本席更要大聲的疾呼:為了台灣百姓與唇齒相依的兩岸經濟之穩定發展,請執政者學學韓國總統盧武鉉放下身段的訪問印度之舉吧!也能以經濟更務實腳步來處理兩岸的經濟發展吧!讓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吧! 三、有鑑於台灣人口斷層極為嚴重,新生兒人數直直落而老年人口卻呈三級跳式的上升,而政府卻束手無策,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94年4月6日聯合報A6版大標題報導:經建會推估100年後台灣剩800萬人。該報導更指出人口結構呈子小、高齡化的趨勢不變,未來25年年GDP年增率恐剩0.04%。由於人口急遽變化,同時期的老年人口將先呈三級跳增加,再快速減少的趨勢,經建會預估,民國140年起,國內每年總人口數將減少約30萬人,100年之後,台灣總人口數比現在減少約1500萬人,只剩下近800萬人,經建會更不諱言,情況嚴重的程度,可用「亡國滅種」來形容。 (二)本席要說的是,看完這篇報導我很驚訝,也很難過。我們台灣人長久來的傳統觀念是多子多孫多福氣,但曾幾何時這些傳統觀念不見了,甚且達到可用亡國滅種來形容。如果真如經建會的預測,那麼對岸的中國更不須要任何武力,只要用時間來等待就隨時可以來佔領了不是嗎? (三)本席更要指出台灣的年青人不要生小孩,不願生小孩,不敢生小孩,或許原因很多,但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就是生活壓力與經濟壓力。試想一個大學畢業生工作薪資從兩萬多元起跳,工作幾年後運氣好一點可能有三萬多元,運氣差一點的就在原地打轉,說不定還失業;請問這要他們如何養家?如何生兒育女?然而我們的政府部門,卻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今天電力公司要漲價,明天水費要調整,後天健保、勞保匯率要跟進等等,弄得老百姓的荷包大失血;請問謝院長,你是最高的行政首長,你了不了解老百姓的痛苦指數有多高?為什麼社會自殺事件層出不窮?你對經建會這樣的人口結構預測又有什麼感覺? (四)本席要求行政院有關如何解決台灣人口結構斷層的問題?如何提升國人生育率?以及相關的具體配套方案等等,能夠提供明確而可行的書面報告資料。 一個截然不同的世界 正在崛起金磚四國 節錄自商業週刊901期 【這將是二十一世紀影響人類最深的經濟趨勢:金磚四國(BRICs)的情況 巴西(Brazil)、俄羅斯(Russia)、印度(India)和中國(China),合組其英文起首字母,我們稱之為BRICs,金磚四國。 高盛證券經濟研究團隊預言: 二○五○年,世界經濟強權會劇烈洗牌,新六大經濟體的面孔將變成:中國、美國、印度、日本、巴西、俄國。 屆時,現有的六大工業國(G6),只剩美國與日本,英、德、法、義將被淘汰出局,金磚四國成為新經濟強權。 這是一份重繪全世界經濟地圖的報告,且震撼全球。 因為它,南韓總統盧武鉉率領七十名重量級政商人士展開「BRICs外交」;美國國家情報委員會五年一度的報告將它列入內容;七大工業國(G7)財經首長會議首度邀請金磚四國代表列席;日本豐田汽車等跨國企業的全球棋盤因此重新部署。 根據這份報告,五十年內,金磚四國的國內生產毛額總值將超越六大工業國,股市市值成長六十六倍,這是一條通往六十六倍成長的致富列車。 十年內,金磚四國的股市市值就將翻四倍,達到四兆美元。 它們擁有八億的中產階級人口,超過美國、西歐與日本中產階級的總和。 它們將在能源、天然資源、資本三大市場扮演主角,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消費市場。 它們的實質匯率,將在未來四十五年內,升值三○○%;其中,人民幣則可能在十年內翻一倍。 世界第一大經濟體將不再是最富有的國家,各跨國企業的長期發展策略將因此重擬。這是一個截然不同的世界,也是繼十八世紀工業革命、十九世紀工業現代化浪潮、二十世紀低成本的運算及通訊、科技等三大世紀趨勢後,最重要的趨勢。 從全球經濟板塊的挪動、國家勢力消長、企業更新部署、窮人與富人的重新洗牌,乃至於個人失業的降臨,與賺錢機會的新契機。 從國家領袖、跨國企業執行長,到升斗小民,未來這四十五年,沒有人能自外於這場世界性的變貌。 這個變局,是機會,也可能是危機,端視你如何因應。 半世紀內六大經濟體洗牌 作者:沈耀華 一趟元首的全球巡禮、一場美國國家級會議,都與一份報告有關。 南韓總統盧武鉉率領七十名重量級政商人士展開「BRICs外交」,一年之內造訪中、俄、印、巴四國,強化雙邊貿易並爭取天然資源。他不單突破了印、韓兩國首長八年來互無拜訪的狀態,更在俄羅斯提出「企業就是國家」論。 今年一月三十一日,美國中央情報局旗下,美國國家情報委員會發布五年一度的重大報告即指出,「印度與中國的興起」,將讓二十世紀開啟的美國世紀,在本世紀的二○二○年前,就進入亞洲時代。 不只上述兩件事,去年全球有許多重要的部署,都發生在高盛證券經濟研究部門的(九十九號報告)發布後。 這是一份重繪全世界經濟地圖的報告。 震撼:貧民窟變身金磚國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二○○三年第一季,全球股匯市陷入愁雲慘霧。美國與伊拉克正式開打,亞洲受到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衝擊,全球投資人籠罩在美國經濟二次衰退的恐懼裡。而國際貨幣基金(IMF)又預測,人口老化的問題,將在五至十年後拖累全球經濟成長率。 長短期利空瀰漫,一家掌握數百億美元資金的著名退休型基金經理人,不禁憂慮的向美商高盛證券研究團隊詢問,「已開發國家面臨人口老化問題,你們能不能分析一下未來的發展,以及未來投資的衝擊和影響評估報告?」 過去高盛的報告重點,多數時候都是討論未來三個月、六個月的經濟變化,並不常做長期的經濟評估報告。但是,高盛兩位資深經濟分析師多明尼克(Dominic Wilson),和露帕(Roopa Purushothaman)企圖心旺盛,在研究團隊的支援下,他們著手建立起模型推估各國經濟成長曲線。 「當時先用人口老化的已開發市場數據分析,結果並不特別。所以我們決定,與其談人口老化的地區;不如反過來談人口年輕的大型新興經濟體,長期會對全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露帕回憶。 一個逆向思考,意外地導出一份震撼全球的報告。 二○○三年十月一日,一份編號第九十九的高盛全球經濟報告,隨著網路,傳送到歐、亞、美洲各國機構法人的電子信箱裡,這是高盛引起最大回嚮的報告。報告中指出「金磚四國」—巴西、俄國、印度和中國經濟崛起。他們合組Brazil、Russia、India和China四國的起首字母,稱之為BRICs(發音類似英文的磚塊brick),預測他們將漸步取代全球前六大經濟體的地位。 這份報告震撼市場,因為許多人對這四國的印象,還停留在貧民窟與乞丐的代名詞。根據世界銀行二○○四年世界發展指標的統計,在印度每日生活費不足一美元的人口比率超過三分之一,約有三億六千萬印度人活在貧窮線下,是全世界最多。如果這些印度窮人組成一個國家的話,這個國家會是全球第三大國,只比中國和印度小。 巴西的情況也類似,雖然天然資源豐沛,卻有一百萬人住在貧民窟,使得這國家的貧富差距排名全球第八。 俄羅斯的情況也好不到哪裡,根據世界銀行統計,俄羅斯二○○三年的國民所得,比非洲小國加彭、中美洲的牙買加都低。 中國更是文盲充斥,根據聯合國二○○四年統計,納入識字率、每人GDP(國內生產毛額)、教育和入學率等指標的人類發展指數排行中,中國排行全球第九十四,比亞塞拜然、突尼西亞等國家都差。 變局:截然不同的新世界 但,當運用最新的人口統計預測、資本累積和生產力模型後,得出一個截然不同的新世界樣貌。 根據這份(與金磚四國共同夢想:二○五○年之路)報告,金磚四國是一條通往六十六倍成長的未來進行式。目前,這四國國內生產毛額,還不及主導全球經濟的六大工業國(美、日、英、法、德、義)的一五%,但假設金磚四國都維持有利經濟成長的政策和制度,「未來五十年,金磚四國的GDP將超越六大工業國;股市成長倍數將達六十六倍。」 其中,中國在未來兩年超過德國,在十一年後超過日本,在二○四一年將取代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 印度也將會超過日本,成為第三大經濟體。未來三十年至五十年,印度將是全球經濟成長率最高的國家。 未來,巴西的平均經濟成長率為三.六%,而且將陸續超過義大利、英國和法國,成為全球第五大經濟體。 俄羅斯則將在二○二八年超過德國,成為歐洲第一大經濟體。 屆時,這群世界最大的經濟體,不見得是最富有(國民所得最高)的國家,這將讓跨國企業的發展決策,變得更加複雜。報告一出,震驚全球,回應風起雲湧。 去年,七大工業國(G7)高峰會,義大利總理貝魯斯柯尼(Silvio Berlusconi)公開表示:「我們在這裡討論世界經濟,卻沒中國和印度參加,是沒有意義的。」全球七大經濟巨人張開肩膀。於是,今年二月初,在倫敦舉辦的七大工業國財經首長會議,金磚四國財政部長同時獲邀出席。印度財政部長奇丹會後表示:「我想G7終於體會到在它們之外,還有一些經濟體可能在未來十到二十年間,發展成全球經濟強權。」 高盛報告發表前後不過十七個月,卻讓七大工業國清楚意識到,自己很快就不再握有全球財經決策的主控權。而跨國企業更開始將這份報告列為資源配置、全球布局時的重要參考。根據朝日新聞的報導,豐田汽車已將積極崛起的金磚四國,列為全球擴張的重點。他們預計到二○一○年時,將把這四國的產量擴大到二○○三年的十倍。豐田,只是例子之一。當跨國企業展開全球棋盤上的新部署時,大幅裁員與加碼徵人的故事,將會在不同國家上演。 根據這份報告,下一個五十年,新六大經濟體的面孔將變成:中國、美國、印度、日本、巴西、俄國。現有的六大工業國裡,只剩美國與日本,能與金磚四國相提並論。同時,就算把五十年後的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四國當成一個國家,經濟產值加總起來,最高也只能排到第四名,仍落在中國、美國和印度之後。 高盛報告中指出,「世界經濟的風貌,在過去五十年裡劇烈改變。下一個五十年,變動的幅度將一樣戲劇化。」「中國崛起的故事已為人們所熟知,但我們懷疑,印度和其他國家的潛力,以及發達國家的老年化和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之間的相互影響,還不為人們所認識。」 繼二○○三年的第一份報告後,次年高盛集團又提出第二份金磚四國報告。去年底出刊的美國《商業週刊》以「你必須擁有四個國家」為題指出,十八世紀工業革命、十九世紀工業現代化浪潮、二十世紀低成本的運算及通訊、科技等三大世紀趨勢出現後,人類近代史上,影響層面最深的最新趨勢,就是金磚四國的興起。因此,《商業周刊》特別取得高盛的同意,濃縮整合兩份報告,並將摘要整理如下: 變貌一:全球資本市場變臉 現在金磚四國占全球股市市值的比重僅三.五%,十五年內應可達到一○%;但若四國企業積極上市籌資,更可提升到一六%。 至於四國的股市市值,則可望在十年內翻四倍達到四兆美元,其中六成將來自於中國與印度。到二○五○年,中國股市市值可望與美國並駕齊驅,互爭龍頭地位,各占全球股市約二四%市值;印度市場可占近一六%;金磚四國加總可占全球市值達四七%之高。 變貌二:匯率大幅升值 金磚四國貨幣的實質匯率,將在未來五十年內,分別升值一二九%到二八九%。其中,人民幣匯率若不受政策影響,將在十年內升值一倍。如果時間放長,到二○五○年,巴西貨幣可望升值一二九%、俄國可望升值二○八%,而印度與中國貨幣將升值近三○○%,分別達到二八一%與二八九%。 金磚四國經濟成長率的三分之二推力,來自於實質經濟增長,另外的三分之一來自貨幣升值。主要的原因,在於經濟高速成長將增加資本需求,並提高報酬率。因此金磚四國在各種投資組合中的比重可能會增加,資本的流動因此可能會對這些國家有利,加速貨幣價值重新估價。 變貌三:推升全球經濟成長率 金磚四國的經濟高速成長,將抵消已開發國家人口老化和經濟成長趨緩的問題,推動全球GDP成長率高於四%,讓未來十年的GDP成長率,能維持過去二十年的平均值(三.七%)。 到二○○九年時,金磚四國以美元計價的每年新增支出額度,將達目前的兩倍,並超越六大工業國,到二○二五年,金磚四國每年增加的支出將是六大工業國的兩倍;到二○五○年時更將達到四倍。 變貌四:能源市場需求激增 四國經濟的興起,已經先行反映在必需物資如能源市場上;下一步應該反映在消費市場上,並在二十年後,反映在資本市場。 隨著大陸、印度經濟起飛,目前全球石油、能源市場需求的年增率,已經由一九九○年的一%到二%水準,在近年揚升到四%到六%。 未來十五年內,金磚四國興起將不斷推升市場購買需求,讓能源需求的年增率維持在遠高於二%的水準,這代表能源的漲價壓力將持續。 其間,中國的高額需求將持續不減,但在五年內,會由現在的八%倍增到一二%以上,然後在二十五年後,達到需求高峰的一六.五%,再穩定地下降。屆時,印度對全球能源市場的購買需求增長率,將達到現在的兩倍。二十年後,巴西及俄國的石油消費數量將接近甚至超過日本,達到現在的兩倍。 變貌五:新消費群誕生 金磚四國的中產階級人數(收入超越三千美元者),將在三年內增加一倍;十年內就會有八億人跨進中產階級,遠超過美國、西歐和日本加總的中產階級的人數。 中產階級增加的速度,中國未來十年就可以變為十倍,印度可以增加十四倍,俄羅斯與巴西則是增加一倍多。二十年後;四國共會有兩億個、年收入在一萬五千美元以上的中產階級,現在這樣的收入人數還只是少數。 到時候,六大工業國的國民平均收入已達三萬五千美元,金磚四國裡,只有二千四百萬人能達到這種收入。即使是四十五年後的最大經濟體——中國的個人平均收入,只能達到目前已開發國家的水準(大約三萬美元)。 變貌六:耐久財市場需求暴增 國民所得開始提高,當地民眾消費習慣的改變,都意味著這些國家可能在不同時點,變成不同產品的最佳銷售市場,當所得收入達到某一門檻時,對耐久財的需求將突然出現。 在汽車市場裡,這個關鍵門檻是三千美元的收入水準,中國已經開始踏入這個門檻。預料在未來十年裡,中國的汽車車主數會達到現在的三倍。二十年內,中國會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消費市場。 印度汽車市場爆發期,會比中國還要晚約十年至十五年,但是,預料未來十年裡,印度的車主人數也將成長三倍。三十五年內,印度將超越美國汽車市場規模。俄國目前的車主人數已經不少,十年內將成長兩倍,與日本規模相當。 這份報告,雖然不是改變東亞地圖的大海嘯,但它緩緩而來,一個截然不同的世界,因此形成。 其影響層面,從全球經濟板塊的挪動、國家勢力消長、企業的新部署、窮人與富人的重新洗牌,乃至於個人失業的降臨,與賺錢機會的契機。從國家領袖、跨國企業執行長,到升斗小民,未來這四十五年,沒有人能自外於這場世界性的變貌。 變局,是機會,也是危機。 全球經濟面貌,每數十年就變更一次。美國經濟,在十九世紀晚期崛起:五十年前,日本和西歐由戰後重建;近二十年則有東亞國家的興起。下一波變化,將是金磚四國取代現代工業國;全球經濟重心,也將由歐美位移至亞洲。 所有企業豐收的獲利,都是過去數十年連串決策的甜美果實;個人未來的生涯規畫,也該是順勢而行。 當全球資本家的注目焦點已經開始轉變,就像多明尼克和露帕在第一份金磚四國報告的最後結語,「你,準備好了嗎?」 真的有金磚嗎?換副眼鏡看看「BRICs金磚四國報告」 美國高盛證券(Goldman Sachs)一份17個月前的報告,意外在三月的台灣媒體釀起風潮,這份報告預估:印度在45年後將是日本經濟體的四倍,而中國將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在媒體跨國採訪動員的背後,我們其實應該省思,在美麗、浪漫的異國情調畫面背後,真的有金磚嗎? 《數位時代雙週》吳向前 在國內《商業周刊》和中天電視台的聯合企畫下,「金磚四國」(BRICs)這個大預言般的議題,即將在三月份掀起國內財經產業界熱烈討論的風潮。什麼是「BRICs」,指的是四個目前土地碩大、人口眾多的開發中國家:巴西(Brazil)、俄羅斯(Russia)、印度(India)、中國(China),把四個國家英文名稱的第一字母組合,就構成了「brick」(磚塊)的同音字「BRIC」,所謂「金磚四國」,指稱的則是:再四十多年後,這四個國家的經濟將呈現出不可思議的新風貌,對於善於掌握這四國投資機會的人,「BRICs」就意味著「golden bricks」(金磚),這也是「金磚四國」這個名字的由來。 前提改變,結論將大不相同。 在台灣當前這個政經時空中拋出這麼一個議題,可想而知的連串反應一定是:當這四國經濟急起直追,甚至公然超英趕美踩日之後,台灣的前途將如何?台灣過去也是流行名詞「四小龍」中的一員,當國際社會把眼光放在「BRICs」之上而再也不管「Little Dragons」,台灣是否該緊張起來? 作為一個財經雜誌工作者,疲乏地浸泡在各種「財經大論述」中多年後,我認為有必要提出一個對「金磚四國」議題的另類看法,這看法倒不是反對「金磚四國」未來的成長性,而是來質疑「BRICs=金磚」這個命題的有效性,以及工作者個人對於這類大議題的知識態度和恰當反應。 「BRICs」這個字眼首度登上國際媒體,來自美國高盛證券(Goldman Sachs)在二○○三年十月一日發表的一篇投資研究報告(與BRICs共同築夢:通往二○五○年之路)(Dreaming with BRICs :The Path to 2050)。在這份由研究員威爾森(Dominic Wilson)和普魯修撒嫚(Roopa Purushothaman)執筆的二十三頁報告裡,高盛研究團隊運用總體經濟學界常用的「科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Cobb-Douglas Production Function),來計算出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未來的國內生產毛額(GDP)產值。他們得出一個十分爆炸的數字:在公元二○五○年之時,在全世界那時的六大經濟體中,BRICs就佔了第一(中國)、三(印度)、五(巴西)、六(俄羅斯)名,而目前的世界經濟兩強美國和日本,將只居第二和第四名。這意味著目前世界以「G7」作為國際權力架構的現狀將丕變,影響自然空前。但也正是在這種「瞬間驚駭」中,我們該提出一些理性的質問。其中之一,就是我們必須要問:如此的計算,哪些前提被預設成不會改變的常數,因為一旦這些前提改變,結論將不會如此驚悚。 命題成立的先決條件 且讓我們先回到「科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身上,這個生產力方程式認為:國內生產毛額累積總額=國家技術進展力X資本存量(資本要素比重)X勞動力(1-資本要素比重),對於BRICs四國來說,在「技術進展」,由於身居後進國,透過學習先進國的技術,可以獲得較美日等國更快的技術進展(研發新技術耗時耗力);在「資本存量」上,這些國家由於經濟成長和世界原物料的需求,也可以獲得加速度的資本流入與積累;在「勞動力」項目裡,這些國家普遍比西方社會年輕,擁有龐大的年輕工作人口,因此當工業國生育率持續下降,BRICs人海般的年輕就業經濟體就將取得人數優勢。雖然資本存量和勞動力在要素比重上有著互斥的關係(當國家富有,想投入勞動的人口就會減少,反之當資本愈少,愈多勞動人口願意投入),但當資本存量和勞動力都快速增加,GDP積累的數量也會很驚人,中國目前的狀況就是如此。 但別忘了,決定「技術進展」、「資本存量」和「勞動力」的因素還很多,高盛證券的報告中就坦承:只有在四個但書條件下-有效經濟政策和穩定總經環境、強而穩定的政治體制、開放的經貿、高教育程度-他們的預測才算數;而不幸的是,除了中國,其它三個國家目前都在這些標準檢證下問題重重(譬如國際透明組織就認為印度是當今「最腐敗」的國家之一),而即使是中國,也因為政治強力介入資源分配和保護國營企業,使得金融風暴危機揮之不去;換句話說:「BRICs=金磚」的命題,在成為一個知識的可能上就大有問題。 商業的知識還是知識的商業? 那我們也就要問:為什麼高盛會發生這樣的「自我訐疑」式的研究報告?看看報告的結論,其實豁然開朗—兩位研究師的結論是:「較高的經濟成長,必然導引出對資本較高的需求,以及資本較高的報酬率;……而較高的經濟成長也必然導致BRICs貨幣的升值」,高盛報告真正鼓吹的,是敦促西方資金儘速投資BRICs資本市場,並且長期持有,如此在享受資本利得的同時,也可享受貨幣升值的好處。也就在此同時,我們不妨翻翻高盛證券的年報,也赫然發覺它在這四國近年正大力推廣業務,光在中國,它就承攬了中國移動、中國石油、中國銀行的IPO,還在前年幫中國政府發行全球債券,這就讓我們高度懷疑這份報告到底是「商業的知識」,還是「知識的商業」了。但台灣媒體聯合炒熱「BRICs」這個議題,出發點顯然是和高盛證券不同,媒體所想動員的,是台灣社會裡隱伏流轉的強烈不安全感—對比亞洲金融風暴時的自信,四小龍年代的威風,台灣現在活在一個「沒有字眼加持」(no praise)的年代,這種「集體恐慌」,就是一種收視率的保證。在二月二十八日出版的《商業周刊》「金磚四國」專題裡,略掉了高盛證券報告裡的但書,是否就是一種製造緊張感的刻意呢? 人類行為難以準確預測 左右國家經濟成長的因素很多,恐怕遠超過實證預測的能力,祕魯政治經濟學家迪所托(Hernando Desoto)在名作《資本的秘密》裡指出:年輕力壯的拉丁美洲經濟停滯的原因,不在缺乏資本和勞動力,而是缺乏「讓資本流動的法律」。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則根本認為古典經濟學和凱因斯學派的「總體經濟」完全是空中樓閣,經濟的推動來自社會裡「個別創業家的創造性破壞」;網路經濟學者們則認為「產業簇群化,使資訊快速交換與流動」,才是區域經濟成長的關鍵;而美國布蘭迪斯大學經濟系教授萊奇(Robert Reich)則認為二十世紀初推動工廠經濟的「勞動力」和「資本存量」要素,未必再適用於知識經濟的現在,高齡人口退休後,一樣可以透過顧問和演講發揮高產值。這樣的推論,並非推翻BRICs經濟高度成長的可能,而是提醒我們自己:人類世界並非自然世界,人類行為並不能透過「變項控制」,來達到一種理想的演化和準確的預測,工作者與其想像太遙遠的未來,不如就眼前的目標理性地奮鬥。所以,我們應不應該對「BRICs論述」過度恐慌、焦慮、緊張呢?應該大可不必吧! 《從「經濟學人」台灣專文看兩岸經濟整合》吳榮義(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出處:2005/02/06【工商時報/經濟教室/07版】 著名的英國「經濟學人」(Economist)日前刊載一篇以「與敵人共舞(Dancing with the enemy)」為題的台灣專文。根據該文,兩岸經濟在數年之間已經快速地建立起共生互惠(symbiosis)之關係,由於台灣與中國經濟互賴的加深,為了鞏固雙方共同的經濟利益,兩岸未來不至於爆發軍事衝突。該篇專欄以台灣IT產業外移中國為例,試圖闡明台灣對中國投資的效益,不僅使中國成為世界IT的生產重鎮,而且也未損害到台灣。不過,該文對中國本身制度與現階段發展所面臨的許多重大問題以及對台灣可能構成的威脅,並無任何著墨,實令人感到遺憾。 中國目前的經濟力量主要來自於外資的投入。中國於2003年是世界第七大經濟體,外貿佔GDP比例高達70%,這跟全世界的幾個主要經濟體,像是美國的18%、日本的20%、德國的56%、法國的42%、英國的38%,可說是很明顯的對比。而中國的出口有一半是靠外人直接投資所創造,顯然為了「超英趕美」,中國的經濟已經被發展成世界的製造工廠,依賴外貿維持其經濟成長率,這樣的成就背後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尤其是自然資源與環境的破壞及污染。中國進口原物料與原油居全世界之冠,於此之時,飲水、空氣等也受到嚴重衝擊。中國的城市有一半以上面臨了供水不足或污染的問題;根據世界銀行的資料,中國擁有全世界最污染的20個城市左右,尤其是重慶。此外,中國也已經是全世界第二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家,對全球氣候暖化的溫室效應衝擊是一大隱憂。 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快速成長的中國經濟也造成嚴重的區域失衡發展。中國農業佔GDP的比例仍高達15%,農業部門就業人口佔49%,中國提供各種租稅優惠,鼓勵外人投資,但是農民要付高稅賦,中央分配給農民的補助款,經層層的剝削後已所剩無幾。財政支出用於農業的比例甚至連年下降,從1980年代中期以來便持續低於10%,除了少數幾年之外,2003年僅為7%。民不均則不安於現狀,不安則容易引起動亂。在不斷惡化的貧富差距下,加以貪污腐敗事件層出不窮,勞資糾紛也開始浮現,社會動亂的例子越來越多,難怪西方觀察家從中國歷史的發展,認為中國在成為市場經濟後所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可能瓦解與陷入紊亂。 該文也估計台商可能是在中國投資金額最大的國家。若將中國官方統計數據中的維京群島外資納入計算,累計1979-2004上半年,中國實際利用台灣投資的金額估計高達723億美元。台灣對中國投資比重之高,更超過台灣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66%以上,非官方數字可能更高於此,即便是中國對台灣不具武力之威脅,對於如此極度的集中投資,亦宜採取分散風險之措施。 根據經濟部去年7月委託的一項調查報告指出,有關對外投資對台灣國內就業的影響,以只投資中國的廠商來看,其對國內雇用確實有惡化的趨勢,至於投資中國與其他地區的廠商,情況也是類似,只是成長減緩的速度較慢而已。相較之下,只投資中國以外地區的廠商,其國內雇用的成長不但沒有減緩,反而增加。分析主要的可能原因之一在於企業的中國投資若只是海外生產的一部份,則廠商顯然有國際化的企圖,因此在國內生產與海外佈局就會有適度的配置,企業乃得以於海內外皆擴張。由此可見,若是很多廠商對中國投資,而且只集中在中國,則對國內就業就會有不利影響。 該文作者對於台商是否賺錢的問題輕描淡寫地帶過。根據聯合國「2003世界投資報告」(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3),比較1999-2001年期間亞太地區的外人直接投資報酬率顯示,中國的報酬率都低於世界平均。事實上,許多報告也證明在中國的外資其實獲利情況並不佳。根據金融時報引用「中國經濟季刊」(China Economic Quarterly)的調查發現,美國企業在中國的盈餘2003年為44億美元,而同一期間,美國企業在澳洲的盈餘為71億美元,在台灣與韓國共89億美元。 研究指出,歐美已開發國家投資中國的主要決策因素在於市場佔有率,對來自香港、台灣與韓國的投資者,比較重要的投資中國因素是工資的低廉。因此,對於國際企業而言,在中國投資賺不賺錢或許短期內不是最重要的決策因素,但是對於因為地理相近、語言相同、成本低廉之考量而到中國投資的大多數台商而言,投資是否有盈餘自然是很重要的考量。尤其台商投資的平均每件金額在所有主要國家中算是最低的,僅50至80萬美元,由於投資規模小,這些台商到中國投資後,也就無力在其他地區繼續投資,更遑論根留台灣。 「亞洲華爾街日報」日前刊登一篇報導,根據該文的簡單算術,中國再維持這樣的「穩定」成長下去,那麼經濟的絕對規模將可在2040年左右超越美國。但中國未來經濟的發展是否真能在不斷升高的社會衝突下繼續維持穩定,尚待密切觀察。台灣投資中國金額居全球之冠,但平均每件投資金額居最低,可見投資中國的台商為數量多,中國的任何變動對台灣的衝擊勢必也是最大。在「經濟學人」所謂的兩岸經濟共生關係背後,我們也不能忽略兩敗俱傷的警訊。 從台灣於八○年代中開始的政治改革與其後的發展,多少可以印證經濟與政治其實是進步的共生關係,中國的經濟改革開放遲早也要面對政治的改革,等到那一刻來臨,其影響層面將會既深又廣,不光是台灣要謹慎因應,也是全球密切觀察的焦點。「經濟學人」的報導純就經濟的共生關係進而高談台灣不應劃地自限,視中國為經濟上的散人,與其一貫對中國發展審慎評析態度大相逕庭。「經濟學人」曾於1998年專文介紹台灣如何因應亞洲金融危機,文中指出台灣因為中國威脅,成為國際外交的孤兒,就因為台灣時刻不忘自家門口有這麼一匹狼在,隨時保持警覺,乃得以度過危機。今昔對照,不管是「狼」、是「敵人」,這是面對不斷加深的兩岸經濟整合時不應忽略的現實。 * 主席:請潘委員孟安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潘委員孟安","主席","謝院長長廷","何部長美玥","李主任委員金龍"]} ``` * 潘委員孟安:(15時35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不知道院長上任這二個月來,心中有何感受?今天從早上到現在,本席聆聽了很多委員的質詢後,才發現難怪有這麼多人想要參選立法委員,早上陳委員秀惠也曾告訴本席,她的女兒說過,當立法委員很好,每天罵人還有錢可領,這就是立法院給社會大眾的印象! 院長真是很辛苦,星期天去參加活動,剛好隔壁是發生刑事案件的地點,結果就出現了很多的福爾摩斯,有人說是因為院長調度警力的關係或是其他個人因素,才使得該名警察被打死,若是照這樣的邏輯,院長可能不要出門了,只要隔壁鄰居發生個什麼問題,可能都要歸咎於院長了!院長認為他們這樣的闡述有道理的嗎?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5時36分)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蠻慶幸的,因為沒有人說兇手是我,這已經不錯了!其實大家關心這個案子是好的,而且我們對於警察人員的死傷也很難過,治安是政府的責任,雖分屬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共同負責,但是中央政府負的是政策的責任,而地方則是負執行與勤務之責,若是將這個問題簡單的政治化,就會使很多本來應該負責的部分被模糊掉了,這樣就無法改進了。 其實那天我到南港時已經3點,而兇案已經發生2個多鐘頭了,我到現場還能看什麼,所以我不可能是去勘查現場的;也有人說我是去捉兇手,但是兇手是騎摩托車,2個多鐘頭的時間足夠讓兇手騎到台中去了,我要怎麼去捉兇手?所以這是很奇怪的推理。也有人誤以為我出門時都有進行交通控管,其實不然,某報還刊登錯誤的報導,說我到立法院來都有進行交通的控管,其實我並沒有這樣做,我常常等紅綠燈等得很心急,有民眾知道車內是我,還會敲車窗與我打招呼,對此,隨扈人員認為對安全有危險,還希望我能進行交通控管,但是我總覺得台北市的交通已經夠擠了,我也該體會這樣的感覺,所以都沒有進行交通控管。 * 潘委員孟安:院長,行政團隊能夠以平民的方式來看待問題,絕對會讓大家肯定的,方才院長答復親民黨柯委員時也曾提到,國家競爭力在全世界要達到競爭標準,國家的行政效率、立法品質都很重要,而政策因素會影響到經濟發展及外資與本地的投資,對此,院長有何看法?以目前的政治局勢來看,院長要如何提昇台灣的競爭力? * 謝院長長廷:台灣的競爭力在世界的評比上,大都是名列前茅的,至於是否能成為世界第一或是會後退的問題,以指標來看,我們是有三項指標比較差,分別是政治風險、政府效率及政治清廉,其中政府效率包含法規效率及立法效率,而政治清廉則包含國會的清廉與行政機關的清廉,所以前幾年高雄市議會發生賄選案時,我們那一年的政治清廉評比就下降了,大家以為這指的是行政院,其實是不一定的,因此,我才提出和解共生,我認為大家應該放下對立,將具有優先性的法案及急迫性的預算能儘快通過,可是直到現在,連行政院應於去年12月31日通過的預算都未通過,甚至有些預算尚未解凍,至於「五年五千億,新十大建設」方案中雖有部分預算已經通過,但仍有附帶條件必須俟報告後始得動支。現在都已經是4月份了,如果該筆預算於1、2月通過,相關計畫便可立即執行,台灣的經濟成長率與就業率會升高;相對地,失業率亦將下降,所以我才一直拜託大家解決意識型態的衝突,而不要抱持著民進黨做錯即施以預算制裁的心態,不但相關法案、預算不予通過,連立委講話有失言也關閉協商大門。平心而論,此種作法並不是在制裁我,而是在制裁民眾與國家的經濟,這是不對的。 * 潘委員孟安:本席認為,在國家競爭力的評比上應該擴大解讀為從鄉、鎮公所至整個行政院團隊,不單只是涵蓋在行政院各部會,你們應該落實至縣市政府與鄉鎮公所,大家應該同舟共濟。但目前我們一般人偏見的解讀卻是由行政院負起所有責任,當然,行政院必須負起國家所有的施政理念,然而,後續還有一些鄉、鎮枝枝節節的問題,這些照樣都算在行政院的頭上的作法似乎有所偏頗,我們希望透過機制能夠讓全民、鄉鎮公所、鄉鎮市長與縣市長都體會「和解共生」的意義,進而提升行政效率,以達成便民的目標。本席對於以往院長在高雄市執政經驗相當贊同,我們也期待院長在未來的日子裡能有所發揮。 再者,據本席所知,在京都議定書未通過以前,本院許多同仁在再生能源方面提出諸多的版本,包括經濟工業局也有提出類似的版本,但是,這都沒有透過正式的立法機制,以致於再生能源與綠色能源遭遇到諸多瓶頸。部長對此有何具體作為? * 何部長美玥:我們正在擬訂再生能源的推動條例,隨即將送至立法院,懇請委員們支持。 * 潘委員孟安:本席當然會支持是項法案,而且,我針對此項法案也提出了一個版本,但問題在於,在眾多的版本中你們有沒有透過立法機制,俾能解決相關的問題?個人也看過許多不同版本的法案,我從務實面與部長分享屏東縣的例子,本席認為,政府應該督促屏東縣鼓勵廠商投資,根據再生能源法草案的規定,政府必須率先將公部門與公共設施改為風力、太陽能發電系統,這不僅明訂於立法機制中,而且,我們在實務推動上也遭遇到許多的瓶頸。譬如:一盞太陽能路燈的造價為普通路燈近三倍之多。目前屏東縣的省道路燈電費每年為4800萬元;而屏東縣的縣道、鄉道的路燈電費每年約7000萬元,如果未來政府將道路與公園路燈等公共設施均改換為太陽能發電,一年下來將可節省多少的民脂民膏。 * 何部長美玥:我們針對這部分將與經建會協商逐步改換,自從去年開始,所有交通號誌均已改成LED節省能源系統,我們希望未來路燈將朝向白光的LED或太陽能系統,但這必須視價格與技術的成熟性而定。 * 潘委員孟安:不過,本席認為你們如此作法仍稍嫌不足。目前有許多人希望採用節約能源系統,但問題在於太陽能面板的單價過高。其實,國內在生產太陽能面板的技術上已經相當成熟,而且,相關產品大多銷售至國外,主要是因為政府並沒有開放廠商採用租減稅的方式,本席請經濟部與財政部協調,從促參條例中提出減免租稅措施,以鼓勵廠商量產太陽能面板等產品。 * 何部長美玥:事實上,依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即各單位使用節約能源設施可投資抵減,只不過相關產品的單價仍然太貴。譬如:本部獎勵廠商於興建大樓時直接增設太陽能面板,以供應住戶熱水系統。 * 潘委員孟安:我想,這才是我們將來要追求的目標,過去政府一直在補助節約能源系統,但是,相關經費都只回饋給廠商,民眾接受太陽能設備的意願相當低,經濟部與教育部應從基礎教育上著手,再由各縣市政府推動使用太陽能系統,如此才能真正落實此項制度。除了立法機制之外,政府對於從公部門率先推動太陽能發電有何具體的作為? * 何部長美玥:本人作如下說明:一、我們既希望由公部門帶動,又希望由政府採購風力與太陽能發電,轉而供應市場之需。二、我們希望協助廠商研究相關設備,凡購買節約能源設備者可獲得租稅優惠。三、誠如委員方才所言,我們將結合教育部門,本部所有能源政策一併宣導。 * 潘委員孟安:事實上,屏東地區曾經率先從事風力發電,但相關併網的問題遲遲無法落實,經濟部所轄台電公司應該以太陽能或風力發電設備遍及台灣全島,以做為建立非核家園的替代能源。 * 何部長美玥:有關風力發電的部分,在電廠周圍是由台電公司負責執行,至於其他風廠的部分,我們是鼓勵民間共同參與。 * 潘委員孟安:在風力發電方面,我們期許民間與官方能夠共同執行,謝謝部長的答復。 * 何部長美玥:好的,謝謝。 * 潘委員孟安:最後,近來台灣掀起一股中國朝貢熱潮,無論是運輸或農業均是如此,其中農業為台灣整體發展最重要的經濟來源,也是台灣最重要的後盾,但是,在中國與台灣共同加入WTO的規範之下,許多團體或個人不願透過正式機制進行協商,而採用個人、團體或政黨的名義與對岸協談。請問李主委對此有何具體措施? * 李主任委員金龍:台灣農產品將赴大陸促銷,這一直是政府協助農民多元化外銷的工作之一,但是,自從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已經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我們認為不宜再與對岸做進一步的接觸。不過,到目前為止,對方所釋出的善意也僅止於口頭,如果他們真的願意釋放善意,應該透過適切的管道,由政府與政府或由授權機關團體,方能有效保障農民的權益。 * 潘委員孟安:請教院長,如果這部分未能透過此一協商機制,對全台灣短期農作物所遭受的衝擊面比較不大,但如果中國未經過協商就貿然中斷進口我方的農產,我們長期投資的農產品將受到衝擊,以黑珍珠為例,一棵果樹需要兩年的時間才能結果,如果在結果時因為市場供銷失衡而導致果農必須砍除果樹,花費的成本相當大。我希望院長和主委針對這部分以書面回答本席。謝謝。 *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翁委員重鈞","主席","謝院長長廷","李主任委員金龍"]} ``` * 翁委員重鈞:(15時50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我和謝院長在十幾年前是同事,當時我很欣賞院長質詢時所展現的風範。你在質詢時有講一點情理,有替人留三分餘地,又很幽默詼諧,讓人感覺到你是一個相當不錯的政治人物。十幾年後,你當上行政院院長,回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我看到你處理水電調漲一事的過程,覺得你很果斷,而且也展現出身為政治家的風範,可見你是一個真心想做事的行政院院長。我對你沒有偏見,不過,有很多事情還是要和你一起討論。 這次總統大選陳總統得以連任的原因有很多,以我這個農業縣出身的鄉下小孩來看,農業政策在他勝選的過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陳總統在任期間,老農津貼提高一千元;農委會調高收購餘糧的價格,穩定了糧價;在水旱田調整的後續計畫中,補助款從4萬元調整為4萬5千元;農會員工互助金的問題也獲得解決,整個農委會的預算也有靈活運用,種種表現後來成為陳總統致勝的關鍵,院長是否認同本席的看法?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5時52分)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農民的支持,陳總統不可能當選。 * 翁委員重鈞:在我的眼中,農委會李金龍主委是內閣的一塊寶。 接下來我要請教的是最近很熱門的農產品登陸問題,昨天聯合報報導中共將農產品進口分為水果、乾果和稻米三大項來核准,院長認為其中哪一項中共最難以見縫插針?中共若要利用農產品政策來影響台灣南部農民的民心,你認為哪一項農產品最不容易被利用? * 謝院長長廷:如果嚴格來看這個問題,所有的農產品都有可能被利用,如果農產品可以出口到大陸,中共一收購,農民就會搶種,造成價格波動,最後由中共掌握主導權,我認為我們應該制定一套制度來保障農民。 * 翁委員重鈞:我認為稻米是相當難以利用的產品。兩岸之間稻米價格相差非常大,而且中共利用這種大宗物資在短期間對我們造成重大影響的可能性也不大,李主委是否同意我的看法? * 李主任委員金龍:翁委員是農業專家,你的看法非常有見地。 * 翁委員重鈞:稻穀在南部地區是非常重要的農作物,也是農民非常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政府對於稻穀應該要充分保護,不能因為中共無法針對稻米項目見縫插針就忽視稻米產業。而近十年政府收購稻米的價格一直維持在21元左右,輔導收購價格是18元,餘糧收購價格是16.6元,而這幾年來肥料不斷調漲,農產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可是輔導收購和計畫收購價格一直沒有隨同調整。我認為照顧農業縣是得民心的重要關鍵,我建議院長以最短的時間調高計畫收購和餘糧收購的價格,院長有何看法? * 謝院長長廷:這是專業方面的問題,我先進行了解之後,再來評估。 * 李主任委員金龍:翁委員,自從我國加入WTO,進行談判以後,必須降低政府補貼20%,過去有補助收購的甘蔗、釀酒葡萄、菸葉等項目都已取消補助,這都是為了維護眾多稻農的利益,如果再提高稻米的收購價格,將會增加種稻誘因,刺激稻農,使他們種更多,到最後也會影響稻米價格,而且這樣做等於違反WTO的規定。謝謝翁委員的關心,行政院打算補貼肥料的運費,來降低農產成本,提高農民收入。 * 翁委員重鈞:農委會在水旱田利用計畫實施後,就調整補助費用。剛才李主委說調高收購價格會增加耕種水稻的誘因,我認為也不盡然是如此。我們可以看出,農委會將輔導收購價格訂為16元之後,糧價也隨之穩定。至於境內補貼的問題,有委員同仁之前在質詢時也有提出這方面的問題,按照規定,我國在2002年必須將境內補貼比例削減至20%,我們境內補貼費用應該是141.5億,可是事實上只補助了71億,還有70億的空間,根據我的計算,去年農委會收購稻穀,共計有37萬噸計畫收購,17萬噸輔導收購,25萬噸餘糧收購,假設我們今天每公斤多調漲一元,一年將增加5.4億元支出,如果調漲兩元,也不過增加10.8億元。第二,如果不調整價格而調整收購數量,即把輔導收購改為計畫收購,則一年增加5.1億元,即使他繳交的成數增加,也才增加6.9億元。第三個方案,假設價格不變,把16塊6的穩定糧價措施改為輔導收購的話,以25萬噸來算,也不過增加3.5億元,即便是35萬噸,也才增加5億左右的支出。因此,都不會有你剛才所提到的AMS問題。本席看過農委會的預算書,1000多億中隨便要省10億、20億都很簡單。但是,你今天如果讓院長決定這一個重大措施,一定會得到整個農民及南部地區民眾的民心。院長,這些支出不多,10億左右而已。你真的要慎重考慮,調整稻穀收購價格或數量,而且要簡化程序。院長和本席對此或許覺得很陌生,但對鄉下的農民卻非常重要。這10億花下去,絕對可以吸收台灣農民及南部民眾的民心。我不是為我自己,而是為了廣大的農民群眾。 * 李主任委員金龍:在院長思考這個問題時,容我先向委員報告,你方才提到的AMS140億的計息零是沒錯,但是,你說現在只有70億,那是AMS計算基礎的問題。 * 翁委員重鈞:這部分日後再解釋。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們可以提供書面給委員。 * 翁委員重鈞:將來還有機會。 * 謝院長長廷:謝謝翁委員關心農民及基層的生活。我會積極評估此事。因為這麼一個重大政策…… * 翁委員重鈞:這不是很重大的事,10億對整個總預算而言…… * 謝院長長廷:並不一定是錢的問題,還要看相關的WTO規定、物價變化等等。 * 翁委員重鈞:院長,我希望在本會期就聽到你的決定。 其次,從農委會的網站來看有兩個問題,第一,水果的部分,唯一跌價的水果就只有柳丁和橘子,此外,台灣鯛的部分,也是施政重點,但目前為止價格還是不理想。嘉義的山區農業就是以水果為主,海區就是養殖,你要如何建立一套讓果農及漁民收入穩定的機制? * 李主任委員金龍:其實,維護農、漁民的權益就是農委會存在的核心價值,我和我的同仁每天都在思考這些問題,也得到院內長官的支持,我們會努力來做。最後,向委員報告,台灣鯛的價格目前又回升了。 * 翁委員重鈞:本席早上問的價格還是15塊而已。 * 李主任委員金龍:不止15塊,如果是15塊,我早就會跳下去處理。 * 翁委員重鈞:如果岸邊的價格真的是15塊,請你們趕快去收購,才能穩定價格。 * 李主任委員金龍:是。 * 翁委員重鈞:再者,請問主委,到目前為止,全台灣省還未完成改選的農會有幾家? * 李主任委員金龍:總共301個農會中,有3個農會的理事長還沒選出,4個農會的常務監事尚未選出,19個農會的總幹事還未選出。 * 翁委員重鈞:我想數目很少,我要請教主委的是,在農會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中是否有規定,若非由農會印製的選票則屬無效? * 李主任委員金龍:農會選罷法有明文規定,我知道委員講的是大林農會的問題,我們請嘉義縣政府以主管機關的立場依法辦理。 * 翁委員重鈞:如果不是農會印製的選票、不是農會合法的圖記,都准予核備的話,該怎麼辦? * 李主任委員金龍:如果有疑義,可以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即農委會)做適法之處理。 * 翁委員重鈞:問題是如果他不轉呈上去,我可不可以轉? * 李主任委員金龍:依法應該由主管機關轉呈上來。 * 翁委員重鈞:但是,他們都不肯轉。 * 李主任委員金龍:可以改採人民陳情的方式,我們也可以處理。 * 翁委員重鈞:大林農會的部分會牽涉到未來總幹事權益的問題,因為兩個月之後會有所謂新任的問題,即不得超過55歲,所以,這牽涉到新任總幹事的權益。既然農委會是上級主管機關,你有沒有辦法在一個月內把這件紛爭解決掉?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們儘速處理。在時間方面,並不是由農委會主動,我們是主管機關,如果沒有疑義,他們就不會報上來,一旦報上來,我們一定以最快速度處理。 * 翁委員重鈞:本席已經數度提出疑義,但是,主管機關好像都不肯介入而放任不管,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設法解決此一爭議,善盡一個上級主管機關的責任。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們儘速處理。謝謝! * 主席:請羅委員世雄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羅委員世雄","主席","謝院長長廷","何部長美玥"]} ``` * 羅委員世雄:(16時08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這一週可說是台灣治安最黑暗的一週,首先是張錫銘再度犯案,而且勒索金額高達40億元,也動員大批警力去搜山,結果仍是一無所獲;接著是汐止不幸發生殺警奪槍案,洪重男員警喪失寶貴性命;昨天又發生值勤的戴玉龍員警在擒拿兩個正在行竊的宵小時,手腕差點遭歹徒砍斷的事情。甚至於,稍早媒體所做的民調顯示,有高達81%的民眾認為治安不佳。這對謝院長而言可說是最大的挑戰,因為謝院長在上任之初,就以治安和經濟作為施政重點,但是,國內卻接二連三發生重大治安犯罪事件,院長,你能不能提出有把握的政策來挽回民眾的信心?否則你一上任就讓民眾覺得是經濟的不好造成治安的敗壞,治安的敗壞又造成許多外資與本國企業不敢在台灣投資,最後導致外國觀光客也不敢到台灣旅遊,這樣會產生一連串的惡性循環與骨牌效應,造成台灣的崩潰;院長,在接二連三的重大事件後,是否有十足的把握提出政策好好地整頓治安?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6時10分)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從高雄市長轉任院長職務時就體認到,有關治安的問題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政策的問題,此部分要由中央負責,而且我發現全國的警力預算員額不足,週休二日後,警察的排班次數減少非常多,警力不夠,發生嚴重落差,我們會在這方面做加強。 此外,我於就任時針對恐嚇詐欺案件列為優先打擊對象,這方面立即見效;然而,有關警力的補充等因需要經過招生等階段,故需要較長的時間;不過,縣市政府對訓練、勤務落實、排班等方面也要負起一些責任。羅委員也知道,我在高雄市長任內時所發生的重大案件,也被要求市長要負責、要下台。 * 羅委員世雄:本席現在要講的並不是內政部長或是誰下台的事情,因為即便是換另一個人來做也是無法改變,所以,本席要探討的是能否在你任內從制度面來做改善?過去警察從查戶口這麼小的事情到重大案件、交通值勤,都要由警察來做,且警力明顯不足,因此才會導致近來狀況的產生。今天已經是發展到甚至是簡單的偷車案件,都敢拿刀砍警員的手;在以前是如果搶不到的話就趕緊逃跑,現在則是不惜殺人都要搶到手。 犯罪心理學有所謂「破窗理論」,就是當一個房子完好的時候,沒有人會去理他,突然有個窗戶被打破了,到最後整間房子都不完整,這是因為大家後來都變得「敢」起來。現在甚至是警察因為要抓賊,反而被賊砍斷手,賊都已經爬到警察的頭上了。院長,今天如果在你的任內壓制不住此犯罪氣息的話,台灣都完了。 * 謝院長長廷:對此我有信心,一定可以壓制下來的。 * 羅委員世雄:但是你所講的根本讓我們感受不到任何信心,因為你所講的都是芝麻蒜皮的小事。如果我們可以從制度面改變,調整警察的訓練、減輕勤務,將部分勤務移轉給公務機關,讓警察專心維持治安、打擊犯罪,才能夠重拾我們國人的信心。 * 謝院長長廷:現在的問題是警察人力不足,每年有一千多名警員離職,配合週休二日減少排班,且過去有幾年都沒有招生,因此警力嚴重不足。 * 羅委員世雄:院長,本席今天所強調的重點並不在於要誰下台,而是希望從制度面來改善,如果制度面不改變的話,是無法改善的。舉例來說,紐約市前市長朱立安尼在任內時,把治安整頓好,因此觀光變好,經濟也變好了,最後甚至累積了可以競選美國總統的民氣。院長,你是我的老市長,當然也希望你能夠更上層樓,但是若你無法像朱利安尼一樣先把分內工作做好,而且是從制度面做起,恐怕屆時民進黨會推出一位像朱利安尼這樣的人來取代你。院長,你要加油啊! * 謝院長長廷:謝謝!不過,朱利安尼是市長,我在高雄市任內也落實多項改革。 * 羅委員世雄:紐約市人口相當於台灣人口,所以把紐約市的工作做好也等於是把台灣的工作做好。 在高雄市長任內時你是非常積極、有作為的謝市長,現在則是意氣風發的謝院長,本席記得你在市長任內曾經申請要到廈門拜訪,現在你則貴為行政院長,是陸委會主委的長官,站在高雄市發展的觀點,你是否同意高雄市長到廈門或大陸拜訪?以做為一個海洋首都、一個自由貿易港區對大陸突破的單點。 * 謝院長長廷:當年陸委會不同意。 * 羅委員世雄:現在呢? * 謝院長長廷:現在也是要中央同意。 * 羅委員世雄:假若高雄市長提出申請呢? * 謝院長長廷:現在也是希望要經過中央同意。 * 羅委員世雄:現在如果提出申請的話,中央同不同意? * 謝院長長廷:坦白說,兩岸政策並不是行政院長完全可以主導的,依照法律規定,兩岸政策是由總統及國家安全會議決定的。 * 羅委員世雄:所以院長不能完全做決定嗎? * 謝院長長廷:對,不能完全做決定。 * 羅委員世雄:假若你可以建議的話,你會不會建議應該同意? * 謝院長長廷:我認為兩岸應該多交流,尤其是人民及地方政府要多交流,因為人民如果有仇恨、對立的話,其實對台灣是不好的。 * 羅委員世雄:所以院長同意高雄應該可以做為三通首站、直航首都,也可以把你當初所謂「境內香港」構想持續貫徹。 * 謝院長長廷:現在的「自由貿易港區」就是我當年建議「境內香港」的改變,但沒有如我當年建議的那麼完全,「境內香港」就是把整個高雄港當成香港,比現在更加的自由,與中國競爭,香港有的我們也有。 * 羅委員世雄:我們可以賺的錢不必讓他們賺嘛!院長你當年在遠見雜誌 2000年所舉辦的「城市對談」座談會上發表這樣的言論,希望立法院儘快立法,俾使高雄「境內香港」的理念與作法能夠落實,現在你貴為行政院長,可以責成經濟部、交通部主動修法提出相關法案到立法院啊! * 謝院長長廷:現在「自由貿易港區條例」已經通過了。 * 羅委員世雄:還有陸委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啊!此部分如果不解套的話,三通口號說得再多也都沒有用,都是講一講而已。 * 謝院長長廷:「境內香港」的理念在自由貿易港區條例中已經有雛型了,只是因為後來有原住民雇用的問題等,反而…… * 羅委員世雄:院長,這是兩回事,原住民5%的問題雖然是造成企業卻步的原因,但是本席今天不是要與你談自由貿易港區成不成功的問題,而是高雄若要與大陸的港口直航三通的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修,陸委會官員的觀念不改是不行的。 * 謝院長長廷:直航一直是我們的政策,但是直航要透過協商,其實中國大陸只要有誠意,只要將境外轉運中心的港口擴大到福州、汕頭以外就可以了,現在是侷限在…… * 羅委員世雄:所以本席希望院長能夠促成未來兩岸之間的談判,同時也能將此部分列為談判重點。 * 謝院長長廷:三通的話,高雄一定是機場…… * 羅委員世雄:我們應該與大陸持續進行談判,不應該將此門關閉。 * 謝院長長廷:大方向是如此;不過,之前有三二六遊行等,以致於有停停走走的情況。 * 羅委員世雄:雖然停停走走,但始終是要往此方向在走嘛! * 謝院長長廷:大方向我們不應該倒退,畢竟兩岸不和諧的話對台灣還是不利的。 * 羅委員世雄:再者,本席要請教有關高雄人飲用水的問題。院長對高雄自來水水質非常清楚,在我們第一期大高雄淨水廠完工後,第二期鳳山與拷潭淨水廠卻始終沒有完工,本席這裡列了一個工程進度表,請院長參考一下金棠公司在91年4月2日得標,隔天就馬上開工,並於92年11月22日完工,緊接著就在93年1月13日至93年4月11日進行水質和水量的測試,這135天就是所謂的試驗期。結果第1次的試驗就不合格,延誤半年以後,又再1次簽約,要求進行第2次測試,但是今年的2月16日又再次測試不合格,而且在第2次簽約時,已在合約中註明,如果無法如期進行整體的試運轉,金棠公司同意自來水公司可以解除契約,並放棄訴訟。院長,現在剛好是關鍵期,因為金棠公司又提出再展延15個月的要求。原本在92年11月22日就應該要完工,93年4月通過驗收,讓大高雄的市民可以喝到最高級的自來淨水,可是現在卻因為這家公司,造成大高雄市民沒有好水可喝。金棠公司的執行長、管理部協理兼董事,剛好就是陳致中先生女朋友的爸爸—黃百祿,所以這個案子已經被複雜化了,原本應該是在商言商,由自來水公司依照和金棠公司所簽訂的合約辦理,可是因為廠商背後的複雜人脈關係,造成自來水公司不敢依據合約去辦理,如果再讓金棠公司展延15個月,高雄市民就必須繼續喝15個月的「奧水」,所以本席希望院長能監督經濟部和自來水公司,在4月底前將這件事做個解決,依據合約解除契約,重新招標,重新辦理,讓高雄市民再度有好的水可喝,請問院長是否願意答應? * 謝院長長廷:可以,沒有問題,因為我們本來就應該要依法辦理,不過等我們解除契約後,希望你們不要說這又是長扁情節,另外大作文章。 * 羅委員世雄:不會,這就是合約嘛!自來水公司當初也知道該公司可能無法通過測試,所以才會訂出這樣的合約。 * 謝院長長廷:我有交代要解除契約了,不過我不知道解除了沒有。 * 羅委員世雄:自來水公司現任的董事長—李文良先生是謝院長的愛將,聽說他現在很難為,所以他不敢批。 * 謝院長長廷:沒有難為,而且我有交代要解除契約。 * 羅委員世雄:4月底前可以解除契約讓高雄市民對水有所期待? * 謝院長長廷:絕對沒有問題,他應該有處理了。 * 羅委員世雄:何部長也聽到了,希望妳可以很放心的去辦理。 * 何部長美玥:是,當然。 * 羅委員世雄:萬一又有其他地方來的壓力要怎麼辦? * 何部長美玥:不會啦!如果它不符合合約的規定…… * 羅委員世雄:可是對方是準國丈,王子的岳父。 * 謝院長長廷:不管他是誰,我們都會依法辦理。 * 羅委員世雄:宰相可以獨立辦案?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依法處理,只是我擔心解除契約後,外界會大作文章。 * 羅委員世雄:謝謝院長,因為合約確實寫得很清楚。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依照合約去辦理。 * 羅委員世雄:另外,很多高雄的建設,包括:貨運園區到底有沒有可能繼續做? * 謝院長長廷:這個部分我們有做交代。 * 羅委員世雄:還是會持續進行嗎? * 謝院長長廷:貨運園區比較複雜,多功能經貿園區的兩個案子:物流中心和軟體園區已經處理了。 * 羅委員世雄:好,謝謝。 * 主席:請林委員耘生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林委員耘生","主席","謝院長長廷","何部長美玥","李主任委員金龍"]} ``` * 林委員耘生:(16時24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前些日子本席很高興聽到謝院長表示對於台灣水利工程著墨很深,並認為若以現在的預算來看,需要80年才能解決台灣水患,因此,院長提出8年800億元預算的構想,本席很高興院長這麼有遠見提出此一計畫,本席也看了該項計畫的內容,大致上包括3個部分,分別是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事業海堤,剛開始本席聽到8年800億的計畫時,原本以為從此以後南投縣的水災問題可以解決了,但是仔細看了該項計畫的內容後,卻發現800億元預算中的3個部分,只有1項可以用於南投縣,那就是區域排水,至於縣市管河川與事業海堤的部分,南投縣都沒有份。當然,南投縣不臨海,自然就沒有事業海堤的問題,但是縣市管河川的部分,因為當初將中央管河川排除在外,這使得將來8年800億的預算核定通過後,南投縣依據此一計畫向經濟部提出地方的需求時,將會因為沒有這個項目,以致南投縣中中央管河川發生水患的部分無法申請經費來進行水患防治工作,請問院長,這個問題應如何解決?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6時27分)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由經濟部何部長來答復。 * 何部長美玥:因為原先中央所編列的預算只有中央管河川的部分,而縣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的部分,一年只有10億元的經費可以補助地方政府來去做,因此,才會需要80年才能做完,而8年800億元的計畫就是針對不足的部分另外要增加的,中央管河川的部分,每年還是會繼續編列預算去做。委員擔心8年800億的計畫只針對縣管河川、區域排水與河海堤,中央管河川就不做了,其實並不會這樣,這些是要配合一起來做的。 * 林委員耘生:但是你們對於縣市管河川的補助並沒有減少啊!89年之前,每年都有編列10億元來補助縣市管河川的治理,有40億元以上是辦縣市所管的區域排水,因此,從過去至今,這筆錢一直沒有減少,可是現在編列800億元的預算要進行河川整治時,卻將中央管河川排除在外! * 何部長美玥:中央管河川是歷年的經費,那個部分還是會照常編列,因為原來縣管河川的經費較少,所以8年800億元的計畫才會專門針對此一部分。 * 林委員耘生:院長曾說過,若照之前的計畫,需要80年才能解決台灣水災的問題,若是中央管河川沒有像縣市管河川一樣編列一筆費用來資助,要多長的時間才能解決整個台灣的河川治理問題? * 何部長美玥:因為大部分的中央管河川都有治理計畫在進行,而地方管河川大多屬於支流部分,若是這部分沒有辦法治理,區域排水的問題也無法解決,所以我們才會…… * 林委員耘生:根據本席的瞭解,中央管河川確實有治理計畫,但是你們同樣面臨到沒有錢去治理的問題,目前縣市管河川有經費來治理,因為你們有8年800億元的計畫,但是對於中央管河川的部分,若是將來地方政府要求你們支援,以做好中央管河川的治理問題時,你們一樣會以沒有預算為藉口,舉例來說,南投縣的集集攔河堰主要是匯整濁水溪的水,濁水溪有條支流—清水溝溪,部長知道清水溝溪兩岸的鄉親們有多可憐嗎?一般來說,上游野溪的水會匯集到小河川,小河川的水再流到大河川,但是當大水來的時候,濁水溪的上游陳友蘭溪的水卻會倒灌至清水溝溪,因為濁水溪的水位比清水溝溪高。有人說那麼就把水門關上,可是這樣一來,清水溝溪的水便無法流入濁水溪,反而會使清水溝溪兩旁的田園淹水,附近的設施也都全毀。為此,我們曾向有關單位要求協助,得到的答復是沒有錢。如果不能比照八年八百億的計畫或是將中央管河川也列入這八年八百億的預算內,那麼中央管河川問題便無法根治,水患問題便無法解決。希望院長和部長能全盤性的檢討,不能只解決縣管河川的問題,還要將中央管河川一併處理。 全國只有兩個縣市沒有縣管河川,其中一個是我們南投縣,因為縣管河川依規定要跨兩個縣市,南投縣沒有出海口,所以我們只有中央管河川,沒有縣市管河川。如果經濟部、水利署沒有辦法把錢留在這個地方使用的話,對南投縣而言將是很大的傷害,希望院長、部長能重視這個問題。 * 謝院長長廷:這個計畫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決淹水問題,減輕人民淹水的痛苦,由於各地方的情況不一樣,我們會搭配預算做調整。 * 林委員耘生:本席希望八年八百億裡面就直接把縣市管河川及中央管河川一起列入,再統一檢討,哪些地方需要做,哪些地方不需要做。 * 謝院長長廷:當時是要解決淹水問題…… * 林委員耘生:南投縣也有淹水問題,因為集集攔河堰的排水性沒有那麼好,大河川的水淹至小河川。現在問題發生了,就要想辦法解決。本席希望八年八百億的預算能將中央管河川所需要的經費一併納入。 * 何部長美玥:這次我們在編經常性費用的時候,會搭配八年八百億的計畫,將中央管河川一起考量進去。 * 林委員耘生:是列在八年八百億的計畫中? * 何部長美玥:是放在經常性費用中。 * 林委員耘生:本席希望列入八年八百億的計畫裡面,因為經常性費用裡面沒有那麼多錢可以去處理中央管河川的問題。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納入考量。 * 林委員耘生:最近,國民黨江副主席與大陸有關人士達成台灣農產品運往大陸的共識,請問目前台灣與大陸之間除了江副主席所提到的共識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共識、契約等約定行為? * 謝院長長廷:沒有。 * 林委員耘生:我們有沒有對談的機制? * 謝院長長廷:現在沒有,所以我們才要求應該對談,而且不能跳過政府,目的也是為了保護農民。 * 林委員耘生:就本席所了解,我們和中國大陸都是WTO的會員國,能否透過WTO來對談? * 謝院長長廷:理論上是可以,實際上是沒有。 * 林委員耘生:為何不能這樣談? * 謝院長長廷:因為在WTO,一個條件要適用到所有的國家,但是大陸表面上給我們農民的條件和對其他國家並不一樣。 * 林委員耘生:為何他們不坐下來跟我們談?是不是因為他們不承認台灣是對等的國家? * 謝院長長廷:我們的解釋是他們想對我們去政府化,也就是跳過我們的政府,架空我們的政府,我們無所謂,但是這樣會對我們的農民不利,如果由農民直接與他們接觸,今年他讓農民去種植蓮霧,明年又不想買的話,農民怎麼辦? * 林委員耘生:也就是我們希望用官方的方式與大陸談,但是他不跟我們在WTO之下談,因為他怕承認我們跟他是對等的關係? * 李主任委員金龍:中國大陸也參加很多的國際組織,包括WTO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依規定,會員國有義務向世界衛生組織報告疫情,他們參加了20年,從不報告疫情,所以我們有時候也無法透過國際的網站得到中國大陸的疫情,以致很多事情無法著力。 * 林委員耘生:照主委的說法,中國大陸在國際世界村裡面不是一個好公民?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沒有這樣說,但他們確實是比較特殊的例子,他選擇性的遵守規定,有些就不遵守。 * 林委員耘生:我們有沒有提出要跟他談這樣的要求? * 李主任委員金龍:在對方釋出這個訊息以後,我也在記者會上公開表示樂觀其成,但希望能由政府和政府來談,因為這裡面牽涉到檢疫、關稅、通關的流程等等有關政府公權力的行使,或是由政府委託的單位或機構去談,但都沒有獲得回音。 * 林委員耘生:在WTO的架構下,我們有沒有要求和中國大陸那邊談過? * 謝院長長廷:照理說,我們沒有要求依WTO來談的理由,因為WTO要求的是平等,其實這對我們會比較好,看起來應該是別的國家去抗議。但是對我們好,我們也希望能有保障,最好能簽契約,給政府一個保證。 * 林委員耘生:事實上,我們對台灣的農產品相當有信心,我們也絕對有競爭的優勢,就像我們對外輸出將近一千多萬美金的香蕉,中國大陸一年也進口將近九千多萬美金的香蕉,卻一根香蕉也沒有從台灣進口。 * 李主任委員金龍:有關香蕉的部分,這是過去國貿局網站的資料,事實上,台灣的香蕉出口到今年以前是由青果運銷合作社獨家出口,以日本市場為主,大陸市場並沒有正式的…… * 林委員耘生:如果是這樣,台灣的農業單位必須好好的檢討是否有失職之處,因為中國大陸今年一年中進口了9000萬的香蕉,台灣一年輸出1000萬的香蕉,但我們竟然沒有辦法將香蕉運輸到中國大陸,這表示農委會有失職之嫌,請謝院長和李主委注意香蕉外銷開放的問題。 * 李主任委員金龍:從今年開始,香蕉外銷已經開放不限於青果合作社,出口商可以自由出口,應該也包括大陸地區。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好好的改進。 *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6時41分) 繼續開會(16時46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敏惠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黃委員敏惠","主席","謝院長長廷","李主任委員金龍"]} ``` * 黃委員敏惠:(16時47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從謝院長到立法院備詢開始,每位委員對謝院長所提出的和解共生都相當支持,所有群眾也相當支持謝院長,謝院長所展現的智慧才是我們期待的行政院院長。 今天中國時報第1版登載不幸殉職的洪重男警員移靈的照片,相信大家看了都很辛酸,這絕對不是我們樂見的,警察朋友、警察眷屬及很多民眾都問本席,我們的公權力何在?警察在執行公權力時竟然被公然的奪槍,早上還有廣播報導警察被襲擊的消息,如果公權力不彰,即使推動任何事情都是毫無意義的。所有的公權力都呈現在每個部門,發生的這些狀況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而這每一個事件都是指標,只要公權力與法治不彰,恐怕你什麼事都沒有辦法推動。 今天本席有一件事要特別請教謝院長:現在很多人都有一個感覺,就是我們到底有沒有政府?為什麼大家會有這樣的疑惑?因為政府應該是有法治、依法令去做的。政府存在就是為了伸張公權力,如果有一個團體不理會政府的三令五申、不守法,該怎麼辦?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6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不守法,要看法律效果如何,再依法處理。 * 黃委員敏惠:農委會曾經頒發一個臺灣省各級農會94年度改選的規定,將所有選任人員該有的改選及總幹事遴選工作的預定進度,都訂了一個流程圖,甚至經由農委會將此一流程圖送達各機關、各部會,請問這是不是我國一個很重要的公權力?按照相關規定,第15屆省農會會員代表應該在今年4月14日產生,會員大表大會一定要在此時開會。本席認為,農委會針對此一選舉應該做一個管理工作,結果省農會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發出4月14日要召開大會的公文,後來聽說是改到4月22日召開。農委會之前頒發的流程圖對於改選已經有明確的時間,農委會連一個省農會都管不了,該怎麼辦? * 李主任委員金龍:省農會選舉是此次屆次改選的301個農會中的一個。 * 黃委員敏惠:我知道,現在請你針對這樣的流程加以說明,好嗎? * 李主任委員金龍:這個流程是農委會頒佈的,希望農會遵照辦理,但是4月8日省農會由現任理事長、總幹事具名,要求將14日的會議改到22日召開,農委會當日下午回函,認為不妥,要求他們依照原訂時程處理。 * 黃委員敏惠:所以你們也提出糾正?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們有正式公函。 * 黃委員敏惠:你們有正式公函,也提出糾正,所以農委會也積極在做,但他們就是不管。農委會是他們的主管機關,提出糾正函,但省農會還是不管,繼續違法去做,該怎麼辦? * 李主任委員金龍:這件事還沒有發生,因為是14日才要召集會員代表開會。 * 黃委員敏惠:現在省農會私自改在22日開會,有沒有違法? * 李主任委員金龍:沒有違法,按照農會法及農會選舉辦法規定,我們是要求他們依照時程辦理,在此次改選就交接,現在在301個農會中,只有282個農會選出總幹事,有19個農會因為種種關係,總幹事還是沒有選出。 * 黃委員敏惠:還有19個沒有選出來,這是確定的嗎? * 李主任委員金龍:他們因為其他的原因,有3個農會還沒有選出理事長、有4個農會還沒有選出常務監事。 * 黃委員敏惠:他們是農會代表中的一個代表嗎?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說的不是省農會,是301個農會的部分。 * 黃委員敏惠:他們是不是與省農會的代表大會有關係? * 李主任委員金龍:有間接關係,縣級農會理事長…… * 黃委員敏惠:基本上,只要會員代表都已經出來,他們要怎麼做,你們管不著。另外,只要所有代表都已經選出來,就應該要召開,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金龍:省農會應該要召開。 * 黃委員敏惠:今天如果是代表人都無法產生,所以不召開會議,這是合理的;但是代表人都已經產生,卻不召開會議,這就是不是理由的理由,是鑽法律漏洞。院長,今天人家在玩法、在試探你們的公權力到底到哪裡,今天如果這些事都敢做,以後就會上行下效,既然省農會都如此,以後縣市農會或鄉鎮農會也可以一樣,你們通知何時要改選,他們就用各種理由翻案,這樣要怎麼做事?我們一直很擔心、不願見到的,就是公權力不彰,你們已經將流程圖很明確的告訴各個鄉鎮農會,4月14日就是最後一天的選舉日,請你告訴我,你那一天要不要選? * 李主任委員金龍:不是我們要選,是省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要選舉理事與監事,4月25日才是理事會集會。 * 黃委員敏惠:我要請院長回答。 * 謝院長長廷:由剛才黃委員所說的聽起來,這件事是我們要求他們14日前改選,他們不選,要改到22日,我們認為不妥當。現在就要看我們的指示到底有什麼法律效果,如果違法,我們就以違法來處理;如果這只是政策指導、行政指導,我們就照行政指導去做。 * 黃委員敏惠:這就是我剛才所說的,現在根本沒有政府。 * 謝院長長廷:有,我們是按照法律,譬如一個人違反法律,我們就看這是什麼法,如果法律規定罰100元,我們就只能罰100元。 * 黃委員敏惠:但是今天他們拿這個法令來和你們玩,讓我們聽了覺得非常悲哀。 * 謝院長長廷:依照主委所說的,他們雖然沒有照規定做,但這個法令不是處罰的法令,只是行政指導。 * 黃委員敏惠:省農會如果不按照時間召集大會,政府有魄力解除現任理事長的職務嗎? * 李主任委員金龍:如果超過法定時間2個月,上級機關得指派人員代理,同時得指定一位理事召集理事會。 * 黃委員敏惠:還要超過2個月?農委會就是配合他們一起在玩弄,今天公權力之所以不彰,就是有人有私心。 * 李主任委員金龍:黃委員,我要澄清,這是農會選舉辦法的規定,你誤會了。 * 黃委員敏惠:院長,這件事你要主持,針對農會的選舉,有人有心要改革,我們民主法治就是要公平,應該行政中立、行政公平,依照所有法律,該如何就如何,不許有人知法犯法,甚至玩弄法令,這才是我們要的真正的公平。 * 謝院長長廷:法治國家就是依照法律來做。 * 黃委員敏惠:今天如果不能按照既定的行程選舉,此一效應再延續下去,將來中選會規定哪一天選舉,到時候縣市長看到選舉對自己不利,是不是也可以用另外的方式玩弄,延後選舉時間?這樣大家學來學去,是不是愈來愈嚴重?今天如果我們沒有魄力讓他們如期在4月14日之前召開會員大會,所有的公權力就都完了,你知道嗎? * 謝院長長廷:對於黃委員的擔心我很瞭解,但我們還是要依照法律。 * 黃委員敏惠:在相關規定中,我看到農委會甚至對每一個縣市農會清楚表達4月14日就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最後期限,所以4月14日一定要召開,而且原本召開大會應該有一定的通知時間,農委會還特別指明,通知時程可以縮短。如果因為內部有人在玩弄,農委會有這樣的糾正,做這樣的函示,表示我們有堅定的決心,否則,只要這幫人拖過4月14日之後,以後謝內閣都不必再講什麼公權力,因為只要會鑽法律漏洞或玩弄法令,就什麼事都可以做。 * 謝院長長廷:我了解,我會請農委會研究,如果那個流程沒有效力,為什麼要通知4月14日以前選出?如果定了最後一天,但是最後一天不做也不必付出什麼代價的話,那麼規定的意義何在? * 黃委員敏惠:請院長一定要督促,4月14日以前一定要省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謝院長長廷:對,公權力就是要有法律效果,可是4月14日好像是後天。 * 李主任委員金龍:黃委員,農會這次改選是環環相扣,基層農會選縣農會的代表,縣農會選省農會的代表,有一個時程。 * 黃委員敏惠:我知道,現在重點是代表大會的人數都已經出來了,今天有心人只要出來競選,就是要為農民做事,政府只要督促依法行事即可,流程該怎麼走就讓它走完。 * 謝院長長廷:黃委員講得有道理,代表已經選出來了,照理講不應該再用還有19個沒有選出來為理由,如果這個流程沒有效力,法令不周全,我們以後修正,不然最後期限變得沒有意義,我們再去通知是自取其辱,最後農會不遵守,我們也不能怎麼樣,我認為黃委員的擔心有道理。 * 黃委員敏惠:院長能夠立刻了解其中公權力的執行,我實在很佩服,但是我們希望你不止是談而已,還能真正落實去做,因為農民現在已經夠辛苦了,政府該監督的時候要監督,該執行公權力的時候要執行公權力,好好把農會的制度做好。 最後,關於2008台灣博覽會,請問院長,依照目前的時程來看還做不做得下去? * 謝院長長廷:好像快來不及了。 * 黃委員敏惠:那麼時間可不可以延後?因為來不及的原因實在很多。 * 謝院長長廷:因為還有永久性建築,我看三年來不及。 * 黃委員敏惠:來不及怎麼辦?是要延後還是要怎麼樣? * 謝院長長廷:我們要通盤研究,但是2008年來不及就很困難了。 * 黃委員敏惠:為什麼一定要在2008年做?我們看到日本的愛知博覽會,都非常佩服。 * 謝院長長廷:關於這一點,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只要委員趕快決定,要做或不做都可以,就怕拖延,我們已把條例送到貴院了。 * 黃委員敏惠:其實,我們的委員會也可以很快的審查通過。 * 謝院長長廷:拜託委員儘快審查通過。 * 主席:請陳委員朝容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陳委員朝容","主席","謝院長長廷"]} ``` * 陳委員朝容:(17時4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記得院長就任時曾經提出「和解共生、協商內閣、卑微執政」,我認為院長提出這些口號,是為了國內政局的穩定,但是從最近發生的很多事情來看,似乎和院長所說的不同。第一,陳水扁說連戰心目中只有中國沒有台灣。第二,江丙坤去大陸達成十點共識,遭到總統府、行政院和執政黨大力撻伐及全力抵制,甚至不惜以司法來干涉政治,指示檢察官以外患罪來加以調查。第三,連戰最近要去大陸,陳水扁說他可以去大陸,但是要先跟他說。這些事情都和院長提出的口號有很大的差別。執政黨無理的要求連戰去大陸要先報備,那麼請問中華民國109個政黨、45個政治團體去大陸之前都有向執政黨報備嗎?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7時6分)主席、各位委員。陳委員誤會了,如果他們要去遊西湖、桂林山水或去拜黃帝、黃花崗,應該不必報備。 * 陳委員朝容:民進黨那麼多民意代表包括民進黨人士去大陸,他們有向執政黨或陳水扁報告嗎? * 謝院長長廷:如果要簽訂報載所謂的和平協定,才需要授權,才要報備。 * 陳委員朝容:如果報備之後,到大陸簽訂了和平協定,請問政府承認嗎? * 謝院長長廷:行政院和陸委會會事先告知底限。 * 陳委員朝容:是向陳水扁報備還是向你或陸委會報備? * 謝院長長廷:向陸委會報備,但是連先生的地位崇高,如果他向陸委會報備,我一定會和他見面。 * 陳委員朝容:院長提出的「和解共生、協商內閣、卑微執政」口號,是否要落實? * 謝院長長廷:要落實。 * 陳委員朝容:那現在陳水扁和連戰、國民黨之間氣氛那麼不好,請問院長有何改善措施? * 謝院長長廷:如果我拜訪連先生有效,我就去拜訪他。 * 陳委員朝容:既然院長卑微執政,本席也在此卑微的建議,希望院長能夠移樽就教去拜訪連先生,取得國內的共識,相信對於緩和國內政治局勢應該有很大的幫助。 * 謝院長長廷:好。 * 陳委員朝容:剛才院長願意去拜訪連先生,請問院長準備何時去拜訪他? * 謝院長長廷:現在才剛講,我還沒有決定什麼時間,事實上,只要有助於和解、有助於法案通過,我隨時都可以去。 * 陳委員朝容:你的答復又和你的口號不一致了,因為當初為了三合一選舉,蘇貞昌要去拜訪你,你都能夠搶先一步先去拜訪他了,而且這只是你們政黨內部的事情而已。目前國內兩大在野黨既然無法和執政當局取得共識,你就應該儘快去拜訪連先生,如果你能在這兩天之內儘快移樽就教去拜訪連先生,相信對於國內的政治應該有很大的幫助,請問院長是否有意願? * 謝院長長廷:有意願,有助於和諧我都願意。 * 陳委員朝容:那你何時會去?可否事先通知媒體朋友? * 謝院長長廷:要去的話會通知。 * 陳委員朝容:蘇貞昌是你未來最大的對手,你對這個最大的對手,都搶著要拜訪他了,對於國內最大的兩個在野黨卻…… * 謝院長長廷:最好的同志,不是對手。 * 陳委員朝容:如果你儘速去拜訪兩大在野黨領袖,相信應該可以緩和國內的政治,也符合院長過去所倡議的「命運共同體」,你同意嗎? * 謝院長長廷:同意。溝通是好事情。 * 陳委員朝容:那麼,我們就看謝院長的誠意了,誠意大,就會儘快,反之,誠意不足,拖一、兩個月也沒有關係,就看您誠意度如何。接著請教院長,8月內閣是否要人事改革? * 謝院長長廷:是改組,不是一定要8月。我就任之初,大家還不是很熟悉,一起工作難免有不習慣、磨合之處,當時有人問,我回答立法院會期中如果沒有什麼重大事件,換人反而會耽擱政務。我是說7、8月。 * 陳委員朝容:如果閣員在重大議題上跟院長不一致,院長是否將這些閣員換掉? * 謝院長長廷:如果有這種情形,不是換我,就是換他。 * 陳委員朝容:教育部杜部長正勝在重大議題上跟您有一致嗎? * 謝院長長廷:到現在為止,沒有看到有什麼不一致。 * 陳委員朝容:您說去拜訪靖國神社是不合適的,但是…… * 謝院長長廷:有爭議。 * 陳委員朝容:他大力讚揚某些團體去拜訪是符合…… * 謝院長長廷:他有跟我說明過,也寄立法院的紀錄給我,委員是問2萬8千個臺灣人的問題,他先回答靖國神社的問題他不予評論,所以他不是評論靖國神社的問題,他說臺灣人有2萬8千人在那裏死掉,那是臺灣人的悲哀,如果去致敬,也是應該的。 * 陳委員朝容:但是杜正勝在媒體上也說他有去拜訪日本這些英雄,這點您沒有看到報導嗎? * 謝院長長廷:沒有。 * 陳委員朝容:他去拜訪這些日本靖國英雄是…… * 謝院長長廷:他沒有這樣講。為了因應立法委員的質詢,我有準備一本他講過有關此事的資料,我也都看過了,他當天有召開記者會,也發過新聞稿,坦白說他講得不夠周延…… * 陳委員朝容:如果跟院長意見不一致,希望在內閣改組時也能列入考慮。其次,您上任之初提出全民拚治安,今天也有很多委員提及,您的愛將內政部次長林永堅也提到國內刑案發生率有降低的趨勢,但這幾天很不幸,接二連三…… * 謝院長長廷:指標性的重大案件,例如張錫銘犯罪集團沒有破,人民會感到不安,至於襲警案件,是因為湊在張錫銘案件後面,所以大家覺得很受不了,其實過去10年就發生17件襲警案件。 * 陳委員朝容:到底是張錫銘太厲害了,還是警察能力不足? * 謝院長長廷:警方追捕時,其實都有抓到他的同夥。 * 陳委員朝容:但是我們現在是要抓張錫銘,不是抓那些小嘍囉。 * 謝院長長廷:也不都是小嘍囉,有的是在他身邊的,但是既然沒有抓到他本人,我們當然是責任重大,沒什麼好辯解的,然而警方方向也是正確的,才能抓到他旁邊的人。 * 陳委員朝容:您說警方方向正確,那麼是警方能力不錯,但張錫銘太厲害了?抓不到如果不是因為能力不足,手腳太慢,就是因為張錫銘太厲害了。 * 謝院長長廷:沒有抓到,就沒有什麼理由好講了,我們要負責。 * 陳委員朝容:所以是張錫銘太厲害了? * 謝院長長廷:對。 * 陳委員朝容:既然是張錫銘太厲害了,那麼希望能加強警察的訓練,一個張錫銘居然讓那麼多治安人員頭痛! * 謝院長長廷:我相信邪不勝正,一定抓得到的,但有時候時間上會拖一點。 * 陳委員朝容:對付一個太厲害的人,叫他們工夫學好,這樣就抓得到了。此外,最近政府認為新華社、人民日報刻意扭曲、報導不實,所以停止其駐點採訪。我們目前是核准中國5家媒體駐點採訪,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對。 * 陳委員朝容:其他3家的採訪內容,您知道嗎? * 謝院長長廷:內容我不知道,因為這是根據陸委會…… * 陳委員朝容:我唸給您聽好了,中國新聞社社論表示臺灣禁止大陸媒體採訪是因為「腳不正,怪鞋歪」。這是否符合「刻意扭曲事實」的定義?到底是他亂講,還是我們亂講? * 謝院長長廷:批評的程度應該可以容忍。而且不只一次,他一定是很多次,不然,國內報紙每天也都在批評,我們哪裏會計較這些批評? * 陳委員朝容:中央電視台表示,在大陸看來,329遊行是惡化兩岸關係的挑釁行為。 * 謝院長長廷:我應該可以容忍。 * 陳委員朝容:我再講一點,美國的紐約時報批評319槍擊案是臺灣的廉價言情小說,是政府刻意製造出來的,您認為這有沒有刻意扭曲事實? * 謝院長長廷:我們認為是不當的,我們也曾去函更正。 * 陳委員朝容:對新華社與人民日報,你們有沒有要求更正? * 謝院長長廷:我不曉得,我們大概有跟他們溝通,但沒有效。 * 陳委員朝容:陸委會專門在製造兩岸的緊張,所以本席認為行政院應該檢討。接著本席再請教有關006688專案的問題,本來這是非常好的政策,但工廠卻都搬到中部彰化,事實上這些違章工廠也照樣在做,請問您知道臺灣目前有幾家違章工廠嗎? * 謝院長長廷:我目前手邊沒有相關資料。 * 陳委員朝容:總共將近10萬家。臺灣過去的經濟奇蹟完全是這些小工廠、製造業締造出來的,因此希望行政院能在006688專案中將這些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儘量輔導其工廠正常化。其次,製造業是對臺灣經濟奇蹟出力最大的,因此政府是否能嘉惠這些製造業?很多臺灣人到大陸做生意失敗,想回來,卻沒有資本,他們有市場、通路、技術,但卻沒有錢設工廠,對於這些想回來的中小企業,政府是否先借錢給他們,蓋廠房給他們用,2、3年免租金,接著2、3年租金半價,之後才按照正常做法?只要政府拿出1千億元,我相信臺灣失業率會降低,我們的經濟奇蹟會再現,因為其實不是高科技在發展臺灣的經濟,主要還是這些製造業、中小企業,院長您認同我的說法嗎? * 謝院長長廷:在我高雄市長任內,加工出口區有在做國際行銷。 * 陳委員朝容:院長在台北住久了,可能不知道,台灣鄉村是利用農村的剩餘勞力,對於這些中小企業、加工社及工業社,政府若能融資給他們建廠房,然後前兩、三年只收一半租金,其後再正常收費,如此一來,相信可以提供很多就業機會,讓這些沒錢做生意的人有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同時也可以兼顧到政府的稅收。針對本席的看法,院長是否認同? * 謝院長長廷:陳委員建議融資給他們建標準廠房一事,我們會加以評估,但還是要評估那個行業可不可以做。 * 陳委員朝容:事實上,中部地區有很多五金加工業、汽車工業都面臨困境,如果政府可以融資給他們有一個再出發的機會,相信對於國內經濟應該有很大助益。 * 謝院長長廷:好。 * 陳委員朝容:謝謝。 *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田委員秋堇","主席","謝院長長廷"]} ``` * 田委員秋堇:(17時22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謝院長,辛苦了!本席曾經追隨您的腳步,共同為台灣民主運動打拼,也曾經為了「只要孩子,不要核子」與您一起努力過。但是,令本席非常感慨的是由於「朝小野大」的情況,令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非常不得已,竟然在我擔任立委、而您擔任院長的任內,亦即今年3月,核四的反應爐安裝上去了!這當然有許多因素,但是現在有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要請教您,核四廠即將完工,而核廢料也將隨之產生,本席現在所要問的不是低強度核廢料的問題,而是中、高強度核廢料的問題。謝院長,核四廠的核廢料到底要放在哪裡?我們宜蘭鄉親愈看愈緊張,不知道這些核廢料最後到底會放在哪裡?我們非常擔心位於核四廠附近的龜山島馬上會變成未來的貯存場,請問有沒有這個計畫?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7時23分)主席、各位委員。雖然我們主張「非核家園」,但是針對核四的爭議,行政院與立法院有簽訂一個協定,所以現在我們只好依照協定行事。據本人瞭解,我們不可能把核廢料放在龜山島,目前也沒有這個計畫。 * 田委員秋堇:有沒有可能放在基隆嶼? * 謝院長長廷:基本上,中、高度核廢料都是放在自己的廠內。 * 田委員秋堇:那就是放在台北縣嗎? * 謝院長長廷:目前,核一、核二、核三的中、高強度核廢料應該也都是放在自己廠內。 * 田委員秋堇:所以未來這些中、高強度核廢料就只能放在廠區,也就是放在台灣本島,除非我們找到最終處置場,否則都不會從廠區移出。不過我們可能很難找到最終處置場,因為十幾年前,本席在美國訪問時,曾經遇到一位台籍的美國教授—林武男博士,他曾擔任過北美教授協會會長,他當時受託協助美國聯邦政府處理美國核廢料的最終處置,結果他在內華達沙漠的尤卡山往下挖了大概1千多公尺深掩埋之,單是這個前置作業就花了60億美元,合台幣約1,800億元,他們認為那是一個最安全的核廢料貯存場,因為年雨量只有19公分,地質是火成岩,人跡罕至,而且從未發生過6級以上的地震。 本席曾經問林博士:「俗云『滄海桑田』,這些中、高強度的核廢料都需要幾百萬年的衰退期,甚至要到幾億年才能衰退,你怎麼知道將來這片沙漠不會變成海洋?」 當時,林博士回答本席說:「那也沒有辦法。」結果現在還不用到幾萬年,美國政府就發現他們的考量百密一疏,那片土地的地底濕氣比原先預估的還重。因此他們想盡各種方法,使用一種以不銹鋼為主的22號合金,外面還包覆一層鈦金屬,但還是擋不住濕氣,目前已經發生腐蝕的現象。 院長,請問台灣到何處去找到一個地方可以往下挖到1千公尺深,而且沒有水的地方?這是不可能的!在此,本席要拜託院長,台灣有97.7%的能源倚賴進口,現在我們要使用核能發電,但是它會產生我們無法處理的核廢料,我們現在只講中強度的核能廢料,它的半衰期是2萬4千年,2萬4千年的兩倍,也就是4萬8千年之後,幅射強度剩下1/4;再加上2萬4千年,也就是7萬2千年之後,幅射強度剩下1/8;再加上2萬4千年,也就是9萬6千年之後,剩下1/16;到12萬年之後,這些幅射線還有1/32,我們現在用核能發電等於是用到子孫的環境成本,但是院長,我想台灣的百姓大部分的人不知道這一點,因為過去的政府沒有講實話,所以百姓「天天29暝」,都以為我們的電費是亞洲四小龍最便宜的,我們放心的發展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 德國有一位政治學家,他在「重返政治」這本書中有一句話:「當一個政黨在執政時所做的,正是他作為反對黨時所抗爭的,那麼他很快就會失去人民的信任。」院長,部長,本席知道我們發展核電有很多不得已的因素,但是我只拜託院長一件事,就是請你說出真心話,向我們的「頭家」說出真心話,也就是我們這一代對於核能發電所產生的核廢料是無法處理的。我們使用核能發電必須付出什麼代價,拜託院長向人民好好的講清楚。 4月22日世界環境日即將來臨,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好機會,我相信院長如果做一個說真話的政治人物,一定能夠得到台灣人民的信任,也能獲得大家的尊敬。您曾經說過:「說真話需要智慧,也需要勇氣。」我相信您有這樣的智慧;也有這樣的勇氣,但不知院長能否在4月22日世界環境日當天向台灣百姓說出過去政府不敢說的真心話? * 謝院長長廷:現今台灣人民知識水準已漸漸提升,有很多人民已經知道這個問題,限於京都議定書有關溫室效應的規定,即使我們改用煤來發電,也照樣是沒有辦法。也就是說我們早期的消費主義所造成的後果,我們現在正在承擔。 方才田委員說得很對,我們至今仍無法處理核廢料的問題,而現在有2000多噸的核廢料放在核能廠內,雖然現在很安全,但是還沒有辦法找到最終處置場,現在即將通過1項選址條例的相關法案,屆時會送來大院。讓人民了解這1點是應該的,因為這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人民要進行選擇。因為有些人民寧可選擇點蠟燭或少用電,生活上出現許多不便,只是選擇另一種生活方式,這方面應該要讓人民有知的權利,由人民對未來進行選擇。 * 田委員秋堇:對,因為本席一直覺得我們的政府沒有向人民說真話,這種情況就像父母一直伸手向子女要錢,結果他們花天酒地,經常把信用卡刷爆,卻不知道為了應付其需索無度,女兒必須進行援交,兒子必須賣血甚而販毒,如果其子女老實地告訴其父母:拜託,阿母、阿爸,你們這樣做我們已經無法承受了。相信其父母就會自我克制。現今人民大多不知道我們的能源是處在這種狀態下,我國的電價是亞洲4小龍中最低者,我們也發展了煉鋼廠,再非常快樂地把產品賣到大陸,如此等於是變相輸出能源到大陸。對於幾乎沒有自產能源的國家而言,這是非常諷刺的事。 院長比本席有經驗,比本席更聰明且更有智慧,相信你一定可以辦得到以下這件事。本席對其他問題都一無所求,就只關切核能廢料的議題,可否請院長在4月22日當天向老百姓說一些真心話? * 謝院長長廷:要看場合是否合適,突然去講這些,我連4月22日是禮拜幾都搞不清楚。 * 田委員秋堇:當天是進行全台灣環保NGO會議。 * 謝院長長廷:若是有適當的機會,我是很願意講,這方面沒有問題。其實委員也可以講,因為愈多人講就愈可以讓人民知道真相。 * 田委員秋堇:如果院長願意講,相信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且比其他人講這些話更有份量。本席手中有一本書,是法國一位非常有名的思想家及哲學家—傅柯所著,書名是「傅柯說真話」。書中第3章提到在民主制度危機中說真話。本席要把這本書送給院長,當成對你的期許。本席身為執政黨的立委,希望在你的領導之下,所有關於你的團隊之政策,我們都可以放心,可以光明正大地站在人民面前說:謝院長所說的都是真心話!我們也可以義正辭嚴地為行政院的政策進行辯解。本席在送給謝院長的書中寫著:「謝院長,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說其真話。」 * 謝院長長廷:謝謝你。 * 田委員秋堇:因為國事如麻,應該不是以發言剩下的3分多鐘就可以說得清楚,所以本席請院長休息,準備在未來做更多的事。謝謝。 * 謝院長長廷:謝謝。 * 主席:邱委員創進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 請李委員鴻鈞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鴻鈞","主席","謝院長長廷","何部長美玥"]} ``` * 李委員鴻鈞:(17時34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剛剛田委員送給院長一本「傅柯說真話」,相信謝院長都會說真話。 扁宋會後提出10點聲明,院長對於這10點聲明是否表示認同?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7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由於2個有差異的黨要差異共生,在異中求同,所以有這10點是很不簡單的一件事。 * 李委員鴻鈞:那你是否認為儘快落實這十點聲明是國家當前需要的方向? * 謝院長長廷:我同意。 * 李委員鴻鈞:根據今天的報紙報導,民進黨昨天有一個針對兩岸和平促進法的黨政協商會報,請問院長瞭解嗎? * 謝院長長廷:針對兩岸和平促進法?這個會報我不知道。 * 李委員鴻鈞:扁宋會十點聲明的第四點是希望兩岸和平方式儘快法制化處理,而法制化的方向之一就是兩岸和平促進法,其草案明天就要在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但是根據今天報紙的報導,各方風風雨雨,導致扁宋會的十點聲明好像有點要出現問題的樣子,而這其實是我們不希望見到的。針對陳水扁總統所講的「四不一沒有」,以及「法理的台獨也是不可行之路」,院長應該都同意才對,所以請問兩岸和平促進法是否應該儘速法制化? * 謝院長長廷:根據我的瞭解,本來我們是希望先有一個和平推動委員會的機制,再來通過法律,不過現在貴黨已經把法案拿出來了,我會要求行政院趕快提出對案。 * 李委員鴻鈞:我們明天就要開始審,要等對案恐怕有點困難。 * 謝院長長廷:也不會開一次會就通過。 * 李委員鴻鈞:對啦!我們會依照扁宋會十點聲明的基礎,儘快以理性的方式讓兩岸和平促進法通過。行政院包括院長,上下應該都持同樣的觀點,是不是? * 謝院長長廷:這可以協商討論。 * 李委員鴻鈞:接下來,前面有些委員也提到,大家對目前國內的治安都感到非常惶恐,針對您剛才所提到的,請問是否需要趕快召開一個全國性的治安會議? * 謝院長長廷:我看到報紙上有委員建議,我認為可以來評估。 * 李委員鴻鈞:只是評估,而不是趕快去落實嗎?請趕快落實,好不好?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趕快。因為民國86年召開過一次治安會議,我們會看看那次的會議是何種形式,再來召開。 * 李委員鴻鈞:今天主要是針對經濟議題的質詢,本席現在擬針對經濟方面提出一些問題,讓院長瞭解一下。 首先是高鐵的問題。既然高鐵已經走到這個地步,就要讓其儘快完工通車,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針對興建高鐵所產生的問題,以及現在經濟部所面臨的問題,我要提幾個讓院長和部長看看。 第一,高鐵經過雲林,但是雲林地層每年的平均沈陷量大概是10公分,最大時曾大於1公尺,而有關高鐵的安全設計,本席在2年前就提過,但是一直沒有解決。高鐵的橋墩如果沈陷超過4公分,基樁就會產生結構性的危險。雲林地層下陷最主要是養殖業長期抽用地下水所造成的,這部分院長可能不太清楚,我向你說明。在目前的情況下,如何制止地層下陷?我想部長可能也不了解,我告訴你,這個問題「無解」。台北市早期也有地盤長期下陷的問題,後來興建翡翠水庫之後,全面禁止抽用地下水,前後總共約20年,台北市地盤才趨近於穩定。如果要全面禁止雲林的養殖業抽用地下水,唯有興築湖山水庫一途,要蓋好湖山水庫至少還要2、3年時間,更不要說現在還有環保團體為了八色鳥而反對興建湖山水庫。因此,雲林整個地盤下陷的問題要趨於穩定,最起碼還要20年。高鐵行經雲林,但目前雲林地盤每年仍以10公分的速度下陷,如此使得雲林地區的高鐵軌道非常危險。上海磁浮列車之所以產生問題,也是因為地盤下陷所致。這個問題本席從兩年前一直說到現在,政府仍然沒有辦法加以因應,而高鐵本身的結構如何處理此一問題也沒有任何解決之道,我向院長報告,高鐵結構完全沒有變更。高鐵通車後,一定會面臨這個問題,我甚至比喻屆時高鐵行經雲林,搞不好會變成雲霄飛車。據我了解,水利署對這個問題也非常頭痛。這才是真正嚴重的問題。我想院長可能不太了解,所以我向你解釋,請問政府究竟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 謝院長長廷:高鐵是非常重大的建設,也是一個高難度的工程,地層下陷應該在容許的範圍內。 * 李委員鴻鈞:高鐵計畫未有任何改變。 * 謝院長長廷:我上次看的資料和委員所提資料不太一樣,根據幕僚提供資料,地層下陷仍在可控制的範圍內,並未高達10公分。 * 李委員鴻鈞:不是這樣,我希望行政院不要逃避,希望院長能實地去了解,畢竟這些資料也不可能是我憑空杜撰出來的,這些資料也是從行政部門內部拿出來的,這是現實問題,希望院長去了解。 * 謝院長長廷:但是當時我所看到的資料,顯示地層下陷仍在可容許的範圍內,下陷速度是1.9公分左右。如果說是10公分,10公分有多長了,你知道嗎?如果真的每年下陷10公分,那麼10年就長達100公分! * 李委員鴻鈞:地層下陷嚴重的還達1公尺,你去看那些房子都在下面,每次颱風來襲,水都淹到房子內,新聞都有報導,那裡長期地盤下陷是原本就存在的問題。我希望院長能真正去了解此一問題。 * 謝院長長廷:好。 * 李委員鴻鈞:關於隆恩堰的問題,隆恩堰位於新竹頭前溪,是新竹60萬人口,包括新竹科學園區,最重要的集水口,隆恩堰全長大約160公尺,現在變成這副模樣。為什麼?因為艾莉颱風來襲,把隆恩堰80幾公尺全部翻掉,結果使隆恩堰的進水量少了將近三分之二,不但影響到新竹民眾的用水,且還影響到竹科的供水,若依照目前竹科的產值來換算,因隆恩堰受損導致的損失每天大約有一億元。問題出在哪裡,你知道嗎?為什麼會這樣,部長知道嗎? * 何部長美玥:剛才委員有提到,是因為颱風來襲,大量土石崩塌所造成。 * 李委員鴻鈞:不是這樣,以前也有颱風來襲,但隆恩堰卻不曾崩塌,為何這次艾莉颱風會弄成這樣?是因為高鐵的220標的基座橋墩往隆恩堰上打下去,破壞了整個隆恩堰,然後洪水衝過來時,就把隆恩堰整個翻起來。隆恩堰的施工費用約2億多,復舊費用需要將近7000萬,現在談賠償的結果是,水利署、自來水公司及高鐵局,三方各出三分之一。但單單隆恩堰的施工經費就花了兩億多,修復經費也要七千多萬,而這七千多萬由水利署、自來水公司及高鐵局各出三分之一,這合理嗎?這並不是政府的問題,乃是因為高鐵基座做在隆恩堰上,導致問題產生,卻要大家平均分攤修復經費? * 謝院長長廷:我不清楚細節,但從法律來說,要看損害的因果關係,沒有因,就不會有這個結果;有時候卻是好幾個因所造成的。颱風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 李委員鴻鈞:高鐵不經過隆恩堰,隆恩堰向來不出問題。且經過會勘、了解,問題都在高鐵基座打在隆恩堰上。我今天所講的,院長似乎都不很清楚。我希望院長能深入了解,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另外,高鐵所經過的溪流,其橋墩每30公尺一個跨距,遠看似乎沒什麼,但是未來將會產生兩個問題:其一,洪峰來時會影響到河川的水文,甚至暴漲;其二,碰壞河川的自然生態。臺灣的溪流又陡又陂,一旦洪峰形成,速度非常快。以前橋墩絕對不敢這樣設計,現在高鐵居然大大方方,每30公尺一個跨距!現在問題還沒出現,但我話說在前,未來這些都是問題。 * 謝院長長廷:這應該有專業的環境影響評估。 * 李委員鴻鈞:所以我才要告訴院長,因為這些未來都是問題,而且會產生非常嚴重的河川後遺症!今天本席所舉的幾個例子,如隆恩堰影響到竹科供水,但其修復經費居然是平均分攤?實在讓人完全看不懂!再如雲林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等問題,這些都是我們未來所擔心的問題。 * 謝院長長廷:我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畢竟這些都是很專業的問題,不過我相信有經過環境影響評估。 * 李委員鴻鈞:如果可以答復,相關部會早在兩年前就答復了,但是到現在還無法答復,因為這些問題根本無解!特別是雲林地層下陷問題。 * 謝院長長廷:現在科技應該都有辦法解決。 * 李委員鴻鈞:唯一可以解決的,就是高鐵如何做補強措施,但就是講不通。 最後是2008臺博會的問題,院長說快要來不及,其實根本來不及!總經費高達195億,可是我們連主題都不知道。一個國際型的展覽會,從現在開始施工到完成,三年可以完成嗎?不可能!從設計、規劃到施工,單展覽館就搞不定,何況連主題都沒定好,還要拆成桃園、嘉義、台南三個區域?臺灣博覽會應該是一個集中型的博覽會,而非分散型,如果真想讓這個博覽會走進國際,這筆經費就要好好用。 * 謝院長長廷:謝謝委員。 * 主席:請蔡委員勝佳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蔡委員勝佳","主席","謝院長長廷","李主任委員金龍"]} ``` * 蔡委員勝佳:(17時50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2年前為了整頓基層金融的問題,政府對30多個農會進行整頓,雖然其中有一些諸如高估負債、低估資產等不合理情事,但經過農委會認真執行,也經過監察院和立法院多次糾正,大部分的問題是解決了,惟目前比較難解決的是農會員工離職互助金的問題。 農會員工離職互助金問題之所以嚴重,那時因為當時36家基層金融突然併入銀行,進而引發員工的離職潮,而有1萬8千多個農會員工家庭是靠這筆錢生活。去年選舉時,藍綠雙方候選人都表示會妥善解決這個問題,李主委也發覺事態嚴重,所以寫了一封信給所有農會的總幹事和員工。上次本席也在經濟委員會中請教李主委,主委表示要全力協助,但是農會這段時間的反映非常激烈。當時省農會算出這筆錢的數額是52億元,目前農委會的作法是分別補助,請問院長,政府到底會不會協助解決這個問題?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7時52分)主席、各位委員。政府是有誠意要協助解決。 * 李主任委員金龍:向蔡委員報告,針對農會職員的互助金,行政院曾經動用7億5千200萬元的第二預備金,當時農會代表的訴求是7億5千200萬元,可是後來又改口這個數字要好幾十億,但是到目前為止,數字還沒有算出來。 * 蔡委員勝佳:農委會算出的數字是52億。 * 李主任委員金龍:數字確實還沒有給我們,農委會今年度是編了5億元,我們也在等省農會儘快將數額報過來,不過遲遲沒有動靜,其實我們也很急,也請委員加以協助,催促省農會,我們也在催促,正式公文已去了3次。 * 蔡委員勝佳:換句話說,省農會只要將金額報出來,農委會和行政院願意將這筆錢補助給省農會,是否如此? * 李主任委員金龍:前題是這個金額必須是正確並經過會計師認證,否則如果報了一個天文數字,農委會和行政院也沒有辦法照單全收。只要是合理並經過會計師認證的數字,我們願意處理這件事情。 * 蔡委員勝佳:這種事情為什麼要經過會計師?將來農委會也有人才去查帳。本席的看法是,我們是非常希望,同時也會要求省農會在最近這段時間把這筆經費報給農委會,但是據悉這筆經費農委會與省農會的爭端非常多,所以我們希望農委會站在解決農會問題,以及輔佐幫忙農會員工家庭問題的立場,能以更寬宏的角度,好好協助他們。 另外,上次在經濟委員會,本席聽聞李主任委員的口氣,農委會這筆款項好像不太夠,所以本席今天才特別提出來,假使我們算出來的結果認為這部分是合理的話,可否請院長就此部分特別幫忙,將這件事的尾巴盡快處理完畢,以免這些農會職員一天到晚與政府發生一些不必要的紛爭? * 謝院長長廷:原則上應該可以,但他必須提出具公信力的算法,因為現在政府、農委會等的錢,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所以應該讓納稅人覺得用這些錢是正確的,確實有必要花這筆錢,然後政府再加以協助,這是沒有問題的。 * 蔡委員勝佳:農會現在算出來是52億,但是農委會說這個數據不合,我們也同意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所以可否採行另一個方式,因為這52億的數額不太會變,我們算出來的錢,如果政府機關無法處理的話,農會過去的薪水或業務案不再接受政府補助,而由他們自己編列預算,此法是否可行? * 李主任委員金龍:如果農會有此共識,要利用農會的公積金、人事費、推廣費用等,在合法的範圍內,本會樂觀其成,也願意來協助。 * 蔡委員勝佳:不一定要用到公積金,因為使用公積金並不合法,如果他們以他們賺來的業務費支應,你們會樂觀其成嗎?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們會儘量協助,但是蔡委員是老總幹事,為農會界的龍頭,您比我更清楚,有些錢可以用,但有些錢是不能用的,挪用業務費來作為互助金,也必須以合乎法令規定為前提。 * 蔡委員勝佳:法令這麼多,有時是農委會和政府機關自己所作的解釋。 * 李主任委員金龍:法令是立法院訂定的。 * 蔡委員勝佳:你們要從寬解釋,如果從嚴解釋,當然都不行。 * 李主任委員金龍:不會,我們會儘量協助。 * 蔡委員勝佳:其次,最近有關農產品進軍大陸的問題,大家說得如火如荼,我們在地方聽得霧煞煞,究竟政府對農產品出口至大陸的問題,是答應;還是不答應;抑或要放棄,整個政策的方向為何? * 謝院長長廷:政策上政府對農產品出口至大陸,不作任何限制,大陸方面雖然表示歡迎我們出口至他們那裡,但是大陸在入關、檢疫方面,並未作進一步的鬆綁,所以政府的立場是如果農民要去當然是很好,但是政府以關心農民的立場,要提醒農民,如果沒有公權力去協商訂定明確的保障的話,他們現在鼓勵你儘量栽種,一定會買,到時候卻不買,就會使農民受害。 * 蔡委員勝佳:我們政府機關或農委會有無特別授權哪一個單位,去跟大陸洽談此一問題? * 李主任委員金龍:目前為止,還沒有,但是行政院南部辦公室有意願承辦此事,因為他們表示農產品最主要還是來自南部7縣市,我覺得也是適當…… * 蔡委員勝佳:行政院南部辦公室有意願承辦,如果大陸方面不願意和南部辦公室商談的話,這個問題是否就擱在那邊? * 李主任委員金龍:這個部分應該是雙方合議的,絕不能對方說的算數,我們說的卻不算數,不過這部分還可以再討論。 * 蔡委員勝佳:關於這個問題媒體已經炒作很久了,而農產品有其商機和生產時段,若將這個問題擱在那裡,對於整體農業和農民而言,都是相當大的損害。而且從各方面的報導來看,行政院和農政單位似乎都有擔心害怕的心理,擔心大陸是以統戰的心態在向南部農民購買農產品,本席是地方出身的,一天到晚和農民在一起,其實南部農民沒有那麼笨,光買農產品就可以收買農民的心嗎?請你們不要擔心。 現在民間透過各種方式,積極的和大陸民間進行協商,剛剛院長也一再強調,他非常鼓勵民間去做這一類的交流,以強化我們對大陸的經濟能力,請問院長,你所謂的民間組織是指那一種組織?是生意人、農會、政黨,還是那一類的民間組織? * 謝院長長廷:都是民間,不過如果涉及到公權力,一定要向政府報備,獲得政府的授權,但是只要符合規定,大家都可以去做,甚至政黨也可以去做,例如:連先生要到大陸去訪問,陳總統希望能和他見個面,政府也有可能授權給連先生,所以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大家去大陸都是為了台灣,可是如果真是為了台灣,就要知道政府的政策和危險在哪裡。其實我們並不是擔心農民會被統戰,因為我也贊同蔡委員的看法,現在農民的知識水準很高,誰被誰統戰還不知道呢?所以這部分是不需要擔心的,但是政策可能對農民有利,卻對其他人不利;可能是短期有利,長期不利;也有可能是對橘子有利,對其他葉菜類不利等,政府需要在制高點做整體的考量,因此,是需要授權的。 * 蔡委員勝佳:行政院相關單位的官員很少有機會去大陸,對大陸整個農產品的變化及看法與實際上的情況有所差距,現在民間透過各種方式想將農產品出口到大陸,結果政府的政策卻舉棋不定,好像是在拖延,這樣一來,可能就會失去商機了! 最近農會、漁會及農民合作社有非常激烈的反映,本席不知道這是不是行政院對農委會所下的決定,為何農委會對大陸農產品的交易問題或活動等相關政策都暫緩執行,請問院長,這部分要如何暫緩?又要暫緩到何時? * 李主任委員金龍:行政院沒有要求農委會怎麼做,但是身為農業主管機關,農委會自有立場,到目前為止,我們該準備的都已經準備好了,可是因為之前大陸剛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整個氣氛並不是很恰當。 其次,大陸方面雖然這樣說,但是並沒有具體的行動,而且這其中還牽涉到政府公權力行使及關稅問題,大陸現在擴增關稅約30%,再加上15%的增值稅,而泰國的東西則零稅率,這些都是需要…… * 蔡委員勝佳:這些本席都知道,但是你們總要授權某個機關去談啊!假若今天中共方面宣佈除了零關稅之外,又願意讓我們快速通關的話,你們同意嗎? * 李主任委員金龍:行政院南部辦公室尤執行長已經有此意願,並且與農會界組成的農民團題—台灣農業策略聯盟合作,我們希望這方面的處理能夠比較專業,並且是依法設立而又客觀的。 * 蔡委員勝佳:你能不能告訴我,農產品何時可赴大陸銷售?不然,這個問題彼此僵持不下,大家要拖到什麼時候? * 李主任委員金龍:不會的。事實上,台灣水果盛產期是從6月開始,所以我們正在準備…… * 蔡委員勝佳:我們從5月份就開始有壓力,總不能等到水果盛產期間才開始尋找銷售管道。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們已經在準備了。 * 蔡委員勝佳:農委會應該告知我們,你們準備於何時協商?你們有何應對策略?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與蔡委員有同樣的困惑,由於對方遲遲未回應,所以我也不知道何時可談論此事。如果對方告知我時間,我們就會請授權團體去談。 * 蔡委員勝佳:你們在採用拖延策略,對方要如何回應?我想,政府應該鼓勵農、漁會與民間團體赴大陸展示農產品,畢竟農產品不是今天收成、隔天便能銷售。農委會不可停止補助相關預算,你們還要等到什麼時候?眾所周知,商機是逐漸培養而成的,我非常贊成此事交由民間團體來協商,不可弱化政府的公權力,但是,行政機關也不要停止農業的經常性展示活動。坦白說,老百姓不會笨到連被中共統戰都不知道,還被他們修理。 * 謝院長長廷:好的,我會針對實況進行瞭解,請蔡委員告知我是哪一場的展覽會。 * 蔡委員勝佳:好的,謝謝。 * 主席:張委員昌財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張委員昌財書面質詢: 經濟發展是台灣生存的命脈,這些年來,經由民進黨執政之後,台灣競爭力的下滑,已到令人憂心的地步。 從國際經濟的發展趨勢來看,全世界各地都在進行區域整合,台灣卻沒有機會參與,國際經貿社會邊緣化台灣的態勢非常明顯,這期間,當然是有兩岸的因素在內。 對於「中國」的崛起,政府當局顯然受到意識型態的影響,始終不敢面對,這對亟待爭取生存機會的國內企業,真可說是情何以堪。 為了避免產業空洞化,政府並非不知道國內產業必須「西進」,尤其是去年11月,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協簽訂貿易協定,敲定雙邊貿易化及零關稅階段的時間表之後,台灣產業勢將紛紛前往關稅優惠地區設廠,政府如不提出因應對策,後果不堪設想。 行政院謝院長在向本院的施政報告中曾對我們的經濟發展描繪遠景,鑑於民進黨政府只會選舉,不會治國,因此多數國人對我國未來經濟的發展,都不具有信心。 在這裡,本席要請教行政院謝院長下列幾個問題: 一、謝院長在施政報告中指出:「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發、有效管理』政策,以達到深耕台灣、全球佈局、互惠雙贏的目的;循序推動兩岸經貿發展,在WTO架構下增進兩岸經貿互動。」,是我國今後兩岸經貿政策的大方向,但在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率團前往中國大陸參訪、並與中共方面達成十項共識之後,政府當局見到國民黨完成民進黨政府無法完成的兩岸經貿措施,遂惱羞成怒,不僅要將江丙坤法辦,而且不鼓勵此時民間重要領袖前往大陸,此舉已對兩岸經貿良性發展產生負面影響。本席想要瞭解的是:政府欲對兩岸經貿採取更嚴厲的限制措施,其所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有沒有經過詳實的評估?對於這些措施所導致的後果,又將如何因應?對於「中國」的崛起,政府可以視若無睹嗎? 二、企業家許文龍發表的退休感言,引起國內企業界重大震撼,其後又有富邦銀行前進香港作為在中國大陸佈局的準備。對於企業家「勇敢」西進,政府必然不悅,但大勢所趨,誰也擋不住,在台灣競爭力逐漸喪失之際,號召企業家根留台灣已如緣木求魚,識者無不引以為憂。對於企業家西進及台商在中國大陸的處境,政府除了說是受到中共打壓之外,難道沒有別的因素? 三、依照經濟部的統計,我對大陸輸出的比重與成長率,逐年遞升,以去(2004)年為例,我與大陸貿易金額高達616.4億美元,其中台灣出口金額為449.6億美元,從大陸進口金額為166.8億美元,顯見我對外貿易對大陸的依存度,已到令人必須正視的時候。此外,我對大陸地區投資方面,自1999年之後,每年均有增加,累計自1999年至今年2月,台商赴大陸投資共計419.5億美元,佔我國整體對外投資總額比重達51.6%。這些數字說明一個事實,那就是台灣如果沒有大陸做為經貿腹地,台灣的經濟必然一敗塗地,雖然政府一再鼓勵企業要分散投資,佈局全球,但中國大陸的磁吸效應,是絕大多數企業所無法抗拒的,因此如何排除兩岸貿易障礙,也是政府無可旁貸的責任,但這又與政府的兩岸政策有所扞格,為解除民眾疑惑,政府有責任就今後兩岸經貿政策作明確說明。 四、吸引跨國企業來台投資,是政府長期的目標,但從統計數字來看,2002年至2004年,每年僑外投資均不超過40億美元,反觀中國大陸,同一時期每年實際利用外資高達500億美元以上,去年更高達606億美元。 外資對台灣裹足不前,主要原因在於台灣投資環境不能符合他們的期待。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的評比,台灣在60個國家經濟體中,排名第十八,但政治穩定性方面,台灣在2000年的排名第四十名,2004年卻退步到五十四名,落後於俄羅斯,也落後於中國大陸(第四十七名),而因政黨對決導致的社會撕裂,也使台灣在社會凝聚力這項,落在第四十九名(中國大陸列在第十九名)。 世界經濟論壇去年10月底公佈國家成長競爭力排名,台灣在102個國家中排名第五,其中強項成績耀眼,如手機使用排名第一,專利效用排名第三,薪資和生產力、對商貿組織的重視度均排名第四,但這些都是展現民間的力量,在政府方面,此項排名把我國政府的財政收支排在第七十九名,銀行的健全性第七十三,經濟展望第四十六名,媒體自由第四十四名,政府降低貧富差距第三十七名。 總以上數字,可見台灣的民間強、政府弱,如果我們的政府是一個有效的政府,如果我們的政府能處處正視我們的危機在哪裡,並思改變之道,我們在經濟發展方面,必定會有新的面貌。對於上述數字,不知謝院長有何感想? 五、台灣電力公司核能後端營運處委託放射化學博士葉有財寫了一本「能源話題」的小冊子,裡面提到能源總蘊藏量並非無限,全世界的石油約可再用40年,煤炭再用210年,鈾礦80年,綜合他的看法,認為核能發電有穩定供應、價格穩定及成本低廉的優勢,因此今後應可積極發展,至於安全問題,經由科學家的努力,大家可以放心。 在台灣,核能發電仍是一些人的夢魘,儘管政府曾經一再宣導核能的安全性,但反核運動並未因此而停止。日本已決定到2010年時,計劃核能發電佔電力比例由現在的30%提高為42%,我國由於核四的興建,預定核四運轉後,核能發電所佔比例亦將提高。 目前可以預料,在核四運轉之前,反核運動仍將繼續推動,在這方面,政府決定採取何種對策,以因應將來核四安全運轉? 政府經營的台電公司,一方面要提昇核能發電在電力供應中所佔比例,另一方面又提出「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如此自相矛盾,令人無所適從,這是代表政府對核能發電的無奈,或是另有所圖,請說明。 六、石油價格飆漲,每桶原油超過直逼60美元,經濟部已經宣佈除非原油價格漲到每桶60美元,否則汽油不會漲價,這雖然是照顧民眾荷包的做法,但近幾個月來,物價已有明顯上漲,民眾擔心因為石油價格的上漲,將會產生另一次石油危機,導致物價飆漲,請問謝院長,行政院對於抑制物價有何對策? 石油價格居高不下,更有人猜測原油每桶可能漲到100美元,我國是一個缺少能源的國家,絕大部分能源必須仰賴進口,儘管經濟部何部長曾經宣稱,除非原油價格漲破60美元,否則國內汽油價格不會再向上調整,但這說法只是為應付汽油使用者的要求而已,並沒有說明我國的能源政策的具體方向。長期來看,原油價格上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面對石油價格的上漲,政府的能源政策應讓民眾清楚,同時,民眾也想知道:如果原油漲到每桶100美元,那時候,對我們的經濟衝擊有多大? 七、這幾個月,民眾已感受到物價上漲的壓力,物價上漲後,對升斗小民一項沉重的負擔。過去,我們曾經度過石油危機所帶來的物價上漲,如今時空環境不同於往昔,我們很想知道政府在控制物價方面,有哪些具體的做法? 八、台灣受自然環境影響,每逢枯水期間,水庫水位下降,民生用水受到嚴重影響,民眾深以為苦。行政院謝院長在施政報告中說,將加強水資源多元化經營與保育,持續開發水資源,彈性水資源調配,提昇水資源利用效率。這些話,歷任行政院長都說過,但台灣的民生用水,事實上還是要看老天的臉色。目前各水庫水位是否可以滿足今年夏天之需要?持續開發水資源及提昇水資源利用效率,目前有何成果?請說明。 九、由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委託經貿中心進行的「產業科技人才供需調查報告」中指出,在產業發展及景氣持平的情況下,2005年至2008年的未來三年,台灣在資訊服務業、半導體、影像顯示、數位內容、生技及通訊等六大產業的就業市場,人力新增供給與新增需求之間的缺口,將高達25,000人以上,供需失衡的狀況將影響我產業的長期努力。 國內高科技的人才荒,是國內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隱憂,我們如果要維持高科技產業的領先地位,在彌補高科技產業人才的落差方面必須有妥善計劃,在這方面,政府將如何因應,請具體說明。 十、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推動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協助廠商拓展市場,佈局全球,是政府既定目標,但由於中共打壓及各國自身利益考量,在我國加入WTO之後,對於與相關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一事,成效益並不理想,截至今年4月為止,有多少國家與我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如果這項洽簽工作無法順利推動,對我國經貿發展有何負面影響?請說明。 * 主席:請魏委員明谷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魏委員明谷","主席","李主任委員金龍"]} ``` * 魏委員明谷:(18時6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農業主管機關所監督的團體有漁會、農會、水利會、合作農場與生產合作社,在國民黨執政期間,農民團體都非常效忠上述單位,如今換成民進黨執政,不要說農民會對執政黨效忠,事實上,他們仍然站在反對政府的立場。以往國民黨執政期間就是靠著信用部及政府各級補助以獲取既得利益,如今民進黨於執政後大舉整頓信用部,以致於信用部的利益消失了。雖然目前仍然有許多龐大的補助款流入農會,但都被這些人「歪哥」掉了。譬如:農委會補助生產合作社、合作農場的冷凍車66輛,如果承載量為17噸冷凍車每輛價格為300多萬元;8.7噸冷凍車需要160萬元;3.5噸冷凍車每輛則需要80萬元,政府與生產合作社、合作農會的配合款各占一半。事實上,當政府補助台南縣生產合作社、合作農會時,他們便將車子賣給彰化縣,你們可知他們是如何處理這些冷凍車輛? * 主席:請行政院農委會李主任委員答復。 * 李主任委員金龍:(18時7分)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補助相關經費必須視實際需要而定,如果是合作設廠者,最高可獲得1/2的補助。 * 魏委員明谷:對,17噸冷凍車價值300多萬元,農委會補助160多萬元,難道這樣的金額不算多嗎? * 李主任委員金龍:這個金額是很高。合作農場提出這方面的需求,本會農糧署相關單位評估後認為有需要,才會核發經費。魏委員提到的數量,是歷年累積的車輛數目。我們每年都會評估他們有沒有實際使用,同時,在帳務的部分,農委會人手不足,我們還請會計師事務所來幫我們查帳。 * 魏委員明谷:你說你有評估他們有沒有實際需要,那他們為什麼還可以每年都獲得冷凍車的補助?他們有賸餘的車輛,還可以把車子從台南賣到彰化。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們不允許有這種狀況,也不會每年都補助冷凍車。 * 魏委員明谷:農委會是補助農民團體買冷凍車,為什麼農民團體可以把車子賣給司機? * 李主任委員金龍:不可以。 * 魏委員明谷:可是就是有這種情形,司機變成職業駕駛員,那部車子變成他的,他可以先收費載人去台北,回程時再載冷凍蔬菜回南部,趁機賺錢。 * 李主任委員金龍:如果有這方面的事證,請委員提供給我,我們一定會處理,把補助款追回來,我會請本會同仁注意我們補助的器材使用情形。 * 魏委員明谷:和農委會合作的農場和合作社共有幾家? * 李主任委員金龍:405家。 * 魏委員明谷:可是你們每年固定補助這二十多家而已。 * 李主任委員金龍:不會。 * 魏委員明谷:怎麼會不會呢?不然你把歷年的數據都拿給我看。 * 李主任委員金龍:可以,我們會提供給委員。 * 魏委員明谷:有辦法的人就可以每年都得到補助;沒辦法的人就得不到補助。每個地方都有農產合作社,農委會本來就該公平補助,為什麼你沒有做到?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們有一定的評估標準,貴縣是一個大縣,合作社也比較多,雲林縣、台南縣、高雄縣都是重點縣,我們不會補助不均。 * 魏委員明谷:你們就是補助不均。 我再告訴你一件事情,農委會補助27處購買大型冷凍庫,一部要花120萬元,農委會補助60萬,地方平常農產過剩時,就可以冷凍起來,等到颱風季節蔬果短缺時再賣出去,以平衡物價,很多地方有多出來的冷凍庫,就租給別人,每個月收費20萬。地方拿政府的補助款來買冷凍庫,後來卻租給別人,來賺取租金,這樣對嗎?這樣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金龍:如果有這種情形,應該是少數,我也聽說過有當地社員在將產品冷凍之後,為了充分利用剩下的空間,把冷凍庫出租,我們不會干涉這種行為,但是如果他們不把冷凍庫用來冷凍保存自己的產品,而用來作商業經營,我們會把補助款追回來,實際上也曾經發生過這種事,我們都有查。 * 魏委員明谷:你們就是補助不均,我希望你能夠改善,你去問農糧署的人,不管誰執政,下面的人都是那批人,他們靠剝削人民和賺取政府補助款維生。雖然你掌握這麼多政府的資源,可是你指揮不動底下的農民團體。 * 李主任委員金龍:謝謝,我們會努力改善。 * 魏委員明谷:我再請教你,農民有沒有結社的自由? * 李主任委員金龍:依憲法規定,人民有結社的自由。 * 魏委員明谷:如果我是一個葡萄農,我有沒有權利組織一個葡萄農農會? * 李主任委員金龍:不可以。 * 魏委員明谷:為什麼? * 李主任委員金龍:按照農會法的規定,農會的轄區是以行政區為準…… * 魏委員明谷:這樣是不是剝奪農民的結社權? * 李主任委員金龍:按照農會法和漁會法的規定,農漁會是以行政區作為單一的農會轄區,如果農民要結社的話,可以組成產銷班或農業生產合作社,進行農業合作。 * 魏委員明谷:我告訴你,就是因為這樣限制一個鄉鎮只能有一個農會,過去農會有很多資源時,農會改選都會打打殺殺,甚至在我們彰化,選舉時還有人因此被活埋喪命,競爭是如此激烈,為什麼你們不讓同一職業的農民,也可以比照工會法,組織一個職業工會?如果你們能夠突破農會法限制,把農會的資源稀釋,很多的政治團體就不會覬覦農會的資源。像工會改選時並沒有打打殺殺,工會法也限制同一個職業只能有一個職業團體,但是,全國總工會也成立一個產業總工會、一個職業總工會,他們就可以做這樣的突破,為什麼農會法不能? * 李主任委員金龍: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再研究一下。因為農會法是經大院通過,行政部門是依據大院通過的法令在推動相關業務。 * 魏委員明谷:為什麼勞委會可以,農委會就不行?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並沒有說不行,只是現行法令規定是如此,而農會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農民團體,政府甚至賦予它金融上的職權,沒有任何其他人民團體能夠辦金融業務,唯獨農、漁會可以,這是有其歷史淵源,但我們可以來檢討。 * 魏委員明谷:將來如果農民自己可以組成個別農產品的農會工會,當這個工會來向農委會申請補助時,就可以直接撥款給農民,而不必透過農會、產銷班,可以減少剝削。農會就是在賺這些補助款,這就是其利益所在。這也是基層政治人物要霸佔農會的原因。如果你把農會資源稀釋,沒有利益時,就沒有人要去搶這塊大餅。本席是為農民請願,這樣才是真正照顧農民。所以,如果地方上有人要成立其他農民團體,希望你們能夠予以協助,而不是只要他們成立產銷班、歸農會管。這樣不好,農委會的補助款真的會被農會、生產合作社剝削掉。 * 李主任委員金龍:謝謝魏委員。首先我要澄清,我們對產銷班的補助並不需要透過農會,即便透過農會補助,農會也不能有任何的回扣,我們有一些帳務的處理規則可以規範,每一次撥補助款都必須簽約。您說的把農會資源稀釋,不讓權力過於集中的建議,作為行政部門的我們可以來研究其可能性。 * 魏委員明谷:謝謝。此外,我們常聽到所謂的勞保、農保黃牛,試想,為什麼沒有公保黃牛,就是因為你們認識字,如果你們遇到生老病死,你們自己會去申請保險給付,但是,農、漁民不會申請,尤其是農民。農保黃牛與農會人員勾結,農會人員會告訴農民,如果由農會代申請,給付會比較少,如果透過某某人,因為他又認識某醫生,可以請領到較多錢。只不過,代申請的人必須抽三成,一個老農民申請殘障給付,可以領到42萬元,但是,除了另一張醫生開的診斷證明,黃牛只要代為繕寫一紙殘廢申請書就可以賺三成!農民辛辛苦苦才能拿到42萬的殘障補助,結果白白就要被抽三成,你認為這樣合理嗎?不合理吧!可是,你們都沒有宣導。 * 李主任委員金龍:委員說的現象當然不合理,我們也有在宣導。原本農會辦理農保沒有任何手續費收入,如果農會會員多的話,往往需要好幾個人力,因此,他們經常向我提出申訴;所以,在我就任農委會主委後,農會辦理農保是依照會員人數計算,每一個人頭給一定的手續費。至於勞保局,因為是公務機關所以可以這樣處理。此外,有關委員所說的黃牛,我曾經有聽說過,但是應該不致於像委員所說的例子發生;不過,如果有此個案的話我們也會去查。 * 魏委員明谷:此現象在鄉下比較普遍,農保黃牛在醫院看到這些老人就知道是農民,因此而代他們提出申請。甚至有的承辦人員真的很「不肖」,根本沒有服務熱誠,與農保黃牛勾結,假若有農民向他們提出申請,就會告訴這些農民說,如果透過某某人提出申請的話就可以領得比較多,可以去找他們代辦;結果農民根本不知道實情,以為收到這麼多的金額是因為這些人代為申辦關係,因此,也認為被抽三成佣金沒有關係。原本這些農民應得到的金額,卻因為申請書不會寫的緣故,竟然就被別人賺走十幾萬元?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向委員報告,我們每年都有做宣導,分北區、南區、中區、東區辦理,今年五月份會再舉辦,如果真有此情形的話,我們會擴大宣導。至於你說到被詐欺的情況,我也經常收到詐欺的簡訊。 * 魏委員明谷:這不是詐欺。 * 李主任委員金龍:對此我們也感到很遺憾,但是會繼續加強幫助農民。 * 魏委員明谷:農保黃牛也很聰明啊!他們也會取得委任書,鑽法律漏洞。本席希望你能夠要求農會的農保承辦人員要認真,要有服務農民的熱誠,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金龍:好。謝謝! * 魏委員明谷:謝謝! * 主席:請洪委員玉欽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洪委員玉欽","主席","謝院長長廷","李主任委員金龍"]} ``` * 洪委員玉欽:(18時22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近日立法院的朝野協商關閉了,兩岸又回到「準戒急用忍」的情況,對照謝院長所提出的「和解共生」理念,本席認為院長的智慧很高,身段也很柔軟;然而,假若你的閣員慧根不夠,上司又不配合演出,大陸依然高唱統戰,非常難纏,美國又自有一套想法,在此情況下,導致目前大陸的經貿政策越來越緊縮,朝野政黨越來越對立,讓人民感受到治安也越來越差。依本席所見,你所面臨的是一個非常難為的政治環境。 當初彭明敏先生在你就職時擔任監交人,他說從報章看到你的言談,認為你當上行政院長後情勢可能會有一個大迴轉,但是從你上任後的這二個月來看,似乎沒有什麼大迴轉,反而是大倒退,這是非常可惜的,不知道院長有何看法?本席很肯定院長所提和解共生的理念,本席與全民對此都很期待,希望看到這樣的理念能夠真正落實到你的施政作為當中,這是很重要的,請問院長,你是否覺得處境艱辛而感到非常無奈?院長面對如此複雜的環境,是否有好像踢到鐵板一樣的心境?你有沒有不如歸去的想法?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8時25分)主席、各位委員。我的個性是遇到挫折還可以保持著熱情,方才洪委員說的都很對,現實的很多大環境確實非常不利,都與和解共生相反,但是反分裂法這個點出現後,就惡生惡的一直壞下去了,因此,我們希望有個好的點出現,這樣才能好生好。 * 洪委員玉欽:本席也是希望你能夠大迴轉,但是你的上司卻不配合演出,這樣就很困難了,否則你說一套,到時候他不配合怎麼辦?例如江丙坤到大陸訪問這件事情,一開始你說樂觀其成,後來在開過會後又改變說法,變成要依法處理了,甚至還說出「若與政府公權力行使有關,需經政府授權」的話來,本席認為你的說法變來變去,並將自己的說法合理化,這樣是不好的,政治也應該負起歷史的責任,本席認同該堅持的部分確實需要堅持,而且你們的整體團隊也要有一定的方向,本席瞭解你的情況。 * 謝院長長廷:大方向不會改變,但是政策不是1、2天或是1、2個星期就能完成的,總會走走停停的,有時候會下雨,有時候會出現颱風。 * 洪委員玉欽:你這麼挺阿扁,阿扁到時候會不會…… * 謝院長長廷:不會,總統其實也是…… * 洪委員玉欽:你過去擔任市長時就很挺他。 * 謝院長長廷:總統最近也說願意授權啊! * 洪委員玉欽:當初你說一國兩市,打算到廈門訪問,可是最後還是聽中央的意見,沒有成行。 * 謝院長長廷:我和洪委員一樣,研究法律後發現,沒有經過陸委會的核准到大陸訪問是犯法的。 * 洪委員玉欽:談到陸委會,本席就要問一下何謂政府授權?對於連戰要到大陸訪問一事,阿扁說應該先和阿扁談談,請問連戰和阿扁談有作用嗎?你我都是學法律的人,請問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應該由誰授權?是總統、行政院長授權,還是由陸委會授權?先和阿扁談有什麼作用呢?應該由哪個單位授權? * 謝院長長廷:主管機關是陸委會。 * 洪委員玉欽:應該不是阿扁授權吧? * 謝院長長廷:如果連先生和總統會談,相關的主管機關都會列席,連院長都會列席,因為總統算是兩岸關係的最高決策者。 * 洪委員玉欽:但是不應由總統授權吧?法律並不是這樣規定的,可是他卻說也可授權連戰與中共領導人胡錦濤談些事情,這種說法似乎是包山包海,難道他是大總統嗎?雖然本席不敢批評他是大總統,但是他說的話已經超出法律範圍之外了嘛!即使要授權也要透過權責單位嘛! * 謝院長長廷:確實要由陸委會授權。 * 洪委員玉欽:相關的主管機關也可以授權啊!如果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的部分,就是由陸委會授權,可是第33條之1就不一定了。 * 謝院長長廷:主管機關就可以授權。 * 洪委員玉欽:本席懷疑總統的講法是打算要找密使,過去李登輝先生就有派密使的傳言,像官股的中鋼、中碳、台糖、華紙在大陸都有投資,院長知道嗎? * 謝院長長廷:我知道有投資,但不是很詳細。 * 洪委員玉欽:最近聽說阿扁的親信,也就是他競選總部的財務長也想訪問大陸,如果他要去大陸訪問,院長你看林文淵董事長會不會變成阿扁的密使? * 謝院長長廷:不會。 * 洪委員玉欽:絕對不會? * 謝院長長廷:他現在是中鋼的董事長。 * 洪委員玉欽:據我所知,他有意到大陸訪問,如果變成兩岸的密使,本席認為不妥當;如果要去談,也要由政府授權比較好。 * 謝院長長廷:也是要授權的。 * 洪委員玉欽:另外,今天有關治安方面的報導很多,殺警奪槍案暴露了警察工作的安全問題。根據聯合報所做的民調,有兩成八的民眾認為是管理出問題,有兩成六認為是訓練不好,有兩成歸咎於裝備不佳。請問院長,究竟是領導的問題、裝備的問題、管理的問題,還是訓練不好的問題? * 謝院長長廷:我覺得這要看個案,先調查奪槍的經過,並了解其職前訓練的規定、有沒有照工作手冊來進行,可以避免還是不能避免,之後才能了解問題出在哪裡。 * 洪委員玉欽:這方面需要再加強。另外,根據這份民調,有八成二的民眾認為台灣的治安差…… * 謝院長長廷:這幾天正好發生這幾件案子,是有一些影響。 * 洪委員玉欽:這是個很可怕的數字,我們希望能趕快降下來,院長一定要重視這個問題。另外,民調顯示,有五成六的民眾對全民拚治安沒有信心,這個數字對你的安定內閣有很大的威脅,再過三、四個月就要檢驗成果,所以你要加油。本席希望這幾個大案子能在這幾個月內破案,逐步降低這個數字。 * 謝院長長廷:每一季我都要他們拿出報告來。 * 洪委員玉欽:我也認為治安不好一定會影響到經濟,經濟不好也一定會影響到治安,所以這兩者有連動的關係,謝院長也點頭,表示謝院長也同意這點。我就以下幾個問題請教謝院長:第1、是否應強化由謝院長擔任召集人、3個月開一次會的社會治安專案會議?開會以後還要有建設,要落實執行會議的決定。第2、有沒有必要召開全國治安會議以凝聚共識,找出改善治安的良策?現在很多人要求召開此一會議,可見此一會議有召開的必要。 * 謝院長長廷:民國86年曾召開過全國治安會議,現在要看召開的對象而定。 * 洪委員玉欽:民國86年到現在已經很久了,在人民對治安的信心如此低落的現在是否可以慎重的考慮召開此一會議? * 謝院長長廷:可以。 * 洪委員玉欽:這樣可以讓大家安心,顯示你們確實有作為,現在的情況就像突然發高燒一樣,我們希望能儘快的降溫。第3、在制度上是否應整合警消單位、海巡單位及即將規劃成立的移民署,使其成為一警政總署以統一事權、統一指揮?目前警政的事權分散在很多單位。 * 謝院長長廷:行政院組織基準法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其中並沒有這種規定,不過我們會將委員的意見列入參考。 * 洪委員玉欽:接下來請教農委會李主委有關農產品銷大陸的問題,大陸表明希望和我們農業合作,但我們害怕陷入其統戰的陷阱,這是應該顧慮的問題,所以李主委是否可以在此宣示支持或禁止農產品輸出大陸?現在兩岸交流暫緩,農產品銷售大陸也因而暫緩,讓人無所適從,政府應該有明確的政策聲明、有明確的方向。李主委對農產品銷售大陸的方向有何看法? * 李主任委員金龍:因為時間已到,為免占用洪委員寶貴的時間,是否可以書面答復? * 洪委員玉欽:好。 * 主席:張委員花冠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張委員花冠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張委員花冠,本會期向行政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提出質詢。 說明:質詢內容如下 1.2008台灣博覽會 *評選過程有無政治考量 行政院在去年評選出台南、桃園、嘉義作為2008台灣博覽會的展場,外傳在評選過程中有政治考量,所以現在在野黨不斷杯葛法案的協商和審查,甚至也有立委揚言,如果不把他們的選區納入,絕對不讓台博條例過關,謝院長,就您所知,台博展場的評選,有無政治考量? 既然台博展場是透過專業、公開的過程評選出來,在野黨無理杯葛,行政院有沒有計劃進行溝通?化解阻力。謝院長上任到現在,行政院並沒有針對台博的舉辦,主動要求向立法院說明,而任令立法院立委們乾著急,如果台博是行政院重大政策計畫,怎可消極等待立法院協商,等協商進度落後,就把政策難以推動的責任,推給立法院? *有無替代方案? 台博條例,目前仍在朝野協商中,如果到四月底仍未通過,謝院長您曾經說過,認為不如不辦,現在行政院是否仍持一樣的態度? 面對中共2008北京舉辦奧運,2010上海也將舉辦國際博覽會,台博舉辦的重要目標之一,即在這些重要時刻,將台灣推上國際舞台,2008台灣博覽會如果確定不辦,請問行政院有何替代方案?原本規劃台博將達成的政策目標和效益,又要如何達成?行政院有沒有替代方案? *中央政策應有延續性,否則地方政府何所適從? 為了台博的舉辦,地方政府,包含我們嘉義縣,都已經投入人力、經費,進行相關規劃和週邊交通建設等,政府施政是延續的,如果換了一位閣揆,政策就有所改變,以後叫地方政府何所適從? 謝院長,您現在是中央的行政院長,而不再是高雄市長,對中央政策的延續推展,應有更全方位的規劃。 台博的進行,已經像我們嘉義阿里山的小火車一樣,走到了半山腰,如果在此刻緊急煞車,不但前功盡棄,中央和地方都付出心力,毫無所獲,行政院應朝向如期舉辦,全力持續推動。 2.台灣西部河川整治特別預算 *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再也不能拖延 台灣西南沿海地區均位處西部各排水集水區下游,因養殖業發達等因素,導致地盤常年下陷,大部分地盤甚至低於平均高潮位,地勢低窪地區必須仰賴高堤保護。由於受到高堤及潮位影響,內水不易排除,區內排水出口需加設閘門控制,以防海水倒灌,部分地區還需配合機械抽排,但既有設施老舊,容量不足,每逢風災雨害,沿海一片水鄉澤國,百姓苦不堪言。 受限於經費籌措困難,中央年度補助地方改善的水利工程,均採重點式補助,災後復建也只能局部進行整建修復,長久以來中央投入西南沿海水患整治經費累計金融龐大度,卻未能有效改善現況,形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以鄰為壑,水趕來趕去,卻始終無法解決現象。 *(92年到94年,連續三年防洪排水支出,每年均編列80多億元,93年因七二和艾莉風災,中央臨時性救災支出又增加25.22億元,再加上以專案計劃編列的57億元,去年度的治水防洪支出共達168億元,但政府並無法保證今年汛期一來,不再成災) *根據嘉義縣府工務局初估,嘉義沿海及平原地區具有急迫性亟需改善的水利工程多達六十七件,所需經費近十八億元,若以中央目前所編列的年度補助預算額度,根本是杯水車薪,惟有透過通盤檢討或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才能徹底整治水患問題。 年年水患年年治,但各自為政,把水趕來趕去的結果,根本不是長治久安之道。民眾要看到效果,到底西部河川問題,要如何徹底、一次解決?在幾年內可以完成?需要多少預算,行政院應該要拿出完整辦法,相信可以得到立法院朝野一致的支持。 *基隆河以特別預算整治,顯有成效 行政院在91年提出了基隆河整治特別預算案,以316億1573萬元的規模,在前三個年度以跨部會、中央和地方通力配合的方式,完成大部份的整治工程,今年度,基隆河沿岸的居民終於可以不必在汛期來臨之前提心吊膽,台灣中南部各河川沿岸的居民,何時才能有一樣的心情,度過每一個颱風來臨,或大雨的夜晚。 *謝院長在上任之後,第一次的財經會報中就宣示,以八年八百億特別預算案,以防洪和分洪的方式,解決台灣各地方河川的淹水問題,但是今天本席代表台灣基層民眾的心聲,無論如何要告訴謝院長:八年的時間實在太久,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問題,其實一刻都不能等,雖然國家財政吃緊,但是百姓的財產安全,應該是政府最重要的課題。 *謝院長,你一向有魄力,能否在三年內完成?如果要在三年內完成,需要多少預算?如果以同樣800億的規模,在三年內支出,能否徹底解決水患問題?您願意做此承諾嗎? 3.國土復育條例 *陳義過高,如何落實 保育水土,整治山林,是政府的職責,數十年來,在政府開發重於保育的政策影響下,台灣山林在過度墾伐,又沒有完整保護的情況下,幾乎年年都有重大災情傳出。政府數十年來沒有做好山林保育工作,如今卻要以一紙法令要求已經世居山林的民眾以遷村、拆屋等方式配合國土復育政策,民眾如何能夠接受?遷村之後的產業、文化等適應問題,到底有沒有完整的規劃? *以海拔高度為唯一標準,無視地方水土特性 行政院研擬中的國土保育範圍劃定,是以海拔高度,作為劃定和管理的標準,這樣的劃分標準,有什麼生態學的理論研究做基礎?行政院希望農業開發全面撤退到海拔500公尺以下,是依據什麼訂出來的標準?其實,在500公尺以上的山坡地,如果坡度低於45度的,很多在常年以來就已經作為農耕使用,難道就因為被劃定在中高海拔的國土保育範圍內,世代務農的民眾就必須放棄明明宜於農耕的土地,離鄉背井,另謀生路。 *犧牲民眾權益,有違憲之虞 依據憲法第十五條,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依據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 但行政院草擬中的「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將剝奪居住在高海拔山區及保護區人民的生存權和財產權,並限令其遷離原來的居住地,我們不禁懷疑,如果該條例經行政院要求,在立法院完成立法後,會不會那一天卻被大法官會議宣告為「違憲」,行政院帶頭侵害人民的生存權,其所累積的民怨,又將如何平復! *假保育之名,行封山之實 高山產業發展應有全盤規劃,經建會張副主委一月份在接受訪問的時候說,全台39個山地鄉農業的總產值是78億,但花在救助和設施維護的費用,平均是170億,這樣的估算方式,會讓世居山區的民眾寒心,其實民眾世代居住在山區,其所累積的社區文化資產等,不是數字所能顯示出來的,更何況,大多數的設施維護,其實是為了觀光等目的,這樣的數字比較,對人民極不公平,更何況,民眾的生存權和財產權,不能以國家利益的考量,全盤否決。 *國家財政,雪上加霜 將設置1,000億元的復育基金,對國家財政,無異雪上加霜 而且遷村補償等,未來會形成更多爭議,國土保育還未完成,民怨卻難以平息 *國土復育的可行方案 建議行政院應立即宣布,暫停「國土復育條例」的立法計劃,讓居住在台灣山區的民眾,不必人心惶惶,難以安然度日。 山林保育工作,則應該每年加編預算,依現有各種法令,落實保育工作,讓高山上,產業和生態並重,人民可以安居樂業,遊客可以看到最原始自然的風光,才是符合民眾期待的良策。 4.台灣農產品前進大陸 *中共向我農產品招手,政府有何對策 大陸頻頻對我招手,國親兩黨農業訪問團近日都將赴大陸,大陸並已指定五個通商口岸為兩岸農產品交流指定港口,政府有何對策? *大陸農產品進口,數量、品類不斷增加,政府應積極面對,但配套措施何在?又是任令農民、農會一只皮箱打天下嗎? (資料二:去年度,台灣農產品出口到大陸的總量值為96億元,佔出口國的第四位,而大陸農產品進口到台灣地區的總量值,則達165億元,對大陸在農產品的行銷戰爭上,目前每年都是輸入大於輸出,大陸市場仍待開發) *無法坐視不理,就應積極有效管理,在面對國共黨對黨十項協商達成十項共識的壓力下,政府的對策究竟在那裡? *台灣農業,已到了不仰賴出口,難以繼續生存的地步,而大陸是一塊全世界都投入搶食的市場,而農產品出口的新鮮保存非常重要,台灣的農產品品質好,包裝保存行銷的技術都是一流,和大陸的距離又近,運輸成本較低,為何不正面迎戰,搶食大陸市場? *大陸有綠色通道,我國有無綠色通道,一定要有指定的通商口岸,完成倉儲、檢疫、通關措施,否則如何協助農業交流的拓展? * 主席:本次會議排定質詢的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謝謝謝院長、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列席備詢。現謹作以下決定:下次會議繼續質詢。現在散會。 * 散會(18時39分) ```json {"type":"interp","people":["補 刊"]} ``` * 補 刊: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張委員慶忠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張委員慶忠因施政總質詢時間不足,就其口頭質詢未完部分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大要如下: 〈一〉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應考量地方的需要加以修正; 〈二〉台北縣眷村改建的進度和施工品質; 〈三〉反映青少年家長的心聲—銀行對消費性貸款管理問題。 說明: 一、從基層員警編制員額來看,存在已久的同工不同酬問題,本席要與行政院探討他們蓄積已深的『不快樂』。中和市現有員警517人,基隆市現有1,197人,澎湖縣792人;若以都會犯罪率來看,中和市的警察所要承擔的責任與壓力如何相比較?警勤區又無職務代理制度或能採雙人制,警力不足無法立即招訓補足,目前大台北都會區都有治安防治的首要工作要做,請循例由保警支援地方的警務人力?輪休制度在基層員警的心理上始終無法落實,不敢陪家人出遊,就怕期間管區發生事變。所以,就健全社會家庭功能及人道觀點,請教行政院,可有好方法? 另外,本席要為全國的警察請命。就基層員警赴大陸觀光一事一直想不通,社會上往大陸旅遊的人口因為兩岸同文同種的關係,彼此沒有語言上的障礙,且費用較低,國人趨之若鶩。這卻讓須長年執勤、終日承擔風險的基層員警,無法利用休假到大陸作休閒活動,本席不了解政府為什麼要禁止?政府顧慮的是什麼?基層員警真的有經管到高等級的國家機密事務嗎?老實說,政府應該讓我們的員警去大陸旅遊,讓大陸當局了解我們自由民主的真諦何在。本席早年役別是憲兵,每天都是站衛兵、執勤務,所以本席認為國家基層治安人員,業務上未涉及機密事務的,但是職務已使他們養成忠貞的觀念,政府應開放准許他們赴大陸觀光旅遊,『忠貞比形式上的約束力更重要』,行政院謝院長一向非常照顧基層員警,何不也厚待我們終日辛勞的員警們,讓基層員警赴大陸觀光鬆綁? 二、我內人是榮眷,所以我對眷村老人家的想法很清楚,今天這些長輩們非常感謝政府為他們眷改所做的一切,尤其是國防部眷管服務單位。我個人始終覺得,眷村改建工作在進度上可以更加緊腳步來推動,要顧到眷村民眾的想法,因為能將他們安置好,樹根牢固了,往後的子孫大家的心就留下來了,安生立命的道理就是如此。現在本席要提的是:已列入營繕計畫的眷村,改建期程應做最小化的規劃,工作流程要能簡併縮短或內部控管工作在注重品質的情形下考量時間緊縮或重疊作業。另外,希望業管單位能本著造福眾生、也是照顧自己的觀念,『多聆聽』長輩們的意見,溝通才是解決問題、調整作法,創造雙贏的目的。目前,位於本席地方服務處隔鄰好幾個眷村改建案,其中的一個是中和安邦新村,他們就有一些期望,希望業管單位能予支持,因為當地已另有一個成功的案例→國防部執行四知八村的改建案,無論是工程期限、施工品質,都可說是一個成功而且口碑很好的個案。在未來的眷村改建案,行政院能給予〈尤其是安邦新村〉大力的支持嗎? 〈一〉安邦新村現住戶建議四點: 1.自費增坪:現住戶就剩餘容積以市價自費增購坪數,每戶約四坪→多一個房間。 2.採統包方式〈最有利標〉,以維持施工品質及效率。 3.樑柱外凸設計,增加室內空間有效利用。 4.一樓不宜開放作商店對外標售,將會影響整體居住環境。何不考量改為社區活動中心或做托兒所等。 〈二〉莒光一村改建案之建議: 請採最有利標發包,以嘉惠現住戶。 三、曾有一天我聽到年輕人在閒聊,竟然他們也有『四不』,不〈結〉婚〈寧可同居〉、不生〈育〉、不養〈老、小〉、不活〈沒錢還卡債〉。這種說法真的令人震驚,這才是真的會動搖國本,難怪未來的台灣之子將所傳非我民族。後來又聽到好友及家長選民來我服務處也反映此事,孩子沒有賺錢銀行卻准其辦理簽帳卡、現金卡?社會因素誘使現在的青少年越來越沒有抗壓能力,沒有責任心!目前銀行濫發現金卡,本席認為這是社會不良誘因之一。 三月初,有一位居住在新店市的公民來電,他因意外致雙眼失明才僱用一位外籍照護工,卻被盜用身分證明文件件申辦簽帳卡及手機,後患無窮,但也反映出銀行發行現金卡的氾濫。歸根究底,銀行為市場導向擴量發行,而申辦手續不察及卡債害了這群人。所以雖然本院早有多位先進同仁提過相同問題,我也要再度重申,要凸顯這件事的嚴重性。所以在相關法令尚未修正且有補強措施前,我們何不從程序面來設法排堵,好讓當事的年輕人知所慎重,家長安心,雇主放心呢。譬如說,限制個人申請總量、提高授信審核的嚴謹、初次申請時是否應持證件原件及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外勞應更有嚴格的監控機制。「現金卡業務管理辦法」草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將社會上家長們的期望考量進去嗎?這件事非常重要,謝院長對任一事件的因果關係比我們都有智慧的。本席特別拜託,請行政院能全力支持,好讓全國的家長們放心。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邱委員創進書面質詢: 個人質詢—內政組 最近國內發生重大刑案的次數直線上升,顯見我國治安狀況亮起紅燈。內政部蘇嘉全部長之前提出「全民拚治安」的政策宣示之後,到目前為止的全國治安狀況似乎沒有改善。本席並沒有懷疑蘇部長貫徹政策的決心,但是問題到底在哪裡?本席有以下三點建議: 一、全國警力配置的狀況足以因應社會治安之所需: 各警察單位主要由刑事警察負責處理各地區的治安狀況,各單位的刑事警察人員配置足夠嗎?如果人數足夠,就要檢討找出其他的問題;如果因為人數不足,能否請警政署提出相關的調整計畫,或者是調整警察單位中刑警與行政警察的比例,或是增加刑事警察的總人數...等。請警政署提出相關計畫解決本問題。 二、毒品問題是治安狀況百出的根源: 依照目前將吸毒者與販毒者分開處理的原則:吸毒者視為病人,而販毒者則是犯罪者。吸毒者雖然不是罪犯,但是許多案例是吸毒者為了籌錢買毒品,或吸毒後神智不清而犯下其他刑事案件,而變成罪犯。我們不把吸毒者視為罪犯,但是,因為目前的輔導機制不完善,最後還是讓吸毒者變成罪犯(請提供近五年至94年4月「煙毒犯」犯其他刑案之相關統計的最新資料)。「預防勝於治療」這句話大家都能朗朗上口,只要政府落實對吸毒者的照顧與輔導,就能有效「預防」許多刑事案件發生,可以一定程度改善社會治安狀況。 本席由現狀分析看來,還是有許多人犯罪的原因都跟毒品有關,顯見目前政府對於吸毒者的輔導機制還是不夠的,甚至是多頭馬車的狀況。對此本席提出建議,希望貴部能出面邀集警政、社工、醫療、司法、檢調...等相關單位,針對「吸毒者輔導機制」提出完善可行的計畫,不要因為政府漠視這個問題,使得吸毒者從病人變成犯人。 另外,針對販毒者的刑責,本席希望法務部再進行通盤研究,如何從法的層面,檢討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的刑責,達到喝阻販毒的效果,從供給面切斷台灣市場,至少能夠有效控管。 三、加強銀行帳戶管理: 最近社會上的恐嚇取財案件數目有日漸增加的趨勢,這些歹徒最後的目的就是拿「錢」,而歹徒取得被害者金錢的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利用金融單位的人頭戶轉帳。本席認為政府現在對「人頭戶管理」沒有有效的對策,導致歹徒恐嚇取財之後的取款很「方便」。因此,本席強烈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儘速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機制,例如訂立凍結可疑人頭戶的辦法、加重販賣帳戶給他人者之刑責...等。希望透過這些措施,使得恐嚇取財的困難度增加,藉以改善社會治安。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王委員幸男書面質詢: 主席、謝院長、行政院各位首長、本院同仁以及在場的媒體小姐先生: 大家午安! 今天本席登記的是國防議題的質詢,僅就以下兩個問題請教李部長: 一、國軍風紀事件頻傳: 今年三月底高雄陸軍八軍團張守中、李怡宏兩名校、尉級軍官涉持有槍械,其中一人甚至販售槍彈、經營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牟利,錢莊股東也牽連多位軍士官,這起令檢警人員都咋舌的國軍弊案,凸顯國軍部隊軍紀不彰,亟待整飭。去年四月起,高雄憲警聯合偵辦國軍聯勤二彈庫六六火箭彈軍火外流案,發現外流七枚火箭彈,查出上尉饒宏偉因為積欠賭債、無力償還,將報廢火箭彈維修、整理後,帶出營區販售圖利,此外,他還竊取步槍子彈三千三百多顆、九○手槍子彈一萬五千多顆,合計一萬九千多顆子彈對外出售牟利。當時,專案小組也查出有退伍士官與黑道份子涉入這起國軍大批軍火外流弊案,讓軍方高層憂慮國軍部隊內黑影幢幢。 事實上,國軍舞弊案由遠到近是層出不窮,多年前爆發震驚國內外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與迄今未破的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都是國軍保守、保密的特有屬性,使得案情內幕重重,直到如今都無法給國內民眾明白答案的舞弊懸案。有檢警人員疑惑說,國軍部隊在連年精兵政策之下,軍隊官兵減少、精兵化,軍士官進用也多以招考方式錄取。尤其是經濟不景氣的情形之下,許多考取國立大學的青年學子轉而報考工作、薪水穩定的軍事院校、獻身軍旅,既然招考對象已經轉趨優質,為何這些軍士官不自愛?檢警人員認為,張守中簡直把國軍弟兄當作牟取不法利益的合作夥伴與下手對象;他有份少校官階與固定收入,食國家俸祿,還犯下槍械買賣、放高利貸等不法行為,實在太不應該。檢警指出,張守中自己透露是因為染上賭博惡習、在外積欠大批賭債,無力償還,才會幹上這一票。這「欠賭債」的動機與去年國軍聯勤二彈庫火箭彈等大批軍火外流主嫌上尉饒宏偉如出一轍,足見國軍內部亟需消弭官兵賭博歪風,否則軍紀不振、不彰,軍士官動輒違法亂紀,人民如何能期待有一支優質國軍部隊來保家衛國? 二、軍購案延宕以及潛鑑國造的問題: 根據軍購案說明資料顯示,潛艦的報價是比較高些,但這只是概算而已,未來要等到預算通過,並且後續完成選商、確定構型後,絕對還會有議價的空間,所以現在就認為潛艦的價款過高,實在言之過早。此次的軍購案,大家最關切的就是價格問題,這次的軍事採購案,不同於一般購案,是屬於我國與美國政府間的軍售案;一般的商售,經由軍火商的居間轉折,比較容易產生收取傭金、回扣等弊端,而此次軍售則是以美國相關法令、專案管理組織與合約,控管美國軍工業與廠商,所有產製與交貨行為非常嚴謹,可以有效的防制商業弊端與爭議。如果這次軍購案的預算沒有通過,可能面臨到美國對我國誠信問題的質疑,將會認定我們沒有「自我防衛」的決心。 特別強調,購置八艘潛艦後,固然不能直接削弱中共的潛艦威脅,但是卻能將「對付潛艦」的難題同樣加諸於中共海軍身上,來增加中共使用武力或威脅時的成本風險與不確定性,以增加嚇阻的效能。例如:一九三九年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德國潛艦共有四十餘艘,其中十五艘可立即加入戰鬥序列,雖然英國已經有一五○艘艦艇,但是當時英國商船頻遭攻擊,運輸困難,而國內物資匱乏,只能維持兩週,迫使首相邱吉爾以百慕達島與美交換五十艘驅逐艦,以消除潛艦威脅。「安全」是對威脅認知的能力及對威脅的反應能力,認知錯誤將有害國家對威脅的反應能力,認知錯誤更是造成戰爭的原因。美國前國務卿季辛吉曾指出:「政府的主要責任就是保衛國家安全。」換言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政策的重要部分,也是政府的責任,目前一般民眾都瞭解三項國軍重大購案的重要性,但不知威脅在即?應再加強對外溝通、說明。此次軍購建案過程是否順利,取決於國內二千三百萬的民意,觀察近期相關民調顯示,贊成與反對軍購的民眾概約各半,如何說服立法院及獲得民意支持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本案是很複雜的戰略問題,更是敏感度很高的政治議題,要軍購就要透過戰略研究,找出至當理由,目前已到最後攤牌階段,建議各級決策階層,運用智慧妥慎處理尋求解套。 我們都知道潛艦很重要,提出的民調,顯示出民眾對威脅的認知不足,因此在宣導上仍有精進的空間,我們必須讓民眾知道我國是以經貿為主,外貿佔國民生產毛額的88.9%,外貿貨物的運輸99.46%仰賴海運,我國沒有油田,所以石化燃料等初級能源,97.87%靠進口,因而具有海運貨物的敏感性。此外,基於原油與油品無取代性及聯外海上航道的敏感性與脆弱性,以及中共近年來攔截、扣押與轟擊的水域,已超過固安作戰計畫五百海浬,因此,遠程反封鎖作戰能量的建構將是我國勝敗存亡的關鍵,所以在潛艦的需求上,至少要有十四艘以上。爰此,對我國而言,將相當資源投注於建軍備戰的目的,就是在換取安全的保障。其中某些類型和規模的軍事力量格外有助於加強嚇阻的可信度,而潛艦與P-3C反潛機即是達此目標的最佳利器。 潛艦國造應考量到成本與產量高低、科技與工業基礎、關鍵技術的掌握、國際市場的開拓及美國國家政策與利益等因素,是不是均可克服?此外,民國一○二年第一艘潛艦交艦,恐無法因應當前之威脅,應加速完成建案,並與美主合約商談判提前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