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會紀錄 院 會紀錄 一、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94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18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json { "ad": 6, "session": 2, "sitting": 1, "datetime": "2005-09-13T10:00:00.000Z", "speaker": "王院長金平" } ```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1. 宣讀本院第6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針對第6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無任何書面意見表示異議,因此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2.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擬具「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辦理。 3.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辦理。 4. 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3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辦理。 5. 本院委員黃健庭等42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辦理。 6. 本院委員李永萍等3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辦理。 7. 本院委員張麗善等45人擬具「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正在處理報告事項,請所有委員回座。 我再次向大家要求,請大家回到座位上。 我第3次要求,請大家回到自己座位上,保持議場的安靜…… 現在休息。 休息(10時26分) 繼續開會(12時3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3分) 繼續開會(13時50分) > ## 臨時提案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 > 現在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建榮說明提案旨趣。 > 林委員建榮:(13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宜蘭市是宜蘭縣的行政中心,北宜高速公路即將在年底通車,所以宜蘭市的地理位置更形重要。目前宜蘭市以南的鐵路已經高架,快接近宜蘭市,這是本席在第四屆立委任內爭取的。現在地方發現鐵路以東的發展和鐵路以西的發展差別甚大,而且鐵路以西原聲寶處的20多公頃土地即將規劃為生物醫療科學園區,未來的發展無可限量,所以我們希望能將鐵路高架向南延伸到四城,以便繁榮宜蘭市,更進一步的帶動宜蘭市的整體發展。敬請各位公決。 > ### 第一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proposer":["林建榮","李紀珠"],"petitioner":["林鴻池","侯彩鳳","楊麗環","周守訓","江連福","黃健庭","白添枝","葉芳雄","吳育昇","朱俊曉","吳英毅","蔡錦隆","羅明才","林益世","許舒博","楊仁福","廖國棟","黃昭順","翁重鈞","吳松柏","邱鏡淳","郭素春","黃敏惠","伍錦霖","章仁香","柯淑敏","李嘉進","蘇起","何智輝","林滄敏"],"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林建榮、李紀珠等32人,為北宜高速公路即將完工通車,位居全縣行政中樞的宜蘭市面臨都會發展新契機,然宜蘭市市中心東西向交通要衝所在的校舍路及東港路卻因鐵路平交道的阻斷,每日高達145車次及密集的車廂調度穿梭,形成宜蘭市都會建設發展的最大障礙,若加上北宜高通車新增的人車潮,屆時不僅無法蒙受一日生活圈之利,交通壅塞的危機反倒將嚴重惡化宜蘭人的生活品質,癱瘓宜蘭市的生活機能。鑒於校舍路兩側公有土地業經行政院核定將開闢為「工商暨生技醫療產業特定專區」,而便利順暢的先進交通網絡規劃乃建設藍圖中最重要的礎石;茲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速編列經費,專案續辦目前進行中之鐵路高架化工程,向北延伸跨越宜蘭市校舍路及東港路,一體剷除該兩平交道所造成的地方繁榮障礙,滿足民眾的迫切需求,俾利宜蘭市東西區的平衡發展,迎接嶄新生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如案由。 > 提案人:林建榮  李紀珠 > 連署人:林鴻池  侯彩鳳  楊麗環  周守訓  江連福  黃健庭  白添枝  葉芳雄  吳育昇  朱俊曉  吳英毅  蔡錦隆  羅明才  林益世  許舒博  楊仁福  廖國棟  黃昭順  翁重鈞  吳松柏  邱鏡淳  郭素春  黃敏惠  伍錦霖  章仁香  柯淑敏  李嘉進  蘇 起  何智輝  林滄敏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曾委員燦燈說明提案旨趣。 > 曾委員燦燈:(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2人,為落實母語教學,並藉由母語教學之引導,以加強國家未來主人翁,對各種母語背後所體現的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之認識,進而形成堅實之社群意識,解決台灣認同錯亂之問題,特建請行政院將現行列為選修之母語教育課程,改為必修課程,以使母語教學之政策,能真正向下紮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二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2,"proposer":["曾燦燈"],"petitioner":["陳銀河","廖本煙","黃宗源","黃適卓","郭林勇","蔡豪","李鎮楠","王幸男","王昱婷","林正二","顏文章","藍美津","王塗發","彭添富","黃政哲","陳景峻","林淑芬","楊仁福","林正峰","劉寬平","楊宗哲"]} > ``` > 本院委員曾燦燈等22人,為落實母語教學,並藉由母語教學之引導,以加強國家未來主人翁,對各種母語背後所體現的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之認識,進而形成堅實之社群意識,解決台灣認同錯亂之問題,特建請行政院將現行列為選修之母語教育課程,改為必修課程,以使母語教學之政策,能真正向下紮根,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台灣早年由於日據時代的皇民化政策,以及國民政府遷台後的統治需要,因此,母語教學一直被統治者所禁止或壓抑,甚至將語言教育視為維繫國家統治正當性的一種工具。因此,長年以來,台灣的母語教育,便僅能在生活使用中流傳,而無法登上教育殿堂,被系統性的保存和發揚。 > 二、由於母語教育始終未能登上大雅之堂,造成許多弱勢語言無法獲得傳承,進而出現語言消失的現象。就學理上來看,德國哲學家維根斯坦認為:「語言是生活世界」,可見得語言不僅是一種溝通的工具,更代表了各種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的累積。 > 三、換言之,語言的斷層就是文化與歷史的斷層。語言的消失更是文化和歷史的浩劫。因此,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立刻採取具體措施,挽救目前母語教育因台灣長期殖民與威權統治下的沈,才能無愧於當代人所承載的歷史責任。 > 四、職是之故,本席建請行政院,為落實母語教學,並藉由母語教學之政策,以加強國家未來主人翁,對各種母語背後所體現的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之認識,進而形成堅實之社群意識。行政院應立即邀集教育部、文建會及各母語推動之專業團體,儘速研議將現行列為選修之母語教學課程,改為必修課程,以使母語教學之政策,能真正向下紮根。 > 提案人:曾燦燈 > 連署人:陳銀河  廖本煙  黃宗源  黃適卓  郭林勇  蔡 豪  李鎮楠  王幸男  王昱婷  林正二  顏文章  藍美津  王塗發  彭添富  黃政哲  陳景峻  林淑芬  楊仁福  林正峰  劉寬平  楊宗哲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三案,請何委員敏豪代表說明提案旨趣。 > 何委員敏豪:(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鑒於朝野對抗持續激化,國內憲政、國防、民生問題不斷,乃導因於國親黨團持續杯葛議案審議,僵局無解;為尋求解套方案,呼籲國、親黨團對行政院長謝長廷提出不信任案;並建請陳總統於該案通過後,立即解散國會重新改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三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3,"proposer":["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何敏豪"]} > ``` >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鑒於朝野對抗持續激化,國內憲政、國防、民生問題不斷,乃導因於國親黨團持續杯葛議案審議,僵局無解;為尋求解套方案,呼籲國、親黨團對行政院長謝長廷提出不信任案;並建請陳總統於該案通過後,立即解散國會重新改選。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行政院謝長廷院長一上任即以與在野政黨「和解共生」推動政務為首要任務,惟國內近來國防、民生等問題不斷:軍購案未能付委審查,造成國家安全防衛機制出現漏洞,「和解共生」顯已破局。 > 台灣正面臨政黨輪替以來最嚴重的五大危機;一、憲政危機: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行使案未能進行處理,憲法機關職權無法行使憲政危機湧現。二、國安危機:軍購案之遲遲未審,使台灣暴露於國家安全漏洞的危機中。三、民生危機:基本民生物價飛漲,油、水、電等民生事業未能進行價格管控;水災問題未能透過治水條例之審議獲得解決。四、社福危機:社會福利分配不公偏重既得利益之維護,忽略弱勢族群需求。五、人權危機:台灣外勞管理問題嚴重損及國際人權形象,使台灣成為貪婪之島。 > 行政院在面對危機並為此尋求改善方案之同時,卻面臨立法院朝小野大無法順利推動議案的困境;泛藍政黨既對內閣諸多不滿,何不提出不信任案,要求謝長廷院長下臺?並使陳總統得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相關職權,取得解散國會之機會?本黨團特此呼籲立法院別成為台灣進步改革的絆腳石,解散國會重新改選,讓民意決定台灣的未來。 >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何敏豪 > 主席:本案由於在場委員有異議,因此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蔡委員啟芳說明提案旨趣。 > 蔡委員啟芳:(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中華民國在台灣」這幾個字讓人聽了就會起雞皮疙瘩,因為中華民國真的只在台灣,一出桃園機場,中華民國就沒有了,大多數的官方機關都變成民間機構,所以要參與國際事務比登天還難。但是民間旅遊團體出國觀光遊覽時,帶團的領隊手上都會拿一面隊旗,倘若能改成拿中華民國國旗,上面註明ROC與TAIWAN,並對出團的團隊每天補助1千元茶水費,就可讓領隊認真拿旗,團員也會認真監督領隊有沒有拿旗。如此可以讓中華民國正式走到國外,只要有團隊出去,大家都知道這是中華民國國旗。我們的新聞局、觀光局及外交部,每年花在國際宣傳方面的預算都有好幾億元,如能撥出一部分花在這方面,將對國際宣傳十分有幫助,敬請各位支持。 > ### 第四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4,"proposer":["蔡啟芳"],"petitioner":["徐志明","陳朝龍","吳秉叡","林淑芬","藍美津","郭俊銘","蔡英文","林樹山","管碧玲","王淑慧","潘孟安","王世堅","黃偉哲","尤清","郭正亮","莊碩漢","張川田","謝欣霓","陳重信","林為洲","侯水盛","徐國勇","黃昭輝","高志鵬","陳瑩","薛凌","王世勛","莊和子","林國慶","柯建銘","邱永仁","陳憲中","李昆澤","鄭運鵬","杜文卿","魏明谷","謝明源","蕭美琴","郭玟成","郭榮宗","江昭儀","吳富貴","邱創進","高建智","王幸男","張慶惠","張俊雄","湯火聖","廖本煙"],"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蔡啟芳等50人,針對目前國內旅行社帶團出國旅遊時,本國領隊、導遊應手拿中華民國國旗,旗面應加印「REPUBLIC OF CHINA.TAIWAN」以及旅行社名稱,以作為為國宣傳用,並且每日發放新台幣1000元茶水費作為該團為國宣傳之獎勵,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的官方統計,民國93年度本國國民出國人數高達7,780,652人次。現國內旅行團於出國觀光旅遊時,導遊或領隊於帶團時都會帶著一面旅行社的隊旗。如改拿旗面加印有國名「REPUBLIC OF CHINA.TAIWAN」的中華民國國旗,在無形中必能增加本國知名度。 > 提案人:蔡啟芳 > 連署人:徐志明  陳朝龍  吳秉叡  林淑芬  藍美津  郭俊銘  蔡英文  林樹山  管碧玲  王淑慧  潘孟安  王世堅  黃偉哲  尤 清  郭正亮  莊碩漢  張川田  謝欣霓  陳重信  林為洲  侯水盛  徐國勇  黃昭輝  高志鵬  陳 瑩  薛 凌  王世勛  莊和子  林國慶  柯建銘  邱永仁  陳憲中  李昆澤  鄭運鵬  杜文卿  魏明谷  謝明源  蕭美琴  郭玟成  郭榮宗  江昭儀  吳富貴  邱創進  高建智  王幸男  張慶惠  張俊雄  湯火聖  廖本煙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李委員明憲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明憲:(13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1人,針對近年來,臺灣民眾與大陸人士結婚案件日益增多,為防止各類「假結婚」來台,從事非法活動,實施「面談機制」,確實成功有效遏止不少「假結婚案件」。然而近來屢有民眾反應,少數面試官員面試問題過於私密,恐有侵犯人權之虞,另犯罪集團長期訓練應答技巧,面試官員面談問題更荒謬,反而讓正常結婚的民眾,無法順利通過面談,因此本席建議行政院應重新修正「面談的詢問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五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5,"proposer":["李明憲"],"petitioner":["李昆澤","鄭運鵬","徐國勇","黃昭輝","鄭朝明","林耘生","李俊毅","蔡其昌","張俊雄","盧博基","林重謨","高志鵬","章仁香","郭玟成","林岱樺","彭添富","謝明源","邱毅","朱鳳芝","蔡家福"],"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李明憲等21人,針對近年來,臺灣民眾與大陸人士結婚案件日益增多,為防止各類「假結婚」來台,從事非法活動,實施「面談機制」,確實成功有效遏止不少「假結婚案件」。然而近來屢有民眾反應,少數面試官員面試問題過於私密,恐有侵犯人權之虞,另犯罪集團長期訓練應答技巧,面試官員面談問題更荒謬,反而讓正常結婚的民眾,無法順利通過面談,因此本席建議行政院應重新修正「面談的詢問制度」。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鑒於民國76年至今,中國配偶入台超過20萬人,以及經濟移民和依親移民的人數大幅攀升,所以經建會和陸委會建立中國地區人民移入的調節機制的基本模式,做為中國移民進入臺灣的參考。實施中國配偶面談制度以來,已成功過濾假結婚情事,目前已累計面談共27174人次,其中在國境線上發覺有1千多人是假結婚,可見面談機制已經成功過濾假結婚情況,也使得1萬5千多位假結婚者卻步。此面談制度確實有效遏止「假結婚」的氾濫。 > 二、然而,民眾支持政府打擊假結婚真賣淫,以及面談機制的實施,但現況不許大陸配偶入境的理由五花八門,只要面談官抓到小毛病,就一口咬定是假結婚,導致真結婚的反而過不來,這種刁難入境的作法分明是好壞不分,尤其是入境遭拒再提起訴願,往往都被駁回,申訴管道不暢通,更讓真結婚的兩岸夫妻苦不堪言。先前也有兩名臺灣男子投訴,他們娶大陸妻後,在小港機場入出境管理局面談時,其中一人因婚後行房次數比妻子回答的多了兩次,另一男子因婚宴請客桌數答不出來,以及職業變更,與原資料不同,被認定是假結婚,兩人配偶均遭遣返。常見的怪問題如下: > ●一個晚上跟先生做幾次?誰在上誰在下?在哪裡做? > ●有沒有一起洗澡? > ●做愛最愛採取姿勢? > ●先生穿的內褲樣式? > ●先生洗澡時用沐浴乳或香皂? > ●先生下床時哪隻腳先著地? > ●結婚地點及出席賓客人數?結婚當天穿何種樣式內褲? > ●第一次做愛時,床單什麼顏色? > 三、本席認為面談題目主要以正常夫妻共同生活經驗、事項為主,過於私密的問題應儘量避免,以免侵害當事人人權,「人權立國」一直是政府施政的最高原則,故建議行政單位重新檢討及修正「面談詢問機制」。 > 提案人:李明憲 > 連署人:李昆澤  鄭運鵬  徐國勇  黃昭輝  鄭朝明  林耘生  李俊毅  蔡其昌  張俊雄  盧博基  林重謨  高志鵬  章仁香  郭玟成  林岱樺  彭添富  謝明源  邱 毅  朱鳳芝  蔡家福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葉委員芳雄說明提案旨趣。 > 葉委員芳雄:(13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潘委員維剛等27人,針對國家公民教育強化案,有鑒於世界各國莫不於中小學實施公民教育,尤其新興國家為了配合憲政民主發展,大多獨立設有公民教育課程;與世界各國相較,我國公民教育之培養與教導顯屬薄弱,仍有改善空間。爰此,為培養學生認識公民角色、培養公民意識,並充實公民知識、發展公民參與能力,特提案建請教育部規劃授課內容、培育公民專業師資等方案,以有效提升台灣公民教育水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六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6,"proposer":["葉芳雄","潘維剛"],"petitioner":["林益世","林正二","吳清池","蔡錦隆","李嘉進","蔡正元","李復興","吳敦義","徐耀昌","帥化民","李敖","劉盛良","徐少萍","黃志雄","盧秀燕","黃昭順","羅世雄","廖婉汝","楊瓊瓔","朱鳳芝","趙良燕","楊仁福","柯淑敏","紀國棟","劉政鴻"],"decision":"tbd"} > ``` > 本院委員葉芳雄、潘維剛等27人,針對國家公民教育強化案,有鑒於世界各國莫不於中小學實施公民教育,尤其新興國家為了配合憲政民主發展,大多獨立設有公民教育課程;與世界各國相較,我國公民教育之培養與教導顯屬薄弱,仍有改善空間。爰此,為培養學生認識公民角色、培養公民意識,並充實公民知識、發展公民參與能力,特提案建請教育部規劃授課內容、培育公民專業師資等方案,以有效提升台灣公民教育水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公民課程之目的在於使學生認識公民角色、培養公民意識與德行,並充實公民知識、發展公民參與能力、提強化國家認同、促進族群和諧、發揮社會整合等功能,實屬現代化國家教育重要之一環。 > 二、放眼世界,各先進國家莫不在中小學實施公民教育,尤其新興國家為配合憲政民主發展,大多設有獨立課程。譬如,法國自二○○二年起已獨立設科,規定高中生必修「公民、法律與社會」課程;英國亦於二○○二年起,在初、高中設「公民質性」必修科目,以加強公民教育。 > 三、反觀台灣,教育部於去年四月下旬召開「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會中達成兩點共識。第一,自九十五學年度起,現行高中課程的「三民主義」、「公民」與「現代社會」三科,將合併為「公民與社會」一科。第二,未來「公民與社會」單科,將與歷史、地理一併列入「社會領域」,高一必修四學分,高二由三科中選修兩科四學分,讓公民教育的授課時數,由目前十二學分驟降至四到八學分。綜上所述,顯示目前教育部公民教育改革方向令人感到憂慮與不安。 > 四、爰此,為有效落實公民教育,以強化學生認識公民角色、培養公民意識、發展公民參予能力,特提案建請教育部通盤規劃公民教育授課內容、深化人權法治教育、培育公民專業師資等相關配套措施,尤其應加強常識學科、重視時事溝通、提昇應用資訊與閱讀媒體、養成獨立判斷、學習責任與合作、強化公共參與、積極認識各國文化及關懷全球問題,以求達到培養高素質現代公民之目標。 > 提案人:葉芳雄  潘維剛 > 連署人:林益世  林正二  吳清池  蔡錦隆  李嘉進  蔡正元  李復興  吳敦義  徐耀昌  帥化民  李 敖  劉盛良  徐少萍  黃志雄  盧秀燕  黃昭順  羅世雄  廖婉汝  楊瓊瓔  朱鳳芝  趙良燕  楊仁福  柯淑敏  紀國棟  劉政鴻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曹委員來旺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曹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蔡委員錦隆說明提案旨趣。 > 蔡委員錦隆:(14時)主席、各位同仁。針對電信總局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之授權,所制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中,將「電信專業機構」解釋為「電信等專業公會團體」,將專業機構以特別嚴苛條件予以限制,執法標準前後不一,顯有圖利特定人之嫌;並損害人民參與審驗機構之權利,造成少數壟斷之局面,逾越母法立法精神。為此,建請交通部電信總局修法刪除「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八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8,"proposer":["蔡錦隆"],"petitioner":["許舒博","吳清池","柯俊雄","鍾紹和","林滄敏","吳英毅","謝文政","朱俊曉","陳志彬","郭林勇","鄭金玲","伍錦霖","賴士葆","黃德福","葉芳雄","潘維剛","帥化民","吳育昇","梅長錡","郭素春","陳秀惠","黃志雄","黃昭順","李嘉進","林春德"],"decision":"tbd"} > ``` > 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6人,針對電信總局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之授權,所制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中,將「電信專業機構」解釋為「電信等專業公會團體」,將專業機構以特別嚴苛條件予以限制,執法標準前後不一,顯有圖利特定人之嫌;並損害人民參與審驗機構之權利,造成少數壟斷之局面,逾越母法立法精神。為此,建請交通部電信總局修法刪除「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按電信總局所訂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審驗機構管理辦法」(下稱建築物電信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擔任審查審驗機構之申請人,須具備「依法設立之電信、電機、電子等專業公會,或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惟按「商業團體法」第九條規定,「同一區域內之商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限。」是故,依管理辦法之規定,除該公會之外,其他團體或公眾想申請擔任審驗機構之機會已斷無可能,將形成少數壟斷,嚴重侵犯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權益。 > 二、次按,電信總局所定之「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下稱終端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以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下稱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擔任該類審驗機構之消極資格,均為「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機構」,顯與「建築物電信設備管理辦法」所限制之「專業公會」相比,後者較前者之資格殊為嚴苛,其區別並無正當合理之理由。 > 三、有鑑於此,考諸於建築物電信設備之專業性並不高於其他電信設備;且申請人之消極資格,完全與專業能力無涉,「建築物電信設備管理辦法」不得「獨厚」電信、電機、電子技師公會。況電信法第三十八條之訂定,徒生民擾,且在無線寬頻時代,無線通信正快速取代有線通信,加以電信設備之建置,完全與公共安全、緊急避難、公眾利益無涉,建築物電信設備斷無需事先審查、事後審驗之必要性。為此,建請交通部電信總局修法刪除「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 提案人:蔡錦隆 > 連署人:許舒博  吳清池  柯俊雄  鍾紹和  林滄敏  吳英毅  謝文政  朱俊曉  陳志彬  郭林勇  鄭金玲  伍錦霖  賴士葆  黃德福  葉芳雄  潘維剛  帥化民  吳育昇  梅長錡  郭素春  陳秀惠  黃志雄  黃昭順  李嘉進  林春德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侯委員水盛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侯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李委員鎮楠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鎮楠:(14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和黃委員偉哲等48人,鑑於禽流感在二○○三年底於東南亞復發以來,至今已經造成六十一人死亡,其中越南就佔了四十二人,儘管到目前為止還未出現禽流感人傳人的病例,但是越南的禽流感一直未能控制,而且更一再傳出禽流感病毒可能變種的消息,讓亞洲成為最危險的禽流感傳染源。本席建請公共衛生部門應持續提高警覺,同時應透過媒體宣導,有效呼籲民眾支持配合政府的預防作為,其中包括宣導民眾如何避免接觸禽鳥及其排泄物,食用煮熟的禽肉及蛋類,以及若從流行疫區返國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應儘速就醫;平日並應保持如勤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唯有透過全民有效防範,方能化解這場禽流感肆虐的危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0,"proposer":["李鎮楠","黃偉哲"],"petitioner":["黃淑英","王榮璋","侯水盛","李俊毅","余政道","郭榮宗","王淑慧","蔡啟芳","湯火聖","張花冠","徐志明","林淑芬","林樹山","王幸男","邱永仁","莊碩漢","魏明谷","陳秀惠","顏文章","林進興","陳瑩","李昆澤","張慶惠","邱創進","蔡英文","藍美津","吳富貴","黃劍輝","林濁水","莊和子","高建智","郭俊銘","蔡同榮","葉宜津","高志鵬","吳秉叡","張川田","管碧玲","蕭美琴","林岱樺","林正二","謝明源","紀國棟","鍾紹和","黃宗源","曹來旺"],"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李鎮楠、黃偉哲等48人,鑑於禽流感在二○○三年底於東南亞復發以來,至今已經造成六十一人死亡,其中越南就佔了四十二人,儘管到目前為止還未出現禽流感人傳人的病例,但是越南的禽流感一直未能控制,而且更一再傳出禽流感病毒可能變種的消息,讓亞洲成為最危險的禽流感傳染源。本席以為,亞洲出現鳥類罹患H5N1病毒禽流感疫情的地區,有日漸擴大的趨勢,而人類遭受傳染的風險也隨之升高,建請公共衛生部門應持續提高警覺,同時應透過媒體宣導,有效呼籲民眾支持配合政府的預防作為,其中包括宣導民眾如何避免接觸禽鳥及其排泄物,食用煮熟的禽肉及蛋類,以及若從流行疫區返國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應儘速就醫;平日並應保持如勤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唯有透過全民有效防範,方能化解這場禽流感肆虐的危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禽流感在二○○三年底於東南亞復發以來,至今已經造成六十一人死亡,其中越南就佔了四十二人,儘管到目前為止還未出現禽流感人傳人的病例,但是越南的禽流感一直未能控制,而且更一再傳出禽流感病毒可能變種的消息,讓越南成為亞洲最危險的禽流感傳染源。 > 二、此外,中國大陸青海省和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在今年五月上旬,先後爆發禽流感疫情,超過六千隻家禽與候鳥死亡。過去從未出現禽流感的哈薩克與俄羅斯西伯利亞地區,則是在今年七月「淪陷」,首度傳出家禽因為和候鳥共用水源,感染高致命性的H5N1禽流感,迄今俄羅斯有十二萬隻鳥類病死或遭到撲殺。本月俄羅斯政府宣布,烏拉爾山區一座農場,日前發現大量鳥類死亡,這可能是歐洲首次出現H5N1禽流感疫情,證明禽流感病毒從過去威脅的東南亞國家,逐漸向其他地區擴散。 > 三、H5N1禽流感病毒對人類的威脅有限,因為這種病毒目前尚未證實在人類之間傳播。但是,許多專家卻非常憂心如果病毒出現變異,就可能很容易從動物感染給人,進而在人與人之間傳播,引發全球範圍的禽流感疫情。如今禽流感疫情的蔓延,益發增加病毒傳染給人類的風險。本席以為,如果禽流感真的造成大流行,各國地產價值將狂跌,企業將不斷破產,而全球保險產業也將因不斷理賠醫療金而崩潰,甚至因二百萬至七百萬人類死亡,造成各國勞動人口嚴重不足,出現經濟大蕭條的慘狀。 > 四、每逢秋冬季節,候鳥大舉南遷,亞洲地區海路由朝鮮半島經日本再經過台灣;陸地方面則是從西伯利亞經過中國大陸再經過台灣。兩個路徑都越過台灣,所以我們對預防禽流感勢必要更加投入心力。更何況,根據美國疾病管制中心的模擬,一旦高病原性禽流感在台灣爆發,將可能有五百三十萬人感染,七萬人要住院,一萬四千人死亡,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將超過SARS十倍以上。 > 五、因此,本席建請我國公共衛生部門,除將防疫工作提升至國安層級,防疫視同作戰,禽流感疫情的根本解決之道,還是抗病毒藥劑及疫苗的研發與儲備,以及有效的宣導及預防政策。建議衛生單位,儘速強化第一線防疫網通報和管制能力,減少誤診機會,同時透過媒體宣導,有效呼籲民眾支持配合政府的預防作為,其中包括宣導民眾避免接觸禽鳥及其排泄物,食用煮熟的禽肉及蛋類,以及若從流行疫區返國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應儘速就醫;平日並應保持如勤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唯有透過全民有效防範,方能化解這場禽流感肆虐的危機。 > 提案人:李鎮楠  黃偉哲 > 連署人:黃淑英  王榮璋  侯水盛  李俊毅  余政道  郭榮宗  王淑慧  蔡啟芳  湯火聖  張花冠  徐志明  林淑芬  林樹山  王幸男  邱永仁  莊碩漢  魏明谷  陳秀惠  顏文章  林進興  陳 瑩  李昆澤  張慶惠  邱創進  蔡英文  藍美津  吳富貴  黃劍輝  林濁水  莊和子  高建智  郭俊銘  蔡同榮  葉宜津  高志鵬  吳秉叡  張川田  管碧玲  蕭美琴  林岱樺  林正二  謝明源  紀國棟  鍾紹和  黃宗源  曹來旺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一案,請提案人王委員昱婷說明提案旨趣。 > 王委員昱婷:(14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3人,針對行政院目前規劃中的組織再造草案,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併入「衛生及社會安全部」之中的「婦女及社會發展司」之下的科級單位,此一政策規劃將嚴重影響我國家庭暴力與性暴力防治網絡間,各體系科際整合與協調的行政權,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立即調整目前政府組織再造草案,在規劃中的「內政及國土安全部」下,成立「防暴司」;以求積極整合醫療、社政、警政、教育等資源,以建構完整的「人身安全防暴照護網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一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1,"proposer":["王昱婷","張顯耀","楊麗環"],"petitioner":["江連福","何智輝","吳成典","吳敦義","林正二","林正峰","林淑芬","邱鏡淳","徐耀昌","郭素春","陳秀卿","陳秀惠","陳銀河","黃昭順","黃健庭","雷倩","廖本煙","廖婉汝","蔡家福","蔡豪"],"decision":"tbd"} > ``` > 本院委員王昱婷、張顯耀、楊麗環等23人,針對行政院規劃中的組織再造草案,新成立之「衛生及社會安全部」及其將設立之「婦女及社會發展司」,研議整併原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部分婦女及優生保健組業務、內政部社會司婦女福利科、社會發展科志願服務、社會工作、福利慈善基金會輔導等業務、綜合規劃社會役、公益信託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業務。然此一政策規劃,恐將嚴重忽視我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嚴重「單一性別化」與「社會福利化」的問題,不但將嚴重影響我國家庭暴力與性暴力防治網絡間,各體系科際整合與協調的行政權,相關資源分配、人力預算亦將更加緊縮,也邊緣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議題與個案服務,與世界各國重視家庭暴力與性暴力防治之潮流背道而馳。為了不讓我國家庭暴力及性暴力防治走入死胡同,讓「防暴專業更高階、國家社會更安全」,本席建請行政院:立即調整目前政府組織再造草案,在規劃中的「內政及國土安全部」下,成立「防暴司」;以求積極整合醫療、社政、警政、教育等資源,建構完整的「人身安全防暴照護網絡」。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組織再造為政府既定政策,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行政院得最多設立十三個部、四個委員會及五個相當二級獨立機關。對於國家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業務,將整合新成立「衛生及社會安全部」,擬設置八個業務司、六個行政輔助處以及五個附屬機關(含「署」、「局」單位);其中將設立「婦女及社會發展司」,整併原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部分婦女及優生保健組業務、內政部社會司婦女福利科、社會發展科志願服務、社會工作、福利慈善基金會輔導等業務、綜合規劃社會役、公益信託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業務。 > 二、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顯示,台灣家庭暴力事件受理通報件數從九十一年度的36,120件,到九十二年度的42,034件,到民國九十三年度的49,362件,案件量逐年上昇,且增加比例驚人。另性侵害案件統計顯示,九十一年度共有2,977件,九十二年度增為3,118件,一年內增加了14.83%;而國內、外的研究都顯示,性侵害案件的犯罪黑數,遠比官方數字高出七到十倍。顯見台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發生的頻繁化與嚴重化,不僅嚴重威脅被害人本身與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更嚴重影響到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 >

年度

類別

九十一年度

九十二年度

九十三年度

性侵害案件發生數

2,977

平均每月248

成長1.50%

3,118

平均每月260

成長4.73%

2,831

平均每月235

減少9.6%

家庭暴力事件受理通報件數

36,120

平均每月3,010/

成長5.15%

42,034

平均每月3,502/

成長16.37%

49,362

平均每月4,113/

成長14.83%

> 三、目前負責全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的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其人力編制僅十五人,而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人力更是有限,根據九十二年度內政部家防會所做的評鑑報告顯示,大多數縣市防治中心人力單薄,有些縣市僅設一或二名社工人員負責性侵害、家庭暴力防治業務,而原本規劃在防治中心下負責緊急救援的警力配置,絕大部分的縣市均沒有落實,而是由散在各派出所的非專責專業的行政警察負責,也導致被害人屢屢不滿警察處理案件時嚴重專業不足;而令人堪憂的弱化社工人力,不僅要身兼沈重的行政業務,也要挑起對被害人第一線的緊急危機處理與後續的生活重建,其服務的品質可想而知。換句話說,以政府現有的組織架構、各單位專業人力配置及預算規模,不僅難以達成「追蹤輔導,提供後續整體性、全面性服務」的目標,連基本的緊急危機處理,生命保全服務都無法完成,顯示現行政府之行政體系與官僚組織,對於家庭暴力與性暴力案件的嚴重性,欠缺有效處理與預防的能力。 > 四、若依行政院版組織再造草案中「婦女及社會發展司」這樣的組織編制來看,原「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原本的經費與人力規模將縮編為『科』,甚或『科』以下之規模。上述的政策規劃,其論述思維實已嚴重忽視我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嚴重「單一性別化」與「社會福利化」的問題,不但將嚴重影響家庭暴力與性暴力防治網絡間,各體系科際整合與協調的行政權,相關資源分配、人力預算亦將更加緊縮,也邊緣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議題與個案服務,與世界各國重視家庭暴力與性暴力防治之潮流背道而馳。 > 五、本席認為,家庭暴力與性暴力犯罪對於弱勢受暴者而言,是一個相當痛苦、不愉快與非人性的經驗,因為其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至深且鉅,更是一種生命與自由的重大威脅。我國憲法第七條即明確的指出法律上男女平等的真正意義:「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之,國家為實現憲法所規定之兩性平等,應在政策、法律、及措施面上,確保兩性平等之權益。然過去幾年來,在眾多婦權及社福等民間團體的積極努力下,政府雖陸續通過了「防暴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重要的婦女人身安全法案;可惜的是,過去政府「救弱式」的社會救助和「殘補式」的福利制度,並無法完整保障家庭暴力與性暴力案件中弱勢受暴者的人身安全。 > 六、爰此,為了台灣的永續發展與社會和諧,本席建請行政院:立即調整目前政府組織再造草案,在規劃中的「內政及國土安全部」下,成立「防暴司」;以求積極整合醫療、社政、警政、教育等資源,建構完整的「人身安全防暴照護網絡」。 > 提案人:王昱婷  張顯耀  楊麗環 > 連署人:江連福  何智輝  吳成典  吳敦義  林正二  林正峰  林淑芬  邱鏡淳  徐耀昌  郭素春  陳秀卿  陳秀惠  陳銀河  黃昭順  黃健庭  雷 倩  廖本煙  廖婉汝  蔡家福  蔡 豪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回頭處理第九案,請提案人侯委員水盛說明提案旨趣。 > 侯委員水盛:(14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侯水盛等34人,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以CAS(Chi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一般譯為「中國農業標準」)為簡稱。此英文名稱不僅昧於事實誤導消費者,甚且對我國農產品拓展海外市場有負面影響。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立即展開「正名活動」,將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簡稱及英文名稱改為TAS(Taiwan Agriculture Standard或Taiwa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以名實相符,正國際視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九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9,"proposer":["侯水盛"],"petitioner":["莊碩漢","管碧玲","王世勛","徐國勇","林國慶","邱永仁","黃昭輝","蔡啟芳","陳朝龍","陳重信","高志鵬","李昆澤","顏文章","張慶惠","尤清","林進興","王幸男","高建智","徐志明","江昭儀","莊和子","郭俊銘","黃淑英","盧天麟","陳秀惠","潘孟安","薛凌","郭正亮","林淑芬","余政道","李明憲","林重謨","李鎮楠"],"decision":"tbd"} > ``` > 本院委員侯水盛等34人,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以CAS(Chi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一般譯為「中國農業標準」)為簡稱。此英文名稱不僅昧於事實誤導消費者,甚且對我國農產品拓展海外市場有負面影響。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立即展開「正名活動」,將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簡稱及英文名稱改為TAS(Taiwan Agriculture Standard或Taiwa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以名實相符,正國際視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為提升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品質,維護消費者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相關產品之證明標章驗(認)證制度。」 > 二、目前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以CAS(Chi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一般譯為「中國農業標準」)為簡稱,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農產品產生混淆。我國之「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是作為「台灣」所生產的農產品之品質保證證明,不僅適用於內銷亦適用於外銷。故應使用國際易於辨識之名稱。 >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展開「正名活動」,將台灣之「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簡稱及英文名稱改為TAS(Taiwan Agriculture Standard或Taiwa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以名實相符,正國際視聽。 > 提案人:侯水盛 > 連署人:莊碩漢  管碧玲  王世勛  徐國勇  林國慶  邱永仁  黃昭輝  蔡啟芳  陳朝龍  陳重信  高志鵬  李昆澤  顏文章  張慶惠  尤 清    林進興  王幸男  高建智  徐志明  江昭儀  莊和子  郭俊銘  黃淑英  盧天麟  陳秀惠  潘孟安  薛 凌  郭正亮  林淑芬  余政道  李明憲  林重謨  李鎮楠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暫不予處理。 >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4時7分) 繼續開會(14時32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第七案。 七、本院委員張麗善等45人擬具「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8. 本院委員謝國樑等56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38人擬具「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現在休息。 休息(14時33分) 繼續開會(14時58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第十案。 10. 本院委員謝國樑等5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1. 本院委員廖國棟等31人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2. 本院委員李復興等4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3. 本院委員孫大千等3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4. 本院委員吳敦義等51人擬具「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5. 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6. 本院委員林國慶等32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7. 本院委員陳朝容等42人擬具「漁業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8. 本院委員孫大千等36人擬具「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及第九百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9. 本院委員林重謨等45人擬具「建築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0. 本院委員費鴻泰等4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1.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2. 本院委員徐耀昌等37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3. 本院委員林樹山等3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4. 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5. 本院委員侯彩鳳等3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六十一條之十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6.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7.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7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8.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5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9.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9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0.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1. 本院委員蔡錦隆等42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2. 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5人擬具「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3. 本院委員侯彩鳳等3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水患治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5. 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6. 本院委員王幸男等45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7. 本院委員王幸男等44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8.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選區規劃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9.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0.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併案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1. 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5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2.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5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3.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4.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內政及民族、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5. 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6. 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生殖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司法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司法兩委員會審查。 47. 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內政及民族、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8. 行政院函請審議「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醫事放射師法」、「醫事檢驗師法」及「護理人員法」等5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9. 行政院函請審議「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經濟及能源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0. 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1. 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2. 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3. 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4. 行政院函請審議「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經濟及能源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5. 行政院函請審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6. 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7. 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8. 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9. 行政院函請審議「會計師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0. 行政院函請審議「遊說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司法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1. 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獎章條例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2.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研究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科技及資訊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3. 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三條、第六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科技及資訊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4. 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5. 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服制條例草案」,暨廢止「陸軍服制條例」、「海軍服制條例」及「空軍服制條例」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6. 行政院函請審議「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7. 行政院函請審議「重大軍事採購條例草案」案。 68. 行政院函請同意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重大軍事採購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以上二案擬請院會併案決定,同意行政院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重大軍事採購條例草案」。 主席:第六十七案及第六十八案兩案併案作以下決定:以上兩案同意行政院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重大軍事採購條例草案」。 69. 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0. 考試院函請審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1. 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2. 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法草案」及「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3. 考試院函請審議「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4. 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5. 考試院函請審議「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暨廢止「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6. 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決定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7. 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委員蔡煌瑯自民國94年6月13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78. 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6屆全國不分區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許榮淑已於本(6)月23日(星期四)17時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主席:繼續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行政院答復部分 1.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行政院應研議有效改善農保虧損又能提高農民社會保險保險項目的具體方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就國民住宅承租之租賃及續租期限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 行政院函送顏委員清標就公共廁所與公共場所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空間,地面應使用防滑材料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 行政院函送魏委員明谷就每年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活動,屢次傳出暴力流血事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機場民眾抗爭事件,航空警察局處置不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機場民眾抗爭事件,航空警察局事前思慮不周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 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就「全民拚治案」行動持續推動的過程中,民眾受詐騙案件仍時有所聞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 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就大型公園遊戲器材,安全檢查不合格率過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美方將我國自特別301之優先觀察名單降為一般觀察名單,政府應持續加強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 行政院函送洪委員奇昌就韓國在中國大陸進口市場之占有率再度超越台灣,要求政府相關部門速謀因應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朝龍就台北縣汐止市樟樹國小操場遭高壓電塔設置長達16年,威脅學童健康安全,並嚴重影響該學區學童就學意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中華電信ADSL對消費者降價,造成消費市場裡中華電信獨大壟斷局面,進而影響到消費者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中華電信工會認為中華電信是國家重要資產,不能任由交通部及中華電信將國家資產送入國內外財團手中,且會影響現有員工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台鐵沙崙支線開發作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中華電信公司ADSL及行動電話費率調降之具體措施、實施時間及對於消費大眾受惠程度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分級相較其他相關行政罰過於繁複,有必要加以簡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針對臺灣生育率降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現金卡廣告、浮濫發卡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垃圾強制分類應加強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勞退新制實施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就南投縣東埔都市計畫第二停車場用地之2筆公有土地撥用乙案,中央政府相關單位應全力促成,以提昇觀光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政府應如何有效執行光碟管理條例增訂之第9條之1第2款具結行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碩文就恢復課徵國中、國小教師所得稅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防止濫用通訊監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 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就政府對「京都議定書」之因應措施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 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文政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重視幼兒餐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濁水溪南岸南投縣水里、鹿谷、竹山等6個村里居民質疑水利政策錯誤,以不當方式疏濬砂石,破壞生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中正機場暴力事件,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加強危機處理及應變能力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無法使警察任用達到專才、專業、適才、適所目的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民眾陳情反映政府對於屢建功勳、偵查勤務又幹練優良的基層警察,竟無升遷領導階級警官的機會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警員王明德請調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監視器裝設分屬不同單位,部分因維護經費不足,形同虛設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426機場衝突事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馬祖北竿處理未爆彈引發爆炸」案有關問題,國防部應深切檢討,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金門人工湖工程日前發生排雷作業爆炸意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網路上大量流傳「醫療」廣告之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腸病毒等傳染病之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腸病毒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國民黨主席連戰出訪大陸時,發生民眾打架事件,建請警政單位除應查緝滋事份子外,更應檢討本次事件執行缺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 行政院函送柯委員淑敏就建請酌編預算維修各縣市監視器設備,以維護社會安全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 行政院函送洪委員奇昌就「政府於規劃自由貿易港區時,應該將雙生產基地及貨運便捷化之未來發展納入考量」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全教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青少年性教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防制詐騙集團詐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 行政院函送劉委員盛良就防制自動櫃員機(ATM)詐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 行政院函送魏委員明谷就彰濱工業區鹿港區隔離水道至員林排水口之聯絡道路應儘速規劃與興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嚴格管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學生打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 行政院函送委員高志鵬、江昭儀就國票金控公司董監事改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針對大型客運及遊覽車之安全設施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 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就針對交通部研議之「舒緩國內汽機車成長計畫」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益世就針對鳳山郵局強迫郵政人員代銷商品,要求徹查所有郵局代銷商品,是否有違法強迫之情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就重型加高車輛如工程車、遊覽車等邇來事故頻傳,應加強取締違法拼裝之車輛,並研擬大型車輛行駛山區之禁止規定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針對大溪到觀音的東西向快速公路(台66線)假日深夜飆車族和砂石車的噪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就警察機關對於426機場事件,為何讓替代役役男站在第一線及滋事者攜帶違禁物,並不逮捕現行犯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社區監視系統」常面臨維修費用斷炊的窘境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南投埔里榮民醫院,最近有17位老榮民,住院之後皮膚搔癢潰爛,經過追查,疑是醫院的床單消毒不夠澈底,才造成院內感染」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納稅人之欠稅委外催收或將租稅債權賣斷,委託民間清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針對檢察機關核發監聽票有逐年上升且浮濫之情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2.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臺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3.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臺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4.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93年蒜球購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益世就高雄燕巢烏山頂泥火山自然保留區遭受人為破壞案,建議主管機關瞭解並依相關法令加強管理、維護,並提升管理人員素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就現行職業災害保護措施不能有效協助工傷者,應檢討改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7.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交通部門應通盤檢討交通罰鍰行政措施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三一九槍擊案發生至今,專案小組毫無突破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9.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就警察特考三等考試及格人員任用分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國防部決定陸、海、空軍總司令部明年3月改編司令部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1. 行政院函送洪委員奇昌就解決健保財務危機多元微調方案,對健保財務之預估影響及目前之執行情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2.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3.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網路情色氾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4. 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就立法院原住民問政會召開「蘭嶼社區總體營造及蘭嶼貯存場遷場公聽會」3項決議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5.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我領海主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6.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檢警調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收費標準應同於納稅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7.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網路大量販賣仿冒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8.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碩文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9.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憂鬱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市售飲料之品質控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1.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為憂鬱症而自殺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2.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大陸常見的愛滋病毒基因重組型「CRF07-BC」已蔓延至台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3.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兒童食品的規格管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4.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不法份子利用網路拍賣,詐騙消費者之情形,政府應加強規範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5.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政府應杜絕黑槍,以確保民眾生命安全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6.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敦義就國內重大刑案頻傳,社會治安每況愈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7.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426機場衝突事件,是否高層授意警員柔性作為,導致流血衝突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台北市員警劉英傑取締酒駕女子引起紛爭遭記過,違背當時實情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員警劉英傑,取締酒店上班女子酒駕發生摑掌風波被記小過一次,顯然警方對本案處分不公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大安分局警備隊員警劉英傑執行酒駕臨檢,疑似執勤過當被記一個小過,造成警員們士氣低落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各種管道來台的外籍女子,使色情行業更加猖獗,造成許多社會亂象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2.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瓦斯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3.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警政署為應付政府「全民拼治安」的政績,政府應是進行反詐騙宣傳之同時加強治安維護查緝之工作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逾期停留管制入境不公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5.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行政院新聞局姚局長針對「426中正機場事件」之發言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6.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針對軍校男女學生比例縣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7.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益世就要求行政院研議比照軍公教人員調整薪資幅度,調整榮民就養金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台灣師範大學校長黃光彩任用資格疑案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9. 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碩漢就建議加速修正破產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有關青少年學生發生意外,安全意識不足有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針對大貨車與聯結車車身側邊加裝煞車警示或倒車輔助燈光,致影響其他車輛視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2. 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就針對舒緩我國汽機車成長之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3. 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就針對舒緩我國汽機車成長之對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針對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台南市四草大眾廟地區所設置之40支路燈,燈柱結構安全堪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5.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針對又發生學生畢業旅行的重大交通事故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6.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高速公路泰山、樹林收費站,於上下班時暫停收費及加快國道一號五股楊梅高架拓寬期程以疏緩塞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7.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政府優惠房貸額度即將用罄,建請行政院應繼續提撥,並維持0.25%利率補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8. 行政院函送邱委員鏡淳就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建議推動綠色消費革命,加強節約能源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金管會龔主任委員曾擔任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並持有26,000股,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中正機場四二六暴動衝突,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是否堪當新聞局長,頗令民眾質疑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1. 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就請行政院加強督導原住民電視台之人員進用,應保證優先進用原住民電視人才培訓班之學員參與未來原住民電視台之製播工作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2. 行政院函送洪委員玉欽就自匈牙利輸入天鵝隔離檢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建議開放大陸船員進港協助整補網具及暫緩執行未滿10噸及兼營娛樂漁船禁僱大陸船員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4.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5.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5月連日豪雨,造成農業受損之救助、復耕與市場供銷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健保一年有六千億元收入,卻落得政府挨罵、民眾破財、醫院瀕臨關門的「三輸」局面,錢究竟跑到那裡去了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7. 行政院函送洪委員奇昌就醫界420遊行活動所提出之陳情內容與訴求,政府相關部門應加以協調及溝通,並儘速研擬因應方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3.1公分以下的蒟蒻果凍造成兒童致死案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9.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中共「以商逼政」的對台策略,國人應嚴格正視並審慎因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應全力推動保障大陸台商投資及營商權益,使台商在全球佈局中,取得台灣本體優勢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1. 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全國中小學飲水機水質定期加強檢驗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課後照顧服務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普通高中國文科暫行綱要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4.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國中非升學考科成績計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5.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弱勢家庭子女教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內政部應儘速對於身分證相片產生之相關問題,研擬一套可行的因應對策,以有效化解民眾和業者疑慮、確保人民權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7.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大陸地區配偶逾期停留管制入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8. 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安親班或補習班載送兒童之交通車「違規超載」及「違規行駛」,應訂定規範,以保障學童乘坐交通車的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有關外籍與大陸配偶的輔導與照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大陸配偶不得申請依親居留之部分規定有違人權之虞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1.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商品之標示及檢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華德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3. 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就建議儘速恢復「蘭嶼社區總體營造委員會」之運作及功能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4.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制定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5.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防制大眾運輸系統性騷擾案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6. 行政院函送謝委員國樑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7.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憂鬱症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兒虐事件會對孩子身心靈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會導致家庭瓦解,政府應以公權力介入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台灣地區平均每個月有4.67起兒童受虐致死案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處理兒童遭受虐待之事件、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之輔導及基層員警教育訓練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建請政府重視社會資源公平分配,保障弱勢族群,避免加速擴大貧富差距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2.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台北富邦銀行辦理「集字遊戲」活動暫停實施乙案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3. 行政院函送邱委員鏡淳就重新檢討台灣目前對中國大陸貨物之「禁止進口名單」合適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4.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臺灣電力公司各區營業處配電導線失竊嚴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5.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學童交通車、娃娃車不符規定或超載使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6.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行政區域重新劃分之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7.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針對辦理美簽盼美方能降低費用及減少面談等候時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計程車駕駛素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94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命題題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大考中心遭駭客入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勞退新制基金監理會之組織定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2.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加班時數及加班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3.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行政院及勞委會應立即禁止任何未經工會同意的「合意」結清年資、終止契約、減薪及變動薪資結構,並嚴格落實勞退準備金5年足額提撥制度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4.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於被繼承人顯非利用生前贈與規避遺產稅時,仍發生「對活人課徵遺產稅」之疑慮。主管機關應就此一問題澈底檢討與儘速提出改進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現階段網路報稅系統是否可以絕對有效防範駭客入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碾米業者92年度所得稅課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7.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應把握契機,協助漢翔公司拓展行銷,以維持我國航太工業既有優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生產捷安特自行車之巨大機械公司表現卓越,應予表揚與鼓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9.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現金卡廣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發生「重利盤剝」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青少年現金卡卡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2.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信用卡、現金卡資訊揭露及催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3. 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4.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應主動積極照顧高齡榮民,使榮民能有尊嚴且無後顧之憂的在台灣生活下去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優先改善桃園地區水資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6.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就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7.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民間團體推動蝴蝶保育工作應給予更多支持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南方澳漁港大型漁船停泊區不足,需商借蘇澳商港部分碼頭應急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9.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台灣特有種魚類保育及復育計畫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補助南投縣政府樹木銀行苗圃工程經費806萬1700元或協助爭取重建剩餘款重新核定計畫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1.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教育部長杜正勝種種事端,已嚴重影響國家教育發展,亦已浪費太多時間與國家資源。政府是否應考量早日撤換,以便讓教育回到正軌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2.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針對國內航空票價即將上漲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3. 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就針對規劃改建台鐵內灣支線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針對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台南市四草大眾廟地區所設置之40支路燈燈柱結構安全堪虞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5.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針對報載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吃緊,民航局為改善該基金的財務結構,不排除徵收機場服務費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6.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中華開發金控公司擬與中信證券、統一證券進行所謂「三合一」計畫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7.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腸病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電子郵件氾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9.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實施「網路分級制度」前之過渡期間,應研擬管理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0. 行政院函送劉委員寬平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加速促成第15次臺日雙邊漁業合作會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特種行業之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就建議補助南投縣政府規劃整建社會福利及勞工育樂中心相關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就水價長期未能反映成本,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缺乏財力汰換老舊管線,致漏水率高達24.6%,須立即檢討因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5.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高雄市部分地區電線桿地下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現金卡廣告禁播政策反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7. 行政院函送柯委員淑敏就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9.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本土關懷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應協助身心障礙受雇者最新就業資訊、提高職業訓練全時工作及提高待遇等措施,並增加職業類別選擇機會,改善身心障礙受雇者之就業環境與待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1.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國內職業災害逐年增加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2.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自殺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3. 行政院函送邱委員鏡淳就開放美國牛肉進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4. 行政院函送邱委員鏡淳就自殺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5.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青少年自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青少年憂鬱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新聞綜藝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8.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日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莊柏欣涉嫌將國防機密資料外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9.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兩岸民間近年交流熱絡,導致部分國軍的「敵我認知」逐漸模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憂鬱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1.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開放美國牛肉進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2.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廣播電視法第21條條文內容」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就各鄉鎮市公所及民間文化館長期反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辦理「地方文化館計畫」地方配合款比例過高,建議降低配合款比例並增加經常門補助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就「九九峰藝術村興建案,懸而未定,29公頃基地任其荒蕪,土地未充分利用,嚴重影響地方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政府應正視經濟情勢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6.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職業倫理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7.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廚餘回收再利用成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8.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敦義就憂鬱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9.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憂鬱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0. 行政院函送徐委員中雄就「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連宋訪中」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2.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警察特考三等考試及格人員任用分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3.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建請加強員警交通事故處理之訓練工作,以確保人民權利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4.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台灣人口密集,市區大樓林立,不論商區或住宅區,大樓的防火更應注意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詐財案件層出不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6.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就目前員警經常工作超時,且尚須執行戶口查察,工作量龐大無法專注維護治安工作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加強查緝大陸偷渡犯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8.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有關遊民聚集引發酒後持械攻擊民眾,造成死傷案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9.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重謨就針對近一年在多次群眾街頭運動中,屢屢可見許多組織、具有強烈攻擊性青少年滋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TVBS民調顯示,近八成民眾不滿目前治安狀況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奧運國手朱木炎疑遭恐嚇詐財,凸顯不法份子囂張至極,應加強研議因應對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2.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竹城京都社區管理委員會檢舉「南崁都市計畫」綠帶專用步道,其工程計畫名稱、經費來源預算科目執行與原計畫內容有所違誤,造成該社區住戶重大損失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3.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國內暴力犯罪之型態,已由槍砲逐漸改為以木棒或刀械犯下嚴重治安事件之趨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4.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的資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5.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國防部擬於近期將眷服單位移編裁徹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6. 行政院函送劉委員盛良就協調整合最低稅負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7. 行政院函送洪委員玉欽就我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日月光中壢廠大火凸顯工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9. 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就防制不法集團利用電信服務恐嚇詐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0. 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就大眾電信公司以取巧之方式推銷加值服務,與誠實信用有違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1.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建立兩岸軍事機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2.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全國主要城市公園遊戲器材,普遍有弊端或不足之處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3.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落實約聘僱與臨時人員勞退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4.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自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5.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東方技術學院董事會人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6. 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國立高中圖書館購置圖書經費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7.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四技二專考試因持續驟降豪雨,元培考生權益」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8.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國立高中圖書館購置圖書經費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9.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就台電核四計畫因機組容量擴大等因素,調整增加投資總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0.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運作情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1. 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2. 行政院函送顏委員文章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3. 行政院函送馮委員定國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針對去年艾利颱風襲台時造成桃園縣復興鄉多條產業道路中斷,政府竟未能視當地受災狀況及原住民部落的聚集、分散,一律以原住民部落未滿三十戶就不予補助的不合理補助方式,甚為不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5.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近日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進行公共場所安全查核時,有一半賣場的安全門、逃生通道阻塞及標示不合格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6.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建立「台灣的自主國防」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7. 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老舊眷村改建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8. 行政院函送柯委員淑敏就平衡醫療資源分配,避免大醫院過度集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日前上萬名醫護人員走上街頭,要求廢除健保總額支付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0.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目前教育資源運用是否妥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重視護理專業者的工作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2.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加強毒品防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兩岸經貿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防制聚眾活動發生暴力流血事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重謨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蒙藏委員會業務功能重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6.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防範外勞吸食毒品影響社會治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7.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計程車納入治安防制體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8.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防範颱風季節可能發生之淹水災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9.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連日豪雨造成淹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0. 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永仁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1.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2.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3.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兩岸經貿政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5.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重新開放美國牛肉及蘋果進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6.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過度提列長期投資損失準備,有圖利中信證券公司之嫌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7.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因應「京都議定書」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8. 行政院函送顏委員文章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9.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0.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媒體大肆報導自殺新聞引發「自殺風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2.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重謨就我國駐外人員遭受恐怖份子綁架、殺害或挾持脅迫時,我國之處置為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針對近來大客車(遊覽車)重大傷亡意外頻傳,交通部應對此儘速提出改善之道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4.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媒體炒作自殺新聞影響民眾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5.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之付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6.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護理人員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7.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外籍與大陸配偶的輔導與照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之付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9.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期間電視媒體播送競選廣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0.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為合併中信證券公司,有高估該證券公司股價,損及公股及一般投資人權益之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1. 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預付型消費糾紛頻傳,建議研擬推動信託或責任保險等相關保護消費者制度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加強查緝盜版與非法下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3.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推動「寬頻管道建置計畫」解決「最後一哩(lastmile)」用戶迴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4.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北高兩市動物園經營差距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5.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就臺北縣新莊地區水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6. 行政院函送尤委員清就行動電話已開通預付卡若為詐騙集團或歹徒所利用,將成為治安死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7.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航空公司與旅客糾紛缺乏賠償標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8.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部分規範恐有礙數位內容產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9.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針對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原預計於今年四月董事會通過派發股利案,最後卻作出實施庫藏股之決議,影響一般投資大眾權益甚鉅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建議金門縣李炷烽縣長等官員不宜前往大陸地區湄洲接受媽祖石像捐贈儀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大陸漁船與台灣漁船利用魚貨交易從事非法洗錢,建議政府加強查緝作為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2.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3.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健保部分負擔調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4. 行政院函送邱委員鏡淳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5.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光訓就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2005年世界競爭力報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6. 行政院函送馮委員定國就終身學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7.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國內校園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蠻牛」與「保力達B」飲料遭氰化物下毒事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9.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國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升格為技術學院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0.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組長、中心副主任、副分局長聯合招募資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1.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有關英語教育事項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建議針對國外旅客進行旅遊問卷調查,以確實瞭解國外旅客對台灣與台灣各縣市觀光特色之意見,並做為政府推展觀光及分配觀光投資之依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3.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青年輔導委員會、內政部兒童局整併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4.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稅規定所衍生之配套方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5. 行政院函送薛委員凌就針對澈底落實實施汽車駕駛人及乘客須繫安全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6. 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博基就東部鐵路改善工程,玉里至東里站因工程停擺,完工未通車之路基成為飆車族場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7. 行政院函送郭委員林勇就中山高林口至桃園段中央分隔帶花草樹木景觀維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復興就針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將「行銷台灣」,作為當前的工作重點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朱木炎選手被詐騙,凸顯國內運動員欠缺專業經紀公司為其進行危機處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0.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就為帶動離島地方產業發展,建請行政院修正放寬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1.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就有關政府應積極推動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基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2.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加強國內農產品檢疫措施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3.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高屏溪流域河川公地內種植高莖作物剷除補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4.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台商赴中國農業投資之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5.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兩岸農業貿易糾紛仲裁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農業轉型,發展精緻農業、休閒農業,並加強國際行銷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7.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連、宋兩位主席訪中引起「中國熱」及台海問題應走向國際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開放大陸學生來臺留學」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應面對大陸之形勢轉變,積極與對岸展開政府協商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0. 行政院函送薛委員凌就「改善外勞行蹤不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就「調整就業安全政策方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醫院醫療人員因工作罹患法定傳染病,卻不適用勞保職災給付」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3.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兩性工作平等法」第23條:「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4.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針對行政院所提「法醫師法修正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5.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榮民工程有限公司轉投資5家砂石開發公司,長期未能正式營運,投資目標無法達成,應澈底檢討,並依規定儘速撤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6. 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建議未來衛生及社會安全部下設立「中醫藥管理局」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7.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廢乾電池回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8.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避免廢乾電池影響環境,減低傷害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9.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環保署擬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法令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0.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紹瑾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廣使用完全生物可分解包裝材試辦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1.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就針對「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部分: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是否有其審查實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2.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國防部招募志願役人員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針對近日國軍陸續發生重大軍紀案件,顯示國軍內部領導統御發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4.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公益彩券人頭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5.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國防單位管理鬆散,已嚴重影響國軍形象及國防安全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6.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鳳芝就「眷村改建」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銀行保險箱被毒販利用當成藏毒的工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8.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閒置資產高達8億7,038萬6千元,有長期未妥為運用之現象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9.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提高國人保險保障事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0. 行政院函送顏委員文章就信用卡、現金卡等相關規定認識不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進興就國家體育資源籌集以振興體育事務,對運動彩券發行政策及發行計畫執行進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2.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變更股市交易時間為上、下午盤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重謨就如何提升台泰關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重謨就美日中台四邊會談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5.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政府應監督媒體,減少灰色新聞所引發的負面效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6.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劍輝就早期在醫療機構從事醫事檢驗人員執業資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7. 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就加強宣導國內婦女菸害防制及肺癌預防保健知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對影視產業之輔導情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基因改造食品之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0.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國人在大陸就醫,申請核退費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偏遠地區醫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2. 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碩漢就針對民法第1063條規定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基因改造食品之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4.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開放美國牛肉進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樹山就西螺大橋南端高灘地景觀規劃與雲林縣西螺大橋觀光文化園區整體規劃工程需地範圍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6.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本(94)年1至4月製造業生產較上年同期減少0.77%,顯示上半年製造業生產成長將停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7.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颱風季節已經來臨,建請行政院應責成主管機關儘速修復水門,並維持正常運作,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8.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我國的數位內容學院計畫人才培訓及檢討計畫定位避免消化預算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9.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廢潤滑油回收率不高,取消廢潤滑油回收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0.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重新檢討產業e化補助政策,調整補助資源的分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1.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台電公司西寶水力發電計畫94年度預算全數刪除,建請研議其他替代方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2.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建請重視桃園縣內多家垃圾掩埋場處理工程之維護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3.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各國立高中職校之經費嚴重不足,以致學校經營發生困難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4.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應積極立法限制含汞電池進口,並訂定完善廢乾電池處理法令,以減少廢乾電池對環境衝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5.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精簡高中職軍訓教官員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6.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就大淡水地區建議設立國立高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7. 行政院函送雷委員倩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切實嚴格執行車輛廢氣排放定期檢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8. 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碩漢就華語教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論文抄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0.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華德就九年一貫課程與鄉土語言教學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1. 行政院函送邱委員鏡淳就針對新竹-竹東-內灣線鐵路因內灣支線改建期間而停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華德就教育部「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益世就座落於高雄縣大寮鄉翁園村翁園路57-2號、57-8號、57-10號、57-11號、139號、163-5號之屋頂上基地臺,引發民眾對其電磁波之疑慮及抗爭,要求相關單位撤查該基地臺架設之合法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4.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學童在學校內發生意外事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5. 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九年一貫課程改革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6.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奧運金牌選手朱木炎遭詐騙一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7.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學位授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少子化所衍生之生員減少,其後續之減班與超額教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開辦四年制高中科學菁英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0.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花蓮港務局被占用土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針對往年報稅所產生問題,建議政府應儘速更新電腦程式、妥善規劃訓練工讀生及宣傳報稅資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2. 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公益彩券部分行銷廣告內容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3.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就政府以「反詐騙」、「拼治安」為由,要求行動通信業者「適當調整」金門地區基地台發射功率及方向以避免對大陸地區產生溢波,致使部分消費者產生國際漫遊費用,影響金門地區民眾權益受損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4.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插播廣告行為,嚴重影響收視戶權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5.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電影法第26條條文」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6.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中華電信公司對於租用市內電話民眾使用超過10年者,未主動告知可退保證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7.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近年來政府對屏北四鄉與屏南四鄉在各項建設的發展顯然有拉大的差距,政府實應修正風景區管理處的輔導範圍面積,以利觀光之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我國外籍與配偶人數逐日增加,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9.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教科書選用與銷售應嚴予監督及規範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桃園縣政府於蘆竹鄉蘆竹村設置污水處理廠前,應做環境影響評估,以確保民眾生活環境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1.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部分縣市警察局有要求員警自行支付查詢通信紀錄費用之不合理現象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3.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詐騙集團之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要求相關治安單位,必須不時透過報章媒體進行宣導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建請政府應針對未來新設建築物訂定無障礙空間基本標準,以使未來無障礙空間更能完善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5.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高雄市公立幼稚園減班致幼兒就學無門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針對提神飲料保力達蠻牛遭下毒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7.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還有七千八百名員警沒有人事預算可以將缺額補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8. 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就未來廣大師生及教育相關人員,需依何種標準應考英檢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9.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開放美國牛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進興就臍帶血移植納入常規醫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1.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嘉義市各眷村因新建眷村改建基地「經國新城」落成交屋後,眷戶於遷建過程中飽受竊案頻傳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2.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全民健保財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3.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公立醫院大量以「診間助理」替代護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4.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約會強暴案件頻傳,建議有關單位提醒民眾小心自身安全,避免遭受不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5.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部分醫療機構精神科打出看診不留病歷的廣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6.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邇來保險公司以誇大不實宣傳,導致投資人做出錯誤判斷,糾紛頻傳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家庭觀念產生變化,國內婦女擔心離婚、子女監護、婚姻暴力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8.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紹瑾就針對塑膠業實施就源課稅,以達源頭減量效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9. 行政院函送薛委員凌就部分縣市之既設加油站尚未納入「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宜應陸續納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就知名提神飲料蠻牛及保力達B遭下毒案,造成消費者恐慌並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1. 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針對日本片面擴張經濟海域,相關主管機關應體察漁民慘況,加速促成台日雙邊漁業合作會談,作成有效協定,為我漁民爭取最大權益保障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2.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3. 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碩漢就手機簡訊詐騙問題,警方如何因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米酒主要係作料理用途,與烈酒有所區別,應以料理酒來課徵更低稅率、甚至免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5.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夫妻合併申報薪資分開計稅,分開計稅一方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6.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啟芳就全民按指紋,俾利犯罪防治與社會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7.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就財政部日前委託台灣科技大學舉行之公益彩券發行及經銷商中區座談會,未邀請台中、苗栗、南投等縣市部分經銷商與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8.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苗栗縣已有5座水庫,政府仍計劃興建天花湖水庫,影響地方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近年來兒童意外事故一再攀升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0. 行政院函送委員鄭金玲、鍾紹和就國立高中圖書館購置館藏經費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1.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普通高中國文科課程暫行綱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國人婦女同胞擔憂或發生家庭暴力的情形嚴重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3.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就嚴格把關外勞仲介公司之成立,以避免仲介業者性侵外勞案再發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4.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加強外勞仲介機構之管理,避免性侵害案再發生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5.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添富就換領身份證是否須按捺指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6.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檢察機關核發監聽票有逐年上升且浮濫之情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7.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外勞引進國別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8.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梅雨季來臨,造成屏東芒果產品損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9. 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就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腸病毒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1. 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志明就針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87年10月13日召開中長期資金運用策劃及推動小組第27次委員會議決議中華郵政公司以中長期資金2,100億元支應台灣高鐵公司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2. 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志明就高雄港應積極建設該港埠,並尋求其他貨源或開發新的業務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3.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政府擬提供乾淨針頭,遏止愛滋病之氾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4. 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志明就廢光碟片及廢行動電話之回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樹山就本年期蒜球豐收,建議啟動九五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6.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藥物食品違規廣告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7.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針對保護台灣特有魚類物種應列為重要施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8. 行政院函送蕭委員美琴就「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之適用對象與責任擔保時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9.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腸病毒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0.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1.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國忠就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之資格、工作範疇及岸置處所管理執行現況等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就腸病毒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3.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5月連續豪雨,建請政府協助農民降低損失及穩定國內蔬果市場供應穩定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4.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面對加入WTO後進口米衝擊,建議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5. 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就目前國內砂石供需失調及農牧用地被盜採砂石情況嚴重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6. 行政院函送楊委員麗環就自殺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7.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建議以減稅或直接現金貼補方式提升生育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8.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有關單位有必要加強防範禽流感疫情爆發,並研擬應變計畫以及加強宣導民眾防疫觀念與正確措施,以確保國人生命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建請政府針對弱勢婦女同胞營造更有力環境與條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0.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紅毛港遷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1. 行政院函送楊委員麗環就成立跨部會因應小組,防止禽流感之入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2.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針對提升生育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3.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洗腎中心挖空心思搶病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4.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針對研議有關獎勵生育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5.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加強粽子衛生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6.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信用卡、現金卡發卡浮濫及相關監理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7.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行政院研議之「振興經濟七大措施」,對達成今年經濟成長率4.5%的效果不彰,建議應及早規劃準備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愛滋病防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9.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有關「連宋大陸行」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0.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行政院組織改造時應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下,設立專責中醫藥機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1. 行政院函送梅委員長錡就針對僑委會提供海外僑團經費補助明細表以亂碼方式呈現,無法作任何理由性了解與分析,侵害立法委員質詢權,疑有不法之情事,要求應以各項分類呈報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2.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針對軍隊又爆發軍官洩密案,顯見我國軍事機密控管出現嚴重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憂鬱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4.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就針對金門各界發起「人權立國與廢彈地雷的無言對話」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5.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國內醫療院所護理人員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6.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針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人員,遭中共人員滲透,將相關國防資料及蒐集情報洩漏圖利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7.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志彬就近日來新台幣匯率不斷升值,造成鉅額外匯存底損失提列,未來可能影響繳庫盈餘,建議中央銀行應對於外匯存底的相關資訊充分揭露,以避免黑箱作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憂鬱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國內醫療院所護理人員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0.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軟性凍結泰勞政策之決策過程是否有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進興就政府應儘速將加工出口區勞工行政管轄權回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保障勞工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2.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中央銀行有必要重新檢討取消2000元鈔券之發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3.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就中央應協助地方完成「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發展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慶就P2P(PeertoPeer)網站業者前仆後繼投入市場,使私人重製傳輸未經授權之音樂檔案情況日益嚴重,建請政府主管機關提出解決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5.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消基會抽檢發現,市面92%地墊含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6.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中油公司轉投資之國光電力公司、淳品實業公司管理績效欠佳及投資失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7.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就政府對大陸投資案件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永萍就Intel處理器「超執行緒」(Hyper-Threading)技術設計漏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換領國民身分證須捺指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0.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公立醫院護理人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1.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2005年1月至4月的僑外來台投資較去年同期衰退37.97%,恐影響今年經濟成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2.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就針對國安局預算屬機密,以秘密會議審查國安局預算,然針對公開預算審查過程卻未公開,導致立法院審議監督機制無法有效落實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3.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就針對主計處『基本國勢調查』、『主計業務視導與訓練』預算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4. 行政院函送紀委員國棟就針對國道長途客運駕駛員工工作超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5.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部分縣市本年度擬不辦理教師甄試,影響就讀於師資培育機構學生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6.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普通高中國文科課程暫行綱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7.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紹瑾就有何對策抑制汽機車成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8. 行政院函送薛委員凌就國道4號豐原大坑段及台中生活圈4號道路建設計畫93年度動支第2預備金2,500萬元,實支數253萬9千元,預算執行欠佳,保留數偏高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9.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進興就新十大建設動用93年度行政院第2預備金1.1億元執行率偏低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0.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就針對去年七二水災慘狀,建請公路總局等相關單位針對目前大甲溪疏濬進度詳加說明,並儘速擬定應對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1.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針對交通部以維護治安與監聽困難為由,延遲網路電話門號之開放,以致影響行動網路相關產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2.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3.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就第六屆第一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益世就落實約聘僱與臨時人員勞退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5.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昌財就我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6.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電池管理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7.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提升政府效能與防制貪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8.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提升政府效能與防制貪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抽檢通過水塔、水池之間接自來水自由有效餘氯偏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0. 行政院函送蕭委員美琴就現行寵物業管理與消費者權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1.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2.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避免我國農業科技與我國農民育成之新品種,流向中國與其他國家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3.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汛期及颱風季節將近,河川砂石開採疏濬工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4.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為調查局查獲電訊發展室多名現役、退役軍官涉及盜賣密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行政院國科會評定宜蘭縣興中紙業公司所承租原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廠區為竹科宜蘭基地,要求政府應保障補償該公司產業工會全體員工相關權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6.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光訓就針對近來物價飆漲飛快,榮民就養金卻未隨物價指數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7.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加強教育宣導鼓勵國人生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8.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大陸深圳疑似爆發首例伊波拉病毒致死事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9.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紹瑾就汽機車燃料費隨油徵收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0.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就現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7條有關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校務主任任用資格規定,影響大學附設高中職進修教育人員權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1.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2.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就近來接獲民眾陳情,有部分員警在辦案時態度不佳,甚至有選擇性辦案或吃案的情形發生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進興就淡海及高雄之土地建設開發,不論是淡海新市鎮或高雄新市鎮所開發之土地,目前應宜加速資金回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4. 行政院函送薛委員凌就臺灣宣導「行人路權」已多時,但此一觀念卻未澈底落實於駕駛人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一再犯案之歹徒到處流竄擾亂民心視刑法如無物,其動員警力及所耗費之龐大社會成本竟還需全民買單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6.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社區監視系統」應由內政部統籌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名提神飲料保力達「蠻牛」和「保力達B」遭歹徒下毒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8. 行政院函送馮委員定國就開放警察人員赴大陸觀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員警自殺率偏高,甚至高出全國平均自殺率將近3倍左右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0. 行政院函送莊委員和子就建議不適拍照存證之民眾另設不必貼相片之特別身分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1.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換領國民身分證須捺指紋引發違憲疑慮及指紋之錄存有危險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就換領國民身分證須捺指紋引發違憲疑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3.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復興就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引發民眾爭議,及捺指紋侵害個人隱私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4.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警政署爭取免稅並獲得審計單位同意,認定偵防車輛納入特種車輛始符合免稅條件,必須有供識別的特殊標幟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5.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全國尚有8,861戶國宅滯銷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6.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華德就警察人員平時工作辛苦備至,也必需面對社會質疑的挑戰,為提振警察人員的士氣,政府應在一些政策上適度的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7.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進興就針對省台17線道使用迄今已過60年,政府尚未研擬徵收補償辦法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8. 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萬里校區遲遲沒有落成與招生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地下油行猖獗,疑摻配有機溶劑低價促銷,造成空氣污染,有關單位應加強取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大賣場的公共安全設施有6成不合格且都是安全門或是逃生通道阻塞,對消費者大眾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1.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臺灣土地銀行部分分行逾放比率過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銓敘部擬將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從「確定給付制」改為「部分儲金制」,將削減公務人員的退休權益,更嚴重影響公務人員士氣等情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3.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國內銀行理財專員推銷連動式商品之資訊揭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4.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近年督學乃至各縣市教育局長、課長之遴選、培訓都大不如前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5.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台大學生入學比例,顯示城鄉教育差距問題極為嚴重,政府應重視師資及設備不足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6. 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關心國家體育政策,對經費分配、運動人才培訓、重點競技項目發展、全民運動推廣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7.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敦義就接送學童車輛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養鴿與家禽防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9.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豪雨造成全臺多處災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臺商赴大陸地區投資保障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大陸走私農產品之查緝與檢疫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2.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臺灣爭取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3.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提升學生對臺灣史地之學習意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重謨就中國贈送大貓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5.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B型肝炎帶原者之考試、就學及工作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6. 行政院函送楊委員麗環就接送學童車輛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7. 行政院函送朱委員俊曉就本(94)年5月中旬連續豪雨造成臺北縣新莊、蘆洲、三重等地區淹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8.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大陸配偶在臺逾期停留之管制規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9.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加強學生安全輔導與規範新聞分級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2.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防制幫派勢力進入校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3.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海洋漁業資源維護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4.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國立高中職教師員額擬納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第3條適用範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5.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蠻牛及保力達B遭下毒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6.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鼓勵產業進用年輕設計師及建立產業與設計師品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7. 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志明就高雄縣大寮鄉拷潭村高71線6.5公里處非法棄置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8. 行政院函送顏委員文章就加強學校師生之CPR急救訓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9.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華德就加強原住民老人之照護及改善養護機構老人之飲食品質與健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0.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工業用鹽冒充食用鹽出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建立無障礙環境及單眼失明者是否納入身心障礙等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2.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就重新評估並增編臺中縣境內編號1404號(大肚鄉萬陵段)為原保安林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3. 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4. 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公務人員執行勤務時之人權保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5. 行政院函送顏委員文章就少女未婚生子之生活與醫療扶助及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6.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兩岸經貿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7. 行政院函送楊委員麗環就蠻牛及保力達B遭下毒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8. 行政院函送劉委員盛良就本(94)年5月中旬連續豪雨造成臺北縣新莊、蘆洲、三重等地區淹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9.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就金門縣立醫院將於94年7月1日正式更名為「行政院衛生署署立金門醫院」,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對署立金門醫院組織編制員額僅核定為86人,較諸署立澎湖醫院組織編制員額為150人相去甚遠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重謨就台灣與中國建交之可行性和陳主教日君發言及台梵邦誼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1.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針對前原能會主委胡錦標盜挪新台幣一億餘元潛逃出境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2.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就建請行政院立即補足大陸人士入境之面談員之人力缺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3. 行政院函送顏委員文章就兒童保護及通報機制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4.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台北火車站附近的館前路跟襄陽路口,去年總計開出2萬多張交通違規罰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益世就民眾申訴因交通警示標示放置與機車道,以致無法事先察覺前有測速照相器而遭警方開出罰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6.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就針對陳水扁總統於「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做出多項包括提高營業稅、國民租稅負擔率等片面政策裁示,建議行政院立即召開全國財政會議,重新研議稅制方案,務使稅制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7.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宣導民眾正確報稅觀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9.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光訓就外籍配偶身分取得之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0.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提供自行車無障礙空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俊毅就毒品防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2.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敏惠就蠻牛及保力達B遭下毒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3.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就「8年800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就多層次傳銷事業數位趨勢股份有限公司侵入校園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5.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就防制電話詐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6. 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佳姿等會員制集團因營運不善而歇業,產生遞延性費用爭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7. 行政院函送章委員仁香就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徵收臺北縣土城市及樹林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公園用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9.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敦義就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1. 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教育部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2. 行政院函送梅委員長錡就國內廠商前往大陸地區投資晶圓廠之審查作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3.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教改與社會治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4.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運鵬就推動「一年一百部國片」政策,拓展電影產業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5.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蠻牛及保力達B遭下毒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6.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就簡訊、轉帳等詐騙手段層出不窮,連高學歷者均有受騙的案例,建請警政署督促相關單位應落實如何防止簡訊詐財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7. 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就建議加緊規劃及美化原住民觀光景點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8.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華德就原住民生活貧困政府應對原住民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幼兒惠予補助,以減輕原住民之經濟負擔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9.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就我國固有體育運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0. 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樂生療養院原址保存可行性,要求行政院應立即責成台北縣政府立即啟動古蹟審查程序,邀集相關專家鑑定保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1.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有關國家安全局派車、特勤人員調用不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2. 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就「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之制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3. 行政院函送薛委員凌就針對文建會辦理「大台北新劇院」第三項興建計畫前置作業案保留數過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4.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5. 行政院函送顏委員文章就渡假村游泳池救生員配置及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6.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網路遊戲管理與規範嚴重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7.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就網路遊戲管理與規範嚴重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8. 行政院函送劉委員盛良就開闢安坑特1號道路及延伸捷運至安坑地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9.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我國為何不爭取以會員,而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O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1. 本院徐委員志明,針對國有財產局及所屬93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3,100萬9千元,全數為人事費支出,時值政府進行組織改造,精簡員額之際,並未加強採取政府各機關員額之移撥,而仍然額外大量增加約僱人員,顯非允當。上開動支第二預備金核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之規定,本席認為似有未盡相符之處,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 本院徐委員志明,針對日前「千面人事件」所造成的社會震盪深感憂心,唯恐民眾對購買市售飲料產生恐慌,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法務部台中看守所改制為台中第二監獄,及台中女子監獄老舊房舍就地改建案,因實際上之迫切需求,要求法務部立即提出具體可行政策,以提升矯正業務與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因徵收拆除建築物,申請建物變更費卻由業主自行負擔之不合理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 本院紀委員國棟,為促進台中縣霧峰鄉、大里市與南投縣草屯鎮,與南投縣埔里鎮之間交通連結便利性,針對國道六號於台中縣霧峰鄉設置簡易交流道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 本院紀委員國棟,為促進大台中地區交通便捷性,針對國道四號延伸工程進度與台中生活圈二號與四號道路整併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 本院紀委員國棟,鑒於近日遊覽車意外事故頻傳,針對遊覽車結構規範與國道護欄安全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大甲溪疏浚問題,引起當地民眾、砂石車業者與環保人士抗議不滿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台電公司於台中縣后里鄉仁里村設置電塔,未與民眾協調取得共識造成民怨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霧峰林家花園重建,卻無大型停車場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台中縣烏日鄉溪南五村擬設成產業特定區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清泉崗空軍基地加設民航機場,卻造成機場附近噪音問題愈來愈嚴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興建高速公路太平交流道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台中縣新社、石岡地區食水嵙溪整治工程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 本院鍾委員紹和,針對高雄縣美濃地區繼去年敏督利颱風造成水災後,上(7)月中又因豪雨導致嚴重淹水,對於每逢大雨就氾濫成災,當地鄉親已苦不堪言、忍無可忍,呼籲行政院不要忽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應儘速督促水利相關單位全面疏浚美濃河道,以確保鎮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16. 本院鍾委員紹和,針對環保團體指稱含有PC材質的嬰兒用塑膠奶瓶、運動水壺等塑膠材質製品,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釋出有害物質「雙酚A」,最嚴重的可能會造成癌症、不孕,造成民眾購買、使用市面上相關產品時之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高雄市公共渡輪28日發生撞船意外,往返於高雄旗津、鼓山間的高雄港渡輪「旗鼓二號」與貨輪「大立」輪在高雄港內航道發生擦撞意外,造成42名乘客擦撞傷。本席以為,高雄旗津與市區間之渡輪事故屢見不鮮,高雄港區間船舶擦撞更時有所聞,此次事故發生顯示高雄港船舶航行、進出之管制、通報有瑕疵外,關於貨船及渡輪駕駛的訓練、行為管制更顯欠缺乘客安全觀念。為免發生船舶碰撞意外、維護航行安全,政府相關單位必須檢討港埠船舶進出之管制、及渡輪或是行駛速度更為高速之「藍色公路」等客輪之安全設備設置、使用宣導,以及駕駛對乘客安全認知的訓練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污染事件與彰化線西戴奧辛毒鴨蛋事件,除造成社會的震驚與關切,更是過去政府一味追求經濟高度成長而輕忽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所付出的嚴重代價。戴奧辛素有「世紀之毒」的惡名,土壤、空氣及地下水皆為污染傳播途徑,並藉由食物鏈傳遞而累積於人體,引發癌症等重大病變,危害人體健康甚鉅。為免因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不一,主管機關執法嚴苛不定,污染源事業體負責人或運作人動輒遊走法律模糊邊緣脫罪,以致污染受害人每每求償無門;本席建請政府立即將戴奧辛及相關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列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分類項目中並公告列管之,以為亡羊補牢之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日前有「鴨蛋故鄉」之稱的彰化縣線西鄉,因爆發出產戴奧辛毒鴨蛋事件而震驚全台,當地的台灣鋼聯被媒體質疑為污染源,事件爆發後的一個星期,環保署竟出奇地有效率通過《集塵灰熱處理程序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並於94年6月17日開始施行。然而台灣鋼聯從民國85年設立迄今,環保署始終沒有訂定任何標準,直到毒鴨蛋事件後才草率的訂定標準,其中不合理的行政效率與流程令人玩味。本席認為,此一事件政府必須負最大責任;回顧台灣鋼聯開發和運轉的過程,事前環保署並沒有做到應盡的管制責任,事後更大玩數字遊戲、模糊焦點。本席要求政府應立即啟動以下二措施,以為緊急因應、平息民怨:(一)鋼鐵業集成灰高溫冶練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既有設施排放標準為1.0NG,應比照新設設施排放標準0.5NG;台灣鋼聯應立即停工,直到排放標準到達1.0NG使得復工,(二)檢討研議我國電弧爐產業全面停產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富爺酒店的泊車人員代民眾泊車,致民眾之賓士車與鑰匙同時失竊,經最高法院判決業者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確立代客泊車致客戶損失可請求賠償案例。然而,消基會最常接獲投訴的糾紛類型為泊車人員將車開到大馬路並排停車,卻遭拖吊或刮傷車體,更有車子遭竊後,當事人進行訴訟後才發現泊車業者另有其人,非為當事人進入消費之餐廳、飯店等業者所營運,且亦並無委託關係。本席認為,最高法院雖對代客泊車致車主損害作成判決成為案例,但目前有多數代客泊車潛藏陷阱多,且非為餐廳、飯店等所屬、或為委託關係,將使消費者求償無門;因此,政府應儘速針對「代客泊車」、停場管理建立更嚴謹之管理規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美國牛肉重新開放進口才兩個月,最近又因美國發現第二起狂牛症病例且經過檢驗確定,政府又重新宣布禁止進口美國牛肉,此舉除引發消費者的恐慌,政府相關單位各說各話各行其是,看在民眾眼裡不僅荒誕不經,更是無所適從,徒增民眾對於政府決策輕率、罔顧人命的不信任感。本席要求政府相關單位須為錯誤的決策負起連帶責任,除立即公布四月十六日到六月二日有關進口牛肉的產地、數量及肉商名稱,同時對於已經進口的美國牛肉也應儘速要求各大賣場下架並銷毀,已上貨櫃的牛肉亦不得運送來台,以免讓不肖業者有可趁之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國內毒品氾濫問題日趨嚴重,今年一至五月各地檢署新收的毒品件數比去年同期增加約四成,且和偷、搶、強盜等其他罪犯相結合;政府如果不能正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並大刀闊斧的整頓,臺灣遲早有沉淪毒海之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我國國民閱讀率持續下降,提升國民閱讀率的活動已是全國共同的課題,有待政府與國人共同努力。本席建請政府善加運用政策工具,研議具體可行方案,以有效提升國民閱讀率,加速國民知識的累積與創造,創造國家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行政院日前召開跨部會會議,在車輛管理政策上確定將來民眾辦理車籍註銷時,必須一併辦理車體報廢。環保署亦將針對「廢棄物清理法」中有關廢棄物定義擴大解釋,車主報廢車輛視為應回收廢棄物,強制車主報廢過程要先將車輛報請拖吊回收以完成所有程序。本席以為,修法強制車主辦理車體報廢,實為限制人民處置財產之自由;此外,許多車輛是廢籍而非棄置車體,僅是暫時不使用車輛;再者,不論車體市場殘值,強制報廢車體採用統一價格回收,除過於獨斷且與市場殘值不近相符外,將可能造成特定團體予以壟斷。因此,政府對於該項政策之執行需有更人性化、周延審慎之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行政院院長謝長廷日前於院會表示,因台日漁權糾紛不斷,因此要求農委會與海巡署進行規劃,請漁業界協助並由政府經費補助在漁船裝設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本席以為,政府規劃補助經費為漁民裝設衛星定位系統,雖立意良善但仍略顯不合實際現實需求,台灣與日本或是其他國家在經濟海域的劃分上,終究會涉及主權歸屬問題;政府在進行漁權談判之時,除顧及漁民權益外也應盡力築起「國家主權」;在要求漁民裝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方面,政府也應考量現實不能孤注一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台鐵自強號列車日前在南迴線內獅段出軌,導致整列車廂傾倒,造成十五名旅客受傷,影響正常營運達十七小時以上。根據現場毀損情況研判,這起事故顯係人為破壞所肇生,成為台鐵成立百年來之首例,其嚴重性實不可輕忽,檢警單位應積極查明內情,從速將歹徒緝捕到案並科以重刑;台鐵更應加強安全及營運管理,俾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保障民眾旅運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近旬連續豪雨導致的「六一二水災」,中南部縣市普遍出現淹水狀況,不只造成多人傷亡與超過十億的農作損失,部分低窪地區積水更是遲遲未見消退,使當地居民作息大受影響。以受災嚴重的地區和積水消退的情況來看,則主要集中於地層下陷較嚴重的地區;而低窪地區超抽地下水則是地層下陷的最大主因,顯見超抽地下水問題是這一次台灣西南縣市出現重大水災的幫凶。本席建請行政院研議「八年八百億」治水計畫的同時,應立即針對台灣地區因超抽地下水而導致地層下陷的縣市或區域,依其嚴重性依序強制訂定時程,明令嚴禁限制超抽地下水,方為化解沿海地層下陷地區長期水患的治本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此次「六一二水災」造成中南部災情慘重,有些地區積水長達一週尚未消退,災民苦不堪言,指謫政府救災不力;行政院以呼籲本院立即召開臨時會,通過水患整治計畫「八年八百億元」特別預算案,作為因應。本席認為,政府任一施政皆應「高瞻遠矚、妥善規劃、效率執行」,「短期救災」與「長期治水」兩策之間,治標、治本實不宜相互糾纏牽制,抵銷時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連日豪大雨造成南台灣部分地區水患災情嚴重,行政院呼籲立法院儘速召開臨時會,通過八年八百億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以期八十年才可完成之治水工程提前進行在八年內完成。本席以為,政府在面臨連日大雨所造成嚴重災情後,才思及多年來未被重視之治水工程,在在顯示政府在過去歷次水患之後並無針對豪大雨、水患研擬緊急應變措施;因此,政府首要工作並非期待臨時會通過治水特別預算,應是立即運用現有資源如預備金救災,後再儘速研擬長期之治水工程、重新檢討水利、防洪以及國土開發維護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連日豪大雨造成南台灣部分地區水患災情嚴重,經濟部日前刪除「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有關住戶淹水的救助規定,讓受災住宅戶連聲大表不滿,亦即水患受災戶無法確保能領取一萬或二萬元不等的救助。本席以為,經濟部取消「住戶淹水救助金」後,卻因此次水災暴露出對於災後救助的缺憾,中央、地方反而可推諉政府沒有多餘預算可編列,或是提列較少之救助金額,此舉受損的卻是一般住戶!政府大談「八年八百億水患治理特別預算」之同時,必須重新考量有關救災政策的周全性,並緊急由中央統籌督導各縣市,考量以專款補助該次大範圍水患之災後救助金發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六月中旬因梅雨季節、鋒面滯留所產生的超大豪雨,造成中南部縣市嚴重水患;除了龐大的農業損失,還包括有多處淹水與發生土石流,造成有民眾被洪水沖走,以及被土石流活埋的慘劇。以本席選區所在地台南市安南區為例,其降雨量之大惟自民國四十五年來所僅見,整區頓成水鄉澤國,造成一萬多戶民宅泡水,區內民眾就業、就學、生產、生活等機能被迫中斷,亟待災後救援與復健。本席認為,政府組織結構不當,無法整合政府職能,欠缺全方面的防災政策或機制設計,絕對是造成此次水患嚴重的重要原因。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進行政府整體組織再造時,在研議中的「內政及國土安全部」,評估設立一個正式、常設、永久性的危機統合部門,才能動員整個政府組織體系,在最短時間內投入防救災工作,發揮最高的防救災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行政院規劃中的組織再造草案,新成立之「衛生及社會安全部」及其將設立之「婦女及社會發展司」,研議整併原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部分婦女及優生保健組業務、內政部社會司婦女福利科、社會發展科志願服務、社會工作、福利慈善基金會輔導等業務、綜合規劃社會役、公益信託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業務。然此一政策規劃,恐將嚴重忽視我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嚴重「單一性別化」與「社會福利化」的問題,不但將嚴重影響我國家庭暴力與性暴力防治網絡間,各體系科際整合與協調的行政權,相關資源分配、人力預算亦將更加緊縮,也邊緣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議題與個案服務,與世界各國重視家庭暴力與性暴力防治之潮流背道而馳。為了不讓我國家庭暴力及性暴力防治走入死胡同,讓「防暴專業更高階、國家社會更安全」,本席建請行政院:立即調整目前政府組織再造草案,在規劃中的「內政及國土安全部」下,成立「防暴司」;以求積極整合醫療、社政、警政、教育等資源,建構完整的「人身安全防暴照護網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大陸宣布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且初期以每年三十萬人次為目標;此舉倘若真能實現,對於台灣的觀光產業及總體經濟都將有明顯助益。因此本席強烈期望主管當局,在堅持對等、尊嚴談判的原則下,早日指派代表與協商的單位,儘速與大陸方面進行協商談判;獲得結論後並儘速落實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以觀光創造海峽兩岸互惠雙贏的新局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國軍重大槍械、彈藥遺失事件頻傳,造成械彈軍品外流屢為不法份子所用,危害社會治安與國軍形象甚鉅;凸顯了現行國軍後勤管理作業,極度依賴人工作業,欠缺現代化、資訊化管控的跨世代戰力差距。為有效建立國軍後勤作業現代化、資訊化管控的思維與能量,以期澈底根絕軍品不當外流等人謀不臧情事再度發生,本席建請國防部利用先進「RFID-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研議「軍品生產履歷」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目前第二類電信業者林立,設立機房並為其客戶建立一節費系統以作為營業項目,而該類業者以低價促銷之方式來吸引消費者加入會員;然而,這些業者營運體質不佳極易倒閉,將造成民眾無法再繼續使用該門號。本席以為,該類以低價促銷門號之第二類電信業者不僅對第一類電信業者所提供之門號市場打擊甚大,同時亦因該類業者易倒閉而造成消費者購買此類手機門號較無保障,政府面對二類電信業者的惡性競爭、詐騙集團利用二類業者提供之電信服務從事不法情事,而在即將開放網路電話號碼核配之同時,政府必須積極建立、加強對第二類業者之管制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政府應以前瞻的的政策思維,扶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本席強烈建議政府應仿效過去對於資訊科技產業的租稅減免獎勵政策,透過租稅政策,經由提供租稅減免的獎勵誘因,引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後京都議定書時代」,各國紛紛對高耗能工業課徵碳稅,以具體推動二氧化碳減量,避免可能接著而來的嚴厲貿易制裁威脅。本席建請政府應及早未雨綢繆研究開徵碳稅的可行性,舉凡是否課徵?如何課徵?如何使用課稅收入?以及課徵目標如何設定等重大議題儘早研議,以緩和在全球綠色經濟壓力下,企業可能被迫課徵碳稅的衝擊,甚至化危機為契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國軍近年來實施精進案進行組織人事精簡,卻由國防部政策主導將裁撤的國軍校級軍官,安排到教育部擔任軍訓教官;此舉不但有違教改團體要求「教官退出校園」,施行「友善校園」等主張,更使軍訓教官遴選的公平性遭到質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台中市便利商店「蠻牛」飲料遭下毒案,造成死傷並引起社會各界震驚與紛擾不斷,更暴露受管制之毒化物在實際管制與使用上出現漏洞。本席以為,毒蠻牛案引起社會各界恐慌;因此,建請政府督促要求全國各相關單位立即、全面清查管制類毒化物之製造、販賣、使用之控管機制;此外,為保護各食品、藥品之廣大消費,政府應要求、查察各廠商為其商品進行投保產品責任險,並重新檢討我國食品安全維護政策與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台南火車站自民國八十七年由台灣省政府列名為省級古蹟後,台南火車站二樓原提供餐飲及住宿之餐廳及旅館,近十多年來這些列為古蹟之閒置空間亦未曾進行整修維護,古蹟實體未活化利用而空有古蹟之名。本席以為,台南火車站位處交通輻輳地區,且位居全台堪稱一級古蹟數之首的府城,將富有極高觀光資源、歷史保存之古蹟予以廢置,實與政府文化保存、刺激觀光客倍增政策有違。因此,建請政府儘速要求、協調相關單位,積極研擬台南火車站古蹟活化方案,以達古蹟保存、文化活動及區域觀光發展三贏局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高速公路攔檢「遊覽車客運駕駛資格查核結果」,發現其中有一成駕駛員資格不符;且自91年迄今,15件遊覽車重大事故資料,分析發現人為因素肇禍比例甚高,其中有6件均是駕駛雖有大客車職業駕照,卻無三年以上大客車行駛經驗,經驗不足釀成車禍死傷悲劇。本席以為,政府對於大客車與遊覽車之車體安全、駕駛人員之相關規範,除規範需訂定更加嚴格外,更需各相關單位積極執法以保障消費者身命安全與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 本院馮委員定國,針對台北市區建國南北路高架道路南北向銜接中山高路段,因僅僅只有兩線道,往往於交通尖峰時間塞車嚴重,而造成交通大混亂,也浪費駕駛人的時間,故擬建議拓寬一車道,並連接國道一號汐止—五股段高架道路,以確實紓解該處之交通問題,特向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特提出質詢。 43. 本院吳委員清池,有鑑於近年來我國中、小學生近視比率與近視度數居高不下,學校照明環境普遍不良善,實有改善之必要,加上政府推動非核家園,倡導節約能源政策卻仍無法有效節省用電消耗,為改善全國師生的學習照明環境以確保視力健康及有效節約用電,建請教育部鼓勵全國各級學校(含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學)全面更換省電型燈泡(照明設備)並編列經費加以補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 本院吳委員清池,有鑑於往年颱風或豪大雨每每造成重大災情如淹水、土石流等,如今颱風季節又即將到來,為避免過去幾年的憾事重演,應先防患於未然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請行政院儘速開始啟動跨部會的中央防災應變中心,並立即測試各地抽水站和啟動各地土石流潛在危險區域的預警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 本院顏委員文章,有鑑於日本片面擴張其經濟海域,嚴重侵犯我國領海權益,損害我國漁民工作權益;不惟如此另外,在我國南方海疆,高高屏地區之漁民也同樣遭受到菲律賓軍艦之驅離,相同事件層出不窮,嚴重危及我漁民生計。是故,本席要求,行政院應立即針對我國海權與護漁政策做出全面檢討,以維護國家利益與漁民權益,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46. 本院顏委員文章,有鑑於黑心食品,商品充斥我國消費市場,造成民眾信心危機;本席要求,未來在發生與民眾息息相關的食品衛生問題時,行政院與相關主管單位應於第一時間主動發佈消息告知民眾,並嚴格查緝不法廠商以維護民眾權益。此外,本席亦同時要求,行政院應立即會同衛生署、農委會、環保署、海巡署、警政署、陸委會、各級消保官、各級消基會等相關單位制定「民生食、用品安全認證法」,完備標準作業流程,對所有食、用品嚴格進行安全標章認證檢驗,建立國人一個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7. 本院顏委員文章,有鑑於各縣市最近陸續傳出不少養豬場的仔豬因感染環狀病毒而併發其他疾病死亡,部分縣市仔豬的死亡率更高達五成,養豬戶的損失相當慘重。然因這種病毒至今仍未研發出疫苗可施打、更無藥物可治療,以致情況相當嚴重。基此,本席要求,行政院應研議將此種病毒列入法定(甲類)動物傳染病項目中,並應立即責成農委會與各縣市相關主管單位,建立全國疫情通報系統加以掌控災情,且應強化輔導養豬戶加強畜牧場消毒、改善飼養管理方式、增進仔豬均衡營養及建立自衛防疫措施等途徑以有效降低豬農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8. 本院顏委員文章,據了解,目前大學、研究所等在職進修教育,在招生方面,招生條件與考試方式對於有心進修之人士,皆形成重重障礙,是故,本席要求相關單位針對此一事項進行檢討,是否可以以多元方式以便利在職人員進修,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49. 本院顏委員文章,有鑑於日前本席接獲一陳情案顯示,某放射醫檢師遭該執業縣市衛生局行政處分乙案,經本席查證後了解,醫事行政作業雖已電腦化連線,但在整體系統配套上確有疏陋之處,該案恐難以特殊個案視之。基此,為避免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作業延誤,爰要求衛生署應加強向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宣導醫事人員執業職照更新規定,並協助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作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0. 本院顏委員文章,有鑑於颱風季節將至,而近年來荖濃溪河道砂石又嚴重淤積,未來在強颱豪雨的肆虐之下,荖濃溪恐有氾濫之虞,危及兩岸上萬居民生計安全。基此,本席要求水利署應推動對荖濃溪的整治進程,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51. 本院林委員益世,依照現行規定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居留時間是八年,但在前兩年必須每半年進出台灣一次,造成家庭生活相當不便。若相較於其他國家外籍新娘取得身分證限期只要四年,確實是不公平,也違反人道與人權作法;大陸新娘取得身分證的過程若以同胞手足,以家庭婚姻的角度來加以檢視也是不通情理,是不近人情的政策,對此不合理現象,惟修法曠日費時,本席認為行政院應研議借由放寬配偶或其他行政措施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時程,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2.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外國學生申請來台就讀」一事,為鼓勵外國學生來台留學,應下修年齡限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3.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報紙、網路人力銀行徵才」一事,應嚴格把關,保護民眾工作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4.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修平技術學院拆國旗迎大陸客」一事,對該校行為矮化國格,喪失國家尊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5.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台大校長遴選」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6.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台北市萬華區華江社區污水接管」一事,有違社會公平,當地居民衛生堪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7.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各式『黑心貨物、食品』一事,建構防制機構及應變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8.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夏季即將來臨,預防「腸病毒」流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9.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警察學校之共同科目「體育技能」,建議增加『劍道』課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0.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稅制改革」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1.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部分新聞台報導「千面人—毒蠻牛案」及部分電視劇情過份誇大渲染之偏差不實,似影響社會善良之風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2.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對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運作機制,應專注於信用卡交易授權與清算系統的提供與維護,為會員機構研發新業務,加強建立與管理詐欺風險預測系統,避免現行多元角色運作之潛在弊端,本席要求金管會逕行研擬改進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3.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對總統府宣布未來三年內將實行增稅政策,本席認為此一作法並未對症下藥,反將更大的租稅負擔轉嫁於一般受薪階層,加大社會貧富差距,造成租稅制度嚴重不公,本席要求財政部對此作法不可照單全收,應站在社會公平公義之立場,研擬更符合租稅正義之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64.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世界二十餘國為保障公民選舉參政權的行使,已實施所謂的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連我們鄰國韓國與馬來西亞都早已實施不在籍投票,美國各州更早在八十幾年以前就已實施相關之投票制度,反觀我國也早已研究不在籍投票制度多年,相關草案也早已研擬完成,然主管機關卻遲不主動積極有所作為,本席要求行政院速將相關草案送立院審議,以符現代政治、社會發展趨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5. 本院莊委員碩漢,針對近來南韓在品牌研發與創意產業上獲得之成就,反觀台灣近年來相關領域發展並未突飛猛進,僅少數企業單打獨鬥之情形,深感憂慮。蓋創意產業的著眼點是提升國家在創意上的競爭力,以便在全球化的產業競賽中掙得一席之地,政府相關單位應有相關之政策措施,以推動台灣經濟之順利轉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6. 本院莊委員碩漢,針對最近國內重大經濟罪犯,例如廣三案曾正仁、訊碟案呂學仁等陸續棄保潛逃、消遙法外。此一模式似乎已蔚然成一股歪風,然反觀法務檢察體系卻束手無策,司法體系無法迅速提出具體改進與防範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7. 本院莊委員碩漢,針對日前行政院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大幅降低公投提案、連署、通過門檻等部分,將送下一會期的立法院審議,可以預見,屆時必將引發雙方的口水戰,而模糊了焦點。因此,本席強烈呼籲行政院能夠以理性負責的方式來闡釋本修正案,俾各界能了解問題的本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8. 本院莊委員碩漢,對於近日WTO通訊錄風波,將可能喪失外交頭銜一事,深表關切。臺灣主權尊嚴必須維護,攸關主權的外交頭銜更是絕對不能退讓,但有沒有捍衛、會不會捍衛、怎麼捍衛才是關鍵。雖然中國對我外交打壓極盡能事,從未有放鬆的一天,已屬常態而非特例,國人也相信外交部維護台灣主權尊嚴的決心,但對於此次WTO通訊錄風波的攻防與決策過程,應當讓國人瞭解。這次的失分已成既定事實,現在國人關切的是,在反分裂法後對我有利之國際情勢,我方有無能力利用此一優勢扳回局面,甚至反下中國一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9.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健保局所估算的總額費用外界質疑,國內近年來老年人口成長率和重大傷病的成長率,都接近兩位數,但健保總額的成長率卻壓縮到4%。造成醫療費用嚴重短少,致使醫療環境嚴重失衡,引發醫療院所連續性倒閉。本席建議健保局應將醫療費用及其成長率計算時之數據引用及其來源,皆應符合透明化、標準一致及可受全民監督等三項要求,以實際呈現我國每年每人醫療費用之預算提報及實際使用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0.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勞退新制七月一日上路,勞工的健康權,卻有被剝奪的疑慮。勞委會於今年2月18日公告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重點,即註明勞工一般健檢將比照健保成人預防健檢的期限,使得資方未來不必為勞工多做健檢,政府為勞退新制實施而讓步,全國超過800萬勞工,卻可能為此付出代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1.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信用卡號全碼在刷卡簽單上還是看得一清二楚,沒有比照發票隱藏4碼,給了有心者一個收集卡號的大漏洞,信用卡因而被盜刷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2.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最近許多電視節目廣告內均有置入性行銷之營利行為,認為該類之行銷行為應為相關之法規所管制,希望行政院新聞局及交通部電信總局相關部會立即針對此類不當之行銷行為與以約束,並對相關業者予以道德勸說,並明確告知人民相關訊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3. 本院楊委員麗環,發現近年來由於國人注重健康風氣日益興盛,導致國內『有機』飲食風氣漸盛,為防止不肖商人藉有機之名行販賣黑心商品之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4. 本院盧委員博基,針對「台9線南平橋及鳳林橋改建工程」,公路總局因經費問題,僅拓寬為12M,導致陸橋下坡後與北上道路成S型,完工一個月車禍頻傳,公路總局應儘速編列經費完成四線道拓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5. 本院吳委員志揚,針對我國籍漁船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屢遭日本巡邏艇驅逐、扣押,日本政府將其所謂的經濟海域延伸到宜蘭外海,致使漁民從蘇澳出海,還未開始作業就侵犯了日本經濟海域,漁權嚴重遭受剝奪,漁民權益亦嚴重受損,逼使長期受辱的漁民於日前號召近五十艘漁船,在台灣東北東六十八浬外海集結抗議,表達長期以來對日本的不滿,在台日經濟海域劃界未達成協議前,為確保漁民權益與作業安全,政府應全力執行護漁行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6. 本院吳委員志揚,針對桃園縣平鎮市配合眷村改建遷村後之廢棄眷村,除了常被偷倒垃圾外,竊案、縱火事件頻傳,犯罪、髒亂問題愈來愈嚴重,在疏於管理下,現在已成為犯罪的溫床,引起附近住家之不安,由於目前廢棄眷村仍是由國防部負責管理,國防部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不能在遷村後就撒手不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7. 本院吳委員志揚,針對日前在法國與義大利間阿爾卑斯山區傅芮賈斯隧道發生連環火燒車,造成至少2死17傷之事件,使長隧道消防安全引起關注。而國內公路現亦朝向長隧道發展,例如目前已通車路段的北宜高彭山隧道長三點八公里、漢寶草屯線的八卦山隧道長四點九公里,年底即將通車的北宜高速公路雪山隧道更長達十二點九公里,主管機關對國內長隧道消防安全問題,應建立完整公路隧道防災救難管理機制,以防萬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8. 本院吳委員志揚,針對陳水扁總統日前召開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隨後親自宣布,三年內將國民租稅負擔率提高至百分之十五(中長期以百分之十八為目標),同時於短期內調升營業稅一至二個百分點;另外研議將遺產稅、贈與稅調高至百分之四十,考慮課徵投資未上市上櫃股票交易所得稅的可行性等等;民進黨政府長期以來對兩岸問題不能改善,致使台灣經濟無法成長,稅收無法增加,且不斷以特別預算案的方式來規避預算上限與國會監督,逃避「公債法」的舉債上限額度,致使國家財政不斷惡化,如今為使預算收支平衡,就將責任轉嫁給全民,毫不合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9. 本院吳委員志揚,針對師資培育多元化政策以來,教育部未做好相關配套措施,加上各大專院校只需三位專任老師即可設立師資培育中心,造成目前全台每年培育出一萬七千名國中小師資,如今師培過剩的惡果,導致許多準教師成為流浪教師,超額老師狀況嚴重,嚴重浪費人力資源,且教師缺額一年比一年少,教師供過於剩的問題只會更形惡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0. 本院吳委員志揚,針對桃園縣中壢市的過嶺地區,因上游新社區開發未做好相關排水措施,致使近幾年過嶺地區每逢大雨就淹水,造成附近居民生活不便苦不堪言,而經協調交通部公路總局後,已同意在楊梅裕榮路附近設置截流溝,讓上游雨水排入野溪,但迄無具體改善行動,居民眼見雨季即將來臨,希望相關單位儘速施工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1. 本院柯委員俊雄,針對走私沒入漁船(筏)應比照一般沒入船舶之處理方式,由所有權人備價購回或公開標售,並配合修正相關法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2. 本院張委員顯耀,針對近日來日本接二連三侵害我國民眾權益的舉動,包括強佔釣魚台並在我海域驅趕我國漁民、修改日本教科書歷史內容來湮滅台籍慰安婦的存在事實,以及粗暴對待我國立委、原住民及記者,建請行政院立即向日方表達嚴正譴責,負起捍衛國家主權之責,全力保障民眾權益,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83. 本院張委員顯耀,針對南臺灣連日來的豪大雨,造成多處淹水災情,民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損失甚鉅,建請行政院立即動用預備金與災害準備金安置災民,並協助民眾重建家園。此外,針對淹水地區之防汛排洪工程儘速全面檢討,澈底改善防洪、排水設施,避免類似災情不斷發生,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84. 本院張委員顯耀,針對超大豪雨肆虐後高漲的菜價,以及其他民生相關物價,如水、電、油價以及健保等,政府未來也都不排除相繼調漲,建請行政院立即研擬應變措施,於三日內平穩菜價,並立即凍結民生物價,水費應凍結在目前北市每度9元、台灣省每度9.5元的標準,電費(非夏日電價部分)應凍結在每度2.1元,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85. 本院廖委員國棟,有鑑於連日來南部大雨不斷,造成屏東縣霧台、瑪家等山地鄉,部落對外交通中斷,目前已傳出部分慢性病之原住民,無法順利前往大醫院領取藥品之情況發生,為維護南部原住民同胞之健康,建請有關單位立即開通部落聯外道路,俾利民眾就醫之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6. 本院廖委員國棟,有鑑於癱瘓政府機構電話系統的戲碼,也可能出現在一一○系統,導致被害人無法透過一一○報案,為避免歹徒利用癱瘓一一○系統,導致我國犯罪之狀況惡化,建請內政部警政署立即針對,目前台灣報案系統之硬體及接聽流程,進行檢討、改善,並且加強「防癱瘓」之裝備設置,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7. 本院孫委員大千,日前針對中華開發金控公司經營高層為合併中信證券公司,有涉嫌高估中信證股價,並涉嫌圖利中信證大股東乙節向行政院提出質詢。惟行政院書面答覆並未針對本席質詢重點加以調查,特向行政院提出再質詢。 88. 本院孫委員大千,針對目前網路拍賣盛行,不肖人士利用網路隱密身分違法販售各式藥品,甚至偽藥,危害善良民眾之健康,明顯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9. 本院孫委員大千,針對94年5月16日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質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龔主委,上市公司建華金控公司經營權取得及與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合併過程中,疑有損及股東權益並請該會詳查。惟該會之答覆有避重就輕之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0. 本院孫委員大千,針對行政院制定聘雇改進方案,有違人力資源之有效管理及違反本院凍結公務機關人事之決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1. 本院孔委員文吉,針對時值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季,泛紫聯盟稅改急先鋒,要求提高「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八萬八仟元」、「最低生活費免稅額十萬八仟元」、「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不限大學,每名五萬元」等三大訴求,反映綜所稅租稅不公,財團巨富坐享減免優惠,薪資階級承擔稅負壓力,早為社會大眾所詬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2. 本院孔委員文吉,針對2004年台灣每人平均國內生產毛額(GDP)是13,529美元,第一次低於南韓的14,098美元,不到十年的時間南韓竟然從谷底恢復翻升,台灣每人的GDP停留在亞洲金融風暴當年的水準,南韓卻翻了一倍,執政者應重視,經發會的重大結論至今束之高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3. 本院孔委員文吉,針對勞委會勞工保險局代管勞保基金所購不動產(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1段49號,地號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10-1,10-2,13,13-2號,約有2,028坪。)閒置無租金收入,應加妥善規劃利用,改善其經營管理方式,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94. 本院孔委員文吉,針對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台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10地號(台北市中正區梅花里八德路一段49-2號)土地,長期閒置,任人佔用停車,有關其管理職責係屬台灣鐵路管理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5. 本院劉委員盛良,就有關彰化縣線西鄉遭到戴奧辛污染,導致銷毀二萬多隻鴨與十五萬多台斤鴨蛋一事,政府竟然隱匿四個多月才公布。建議政府在危害化學物管理上,應落實民眾「知的權利」以保護民眾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6. 本院劉委員盛良,為因應大陸即將開放大量觀光客來台旅遊,及配合行政院2008年來台旅客倍增計畫,交通部觀光局應積極擴大國內導遊領隊人員的培訓及再教育,以提昇國內導遊領隊人員的素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7. 本院吳委員敦義,鑑於自師資培育多元化政策下「取得國中小學教師證書而未任教者」(俗稱流浪教師)人數逐年攀升,然而國內小學入學新生人數卻是逐年銳減,此情形下,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南北奔波之現象已屬常態,此等人士皆為國家社會之秀異份子,國家人才閒置非國之所幸,更尤甚者,因對未來教職缺額的不確定與僧多粥少使得師範院校每年入學學生素質每況愈下,此種教育政策之搖擺不定 所導致對國家教育基石之斲傷,長遠之下恐使國家整體競爭力陷入「向下沈淪」之窘境。行政院相關部會,包括教育部、青輔會、經濟部、文建會等部會實應共同擬議輔導媒和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8. 本院吳委員敦義,有鑑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舉辦之2005全國表演藝術博覽會僅三日即耗費公帑達六千零六十萬元,內部作業至正式展覽之日相距不到三個月,過程不但匆促且招標方式亦採透明度極低之限制性招標。加以博覽會夾雜顯有色情之虞的男女裸體密會,更是敗壞風氣。希望行政院針對此重大違法失職情節積極調查,懲處相關單位違失人員並將浮濫之部分追回繳庫,並深切檢討博覽會內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9. 本院梅委員長錡,對於行政院遲遲未開放0.18微米之晶圓製程技術以及中上端封裝測試赴大陸生產,嚴重延宕產業發展,深感憂心,0.18微米以下之晶圓製程技術已迅速在大陸掘起,而IC設計產業又普遍從0.35微米直接跳入0.18微米,同時大陸IC設計及相關企業都以大陸當地廠為主要下單方式,加之中高端封測屬於其上下游結合關係,其開放已勢在必行,否則半導體產業將失去成本競爭力及市場的市占率,將使我國相關產業完全喪失生存空間,行政院現行以「國家安全」此大帽子扣住產業西進,卻對為何及如何影響「國家安全」卻毫無片語隻字。因此本席認為應儘速修改「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廠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即刻開放0.18微米以上的製程及中高端封測赴大陸生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0. 本院梅委員長錡,為督促行政院儘速開放封裝測試產業赴大陸生產,否則將使產業流失企業間之夥伴關係,同時將於半導體產業鏈快速失去優勢,在全球競爭中被邊緣化,此攸關國家經濟之發展、產業之生存及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1.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最近彰化縣線西鄉爆發「毒鴨蛋事件」,「世紀之毒—戴奧辛」再次引起國人高度關注,鑑於行政院環保署迄今尚未針對戴奧辛排放高污染之產業訂定檢測標準,衛生署迄今尚未完成食品戴奧辛含量標準之限制規定,基於國民健康與環境永續之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2.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財政部近日決定將對個人所得中,屬於員工分紅配股超過面額部分、利用巨額保險避稅、不當捐贈、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四大項目,課徵最低稅負,並訂定排除條款,鎖定金字塔頂端的高所得者,課徵最低稅負,以建立租稅公平,給予肯定。但海外所得始終是國內高資產者節稅最大管道,卻排除在此次最低稅負課稅範圍外,實有違租稅公平原則,屆時,富人利用海外所得避稅恐將變本加厲,而讓本次稅改功虧一簣。另根據統計,所得淨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有錢人,有效稅率都已達到百分之廿二,對那些所得上億的有錢人,個人最低稅負制的稅率起碼也應比照辦理訂在百分之廿二以上才合理,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3.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六一二水災重創南台灣,基於防災勝於救災之原則,行政院應秉持前瞻性、整體性之規劃,以民生福祉與環境永續為優先考量,即刻檢討國土復育與利用計畫、中央與地方防汛分工、重新調整水資源管理政策,並調整產業結構發展之中長程規劃,且審慎評估中油八輕及台塑大煉鋼廠重大開發案,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4. 本院陳委員朝容,針對立法院於九十一年度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財政部所主管的行政院開發基金時,附帶通過有關「政府及公營事業及轉投資事業不得投資台灣高鐵工程的決議」。但從高鐵工程的融資紀錄與股東比例來看,由政府所主導的行政院開發基金、台糖、中信局、台銀、土銀、合庫等國營事業投資高鐵公司的股權已達14%,成為高鐵公司第三大的股東。但隨著高鐵完工日遙遙無期,後續的資金籌措尚有400億元缺口,其中還有75億元特別股等待募集。本席要求行政院、經濟部、國營會等公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必須嚴守九十一年立法院所通過有關「政府及公營事業及轉投資事業不得投資台灣高鐵工程的決議」。若違背立法院的決議內容本席將追究相關單位的政治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5. 本院陳委員朝容,根據報載環球透視機構(GlobalInsight)的最新預測指出,亞洲四小龍今年的經濟成長率,以香港的百分之四點七最高,台灣的百分之三點六三敬陪末座。顯見謝內閣上台四個月以來,高喊「拚經濟」的主張只是口號治國。在一九九七年亞洲發生金融危機時,台灣靠著強健的經濟體系及金融體質,在金融風暴中受到的衝擊是亞洲國家中最輕的。然近年來,隨著兩岸局勢日趨緊張,造成國內經濟成長趨緩,台灣雖然躲過了金融風暴,卻面臨了經濟的日漸蕭條,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實力日漸強大,以及亞洲國家經濟體的日漸整合,建請行政院經濟部、經建會等相關單位正視國內產業變遷與外移所帶來的危機,提出有效的產業振興、刺激國內經濟發展的改革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6. 本院陳委員朝容,針對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有關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的年齡限制為,須要年滿十八歲者。但隨著社會的變遷與進步,現在的青少年較為早熟,國中畢業之後,身心發展均已成熟。本席建議交通部將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有關考領小型輕型機械腳踏車的年齡限制向下修正為年滿十六歲者,以防範未成年學生在沒有道路安全觀念的情形下,無照騎乘機車並衍生其他的社會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7. 本院陳委員朝容,針對彰化縣線西鄉蛋鴨場傳出遭受不明原因的戴奧辛污染,污染值甚至超過國家標準值的四十倍。農委會對此消息於從三個月前就檢測出彰化縣線西鄉,有八家鴨蛋場遭受戴奧辛污染,即派員前往撲殺。但時過三個月,環保署與衛生署對於造成彰化縣線西鄉蛋鴨場的污染源至今仍無法確認究竟這些鴨蛋場是遭到土壤、植物還是空氣、飼料等途徑污染的。本席對於農委會在三個月前即發現此一重大污染問題,卻刻意隱瞞消息,似乎枉顧消費者知的權利;對於環保署與衛生署等單位,在追查污染源至今仍無法確定,明顯有怠惰職務的嫌疑。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等相關單位於三日內公佈此一彰化縣線西鄉蛋鴨場戴奧辛污染事件的真相,並公佈相關失職人員的懲處名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8.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大環境景氣不佳,計程車空車率過高、物價膨脹,造成多數計程車司機入不敷出,但計程車業者認為,同樣載送乘客的市公車和客運業都被定位為「大眾運輸工具」,每年可免繳牌照稅、汽燃費,卻獨缺計程車業,對業者相當不公平,為此,這次「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在第二條條文增列第三項,明定「計程車客運業得比照大眾運輸事業,由主管機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本案之通過僅為取得計程車免徵汽燃費之法源,尚祈行政院監督交通部立即修訂「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之配套措施,將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免徵汽燃費,俾落實立法照顧弱勢基層人民之意旨,達成真正改善計程車駕駛人生計之德政。本席認為,正視計程車整體營運的困難,改善計程車的經營環境、提高服務品質,並且健全大眾運輸的發展,政府相關單位實責無旁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9.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蘇澳漁船近年在傳統作業海域捕魚,常被日本巡防艇驅趕、罰錢或逮捕,漁民向本國政府和日本交流協會交涉始終無效,忍無可忍,日前集結大批漁船包圍日本巡防艇,以自力救濟手法直接挑戰外國政府公權力。政府平日既保護不了漁民權益,交涉時又不能提出令人滿意的結局,如何消解漁民的憤懣?本席要求,政府應該要適時宣示我國的主權,由於我國與日本的經濟海域相互重疊,依照國際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應該是以中線為原則,因此只要在我國這方海域的中線內,政府應該就要認為是我國的主權範圍之內,積極負起護漁責任。其次,海巡署不應該放任漁民包圍日本巡邏船,應該要由政府公權力介入,唯有政府硬起來日本才會重視我國的權益,因此海巡署應該要負起積極護漁的責任;也只有海巡署積極維護我國漁船,日本政府才會重視這個問題,雙方才有協議及釐清責任的可能。最後才是透過外交方式早日召開會談來達成劃界協議,雖然我國與日本並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但是仍有許多非正式溝通管道,可以利用友我的國會議員或是雙方非正式的對話機制,協商雙邊的海域界線的劃分,這樣才是永久的解決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0. 本院黃委員昭順,教育部實施九年一貫新課程的第一屆國中畢業生參加的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日前結束,這屆考生學制與教材同時改變,三年來可說是爭議不斷。從考試結束後的反應看來,學生們都說題目簡單,比學校的模擬考還容易,和過去考出來幾家歡樂幾家愁的場景有天壤之別。但考題容易,考試沒有鑑別度,無法合理反映學生的學習效果;「考試領導教學」是台灣顛撲不破的鐵律,一旦基測難易度在這次考試中定調,令本席擔心的是,以後學生還會認真學習嗎?老師會扎實教學嗎?家長又如何督促子女讀書?近年來,國內各級學生品質普遍下降,「大學高中化,高中國中化」已成為最令人怵目驚心的教育警語。本席認為,國中基測命題簡單的前提是,它應該維持只是一個國中學習評量門檻的原始目的,而不該偏差發展成為高中職與技專入學的唯一依據。照目前的狀況,這個評估國內最龐大在學族群學習成效的測驗過於簡單,怎能不令人憂心下一代的學習品質以及未來的國民素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1.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繼知名飲料蠻牛及保力達B遭人放置氰化物,造成無辜民眾一死兩傷,引發社會高度不安之後,高雄驚傳一位醫師喝下五星級飯店免費供應的礦泉水,感到不適就醫並報警,所幸最後檢出的是酒精,而非有毒物質。即便如此,包裝飲品的安全問題益發凸顯、社會的恐慌心理更為加劇,亟須標本兼治,以消弭民眾疑慮,確保消費安全。破案是治標急務,治本之道則在於做好各個環節登錄的「商品履歷制度」,確保包裝飲品從生產、出貨、運送,到販售整個過程的安全無虞。以高雄礦泉水檢出含酒精案為例,包括飲飯店、製造商、物流公司及消費者,都堅稱自己沒問題,使案情有如羅生門般;本席要求相關應建立良善的「商品履歷制度」,切實做好從源管理,將有助於事前的防杜漏洞、事後的調查真相。防杜「千面人」毒手,也唯有從這些方面去補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2.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中共正式宣布開放大陸居民來台觀光,其國家旅遊局並於日前正式公布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三原則,重申比照「春節包機」,須由雙方民間相關團體協商。行政院長謝長廷隨即表示歡迎大陸人民來台觀光,但主管此事的交通部長林陵三、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卻相繼要求兩岸政府對政府、官方對官方的協商方式;何時方能落實進行協商,甚或又陷入口水戰,錯失協商時機,深為國人所關切。本席認為,協商談判的關鍵在於雙方決策者是否真的要做;如答案是肯定的,形式問題,雙方都會巧妙的安排,相互的配合。歡迎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是政府既定的政策,謝長廷院長也表示歡迎之意;因此本席要求主管當局,在堅持對等、尊嚴談判的原則下,早日指派代表與協商的單位,與對方溝通,儘速進行協商談判;獲得結論後,落實推動,創造雙贏,對正在下滑的台灣經濟,將大有助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3.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金融重建基金(RTC)設置暨管理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確定金融重建基金於今年7月10日退場的時程,以及政府最後一波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規格。7月11日起,金融體系將由金融重建基金提供的全額保障,恢復為由存款保險機制運作的限額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顯,RTC退場後的金融安全網必須上緊發條了。要實現積極性防禦的目標,政府監理、金融機構自律及市場監督三者缺一不可。政府監理方面,須在危急時刻出手的中央銀行、金管會及中央存保公司的平常監理雖是各自獨立,但須強化彼此間的協調,並應有效運用「即時糾正措施」,以掌握處理時效。目前銀行法雖訂有「即時糾正措施」的法源,但定義模糊,行政權的裁量空間過大,加上行政部門長期存有「銀行不能倒」的鄉愿心態,「即時糾正措施」形同具文,根本未發揮功能。本席要求,在金融重建基金退場後,主管機關應明訂「即時糾正措施」的標準,將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處置方式交由制度決定,而非太多的主觀判斷,以提高處理效率,並避免延誤處置時機,失去及早介入、降低處理成本的契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4.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在今年前五個月經濟表現不如預期的情況下,下半年台灣經濟有恢復的可能嗎?我們認為情況並不樂觀。首先,過去一年以來,經建會公布的景氣指標由去年五月的紅燈一路下滑到今年五月的黃藍燈,景氣分數則由三十九分一直下降到只剩二十分,距離代表景氣最壞的藍燈只有四分。其次,在景氣指標中扮演重要地位的出口接單成長率則大幅下滑,由半年前的二○‧二%下降到四月只剩下三‧九%,由於出口接單代表未來國內三個月以後的生產與出口,因此在目前出口接單大幅萎縮的情況下,國內未來的景氣難以看好。兩周前,主計處公布今年第一季經濟成長率只有二‧五四%,比三個月之前估計的四‧○三%大幅下修了一‧四九%,同時,全年的經濟成長率則由四‧二一%下修為三‧六三%。上周,經建會又公布四月分的景氣燈號為黃藍燈,這是近年來首次出現兩個月的黃藍燈,而且景氣分數仍然在持續下降當中。為什麼台灣的經濟景氣下降得這麼快速?下半年是否能夠恢復?這些都是令人關心的問題。雪上加霜的是,陳總統又在日前提出加稅政策,包括最低稅負、保留盈餘課稅以及提高營業稅率等等。其中前二者會降低企業的利潤與投資誘因,後者則可能導致物價上漲或使消費減少。無論如何,加稅政策絕對是一個緊縮性的財政政策,對於經濟景氣必定會有不利的影響,政府宜未雨綢繆及早研擬對策,以利民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5.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美國商會於5月底發表2005年台灣白皮書,指出台灣持續管制中國大陸人才來台工作,已造成企業布局的困難,連帶使台灣失去競爭力;且該會指出,去年提出的許多建議,到目前並無實質的進展,該會秘書長魏理庭公開表示「去年是令人失望的一年」。但執政當局正陶醉在國際間競爭力評比排名提升,卻忽視近年來我國在亞洲四小龍中的實際排名,不論經濟成長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抑或出口增加率及出口金額,不是淪為四小龍之末,即是倒數第二。本席認為今年美國商會的呼籲,值得執政當局重視,不要再蹈去年的覆轍。台灣無論是過去要建設成「亞太營運中心」,或現政府推動的「全球運籌中心」或「營運總部」,人與貨的自由暢通是其必要條件,全面開放三通已刻不容緩。本席要求政府善用連宋訪問大陸,所創造的兩岸千載難逢的和解時機,趁台灣產業還擁有優勢時,參與大陸的快速成長,以台灣的優勢,把大陸納入台灣的價值鏈中;在大陸成為世界工廠時,台灣成為世界市場的運籌中心,並藉其快速成長,壯大繁榮台灣經濟,鞏固台灣在國際經濟地位,避免邊緣化的隱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116.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先生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面後,提出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等看法。這項新架構普獲企業界的肯定,並期望具體實現,為兩岸經貿互動營造安定的環境;股市國內外法人投資者也多以利多視之。經過共同市場,台灣自可藉成熟的運籌管理能力,配合大陸市場潛力,發展成區域乃至全球運籌中心;而大陸也可以台灣為窗口,加速和國際市場接軌及引進資本,加速經濟現代化。本席希望有關單位如能促進兩岸復談,可以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針對這一議題的名稱、內容、項目、執行的優先次序、執行單位、執行方式等先形成共識,做為兩岸協商的基礎;在兩岸未簽訂經貿合作協定之前,各分項工作也可以進行,建立合作模式。兩岸若能合作建立共同市場,可以使台灣善用大陸勞力、土地及自然資源等利基,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亦可使台灣經營大陸廣大市場,發展台灣的經濟版圖;同時有利於增進兩岸關係的和諧,對於台海地區的和平穩定有相當大的助益,更可為政府加分,並提升台灣的歷史定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7.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大陸國台辦在例行記者會正式邀請台灣省農會、台灣區農業合作社和青果合作社盡快組團訪問北京,就實行零關稅進口的技術問題進行磋商。台灣目前農業人口仍近百萬人,農業技術好,農產品種類豐富,但規模太小,國際競爭力低,亟需要國際市場的開發與優惠機制,以解決台灣市場過小的問題。大陸市場開放給台灣,台灣農業可藉市場力量,帶動農業轉型。政府應積極輔導農民或農民團體,把握機會,有計畫的與大陸交涉,建立商業契約,擬定堅強的行銷策略,有秩序地出口農產品至大陸。本席認為,兩岸政治上各有主張,必須假以時日,但經貿事務,單純如水果及觀光客的來往,對兩岸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應該就讓市場決定,不但對雙方產業及經濟有益,也可增加兩岸交流與互動,為正式協商累積互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8.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我國國民租稅負擔率只有百分之十三點六,在世界各國屬低標準;不過,薪資階級完全感受不到。因為長期稅制不公,導致我國七成以上的租稅重擔集中在薪資所得者身上。總統裁示要對企業實施最低稅負制,但同時也要提高營業稅一到兩個百分點。營業稅是消費稅,提高營業稅的結果是全民加稅。換句話說,財政部對企業和富人減稅時,一般民眾享受不到;但要加稅時,卻人人有份。這種稅制改革,如何說服一般大眾?財政學者早指出,政府要增加稅收,最有效的方法,絕對不是提高稅率,而是讓經濟成長,稅基自然會擴大,稅收也源源不絕。換句話說,總統府財經顧問小組的諸多長官們,似乎用「提高國民租稅負擔率」模糊了更大的焦點。本席要求,政府計畫對全民加稅之際,更該致力提升台灣的國家競爭力;提高國民租稅負擔率,也應該優先向已多年坐享租稅優惠的大企業和有錢人下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9.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近兩千名流浪教師日前走上街頭,要求教育部改善師資培育政策,降低班級人數,提高師生比,並揚言三天內若無具體回應,將到教育部靜坐抗爭,此舉不僅凸顯師資供需失衡日趨嚴重,也反映政府的施政處處都是問題。流浪教師的現象不只是教育出了問題,而且牽涉到財政與人口政策,正本清源之道,當然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為使師資培育制度專業化,政府應嚴格訂定教育學程的設立與評鑑標準,建立師資培育機構完整的進退場機制;同時應由各校組成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甄選適任教師,改善流浪教師為求一職疲於奔命的現象;對於有意退休教師,中央務必寬籌經費補助地方,使其得以適時退休;此外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適時淘汰不適任教師,以加速換血並提升教學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0.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兩岸目前在合作打擊犯罪上唯一的依據就是一九九○年簽訂的《金門協議》,但這項協議所能發揮的作用僅在於「嫌犯遣返」上,其他的合作則完全付諸闕如。過去幾年就兩岸犯罪偵防合作「重啟對話」上,也一直沒影實質進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就性質上屬事務性商談,這類型對話在海基、海協中止對話後也一併中斷;加上大陸當局又因國家主權顧慮,不願在任何國際場合與台灣就相關課題進行對話,結果就在這種一環扣一環的情況下,為兩岸的犯罪集團提供鑽空隙、甚至進退遊走的天堂。如果這種「現狀」繼續維持下去,說台灣的社會治安會有效改善根本是「自欺欺人」,相關首長發出再多的豪語也只會讓自己難堪。問題是這根本不在警調司法部門夠不夠努力,而是兩岸犯罪防制的機制一直無從建立。最近一兩個月有關農產品出口、開放觀光等都既然已陸續搬上台面,已經凍結數年之久「兩岸合作打擊犯罪」議題,真的不能再拖了。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儘快繞過主權爭議,以「兩岸事務」為定位展開兩岸犯罪偵防協商,以維護兩岸民間福祉、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1.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戕害消費者、破壞產業信譽的病死豬,再度被巧立名目,變相流用流入市面。不肖業者流用病死豬似乎是「逢年過節情況加遽」,去年農曆年前接二連三傳出,而今端午節包粽子豬肉需求量甚多,同樣發生弊病,而且只要毛豬交易價格亮麗,病死豬被非法流用情事就如雨後春筍般。病死豬肉流入市場的問題,如果不追根究柢搞清楚,只是將查獲的幾個倒楣鬼移送法辦,難保類似行為不會春風吹又生,民眾的食品安全永無保障。本席要求相關單位應推動養豬戶買豬隻保險,或由政府照一般價格收買病死豬制度,並落實食品履歷,才能有效防堵病死豬肉流入市面的事件再度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2.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彰化縣線西鄉爆發鴨蛋遭戴奧辛污染事件,政府相關單位在四個月前即已獲悉,處理方式卻不是立即公布真相,提醒消費者提高警覺,反而是由農委會偷偷收購並銷毀!民眾的健康,誰把關?事發後,衛署立即通知農委會及環保署會商對策,並由農委會立即收購銷毀,但直到3個月後,民眾才透過媒體揭露得知。相關單位未能負起風險告知的責任,在第一時間警告民眾,這種怕引起民眾恐慌、卻置民眾健康於不顧的懼事心態,尚待改進。本席認為,即使環保署據檢測結果發現,各污染源的戴奧辛排放量與環境介質如土壤的戴奧辛含量均低於管制標準,並不代表這些污染源就不是戴奧辛鴨蛋的元兇。污染排放管制標準的訂定,通常只是參考污染防治技術的可行性,因此符合標準並不保證對環境無危害、無風險;另外我國對土壤的戴奧辛含量的管制標準太過寬鬆,即使土壤戴奧辛含量符合標準,仍有可能導致蛋鴨體內的戴奧辛過高。故要求環保署、衛生署與農委會盡速公布調查結果,接受各界公評,做為是否應擬定更嚴格的土壤管制標準或污染排放標準的依據,讓法規可以真正保護環境與人民的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3. 本院徐委員中雄,針對行政院擬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一筆五百億元的「基層醫療重建基金」來填補健保財務缺口,以避免健保倒閉以及逾領健保費用的醫療院所無法經營。唯健保營運至此出現財務危機應是制度上的問題,此外為保障逾領的醫療院所不至於倒閉而再編列特別預算,此種無疑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本席建請行政主管機關重新評估,在沒有公布逾領的醫療院所名單及金額到底有多龐大,以及健保決算與給付制度總檢討前,不應貿然以特別預算方式解決健保財務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124. 本院曾委員燦燈,為修平技術學院舉辦畢業典禮時,僅因為歡迎中國山東理工大學訪問團進場觀禮,竟要求工作人員於畢業典禮現場拆卸國旗及國父遺像,此舉已違反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六條,及陸委會所頒佈之「接待大陸人士來台交流注意事項」中之尊嚴對等原則,故本席特要求行政院,立即訓令教育部,依照私立學校法第五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依法監督修平技術學院校長,立刻通知該校董事會,以「違反法令」、「有損師道」二項法定事由,依法解除林寶琮校長職務,並停止該校全部之補助,以遏止此種自失國格,公然違法的歪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125. 本院曹委員壽民,針對交通部未依據職掌,落實貫徹氣象法中船舶氣象觀測相關條文,造成氣象預報失準,除違法失職外並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極大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6. 本院洪委員玉欽,鑑於本(6)月25日凌晨,美國農業部證實第二起牛隻感染狂牛症後,行政院雖已指示暫停美國牛肉的進口,但對於已在市面上流通的牛肉,並不予以回收,衛生署允許美國牛肉繼續販售之政策宣示,已造成了社會大眾的恐慌與質疑,衛生署肩負嚴格把關全民健康安全之責任,面對美國牛肉所可能造成的國人健康影響,實應比照國內出現病死豬肉包進端午粽子事件,馬上要求業者下架、回收處理,而非在民眾對狂牛症相關知識不足的情況下,號稱堅持專業考量,而讓大眾有健康堪虞之感,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127. 本院洪委員玉欽,鑑於南台灣連日豪雨造成災情不斷,嘉南平原儼然成了水鄉澤國,農作物、畜產與漁產更因大雨所造成之水患而損失慘重,此外,土石流潛在危險溪流也從18條激增為172條,更發生多起土石流意外,且有多處居民被迫遷村。行政院應儘速動用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救災支出、安頓災民並補償災民損失及進行災後重建工作,而非要求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審議「水患整治特別條例」法案,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128. 本院洪委員玉欽,鑑於禿鷹集團炒作勁永案,驚傳金管會高級官員,檢調人員涉嫌瀆職,牽涉在內,嚴重打擊政府形象、官員操守、金融秩序及股市信心,為彌補政府形象,重建金融秩序,恢復股市信心,政府應全力徹查本案,同時調查包括金管會、高檢署及調查局在內的所有可能涉案人員,給全民一個交待,以免標舉反黑金大旗的政府遭受黑金腐蝕,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129. 本院李委員鴻鈞,鑒於行政院會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把國民大會修憲通過之公投入憲草案增列「領土變更案」公民複決,大幅降低公投的提案、連署、通過門檻,並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置規定,本席以為此案提出之時機以及動機都非常不洽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0. 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鑑於教育體制大幅改革之故,使得許多莘莘學子利用課餘時間至補習班加強課業的人數大幅增加,但各式林立於住家及辦公大廈的補習教室,其公共安全和消防措施是否完善,值得教育部、消防署及建管局仔細查核;以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台中金沙大樓失火乙案為例,超高大樓建築物變更部分樓層為補習班用途,其消防安全設備適用舊法規標準,其安全等級較現行法規低,人身安全保障嚴重不足;本席以為,教育部應加強補習班立案審查以便於監督管理,並配合建管處及消防局嚴格督導其建築物使用登記與消防設施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1. 本院李委員鴻鈞,鑒於近來612水災凸顯政府國土規劃和國土復育、農業政策規劃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2.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陳水扁總統去年在參加「2004台北國際電信暨網路展覽會」致詞時提出推動台灣數位化的政策,並表示要放寬電信與廣電跨業經營限制,此舉令有線電視業者積極投入寬頻網路的硬體設備擴充,透過其既有的電視線路發展電視、電話、網路的整合性服務,且政府提出「數位台灣」的遠景,並繼半導體及平面顯示器再創第三波電子資訊產業之星,唯,民間企業在積極推動網路相關行業之際,相關法令未能適時完整規範,導致政府有關單位權責劃分不明,常常在業者與消費民眾發生法律糾紛時互踢皮球。本席以為,行政院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對於數位化寬頻網路的資源分配、電信業者營業規範、使用網路服務之消費者權益保障、電腦網路商業犯罪等整體法令配套措施,以期縮減執法的灰色地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3. 本院李委員鴻鈞,鑒於近來台灣南部地區連續豪大雨引發812水災,導致雲林以南將近半個台灣大淹水,山區發生土石流,全台172條河亮紅燈、153個區域紅色警戒,對於台灣近幾年來每逢大雨必淹大水,針對行政院提出的八年八百億預算案以及養殖業超抽地下水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4.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台灣國內近來接連發生多起歹徒襲警案件,其中以汐止殺警奪槍案最受矚目,足以凸顯警察執勤的高風險性;就投資報酬或所提供的安全而言,除投資推動中長程高科技執勤裝備,亦應務實考慮以警犬協助警察執勤的可行性。本席以為,內政部警政署應儘速研擬培訓警犬配合警察工作執勤,不僅符合經濟效益、有效打擊犯罪,且能大幅降低員警執勤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5. 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鑑於教育體制大幅改革之故,使得各類參考書和補習教育紛紛解禁,令許多莘莘學子利用課餘時間至補習班加強學習的人數大幅增加,但各家補習班收費標準不一,其使用教材、授課品質和課程安排是否完善?以及補習班自行訂定的消費契約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合理?教育乃百年大計,為免國家人力資源衰竭,值得教育部正視在正常課業外補習教育的必要性;本席以為,現在父母望子成龍的心態急切,使得各類課外輔導課程應運而生,教育部應落實補習班立案審查制度以便於對業者監督管理,並要求各地方政府的教育單位配合嚴格督導補教業的行政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6. 本院朱委員鳳芝,對於教育部任意曲解教育基本法立法本意,沒有探求立法者本意與立法精神而執意制訂、公布「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大開法治社會倒車,特提出質詢。 137. 本院李委員復興,針對外傳台鐵PP推拉式自強號列車故障連連,牽引馬達常發生問題,相關機車頭、轉向架必須修改,台鐵無法處理。機車頭的生產商南非(UCW)公司及生產牽引馬達在內的動力控制系統亞斯通(ALSTOM)公司,已在92年撤出我國,不依合約提供技術支援,且該列車之承包商南韓現代精工公司又和南韓其他二家軌道工業併為「韓國軌道車輛」而已經消失不見,台鐵PP推拉式自強號列車已成維修孤兒,顯見當初採購該列車之程序及合約之履行出現重大瑕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8. 本院李委員復興,對於美國牛肉因為狂牛症的關係,被我國禁止進口,這項禁令依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定至少為7年,也就是說,從2003年開始,最早在2010年才有進口的機會,但政府為了不為人知的利益,提前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現在美國確認第二例的狂牛症,政府在不得已之下才又緊急宣布暫停自美國進口牛肉,但卻又公開強調已進口的牛肉安全無虞,不必下架、銷毀,讓全體國民產生健康上的疑慮。相對於臨近國家如中、日、韓對美國牛肉的強烈拒絕態度,我國政府態度實太軟弱。另外有關美國牛肉進口專業審查,農委會與衛生署似有不同意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9. 本院李委員復興,針對教育部於5月30日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五年新台幣五百億元的補助計畫進行專案報告,由於該報告希望申請這項補助經費的學校能朝法人化或是併校方向發展,且僅補助2校,引發多方爭議,因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當時作成四點決議,其中第一點要求五年五百億教育特別預算不能以學校法人化及整併規模化作為申請資格條件,但教育部依舊要求申請補助之學校在6月底前送出法人化承諾書,此舉直接違背本院教育及文化之決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0. 本院李委員復興,針對近來台日再度上演經濟海域的捕魚糾紛,政府在維護主權與護漁行動方面,引發國內不少質疑的聲浪。若我國政府在執行與護漁行動上消極退縮,在外交上也無法積極與日本談判簽訂最終解決協議或是儘可能先行協商簽訂臨時安排,國家權益與尊嚴將嚴重受損,人民生計將受到傷害,在得不到政府有力的協助之下,人民恐將採取自力救濟的行動,屆時將進一步損害國家利益,政府有關台日漁業紛爭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得主張之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執法問題,顯然不符人民之期待。1970年代,冰島政府為保護其200英里之捕漁海域,與英國海軍及漁船發生「鱈魚戰爭」(CodWar),直到1976年英國接受了冰島的捕魚範圍,紛爭方告落幕,當時的冰島巡邏艇並無武裝,但為維護主權,仍然大膽的向英軍艦隊衝突,迫使英國政府與冰島政府達成協議。我國政府雖然不用像冰島巡邏艇採取如此激烈的作為,但仍應該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我國主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1. 本院吳委員成典,依據金門縣議會第三屆第19次臨時會縣議員所提出的臨時提案,要求將中央派駐金門單位,包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撤離金門,理由是上述單位與金門民眾溝通不良,且經常造成官民衝突,與政府極欲照顧偏遠地區民眾政策相違背,並影響政府形象。對於金門民意機關發出怒吼,顯示上述機關執法無法讓金門民眾認同,政府應如何化解民怨,爭取民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2. 本院卓委員伯源,針對彰化縣線西鄉鄉土受到戴奧辛污染,致使該鄉民眾所蓄養賴以為生之鴨隻及蛋品受污染,此受污鴨隻、蛋品則遭行政機關銷毀,鄉民權益業已遭損。同時,對於受污鴨隻、蛋品的數量、範圍,尤其是污染源,尚無掌握絕切的因由,故該鄉民眾實際受損之範圍依舊未確認,全國民眾的恐慌仍未得全解,各相關機關就此事件發生之原由、補償、歸責,究有無能力處理或如何妥善解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3. 本院蔡委員豪,針對每逢豪雨、颱風等天災,高冷地蔬菜皆嚴重受損,導致供需失調,菜價飆漲。為避免蔬菜進口商趁機操控價格,希望農政單位同意由蔬菜公會全國聯合會自辦蔬菜進口,以利調節供需,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4. 本院何委員智輝,針對備受國人關注的股市禿鷹案牽扯出現任行政院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查案文件流入涉嫌被告手中遭檢調單位列為被告一事,要求金管會先將李進誠調離主管職,靜候司法調查結果出爐,以彰顯政府配合司法調查、毋枉毋縱之態度與決心,特提出質詢。 145. 本院何委員智輝,針對行政院欲將現行負責國營事業機構安全維護之保二總隊警察分發至各地方加強治安維護工作一事,要求警政署審慎評估原有任務之維繫並兼顧保二總隊員警之意願,依員警意願分發至各縣市值勤,以維員警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6. 本院何委員智輝,針對苗栗縣境內發展觀光休閒農業所遭遇到的諸多問題,諸如「法令適用繁雜且位階過低」、「不重視經營特色」、「經營理念與知識不足」、「缺乏正確規劃及建設」等問題,要求中央政府能妥善規劃政策、有效輔導地方政府及業者,並透過「建構一套完整之觀光休閒農業特別法或專章」、「利用知識經濟輔導農民創新與研發」、「加強農民教育訓練與監督」、「強化農村建設兼重軟硬體設施」等方式,達到建設台灣嶄新農村風貌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7. 本院何委員智輝,針對目前高學費之現象,致使許多中低收入家庭繳不起學費,甚至放棄繼續升學的機會,爰要求政府提出有效之政策,包括「建立青年教育津貼補助之法制」、「因應大學法人化後之學費高漲問題」、「增加私校補助,縮小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實施教育基金相對利息補貼制度」、「延展失業大學畢業生助學貸款還款期限」以妥善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8.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近日爆發之禿鷹案,高檢署與金管會雙方互相較勁,各自發起自清運動,互下戰帖,引發爭議不斷,部門鬥爭越演越烈,本席對此深表關切,呼籲相關單位堅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停止互相放話,重建信任,攜手合作偵辦,必要時由最高檢察署出面接手偵辦,以維護我國司法公信力及人民信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9.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暑假來臨,青年學子休閒時間增加,易受外在誘惑影響,在暑假期間接觸毒品,甚至染上毒癮,進而衍生各種家庭及社會問題,影響國家甚鉅,本席對此深表關切,建議衛生署等相關單位,於暑假期間加強宣導,並在青少年遊憩場所如PUB、網咖,以及墾丁等熱門旅遊地區,加強查緝工作,務必將危害降至最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0.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台中化工廠大火,其產生之煙霧將影響台中地區數日,經檢測後雖無毒性反應,但已造成20位民眾、消防人員身體不適送醫,其影響不容小覷。加上未來幾天若下雨,可能會造成酸雨現象,此外,救火的化學泡沫及化學物質全數流至火場附近的南邊溪,也對附近水質造成污染。本席對此深表關切,乃建請消防署、環保署等有關單位再次檢討消防救災機制,並加強對地方民眾宣導,呼籲老弱幼小及患有呼吸器官疾病等民眾,做好防範措施,並慎防酸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1. 本院洪委員秀柱,針對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親子館至下午五時即停止對外服務,難以發揮圖書館親子館應有之功能,應依據民眾建議延長對外服務時間,以符合鼓勵民眾養成良好閱讀習慣之美意,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2. 本院洪委員秀柱,針對康復之友協會將至新莊市臺銀頂好社區設置精神障礙復健機構提出強烈質疑,此舉嚴重危及社區居家環境品質,更曝露長期以來都市計畫規劃不當的問題,基於維護民眾居住品質,以及精神障礙者復健者之權益,主管單位應全面檢討,確保社區居民與精神病患應有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3.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流動攤位推銷信用卡」一事,易造成個人資料外洩、有心人士利用,擾亂社會秩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4.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金融檢查局局長李進誠疑涉勁永股票放空案」一事,應秉持公職人員利益迴避之原則,以維護政府之威信及執法公信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5. 本院王委員世堅,針對「詐騙集團詐騙、恐嚇電話」一事,騷擾百姓作息,造成民眾金錢損失、增加精神壓力之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6.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南部地區爆發的類鼻疽疫情,截至8月1日已造成7人死亡。目前感染源尚未查出,對於傳染源的說法紛異,除了六一二與海棠豪大雨肇禍外,二仁溪沿岸遭傾倒廢五金,甚至八十六年掩埋口蹄疫病死豬、合併鉤端螺旋體感染等均被指攝為感染源。本席以為,衛生署疾管局應儘速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以查察確切之感染源,並控制疫情發展;另,南台灣類鼻疽疫情引起二仁溪沿岸民眾緊張,雖未確定二仁溪為感染源,卻也暴露出二仁溪廢五金污染整治未確實之情事,環保署需再行針對二仁溪研擬整治方案、加強廢五金及重金屬污染物的管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7.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健保局實施雙向轉診新制,病患未經轉診到地區級以上大醫院看病者,加收比例不等之部分負擔。然而,經轉診免除加重部分負擔實無鼓勵性,其只限轉診當次可以免除加重部分負擔,且與轉診前就醫所花的錢差不多,令民眾質疑為健保變相漲價。本席以為,健保局以調漲部分負擔以求落實轉診制度,或許具有矯正民眾就醫習慣的效果,但實有拿民眾開刀、變相為健保漏洞尋財源,逕自損及民眾就醫權益之疑竇;要落實轉診還有賴政府建立更完善的周圍配套措施與醫療環境,例如,家醫制度、診所醫療水準與設備不足問題、對診所的給付邏輯與標準等,都需要重新評估整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8.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國內糖尿病患人數超過百萬,且發病十年後平均有百分之一的病患截肢,保守估計一年因糖尿病截肢者超過四千人。這項截肢率十年來沒有改善,但絕大多數病患可避免截趾、斷腿的命運;能保留患肢的「足背動脈繞道手術」和「高壓氧治療」推廣困難、健保給付嚴苛,對病患相當不利。本席以為,病患相對於醫師往往處於不對等地位,醫師動則以截肢作為「適便」之醫療方式,對病患權益、生活產生極重大影響;因此,政府應立即針對健保對於糖尿病患之給付規定、醫師道德規範,以及對於糖尿病患教育之工作,需重新予以檢討;此外,對於不適任、無醫德之醫師的退場機制應儘速建立、確實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9.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九十四年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接連爆發兩起舞弊案,其中首日臺南考區電子舞弊乃因監考老師細心、敏銳而察覺;次日高雄考區集體舞弊則因大考中心事先接獲檢舉,才得以順利揪出舞弊者。本席以為,從檢警起獲之舞弊案主嫌人的相關補習班名冊,很難不令人懷疑過去還有多少未曝光之舞弊事件,從大學入學考試、國家考試、到證照考試等皆是可能舞弊之場域。國家考試、大考中心等必須檢討、建立更有效率之防弊機制;另,檢視參與舞弊學生所付出之高額金錢,以及家長和學生的動機,更不禁令人懷疑國家教育政策已失偏頗,政府對於整個教育政策、社會風氣之重建需再行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0. 本院林委員為洲,為教育部「5年500億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公布申請名單,共有台大等29所學校申請,預計7月底召開初審會議,8月底召開複審會議,預計9月公布通過名單,台大校長李嗣涔公開表示,從各種指標性的排名來看,台大對這筆經費很有信心。但台大竹北分部及台大代為籌設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卻等了將近五年才首次辦理說明,倘台大順利取得此項經費,應優先加快竹北分部及生物醫學園區籌設腳步,以發展成為新竹地區教育推廣、醫療研究、文化、科技及運動休閒之重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1. 本院林委員為洲,為國立台灣大學新任校長已於六月廿二日由李嗣涔先生正式接任,惟台大竹北分部及台大代為籌設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籌備處主任一職卻仍由陳維昭先生擔任,似有違該校「學校分部總辦事處」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五項之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2.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每每天災過後,在盤商層層剝削下菜價大幅上漲及農業損失嚴重,農民及消費者均蒙受其害。本席以為,行政院農委會應儘速檢討農業政策並指正缺失並研擬妥善因應辦法以維農民及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3.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日益嚴重的能源及物資短缺危機,希望行政院經濟部能夠研擬相關辦法,讓能源價格飆漲空間縮小以緩和物價上揚幅度及穩定社會經濟脈動。本席以為,行政院經濟部應儘速研擬減低能源的使用浪費和積極研發再生能源等的替代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4. 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台灣有線電視台、報章雜誌等各種傳播媒體非常密集,為求收視率,媒體陷入惡性商業競爭,新聞內容難脫荒腔走板,盼新聞局正視這種現象予以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5. 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近來家暴事件頻傳,突顯出受家庭暴力的人申請保護令之困難以及不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6. 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海棠颱風災情慘重,水患、土石流頻傳,又屏東楓港大橋的斷橋事件,突顯出全台水利和橋樑安全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7.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教育部為減少師資培育數量,要求開設教育學程的大學3年內減少培育人數的50%,且於今年六月十七日突然宣布中小學學士後學分班停止招生,此舉對已苦讀許久的考生十分不公平。本席以為,行政院教育部應體恤這些已經準備多時的學分班考生,對於如此倉促宣布停止招生的政令應考量研擬其他補救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8.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最近越南等亞洲地區陸續爆發禽流感疫情,有鑒於兩年前爆發SARS疫情之嚴重程度,又當時台灣疏於防範導致嚴重疫情,本席建議行政院應及早規劃防疫措施,並對民眾進行防疫宣導教育,以因應若將來疫情流行減降對台灣之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9. 本院徐委員中雄,針對報載中央健康保險局為避免少數醫院或診所藉不當治療方法增加病人就醫次數,將提出西醫門診上呼吸道感染平均就醫次數超過1.735次者,超過部分不予支付診察費一事,侵害被保險人權益甚鉅。該案的實施並無保障民眾就醫權益的配套措施,亦無針對小兒科的部分提出不同的給付標準。此外,為了少數醫療院所不當醫療行為,而作全面性的改制疑有欠缺考慮。因此本席建請行政主管機關重新評估該方案的可行性及配套措施,並公布治療不當的醫療院所名單、廣納各方民眾意見,不宜貿然實施限縮給付的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0.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我國軍、警校招生考試之計分方式,應考量社會弱勢家庭、族群子弟努力向上之意願,予以適度加分或優惠,除肯定其用心外,更能有效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縮小貧富差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1.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台鐵近十五年來屢屢發生疑似濫賣亂拆國寶火車之情事,內部管理散漫,嚴重破壞寶貴的鐵路文化資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2.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現行之噪音管制法,未能明確、合理規範執行緊急勤務之救護車警鳴器的擾人噪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3.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統一發票給獎規定,中四獎以上者應持同一筆交易全部統一發票前往領獎一事,對於在大賣場購物之中獎民眾極為不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4.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家暴法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費用從8月5日開始調漲之新制,傳出要求家暴官先幫忙經濟弱勢的被害人墊款,引起反彈聲音等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5.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我國潛艦服役年久,一旦出現意外事故,以我海軍現有救援機制與裝備是否能自行於第一時間成功搶救艇中官兵生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6. 本院潘委員孟安,針對台鐵公司長期以來在路線規劃及服務品質上忽視屏東廣大縣民,讓縣民遭受不平等待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7. 本院潘委員孟安,針對台糖公司以不當「委託生產合約書」代替土地租賃契約欺騙農民,導致農民權益受損;令人質疑台糖此舉是否為規避公司營收列入預算審查乙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8.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日前財政部版本之最低稅負制,訂定營利事業門檻為二百萬元、稅率為10%,個人門檻為八百萬元、稅率為20%,且確定將「海外所得」不納入個人稅基範圍內,無異是公開告知善於作租稅規畫的富豪,將資金移往海外,與此次租稅改革是為達到租稅公平、防止有錢人利用租稅規畫逃避稅負之目的背道而馳,違反社會正義與國際租稅潮流,使得整個稅制改革的美意盡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9.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資料,今年1到7月愛滋病感染人數為1934人已經超過去年一整年愛滋病感染人數,感染愛滋病人數的成長率有快速上升趨勢,令人擔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0.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今年上半年民生痛苦指數將近百分之六,人民已經處於失業率高過4%,荷包縮水的時代,而最近物價又有再向上攀升的趨勢,未來恐將使痛苦指數持續上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1.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今年一至七月的出口總額7.5億美元,比起去年同期降低85%,創26年來新低,與亞洲四小龍出口成長率相較起來遜色許多;究其原因為許許多多的台商到中國投資,造成生產地外移,台灣出口漸減,中國出口激增,結果是「肥了中國,瘦了台灣」,長期將可能造成台灣產業空洞化,整體出口銳減,轉為入超,甚至經濟衰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2.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近日台中縣沙鹿爆發王姓少年綁票案,顯示台中縣治安節節下降,根據調查,台中縣花在縣民上的警政支出每人僅1,924元,是中部各縣市最低,治安滿意度更是全國倒數第三,不僅拼治安士氣低落,警方辦案更有大小眼,對市井小民和社會名人有明顯差別待遇,本席對此深表關切,建請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力拼治安,組成專案小組,盡速破案,並整頓內部風氣,建立良好人民保母之形象,穩定大台中治安風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3.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強颱海棠重創全台,各地災情頻傳,截至18日晚間統計,已造成全台6死1失蹤、30人受傷,500多條河流土石流紅色警戒,農業損失高達數十億元。風災過後,中南部仍有豪大雨,本席對此深表關切,呼籲相關單位不可掉以輕心,應加強宣導慎防豪雨土石流,並協助大甲溪、松鶴部落地區等居民救災,亦應盡速恢復對外交通,並對災後重建措施、計劃詳加說明,此外,針對土石流紅色警戒地區,地方政府應盡速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疏散撤離民眾,以保障民眾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4.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強颱海棠重創全台,雖各單位及媒體不斷呼籲民眾,颱風期間避免進入山區及海邊,亦不得擅自進入警戒區,然多數民眾不了解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不少登山客仍冒著生命危險進入山區,更有民眾聚集海邊觀浪,不但影響自身生命安全,更提高救災成本,加重救災工作,本席對此深表關切,乃建請消防署等相關單位依據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定,擬定宣導計劃,於颱風季節加強宣導,告知民眾相關法令規定,協助民眾建立正確之避難防災觀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5.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強颱海棠重創全台,其引進的旺盛西南氣流,更令中南部豪雨不斷,台中縣多處道路中斷,低漥地區積水,清水、后里、大安、大甲農業地區,受損慘重,而大肚山一帶,因中科開發及中二高、特一號高架道路鑿山開路整地,受豪雨沖刷,更是險象環生,此外,鰲峰山及橫山地區,連日豪大雨造成土石鬆動,亦恐影響下游鐵道及公路橋墩,本席對此深表關切,乃建請相關單位針對積水或施工路段、低漥地區,提擬緊急搶修計劃,盡速疏通,並對搶修措施與進度詳加說明。此外,大甲溪溪水暴漲,恐引發之土石流,建請相關單位提出因應對策,以保障居民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6.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近來消基會、媒體不斷踢爆黑心食品,挖掘出不少不合格之食品原料及成品,震驚社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請農委會、經濟部盡速規劃實施農產品資訊追蹤系統,讓消費者和政府當局皆能透過此系統,確認該農產品的生產者、生產方法,及該供應鏈中各個環節的相關資訊,讓消費者安心食用,使台灣全民遠離黑心食品惡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7.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國道四號神岡高架橋旁堤防遭洪水沖毀希儘速修復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8.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行政院未依承諾而縮減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補助費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9.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苗栗市警察局禁止重型車輛行駛140甲線西側路段,造成台中線大甲鎮幼獅工業區失去進出道路,為求研擬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0.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台中縣外埔鄉三崁村大甲溪邊產業道路遭土石流阻斷,希儘速處理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1.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柳川沿線多處堤防及擋土牆崩落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2.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中港加工出口區招商問題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3.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大里溪疏浚工程所舖設之砂石車便道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4.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台中縣大里市旱溪舊河道兩側河川警戒區劃設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5.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台中縣后里鄉仁里村興建變電所及高壓電塔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6.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台中縣谷關、石岡地區高山觀光纜車建設規劃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7.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台中縣石岡水壩疏浚工程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8. 本院紀委員國棟,針對桃園中正國際機場跑道品質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9. 本院張委員麗善,鑒於六一二水災,造成雲嘉南地區,災情頻傳,民眾生命財產飽受威脅,究其因,乃抽水設備年久失修、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惟現今各縣市政府,對於轄內水利設備之運作,並無專業之管理機構及人員,導致低窪地區每逢豪雨,必定成災。爰此,為落實抽水管理制度及加強防汛成效,本席要求行政院應會同各抽水站設立專職管理機構及人員,以確保民眾身家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0. 本院郭委員榮宗,針對台中縣國中畢業生王榕笙遭撕票案,質疑警方延誤辦案,相關失職人員除了即刻懲處外並要求國家賠償,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01. 本院張委員顯耀,針對海棠颱風來襲造成大高雄地區停水,迄今仍有許多地區面臨無水可用的窘境,建請行政院協調水利相關單位,立即處理高屏溪瀾河堰泥沙淤積問題,以使自來水口取水無虞,並立即排除自來水公司南化水庫大輸水管搶修工作的相關政治因素,使輸水管搶修工程儘快完峻,全面恢復大高雄地區供水系統,以解民怨,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02. 本院蔡委員啟芳,針對日前612豪大雨造成雲林、嘉義、台南及屏東地區嚴重淹水,但是在救災支援中,如:物資補給、人員疏散等救援過程中卻因交通工具的缺乏(高輪車、涉水車、水上摩托車)讓整體救災行動倍加艱困。過多災區因無適當之運輸工具,以至於政府及民間的補助物資無法進入(如此次圍潭無法進入東石災區),或者傷病人員無法接出救治。應立即提撥特別預算購置救災涉水車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3. 本院林委員進興,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中有關補貼競選經費,所可能助長選舉惡質選風,形成賄選文化情形,本席認為行政部門應修正條文以資改進。目前每票補助新臺幣三十元的政策規定可以思考轉變為公益基金或是做其他福利事項之用途。本席極關心台灣的選舉風氣,並為杜絕賄選文化竭盡心力,競選經費補貼政策本席認為確實需加以思考修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4. 本院盧委員博基,為94年7月15日起,健保費部分負擔調漲,實施轉診制度,民眾直接到大醫院就醫,調高30元至150元不等的自付額,然台灣轉診制度長久不健全,基層診所不熟悉轉診程序,民眾對診所信任度低等,使民眾到診所就醫意願低落,寧願多掏腰包直接赴大醫院,健保局此作法形同變相漲價,民眾就醫比以往負擔更高價格,健保制度等同虛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5. 本院盧委員博基,針對近年來中國加強與中南美國家在政治、經濟、軍事各領域的交流,擴大其在該區域的影響力,中國日趨積極的作為與在該區域增強的實力,已經引起美國的緊張,甚至認為是嚴重的威脅。中南美是我國重要的外交區域,中國在該區域的擴張無可避免將衝擊到我國與各邦交國的關係,行政院、外交部等各相關單位應對於中國的各項動作持續密切注意,蒐集相關資訊研擬對策,並與美國進行情報資訊的交換工作,以維護我國在該區域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6. 本院盧委員博基,針對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四月份訪問菲律賓時,簽訂十四項共十六億美元的投資、借款協定,以及中國與菲律賓即將舉行軍事對話,將對整個區域情勢產生巨大衝擊,菲律賓與台灣僅相隔巴士海峽,中國這一連串舉動對台灣的威脅更是無比明顯,行政院應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並提出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7. 本院盧委員博基,針對日本政府為因應工業製品被中國等亞洲國家快速追上,難以凸顯日本產品的特色,邀集民間企業討論構思,推出「NEOJAPANESQUE」取代原有的「MadeinJapan」商標,將日本產品所予人細緻、精巧的印象,再加上日本傳統工藝優點的味道。台灣目前所面臨到的問題也是一樣,台灣產品在中國利用便宜的勞動成本的優勢下,在國際市場有逐漸被取代之隱憂,為擺脫中國低價劣質產品之競爭,凸顯台灣精品優勢,政府應效法日本政府作法,建立台灣產品優質形象之logomark,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8. 本院盧委員博基,針對國防部目前所推行的志願役士兵甄選制度,未能依據選用合一之原則整體規劃志願役士兵編制,將使原來設計募兵制度提升國軍戰鬥部隊戰力的目的大打折扣,志願役士兵與常備士官、義務役士官、義務役士兵混編,也易造成部隊管理困擾,增加領導統馭難度,顯見現行制度僅是為遷就目前部隊需求單從人力招募角度規劃,而未能配合國軍因應未來作戰型態之部隊組織調整規劃。國軍武器裝備日新月異,專業化與職能化應是未來人才招募的原則,募兵制則是未來的方向,因此,目前志願役士兵的甄選制度與規劃將是未來募兵制成敗的重要關鍵,國防部應檢討現行制度並重行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9. 本院李委員復興,針對管制二氧化碳排放之「京都議定書」,已於今年的2月16日生效,各國開始面臨溫室氣體減量的壓力。我國有百分之97的能源仰仗進口,幾乎全都是傳統高碳能源,「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已開始面臨了二氧化碳排放減量與經濟成長難以兼顧的困境,由於「京都議定書」具有法律與非關稅障礙的貿易制裁力,對於以貿易為生存條件的我國,無法加以忽視,因此本席認為政府應儘快投入人力財力研發適於我國的「再生能源」,讓新能源可以及時取代部分傳統高碳能源,此舉不僅能有助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抑制,也有利於我國未來的能源自主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0. 本院李委員復興,針對國人近年來迎娶印尼、菲律賓、越南、大陸等國外籍新娘的人數與日俱增,在語言及文化不同的情況之下,溝通及生活的方式上必須要有一段時間的適應期,但在一般情形下,外籍新娘尚未適應在台生活子女就已經出生,在子女的教養問題大多由母親負責的情形下,所謂外國婚姻產生的「新台灣之子」,由於母親本身文化和語言差異,有些人開始出現學習障礙問題,在校學習及表達能力出現遲緩現象,政府有必要針對此一現象加以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1. 本院李委員復興,針對我國空軍戰機在向外採購後,即停止相關研發工作,導致累積數十年的戰機研發能量流失,相關研發人員在沒有工作下紛紛出走,甚至有傳聞指出部分戰機研發人員前往大陸發展。空軍戰機為我國國防前線武器裝備,本於國防自主要求下,必須有一定的自製能力,以免被外國牽制,就算不符經濟效益,但與國防安全相較,經濟效益的考量只能算其次。許多外購戰機的鄰近國家如南韓、日本雖向美國購買裝備,但都維持著基本製造能力。現代科技進步快速,只要停止研發一日,將來就必須花費十日的時間才能彌平差距,因此戰機研製能力不能中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2. 本院鄭委員金玲,針對中山高速公路五股楊梅段車流量過大,嚴重影響車行速度,如遇例假日或上下班尖峰時段更造成嚴重塞車現象,臺灣區高速公路局規劃拓寬該路段,並採高架工程計劃進行,以利舒緩該路段嚴重塞車情形,惟環保署環評委員以個人觀感,及預期高鐵、機場捷運系統的疏導效應,否決該項工程計劃,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13. 本院陳委員朝龍,針對台灣目前已有162所大專院校,其中大學部分則有93所之多,94學年度大學考試錄取率更超過89%,為歷年來的新高,然高等教育量持續擴增的同時,教育素質卻逐年下降,若不及早建立學校退場機制,進行第二波教育改革,恐衍生更多社會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4. 本院陳委員朝龍,針對中國大陸四川省出現疑似惡性豬鏈球菌怪疾,累積感染人數已達一五二人,並造成卅一人死亡一事。因台灣與中國大陸人員往來密切,為避免台灣遭受疫情波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5. 本院陳委員朝龍,針對近日再爆職棒簽賭案,黑道份子與簽賭組頭勾結不肖職棒隊職員,在比賽中放水、打假球一事。對於標榜清新健康的國內職棒運動,再次遭到黑道、賭博之染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6.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近來國內、外大規模傳染病頻傳,造成多數病亡,對我國國人健康產生嚴重威脅。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對可能發生的大規模傳染病從防範境外傳入、境內感染、病徵宣導、醫療通報、病理治療……等方面多管齊下,全面防堵秋冬流行病季節的疫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7.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8月2日中油公司在台塑石化無預警宣布大幅調漲油價,漲幅高達7.64%後,立即跟進同幅調漲,造成民眾恐慌心理,引發民怨。高油價時代來臨,民眾都有所認知,然而中油身為國營事業,跟隨民間公司同步大幅漲價,涉嫌壟斷規避責任,主管單位應予追究責任,行政院更應並速謀補救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8. 本院莊委員和子,鑑於即將提出的二代健保草案,希望中央健保局能做更詳盡的計畫,以確實掌握新的二代健保制度是否可以解決目前健保財務赤字,還有民眾就醫品質和給付醫師醫療費用是否真正合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9.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近日全民健康保險推動「轉診制度」,其或許能夠矯正民眾就醫習慣,但如真要落實此制度,尚需仰賴周圍相關配套措施與醫療環境更加周詳,除了強化家庭醫師制度外,健保局更應對基層診所之給付邏輯與標準再做適度的調整,以保障民眾就醫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0.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八月一日起中國大陸開放台灣十五種水果零關稅,除已造成國內水果價格飆漲,已嚴重影響社會民生問題,且基於對台灣優良水果形象的維護,爰要求農委會等相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完整之管理銷售方案,俾保障國人及農民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1. 本院黃委員淑英,針對目前子宮頸抹片篩檢雖大力推動,然其取樣及判讀卻缺乏品質監控,導致屢有婦女年年進行該項檢查,卻仍然罹患子宮頸癌,危害婦女健康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2.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台灣各地區老舊房舍拆遷重建等工程,希望有關單位能夠加速進行,以解決公共安全、市容及景觀等問題,本席以為,行政院應儘速責成各直轄市及地方縣市政府研擬相關輔導、補助或獎勵辦法,令老舊社區房舍得以順利翻新改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3.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替代役制度實施以來,各單位多傳出役男違規案件,小至擅離職守、不服管教,大至吸毒、販槍、夾帶違禁物資;少數害群之馬,讓原本立意良善的替代役制度產生問題,故懇請行政院內政部能對替代役男事前篩選及事後管理上儘速檢討並研擬改善辦法。本席以為,行政院內政部應比照大專預官考選方式篩選役男,透過適用現行軍刑法加強嚴格管理以遏止歪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4. 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日前發生之東港船難傷亡慘重,而近來公安意外頻傳,諸如遊樂園、游泳池、遊覽車甚至渡船等公共場所、交通工具的安全令人擔憂,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立即對全台各個公共遊樂設施及交通工具進行大規模體檢,嚴格執法杜絕不肖業者危害民眾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5. 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近年每逢颱風,桃園地區就因為石門水庫的源水濁度過高,而面臨無水可用的情況,本席認為因正視這個問題,並對台灣所有水庫進行總體檢,加強上游水土保持,以防重蹈覆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6.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政府已制定家庭暴力法,經由宣導後,民眾也漸漸改變觀念,願意將家庭暴力問題訴諸法律途徑來解決,並向外尋求專業社工的協助,勇敢走出暴力陰影,行政院也將家庭暴力防治列為國家的優先施政項目,但是家暴案件不斷增加,以現行的組織架構以及人力經費結構,均已無力承擔,未來中央與各縣市還有多少資源與能力,處理攸關民眾身家性命的暴力危機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7.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桃園縣五月才蓋好第二原水抽水站,當時剪綵的謝院長信誓旦旦說「桃園不會再缺水」,但桃園地區今年連續兩次颱風也都造成桃園地區缺水,而耗資十億、甫完工的石門水庫第二原水抽水站形同虛設,顯示政府專業能力不足又習於虛應故事。在各界壓力下,政府終於為桃園缺水問題開出應急處方;提高板新淨水廠供水量、石門水庫壩頂抽水量,興建八十萬噸的高級淨水廠,是否能徹底解決桃園用水問題,尚有待驗證。但桃園地區難以擺脫缺水的夢魘,無疑是全台供水機能的一大警訊;進一步說,如未能建構全台供水連通網路,同時徹底改善水庫蓄水能量,台灣永續供水將隨時「破功」。事實證明,台灣每遇旱澇就出現供水問題,除了民生用水和農田灌溉飽受衝擊外,工業用水不能維持正常,已將使台灣投資環境日益低下,成為經濟無法向上提升的一大原因。本席要求因近來颱風造成嚴重水患,衍生缺水、供水調配、遷村、環保、盜伐、濫墾、水土保持等問題,從治標、治本方面,研究徹底解決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8.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衛生署積極規劃建構耗資近五億的台灣族群基因資料庫(Taiwan Biobank)計畫,這是大規模國人基因資訊收集分析的重要資料系統平台,也是攸關國人健康權益與國家生技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建設,學者指出,台灣族群基因資料庫的建立,攸關特殊族群甚至全體國民人種存續的安危,也蘊含相關的商業利益,如此攸關國計民生重大的事件,應該先訂定我國族群基因安全保護法,在沒有國人群體同意的情況下,就透過少數研究機構與外國廠商合作的情況下,將攸關我國族群基因資料換取研究成果或是商業利益,獨厚少數研究機構的特定人員。這將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本席要求政府在未制定「族群基因安全保護法」前,應暫停台灣族群基因資料庫(Taiwan Biobank)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9.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休耕政策雖然成功縮減稻米產量,試圖避免穀賤傷農。稻米農業的勢微,受創不只是個別稻農,連帶影響卻是整體的周邊產業,包括育苗、代耕、肥料農藥與乾燥烘穀等業者,休耕政策雖達到稻米減量目的,但農民一旦失去自信、不再復耕,農民技術與農業文化也將無以為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0.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健保局於6月17日衛署健保字第0942600244號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之西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與急診部分負擔費用」,自94年7月15日起實施。對於漲價一事,健保局和衛生署口徑一致,都強調是為了落實轉診制度。也就是說,提高到大醫院看病的部分負擔,可降低民眾隨意上大醫院看病的習慣,讓小病回歸診所。但事實真是如此嗎?過去健保調高部分負擔已有五次紀錄,每次調整都說為了落實轉診制度,但沒有一次達到預期目的。當然,國人樂見小病看診所、大病看大醫院的精神落實,才不會浪費醫療資源。但健保局如果用落實轉診來包裝漲價政策,事實上是健保缺錢,又做不好轉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1.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近來許多不肖之商人紛紛以黑心之原料製造不合衛生規範之食品、用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2.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環保署及桃園縣環保局證實RCA地下水汙染已擴散到廠外周界五百公尺,汙染區內都是新興社區,居民達萬人,為避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本席要求政府應立即進行整治復育措施,並訂出未來整治時間表及是否涉及賠償事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3.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衛生署、觀光局和旅遊、醫療業者決定以「觀光為主、保健醫療為輔」模式,推出台灣精緻醫療旅遊三年計畫,以促進台灣觀光發展並為醫界開拓財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4. 本院郭委員榮宗,有鑑於日前馬莎颱風來襲造成連日大雨,石門水庫周邊山坡地土壤嚴重沖刷至水庫,上游攔沙壩不堪負荷造成原水水質嚴重混濁無法即時沈澱,淨水場無法過濾處理,今年完工的後池堰第二抽水口形同虛設,造成桃園地區停水多日,居民飽受無水之苦。爰此,為解決桃園地區每逢颱風過後,明明是連日大雨卻必須忍受無水可用之詭譎狀況,本席要求相關負責單位儘速解決停水問題,並檢討是否石門水庫水利工程有施工設計上的盲點,還給桃園居民乾淨方便的用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5. 本院吳委員成典,針對金門地區農漁產品,行政部門以「限量」及「須由縣政府出具產地證明」,海關人員始可放行出境,來限制從金門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之決策;相較於台灣省各縣市之農漁產品,可不必出具產地證明而能自由銷售,明顯有失公允,嚴重侵害金門地區農漁民權益,亦違背憲法第148條所保障之「凡中華民國領域得貨暢其流」之權利,建請行政部門儘速撤回此一違憲之決策,開放金門地區農漁產品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6. 本院吳委員成典,針對近來金門地區爆發恙蟲疫情,通報病例不斷攀升,甚至造成民眾死亡不幸事件,惟各相關單位似乎仍無因應措施加以宣導與防制,不僅有礙觀光發展,更對民眾健康造成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37. 本院陳委員啟昱,針對類鼻疽疫情威脅,造成南部三縣市人心恐慌,並導致高雄縣4人死亡之悲劇,防疫效能未能達到『及早發現、及早治療』預防醫學之作為,且災後處置缺乏積極有效集合醫療資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8. 本院鄭委員國忠,針對南化水庫聯通管線於去年五月發生聯通管爆管意外後,歷經年餘修復爆裂管線段及有安全疑慮之管段管材,今年七月召開通水說明會,卻在海棠颱風後又再度爆管,聯通管的實質效益及安全性令人存疑。公共工程品質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希望政府究責到底,並儘速提出有效而全面的解決方法,以最高標準全面汰換台南縣內四級聯通管線。有鑑於此,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39. 本院謝委員明源,鑑於不肖藥品業者利用國內有限頻道發達,長時間播放不實藥品廣告,混淆國人視聽,影響國人衛生安全,身心健康,爰要求衛生署及新聞局,就相關不法播送之藥品廣告及不實藥物,加強查緝,嚴加查辦,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0. 本院謝委員明源,鑑於根據聯合國所屬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最新調查,每年透過兩岸地下通匯轉移的現金日益龐大而且便捷,近年已高達每年700億美金,因而重大刑犯以此不法管道漂白黑錢,更有甚者,恐怖組織竟以台灣為洗錢之中繼站,如此情形嚴重影響我國金融及社會秩序,並使台灣成為國際犯罪之溫床,爰要求行政院迅速針對此嚴重之問題成立有效防治機制以杜絕可能的犯罪繼續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1. 本院謝委員明源,鑑於博達董事長葉素菲在遭到檢方求刑後,仍回鍋擔任董事長一事,嚴重影響國人觀感及社會正義價值,爰要求經濟部嚴加查核其公司之狀況並檢討改正相關規定,以正社會之視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2. 本院謝委員明源,有鑑於高污染之廢棄工廠,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源,造成自然環境及民眾健康巨大之損失,爰要求環保署強化相關地區之監控與要求相關事業單位限期改善,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3.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行政院退輔會辦理94-96年常備藥品採購,於公告及廠商說明會中,標示「不指廠」及「不需試用品項」,但於廠商投標時,臨時變更採購規定,要求投標廠商需經榮總醫師推薦方能獲准試用,取得投標資格等,迭有藥商陳情此舉顯有圖利特定人士之嫌,本席要求退輔會及衛生署應即刻暫停本項採購作業並查明真象,儘速公告釐清標準採購程序,以杜絕人謀不臧及藥價黑洞,以昭公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4. 本院陳委員朝龍,針對警界再傳重大風紀弊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員警,以提供警用行動電腦「小神通」,及每車三百元至七百元代價,向竊賊購買績效,並要求竊賊需在台北縣而不得在台北市行竊,如此姑息養奸、以鄰為壑的作法,實非人民保姆所應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5.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教育部於八月八日公布的「教師請假規則」,放寬教師請假彈性,並將寒暑假定為教師法定假期,此舉不但將增加國庫支出,而且不符社會公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6.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南亞大海嘯發生後,新聞局在今年元月十五日發起「明天過後:一萬個希望」的募款活動,所募到的款項四億多元,至今尚未發出一毛錢,對台灣的國際形象恐有傷害之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7.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擔任「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秘書長的林樹枝,日昨投書台灣日報,以寫實而感傷的文字回憶他在戒嚴時期因政治思想觸怒蔣家政權,遂遭逮捕羈禁於綠島的苦難生活;林樹枝的投書,敘述了在社會的角落仍有一群戒嚴時期的政治犯活在歷史陰影之下,即使已然垂垂老矣,但是所謂的「叛亂」罪名依然黏貼在他們身上。政黨輪替後的民進黨政府允應秉持歷史正義的悲憫胸懷,透過司法的重審程序以宣示他們無罪,以能還原這群倖存政治犯當年為爭取民主、人權及思想自由卻遭羅織罪名入獄的歷史公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8.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在連宋訪中所引發的一股政治中國熱,因中國在WHO仍不改本色,繼續打壓台灣而露出其真面目後,似已在退潮之中。但中國用以併吞台灣的另一支「以經促統」、「以農逼政」的統戰策略,卻在內、外呼應下如火如荼的正在台灣展開。尤其對台灣水果免除關稅一項,自連戰帶回台灣之後,果然藥效四散,正一步一步、一層一層地動搖著我方農村社會安定的根基。本席必須提醒我國農業先進及農業官員能體認國家存亡之危機,挺身而出對農業技術品種之管理、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之保障、農業投資門檻之調整、問題及可能後果之宣導等等,及時提出辦法。畢竟投資台灣、分散市場才是贏的策略,不要猶豫,也不要怕議堂內受親中立委的惡意攻訐,因為捍衛農民長遠之利益及國家經濟之安全才是政府的職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9.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在國際公共衛生專家警告可能發生全球流行性感冒之際,台海對岸的中國傳出禽流感及口蹄疫疫情。有鑑於台海兩岸交流頻繁,中國常為傳染病的根源,且其防疫體系及能力都有重大不足,欠缺世界衛生組織直接緊急奧援的我國,必須加強危機意識,確實採取防疫行動,以免嚴重受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0.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陳總統日昨在主持「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時提出6項攸關稅改的政策裁示,本席同意閣揆謝長廷的談話,陳總統提出的6大稅改方案是「不媚俗」,沒有刻意討好少數民意,反而是對稅制見解做出正確的指示;然而,本席也必須指出,有關稅政改革的政策性宣示,不宜由總統府方面率先提出,允應經由執政團隊的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中央黨部及立法院黨團的意見交換程序,交由謝揆在行政院的院會宣布,並且透過行政院發言人對外詳細說明稅改方案的相關配套措施,同時也應配合啟動全面的深入論述機制,屆時也就可以避免泛藍立委、部分媒體以訛傳訛,渲染誇稱稅改方案是為「全民加稅」云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1.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瑞士人不分族群,經過一百多年的努力經營之後,共同創造了「經濟奇蹟」、「政治奇蹟」、「和平奇蹟」及「文化奇蹟」。我們台灣人在戰後的歲月,也曾經在八○年代創造了「經濟奇蹟」,九○年代創造了「民主奇蹟」,廿一世紀是我們台灣人不分族群共同來創造「和平奇蹟」及「文化奇蹟」的時間了。在這一方面,瑞士人世界公民的胸懷,公民投票的制度,以及文化掛帥的傳統,均值得我們借鏡與學習,我們應該以「瑞士熱」來取代目前的「中國熱」,切斷五千年的帝王思想與封建專制,努力把我們自己的國家建設成東方的花園,這是我們台灣人未來共同努力的目標與理想,並有助於把台灣變成東方的瑞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2.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美國國防部長倫斯斐昨在倫敦「國際戰略研究所」(IISS)主辦的亞太安全會議中,對於中國軍費支出高於官方公布數字,導致亞太地區因此面臨軍事力量失去平衡的危險,提出嚴重警告,因為美國國防部將於本月發表的研究報告中顯示,中國的國防開支在亞洲國家最高,在全世界也排名第3。他點醒台灣人民與政府,面對中國的威脅,台灣必須挺直腰桿,不能曲意承歡於中國的威脅之下;同時面對中國武力威嚇,必須更加團結,展現愛好和平、維繫自由民主體制的決心,才能免於中國的併吞。台灣的國家安全以及防衛性武力的強化,因此就是朝野共同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3.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我國3年前有限度間接開放中國觀光客,問題不少,對於是否進一步開放中國觀光客,實沒有冒進的本錢,更無只著眼其中商機,卻不顧整體利益及安全的道理。考量整體承受能力,精確評估,有效管理,才能決定進一步的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4.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近年來大力擴張軍事力量,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與疑慮。尤其,對於台灣人民而言,當中國崛起仍只是世人的一種精神威脅時,台灣人民卻時時刻刻處在中國的文攻武嚇、反分裂法與700多枚飛彈的實質威脅之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美、日、歐盟等國的政治人物,卻比處在中國砲口之下的台灣部分政客更為憂心中國對台的武力威脅,政府相關部門應重視台灣人民國家認同混淆以及心防脆弱之事實,提出因應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5.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陳總統日前提出多項稅改方向,包括三年內提升國民租稅負擔率到15%,中長期目標18%;研擬在短期內調整營業稅一到二個百分點;逐步建立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度;研議調整遺產及贈與稅最高邊際稅率為40%;研究對投資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課徵交易所得之可行性;政府應給個人強化就業技能支出的租稅減免等。本席必須提醒政府如須稅改,則必須做好對政策的宣導,並提防國內泛政治化的政客及媒體把所有將來因「以商逼政」、「積極開放」、「大膽西進」、「與中國共生」等所引發的經濟滑坡、人民失業問題巧妙地嫁禍於政府之稅改,將稅改妖魔化,做為「奪取政權」、「以經促統」的政爭工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6.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海基會日前舉行董監事會議,推舉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張俊雄出任董事長,以接替逝故的前董事長辜振甫。這項新人事對兩岸互動有何影響,還有待觀察,中國方面也尚未有所表示。本席認為,中國以武力威脅台灣,企圖併吞台灣主權,並非單純的兩岸問題,更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而是牽涉多國的國際問題。台灣與中國大小懸殊,如以一己之力面對中國,結果必是吃力不討好。台灣的利基所在,是認清自己的戰略位置,以國際視野處理兩岸問題。是以,台灣的中國政策與作為,不能排除國際伙伴而單獨行動。同理,政府也好,海基會也好,將來,除非中國願意無條件協商,否則台灣也不必強求,只要堅持台灣主體性就算善盡職守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7.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行政院長謝長廷日昨在海基會舉辦的端午節中國台商聯誼會晚宴上宣布,政府將分別委託台北市航空運輸同業公會與對岸協商貨運包機、外貿協會商談農產品銷往中國,以及適當組織洽商中國民眾來台觀光事宜。陸委會副主委游盈隆則表示,謝長廷的宣示,已為兩岸下一階段互動,跨出了最重要的一步,而中國方面則預料今日將由國台辦作出正式回應。本席必須坦率指出,這些政策即便存在「小恩小惠」,實際上對台灣的整體發展卻是「短多長空」。首先,貨運便捷化後,短期內固然有助台商降低在中國的營運成本,但長期卻只會造成更多台商西進;其次,農產品登陸之初,台灣水果雖可享受短暫風光,但長期卻難逃農業科技外流、中國農業品低價傾銷的重擊;至於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一時之間當然有助於提振台灣觀光內需市場,但長期之下,將會造成繼製造業之後服務業也將被中國所操控。而且中國觀光客跳機、非法居留、蒐集情報的問題必將層出不窮,大量開放中國觀光客,實質上等於為中國偷渡犯、特工開闢一條合法入境的管道而已。總之,中國送給連宋的這三項禮物,絕非「大禮」,而是淋上一層糖水的毒蘋果,政府千萬不可吃下去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8.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修平技術學院拆國旗、國父遺像風波,並不能視為單一偶發之事件,而是反映了少數人對於台灣認同的混淆、搖擺不定,缺乏堅定的國家意識,以致在兩岸接觸中,尚未得到雙方交流之惠,卻已先自失立場,自我矮化,把台灣的國家地位完全否定了。修平技院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凸顯台灣已經面臨嚴重的國家認同危機。我們除要求該無恥的學校應向全國的人民說明真相及道歉外,教育部亦應嚴予懲處,至少應取消其每年的補助並限制其招生,以警效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9.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台北美國商會(TheAmerican Chamberof Commercein Taipei;簡稱Am Cham)執行長魏理庭(Richard Vuylsteke)日昨在華府舉行的記者會表示,外國企業界人士在台灣的最大挫折感,是台灣空有諸多優勢卻未能好好運用,以致在激烈競爭中走向邊緣化;本席認為,國際企業界人士允應發揮影響力,要求北京政府撤除其對兩岸直航不合理的原則限制;如果中國還是蠻橫拒絕,那麼國際企業界人士就不應片面強求台灣低頭妥協。國際經濟上講究的是互惠互利,兩岸在政治上難道不應該互敬互重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0.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共產黨當年號稱是搞共產革命,實際上它跟中國歷朝一樣是靠農民起家的。如今,他們反過來剝削農民、鎮壓農民,絕對是不祥的徵兆。法輪功之所以一呼百應,官方愈打壓愈擴散,其背後的社會基礎何在,非常值得我們深思。幾年前,中國社會上有傳言,如果農民揭竿而起,首先要找外商報仇。此一傳言是否屬實,吾人不得而知,但外商(包括台商)造成愈來愈多中國民眾流離失所,卻是不爭的事實。政府相關部門應提醒台商,萬一中國出事了,外商(包括台商)會不會淪為洩憤的對象,的確是投資中國之前必須冷靜想一想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1.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近年來台灣內部爭擾不休,與國際友人時有摩擦,與中國卻逐漸靠攏,實在是台灣的一大隱憂。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那些人相當懂得利用民主保護傘,動搖台灣的國家認同,使台灣陷於一種民主內戰狀態。他們如此也罷,政府則應顧及國家整體利益,並以理性的態度來解決問題,若為了護漁竟然捨外交途徑而出動軍艦,實在過於魯莽。台日漁場糾紛非自今日始,因為雙方經濟海域重疊,衝突自所難免。以台日的友好關係而言,透過外交談判,獲致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才是正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2.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陳水扁總統十八日在第一次「國家安全報告高層會議」中宣示:政府有義務從「綜合安全」的角度,對當前威脅國家安全的內外情勢向人民提出「國家安全報告」。本席期盼行政部門應向陳總統積極建言,今夏即將出爐的「國家安全報告」能有令人耳目一新的創意與遠見,能藉此新的報告、新的措施脫離過去「中國為台灣經濟之將來」、「面對中國的崛起,我們應該順水推舟」或「利用彼岸資源,營造雙贏」等統派思維的陷阱,以「維持經濟主權免落於敵對國家之手」做為經濟安全對策的中心思維,這才是經濟安全之真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3.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陳水扁總統昨天在台灣法學會主辦的「主權、憲法與台灣的未來」學術研討會致詞時,正式宣布啟動由下到上、由外而內、由民間到政黨的第二階段憲政改造工程。本席認為,陳總統發表這個具有重大宣示意味的憲改談話,不論是在理念的內容上,或是在時機的考量上,都有值得進一步衍論的必要,行政部門應儘量配合總統憲改宣示,與民間相關團體合作集思廣益,打造一部適合台灣的憲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4.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陳總統日昨重申,有信心一定能夠在二○○八年卸任總統之前,為台灣催生一部合身、合時、合用的新憲法,令人感受到陳總統堅持民進黨一貫理想的心意。話說回來,制憲一事人民不能置身事外,陳總統所說的「由下而上」、「人民普遍的參與與支持」,確是台灣人民能否擁有屬於自己的憲法的關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5.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今年三月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之後,中國加緊對台灣進行各項攻勢。統戰為其慣見手法之一,尤其在野的國民黨、親民黨主席相繼訪問中國,使其統戰黑手伸入我國政治,中國對台攻勢更為明顯。連日來台灣省農會負責人前往北京洽談農產品銷往中國問題,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亦出現泛藍民代競相前往中國,並傳出有擅自與中國方面洽商協議的情事。我們要在此呼籲在野政商人物,懸崖勒馬,避免做出傷害台灣整體利益的不識大體舉措;政府部門亦應確實執法,對於偷跑或違法的私下協商合作,依法懲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6.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昨天媒體大幅報導,指政府將對現行榮民就醫全額補助加以取消,消息見報後,泛藍立委和國親兩黨立即砲轟政府,說什麼這是「階級鬥爭」、「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本席要呼籲政府,應堅持良法美意,打破國民黨當年籠絡特定族群的陋規,勇於興革,讓台灣社會不復存在特權階級,讓真正需要健保照顧的所有低收入國民都能均霑健保的保障,這才是政府為政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7.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南韓首爾大學行政大學院客座教授朴成祚與金圭完等最近聯合編著了一本「南北合則亡」的書,對南北韓的統一幻想潑下一桶冷水。南北韓問題雖與台海問題性質不同,但「南北合則亡」所提出的質疑,仍有許多值得台灣借鏡之處,尤其是那些被統字沖昏頭的人,更應該參考「南北合則亡」的理性討論,不要把追求兩岸統一動輒冠冕堂皇地稱之為「神聖使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8.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的崛起,代表的並不是全球化經濟的良性互動,而是潛在的區域軍事衝突危機,它更不是機會而是災難,台灣首當其衝,尤其不應該對中國市場存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只有在經濟發展與國家認同上澈底「去中國化」,近期來說,才能成為正常國家,遠的來說,方可建立一個安身立命的海上仙境,讓子子孫孫綿延不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9.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黑手伸進國際組織,打壓台灣不餘遺力,最近又平添一樁憾事,WTO秘書處六月出版最新會員通訊錄,台灣常任代表團團員資料,除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外,其餘團員職銜(參事、一等、二等及三等秘書)均遭刪除,只留團員姓名及負責業務;外交部前天特向WTO秘書處表達嚴正抗議外,並痛斥中國是幕後黑手。本席認為,政府要有警覺性,預料中國未來的打壓動作,只會強化,不會消失,古話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參與WTO,事關人民權益,國人應更團結,而當局也要更加努力,才能在中國的強烈打壓下,走出自己的一條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0. 本院王委員幸男,認為我們的政、經、軍官員應多效法美國對國家安全之關心。起碼投審會的「投資中國審查原則」(即「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項目審查原則」)應作澈底的翻修,納入「投資台灣優先」之審查原則,貫徹陳總統「有效管理」之政策指示。科技保護法之立法亦應在最短期間內予以完成,並在未達「有效」立法之前,暫時擱置兩岸農業之交流及合作,以杜絕中國對我方農民之統戰。高科技產業之進一步開放登陸,亦應在「投資中國審查原則」未有效翻修之前,停止一切評估作業,以示決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1.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即將出爐的國家安全報告,將中國的崛起列為台灣外在安全環境中最大的變數,而中國之所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其實是其海洋擴張戰略的一環,意圖併吞台灣作為其前進基地。中國的霸權野心逐漸顯露,是全球都在注意的現象,它所牽動的戰略波動如何,實在不可輕忽。尤其是,台灣在中國的霸業中,可以說是首當其衝,更應該對中國高度警戒。政府的當務之急已不能止於對中國戰略定位,而是從政治、經濟上定位中國的敵對角色,提出維護台灣政治自主、經濟安全的有效方案。否則,萬一台灣的根基腐蝕於本土政權執政時期,就太令人扼腕嘆息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2.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健保局以落實轉診為出發點,部分調整部分負擔,希望讓基層醫療扮演個人與家庭的健康照護及諮詢者,讓大醫院著重在急重症病患的治療,達到醫療資源的合理使用,用意甚為良好。本席就「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為基點,提出幾項建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3.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目前海岸管理權責分散,機關之間的界面缺乏整合機制,並沒有專責人力統籌管理,使得長達一千五百公里的海岸線無法時時刻刻立於官方的監視範圍。但因為政府人事精簡政策,海巡署在短期內並不易增加海巡人力。因此,有必要結合「在地參與」的力量,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五條、第六條等規定,結合當地漁民、環保團體、關心海洋保育人士等,組織「海洋巡防志工隊」,才有足夠海巡人力,保衛寸寸海上國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4.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李登輝前總統日前在李登輝學校授課時指出,台灣雖然擁有政府、人民、領土等國家構成要件,但欠缺一項就是台灣沒有登記主權,沒有明確的法定地位,聯合國也是這樣認定,台灣才無法加入聯合國,無法走入國際,與其他大國建交。既然今天台灣地位的尷尬、困難處境,實在推託不了國際法、人權與道義責任,因此李前總統提議政府應該與美國討論台灣法定地位爭議,未始不是台灣突破困境的一種創新思考,值得政府依歷史演變及國際法據理力爭,使台灣的國家地位正常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5.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在台灣農產品銷售中國的議題上,擺明就是一種政治操作,明顯將「開放」與「零關稅」當成政治籌碼,以此籠絡台灣農民與泛藍人士,意圖瓦解本土政權的基本盤,使台灣淪為中國的囊中物,但泛藍陣營卻仍然執迷不悟,一意要往陷阱跳進去。本席必須提醒政府,兩岸的任何接觸交流,唯有在對等、尊重、互惠的基礎上,才有開展的可能,國親的農業訪中團、省農會私自前往中國談判協調,不管雙方如何勾搭,達成任何協議,政府非僅應該拒絕接受,更應展現公權力,對於這些罔顧國家安全與利益,逾越法律的行徑,嚴加究辦,方可力挽此一投降中國的逆流與歪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6.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據了解,即將出爐的國家安全報告,將納入中華民國三段論。所謂的中華民國三段論是指: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台灣前途任何的改變,只有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有權利做最後決定。國家安全報告裡面出現國家主權的論述,到底恰不恰當,是否多此一舉,相當值得三思。本席認為,中華民國三段論的論述充滿危險,還不如民進黨主張的「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否則像四不一沒有、扁宋聲明那樣作繭自縛,台灣主權將更難逃出一中的魔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7.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為縮小貧富間差距,改善所得分配之惡化現象,陳水扁總統本週一主持「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時做了六項指示,包括:進行稅制改革、強化教育投資、改善就業輔導機制、持續實施青年職場體驗計畫、補助企業主雇用失業者、鼓勵企業界共同參與對弱勢族群就業輔導、勞動法令鬆綁、加強吸收外資來台投資等。本席認為現在最迫切需要的是讓國人了解,擴大貧富差距的罪魁禍首是中國,因為這樣才能對症下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8.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的擴張主義,不論從經濟、外交或軍事向外推進,短期內顯然要追求成為地區霸權,長遠則存有與美國一爭超級強權的野心。面對中國日益令人關切的崛起,美日兩國至少從今年初已經把台海安全列為共同戰略目標。民主台灣面對唯一敵人的極權中國,必須更具戒心,因為經濟、外交及軍事都是中國對付台灣的手段,而且從中海油競購優尼科一事也足以反映,表面看似商業行為的背後,其實具有政軍安全的謀略。美國從普遍民意到國會,對於中國挾其國有企業遂行對外擴張的本質認識頗為清楚,與中國一海之隔,且為其首要染指目標的台灣,豈能自我麻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9.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台灣現行稅制早已遭嚴重扭曲,不但失去社會公平性,也無法因應政府財政需要與提昇經濟發展的長期目的。究其原因,厥為政府制度面的設計,長期以來皆以側重「公司福利」(Corporate Welfare)為主,而非連同「家計單位福利」(household Welfare)一起作長遠的整體平衡考量。本席認為,國際競爭力的決定因素是多元的,短期間有利的因素,長期間未必有利,甚至可能逆轉為不利的因素。台灣的經濟前景奠基於明日的新興產業,今日的現有產業必將慢慢失去動能而不足恃。對於已然工業化的台灣經濟,政策工具(例如租稅)的運用與有限資源的分配,應該強調鼓勵創新,催生新興產業,而不在於過度維護擴大現有產業的生產活動。一個長期不可支撐的稅制,最終必然反撲,傷害政府營造創新環境的財政能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0.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當前台灣語文教育處境的艱難,台灣語文界必須趕快停止內部爭議,因為接下來還有台語(客閩)漢字常用字的標準化工程有待台文界琢磨,還有台語(原客閩)字典、辭典、以及相關教學節目、媒體的製作等等工程,均有待政府相關部門及台灣語文學界攜手研議、逐項進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1.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國防大學防務學院的少將院長朱成虎,上週突然語出驚人地向媒體宣稱,若美軍干預台海衝突,中國應動用核武反擊。由於中國官方一直沒有肯定或否定朱成虎的發言,這番狠話是否代表中國政府的態度,外人不得而知。但不論如何,此一威脅十足的恫嚇,已經足以提醒世人,對於中國的動武可能性,甚至野蠻地動用核武,大家必須有最壞的打算,不能再被中國那套和平崛起的謊言所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2.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一向較傾向產業西進的智庫大本營中華經濟研究院日昨意外地對產業西進發出了警訊,本席要提醒學者及官員,若不對中國之投資、資金、人才之流動,好好做適度有效之管理,任何此種呼籲與警語終將徒勞無功。這是五年的經驗給予我們的教訓。還不覺醒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3.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又傳出怪病了。這次是四川出現疫情,官方說辭是豬鏈球菌肆虐,至少已經有三十二人死亡。有鄰邦如此,台灣必須戒慎恐懼,有如立委昨天所建議的,啟動防疫機制,防止疫情進入台灣。目前最急迫的措施,乃是防止海上走私豬肉及其製品來台,其次是阻止已被細菌感染者進入台灣,這都有賴政府切實依法執行,不可馬虎,否則一旦疫情傳至台灣,勢將不可收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4.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台灣逐漸嘗到產業大舉西進,經濟向中國傾斜的惡果。據財政部統計,今年一至七月,我國貿易出超金額僅七點五億美元,較去年同期銳減八十四點三%,預估今年出超金額可能創下自民國七十年以來的新低紀錄。過去,我國每年出超動輒超過百億美元,民國九十一年並且創下一百八十億美元的驚人紀錄,三年後卻面臨出超銳減,甚至入超局面,固然與國際原油與原物料價格高漲有關,但對台灣經濟造成最大傷害的癥結,其實在於台灣接單、中國製造的出貨比率急劇提高,亦即產業西進,才是導致台灣經濟逐漸向下沈淪的元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5.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六、七十年前,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付出慘痛的代價。如今,台灣與中國既對日本進行歷史批判,但中國已然形成亞洲新霸權,又步上當年日本當年自我毀滅的後塵。期望「永遠終戰」的我們,必須審慎因應中國的併吞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6.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馬莎颱風所造成的桃園缺水問題,本是一個治水問題,但連日來的發展卻似乎正在醞釀一場政治大風暴。本席認為,石門水庫規劃、設計與管理不當所導致的桃園停水問題,乃長年的積弊,絕非一日之寒,因此今天政府解決桃園停水問題,「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必須朝野拋開對立情緒,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方可徹底解決無水之患。若是只重短期應變,或者任令政治人物互推責任,則桃園停水之苦,恐將一再重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7.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日前經濟部公佈了六月份外銷接單統計,金額高達二○六點六億美元,不僅較去年同月成長十六點七%,也創下歷年單月第三高。表面上這是一項令人興奮的好消息。奇怪的是「好消息」並未帶來好結果,這就是經濟學上常說的「要素價格均等化」現象。怪誰呢?西進才是罪魁禍首。現在外銷訂單再多,公司營收再好,運籌中心的廠商增加,都不是「好消息」了,若真的想要提高收入,要求政府對廠商西進做一些有效的管理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8.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日前陸委會公佈一項統計,指出今年一到四月台灣對大陸出口佔全部對外出口的比率高達二十六點七八%,並警告說,這一數字顯示台灣對大陸貿易依存度逐漸升高,相對增加台灣的外貿風險。本席希望行政院能督促各部會,尤其對中國經貿政策有關單位,先做好各項統計工作,拋棄一中架構及兩岸三地之思惟,除去一些誤導國人的統計數據,因為有正確的統計,才能正確把握現況,也才能做出正確有效的管理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9.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今年是台灣被佔領六十週年。六十年來,由於國府的霸佔,美國的忽視,台灣人民覺醒不足,以致台灣至今仍不是正常的國家。有關台灣的國家定位問題最近又在台灣引起討論:台灣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到底定了還是未定?依國際觀點,尤其美國立場而言,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依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規定處理。即同盟國僅要求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權利,所有權及請求權,但未將台灣澎湖交給任何國家。這已是國際的共同認知,也是民進黨一貫的主張,但本黨執政以後,政府仍然不讓台灣人民了解,未曾公開台灣歷史的真相,實在有負人民付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0.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大陸開放部分台灣水果進口,掀起兩岸農產品貿易利弊之熱門議題,而面對世界農產品貿易開放,台灣至少已有八年以上之調適經驗,水果出口大陸也是政府鎖定之出口政策目標之一,其未來發展對農民與農業發展之影響,應有合理的解析,以利施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1.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小三通已成為滋長兩岸犯罪的溫床,以及中國對台灣滲透破壞的最佳通道,不管是政策規劃、執行,抑或實施結果,在在證明小三通是一項徹底失敗的政策。國安單位、陸委會、海巡署等相關部門應該正視小三通的缺失,痛加檢討改進,並嚴格取締查緝中國漁船的越界捕魚走私,以杜絕犯罪、傳染病的侵入,否則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將生活在充斥中國黑心食品、黑槍、毒品與傳染病的夢魘之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2.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教育部對本土語言教育的實際政策和措施,將台灣本土語言已從次等語言淪為三等語言,甚至謀殺母語。本席必須提醒從台灣的土地上站起來、受到台灣人民託付的民進黨政府:面對台灣語言流失的危機,必須擔負起施政責任;單靠單一族群部會推動族群語言認證絕非良策,政府必須從速檢討語文教育政策,將台灣語文列為正規教學課程,提升師資,增加時數,寬列教學經費,才是首要之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3.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行政院經建會主委胡勝正日前表示,政府考慮規劃在印度設立台灣園區,由政府透過開發基金等單位提供資訊及融資予民間產業,一起到印度投資。胡主委的談話,一語道破我國近年經濟國際布局的嚴重偏差,本席認為值得在妥善規劃之後,付諸實施,以使國際布局逐漸朝正常方向調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4.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台鐵屢屢發生因無障礙空間與設施不足,導致身心障旅客受困車廂與行動不便之情事,台鐵理應提出全面改善乘車車廂與候車車站之無障礙空間的計畫與具體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5.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我國93年出國人次高達七百八十萬,民用航空局可善加利用此一民間自費考察國外航站設施之免費資訊,在其網站即將全面更新之際,於使用者的互動設計上,應更有效地吸收民眾建言、反映旅客意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6.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交通部的北宜高年底三階段通車計畫逐步實施前,應高標準要求雪山隧道之行車安全,除了平日基本的管制通行維安機制以外,也務必要先規劃好緊急事故意外發生時的相關人員撤出、救援、滅火等應變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7.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去年艾莉颱風使得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大規模土石坍塌,原水濁度飆升,無法正常供水,桃園地區發生停水問題,過了一年,今年馬莎颱風來襲,又造成桃園供水系統出問題;同樣的問題一再發生,令人質疑政府防洪治水的能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8.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日前千面人向花王公司,恐嚇要求交付一百萬元,否則要在其暢銷產品「蜜妮卸妝凝露」下毒,以及警方最近破獲因房貸壓力扮演千面人向維他露食品公司恐嚇勒索的案件,鑑於自從第一件毒蠻牛事件發生之後,仿效千面人犯罪手法恐嚇事件不斷,使社會大眾處於隨時可能中毒的不安狀態,也彰顯社會治安之敗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9.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保護令聲請費用即依修正後的「非訟事件法」,由一百三十五元調高至一千元,不禁讓身為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中執行保護任務的各警局家防官感到憂心與焦慮。目前各地區家防官與家暴事件服務處的基層社工員將遭逢內心掙扎與兩難,即便公部門有補助經費可以支應聲請費用,但是補助對象的指標卻仍闕如;即便家防官或地方政府社工員可以為保護令聲請者申請補助,時間至少需耗時一至二周。但若不透過繁雜的行政程序,而解決求助者的燃眉之急之法,也就剩下老法子代墊一途了。對於家庭暴力防治第一線工作人員來說,由衷祈求這一千元不會阻卻家庭暴力當事人的希望之路。本席認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被害人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再發生,及維護其權益,得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然保護令的聲請費用,由原一百三十五元調升為一千元後,恐造成被害人因經濟負擔過重,而影響聲請保護令之意願,引發各界高度關切,並造成各地方政府之困擾。本席要求中央應即研議因應措施,撥出專案經費,及時運用社會資源結合防治網絡單位,共同協助經濟弱勢的家暴被害人,給與聲請保護令費用補助外,主管部會亦應適時提出非訟事件法之修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0.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台鐵自強號列車日前在南迴線內獅段出軌,導致整列車廂傾倒,造成十五名旅客受傷,影響正常營運達十七小時以上。根據現場毀損情況研判,這起事故顯係人為破壞所肇生,成為台鐵成立百年來之首例,其嚴重性實不可輕忽。根據「犯罪輻射律」顯示,特殊突發犯罪案件後,常因學習模仿效應而一再出現類似案件;本席要求檢警單位應對破壞鐵道事件嚴查嚴辦,按律重罰,以儆效尤。尤有甚者,此一事件幸賴司機員陳冠男臨危緊急應變,沒有造成更重大的傷亡,但已暴露台鐵軌道安全預警系統存有缺口,亟待全面檢討並加以改善;相對的,高鐵應將此一案例引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加強安全防護系統,確保通車後高速行車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1.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美國農業部證實美國境內出現第二起狂牛病確定病例,行政院及衛生署終於宣布即日起禁止美國牛肉進口。對此,消費者團體痛批政府反應遲鈍,因為六月十一日美國即宣布發現第二起疑似牛隻感染狂牛病,其時他們要求政府當機立斷,衛生署卻聲稱「安全無虞」,言猶在耳,卻如何自圓其說?台灣是美國牛肉的主要買主之一,站在買方市場,如果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開放,食品安全主管單位不但應該要求對方提出完整、充分的管制紀錄,甚至應該要求美方派人親自來台說明。這些保障台灣民眾食品安全的動作,主管單位做到了嗎?目前決定六月廿五日以後的美國牛肉,一律禁止進口。但那隻被驗出罹患狂牛症的病牛,是兩年前就發病了,也就是說,兩年來美國生產的牛肉,理論上都有帶病的風險,兩個多月來,台灣民眾吃下肚的美國牛肉,都可能有致病的機會。政府這種管制方式,真是鴕鳥加鋸箭,讓人完全無法理解。最近國內黑心食品特別多,衛生單位一查到馬上要求下架。如今面對來自疫區的美國牛肉,卻只禁止進口卻不必下架,這種明明白白的雙重標準,既無法服眾,也可能危害民眾吃的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2.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台灣省農會赴大陸與海峽兩岸交流貿易協會所談的相關事宜,遭到政府相關單位的批評,認為若未獲政府的授權,所達成的任何協議都是違法的,並不排除予以「法辦」。務實的說,政府在處理這個事務上真的不必老是想著「法辦」,最後只會與農民的距離愈來愈遠。在農產品出口大陸這檔事上,政府從來就是可以以夥伴的角色做農民後盾的。省農會是一個民間法人團體。它出面為農民做事,讓台灣農產品有出路,對台灣農村有好處,政府不予協助沒有關係,但真的不必抓著有無授權這一點上大作文章。長遠看,台灣農民必須有更廣的視野,那就是如何在大陸市場之外,還能創造其他出路。目前有一些台灣農民在大陸所開的養殖農場、水果農場已開始利用大陸有較多的正式外交國家,跟著大陸農產品,外銷到俄羅斯、歐洲、日本等地,這是另一種思路。對農民來說,這在台灣是不敢想像的。但如果與大陸農產品結合,卻可以有全球化的農業出路布局。如此一來,台灣的農業就不僅是以台灣為中心,而是和台商一樣,以台灣生產技術為本,以大陸土地勞力為基地,開拓全球市場。本席認為,如果用兩岸為格局,政府採用禁止辦法,恐怕會是毫無效果;如果以全球農業出路為格局,則政府反而該協助農民去大陸布局,以爭取台灣農民的出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3.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台灣經濟研究院日昨大幅下修成長率預測值,由原先的4.41%調低為3.31%,創下國內公私經濟研究機構對今年經濟前瞻的最低紀錄,值得有關部門高度關注。行政院為求力保今年經濟成長率在百分之四以上,訂定了加速推動公共建設、新十大建設、擴大民間參與公共投資(BOT)、續辦優惠房貸、推動八年八百億元治水計畫、發展觀光及服務業、財經法規鬆綁等七大振興經濟措施;然而,民間經濟研究機構顯然不看好七大措施的促進效果,近來全面調降經濟成長率的預測。經濟成長率低迷,代表著人民所得及資產可能下降、消費可能減退、就業機會可能減少、台幣匯價可能滑落、物價可能攀升,將影響乃至嚴重打擊國人的生活及社會的安定。本席認為,像台灣這樣經濟規模約3千5百億美元的小型經濟體,不可能完全依靠國內需求發展經濟,但當前的經濟政策卻與國際化背道而馳。兩岸經貿政策從「戒急用忍」,到「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再到現在只剩下「有效管理」,反覆不定的政策已讓企業流失商機無數,不僅是政府失信於民,迫使企業迂迴西進,兩岸產業分工體系也可能因此為其他國家乘虛而入。經濟部日前即提出警訊,強調日、韓等國的跨國企業加強與大陸合作,已威脅台商在大陸的營運及全球競爭力。本席要求政府強化有效管理的政策的核心應由禁止、圍堵,改變為具體可行的開放規範讓產業西進透明化。唯有當政府能夠真正有效率地管理,企業亦得光明正大地掌握發展契機,台灣經濟才不致坐困愁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4.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日前梅雨鋒面與西南氣流交互作用,從台灣尾的屏東起緩步北擴,動輒一天即降下超過三百五十毫米的超大豪雨,連續一周下來,高屏、雲嘉南,甚至桃竹苗,一片水鄉澤國,到處走山土石流,數以十萬計的民眾陷入身家性命財產不保的險境。檢視政府過去治山、防洪計畫一個接一個,數百億的經費投入,卻落得如今連梅雨都能到處成災的局面,其間問題絕非諉於天災即可結案。以台灣近年經歷超大豪雨的「鍛鍊」,包括納莉、桃芝、去年艾利颱風都是一天一千兩百毫米以上降雨,應已汲取不少防災經驗,再加上都市及區域排洪標準的提高,這一波梅雨的降雨量其實不該有此災情。處處成災,意義是這一波降雨對都市及區域排水、國土保安所作的總體檢,評了不及格的分數。精省前的省府水利處對屬縣市權責的區域排水建設,不但監督進度、提供諮詢,甚至還代為辦理,專業技師直接下到地方,才能累積出百分之三十的區域排水工程完成率;而這六年,水利施政雖收歸中央統籌,但位階不升反降,對屬地方權責的區域排水幾乎毫無督導及約束作用,以致六年下來區域排水完成率還是百分之三十,也就是完全沒有進度。六月水患的成因並不難理解,但要補上這個洞,卻是難度極高;本席要求政府主政者應趕緊拋開政治炒作式的治水,回歸國土保安專業層面,補上治水的大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5.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西濱快速道路大安段,工程設計錯誤,導致迄今車禍頻傳,死傷人數日增,影響居民行車安全。該路段原設計乃採取封閉式高架車道,然當時部分地主恐高架設施會造成地價滑落,乃請民代做擋箭牌,不斷的陳情、抗爭、及阻止施工等種種動作,在群情反對之下,公路單位卻未堅持、竄改專家高架原設計,興建平面道路,在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繁雜的影響下,造成現今交通事故頻傳,亦不符原規劃快速道路之美意,本席對此深表關切,乃建請公路總局儘速評估,將西濱快速道路依原先設計,改建高架化快速道路,保障居民行車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6. 本院鄭委員國忠,針對衛生署疾管局8月19日公布入夏以來首例本土性登革熱病例,緊接高雄市連續出現2例本土性登革熱確定病例,加上最近4年登革熱四型均曾於南部流行。而東南亞登革熱疫情並未趨緩,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儘速加強防疫工作的執行、及輔導各鄉鎮市推動防疫工作,並儘速提供今(94)年度登革熱「防疫經費」、「防疫計畫」執行現況。有鑑於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307. 本院黃委員昭輝,就大高雄地區又發現六個廢棄工廠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且多項污染濃度再破國內紀錄。較特別的是:其中三廠位於高雄市經貿園區的前鎮區,且先前公告為控制場址的中石化高雄廠也在這區。這麼多污染場址集中在高雄市前鎮區,合理懷疑該區地下水應已全面受污染,有必要做一次全區的污染調查,以找出各廠之間交互污染的關聯性。高雄經貿園區未來開發前,需先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經環保署確認造成污染的六家廢棄工廠包括:高雄經貿園區的中石化前鎮廠、台氯高雄廠、高雄硫酸錏廠,以及彰化縣台灣三笠化工(農藥加工業)、高雄縣峰安金屬(鋅鋁熔煉業)、高雄縣和鉦金屬(金屬表面處理業)。這次調查結果最令人心驚的是,多項污染濃度再破國內檢測紀錄。其中中石化前鎮廠電解工廠所在位置,測到土壤汞濃度高達每公斤1萬1千6百毫克,是管制標準(每公斤20毫克)的580倍。這麼高的污染濃度只能用「恐怖」來形容,這種濃度已接近純汞,看上去就是亮晶晶一塊。另兩個破紀錄的數據是:台灣三笠在成品倉庫中測到土壤重金屬中的鉻濃度,達每公斤5萬2千2百毫克,是標準(每公斤250毫克)的208倍。峰安金屬土壤測到鋅濃度每公斤30萬毫克。位於高雄經貿園區的這四個廠位置相鄰,環保署研判,四個廠的地下水相互流動,已出現交互污染。本席限期環保署對六個廠調查完成後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8.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近來全台各地僱用外籍勞工之工地為數甚多,有鑒於高雄捷運工地爆發泰籍勞工抗暴事件,行政院應該盡速修改法律保證外籍勞工之權利及保障其合理的居住及工作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9. 本院劉委員盛良,有鑒於新店碧潭半世紀以來即為台北地區著名觀光景點,近年來台北新景點不斷推出翻新,反觀碧潭改善有限,顯示政府未予足夠的重視。希望結合中央及地方力量,齊心合力,重建大碧潭以帶動新店觀光,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0.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台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近來有諸多無地政士證照、開業執照之業者非法營業問題嚴重;該非法地政士業者甚至透過一般民眾送件進行土地登記作業,以規避機關查察,更甚者還有不肖業者假借辦理土地移轉名義對民眾進行詐欺。本席以為,政府相關單位必須正視此問題並加強取締,徹底杜絕假地政士非法營業亂象,甚至各單位可將合法業者、非法業者分別造冊列管,並公告周知與民眾作為選擇業者之依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1. 本院吳委員敦義,對新聞局為去年底南亞大海嘯,造成數十萬人殉命的災難而發啟「明天過後一萬個希望」活動,募得四億元(其中包含外交部捐助一億五千萬元),迄今七個多月尚未撥交慈善團體,凸顯政府行政效率不彰,讓國人愛心遭踐踏,並嚴重損傷我國國際形象及政府公信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2. 本院蕭委員美琴,因目前一般民眾之行動電話號碼外流情況愈趨嚴重,不但飽受色情、詐騙簡訊及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電話騷擾或詢問,更因有如此嚴重情形不斷發生,造成受騙上當的民眾不斷增多。故本席質疑電信業者是否已將民眾之個人資料外流,以致民眾個人之隱私遭受侵害。對此交通部實應為此嚴加把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3. 本院林委員耘生,針對蘭嶼幼稚園無法涵蓋所有蘭嶼所有的幼童,致幼童之教育權受阻。「離島建設條例」中對於離島受國民義務教育的學生,其書籍費及學雜費雖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但對於實體部份仍需政府相關單位及早著手改善,以減少教育城鄉教育之落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4.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職棒再度爆發球員配合組頭打假球的事件,顯示台灣的職棒之所以會無法根絕賭博打假球的事件,實乃政府、聯盟、球團與社會等各環節皆出現問題所致,這中間政府所扮演角色有值得深入檢討改進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5. 本院林委員耘生,針對南投縣內國有林副產物在受到天然災害後,契約人無法得到應有的救助金,實有違政府照顧弱勢農民權益之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316. 本院林委員耘生,針對林務局籌設樹木銀行案,無法符合民眾需求,建請再設置樹木銀行基金,提供小市民全方位的服務,以落實政府環保及保育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317.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農產品之安全檢測與認證因為缺乏一套合理可行之機制,長久以來任由民間組織,如消費者文教基金任意發布,甚至一些電視新聞台為求收視率,隨便委託所謂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以「黑心」為名誇張報導,以偏概全,流彈亂射,不僅造成社會大眾人心惶惶,更嚴重影響廣大無辜農民生計和農產品之產銷秩序,政府應予正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8.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市面上免費贈送之食品關係民眾健康甚鉅,卻無法可管,未落實對此類產品之檢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9.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我國至今並無一套標準的竹筷管制作業流程,近年來中國及越南竹筷興起,夾低廉人工成本傾銷台灣,不僅嚴重打擊南投縣竹山鎮的竹筷產業,且中國及越南業者缺乏道德,為配合一般民眾喜歡白淨竹筷視覺印象,往往任意使用雙氧水漂白或其他有害人體之化學藥劑,對民眾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0.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隨著消費者對食品衛生安全的日益重視,如何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與知的權利,已成為廿一世紀重要的課題,目前世界各國正大力推廣的「生產履歷制度」,政府應將此一制度列為施政重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1. 本院林委員耘生,有鑑於生態保育問題日漸嚴重,但許多政府與民間單位仍未具環保意識,對紙類用品的使用仍無環保概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2. 本院林委員耘生,針對許多用戶並不清楚當初向中華電信租用之話機所繳納的保證金可依規定辦理退費,雖中華電信已於帳單背面之注意事項提醒民眾,但仍無達預期之效果,故中華電信應主動通知尚未辦理退費之用戶,至該公司各營業窗口辦理退還保證金之事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3.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過去中北部常見的水患,今年南移,讓政府疲於奔命,不僅損失慘重,也反映出在一個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加劇的環境中,政府的防災與治水政策已然左支右絀。過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水政策,已不符需要。謝內閣決定以八年八百億的經費澈底解決長年的水患值得肯定,但此一方案是否能達到謝揆想要的效果,不無疑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4.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中國四川已造成二百多人感染,數十人死亡的豬鏈球菌疫情有擴散之勢,甚至也擴散至廣東和香港,已嚴重威脅到台灣。面對中國這種一波又一波的傳染病「攻勢」,其破壞力不下於生化戰劑,甚至讓人懷疑其實就是中國研究生化戰劑所致。政府基於上次SARS事件之教訓,必須隨時提高警覺,除衛生單位外,軍、警及海防等單位也都需以最嚴厲的防護措施將「中國病菌」阻絕於境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5. 本院林委員耘生,針對七月一日勞退新制正式施行,但目前仍約有百分之九十的事業單位連在中信局都沒有設立開戶退休準備金專戶,政府如何冀望其在勞退新制實施後,能同時遵守新舊二套法令規定?事業單位繳付能力有多少?繳付意願有多高?是否會造成經營不善的中小企業提早關廠歇業?造成社會動盪,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6. 本院林委員耘生,針對自殺在我國於近年來連續列在十大死因之一,增加數度異常快速。依據世界衛生組織預測,在二○二○年時,全球十大死因中,自殺將排名第九位。自殺對於整個家庭及社會所帶來之影響與傷害,實難以估計。政府建置自殺防治體系積極性顯不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7. 本院林委員耘生,對於台灣鐵路管理局為節省成本考量,預計將於年底取消夜間列車,可能影響消費者權益以及增加國道交通負擔一事。本席要求,交通部與台灣鐵路管理局應站在民眾的角度,保障其基本權益,提出折衷的做法與政策,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8.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梨山賓館年久失修,內部老舊不堪,住宿品質低落,沒有遊客願意投宿,風光一時的梨山賓館,已無奈的成為當地觀光產業最大缺憾,而整個梨山風景區事實上亦已日漸式微,負責的退輔會及交通部觀光局等單位應儘速整修梨山賓館,重振梨山觀光產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9.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近年來除交通意外和重大疾病外,自殺和自傷已成學生傷亡致死的最大宗,顯示校園內的生命教育與學生心輔工作,仍有加強與改善的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0. 本院林委員耘生,為來自中國之所謂「大圈仔」等黑幫份子及殺手,對台灣治安的威脅越來越嚴重,已讓當前社會安全的防線面臨嚴苛考驗。警政單位,甚至海巡署、調查局、軍情局乃至國安局等國安單位應當未雨綢繆,主動出擊掌握機先,以免後患無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1. 本院林委員耘生,鑒於讓尋常百姓無憂無懼,安居樂業,是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也是政府之合法性的基礎和執政黨支持力量的最重要來源,因此民進黨政府必須以鐵腕手段,強力整頓治安,把台灣建立成一個高度安全的社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2. 本院林委員耘生,鑑於中國廉價商品之傾銷不僅打擊國內產業,而且因其品質低落,已嚴重危及消費者之安全與健康,政府機關如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衛生署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應正視問題嚴重性,儘速擬定反傾銷策略,並對市面上中國製(madein China)商品進行嚴格之管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3. 本院羅委員世雄,就環保署及高雄市環保局於5月31日決定將中油高雄煉油廠全場三八四公頃廠區公告為控制場址,禁止做任何開發及處分。這是九十年十一月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實施以來,第一個被公告為控制場址的國營事業,此事關重大,關係國家重大利益。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作緊急會勘,要求中油公司必須提出整治解決方案,並編列預算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334. 本院吳委員成典,建請中央於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時,依該法第16條之1的立法精神,對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兩縣另予考量;對於金門縣沿襲戰地政務特殊體制下所增加的機關,其所需運作經費亦請中央納入對地方補助款給予補助,以有效減輕金門縣政府的財政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5. 本院吳委員成典,針對金門地區人文背景、歷史因素,考量早期因躲避戰禍而南遷之鄉民,協助彼等落葉歸根、認祖歸宗之夙願,建請僑務委員會從寬核發金門縣華僑「華僑身分證明書」,俾順利取得在金門之土地繼承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6. 本院王委員世勛,為有限公司未參與執行業務之股東,因公司解散,依公司法第七十九條及第一一三條規定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惟最近財政部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限制未實際參與執行業務之股東出境,顯有曲解法律,侵犯人身自由權之違憲嫌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7. 本院朱委員鳳芝,有鑑於桃園縣近來發展迅速,且位於國外旅客來台轉運之重要樞紐位置,而中山高速公路泰山至楊梅路段,每逢上下班及星期假日,塞車情形甚為嚴重,南來北往均浪費甚多時間。日前交通部雖已完成「國道一號五股楊梅段拓寬工程可行性研究」案,但該案尚未經行政院審核通過,且預計須等到民國98年底才能部分通過,希望交通部及行政院能夠加快決策及工程進度,以儘速改善高速公路塞車情況,提高國家產業發展的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8. 本院劉委員寬平,針對中國人民解放軍與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從上月十八日起至二十六日,在中國境內進行三階段的軍事演習乙事深表關切,要求外交單位應持續掌握中俄關係演變,適時向俄羅斯官方表達關切,並以維持台俄雙邊之友誼與經貿交流繼續努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9. 本院王委員淑慧,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近來出事連連,從韓國製自強號故障不斷、剪錯電車線、大樹因土質鬆軟傾斜壓斷電車線而造成班車大誤點,讓乘客抱怨四起、昨(八月卅日)更發生二度鋼樑打斷電纜線的大誤點,本來意外的發生是不可預料的情事,但是一旦發生事故,應以最有效的方式掌握狀況,資訊確實並即告知,且迅速的疏導乘客,以達到最低損害程度,但台鐵似乎總是一成不變,對於乘客抱怨視若無睹,顯見台鐵管理問題嚴重,相關主管機關應速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0. 本院王委員淑慧,為人事行政局逕自宣布,自本年九月一日起,只要取得目前各種英文檢定的任一類認證,都可依測驗成績分級標準,在每一次爭取升等時加二到七分,始使英語能力未來將成為公務員爭取升等的一大利器,雖然在所謂加速國際化和增加國家競爭力的前提下,提升公務人員的英文能力,有其帶頭表率的作用,但是以優於工作績效的加分效果,除混淆升遷績效制度,對於社會英文能力的提升助益令人懷疑,已引起社會民眾的廣泛質疑,故在未明確的評估其確切效益之前,應暫緩其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1. 本院王委員淑慧,為近來媒體大做藝人不結婚生子的八卦新聞,雖然正常人以影劇版的新聞,娛樂、誇大、譁眾取寵、製造新聞為目的視之,但對於該類新聞接觸最多,真假未分的青少年卻有顛倒是非,錯亂婚姻價值的不良的社會示範之虞,以目前多元社會和媒體環境,媒體主管機關對該現象直接予以干預或許不宜,但相關教育、文化、婦幼、家庭等相關主管機關,應適時的回應,以予民眾應有的正常社會之視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2.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國道警察值勤時,其警車往往未開啟警示燈,只於進行攔截時開啟,引起民怨不斷,有損警察形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3.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未來聘僱人員將辦理年終評核,評列優等人數以百分之五為限,發給2個月評核獎金;甲等人數為百分之四十,發給一個月評核獎金;丙等人數不得低於百分之五,且不予續聘。本席認為聘僱人員每年5%以上評列丙等不續聘,固可促進人力更替,唯就航空警察局聘僱人員目前從事之安檢及查驗工作,不似一般行政機關聘僱人員所執行事務,非以累積有安檢及辨識證照之專業及經驗者無法勝任,若斷然全般遵照「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改進方案」,每年強制一定比例更替,將使目前已累積10餘年以上豐富經驗者逐漸流失,除國家可用人才之損失外,更可能嚴重危及飛安,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大損害,故建議航空警察局執行安檢、查驗工作之約(聘)僱人員,應全部排除適用本案,以符合經濟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4.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高雄捷運泰勞抗爭事件傳出後,泰勞要求諸如實報加班費、撤換打人管理員、廢除宿舍代幣制度、開放手機使用等訴求,可以發現抗爭的起因,歸納起來,不外兩點:其一是待遇受到層層的剝削,泰勞所得已所剩無幾;其二是受到非人性的嚴苛管理;事實上這1千7百名泰勞要的不過是最基本,且微不足道的勞動條件,顯示這是邊緣弱勢勞工的集體抗爭,藉此獲得勞資平等談判籌碼。勞動人權早就是普世價值之一,而隨著全球化浪潮驅動大量勞動人口跨國間的流動,為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聯合國乃至相關國際勞工組織早就訂有許多規範與公約,如「禁止強制勞動公約」、「移工與家庭成員公約」等,這些國際規範都是從保障人權著眼的,它的要求標準其實並不高,但卻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水平的最低要求之一。本席認為,政府不該再忽視此等如同「新奴工制度」的外勞政策。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必須追究外勞抗爭源頭,調查高雄捷運公司、華磐人力管理公司是否有違法及奴役他人行為,而不該以法令懲罰已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外勞,不能假借「人權調查」卻放任檢警強制遣返外勞;其次,勞委會應徹底進行外勞政策改革,包括取消外勞不得轉換雇主的規定、取消私人仲介制度(仲介公營化),別讓台灣揹上新奴隸及奴工制度的臭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5.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保護令聲請費用即依修正後的「非訟事件法」,由一百三十五元調高至一千元,不禁讓身為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中執行保護任務的各警局家防官感到憂心與焦慮。目前各地區家防官與家暴事件服務處的基層社工員將遭逢內心掙扎與兩難,即便公部門有補助經費可以支應聲請費用,但是補助對象的指標卻仍闕如;即便家防官或地方政府社工員可以為保護令聲請者申請補助,時間至少需耗時一至二周。但若不透過繁雜的行政程序,而解決求助者的燃眉之急之法,也就剩下老法子代墊一途了。對於家庭暴力防治第一線工作人員來說,由衷祈求這一千元不會阻卻家庭暴力當事人的希望之路。本席認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被害人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再發生,及維護其權益,得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然保護令的聲請費用,由原一百三十五元調升為一千元後,恐造成被害人因經濟負擔過重,而影響聲請保護令之意願,引發各界高度關切,並造成各地方政府之困擾。本席要求中央應即研議因應措施,播出專案經費,及時運用社會資源結合防治網絡單位,共同協助經濟弱勢的家暴被害人,給與聲請保護令費用補助外,主管部會亦應適時提出非訟事件法之修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6. 本院李委員鎮楠,有鑑於近來台灣遠洋漁船於出海作業時,分別遭受日本、菲律賓以侵犯漁權的理由扣押台灣漁船,甚至有些無辜的船員被栽贓嫁禍羅織入罪,近日更傳出台灣三艘漁船遭到索馬利亞叛軍挾持並且勒索,船員安全受到嚴重之威脅。在台灣漁船相繼遭多國扣押與脅迫,此情況已經嚴重危害台灣漁民出海作業之安全,也相對影響了台灣漁業之發展,政府相關單位必須正視漁民出海作業之安全。因此,建請有關單位應研議保障漁民出海作業之安全與危機處理之程序,以維護漁民作業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7. 本院李委員鎮楠,為歐盟於2003年公告「廢棄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與「電子電機設備中危害物質禁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in Electrical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訂在2005年7月起全面禁止含有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與溴化耐燃劑等六種有害物質之電子電機產品輸入歐盟國家,以外銷及代工為主的台灣廠商已經不可避免的面臨客戶要求保證文件與必須更換製程和材料的壓力,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自91年度起開始執行之「永續產業發展與推廣」專案計畫迄今已屆三年,在輔導廠商進行符合該兩項歐盟指令的環境化設計與生產的具體績效如何,廠商的相應的技術儲備,具公證力的相關化學物質檢驗機構妥善率與普遍程度,是否將會影響我國對歐洲的貿易與電子、電機業發展的前景,特提出緊急質詢。 348. 本院李委員鎮楠,為台灣高鐵公司近日傳出財務困難,導致我方向日本廠商台灣新幹線公司(TSC)訂製\購車輛無法如期交貨,該事件甚至將延宕今年十月底台灣高鐵全線通車的既定計畫至明年八月,若確有其事,高鐵通車時間將對全民跳票,影響台灣高鐵商譽與政府施政績效甚鉅,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349. 本院李委員鎮楠,為美國亞利桑那州處理各銀行信用卡系統資料公司(Card Systems Solutions),日前遭駭客入侵,竊取高達4,000多萬筆信用卡資料,其中Visa卡為2,200萬筆、Master則有1,390萬筆,受到影響最大。資料外洩風暴,竟然掃到台灣,侵害消費者隱私權甚鉅,國內發卡銀行應聯合向Card Systems Solutions公司請求懲罰性賠償,並請金監會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立即檢討相關法規,提出修法建議,以提高對消費者個人隱私資訊保護與提昇目前國內金融資訊安全,做出具體回應,特提出緊急質詢。 350. 本院李委員鎮楠,鑑於環保署近期調查遭污染之廢棄工廠,發現中南部有多處場址或地下水遭嚴重污染,其中一處戴奧辛濃度之高,甚至創造世界紀錄,令人觸目驚心。以安順廠為例,前兩年成大醫院替鹿耳門里及顯宮里的居民檢驗血液,赫然發現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平均為四十九皮克,若以台灣十六座焚化爐附近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為基準,這兩個里的居民幾乎高出二至四倍,最高者且達十倍,導致該里居民罹患癌症去世人數暴增。爰此,建請有關單位應儘速建立全國性的污染暴露資料庫,徹底調查並加強管制高污染工廠,嚴格徹底執法,避免日後受害民眾日益增加,台灣福爾摩沙之美名同時成為絕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1. 本院李委員鎮楠,鑑於禽流感在二○○三年底於東南亞復發以來,至今已經造成六十一人死亡,其中越南就佔了四十二人,儘管到目前為止還未出現禽流感人傳人的病例,但是越南的禽流感一直未能控制,而且更一再傳出禽流感病毒可能變種的消息,讓亞洲成為最危險的禽流感傳染源。本席以為,亞洲出現鳥類罹患H5N1病毒禽流感疫情的地區,有日漸擴大的趨勢,而人類遭受傳染的風險也隨之升高,建請公共衛生部門應持續提高警覺,同時應透過媒體宣導,有效呼籲民眾支持配合政府的預防作為,其中包括宣導民眾如何避免接觸禽鳥及其排泄物,食用煮熟的禽肉及蛋類,以及若從流行疫區返國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應儘速就醫;平日並應保持如勤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唯有透過全民有效防範,方能化解這場禽流感肆虐的危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2. 本院李委員鎮楠,鑑於教育部首度推動的大學總體評鑑結果出爐,引發各界批評。台灣大學表現最佳,符合各界向來的認知;而被評鑑為表現不佳的大學則反彈強烈,也不令人意外。本席以為,這次評鑑動員大批資深學者參與,理論上乃是為國內高等教育建立客觀的評鑑系統,同時給與學生選擇學校的參考指標。唯如何使得評鑑制度具有公信力,更是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有鑑於此,教育部應儘速建立具有公信力之評比指標,其內容準則應參考國際客觀標準,建立一套符合台灣教育需求之標準化模式,方能正確導引國內高等教育的進退場機制,讓良莠不齊的台灣教育制度有一遵循依歸,澈底落實台灣高等教育進軍國際化之決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3.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部分酒廠回收後,交由文建會利用,卻發生閒置、荒廢之疑慮。例如,台中的舊酒廠已由文建會交予台中各大專之設計與建築科系的學生,做為他們的創意空間,值得關注的是,這些學生組織如何充分利用這些「閒置空間」,使其發揮一定作用,有關單位應積極規劃,避免每年大筆預算經費投入,所得效果及用途有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國內許多醫療機構也宣傳高壓氧可「養生美容」,甚至幫助考生「考前衝刺」,令人對其神奇療效感到咋舌。本席以為,醫界一再重申這些醫療噱頭,讓民眾盲目做高壓氧,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包括中耳受傷、神經傷害,甚至爆炸等。建請主管機關依照相關法規規定,如涉及不當醫療廣告誤導民眾受害,應請衛生單位澈底查核懲處,避免民眾遭受醫療廣告之不當宣導,導致健康權益遭受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中石化安順廠在台南市造成戴奧辛污染問題,雖已獲政府善意回應,包括收購漁塭養殖物、污染整治、健康照護等,但對追究責任,有關單位卻絕口不提,令人不解。有鑑戴奧辛毒害造成無法彌補的憾恨,相關單位應有所為,從究責做起,還給下一代乾淨無污染的生活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6. 本院李委員鎮楠,鑑於「全民拚治安」,政府有意將維護國營事業台電水力、火力發電廠的保二總隊警察全部裁撤,併入縣市警察局充實地方警力,令人錯愕。本席以為,電廠安全攸關民眾生計,有關單位應審慎考量,儘速完成妥善規劃,避免一旦遭受恐怖攻擊時,其後果將嚴重不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7.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連日所造成南台灣嚴重水患,台灣中南部災情嚴重,感到憂心。本席以為,立法院應儘快召開臨時會,並優先審議行政院的治水計畫,至於行政院亦應調整計畫,縮短治水時程,最遲應於二年內,提出解決各地的水患之道,避免每年颱風造成民眾夢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8.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近兩千名流浪教師日前走上街頭,要求教育部改善師資培育政策,感到憂心。當年推動教師證照制度,目的在使師資來源多元化,用意良善,但實施以來卻問題叢生,關鍵即在師資培育,教師是教育體制的骨幹,機構過度膨脹,缺乏適度控管機制。本席以為,教師是教育體制的骨幹,應該正視流浪教師的困境,並儘速解決,切勿使其形成社會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9.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行政院有意開「警察之門」解決流浪教師的問題,感到憂心及不妥當。本席以為,教師所需專業與警察所學,差異極大,非常「不妥當」,因為除了「專業不同」的考量外。同時,若要開「警察之門」應全面性開放才公平,不能專為流浪教師而開。爰此,建請有關單位儘速建立教育學程的「退場機制」,並同時提出一系列的評鑑制度,以三年淘汰大半教育學程為止,方是正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0. 本院李委員鎮楠,有鑑於台大、清大、交大及成大為爭取五年五百億發展國際一流大學經費互相較勁,積極爭取一流高中生成為其學校指標。相對的,各高中為了爭取優秀國中生,也相當重視考上一流大學的升學率及排名,這些升學資訊絕對是學生、家長關心的重點。本席以為,升學競爭一流學府之餘,有關單位應同時注意許多後段班學子之升學權益,避免因國家、社會之疏忽,導致誤入歧途,徒增社會成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1. 本院李委員鎮楠,有鑑飆車問題一直是社會治安問題的毒瘤之一,更是民眾揮之不去的可怕夢魘。而飆車族就像是街頭霸王的橫行作風,雖在檢警聯手取締之下已有改善,但面臨暑假來臨,這股反動勢力,又開始逐漸復甦。爰此,建請警政單位需繼續保持「絕不妥協」、「絕不手軟」與「絕不鬆懈」的強硬手腕,必要時透過傳媒積極宣導飆車之危險性,澈底杜絕飆車歪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2. 本院李委員鎮楠,有鑑每逢暑假期間,各地總會傳出數起溺水意外事故。根據世界救生組織於一九九○年公布統計資料顯示,全世界各年齡層意外溺水人數,除巴哈馬和蘇俄外,台灣高居世界第三位。故建請有關單位加強夏季游水安全宣導及心肺復甦術之訓練,避免發生意外事件,增添社會成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3.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目前信用卡管理漏洞百出,竟然有民眾在信用卡掛失後,居然遭人借屍還魂辦了張副卡繼續盜刷,嚴重暴露銀行控管的疏失。本席以為,許多民眾均不知信用卡有所謂的700元內的消費,不須向信用卡發卡中心確認,造成有心人士鑽漏洞,導致銀行損失慘重。故建議金管會應要求銀行,嚴格執行自我把關機制,針對每筆交易應審慎審核,否則自開後門讓人鑽漏洞,損害的將是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聲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中國宣布開放15種台灣水果進口零關稅,甚至片面指定「台灣省農會」做為協商的對象,根本就是矮化台灣的作法之一。據了解,省農會的幹部代表已在北京與中國的商務部達成共識,台灣水果輸往中國的農產品檢驗、檢疫、原產地認證等技術性事宜,將完全採取不需兩岸官方出面的民間模式;本席以為,如果該項消息屬實,省農會將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建請有關單位應貫徹公權力,避免台灣遭中國當局惡意以統戰手法,漸進式矮化台灣,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36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為爭取房屋室內裝修的審查大權,土木技師、結構技師、以及建築師形成強烈對抗,感到憂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中華民國結構技師等八個各級公會昨(二十七)日決議,將於六三○發動要求署長陳光雄下台的街頭抗爭,抗議營建署長期圖利建築師,由建築師獨攬房屋室內裝修的審查大權。建請有關單位儘速研擬因應對策,避免大型遊行抗爭活動,造成產業間彼此對立,將不利台灣的內需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6.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投保中心目前手上有36個案子,2萬多投資人合計求償近114億元。團體訴訟已經是投資人求償最重要的方式。本席以為,為讓團體訴訟發揮更大的功用,建議有關單位應儘速修正相關法規,其中包括應大幅降低投保中心的裁判費用,讓多數受害的其他投資者,一樣能享有判決利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7.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備受國人關注的股市禿鷹案,雖然偵辦結果尚未全部明朗化,但因意外牽扯出現任行政院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查案文件流入涉嫌被告手中,感到相當憂心。本席以為,在司法結果出爐前,我們對於查辦股市禿鷹案進行迄今所暴露的行政單位作風及惡習,卻深感震驚及失望,要求有關單位儘速改正,對於政商勾結、官官相護的陋習更應嚴加督導、改進,有效端正行政風氣,避免嚴重傷害政府威信及公權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8.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大甲鎮瀾宮副董遭歹徒綁架勒索一億元,全靠家人及鎮瀾宮信眾動員黑道老大交付贖金,人民保母之警察不但無功績可言,而且談判贖人過程也無插手餘地,令人錯愕。本席以為,這是人質家屬不信任檢警而自求多福之典型案例;該案除了助長黑道氣焰,鼓勵更多綁架勒索外,更值得重視的是,凸顯民眾對檢警的信任危機。建請有關單位針對治安敗壞問題,應儘速研擬方案,避免政府公權力遭受挑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9.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教師會日前公布「管教與體罰爭議調查」,在家長意見方面,有六成四的受訪者不支持教育部的「零體罰」宣示,更有近八成贊成適當體罰。這樣的數據顯示,家長並不認為體罰是罪不可赦,但應該以適當的方式管教學生,同時必須講究合宜技巧。爰此,建請有關單位,應積極宣導校園管教之正確性,切勿對學生造成「羞辱」,避免日後人格形成嚴重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0. 本院李委員鎮楠,有鑑前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上周遭金管會以「誠信」問題解任,成為台灣金融史上第一個被勒令下台的金控公司負責人。惟在品行上已遭質疑的林華德,卻又利用法律空間,將個人職務的「解任」轉為「辭職」,並爭取逾千萬元的退休金,令人對其大膽行徑瞠目結舌。爰此,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調查,避免國票股東遭受莫大權益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1.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目前國台辦宣布擴大台灣水果核准進口品項、且採取零關稅,政府迫於輿論壓力,主管機關農委會終於證實,兩岸派駐WTO代表將於下個月在香港舉行的工作會議,就台灣農產品登陸事宜進行非正式諮商,台灣水果進軍大陸市場似已露出一線曙光。本席以為,農產品登陸的氣候業已形成,建請政府宜就對策預做籌謀。同時,為提升台灣水果產值和聲譽,應輔導農戶建立生產履歷,加強管理,避免遭致大陸廉價農產品衝擊而使登陸後繼無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2.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早期當局憂心的大陸妹「統一」台灣的問題,應該要改口為『暴力男』入侵台灣。因為,從今年初起,大陸男性偷渡客人數,逐漸取代女性,渡海當「陸勞」,此舉也意味著台灣的「人肉市場」將轉型,從色情性,轉為暴力、血腥。爰此,建請警政單位儘速研擬相關對策,避免這些大陸勞工或是大圈仔造成社會治安之隱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3.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近三個月來,各地區陸續傳出三十多位學童疑似感染腸病毒,提出相關質疑。學童疑似腸病毒感染,而到導致全縣五所幼稚園、托兒所共計十八班,三百名學童被迫停課。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對策,加強預防宣導,建立正確的防疫認知,請各學校、家長加強注意個人及幼兒衛生,以降低感染及傳播的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媒體報導,我國大學生設法故意延後畢業的人數逐年增加,提出相關質疑。暑期將到,畢業潮將近,但我國大學卻出現學生設法延畢的情況。以台灣大學為例,九十二學年度的延畢人數超過八百人,即每五名學生就有一名延畢。對於這樣的延畢歪風,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對策,規定大學生每學期必修的學分數,要修齊學分數才能成為專職學生,而專職學生才能享有各種優惠,防止青年學子虛擲寶貴光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根據調查有超過八成的教師對台灣的教育環境感到鬱卒,更有近五成的教師認為現在的教育政策會害慘台灣人民,提出相關質疑。由於社會環境之變遷,教師已不再像以前那樣受到尊重,且不但教育改革搖擺不定,讓老師無所適從,鄉土、英文教育師資亦有許多問題。許多教師對未來的教育感到無奈與失望。不快樂的教師如何培育快樂的學生!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尊重教師的專業,重視教師的權益,讓教師能快樂的培育出快快樂樂的下一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6.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我國平均每年約有6千人在等候器官救命,卻只有1百多人捐出器官,提出相關質疑。我國民眾普遍對器官捐贈的認知不足,大多存有排拒的心態,間接讓器官捐贈的推動受到極大之阻力。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對策,以教育宣導加強民眾對器官捐贈之認知,將器官捐贈的理念推廣入校園,讓社會大眾了解器官捐贈所代表的正面意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7.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國內各大企業赴大學召募人才,卻嘆我國人才不足。但在過去10年我國大專及以上的勞動力增加145萬人,顯見台灣勞動力供需失調,提出相關質疑。暑期將近,正是國內各大企業召募人才之時機,但在企業大嘆人才不足之際,國內失業人口自10年前的13萬人,暴增至近年的約50萬人。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對於各不同部分、不同層次的勞力供需失衡問題,提出配套措施、做整體性規劃;且調整大專院校科系,提高教學品質,培養高素質人才,解決人才短缺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8.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美國又出現第二起狂牛病確定病例,提出相關質疑。美國牛肉重新開放進口至今才兩個多月,在美國農業部證實美國境內出現第二起狂牛病確定病例,衛生署終於宣布即日起禁止美國牛肉進口,把政策當兒戲、拿民眾健康開玩笑。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對於已進口的美國牛肉加以檢驗,確定安全是否無虞、是否須要下架銷毀;在食品安全衛生的檢驗,以「專業」為優先考量,嚴格把關,以確保台灣民眾飲食的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9.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國中基測成績揭曉,來自都會與非都會學生的成績有明顯落差,提出相關質疑。今年的國中基測有三成,近十萬考生總分不到一百分,而大多低分學生集中在花東、苗栗、南投等非都會區。九年一貫政策的重要目標,為縮小城鄉學生的學習差距,但顯見成效不彰。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重視偏遠地區學生整體學習環境,降低城鄉落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0.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近年來公私立大學學雜費逐年調漲,五個大學社團與多個教師、社運團體欲舉辦「反對學費自由化,要改革高等教育」行動,提出相關質疑。教育部原擬九十四學年起,開放幾所優秀私立大專院校自主決定五年內調漲學雜費幅度。雖在行政院關切下,及各界反應不好下喊停,但卻已突顯出大學數量過度膨脹,教育部補助越來越少,大學的財務狀況越形惡化。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審慎衡量,對於學雜費自主的計畫與對於大學各項助學計畫,訂定建全的配套措施,協助優秀的大學依自主發展計畫成為有特別的大學,讓我國大學有機會拼進世界百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1.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高雄市副市長姚高橋的住家陽台,自行搭建採光罩,實屬違建,引發高雄市議會休會危機,提出相關質疑。違章建築隨著城鄉發展的腳步,日益猖獗,不僅有礙整體形象、觀瞻,更可能因電力、消防設施不當,危害居家安全,造成公共安全事件。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嚴格執法,加強宣導民眾不蓋違建,發揮道德規範力量,以維護民眾公共安全,美化市鎮景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2.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高雄壽山上的台灣獼猴感染猿猴B病毒事件,提出相關質疑。台灣獼猴保育成功,全台數量超過三十萬隻,高雄壽山的獼猴保育更成為當地旅遊一大號召。如今發生獼猴感染「猿猴B病毒」事件,會造成人畜共同感染之危險。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成立專案小組,加強宣導、提醒、警示上山休憩的遊客減少與獼猴親密接觸,澈底檢驗壽山獼猴,確定感染猿猴B病毒數量,全然掌握資訊,再研討解決方案。有關單位應對保育動物之健康長期監控,對繁殖過多之種類應有定期減量之規劃等,有效落實保育動物之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3.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國內近來頻傳黑心食品充斥市面,引起消費者恐慌,提出相關質疑。黑心事件層出不窮,餵豬澱粉回收作蛋糕、死豬肉包肉粽、麵條漂白作涼麵等,有害、致癌食品充斥市面,讓民眾吃的不安心,亦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與健康。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建立食品認證的配套措施,嚴格把關食品安全衛生,除超級市場及賣場外,亦須重視傳統市場的食品衛生,從源頭把關,杜絕黑心食品,讓國人能吃的安全、吃的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有媒體報導湄公河畔台灣囝仔的故事,提出相關質疑。根據統計,越來越多的國人娶外籍配偶,而越南新娘則為台灣外籍配偶中的最大族群。近10年來,總計8萬7739名越南女子嫁到台灣,而至少3千名12歲以下的台越混血兒離台赴越居住,成為沒有身分、無法就學的國際孤兒。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對於「跨國托嬰」之問題研擬出配套措施,協助台越家庭之經濟、法律等問題,並對於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台灣囝仔給予協助,使其能夠有身分、能上學,能擁有一個正常、快樂的童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每年暑假後,未婚懷孕的個案不斷增加,所衍生後續的九月墮胎潮,提出相關質疑。根據調查顯示,台灣青少女未婚生子的比率高居亞洲四小龍之冠,高達千分之十二點九五,遠高於南韓的千分之二點八,日本的千分之四,新加坡的千分之八,可見台灣未婚生子情況遠較各國嚴重。時下青少年性行為開放、性知識嚴重缺乏,初次發生性行為的平均年齡為十六點一歲,預估未來仍會持續下降。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加強宣導青少年對性教育的正確觀念、對性病的認識、正確使用保險套的方法;並於各級學校、醫院設立專線電話,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防止日益嚴重的社會及家庭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6.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發生棕熊攻擊人事件,造成管理員陳進財慘死的悲劇,提出相關質疑。六福村自開園以來,已先後發生了三次動物咬死人的事件;第一次是廿三年前三歲女童林宜穎被老虎拖行,傷重不治;去年六月四日油漆工人湯貴男遭非洲獅攻擊致死,時隔一年多,再度發生意外。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調查園方是否涉嫌業務過失,加強勞工安全教育訓練,進行安全宣導,落實標準程序的實行,降低意外的發生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7.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媒體報導桃園縣一名愛滋媽媽,產下毒品戒斷症候群的毒寶寶,提出相關質疑。根據衛生署統計,截至5月底,台灣愛滋病感染通報人數已達8569人,若以今年整年新增人數計算,平均每天日增8.5例,成長人數之快速,令人憂心。愛滋除了毒犯共用針頭造成外,性行為則是大眾所知的感染原因之一。如今愛滋病的基本防護保險套,不但漲價,購買也不再那麼方便,一般的情趣商店並不能販售,影響了民眾使用保險套的意願。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增加預算,以專款專用方式,加強宣導使用保險套,預防愛滋病,並提供愛滋病毒篩檢;研擬配套措施,防止毒癮者因共用針頭感染愛滋,以降低愛滋病的感染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8.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揭發「祭品蟑螂」弊案,提出相關質疑。雖然已確定王育誠提供的錄影帶為造假拍攝的模擬錄影帶,整件事為烏龍一場。但卻也造成社會大眾恐懼,及引出我國殯葬文化的問題、殯葬祭品流向的疑慮。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對策,對於處理殯儀館供品研擬配套措施,建立管理機制,妥善管理及追蹤供品流向,嚴禁供品流入餐飲市場,避免業者回收供品圖利,徹底杜絕弊端;並提倡喪禮從簡,防止不肖之徒利用喪禮斂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9.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教育部發表「國中、小學生健康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我國中、小學生的視力不良、體重超重、齲齒率高、生長遲滯、體適能減退,提出相關質疑。從歷年來的資料看來,我國國中、小學生的健康情況,一年比一年差。其中視力不良、齲齒、肥胖等情況嚴重影響學童身心發展,可能造成無法適應社會生活、不能滿足產業需要等。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改革學校課程、調整學生作息、開放運動場所,讓學生有足夠的戶外健身活動;並設計適當的食譜,以提供充分營養、促進學童成長發育,讓下一代健康的成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0.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又爆發網路販售諾美婷假藥案件,提出相關質疑。依藥事法規定,網路不准賣藥,但網路賣藥卻是由來已久,雖然拍賣網站曾因出現處方藥物而遭到檢舉,卻因查不到源頭或網站架設於國外,而無法嚴辦。尤其最近網路販售偽藥愈趨氾濫,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與健康。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對策,加強查緝,與網路業者合作有效阻斷賣藥資訊,遏止網路賣藥歪風,並呼籲民眾網路買藥之風險性,最好詢問醫藥專業人員,由醫師診斷後使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1.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板橋市大觀國小兔跳事件,教師不當體罰,家長還與老師達成以牙還牙的協議;另外,一名國二女學生以手機拍照蒐證,向媒體投訴,學校以脫襪赤腳罰站等方式處罰服儀不整的學生,提出相關質疑。社會型態改變,學生的管教方式亦隨之改變,若是家長與教師管教不一,不單會造成教學挫折,更對學生的輔導與管教造成嚴重的影響。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訂定更適當與符合時代潮流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加強宣導教育,使教師與家長達成共識,共同為我國培育優秀的下一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2.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國民閱讀率持續下降,使得國民知識力弱化,提出相關質疑。根據調查報告顯示,台灣都會區成人每天花在看電視的時間是2.85小時,每天讀書的時間則是1.9小時,而讀書習慣隨年齡的增高而遞減。近年來多數青少年易受電腦、電視媒體影像聲光刺激的吸引,沉迷於網路世界,普遍對於書籍的閱讀較為缺乏,以至文字素養較差,嚴重影響國民知識水準的累積。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將閱讀列為課程學習的一部分,從小就需鼓勵學生閱讀課外讀物,提升閱讀風氣,加強國民知識的累積與創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3.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彰化縣線西鄉的鴨蛋疑似遭戴奧辛污染事件,提出相關質疑。農委會對於線西鄉六家養鴨場查驗戴奧辛含量,最高的竟達成六皮克左右,較歐盟標準的三皮克要高。含戴奧辛的食物,會嚴重危害民眾健康。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管制污染鴨蛋外流,找出污染源,防止污染事件蔓延到南部、北部、全台灣,避免不單是鴨蛋,連鴨子產業,如薑母鴨、烤鴨等,都有可能受到影響。並評估復養之可能性,協助業者建立安全的飼養模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少子化造成師資需求減少,迫使流浪教師上街頭,提出相關質疑。台灣生育率快速下降,婦女平均生育數從民國五十年的五點五九人,下滑至今的一點一八人,較人口替代水準的二點一人還低。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除以「未婚生子女亦可減稅」、「第三胎起月領三千補助金」兩項政策鼓勵生育外,需擬定控制人口數、提高人口素質及調整人口結構之政策;並建立建全育嬰、托育的配套措施,擬定完善的「人口政策綱領」,以解決台灣的人口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六一二水災」,目前已造成四人罹難,農漁業損失高達近四億元,提出相關質疑。連日大雨不斷,造成南台灣嚴重水患,有民眾的家園被洪水淹沒,也有民眾因洪水而罹難。每逢豪大雨,台灣各地必有水患,無非因為排水設施不夠完善、管路堵塞等,顯示台灣地區防洪系統功能驅於惡化,使民眾面臨生命、財產的威脅,更有精神上的折磨。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實施治水計畫,縮短治水時程,澈底解決各地的水患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6.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台南縣新營市一老婦人疑因吃進遭污染的三色蛋,感染霍亂弧菌,引起民眾恐慌,提出相關質疑。台灣地區因衛生環境與生活條件改善,已少見本土病例,最近一次發生於八十九年,合計八例。台南縣出現本土霍亂個案,引起民眾恐慌,市場的海鮮生意掉了三成。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確認病菌污染源出處,做好各項因應措施、嚴防病菌肆機擴散,解除民眾疑慮,以免造成民眾與商家恐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7.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暑假開始,許多畢業生投入職場,但根據就業情報調查,今年找工作的難度與去年相較有略為提高的趨勢,提出相關質疑。據就業情報雜誌調查,56.4%的新鮮人覺得找工作有點困難或是非常困難,和去年同期調查有29.6%相比,明顯有升高的狀況,顯示在經濟成長率下降的影響下,今年的就業難度較去年為高。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對於社會新鮮人宣導、培養正確的就業觀念;擬定政策,改善投資環境,以創造就業機會,讓求才者能有好人才可用,求職青年發揮其才能,以增進國家整體生產力與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8.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大學指定考試發生以補習班為首的集體舞弊案件,提出相關質疑。大考中心在刑事警察局的支援下,破獲了少見有幕後集團與南部補習班業者掛勾的集體舞弊案,初步調查有二十多人涉案,包括考生、槍手和業者。然而,大學指定考並非國家考試,作弊不算違反考試法,而以咳嗽等作弊方式,也不違反電信法,不受刑法追訴,有再犯的可能。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對策,加強宣導道德、誠實,導正學生的價值觀;推動修法,將大學指定考試、國中基本測驗視同國家考試;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學生,即使畢業也必須撤銷學位,以杜絕舞弊,給學生一個公平競爭的升學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9.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六一二拯救國教大遊行」,近二千名準教師、流浪教師,走上街頭,提出相關質疑。據統計,目前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但仍在尋找教職的儲備教師約有三萬人,加上應屆畢業的準教師約兩萬人,一共約有五萬名之多;然而全國中小學教師缺額僅有二千餘名,師資的供需嚴重失衡,造成許多流浪教師,嚴重影響教師權益。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除推動減少師資培育方案,不適任教師之淘汰計畫更需極力推動;嚴格監督各地學校對教師缺額之查察、甄補;研擬輔導方案,協助師範體系院校轉型,避免高品質的人力資源流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0.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蠻牛飲料下毒案嫌犯落網後坦承,氰化物及匯款帳號為大陸籍共犯所提供,提出相關質疑。近年來有多數的犯案模式都是與大陸合作,利用兩岸的漏洞來犯罪逞兇牟利,我國更有許多重大的通緝要犯潛逃到大陸以躲避追緝。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與對岸研討合作機制,並協助我國遣返重要罪犯,共同打擊犯罪、取締不法,徹底杜絕威脅兩岸治安及社會安定的犯罪新趨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1.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台鐵日前遭人破壞,導致整列車廂傾倒,造成十五名旅客受傷,提出相關質疑。台鐵自強號列車在南迴線內獅段出軌,據現場損毀情況研判,顯係人為破壞,為台鐵成立百年來之首例,亦凸顯出我國交通設施安全防護之漏洞。有關單位須予以重視,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加強我國交通設施安全防護系統,確保高速行車安全;積極查明案情,將歹徒緝捕歸案並科以重罰,還給民眾一個安全的行車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2.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媒體報導一位民眾做近視雷射,醫師手術不慎切斷角膜,造成患者視力模糊還出現雜質,提出相關質疑。近年來雷射手術、整容手術愈來愈普及,醫療糾紛難免發生。即使手術有99%的成功率,依舊有1%可能失敗的機率,醫療過程本來就充滿許多不確定的風險性,若是病患與醫師沒有相同的共識與事前的溝通,往往容易在事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擬訂完善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及醫療糾紛處理法,改善醫病關係;並加強宣導醫療院於手術前做完整的敘述,讓消費者能夠於事前周延的評估風險及必要性,以降低醫害的發生率及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3.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國內近來頻傳毒品犯罪的案件,高雄林園一家三代八人中,竟有四人因注射毒品感染愛滋;屏東毒販左博仁,光天化日成功逃脫等,提出相關質疑。近十年來毒品犯罪越來越多,毒品販去年比前年成長一倍,今年一至五月各地檢署新收的毒品件數比去年同期增加約四成,由於毒品時常會造成搶、強盜等其他罪犯,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加強宣導毒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並加重對毒犯的刑罰與監控,積極打擊犯罪,降低毒品犯罪比率,給民眾一個無毒的家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國內近來頻傳老榮民遭不法集團詐騙案件,使得老榮民畢生積蓄遭騙光,而抑鬱而終,提出相關質疑。許多詐騙集團專以老榮民為下手目標,而詐騙手法亦不斷翻新,有假扮刑警、社工等,博取老榮民的信任後,加以行騙。而最令老榮民防不勝防的則為騙婚詐財,其中又以心存不軌的大陸新娘為多。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加強偵辦,打擊不法的犯罪行為,讓心存不軌的大陸新娘無法欺騙單純的老榮民,並多關心老榮民的生活起居,加強宣導,以確保老榮民能夠安享晚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暑期將近,城鄉孩子的暑期生活差距大,但不論都會或鄉鎮,「上網」都是學童周末不約而同的活動。根據調查發現,城鄉兒童所獲資源有相當的差距,但「上網」卻已成為都會和城鎮兒童共同最常從事的周末活動。有關單位應儘速推動網路資訊分級機制,過濾網路上充斥的色情、暴力和犯罪等不良資訊;並推動閱讀活動,讓孩子上網的同時,亦願意接觸課外讀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6.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調查指出,四成三國軍有抽煙行為,其中一成五是在入伍後學會吸菸,顯見軍中反菸成效不彰,提出相關質疑。國防部於去年就實行「無菸軍隊計畫」,要於短期內建立國軍菸害防制支持環境,但成效顯然不彰。今年國防部亦將「檳榔防制」項目一併納入實施宣導,未來還將編列經費,增加菸害、檳榔防制專職人力。本席建請有關單位澈底執行相關政策,別讓政策流於形式,建立我國國軍之健康形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7.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目前我國國內有線電視共有八個全天候的新聞頻道,新聞報導產量驚人,品質卻十分低落,提出相關質疑。為了搶收視率,羶色腥和暴力新聞隨時可見,二十四小時節目同樣的鏡頭一再重播,對民眾造成嚴重的疲勞轟炸,而八掛新聞掛帥的現象更是嚴重。媒體亂象叢生,儼然成為最嚴重的汙染源。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於年度換照審查時機,確立明顯的媒體退場機制,重建有線電視頻道秩序,還給民眾一個健康的閱聽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8.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每年一到夏季,總有不少學生因前往危險水域戲水而不慎溺斃,失去寶貴的生命,提出相關質疑。根據統計,台灣地區每年都有超過一百人因溺水而死亡,其中又以青少年前往危險水域而發生意外事故居多。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於容易發生意外的地點設置防溺標示牌、嚴加管制,並加強向遊客及民眾宣導防溺勤務,讓戲水民眾有所警惕,避免不幸事件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9.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現在許多三歲以下幼兒進入補習班,容易因為過早且過大壓力影響幼兒學習興致,提出相關質疑。在少子化的趨勢下,許多家長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早早就將孩子送入全美語幼稚園、補習班。但根據幼教學者指出,三歲以下的幼兒並不適合正規性質之教育學習,包括外國語文。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明令禁止補習班招收三歲以下幼兒,嚴格取締全美語之幼稚園;加強宣導,令家長瞭解其利害得失,為幼童之身心長久正常發展把關,以保護我們之下一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0.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南台灣爆發類鼻疽感染疫情,疫情持續擴大,已造成七人死亡,感到憂心。本席以為,多年來,相關水利單位整治二仁溪無方,讓二仁溪惡名昭彰。尤其不堪的是,七月台南淹大水,助「漲」二仁溪水肆虐,毒水流竄,潛伏病菌虎視眈眈,習慣打赤腳的農民首當其衝的成了被侵噬的目標。建請有關環保、水利以及衛生單位等,應儘速研擬對策因應,避免造成民眾恐慌及疫情擴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1.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即將在十月實施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須通過基本語言能力測驗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驗,而這些測驗的考題又十分荒謬。例如問憲法中哪一章規定了基本國策、國旗中何色代表純潔與自由、國歌為誰定的訓詞等。本席以為,我國政府既以人權立國,對待外籍配偶之心態及政策應著實調整,避免引起民眾反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2.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惡龍張錫銘中彈落網有就醫需求,龐大醫藥費將由全民埋單。事實上,全國5萬餘名受刑人迄未納入健保,戒護外醫積欠醫療費用有增無減,如催討無門仍得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挹注,值得有關單位重視,應儘速研擬相關政策,適度予以修法,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減少國庫不必要支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3. 本院李委員鎮楠,有鑑近期發生醫院內助理研究員,因在醫院內替瀕危病人施行高級心臟救命術,救活了病人,卻因不具醫師資格,且未在醫師指導下施行急救,遭函送偵辦,感到相當憂心。本席以為,雖然檢察官考量當時情況和當事人動機後,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仍判當事人罰鍰處分。該案引發急救教育圈的重視,可能造成未來民眾遇見意外,不敢緊急施救,錯失救命黃金時期,故建請衛生單位研擬合宜法令,避免救人者遭受處分案例一旦形成,將嚴重打擊急救教育推廣之目的及意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推動「轉診制度」,民眾生病必須先往基層診所就醫,如果有需要進一步手術、檢查或住院時,才再由診所協助轉診到大型醫院,如果未經診所轉診就直接到大醫院就診,部分負擔將會提高。健保財務捉襟見肘人所皆知,轉診制度立意雖好,但是該項政策彷彿是懲罰弱勢族群,甚至加深醫療糾紛的可能性。建請有關單位應重視此問題,建立完整的轉診制度,同時應透過媒體強宣導,讓民眾及早適應該項政策,澈底民眾就醫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瀕臨財務危機的全民健保制度,目前準備推行關係到全民利益、卻是由弱者承受的「部分負擔調漲」政策,感到憂心。有鑑於全世界先進國家意圖採用「部分負擔制」來抑制醫療費用上漲,效果並未如願,建議有關單位應謹慎評估該政策之有效性,避免讓弱勢族群成為健保制度實施之犧牲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6.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八名大學前校長及中研院院士日前發表公開信,要求5年500億元高教預算,不能獨厚部分大學一案,提出相關意見。本席以為,5年內把台灣的大學弄進所謂的世界百大是否可行,仍是問號,但5年後真有一所大學進入百大了,其他學校仍然苦撐,是否真有實質意義。建請教育部應謹慎思索教育政策之可行性及公平性,避免屆時教育資源過份偏重某些重點大學,失去『有教無類』之意義,造成社會更大反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7.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美國嬌美國藥廠Ortho Mc Neil生產的避孕貼片Ortho Evra引發的醫療官司最近紛紛浮上檯面,感到憂心。據外電指出,去年數10名20歲上下的女性,因為用了避孕貼片引發血栓而喪命,另外也傳出中風的病例,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準備對藥廠提出集體訴訟。鑑於台灣亦引進該項新型避孕方式,有關單位應謹慎因應,加註警示標語同時並持續監測,避免國內婦女誤用產生危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8.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經建會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提出報告,指出台灣所得差距急劇擴大的現象。台灣地區「所得分配」差距倍數,過去一直維持在四到五倍之間,兩千年前後,由於國內經濟成長率一度出現負數,這項差距急劇上升至六點三九倍。後來由於政府釋出大量公共服務就業機會,才逐漸下降到去年的六點零七倍。建請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相關政策,並作出增加教育與職訓機會、促進租稅公平合理及如何提高就業率等方案,有效縮小貧富差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9.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國內兩大油品商近日相繼宣布調漲油價,政府為中油輕描淡寫地以「撐不下去」為合理化解釋;同時,中油以國內油價偏離國際行情,更是亞洲四小龍中油品最低價為訴求。本席以為,相較於國外,我國油品相關稅負佔油品稅前價格比率低於各國之平均稅率約三分之一,尤其是汽、柴油的稅率,主要是因為我國的汽燃費目前為「隨車徵收」,世界各國類似「汽燃費」的稅費係採「隨油徵收」,而我國相當於汽燃費的燃料稅並未納入油品稅後價格中,這是我國油價與油品相關稅負負擔偏低的原因。建議有關單位應儘速檢視我國石油相關稅、費結構,檢討燃料費是否應「隨油徵收」與國際趨勢接軌,以公平、合理與充分地反應油價,進而達成節約能源使用的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0.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南亞大海嘯造成多個國家死傷慘重,新聞局今年初發動募款募得四億元,委託民間團體協助認養災童,至今卻未發出,感到憂心。本席以為,接受委託的家扶基金會,被迫動用急難救助金支應;世界展望會也積欠國際總會支援款項,創下國際合作救援惡例。爰此,建請新聞局儘速妥善規劃該筆募款經費,並儘速撥入相關慈善團體,避免嚴重影響我國救災形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1. 本院李委員鎮楠,有鑑日前媒體報導,環保署擬悄悄修法放寬規定,只要污染土地關係人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獲審查通過後,污染控制場址就不必公告為整治場址等訊息。該訊息另關心台灣環保意識者,憂心不已。本席以為,該法降低門檻之修正方向,將導致缺乏公證、客觀的標準作業流程,無疑替大地主大開方便之門,將台灣環保問題日益擴大。爰此,建請有關單位正視該案,謹慎規範修正方向,避免對台灣土地環境造成更大傷害,甚至遺害子孫,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422.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近期媒體爭相報導,賈姓女藝人的未婚夫酒醉駕車還載辣妹,提供相關質疑。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一到五月,警方取締酒後駕車高達四萬三千九百三十九件,較去年同期增加八千二百二十一件,增幅達百分之二十三點零二,顯示民眾仍存有僥倖的心理,無懼於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對他人安全造成威脅。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除了加強規劃實施取締酒醉駕車專案,杜絕酒駕,亦需加強宣導教育,建立民眾對他人生命財產尊重的觀念,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再只是口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3.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最近各台媒體爭相報導的新聞,王姓女藝人嫁入豪門遭其夫婿毆打成傷,出面控訴的家暴案件,提出相關質疑。「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即將屆滿七年,但家暴案件不減反增。家暴案件數頻頻增加,法律不但無法保護家暴被害人,至八月起,聲請保護令的費用還將由現行的一百三十五元大幅調漲為一千元,容易阻礙家暴被害人爭取權益及自我保護的意願。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減免聲請保護令的費用,加強自我保護的宣導,除了社會局警察機關亦須增設專責人員,專責受理家暴相關案件;並建立高險家庭資料庫,以協助家暴被害人,並降低家暴事件的發生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海棠颱風帶來豪大雨,造成屏東楓港大橋斷橋,上千名到墾丁旅遊的旅客被困在恆春半島,提出相關質疑。楓港橋是屏東連通台東及恆春的唯一孔道,斷橋後,屏東六個鄉鎮與墾丁地區的對外交通全部中斷,民眾只好先以流籠方式過橋,場面相當驚險,數千人陷於孤島受困待援。如此重要的橋樑,一次颱風就斷了,讓人不禁懷疑,台灣到底還有多少類似的危險橋樑,國人的身家安全受到嚴重的威脅。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編列預算,以專款專用方式,徹底勘查全台橋樑,進行橋樑安全檢測,立即管制並改建、補強危橋,定期檢修及維護橋樑,讓民眾能安心過日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軍隊又爆發軍官洩密案,顯見我國軍事機密控管出現嚴重的問題,提出相關質疑。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莊柏欣涉嫌洩露我國防機密,國防部卻於檢調半偵查期間,完全不知情,國防部之保防系統不但出現嚴重之漏洞,對於如此嚴重的案件,相關單位竟然沒有互通情報,嚴重影響案情偵查,且危害我國家安全。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徹底檢討國軍保防系統,嚴格控管我國家機密,保障國人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6.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英國於七月七日發生恐怖攻擊,造成五十六人喪失的慘劇,僅相隔兩周後又於首都倫敦的大眾運輸系統,再度發生連環爆炸案,提出相關質疑。台灣近年來恐怖行動的發生機會也逐漸增加,如槍殺總統副總統、白米炸彈客、自殺式汽車衝撞、模仿千面人下毒事件等,造成社會不安與民眾恐慌。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規劃完善的反恐機制,透過制度的建立與設備的增設提升反恐運作的能力;並宣導教育全民防衛保鄉護士的精神,平日留意可能危害治安的人、事、物,協助政府反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7.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台南中石化安順廠的戴奧辛毒害事件,政府同意支出高額十三億元補償金及移除汙染相關經費,提出相關質疑。這次十三億元的公害補償是我國成力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基金以來,首次同意支付地方政府提出的補償案例。但政府相關部會的處理過程,雖標舉「人道關懷」考量,卻被媒體描述為「慷慨付費,默認汙染,全民埋單」,並未得到好評。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統統有獎的補償方式不應成為長久之計;應該於制度面確立汙染公害的責任鑑定及完善的損害求償方法,給予受傷民眾合宜的賠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8.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涉及多起擄人勒贖的頭號通緝要犯張錫銘落網,提出相關質疑。張錫銘自民國八十四年槍殺酒店經理林慶益以來,逃亡十餘年間,犯下至少七起重大擄人勒贖案,勒贖總金額高達四十餘億元,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如今惡龍落網,國人稱快,朝野同聲肯定,但張錫銘所涉及的多起綁架勒贖案中,仍有許多關鍵案情尚待釐,有關單位應儘速釐清案情,追查其他共犯,務必把罪犯一網打盡,並把黑道集團走私槍械彈藥的管道、兩岸黑幫串連危害台灣治安的企謀從根本上瓦解,還給民眾安全的生活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9.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教育部宣布,今年九月開學後,國立及縣市立中小學徹底解除髮禁,提出相關質疑。學生髮式必須從校規中刪除,且不得藉故檢查及懲處,也就是說,下學期開始,公立學校學生要理光頭、蓄長髮長鬚、染髮、燙髮、乃至於龐克、嬉皮,完全回歸由學生自主。髮禁的解除雖是還給學生自主權,創意的空間,但有關單位、學校、家長仍需要協助、教導學生正確的審美觀、培養學生能為自己負責,學會自我管理,以落實教育部將學生髮式管理回歸學生個人自主的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0.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新莊傳出一起由於在網路遊戲中遭砍,卻在真實生活復仇的殺人命案,造成一人死亡的不幸事件,提出相關質疑。近年來不少人沉迷線上遊戲的虛擬世界,從早期的三國志、紅色警戒、戰慄時空到現在的天堂、刀劍等遊戲都相當受歡迎,相對的糾紛也就愈來愈多。據瞭解,今年線上遊戲消費糾紛案激增,上半年已超越購屋及購車糾紛,躍居所有消費糾紛之首,例如遊戲橘子旗下的天堂線上遊戲糾紛,短短半年內台北縣就有近千人向消保官投訴,消費者每月損失高達數千萬元。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監督業者,要求正視線上遊戲糾紛問題,規範其與消費者間之權利,以提供安全的遊戲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1.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八年前職棒涉賭風波震驚全國,八年後台灣職棒好不容易有回春的跡象,卻又再度傳出涉賭案,提出相關質疑。職棒又傳出涉賭問題,目前檢警已將一批證據較確鑿者拘提到案,其中包括黑道組頭,但亦有職棒的教練、球員、捕手、翻譯員等,讓熱愛職棒的國人無不失望、痛心,也對我國運動界造成重創。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徹底掃除黑金,讓球員免於恐懼;對於聯盟及球團訂定長遠的防弊規畫,以防少數害群之馬的球員、教練與管理人員污染了台灣職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2.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教育部召開網路大學公聽會,並有意修法,讓大型民間企業、基金會、社區大學可開設網路大學並授予學位,提出相關質疑。教育部表示,研議中的網路大學,定位在終身學習、企業在職進修,招生對象主要為在職人士及外籍學生,不會和一般大學搶學生;並且優先設立華語、中醫藥、在職企管碩士、資訊科技等台灣目前具有相對優勢的學科。有關單位應建立一套完善的評鑑制度,妥善規劃、按部就班,對於設置標準、課程、教材從嚴把關,避免少數以牟利為主的機構影響網路大學的教育品質,讓國人能藉由網路大學強化教育基礎,提升國人就業的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3.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近十年來,全台灣地區最高與最低所得組平均每戶的勞動報酬,呈現貧富差距惡化的現象,提出相關質疑。根據經建會指出,台灣貧富間的差距從七點一一倍擴大為十一點六七倍,創下歷史的新高記錄,顯示我國低所得家庭的就業情況持續惡化,高所得家庭的就業機會大於低所得家庭。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增加教育與職業訓練的機會,協助低所得家庭成員就業,研擬公平合理的租稅制度,提高就業率,防止國內所得分配不均的現象持續擴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4.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暑假到了,許多青少年學生紛紛利用暑期打工。然而,職場不但潛藏許多陷阱、危機,學生暑期工讀的權益也不易維護,容易造成糾紛,提出相關質疑。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公布十大低薪雇主名單,許多知名速食店、便利商店都名列榜上,似乎將打工學生當做廉價勞工;另外,缺乏社會經驗的打工青少年最易誤入陷阱。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擬訂配套措施保障打工學生的權益;提供專業的諮詢專線服務,並加強宣導,防止打工學生誤入色情場所、受騙上當,給青年學生一個安全健康的暑期打工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5.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統計資料目前每一百個工作人口扶養十三個老人,五十年後,每百人扶養的老人增加為六十四人,成長率高達五倍,提出相關質疑。平均每一點五個年輕人必須養一個老人的老人化社會提早來臨,老人的照顧需求相對增高,老人的照顧問題的解決也就迫在眉睫。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協助老人在家養老,推動在地化的社區照顧;並且開發社區資源,藉由社區營造及社區自主參與的精神,鼓勵民間團體能共同參與,在當地設置老人關懷照顧據點,建立社區的初級預防、照護老人的能力,讓老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受到妥善的照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6.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近年來我國僑外投資逐年下滑,提出相關質疑。根據統計資料指出,上半年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五○八件,總金額一一‧一三億美元,較去年大幅衰退三三‧四二%;如果下半年景氣持續下滑,今年僑外投資可能會回跌至民國九十一年時的最低水準。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提升國內外廠商在台投資的誘因,例如享有租稅減免、降低融資利率、提供信用保證、簡便審議流程、協助用地取得、獲得技術協助等優惠,以進一步吸引國內外廠商在台投資,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擴展國際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7.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海棠颱風過境後蔬果價格飆漲,蔥價創十五年新高,提出相關質疑。海棠颱風重創我國農漁業,據農委會統計農業損失高達二十六億一千五百四十萬元;颱風造成國內蔬果等農產品等價格大幅上漲,三星蔥的價格就由一公斤一百五十元飆漲到一公斤三百五十元。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針對是否有「菜蟲」或「果蟲」介入囤積、哄抬價格、操控菜價進行調查,對於不肖業者加以重罰、予以嚴辦,以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民眾權益;並協助農漁民災後重建及補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8.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睽違七年才再度召開的全國能源會議,提出相關質疑。這次會議主要是因應春正式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必須降低國內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再加上臺灣百分之九十七的能源依賴進口,為了追求永續的發展,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整合能源與環保政策訂定配套措施;積極有效的節約用電、加強研發替代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結合環保與國際同步,為我國創造永續發展的生活空間;並努力減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落實全國能源會議的共識結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9.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屢屢傳出警方於PUB、搖頭店查扣K他命、搖頭丸、大麻等各式毒品,提出相關質疑。國內各類毒品日益氾濫,根據調查指出,全國大學生毒品使用盛行率為百分之一點九,若依全國大學生七十萬人計算,至少一萬五千人使用毒品,而其中又以搖頭丸及大麻最為普遍。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徹底查緝毒品,將海上、陸上、空中都列入阻截毒品與查緝範圍,阻堵任何毒品輸入台灣與行銷市場漏洞;而對於縱容青少年施用毒品的PUB、酒吧、舞廳業者等,也要具體落實各項反毒手段,例如對相關場所斷水、斷電、停業、站崗及查稅等,並切斷違法業者不法利益,遏止毒品氾濫;並加強宣導青少年認識毒品、遠離毒害的健康觀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0. 本院李委員鎮楠,針對日前發生高雄中油林園廠及臺中工業區欣晃化學製藥公司化學廠爆炸災害,重大的工安爆炸擾鄰事件,凸顯出國內工安制度的嚴重缺失,提出相關質疑。國內重大職業災害頻傳,尤以金屬、光電及造紙等行業災害最多。根據資料指出,九十三年桃園縣製造業職災勞工死亡人數為二十二人,約佔北檢所製造業災害死亡人數60%,居全國各縣市之冠。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因應對策,加強工安檢查,澈底落實逐項檢查項目,給予合理之改善期限,並輔導照顧;加強宣導教育,讓施工人員有高度的危機意識,養成安全習慣,於施工前落實安全檢查,以維護職場工作安全及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1.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日前高雄捷運工地外勞宿舍發生暴動,引發泰勞縱火、丟石塊、挾持管理員事件,經動用二百多名保安警力到場支援,才將場面控制,引起社會震驚,認為政府應對目前國內近30萬名外籍勞工管理具體落實,勿造成社會治安上的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2.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教育部七月下旬應學生團體簽署完全解除髮禁同意書,引來不少第一線的教師、校長及縣市教育局長的疑慮與反對,而民間則組成「護髮團」聲援學生,將此本可公開討論的議題演變成對立態度,顯示國內校園民主教育養成制度之缺乏,教育主管當局應善用此一事件,建立學生參與公共事務基本模式,培養學生民主精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3.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86年通過至今已8年,國人對公共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已早有共識,但日前媒體揭發全國老舊建築仍多數未能改善無障礙設施,尤其連每天人潮眾多的台鐵火車站都未能如規定增設,使身心障礙者出門困難重重。體恤身心障礙者是進步國家的象徵,政府應責成相關單位建立評等機制,督導所屬公共建築盡速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4.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日前台北市衛生局公布市售竹製餐具普遍殘留漂白劑二氧化硫或過氧化氫,由於長期使用可能使人誘發氣喘、腸胃不適或致癌,而現行衛生法規尚未對餐具殘留物等訂出標準,目前可謂無法可管,行政院應責成衛生主管機關儘速對該類竹製餐具訂定檢驗準標,並積極研發可回收之替代材料,以保障國人飲食安全及節約地球森林資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5.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賭博電動玩具大亨周人蔘因賭博罪行,法院判下9億元罰金,卻因被查可執行之財產僅為3000餘萬元,所剩8億6000萬元改為服勞役6個月完全折抵,平均每日約值470萬元,引起民間極大質疑,司法威信淪喪,政府應速尋補救,以維社會公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6.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ICAO)在七月份宣布,該組織188個成員國同意在2010年4月1日,全面採用機器判讀護照,其中40餘國擬在2006年底前在護照上加置晶片。我國雖然不是國際民航組織成員,但為了與國際接軌,及國人到其他國家出入境手續順遂,政府應利用我國在資訊科技基礎的優勢,儘速研擬跟進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7.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教育部八月八日部務會報通過「教師請假規則」,為長久以來社會有所爭議的公私立學校教師寒暑假期間是否為假期作出明確肯定指示,引起社會質疑,對於行政部門認知與社會嚴重脫節,應速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8.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近日掀起的農產品銷往中國風潮,已引起民間的誤解,行政單位應即時公布最新農產品銷中之詳實資訊,以減輕媒體報導偏頗、商人藉口哄抬物價的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9.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日前往來於東港、小琉球間交通船「觀光號」,發生火燒船意外,造成5人不幸喪生的悲劇,為避免類似意外事故一再地發生,爰要求整合成立「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專責研究大眾運輸系統之管理與風險改善,增加危機應變處理能力,以有效提昇運輸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0.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經濟部為吸引國際會議展覽在台召開,以帶動國內會展產業的發展,為增加成功爭取國際會展來台主辦的機會,特要求經濟部、外交部等相關單位應充分合作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以化解中共的阻撓並增加國際能見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1. 本院莊委員和子,鑑於此次馬莎颱風離境後帶來豐沛雨量,自來水公司管理處淨水場的原水濁度再度飆高,使部分地區被迫停水,局部區域停水及輪供的荒謬戲碼又將再度上演,特針對台灣目前水庫隱憂及水資源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2. 本院莊委員和子,針對日前海棠颱風帶來豪雨沖刷下,沖斷了屏東連通台東及恆春唯一要道楓港橋,引發全台對危橋的重視。全台兩萬多座橋樑,沒有一個專責的管理機關,對於管制影響橋樁基墩河川採砂行為都力不從心也備遭詬病,雖然交通部在一些主要的橋樑加裝了監測預警系統也對部分危險橋樑加強巡邏,但僅能夠治標而不能治本。因此相關單位應謹慎運用年度預算,加強橋樑檢修及維護方面,以維護民眾行的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3. 本院王委員塗發,針對近日國際原油價格因為美國遭受颶風襲擊,曾一舉衝上每桶70美元的天價,如今雖因颶風減弱而回穩,但仍然居高不下,而國內油價則蠢蠢欲動;對經濟供給面來說,油價是許多廠商的成本,一旦成本太高將可能會衝擊廠商的競爭力,進而影響整體經濟,如果持續下去,恐將會引發停滯性通貨膨脹的不良後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4. 本院劉委員寬平,針對高雄捷運泰勞暴動事件,已引起國人與國際關注,事件演變成政府督導不周、管理不善、人謀不贓,此有損我國際形象,對台灣外交亦有莫大影響,因此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必須審慎檢討,糾舉不法,勿枉勿縱,且須認知經濟與外勞等問題皆攸關我外交及國際形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5. 本院劉委員寬平,針對上月中國與俄羅斯於十八日至二十五日所進行的聯合軍事演習,國際間議論紛紛,國內政府單位與民間學者專家亦對中俄軍演實質目的眾說紛紜,值此軍演已過,希冀要求政府與國防部謹慎研究此次中俄軍演的真實用意、過程、武器設備、軍演項目,並切實針對影響我國防與軍備闕漏之處,加強補實,並公布相關中俄軍演資訊以正人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6.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北宜高速公路頭城蘇澳段「羅東北交流道」因位於五結鄉境內,地方積極爭取正名為「五結交流道」,然縣政府與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互推管轄權責,至今僵持無結果;鑑於以往冬山河親水公園實位於五結鄉內卻命名為冬山一案,地方鄉親絕不容許「羅東北交流道」名稱再重蹈覆轍,致誤導用路人資訊,甚至犧牲五結地區觀光行銷的識別效益。茲要求應考量五結地方建設未來發展需求,將「羅東北交流道」單純正名為「五結交流道」,或考慮兩地地名的合併稱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7.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蘇澳籍漁船載億漁一號因機件故障在台日爭端海域內遭日本無理拘捕並判罰,返台後生計陷入困境,需靠借貸度日,政府應該主動協助彌補其損失,包括漁具、漁工、伙食、油料、魚餌及機件修理等開支,而由外交部代墊的日幣二百萬罰金及十萬律師費日後亦不應由其負擔,政府應該主動伸出援手,並協助王船長向日本政府打官司求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8.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海棠、馬莎及珊瑚颱風接續襲台,豪雨為蘭陽溪帶來大量砂土造成嚴重淤積,對沿岸居民的生命財產及溪濱公園公用設施造成極大威脅,而橫跨蘭陽溪四座大橋因橋墩過於密集遭疑為淤積禍首;茲要求:(一)交通部台鐵局應就蘭陽溪鐵道橋樑新建工程進行現場會勘,並加速將工程現場餘留之鐵架及板模等雜物清除完畢,避免影響豪雨來襲時的河道排水功能;(二)蘭陽大橋橋下淤積之砂土雖無影響排水及造成水患的立即性危險,第一河川局仍應就蘭陽溪河川大斷面因淤積而緊縮的險況持續進行監測,避免為中上游帶來嚴重水患,危及民眾身家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9. 本院林委員建榮,針對台北縣議員陳永福在坪林交流道管制站違法攔路檢查宜蘭縣民的北宜高通行證,並嚴重阻礙現場的國道交通,主管機關應主動提出告發,遏止此惡劣行徑;而鑒於立委服務處發放單日通行證辦法係經主管機關允許授權,符合目前管制措施要求,交通部應續予維護,不應逕予數量上的非理性限縮,而損害宜蘭民眾通行國道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宣讀94年8月1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 94年8月18日上午9時30分 地  點 2樓會客室(二) 決定事項: 1. 定於9月13日(星期二)舉行本(第6)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詢,各黨團質詢人數及順序如下:親民黨2人、國民黨2人、民進黨2人、無盟黨團2人、台聯黨團2人。 2. 9月16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會,進行施政質詢,每兩週第二次院會之週二審議法案,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相關規定辦理,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授權議事處依往例處理。 主 持 人:王金平  鍾榮吉 協商代表:柯建銘  何敏豪  賴清德  趙永清  郭林勇  曾永權  黃義交  林惠官  高金素梅 卓伯源  潘維剛  顏清標 主席:請問院會,對94年8月1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94年8月1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決定如下: 1. 定於9月13日(星期二)舉行本(第6)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詢,各黨團質詢人數及順序如下:親民黨2人、國民黨2人、民進黨2人、無盟黨團2人、台聯黨團2人。 2. 9月16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會,進行施政質詢,每兩週第二次院會之週二審議法案,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相關規定辦理,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授權議事處依往例處理。 現在進行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請謝院長施政報告。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上午曾宣布成立5個偵調小組的調查時間,為什麼現在的協商結果沒有宣布,就要開始報告? 主席:是由黨團進行協商。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本席不接受,請提出協商結果。 主席:由本席主持的協商,並沒有這樣子的條件;所以,就沒有時間的問題。 現在休息。 休息(15時16分) 繼續開會(18時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院會,今天會議到此為止,下次會議再進行施政報告。散會。 散會(18時5分) 院 會紀錄 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4分、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秘書長 林錫山 秘書長:出席委員114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針對第6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無任何書面意見表示異議,因此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1. 未宣讀 2. 本院委員吳敦義等67人擬具「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 本院委員張昌財等6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 本院委員林耘生等32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刪除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紀律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關稅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8.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7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0.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4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1.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2.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3.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44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4. 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2人擬具「人工生殖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司法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轉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司法兩委員會審查。 15. 行政院函請審議「飲用水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6. 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7. 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益勸募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8. 行政院函請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95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程序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95年度施政計畫及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95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等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9. 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九十三年度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0. 經濟部函,為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4年度營業預算之決議事項,其中有關「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4年度『公益支出』編列7,260萬7,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待至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及「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4年度『降低漏水率實施計畫』編列30億元、『電腦軟體費用』編列3,626萬5,000元,此兩項預算先予凍結二分之一,俟提出相關資料向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審查同意後始得動支」等兩項決議,該公司已作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1. 交通部函,為本院於94年5月27日第14次院會通過兩項與該部推動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釋股作業有關之決議,經研析結果,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22. 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4年度應向本院報告事項「93年度研究發展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實施狀況研究成果」、「外購電力專案報告」、「行動電話繳付電費計畫專案報告」、「台電公司調整保全及保警員額計畫專案報告」、「台電公司改善工安計畫專案報告」及「電力成本與電價專案報告」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3. 教育部函送國立臺灣大學卑南遺址古文物處理進度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24. 財政部函送「臺灣土地銀行轉投資業務報告」,請安排該行向本院相關委員會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5.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請將本院委員江昭儀等32人擬具之「宗教團體法草案」逕付院會二讀,並與該會審查完竣之「宗教團體法草案」併案討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委員江昭儀等32人擬具之「宗教團體法草案」由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審查完竣之「宗教團體法草案」併案討論。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6.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同意動支該署94年度中「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全國河川流域及海洋污染防治計畫」凍結之預算,業經該聯席會審查完竣,同意依法動支該預算,請查照案。 27. 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4年度歲出預算「關稅總局高雄關稅局建置機動式貨櫃檢查儀計畫」、「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瑞芳稽徵所汐止服務處價購辦公廳舍」及「財稅資料中心電子發票推動計畫」等專案報告,業已報告完畢,並決定:「原凍結之預算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28. 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中央研究院94年度預算決議凍結部分歲出預算專案報告8案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29. 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交通部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1項決議專案報告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30. 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2項決議專案報告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31. 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3項決議專案報告乙案,業經聯席會議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32.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審查交通部函為有關該部與加拿大87年1月19日簽署之臺加海事體系技術合作備忘錄展期案,業經行政院同意備查,函送雙方同意書函及備忘錄展期附加條款,全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33. 本院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處理外交部94年度預算有關「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其中「鼓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部分,預算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相關預算之執行案,業經該聯席會議處理完竣,決議:「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34. 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警用車輛集中採購作業程序」,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本案審查通過,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35. 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送該部警政署94年「建構e化勤務指管功能系統」案,請安排專案報告,業經處理完竣,決議「警政署94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其他設備』編列建構e化勤務指管功能系統報告,准予核備,預算凍結部分,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36.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函送該部轉投資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最近年度(九十一至九十三)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九十三年度收支預算書等2案,均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37.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案,該會業已審查完竣,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38. 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臺灣省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名稱為「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及全文;交付該會會同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一條條文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39. 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等1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40. 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召開「經濟部延攬海外人才審查委員會」93年度第5次審查會議通過龍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件薪資補助案等1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41.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新聞局函送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教育部函送「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等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42.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財政部函送修正「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等行政命令計1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43.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邱紹欽先生建請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設不在籍公民投票條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44.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歐炳焱先生建請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以利大陸遺族得以領取退除給與補助(償)金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45.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建請儘速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准許已開放進口之大陸產製商品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行銷相關事宜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46.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林昭成先生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修正意見,建請卓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47.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方景鈞先生為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修正意見,建請卓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48.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方景鈞先生建請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提出建議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49.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閻大成先生為陳請修法放寬,凡在台老年人有子女者,亦准予大陸直系血親來台探親請願等二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0.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年培先生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大陸配偶之工作權益提出建言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1.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張振中先生為老榮民年邁體弱,但大陸養子卻無法來台就近照顧,建請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2.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李積勳先生為懇請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婚姻部分不合理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3.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吳伯華先生建請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4. 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吳笑輝先生為替代役男管理鬆懈,建請修法取消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5.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蕭坤汪先生陳情優先審議「老人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6.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暨99個會員團體代表簡錦綠陳情支持發放「老人津貼」,為弱勢老人建立經濟安全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7.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賴俊卿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設有排除規定,對早年退休人員照顧不周,建請研議補救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8.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鍾曾娟慧女士建請速修正「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條文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59.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宏昱股份有限公司為建請「廢棄物資源回收法」立法案及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條文草案陳述意見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0.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中醫診所協會建請修正「醫師法」及「醫療法」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1.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柏萬豐先生等建請儘速修正「藥事法」第102條,恢復醫師調劑權,俾醫藥分業制度實施後,患者可選擇於診所由醫師調劑,以避免醫療風險及糾紛增加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2.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新聞採訪報導自由之箝制,將對廣告業帶來衝擊,建請修正或刪除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3.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朱金煌先生為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能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殊為不公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4.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彰化縣農權總會為請提高老農福利津貼至每人每月陸仟元以上,落實回饋與照顧老農福利政策請願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5.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坤陽先生建請修法,使老農於勞保退休後仍可繼續參加農保,並給付老農津貼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6.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建請儘速推動「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工作,建立「自願送審」及「自主管理」之雙軌管理體制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7.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陳明煌先生對健保費調漲事提出建言,並建請訂定公平有利之健保法規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8.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余安邦先生為對醫療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言,請增訂懲罰性賠償金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69.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建請對行政院於本院休會期間提出健保雙漲一案提出覆議,以解決民困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0.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魏慶福先生為保護人權、維護人民醫療權利,並尊重世界衛生組織之精神,建議修正醫師法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1.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李權宸先生為建請放寬「活體器官捐贈」法令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2.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江建忠先生,為司法院長翁岳生執意包庇最高法院吃案法官莊來成等五人,情屬嚴重,故陳請凍結最高法院預算外,並請追究其相關責任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3.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顏文雄先生,建請修正「國家賠償法」第8條條文請願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4.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張月芝先生,建請推動「冤獄賠償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之修法請願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5.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吳笑輝先生,建請修法將擄人勒贖罪處以重刑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6.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寶智先生,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有關毒品犯假釋規定混淆,致假釋人權益受損陳情請願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7.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陳武松先生,為有關分別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規定違憲,建請修法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8.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謝水通先生,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有關毒品犯假釋規定混淆,致假釋人權益受損陳情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79.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詹樹青先生,建請對金光黨之詐騙行為,修法加重其刑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80.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凌棋田先生,建請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俾使單純毒品吸食者權益獲得公平對待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81. 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台中市醫師公會,對法務部所提「法醫師法草案」提出建言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82.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昭儀等提案為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因為總經理個人作弊掏空合作社,引發擠兌,經當時台灣省議會作成決議,要求合作金庫凍結全部(包括未涉案)之理、監事及經理等19人之財產,第一審地方法院至今未能審理,建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合作金庫向法院呈請解凍未涉案理、監事及經理之財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83. 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等提案為響應自1970年代起,以美國為首各國發起的地球日運動,建請行政院制定相對於經濟發展之環境政策;針對各縣市自行車道之舖設,政府應取法荷蘭,繼續鼓勵獎助興建;並應鼓勵民眾多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以減少空氣污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84.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擴大公共就業方案在94年3月底結束及同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預期將對勞動市場產生衝擊,建請行政院研擬後續類似公共就業方案之相關促進就業配套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85.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94個大型公園和社區公園的遊戲設施,有超過5成以上的項目不合格;速食店、百貨公司和公私立幼稚園等附設之兒童遊戲設施,也未盡完善,建請有關單位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編列預算,定期檢修該等設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86.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等提案為彰化青年楊儒門遭聲請羈押於土城看守所,迄今已逾120天,日前並遭到限制通信,而於3月29日出庭應訊還押後開始絕食,建請行政院立即轉飭法務部務必遵循國際人權相關條約中有關政府對待政治異議者之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87. 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鑑於政府為彌補我國現階段科技人才短缺的問題,擬提高誘因延攬大陸科技人才來臺;建請對於大陸科技人才來臺,應由內政部、國科會、經濟部及有關機關聯合組成審查小組共同進行資格檢覈,並針對核准來臺居留一定期限以上之專業科技人士,建立由該小組進行期中審核制度,以評估是否適宜繼續進行交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88.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政府連續以兩項措施調降軍公教人員福利,一為取消軍人、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免稅規定;二為自4月1日起將軍公教人員健保投保金額比例由全薪之82.42%比率提高至87.04%,建請重新評估,儘速舉辦公聽會,廣納軍公教人士意見,並於相關措施中納入配套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89.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資料庫之建置發生重大疏漏,行政院未經審核即發放老人年金,造成三千餘不符資格者領取該津貼,建請內政部及勞保局應研擬妥善補救措施;並建立相關稽核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勞委會早將「久任年資獎金」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如今政府卻以94年12月底為預估之民營化時程,欲片面解除契約,建請有關單位信守契約規定,以實際民營化之基準日,執行廢止該項久任獎金事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1. 行政院函送趙委員良燕等提案為加速推動老舊眷村改建之作業,並維護眷戶之權益,建請行政院儘速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提高補償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2. 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最近陸續查獲非法病死豬,建請行政院召集農委會、環保署、衛生署、家畜疾病防治所及警政署等單位共同研商因應策略,並與地方政府結合,杜絕病死豬流入市面,保障民眾食品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3. 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提案為避免人口結構失衡衍生經濟及社會問題,建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人口政策委員會,針對人口結構轉型提出確實可行之因應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4.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狂牛病毒潛伏期長達五年,再加上狂牛症病毒會垂直感染,建請行政院在相關疑慮尚未釐清之前,禁止美國牛肉進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5.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帶動離島地方產業發展,建請行政院於各國外賓來訪時選用金門縣金門陶瓷廠所出產之陶瓷產品,作為餽贈來訪貴賓之贈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6.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等提案為中二高通車後,由於竹山原有之二高交流道距離竹山市區較遠,遊客進入市區不便,導致竹山已見蕭條,建請在竹山鎮中和里與下坪里之間增設一處交流道,從交流道下來後一邊可通往竹山,另一邊可通往彰化縣二水鄉和田中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7.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目前全台灣每年有超過5千多名受虐兒童,無力支付營養午餐之國小學童竟達8萬多人,更有36萬多名兒童處於經濟弱勢,遭直線感染愛滋的無辜兒童數則一年比一年趨高,建請政府將提升兒童人權作為推動基本人權之重要工作,並提供弱勢兒童接受特別養護與協助之相關福利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8.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等提案為政府所屬各機關部門採購開放性Linux作業系統,建請國科會組成審議小組,就全球知名Linux廠商進行產品功能穩定性、安全性、技術支援及相容性測試評比,並將審議結果作為政府日後採購Linux作業系統之標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99. 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根據最近媒體以及大學社團民調顯示,一般民眾和大專學生面對台海兩岸戰爭時,多不願意為保衛台灣而戰;建請相關單位在一般民眾與大專軍訓課程中加強宣導民族情操,同時請研考會定期調查民眾對於國防的信心指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現行法令規範警務人員不得赴大陸觀光,建請有關單位考量時空背景之轉移,重新研擬相關法令,適度開放基層官警至大陸觀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1.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國內天然氣發電比例偏高,加上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成本過高,導致台電公司年度虧損,建議經濟部儘速修正電業法等相關法規,適度調降台電購電成本,並檢討天然氣發電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民國68年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公教人員,由於具有退休人員之身分,故不在現今敬老津貼之規劃發放範圍內,建請相關單位商討將民國68年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且現生活陷入困境或有陷入困境之虞之公教人員,納入發放敬老津貼之範圍,以照顧其晚年生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3. 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樹林市沿線鐵路係地面雙軌鐵路,沿線有多處平交道,不僅嚴重影響當地的交通狀況,更對民眾造成安全上之威脅;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儘速規劃與設計樹林地區高架或地下鐵路工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4.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杰等提案為目前大台中捷運即將動工,惟彰化地區距捷運烏日站僅咫尺之隔,卻未能連帶受益,建請交通部相關單位研擬,延伸「台中都會區捷運系統」,強化中部地區交通網絡,讓更多的民眾受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5. 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健保局宣布,自今(94)年7月1日起1200項指示用藥,將不列入給付範圍;為確實解決健保財務問題,建請行政院廢除藥品給付之簡表申報,否則僅就指示用藥不給付,恐怕對於節省藥費徒勞無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6.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政府捐助營運之電子傳播媒體有公共電視及客家電視;然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依法提撥收入30%捐助公共電視,卻未捐助客家電視,建請行政院檢討將客家電視臺納入捐助範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7. 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內政部將於7月起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但新身分證相片的規格過嚴,致使現行舊照普遍不符規定,建請行政院重新研擬新身分證相片之規定,加強戶政單位人員對於換發作業程序之訓練,並明確向民眾宣導相關的配套措施及換發時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8.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等提案為依據「都市計畫法」及民國77年公布之第1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之規定,滿15萬人口之都市,應擬都市計畫並全面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均衡都市發展,建請行政院儘速編列預算,全面徵收台北縣土城市、蘆洲市、樹林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09.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永萍等提案就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與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兩者推動之計畫與業務重疊之處甚多,建請立即召集文建會、經濟部等有關單位規劃兩個辦公室整併事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0. 行政院函送鍾委員紹和等提案為財政部於93年訂定「92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將碾米之純益率訂在5%,且於近日陸續要求米商補稅,少則數十萬,多達數百萬;建請該部將「93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碾米純益率修正至1%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1. 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其後續應整體考量台南縣永康地區之發展,建請有關機關考量延續地下化或高架化之方式將該工程延伸至永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2. 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曾文溪橋鐵路高架改善工程,原規劃高架路段過短,建請繼續向南延伸至臺南縣新市鄉,俾利臺南科學工業園區和大善化地區之長遠開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3.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國人自殺率不斷竄高,精神和心理衛生亟需重視,然而,衛生署「重生理輕心理」,相關預算編列有限,建請該署將促進心理健康納入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業務中,並適當運用菸害基金投入自殺預防宣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4. 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中部地區發展潛力無窮,建請未來在國土開發與國家建設上以大台中為中心,並考慮將首都遷移中部,增加區間捷運、國際級展場、國家文藝廳及無線上網建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5. 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根據最近媒體以及大學社團民調顯示,一般民眾和大專學生面對台海兩岸戰爭時,多不願意為保衛台灣而戰;建請相關單位在一般民眾與大專軍訓課程中加強宣導民族情操,同時請研考會定期調查民眾對於國防的信心指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6.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日益重視中草藥之發展,且全球至今已有超過130個國家建立各類中醫藥機構;建請未來行政院組織改造時,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下,設立專責中醫藥機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7. 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針對健保局實施醫院門診合理量政策,並未達成抑制門診量快速成長之目標,建請有關單位修正門診合理量公式,針對個別醫院給予適當成長空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8.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建智等提案為國道中山高建國南北路至重慶南北路(台北至圓山)雙向路段塞車嚴重,目前開放路肩措施為早上7時至9時(北上),下午為16時至19時(南北雙向);惟台北都會區下班車流常於晚上19時後湧現,建請交通部延長現行之開放路肩時段至晚上20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19.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等提案為針對放寬技術學院改制科技大學門檻一事,請教育部督促所屬儘速檢討,擬定合理門檻,於今年實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0.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使人民生命財產能獲得更完善的保障,促進社會治安趨於安穩,建請相關單位就警察員額不足、警力素質及裝備等問題,儘速提出解決之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1. 行政院函送謝委員國樑等提案為確實掌握國內經濟情形,同時蒐集工廠與中小企業的營運狀況,建議簡化工商普查流程與項目,並將每五年展開一次的工商普查,改為每三年實施一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2.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近來治安惡化,接連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員警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奪槍殺害,建請行政院針對治安惡化癥結及員警值勤規範進行全面檢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3. 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目前雖已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但落實該法的預算和人力均非常有限,顯示國家資源分配在兒童族群依然過低,建請加以改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4.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使因家暴、失依等各種因素而需寄養的兒童或青少年能獲得完整之生長與教養環境,建請政府社福單位對現行寄養家庭施行標準進行檢討;並提出補救機制,研議請全省各公私立養助機構協助提供完整與全面的照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5.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建智等提案為基於憲法及老人福利法強調社會扶助與宏揚敬老美德之精神,建請交通部民航局於中正機場、台北機場及高雄機場增加「敬老通關」通道,以方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快速通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6.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交通部觀光局主導之台灣燈會,每年吸引將近500萬左右的民眾前往觀賞,不僅可以提昇舉辦地之國際知名度,對當地觀光事業及經濟之發展亦甚有助益;建請政府將2006年台灣燈會移師至桃園縣舉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第二條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相繼通車,原本中山高速公路和台鐵沿線的城鎮將有沒落的危機,建議相關部門必須提早因應,規劃城鄉發展計畫,避免城鄉差距擴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8.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等提案為建請政府儘速實施「保母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29.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建請政府儘速實施「保母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0. 行政院函送莊委員和子等提案為近來社會滋擾事件,多利用青少年打架生事,而現行法律對於成年人教唆青少年犯罪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未能有效嚇阻,建請行政機關修法加重刑責並積極偵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1. 行政院函送雷委員倩等提案為貸款代辦業者,除以誇大不實廣告吸引及欺瞞亟需借用金錢之人外,並偽造借款申請人之「在職證明」與「薪資扣繳憑單」等申貸資料,藉以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建請金管會銀行局就申貸條件、預扣手續費之禁止及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重要事項,對金融機構委託代辦業者辦理貸款業務一事加以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2.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勝佳等提案為教育部推動九年一貫鄉土教學活動,然大多數學校在課程規劃上僅著重在鄉土語言教學部分,建議教育部加強國中小學戶外農村體驗時數,並結合地方產業如休閒生態農場、農村田園生態體驗等,讓孩子體驗課本上學不到的知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3.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慶忠等提案為解決國道三號高速公路中和交流道交通壅塞之嚴重問題,建請交通部儘速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以利該區民眾之交通便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4.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等提案為行政院推動首購優惠利率房貸額度將於94年6月用盡,將嚴重影響下半年的房屋交易市場,建請行政院繼續提撥優惠房貸,並維持0.25%利率補貼水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5. 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針對大台中地區治安不佳,且火災及相關消防公安事件頻傳,建請強化民防實施與守望相助隊之補助,並成立市刑大隊,專案採購偵蒐設備,以整合政府與地方力量,提升大台中地區生活安全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6.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行政院於「國土復育條例」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另外擬定並執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致使部分山區之農產品無法運出、人員無法獲得完善之醫療,導致該地區居民之權益遭受莫大損害;建請在「國土復育條例」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暫緩執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94個大型公園和社區公園的遊戲設施,有超過5成以上的項目不合格;速食店、百貨公司和公私立幼稚園等附設之兒童遊戲設施,也未盡完善,建請有關單位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編列預算,定期檢修該等設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8.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永萍等提案為社會治安敗壞、犯罪年齡層下降,肇因於今日育養和就業環境失序,建請實施保母管理及費用補助制度,並由政府負起督導管理保母之責,或委託相關非營利組織辦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9. 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鑑於日本救護車,在車頂裝設播音設備,通過路口前,救護車會播音告知某路段之駕駛人即將通過該路段,以利救護車快速通行;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就國內救護車裝設對外播音設備進行研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0.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促進我國體育發展,成立專業體育大學實為時勢所勢,而林口國立體育學院現有七個學系、五個獨立研究所及三個學院,已符合大學設立標準,建議將林口國立體育學院改制為「國立桃園體育大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1.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等提案為針對行政院「暫緩受理新的公有宜農、牧、林山坡地出租或放租等作業」,及「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之不得新辦出租或放租土地規定,建請對於禁止公有土地新租函令發布前,已獲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租用而尚未簽約者,應有除外條款之補充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2. 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潘委員維剛、洪委員玉欽等提案為近來媒體大幅報導知名藝人自殺身亡消息,導致全台各地自殺人數明顯增加,建請新聞局提出因應措施,並鼓勵媒體以其他過來人走出陰霾的案例,作出平衡報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為行政院以新修正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尚未訂定等理由,一再拖延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施行,導致國內部分珍貴文化資產面臨遭受破壞之危機,建請儘速施行該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4. 行政院函送魏委員明谷等提案為近來迭有郵件遭刻意棄置或遞送不力等情事,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中華郵政公司勞動條件派員進行全面勞動檢查,並要求該公司限期檢討改善,以保障郵務人員勞動條件與消費大眾的通信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5. 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建請重視台灣本土傳統音樂戲劇,立即將現有佈建於公眾或公園的展演場所,提供給本土演藝團體作為排練場所,並比照發展體育培植國手模式,獎助本土傳統音樂與戲劇演藝團體,准予捐贈金額全部抵扣所得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6.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金門早在民國79年就是兩岸紅十字會代表率先達成「金門協議」的簽署地,建請政府將曾經發生五次台海戰役的金門,規劃為未來兩岸諮商談判的常設之地,以彰顯政府追求和平的決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7.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近來自殺事件頻傳,甚至有網友集結一起自殺,建請教育部及中央主管機關加強規劃生命教育課程,在教材中加強正確生命價值觀範例之宣導,以加強年輕學子接受非預期挫折之抗壓能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滄敏等提案為鑑於政府對於退稅並無訂定期限,為免民眾及廠商怨聲載道,建請政府訂定退稅期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49.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之權益,建請儘速修正「身心障礙者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第7點但書之規定,身心障礙者其機能障礙之肢體仍能使力達到規定之數值者,則放寬限制准予報考大型車駕駛執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50.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英毅等提案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將原僑務委員會整併為外交及僑務部,建請繼續保留僑務委員會,單獨設立僑務行政機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5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民眾於7月1日開始換發身分證時,將按捺指紋錄存;建請於7月1日前,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及第17條規定,將指紋資料之利用機關、蒐集之特定目的等重要資訊,公告予社會大眾知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繼續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1. 本院邱委員鏡淳,就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國協在去(九十三)年11月底簽訂貿易協定,敲定雙邊貿易化及零關稅階段時間表;自今(九十四)年7月起,全面啟動降低關稅進程,並在2010年將7000項的貨物關稅降低到0至0.5%。屆時預估「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區涵蓋人口將近20億人。對於臺灣被排除在這個自由貿易區之外,行政院卻未及早因應,反而閉關自守與主導市場的中國大陸採取對抗主義,此舉將會把台灣自我隔離於東南亞自由市場之外,損及臺灣長遠的經濟利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 本院邱委員鏡淳,就檢調單位再度查獲大規模病死豬屠宰廠,現場查獲病體豬肉超過十公噸以上,並且根據報載,該處已營業時間已超過兩、三年,流入市面的病死豬肉總數難以估計。臺灣每年總會上演病死豬肉流入市面事件,究其原因不外養豬戶為減少損失,以低價將病死豬賣給奸商,養豬戶既不用負擔病死豬清運處理費用,又可獲得額外收入;然而犧牲的卻是國民的健康與政府管理不力的公信力。事實上,這種販賣病死畜體的情況也發生在養雞、養鴨業者;只有打破養殖業者與肉品業者獲取不當利益的結構性因素,才可能杜絕黑心食品流通。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成立畜牧業災病基金,統一收購病死畜體,避免病死畜體流入市面,維護國民飲食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 本院張委員顯耀,針對退輔會近日來清查榮民財產狀況,並開始分階段取消榮民就養金,不但影響榮民晚年尊嚴與權益甚鉅,更違背政府誠信原則,建請行政院重新評估取消就養金政策,並立即重新發放已被停發之榮民就養金,使原就養金領取人得以繼續享有憲法所明定之就養權利,以平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4. 本院侯委員水盛,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以CAS(Chi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一般譯為「中國農業標準」)為簡稱。此英文名稱不僅昧於事實誤導消費者,甚且對於我國農產品拓展海外市場有負面影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展開「正名活動」,將台灣之「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簡稱及英文名稱改為TAS(Taiwan Agriculture Standard或Taiwa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以名實相符,正國際視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 本院張委員昌財,為原油價格不斷飆漲,已使民眾感受物價上漲壓力,政府有無因應對策,民眾備感關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 本院張委員昌財,為平面媒體報導:根據國防部兵棋推演,如果共軍犯台,台灣軍民在第一週就會有24萬人死亡,雖然國防部否認最近曾做類似預估,但可預見的是一旦兩岸開戰,我方必然受到重創,且無任何贏面,因此,如何避免兩岸兵戎相見,應該是我方兩岸政策的最高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 本院曹委員來旺,針對高雄捷運泰勞集體抗爭事件,引發社會衝擊及隱憂,當初政策引進外籍勞工之行業別用意,多屬填補國人不願意從事之辛苦、骯髒、危險之3K非技術體力工,唯政策實施到最後卻只因外籍勞工便宜好用,致使臺灣失業率的提升與外勞引進息息相關,主管機關不能徒喊口號而未徹底實施,使得一切改革都是治標不治本,爰此,行政院應以此為一轉變契機,重新檢討勞工政策草案的政策方向,以紓解勞力短缺、維持臺灣產品的競爭優勢、減緩產業外移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8. 本院曹委員來旺,為民眾辦理美國簽證時必須在美國在臺協會(AIT)前大排長龍,並忍受日曬雨淋數小時,比起民眾在一般鄉鎮市區公所洽公之禮遇還不如,又一紙美簽要新臺幣3200元,代價昂貴但給予的待遇卻明顯不合理,是以外交相關主管單位應函請美國在臺協會予以改善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 本院林委員國慶,針對高雄捷運泰勞集體抗爭事件,引發社會衝擊及隱憂,主管機關不能徒喊口號而未澈底實施,使得一切改革都是治標不治本,是以政府應以此為一轉變契機,重新檢討勞工政策草案的政策方向,以紓解勞力短缺、維持台灣產品的競爭優勢、減緩產業外移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國人平均壽命增長,醫療技術進步,多數國人至60歲仍有強健的體魄,若照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限制大型車駕駛人年齡為60歲,恐剝奪其工作權,且據交通部之分析,60至65歲駕駛人的肇事及發生交通意外比率最低,鑑此,建請交通部會同醫療學術單位評估,放寬大型車輛職業駕駛人的年齡上限至65歲,並研擬加強60至65歲職業駕駛人之體檢等配套措施,以保障國內廣大勞工就業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 本院蔡委員其昌,針對國道四號往台中港方向,大型車輛超速及違規駕駛事件頻傳,危及其他車輛駕駛及乘客安全,為顧及民眾權益及行車安全,本席建請公路總局、縣市警察局交通隊等相關單位,儘速會勘國道四號往台中港方向一帶,在三美路與林港路口設置測速照相機,防止不幸意外再次發生,並請當地交通隊多家巡查該路段,舉發不法之駕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 本院李委員鴻鈞,針對日前陳總統所提出的「只要他在位一天絕不承認大陸學歷」的言論深表不以為然,現在全球化已儼然是世界各國趨勢,又我國已加入WTO,除外國大學可以登陸台灣之外,勢必造成國內高等教育競爭的白熱化,大陸學校學位的採認也無法避免,政府不應該以政治意識型態來考量,應回歸教育基本面勿泛政治化,要求政院正視此一問題並提完善分析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我國外貿出超大幅縮水,預估今年全年順差將不到三十億美元,是近二十五年以來的新低紀錄。由於順差是國內生產總值構成中重要的一環,在順差大幅縮水的情況下,行政院今年想要努力保持經濟成長率維持在四%水準的目標,幾乎已經確定無法達成。本席認為,占台灣出口三分之一以上的大陸市場,才是造成台灣出口減緩的主因所在;所以,如何加強台灣對大陸出口應是政府努力的方向重點。本席建議,政府應在開放台灣農產品出口大陸、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減緩台灣接單大陸出口的情況、開放三通直航、降低兩岸貨運成本等方面,促使海峽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才能解決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近日連串的司法風紀事件,從執法的檢察官,搖身一變竟然變成收賄和洩密的貪贓枉法者;再至職司審判的法官,下了法檯,由朋友付帳喝花酒。以上事件,具體而微地暴露出少數司法人員嚴重腐化的問題,也顯示檢察系統內控機制失靈的隱憂,對政府公權力與司法公信力,又是沉重的一擊。本席認為,檢警調與法官等司法人員,身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遠比一般公務員受到國家更多的栽培與期待,理應接受最嚴格的要求與規範。改革,應先從「清理門戶」做起!本席要求政府,應儘速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法官淘汰制度,推動通過「法官法」的立法,以杜絕類似司法風紀案的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陳總統再度宣示廢除死刑決心,並承諾以假釋門檻提高、廢除部分刑則處死刑規定等手段逐步實施。然而,本席謹慎認為,政府廢除死刑應在兼顧情理法下有充足的配套措施後,才可全面實施,切莫「為廢除死刑而廢除死刑」,除呼應人權訴求外,相關執法單位也應多考量被害者家屬感受與社會正義的呼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號稱「二代健保」的草案終於出爐,但也引發朝野不小議論,除了健保費的計算,以「家戶總所得」取代以往的「薪資所得」,立論基礎飽受質疑外,民眾問診、用藥、拿藥的規定及費用變動,也遭到嚴厲批評,民間全民監督健保聯盟更直斥,整個修正法案中,懲罰病人條款隨處可見。顯然,二代健保本身缺失不少,有關單位應該從長計議,不宜貿然推出,以免徒然製造社會不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 本院黃委員淑英,針對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招生簡章中對於考生身高作限制,未達身高標準者則不予錄取之規定,要求內政部應召集相關單位,立即提出檢討與改善之道,以維護國人基本受教育與就業之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衛生署長具體指出,明年三月台灣可能爆發禽流感大流行,屆時將有五三○萬人感染。由於問題嚴重,行政院雖曾做好兵棋推演;而且也提升至國安層次,希望做好萬全的準備,讓傷害減至最低。問題在於,本席擔心目前各層政府並沒有重大疾病(傳染病)的危機管理動員機制,可能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理由在於,不久前海棠颱風在台灣南部帶來的嚴重災害,以及馬莎颱風帶來的桃園缺水危機,都讓本席對於政府因應危機的能力或機制不那麼樂觀,這背後就是政府缺乏協調整合的危機管理機制。換言之,目前行政院緊急應變能力,僅能發揮救災功能,至於其他如重大傳染疾病、國安、水資源、水土保持,甚至重大的群眾暴亂等,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跨部門的整合能力可能有限。事實上,近年來因為社會變遷快速,直接間接導致政府業務分工迅速膨脹,造成部會、局處署、科室等,與十年前或二十年前相比,都大量增加。於是跨單位的協調整合與聯繫形成嚴重問題,責任與事權的劃分也因此存在許多模糊地帶或盲點。危機管理部門的設置,目的就在消除組織分工帶來的權責模糊,因此,為因應明年可能發生的禽流感危機,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建立重大傳染疾病危機管理機制,有其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指出,若禽流感危機真的爆發,全球將有兩百萬到七百萬人死亡。依據美國的模擬估算,我國可能有五百三十萬人感染,七萬多人住院,一萬四千多人死亡。一旦禽流感危機真的爆發,對經濟社會的衝擊,恐將超過二千零三年SARS十倍以上,由此可見危機的嚴重性與威脅性。就處理禽流感危機的戰略部分,總體而言,本席建議政府有十一項不可或缺的部分,這十一項內容是:(一)找出可能引爆危機的導火線;(二)建構各種預防爆發禽流感危機的方案;(三)測試預防及處理方案的有效性;(四)進行全民教育,提升危機警覺的意識,以及診斷及辨識禽流感徵兆;(五)安置及轉送病患等相關措施,尤其是病患照護等工作者,如何安全的照顧病人,自己又不會被傳染;(六)避免危機擴散,這一部分應置重點於個人需穿戴何種防護裝備,這些裝備普及否,價格是否為一般民眾承擔得起;一旦爆發危機,目前國內裝備是否足夠,品質有無問題,政府是否需要核發安全的標記等;(七)感染的廢棄物,安全無後遺症的處理;(八)建構各級學校安全防範措施,以免學校因病毒感染而淪陷;(九)預防危機爆發後,社會的恐慌與經濟的衝擊;(十)與相關國家,建構處理禽流感危機的策略聯盟;(十一)建構禽流感危機的預警系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陸軍第586旅在進行戰車移防時,發生一輛裝甲戰車壓死連長的憾事。據國防部預算書聯勤司令部提出的資料指出,在去年編定的預算書中,軍方預估今年死亡官兵為249人、傷殘官兵318人,整年傷亡官兵人數預估高達567人,等於是一個步兵營的戰力。而今年剛送到立法院的國防預算書中,國防部聯勤司令部預估明年(95年)的官兵死亡人數237人、傷殘人數高達427人,整年傷亡官兵人數預估高達664人。軍方意外傷亡預估是根據近三年來的每年死傷統計平均值所計算而來的,而此一數據其實令人感到憂心。因為每年五、六百位年輕官兵傷亡的狀況,對戰力的損傷是非常嚴重的數目。本席要求軍方面對每年如此龐大的死傷人數,應有一套防範意外發生的機制,同時加強對軍人保險額度與撫卹,以維護國軍生命安全、保障國軍遺族生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1.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馬祖軍方規模最大的南竿成功山彈藥庫昨晚發生大爆炸,所幸駐守當地的六、七十名官兵立刻緊急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去(九十三)年底旗山聯勤彈藥庫爆炸造成三位官兵殉職、去(九十三)年七月發生金沙寨子山虎威堡黃磷彈自燃爆炸、十二月又發生內洋彈藥庫爆炸,雖均未造成人員傷亡,可是,連環爆炸震天巨響和濃煙沖天,嚴重威脅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金門、馬祖等前線外島,數十年來為了戰備需要,貯存大量各式彈藥,彈藥庫到處都是,有的年久失修、乏人聞問,有的欠缺例行「推陳」、「翻堆」等工作。軍方雖然安排附近營區部隊早晚前往巡查一下,加強管理,但並不是絕對安全,畢竟一點點小火苗,就會引發彈藥庫的大爆炸。本席認為,金馬地區長久以來因部隊減少、人力不足,而疏忽對廢棄或空置營區彈藥庫的管理,更發生多起彈藥庫爆炸情事,所以彈藥庫的管理,並不是早晚派員看一下的管理方式,而應以絕對安全的方式,進行維護,以維護國軍弟兄及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2.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繼行政院會通過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允諾由政府提供中長期低利融通資金二千億元後,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未來三年內營建業配合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方案經政府核准者,將給予原容積及原建蔽率誘因以為獎勵。本席認為,時值國內景氣出現走下坡路跡象,政府推動都市更新,不但可能帶來都市更新商機,更有益刺激景氣翻揚。台灣的經濟奇蹟原本高度依賴在對外貿易上,然而,近幾年來,形勢卻產生了變化。統計資料顯示,前七個月的貿易順差大幅縮減為七億餘美元,尚不足暑假期間國人出國旅遊結匯之用;出口動能也明顯萎縮。其中原因很複雜,短期內形勢也不可能逆轉。因應經濟動能的缺乏,推動都市更新,發展內需以振興經濟,政府不必動用預算或其他資源,而且可以帶動可觀關聯效果,自然成為發展內需經濟首選。政府應活用官方權力及誘因以落實都市更新政策。對於營建業者的諸多反應,包括相關當事人的不合理遲疑或抗拒,我們認為政府除了積極輔導外,更可以妥善利用都市更新條例所賦予的「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權(第六條),對於積極投入的業者,政府也應靈活運用建築容積獎勵、減免稅捐及抵減稅負等誘因(第四十四至五十三條)。推動都市更新才能有成,經濟發展也才能有活水挹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3.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正當行政院長謝長廷「倒閣說」受到各方抨擊之際,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日前竟然又向國會嗆聲,質疑治水條例在立法院遲遲不通過,無法解決水災,那就應該思考「國會存在的價值」。此一說法不但將政府治水不力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還將國會倒打一耙,使人既覺得荒謬,更對政府官員的厚顏感到悲哀。按照卓榮泰的邏輯,水災無法解決,是因為治水條例遲遲無法通過,治水條例無法通過,責任當然就是國會。這樣的說法乍聽之下,似乎不無道理,但認真探討,既不符學理,更不符事實。首先,水災能否解決,跟治水條例並無直接必然關係。試想,過去多少年來,何曾有過八年八百億治水條例?難道沒有治水條例就不能治水嗎?再說,如果沒有治水條例就無法解決水患,民進黨既已執政五年,為什麼早不制定?非要到水患頻仍,遍地澤國的時候才提?難道不需要負起失職的責任嗎?本席認為,如此爭功諉過的作風與譁眾取寵的心態,才是水患越來越嚴重的癥結,至於國會沒有通過預算,其實只不過是民進黨用來推卸責任的藉口而已!話說回來,大家還真應該冷靜思考一下「民進黨存在的價值」,如果一個執政黨讓大多數的老百姓越來越窮,生活越來越苦,前途越來越暗淡,這樣的執政黨政府還有存在的價值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行政院主計處發布八月份物價變動情勢,出現消費者物價漲幅與躉售物價跌幅同創新高的異常現象,對消費大眾生活負擔增加與生產者營利降低,甚至侵蝕整體經濟成長活力的隱憂,執政者不宜輕忽,並應速採有效對策,化解此一嚴重問題。八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遽升百分之三點五六,創七年來新高,國內油氣類價格與健保費明顯調高,更助長物價漲勢。民生必需品價格暴漲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立即削弱消費大眾購買能力,生活水準相對降低。尤其中低收入家戶經常性薪資未調高,面對蔬果大幅漲價,生活負擔的增加更遠甚於高所得者。油氣價格與健保費的一再調高,對中低收入戶的衝擊,則屬延續性的負擔,必然成為長期累積的痛苦。又今年五月起,進口物價止漲回跌,而出口物價跌幅更見擴大,二者差距已接近二成。凡此現象反映對外競爭力明顯減退,或稱對外貿易條件嚴重惡化,廠商出口利潤微薄甚至虧損。本席認為,消費者物價漲幅偏高,遠超過長中短期存款利率,存款大眾的實質利率變成負值;又遠超過員工經常性薪資增加率,實質薪資減少,必然難以提振景氣。對外貿易條件繼續惡化,出超相應遽降,必然削弱景氣復甦活力。執政者面對此種不利局面,應速謀對策,化解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5.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陳水扁總統表示已要求相關部門就取消百分之十八高利率優惠存款,及降低退休金給付提出具體改革方案。本席認為,外界對軍公教退休金及養老給付18%優惠利率的認知仍停留在舊制的觀念;實際上,18%優惠利率僅適用退撫舊制部分,自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通過、退撫新制施行以來,公務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均已採分段處理,利率和一般銀行相同。軍公教退休優惠利率僅限於選擇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而當初選擇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是以得辦理優惠存款為考量前提,因此,優惠存款是退休金的一部分,如果取消優惠存款制度,恐將侵害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權益,且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不能對適用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舊制的公務員失信,否則將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政府將失去人民的信賴;且早年國家財政困難,軍公教人員待遇和退休所得偏低,如取消或調降百分之十八優存利率,也將嚴重影響早期選一次退休金人員的生活。為護政府誠信、保障早期選擇一次退休金人員之生活,退休金及養老給付18%優惠利率不應貿然取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號稱「二代健保」的草案終於出爐,但也引發朝野不小議論,除了健保費的計算,以「家戶總所得」取代以往的「薪資所得」,立論基礎飽受質疑外,民眾問診、用藥、拿藥的規定及費用變動,也遭到嚴厲批評。本席認為衛生署本次規畫中的「新藥」,很可能大多是治療癌症的基因工程等生物製劑,藥費動輒好幾萬元,一旦給付採取上限制度,勢必嚴重增加病人經濟負擔,對癌症病人而言簡直是雪上加霜。草案中的「自費條款」還包括修法條文第五十一條,假如連續兩年每人每年看病超過十二次,第十三次起就要自費,而且要支付哪些項目的費用,都由健保局決定。此項規定的不合理處在於,一名慢性病患即使一個月只看一次病,一年就有十二次,一下子就牴觸二代健保規定。另外,加重居家照護者10%部分負擔,令人質疑,「居家照護的目的是減少上醫院的醫療利用,結果反而要加重負擔,公平嗎?」同樣地,修法草案第五十條新增門診藥品給付「限制」,規定同成分、同藥理分類或功能藥品,健保局只給付「同一價格」;新藥部分由健保局訂出給付上限,民眾假使選擇特定廠牌或超過給付上限的藥品,要自行負擔差額,也引發社會批評。整個修正法案中,懲罰病人條款隨處可見。顯然,二代健保本身缺失不少,有關單位應該從長計議,不宜貿然推出,以免徒然製造社會不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行政院衛生署已初步完成「二代健保」草案,二代健保費用附著於所得稅體系,以所得稅的應課稅所得,乘以一定費率,計算保費。初步預計,費率上限為二.五%,每戶下限保費為兩百六十二元,上限保費為九千四百三十二元。此外,每月門診超過十二次,要自己付費;居家照護要付一成費用;原廠藥與非原廠藥的給付價格一致。換言之,不少受薪階級要交的保費得更多了,而看診權益卻縮水了。對低所得者而言,等於剝削醫護權利,境遇比目前更為不堪。本席認為全民健保嚴重混雜了保險制度與社會福利兩種特色,兩者又糾結不清,難以區隔,導致健保內容忽而保險,忽而社福,想要兩者兼顧,結果卻是兩者都無法兼顧。技術面,醫病勾結、醫藥勾結、盜刷舞弊,可謂層出不窮,卻無法有效防止。要解決健保財務黑洞問題,就政策面而言,還是應該分清楚保險與社福。對於低收入貧戶,應納入社會福利體系,集中資源,用於支撐貧病醫療,保障其醫療權益。就技術面而言,從衛生署到健保局,應該針對各種偷漏行為,訂定有效稽核檢查辦法,並修正相關法令,以嚴刑峻法,遏止各種醫病、醫藥勾結,才能遏止健保財務黑洞惡化,也才能讓二代健保不致變成另一項剝削受薪階級的惡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陳水扁總統表示任內不會承認大陸大學學歷。總統的思辯邏輯是如果承認大陸大學學歷,現在已面臨招生難題的國內大學,將流失更多學生。平心而論,近年大學招生不足問題,起因與教育部沒有考量市場供需,讓技職專科大量改制或新設大學有關,加上政府教育預算逐年下降,師資水準也不見提高,大學素質不升反降。而大陸經濟力大幅提升,廣大的人力需求吸引世界各地學子前往「卡位」,前進大陸求學,是全球趨勢。但台灣面對大陸學府挑戰同時,政府對高等教育政策與經費不思改善,若台灣大學的競爭力繼續敗退,就算政府不承認大陸學歷,仍擋不住學子赴大陸求學。一旦大陸更多大學辦學比台灣佳,大陸學歷市場機制不在「文憑」認證,而在「文憑」背後的競爭力。屆時如何提升台灣大學競爭力,可能比市場保護更迫切。就市場經濟的理論看,開放絕對比保護好,何況,以目前國內高等教育的水平,台灣應該尚有信心不會輸給大陸,大陸學生企盼到台留學者,也所在多有。本席認為,如何強化國內大學「理性」的競爭力,其實比訴諸「非理性」的市場保護或「感性」的國家認同,會更有說服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行政院長謝長廷日前表示,如果泛藍不同意行政院提出的八年八百億治水條例,應該發動不信任案讓他下台,讓總統解散國會。此一動作不僅違背政黨政治常理,也形同向國會挑釁,使得未來的朝野關係更形緊繃。表面看來,謝長廷敢於以烏紗帽下注,似乎很有魄力,其實既不符政黨政治常軌,更充滿權謀算計;眾所皆知,不信任案主要是內閣制國家在野黨發動,用來對付執政黨的手段,豈有閣揆主動要求倒閣之理?如今謝長廷悍然提出,擺明是向立法院宣戰,對於行政立法部門之間或朝野關係,都顯然不利,以其聰明智慧,何以要出此下策?當然必有原因。衡情論理,其動機主要是從桃園缺水事件、中南部水患頻仍到日前的高雄泰勞事件,在在展現民進黨政府的執政無能,特別是泰勞事件牽扯出的高雄捷運弊端,愈演愈烈,曾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極可能也難逃違法失職的責任,因此另闢戰場,把媒體焦點轉移到治水預算。本席認為,八年八百億治水預算被擋的關鍵,根本不是政治因素或意識形態,而是民進黨蓄意製造衝突,逼迫立法院通過計畫草率、內容粗糙的預算,其真實目的只是為了民進黨的選舉利益,如此將國家大事當成選戰工具,怎不令人痛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長久以來,民進黨政府一直以「國家安全」為由,堅持以高價購買軍備,但忽略了軍事安全只是安全概念的一環,傳統以軍事為主軸的安全觀,如今已被包含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綜合安全觀」所取代。例如,當民進黨政府不斷擔心中共武力犯臺的同時,是否曾經反躬自省,民進黨操弄族群議題,採取「去中國化」的政策,會不會產生臺灣民粹主義和大陸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對立?再說,兩岸如果執著軍事對抗,從而陷入了無止境的軍備競賽,民進黨是否考量過,以臺灣目前面臨的經濟困境,能否負擔因昂貴軍備所需的財政支出?眾所周知,民進黨執政後,不知量入為出,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建設」計畫,已造成政府債台高築。據統計,臺灣一位新生嬰兒,一出生就背上了五十多萬元的債務,真是名副其實的「債留子孫」。本席認為,軍購固然有必要,但誠如在野黨所言,應當整體考量安全需要與財政負擔,不宜訴諸民粹。更重要的是,我們期待執政者能「與時俱進」,擺脫軍事對抗的冷戰思維,積極主動地為兩岸關係營造和平的氛圍。遺憾的是,民進黨政府的所作所為卻距離我們的期待甚遠,相反地,民進黨政府為了拚選舉,搞民粹,不斷地製造兩岸的緊張。試問,在這種「一手玩火,一手救火」的情況下,軍購能為國家安全帶來什麼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勞委會主委陳菊請辭,為高捷泰勞事件承擔政治責任,副總統呂秀蓮稱其有政治人物的風範,但整個事件的政治責任僅陳菊一人而已嗎?在內幕不斷驚爆中,民進黨政府若認為陳菊的辭職便是「政治停損點」,人民是不會滿意的。陳菊所稱「有力人士」究竟是誰?一直沒有明確答案。既然連位居政務官的陳菊都視為「有力」,可想見其「力」應在陳菊之上,則其人甚或一群人的責任,豈容逃避於天地之間?陳菊成就了自己的「風範」,卻容忍別人的無風範,顯現她的風範裡缺少正義感。本席認為,謝院長無論以行政院長或前任高雄市長,都難逃政治責任。於行政院長,必須概括承受整體內閣的犯錯;於高雄市長,高捷興建案、泰勞引進案,都發生在他任內,特別是高捷興建,政府出資高達九成一,為何還要採取由民間掌權的BOT?事發後,謝長廷竟以BOT,政府無權介入為由卸責,使人懷疑當初採BOT的用心,便是為了逃避監督。在無監督、不監督下,一個小股東才可以呼風喚雨;而小股東的背後又站著些甚麼大人物?謝長廷身為地方首長,任由這些人貪贓枉法,該負最大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高市九十二噸級鮪延繩釣漁船「中義二一八號」及兩艘屏縣琉球籍遠洋漁船「新連發三十六號」、「承慶豐號」,遭東非索馬利亞叛軍挾持恐嚇勒索鉅額贖金案,「中義二一八號」船東前往馬來西亞與合作的漁業公司商討營救方案無功而返;因船員們係分開被叛軍七艘武裝船持挾,生死或傷亡狀況仍不明朗。台灣漁船遭索馬利亞叛軍挾持勒贖,家屬心急如焚,目前最有可能解決的管道,可透過南非請非洲聯盟出面對索國叛軍施壓,或者也可以透過邦交國塞內加爾予以協助。這次挾持勒贖非常棘手,主要因我國與索馬利亞沒有邦交,此外,我國在東北非也都沒有邦交國,解決此事找不到著力點;加上索國軍閥割據,索國政府管不到叛軍,使得該國長期處於無政府狀態,所以,到底要用何種管道尋求解決是相當困難的事。不過,叛軍也非不願完全釋放人質,叛軍除了要錢,還要使用這些漁船,由於我國與南非都有代表處,最有可能的管道,就是透過南非請非洲聯盟出面對叛軍施壓,這是最接近的可能,至少表示還有管道可循。另外,我國與塞內加爾也有邦交,塞國在索國尚有影響力,因此,這條管道也可以試著利用。總之,基於救人第一,只要是能夠利用的管道,政府都應該設法營救人質平安歸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 本院陳委員朝龍,針對台灣目前六座國家公園內違章建築狀況日益嚴重,其中尤以陽明山國家公園違建情形最為嚴重,本應受到高規格保護的國家公園土地,不僅發生土壤被盜挖,國家公園內的違建也因周休二日所帶來的龐大商機,規模日益龐大,違法民眾在國家公園內竊佔國有土地,經營餐廳、溫泉等商業行為,卻不見有關單位澈底執行拆除任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 本院陳委員朝龍,針對台灣電力公司欲在台北縣瑞芳鎮深澳發電廠進行擴廠計畫,將改建兩組各八十萬千瓦的燃煤機組,預計將投入580億新台幣,針對此大型工程興建計畫,為避免地方人士因無充分資訊瞭解整個計畫,台電應主動邀集地方人士舉辦說明會化解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 本院杜委員文卿,針對台灣地區因各種因素影響,形成不婚族與少子化雙峰現象,並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也由於家庭社會型態的轉變,雙薪家庭成為趨勢,故未來有關老年照護問題即顯得相當重要,故政府應未雨綢繆,及早規劃設置公立托老所、安養中心等長期照護機構,俾使需要照護之老年人或家庭有所依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 本院杜委員文卿,針對泰利颱風來襲,造成苑港漁港南側碼頭被掏空成一個大洞,而且近日來下陷越來越嚴重,恐危及附近相關設施之安全,極需早日修復,故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儘速撥款修護,俾保障當地居民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報載打著「落實轉診」名義上路的健保部分負擔調漲上路滿月。衛生署統計資料顯示,新制上路後,每日轉診人數最高曾達到一天一千八百多人,但只佔醫院門診量的千分之七,只比實施前的千分之三多「一點點」。外界持續質疑政策無效,無助落實轉診,卻見衛生署官員話鋒一轉,竟然宣稱衛生署也不期待靠漲價就能落實轉診!衛生署既然從不期待,先前面對反對漲價聲浪時又為何緊咬「落實轉診」,當做政策護航的宣導主軸?果然應了「懲罰病人」之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審計部發布的9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書指出,勞委會主管的勞工保險基金運用效益不彰,基金的營運績效,直接影響勞工權益。本席要求勞委會應按月在網站上公開基金委託經營的投資績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 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台灣所得分配差距日漸擴大,及其所帶來的貧富不均惡化的問題。總統府經濟顧問小組要求勞工主管機關研究檢討彈性鬆綁勞動法令的可能性。似乎隱含:台灣目前勞動法令與市場過於「僵化」,是造成失業率與貧富差距擴大主要原因。鬆綁台灣的勞動法令會是一帖解決貧富差距的有效良藥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國內電價無法確實反應成本,適當調整費率,導致台電公司信用評等調降一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 本院洪委員奇昌,有鑑於國內自殺盛行率已超過WHO認定之高盛行率標準,爰此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應儘速針對國內自殺防治擬訂具體計畫及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台灣股市之上漲幅度與亞洲其他國家比較,明顯偏低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台灣投資衰退、民間投資不振,以及出超銳減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今年前七月海空貨運,首見同步衰退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今年以來國際原油價格已上漲40%,導致購油成本大增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6.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我國今年經濟成長率不如預期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7.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禽流感疫情可能帶來之危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8.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國內的健保的財務問題感到憂心,衛生署針對健保財務的「節流」,實施了所謂的多元微調方案,就各種醫療項目加重稽核,期盼能對健保的財務把關有所幫助。目前這個方案的稽核重點指向胃藥及注射藥,不偏不倚的正中長久以來多數民眾及醫師的用藥習慣及迷思。台灣民眾普遍認為服藥一定會傷胃,醫生也願意配合在處方中加上胃藥,殊不知某些胃藥吃了不但保護不到胃,甚至會降低其他同時服用的藥品吸收;另外不當的注射,甚至會造成肌肉纖維化,而且如果針頭、針筒消毒不完全,還可能引發感染。本席認為,衛生署在加強稽核的同時,對上述的醫藥常識,應加強宣導正確的用藥、就醫常識,才能徹底改變國人的就醫用藥習慣,減少健保不必要的浪費,達到健保節流的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9.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台灣職棒再次爆發球員涉賭打假球事件,不肖教練與球員與簽賭組頭掛勾,只能用痛心疾首來形容廣大球迷的心情。八年前職棒球員涉賭風波震驚全國,台灣職棒從此進入黑暗時期,但仍有死忠的球迷支持職棒,台灣職棒也熬過了最艱辛的黑暗時期,孰料事實證明,職棒過去八年的平靜只是假象,球場上的黑影幢幢未曾消失,職棒涉賭網絡從未被徹底斬斷,球員涉賭情況始終存在。對此,本席認為球團在管理球員方面應更加嚴格,司法機關更應查緝隱藏在簽賭背後可觀的不法利益,斷絕不法的職棒簽賭行為,避免黑道人士對球員威脅利誘,影響我國棒球運動的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0.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檢警單位破獲台南市銀樓公會理事長唐蒼濱、唐蒼坡兄弟涉嫌經營地下匯兌乙案,嫌犯利用其所經營的三家銀樓,與旅行社、貿易商、外勞等進行非法匯兌,甚至有二家國內銀行,也向嫌犯經營的銀樓購買美金轉賣給消費者,保守估計每月交易金額達數千萬台幣。辦案人員懷疑,許多貪官污吏、詐騙集團、非法外勞、張錫銘擄人勒贖集團,都可能透過此管道洗錢。本席認為地下金融業者存在的問題嚴重,犯罪集團常透過此一管道將不法所得匯出或匯入,嚴重危害台灣的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本席呼籲業者不要以身試法,業者如果經營犯罪所得的匯兌,將觸犯洗錢防治法,可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內金融機構對於匯款業務亦可簡化其程序,方便民眾辦理匯兌業務,檢警單位對非法的地下匯兌嚴加查緝,斷絕犯罪集團的匯兌洗錢通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1.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引起證券金融機構及檢、調等情治單位的勁永「禿鷹案」風暴,檢調單位竟於涉嫌人李明達處所搜索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察局李進誠局長的親筆「回補勁永三百張」字條,引起外界極大的風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察局是一個極為特殊的獨立機關,為全國最高金融檢查機關,此次李進誠局長竟涉入敏感的股市禿鷹案中,姑不論最後的司法調查結果為何,對剛成立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察局無疑造成極大傷害,更令全國民眾質疑政府打擊不法金融的決心及能力。對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斷然處置,以更高道德標準要求所屬人員,立即調離或停止檢查局李進誠局長之職務,藉以避嫌並杜悠悠之口,強化民眾對政府查緝不法金融的信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2.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實施多年的保證收購電力政策,儼然已經成為部分企業製造業績,甚至創造可觀盈餘的機器,因時空背景的改變,保證收購電力政策已經嚴重違背當初設想的減輕台電建廠發電成本初衷,更淪為製造社會不公不義的幫兇。本席認為,保證收購電力政策在過去一段時日確實有其正面效用,但目前時空背景已經完全改觀,政府主管部門應儘速予以重新修正、調整,以免嚴重危害整體社會公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3.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近來有民眾反映,日前突然收到催繳單,居然是監理單位向民眾催繳民國八十二年至九十三年的汽車燃料費,因十年前的繳款收據早已遺失,無從舉證的情況下只得被迫重繳。行政程序法自民國九十年施行以後,公家單位催繳款期限改為五年,不再適用過去民法第一二五條十五年的規定,然交通部解釋民國九十年前的的欠款,仍適用民法第一二五條十五年的規定。對此本席認為監理單位要車主拿出十年前繳款收據確實不近人情,更凸顯公家單位行政怠惰問題嚴重,況且交通部解釋法理上有待商榷,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公法上債權的追訴權時效已明訂為五年,交通部之解釋明顯不顧民眾權益,應重新解釋確保民眾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4.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金管會於6月初預告銀行、證券業財富管理門檻,立即引起強大反彈聲浪,最後不得不將門檻取消,改由銀行自行評估風險及進行客戶分類,金管會想要改革金融業的財富管理市場,立意值得肯定,但政策決策過程粗糙,未與業者充分溝通後即發布,此種一廂情願的政策一宣布後,必定引起市場諸多的質疑與抱怨。本席認為金管會對於重大決策,應就市場的現況研究透徹,並與學者、業者充分溝通,訂定出一個「可能執行的政策」,讓決策過程更周詳,避免政策一變再變,對企業經營及民眾生活造成不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5.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警界爆發員警為爭取績效,與竊車賊合作,利用「買贓車充績效」的不當方式獲取績效,事實上警界如此諸如此類「灌績效」、「騙績效」的手法不少,例如「小案變大案」、「假檢舉真搜索」、「假證人真提報」等方式。本席認為,基層警界一再爆發灌績效的亂象,警界高層單位應予重視,績效制度是否能真正評量出員警的優劣,為何基層員警甘冒懲處甚至坐牢的風險在績效上「灌水」,修改績效制度使之合理化,實是警政改革刻不容緩的要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6.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此次南亞海嘯捐款延誤風波,事件爆發後,美聯社發自台北的報導,直指「台灣救援組織指責政府官僚、延誤交付海嘯捐款」,引起國際側目、國內撻伐,嚴重損害我國政府國際形象。前新聞局長林佳龍在南亞海嘯捐款事件中,以政府名義發動捐款,募得鉅款後卻成立「一萬個希望專案處理委員會」,迴避政府體制內的監督,事件爆發後,竟將矛頭指向審計部,認為一切延宕責任皆在審計部。財政部七月二日就通知新聞局可動用善款,整個撥款程序根本不需要經過審計部同意,本席認為前新聞局長林佳龍的推諉卸責之辭令人驚愕莫名,對於此次的捐款延誤風波政府應嚴加徹查究責,對於失職人員應嚴加懲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7.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司法院行文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八月五日起家暴保護令的聲請費將從現行的一百三十五元調升為一千元,對此本席深表反對,聲請保護令者多屬弱勢、經濟困難的家暴受害者,站在公平正義立場根本不應收受裁判費,此次突然漲七倍,對有緊急需求的家暴受害者將是一大負擔,恐延誤救援保護時機。家庭暴力屬刑事範疇,違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案件為無償主義,國家不徵收裁判費,司法院豈能對家暴案件收費?本席強烈要求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立即與司法院協調,不應提高家暴保護令的聲請費,反而該將保護令聲請案件定位為刑事案件,改採無償主義不徵收聲請費,減輕聲請人的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8. 本院邱委員毅,鑒於全球第二大保險集團荷蘭國際集團(ING)準備為台灣的子公司提列高達1320億元的責任準備金一事,認為應予稱讚並值得其他同業效法,ING提存的責任準備金向來符合我國保險主管機關的標準,此次是適用最今的國際會計準則(ISRF)精算,並以「假設最壞環境下」精算出應提列的責任準備金。未來10年台灣的利率若都處於目前的低檔,國內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準備金若不提高,可能會有保險公司付不出理賠金,本席建議保險局應從新檢討目前國內的責任準備金提存制度,避免未來發生保險公司賠償能力不足,造成嚴重的社會及經濟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9.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近年來台灣兒童棄養或出養數量急遽增加,根據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全台灣共有1246名小孩被棄養或出養,與92年相比整整增加了219人。更令人憂心的是,92年向兒童福利聯盟求助的出養人數有495人,去年增加至665人,一年增加三成四,其中高達五成是未成年懷孕生子。本席對此統計數據憂心重重,87至90年間,出養主要來源是未成年小媽媽,90年之後已降到三分之一,明顯有下降趨勢,反而是20歲至30歲出養媽媽激增,從三成激增到五成以上,經詢問成年女性卻忍痛出養子女的最主要因素,八成八左右是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其次是缺乏主要照顧者,顯示國內經濟情況惡化,社會福利補助措施制度出現嚴重缺失。本席認為政府相關部門應正視此一統計數據,建立完善的社福通報系統與社會福利補助措施,讓所有的台灣之子都能有一個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0.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一位葉姓少年性侵害案件,經少年法庭審理及台北榮總精神鑑定後認為,該少年憨厚內向本質非惡,深具悔意,且無明顯精神疾病,只是自我要求、控制力弱,故法官給予該少年緩行四年的機會,並判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然該少年最後被送進台北監獄執行「強制治療」,經承審法官提訊少年後發現,該少年入監後沒有任何醫生治療他,只與精神病受刑人一起上過課。事實上,葉姓少年被送至監獄「治療」並不是單一個案,本案中葉姓少年只是缺乏兩性平權觀念,法官及專業醫師均認為該少年只要接受正確的性教育即可。本席認為,法務部不論性犯罪者該接受的治療內容為何,一律送至監獄,這種執行方式並不妥當,法務部應增加專業人士參與強制治療,針對不同程度的性侵害犯罪者給予適當的治療,才能發揮強制治療的功效,避免再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1.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某週刊爆料指出,去年年收入高達4300萬的名模,一個月只要繳交606元健保費,一年總共只要7200多元,這個消息傳出後看在一般民眾眼裡,尤其是失業民眾的眼裡,可能很難覺得公平。年收入數千萬的名模以沒有雇主、或失業者的健保第六類身份投保健保,或許法令上並不違法,事實上除了這個案例外,有些企業大老闆兼有農民身分,就以農民身分繳交健保費;或沒有上班卻有龐大股市或房租收入者,也以無職業身分投保健保,繳交較少健保費,並不公平。本席認為健保費應公平並符合社會期待,不應單純以職業分類計算應繳保費,除了薪資外所得外,包括股票、利息、房租等個人所得收入,應予以計算,改採以家戶所得多寡計算保費額度,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2.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近年官場的馬屁歪風盛行感到憂心忡忡,從近來的馬屁題、馬屁橋,甚至連原本應該以備戰、作戰為優先訓練及執行任務的軍隊,竟也效法起來,從台南空軍聯隊戴扁帽與穿五星旗裝,海軍複製阿扁總統故鄉景觀,到此次新竹基地排練唱馬屁歌,逼得國防部長出面向社會道歉。如果拍馬屁沒用,誰會吃飽撐著沒事花心思拍馬屁,這次的馬屁風波所幸是輿論與民間的督促發揮了力量,但要終止馬屁文化,主要還是要由被拍馬屁者做起,故本席認為政府高層首長應明確宣示並有所實際行動,對於這次的懲處究責絕非只是迫於輿論壓力下的一時之怒,讓全國所有軍公教人員真正做到「馬屁止步」,才能真正去除長久以來的馬屁惡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3.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近來討論沸沸揚揚的最低稅負制,行政院近來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召開審查會議,目前最低稅負面臨的最大歧見就是稅率高低與稅基範圍,其他例如海外所得、證券交易所得是否增訂一年的日出條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物流中心應否納入課徵範圍等問題,均待取得共識。本席認為稅制改革是必須的,行政院就最低稅負制進行討論時,首重兼顧社會公平與經濟發展,除多傾聽產業界的聲音外,並注意信賴保護原則,就過去政府所核准的投資案,仍應依照承諾予以保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4.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此次於連續假日加上颱風假後,全台灣郵局ATM櫃員機卻於業務最繁忙的時段系統當機近三小時,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中華郵政公司儲戶全國第一名,有六百萬用戶經常使用其ATM櫃員機,平均一天有三十七萬人次使用中華郵政的ATM櫃員機進行提款、轉帳等服務,每天跨行通匯的金額高達三十億元,全台三千三百多台ATM櫃員機卻在同一時間停擺,不知有多少人因中華郵政的疏失而權益受損。中華郵政民營化後應提升競爭力,此次系統當機近三小時,足見其緊急應變措施和備用系統有待加強,對此本席要求中華郵政應確實檢討改進,對於民眾的損失亦應有具體補償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5.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部分金融機構內控鬆散,內部人員利用權限非法查閱民眾聯徵資料的情況嚴重,以致影響當事人權益,而被非法查閱的民眾往往不知情。過去若這種情形,過去主管機關均「私下」給予銀行懲處,對此本席建議金管會銀行局應有積極的作為,對違法查閱的銀行予以嚴懲,並將查閱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追究其刑責,才能遏止這股歪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6. 本院邱委員毅,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開播十多年的台語廣播節目「世間人」主持人,於節目中以「台灣密宗」為名,高價在廣播節目中兜售藥品,並宣稱所販售的藥品皆經佛法加持,吸引眾多聽眾信徒高價購買藥品。不肖人士利用電台販藥牟利存在許久,被檢舉的節目經查證曾因違反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遭罰款多次,實則節目主持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中的詐欺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對這類節目應嚴加取締,涉及刑法罪刑部分,並應主動移送檢警機關偵辦,不可讓不肖業者存有僥倖心理,避免更多人受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7.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台中縣沙鹿鎮王姓少年遭綁架撕票案,肉票王姓少年母親於接到綁匪勒贖電話後即向派出所報案,員警竟只填了一張失蹤人口通報單給她,未派員進駐肉票家中監控可疑來電並調閱通聯記錄,整整一天後才通知被害人家屬製作筆錄,錯失拯救肉票的黃金時間。被害人家屬前往派出所報案時,員警一直認為是詐騙集團電話訛傳,一再要被害人家屬等待,未以刑案受理被害人家屬的報案,對於民眾的報案承辦員警應立即處理,不可推諉卸責,對此本席要求警政署應督導所屬員警對於民眾的報案應立即處理,民眾的生命、身體、自由和財產才有保障,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斷不可再有類似這樣的情況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8.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台南、高雄地區爆發「類鼻疽病」疫情,其中通報案例集中發生在台南二仁溪流域,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統計資料顯示,至7月31日已經有19例通報病例,7人死亡,3人正在加護病房治療中。類鼻疽菌是一種生長於溫暖土讓、稻田或死水中的細菌,台灣的氣候非常適於類鼻疽菌的生長,此病的潛伏期短則2天,長則可能多達20幾年,而且症狀與感冒極為類似,以致容易被誤判。二仁溪流域沿岸,當地居民長期飽受重金屬與戴奧辛污染,此次造成多位當地民眾死亡,推估可能是當地民眾飽受汙染,尤其是鋅過量和戴奧辛易造成被污染者自身免疫力下降有關。本席認為目前應先對於當地居民進行大規模的血液篩檢,以作為未來進行緊急醫療時第一線醫師進行診斷的參考資料,相關單位並應擬定完善的二仁溪整治計畫,澈底解決二仁溪流域的汙染問題,避免再次爆發「類鼻疽病」疫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9.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目前的油價飆漲感到憂心,國際原油價格創下每桶70美元的新高記錄,而此次橫掃墨西哥灣的卡翠娜颶風,造成該區已經有91%原油及83%天然氣停產,若停產時間過長,全球備用儲油無法替代停產損失,油價將再創新高。本席認為國內油價該不該調漲,單純考量中油盈虧而已,油價上漲將造成物價波動,也會有通貨膨脹之虞,對台灣經濟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根據主計處的評估,油價每上漲10%,全年經濟成長率將下降0.27%,對現在已經不景氣的國內經濟環境無疑是雪上加霜。本席認為國內財經首長應擬妥並公布具體的因應方案,藉以安定民心並穩定物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0. 本院邱委員毅,關於禽流感流行,目前雖只限於亞太地區,但歐美國家都已經開始正視此一問題,惟獨台灣到目前為止,雖然有看到衛生署演練、國安高層列出計畫,但具體作為卻付諸闕如,此景實令人回想起SARS流行時,醫療人員基本設備嚴重缺乏的窘境,故本席在此呼籲相關單位應該提早因應,做好準備,讓台灣可免淪為禽流感大流行的疫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1.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國人付現能力降低,但消費性貸款卻創新高,放款餘額突破6兆元,現今民眾購買一般生活用品均已樣樣貸款,包括汽車及個人消費等,顯示國人「付現能力」逐步下降,負債節節攀升。對此本席主張現今銀行大賺國人消費性金融的費用,主要原因是因現今貸款代辦公司過多,到處林立,以及銀行大量觀念錯誤的貸款消費廣告,誤導民眾認為貸款消費是正常,均在未經謹慎思考下動用了貸款,而貸款代辦公司為了賺取佣金,更未仔細幫消費者衡量其還款能力,導致民眾借了錯,卻還不出錢,惡性循環下,呆帳頻傳,在還不出錢情況下,許多人紛紛自殺,衍生許多問題,故盼金管會等相關單位,應重視此問題,而非任由銀行恣意放款,未做好民眾徵信及控管的管理,最後還是民眾遭殃,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72. 本院邱委員毅,近日全民健保提出提高部分負擔費用以落實「轉診制度」,但是從轉診制度民眾所需支付成本,與民眾直接赴醫學中心就診成本高出甚多,單從成本方面考量,民眾根本不會選擇轉診,政府又怎落實「轉診」制度,中央健康保險局如此作法根本是一廂情願的想法,不符合成本效益,更不符現今台灣民眾就醫習慣與需求,不僅未能落實轉診制度,反而徒增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3. 本院邱委員毅,鑒於日前高雄捷運發生重大泰勞事件,致使我國國際形象嚴重受損,且間接暴露出高雄捷運內部官商勾結無視民眾生命安全的弊端,對於高雄捷運的種種弊端,至今仍無相關單位主動負責,負起相關政治責任,而勞委會、高雄市政府捷運局、高雄市勞工局等互相推諉責任,縱容、姑息高雄捷運公司繼續玩弄百姓,糟蹋民眾的血汗錢,期盼中央政府對於高雄捷運一事能徹查相關失職人員,以正視聽,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74. 本院邱委員毅,鑒於高雄捷運總經費1,814億元,政府確出資約1,500多億元,再加上其他各種名目的投資已經佔總投資的九成,對於這種名為BOT但實質上卻是政府投資的高雄捷運,如今在整個捷運的工程與運作卻都交給總出資不及一成的民股來主導的怪現象,等於打開國庫讓私人來掏國家的錢,並以國家的背書作為私人舞幣的靠山與煙幕,完全不公不義,故本席對此案期盼政府拿出魄力,對於此種惡劣的BOT的惡例,實已不符合BOT精神,政府應透過政治操做、行政處分、立法或修法等手段,拿回高雄捷運,還給全民納稅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5. 本院邱委員毅,針對毒蠻牛事件後,千面人恐嚇集團的犯罪模式日益嚴重,藉由威脅在食品飲料中下毒,向食品飲料公司勒索金錢,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千面人詐欺集團其成員常分布在台灣、大陸和香港,嫌犯經常利用網路傳送針筒注毒入泡麵、飲料的恐嚇畫面,向國內食品飲料公司勒索金錢,廠商匯款至指定的人頭帳戶中,再由台灣的車手領取贓款。廠商因擔心消息曝光後損失慘重,常常與歹徒妥協,但詐騙集團得手後,往往一再予取予求。本席呼籲業者面對千面人詐欺集團,絕不能有息事寧人、花錢消災的心態,姑息只會養大歹徒胃口,必須要立刻報警處理,警方亦應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國犯罪集團,對於人頭帳戶氾濫的問題,國內金融業者亦應嚴加把關,防止人頭帳戶淪為歹徒犯罪的工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6. 本院柯委員淑敏,針對總統在青年國是會議中公開宣示任內絕不承認大陸學歷一事,顯然違反民意需求及全球潮流。本席建請相關主管單位應將考量社會需求,並刺激我國高等教育進步,提出適當政策以維護民眾權益,讓優秀大陸台生可返台就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7. 本院柯委員淑敏,針對目前油價居高不下、風災雨害又接踵而至、銀行利息追不上物價漲幅的負利率問題臺灣已有面臨物價膨脹隱憂。為穩定經濟情勢,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財經單位儘速提出因應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8. 本院陳委員志彬,針對大陸學歷認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9. 本院陳委員志彬,針對公務員85退撫制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0. 本院陳委員志彬,針對陸軍裝甲旅連長孫吉祥因意外慘遭戰車輾死,其未婚妻李幸育哭求國防部長李傑,希望能採精人工受孕,再度引發「男性死後可否取精人工受孕」爭議問題。本席認為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人工生殖法》草案雖還未完成立法三讀階段,但衛生署相關的行政命令規定,確實有必要予以檢討,更應衡量情理法的現實狀況,研究是否有必要開放,以避免造成家屬一輩子的遺憾,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81.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適值全國各中小學開學熱季,在現行教科書「一綱多本」的政策之下,民間書商將本求利,教科圖書價格又被哄抬炒作,對於弱勢族群與偏遠地區學生,形成另一種無形的「階級剝削」與「城鄉落差」,實有違教育改革最初的「消除知識鴻溝、促進教育公平」的宏大理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2.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環保署決定明年元月一日起,逐步禁止養豬業者使用清潔隊回收的廚餘來養豬,但民間私人契約收受的廚餘,則由農委會管制。本席認為,同樣都是廚餘處理政策,卻分成兩個單位各吹各的調,在雙頭馬車下,勢必導致管制效率不彰,甚至衍生民間業者與清潔隊爭搶廚餘的怪異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3.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日前發生泰勞的「暴力抗暴」,是台灣開放外勞政策十四年來最嚴重的集體暴動事件。不但呂副總統主動表示此事件已使台灣人權蒙羞,連國內NGOs的勞工團體,也都到勞委會表達對泰勞聲援的立場。泰國政府在事件爆發不久,包括勞工部相關部會首長與國會議員,亦兼程趕來台灣了解。本席認為,政府應以負責任的態度、依法行政,對於本案任何不法情事,儘速依法查辦嚴懲,並確實以國際的標準來重建政府外勞政策治理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方為眼前釜底抽薪之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4.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近日連串的司法風紀事件,從執法的檢察官,搖身一變竟然變成收賄和洩密的貪贓枉法者;再至職司審判的法官,下了法檯,由朋友付帳喝花酒。以上事件,具體而微地暴露出少數司法人員嚴重腐化的問題,也顯示檢察系統內控機制失靈的隱憂,對政府公權力與司法公信力,又是沉重的一擊。本席認為,檢警調與法官等司法人員,身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遠比一般公務員受到國家更多的栽培與期待,理應接受最嚴格的要求與規範。改革,應先從「清理門戶」做起!本席要求政府,應儘速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法官淘汰制度,推動通過「法官法」的立法,以杜絕類似司法風紀案的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5.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計畫」經費最初核定為五年十一億元,先被行政院砍為五億多元,衛生署長侯勝茂上任後,又再以公務預算不足,再降為一億八千五百萬元,只及原來的一成七。不僅如此,招標過程並傳出有違法及人謀不臧弊病。中研院生醫所研究員鄭泰安聲明,自殺死亡人數遠超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且如同傳染病會擴散。據此,故本席認為行政院應正式防治自殺問題,加強本土自殺追蹤與研究,且應給與獨立且充分之預算與人力編制等。除此以外,為推動跨自殺防治之相關事宜,本席亦建請行政院統合各部會、民間圖體及相關學校單位,並研擬相關防治自殺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6.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九十一年度二月起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通過後,雇主新申請聘僱外籍勞工將不需再預繳保證金。至於先前已繳交保證金的雇主,只需在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已出國或被新雇主承接後,雇主即可向勞委會申請退還保證金。惟九十一年度前,申請外籍勞工之雇主,若逃跑之外籍勞工尚未離境者,雇主須待外籍勞工被警察抓到,方可依遣送的離境證明向勞委會職訓局申請退回保證金。本席認為既然保證金制度既已取消,九十一年度前申請外籍勞工之雇主所繳納之保證金,應全數退回,以保障雇主權益。有鑑於此,故本席建請行政院重新評估此政策方向及內容,應全數核發已繳納之保證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7.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陳水扁總統九月四日在青年國是會議中公開宣示,「只要阿扁擔任總統一天,絕不可能承認大陸學歷。」並強調,政府不承認大陸學歷,不是為了阿扁,而是為了國內高等教育的發展。本席認為,大陸學歷採認實質上為單純之教育問題,僅涉及個人教育選擇權和升學就業之權益,將其視為高度政治性的議題,作為兩岸關係溫度之指標,承認學歷與否的問題遂演變成意識型態之爭議。有鑑於此,故本席建請行政院重新評估此政策方向及內容,大陸學歷採認不宜再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8. 本院廖委員國棟,為現行保全系統定型化契約,契約條文中有許多不利消費者之理賠限制,遇有理賠爭議時,消費者也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有鑑於此,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改保全系統定型化契約之條文,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9. 本院廖委員國棟,為南迴公路每年遇颱風來襲,常有中斷之情況發生,嚴重影響台東地區居民往返及釋迦、荖花葉等農產輸出,導致東部民眾怨聲載道,長久以來,政府重西輕東,東部的民眾已司空見慣。然而,面對全國交通網都即將建置完成,連北宜高速公路都將完工,東部卻還是只有兩條危險、遇雨坍崩的蘇花公路、南迴公路、一條一票難求的鐵路線,東部民眾的痛苦,豈是外界所能理解,有鑑於此,本席呼籲政府應重新啟動南橫國道興建計畫,解決長久以來,東部民眾對外交通的痛苦,以利東部之整體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0. 本院廖委員國棟,為近日高雄捷運工地泰勞暴動事件,讓相當多民眾對於我國引進外勞,及相關「有力」人士上下其手的作法,產生反感甚至質疑,回顧我國引進外勞的過程,緣起為解決我國產業缺乏基層勞工的窘境,民國79年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佈「十四項重要工程人力需求因應實施方案」,隔年2月,同意六年國建工程廠商引進首批外勞,同年10月公佈六大行業15職種可引進外勞,為外勞政策之執行揭開序幕,台灣真的需要外勞嗎?一直以來都是國內勞工團體,心中最大的疑問。翻開國內的就業統計報告,近幾年來居高不下的失業率,反映出國人苦無就業機會的現況,然而在我國外勞政策中,即明白宣示,引進外勞就是要彌補國內基層勞力不足的狀況,高失業率相較外勞人數大量增加,呈現出政策矛盾的荒謬,有鑑於此,政府應儘速檢討外勞政策,在國內重大公共工程下,儘量進用原住民勞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1. 本院郭委員榮宗,有鑑於日前接受桃園縣大園鄉三石村民眾陳情,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三派出所員警於94年7月5、6日取締大園鄉三石村三和農會前三角公園附近之違規停車、佔用道路設攤情形時指稱,此次取締行動乃係由村長郭傳益要求前往開單告發,但經民眾向村長求證後,村長表示並無此事,引起民眾強烈不滿,質疑取締員警有職務疏失之嫌,而本席已於日前發文警政署,要求還原事實真相並給予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但其回函仍是避重就輕,草率的處理方式,甚至有包庇之嫌,爰此,本席要求警政署相關單位應對此事件給予正面的回應,負起督察之責,以平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2.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國際原油因受墨西哥灣颶風之襲擊,一度衝破了一桶七十美元大關,昨日我國台幣匯率亦急貶一點七角,以三十二點六五七元作收。政府經常是反對自己國家貨幣貶值的一股力量。因為以美元計算之國民總生產毛額及每人平均所得都會隨新台幣之貶值而縮水,影響施政的績效。不過國民所真正能感受到的並不是亮麗的以美元表示的數目,而是以新台幣表示的實質所得與向上提升的國內經濟。本席認為,政府應大膽面對我國出口產業競爭力衰退的事實,快速讓新台幣適度貶值,是當前可讓台灣經濟再度展現生龍活虎的一個先決條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3.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目前國際油價雖然一度大漲到一桶七十美元,但此係短期的波動,長期而言,原油價格仍有下跌的空間。而中油、台塑石化購油皆簽有長期合約,目前所進口的原油,尚不致有七十美元的高價。以此為由調高油品價格,實難說服消費者。更何況,油品一漲,便會帶動物價上漲,不但影響民眾的生計,造成資產縮水,更削弱我國企業的競爭力。而外貿一向是我國經濟成長的引擎,一旦出口不振,經濟成長勢必衰退。總之,無論就民生、經濟成長,甚至成本而言,中油都必須承擔起重要的責任,有效發揮國營事業的功能,穩定國內油價,協助人民與國家度過這一波國際原油漲價的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4.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國防部為因應新的作戰方式,將持續裁減金門、馬祖駐軍。未來,金門駐軍將由全盛的十萬縮至五千餘,馬祖駐軍也將由最多的五萬縮至三千左右。本席認為,金馬裁軍甚至撤軍,是一個正確的政策方向。但是現在金馬不是只有裁軍問題。除了軍事戰略上的考量,金馬的主權歸屬也應該一併思考。根據民主自由的原則,金馬人民亦有權透過民主程序決定自己的前途。金馬人民要爭取未來的幸福,首先便是要擺脫過去被宰制、被邊陲化的命運。否則,如果只是從反攻跳板變成小三通介面,金馬人民恐難擁有永遠的安全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5.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台灣失業率居高不下,有些勞工會面臨工廠倒閉或遷往中國的危機,以致連退休金也領不到。但是,軍公教退休之後或者領月退俸,或者存款享有十八%的優惠利率,收入往往比任職期間還高。本席認為,建立合理公平的制度,應為當務之急,政府宜就全民的觀點做通盤的檢討,不僅軍公教要建立制度,勞工、農漁民,也應納入同一系統去檢討,絕不能厚此薄彼或厚彼薄此。過去軍公教待遇偏低,政府以優厚的退休制度作為補償,未可厚非,但時至今日,軍公教待遇已高過民間待遇,此時做合理的調整兼顧公平性、持久性,使社會減少對立氣氛,未嘗不是好事,但制度的建立必須思慮周詳,方能減少未來執行的阻礙,值得當政者思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6.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對台灣統戰無所不用其極,一般民眾政治意識淡薄,對中國統戰缺乏警覺,致而受其欺騙,猶情有可原。但退休將領過去長期擔任捍衛國家安全重任,尤其在兩蔣威權統治時代,多數軍方將領更將「反共」與「反攻大陸」,視為軍人的最高武德。何以政權輪替之後,部分退休將領竟然拋棄了一生的信仰與價值,棄反共教條如敝屣,與敵人共舞,中國招手即去,完全罔顧國家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7.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又對台灣廠商提出利誘措施,中國國務院台灣辦公室日前宣布,五年提供三百億元人民幣開發性貸款,融通在中國的台灣廠商。這是今春連戰、宋楚瑜聯合共產黨的中國之行以來,中國頻頻對台灣提出利誘統戰的最新一招,目的在拉攏各方,延伸它在台灣社會的影響力。面對中國頻頻出招,謀定而動也許是因應的不二法門。有如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日前所說,中國是台灣最大出口市場及外貿順差來源,亦為台灣對外投資最多的國家;惟中國及台灣統派仍常以「鎖國」批評我國政府,本週還有立委竟以「解決台商包二奶」為催促台海兩岸三通的理由,足見其促通促統已無所不用其極。執政團隊面對如此內外壓力,尤其是內部喧囂的促通促統啦啦隊,自必須在主流民意的基礎之上堅定不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8.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我國核電廠緊急疏散機制一旦出現無法順利啟動之情形,如楓港大橋等要道中斷。為避免核安事故發生時,民眾仍遭圍困無法疏散,應有關閉核電廠之決心與計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9.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業已修正通過計程車客運業者得比照大眾運輸事業,盼照顧其弱勢生計,然修正通過條文中規定「由主管機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由於計程車客運業者面臨國內產業急速外移變遷及捷運通車等嚴酷衝擊,導致這群最基層、最直接擔負家庭生計的職業駕駛人成為社會的弱勢族群,油價不斷高漲、空車率高達百分之七十,業者家庭生計已難維繫,茲要求中央主管機關依據新修正之法源,加速修訂「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將計程車客運業納為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對象之一,俾照顧弱勢計程車駕駛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0.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高鐵通車跳票,讓人不堪回想殷琪董事長曾信誓旦旦保證如期通車的承諾,鑒於當年台灣高鐵公司爭取BOT的得標主張是「政府零出資」,但如今政府卻已直接、間接金援了四千億以上,政府虛耗人民血汗錢給財團散花,政府從零出資變成高鐵的最大金主,BOT精神顯已全然變質,人民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未來還須擔冒全民買單編列預算買回高鐵的風險惡夢,茲要求政府應全面追究高鐵BOT執行缺失暨延誤完工通車的契約責任,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1.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檢調司法界連續爆發多起弊案,包括貪污、喝花酒、甚至是誇張的頂替入獄,稱之為「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也不為過,這對於已經跌落谷底的司法信譽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儘管這一波「正己專案」,顯示檢調司法體系有肅清整頓的自知,我們擔心的是一向自詡清廉、風紀與操守的司法體系,竟會發生如此荒唐的弊案,不但大大降低人民的信任感,更導致檢調司法威信蕩然無存。接二連三的司法醜聞,不能再以「少數」或「偶發事件」作為藉口,茲要求法務部要有貫徹政風執行的毅力,切勿雷聲大雨點小,絕不能讓司法風紀敗壞成為常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2.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行政院主計處日前公布八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攀升至3.56%,是近七年最高;一至八月CPI漲幅也揚升到2.13%,衝破2%的經建目標。今年一到八月消費者物價年增率為百分之二點一三,一到七月失業率為百分之四點一七,兩者合計痛苦指數達百分之六點三,全年預估超過百分之六,將打破去年的百分之五點九六紀錄,創二十年來歷史新高。物價飆漲,通貨膨脹壓力上升,台灣人民苦不堪言;缺水的陰影、淹水危機、創歷史天價的油價,健保與掛號費調漲等更是讓人民欲哭無淚;百姓所得縮水、生活情況嚴重惡化、治安不好、失業率高,政府口口聲聲愛台灣,而台灣人顯然無法快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3.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兩家公股行庫釋股鬧得滿城風雨,台企銀員工被逼得走上街頭,兩千多名員工為了捍衛自己的工作權,不得不發動集體罷工來表達心聲,堪稱台灣銀行史上的第一次。鑒於公營行庫逐一消失,衍生出的問題嚴重性,國際清算銀行報告指出,全球銀行業在過去幾年的整合並未全面提升銀行績效,反而不斷製造失業問題,在台灣亦是。銀行併購變相裁員,勞工權益完全喪失,近年金融併購引爆失業潮,卻未見政府提出相關配套措施,簡直是置人民生死於度外,陷老百姓於不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4.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民國八十六年教育部在一鄉鎮一泳池政策下,曾補助蘇澳鎮公所一千萬元經費設置小型鎮立游泳池,後擴充規劃為大型標準泳池,因逢政黨輪替,擴充部分之經費至今仍無著落,導致游泳池工程中斷無法啟用;鑒於荒廢泳池恐形成安全死角,易生意外,而先前投注之經費亦無法產生公共效益,茲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續予補足相關經費,協助地方加速完善該游泳池及周邊體育設施建設,嘉惠蘇澳地區民眾健康休閒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5.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外地漁船頻繁入侵沿海三浬的宜蘭縣近海漁區非法捕魚,宜蘭本籍漁民不堪其擾,即便在禁捕仔魚期間,漁產資源都遭外地漁船鴨霸掠奪,茲要求中央主管漁業及海巡單位應積極約束各縣市漁區漁民的非法行為,並加強取締工作,以遏止非法越界捕魚事件,維護蘭陽近海漁業資源;另請漁業署加速協助地方清除烏石漁港進出航道之淤沙,保障漁船航行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6.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我國籍青年人力不願從事捕魚工作,漁船主被迫僱用大陸或外籍漁工,然大陸或外籍漁工逃跑事件頻傳,糾紛問題不斷,形成漁業勞力資源發展的極大夢魘,茲要求中央漁業及勞工主管機關在加強管理大陸漁工之際,應同時配套積極提出輔導漁船僱用本國籍漁工的獎勵辦法,協助閒置的漁業勞力回到船上工作,一方面降低國內居高不下的失業率,亦可避免僱用大陸漁工的管理問題持續惡化,俾有效解決漁船的漁工勞力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7.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宜蘭海岸線風光景致優美、人文資源豐富多樣,沿線包含頭城、礁溪、壯圍、五結、蘇澳及南澳六個鄉鎮近九十公里長,名列亞洲十二大溼地之一的蘭陽溪口、無尾港水鳥保護區、冬山河、宜蘭河系等皆在其中,壯圍的水果產業、礁溪的水產養殖文化、烏石港及淇武蘭遺址更都是宜蘭縣的文化瑰寶,茲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儘速核定將北自頭城烏石港、南到南澳朝陽海岸的沿線納為國家風景特定區,俾有效維護管理,系統整合觀光及文化產業資源,強力形塑具有蘭陽特色的國家級風景區,為北宜高全線完工通車後的蘭陽發展遠景加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8. 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北宜高速公路即將完工通車,位居全縣行政中樞的宜蘭市面臨都會發展新契機,然宜蘭市市中心東西向交通要衝所在的校舍路及東港路卻因鐵路平交道的阻斷,每日高達145車次及密集的車廂調度穿梭,形成宜蘭市都會建設發展的最大障礙,若加上北宜高通車新增的人車潮,屆時不僅無法蒙受一日生活圈之利,交通壅塞的危機反倒將嚴重惡化宜蘭人的生活品質,癱瘓宜蘭市的生活機能。鑒於校舍路兩側公有土地業經行政院核定將開闢為「工商暨生技醫療產業特定專區」,而便利順暢的先進交通網絡規劃乃建設藍圖中最重要的礎石;茲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速編列經費,專案續辦目前進行中之鐵路高架化工程,向北延伸跨越宜蘭市校舍路及東港路,一體剷除該兩平交道所造成的地方繁榮障礙,滿足民眾的迫切需求,俾利宜蘭市東西區的平衡發展,迎接嶄新生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進行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請各位委員先回到座位上,讓行政院謝院長進行施政報告。 請大家回座,我們要邀請行政院謝院長進行施政報告。請大家肅靜。現在休息。 休息(10時21分) 繼續開會(12時)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院會,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繼續休息。 休息(12時) 繼續開會(14時3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行政院謝院長進行施政報告。 請各位委員回座,如果各位不回座的話,我們就繼續休息。 現在繼續休息。 休息(14時36分) 繼續開會(17時37分) 主席:報告院會,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 現在休息。 休息(17時38分) 繼 續開會(中華民國94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 主席(王院長金平):現在繼續開會。繼續休息。 休息(9時1分) 繼續開會(9時59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在謝院長上台報告之前,請議場幹事把委員桌上的牌子收起來。 孫委員大千:(在席位上)我桌上放東西是我的權利。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我的東西不可以拿,不要碰我的東西。 主席:現在請行政院謝院長作施政報告。 李委員明憲:(在席位上)牌子沒有收好就沒有質詢。 藍委員美津:(在席位上)院長是立法院的大家長。 主席:關於這個問題,剛才雙方在休息室已經談了很久,現在會議進行的情形和剛才的結論有點不相符合,委員桌上的牌子是不是可以讓議事人員收起來? 潘委員維剛:(在台下)剛才我們講完了,他們又在那裡亂講話。 主席:議場裡面罵來罵去的,不要以為意。現在有些委員人在這裡,面前的牌子是用來表達立場和態度,這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只是今天這樣的場面如果能存在,以後恐怕會成為常規,對國會尊嚴將有損害。剛才大家已和國親兩黨黨鞭私下協商過,可是如今進行的情形卻和方才商談的結論有些違背。 孫委員大千:(在台下)如果要立下慣例,那麼各朝野黨團應該要說清楚,今天國民黨、親民黨不能擺牌子,以後民進黨也不能擺,假使大家都同意的話,我們就把牌子拿下來。 主席:從今以後,不要有任何牌子放置在委員席上,主席台上有任何牌子一定要強制撤走。現在休息,請大家自動把牌子撤除。 休息(10時9分) 繼續開會(10時2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請行政院謝院長報告。 謝院長長廷:(10時27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長廷應邀率同行政院團隊前來報告施政,深感榮幸。上週2次會議,因為貴院對於成立調閱委員會等爭議,長廷無法上台報告,不過這段時間長廷也聆聽很多委員的建議及質疑的問題,所以今天的報告將針對幾項委員質疑的若干新聞性問題再加說明。 上個會期我在施政報告時已經有所說明,行政院施政的基本方針是以共生、和解的黃金三角形理念在推動。當然,共生並不容易,朝野政黨之間有很多歧異的看法,對很多問題的觀點也有很大的差異,需要更多的時間及耐性來推動。 基本上,從政治、社會及財經的走向可以知道,台灣在世界的競爭力排行榜上,不管是根據WEF或是最近美國、倍利的評鑑,台灣都在十名以內,有的排名還在第四名或第五名,但是由其內容分析整體競爭力的時候可以發現,其實民間的排名應該更前面,有的排名在第三名、甚至第二名,政府效率方面在全世界的排名大約是15至20名。當然,立法院與行政院都是政府的一部分,要通過法案,必須行政院有效率,立法院也能夠如期審議,才能提高競爭力,這樣才不致於拖累民間的進步、耽擱民間的奮鬥與努力。這就是我一再強調的,我們一定要思考如何突破僵局,也必須突破這個僵局,我們才不會成為台灣整體進步的阻礙。 首先,對大家所關心的民生問題方面,面對這一波物價不斷上漲,人民的生活將會很辛苦,其實行政院與大家的感受一樣。在抑制物價上漲,降低人民痛苦指數方面,這二週以來,行政院並沒有停下工作,我們不斷在開會做努力。在油價部分,由於國際油價調漲至每桶70多美元,所以台塑公司於8月31日調漲每公升汽油2.4元。依過去的慣例,中油必然會跟進,但是,政府基於優先考量人民的生活,所以並未跟進。我們認為現在既有二家油品公司,他們應該要有自己的經營方針與特色,所以,這次中油未跟進調漲油價。我們因而設定一段觀察時間,目前油價已經回跌至每桶65美元,比8月31日的油價下降5元,其實油價上漲的壓力仍然存在,但漲幅不至於過大。基此,行政院決定再觀察3個月,即在這段期間,如果國際油價仍居高不下,行政院才會考量調漲。在這3個月內期間,對石油公司的損失,則考慮調降部分油品的貨物稅,以降低中油公司的壓力,不增加人民的負擔。 由於中油公司員工的獎金與其營利有關,但政府為隱定物價所做的措施,將造成中油公司的營利減少,這會影響他們的福利,因此,行政院決定將中油公司的獎金與其營利脫鉤,以保障其員工的權益。這是行政院對油價的定案,也是行政院最近所做的努力。在電價方面,政府也朝此方向努力。 至於民生用品如蔬果的供應,在這幾次風災過後,蔬菜價格上揚,很多家庭主婦都非常辛苦;行政院除了要求農委會釋出冷凍蔬菜,降低關稅緊急進口部分應急的蔬菜與水果。另外,政府還輔導農民短期種植2000餘公頃蔬菜,目前已經陸續上市供應,對大家所擔心的物價問題,相信會逐漸達到平衡。 今年有幾次水、風災,我們考慮農民、漁民生活非常辛苦,因此,政府提供1000億元農業放款計畫,給農漁民與農漁中小企業,提供農漁民風災後重建或創新轉型、提升技術所需資金。相信這對農漁民的生活將有很大改善。最近,我們深入基層去了解農民最關心的肥料前線的價格是否上揚,必要時政府將增加肥料運輸補助,使農民獲得更多照顧,上次我前往雲林、嘉義、台南等縣視察時,發現弱勢的農民仍存在許多問題,政府必須設法解決他們的問題。 中、小企業在面對目前經濟轉型與兩岸問題方面,所受的壓力很大,針對中、小企業的需求,政府增加了3000億元放款。此外,對房地產方面,政府也增加3000億元優惠房貸。這些都是政府為照顧弱勢族群所做的措施。 對大家所關心的大學生註冊所需學費的問題,亦即很多大學生考慮生活費、學費的問題,事實上,政府有助學貸款措施,其利率自過去5年以來的百分之七點多,一再調整到目前約百分之二,即政府大幅降低助學貸款利率。此外,政府還提供諸多獎學金,讓環境窮苦的學生能得到真正的幫助。政府對其他、原住民與偏遠地區民眾的照顧等,請參考書面說明。 「黃金三角」理論,即政府一方面要推動經濟之外,並要積極推動農、漁民、工人、學生、原住民與低收入者生活的改善。 在提升台灣競爭力、科技發展或參加世界比賽方面,也有一些值得高興的事。最近,我國第1頭基因轉殖複製羊「寶鈺」順利產下仔公羊「寶貝」,帶有人類第8凝血因子轉殖基因,這項轉殖基因技術的成功,使我國在草食動物的複製技術上晉身世界頂尖行列,也是我國挑戰2008兩兆雙星中生物科技產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另外,在農產品改良方面,例如優質稻米、木瓜以及其他農產品的改良,也通過日本嚴苛的審查,外銷到日本,這是非常值得慶幸的。 此外,還有體育活動等大型運動會,在世界130多個國家中,我們獲得六面金牌,前8名勝過我們的國家,都是俄羅斯、美國、中國、日本等人口非常眾多的國家,所以我們能排名第9,已屬非常難得,還有國際奧林匹亞物理比賽,有5位小朋友得到5面金牌,在化學、數學方面也獲得2、3面金牌,這些成就讓我們深具信心。 上週美國布朗大學評比全世界電子化政府,亦即e政府的效率和水準,在全世界參與評比的198個國家中,我們排名第1,領先第2名的新加坡及第3名的美國,這些亮麗的成績是值得大家欣慰的。 再者,關於最近大家質疑賤賣財產的問題:例如台企銀事件引起大家質疑,提出抗議,其實金改一直是我們的大方向,因為世界服務業的競爭相當激烈,現在台灣67%為服務業,若不以服務業走向國際,而要靠傳統產業走向國際的話,力量其實是有所不足的,而台灣最有力量的服務業是金融銀行保險業,所以服務業的規模及競爭力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須朝向民營化、企業化發展,而公營企業比較沒有成本市場的觀念,與世界競爭必須要有市場、成本及顧客觀念,所以金改是一個大方向。 現在外界誤以為我們要將台企銀民營化,其實我們已經民營化,因為其經營、體質比較脆弱,在91、92年的逾放款比率高達9%多,實屬偏高,而其獲益率又偏低,台企銀過去所服務承作的對象多為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所佔的貸款比率非常高為其逾放款比率偏高的主因,再加上長期累積的不良文化,如果未作改善無法與世界競爭,這樣將使得員工及股東相繼受害,因此我們原本希望台企銀能與其他非承作中小企業貸款服務,而是承作大型企業或其它貸款業務的銀行合併,如此各自承作其原本服務業務,將較能獲得平衡,藉此改善體質。可惜這次未能成功,其間並引起部分員工抗爭罷工,罷工原屬勞工權益,理當尊重,但該事件也使得其他銀行受到影響。 像本人這次前往中南部時,就有很多其他銀行的員工告訴我說,他們最近收到不少台企銀的客戶,這些客戶因為需要押匯,他們擔心會受到罷工的耽擱,所以他們就轉移至他行,這對台企銀的員工來說是不好的。所以我們希望客戶能夠恢復信心,再與台企銀往來,可是員工自己也要自立自強,我們政府當然會繼續就與員工及社會大眾溝通方面作改進,社會大眾誤會我們要將其賣給財團、外行人,然而原本投標最高的投資機構,其體質是非常好的,至於該案我們希望能在和解共生的基礎上,讓員工、股東、顧客皆能獲利,這才是我們的理想。最近股價跌了近3元,這對許多投資者不利,因此我希望大家能以冷靜的觀點來看這件事。 再者,也為大家所關心的是外勞後續政策及高雄捷運BOT事件,關於外勞事件,我要向大家坦誠報告,該案其實是一個企業對勞工權益的侵害,並非一個國家對外勞的侵害;更不是涉及政府公權力對人權迫害的國際事件,因此,我們要分辨清楚,若讓人誤以為是我們政府運用公權力在破壞外勞,將導致國際事件,可是該案是一個企業對勞工權益的侵害,所以我們政府要依法嚴辦、追究責任,然而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政府有包庇或勾結情事,所以對此我們要非常謹慎處理。 其次,該案亦屬個案,台灣外勞現約有30萬人,高雄有15000多人,他們都受到良好的照顧,電視媒體就曾經報導過加工出口區的外勞都過著電子化的生活,生活得很好,所以高捷華磐外勞管理事件實屬個案,我們不宜對外頻頻說我們台灣在迫害外勞,這種說法對台灣企業以及民眾亦屬不公,因此我們當謹慎處理。當然,本人就任行政院院長前曾擔任過高雄市市長,所以無論是高雄勞工局、高雄捷運局或勞委會在管理上有所疏失;在法令上有所不周,本人都難辭其咎,我願意在此表示歉意,但是請不要無線上綱,連外勞喝酒的管理都指責不對,好像外勞放火也可以,這樣到了最後,受害的將是我們的社會,所以在大家起鬨時,我才不輕易談論這個問題。 目前該案有無有力人士介入或有無涉及勾結背信或偽造文書情事,正由相關單位進行調查,而在委員所提的書面質詢中也有幾位立委對本人提出嚴苛的質疑,質疑本人曾擔任6年的高雄市市長,何以對於外勞遭受迫害事件,都沒有感覺,沒有注意?這是很大的誤會。其實外勞的引進是從去年才開始,而我自2月1日接任院長,從2月1日引進的外勞約有七、八百個,在他們還未來之前,泰國政府官員、國會議員都來台灣看過,非常滿意這裡的環境。為什麼後來會變成所謂的慘無人道?因為隨後增加了八、九百人,空間卻沒有增加,於是一張床睡兩個人或一個空間隔成三個。也就是說,並非過去6年都有外勞,而是自去年6、7月始有外勞的申請,10月開始陸續進來。 這些前提大家並不了解,如果有委員問到相關問題,我若從頭講起好像一直在規避責任似的,但大家一定要了解事實的狀況。 另外,因為外勞問題而提到的高雄捷運部分。我聽說稍後有很多委員要詢問這部分的問題,所以現在就不再多談。不過,我要告訴大家,BOT是政府一貫的政策。現在公務預算少,民間景氣也不是那麼好,所以民間可以做的,我們儘量讓民間做,民間可以投資的,我們儘量讓民間投資。這就是BOT的精神。 有人講BOT就是圖利廠商,但基本上,民間承作BOT並不是做慈善事業,當然要有利可圖他們才會來,所以在某個程度而言,BOT要讓民間有錢可賺。這是一個必然的成果,但是否會造成貪污?大家對反貪污都有共識,坦白說,過去60年台灣發生過許許多多的貪污事件,例如八里污水處理廠、台北捷運。在這麼多的貪污案中,其實沒有一件是BOT,而最近大家一直講閒置空間有幾千億元,也沒有一件是BOT,所以BOT不一定會貪污。 一個不清廉的政府反而能夠在不是BOT的部分貪污,因為全由政府一手包辦,不似BOT還要透過民間。我們不應該把BOT污名化,畢竟從國民黨執政的蕭萬長院長開始到今天,我們都一直推動BOT,去年BOT一共有1,600億元。其實BOT是民間的機會,我們不要為了泰勞或其他事件而把BOT污名化。 至於高雄捷運採BOT究竟有沒有好處的問題,我們知道高雄捷運預算為1,952億元。這個數字不是憑空而來,而是交通部根據台北市實際發包的錢計算出來的。當時的部長是蔡兆陽,後來接手的是林豐正部長。BOT之後,政府一共出資1,508億元,大約節省了450億元。坦白說,過去政府發包工程,得標的金額通常很接近底價,而高雄捷運確實為政府節省了400多億元。有人說當初估價是亂估的,這種相差3分之1的情形可說是完全沒有專業可言,而且也是不可能的。高雄捷運的預算是依據台北市捷運估算而來,實際發包的經費也確實有下降。 政府節省了一些錢,民間當然也會有一些權力。政府對BOT的監督一是公安方面,包括衛生局、勞工局;另一是契約方面。我們是業主,當然會監督承包廠商,但如果政府監督到哪部分要給誰包,或者哪個人可以當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將來責任的歸屬就會亂掉。因為若是政府指定,未來發生公安事件自然要由政府負責,所以政府是不會這樣做的。BOT是由廠商負責,如果廠商做錯,發生公安、品質不好等問題,他們要負完全的責任。這是我的了解,很歡迎大家提出質疑。 也有人說高雄亂七八糟,捷運的公安問題不斷。其實以數字來看,台北捷運的公安問題更多。我擔任過台北市議員,當時有漏電、火燒車、斷裂等問題,有兩位局長還為此被起訴,其中一位在審判過程中或結束後死亡。高雄捷運的進度超前,現在因為選舉所以有人把高雄經驗拿來當作好的經驗,有人則以不同觀點要把高雄經驗變成是壞的經驗。但是高雄捷運一路走來,這些好的一面,我們不應該把它污名化。 最後我要謝謝委員們,其實不論是委員的質詢也好,在電視、報章上發表的談論也好,我都有看。我到立法院列席備詢必須尊重立法院。立法院要怎麼樣擺字、放標語,基於國會自治,我要尊重,不能有意見。但有時委員要在我坐的地方或答詢台貼標語,我有異議。這不是對委員有任何的不敬。今天行政院和立法院不是要應付今天或明天的報紙、媒體,而是要對子孫負責。他們將來看立法院今天的會議議事錄,是看哪位委員質詢,謝長廷院長怎麼回答。或許是50年、100年後的子孫在看議事錄,那時我們都不存在了,而議事錄不會記載我的座位前有一個寫著「亂搞」的標語,每位委員的桌上有「公審」的標語,所以子孫們會搞不清楚究竟怎麼回事。因此,如果有這些標語,第一,我會提出異議,有時也會用嘴巴把它講出來,但講出來並不是挑戰,大家不要誤會,那只是要把它留在紀錄上,讓大家知道今天我在這裡備詢,會場上有幾個標語以及我的看法是怎麼樣的。 我想大家以後會知道,只看議事錄有時會搞不清楚當時究竟在做什麼。也許有人戴帽子或桶子,拿支掃把等等,這些都不會記載。當然今天的電視新聞、明天的報紙會報導,但我們並不是為今天的新聞、明天的報紙站在這裡。針對這一點,大家要以歷史的眼光來對歷史。其實很多國際學者來台灣,也研究我們的國會。他們也是看國會議事錄的記載。 大家都知道,台灣不斷在創造奇蹟和新經驗。雖然有很多問題,但問題是會過去的,像台北捷運有很多問題,當時市長、局長、議員等很多人都熬不過去,但現在大家坐捷運享受便捷,沒有人會再去說台北捷運過去是怎麼樣的、被關的人怎麼樣了。我上次也有舉過一個例子,即有一位畫家因為痛風所以手非常痛,根本就沒有辦法畫畫,可是他還是繼續在畫,而且畫出很美麗的圖畫,他的家人朋友怕他手痛都叫他不要再畫了,他說痛苦會過去而美麗會留下來,痛風所造成的痛會過去,但是他所畫的畫會永遠留下來!我認為捷運所引發的擾擾攘攘都會過去,大家對我的一些質疑和羞辱也會過去,但是南台灣高雄的人可以享受到捷運這個美麗的成果,所以我很感謝許多在為台灣努力創造歷史的人,如同「嘸通嫌台灣」這首歌所提及,「咱若愛祖先,請你嘸通嫌台灣,土地雖然有卡隘,阿爸的汗,阿母的血,沃落鄉土滿四界。咱若愛子孫,請你嘸通嫌台灣。咱若愛故鄉,請你嘸通嫌台灣,雖然討趁無輕鬆,認真打拚,前途有望,咱的幸福未輸人。」珍惜現在、擁抱未來,就是我們現在要做的。再次謝謝大家。 行政院謝院長施政報告: 今天長廷應邀率同行政院團隊前來報告施政,深感榮幸。首先,謹對各位委員先進在上個會期,對本院的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意。有關本院今(94)年上半年的施政,已編成施政報告送達 貴院。上週2次會議,因為貴院對於成立調閱委員會等爭議,長廷無法上台報告,不過行政院的工作並沒有因此而停擺,這段期間長廷也仔細聆聽各位委員所關心及質疑的事情,現在特就各位委員所關心的事項作一口頭報告補充說明。 近來 貴院委員所關心的民生問題,行政院也同樣關心,尤其是物價、油價、蔬果價格上漲等問題。在油價部分,台塑公司於8月31日的颱風夜調漲每公升汽油2.4元,漲幅高達10.48%。如果依照慣例,中油應該會隨之調整。當時國際油價雖然漲至每桶70多美元,但是行政院認為國營事業不宜高估成本而率先漲價,所以持續觀察,並沒有同步調漲。雖然目前國際油價已回跌至每桶65美元左右,不過未來走向如何,各界看法分歧。但是財政部、經濟部、經建會經過多次開會,定了3個月的觀察期,如果油價仍然無法下降,行政院才會考量調漲。在這3個月期間,石油公司的損失,則考慮調降部分油品貨物稅,來降低中油公司的壓力,並且切割和員工獎金的關連性,以保障員工的權益。 民生用品如蔬果的供應,在風災過後,已經請農委會釋出冷凍蔬果、並且降低關稅,緊急進口蔬菜。另外輔導農民復耕短期葉菜類2,000餘公頃,均已經陸續上市供應,維持物價平衡。同時農委會及金管會提出農漁民1,000億農業放款計畫,提供農漁民風災受損,或是創新轉型、提升技術所需資金。長廷也曾到農業縣市最前線調查肥料價格,並指示必要時補助肥料運費,減少農民損失。長廷認為,最近股價市場走跌,其實是受非經濟因素影響,相信兩院如果能夠儘快恢復正常運作,減少朝野對立,股市就能夠恢復活力,朝向正面的發展。 泰勞問題基本上是民間企業對於勞工權益的侵害,而非是公權力迫害勞工。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官商勾結、迫害或包庇的行為。而且這是國際所矚目的事件,所以政府以非常謹慎的態度來處理,避免國家形象受損。事實上政府對於在台灣的30萬名外勞,均已善盡照顧的責任,例如高雄市1萬5千名外勞就受到妥善的照顧。而且這是個案,不應該誤導成台灣是一個不重視勞工權益的國家。 本案依目前調查的證據顯示,除華磐涉及違法仲介外,是否有偽造文書、背信或有無「有力人士」的介入,都還在調查的階段,如果各位委員有任何相關資料,也歡迎提供給檢調單位,早日讓整件事情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至於行政部門的責任,勞委會職訓局、縣市政府勞工局、捷運局或有法令監督、跨縣市管理等問題,但均非涉及首長決策或個人品德、貪瀆的問題。如果將此無限上綱,反而會模糊焦點。泰勞暴動問題和高雄捷運BOT案本無直接因果關係,不過各位委員對於高雄捷運興建過程非常關心,坊間談話節目也多有討論,但調查必須要尊重專業及證據,即使是法院及檢調單位也需要時間來調查,絕非電視談話節目在短時間內就能判定是非。針對各位委員所關心及質疑的事情,本人願意誠懇向各位委員說明,相信可以化解很多不必要的誤會及還原事實,讓人民更清楚真相。 長廷日前就高雄捷運案上電視節目的目的,也在於提出證據、澄清誤解。因BOT不但是國際潮流,也是政府一貫的立場,不因任何政黨執政而有所改變。從前所發生的貪污弊案也沒有一件是BOT案,可見BOT案並非必然是圖利業者,和貪污也沒有必然因果關係。但是BOT目前已經被醜化,被打成貪污的元兇,對台灣的經濟發展,或民間企業的經營都是非常不利。不論行政院前後任院長或是高雄市的前後任市長,對BOT政策並沒有任何人表示反對,但是執行及把關上則有差別,長廷相信個人一切作為都是經得起辯論及時間考驗的。 另外台企銀民營化事件,長廷也主張不應該賤賣國產給財團,和各位委員的主張並無不同。但台企銀本身的體質不佳,長期經營不良,逾放比偏高,如果可以交給具有經營能力的民營企業來經營而步上軌道,對員工、股東、消費者都有保障。台企銀已是民營化的企業,針對之前的勞資糾紛,政府未來會檢討處理的方式,相信新任董事長會做得更好。雖然罷工是勞工的權益,但也會帶來客戶的不便及影響到公司營運,唯有經營者、勞工、消費者三者共同解決問題,才能創造三贏的局面,這也符合長廷所一貫主張的和解共生。 針對各位委員所關心的事情,長廷已經做了口頭補充報告,只是想證明,在這段期間,行政院並沒有停擺,仍然努力解決人民的問題及外界的質疑。各位委員如有任何質詢,希望給長廷答覆的機會,以助社會了解事實真相。 壹、勇於承擔,解決人民疾苦 長廷在今年2月1日挑下執政的擔子後,有感於人民渴望安定的社會局勢,即提出「共生和解」、「協商對話」做為施政中心理念,這樣的理念是主流民意的期待,也是台灣開創安定新局所必須的,但也需要較多的耐心、時間與空間,及更大的勇氣及擔當,才能在行動層面落實。近來國際油價上漲,各界均關切中油是否將調漲,政府基本立場是,如果油價是在可忍受的範圍內,政府將儘量承擔各界壓力,再觀察一陣後決定。畢竟政府以照顧人民利益為優先,對一個不完全自由市場的民生工業,應有全般物價的考量,這就是政府存在的價值。 上任半年多來,長廷實地走訪各鄉鎮,上山、下海,以實際行動用心體會人民感受。有令人感動驕傲的地方,例如高科技園區的蓬勃發展、世大運等國際級競賽頻創佳績、觀光客來台人數突破新高,但也親眼目睹工廠污染、風災造成淹水、土石流的大自然反撲,以及偏遠地區資源的匱乏等人民所承受的疾苦。人民的苦與樂,長廷感同身受,我們不僅看到了台灣的活力與潛力,也發現許多過去長期「重經濟、輕環保」的後遺症。而政府的決策如以多數決為考量,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少數弱勢族群,將可能永遠被排斥或未被照顧。 因此,長廷更堅信,上任時提出的「黃金三角」施政方向,對未來國家發展及人民需求,是正確且重要的。政府的施政比重,應著重在經濟發展、社會公義、環境人文三大施政面向均衡發展,不能因過度重視經濟成長的利益,而犧牲生態環境的永續發展,以及忽略分配經濟財富的社會公義政策。我們如能長期地堅持做對的事,久而久之,人民自然就能感受得到、享受得到。 在這果實纍纍的秋收季節,行政團隊在檢驗半年來施政成果的同時,更應思考未來要如何引領民眾,更穩健地邁步前進。以下謹就「黃金三角」三大施政面向,向各位委員先進提出報告。 貳、打拚經濟,建設綠色矽島 由於今年上半年受國際景氣趨緩、油價高漲、人民幣升值及廠商調整存貨影響,經濟僅成長2.78%,為戮力達成今年4%以上的經濟成長目標,本院除持續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新十大建設等重大計畫外,更提出加強公共建設的執行、擴大民間參與公共投資、續辦優惠房貸3,000億元;此外,也增加中小企業信保基金1,000億元保證額度、中小企業放款2,000億元、農業放款1,000億元等振興經濟措施,以有效刺激國內經濟持續成長。 為兼顧三大施政面向均衡發展及財政收支平衡,本院送請 貴院審議的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規模不再擴張,歲入則隨同經濟發展自然成長,增加的歲入全數用於降低財政赤字,使得收支短差大幅減少,首度控制在2,000億元範圍內,創7年來新低。總預算雖呈現0.5%的負成長,但是預算結構已做必要的調整,科技預算較94年度大幅增加,達843億元,約成長19.7%;增加企業研發貸款,使95年全國研發經費達GDP的3%;同時改以OT或BOT等方式吸引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並提高執行率;而在增進人民生活品質與公共安全的經費方面,包括體育、「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治安及多元族群的照顧等項目,均已優先編列並增加經費。 大家都知道,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8年任期內,化解龐大的預算赤字,增加就業機會,締造美國數十年來最低的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其預算編列精神,就是平衡預算、削減赤字,但卻不犧牲在教育、環保、醫療健保、婦幼等方面的投資。我們也希望透過這樣的平衡預算政策,在5-10年內能達到政府財政收支平衡的目標。 美國商業週刊5月份封面故事「為什麼台灣這麼重要?」(Why Taiwan matters? )中開宗明義點出:「台灣有一條高科技走廊,從內湖高科技辦公大樓到新竹科學園區,25家主要科技公司今年總收入將達1,200億美元」。除此之外,宜蘭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第3期、台南科學園區、高雄科學園區等建設均在積極推動中。今年上半年,北、中、南三地區的科學園區605家廠商營業額已高達5,371億元。另10月1日台灣明碁公司將正式接管德國西門子公司手機事業,規劃在全歐設立經銷據點,這代表著台灣的高科技產品已邁向國際化,朝自有品牌的方向前進。此外,政府執行「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006688措施)奏效,使得有愈來愈多的台商如鮭魚返鄉,加碼台灣,不僅創造就業機會,也促進產業升級。隨著高科技群聚的發展,台灣已成為世界高科技產業的代表,政府將全力做後盾,與民間共同攜手進軍全世界,落實「綠色矽島」願景。 在提升高科技、尖端科技企業的競爭力之際,為兼顧台灣傳統產業的發展,政府已優先輔導高科技紡織、保健機能性食品、高級材料工業等產業,協助升級轉型,加速高值化。另為提高農業附加價值及競爭力,鼓勵各農業單位將研發成果申請專利,並將技術轉移至民間企業有效運用,以促進農業的轉型與升級。此外,透過一系列「農業生技園區」的設置,使生技產業產生群聚效應,改變農業經營型態,開發「多樣、少量、質精價高」的產品。最近,我國第1頭基因轉殖複製羊「寶鈺」順利產下仔公羊「寶貝」,帶有人類第8凝血因子轉殖基因,使我國在草食動物的複製技術上晉身世界頂尖行列,也是我國挑戰2008兩兆雙星中的生物科技產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台灣農產品種類多、品質好,在全球市場是相當有潛力的。今年台灣優質米、木瓜等輸日;鳳梨、釋迦在新加坡熱賣;國產芒果突破紐西蘭嚴格檢疫標準;第1批台灣鯛歷經嚴格的檢驗過程,於7月打開歐盟市場等,已成功讓農產品走出台灣,行銷全世界。針對近來大陸宣布給予台灣水果進口優惠,其實台灣水果銷往大陸已行之有年,只要是對農民有利的事,政府均樂見其成。但是,大陸僅屬台灣水果外銷市場之一,並非主要市場,93年度僅占外銷總值1%。最重要的是,以過去經驗而言,大陸地區欠缺法制規範,對農民權益較無保障。最近也出現了台灣水果遭仿冒的嚴重問題,因此,有關農產品登陸的問題,仍應由政府進行談判與簽約,以降低不確定風險,確保農民權益。 世界潮流瞬息萬變,要與時俱進,就不能停留在舊有的思維,陳總統執政以來,一直強調改革。改革必須與既得利益者對抗,是相當艱難、痛苦的,但我們堅持改革,相信一定可以得到人民的支持。金融機構的整併,涉及層面甚廣,目前規劃先從官股銀行做起,將12家減為6家,至今年8月底止,華僑銀行官股已退出主導,台開公司已非金融機構,兆豐金控公司正進行旗下中國國際商銀與交通銀行的整合;彰銀則已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台新金控等。在國營事業民營化方面,中華電信公司在歷經近10年的努力後,於8月成功地完成國內外釋股,還富於民,讓全民共享國營事業成就,並活化該公司未來的經營發展。合作金庫銀行也在今年4月完成民營化,中央信託局、台灣銀行及台灣土地銀行,則均依預定進度進行民營化中。 參、提升人文,追求永續環境 現代社會生活環境因經濟發展過度開發,加上地震、氣候等自然因素,導致全球性大自然反撲現象頻傳,今年6月中南部發生淹水、7-8月海棠與馬莎颱風造成土石流、淹水、斷橋等災害,以及台南市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彰化毒鴨蛋事件等,在在證明自然生態環境的脆弱,在遭受人為或天災的摧殘後,又一次地反撲,我們曾引以為傲的經濟成長,如今卻造成環境的污染與受創,需要更多的金錢、更長的時間才能解決。 鑑於921地震後大地已受傷害,天然災害的發生成常態,過度開發所付出的社會成本越來越高,為讓大地休養生息、不對抗自然,與自然共生,本院已提出「國土復育策略方案」,並將「國土復育條例」草案送請 貴院審議。未來國土復育策略就是在兼顧原住民族生活與文化的原則下,對已受災害破壞嚴重地區,積極推動復育;對已開發過度的環境敏感地區,逐漸降低開發強度,減少人為的侵擾,進行自然保育,讓台灣成為世代子孫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近來政府主動出擊調查,證實彰化及高雄地區5家廢棄工廠的土壤或地下水遭到污染。可說是過去僅重視經濟發展,致「黃金三角」失衡的再一例證。政府並沒有掩飾問題,而是勇於承擔,並就後續管制處理,提出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為減緩環境污染負荷,未來針對高耗能產業,將進行政策環評;新的或規劃中的重大交通建設,均須提報本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討論,以管控對永續環境造成的影響。而因應今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生效,政府已在6月間與民間共同召開「全國能源會議」,並著手研擬「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此外,針對八輕、大煉鋼廠等興建案,未來於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將把二氧化碳排放及水資源列為審查項目,以落實二氧化碳的減量,兼顧經濟、能源與環境的永續發展。 同時,在加強公害防治及環境維護方面,今年6月起,本院已對醫院廢棄物加強列管,7月1日起並陸續執行營業、娛樂場所低頻噪音管制標準、提高廢車回收率、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等多項措施,以改善國內環境品質,減少資源耗用。這些公害的防治,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息息相關,為凝聚社區居民對自家環境的重視,「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已選定補助302個社區,運用自有人力、物力進行資源回收、河川污染監控等環境改造工作。 今年5月長廷至苗栗南庄參加「花現客庄采桐行」的桐花祭活動,與地方文史工作者一同吟誦桐花詩與客家歌謠。今年的客家桐花祭提倡生態旅遊,深耕客家文化,同時邀請外國駐台使節及外籍媒體來訪,達到國際宣傳效果,吸引遊賞人潮340萬人、創造經濟產值35億元,與93年度相較,旅客人數成長20.6%,產值成長14.3%,不僅活絡了客庄地方產業,強化客家族群的認同,也帶動了族群交流。為繼續深化社區意識,具體落實六星計畫「產業發展」、「社福醫療」、「社區治安」、「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等六大面向工作,94年度政府已核定輔導759個社區,從社區照顧關懷及社區治安陸續推動相關工作。未來10年內將輔導全國1萬個社區成為健康社區,並創造10萬個在地就業機會,活化地方經濟發展。 上個月韓國影星裴勇俊來台造成的旋風,相信大家都見識到了,韓國透過租稅獎勵措施,投資培育文化產業人才等政策,創造了驚人的「韓流」奇蹟,「裴勇俊」3個字所帶來的周邊經濟效益高達數百億台幣。不過台灣影視產業的品質及人才,多年來也並不輸人,從「悲情城市」、「恐怖分子」、「喜宴」、「愛情萬歲」到「天邊一朵雲」,李安的「斷背山」更於日前奪得威尼斯影展最高榮譽的金獅獎,但似乎缺乏較有效的支持計畫,以致無法一鼓作氣,形成一股「台風」。 因此,為了振興影視產業,政府成立跨部會「振興影視協調會報」,規劃振興電影發展政策,活化當前低迷的國產電影市場。另外,行政院開發基金也將以5年200億元的資金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及「數位內容產業」,促進創意內容產業之發展。 體力是國力的象徵。近來,台灣運動選手在國際體育競賽的成績愈來愈亮眼,2005年世界花式撞球錦標賽,16歲撞球小將吳珈慶勇奪冠軍,杜易斯堡世運會我選手拿下2金2銀2銅,以及8月伊士麥世界大學運動會,我國以6金2銀4銅排名第9,首度在國際綜合賽會擠進前10名,這些傑出的表現,讓國人同感驕傲。 我國選手在國際賽事的卓越表現可提高台灣的國際能見度,提升國際形象,並帶動國內運動風氣。但真正讓台灣走出去,世界走進來最落實的作法,就是爭取國際賽事的主辦權。高雄市已成功獲得2009年世界運動會主辦權,接下來政府要全力申辦2020年奧運主辦權。申辦奧運要先從累積體育實力做起,過去政府每年投資在體育的預算約26億元,95年度預算已經提升到49.3億元,增加82.8%,往後將逐年增加為總預算的1%,達160億元,以加強運動人才的培訓、獎勵及運動設備改善等,逐步提升國內運動水準。今年7月倫敦爭取到舉辦2012年的奧林匹克運動會,電視上英國人歡聲鼓舞、擁抱團結的畫面,相信大家多少有些感觸。我們希望全民一起擁抱這樣的夢想,同時也要有一定能爭取到的自信與氣魄,這樣才是「健康台灣」的精神。 肆、弱勢優先,落實社會公義 共生的「生」,從生存、再生到永生,有不同的層次,但是沒有個體的自存,就不可能有群體的共生,因此,妥善處理個體的自存問題是首要。長廷在提出「安定內閣」時,即把改善治安列為施政的切入點,因治安的好壞,關係到人民能否免於恐懼,生命財產能否獲得保障。 近年來電話、手機簡訊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人民常接到詐騙電話而不勝其擾,今年3月1日政府實施「全民拚治安行動方案」後,案件發生率已下降許多,尤其在6月1日實施自動櫃員機非約定轉帳金額限定為3萬元以下後,下降幅度更明顯。6月至8月電話詐欺案件每月平均發生1,290件,較實施前的5月份減少了578件;而從3月至8月止,電話、手機簡訊詐欺案件的破獲率為44.79%,較93年同期提升18.29%;民眾被詐騙得逞的比例,也從3月至5月間調查的1.28%,減少為6月至8月的0.96%,可見政府執行反詐欺已有初步成效。 眾所矚目的通緝要犯張錫銘,在檢警1年多通力追緝下,終於在7月13日落網,連同汐止殺警奪槍案、台中市蠻牛飲料下毒案等指標性案件的偵破,除加強人民對公權力的信心外,對警察士氣更是打了一劑強心針。但是,政府為了提升打擊犯罪能量,已規劃「警力快速增補計畫」,期能儘速補足現有缺額3,889人,增加刑警配置至1萬人,將刑警人力提高至警察總數的12%;並持續投資警政建設,強化警勤設施裝備,以保障員警值勤的生命安全。 目前毒品氾濫、吸毒或販毒有年輕化趨勢,造成犯罪率增加,許多犯罪事件,大到綁架勒贖,小至偷水溝蓋,均是毒品惹的禍,甚至愛滋病的散播也與毒品有關,足見毒品對社會治安、國民健康的影響很大。今年上半年政府雖然已公開銷燬毒品7,820筆、重達221公斤,達歷年次高。我們已將反毒列為當前治安重點工作,把2005年至2008年定為「全國反毒作戰年」,更重新恢復設置「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以查緝、預防及組織改造三管齊下方式,全面向毒品宣戰,讓毒品在國內斷源,以建構「拒毒空間」,推動「無毒家園」。 生老病死是個體自存的基本問題,推行10年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正面臨改革的階段,目前已辦理「多元微調」等多項治標措施。在治本方面,為保障國民健康、提升醫療品質,未來二代健保將朝公平、效率、品質三大原則進行改革,包括總額支付制度的檢討、財源籌措的穩定性與公平性、對醫療資源不足及經營特殊困難地區醫院紓困等措施,讓人民有選擇好醫生的機會,同時也鼓勵醫療品質佳的醫生,加強醫病關係的良性循環,使現行醫界「以量計價」的零和競爭現象,朝「以品質計價」,人民、醫界及政府三贏方向改進,讓二代健保無縫式地順利接軌。「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送請 貴院審議,在此也懇請各位委員先進多予支持。 長期以來,政府以所得稅減免作為促進經濟及產業發展的政策工具,雖然創造了經濟奇蹟、提高了產業調整及國民所得,但卻使稅基流失,我國93年國民租稅負擔率僅13.6%,與OECD國家平均27%相較,明顯偏低。近年來社會各界質疑租稅負擔不公,要求積極進行租稅改革,因此,基於社會公義、經濟發展兼籌並顧的考量,積極推動稅制改革,確有其階段性需要。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維護稅制公平的期待,本院已擬具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將使享有租稅減免利益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對國家財政負擔基本的貢獻。這項措施已充分考量對於產業發展、證券市場及國外資金等衝擊,使影響層面降至最低。至於其他稅改措施所涉及的相關法案,如增進稅制合理化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活絡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等,均已送請 貴院審議,期能儘速通過施行,以順利推動賦稅改革。 行政院在3月提出治水計畫,並於5月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長廷並在7月29日王院長主持朝野協商前,親自向各黨團報告。目前台北治水防洪頻率是100年,但很多淹水地區防洪率只有2年。基隆河整治計畫也是透過特別預算才提早完工,現在員山子分洪工程及台中大里溪整治計畫,已在歷經幾次颱風後顯現防洪成效。只有老年人較多的非都會地區,仍須忍受淹水之苦。唯有儘速通過相關法案與預算,才能澈底解決問題。 今年父親節長廷探視高雄縣六龜育幼院,與94位院童一起歡度,感覺猶如和自己的小孩相處一般。童年即在六龜育幼院成長的知名口足畫家楊恩典小姐,特別回院並贈以個人畫作「愛人如己」。這幅畫作意義深遠,給予政府首長很大的鼓勵,擔任政府首長就應愛人如己、視民如傷。尤其對於原住民、幼童、婦女、老人、勞工等弱勢族群權益問題更應如此。 今年7月1日實施的勞工退休新制,是一個讓勞資雙方都安心的制度,新制的實施難免有陣痛期,政府已採取相關配套措施,如提撥50億元受理「勞工退休金專案貸款」及10億元的「勞工福祉保障方案」等,希望將衝擊降至最低,實現「勞資共生、創造雙贏」。至8月16日止,完成勞退申報率已達96%,其中選擇新制人數占申報人數6成以上,可見得勞退新制已得到多數勞工的支持。 原住民電視台於7月1日開播,提供一個讓社會各界瞭解原住民族文化的平台。為傳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充實原住民偏遠地區數位學習設備,針對全國422所原住民地區國民中小學,已購置液晶電視贈予每校1部;94學年度於原住民地區增設104班國小附設幼稚園,設置比率達65%,增加3,000名幼童就學機會。另為縮減城鄉數位落差,並已募集民間電腦軟硬體資源,在偏遠地區社區內設置25個數位機會中心,進行數位能力提升、文化數位化典藏或農產品上網行銷等輔導工作。 為使社會底層或弱勢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政府已推出勞工住宅修繕貸款15億元專案,運用10億元辦理就業優先處理計畫。今年上半年,補助中低收入戶5歲兒童的托教費用,已補助553人;擴大對貧困學生的午餐費補助,共補助國中小學生11萬1,000餘人。這些措施展現了政府在社會整體資源所做的公義分配,希望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快樂、更幸福。 伍、互信合作,帶領台灣進步 各位委員先進,為使台灣社會的經濟發展、環境人文及社會公義三大面向均衡發展,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在經濟發展支出上,持平發展,科技、體育及社會福利支出則呈現成長狀況,加上整治水患的特別預算,均是透過預算編列,來強化社會公義與環境人文的均衡發展。 為了行銷台灣,目前我們正在遴選各縣市旗艦觀光活動或景點,推動1縣市1旗艦觀光,以加強台灣觀光的國際宣傳效果,凸顯台灣觀光魅力,建構台灣成為亞洲主要旅遊目的地。此外,鑑於花東地區是台灣最後一片淨土,為避免重蹈西部經濟過度發展經驗,我們將以前瞻性的思維,規劃「21世紀東部領航計畫」,做為落實「黃金三角」的示範地區。 東台灣擁有太魯閣國家公園、花東縱谷、海岸等世界級的天然景觀,我們將以花蓮市及台東市為中心,透過花東縱谷及海岸軸帶發展「雙心雙軸」,建構整合交通、娛樂、工作及生活的優質生活產業帶。藉由東台灣觀光產業領航,帶動優質生活產業、有機農業、文化創意產業及綠色生技產業。東部領航計畫猶如是台灣未來發展的願景,透過經濟、社會、環境的永續均衡發展,未來東部將建設為國際級的東亞峇里島。 21世紀是講求行銷的時代,如何將台灣行銷國際,讓全世界看見台灣,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美國的CNN、英國的BBC、日本的NHK等,均提供一個讓國際瞭解自己國家的管道,台灣也應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國際發聲管道TBC(Taiwan BroadcastingCorporation)。政府規劃將擴大公視集團現有規模,目標在2006年達到1萬1,972小時的新製節目量,覆蓋率擴及歐亞、紐澳、北美、中南美及南非等115國,從2007年起,每年將戲劇等各類節目300小時行銷全球。希望讓台灣公視集團成為全球華人的標竿媒體,以健全的傳播網路,讓台灣文化行銷全球。 2020年申奧、東部領航計畫、電影振興計畫、台灣TBC,這些政策規劃都是政府因應全球化,為台灣擘劃願景與夢想的實例。而剛才提到的美國商業週刊封面故事「為什麼台灣這麼重要」指出: —台灣的10項科技產業中,手提電腦製造、積體電路、液晶顯示器、纜線數據機供應、半導體、個人數位處理器、無線區域網路配備生產等7項位居全球第1,液晶面板、伺服器供應及數位相機製造等3項全球第2; —台灣之於科技產業,有如中東之於石油產業; —台海一旦發生戰爭,其後果就像原子彈爆發般可怕; —要保持領先地位,台灣人唯有保持獨特的韌性與應變能力、保持衝勁向前跑。 面積不大的台灣在世界上地位如此重要,我們真是不能妄自菲薄,根據美國布朗大學前幾天公布電子化政府排名,我國在198個國家中,得到第1名,領先新加坡、美國;又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ERI)最近公布的2005年第2次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我國投資環境評比,仍持續被列為最高的1A等級,全球排名第5,亞洲第3,屬於低風險、適合投資的國家。別人把台灣看得這麼重要,為什麼我們要對自己沒有信心呢? 就像以林央敏先生的詩所譜的台灣民謠「嘸通嫌台灣」提及,「咱若愛祖先,請你嘸通嫌台灣,土地雖然有卡隘,阿爸的汗,阿母的血,沃落鄉土滿四界。咱若愛子孫,請你嘸通嫌台灣。咱若愛故鄉,請你嘸通嫌台灣,雖然討趁無輕鬆,認真打拚,前途有望,咱的幸福未輸人。」珍惜現在、擁抱未來,就是我們現在要做的。 在全球化的競爭局勢下,追求進步的腳步不容停留,我們已沒有時間繼續讓朝野對抗、政黨惡鬥、社會空轉,讓國家能量徒然內耗。有一次長廷接受媒體專訪時曾提到心中有兩項願景,一是希望能終結台灣社會的惡鬥、內耗現象;二是希望台灣社會的經濟發展、環境人文及社會公義三大面向均衡發展,導正過去偏執經濟發展的一面。如能達成此二大境界,吾人心滿意足矣。 近來為了治水預算本人曾說不惜接受 貴院倒閣一事,實在是有感而發,希望不要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我記得美國「獨立宣言」中有一段關於民主原理的經典名言,大意是說,「人人生而平等,由其創造者賦予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的權利,任何型式的政府,當其損害人民追求上述權利時,人民有權將之改變或廢除,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立法院和行政院都是政府的一部分,為人民而存在,必須滿足人民追求幸福的權利。面對目前兩院的僵局,長廷認為唯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基於政府應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將權利還諸於民,由人民來解決政治僵局。二是行政與立法兩院自省,互信合作,不負人民託付,共同帶領台灣前進。所以長廷並沒有放棄和解共生的理念,相反地,對未來仍然充滿信心。 各位委員先進,95年度總預算案及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等組改三法、軍購案、監委名單等攸關民生及國家發展的重大法案是否能儘速推動,掌握在委員先進們柔軟的心中。長廷在此懇請 貴院能儘速審議通過,讓居於世界經濟生態鏈中關鍵地位的台灣,再次邁步、向前躍升。大家一起認真打拚,台灣的前途才有望,咱們才有幸福的將來! 最後,祝 貴院院務順利,各位委員先進身體健康,平安如意,謝謝! 主 席:謝謝謝院長的施政報告,在進行施政質詢之前,先作下列2項宣告: 1. 施政質詢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30分鐘,如以2議題進行質詢時,每一議題為15分鐘,採用聯合質詢,依其人數合併計算詢答時間。 2. 依登記次序輪到質詢之委員如不在場,以放棄質詢論;採用聯合質詢時,其中質詢之委員如不在場,亦以放棄質詢論,詢答時間不予併入。 繼續請秘書長報告各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錫山: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本日院會各部會首長請假情形如下: 吳副院長榮義因公請假。 外交部陳部長唐山因公請假,由高次長英茂代表列席。 經濟部何部長美玥因公請假,由陳次長瑞隆代表列席。 交通部林部長陵三因公請假,由周次長禮良代表列席。 新聞局姚局長文智因公請假,由易副局長榮宗代表列席。 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因公請假,由陳副委員長宗文代表列席。 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因公請假,由徐副總裁義雄代表列席。 * 主席:現在請吳委員清池及陳委員朝容聯合質詢,詢答時間為6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清池","主席","謝院長長廷","陳委員朝容","施部長茂林","周次長禮良"]} ``` * 吳委員清池:(11時3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歷經1個禮拜2次院會的反彈,謝院長剛才的施政報告已經明確地表達出他現在比較知道人民到底在想什麼,也知道本院在想什麼了!但是他剛才唸了一首打油詩,本席認為好像是為了選舉才唸這首打油詩,其中提到「認真打拼,前途有望」,本席要告訴院長,如果以目前執政黨執政的方式來看,水、電、石油、瓦斯、稅金每一樣都在漲,包括健保費也要漲,現在老百姓都叫苦連天,可以說是前途遙遙無望,非常危險。 謝院長,人民現在如此痛苦,失業問題嚴重,很多人繳不起學費和營養午餐費,水、電、石油、瓦斯、健保費都在漲,還有一個問題非常嚴重,即銀行的循環利息造成整個社會的不安,政府幾乎在掏空人民的信用,請問院長,政府如果再繼續放任金融單位如此亂搞下去,台灣還會有明天嗎?人民還會有安定的生活嗎?請院長在此向全國人民說清楚。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1時6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吳委員對民生問題的關心,剛才我在報告中提到,關於油價、電費等政府可以影響的部分,我們都是以不漲價為優先考慮,再採取其他配套措施。至於物價方面,上個月的物價指數稍微偏高,但是我們仔細來看,會發現是農產品比較高一點,所以我們採取…… * 吳委員清池:本席不是要談農產品的問題,而是針對務實性的問題,請你不要扯到農產品。關於銀行的高循環利息問題,請你向全國人民說清楚、講明白。 * 謝院長長廷:關於利息的問題,應該從2個角度來看,如果是靠利息維生的退休人員,都會覺得利息太低,所以在低利時他們常常來抗議;但是對借錢的人而言,他們就會認為利息太高,基本上中央銀行會有一定的拿捏。 * 吳委員清池:高達18%的循環利息,現在已經是社會最大的亂源,金融單位委託民間討債公司討債,也造成社會的治安問題,如果這2個問題沒有辦法解決,你說要改善台灣的治安、要打拼經濟,就都是「肖話」,你這本施政報告裡面所提到的,沒有一項真正對人民有幫助,完全不能提升經濟或改善人民的生活,只是一種美化的言辭而已!如果要老百姓不要抗爭,就應該要向全國人民講清楚造成失業的原因為何,現在水電、瓦斯等物資都在漲價,漲得大家都在流眼淚。 * 謝院長長廷:水電沒有漲價。 * 吳委員清池:本席告訴你,人民能夠載舟也能覆舟,院長將來是很有前途的人,但是如果繼續這樣下去的話,你以後所要負的責任是非常嚴重的。你在施政報告中提到「認真打拼,前途有望」,不過如果你沒有認真打拼去解決這些問題,院長將來就沒有前途了。 * 謝院長長廷:謝謝,我一定會打拼。 * 陳委員朝容:剛才院長提到水電不漲價…… * 謝院長長廷:因為剛才吳委員說水電漲價,而我是解釋水電並沒有漲價。 * 陳委員朝容:請問你認為台電到底能不能轉虧為盈? * 謝院長長廷:如果以台電現在的損益來試算,沒有漲價的話,就會虧錢。 * 陳委員朝容:院長,你很外行,你沒有聽到台電員工的抱怨嗎?能源局高層和台電彼此掛勾,為了給企業方便,讓老百姓吃虧。你知道汽電共生嗎? * 謝院長長廷:我知道。 * 陳委員朝容:汽電共生到底有沒有合乎常理? * 謝院長長廷:汽電共生是十幾年前的政策。 * 陳委員朝容:就算是以前的政策,經過這麼多年,也應該有所修改,況且能源法曾經修改。能源局圖利台塑集團,使得台塑集團一年可以從汽電共生賺到193億,像這種弊案你不去查。照理說,電費可以更便宜,當初台電本來決定以每度1元的價格向台塑買電,可是因為相關單位沒有及時核准台塑設置5台IPP發電機組,使得電價變成每度1.5元,世界上怎麼會有這種笨蛋?如果台塑和能源局之間沒有問題,我就隨便你! 早點核准設置IPP機組的話,每度電只要1元,現在每度電卻要價1.5元,這樣合理嗎?而且台電是用尖峰時間的電價來算,以每度2元的價格向台塑買電,可見台電和能源局狼狽為奸,院長有沒有準備宣示徹查到底? * 謝院長長廷:謝謝陳委員。陳委員提到的問題也是我一直質疑的問題,其實我們現在正在徹查,到底台塑是故意利用汽電共生來專門賣電給台電賺錢呢?還是合理利用生產其他產品的過程中產生的蒸汽,來順便發電?這都是我們要調查的。 * 陳委員朝容:以上是我要提出的第一個問題。第二個是關於台灣化纖的問題。這幾年台灣化纖彰化廠的生產情形都相當穩定,沒有大量增加,可是這幾年汽電共生發電量卻增加八倍,到底台塑是經營之神還是經營之賊?如果真是經營之神,工廠經營良好,產量增加,當然有多餘的熱能可以發電,汽電共生發電量隨之成長還算合理,可是事實卻不是如此。汽電共生的原理就像搭便車一樣,照理說,汽電共生所發的電應該成本更低才對,可是當初有關單位和台塑簽約時,電價卻訂得特別高。針對這件弊案,你應該要查清楚,如果查清楚以後,發現台電確實有虧損,全民也會接受這種結果,同意讓台電調漲電價。院長有沒有這樣的決心? * 謝院長長廷:如果我們沒有將陳委員提出的問題調查清楚,就不會調漲電價。 除此之外,電價還有很多問題,以備用電量來說,以台灣現在的技術,應該可以將備用電量從現在的20.26%降為15%,台電就不須買那麼多電,很多問題就可以解決,過去十幾年來有很多不合理的現象,要處理的話會得罪很多人,可是我有在做。 * 陳委員朝容:剛才院長說,如果查清楚台電確實虧本的話,你才同意漲價,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對。 * 陳委員朝容:本席發現台電買來發電的煤炭水份太多,照理說,台電向澳洲買煤炭,澳洲雨水少,煤炭含水量應該很低,可是如果是向印尼買,印尼雨水多,生產的煤炭含水量自然也很高,可是台電向澳洲買來的煤炭含水量卻很高,如果煤炭水份過多而影響品質,台電可以要求賣方降價,台電卻沒有這樣做,可見其中也有弊案,台電和煤炭出口國的有關人員有所勾結。我希望院長去查,以減少台電的成本。 另外,大林、林口及深澳發電廠一年買475萬噸煤炭,而台塑買了457萬噸煤炭,供三台IPP發電機使用,台電三座電廠比台塑電廠多買了18萬噸煤炭,發電量卻少了11億度,可見台電的效率沒有提升。如果查清楚台電有沒有和煤炭業者掛勾,也許台電的效率也能提升。如果汽電共生的成本能降低,電價絕對可以降低,院長有沒有決心去做? * 謝院長長廷:汽電共生受到法令保障,無法完全廢止,不過,陳委員所提到的部分,我一定會改善。 * 陳委員朝容:院長,你可能只知道一部分事實而已,當初專家評估一個汽電共生經營6至8年就可以回收,能源局不但和台電簽了15年的約,連電價都任由台塑來定,沒有做好成本計算和管理。 * 謝院長長廷:我們也認為以尖峰時間為標準來計算電價實在不合理,其實晚上不需要那麼多電…… * 陳委員朝容:汽電共生是利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熱能來發電,就像搭便車一樣,照理應該成本更低才對。 * 謝院長長廷:當初投資汽電共生時就已經規定了價錢…… * 陳委員朝容:院長,你真是「吃米不知道米價」,合約中並沒有規定價錢。 * 謝院長長廷:我們現在已經加速在查,我希望大家以平常心來看這個問題,畢竟這是過去的問題…… * 陳委員朝容:不是過去!你現在就要查! * 謝院長長廷:過去不合理的法令和做法,我們現在要改。 * 吳委員清池:台電購買的煤炭可能有攙水,溼度和重量才會增加那麼多。 此外,請院長看看我手上的板子,上面寫的是「禿鷹政府」,一個施政者希不希望看到禿鷹官員?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不是禿鷹政府,也不希望看到禿鷹官員,如果有,我們一定會嚴辦。 * 吳委員清池:有一家名為皇昌的公司和高雄捷運施工單位有直接的關聯,皇昌公司到底是何方神聖,我完全不清楚,但是我從皇昌公司承包案中發現一些非常可怕的事情。像台北捷運土城機電廠工程,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為不當得標者,台北縣環河道路擅改底標事件中,得標廠商也是皇昌公司,可見皇昌公司真的非常可怕。 另外,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新店線工程,其底價為26億4,800萬元,結果得標金額與底價只差200萬元;其中還有50幾億的工程,得標金額與底價只差100多萬、220億的工程只差10萬多、台電26億9,982萬7,427元的工程,其得標金額更是與底價幾乎一模一樣。如果沒有官商勾結、共同掏空國庫,他們有可能那麼厲害嗎?又,臺大醫院檢疫負壓病房工程的金額為1,067萬元,但其得標金額也同樣是1,067萬元。請問院長,這是何方的神聖? * 謝院長長廷:方才委員提及的部分,有些是屬於台北市的。 * 吳委員清池:本席是以此談論引進有關皇昌工程的事。因為世間不可能有那麼厲害的承包商,20多億的工程,卻能以200萬的差額得標,甚至還有以10幾萬差距,或相同金額得標的。如果說其中沒有官商勾結,那才奇怪!而且,昨天又有高雄捷運的爆料事件,有議員拿了高雄捷運的關說費用,請問這件事要不要查? * 謝院長長廷:皇昌公司我有查過,它連續2、3年都被台北市政府評為績優廠商,所以我們沒有理由禁止他們參加高雄捷運的投標。 * 吳委員清池:請院長不要再包庇。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包庇,是因為委員方才詢問,他們為什麼能承包高雄捷運工程。 * 吳委員清池:院長應該好好調查一下。 * 謝院長長廷:委員方才也提及,皇昌公司包了很多台北市或台北縣的工程,既然這樣,他們包高雄捷運為什麼就有問題?而且,皇昌公司也不是我們引進來的,因為高雄市有2個團隊,他們原本是屬於另外一個團隊。 * 吳委員清池:他們是從榮民工程處轉承包高雄捷運的部分。 * 謝院長長廷:那是誤會。 * 吳委員清池:就算是誤會,但是他們在裡面是否有承包工程,院長應該十分清楚。 * 謝院長長廷:有。 * 吳委員清池:院長在高雄捷運事件中已經損兵折將,陳其邁及陳菊都已經下台了。當外勞事件發生後,陳敏賢馬上就搭飛機到日本,不禁讓人懷疑他到日本是為了推卸責任及逃避法律上的責任,而且有在國外串供的嫌疑。院長也是學法律出身的,你認為有這個可能嗎? * 謝院長長廷:這個個案我也不太清楚,不過如果有串供的話,應該可以查出來。 * 吳委員清池:我懷疑有這種可能性。因為事件發生後,馬上就同意他出國,這不是很奇怪嗎?雖然高雄捷運案是本次總質詢的重點,但是真正的主角是吳委員敦義,稍後他會與院長對質。 * 謝院長長廷:歡迎。 * 吳委員清池:在高雄捷運案中,除了外勞事件發生的許多法律問題外,可以說黑幕重重,院長也不要再騙自己,一定要勇於承擔。 * 謝院長長廷:如果是黑幕,外面又怎麼會知道?那是因為報紙刊登,所以大家都在講…… * 吳委員清池:院長可以到外面問問看,如果說高雄捷運案沒有包疪、沒有官商勾結的話,沒有人會相信的! * 謝院長長廷:這就是社會的可怕。例如說曾參殺人,只要講個3、4次,就像謊言說了一百遍,就會變成真的一樣,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但是我不能違背良心,把不對的事說對,把對的事說成不對。 * 陳委員朝容:方才吳委員提及是否要查皇昌公司的事情,結果問了3次都被院長打混過去。 * 謝院長長廷:要查什麼? * 陳委員朝容:包括26億多的工程、還有很多工程,竟然都被猜得那麼準? * 謝院長長廷:台北市政府的部分,應該叫台北市政府去查。 * 陳委員朝容:吳委員問了3次要不要查,但是院長都沒有回答,我覺得這個皇昌公司可能跟院長的關係很好。 * 謝院長長廷:這部分你們也可以去查,看看他跟我有什麼關係? * 陳委員朝容:院長應該交代法務部去查。既然是用評審的方式,為什麼每個案子都猜得那麼準?如果院長不交代法務部主動去辦,就可能跟他有關係。 * 謝院長長廷:這是屬於個案,而且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我也不知道。 * 陳委員朝容:媒體已經報導了那麼多。 * 謝院長長廷:台北市的部分,應該由台北市去查;台北縣的部分則應該由台北縣去查。 * 吳委員清池:既然在這些案子中,發生了那麼多巧合的事,院長身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是不是應該去調查?如果查不到,也應該是院長的責任! * 謝院長長廷:如果委員有證據,請委員拿給我。 * 吳委員清池:還分台北市、台北縣,那院長要做什麼? * 謝院長長廷:當然要分層負責,不能說台北市的捷運也要我去查。 * 吳委員清池:這是法律的問題。 * 謝院長長廷:委員方才提到有關油價、電價與民生等問題,這部分應該由我來管,但是台北市捷運的發包怎麼也要我來查? * 陳委員朝容:院長實在很會推來推去。 * 謝院長長廷:不是,那應該是分層負責的事。 * 陳委員朝容:現在連鄉下人都知道皇昌公司的神通廣大。 * 謝院長長廷:鄉下人也會看電視的報導。 * 陳委員朝容:他們居然能承包台大、台電、高雄捷運及台北縣政府的工程案,如果沒有總統或院長級的交情,不可能從頭吃到尾。 * 謝院長長廷:他們是台北市評定的優良績優廠商,這樣也要查? * 陳委員朝容:什麼績優廠商?幾十億、甚至幾千萬的工程,標的連一毛錢都不差,會有那麼厲害嗎? * 謝院長長廷:那是用議價,不是用投標的方式。 * 陳委員朝容:就算議價,底價也要先定,除非底價先拿出來讓他們照抄。人家說你們是禿鷹政府就是禿鷹政府,講起來真是丟臉,一個政府竟然坐視那些官員胡搞,身為行政院長,你還替他們說話,連公共工程委員會都在為他們辯解,實在是有夠窩囊和漏氣,請問法務部有去查嗎?今天你們該說的話是如何查辦這個案子,而不是在這裡說他是優良廠商,簡直是把我們「裝肖仔」!優良廠商多的是,何以只有這家優良廠商的標金一毛錢都不差?部長,上面是否交代要包庇這個案子?否則怎會如此?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查?皇昌公司所承包的政府工程,上自行政院,下至鄉公所及學校,到底有多少? * 施部長茂林:關於這個個案,本部並沒有直接處理,但是我們回去會就檢調部門目前對於皇昌部分有無涉及不法弊端進行調查一事進行了解,並作分案調查。 * 吳委員清池:其實我們現在擔心的是政府背負「禿鷹」這個罪名!一個公司竟然可以如此神通廣大去承包這些工程,而且得標價位和底標相差不到百分零點幾,真是太可怕了!依正常邏輯來看,除非是內神通外鬼,否則的話,恐怕沒有人有此能力!因此,本席也認為這個案子必須澈底清查,俾還政府一個清白! * 施部長茂林:我們另外會請政風系統去了解整個承包過程;至於檢警調的部分,我們也會了解現在是否有實際案件在偵辦調查中。 * 陳委員朝容:好的,謝謝。 另外,前幾天院長上2100節目,何以你在這個節目中所說的和高雄市前市長吳敦義所說的不一樣?到底是你在說謊?還是他在說謊?你是不是存心欺騙無知百姓,在電視上先說先贏?還是吳敦義不誠實? * 謝院長長廷:2100有一個題目…… * 陳委員朝容:你們兩個人說詞不一,究竟是你說謊?還是他說謊? * 謝院長長廷:我說的是事實。 * 陳委員朝容:這麼說來,他說的是假話? * 謝院長長廷:他說的我沒有聽到,所以並不了解他說了什麼! * 陳委員朝容:報紙登得那麼大,難道你身邊的人只顧吃飯? * 謝院長長廷:依照報紙所說,他在十年前就知道這項捷運工程會發生問題,所以他反對採BOT方式,而媒體的標題是:「為什麼吳敦義預見有問題?」其實他說他反對,根本是謊言!事實上,他不僅不曾反對過BOT,而且還在市政會議中表示支持,所以若是他說自己早就反對BOT,那根本是謊話,現在是因為出事了,大家才想要推卸責任,其實採行BOT的決策,是在我接任市長之前就做了,我的任內是執行…… * 陳委員朝容:我們打個比喻,就好像我要蓋一棟房子,要蓋是我任內做的決定,至於發包、簽約等等過程,是不是在你任內?同樣的,高雄捷運是在吳敦義任內做的規劃、設計,但是發包、評審乃至簽約,則是在你任內完成的,對嗎? * 謝院長長廷:執行發包是在我任內,但是BOT整個設計,包括路線等,都是在我接任之前…… * 吳委員清池:院長這樣說,我們不能接受!如果你知道設計錯誤,為何還去執行? * 謝院長長廷:我並不認為它有錯!我是認為這樣的設計,如果加上配套措施,就可以改善。當初他說要把政府的工程交由民間去做,中央曾告訴他這樣很危險,而我是覺得自償率可由11%提高到21%,然後有400億的部分,要求公開發包,這樣就可以改善…… * 吳委員清池:不論怎麼說,都是在你任內發包的! * 謝院長長廷:我是照之前的設計去發包…… * 吳委員清池:包括評審,都是在你手上發包執行的,如果當中有何不當的設計,身為執行者,你理應有自己的看法和決定,不是嗎?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說不當!他當時也沒有說不當,而且還做了決定!不僅如此,他也不曾反對過!關於這點,下午他可以和我對質! * 吳委員清池:本席是說,如果當初有不當之處,你自己就要注意!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說不當! * 陳委員朝容:在吳敦義任內,決定要蓋一棟房子…… * 謝院長長廷:而且他已經設計好了!也聘請了總顧問! * 陳委員朝容:評審委員是誰聘請的? * 謝院長長廷:我聘請的。 * 陳委員朝容:問題就出在評審委員…… * 謝院長長廷:是不是請委員一個階段一個階段說,不要一次說三個階段? * 吳委員清池:不管院長再怎麼推卸責任,這個問題還是存在…… * 謝院長長廷:我已經告訴你是我執行的,哪有推卸責任? * 吳委員清池:這種責任你是無法推卸的! * 謝院長長廷:難道我選中鋼擔任評審委員有錯嗎?是圖利嗎?中鋼有問題嗎? * 陳委員朝容:你真的是在推卸責任! * 謝院長長廷:當時中鋼董事長是國民黨籍的王鍾渝,他還是連戰後援會的召集人! * 陳委員朝容:這個問題就留待下午由你和吳敦義去對質!如果你說自己沒有說謊,就表示是他在說謊!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說他說謊!只是說他說當時他曾反對,這不是事實! * 陳委員朝容:接下來本席請教院長,之前你說上個月國際原油價格是每桶65美元,而國內油品並未隨同調漲,言下之意,就是我們購買原油,每桶是65美元,請問要超過多少,國內油品才會漲價? * 謝院長長廷:其實現在就應該調漲。 * 陳委員朝容:為什麼? * 謝院長長廷:因為我們現在賣出的價格大概是一桶50幾美元。 * 陳委員朝容:是50幾? * 謝院長長廷:差不多是58。 * 陳委員朝容:事實上,比這個價錢還便宜,因為中油簽有長期契約、中期契約和購買現貨種種,價格並不一樣,院長所說的65美元,是現貨市場的價格,你可知道中油8月份的進價是多少? * 謝院長長廷:平均價應是61美元。 * 陳委員朝容:才怪!根據中油給本席的資料顯示,94年6月買進平均價格是一桶47.55美元…… * 謝院長長廷:那是6月份的價格,7月就開始漲了…… * 陳委員朝容:94年7月是52.9美元;8月是55.3美元,如果依院長所說,中油賣出的價格大概是58美元,請問這當中中油吃了百姓多少錢?現在現貨市場雖是65美元,但是中油和人家所簽的長期契約,價格只有4、50美元,甚至還有一桶38美元的,而且是依長期契約買的居多,短期契約買的少,你還要在此欺騙百姓嗎?所以,你根本就是在騙老百姓,更何況現在也只有55﹒3元而已。 * 謝院長長廷:現在是65元,如果依照中油的試算…… * 陳委員朝容:所有在場記者都聽得很清楚。 * 謝院長長廷:現在是65元沒錯。 * 陳委員朝容:昨天是67﹒34元。 * 謝院長長廷:這幾天還在65元上下。 * 陳委員朝容:中油8月份買進1,726萬桶,進價這麼便宜,卻漲這麼多。 * 謝院長長廷:並沒有漲價啊! * 陳委員朝容:先前油價每桶58元的時候才漲成現在這個價錢,而且還漲了一塊多,怎麼沒有?照理講,政府應該把錢還給我們才對。 如果每桶原油進價超過美金58元而漲價,那我們沒話講,但現在中油不設法提升經營效率,只要油價稍有波動就漲價,這怎麼有道理呢? * 謝院長長廷:次長告訴我,本月油價超出委員所講的數字很多。 * 陳委員朝容:請次長告訴我們,這個月進價多少?事實上,中油購買現貨比例不到百分之二十,因為中油屬固定客戶,只要是長期購買的固定客戶,所購買的價錢都應該比較便宜,不要以為自己對老百姓有多好。 * 謝院長長廷:陳委員,剛才我在施政報告時已經說了,現在我們要採取精算措施,看看究竟差距在哪裡,我們可以一一比對,但沒辦法現在就這樣說清楚。 * 陳委員朝容:本席手上拿的是中油提供的數據。院長剛才表示只要油價超過58元中油就會虧本,但現在中油的進價還在55.3元…… * 謝院長長廷:只要市場價格超過58元就虧本。 * 陳委員朝容:院長可否在此承諾,只有進價超過58元才能漲價? * 謝院長長廷:現在就已經超過58元。 * 陳委員朝容:58元是現貨市場的價格,但中油曾以35元、38元進貨,難道身為院長,連這個都不知道嗎? * 謝院長長廷:次長給我的資料顯示現在已經超過,但這是我們可以比對的,市場價格隨時在變。 * 陳委員朝容:現在進價就是55元。 * 謝院長長廷:委員手上是8月份的資料,現在已經九月底。 * 陳委員朝容:中油是長期客戶,有三年也有五年定期契約,也曾以35元、38元買進,應該會比較便宜才對。 * 謝院長長廷:8月31日原油價格開始漲,所以台塑才會漲價。 * 陳委員朝容:如果我說你「番」,好像對你很沒禮貌。 * 謝院長長廷:我一定會為人民守住價格。 * 陳委員朝容:因為中油是長期客戶,所以,原油進價有35元、38元、40元及42元等等,剛才院長表示,只有進價超過58元時才會漲價,但本席剛才也已經將相關數據告訴院長,如果其中有錯,院長大可罵我。 * 謝院長長廷:但是我沒有實際看到委員手上的資料,就憑委員手上拿著一張紙,我怎麼知道呢? * 陳委員朝容:就請院長在此承諾,只有在原油進價超過58元時才能漲價,不能在賺了老百姓這麼多錢之後,還說得天花亂墜。 * 謝院長長廷:我在此向大家承諾,如果沒有超過中油平均購油成本,我們不可能漲價。 * 陳委員朝容:院長是否可將中油所有購買原油的價格向社會大眾公布?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請中油透明化。 * 陳委員朝容:中油一定要將所有進價數據公布,除非真的超過成本,否則不能隨便漲價。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以社會物價、人民負擔為最優先考慮,但這還涉及成本市場機制。 * 陳委員朝容:你們不要說得好像多麼照顧老百姓似的,實際上,你們根本是在吃老百姓的錢、吸老百姓的血。 * 謝院長長廷:若依照以前的體制,8月31日中油就應該漲價,所以,政府是存在的,政府不一樣了,過去有這樣嗎?難道以前有過台塑漲價而中油沒漲價的情形嗎? * 陳委員朝容:院長是否記得過去擔任立委審查石油業法時,王永慶在立法院表示,台塑成本最起碼會比中油便宜三分之一。 * 謝院長長廷:台塑成本比較便宜都已經漲價,但中油還是沒漲。 * 陳委員朝容:根本就是台塑和中油配合起來吃老百姓,政府更是狼狽為奸幫忙他們。 * 謝院長長廷:台塑成本比中油便宜都已經漲價,中油又怎麼受得了?這表示政府的確存在,委員應該給我們肯定。 * 陳委員朝容:中油屬於長期客戶,油品進價本來就低,但台塑都是以現貨價錢購買。 * 吳委員清池:陳委員主要是讓院長了解狀況,反正不應該漲價就不能漲價。 * 謝院長長廷:我已經答應了。 * 吳委員清池:高鐵已經宣布延後一年通車,當初高鐵公司在承包時曾表示政府不需出資,但本席想請問院長,到現在為止,政府單位究竟投資高鐵多少金額? * 謝院長長廷:依照契約規定,延後通車對高鐵公司損害也很大,每天光利息就高達上億元。基本上,政府是以安全第一為考量,既然現在還無法達到時速三百多公里…… * 吳委員清池:請院長不要轉移話題,本席要問的是政府究竟投資高鐵多少錢? * 謝院長長廷:這是政府的投資,既然是投資就表示會回收。 * 吳委員清池:話不能這麼說,承包工程時已經表示政府不必出一毛錢。 * 謝院長長廷:總共125億元,是12.88%。 * 吳委員清池:是14.9%,院長的資料錯誤了。 * 謝院長長廷:我們可以再對對看。 * 吳委員清池:本席先問,高鐵自籌財源多少?銀行貸款已撥款多少?民間募款多少?政府投資金額總共多少?另外,聽說政府是以特別股方式投資而成為高鐵股東,既然是特別股,政府便無法參與經營。院長,政府又不是凱子,錢就是這樣被掏空,這真的是禿鷹政府所會發生的情況。 * 謝院長長廷:高鐵工程總經費5,664億元,政府出資1,057億元,民間出資4,607億元。 * 吳委員清池:在民間出資的4,607億元中,融資部分是多少? * 謝院長長廷:3,233億元。 * 吳委員清池:政府又投資多少? * 周次長禮良:3,200多億是上限。 * 吳委員清池:究竟高鐵在民間募集多少資金? * 周次長禮良:實收資本額是970億。 * 吳委員清池:五大財團究竟出資多少? * 周次長禮良:發起人出資299.79億元。 * 吳委員清池:院長看看這個情況多可怕?政府總共出資一千多億元。 * 周次長禮良:依照獎參條例的規定,政府及公營事業所出資金限制在20%以內,而目前出資的125億元僅佔全部募集資金970億元的12.88%。 * 吳委員清池:政府以獎參條例的名義變相補助高鐵,實在太沒有原則和魄力了,導致政府的錢全部被這些禿鷹吃掉!台灣高鐵承包之初明明說不要政府出一毛錢,政府怎麼可以以獎參條例的名義出資呢?現在政府所出資本高達14.9%,請問完成後有經營權嗎? * 周次長禮良:目前政府並未進入他們的董事會。 * 吳委員清池:那就是啦!真的把政府當成凱子嘛! * 周次長禮良:政府要出的這1057億元屬於應辦事項,包括土地、規劃、設計等。 * 吳委員清池:當時高鐵不知道和政府怎麼談的,利用特別股的方式去購買股票,你們出了這麼多資本卻根本沒有經營權,而且擁有的還不是高鐵真正的股票,也不是高鐵真正的股東,這不是太可憐了嗎! * 陳委員朝容:政府目前仍然佔有中華電信49%的股份,你們不顧立法院做的決議,急著要將中華電信民營化,目的就是為了投資台灣高鐵,請問預備投資台灣高鐵多少錢?到底有沒有準備這樣做? * 謝院長長廷:我們目前並沒有此一政策。 * 陳委員朝容:以後會投資嗎? * 謝院長長廷:民營化之後就非我們所能控制了。 * 陳委員朝容:立法院已經做成決議,投資金額不能超過20%,你們不能說民營化後就不管了,到底中華電信要不要投資台灣高鐵? * 謝院長長廷:雖然這並不是我所做的決定,但是我認為大家可以冷靜的探討這個問題,以台汽、臺鐵為例,過去都是由政府經營、政府賠本,如果改由民間經營的話是否會比較好,當然仍有爭議,可是至少可以減少政府的虧損。 * 吳委員清池:可是現在政府已經在虧本了。 * 陳委員朝容:現在的情形是尚未經營就已經在虧本了,而且不僅是開一張單子就讓人賺一筆,如果真的和你們沒有關係,中華電信絕對不會去買,除非阿扁政府中的官員(包括交通部部長、院長、總統在內)都和高鐵有關,才會要中華電信去買。 * 謝院長長廷:建一條高速鐵路讓人民去享受,這是一個大功德,,政府是支持的。 * 吳委員清池:高鐵這些財團股東所投資金額不過幾十億元而已,可是卻包下了5000多億元的工程。 * 謝院長長廷:有時候BOT案就會有這種情形。 * 陳委員朝容:院長不要再迴避問題,到底中華電信要不要投資台灣高鐵?金額多少?抑或永遠不會投資?請現在說清楚讓社會大眾知道。 * 謝院長長廷:政府目前並沒有要中華電信投資的政策,我也不會交代他們去投資,不過在中華電信民營化後,他們要怎麼做,我也不能在此規定。 * 陳委員朝容:可是董事長和總經理,甚至董、監事都是你們派的啊! * 謝院長長廷:這要尊重董、監事的意見。 * 陳委員朝容:董、監事都是你們派的,不聽話就換掉,還說什麼尊重董、監事!賺哪麼多錢還不夠嗎? * 謝院長長廷:還是要尊重董、監事,照委員這樣的說法好像…… * 陳委員朝容:董、監事還不是都聽行政院的話。 * 謝院長長廷:派出去後他們就是獨立法人,是派在公司的代表,我們不能每天都告訴他們要怎麼做。 * 陳委員朝容:你們可否行文那些董、監事,告訴他們不可投資台灣高鐵?如果不聽的話就換掉嘛!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要求他們遵守立法院所提意見。 * 吳委員清池:也就是要求他們遵守立法院所做決議。 剛才本席提到高鐵這些財團股東僅投資了幾十億元,卻承包5000多億元的工程,而政府出資1000多億元,持有的卻是特別股,根本無法參與經營,將來萬一高鐵倒了,這1000多億元的特別股就完全泡湯了,就算是由政府收回經營,這1000多億元還是以呆帳處理掉,這樣對嗎?這些都還只是禿鷹吃掉的其中一部分而已。再以電子收費為例,你們明明知道電子收費發包過程前的書面審查、測試報告、說明等均仍有爭議,實不應完成發包手續,可是你們卻仍然簽下契約、發包出去,可預見的,電子收費將成為一個相當怕人、吸乾全民血汗錢的政策,目前僅暫時在現行所有高速公路各收費站裝設兩個感應器而已,金額就高達20億元,將來一旦全面裝設,金額勢必超過1000億元,院長,百姓實在很可憐!高公局對此難道完全沒有責任嗎?難怪前不久高公局人員被檢調單位約談,懷疑其中有收取十幾億元回扣的情形,院長應該請檢調單位查清楚。 * 謝院長長廷:這件事已經在調查中。 * 吳委員清池:現在的方式和原始設計完全不同,只是在各收費站掛兩個感應器而已,就要開始收費了;第二階段則是在各閘道出入口裝設,廠商光是賣感應器和架設器,一次就可以賺幾千億元,這真的是掏空人民的血汗錢,政府難道真的這麼無能,讓這些生意人這樣賺錢嗎?! * 謝院長長廷:法務部長現在就在議場內,如果委員懷疑高鐵有袒護,這方面也有袒護,可以提出檢舉。 * 吳委員清池:這是合理懷疑啊! * 陳委員朝容:這麼大的事還不懷疑嗎?有懷疑都這樣了,不懷疑的話豈不被人搬光了?!院長現在的意思是懷疑不對嘍? * 謝院長長廷:不是,我的意思是懷疑不等於事實。 * 陳委員朝容:你去查就對了。 * 吳委員清池:既然謝院長說懷疑不等於事實,那麼我現在在懷疑一件事。民進黨政府是趁著執政期間能撈趕快撈、能賺趕快賺,所以可以官商勾結的地方就儘量官商勾結,能掏空的話就用禿鷹的方式將國庫掏空,這樣一來,將來民進黨政府下台,不論是國民黨或親民黨執政都是國貧民窮的情景…… * 謝院長長廷:不是這樣,舊政府掏空的經驗比較多,你剛才說的汽電共生就是…… * 吳委員清池:屆時台灣的經濟難以回復,根本是回天乏術,受苦的是全民…… * 謝院長長廷:我們可以查…… * 陳委員朝容:說不定這是你們的計畫,所以謝院長不能說我們的懷疑不對,你們一直搬、一直搬,一旦搬光了,受害的是2300萬人民,你們卻可以一走了之。 另外,政府對台南中石化安順廠所造成的損害賠償了13億,反觀彰化戴奧辛污染已經發生了相當長的時間,縣政府不管,環保署也不管,你們到底要如何處理?台南市長快要輸了, 所以你們今年多撥了13億給他們,彰化人民難道沒有納稅嗎?彰化人民是2等公民嗎?否則,彰化發生戴奧辛污染,為什麼縣政府不管,環保署也不管?彰化的鴨農因此都無法生活。一化驗就是4個月,這種政府有沒有都一樣。化驗了4個月,結果環保署到現在還查不到污染源,衛生署也不知道,單是抽血檢驗就檢驗了4個月,到現在還驗不出來,這些人是不是都在睡覺? * 謝院長長廷:不是查不出來,而是污染源的問題,究竟是哪一家造成的…… * 陳委員朝容:查那麼久還查不出污染源。 * 謝院長長廷:污染的事實已經查出來了,既然有污染我們就要補救、處理,這是累積10幾年的結果,這就是你所說的掏空,我們要譴責的就是這個,過去為了賺錢以致整個台灣的土地被污染了…… * 陳委員朝容:現在的問題是官員不做事,檢驗了4個月還檢驗不出結果,環保署根本不管,事情發生在6月份,當時宰殺了多少鴨子,7月份又養了3000多隻…… * 謝院長長廷:請環保署長說明一下。 * 陳委員朝容:不必了,我現在請謝院長吃這些鴨蛋,看看是不是可以吃。 * 謝院長長廷:陳委員拿了鴨蛋要請我吃,謝謝。 * 陳委員朝容:你一定要吃,不要不吃,你吃了如果生病可以請衛生署化驗,可能不會拖延那麼久,否則衛生署、環保署的人都在睡覺、不做事。 * 謝院長長廷:我們說過毒鴨蛋不能吃,污染源必須負刑事及民事責任,這是10幾年累積的結果,實在是很可惡,所以你能說過去做得多好嗎?過去就是這樣污染…… * 陳委員朝容:請謝院長到現場勘查一下。 * 吳委員清池:剛才陳朝容委員說要拿鴨蛋丟你,本席則是說不可以。 * 謝院長長廷:造成污染是非常可惡的,應該要譴責這些人。其實我是依憲法規定來備詢,但是我沒有義務來吃鴨蛋,謝謝大家。 * 主席:報告院會,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2時30分繼續進行施政質詢。現在休息。 * 休息(12時5分) * 繼續開會(13時50分) > ## 臨時提案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 > 第一案稍後處理,現在先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羅委員志明說明提案旨趣。 > 羅委員志明:(13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44人,針對高雄紅毛港社區遷村案延宕多年遲無進展,肇因於當地居民與地方政府針對徵收補償及移置措施無具體共識。建請行政院及地方政府應積極協商,提供誘因提供居民合理補償條件,儘速完成土地徵收,讓紅毛港社區居民順利遷村,俾利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啟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 > ### 第二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2,"proposer":["羅志明"],"petitioner":["潘孟安","陳憲中","陳朝龍","湯火聖","王淑慧","江昭儀","林為洲","李鎮楠","魏明谷","徐志明","黃偉哲","李明憲","杜文卿","郭榮宗","蔡同榮","徐國勇","顏文章","王幸男","藍美津","李俊毅","邱創進","林國慶","尤清","張花冠","尹伶瑛","劉寬平","何敏豪","黃宗源","曾燦燈","黃政哲","郭林勇","廖本煙","黃適卓","賴幸媛","莊和子","陳銀河","張川田","高建智","林岱樺","曹來旺","黃昭順","郭玟成","林正峰"]} > ``` > 本院委員羅志明等44人,針對高雄紅毛港社區遷村案延宕多年遲無進展,肇因於當地居民與地方政府針對徵收補償及移置措施無具體共識。建請行政院及地方政府應積極協商,提供誘因提供居民合理補償條件,儘速完成土地徵收,讓紅毛港社區居民順利遷村,俾利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啟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行政院「擴大公共工程建設投資計畫」之「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興建案,攸關於台灣國際競爭力提升之關鍵建設。由於貨櫃中心徵收必須徵收紅毛港地區土地,該計畫內有五千多戶必須遷移它處安置,徵收補償標準與遷村安置配套措施未有共識,是目前工程計畫延宕的主要原因。 > 二、根據調查,高雄市紅毛港遷村案的土地安置戶有四千八百○六戶,約八成都希望領取等值現金補貼。但目前地方政府限定領取現金補貼的名額為一千戶,在僧多粥少的情形下,恐怕又形成民怨影響遷村進度。 > 三、紅毛港社區遷村計畫自九十二年開始已經有三百三十三戶配合遷村安置計畫;不過,當時遷置條件不佳,不僅學區差,連現金補貼都比現在的方案少。本席認為,基於公平原則,配合政策先行遷出的住戶,政府應補貼差額,落實當初獎勵遷建的政策美意,否則將造成「撐的越久,領的越多」反而不利於紅毛港遷建計畫及後續重大公共工程的民地徵收作業。 > 四、建請行政院應儘速辦理紅毛港社區遷移,調查居民實際需求擴大現金補貼領取的名額,務必讓居民的需求都能夠達成。同時行政院亦應妥善使用九十四年度紅毛港遷村案二百一十五億元經費,務必以公平原則善處理遷村補償事宜。 > 提案人:羅志明 > 連署人:潘孟安  陳憲中  陳朝龍  湯火聖  王淑慧  江昭儀  林為洲  李鎮楠  魏明谷  徐志明  黃偉哲  李明憲  杜文卿  郭榮宗  蔡同榮  徐國勇  顏文章  王幸男  藍美津  李俊毅  邱創進  林國慶  尤 清  張花冠  尹伶瑛  劉寬平  何敏豪  黃宗源  曾燦燈  黃政哲  郭林勇  廖本煙  黃適卓  賴幸媛  莊和子  陳銀河  張川田  高建智  林岱樺  曹來旺  黃昭順  郭玟成  林正峰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 >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李委員明憲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明憲:(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1人,有鑑於國人近來因為憂鬱症而自殺的人數增加快速,根據研究調查,自殺者45%到70%都有情緒障礙,國內研究更發現,自殺者九成以上有精神疾病且八成都是憂鬱症,顯示若能及早偵測出情緒、精神問題,許多自殺或可避免。本席建議應儘速成立憂鬱症關懷網絡,並宣導正確就醫觀念,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 > ### 第三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3,"proposer":["李明憲"],"petitioner":["李俊毅","蔡其昌","盧博基","鄭運鵬","林耘生","李昆澤","徐國勇","黃昭輝","鄭朝明","林重謨","高志鵬","張俊雄","蔡家福","陳朝龍","郭玟成","林岱樺","彭添富","謝明源","邱毅","朱鳳芝"]} > ``` > 本院委員李明憲等21人,有鑑於國人近來因為憂鬱症而自殺的人數增加快速,根據研究調查,自殺者45%到70%都有情緒障礙,國內研究更發現,自殺者九成以上有精神疾病且八成都是憂鬱症,顯示若能及早偵測出情緒、精神問題,許多自殺或可避免。本席建議應儘速成立憂鬱症關懷網絡,並宣導正確就醫觀念,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根據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蒐集90年兩千多名自殺死亡者資料,與健保資料比對,結果發現,這些人在自殺前一個月裡,53%曾門診就醫、13%曾住院,可能已發出求助訊號,但診斷出精神疾病的比率分別僅16%和7%,明顯偏低。值得注意的是,國內男性自殺死亡率為十萬分之二十,恰為女性十萬分之十的兩倍;但張家銘分析發現,男性在自殺死亡前一年內僅17%曾求助精神科,遠低於女性的30%,而且就醫後,男性被診斷出精神、憂鬱問題的比率也較女性為低。 > 二、根據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研究指出,分析民國九十年因自殺而死亡者二千七百八十一人的健保就醫紀錄,發現百分之五十二點六的自殺死亡者曾在生前一個月內至門診求醫,有百分之十二點七甚至曾經住院,但其中向精神科求助的比率非常低,有相當多的精神、憂鬱疾病患者未被辨視、診斷,值得正視。以自然死亡者與意外死亡者為對照組,發現自殺死亡者在最後一次住院或門診的就醫行為中,有精神疾病診斷或在精神科就醫的比率顯著較高,顯示自殺仍與精神疾病有高度的關連性。但自殺死亡者最後一次求醫科別以內科最多,佔百分之廿二點一,赴精神科求診者僅有百分之九點一。 > 三、為免錯失治療及預防先機,應加強醫療提供者正確診斷憂鬱症的能力,醫院中非精神科醫師又比基層診所醫師更為重要。另外,女性的門診與住院就醫行為多於男性,且容易被診斷為憂鬱症與情感疾病,但男性自殺死亡者是女性兩倍多,不但手段較激烈,也很少求醫。本席認為,應視年齡、性別擬定不同自殺防治策略,成立憂鬱症關懷網絡。 > 提案人:李明憲 > 連署人:李俊毅  蔡其昌  盧博基  鄭運鵬  林耘生  李昆澤  徐國勇  黃昭輝  鄭朝明  林重謨  高志鵬  張俊雄  蔡家福  陳朝龍  郭玟成  林岱樺  彭添富  謝明源  邱 毅  朱鳳芝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 >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陳委員朝龍說明提案旨趣。 > 陳委員朝龍:(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陳朝龍等32人,為因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抑制溫室氣體排放及政府所宣示加強再生能源之開發,行政院規劃再生能源設置目標,希望在2010年時將由現行占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5.54%提升至12%,並藉此帶動再生能源相關產業發展,發展自主產業技術能力。但在風力發電方面,台灣尚處於起步階段,除了塔架及輸配電線路外,幾無相關產業,而風力發電又是再生能源主力,爰此,建請政府於東北角地區設置風力發電發展專區並推動「東北角濱海風車祭」活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 > ### 第四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4,"proposer":["陳朝龍"],"petitioner":["顏文章","徐國勇","林淑芬","王淑慧","余政道","王世勛","江昭儀","林國慶","林進興","鄭運鵬","林為洲","蔡啟芳","黃偉哲","郭玟成","陳瑩","陳憲中","杜文卿","李昆澤","尤清","黃昭輝","李鎮楠","李明憲","王塗發","鄭國忠","黃宗源","謝明源","邱創進","何敏豪","楊仁福","曹來旺","廖本煙"]} > ``` > 本院委員陳朝龍等32人,為因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抑制溫室氣體排放及政府所宣示加強再生能源之開發,行政院規劃再生能源設置目標,希望在2010年時將由現行占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5.54%提升至12%,並藉此帶動再生能源相關產業發展,發展自主產業技術能力。但在風力發電方面,台灣尚處於起步階段,除了塔架及輸配電線路外,幾無相關產業,而風力發電又是再生能源主力,爰此,建請政府於東北角地區設置風力發電發展專區並推動「東北角濱海風車祭」活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歐洲各國如丹麥、德國、英國、荷蘭等,從第二次石油危機後,即積極推動再生能源,在政府的支持下現已初具規模,並位居新能源發展的先趨,特別是風力發電的成長更是迅速,其中丹麥是最早也最積極的國家。靠近北海的丹麥,是個多風之國,1979年民間團體即要求政府發展替代能源。至今,再生能源已佔其能源消耗總額的20%。丹麥政府更和企業簽訂協定,將於北海與波羅的海間的海面上建設發電量為四千兆瓦的風電站,預料在先進國家未來的能源供應中,風力將持續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 二、「全國能源會議」再次確定我國2010年風力發電推動目標,目前政府已完成三座風電示範系統,分別為台塑重工麥寮4座、正隆紙業2座及台電澎湖4座,由於國際油價衝破每桶60美元及二氧化碳排放問題,再生能源的開發成為各國政府積極推動的目標,風力發電因成本相對較低,更成為主流發展方向。 > 三、台北縣東北角的濱海地區擁有相當優良的風力發電條件,風力發電不僅可以提供東北角地區及鄰近工業區乾淨的能源,美麗而壯觀的大風車,排列在美麗的東北角地區,更可與政府相關單位配合來舉辦「東北角濱海風車祭」活動,打造東北角海岸成為美麗的小荷蘭,讓遊客除了參加貢寮海洋音樂祭、還可以到濱海來看風車,並搭配藍色公路串聯起的生態廊道,充分結合自然、環保與觀光休閒,讓東北角海岸成為擁有海灘、風車、生態觀光、休閒漁業的美麗後花園。 > 提案人:陳朝龍 > 連署人:顏文章  徐國勇  林淑芬  王淑慧  余政道  王世勛  江昭儀  林國慶  林進興  鄭運鵬  林為洲  蔡啟芳  黃偉哲  郭玟成  陳 瑩  陳憲中  杜文卿  李昆澤  尤 清  黃昭輝  李鎮楠  李明憲  王塗發  鄭國忠  黃宗源  謝明源  邱創進  何敏豪  楊仁福  曹來旺  廖本煙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 >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李委員鎮楠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鎮楠:(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李鎮楠等40人,鑑於環保署近期調查遭污染之廢棄工廠,發現中南部有多處場址或地下水遭嚴重污染,其中一處戴奧辛濃度之高,甚至創造世界紀錄,令人觸目驚心。以安順廠為例,前兩年成大醫院替鹿耳門里及顯宮里的居民檢驗血液,赫然發現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平均為四十九皮克,若以台灣十六座焚化爐附近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為基準,這兩個里的居民幾乎高出二至四倍,最高者且達十倍,導致該里居民罹患癌症去世人數暴增。爰此,建請有關單位應儘速建立全國性的污染暴露資料庫,澈底調查並加強管制高污染工廠,嚴格澈底執法,避免日後受害民眾日益增加,台灣福爾摩沙之美名同時成為絕響。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五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5,"proposer":["李鎮楠"],"petitioner":["李俊毅","蕭美琴","蔡啟芳","管碧玲","張川田","王幸男","蔡同榮","吳秉叡","郭俊銘","魏明谷","邱創進","湯火聖","盧天麟","張花冠","林進興","林濁水","黃偉哲","陳秀惠","顏文章","吳富貴","李昆澤","高志鵬","莊碩漢","黃淑英","藍美津","徐志明","黃劍輝","莊和子","鄭運鵬","郭榮宗","林樹山","王榮璋","侯水盛","林為洲","葉宜津","邱永仁","張慶惠","高建智","陳重信"],"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李鎮楠等40人,鑑於環保署近期調查遭污染之廢棄工廠,發現中南部有多處場址或地下水遭嚴重污染,其中一處戴奧辛濃度之高,甚至創造世界紀錄,令人觸目驚心。以安順廠為例,前兩年成大醫院替鹿耳門里及顯宮里的居民檢驗血液,赫然發現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平均為四十九皮克,若以台灣十六座焚化爐附近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為基準,這兩個里的居民幾乎高出二至四倍,最高者且達十倍,導致該里居民罹患癌症去世人數暴增。爰此,建請有關單位應儘速建立全國性的污染暴露資料庫,澈底調查並加強管制高污染工廠,嚴格澈底執法,避免日後受害民眾日益增加,台灣福爾摩沙之美名同時成為絕響。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根據環保署調查一百七十五個工廠,發現五家涉及重污染,其中,中石化高雄前鎮廠的土地含汞量高達一萬一千六百毫克/公斤,是國內至今發現土壤汞污染最嚴重廠區;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濃度最高測到一七六○萬奈克,更是高居世界之冠,其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可想而知。更可怕的是,這些重污染廢棄工廠極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尚待環保署調查的工廠還有三萬家,如果不能加速查處,坐視重污染的工廠繼續惡化,或是聽任其自由買賣,甚至變為建地,則將來受害的民眾必然會與日俱增。 > 二、本席以為,污染工廠的問題日漸惡化,主因有三:其一、這些工廠之排放廢水、廢棄物的措施與設備本來就相對落伍,為了減少成本,這些工廠很可能就隨意傾倒廢水與廢棄物,當然會使污染難以改善;其二、縱使這些工廠迫於環保規定,無法繼續經營,但政府並未訂定完整配套的關廠污染防制對策規則,任由業者關門歇業,污染物棄置現場;其三,地方政府往往顧及建設或人情,對污染工廠不是輕易縱放,就是將責任丟給中央,而中央主管機關限於人力經費,調查速度有限,待查出問題後,業者多以關廠或歇業收場,污染嚴重的廠區甚至被改建成為商業區或住宅區,不知情的民眾身受其害卻毫無所知。 > 三、事實上,除了這些高污染地區的居民生活在高危險環境之下,某些化學毒物的濃度儘管很低,但只要經過人體長期吸收和累積,仍然足以造成危害。因此,當前台灣地區環境污染的問題日益嚴重,有關單位應該痛定思痛,下定決心整頓,建請有關單位應儘速建立全國性的污染暴露資料庫,澈底調查並加強管制高污染工廠,避免日後受害民眾日益增加,導致台灣福爾摩沙之美名成為絕響。 > 提案人:李鎮楠 > 連署人:李俊毅  蕭美琴  蔡啟芳  管碧玲  張川田  王幸男  蔡同榮  吳秉叡  郭俊銘  魏明谷  邱創進  湯火聖  盧天麟  張花冠  林進興  林濁水  黃偉哲  陳秀惠  顏文章  吳富貴  李昆澤  高志鵬  莊碩漢  黃淑英  藍美津  徐志明  黃劍輝  莊和子  鄭運鵬  郭榮宗  林樹山  王榮璋  侯水盛  林為洲  葉宜津  邱永仁  張慶惠  高建智  陳重信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吳委員成典說明提案旨趣。 > 吳委員成典:(13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金門與澎湖有很密切的關係,因為早年從大陸到臺灣之前都要路過金門到澎湖來,據說澎湖有70%的祖先都來自於金門,但是金門與澎湖到現在為止都沒有直接的交通往來,雖然有一段時間有飛機飛航,但因不符經濟效益,所以飛了一段時間就停航了,本席與其他28個委員建議行政院考量讓金門與澎湖能有飛機往來,俾金門與澎湖人民往來能有進一步的發展,政府作某種程度的補貼也是應該的,希望行政院能了解人民這種期待並加以配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六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6,"proposer":["吳成典","林炳坤"],"petitioner":["伍錦霖","顧崇廉","李永萍","黃昭順","趙良燕","陳根德","江連福","張顯耀","徐耀昌","吳敦義","徐少萍","黃健庭","蔡豪","費鴻泰","黃志雄","林正二","楊仁福","郭素春","周守訓","林建榮","李嘉進","廖婉汝","林正峰","羅世雄","孫大千","吳志揚"],"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吳成典、林炳坤等28人,鑑於澎湖、金門兩地人民血濃於水,澎湖先祖大都來自金門,94年7月底在澎湖舉辦「血脈相連敘宗情 金門.澎湖族譜聯展」,將金門完整的族譜帶到澎湖縣舉行聯展,吸引民眾追溯祖先根源,意義非凡。惟澎湖、金門兩地往來交通不便,建請行政院規劃兩地直航之空中交通航線,同意航空公司經營,以帶動兩地人民之交流與互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澎湖縣與金門縣早於民國88年即締結成為姊妹縣,惟因兩地無直航之空中交通,必須繞經台灣本島才能往返兩地。今(94)年澎湖與金門互動頻繁,金門在澎湖先有「血脈相連敘宗情金門.澎湖族譜聯展」,後有金門地方特產品展售會,澎湖縣府會亦組團訪問金門,顯示兩縣市情誼深厚,惟不便的空中交通,阻礙了兩地交流,亟待改善。 > 二、行政院長謝長廷日前在澎湖表示,行政院最快在今(94)年9月試辦澎湖與大陸專案人貨定點直航;人貨將可經由澎湖,中轉到大陸,未來並朝澎湖為兩岸中繼站的方向規劃。既然行政院可規劃澎湖與大陸定點直航,顯示推動直航對國家安全已做好配套措施;爰此,推動澎湖與金門間之空中交通,自應可水道渠成。 > 三、澎湖與金門同屬離島,澎湖先祖大都來自金門,這可由「血脈相連敘宗情 金門.澎湖族譜聯展」獲熱烈迴響看出。而澎湖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與歷史人文,與金門文風鼎盛,綠化植栽、古厝保存等閩南風情相互輝映,近年來均已躍居為國內旅遊最熱門的休閒與去處,若澎、金空中航線得以開闢,不僅可延伸國人觀光旅遊動線,且可促進兩地人民的交流與互動,進一步帶動離島的繁榮。 > 提案人:吳成典  林炳坤 > 連署人:伍錦霖  顧崇廉  李永萍  黃昭順  趙良燕  陳根德  江連福  張顯耀  徐耀昌  吳敦義  徐少萍  黃健庭  蔡 豪  費鴻泰  黃志雄  林正二  楊仁福  郭素春  周守訓  林建榮  李嘉進  廖婉汝  林正峰  羅世雄  孫大千  吳志揚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蔡委員錦隆說明提案旨趣。 > 蔡委員錦隆:(13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6人,針對電信總局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之授權,所制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中,將「電信專業機構」解釋為「電信等專業公會團體」,將專業機構以特別嚴苛條件予以限制,執法標準前後不一,顯有圖利特定人之嫌;並損害人民參與審驗機構之權利,造成少數壟斷之局面,逾越母法立法精神。為此,建請交通部電信總局修法刪除「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七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7,"proposer":["蔡錦隆"],"petitioner":["許舒博","吳清池","柯俊雄","鍾紹和","林滄敏","吳英毅","謝文政","朱俊曉","陳志彬","郭林勇","鄭金玲","伍錦霖","賴士葆","黃德福","葉芳雄","潘維剛","帥化民","吳育昇","梅長錡","郭素春","陳秀惠","黃志雄","黃昭順","李嘉進","林春德"],"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6人,針對電信總局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之授權,所制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中,將「電信專業機構」解釋為「電信等專業公會團體」,將專業機構以特別嚴苛條件予以限制,執法標準前後不一,顯有圖利特定人之嫌;並損害人民參與審驗機構之權利,造成少數壟斷之局面,逾越母法立法精神。為此,建請交通部電信總局修法刪除「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按電信總局所訂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審驗機構管理辦法」(下稱建築物電信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擔任審查審驗機構之申請人,須具備「依法設立之電信、電機、電子等專業公會,或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惟按「商業團體法」第九條規定,「同一區域內之商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限。」是故,依管理辦法之規定,除該公會之外,其他團體或公眾想申請擔任審驗機構之機會已斷無可能,將形成少數壟斷,嚴重侵犯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權益。 > 二、次按,電信總局所定之「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下稱終端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以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下稱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擔任該類審驗機構之消極資格,均為「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機構」,顯與「建築物電信設備管理辦法」所限制之「專業公會」相比,後者較前者之資格殊為嚴苛,其區別並無正當合理之理由。 > 三、有鑑於此,考諸於建築物電信設備之專業性並不高於其他電信設備;且申請人之消極資格,完全與專業能力無涉,「建築物電信設備管理辦法」不得「獨厚」電信、電機、電子技師公會。況電信法第三十八條之訂定,徒生民擾,且在無線寬頻時代,無線通信正快速取代有線通信,加以電信設備之建置,完全與公共安全、緊急避難、公眾利益無涉,建築物電信設備斷無需事先審查、事後審驗之必要性。為此,建請交通部電信總局修法刪除「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 提案人:蔡錦隆 > 連署人:許舒博  吳清池  柯俊雄  鍾紹和  林滄敏  吳英毅  謝文政  朱俊曉  陳志彬  郭林勇  鄭金玲  伍錦霖  賴士葆  黃德福  葉芳雄  潘維剛  帥化民  吳育昇  梅長錡  郭素春  陳秀惠  黃志雄  黃昭順  李嘉進  林春德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曾委員燦燈說明提案旨趣。 > 曾委員燦燈:(13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曾燦燈等24人,為促進高雄市三民地區之繁榮,並發展高雄市金獅湖風景區觀光與周邊生活圈,藉以重塑金獅湖風景區特色,提升高雄市遊憩品質,同時串連高雄市金獅湖附近寺廟人文觀光休閒資源,並維護旅客安全,特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強化高雄市金獅湖老舊或有安全疑慮之設施,並研究改善金獅湖水質,以及增建親水公園之可行性,以提升其整體觀光遊憩效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八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8,"proposer":["曾燦燈"],"petitioner":["郭林勇","莊和子","薛凌","劉寬平","徐國勇","莊碩漢","何敏豪","張川田","蔡英文","黃適卓","陳銀河","蔡其昌","黃政哲","黃宗源","王幸男","尹伶瑛","吳秉叡","李鎮楠","張慶惠","湯火聖","王塗發","張俊雄","王榮璋"],"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曾燦燈等24人,為促進高雄市三民地區之繁榮,並發展高雄市金獅湖風景區觀光與周邊生活圈,藉以重塑金獅湖風景區特色,提升高雄市遊憩品質,同時串連高雄市金獅湖附近寺廟人文觀光休閒資源,並維護旅客安全,特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強化高雄市金獅湖老舊或有安全疑慮之設施,並研究改善金獅湖水質,以及增建親水公園之可行性,以提升其整體觀光遊憩效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金獅湖風景區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其主要功能由過去的農業灌溉,漸漸演進為本市防洪蓄水之一環。該湖總面積25公頃,其中水域面積約11公頃,陸域面積則約為14公頃左右。 > 二、金獅湖附近之建設,已具備地區遊憩功能,惟整體而言尚須完整規劃,方能發揮湖光山色之美景優勢。加上金獅湖若干設備年久失修,使用上亦有安全疑慮。另外金獅湖空有水景優勢,但卻無任何親水設備,使金獅湖觀光遊憩功能大打折扣。故如何整體規劃金獅湖景觀、設備,並強化金獅湖親水設施,則為未來金獅湖風景區改善計畫可大力強化之處,以提升其整體觀光效益。 > 三、除此之外,高雄市金獅湖擁有得天獨厚的既成登山步道,只需稍做整建就可以提供港都民眾一個登山遊憩路線選擇。另外,如果金獅湖能夠加強夜間照明,利用夜間光廊與水面交互輝映的相乘效果,相信也能替高雄創造一個新的夜間美景。 > 四、綜上所述,金獅湖整建改善計畫,不僅有助地方繁榮,為地方民眾所引頸盼望;從觀光發展的角度觀之,金獅湖改善計畫之推動,更可架構完整的大高雄都會休閒觀光建設。故本席特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強化高雄市金獅湖老舊或有安全疑慮之設施,並研究改善金獅湖水質,以及增建親水公園之可行性,以提升其整體觀光遊憩效益,並共構成金獅湖風景區成為高雄整體遊憩區的一環。 > 提案人:曾燦燈 > 連署人:郭林勇  莊和子  薛 凌  劉寬平  徐國勇  莊碩漢  何敏豪  張川田  蔡英文  黃適卓  陳銀河  蔡其昌  黃政哲  黃宗源  王幸男  尹伶瑛  吳秉叡  李鎮楠  張慶惠  湯火聖  王塗發  張俊雄  王榮璋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李委員紀珠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紀珠:(14時)主席、各位同仁。有鑑於實證研究報告發現,金融機構規模愈趨大型化,對中小企業之貸款比率相對偏低。我們知道目前國內機構有日漸大型化的趨向,再加上台灣經濟正在轉型,造成中小企業面臨相當大的困境。因此,本席等建議在未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做出很好的規劃之前,暫緩長期以來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金融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的併購計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九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9,"proposer":["李紀珠","李全教","羅明才","蔡錦隆","潘維剛"],"petitioner":["曾永權","柯俊雄","林鴻池","伍錦霖","楊麗環","周守訓","吳志揚","朱鳳芝","劉盛良","李顯榮","林滄敏","廖婉汝","吳英毅","侯彩鳳","林益世","章仁香","曹爾忠","王昱婷","吳松柏","費鴻泰","蘇起","孔文吉","林正峰","楊仁福"],"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李紀珠、李全教、羅明才、蔡錦隆、潘維剛等29人,爰請財政部於未完成協助中小企業資金融通相關規劃等完整配套措施前,暫緩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併購計畫之進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鑒於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長久以來協助我國中小企業資金融通不遺餘力,扮演推動其成長與發展的角色至為重要,對人民就業及經濟發展影響甚鉅。財政部在未有完整配套方案前,貿然進行合併,對我國中小企業之永續發展有相當之影響,勢必阻礙我國經濟成長。 > 二、根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實證研究報告發現,金融機構規模愈趨大型化,對中小企業之貸款比率相對偏低。按金管會銀行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94年6月底止,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對我國中小企業放款金額共計新臺幣3,205.28億元,佔全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比重11.01%,居全國銀行第二位。顯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相較於目前我國各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協助貢獻良多。 > 三、按銀行法第九十六條:供給中小企業信用之專業銀行為中小企業銀行,謂中小企業銀行係以供給中小企業中、長期信用協助及改善其生產設備健全財務經營為主要任務。財政部規劃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與他行合併前,應審慎考量前述法條中賦予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之神聖使命。 > 四、綜上,為保障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及成長發展,建請財政部於未完成協助中小企業資金融通相關規劃等完整配套措施前,暫緩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併購計畫之進行。 > 提案人:李紀珠  李全教  羅明才  蔡錦隆  潘維剛 > 連署人:曾永權  柯俊雄  林鴻池  伍錦霖  楊麗環  周守訓  吳志揚  朱鳳芝  劉盛良  李顯榮  林滄敏  廖婉汝  吳英毅  侯彩鳳  林益世  章仁香  曹爾忠  王昱婷  吳松柏  費鴻泰  蘇 起  孔文吉  林正峰  楊仁福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廖委員本煙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十一案,請提案人曹委員爾忠說明提案旨趣。 > 曹委員爾忠:(14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月17日,親民黨宋主席楚瑜先生原準備從廈門以小三通方式回到台灣,但是陸委會並未核准。其實宋主席是無罪的,而陸委會的作法卻是違法的。 > 依民國89年3月21日本院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規定,當時試辦的是「通航」的航路,並無人員的限制。就因為陸委會區隔了金門、馬祖、澎湖的民眾,製造了該地區與台灣之間的對立,甚至誘人犯罪,虛報戶籍,致使目前有許多人因為此相關法令的規定而成為罪犯。因此,本院於民國91年1月17日再次修正條文,規定臺灣地區人民經審核後,可以經金門、馬祖進行小三通。然而陸委會至今仍然不動如山,到現在為止,仍不按照立法的宗旨修正作法。基於此,我們要求陸委會應於三個月內完成修法,以符合立法精神,讓臺灣地區人民都有權「小三通」。謝謝。 > ### 第十一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1,"proposer":["曹爾忠","林炳坤","劉盛良","張慶忠","羅明才"],"petitioner":["林德福","吳志揚","羅世雄","柯俊雄","林惠官","謝文政","吳清池","吳英毅","吳松柏","蔡錦隆","黃志雄","黃德福","周錫瑋","費鴻泰","帥化民","陳朝容","郭素春","章仁香","洪秀柱","曹壽民","蔡勝佳","鍾紹和"],"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曹爾忠、林炳坤、劉盛良、張慶忠、羅明才等27人,為行政院陸委會操弄小三通適用對象,不僅違背本院立法精神,也割裂金馬澎與臺灣人民的感情,製造社會對立及誘人犯罪;依民國89年3月21日本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的條文,即明確規定,「在臺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亦即試辦的是「通航」,並無人員的限制;民國91年1月17日本院再次修正通過,更強調「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後,得憑相關入出境證件,經查驗後由試辦地區進入大陸地區,或由大陸地區進入試辦地區,不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限制;」,因此小三通進出大陸通路不僅金馬澎民眾有權通行,臺商、臺灣地區人民的大陸福建省配偶、大陸福建省出生的臺灣地區榮民有權通行,原籍金馬澎、原籍大陸福建省,甚至臺灣地區的所有人民都有權「小三通」,因此,我們要求政府應立即將「小三通」的權利還給臺灣地區人民,行政院陸委會應在三個月內,完成擴大小三通的相關法令修正並發布施行,取消所有違背母法「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及立法精神的行政措施,讓二千三百萬的臺灣地區人民均能一體適用,平等對待,共享「小三通」的便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小三通實施後,因政府對小三通適用對象的嚴格限制,不僅無法呼應金馬民眾的期待,而致效果不彰,同時還衍生了虛設戶籍及假臺商等誘人犯罪的措施,嚴重違背本院立法宗旨。 > 二、依本院89年3月21日通過本席研擬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明確規定小三通的法源是試辦「通航」,並無人員的限制,因為臺澎金馬地區人員均可依兩岸關係條例規定申請由香港、澳門或第三國第三地進出大陸;亦即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提供的是「通路」,而非「人別」,所以凡可依兩岸關係條例進出大陸之臺灣地區人民,當然有權由「小三通」進出,政府強將其區分為金馬澎與臺灣人民,只准設籍金馬六個月以上人員「小三通」看似厚待金馬澎人民,其實是在撕裂臺澎金馬人民的感情,製造社會的對立,嚴重傷害臺澎金馬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因此民國91年1月17日本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其中第十八條更指明「『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後,得憑相關入出境證件,經查驗後進入大陸地區……」,但行政院陸委會迄今未能依法施政,公然違反本院通過的法律,仍嚴苛地限制原籍金馬澎、原籍大陸福建省的國人及臺灣地區人民,利用「小三通」進出大陸,明顯剝奪了本院立法賦予絕大多數國人「行」的權利。 > 三、行政院陸委會扭曲「試辦」議題,操弄小三通適用對象,剝奪臺灣地區人民的「法定權利」,違背本院通過的法律及立法精神,爰要求行政院陸委會應於三個月內修正「試辦通航辦法」,取消違法的相關限制措施,讓二千三百萬臺灣地區人民均有權「小三通」,以符法制,並嘉惠國人。 > 提案人:曹爾忠  林炳坤  劉盛良  張慶忠  羅明才 > 連署人:林德福  吳志揚  羅世雄  柯俊雄  林惠官  謝文政  吳清池  吳英毅  吳松柏  蔡錦隆  黃志雄  黃德福  周錫瑋  費鴻泰  帥化民  陳朝容  郭素春  章仁香  洪秀柱  曹壽民  蔡勝佳  鍾紹和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主席:現在進行第十二案,請提案人曹委員來旺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曹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十三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國慶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十四案,請提案人林委員正峰說明提案旨趣。 > 林委員正峰:(14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鑑於北台灣地區經常發生民生用水的缺水現象,同時石門水庫由於淤積,致使蓄水量減少三分之一,因此本席等建議在石門水庫至板新給水廠之間的大漢溪約有30多公里的河段興建攔河堰,以增加蓄水量,進而解決民生用水缺乏的問題。同時興建攔河堰不但有防洪的功能,也能夠帶動觀光事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四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4,"proposer":["林正峰"],"petitioner":["江連福","謝欣霓","陳銀河","伍錦霖","彭添富","蔡家福","黃昭順","李嘉進","劉盛良","陳瑩","林滄敏","羅世雄","李永萍","羅志明","費鴻泰","黃志雄","郭素春","陳根德","紀國棟","廖本煙","周守訓","廖婉汝"],"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林正峰等23人,鑑於台灣地區近年來由於用水需求量的增加,在水源供給量有限的情形下,造成供給不足。惟由於新水源開發不易,因此水量之調配為重要的課題。尤其是今年海棠颱風讓石門水庫原水濁度達到1萬至2萬,使得水公司6天無法正常供水;馬莎颱風來襲則讓石門水庫達到7萬5000左右,直逼去年艾利颱風時之10萬原水濁度,再次讓桃園民眾陷入缺水困境。為避免台北、桃園地區民眾再次陷入缺水危機,本席建議在石門水庫至板新給水廠之間的大漢溪河段規劃興建攔河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台灣地區的降雨量在地域、季節的分布極不平均,容易造成地區性及季節性的乾旱。未來由於天候改變、經濟發展、人口成長等因素,缺水的問題將會更加嚴重。 > 二、台灣地區近年來由於用水需求量的增加,在水源供給量有限的情形下,造成供給不足。惟由於新水源開發不易,因此水量之調配為重要課題。尤其是今年海棠颱風讓石門水庫原水濁度達到1萬至2萬,使得水公司6天無法正常供水;馬莎颱風來襲則讓石門水庫達到7萬5000左右,直逼去年艾利颱風時之10萬原水濁度,再次讓桃園民眾陷入缺水困境。 > 三、為解決桃園地區缺水問題,政府規劃推動「高台水庫」以及「平地水庫」兩項計畫。其中,「高台水庫」計畫興建於石門水庫上游高義,預計有效容量可達1.96億噸;「平地水庫」即「桃園大湖」」。其中,「高台水庫」雖然可以讓水公司引取乾淨原水,一舉解決原水混濁與石門水庫壽命減少等問題。然而高台水庫主要在新竹尖石鄉,土質鬆軟,興建該水庫爭議不小,容易造成當地居民及環保團體的反對。另外,政府在5年5千億計畫中,預計興建桃園大湖等等四座人工湖,不但規避了預算法監督、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規劃、區委會審核程序、以及區域計畫委員會土地使用變更審查的機制,而且規劃以8年的時間闢建桃園大湖實是緩不濟急,無法解決當前桃園民眾缺水的問題。且長達數十公里的供水系統之興建維護,以及大湖長期蓄水水質是否變化進而影響水質,實需專案研議。 > 四、另外,經濟部檢討去年艾利颱風來襲時造成桃園大停水的現象,係因為石門大圳取水口位置不當,無法應付急雨後上升的濁度,於是投資了10億7000萬元、半年的時間興建桃園平鎮淨水場第二原水抽水站。抽水站在謝院長的主持下於今年5月1日風光啟用,謝院長並信誓旦旦說「桃園從此不再缺水」。不料謝院長言猶在耳,結果在2個多月之後海棠、馬莎兩個颱風來襲時,抽水站並沒有發揮預期功能,八部抽水機只有四部能夠運作,結果就是謝院長的承諾還是跳票,桃園仍然處於缺水的痛苦深淵中! > 五、因此本席建議,在石門水庫至板新給水廠之間的大漢溪河段規劃興建攔河堰。依水利署第十河川局預估,每座攔河堰(長1,500公尺)蓄水量為400萬噸,從石門水庫至板新給水廠距離約30餘公里,至少可以興建10座攔河堰,每年以3次循環計,則10座攔河堰共可增加供水12,000萬噸。在短時間無法興建新水庫的同時,可以解決台北、桃園地區民眾缺水的現象。另外興建攔河堰,較興建埤塘、水庫等所需經費更省,土地取地更方便,不僅可兼具防洪功能,也可以用於美化景觀,提供民眾休閒的場所。最後,在大漢溪河段興建攔河堰,就可以利用現有的引水設施將水導入板新給水廠,可節省政府經費的支出。 > 提案人:林正峰 > 連署人:江連福  謝欣霓  陳銀河  伍錦霖  彭添富  蔡家福  黃昭順  李嘉進  劉盛良  陳 瑩  林滄敏  羅世雄  李永萍  羅志明  費鴻泰  黃志雄  郭素春  陳根德  紀國棟  廖本煙  周守訓  廖婉汝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五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 > 吳委員志揚:(14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潘維剛、雷倩、朱鳳芝等25人,針對內政部現行之大陸配偶入境面談機制,採高門檻制嚴格把關,惟欠缺明文規定,且成功率約僅兩成,使得許多兩岸夫妻因此遭惡意拆散,尤其面談機制為一對一面談,且審核認定方式採自由心證,很多人即使符合條件,還是被打回票,屢屢引起申請者之詬病。面談機制的實施,並沒有達到杜絕假結婚從事非法活動,反而造成真結婚進不來,況且假結婚從事非法活動不是靠防堵的面談機制,而是要有健全的預防犯罪機制,所以建請行政院應儘速重新檢討現行之大陸配偶入境面談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 > ### 第十五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5,"proposer":["吳志揚","潘維剛","雷倩","朱鳳芝"],"petitioner":["孔文吉","賴士葆","黃昭順","謝文政","朱俊曉","羅明才","李復興","劉盛良","伍錦霖","帥化民","吳成典","葉芳雄","郭素春","陳秀卿","王昱婷","洪秀柱","曹來旺","黃敏惠","邱毅","章仁香","李嘉進"]} > ``` > 本院委員吳志揚、潘維剛、雷倩、朱鳳芝等25人,針對內政部現行之大陸配偶入境面談機制,採高門檻制嚴格把關,惟欠缺明文規定,且成功率約僅兩成,使得許多兩岸夫妻因此遭惡意拆散,尤其面談機制為一對一面談,且審核認定方式採自由心證,很多人即使符合條件,還是被打回票,屢屢引起申請者之詬病。面談機制的實施,並沒有達到杜絕假結婚從事非法活動,反而造成真結婚進不來,況且假結婚從事非法活動不是靠防堵的面談機制,而是要有健全的預防犯罪機制,所以建請行政院應儘速重新檢討現行之大陸配偶入境面談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台閩地區結婚人數中,大陸港澳地區的女性配偶至九十二年達到高峰,為31353人,後因假結婚從事非法活動之事件頻傳,境管局遂於該年九月開始實施面談機制,因此九十三年驟降至11840人,但是,面談機制的實施,並沒有杜絕假結婚從事非法活動,反而造成真結婚進不來。 > 二、政府為杜絕假結婚,實施外籍配偶面談制度,但境管局官員大多抱持「防範假結婚」的心態,「盤問」這群外籍配偶,面談官「把外國人當成犯罪可疑人物、把外籍配偶當成劣質人口」在詢問,面談內容不乏「歧視、輕蔑」的言語,外籍配偶的尊嚴、隱私,在台灣關門主義的移民政策下,全都遭到踐踏,嚴重損害外籍配偶的人權。 > 三、充滿「防堵管制」的思想,但監督機制卻付之闕如。假結婚從事非法活動不是靠防堵的面談機制,而是要有健全的預防犯罪機制,一味的防堵,只是治標,並無法真正達到杜絕假結婚從事非法活動之不肖分子。 > 提案人:吳志揚  潘維剛  雷 倩  朱鳳芝 > 連署人:孔文吉  賴士葆  黃昭順  謝文政  朱俊曉  羅明才  李復興  劉盛良  伍錦霖  帥化民  吳成典  葉芳雄  郭素春  陳秀卿  王昱婷  洪秀柱  曹來旺  黃敏惠  邱 毅  章仁香  李嘉進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 >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六案,請提案人黃委員適卓說明提案旨趣。 > 黃委員適卓:(14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1人,針對台灣的人口粗出生率近10年來都呈現下降趨勢,顯示台灣已經出現少子化現象,由於生育率的降低,會牽動到未來的社會勞動人口、整體國力,社會經濟制度、家庭制度,政府應該及早提出整體策略,並藉由國外導入少子化的對策以及研究,掌握台灣少子化進展與因應對策所處的國際位階,作為國內相關研究以及政府政策性介入的參考,建請行政院儘速召開少子化社會對策全國會議,提出少子化社會白皮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 > ### 第十六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6,"proposer":["黃適卓"],"petitioner":["曾燦燈","劉寬平","陳銀河","何敏豪","廖本煙","邱永仁","侯水盛","張慶惠","黃宗源","黃政哲","尹伶瑛","王淑慧","郭林勇","賴幸媛","彭添富","羅志明","李昆澤","沈發惠","顏文章","林岱樺"]} > ``` > 本院委員黃適卓等21人,針對台灣的人口粗出生率近10年來都呈現下降趨勢,顯示台灣已經出現少子化現象,由於生育率的降低,會牽動到未來的社會勞動人口、整體國力,社會經濟制度、家庭制度,政府應該及早提出整體策略,並藉由國外導入少子化的對策以及研究,掌握台灣少子化進展與因應對策所處的國際位階,作為國內相關研究以及政府政策性介入的參考,建請行政院儘速召開少子化社會對策全國會議,提出少子化社會白皮書。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流浪教師在612走上街頭,凸顯的不只是工作權問題,而是國家對於少子化現象缺少整體的規劃。根據國際間一般通例,除了婚姻率降低以及未婚族群逐漸成長會影響生育率之外,生育率還會隨著國民所得水準的提高而降低,台灣的人口粗出生率,在85年時還有15.18%,92年就已經降至10.06%,93年則為9.56%,總生育率降至1.2,比日本還低,顯然台灣已經進入少子化階段。 > 二、根據國際的例子,其實少子化是可以利用方法控制與改善的。例如瑞典是第一個推動家庭與就業並立的國家,1971年起陸續成立夫妻分別課稅制、支援婦女育兒休假一年後可以申請復職的勞動權。 > 三、日本在2003年的總生育率降至1.29,創下日本有史以來最低紀錄。於是日本也在最近導入少子化對策,全面打破「工作比家庭優先」的觀念,政策導向包括建立一套幼兒保育支援體系,擴大兒童福利給付,並制定「次世代養育支援計畫對策法」、「兒童虐待防止法」等。 > 四、由於生育率的降低,不但會影響到未來的社會勞動人口,進而降低整體國力,更會牽動整個社會的經濟制度、家庭制度出現的整體性結構變革,政府應該及早全面研議對策。 > 五、針對目前政府傾向採取利用優渥的家庭生育給付誘導生育的方法,恐怕只會造成國庫負擔,無法達到解決效果,因此建請行政院儘速召開少子化社會對策全國會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黃適卓 > 連署人:曾燦燈  劉寬平  陳銀河  何敏豪  廖本煙  邱永仁  侯水盛  張慶惠  黃宗源  黃政哲  尹伶瑛  王淑慧  郭林勇  賴幸媛  彭添富  羅志明  李昆澤  沈發惠  顏文章  林岱樺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 >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七案。 > ### 第十七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7,"proposer":["葉宜津"],"petitioner":["王塗發","藍美津","陳憲中","王淑慧","林育生","薛凌","蔡英文","蕭美琴","黃淑英","陳秀惠","林重謨","徐國勇","王世堅","王榮璋","陳明真","高建智","林為洲","蔡啟芳","鄭朝明","鄭運鵬","謝欣霓"]} > ``` > 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為國立台南大學獲准遷往台南縣七股鄉迄今五年,但目前所有校舍工程均付之闕如,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核撥第一期之補助款,以利台南大學遷校計劃之施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國立台南大學獲准遷往台南縣七股鄉,但迄今七股校區預定地僅立碑一座,其餘校舍工程均付之闕如。 > 二、本案經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九年核准遷校,又經陳水扁總統於九十三年主持安石大典,但第一期工程所需四億元,即包括整地、共同管線及管溝經費,遲未獲核撥,導致台南大學遷校計劃遙遙無期。 > 三、綜上所述,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核撥上述經費,以兌現一縣市一大學之諾言。 > 提案人:葉宜津 > 連署人:王塗發  藍美津  陳憲中  王淑慧  林育生  薛 凌  蔡英文  蕭美琴  黃淑英  陳秀惠  林重謨  徐國勇  王世堅  王榮璋  陳明真  高建智  林為洲  蔡啟芳  鄭朝明  鄭運鵬  謝欣霓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 >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黨團提案 現在回頭處理第一案,請台聯黨團提案人黃委員政哲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臨時提案到此全部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總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4時8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鍾副院長榮吉):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施政質詢。 * 請吳委員敦義、李委員復興聯合質詢,詢答時間共為6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敦義","主席","謝院長長廷","李委員復興","施部長茂林"]} ``` * 吳委員敦義:(14時31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這是國會論政,不是在吵架。我們兩個人的出身有些不同,本席是學歷史的,比較注重分辨忠奸、區別善惡,而且追求長遠的歷史定位;謝院長是律師出身,律師當然有分好壞。其實,律師有一部分與殺手相同,殺手是收銀買命,律師是拿錢相告,一旦相告就要想辦法告贏,即使倒債也要辯到沒有倒債,甚至殺人也要辯到沒有殺人。今天你是行政院長,首先本席要確認的是,你在這裡講的話,同9月7日你上TVBS「2100全民開講」所講的每一句話一樣都負責任嗎?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4時32分)主席、各位委員。各行各業都有好人與壞人,律師與歷史學者也一樣,我講的每一句話都負責任。 * 吳委員敦義:因為謝先生在TVBS「2100全民開講」節目中總共講了90分鐘,我仔細聽了你講的話,90分鐘當中絕大半都講謊話,換言之,謊話超過90分鐘的一半以上。謝謝謝院長的答復,說你講話都負責任。現在我和李委員聯合質詢只有60分鐘,比不上你在TVBS的時間,所以不能給謝院長太多時間答復。 * 謝院長長廷:國會殿堂不是TVBS。 * 吳委員敦義:本席會讓你答復是或否…… * 謝院長長廷:這不是在審判犯人…… * 吳委員敦義:你不要去分辨…… * 謝院長長廷:你要讓我答復才能夠…… * 吳委員敦義:謝院長在TVBS上講過,說高捷案選前國民黨緊急翻盤。民國87年11月11日高雄市政府報行政院的函,還是主張高雄捷運橘線由市政府自行辦理,紅線才交給民間辦理。11月11日還是這樣的主張,為什麼到12月4日才不過20天就大翻盤,是不是怕謝先生當選所以故意剝奪你發包的權力?這句話是不是你在9月7日晚上的TVBS中曾經說過?你只要答復有或沒有。 * 謝院長長廷:委員說得那麼冗長…… * 吳委員敦義:你到底有沒有說?你只要老實回答。 * 謝院長長廷:委員要讓我答復啊! * 吳委員敦義:我們的質詢時間很短,無法讓你演講。 * 謝院長長廷:12月4日我有說…… * 吳委員敦義:9月7日晚上你有說過嗎? * 謝院長長廷:我說什麼? * 吳委員敦義:說國民黨執政的高雄市政府在11月11日還主張……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說國民黨,我是指你。 * 吳委員敦義:你說國民黨緊急翻盤? * 謝院長長廷:我說你在12月4日發出公文,在選舉的前一天…… * 吳委員敦義:謝院長講的是謊話,你會看公文嗎?11月11日這一份公文有哪一句話說到高雄市政府辦高雄捷運,橘線仍要自行辦理,紅線才交給民間辦理。你看得懂文字嗎?虧你還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擔任過議員、律師、立法委員,現在擔任行政院院長。你為什麼要這樣說謊再三?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說謊。 * 吳委員敦義:你當然說謊。 * 謝院長長廷:我哪一句說謊,你是指哪一句話? * 吳委員敦義:你說我11月11日還報行政院,高雄捷運橘線由高雄市政府自行辦理,紅線…… * 謝院長長廷:我說的是高雄市政府。 * 吳委員敦義:沒有,是你說謊。 * 謝院長長廷:請委員說說看。 * 吳委員敦義:公文中哪裡有寫高雄市政府在11月11日呈報行政院,說捷運橘線要自行辦理,紅線才交由民間辦理? * 謝院長長廷:公文中的說明第二點,鈞院…… * 吳委員敦義:那是指84年8月15日行政院曾經核定,與你所說11月11日高雄市政府呈報捷運橘線要自行辦理有何關係? * 謝院長長廷:怎麼沒有關係?11月11日你還遵奉鈞院84年8月15日…… * 吳委員敦義:那是描述舊事,你看後頭…… * 謝院長長廷:你會看公文嗎? * 吳委員敦義:是你不會看公文。 * 謝院長長廷:我唸給委員聽? * 吳委員敦義:你不必唸,浪費本席的質詢時間。 * 謝院長長廷:我來唸給大眾聽聽…… * 吳委員敦義:待會兒我們再出去外面辯論,如果說謊…… * 謝院長長廷:「紅線之開工晚四年,宜參照獎參條例」…… * 吳委員敦義:那是84年行政院核定的。 * 謝院長長廷:你要照這樣做對嗎? * 吳委員敦義:誰說照這樣做? * 謝院長長廷:你看,鈞院…… * 吳委員敦義:你會看主旨和說明七的內容嗎?其中有提到,捷運紅橘兩線都由民間來辦理,請示中央。因為中央已經核示BOT,你卻說是我緊急翻盤,這就是說謊! * 謝院長長廷:請你看看12月4日這1份公文的內容。 * 吳委員敦義:我們先解釋清楚11月11日的公文。 * 謝院長長廷:11月11日的公文根本沒有問題,我可以唸給委員聽,就是:「橘線為基本路網之建設,同意由高雄市政府自行辦理」…… * 吳委員敦義:那是84年8月15日行政院核定的,你怎麼可以指鹿為馬呢? * 謝院長長廷:你在87年11月11日重申捷運計畫對不對? * 吳委員敦義:那只是引述過程,你再看看說明三內提及「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 謝院長長廷:請問這其中有哪一個字是寫反對的?有哪一個字寫你反對?請你指出哪裡寫反對? * 吳委員敦義:我什麼時候告訴你,說我反對BOT? * 謝院長長廷:若沒有反對,你贊成的就是這樣。 * 吳委員敦義:你說謊啊! * 謝院長長廷:我哪有說謊? * 吳委員敦義:你說我贊成BOT、說我在87年11月11日才呈報捷運橘線由高雄市政府自行辦理,紅線才獎勵民間辦理,又指我是在緊急翻盤,說謊! * 謝院長長廷:不是你緊急翻盤,因為在TVBS播出的節目中有下一個標題:「87年吳敦義為何預言會有弊案?」我是針對這個而說你指標題說謊,當時你並沒有…… * 吳委員敦義:那是李濤自己的判斷。 * 謝院長長廷:但你當時並沒有提出更正。 * 吳委員敦義:你為什麼要栽贓我? * 謝院長長廷:你不會嚎哮吧? * 吳委員敦義:你白賊! * 謝院長長廷:你嚎哮! * 吳委員敦義:你說謊! * 謝院長長廷:你預言BOT會有弊案,所以你反對,字裡行間哪裡有寫到?你什麼時候預言的,你講出來我再向你道歉。 * 吳委員敦義:你怎麼可以這樣?我沒有必要預言。我是說你11月11日…… * 謝院長長廷:李濤說,針對1千5百億元的高捷,在87年吳敦義預言會有弊案,當天你有參加,卻沒有對此加以否認。 * 吳委員敦義:你去問李濤先生。本席現在請教你的是11月11日的公文,你怎麼說我主張捷運橘線由高雄市政府自行辦理呢? * 謝院長長廷:捷運橘線由高雄市政府自行辦理,這是中央已經核定了,87年你重申中央核定的…… * 吳委員敦義:87年已經改變了,你在說謊!你還硬拗! * 謝院長長廷:哪裡有改變? * 吳委員敦義:你到底會不會讀公文嘛! * 謝院長長廷:我會啊!不然我怎麼當市長、院長呢? * 吳委員敦義:既然你會,你怎麼這樣亂講話呢?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不是在吵架,你慢慢說,你不必心虛。 * 吳委員敦義:87年11月11日公文中說明七有提到:「高雄捷運建設計畫及執行方式之原則業奉鈞院核定,為早日完成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請鈞院儘速核定民間參與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先期計畫書,俾推動後續各項相關事宜」。你所提的說明2是引述84年8月15日核定的文,但是說明3已經說明行政院改變決策了,所以你「白賊」。 * 謝院長長廷:你為什麼不敢說那個公文? * 吳委員敦義:你「白賊」!第2,9月7日你為什麼避而不提12月4日以後更具關鍵性的公文—3月12日報行政院的公文、6月4日行政院核定你做BOT的公文?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避而不提,那些都是針對你12月4日的公文。 * 吳委員敦義:你這個人陰險惡毒…… * 謝院長長廷:不要講形容詞,講證據嘛。 * 吳委員敦義:你9月7日上TVBS,身為行政院長,你難道沒有看過所有過程的公文嗎?為何只挑自認為對你有利、對你的對手不利的公文,而忘掉你是行政院長?其實,你必須坦誠對待全國民眾,87年12月4日那個公文,是報行政院請示…… * 謝院長長廷:為什麼是選前一天? * 吳委員敦義:因為行政院核示要採用BOT。 * 謝院長長廷:為什麼投票前一天你要發那個公文?這個問題你到現在都沒有提。 * 吳委員敦義:對不起,謝先生,11月11日就是報要BOT的公文。 * 謝院長長廷:為什麼要在12月4日選舉前一天…… * 吳委員敦義:12月4日是就行政院核定的BOT發包方式請示行政院,你接任以後,3月12日才報這個文。 * 謝院長長廷:請你解釋為什麼投票前一天才…… * 吳委員敦義:沒有為什麼,那是正常的公文。 * 李委員復興:謝院長,現在是我們在質詢,還是你在質詢?豈有此理! * 謝院長長廷:他在問我啊! * 吳委員敦義:你回答就好。 * 李委員復興:沒有叫你答啊!聯合質詢時間只有60分鐘,平均一個人只有20分鐘。 * 吳委員敦義:3月12日你有沒有報公文? * 謝院長長廷:如果不要我回答,你們就自己演講好了。 * 李委員復興:你只要說yes或no就好。 * 謝院長長廷:為了要愈辯愈明,我才回答。 * 李委員復興:60分鐘的詢答,一個人只有20分鐘,你實在亂來。 * 吳委員敦義:你只要回答你為何避開3月12日報行政院的公文及6月4日行政院核定的公文就好。 * 謝院長長廷:如果是因為我的回答對你不利,那就不要。 * 吳委員敦義:你為何避而不談核定的公文? * 謝院長長廷:那2張公文是針對12月4日函中「政府投資部分併同交由民間投資者承建」這個關鍵性問題請示行政院。 * 吳委員敦義:什麼關鍵,中央說要朝BOT方向進行,高雄市政府於11月11日報先期計畫書,12月4日報建議函,表示:如果要BOT,有關非自償性的投資,建請一併交由民間承包商承建。行政院說這個方式不好,並於2月8日正式回答,但是你避開了這個函,3月12日又報了一個函給行政院:經過考慮…… * 謝院長長廷:我聽出來了,你完全誤會了,你完全不知道那是針對12月4日的…… * 吳委員敦義:沒有誤會,公文鐵證如山,你不要再騙人。3月12日你是怎麼報的? * 謝院長長廷:3月12日是根據12月4日的公文報的。 * 吳委員敦義:你錯了,你又不是我兒子,你憑什麼根據我? * 謝院長長廷:我是你的繼任者。 * 吳委員敦義:你是我兒子嗎? * 謝院長長廷:我當選,你落選,我要概括承受。 * 吳委員敦義:你有自己的主張,會自己評估。 * 謝院長長廷:政府是一體的。 * 吳委員敦義:謝市長,你有經過修正。對不起,謝先生,3月12日函說明一為「依據鈞院八十八年二月八日台八十八交字第○五八六六號函辦理。」主旨則是修正先期計畫書,說明二為「交通部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召開會議審查本先期計畫書,會議結論有關政府應辦理事項、應負擔部分或出資經費等攸關重大政策決定事宜,經本府就時程、成本、人力及界面整合等因素審慎評估,建議仍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將政府投資非自償部分併同交由民間投資者承建為宜……」說明三則敦請鈞院儘速核定這個計畫書,俾推動後續相關事宜。 * 謝院長長廷:核定哪個計畫書?就是核定你12月4日那個計畫。 * 吳委員敦義:不對,你有修正過。 * 謝院長長廷:就是核定你12月4日那個計畫,2月8日那個公文你不敢唸出來。 * 吳委員敦義:謝院長,請你不要閃爍其詞。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閃爍其詞,請你唸出88年2月8日那個公文,為什麼你要逃避呢? * 吳委員敦義:謝院長,這就像我申請到台灣大學進修,但申請沒有通過,你到任後修正了申請書,而行政院於6月4日核定,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不要舉例,我們講捷運。 * 吳委員敦義:行政院6月4日核定,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12月4日…… * 吳委員敦義:6月4日行政院有沒有核定? * 謝院長長廷:當然有。 * 吳委員敦義:6月4日是核定你3月12日報的文。 * 謝院長長廷:核定12月4日的啊! * 吳委員敦義:你不要胡扯了! * 謝院長長廷:你為什麼要逃避這一點?12月4日…… * 吳委員敦義:你不要胡扯了!你老是講12月4日,你不要胡扯了! * 謝院長長廷:你唸2月8日的公文。 * 吳委員敦義:你錯了。 * 謝院長長廷:你為什麼不唸2月8日的公文? * 吳委員敦義:行政院6月4日核定的公文中,說明一為「復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高市府捷綜字第四五六九號及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高市府捷綜字第00九五八號函。」就是核復你3月12日的函。 * 謝院長長廷:3月12日就是講12月4日嘛! * 吳委員敦義:那是你的事。身為後任的市長,如果覺得前任市長的政策對,當然可以繼續做,如果不對,也可以修改,你修改以後報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依據你修改的…… * 謝院長長廷:修改哪一點? * 吳委員敦義:你為什麼不談9月7日你報的事? * 謝院長長廷:我修改哪二點? * 吳委員敦義:你修改了。 * 謝院長長廷:修改哪一點? * 吳委員敦義:我怎麼知道你修改…… * 謝院長長廷:你根本不知道就講。 * 吳委員敦義:如果要仔細談,那就太多了。 * 謝院長長廷:請你講一點,讓大家知道。 * 吳委員敦義:包括自償率。 * 謝院長長廷:中央說自償率11%太低了,就是說你不對啦!我提高到21%,為政府省錢,這有什麼不對? * 吳委員敦義:還有運量保證。 * 謝院長長廷:哪個地方有運量保證? * 吳委員敦義:89年12月19日報市議會的文,就是運量保證50萬人。 * 謝院長長廷:你現在只要講這一張有什麼改變就好。你剛剛提到提高自償率,這是保護政府、保護人民的血汗錢。 * 吳委員敦義:那是另外一回事。 * 謝院長長廷:同一件事。 * 吳委員敦義:你修改過的計劃書報中央政府,你為什麼不敢承認? * 謝院長長廷:你不知道就聽我講。 * 吳委員敦義:我當然都知道。 * 謝院長長廷:我改變哪一點? * 吳委員敦義:除了運量以外,就是這個。 * 謝院長長廷:沒有運量,這個報告沒有運量。 * 吳委員敦義:你報市議會的文就有提到運量。 * 謝院長長廷:我在講中央,你又提到市議會。 * 吳委員敦義:同一個函,內容都一樣。 * 謝院長長廷:你唸唸看。 * 吳委員敦義:我不必唸那麼細,浪費時間! * 謝院長長廷:請你唸出來,讓我下不了台。 * 吳委員敦義:3月12日你有沒有報給行政院? * 謝院長長廷:就是在講你12月4日那個…… * 吳委員敦義:你有沒有報? * 謝院長長廷:有啊!在講你12月4日…… * 吳委員敦義:行政院是不是根據你報的公文核定? * 謝院長長廷:但是市政府是12月4日簽的文。 * 吳委員敦義:是不是? * 謝院長長廷:不是聲音大就對。 * 吳委員敦義:9月7日你為什麼講一牛車的謊話? * 謝院長長廷:我講的是老實話,你現在是在逃避。 * 吳委員敦義:你講的是謊話,你趁我不在國內講了整牛車的「白賊話」,難怪我會生氣。老實說,如果不是顧及風度,我可能會送你13字、15字經,你知道嗎? * 謝院長長廷:人有時難免會惱羞成怒。 * 吳委員敦義:什麼惱羞成怒!是你講了一牛車的「白賊話」,有關11月11日的公文,你到現在還沒有回答我。 * 謝院長長廷:12月4日—投票前一天,為什麼會有那張公文? * 吳委員敦義:11月11日的公文你還沒有回答我,我有翻盤嗎? * 謝院長長廷:這個公文你看錯了。 * 吳委員敦義:看錯什麼? * 謝院長長廷:你完全不知道,我覺得很糟糕,你準備這麼久了…… * 吳委員敦義:你實在有夠可惡!11月11日的公文報紅、橘二線…… * 謝院長長廷:11月11日的公文就是講政府自行興建。 * 吳委員敦義:你胡說! * 謝院長長廷:公文的內容是:橘線為基本路廊之建設,由高雄市政府自行興建……就是沒有變更才會繼續講嘛!如果有變更,為什麼84年還在講? * 吳委員敦義:你實在很可惡! * 謝院長長廷:87年11月11日政府投資的部分還是由政府興建,但是你在12月4日將政府投資的部分交給民間興建。 * 吳委員敦義:你錯了,11月11日已經奉行政院10月、8月、6月的指示,依照BOT報先期計劃書,你為何還要硬拗? * 謝院長長廷:現在聽來,你真的完全不懂。BOT不一定要把政府投資的部分給民間,BOT是民間出錢…… * 吳委員敦義:這還要你教我嗎? * 謝院長長廷:所以…… * 吳委員敦義:你怎麼還想要硬拗? * 謝院長長廷:照這樣聽起來我就知道你完全不懂。BOT不一定是要把政府投資的部分交給民間,而是民間出錢的部分交給民間來做。 * 吳委員敦義:本席還需要來教嗎?從11月11日的公文中就可以看出你明明就在硬拗,你怎麼不承認? * 謝院長長廷:一分鐘前你曾經說過的,你說政府早就核定BOT,而政府核定BOT的意思是,民間出錢的部分由民間來做,政府出錢的部分由政府來做,這才是BOT。現在因為12月4日的公文是將政府出錢的部分,卻交由民間來做,才會發生這麼多的問題。 * 吳委員敦義:謝院長,你錯了。11月11日的公文內容非常明白,你卻要在TVBS節目中說謊、硬拗! * 謝院長長廷:你誤會了,你以為政府核定BOT的意思是,民間出錢的由民間做,政府出錢的部分也由民間來做,但中央並沒有這樣的核定。 * 李委員復興:院長,時間是我們的,可不可以先讓我們質詢…… * 謝院長長廷:中央如果有這樣核定,為何到6月4日還要再核定一次? * 李委員復興:院長不要再講了。 * 謝院長長廷:李委員不要這麼兇,現在是在國會殿堂,不是在菜市場。 * 李委員復興:本席在議會就認識你了。 * 謝院長長廷:我也認識你啊! * 李委員復興:民國89年6月9日高雄市議會第5屆第3次大會上,民進黨蕭裕正議員說,你在南京東路五段國家企業中心大樓,向三星建設公司一個叫做潘董的人表示,要以五億元購買,由於此地點一樓有200多坪,二樓有300多坪,其中一半已被第一銀行買去。 原本財委會就認為五億元已經太貴,你說不要緊,竟然還要連十三樓七百多坪,以高達12.1 億元金額一併收購。此案是由你們民進黨蕭裕正議員向你提出的質詢,本席當時也在場。 針對同一問題,四年後輪由本席向你質詢,我當時提到,聽說這個案子要解約,你的答復是,此事蕭裕正議員已經向我提出過質詢,一坪100萬元並不貴。本席認為這種說法實在很夭壽。因為本席是站在南部人的觀點,認為實在是太貴了,或許在北部以一坪100萬元購買十三樓的當成銀行辦公室地點是合理的價格。此案是蕭裕正議員提出的質詢,最後你也不敢買。 又,本席質詢你後來不買的原因為何?你的回答是因為潘董說一坪100萬元太便宜了,不願意賣。本席還說不能因為他不賣,我們就不買了。因為恐怕會有圖利他人、貪瀆的嫌疑。你告訴本席,你與以前高雄銀行陳建隆官商勾結要以一百萬元購買大樓…… * 謝院長長廷:買什麼?做什麼用途? * 李委員復興:你要設立高雄銀行台北分行,難道你忘記了嗎? * 謝院長長廷:有關捷運案已經質詢完了嗎? * 李委員復興:本席要講的是關於你過去的底細。 * 吳委員敦義:李委員方才所說只是在印證你一向都是在說謊,如此而已。 * 謝院長長廷:那就請委員繼續問。 * 李委員復興:自從你到任高雄市長後,要到高雄市擔任大區區長需花費300萬元,小區的區長150萬元。 * 謝院長長廷:果真如此,就應該會被抓去關啊! * 李委員復興:包括主任、科長、股長都要花錢,甚至於技工、工友也都需要50萬到80萬元,本席曾經就此於民國89年6月13日向你提出的質詢。 * 謝院長長廷:議會也曾經將吳委員移送法辦,你在擔任議員時也曾經將吳委員移送調查局,有沒有呢? * 李委員復興:現在到底是本席質詢?還是你在質詢?你今天的表現很強勢。 * 謝院長長廷:你說的是議會…,不一定嘛! * 李委員復興:請你閉嘴!此外,你在擔任高雄市長六年任內曾經被移送調查局、監察院幾次? * 謝院長長廷:四次。 * 李委員復興:第一次是為了什麼案件? * 謝院長長廷:因為捷運案,當時我們選擇中鋼,沒有選另外一家,有很多議員不高興,因此將我移送;另外,方才我也說過,議會也曾經移送過吳市長。 * 吳委員敦義:不好意思,那是本席主動提出移送的,連在我之前的市長都在內。 * 謝院長長廷:我把議會紀錄唸給你聽,是議會專案小組將你移送的,但是我不認為你有問題。 * 吳委員敦義:你不用唸了。 謝院長,有關高雄捷運案你出了這麼多問題。難道你沒有想到是自你於3月12日函報行政院,行政院並於6月4日核定後,你才開始推動各項工作,包括招商、選商、議約、簽約…… * 謝院長長廷:執行面都是我做的。 * 吳委員敦義:決策也是你做的,不僅是執行而已。 * 謝院長長廷:決策是你…… * 吳委員敦義:決策是你報的,行政院6月4日核定的。 * 謝院長長廷:執行面是我,我敢做敢當。我現在唸給你聽… * 吳委員敦義:88年3月12日報院,88年6月4日核定。 * 謝院長長廷:我唸給你聽。 * 吳委員敦義:你不用唸。 * 謝院長長廷:你是怕我唸出來嗎? * 吳委員敦義:你只要講出事實就好。 * 謝院長長廷:我唸給你聽「…復高市府87年12月4日函。…」,行政院88年2月8日是回復你所發的函。 * 吳委員敦義:就是因為他的回復,所以你才修正。你於3月12日呈報,且行政院於6月4日核定,就是核定你於3月12日所呈報的函。 * 謝院長長廷:對,這是連續的,沒有錯。 * 吳委員敦義:那你還想要推卸責任?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要推卸責任。 * 吳委員敦義:所有的責任都是在你,你為什麼要推卸責任? * 謝院長長廷:那是因為你說不是你,所以我才說,你在選舉前一天發這樣的公文就不對了。 * 吳委員敦義:這好比本席要申請進入台大沒有通過,而你申請獲准進入台大,進入之後看到校園有美女你就怎麼樣,看到金庫有大批的錢你就怎麼樣,你竟把這個責任推到吳敦義身上一樣。 * 謝院長長廷:那是你,不是我。 * 吳委員敦義:這就好像是某個電視節目主持人所說的,因為國父孫中山先生革命後出了一個袁世凱,最後把他所有的罪過一起怪罪於國父了。真是莫名其妙。 明明就是你3月12日呈報的函,並且行政院於6月4日核准的。你應該要敢作敢當才對!你可以加一句話說:「吳敦義也沒有反對過捷運BOT案」,你可以這樣說啊!因為本席的確沒有公開反對過,我於83年曾經呈報行政院希望能夠自辦橘線,所以行政院於84年8月15日核定橘線由我們自行辦理。後來或許是因為財源或者是其他因素的緣故,行政院改變政策;然而,你於3月12日再次呈報後,行政院6月4日卻予以核准。謝院長,你要敢做敢當啊! * 謝院長長廷:其實你們都錯了。 * 吳委員敦義:接下來本席要講第二階段的問題。在整個捷運後段過程中你掌握了最大的權力,所謂的「有力人士」,當然是指你了,工程發包是你在處理,甚至在自辦的六標工程五個甄審委員中,你就指派了三個;捷運局也是由你操作的,包括陳敏賢這個關鍵性的人物,你都能夠以各種抽樑換柱的方式,讓他由原本的副董事長成為董事長。 * 謝院長長廷:從吳委員方才十分鐘前所講的話表示你公文完全看錯了。 * 吳委員敦義:我沒有看錯一件公文。 * 謝院長長廷:中央一開始所核准的BOT案並沒有表示要由政府出錢交給民間做的意思。 * 吳委員敦義:那是你於3月12日呈報的。 * 謝院長長廷:那是你在12月4日選前一天所做的變更。 * 吳委員敦義:那是你於3月12日呈報的。 * 謝院長長廷:你現在把兩件合在一起。 * 吳委員敦義:那是你於3月12日呈報的。 * 謝院長長廷:我有承受你的這件案子沒有錯,這點我承認。 * 吳委員敦義:那是你於3月12日呈報的,你經過修正以後所呈報的,你不要再推了。 * 謝院長長廷:修正就是提高自償率,再把那一部分交給公辦。 * 吳委員敦義:你不要再推了。過去六年有關捷運所有問題,你都說捷運做不成、議會不通過,因為你的任內推動BOT案最後才會成功的。謝院長,你在任內推動很多BOT案。 * 謝院長長廷:對。 * 吳委員敦義:包括最近陳敏賢等人組一個漢威公司營業額2億元,你也將2009年高雄舉辦世界運動會90億元的案子交給他來做,還有英國領事館也交由BOT,愛河河畔整頓也是採BOT方式。 * 謝院長長廷:那時我已經離開了,這些案子BOT也沒有問題,我是贊成BOT的。 * 吳委員敦義:你享受BOT,樂在其中,你是MR.BOT,包括你的伙伴,林富男也說你所做最多BOT案,連你的幕僚都在報紙上說是哪壺不開提哪壺,講到這樣的程度,謝長廷不就成了BOT市長嗎?本席舉這些例子目的就是要告訴你,既然BOT是你心之所愛,本席希望你不要推卸責任,不要推卸責任,包括所有因為BOT案所導致的結果,比方說得標公司是你到任後組成的、是你選的,合約是你訂的。 * 謝院長長廷:此部分我會負責任。 * 吳委員敦義:你身為行政院長,你在9月7日的電視節目中怎麼這麼不要臉,對於3月12日所呈報的函隱而不提,6月4日行政院核定函也隱而不提,卻提一個前任市長曾經呈報過而行政院未核准的函,你以謊話來騙社會,居心何在? * 謝院長長廷:謊話就讓聽者與看紀錄的人來判斷,BOT是政府87年核定的。 * 吳委員敦義:BOT是3月12日呈報,在6月4日核定的,那一天你為什麼不敢講? * 謝院長長廷:那一天的重點在於你有反對嗎。 * 吳委員敦義:你為什麼要這樣子的不老實? * 謝院長長廷:我很老實。 * 吳委員敦義:你很卑劣,若是你說吳敦義曾呈報,是行政院不同意,我在3月12日再呈報,行政院在6月4日同意的。 * 謝院長長廷:行政院是同意的,有哪件公文指行政院不同意? * 吳委員敦義:曾要求高雄市政府檢討,才會有3月12日呈報的函。 * 謝院長長廷:這是事實。 * 吳委員敦義:就是沒同意,3月12日才有再呈報的函,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有同意啦! * 吳委員敦義:請問你在3月12日呈報的是什麼? * 謝院長長廷:那不是不同意,而是自償率百分之11。 * 吳委員敦義:不是這個東西,而是整個案。 * 謝院長長廷:是你呈報的有問題,才增加自償率。 * 吳委員敦義:謝先生不要再講那些了,你是自己報決策與執行,後來出了問題,你就該坦白檢討。 * 謝院長長廷:這個決策是你決定的。 * 吳委員敦義:我哪有權作決策? * 謝院長長廷:決策要讓你分享。 * 吳委員敦義:我沒必要跟你分享,因為光一個經國文化園區44期重劃,我辦理,你卻藉土地標售涉嫌歪哥了4億多元,也是由此而來,這些事實,你要怎麼和我分享? * 謝院長長廷:議會都曾移送調查局,我們也知道當首長的辛苦。 * 吳委員敦義:高雄自來水在我任內爭取到467億多元,你並沒有表示感激,何曾與我分享?關於愛河與前鎮河的整治,以及建設仁愛1號與2號公園,你何時又跟我分享了? * 謝院長長廷:你的建設在審計部追究責任時,我並沒有推給你。 * 吳委員敦義:你認為有問題的部分就推給他人,對不對? * 李委員復興:高雄市議會議員當初若未支持你,議案就不會通過,對不對?在高雄市議會協助你後,你卻反咬高雄市議會議員,是非常的不厚道。你曾在報上說有26位議員,希望你將高雄捷運給誰興建,因為王齡嬌議員要告你,你說沒有,請問你有26位議員的名單嗎? * 謝院長長廷:那時候將吳委員移送法辦,在紀錄上你也是在內的。 * 李委員復興:你有26位議員的名單嗎? * 謝院長長廷:有! * 李委員復興:本席查了在26位議員中,其實本席不在名單內,因為,本席並沒有連署,所以,本席的話比較客觀;其中有3位民進黨籍,所有的人都還健在。 * 謝院長長廷:是不是這些人,還要再查。 * 李委員復興:因為,你的選商不公平,曾來議會陳情;所以,有23位議員簽署,公文是希望議會能夠成立專小組徹查而已,並沒有給你帶來很大的壓力,本席為那23位議員叫屈,由於他們幫忙你,才得以通過高雄捷運的預算,你卻反咬議員一口,是非常的不厚道。 * 謝院長長廷:李委員不一定知道這個過程的壓力。 * 李委員復興:因為本席不包工程,所以不知道,而是事後調出資料。 * 謝院長長廷:有些事你不了解。 * 李委員復興:其實你推動捷運被移送檢調單位,並非是23位議員要刁難你;因為其中3個標有集團中間退標,議會認為有問題才將你移送檢調單位的。 再者,前鎮河的補助工程,高雄市北側立體停車場與三民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問題,將你移送檢調單位;請問,法務部長敢辦你的上司謝前市長嗎? * 施部長茂林:任何人若構成犯罪,檢調單位就會依照……。 * 李委員復興:包括以前的市長,現在的院長謝長廷?高雄市議會在第5屆第8次定期大會有個案由:建請議會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市政府捷運局委託高雄捷運公司,辦理高雄捷運工程,公開招標過程違法,並決定是否成立,送調查局南機組偵查案,是由梅再興議員提案,總共有幾十位議員連署,結果也沒有辦。而且高雄市民都知道高雄捷運有問題,就是不敢辦,現在的法院、地檢署與法務部都是民進黨開的,都沒人敢辦,所以,本席拜託你辦,好不好? * 施部長茂林:法院是民進黨開的,這樣子講是不公平的。 * 李委員復興:你敢辦公辦6標嗎?這是有時效的,本席可當場檢舉,當時高雄市議會統統主張要組成專案小組,最後為什麼沒有辦? * 吳委員敦義:請施部長不要答應得太快,因為,前任陳定南部長就是在法務部任內說要打擊黑金,曾鎖定了當時的高雄市長謝長廷,作為打擊黑金的榜單。 * 謝院長長廷:這完全不是事實。 * 吳委員敦義:報紙已刊登並已求證過了,所以陳定南部長就得罪你了,這一次被你逼得走頭無路,本席認為他此去宜蘭,也是凶多吉少,請施部長要小心,且不只是這個案而已,還有很多案子,你知道謝長廷先生競選市長連任時,包商劉俊雄先生承包高雄市捷運議會前面車站的地下連續壁,花幾千萬來建競選總部,你知不知道? * 謝院長長廷:這不是事實。 * 李委員復興:報紙曾報導。 * 吳委員敦義:劉俊雄也都承認了。 * 謝院長長廷:腳尾飯也曾被大幅報導過,所以,媒體的報導不一定是事實。 * 吳委員敦義:在你市長連任時,說起來就讓人生氣,當時檢調機關也查到了1位國民黨籍議員,其他有2、3人未列名,報紙刊載某位被抓的國民黨籍議員說跟不同黨籍的市長候選人聯合買票。 * 謝院長長廷:腳尾飯當時也曾大幅的報導。 * 吳委員敦義:這是不一樣的,兩者不可作比較,你不要用那個來掩蓋自己。 * 謝院長長廷:調查局已移送檢辦了。 * 吳委員敦義:白金總部的事呢? * 謝院長長廷:調查局調查了3年,都沒有問題。 * 吳委員敦義:施部長不可以那麼快的答應要辦,是誰重用陳敏賢先生,陳敏賢先生的東南水泥曾承包1個標,曾發生偷工減料的情事,請問你知不知道? * 謝院長長廷:你跟他也是朋友,不可以這樣子講。 * 吳委員敦義:沒有! * 謝院長長廷:你跟他不是好朋友嗎? * 吳委員敦義:過去曾是朋友。 * 謝院長長廷:你不是跟他住同一樓,跟他是換帖的弟兄嗎? * 吳委員敦義:我跟他不是換帖弟兄,你不要說謊。 * 謝院長長廷:你跟他不是住同一棟樓嗎?你這樣說不厚道。 * 吳委員敦義:你不要這樣胡說,是非最重要,你不要淨說些有的沒的! * 謝院長長廷:你的房子難道不是…… * 吳委員敦義:本席的房子是用8百萬元的選舉補助費向屋主買的,跟他何干? * 謝院長長廷:那你怎麼會不認識他? * 吳委員敦義:你不要說謊話!本席當然認識他,但有什麼關連? * 謝院長長廷:你比我更早認識他。 * 吳委員敦義:他承包捷運業務,偷工減料,面對如此重大的工程案件,你怎麼會讓他如此做? * 謝院長長廷:你說他偷工減料? * 吳委員敦義:當然。 * 謝院長長廷:你不要為了政治…… * 吳委員敦義:你不要說謊!這都是事實! * 謝院長長廷:捷運案在你的手上拖了8年,…… * 吳委員敦義:拖沒有關係。 * 謝院長長廷:本人就職之後,就照你的去公告。 * 吳委員敦義:本席對拖延2、3年這件事說聲抱歉,因為當時的議會沒有通過這件案子,當時有9位民進黨議員全力反對這件事,沒有關係,這是本席要接受公評之處。 * 謝院長長廷:所以高雄捷運今天可以完成,你應該感到很高興才對。 * 吳委員敦義:當初這件事被拖延下來,背後有很多因素存在。你承辦的高雄捷運現況這麼糟,實在不對! * 謝院長長廷:捷運能動工,你應該高興才對。 * 吳委員敦義:本席多年來未批評過你。 * 謝院長長廷:你沒辦法做的事,我們幫你做。 * 吳委員敦義:高雄捷運71億2500萬元的CO1自辦區段標工程經費,因為西子灣站連續壁偷工減料,勘驗不實,相關人員曾被移送法辦,但是當捷運局局長失職下台時,陳敏賢聯名推薦孫嘉陽接任局長,這件事在有關單位的報告中載明得一清二楚,你可說用心計較,你們兩人合作無間,這些本席都了然於胸。 * 謝院長長廷:那不是陳敏賢先生,…… * 吳委員敦義:包括他從台機取得的土地,被更換成何種使用分區獲暴利,相信你也很清楚,三鐵共構終點站為何不在高雄車站,而被設計在東南水泥土地旁的左營,你身為當時的市長…… * 謝院長長廷:台機土地都是你任內執行的案子。 * 吳委員敦義:本席是終止東南水泥採礦,所有的變動都是你做的! * 謝院長長廷:當時勞工在選舉時向你抗議,究竟是在抗議什麼意思? * 吳委員敦義:拜託!86年終止採礦的人是本席。 * 謝院長長廷:這些勞工夜宿高雄市府前面,主張要抗議。 * 吳委員敦義:你一跟他們配合之後,抗議行為就停了,我們心知肚明。 * 謝院長長廷:你若是站在勞工立場,怎麼會這麼說?這種說法不厚道。 * 吳委員敦義:本席不是現在才認識你 * 謝院長長廷:本人覺得你很不厚道,可以這樣做嗎? * 吳委員敦義:你與人勾結的行為實在太過火,請不要在那裡推東推西。 * 謝院長長廷:你與他們兩代…… * 吳委員敦義:就像王鍾渝一樣,你一利用完這個人,工程即將發包施作,就硬將這個人趕走!現在又說整個捷運工程都是王鍾渝發包的,你這個騙人的傢伙! * 謝院長長廷:中鋼董事長難道是高雄市長可以任命的嗎? * 吳委員敦義:本席當然問過這件事,你有相當的能力可以擠掉這個人! * 謝院長長廷:他當時是中鋼的董事長,本人只是一個市長,本人哪有權力換掉他? * 吳委員敦義:你不要再辯解了! * 謝院長長廷:本人當時怎麼能換掉他?老實說,這有2個理由,…… * 李委員復興:院長,本席只剩18分鐘。法務部長,本席公開檢舉公辦六標的案子無疾而終,請你繼續辦理,好不好?萬一這件案子與謝長廷有關,你也願意辦嗎? * 施部長茂林:本人不知道這件案子原先的辦理過程,回去再瞭解。 * 李委員復興:請你接著辦,好嗎?拜託你。 * 施部長茂林:假如檢察官已經根據相關事證處理過了,這已經告一段落。 * 謝院長長廷:這些都已經調查過了。 * 李委員復興:還可以再調查。他們現在說案子已經都調查過了,叫你們不要再調查,是不是?這實在亂來! * 謝院長長廷:這都經過考驗。 * 李委員復興:你願意再調查嗎?本席已經公然檢舉了。 * 施部長茂林:因為本人手邊沒有相關事證,所以只能先瞭解案件整個調查過程。 * 吳委員敦義:你可以去查,因為謝院長說他對高雄捷運這件案子沒有任何權力去處理,但根據法律及合約規定,他有權處理,在人事權部分,他也曾經對周禮良行使過總經理的同意權,中鋼更換董事,他也曾行使過人事同意權。 * 謝院長長廷:董事部分沒有做過,而是董事長部分。 * 吳委員敦義:周禮良局長就是在董事會報告後,…… * 謝院長長廷:這是契約的規定,你不要這麼會強辯! * 吳委員敦義:你方才提到公辦六標,其5位評審委員都是由你決定,其中3位由你任命,你怎麼會沒關係?陳敏賢先生也是你選的,加起來共5個人。 包括引進外勞一事,你也說得很阿莎力,葉津鈴議員質詢時,你說得很清楚,說你堅持本勞優先,所以當時不准外勞進口,你說高鐵已經進用太多外勞,所以你不准外勞再進來,這表示你有你的堅持,但說歸說,你終究還是讓高捷引進外勞。 你說你不管這項工程,到88年12月1日為止,你擔任市長職務將近1年,王志雄議員曾在議會質詢你,說他們只投資百分之20,我們投資百分之80,怎麼工程都交給他們去做、去賺?王議員請問你有何遏止之道時,你說你有辦法,你說有3個條款,對非自償性投資可以交給承包廠商去做;或是由市政府自行承辦;或是要求要公開招標,這表示到88年12月1日那一天為止,你就任市長將近一年之際,所謂非自償性投資的處理方式尚未定案,你表示要交法律顧問詳細研究,對嗎? * 謝院長長廷:這件事早在12月4日,選舉前一天就已經定案。 * 吳委員敦義:12月1日你還說這件案子尚未定案,為何你現在要說謊? * 謝院長長廷:你要聽我說明,你說那麼久了,多少聽人說一下。 * 吳委員敦義:你老是在說謊! * 謝院長長廷:這件事在12月4日就已經定案,只是之後本人覺得這樣做不甚合理,有些應改採公開招標的方式處理,一旦公開招標,政府就必須監督。 * 吳委員敦義:謝院長,本席再說一次,請你不要推責任! * 謝院長長廷:本人沒有推責任,這是事實。 * 吳委員敦義:12月4日的公文,充其量只是建請中央鑒核,你不要說這是決策層面,決策部分是你在3月12日呈報,6月4日核定裁示的。請你分清楚! * 謝院長長廷:12月4日是選舉前一天,你好像覺得當天那份公文不存在一樣,那份公文是關鍵。 * 吳委員敦義:那是請示函,延續11月11日的部分。 * 謝院長長廷:再怎麼重要的事,也不需要在選舉前一天處理,這一點你無法自圓其說。 * 李委員復興:院長,最近五年你到過泰國嗎? * 謝院長長廷:去過很多次。 * 李委員復興:有幾次? * 謝院長長廷:大約五、六次,因為當地有黨部的關係。 * 李委員復興:你去那裡辦什麼事? * 謝院長長廷:本人當時是黨主席,因為當地有民進黨黨部,所以到當地去考察捷運。 * 李委員復興:昨天下午高雄市議會答覆本席說你曾去過4次。 * 謝院長長廷:那就以紀錄為準。 * 李委員復興:你去做什麼事?你記得去的時間嗎? * 謝院長長廷:大約都在92年之前。 * 李委員復興:你都去做什麼? * 謝院長長廷:記憶中,一次是想引進泰國的象,放在高雄動物園供人參觀;一次去考察當地捷運,…… * 吳委員敦義:你考察捷運有跟西門子的人一起去嗎? * 李委員復興:有沒有見面? * 謝院長長廷:印象中沒有。 * 吳委員敦義:有,你約他們一起去。 * 謝院長長廷:那一次好像沒跟他們一起去。 * 吳委員敦義:有。 * 李委員復興:究竟哪一次有跟他們去?你說你去過6次,市議會的紀錄是4次,其中2次是你偷跑去的嗎? * 謝院長長廷:有一次可能是與黨的事務有關。 * 吳委員敦義: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這一定要有證據,西門子某位已離職的高級職員曾爆料說,這其中有非常嚴重的事,但因為我們尚未掌握證據,所以不能說你一定有。 * 謝院長長廷:本人縱使跟他們去,也不會有什麼很嚴重的事。 * 吳委員敦義:這就不一定了。為何西門子同你出國一趟回來,就多了百分之8的錢,他們多了好幾億元,這其中又牽涉百分之5的回扣問題,…… * 謝院長長廷:這你要問…… * 吳委員敦義:問誰本席不知道。因為不一定是你,所以本席不能說是你。 * 謝院長長廷:你要去問西門子,問你的好朋友。 * 吳委員敦義:本席要告訴你,捷運的問題,從決策部分看來,過程非常清楚,你們捷運局的報告也說得很清楚。 * 謝院長長廷:這部分與你無關也沒關係。 * 吳委員敦義:之後的執行部分也非常清楚。 * 謝院長長廷:之前12月4日的部分是你處理的,之後說都與我有關也沒關係,你有何問題儘管提出來。 * 吳委員敦義:這件事從頭至尾,本席聽了許許多多的傳聞,但本席從未批評過你。 * 謝院長長廷:這些傳聞有些也與你有關。 * 吳委員敦義:本席要勸你,…… * 謝院長長廷:你不要捕風捉影,所謂傳聞之說就是捕風捉影之論。 * 吳委員敦義:謝院長,比如說你上電視,你應該老老實實將決策過程的處理好好報告都沒有關係。 * 謝院長長廷:我知道你聽不懂。 * 吳委員敦義:你不要這樣,將對你不利的隱匿不報,而對你自認有利的卻拿出來騙人、撒謊、栽贓及說謊,這是我覺得你最不好的地方,如果沒有好心的人,將3月12日、6月4日的函拿出來,我會被你謝長廷拗至搥心肝。 * 謝院長長廷:那是你來調資料給你的。 * 吳委員敦義:我哪有去調資料,沒有文號怎麼去調? * 謝院長長廷:你有來交通部調資料。 * 吳委員敦義:明明所有文件都在你手上,你怎麼可以說謊而且隱匿不談。 * 謝院長長廷:我相信在場的委員及看電視的人都聽懂了問題到底在哪裡,但是你現在是主觀的,所以沒有辦法接受。 * 吳委員敦義:李濤問你,市政府在12月4日向中央報一請示函,12月25日你就職後,可以決定要不要改。你如果覺得吳敦義市長任內報的BOT方案不妥當,你可以改;若你覺得妥當,你就承受而變成你的東西;如果認為不妥當,你可以改,結果你是修正了,也報了中央。 * 謝院長長廷:承受的也是你的東西。 * 吳委員敦義:他問你,你為什麼還要採納原有中央核定的BOT,而你說你都沒有看到那個公文。 * 謝院長長廷:當時我還不知道12月4日的公文,12月25日…… * 吳委員敦義:你說是在議約時才看到的,何時議約呢? * 謝院長長廷:至最後才看到,大概半年或一年後。 * 吳委員敦義:你12月25日就職,半年後大概是6月20幾日左右,所以,3月12日報的函,你會不知道嗎?你3月12日報的函,一定會看12月4日的函,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不是啦! * 吳委員敦義:你不斷說謊在現在就又露出馬腳了,半年後才看到,為何在3月12日沒有看到12月4日的函。 * 謝院長長廷:你自己講的。我就職時,捷運局向我表示,我們已經決定要將官方出錢的部分也交給民間,所以,我知道你有這種決定。 * 吳委員敦義:那是報院的計畫。 * 謝院長長廷:我並不是去查捷運局的公文,而是他們來向我進行業務報告,而我也接受,但是我不知道那是投票前一天決定的,我後來才知道,這點我可以坦白向你講。 他們說官方出錢的部分,不論是民間的BOT,連我們出錢的部分都要BOT。我確實也有一點存疑,如果是這樣,自償率就要提高,就如你說的,我在議會中的答詢,或者有些部分也應該公開招標。因此3月時交通部來的文,我認為沒有什麼問題,文中說倘若是11%會引起爭議,也就是人家可能會說話,所以我說這點會有問題。 * 吳委員敦義:所以你3月12日修正後再報的函,正表示你已經審慎考慮過,所以,應該變成你自己申請的案子就好了。你現在繞了一個大圈子,如果沒有人批評,也沒有爆發泰勞事件,你會說捷運都是你的功勞。現在捷運出事了,你就說某某人在12月4日…… * 謝院長長廷:12月4日的函是你決定的。 * 吳委員敦義:12月4日的函不是我批的,但我願意負完全的責任。 * 謝院長長廷:你不要推卸責任。 * 吳委員敦義:我沒有必要推卸,我不是推卸責任的人,我會負完全的責任。黃俊英是我的副市長,我當然信任也會幫他負起所有的責任。但是我要告訴你,應該要分清楚,決策和後面的執行都是在你的任內貫徹實施,你不但是有力人士,你對外勞的引進、工程的發包及監督,還有銀行的擔保,你依法履行你的權力。你的捷運局局長及陳敏賢副董事長都是你的左右手,局長下台你很快讓他當交通部政務次長,這要中央如何來調查高雄捷運局的缺點? * 謝院長長廷:他已經休了7、8個月了。 * 吳委員敦義:高雄捷運原來是正常的董事長制,後來扭曲變成副董事長制,你在其中有非常大的作用力,剛才我說的那個案也是一樣,這是有關單位寫出來的一份報告,你處心積慮將高雄捷運董事會以抽樑換柱的方法,變成由副董事長來實質當家。 * 謝院長長廷:我知道你也很恨我,但不必要將事實說成這樣。 * 吳委員敦義:我就是瞧不起你,但並不恨你。 * 李委員復興:你貴為高雄市長,你應該感謝多數高雄市民,如果沒有高雄市長的跳板,你今天就沒有辦法做院長。你不但不珍惜,又欺負外勞及以不人道的方式來對待他們。這幾天我問新加坡的朋友,新加坡的外勞一個月只有200元坡幣,約為4千元新台幣,因為他們沒有最低工資的規定,而我們是15840元,新加坡只給4千元而已,照理講我們對待外勞是非常人道的,與本國勞工也是一視同仁的。就因為你沒有善待及以人道來對待外勞…… * 謝院長長廷:高雄有1萬5千名外勞,這是一個個案。 * 李委員復興:民進黨以人權起家,結果在謝院長擔任市長時發生人權問題。明天就將滿一個月,剛才有聽到你在報告中才稍微說了一聲道歉。 * 謝院長長廷:我當院長時才發生這個問題,我當院長時外勞還沒有來到1717人,其中有6、7百人是我當院長時才陸續進來的。 * 李委員復興:如果沒有責任或過錯,為何陳其邁及陳菊會下台?其中所有的招標及分包都是你做的,你竟然連道歉都沒有。 * 謝院長長廷:現在是講外勞問題,我哪有主其事。 * 吳委員敦義:外勞的引進,你也是有權力及責任的。 * 李委員復興:報紙上已經都有報導。 * 謝院長長廷:引進不一定就會發生問題,台灣有30幾萬的外勞。 * 吳委員敦義:沒有錯,我同意,但是當外勞引進而引起這麼多的社會震動及國際喧騰時,你的勞委會主委及高雄市代市長辭職,而你做為一位當了6年市長的人,也是對引進外勞極有權力的人,你在上午才表達歉意,你欠我們社會一個遲到的道歉嗎? * 謝院長長廷:不會,我們有很多事情還在查,如果將個別外勞或企業加害外勞的事件,當成公權力或政府在破壞外勞,這是非常不適宜的,也對台灣非常的不公平。 * 吳委員敦義:你什麼都講不會,你也說你不認識玉皇宮的主持人,你拿走蘇惠珍450萬元,你卻說那是余陳月瑛向你借的而還你的。 * 李委員復興:請法務部長注意一下,根據報載…… * 謝院長長廷:這不是政府在壓迫外勞,而是私人引進外勞,對外勞不人道。 * 李委員復興:根據報載,陳哲男先生有去泰國,一行有5人,其中有一位退休的校長,我查出來了,他是高雄市中正國小退休的校長伍天寶,你們去查查看。 * 謝院長長廷:和誰一起去的? * 李委員復興:和陳哲男一起去的。 * 謝院長長廷:是和我去的嗎? * 李委員復興:和陳哲男一起去的,你是陳哲男嗎?你不要緊張嘛! * 謝院長長廷:我聽不懂你在說什麼,你不是說泰國嗎? * 李委員復興:我在質詢,你都沒有注意聽,你不要太緊張,那都是你們同一國的,你怕什麼,也不會將你移送法辦。 * 謝院長長廷:你突然說這件事情,你們聯合質詢應該要說同一個問題。 * 李委員復興:陳哲男等一行五人去泰國,其中有一位中正國小的退休校長伍天寶。 * 謝院長長廷:讓法務部去查好不好? * 李委員復興:這個案很難查,阿扁總統的泰國後援會會長也在做泰勞仲介,這要如何查下去呢? * 施部長茂林:委員說的泰國那位是誰呢? * 謝院長長廷:你說個名字出來。 * 李委員復興:你們去查,是後援會的會長。議會說你去泰國4次,你卻說去5、6次。 * 施部長茂林:泰勞的整個相關事件,高雄地檢署已經在積極偵辦中。 * 李委員復興:不過坦白也可以從寬。 * 吳委員敦義:請部長好好去查這個案子。剩下的2分鐘,我繼續請教謝院長,你剛才侮辱我們選前翻盤的事,你一直在爭辯,不然我們找一個時間,請公正人士來看看。 如果查明87年11月11日高雄市政府公文報行政院,表示橘線由高雄市自行施工,紅線則是4年後,再交由民間施作。如果是這樣,表示謝院長的說法是正確的,因為11月11日我們仍是這樣主張,報給行政院,而12月4日則是不同的主張。但是,如果查明我們11月11日報給行政院的公文已經是BOT的案子,即紅橘兩線路網建設先期計畫,12月4日報的,是有關這項建設計畫財務方面的公文,兩份公文都是請示行政院,並無緊急翻盤、緊急變更的狀況,那麼不是謝長廷市長你看錯公文,就是謝長廷院長說謊,你謝長廷在9月7日已經以謊言欺騙全台灣民眾,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謝院長你應該下台,如果是本席說謊,本席也願意下台。謝院長,你同意我們拿87年11月11日的公文來做如此處理,一舉定乾坤,好嗎? * 謝院長長廷:87年11月11日的公文主旨,並未說明要把政府投資的部分交由民間施作…… * 吳委員敦義:那個公文只報了先期計畫,你不要再弄口舌了。你曾堅持說11月11日我們報的,仍然是橘線由市政府自己做,紅線才交由民間做…… * 謝院長長廷:那份公文的主旨並不是在說明這個…… * 吳委員敦義:你在電視上就是這麼說的,所以,你分明是在說謊,我現在要詢問的,就是你是不是在說謊,對不對?你說11月11日還要求自辦,到了12月4日才翻案,這分明是說謊嘛!我們找個時間好好來辯論,說謊的下台好不好? * 謝院長長廷:好。 * 主席:現在請何委員敏豪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何委員敏豪","主席","謝院長長廷","李部長傑"]} ``` * 何委員敏豪:(15時33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台聯黨團質詢的第一棒由本席開始。我們都知道,謝院長上台時,針對了當時的政局,對各黨派提出了和解共生,但經過本席這段時間以來的觀察,和解共生事實上已面臨了很大的危機,當然,其中有一些因素是來自於國會的亂象,因而也導致了目前憲政所面臨的一些僵局,針對這些憲政僵局的化解,有賴各方斟酌討論。基本上,目前我們的憲政制度是比較傾向總統制,但一旦發生行政、立法兩部門的衝突,尤其目前在野黨占立法院多數,似乎並無一有效機制來化解這些憲政僵局。以日本為例,日本小泉首相為了化解因推展郵政民營化遭國會阻礙的憲政僵局,乃主動解散國會。謝院長也曾經表示過,願意訴諸民意,基此,本席想請教謝院長,當初你提出解散國會的想法,是否有把握你所領導的內閣,一定會受到人民的支持,因此才提出希望有這樣一個機制,由國會發動不信任案,再訴諸民意?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5時36分)主席、各位委員。民主的機制應該是有辦法解決各種困局的,但是如果民主的制度不能變動,形成僵局,那國家將無法運作,法案也不能通過,也因此,有人會認為是制度出了問題,但事實上,制度是沒有問題的。當然,我們的憲法有問題,也有爭議,但是憲法裡仍保有不信任案的機制,亦即多數國會議員若對行政院提出的法案或對整個行政團隊產生疑慮,就可以提出不信任案,一旦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必須在十天內辭職,並可建議總統解散國會,此時,就可以讓人民重新再選舉。依我的理論,人民就可以因此重新選出可以共生,可以進步、推動的體制,繼續保障人民的權益與自由。 * 何委員敏豪:院長的說法我是完全認同,但問題是,一方面你要繼續尋求國會的支持、提出和解共生的理論,另方面你又提出解散國會的想法,彼此是否衝突?是否使得國會持續保持與你對抗的行動? * 謝院長長廷:不是。共生是為了讓人民的權益可以得到保障,人民的問題可以得到解決,如果因國會僵局,政務無法推動,那麼共生就沒有意義,也不是政治應有的現象。 * 何委員敏豪:目前執政黨,特別是總統府,正積極推動二次憲改,而我們台聯的主張非常清楚,亦即應制定一部新憲法,如果有可能,依院長個人學識及認知,你是比較傾向總統制,還是內閣制? * 謝院長長廷:沒有一項制度是絕對好的,否則,全世界就只有這麼一項制度。現在全世界有這麼多種制度,那就表示各種制度都有其歷史軌跡可尋,所以,制度是一個有機體,會隨著各自的背景變化。至於個人則一向傾向總統制。 * 何委員敏豪:對於目前的制度,院長滿意嗎? * 謝院長長廷:目前制度總統不能主動解散國會,如果總統所屬的政黨和國會多數黨分屬不同政黨時,就有可能產生憲政僵局,這就必須再設有配套措施。目前我們的制度是比較接近法國制度,不過,我們也是慢慢在做修正,現在既然發現這些問題,將來就可以研究改善及配套措施。 * 何委員敏豪:我剛才提的問題是說,對於現在的制度,你有沒有辦法去做評分,或是滿不滿意這樣的答復? * 謝院長長廷:關於現在的制度我已經回答了,就是…… * 何委員敏豪:你覺得有沒有僵化? * 謝院長長廷:如果我們朝野…… * 何委員敏豪:你認為需不需要改? * 謝院長長廷:現在就是關鍵的時刻,如果朝野沒有自我反省的能力,繼續去拖累民間的進步,拖累整個台灣的發展,造成國防、民生等諸多議題都無法通過,這其實就是一種憲政的危機。 * 何委員敏豪:本席的意思是你認為現在的僵局需不需要打開?需不需要改,尤其是從制度面來改? * 謝院長長廷:當然也可以從制度面去做改進。 * 何委員敏豪:你剛才是不是說要修改為完完整整總統制的機制? * 謝院長長廷:或是完完整整的內閣制,也可以啦!因為這在全世界都有成功的例子。 * 何委員敏豪:但是你比較傾向於總統制? * 謝院長長廷:我個人是傾向於總統制。 * 何委員敏豪:好,另外本席想要請教謝內閣另外一個問題,從謝院長就任至今,大家常在討論你的問題,這部分本席稍後會提出來,不過現在國家面臨很多危機,本席將這些危機分成四大類,第一個當然是國家安全的問題,亦即國防危機,本席認為現在國防在國會遭受不理性的對待,軍購案已經在程序委員會遭到第29次的杯葛了,本席認為國家基本的生存力量動彈不得是很嚴重的問題,甚至連外國人都說台灣人不重視自我的防衛安全能力,所以本席認為這是目前面臨的最嚴重問題。 當然另一方面本席要特別指出國防部的問題,除了向國會爭取支持軍購案外,國防部內部的管理能力實在是一塌糊塗,前一陣子國防部一連3天發生事情,相信謝院長應該很清楚才對,包括孫吉祥的事件、203兵工廠的爆炸事件,以及馬祖、金門等地都出了問題。如果1件1件來數,今年以來已經發生了很多事件,包括少校副營長開設地下錢莊、不肖士官運毒搶劫、電展室少校販買軍機給中國牟取暴利、軍情局專員販賣情報人員資料給中國、戰車連連長殉職、聯勤中將前飛勤處處長貪污、人力司封殺優秀軍官繼續深造等等,發生了這一連串的事件,但是我們居然沒看到國防部有任何人出面負責,願意承擔政治責任或是行政責任!一個泰勞的事件,在謝院長明快的處理下,勞委會主委和高雄市代理市長辭職下台,可是國防部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負責,本席不是要批評院長,也不是要罵你們,但是我只看到國防部一再推動3項軍購案,要求國會支持。台聯黨團從頭到尾都是支持軍購的,而我們要求的不多,只是希望你們能好好帶好台灣的基本防衛力量,也就是我們的部隊! * 李部長傑:跟委員報告…… * 何委員敏豪:你等一下再回答,我先把整個危機說完。 * 李部長傑:我們談這個問題,不要只集中在這幾個題目上,我們可以跟去年同時間比較一下…… * 何委員敏豪:你先聽完本席談完危機的問題,包括方才本席所說憲政僵化的危機及國防危機外,第三個就是民生的危機,社會上有很多不公平的事情,我們現在所面臨的民生危機就是租稅制度課不到富人該繳的稅,這個問題你們一定要注意,前幾天報紙就曾報導過,在民進黨執政後,有400個有錢人不需要繳稅,這應該不是黨派的問題,而且有數據資料參考,所以本席在看到這份資料時感到很奇怪,綠色執政後怎麼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其實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很多,你們談來談去都只談老人福利的問題,對窮人的照顧呢?真正的窮人想要領個3000元很困難,而目前的制度卻是有人領4000元,有人領1萬3500元,其實這個問題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但是到了年底三合一選舉時,這個問題又會形成選戰的焦點!另外還有很多資源分配不公的問題,例如軍公教子女可以領取教育補助,但是勞工、農民有這方面的補助嗎?類似這方面的問題你們應該要檢討,這些都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但是你們為什麼不面對問題提出整體的交代呢?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有在做,但是很多法案都在立法院待審,方才委員說到稅制不公,有關軍人的納稅、國中小老師的繳稅及稅基稅務制等相關法案都已經送到立法院。另外,委員方才也提到有些人沒有繳稅,其實那不是逃稅,他們是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用繳稅的,所以我們要從制度方面來改革,但是所有的情況都是依照法律規定的,而我們每一條的法律規定都是立法院通過的,而且並不是民進黨執政後才有這種情況,因為過去幾十年來,我們都不曾做出對人民增稅的稅改,都是一些免稅或減稅的稅改,只有我們這樣做而已。 * 何委員敏豪:說的租稅問題,包括最低稅制在內的整個改革,還是應該要更澈底,不能隨便應付而已,應該要公平、合理。 * 謝院長長廷:過去沒有一個政府敢這樣做,只有我們執政後敢這樣做。 * 何委員敏豪:本席對於最低稅負制也有意見,本席認為門檻不應該是八百萬,這樣的門檻太高了,應該要低一點。 本席要提醒謝院長,整個社會福利的分配應該符合公平正義,這也正是執政黨政府所面臨的危機,如果有人可以領、有人不能領,老百姓是會有民怨的。至於最近所說的二次金改問題,院長的施政報告中也曾提到,但是還是要注意到民怨的發酵,所有的政策,包括為何要將公營銀行要從12家縮減到6家,你們都應該說明清楚,而且在改革過程中,你們是否能能夠保障工會朋友及勞工朋友的權益?不能只因為要接手的人不同意,就不顧勞工的權益,本席認為這些都要事先談妥,在沒有談妥之前,你們不能放行才對!你們的政策是公營銀行要從12家縮減為6家,民營銀行要從14家縮減為7家,有人說將來在選舉時,這很好操作,所有的資源都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而且這些很多都是家族財團,有時候被控股後是很危險的。 * 謝院長長廷:不負責任或是想要掌權的行政院長一定會反對將公營銀行從12家改為6家,因為多6家銀行就可以多安插6家的董事長、總經理,所以每一項改革都是我們在自廢武功,我們希望的就是台灣能有競爭力,但是方才委員說的很正確,我們一定要照顧到勞工的權益,有關台企的問題,對於勞工的要求與資方無法達成一致,我們也感到遺憾,但是我們有在努力,以台企來說,做了7年的勞工可以領取39個月的退休金,做了10年的勞工則可以領取45個月的退休金,他們在之前民營化時已經領過一次了,這一次是再增加,至於這是否合理或完善,每個人的觀點不一樣,但不能說我們沒有努力,說這樣很刻薄,這是可以讓社會公評的。如果說政府有私心要讓財團來控制,其實政府能夠自己控制的又何必讓財團來控制呢?政府自己來控制不是更有力量嗎?所以這樣的說法是不對的。 * 何委員敏豪:存款戶的權益也要考慮。有人根本不喜歡某家銀行,卻硬被合併過去,所以合併的過程一定要小心處理,以免造成民怨。民生危機的形成往往是因為政府不去體會老百姓的想法,只考慮施政上是否便於控制。如果再不掌握民意的主流,本席實在擔心會令綠營的支持者失望,說不定下次選舉會兵敗如山倒,所以一定要小心處理。 總之,有關二次金改,首先要保障員工權益,妥善擬定團體契約,而且接手的人一定要提出具體的保障,其次則是存款戶的問題。因為時間有限,這個問題本席今天只能談到這裡,不過政策面一定要重新評估。基本上,本席並不贊成輕易進行改革,但是如果要改革,老百姓在改革過程中的感受是很重要的。 接下來是有關泰勞的問題。這個問題台聯黨團在第一時間即有所掌握。謝院長方才和吳敦義談到高雄捷運BOT案的問題,兩位身為前後任的高雄市長,講到最後都有點意氣用事,因為政府本來就是連續的,所以本席認為其實你們兩位都有責任,不過你會比較辛苦,因為是你任內執行的,可是執行過程發生弊端或各種奇奇怪怪的現象,當然必須接受質疑和公評。 有關泰勞事件,本席今天中午也在程序委員會表示,這件事不應該無限上綱,好像什麼事都要謝院長下台、都要陳總統負責。本席認為,行政院團隊所做的第一步處理還不錯,勞委會主委和陳代理市長都下台了。但這屬於政治承擔的層次,整件事情還是沒有水落石出。有關目前的偵辦進度和違法的層次,尤其是,行政責任要由誰來承擔?對於這個問題,高雄市政府推得一乾二淨,根本沒做任何處理。 一談到泰勞的問題,本席的心就在淌血。外勞來台,必須先當人頭貸款18萬元,如果是院長,你的心情會如何?他們以為來台灣會賺錢,可是卻遭受五個系統的剝削,首先是泰國方面的X系統,這部分泰國勞工部正在調查,其次是那三家公司,包括仲介公司曜名和管理公司華磐,再者就是普遍受到質疑的我方Y系統或所謂的「有力人士」。這五個系統剝削每名勞工18萬元,而且還指定須透過中國信託向泰國的盤谷銀行辦理,不只利率高,利息也要由勞工自己負擔。這件事你有沒有去查? * 謝院長長廷:法務部有派很多洗錢方面的專家在偵查。 * 何委員敏豪:現在問題聚焦在:是誰剝削了這些勞工?這些勞工一個月只領9千多、不到1萬元,可是雇主並未按照約定,每個月幫他們匯1千元到戶頭裡,總共積欠了6個月。此外,高捷可以以每月29,500元來雇工,為何不優先雇用本國勞工?勞委會的責任就在這裡。為何不先調查每月29,500元的薪資本國勞工是否願意做?此外,不是有優先雇用3%原住民的規定嗎?這點有做到嗎? * 謝院長長廷:有。這方面我督得很嚴。 * 何委員敏豪:這些都和行政責任有關,為什麼沒有去做控管?會發生泰勞事件,就是因為仲介公司繳了2,700萬元的保證金給泰國勞工部,只要我方雇用1千名泰勞,就可以退還一半的保證金,仲介公司為了趕快把錢拿回來,當然會快速引進泰勞,而2,700名勞工的利益就高達4億8千600萬元。 未雇用本國勞工而優先引進外勞固然有外交上的考慮,但是對方並未承認我們所講的「國對國」,此外,高捷說是泰國方面介紹的,泰國卻說是我方介紹的,那麼到底是誰說謊呢? 可悲的是,整件事情發展到現在,我方卻沒有人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方才吳委員為BOT的事情與謝院長對質,本席認為這是沒有意義的,因為BOT案在國民黨執政的時代就通過了,你當然只能貫徹執行。雖然BOT有好的一面,但這並不是重點,重點是發生泰勞事件之後,未來的政策走向為何?是不是應該給本國勞工一個機會?和原住民有關的政策是不是有落實?還是像現在一樣,任由仲介公司剝削? 談到剝削,台灣是一個剝削的社會,這方面的問題非常嚴重。農民辛辛苦苦,好不容易種出一粒芒果,卻被統派的人拿去中國,把原先一粒一元的芒果炒作成一粒一百元,這當中有多麼嚴重的剝削啊! 本席認為,政府有責任穩定價格,包括勞工的引進,也必須拿捏價格的平衡點;並不是引進外勞,就可以放手不管。政府必須照顧到物價穩定、工資穩定,以及社會的公平、正義,如果做得不好,台聯站在穩定政局的角度,當然要罵你們。但是罵到最後實在很難看,我們也會不忍心。總之,希望你們能聽到民間的聲音。 本席今天談到國防危機、國家安全問題、憲政問題、民生危機和人權危機,其中泰勞事件就是人權問題。台灣號稱「人權立國」,發生這樣的事情實在是一大諷刺!我們必須坦誠面對問題,雖然有時遭受國親以非理性態度不斷進行杯葛,但政府內部一定要捫心自問,如果沒有廉恥、不會檢討,這樣的政府一定是無能的。 其次,為了加強國防、捍衛臺灣,一些民間團體決定於9月25日舉行手護臺灣大遊行,希望大家手牽手、心連心,走上街頭,以對國家安全及軍購案在立法院遭到第29次杯葛表示抗議。請問院長是否有參加925手護臺灣大遊行的意願? * 謝院長長廷:我們非常歡迎民間團體來發起支持軍購,畢竟沒有一個國家不需要國防,尤其兩岸關係相當複雜,加上大陸已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且現在又有很多人一直跑大陸,這時候如果不軍購,會讓國際誤會,產生錯誤判斷,認為我們沒有防衛臺灣的決心,甚至認為我們防衛臺灣的政策已經改變,這對臺灣安全將產生很大的影響。我非常感謝民間單位、民間聲音的出現,但如果政府要參加,還必須看具體的狀況而定,因為民間有其自主性的力量與能量,如果政府參加,會變成政府帶動、主導,可能會馬上變成另一種對立,也容易給外國錯誤的判斷。不過還是必須由民間來發動才有力量,況且政府已經每天在講,這樣沒有什麼意義。 * 何委員敏豪:難道連露面一下,表示加油鼓勵之意都不行嗎? * 謝院長長廷:要視當天的型態而定。 * 何委員敏豪:制憲正名是台聯的基本路線,現在我們仍關心這點,所以我剛才提到必須制定一部新憲法。院長剛上任時曾提到,會在國營事業等一定範圍內進行正名工作,可是我認為並沒有落實。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有持續在做,只是沒有敲鑼打鼓炫耀做了多少。 * 何委員敏豪:請院長說明做了什麼? * 謝院長長廷:我們可以將明細交給何委員。 * 何委員敏豪:請院長簡單說一下到底做了什麼。 * 謝院長長廷:駐外的文化、新聞團體都已改名,以前可能叫台北或其他名稱的,現在大部分都改為臺灣。 * 何委員敏豪:有遇到困難嗎? * 謝院長長廷:有的有困難,所以張揚去做就會引起…… * 何委員敏豪:這是決心問題。這是台聯黨團,也是李前總統很關心的議題,更是全民所關心的議題。 * 謝院長長廷:謝謝何委員。 * 主席:請賴委員清德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賴委員清德","主席","謝院長長廷"]} ``` * 賴委員清德:(16時3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質詢前,我先代表民主進步黨黨團向主席提出要求。 在質詢的過程中,委員固然有質詢權力,但也不宜摻雜情緒、人身攻擊,尤其這時間屬於委員與答詢者所共有。剛剛有在野黨委員主張所有的質詢時間都是他的,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高雄捷運事件應分為兩方面,一是社會所關心的,也是何委員所提到的,有關外勞人權受到侵犯的問題。對此,政府相當負責任,甚至有兩位政務官為此下台負責,這是前所未見的。以往在國民黨執政時代,根本沒看過有一個政務官為事件下台。再者,院長也相當負責地向社會道歉。我認為社會自有公評,而民進黨的作法也代表相當程度的交代。 另外,社會所關心的另一點,就是民間出資者,為何可以承做所有的捷運工程?甚至包括政府出資的1000多億部分在內?剛剛吳委員敦義和院長的論辯也集中於此。 最近國民黨在報上刊登廣告,為何一個僅出資七億的私人公司,可以主導政府出資1500多億的捷運工程?為此,本席延續方才吳委員和院長的論辯,把這個問題說清楚。因為不只在野黨關心,執政黨也很關心這個問題,我相信社會上每一個人都很關心。 剛才院長和吳委員的論辯,焦點集中在何時確定橘線的路網交由民間進行。吳委員不可能不清楚BOT與協定工作是兩回事,只是魚目混珠。為何?根據87年6月17日及8月15日的公文顯示,行政院同意高雄市政府提報,並建議高雄市政府儘量以BOT方式辦理。因為在之前的十年時間中,高雄市政府一直無法辦理捷運工程。根據同年9月11日高雄市政府回覆給行政院的公文來看,高雄市政府決採BOT方式興建。10月2日行政院函覆高雄市政府公文,同意以獎參條例BOT方式推動高雄捷運。吳委員後來還想和院長打賭,不過因為質詢時間已到,麥克風被消音,聽不清楚他說什麼。所以質詢時間不夠也不一定是缺點,否則再往下說,說不定吳委員會說出辭職一類的話,幸好時間到了。 從同年11月11日的公文來看,可以清楚看出當時行政院是否已核定橘線採BOT方式進行。在11月11日的公文中寫得很清楚,橘線為基本路網之建設,同意由高雄市政府自行辦理,方才吳委員與院長所爭論的就在此。可是我覺得公文寫得很清楚,不知吳委員到底在爭辯什麼?再看看院長所主張的12月12日公文……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6時10分)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12月4日。 * 賴委員清德:該公文的主旨提到,有關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中政府投資的部分,併同交由民間投資者承辦。而這是由吳敦義前市長及黃俊英前副市長發出的公文。 此外,該公文說明第6項指出,為了降低成本、提升工程品質、有效掌握施工進度及減少施工上的困難,所以將政府投資的部分交由民間投資者一併辦理,而第9項說明亦具體要求,因為政府投資是民間投資主要的誘因,所以建請政府投資的部分,一併交給民間來辦理。 另外,吳敦義委員刊登的廣告簡直就是亂說一通,什麼捷運橘線路網本來是由政府來承做,後來交由民間來承做是謝院長的主張,可是從12月4日的公文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原本的說明有11項,但吳委員卻只引用前3項的說明而已。而第2項說明指出,這是行政院要求橘線應由政府來興建,但他卻把行政院的要求當作是自己提出的主張,而且該公文中說明的第4項到第11項都沒有刊登出來,但其中的第6項、第9項卻是提到,這是他來要求行政院將橘線路網從由政府來做改由民間來做,換言之,他並沒有把真正的事實呈現出來,而是向社會作一不誠實的訴求,這是很嚴重的狀況,姑且不提適不適合擔任市長的部分,我看他連擔任立委的資格都有問題。 基本上,我們都很關心整個案子,而在國民黨刊登此一廣告後,我想無論是行政團隊或是立法院民進黨團,都有責任向社會做一清楚的說明,方才院長表示沒有充分的時間答復吳委員的質詢,本席現在讓院長再做一充分的說明。 * 謝院長長廷:我想可能是吳委員對很多事情不是很了解,或者是他很了解這些事情,但只是想來這裡羞辱我,而不是想要探討真相,事情發生這麼久了,而他也講了這麼多,但卻一直無法解釋12月4日發出的公文有何必要性,這是選舉投票前一天發出的公文,其中提到要將政府投資的部分交由民間來做,而吳委員提到,早在87年6月及8月就提到了BOT,而這種說法是不對的,之前提到的BOT應該是民間出錢的就由民間來做,政府出錢的就由政府來做,以避免爭議,但問題就出在12月4日的公文中,即建議政府出錢的部分交由民間來做,而一切問題就是從這裡出來的,可是吳委員卻說本人侮辱他,因為他指的不是12月4日的公文,而是11月11日的公文中早就這樣決定了。 老實說,他的說法有很大的問題,如果是11月11日就已經決定,更表示這樣的決定是由吳委員決定的,因為當時的市長並不是本人,因此,他爭辯的只是11月11日事情就已經決定了,而不是12月4日選舉前一天才決定,而他只是要譴責我這部分是說錯了,其實11月11日並沒有建議這樣的內容,因為隔年6月4日核定政府出資的部分由政府來做的公文,是依據3月12日本人當時擔任市長時的公文,可是3月12日是回應2月8日交通部的公文,而2月8日的公文是回應前一年12月4日的公文,也就是說,12月4日的公文表示,要把政府出錢的也交由民間來做,當時本人還不是市長,且在本人還沒有就任前行政院就決定交由交通部及經建會研議,所以2月他們才會回文表示,如此一來,民間就只出資11%,政府則變成出資89%,所以這部分應該妥善處理才是,換言之,他們並非表示反對,只是要求應妥善處理。 對此,當時本人的想法是,捷運如果再重新進行設計、規劃,恐怕還要再花個4、5年的時間,不過既然已經有這樣的決策,所以本人就回應交通部的看法,即應該提高自償率,然後把一部分的工程公開發包,換言之,我們還是回應交通部,還是按照12月4日的內容辦理,只是稍做一些修正,而交通部就在隔年的6月4日就予以核定。 總之,問題是出在12月4日的公文上,的確,我是可以更改相關的內容,就是要求要提高自償率,而這就是做好把關的工作,況1,952億的經費中,我們最後省了450億,要是沒有做好把關的工作,最後可能只省下3百或是2百多億,雖然人民也可能認為我們已經在省錢了,此外,吳委員也提到,如果有一部分他說錯的話,他就會下台,其實就我過去的經驗來看,他就算是錯了,也是不會下台,一樣還是會再罵我一頓,可是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其實11月11日的公文並沒有提到政府出資的要交由民間來做。 * 賴委員清德:沒有錯。 * 謝院長長廷:而且如果11月11日就有這樣的決定,則這就是一件大事,之後的公文都會引用這一份公文,可是事實上並沒有人理會這一份公文,因為這份公文談的是先期計畫書,並沒有提到政府投資的交由民間來承做,可見吳委員並無法否定12月4日公文的存在,這麼多天下來,他也無法說明該公文的動機、必要性及緊急性何在,在投票前一天發出,5天後才到行政院,是不是知道投票結果才發出這份公文呢?老實說,這是可以追查的,但這一切都沒有關係,既然我當選了,就應該概括承受,所以我並沒有譴責他,而是認為中間是有一點不合理,所以要求應增加自償率,而且應拿出一部分工程公開招標,這樣子可以省450億,可是這450億本來是誰可以賺去的?所以我當然會受到很大的壓力,因此,各種莫名其妙的醜化,在各個地方把我移送,或是在議會批評我,其實我都是求仁得仁,因為我幫國家省了450億,可是那筆錢是某些人本來要賺的錢…… * 賴委員清德:擋人財路。 * 謝院長長廷:因為我擋了他們的路嘛!這當然是因果啊!但是我自認為對得起社會、良心,關於這個問題,我發現賴委員聽了一下就瞭解整個過程,我認為這是很了不起的,因為這些人其實是想混的,他們說交給民間就是BOT,其實並不是,政府一開始並沒有說政府出錢但是交給民間去做。 * 賴委員清德:對。 * 謝院長長廷:所謂的BOT應該是指政府沒有錢做,所以民間願意出錢的部分就由民間去做,至於政府出錢的橘線部分,則是由政府來做。後來他們當然提出很多理由,說什麼介面困難、管理、營運方面有些問題,希望交給他們去做,這個部分在我當選之後,我當然不會去追究,因為在我擔任市長以後,整個捷運局就變成我的下屬了,如果我再去追究下屬的這一些,也蠻奇怪的,所以我才會要求補救。政府出錢的部分如果交給民間去做,絕對不符合社會公義,所以才會規定有一些必須公開發包。可是他們又說公開發包為何有3個人是政府的人,其實我們本來是要求統統由政府派人監督的,本來是打算這麼做的,否則由他們自己去監督有什麼意思呢?公開發包和私下發包又有何不同呢?我們這麼做就是在替人民看守納稅錢,相信賴委員應該很清楚我的說明,問題其實是在這些地方。至於11月1日的問題,第一,他們誤會BOT的定義了。第二,他們這樣講更顯示是他們負責決策的,因為他們是11月1日就做決策的,對不對? * 賴委員清德:對。 * 謝院長長廷:只是不是在選舉時暗算我而已,但是還是由他們決策的,這部分並沒有什麼爭議嘛! * 賴委員清德:這2天放假時,本席有到基層去跑動、拜訪,許多歐吉桑和歐巴桑們對於兩邊的說法其實也搞不太清楚,不過這裡面有1位歐吉桑很聰明,他簡單提出幾個問題,他說老百姓只關心為何政府出錢但是要由民間發包,提出這個意見的人又是什麼人。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12月4日的公文已經說明一切,就是國民黨嘛! * 謝院長長廷:即使是11月還是他們,雖然他們一再提到11月的問題,但是11月還是由他們決策的。 * 賴委員清德:因為提出建議的人是他們嘛!歐吉桑又問核准的人又是誰? * 謝院長長廷:是中央核准的。 * 賴委員清德:國民黨的蕭萬長院長和林豐正部長,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但是他們會說我為何不翻案、不阻擋,問題是如果我去翻案,當時的中央是他們,前任也是他們,翻案的結果就是捷運無法順利開工,所以我在就職第38天後就公告了。 * 賴委員清德:歐吉桑又問第3個問題,他問高雄捷運公司投標時是由誰得標的,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很清楚,就是國民黨時代中鋼的董事長—王鍾渝團隊。 * 謝院長長廷:對。 * 賴委員清德:在基層泡茶的歐吉桑問我這3個問題,他問是誰提議的,我回答是國民黨的吳敦義。他又問是誰核准的,我說就是國民黨的蕭萬長和林豐正嘛!他接著再問得標的公司和團隊是哪些人,我就說是中鋼的董事長—王鍾渝,所以歐吉桑就說這樣和民進黨有何關係? * 謝院長長廷:這表示民間很有智慧。 * 賴委員清德:這表示民間有去瞭解這個問題。 * 謝院長長廷:對。 * 賴委員清德:所以本席聽了之後就覺得很佩服,因為他只是很簡單的提出3個問題,就將整件事情釐得很清楚了,其實他如果光看電視、報紙的報導,也會覺得「霧煞煞」,所以本席希望院長如果有機會的話,一定要將話說得很清楚,以免引起外界的誤會。其實本席認為將這個議案當作杯葛行政院長上台報告的原因,實在很沒有道理,如果還要因為這件事,在程序委員會提出譴責案,這個案子已經在今天下午的程序委員會表決通過了,他們打算在星期五提出譴責行政院長的案子。 * 謝院長長廷:應該要針對事實才對,但是他們現在要用力量來譴責我,要求我道歉,這就像是寫悔過書一樣,也可以表決要求我寫100次悔過書,寫「我說錯了,我實在不應該,11月才對」等等。如果可以這樣做,我們的社會將會變成強者欺負弱者,亦即我們自己慢慢在影響文化,因為這是是非、公文的問題,大家都認識字,都知道寫在哪一份公文上面,但是他們卻要用表決的方式說我不對,如果我不承認,就戴起瘋鬼面具,拿旗子、布條來圍發言台。我最近看了1本「往事並不如煙」的書,書裡面提到文革的過程,其實這都一樣,也沒有什麼差別,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們的社會將是倒退的,是在走回頭路。我認為應該透過理性的辯論,拿出證據,因為這並不是大聲說話或表決就能決定的,因為真理是不能表決的,表決是意願、選擇,而真理是對就對、有就有,難道可以透過表決將87年12月4日那張公文改成88年12月4日,如果表決贏了,那張公文就變成是我寫的,可以這樣嗎?87年就是87年,怎麼可以變成88年呢?我是覺得…… * 賴委員清德:院長方才提到一個問題,也就是說他們抗爭的方式與文革時代紅衛兵的方式大同小異,方才何委員也很關心軍購條例的問題,今天在程序委員會已經是第29次在表決後被否決了,還是無法排入委員會進行審查,對於這種種的情形,請問院長個人有何看法?你要如何因應這個問題? * 謝院長長廷:行政院聽了很多委員不同的意見,雖然我們未必贊成,但是我覺得這種問題,我們希望能夠盡量尊重大多數的看法,因此我們將一部分的預算編入一般預算中,因為很多委員表示他們並非反對軍購或國防,而是反對將這部分的預算編入特別預算,其實採用特別預算的方式是因為一般預算容納不下,但是我不希望造成與立法院的對立,也不希望武器的採購延後,因此,我們就將一部分預算編入一般預算,但是現在看來這樣的作法也是沒有用的,講起來真的有無力感,所謂的無力感是就算知道它不對也沒有辦法去阻止。 * 賴委員清德:另外,本席想請問院長,你有沒有感覺到中國的力量已經侵入台灣的內部了? * 謝院長長廷:這種說法需要證據,委員可以去感受,但是身為行政院長並不適合這樣說,但是中國希望看到這樣的情況確實是事實,我想中國一定希望看到我們的政府癱瘓掉,沒有政府、沒有國防,軍人統統失業,我想這是中國大陸希望看到的,這是很明顯的。 * 賴委員清德:好的,謝謝院長。 * 謝院長長廷:謝謝。 *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6時28分) 繼續開會(16時41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進丁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陳委員進丁","主席","謝院長長廷"]} ``` * 陳委員進丁:(16時42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此,本席有一個建議,希望謝院長能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大家都知道,2000年是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所有台灣人都十分期待政黨政治、政黨輪替,迄今過了5年,如今台灣的政黨政治不但沒有當初政黨政治之良好立意,反而造成家庭失和、社會四分五裂、族群分裂,請問謝院長認不認同此情形?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6時43分)主席、各位委員。政黨惡鬥影響整個社會、文化與行為模式,這是不好的,所以本人才會提倡共生、和解。 * 陳委員進丁:本席認為你應該與2000年阿扁當選時要成為「全民」的總統一樣,所以我建議你應該退出民進黨,這樣才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請問你對此的看法為何?有沒有可能做到? * 謝院長長廷:我贊成必須中立。 * 陳委員進丁:如果你有可能做到的話,你才是「全民」的行政院院長,如果不可能做到,你就不是「全民」的行政院院長,而是「民進黨」的行政院院長。 * 謝院長長廷:就政黨政治而言,我是民進黨的行政院院長。 * 陳委員進丁:請問你現在是不是行政院院長? * 謝院長長廷:是。 * 陳委員進丁:你能否退出你的政黨? * 謝院長長廷:我認為應該要中立,但不一定要退出,因為政黨政治本來就是…… * 陳委員進丁:請問你現在是否中立? * 謝院長長廷:我應該要中立,如果我有不中立之處,請陳委員指教。 * 陳委員進丁:你現在是否中立? * 謝院長長廷:如果我有不中立之處,請陳委員指教。 * 陳委員進丁:你這麼說就沒有誠意了,要或不要你都答不出來。過去20、30年前,台灣是十分傳統的,孫子看到祖父或父親回家時都會感到非常高興,並請他們坐下來吹電風扇或拿扇子給他們搧,試問,現在能否看到這種情形?現在的孫子看到祖父或父親回來時只覺得我們是不同黨的,這是否是政黨的罪惡與罪過?如今台灣已搞得家庭失和,以前人們在村子內遇到伯父或叔公時都會相互噓寒問暖,結果現在都看不到這樣的情形了。由此可知,過去台灣的傳統與和諧都不見了,這是否是政黨的罪過? * 謝院長長廷:這也是無盟存在的價值。 * 陳委員進丁:基此,本席這次要以無黨籍的身分參選彰化縣縣長,我不要有任何政黨的色彩,因為政黨害人家破人亡、家庭失和、族群分裂、社會四分五裂!請問謝院長認不認同此情形? * 謝院長長廷:政黨不一定是不好的,不過,政治人物的心態與作法都必須改善。事實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政黨,它不一定會破壞家庭。 * 陳委員進丁:那為什麼台灣會變成這樣? * 謝院長長廷:所以台灣要自我檢討。 * 陳委員進丁:尤其是最近的情形又最為嚴重,政黨色彩可說是嚴重影響整個社會,使得整個社會都改變、變態了,以前大家都很和諧、很團結,無論村子內、鄉鎮內或國內都非常團結,但現在卻變成說南部是什麼黨或北部是什麼黨,本席對此情形感到非常痛心。這50年來,台灣從第一步走到現在,本席認為台灣愈走愈沒有希望,所以本席這次要以無黨籍的身分參選,希望彰化縣能做個示範,可以讓沒有政治色彩的無黨籍參選人做做看,如果是有政治色彩的縣長,當同黨的人建議要做什麼時,該縣長就會去做,反之就不會去做,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在此,本席認為行政院長應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請問謝院長認為這句話是否妥當? * 謝院長長廷:其實政黨不是刀,政黨也是可以服務的,不過,政黨也可能會鬥爭,所以我們應該要改善政黨的文化與行為模式,這是非常重要的,而我接受陳委員的意見就是政黨的政治人物應該要自我深刻反省,這也包括我在內。 * 陳委員進丁:此外,彰化縣是一個農業縣,農民占75%至80%。據瞭解,目前軍公教與勞工都有退休制度,漁民現在也有些許的退休制度,有關農民的退休制度,本席於上會期有提出,希望行政院長與貴黨能支持農民的退休制度。事實上,軍公教的退休制度非常好,而漁民與勞工也有退休制度,現在只剩下農民沒有退休制度了,基此,本席便提出農保條例修正草案。其實農民與軍公教、勞工都一樣辛苦了一輩子,如果年老時能夠領到一筆退休金就不必擔心退休後的生活了,目前的軍公教或勞工退休後都不必煩惱退休後的生活,只剩下那些「國家的本」在煩惱了,為什麼本席會說他們是「國家的本」?因為五十年前如果沒有農民,哪有今天的台灣,院長是否承認這一點? * 謝院長長廷:對。 * 陳委員進丁:五十年前如果沒有農民,就沒有今天的台灣,所以,我們不能忘本。政府一定要為農民爭取,使其也享有退休制度,讓他們老年時候也獲得保障,包括其農產品價格也要有補助制度。雖然我們現在加入WTO,但農民血本無歸,以稻穀為例,今年第一期的播種,本席的稻田播種兩次,每次一種稻子就冷死,有人種了三次都沒有成功,結果,佃農、什麼農都有補助,唯獨播種者沒有得到補助。因此,本席常說,百斤稻穀換不到一客牛排,一客牛排2000元,也是有人吃,農民要吃一客牛排要賣兩百斤稻穀;三顆高麗菜換不到一包煙,你看,農民可不可憐?因此,本席建議,無論加入WTO與否,既然無法以量計價,可以按地計價,每一分地再看有無播種而決定補助多寡,如此才能讓農民好過,而且有保障。蔬菜也是一樣,一棵高麗菜10元以下,政府就予以收購,10元以上就由農民去賣。政府收購的目的為何?就像今年颱風特別多,政府收購後可加以冷凍,等到風災來襲時,就可以把生產過量時所採收、收購的這些菜釋放出來販售。這是誰的責任?政府的責任。 * 謝院長長廷:這些我們都有在做。 * 陳委員進丁:這才是對農民的一種保障。包括農保條例修正草案,希望院長也能予以支持,對農民才有所交代。過去的五十年,台灣是以農立國,如果沒有這些傻農民在打拼,今天你能站在這裡嗎?過去的以農養工,院長是否瞭解? * 謝院長長廷:以農養工就是以農業來支持工業的發展。 * 陳委員進丁:本席也經歷過,過去很多日本、美國人來台灣投資,當時台灣人自己當老闆的很少,這些投資者一個月中雇用我們台灣的勞力5天、10天,最多不超過三週,沒有週休,也沒有基本工資,他要你做一週就付你一週的工資,做十天就付你十天的工資,剩下的二十天請你自己回家靠務農的阿爸吃飯,這就是農民的犧牲,這是以農養工的由來。農民一路走來是如此艱辛,活到老的時候,其他的人都有保障,都有退休金可領,唯獨農民沒有,政府不理不睬,可不可憐?希望院長做得到這一點,支持農民有退休制度,因為勞工、軍公教滿60歲以後都有退休金可領,只有農民沒有,這樣是否公平? * 謝院長長廷:對,保障老農民的生活是政府應該要做的。現在有一個老農津貼的給付制度,但未來將會把農民的老年給付納入國民年金,此一國民年金不僅包含公務員、勞工…… * 陳委員進丁:院長,國民年金已經喊了很久,農民也等不及。 * 謝院長長廷:現在每個月有4,000元的津貼。 * 陳委員進丁:包括本席的父親在2年前往生,我們也領了15萬3千元,真是可憐!軍公教就不可能等到死的時候才領15萬3千元,請問在座的行政院首長官員,你們的家人可能等到你死後才領15萬3千元?若有的話,請舉手?因此,這實在是很不公平!一樣是台灣人,為什麼政府對這些農民這麼不公道?農民為台灣做了多少事、做了多少的犧牲? * 謝院長長廷:所以,在相關法律還沒通過之前,我們目前暫時每個月有4,000元的給付,人家說,怨無不怨少。年金的部分,因為規模比較大,也較為複雜,因此,我們現在正在推動之中。 * 陳委員進丁:所以在老農年金、國民年金尚未實施之前,希望能夠先讓這一個農民的退休條例通過,因為目前大家都有退休金,唯獨農民沒有,先讓它通過,將來全民的部分要如何辦,再視情況調整、整合。否則,再拖三年、五年,拖下去的結果最後也只是欺騙農民,你們無法欺騙其他人,其他的軍公教、勞工、教師都會來抗爭,只有「古意」的農民不敢來抗爭。 * 謝院長長廷:不會。其實,我們最近幾項政策都是針對農民的福利,包括貸款、九五計畫、大蒜的收購、運費的補貼等等,我們都有在做。 * 陳委員進丁:這都太少了,你看一個農民做到老、往生之後才領到15萬3千元,可不可憐?這15萬3千元,農民自己用得到嗎?他人都已經走了,也用不到這筆錢,頂多只是讓家屬用來支付辦喪事的費用而已。錢應該要讓農民在世時用得到才有用,等到人往生了才給有什麼用? * 謝院長長廷:是。目前這4,000元的津貼就是讓農民在世時可以用得到的。 * 陳委員進丁:政府對農民太過刻薄,希望院長任內可以多做一些善事。 * 謝院長長廷:好,這部分我們會加速來辦理。 * 陳委員進丁:院長,本席認為在你任內,你對姓陳的人特別刻薄。我告訴你,陳氏宗親會來向你抗爭,你害我們姓陳的連頭路都沒了!你太可惡了!我說的是誰,你可能還不知道。 * 謝院長長廷:你是說陳主委…… * 陳委員進丁:你害我們三位姓陳的人沒有頭路,我們姓陳的還有一位阿扁做到很大,你不要連他都拉下來!別人當院長都不會如此,你當院長害了三個姓陳的下台!包括阿菊、其邁以及高捷公司副董事長,所以,我們陳氏宗親要向你抗爭。你對姓陳的人真的很刻薄,試問,誰讓你能夠站在這裡當院長?是不是姓陳的人讓你當院長,既然如此,你還對姓陳的人這麼刻薄!你已經害了三個姓陳的下台,可別連最大的那個人都害了,如果連那個人都拉下來,我絕對和你拚命。 你不要忘本,姓陳的人讓你當行政院長,你竟然把姓陳的人拉下來,實在…… * 謝院長長廷:我也牽成很多姓陳的,只是,我們並沒有針對特定姓氏來考量。 * 陳委員進丁:你這次都是拉姓陳的下來,再提拔的都沒有姓陳的就不對了。三個姓陳的下台,為什麼你卻沒有再找姓陳的上來?所以,我們宗親對你相當不滿,他們絕對會來抗爭,如果你敢動到最大的那位,我們絕對和你拚命,今天上午我們宗親交代過。我們姓陳的讓你當上行政院長,你上任竟然害三個姓陳的下台,現在剩下一個,請你多注意。如果連這個都被你拉下來,我們絕對和你拚命。所以,這件事情不是在跟你開玩笑,因為鄉親有交代過,何況抓下來三個人,都沒有半個姓陳的閣員上台,這麼做實在很過分。你應該想看看,到底是誰讓你擔任行政院院長一職?正是姓陳的讓你擔任行政院院長,結果你一上台卻讓姓陳的閣員下台,你這麼做會不會太過分? * 謝院長長廷:我做事情一向依法行事,絕不會考慮他們的姓氏。 * 陳委員進丁:既然如此,就由你向陳氏宗親解釋清楚,我們的宗親是不打人的,否則你會挨打。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向他們解釋,我將依法行事,絕不會考慮對方的姓氏。 * 陳委員進丁:本席提出這一點並不是在開玩笑,陳姓宗親在台灣所占的比例非常大,所以院長一定要給予我們一個交代。 * 謝院長長廷:事實上,我的女兒正是嫁給姓陳的,我的女婿姓陳,所以我對姓陳的人並沒有偏見。 * 陳委員進丁:既然你的女婿也姓陳,他對你有沒有不敬?他有沒有提出離婚的要求?他還不是對你非常的尊敬,你的女兒也仍然是他的妻子。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平心而論,我對姓陳的並沒有任何的成見或偏見。 * 陳委員進丁:本席對此感到非常的遺憾。 再者,院長可知目前彰化勞工持續外流,據我所知,每每有二、三百輛的遊覽車將彰化的勞工載往台中市、台中縣或雲林縣工作,本席希望院長擔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仍然能夠如同在高雄市擔任市長般,疼惜彰化縣如同高雄市一般。彰化縣境內有土地廣大的彰濱工業區,而彰濱工業區內有鹿港區、崙尾區、線西區等,目前崙尾區尚有一千多公頃的土地未規劃。既然院長得罪陳姓宗親,我們的宗親將向院長抗爭,本席現在還阻擋他們,本席希望院長能夠將功贖罪,行政院應儘速成立彰濱自由貿易港區,同時,亦儘快成立彰濱高科技工業園區,如此一來,可提供五萬多個就業機會,彰化縣勞工也就不必為了自己的生活、前途而需早起搭遊覽車北上或南下到其他縣市去打拚,希望行政院應當重新規劃,在彰濱工業區、崙尾區等地區成立自由貿易港區。對於本席的建議,院長是否做得到? * 謝院長長廷:我們將輔導彰化縣政府向工業局提出申請,成立自由貿易港區。但是,據我所知,目前這部分尚在進行初步的評估階段。 * 陳委員進丁:本席認為彰化縣設立自由貿易港區一案勢在必行,畢竟在台灣無論是台北、基隆、高雄或台中都沒有一處地點會比設在彰濱工業區更理想。尤其,彰濱工業區仍有多處荒廢的空地,所以在土地處理上較容易。如果政府於彰濱工業園區成立自由貿易港區,同時設立彰濱高科技科學園區,未來至少會提供彰化人五萬個就業機會,如此彰化勞工便無需赴外地工作。院長可知,目前彰化縣的勞工真是欲哭無淚,以往他們必須南下赴雲林縣、嘉義縣工作,北上到台中市或台中縣工作,如果政府於彰濱工業園區成立自由貿易港區,同時設立彰濱高科技科學園區,最起碼,彰化勞工可以不必赴外地工作,甚至,他們還可以將子女帶回老家,與父母共享天倫之樂。總之,本席希望政府能夠重視彰化。 * 謝院長長廷:行政院正推動工業區科學園區化,至於自由貿易港區的部分,我將責成工業局進行評估。據我所知,彰濱工業區有許多大陸台商已逐漸回流,這些台商都欠缺土地設置工廠,我們應該善加利用這個土地。 * 陳委員進丁:五十年前,台灣尚未設立工業區,只有在基隆的五堵、台中的潭子、高雄等地區設置加工區,那時日本或美國人來台投資都是將農業區改成一般工業區來設立工廠,經過二、三十年之後,外資早已撤離台灣了。目前台商赴外國投資,他們也有可能將資產轉移的一天。為什麼過去日本人赴台灣投資,最後他們再將資產轉移回日本?因為本地經濟景氣逐漸起飛,他們拚不過我們;如今台商赴國外投資也可能會回台,我們一定要留給他們一條退路,如此台灣才有希望,否則台灣會很悽慘。 以往美國人與日本人赴台灣投資二、三十年之後回國,他們賺了多少錢?事實上,當時台灣的勞工很便宜,勞工平均每日工資只有十幾元,一個月才不過賺個二、三百多元,台灣每坪土地價格也不過一百元,如今台灣勞工工資逐步上揚,假如哪天外商從台灣撤資,他們在台灣尚擁有大片的土地,每坪以八、十萬元出售,屆時這些土地還可以賺好幾百倍;反觀,台商投資地點多為大陸、印尼、泰國、越南,他們都是向當地政府租用土地設廠,一旦經過二、三十年後他們要回台投資,台商所投資的工廠土地卻不屬於自己所有,屆時台商所租用的土地無法取得分文,所以外資與台商在同樣面對工廠外移的情況下,台商在國外拚死拚活,結果所賺得的錢卻是拚給別人花用,他們就是輸在這點上。 另外,我國在外交方面,對於那些鼻屎大的國家,政府每年編列幾百億元,然而台灣民眾在面對生活與經濟壓力之下,許多學生連營養午餐都繳不出錢來。因此,本席建議,政府儘量不要再採用金錢外交的方式,畢竟目前台灣經濟景氣很差,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我國外交應該改採物資外交的方式,以提升台灣的就業機會。例如:彰化縣的製鞋業非常的發達,我們可以補助友邦國家實物;台灣的帽子、成衣、機械與機車皆舉世聞名,我們可以送給友邦國家上述物品,如此不但可解決國內的失業問題,亦可提升國內消費的能力。另一方面,我們的電腦也很出名,如果將那些錢以電腦送給他們,如此可以讓台灣增加一些就業機會,進而減輕台灣的失業機會,同時也可以帶來部分稅收,增加勞工就業機會。不知院長的看法如何? * 謝院長長廷:本人完全同意陳委員的看法。 * 陳委員進丁:坦白說,現在的失業率還是很高,本席曾經詢問一個四十多歲的人,問他年紀輕輕為何不找工作?他說以他四十多歲的年紀,沒有人會用他,人家都是用三十五歲以下的人。而這個人還有三、四個小孩要養,有的唸小學、有的唸幼稚園,院長可能看不到這種情形,不過台灣還是有很多沒有飯吃、沒有工作的情形存在。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有採取各種手段,現在的失業率也在下降了,當然還是有傳統產業工作者和中高年齡的人比較不容易找到工作,但是年輕人是比較…… * 陳委員進丁:這幾年來,彰化幾乎沒有什麼建設,請問這是什麼原因?每每都是在辦活動,像是花卉博覽會等活動,或是鞭炮放一放就沒有了。本席此次參加日本國際環保組織的會議,也參加了愛知博覽會,院長可知人家的博覽會是怎麼辦的?他們在幾年前就開始種花,建一些硬體設備,等活動結束之後,這些房子就成為各縣、各鄉鎮的活動中心和行政單位。針對花卉所辦的活動,他們是將花種在土地上;反觀我們舉辦花卉博覽會是用貼的方法,活動結束之後就拆掉,花費幾千萬或幾億元的房子就此拆掉了。再者,我們的花不是種在地上,而是種在花盆裡,所以是「花展」而不是「花博」!一旦活動結束之後,花就一盆一盆送出去,不然就是死光光,最後留下來的是一堆垃圾而已,實在可憐呀!院長,這樣的政策對嗎?讓人看了不禁要流眼淚。 * 謝院長長廷:彰化還是有很多建設的。 * 陳委員進丁:本席現在講的是花卉博覽會,活動辦完之後,花就死光了,而且人家的花是種在土地上,而我們卻是種在花盆裡面,所以本席說那是「花展」而不是「花博」。此外,會場的硬體設備也拆光,那應該留給鄉鎮作為活動中心或行政單位才對。 * 謝院長長廷:陳委員可以在縣長選舉時表述這些政策。 * 陳委員進丁:希望院長了解這些事情,也希望院長重視彰化。本席期望你做全民的行政院長,而不是做民進黨的行政院長。請你考慮看看,如果可以的話,相信院長會比較有前途。 * 主席:請李委員和順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和順","主席","謝院長長廷","陳次長瑞隆","謝 院長長廷","李主任委員金龍"]} ``` * 李委員和順:(17時14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前一陣子發生水災時,本席與院長共同在台南縣聊過相關問題,不知院長對此次水災有何看法?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7時15分)主席、各位委員。本人是覺得中南部的防洪頻率太低了,差不多是2年或5年,原因是現在氣候變遷,以致沒有防洪能力,當然在疏浚方面也要多加強,另外就是市內的排水問題。 * 李委員和順:院長是否認為應該儘快建設和改善? * 謝院長長廷:除了8年800億的預算之外,我們也撥了一部分錢趕緊進行疏浚工作。 * 李委員和順:所以您很關心這件事情? * 謝院長長廷:對。 * 李委員和順:那麼本席就手中的資料請教院長。為了8年800億預算,本席被台南縣的許多鄉親罵死了,他們質疑我為何不支持8年800億的預算趕快通過?他們的理由是,台南縣已經嚴重淹水了,一旦通過8年800億預算,那就應該會儘快解決台南縣的排水問題。請問院長,台南縣的河川有幾條編進去? * 謝院長長廷:本人請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瑞隆:目前台南縣是分為三個部分辦理,第一部分是將軍溪幹線的加高、加固工程,這部分的所有經費…… * 李委員和順:本席不是在說這個問題,本席問的是8年800億的預算。 * 謝院長長廷:如果我沒有記錯,應該是80億元。 * 李委員和順:幾億都沒有關係,現在本席要請教院長,8年800億的預算是要花在什麼地方? * 謝院長長廷:是將軍溪…… * 李委員和順:你說的話當真嗎?8年800億的預算是要針對將軍溪嗎? * 謝院長長廷:對呀! * 李委員和順:院長要說清楚,8年800億的預算做將軍溪之用?這是你現在當場說的話! * 謝院長長廷:沒有錯。總共有16個系統,分別是學甲、將軍、佳里、麻豆、下營、北門、歸仁、仁德、永康、七股。 * 李委員和順:本席請教你,8年800億裡面所編20條縣管的河川,有幾條是台南縣的河川? * 謝院長長廷:我方才已經說了。 * 李委員和順:你並沒有編呀! * 謝院長長廷:有呀,怎麼會沒有? * 李委員和順:在20條縣管河川之中,有哪一條是台南縣的?請你說說看。 * 謝院長長廷:你是說今年的緊急工程嗎?在8年800億的預算中,台南縣差不多占80億,怎麼會沒有? * 李委員和順:你是用嘴巴講的吧!將軍溪只有編14億,本席稍後可以說給你聽。這20條分別是宜蘭縣、台北縣、桃園縣、桃園縣、桃園縣、苗栗縣、苗栗縣、苗栗縣、苗栗縣、台中縣、雲林縣、屏東縣、屏東縣、屏東縣、台東縣、台東縣、台東縣、花蓮縣、花蓮縣、花蓮縣,以上有哪一條是台南縣的?請院長說說看! * 謝院長長廷:因為將軍溪比較緊急,所以93年即補助台南縣政府加以完成,今年下個月應該可以將2年提高到5年。另外還編有治理工程三部分約46億,還有將軍溪幹線加高緊急工程8000萬元,仍然是在8年800億預算當中。 * 李委員和順:這不是說說而已,到底有沒有編出預算? * 謝院長長廷:有啊!將軍溪系統的部分有這麼多頁,怎麼會沒有? * 李委員和順:但是卻只編了14億元,難道台南縣只有一條將軍溪而已?方才你唸了20條縣管河川,都沒有半條是台南縣的? * 謝院長長廷:我不知道你手中拿的是哪一本? * 李委員和順:這本是你編出來的,你看看這上面寫的。 * 謝院長長廷:那本可能是指已經規劃好的工程。 這部分我請陳次長來說明。 * 陳次長瑞隆:台南縣裡沒有縣管河川,而中央所管的河川則是由水利署負責…… * 李委員和順:為什麼台南縣沒有縣管河川?請問將軍溪是不是縣管河川? * 陳次長瑞隆:它是區排,不是縣管河川;雖然將軍溪是由縣政府在督導與處理,但是其他由中央所管理的河川,都是由水利署在治理與管理,這部分是不列入8年800億的部分。 另外方才院長所指的,還分成3個部分:第1個就是緊急防災的部分,將軍溪幹線堤防的部分就是;第2是治洪設施,這部分將來會列入易淹水地區的水患治理計畫;第3是整體的改善計畫,方才院長說水利署將來是要提高保護標準至25年的水準,所有的治理經費也都是要列入易淹水地區的計畫。這些都已經在規劃當中,也就是說我們都有整體的治理計畫,希望委員能支持8年800億的預算,令其早日通過。 * 李委員和順:台灣過去號稱美麗的寶島,無論是山還是海,每個角度都很漂亮;但50幾年來,我們都沒有對河川加以整治,導致很多河川都已經變形了,不但沒有清淤、也沒做水閘門,因而產生很多的問題。看看我們台南縣,台南縣有10個水庫,所以有很多的水,約佔全台的40%;但現在無論是刮颱風、下大雨還是地震,都會做大水,所以我們可以邀請大家來看這個台南的好風景-就是水。以前我們不曾在涉水,現在只要一做大水,每個街道都變成水都,院長曾和我一起涉過水,相信你應該很清楚台南積水的嚴重性。無論是八掌溪、二仁溪、曾文溪等等都是中央所管理的,這些溪若不趕快處理,恐怕光是一個八掌溪口,就足以讓台南縣變成水城。雖然你們方才一再說將軍溪要趕快整治,但你們要知道將軍溪只不過是台南縣的區排之一!本席擔任台南縣議長時,大家就曾親眼目睹那些人在八掌溪上遭水淹沒死亡,可見台南的水患是非常危險的。再看看基隆河全長不過87公里,就編了300億元整治,而將軍溪至少也有28公里,卻只編列14億元,要他們如何做事? * 謝院長長廷:將軍溪整個系統是編列46.9億元,方才已說過其中有些是中央管的排水,而將軍溪是屬於區排。這次的8年800億是屬於縣管河川及一部份的區排。 * 李委員和順:你說將軍溪有另外編列預算,但是在8年800億裡,完全沒有列入台南縣的區域排水。 * 謝院長長廷:將軍溪的排水系統及改善有45個工程,所以是很大的。 * 李委員和順:全國有107條區排,目前只編了20條,這本是院長蓋過章的,希望你自己能再好好看看。 * 謝院長長廷:那應該是指規劃好的部分。 * 李委員和順:如果只是我們在這裡問與答而已,那是一點效果都沒有,台南縣很快就會變成一個水城。 * 謝院長長廷:這本的確沒有矛盾點,它只是個濃縮本,而且也有台南縣的部分,例如縣市管河川…… * 李委員和順:好,請你說說有哪些是屬於台南縣的? * 謝院長長廷:將軍溪以外,還有番仔田、新田寮、劉厝的排水系統…… * 李委員和順:你唸的是將軍溪的區排系統,我現在要說的是除了將軍溪以外,要如何讓台南縣的百姓過著平安的日子。院長知道這次曾文水庫洩洪的事情嗎? * 謝院長長廷:知道。 * 李委員和順:你知道那些百姓有多悽慘嗎?所以這不是只有一條將軍溪的問題,你知道他們洩洪後已將所有的農地都淹沒?農地遭淹沒,當然就沒有農產品可收成,就像這次的柳丁一樣,請問要他們如何收成?每一條農路都壞的稀巴爛,要如何出入呢? * 謝院長長廷:李委員方才翻的這頁,上面寫得非常清楚,表示是已完成規劃、可先行辦理的部分,所以你才會認為台南縣只有14億元的經費,其實那是表示已經完成;然而實際上台南縣的二仁溪、曾文溪也都是淹水的因素,我們都有納入考慮。 * 李委員和順:中央所管的河川,除了水利署要儘快處理外,所有的縣區排也應該儘快思考如何處理。我相信院長也希望能儘快將它做好,但這就有賴院長能量的發揮。就像台南縣,其實不只一條將軍溪,既然你們有心要做,就要趕快編足預算做好,不要做好了橋,但因為沒有做好堤防等排水系統,結果大水一淹,就將橋給沖毀了,這樣不是「無采工」? * 謝 院長長廷:所以我們希望預算能夠趕快通過,如果現在能夠通過的話,那麼已經規劃完成的部分,就可以趕在明年之前完成,但如果繼續拖延下去的話,明年的防洪工作恐怕就來不及做了,結果明年可能還是會淹水。 * 李委員和順:防洪是大家求之不得的事,我們怎麼可能會拖延?問題的重點在於政府不要只是嘴巴說說,只在表面上應付大家,等到颱風過去沒水之後,又告訴民眾「再說吧!」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恐怕會很淒慘。 * 謝院長長廷:以8年800億來計算,平均一年約有100億的經費,我們會從較緊急或是已規劃的部分先做,就台南縣來看,目前將軍溪的部分已經規劃完成了。 * 李委員和順:委員們並不是對8年800億的預算有意見,我們真正在乎的是到底有沒有效果?老實說,8年800億的經費絕對不夠,因為基隆河光是87公里就花掉了300億,而全國的排水系統那麼多,卻只有800億的預算,請問這一點錢能夠做什麼? * 謝院長長廷:還是可以改善很多。 * 李委員和順:軍購案的經費編列那麼多,但有關台灣安全的問題,政府卻全然不管,在這種情況下,恐怕有再多的武器都沒有用,請問院長是不是如此? * 謝院長長廷:民生問題應該是最優先的,所以…… * 李委員和順:我們可以看看美國紐奧良的情況,在堤防一再加高後,反而造成水流倒灌,結果有8成民眾死亡,現在美國政府為了這個問題頭痛不已。如今危機已經出現,我們是不是應該趕緊解決這個問題?老實說,從本席孩提時代至今,台南縣從來沒有淹過水,即使有淹水,也是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但近兩、三年來,一遇到颳風下雨、颱風來襲或地震時,卻變成街頭到處都是水,面對這樣的危機,如果政府不趕緊解決的話,恐怕以後就會變成紐奧良一樣。 * 謝院長長廷:其實我們非常擔心,也非常煩惱,所以我曾多次拜託大院讓能通過的預算趕緊通過,如此一來,我們能夠做的才能趕快去做。 我們可以看到,委員孩提時代的甘蔗園或田園,現在都已經興建為學校或科學園區,以致於水無處可流,最後當然就會淹到市區的街道上,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趕緊疏濬、築堤。 * 李委員和順:本席認為應該趕快將水閘門做好,如此才不會讓堤防潰決,同時也要將蓄水池做好。現在有很多人說不要再用地下水,其實是我們自己沒有把水土保持做好,而不是不能用地下水,就本席所知,地下水用得最多的就是西德,他們的水土保持做得非常好,連山區的蓄水池該怎麼做,他們也都很有一套,所以他們不用擔心會有土石流發生。而我們這50多年來一直都沒有做好水土保持的工作,以致現在問題變得非常嚴重,如果政府還不正視這個問題的話,將來一定會危害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等到哪一天發生像紐奧良那樣的慘劇時,恐怕後悔已經來不及了,紐奧良可說是我們的前車之鑑,希望政府能夠好好重視這個問題。 * 謝院長長廷:我同意李委員的意見,其實以前基隆河、汐止一帶常常淹水,結果花錢做好工程之後,就再也沒有淹水的問題。又如台中縣大里溪,以前也都有淹水的問題,但近一、兩年來已經改善許多。以前政府比較不重視中南部及鄉下地方,現在我們要趕快把這些部分彌補起來。 * 李委員和順:另外,疏濬工作也必須趕快做好,我們應該注重自然生態的保護,而不是一再加高堤防。 此次曾文水庫洩洪時,許多農地都流失掉了,農產品都遭到破壞,而農路也都損毀了,現在正值柳丁期,但柳丁根本無法運出來。此次麻豆文旦根本無法收成,即使有一些可以賣的,也被媒體寫成「麻豆文旦遭颱風掃過,浸過水有毒」請問行政院院長和農委會是否關心過這件事? * 謝院長長廷:其實農委會和總統都曾促銷過文旦,我們都希望農民的文旦能夠賣得好一點。 * 李委員和順:針對已經發生的問題,希望政府能夠儘速加以改善,水庫洩洪時已經把農路淹得一蹋糊塗,農民根本動彈不得,他們無法收成、無法耕作,連農路也走不通,請問農委會是不是能夠趕緊將農路恢復,讓農民能夠繼續耕作? * 李主任委員金龍:謝謝李委員的指教,以往有關農路的預算是編列在農委會,但在民國91年時是由中央統籌分配款撥給各縣市政府,當初行政院的要求是專款專用。 * 李委員和順:你們把錢撥給縣市政府之後,他們有沒有照著你們的要求去做? * 李主任委員金龍:有的縣市政府有照著做,但有的縣市政府…… * 李委員和順:農委會和行政院有沒有加以督促?如果各縣市政府真的有專款專用的話,相信今天將軍溪不會變成這樣,麻豆、學甲也就不會淹水了。 * 李主任委員金龍:其實農委會也發現了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希望立法院能夠支持將來再把這筆經費編列在農委會的預算中,如此一來,我們比較能夠不受地方的干擾,只要必須去做的,我們一定會好好去做。現在有些縣市政府說他們的財政困難,薪水發不出來,所以有稍微移用,這也是事實。 * 李委員和順:你們只會說專款已經撥下去了,問題是縣市政府根本沒有專款專用,卻把這筆錢用到別的地方。你們要撥款沒關係,問題是撥款之後應該要好好加以督促,本席必須提醒你們,要把工作做好並不是光用嘴巴講講就可以,當你們有機會擔任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主管時,應該時時刻刻想著該如何對自己的生命有所交代,該如何做出最有意義的事情,而不是光在檯面上一再斟酌,最重要的應該是真正為全民做該做的事情才對。 本席在這裡要拜託謝院長與各部會有關單位,臺南縣占全國最多的水資源,將近40%。針對很多河川堤防、農路問題,若水的問題沒有趕快解決,對臺南縣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危機。你看七股出海口,院長知道這裡嗎? * 謝院長長廷:我知道,我有去過。 * 李委員和順:光臺南縣七股鄉土地面積那麼大,卻只住幾個人。一個七股鄉就是一個臺南縣那麼大,臺南縣在容納居住的人口,七股鄉卻在裝水。台南縣擁有全國40%的水,若沒有儘快疏浚、興建堤防,以保護水資源,等待有一天看到後悔的結果,已經來不及了。本席再次呼籲,希望謝院長與農委會能真正為全國農民設想,誠如陳進丁委員所說的,農民是最可憐的。 臺南縣是漁業與農業生產地,沒有什麼現代的科技園區,能有今天的成就,都是農民與漁民的苦心,大家一步一腳印地努力成果。臺南縣居全國第六大縣市,總統是臺南縣的人,本席與總統是同鄉,我希望你們重視臺南縣的建設。本席再次懇求行政院長與所有相關單位,希望你們能真正關心臺南縣的未來發展,不要說發展,而是安全性問題。也就是說,要編列安全設施經費,並實際執行。院長認為好嗎? * 謝院長長廷:我去臺南縣巡視好幾次,從高速公路、麻豆到七股,我都有去過。過去我擔任過市長,也住過台北市,深深瞭解臺南縣的防水頻率與標準相當低。所以我一直強調,這是很不公平的。 * 李委員和順:院長不要嘴巴光說,卻沒有做。最起碼你要像交通部長,把雪山隧道打通,雖然還有虞慮,但是要不斷地改善。因為雪山隧道還有12公里多…… * 謝院長長廷:高速公路往麻豆的工程已經改善了。 * 李委員和順:安全問題也要顧慮到,要保證不會崩塌,否則人命就沒有了。 * 謝院長長廷:不會,已經墊高改善完成,所以高速公路現在不再淹水了。 * 李委員和順:這算是功勞一件。雖然高速公路的排水工程改善了,但是臺南縣的部分還沒有做。這是為臺南縣的百萬人口而做的,而不是為了我個人。 * 謝院長長廷:有啊!高速公路臺南那一段本來有淹水,現在排水設施已經完成,最近就沒有淹水了。 * 李委員和順:總統曾經說過,如果你再這樣,就要摘下你的烏紗帽。這樣就完蛋了。 * 謝院長長廷:我們都有做。 * 李委員和順:你們要用實際行動來表現…… * 謝院長長廷:這樣就表示我們有做了,要不然怎麼會成功地預防淹水,現在我們要做的是,預算趕快通過…… * 李委員和順:台南縣很多區域排水的問題,請你們儘快處理好嗎? * 謝院長長廷:預算一旦通過,我們就會趕快來做。 * 李委員和順:好的。 * 謝院長長廷:謝謝大家! * 主席:趙委員永清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 請尹委員伶瑛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尹委員伶瑛","主席","謝院長長廷","施部長茂林","蘇部長嘉全","李主任委員金龍"]} ``` * 尹委員伶瑛:(17時45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本席質詢之前,我們先來回想2000年阿扁競選總統的1個廣告。當時阿扁完全沒有行政資源,但是那個廣告打動了全台灣人民的心,是他贏得2000年總統大選的關鍵。 謝院長,你知道這幾天國會為何有此亂象?立法委員為什麼這麼猖狂,為何敢如此羞辱、藐視國會嗎?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7時47分)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仔細分析。 * 尹委員伶瑛:你大概不好意思講,本席認為,這是那些立法委員在選舉期間花了數億元經費買票才當選,基於花錢是大爺的心態,來到立法院才會這麼囂張,才會這樣藐視國會,對人民的權利不懂得謙卑,由此可見,選舉買票情形的確很嚴重。請問法務部施部長,去年底的立委選舉總共查辦了幾件賄選案? * 施部長茂林:93年第6屆立委選舉,全國地檢署一共受理了6、546件,被起訴的賄選案322件,暴力介入選舉7件,妨害名譽等相關案件8件。 * 尹委員伶瑛:哪個縣市的賄選最嚴重? * 施部長茂林:彰化、雲林、屏東的件數最多。 * 尹委員伶瑛:雲林縣是其中第一位,據了解,去年查賄檢察官第一名是徐維嶽,謝院長對這樣的查賄成果滿意嗎? * 謝院長長廷:去年年底的選舉,社會普遍認為還有很多買票案件沒有抓到,所以我們對去年年底的查賄結果並不滿意。 * 尹委員伶瑛:不滿意但又無奈,對不對?雖然去年全台灣總共查獲6千多件賄選案,雲林縣也高達3百多件,但幾乎都是「白做工」,因為,沒有任何候選人因為買票而當選無效。有沒有這樣辦? * 施部長茂林:截至目前為止,沒有。 * 尹委員伶瑛:為什麼? * 施部長茂林:因為候選人部分要一審判決有罪,我們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尹委員伶瑛:這就是我們的司法效率、我們法務部的效率!從一個議長賄選案我們就可以看出,雲林縣張議長當年賄選案從更三審、再三審,經過10幾年,他也都已經擔任縣長5年,甚至於成為階下囚,到現在賄選案都沒有偵辦。如果當年賄選案已經偵辦終結,並且已經判定他不得再參選的話,本席相信他不會再繼續危害雲林縣那麼久。這就是我們今天的選風敗壞的緣故。 本席相信只有端正選風才能夠贏得民心,買票行為實在非常可怕。方才本席提到選舉黑金問題,就是因為有買票行為,才會產生資金回收的問題。至於資金如何回收呢?當然是從公共工程利益,比方說砂石、焚化爐、各種公共建設中獲取回饋?難道不是這樣嗎? * 施部長茂林:方才提到案件難以定讞是由於審判過程耗時較久的緣故;方才委員提到黑金政治與賄選,我們也認為這其中是有密切關係存在。最近我們反賄選的宣導就是強調,買票是會變成黑金來源,且兩者之間有非常密切的關連。 * 尹委員伶瑛:部長與院長都知道黑金與賄選的關連性,也知道他們的嚴重性,他的嚴重性已經可以動搖國本,所以阿扁才會做一廣告要不惜打擊黑金。院長,你認為阿扁執政五年以來在此方面做了多少? * 謝院長長廷:總統對選舉查賄非常重視,在今年與去年都有一再要求,由於對去年的結果並不滿意,因此今年我們提前做,雖然今年到現在還沒有開始登記,我們就已經起訴4件。理論上過去我們都會等到候選人登記後才會進行查賄,因為如此一來也會嚇阻一些人士因此不敢登記。 * 尹委員伶瑛:嚇阻有用嗎?嚇阻依然有人當選,你看徐維嶽去年查辦選偵案19件,選他案辦了50件,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有14件,提起公訴有15案,一共辦了30幾個案子。請教部長,去年雲林縣立委候選人有幾位? * 施部長茂林:18位。 * 尹委員伶瑛:其中確定有犯罪情形有19件,請問有沒有確定犯罪但是已經當選的立委?有沒有? * 施部長茂林:在這幾個案子中好像沒有。 * 尹委員伶瑛:到底有沒有? * 施部長茂林:目前沒有。 * 尹委員伶瑛:是嗎?去年簡易判決處刑有14案,提起公訴有5案,事實上在此19個案子中有已經當選的立法委員。然而,你敢辦嗎?請問,你要不要辦? * 施部長茂林:由於檢察官在處理上認定有犯罪嫌疑才會申請簡易判決,假若認為有不適當的話,其實可以變成一般起訴案件審理,這是可以做轉換的司法運作。 * 尹委員伶瑛:判決結果出來也許已經是當選兩年以後了,你知道這樣花費的社會成本有多高嗎?在此兩年中立委是可以胡作非為,做其他不法利益,人民要付出多少代價,為什麼我們不能夠有一個速審速決的查賄法庭?請問目前我們有沒有查賄法庭? * 施部長茂林:目前司法院沒有設置查賄法庭,不過各地檢署都會與當地法院聯繫,希望能夠由專人辦理,採速審速決方式加快審理流程。 * 尹委員伶瑛:你沒有速審速決與查賄法庭,去年所做的6000多件都是白做工,這樣有用嗎?既然查賄的案件這麼多,辦案的檢察官,徒然辛苦辦了那麼多的案子,沒有產生嚇阻的效果,不就等於白做了。 * 施部長茂林:法官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檢察官只能在公訴詰問的過程中,促請法官儘速審理,若法官有其一定的看法,我們只能從職務上促請其發動職權。 * 尹委員伶瑛:若法務部的效率仍像過去50年來,則下一次的選舉就很困難,因為,政府完全沒有公信力,包括年底12月3日的選舉,選風仍是沒辦法改善;所以,本席認為既然查了這麼多的案件,可是,沒有在3個月以內速審速決,就沒有任何的效果,候選人也不怕,若遭查獲仍是高票當選,待要判刑時,其任期已結束,不僅錢賺到了且胡作非為。黑金政治是這樣子的可怕,院長也知道今天國會的亂源在哪裡,為什麼不正本清源好好的對亂象,建立有為的機制?過去50年沒有做,你現在還是可以做呀! 要怎麼樣讓我們的老百姓對我們的司法有信心,本席認為這是你可以去做的,請問你們能不能做到? * 謝院長長廷:在現在的法制下,應該是可以做到;如高雄市市議會的賄選案,在全民的壓力下,其實很快就全判決了。 可是,這事有關司法院,所以,在此拜託司法院,同時,我會找機會跟院長談,必須要有政策性的快速作法,因為當時是社會的壓力;所以,高雄市市議會的賄選案,其實在幾個月就全判決確定,真的達到了嚇阻效果,後來市議會補選時,選風就很好了。 * 尹委員伶瑛:是的!高雄市市議會那一次的選舉,是個很好的典範,本席認為可將高雄市的作法運用於全台灣。 * 謝院長長廷:我了解議長的選舉,也都沒有用錢賄選,在歷史上是很難得的。 * 尹委員伶瑛:這算是個創舉,既然是個創舉,就可以運用於全台灣;也就是說,只要檢察官起訴的話,本席認為應該在查獲賄選證據時,隨即在3個月以內速審速決,我們可成立查賄法庭,院長是不是認為應該這樣子做? * 謝院長長廷:那不是行政院的機關,我可以來溝通。 * 尹委員伶瑛:不是溝通,您要責成來做這件事。 * 謝院長長廷:可是司法院,不是我們的管轄機關。 * 尹委員伶瑛:本席了解。 * 施部長茂林:我們採兩個途徑處理:一是由法務部協調司法院,本席也會跟翁院長協調看怎麼樣速審速決;一是責成各地檢署檢察長與當地的法院院長作充分的溝通,希望所有的賄選案件儘速辦理,並速審速決。 * 尹委員伶瑛:所以,您認為檢、警、調及政風真的可以一體嗎?本席覺得基層的警察最了解買票,可是,基層警察與地方的勾結很嚴重,甚至在投票所公然買票,院長認為檢、警、調及政風各方面的協調可以一致嗎?或是各行其是,仍不買您的帳呢? * 施部長茂林:目前應該沒有這個問題,調查局系統的情資已有600件以上,各警察局也提供很多的情資;所以,至目前為止,我們處理的案件已超過700件。 今年因為已提前採取查賄的各種作為,所以,我們初步的成效,應該可以展現我們查賄的決心。 * 尹委員伶瑛:你當然會這樣想,可是在地方上確實是已經非常的靡爛,相信蘇部長也非常清楚,一般基層警政單位平日與地方勢力混得很熟,所以他們深知買票或不買票的人,也知道買票人的買票途徑,但是他們就是不跟地檢署配合,請問你如何要求下屬執行這些事務? * 蘇部長嘉全:我們對於員警的配合度有數點措施,包括他負責的區域,如果遭調查站或檢察官偵查出有賄選情事,他必須接受處分;其次是連坐法,所長或主管督導的警員未查察賄選,員警被處分,他的主管也一同被處分。我們已與法務部開過數次會議,希望能建立基層警員查察賄選的能力,請他們先去拜訪樁腳,先警告這些人不要為人從事買票行為。 * 尹委員伶瑛:但是鄉下民眾都說,拿歸拿,投歸投,請問這句話有沒有違法?有沒有鼓勵民眾買票的意味?這種作法對嗎? * 蘇部長嘉全:所謂拿歸拿、投歸投的說法,是昔日國民黨執政時代未積極偵查賄選的消極作法;現今我們的積極作法就是呼籲民眾不要拿錢。目前中選會、法務部及內政部認為:拿人錢者是票蟲,買票者是票鼠,我們正呼籲民眾不要當票蟲或票鼠。總之,我們從道德勸說、法令追查等多管道方式來處理賄選問題,我們之前也曾拜託柴松林教授,希望民間社團及宗教團體能站出來幫我們一同遏止賄選歪風。 * 尹委員伶瑛:那天檢察總長拿出18項,說那都是賄選的行為,問題是不管是18項或100項,未落實執行也是空談。 * 蘇部長嘉全:是。 * 尹委員伶瑛:說了等於白說。 * 蘇部長嘉全:現在買票的技術非常高超,這些大家都知道,現在不像往日那樣公開買票,已經有所收斂,我們已經盡力來捉賄選,但因為買票行為已經地下化,技巧更加推陳出新。 * 尹委員伶瑛: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 蘇部長嘉全:所以必須有更新的查賄辦法,我們正與法務部研究當中。有關警察部分,我們有積極要求,過去警察只負責治安工作,不負責查察賄選,但因為他們非常瞭解地方買票文化,所以我們現在特別要求他們,希望他們能提供線索,以便能積極查察賄選。加上院長也一再指示這件事,所以我們對賄選一定會查到底。不過方才委員說得很對,司法速審速決的作法,才能讓買票者心生恐懼,不然案子一拖數年,起訴這些人一點用都沒有。 * 尹委員伶瑛:謝院長,12月3日即將選舉。施部長,針對年底選舉,目前有幾件賄選案? * 施部長茂林:鄉鎮長部分受理6件,縣市長部分受理2件,縣市議員則受理5件。 * 尹委員伶瑛:在縣議員中,有一件送電鍋的案件,請問當事人是哪一黨的候選人? * 施部長茂林:具體個案必須再瞭解,本人不清楚。 * 尹委員伶瑛:你不好意思說嗎?院長,是民進黨的候選人,民進黨在西螺地區提名的縣議員候選人竟然買電鍋送人,還將立委的名片也放在裡面!你們身為執政黨竟然放任黨內候選人做出這種買票賄選行為,實在令人…… * 謝院長長廷:本人不清楚這個個案,不過,不管哪一個黨,我們都依法辦理,這表示我們沒有任何徇私之處,我們不會因為是某些黨才辦理,有可能每個黨都有人檢舉。 * 尹委員伶瑛:是。本席希望未來選舉能夠弊絕風清,一旦提名的候選人有這種賄選情事,你就馬上取消他的資格,當然黨內可以做這種決定,不論是哪個黨,只要發現其有賄選情事,就立刻撤銷其候選資格,我相信未來有人就是想買票也不敢去買了,是不是這樣? * 謝院長長廷:政黨自清很重要,法律也很重要,我們已經將選罷法的修正案送到貴院,加強行賄直接行為人的處分,比如過去行賄者都全擔起責任,如候選人會叫其親戚或朋友去買票,屆時他們會表示這和候選人沒有關係,而由他們全部擔起刑責,因為他們欠他的情,而他做人也非常成功,所以,由他們自己拿錢出來買票。現在針對買票行為者的刑度將會加重,我希望該法律修正案可以儘速通過。 * 尹委員伶瑛:去年查賄第1名的檢察官是徐維嶽,然而他是抓鬼變成鬼,他原本是查賄卻變成索賄及收賄,從辦案集團變成犯罪集團,還包括他整個家族都在做這種事情。請教部長,你瞭解他作案的手法嗎? * 施部長茂林:具體的個案正在偵辦中,他的很多方式是我們所有檢察官都不能認同的,也讓檢察官認為是非常痛心的事情,所以,我們部裡要自清及自律,並採取快速的動作來對其嚴懲。 * 尹委員伶瑛:對於這樣不肖的檢察官,除了正已專案外,我們也必須嚴加處罰。雲林縣對此事非常沒有信心,因此我們有抓鬼大隊,大家都知道雲林縣是黑道非常猖狂的縣市之一。我們的鄉親不怕惡勢力,為抓賄選而成立抓鬼大隊,如果他們被恐嚇、被打及被殺,我們政府有何保護的措施? * 施部長茂林:有必要的話,可以請我們檢警調同仁對其做不同程度的保護,我們也非常歡迎各界的民眾能勇於檢舉。法務部這幾年的檢舉獎金已經超過2億元,這正表示我們很多的案件都是民眾勇於檢舉的成果。 * 尹委員伶瑛:我希望黑金能真正被終結,我們的國會亂象也才會終止。2005年可說是天然災害不斷,612水災損失5億9千多萬元,泰利颱風也損失1億多元,總計約損失了9億多元,然而政府發放的不過才1億多元,可說是緩不濟急、杯水車薪。 在發放過程中,光是行政作業程序就耗時曠日,民間完全感受不到政府的德政,目前該發放的還沒有完全發放完。我請李主委說明一下。 * 李主任委員金龍:謝謝尹委員的關心,今年的天然災害確實比較多,從2月份的寒害,6月份的水災,7、8月份也有好幾個颱風,所以農漁業發生很多災害。農漁業的災害損失所需發放的現金救助約為46億6千萬元,目前已經發放34億7千萬元左右。我們是按照總統、院長體恤農漁民受害,而儘快給其一些補償來作業。 * 尹委員伶瑛:但是還有很多農民沒有拿到。 * 李主任委員金龍:我們會來追蹤縣政府及鄉鎮公所,由於撥款都有紀錄,包括農委會的年度預算11億元,不足之處是從農業發展基金來墊支,我們希望能夠爭取到院裡的災害準備金來支應。我們對大部分的縣市都有追查,而發放的速度也非常快,因為其中的一項指示就是從速。 * 尹委員伶瑛:你有從優從速,理念上雖是這樣,但是從中央要落實到地方,其中就發生很嚴重的問題。我自己有下鄉去看,他們表示到目前為止,由於救助現金作業流程如此之長,約為1、2個月的時間,所以,還是有很多農民沒有拿到救助金。而我去鄉公所會勘時發現,當時災害的情形已經不存在,因為農民已經復耕,這種情形下,他們就領不到救助金,這部分要如何更便民呢? * 李主任委員金龍:今年二月,我們修正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縮短了作業時程,同時也將救助現金提高約百分之五十,所以,尹委員方才提到要一、兩個月,那應該是過去的作業方式,目前修正為三個禮拜,不過,在這次612水災的兩天後,謝院長曾親自打電話指示我,表示這次災害真的很嚴重,是否能儘速予以救助,至少先撥二分之一的現金救助,讓這些受災的農漁民可以儘速從事復建、復舊的工作。所以,從今年開始,只要是縣政府復勘確定,就可以逕行發放救助金。不過,向尹委員報告,你方才提到的問題,也可能是發生在少數縣政府或鄉鎮公所,他們為了節省行政作業成本,會等所有案子都會齊後,才會進行發放作業,因此,只要有一個鄉鎮或幾個農戶未收齊,他們就不會發放,這部分,我們會再繼續督導。 * 尹委員伶瑛:既然每年天然災害不斷,是否可以成立單一窗口,如此,救災效率才會提升,亦即我們可以比照美國的FEMA,只要宣布某地區屬於天然災害地區,馬上進行救助,災民不必自己去找對口單位,如此,才能真正發揮行政效率。 * 謝院長長廷:委員的建議很好,但是,我們現在的運作也沒有什麼問題,事實上,我們也有災害應變中心,至於補助部分,是屬於復建方面,這方面我們的發放效率也很高,像612水災,也是兩、三天就發放了,我們還怕作業會卡在鄉鎮基層,所以指示他們要從寬認定,以前要照相,現在只要鄰居、村長、里長證明就可以,這些我們都有交代下去。 * 尹委員伶瑛:你們要要求鄉鎮公所簡化行政程序,做好平時農業資訊的蒐集,只要一發生災害,就可以根據既有的農業資料,進行救助,如此,才能在第一時間讓農民感受到政府對他們的關心。 * 李主任委員金龍:向尹委員報告,農委會所轄的試驗所、改良場,在勘災時都會出動,因為縣市政府的人力,尤其是鄉鎮公所,非常不足,所以,農委會相關工作同仁一定會協助他們,包括方才院長提及的,只要鄰居可以證明,或是整個村落都已淹水了,就不需要再照相證明。今年我們是採取這種從寬的認定方式。 * 尹委員伶瑛:我相信院長和主任委員的慈悲心,但是有時行政效率的不彰,從中央落實到地方,執行上確實是會有困難的。例如農用肥料,氮肥從220元漲到370元,鉀肥從220元漲到350元,漲幅相當高,農業已經是個蕭條行業,成本又大幅增加,農民實在是叫苦連天,不堪負荷。這部分,本席希望謝院長及李主委能多多用心,雖然你們對農業的發展是滿腹經綸,但是要從中央落實到基層,中間難免就會有無法配合的地方,尤其今年我們針對雲林縣提出農業首都,但是在行政院提出的農業科技園區中,包括了宜蘭、台南、彰化、嘉義,卻獨漏雲林,本席希望行政院能將雲林縣列入,如此雲林才能成為農業首都。而今天謝院長有提到,希望大家不要嫌棄台灣,所以本席要送1首詩給謝院長。「咱若愛子孫,請你都要掃黑金。土地雖然有卡隘,嘜擱放乎黑金吸台灣的血。咱若愛故鄉,請你乎咱台灣前途有望,人民生活有望,嘸通乎黑金繼續糟蹋台灣。誰做得到,誰就邁向2008。」請問謝院長做得到嗎? * 謝院長長廷:我們全力以赴來做,而且不是為了2008,為了我們子孫的前途,這是我們本來就應該去做的。 * 尹委員伶瑛:好,謝謝院長,本席就將這首詩送給院長。 *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楊委員瓊瓔","主席","謝院長長廷","施部長茂林","李部長傑","吳主任委員釗燮"]} ``` * 楊委員瓊瓔:(18時16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應該有看到本席的這個標語,而院長的標語是「月月有政績」,是嗎?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8時17分)主席、各位委員。對,要給自己一個壓力,所以每個月每個單位都應該列出政績。 * 楊委員瓊瓔:有沒有政績產生、落實? * 謝院長長廷:當然有,每個月都有。 * 楊委員瓊瓔:請問您擔任院長有多久的時間了? * 謝院長長廷:7個多月,快8個月。 * 楊委員瓊瓔:你對於自己這7個月的表現打幾分?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一向不為自己打分數,分數由大家來給。 * 楊委員瓊瓔:你滿不滿意? * 謝院長長廷:我想進步是永無止盡的,我們不滿意現在,我們還要再繼續進步。 * 楊委員瓊瓔:你自己都不滿意,是嗎? * 謝院長長廷:不能說滿意,滿意是退步的開始。 * 楊委員瓊瓔:滿意是退步的開始?那你給自己打及格分還是不及格分? * 謝院長長廷:我想每一次都有民意調查,這就是民眾給的分數。 * 楊委員瓊瓔:民眾的滿意度是不及格的!我們的物價指數與痛苦指數不斷提高,甚至連呂副總統在8月26日與全國縣市首長的座談餐會中都曾經表示,台灣目前是風不調、雨不順、國不泰、民不安,請問院長是否贊同呂副總統所說的話? * 謝院長長廷:我是個佛教徒,我認為萬法唯心,風不調、雨不順就是因為大家心亂,心亂、心嗔恨,所以當然…… * 楊委員瓊瓔:為什麼會心亂? * 謝院長長廷:心亂的原因很多,每個人都自己反省…… * 楊委員瓊瓔:你身為我們的院長,老百姓的心亂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你應該要徹查清楚啊? * 謝院長長廷:我認為政府要全力去做,但是我們希望政治人物、政黨能夠發揮對社會…… * 楊委員瓊瓔:你是否贊同呂副總統所說的話? * 謝院長長廷:這要看從哪一個角度來講。 * 楊委員瓊瓔:你是否贊同呂副總統說的話?她對著全國的縣市首長講的話,是她的肺腑之言耶! * 謝院長長廷:從一個角度來看,每一天都發生了很多的事情,有好的,也有壞的,統統看壞的部分就是不好的了。 * 楊委員瓊瓔:她講的這四句話統統都是壞的?對於「風不調、雨不順」,你的評論是「心亂」,那麼請教院長,「國不泰、民不安」是什麼亂? * 謝院長長廷:就是政局混亂。 * 楊委員瓊瓔:為什麼會政局混亂? * 謝院長長廷:有關政局混亂,不同的政黨有不同的解釋。 * 楊委員瓊瓔:民主國家當然有不同的政黨啊! * 謝院長長廷:對,所以有不同的解釋,有人認為「有人輸了不甘 願」,有人說「執政的鴨霸」,有人則說「輸不起」。 * 楊委員瓊瓔:既然院長提到,本席就要請教你了。本席原本非常尊敬院長,可是聽了您早上和下午的答詢之後,坦白講,我的心很痛,因為我們都是宗教界的人,可是你一句話裡面竟然講了三次「嚎哮」,還有「我知道你很恨我」。全國媒體都在看,我們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是這樣回答委員的!院長,你想想看…… * 謝院長長廷:「嚎哮」算是中性的語言。 * 楊委員瓊瓔:「嚎哮」算是中性的語言喔? * 謝院長長廷:對。 * 楊委員瓊瓔:你不是有孫子嗎?他現在多大?聽得懂阿公講的話了嗎? * 謝院長長廷:你要講什麼,你問啦! * 楊委員瓊瓔:什麼「我要講什麼」!你要聽啊! * 謝院長長廷:不是啦!你要質詢什麼,你問問題啊! * 楊委員瓊瓔:堂堂一個行政院長,…… * 謝院長長廷:「嚎哮」是說謊,這不是什麼壞話。 * 楊委員瓊瓔:你認為「嚎哮」是好話就是了? * 謝院長長廷:也不是好話,…… * 楊委員瓊瓔:那你為什麼不講好話呢?你還說:「我知道你很恨我。」院長…… * 謝院長長廷:這是我的體會啊! * 楊委員瓊瓔:這也是好話就對了? * 謝院長長廷:這也是中性的。 * 楊委員瓊瓔:今天是在立法院的議場,這些統統都有紀錄。 * 謝院長長廷:我並不是說「我恨他」。 * 楊委員瓊瓔:如果我們的孩子聽到你這樣回答,也對自己的母親說:「我知道你很恨我。」院長,這是好的示範嗎? * 謝院長長廷:我不是對我媽媽講的。我對媽媽不會這樣講。 * 楊委員瓊瓔:就是怕別的孩子對他的媽媽這樣講。因為您是堂堂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耶! * 謝院長長廷:這是動態的。即使是孔子,去到一個沒有禮貌的國家,有時候也很難維持禮貌。 * 楊委員瓊瓔:你認為立法院是不禮貌的地方? * 謝院長長廷:質詢我的委員用了很多人身攻擊的字眼。這是動態的。好不好?謝謝。 * 楊委員瓊瓔:院長,你早上這段話也沒講清楚耶! * 謝院長長廷:哪一段話? * 楊委員瓊瓔:本席所要告訴你的是,希望在立法院能有一個好的示範,如果院長的回答是「恨」和「嚎哮」,我覺得這是不良的示範。 * 謝院長長廷:委員可以示範。 * 楊委員瓊瓔:我當然要示範給你看,還給大家看。 院長,不要這樣頂嘴。這是不好的。教育部長也在場,我們應該給我們的孩子一個好的示範,如果每個人的答詢方式都這樣的話,院長,…… * 謝院長長廷:要看對方怎麼問問題啦! * 楊委員瓊瓔:請問你的孫子現在多大?還記得你剛當阿公時,本席還向你恭喜呢!他現在聽得懂阿公在說什麼了嗎? * 謝院長長廷:和我的孫子無關,請不要扯上我孫子。 * 楊委員瓊瓔:他也是你的子民,什麼「不要扯上你的孫子」! * 謝院長長廷:這和我的孫子沒有關係,你說我孫子…… * 楊委員瓊瓔:你孫子也是你的子民,你是一個大家長耶! * 謝院長長廷:一個委員對我人身攻擊,委員應該有聽到才對。他說:「我看不起你!」可以這樣嗎? * 楊委員瓊瓔:請你直接回答,不要用反問法。 * 謝院長長廷:我已經回答你了。 * 楊委員瓊瓔:你用反問法,這是非常不禮貌的。 * 謝院長長廷:我現在就是在回答你。 * 楊委員瓊瓔:剛才你說要我做示範,我現在就要請你不要用反問法。這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 * 謝院長長廷:你要我回答,我就是要回答你啊! * 楊委員瓊瓔:本席要再次請教你,你剛才說不幫自己打分數,要讓人民打,可是人民的滿意度是不及格的。呂副總統上個月才說,台灣目前的現象是風不調、雨不順,對此,你的說法是因為心亂,那麼請問,「國不泰、民不安」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根本不認同他這句話? * 謝院長長廷:我剛才已經回答說是因為政黨惡鬥。現在政治的亂局都來自政黨惡鬥,所以政黨真的要內省、自省。 * 楊委員瓊瓔:哪個政黨最需要自省? * 謝院長長廷:統統要自省。 * 楊委員瓊瓔:請問在座官員,有民進黨黨籍的請舉手。 卓榮泰秘書長,你沒有民進黨黨籍嗎?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不來這裡接受測驗。 * 楊委員瓊瓔:什麼叫做「不接受測驗」? * 謝院長長廷:因為舉手…… * 楊委員瓊瓔:今天是來這裡接受質詢…… * 謝院長長廷:質詢我可以回答你,可是舉手不能留下紀錄。 * 楊委員瓊瓔:院長,不要再爭辯了!剛剛蘇嘉全部長回答了一句話,他說,買票是國民黨時代才這樣。他是不是這樣說的? * 謝院長長廷:語言會留下紀錄,但是舉手不能留下紀錄。 * 楊委員瓊瓔:當然會留下紀錄。 * 謝院長長廷:舉手怎麼留下紀錄呢? * 楊委員瓊瓔:身為民進黨黨員難道是這麼難堪的事嗎?不敢舉手嗎?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有規定,來這裡…… * 楊委員瓊瓔:誰規定的? * 謝院長長廷:我規定的。 * 楊委員瓊瓔:你怎麼規定? * 謝院長長廷:我說,來這裡,委員問什麼,我們回答,這是接受質詢,我們不能接受「有的話站起來,沒有的話坐下」,這樣是沒有辦法記錄的。我們希望,你問,我們回答。 * 楊委員瓊瓔:什麼叫無法記錄? * 謝院長長廷:會議紀錄、議事錄無法記錄。 * 楊委員瓊瓔:我會透過麥克風幫你記錄,也會請你回答,而且都有錄音的。 * 謝院長長廷:我們會回答你,但是動作無法記錄。 * 楊委員瓊瓔:早上有人問,院長是否該辭去民進黨黨籍。院長說這是個人的事情,本席贊同這點。 * 謝院長長廷:我沒有講個人的事,我是說這無法解決問題。 * 楊委員瓊瓔:任何一個人絕對有其權利,但身為中華民國官員,不當有意識形態存在,請問院長贊同嗎? * 謝院長長廷:我贊成。 * 楊委員瓊瓔:那麼您贊成剛才蘇嘉全部長的回答嗎?他說那是國民黨時代的事,您贊同嗎?陳定南先生在擔任法務部長任內,曾引發30元的賄選爭論,請問院長知道嗎?當時院長應該還在擔任高雄市長。 * 謝院長長廷:超過30元算賄選。 * 楊委員瓊瓔:請教法務部施部長,現在還有30元的限制嗎? * 施部長茂林:有。 * 楊委員瓊瓔:還是30元?那低於30元就不算賄選嗎? * 施部長茂林:30元參考很多新產品而來,一個新的行號要做行銷…… * 楊委員瓊瓔:到底有沒有30元限制?因為每天都有人問,候選人也每天問。 * 施部長茂林:如果以30元來廣告自己、行銷自己,加深民眾了解,這是可以接受的。所以30元是讓民眾了解,也是檢調啟動賄選的標準。 * 楊委員瓊瓔:低於30元是否構成賄選? * 施部長茂林:如果在30元以下,檢察官和警察應該不會啟動調查機制。 * 楊委員瓊瓔:怎麼不會?台中縣神岡鄉就一件,而且才28元,已經起訴了。 * 施部長茂林:這是推銷自己,結合行銷的東西;反之,幾塊錢都可能構成賄選。 * 楊委員瓊瓔:民眾不希望賄選,我們也絕對支持,但是要明明白白告訴民眾,也要讓候選人清清楚楚了解,畢竟選舉是件快樂的事,推銷自己是件很好的事,讓民眾有意志去選擇,但不能屈就於30元,況且30元的標準何在?部長剛剛所言,與本席所舉的例子就不一樣了,而且那個人尚未登記參選就已經被起訴了! 總統說,如果把某人推進縣政府,我就把你推薦到中央。身為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是件很了不得、很榮耀卻也必須很有責任的事。請教院長,內閣人事權是您決定,還是總統決定? * 謝院長長廷:部長的人選有時候要和總統商量。 * 楊委員瓊瓔:誰做最後決定? * 謝院長長廷:如果總統很堅持,我們會尊重總統。 * 楊委員瓊瓔:院長曾任律師,應該知道到底誰在做決定。 * 謝院長長廷:在法律上、在形式上是我決定;但我是總統任命的,所以在憲法的實際運作上,我會尊重總統。 * 楊委員瓊瓔:這是尊重,但最後的決定還是在你,這是院長的責與權。請教部長,如果總統真這樣說,而且是在多數人會議中這樣講,是否構成期約賄選?這將會引導未來的選舉取向。 * 施部長茂林:這已成具體個案,也有人向苗栗地檢署檢舉,已正式分案辦理。法務部對於具體個案一向不干預、不指導、不做任何指示,由檢察官本於專業,根據所查得的具體事證依法處理。 * 楊委員瓊瓔:當然要依法處理。請教院長,如果這件事情成真,則是否構成期約賄選呢? * 謝院長長廷:這要依法認定,如果法律認為這是期約賄選,那就是期約賄選。 * 楊委員瓊瓔:你們兩位都是法學專家,就你們的專業來看,這樣子是否構成期約賄選?如果每一個縣市都用這種方法賣官,則這怎麼會是一項民主的選舉呢? * 謝院長長廷:因為我們兩人都不在現場,而且這也不是總統公開說的,況我也不知道他到底具體說了什麼話。 * 楊委員瓊瓔:就你們的專業領域來看,這樣子是否已經構成期約賄選? * 施部長茂林:這樣子的具體個案事實上是很難判斷的,因為我們對案情不了解,另外,檢察官是依據實際調查情況來加以判斷,假如我們在此做一假設性或是抽象式的答復,比方說認為此舉構成期約賄選,則就有可能有暗示的成分在內,但若認為不構成期約賄選,則又好像是在指導他們不得進行調查。 * 楊委員瓊瓔:這不是抽象式的答復,而是會引導到12月3日一項非常重大的選舉上,因為12月3日將要破天荒的舉行三合一選舉,而這也是台灣民主的一大步,對此,我們非常的歡喜,但仍不希望有黑手來介入,誠如蘇嘉全部長所言,賄選的案子應該速審速決,請問你們,需要多少的時間來查明這個案子呢? * 施部長茂林:我會把委員的意見轉達給吳英昭檢察總長,讓他儘速督導檢察官快速處理此案。 * 楊委員瓊瓔:部長言重了,這不只是委員的意見,事實上,這已成為一個事件,法務部本來就應要求速查速明,而且這也是謝院長一直要求的宗旨與目標。 * 謝院長長廷:其實本人昨天有見到總統,而總統表示,他是很肯定傅縣長的經歷與成就,所以才說卸任後可以到中央來服務,換言之,總統是在為國舉才。 * 楊委員瓊瓔:因此,你們應儘速查明事實真相,讓社會大眾了解,要不然大家都來賣官了,那我們還談什麼選舉呢? * 謝院長長廷:我當時不在現場,而且我也不知道總統昨天說的跟當天是否一樣。 *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才要求你們要速查速明。 * 施部長茂林:我們會把這樣的訊息轉達給檢察總長。 * 楊委員瓊瓔:再者,高捷的案子讓院長動怒了,原本院長是位說好話的人,現在也已經把醜話講出來,形成一個不良的示範,而陳菊小姐曾說過有所謂的「有力人士」,院長知道「有力人士」是誰嗎? * 謝院長長廷:我有問過陳前主委這個問題,而她也把電視上的發言錄音下來整理成文字交給本人,同時也表示她並沒有這麼說。 * 楊委員瓊瓔:換言之,這是媒體在說謊囉? * 謝院長長廷:她前後一直都表示否定,後來是因為媒體說有此事,所以後來她也表示是有可能,只是沒有指射的很具體而已,不過我是有要求她一定要講出來。 * 楊委員瓊瓔:這不是開玩笑的事,既然是公開在媒體上說,即使是回答有可能,我想身為主委,如果不知道事情的內容是如何,她有可能表示這是有可能的嗎? * 謝院長長廷:我也是這樣問她。 * 楊委員瓊瓔:這是不可能的嘛! * 謝院長長廷:我也是認為既然在媒體面前說了,就應該具體說出來那個人到底是誰,可是她說沒有。 * 楊委員瓊瓔:據了解,這個案子已經成立專案小組來處理,基本上,有證據就要查,而且這個案子是有人證的,因為其中有「有力人士」,你們為什麼不調查這個關鍵點呢? * 施部長茂林:這個案子目前是由高雄地檢署負責偵辦,檢察總長負責督導,事實上,他已經責成高雄高分檢及台南高分檢成立專案小組來積極加以偵辦。 *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可以查出誰是有力人士? * 施部長茂林:台灣的部分,包括金錢的流向等,事實上都在進行處理,而我們目前急需要泰國方面提供關於資金貸款的流向訊息,然後才能相互比對。 * 楊委員瓊瓔:本席相信此一有力人士給謝院長很大的陰影,給你的壓力也非常大,是不是? * 謝院長長廷:是啊!比方說方才有委員說我就是有力人士。 * 楊委員瓊瓔:這個壓力非常大,為什麼院長的壓力這麼大,相關部門還不立即去徹查有條件的證據? * 施部長茂林:我們已經很積極在調查了,並不是沒有,因為…… * 楊委員瓊瓔:你們去問過有力人士了嗎? * 施部長茂林: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 * 楊委員瓊瓔:你們有沒有請陳菊小姐去問?偵查不公開沒有關係,有證據,有線索,為什麼不去查? * 施部長茂林:我們有在調查,委員這個可能…… *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會請陳菊小姐去調查? * 施部長茂林:由於具體的個案是由承辦檢察官根據案情發展的需要去做決定…… * 楊委員瓊瓔:檢察官表示要請行政院的官員去調查,請問行政院官員是指誰?是陳菊嗎?還是謝院長? * 謝院長長廷:檢察官說什麼?說行政官員涉入嗎? * 楊委員瓊瓔:不是涉入,請院長不要扭曲,檢察官有可能要請行政官員去瞭解。 * 施部長茂林:瞭解的意涵有很多,包括:陳述、作證等。 * 楊委員瓊瓔:所謂的行政院官員到底是指謝院長還是誰?還是就是陳菊小姐? * 施部長茂林:如果要就外勞抽佣的部分進行調查,由於當初是透過勞委會去做處理,所以調查工作應該循著勞工行政系統去深入瞭解,然後請相關的承辦人員作證說明當初核准的過程。 * 楊委員瓊瓔:所以部長也贊同應該要請陳菊小姐去訪問,是不是? * 施部長茂林:具體個案我不能指示檢察官該怎麼做,我相信檢察官會根據他的專業,有必要的話一定會去調查。 * 楊委員瓊瓔:我們的政府實在很奇怪,院長已經因為此案而深呼吸了,壓力也這麼大,光是「有力人士」4個字就讓院長深呼吸,壓力這麼大,相關部門居然還是無法解決院長的問題,請問老百姓的痛苦要怎麼辦? * 謝院長長廷:我這樣講好了,有必要,證據到哪裡,就查到哪裡,包括我在內。 * 楊委員瓊瓔:現在證據已經講了,為什麼你們不去請問呢? * 謝院長長廷:當然要從現在已經有的部分先一直查起嘛!絕對不會一下子就跳上去。 * 楊委員瓊瓔:本席最後請問1句話,你們到底是要辦到底,還是辦到頂? * 謝院長長廷:證據到什麼地方就辦誰,證據涉及誰就辦誰。 * 楊委員瓊瓔:請院長將這句話告訴施部長。 * 謝院長長廷:好。 * 施部長茂林:謝院長已經指示我,這個案子沒有上限也沒有底線,連總統都指示檢察總長,這個案子沒有上限和底線,什麼人涉案,一律辦到底。 * 楊委員瓊瓔:我們期勉部長,因為這個案子已經鬧成國際事件了,我們希望這個案子是辦到底也辦到頂,好不好?如果真有這些證據的話,請還給老百姓一個乾淨的政治環境嘛!這也是院長所謂的共生嘛!是不是? * 謝院長長廷: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好不好?我沒有特權。 *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詢問國防部長一些問題。院長,本席的服務處日前接到選民的電話,她表示她的孩子正在當兵,她擔心下一個出事的孩子不知道是不是她的孩子,她問她的孩子安全嗎?院長,當您聽到一位媽媽這樣的心聲,你心裡作何感想? * 謝院長長廷:軍中的安全措施我們責成國防部務必要加強訓練及嚴格要求。 * 楊委員瓊瓔:怎麼加強訓練?外島砲彈發生事情,你們做怎樣的措施? * 李部長傑:部隊裡的狀況現在是這樣的,外島的砲彈也有一套處理規範…… * 楊委員瓊瓔:不是只有外島,島內也發生! * 李部長傑:戰車駕駛也有一套規範,每一樣…… * 楊委員瓊瓔:那沒有用啊!連陸官連長都會被戰車絞死啊! * 李部長傑:請委員聽我說完,那就是各級幹部負責的部分有所疏漏,沒有做到要求,我們現在就把這些簡化一點,並嚴格要求各部隊負起責任。 * 楊委員瓊瓔:怎麼負起責任?死都死了!部長,本席沒有看到你們的誠意,今天砲彈爆炸,你們有沒有去徹查你們儲存庫周圍的消防設備夠不夠?你們的木箱就這樣爆炸了! * 李部長傑:我們徹查了,但那個問題不是消防、木箱可以解決的,我們的報告那麼厚,都在啊! * 楊委員瓊瓔:但是人死了啊!你要怎麼樣讓人家不死啊!怎麼樣讓做媽媽的可以安心,這是我們的要求,這是民眾卑微的要求。 * 李部長傑:我們無時不刻不把您的理念、要求放在心裡面,背負在身上,因為出事後,我們也難過啊,我們也都馬上去現場了,但是請委員瞭解,我們有30萬人…… * 楊委員瓊瓔:部長,請停止你的發言。本席要求的是,發生事情沒關係,但是國防部必須積極改善,去圓滿那件事情。 * 李部長傑:對,這完全是我們現在正在做的事情,回頭我可以把那份調查報告送給委員過目。 * 楊委員瓊瓔:但是,我們不容許類似的事情再一次發生。這不是沒有關係,這是非常對不起老百姓的。本席今天在此非常嚴肅的要求院長,請院長速速責成國防部檢視陸海空三軍軍隊的安全,無論是砲彈、過期的戰車或是人事的運作,凡是有問題的,必須通通一併徹查。今天砲彈發生狀況,我們沒有看到國防部打算如何嚴防將來不再發生、如何改善的計畫。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國防部長只會告訴我說你也很難過。要難過,役男的媽媽已經難過完了。 * 李部長傑:其實委員只要看過我們的報告就會知道了,你要的解答,報告裡面都有,我現在真的很認真的做這件事。 * 楊委員瓊瓔:如果本席要的東西,調查報告裡面都有,我就不會再花時間請部長上台。請問院長有何說法? * 謝院長長廷:感謝委員重視生命安全,這是我們應該做的。首先我要求國防部,應貫徹要求遵守訓練安全的標準程序,本院也會加強督導。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件,若有過失之處,我也會要求國防部必須嚴格處分,讓每個人知所警惕。 * 楊委員瓊瓔:院長只談到處分,老百姓要的,不只是處分而已。 * 謝院長長廷:我也會要求加強訓練。 * 楊委員瓊瓔:我們是希望往後安全的維護該如何確保?義務役男一批批報到受訓,當你聽到媽媽講的那段話,我想院長也於心不忍吧! * 謝院長長廷:我看到發生問題的原因,都是因為沒有遵照標準作業程序來進行,所以我會要求國防部必須貫徹標準作業程序。 * 楊委員瓊瓔:是,本席要求國防部把如何防範將來再發生類似事故的改進措施書面資料提交本席。 民進黨籍的行政院長任期多是一年多,院長上任至今將近八個月,有人說十二月三日選舉完後,不知道院長究竟是要高升還是要被撤換?只是行政院長要高升也不知道要升到哪裡去?目前本席聽到此一傳言,請問院長聽到了嗎? * 謝院長長廷:任何一個人上台時,就要知道必然會下台,只是時間的長短,平均任期或許是一年多,但是也有人更短,所以即使如此,也沒有什麼意外。 * 楊委員瓊瓔:所以院長也聽到這個聲音? * 謝院長長廷:我不是聽到這個聲音,我只是說上台那一天,我就應該有隨時會下台的心理準備,所以我們就努力的做,不必有太大的包袱。 * 楊委員瓊瓔:隨時要下台也要有擔當吧。雖然台中縣清泉崗國際機場做得比較倉促,但是本席也甚為感恩,畢竟台中也有排名世界第十名國際大港的台中港,而且腹地很大,絕對是明日之星,如此台中就擁有陸海空交通之便。但是台南縣的蘇煥智縣長卻把行政院的牛皮戳破,他說清泉崗機場是玩假的,請問院長,蘇縣長此言是否是真的? * 謝院長長廷:不是,我們是做真的。 * 楊委員瓊瓔:是真的,所以蘇縣長是亂說的? * 謝院長長廷:他要求在台南縣設立國際機場,他未必瞭解台中的事情。 * 楊委員瓊瓔:我們縣長說假的也沒有關係,但是拜託行政院要弄假成真,請問院長,究竟會不會成真? * 謝院長長廷:不是會不會弄假成真的問題,我們就是真的在做這件事。 * 楊委員瓊瓔:我們是全力支持,因為要設立清泉崗國際機場也是綠營的人說的,你們應該管好自己陣營的人,怎麼說話老是互相牴觸?害我們很是驚慌,為何放砲放到台中來?這顆究竟是什麼砲?那是你們的人耶! * 謝院長長廷:是真的,不是假的。 * 楊委員瓊瓔:有一個聲音說,院長會在十二月三日以前宣布三通政策?會嗎? * 謝院長長廷:三通的政策其實不是我決定的,是總統的權限。 * 楊委員瓊瓔:行政院長會不會宣布? * 謝院長長廷:這不是我決定的,我已經講過。 * 楊委員瓊瓔:目前坊間的聲音已經很大。 * 謝院長長廷:現在我並無此一計畫,而且此事也並非我能百分之百決定。 * 楊委員瓊瓔:您是否贊成三通? * 謝院長長廷:如果純粹從經濟的觀點來看,我贊成;但是他們還必須從國家安全角度來考量。 * 楊委員瓊瓔:院長這點算有擔當,台灣已經沒有條件空轉,我們萬事具備、只欠東風,是否如此?我們應該努力去推動。 * 謝院長長廷:現在我沒有這樣的計畫,而且也不是由我百分之百決定的。 * 楊委員瓊瓔:請問你是否贊成三通? * 謝院長長廷:純粹就經濟觀點來看,我是贊成的。不過,這還要從國安的觀點…… * 楊委員瓊瓔:你這麼說就有擔當了。事實上,台灣已經沒有條件再繼續空轉了,目前已萬事俱備,所以我們要努力推動。方才你說你必須聽總統的,那你就要趕快跟總統說,我們也拜託你去跟總統說。 * 謝院長長廷:總統與國家安全會議將從國家安全等各種因素來看,這不能完全從經濟觀點來看。 * 楊委員瓊瓔:換言之,12月3日之前不會宣布? * 謝院長長廷:就我所知,我們並沒有這個計畫。 * 楊委員瓊瓔:吳主委一直點頭,這表示會還是不會? * 吳主任委員釗燮: 報告楊委員,能否推動三通的主要因素在於兩岸能否協商,截至目前為止,中國大陸方面並未就三通的議題與我們進行協商。不過,三通政策是我們的既定政策,在2003年8月15日…… * 楊委員瓊瓔:現在你們都是贊同的,陸委會也是贊同的。 * 吳主任委員釗燮:是的,但這涉及兩岸的協商。 * 楊委員瓊瓔:雖然以前你說我們是賣國、扣我們紅帽子,但目前大家對於三通已有共識,我們也感到十分歡喜,這個共識就是大家要努力去推動,請問謝院長,這麼做好不好? * 謝院長長廷:這不是我們單方面能決定的,不過,我們一定會努力去推動。 * 楊委員瓊瓔:當然,不過,一個銅板不會響,兩個銅板才會響。 * 謝院長長廷:我們也不要讓大陸有錯誤的判斷,好像是再壞的條件我們也要接受。 * 楊委員瓊瓔:既然有共識,本席希望我們能一起來推動,好不好? * 謝院長長廷:好。 * 主席:謝委員欣霓的質詢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 接下來請李委員嘉進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嘉進","主席","謝院長長廷"]} ``` * 李委員嘉進:(18時47分)主席、行政院謝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謝院長可以放心,本席是今天最後一位質詢的委員,俟本席質詢結束之後,大家就可以回去吃飯了,請放鬆心情,我不會像今天上午委員質詢得那麼犀利,在此會輕鬆的與謝院長談一些問題。 首先,大家都知道,謝院長曾當過立委、市長、民進黨黨主席,現在則擔任行政院院長一職,請問謝院長,上述哪個職位你認為可以駕輕就熟?也就是說,你覺得哪一個工作做起來比較順手?哪一個工作比較棘手? * 主席:請行政院謝院長答復。 * 謝院長長廷:(18時48分)主席、各位委員。當民意代表會比較輕鬆,民意代表看起來好像很小,其實也很大,如果我不要開會也可以,要睡到11時才起床也是可以的。 * 李委員嘉進:哪一個工作比較不好做? * 謝院長長廷:市長比較難做。 * 李委員嘉進:院長這個工作做起來會不會讓你覺得有些彆扭? * 謝院長長廷:院長做的事比較無法馬上看到成果,如果是市長的話,晚上若有2輛消防車經過時,我就要立刻起來打電話詢問哪裡失火以及火災的情形如何。 * 李委員嘉進:換言之,以院長的工作與市長的工作相較,院長的工作應該較為駕輕就熟,請問謝院長同不同意此結論? * 謝院長長廷:也不是說駕輕就熟,如果以壓力來看,市長的壓力比較大。因為國防、外交等事務都由總統擔綱,所以院長只負責一部分。 * 李委員嘉進:本席的看法有部分與部長不太一樣。今天上午大家一再質詢你高雄捷運的問題,實際上,這些問題可以交由檢調司法單位公正處理,我想您的答案一定是如此,但為什麼你當了行政院長後,大家就會把你當市長的那段過程拿出來檢討,可見一個人過去的表現會影響到現在的施政方針。 * 謝院長長廷:不是,主要是選舉的緣故。因為有些縣市會把高雄經驗當例子,認為高雄做得很好,他們也要做高雄經驗,這就變成了一種選舉的攻防,所以,有人就說要把高雄經驗打掉、污名化或醜化,讓高雄經驗無法被拿來當選舉工具,這其實是無妄之災。 * 李委員嘉進:你剛當上院長的時候,我對你是有所期待,因為你也是一位相當虔誠的佛教徒,但是,這件事發展至今,又看到今天下午吳敦義前市長也和你論辯到這種程度,事實上,全國民眾心中自有一把尺來衡量孰是孰非,但是,你今天當到行政院長這個位置,再往上也沒有幾個位子可以幹,本席要直言,我認為今天別人在批評你之時,你就說這和選舉有關、就是為了權謀云云,若是如此,台灣社會對你的包容度就不高,我倒認為你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讓民眾自己去判斷,還有,司法也會去調查真相。但是,你一開始就說這是和選舉有關,我認為這方面你說得太牽強了。 * 謝院長長廷:如果動機是為了自己才這樣說,那就像你所言這是不對的。但我認為我必須保護高雄市這樣的經驗、高雄市民的光榮、驕傲、信心。這點很重要,我個人是一回事,但是,高雄的經驗很難得,因為過去高雄被人瞧不起,現在這個城市能夠有所提升,不能因為外界的攻擊又讓高雄人認為自己就是矮人一截、選出來的市長也不好等等,這樣的信心不應該輕易被摧毀。我認為過去六年來,在全國的政治鬥爭中,高雄市默默在做,已經逐漸做出成績,他們應該有信心繼續往前邁進。誠如我說的,要吵的人繼續吵,要做事的人繼續做事。 * 李委員嘉進:從你我現在的答辯,民眾也在看哪個人的風度比較好,所以,我也奉勸謝院長,對於很多的事,你不要一開始就把它設定成為了選舉、有政治目的。如果你能夠回頭反省,確實有哪個部分未能調整好,相信社會對你的評價會很高。 * 謝院長長廷:這不是為我個人。 * 李委員嘉進:當然。 * 謝院長長廷:若是為我個人就是有私心,這不是為了我個人。 * 李委員嘉進:當然,你在答復我的問題時,你一定是要這樣講。難道你會答復我「當然我要考慮到我的立場」?所以,本席要很清楚地告訴你,從今天上午至目前為止,我認為你的表現不如第一會期那麼好。如果你認為本席是在「虧」你,希望你也不要去辯駁,最重要的是,本席希望你好好去檢討。因為你在第一會期提出共生理論,本席也給你鼓掌,認為這個院長很好,可以表現給大家看看。但是,在你當了8個月的行政院長之後,為什麼雜音越來越多,朝野之間對立日益嚴重?一些過去對你肯定、有所期待的委員對你逐漸產生質疑,為什麼行政院長和以前不同?本席希望你好好表現,沒有必要每次都強詞奪理,當然,你會對本席說,李委員,你怎麼說我強詞奪理?其實,你寧可認為這是對自己的一種鼓勵。我相信你應該有這樣的度量才是。 * 謝院長長廷:我自己可以反省,但我不是為了自己。 * 李委員嘉進:因為本席是最後一位質詢的委員,所以本席希望大家放輕鬆來談談一些理念。以往行政院院長有提出戰鬥內閣、行動內閣等,請問院長在第二會期中預備定位為什麼內閣? * 謝院長長廷:基本上,第二會期應該定位為推動改革的內閣。 * 李委員嘉進:事實上,院長應該非常清楚,在野黨打算成立五個調閱委員會,所以在野黨將本會期以反貪污為主軸,為什麼政府會產生這麼多的貪污事件?院長面對在野黨採用反貪污為主軸來監督行政院有何看法?又有何因應措施? * 謝院長長廷:其實,我支持調查貪瀆案件,民進黨黨團亦曾徵詢我的意見,提議成立重大貪瀆調閱委員會,而我並不反對此事,畢竟政府反貪瀆是對公務員的基本要求,所有公務員皆不可有貪瀆行為。 * 李委員嘉進:換言之,對於在野黨所提議的成立調閱委員會,甚至主動要求行政院配合,院長都認為沒有問題。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沒有問題。我們會依法提供相關資料,除非個人要求提供法律所禁止調閱的資料,我們就不能違法行事。 * 李委員嘉進:在這段時間內,國民黨已經產生新的主席,謝院長對馬英九主席有哪些期待與看法? * 謝院長長廷:其實,這與你剛才對我的看法是差不多。 * 李委員嘉進:事實上,馬英九已經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他很可能是2008年總統候選人,而院長也有可能是民進黨提名2008年總統候選人,此事請你再思考。請院長具體說明,你對於馬英九的看法為何?對於國民黨的黨主席有何期待? * 謝院長長廷:我想,我身為行政院院長實在不便評論其他政黨的主席,這是基本的禮貌。 * 李委員嘉進:再者,你與總統之間的默契如何?譬如:人事案與重大決策,包括今年七、八月間,桃園地區發生缺水事件,我們從媒體報導中可得知,總統今天先修理你,明天再摸摸你的頭,民眾看在眼裡的解讀是,你是不是急著要接班?抑或是你與民進黨黨主席彼此的競爭,令人會有提早跛腳的危機?請教院長,行政院與總統之間的默契與關係如何? * 謝院長長廷:總統與我分屬兩個獨立的個人,當然我們對每件事情的看法都不會一致,不過,我們會定期溝通與交換意見。 基本上,我的行事風格也不一定與總統完全相同,因為總統比較急於看到立即的成果,譬如:桃園地區發生缺水問題,當總統得知此事後,他希望立即趕往第一線,但我認為,此事件應當由專門人員負責,亦即先由次長負責,再由部長負責,但總統認為,這屬於民生問題,我們應該先趕赴第一線。事實上,我們兩人的行事風格確實不同。 * 李委員嘉進:當初桃園地區缺水事件發生時,總統有講你幾句,當時你的感覺很不好,對不對? * 謝院長長廷:其實,外界並不瞭解總統在講那些話之前,我們曾經同乘一部車與共搭一輛飛機,所以我很瞭解總統所言並非如同外界所解讀的具有針對性,當然,對於總統那番話在外界聽來確實是很嚴厲的指責,事實上,總統只希望讓民眾感覺到政府很關心桃園地區缺水問題,而且,他也希望立即看到的成果。我認為,這一點是總統的優點。 * 李委員嘉進:一些重大的人事案,總統事先應該知道,或者是總統直接下條子指示院長,比如高雄市長由葉菊蘭出任一事。有關這個案子,總統在人事方面所扮演的態度,與院長的關係是如何的? * 謝院長長廷:總統是沒有交下條子指示,但是舉凡重大的人事案,我會和總統商量。 * 李委員嘉進:有關葉菊蘭擔任高雄市長一事‥‥‥‥ * 謝院長長廷:這我和總統有經過商量。 * 李委員嘉進:是你主動而總統被動嗎? * 謝院長長廷:這部分我們不能講。 * 李委員嘉進:是兩個人的默契? * 謝院長長廷:兩個人有談過話,有想過各種可能人選。 * 李委員嘉進:陳其邁和陳菊兩人要下台,院長當時的態度如何?你認為兩人都應該要走?還是留下其中一人?對此總統和你之間的默契和看法如何? * 謝院長長廷:我是希望兩人都留下來,因為我認為應該讓調查告一段落,也讓大家都冷靜下來,清楚這到底是行政責任、政治責任或是法律責任。不過,這兩人因為輿論和其他因素而提出辭職,所以要離開是他們兩人的意思,而我原本的初衷是希望兩人都留下。 * 李委員嘉進:本席再請教院長一個問題。政務官的去留牽涉到政務官本身的風骨和人格問題,在院長任職八個月當中,發生了很多政務官來來去去、院長加以慰留的事情,但是真的走人的倒沒有幾個人,像是因為缺水問題而要辭職的何美玥部長,你也是慰留,最後她也是留下;再像是陳菊主委要走,你也是慰留,不過最後她走了。對於何部長或是陳主委這類要離開而最後再慰留,請問你同意或慰留的標準在什麼地方?你難道沒有辦法讓陳菊不走?甚至你也可以不讓陳其邁走而講出一些重話,像是枉費你為了高雄市如此打拚,進而把這些人留下來。不過,最後你還是讓陳其邁和陳菊走了,但是你就讓何部長留下來。本席認為院長似乎有兩套用人標準,請問你用人的標準是什麼? * 謝院長長廷:一個政務官要走大概有三個情形:一個是在專業主管業務上已經不適任;一個是個案,也就是經過長期觀察,當一個事件發生,我們要看是否決策發生問題,或者是牽涉到個人品格如貪瀆或是私生活等,如此才會讓他離開,因為國家培養一個政務官並不容易。比如以自來水來講,我們有水利署和自來水公司,而水利署下面還會分層負責,自來水公司也有北區和南區等各區分層負責,如果發生一件事情就往上追,然後要求部長、院長下台,我認為這對國家建立責任政治未必是好的現象。 * 李委員嘉進:院長可能沒有聽懂本席問題的重點。 * 謝院長長廷:我是採相同的標準。 * 李委員嘉進:我的意思是說身為一個首長,你就像他們的頭家,當你底下的人要辭職,你總會加以慰留。但為什麼有些人會留下來、有些卻會走掉?請問你衡量的標準何在? * 謝院長長廷:我只有一個標準,就是我方才說的那三點,但其實我判斷這三點都不應該達到政務官,所以我都要他們留下來。以陳主委為例,前一天晚上我和她談得很好,她好像有說要留下來,但第二天早上她請人打電話過來表示,她經過反省、檢討後,實在沒有辦法留下來…… * 李委員嘉進:你的意思是說她那麼固執要走就讓她走,不要理她? * 謝院長長廷:不是,因為我沒有辦法和她聯絡,她在開記者會,所以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並不是我有不同的標準。 * 李委員嘉進:在年底以前的這個會期,院長的這些閣員會不會變動? * 謝院長長廷:如果沒有特殊的個案發生…… * 李委員嘉進:什麼叫做特殊的個案? * 謝院長長廷:例如貪瀆、私生活的醜聞等等,若沒有這種個案的發生,應該是不會調整。 * 李委員嘉進:本席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年底即將舉行三合一的選舉;而縣市長的選舉非常重要。然而我們卻在媒體看到有所謂期約式的說法,例如苗栗的傅學鵬如能幫苗栗民進黨的提名人當選,就要讓他到中央來當官等等,此舉讓民眾開始質疑,因為有人要入閣、就一定有人要出閣,若真是如此,則公務人員、政務官努力打拼工作有什麼用,因為只要有人因選舉有功就可以入閣而將原來的人輪替掉。對於民眾這樣的質疑,院長有何看法? * 謝院長長廷:委員說的個案,由於當時我不在現場,所以總統到底是怎麼講,都是經過第三者的轉述。我方才已經報告過我並沒有調整人事的計畫,雖然大家對內閣的表現都有不同的觀點,其實調整也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大家根本就是在講我,所以若說要換內閣,那我不是更應該要換?所以政治無限上綱時,也讓很多事情很難處理。 * 李委員嘉進:希望院長對這些問題能好好處理。 院長對於年底即將舉行的三合一選舉,對貴黨有沒有一套輔選計畫? * 謝院長長廷:我作為一個黨員,在下班後的時間裡,我還是會去助選;但是並沒有什麼特殊的、驚人的輔選計畫,只會以平常心來推薦優秀的候選人。 * 李委員嘉進:台灣有據俗話說「做莊的贏一半」。行政院有那麼多資源…… * 謝院長長廷:這句話若會成立,那麼政黨就不會輪替了。 * 李委員嘉進:你當然會說一定保持行政中立、不會拿資源去輔選,但是如果行政官員拿行政資源去輔選,而且吃相難看,畢竟你們是執政黨,難免會運用你們的資源去輔選,民眾就認為民進黨這段時間以來吃相難看。如果這些事證都擺在面前,請問院長要如何處理? * 謝院長長廷:你方才那句話也滿主觀的,你說民眾都說民進黨的吃相難看,那是根據什麼? * 李委員嘉進:根據媒體的報導以及我們這段時間所得到的民意反應。 * 謝院長長廷:這是滿主觀的,不過我想政黨輪替將來會成為常態,所以無論是下一屆或下下屆,在野黨都有可能成為執政黨,因此我們不需要把公權力、把政府仇化到人民。我現在就要告訴委員一件很痛心的事情:其實根據我們的調查,所有的公部門,包括立法院、行政院、總統府、司法院及媒體,在社會上的公信力都非常低,而且有不斷降低的趨勢。這種情況根本就不是共生,而是互相毀滅,所以我們不要再講一些降低公信力的話,如果真有個案指出某個人不中立的話,我們一定會追究責任,但大家不應該隨口說「民進黨不中立」、「大家都知道你們不中立」、「大家都知道你們吃相難看」等等的話,往往我們去問甲到底是聽誰說的?甲就推說是聽乙講的,當我們去問乙到底是聽誰說的?乙又推說是丙講的,當我們去問丙到底是聽誰說的?丙就推說「大家都是這樣講」,或者說「大家都知道這回事」,這樣的做法並不是科學的方法,我們希望大家的言行能夠累積對於政府或制度的信賴,如果大家連制度都無法信賴,或者連檢察官、行政官員或立法院都無法信賴的話,那麼這個社會將會變得很痛苦。 * 李委員嘉進:很高興能夠聽到院長說這些話,希望院長這席話不是為了應付本席,相信院長應該不會這麼做才對。台灣無法進步的重要原因就是民粹主義太過猖狂,本席希望年底選舉時大家都能按著規矩做事,千萬不要利用行政資源亂搞,或是行政不中立。在此本席要奉勸院長一句話,現在你們是做莊的,倘若在野黨有時說你們一、兩句,你們就應該謙虛接受,開始檢討才對。 接著本席想請教一個較為務實的問題,如果年底3合1選舉時,民進黨認為選得不好時,院長是不是會負起責任,甚至以施政不佳為由,進而做某種自我處分的動作? * 謝院長長廷:我們不會做這種壞的假設,基本上,我認為今年年底的選舉不會有什麼大好大壞,應該會呈現平盤的狀況。記得我在競選高雄市市長連任時,是在民國91年,當時農民走上街頭抗議,而經濟也呈現負成長,但地方的建設人民都體會得到,現在執政的縣市長應該在平常就會建設,助選其實只是湊熱鬧而已,而中央的政策應該也不至於影響縣市長選舉的結果才對。 * 李委員嘉進:也就是說,你認為行政院團隊努力的結果,對於縣市長選舉的影響並不是很大嗎? * 謝院長長廷:我認為影響有限,選民還是會以縣市長是不是有做事或有建設為考量。當初我競選高雄市長,就是以建設看得見、進步看得見為號召,雖然選舉過程有如排山倒海、驚濤駭浪般的驚險,但最後人民還是感受到愛河、澄清湖的水變得清澈,捷運也已經開工,所以最後投下他們神聖的一票,所以我認為有做事的縣市長應該不會寂寞。 * 李委員嘉進:雖然院長剛剛說不願做假設性問題的答復,但本席認為在選得不好的情況下,領導者有責任、有擔當的表現應該是激勵士氣、破釜沈舟最好的方式。 院長曾擔任過民進黨黨主席,本席想請教院長,如果今年年底3合1選舉時,民進黨選得不好時,貴黨蘇主席是不是應該要負起責任? * 謝院長長廷:我今天身為行政院長,不適合在這裡代替任何一個政黨的主席說話,就像你也可以問問國民黨的主席一樣,所以對這個問題我不答復,因為哪一個政黨的主席我都不便評論。 * 李委員嘉進:你的答案應該也是最好的答案,當然你是不便幫蘇主席做出任何答案。不過,本席要提醒你,行政院的施政會影響每一次的選舉,因為臺灣在走向民主制度的過程中,還有一段很長的過程要努力。我也希望,院長不要認為,反正地方選舉就是看縣市長施政建設的好壞,由民眾自己去評斷。實際上,臺灣的幅員範圍並不是很大,任何的建設都息息相關。今天行政院施政表現得好或壞,馬上反映在年底的選舉上,所以我希望謝院長還是好好地做。行政要中立,任何司法事件讓它獨立去處理,不要做任何介入。本席對院長的期待應該不會太過分吧? * 謝院長長廷:我會認真做,但不是為了選舉。我剛才說過,不是要選舉結果好,所以我才認真做。我們本來就要認真做,在這個位置不管幾天、幾個月或幾年,都要珍惜、認真地做。 * 李委員嘉進:本席希望,大家共同為臺灣來打拚。最近本席在地方基層造勢時,我感受很深。去年立委選舉時,一些民進黨的支持者看到我們,就說要愛臺灣。他們竟然叫我要愛臺灣,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我本來就愛臺灣,他們怎麼叫我要愛臺灣?本席說這一句話的用意,就是要告訴謝院長,意識型態民粹的過程是非常可怕的,不要輕易去挑逗。最近基層民眾會說,貪污的情況很難看又嚴重,能夠肅貪代表臺灣的進步。又,民粹要挑動它很簡單,要熄滅不簡單。本席最後要用這一席話與院長共同努力。 * 謝院長長廷:我們來共勉。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本次會議排定質詢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謝謝謝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備詢。現作以下決定:「下次會議繼續質詢。」 ## 黨團協商結論 繼續處理黨團協商結論。宣讀九月十九日二件黨團協商結論。 (一)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94年9月19日下午4時 地  點:2樓會客室(二) 決定事項: 一、本(第二)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14人、國民黨黨團14人、親民黨黨團5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2人、無黨團結聯盟黨團1人推派代表參加組成,各黨團成員名單請於9月21日下午5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嗣後不予更換。 主 持 人:王金平  鍾榮吉 協商代表:柯建銘  潘維剛  趙永清  林炳坤  蔡 豪  孫大千  黃義交  陳景峻  劉寬平  賴清德  顏清標  何敏豪  黃適卓 (二)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94年9月19日下午4時 地  點:2樓會客室(二)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台聯黨團郭林勇委員自司法委員會轉至法制委員會。 主 持 人:王金平  鍾榮吉 協商代表:趙永清  潘維剛  蔡 豪  郭林勇  何敏豪  蔡錦隆  柯建銘  林炳坤  孫大千  顏清標 主席:針對94年9月19日二件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本(第二) 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十四人、國民黨黨團十四人、親民黨黨團五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二人、無黨團結聯盟黨團一人推派代表參加組成,各黨團成員名單請於9月21日下午5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嗣後不予更換。 二、各黨團同意台聯黨團郭林勇委員自司法委員會轉至法制委員會。 ## 復議案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對第一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五十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針對第六屆第二會期第一次會議議事日程所列報告事項第五十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案之決定,提出復議。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卓伯源 主席:本案決議:另定期處理。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對第二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委員吳敦義等67人擬具「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條例草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本院委員吳敦義等67人擬具「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條例草案」院會決定交內政及民族、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與本院分案慣例不符,擬請改交交通、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特提起復議,請公決案。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永權  卓伯源  曹爾忠 主席:本案決議「另定期處理。」 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對第一次會議報告事項第十五案、第十七案、第四十一案、第六十四案,及第二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針對第一次會議報告事項第十五案、第十七案、第四十一案、第六十四案,及第二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之決定,提出復議。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何敏豪 主席:本案決議「另定期處理。」 四、本院民進黨黨團,對本院第一次會議報告事項第十一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第十七案、第二十一案、第二十四案、第二十六案、第三十二案、第三十八案、第三十九案、第四十二案及第四十三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院第一次會議報告事項第十一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第十七案、第二十一案、第二十四案、第二十六案、第三十二案、第三十八案、第三十九案、第四十二案、第四十三案提請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賴清德  趙永清  陳景峻 主席:本案決議:「另定期處理。」 現在散會。 散會(19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