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會紀錄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38分 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json { "ad": 6, "session": 4, "sitting": 8, "datetime": "2006-11-17T10:00:00.000Z", "speaker": "王院長金平" } ```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1. 宣讀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院會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議事錄已經宣讀完畢,沒有任何書面資料表示異議,因此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2. 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3. 本院委員許舒博等62人擬具「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4. 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 本院委員邱鏡淳等34人擬具「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6. 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5人擬具「心理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7. 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案。 8. 本院委員陳明真等64人擬具「專利法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科技及資訊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 本院委員高志鵬等31人擬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委員會審查。 主席:委員高志鵬等人提議本案逕付二讀。 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擬請院會將本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九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高志鵬  羅明才  張花冠  陳金德  陳憲中  王世堅  賴清德  李文忠  王榮璋  王幸男  陳景峻  吳富貴  盧天麟  吳秉叡  蔡同榮  黃劍輝  王塗發  鄭運鵬  王淑慧  王 拓  葉宜津  盧博基  陳朝龍  高建智  陳啟昱  林濁水  洪秀柱  李 敖  鍾紹和  湯火聖  吳志揚  高思博  郭榮宗  鄭朝明  藍美津  楊仁福  管碧玲  杜文卿  侯水盛  李鎮楠  張俊雄  黃偉哲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10. 本院委員魏明谷等84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1. 本院委員陳景峻等4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2. 本院委員廖本煙等3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3. 本院委員陳根德等4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14. 本院委員李永萍等38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15. 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16. 本院委員高思博等4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17. 本院委員陳朝容等3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18.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19. 本院委員雷倩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原擬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20. 行政院函請審議「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用藥標示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2. 行政院函,為財政部關稅總局及所屬辦理「海關建置機動式貨櫃檢查儀計畫」,其中2部所需經費2億4,702萬6,000元,動支本(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預算及決算、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預算及決算、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預算及決算、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23. 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修正公布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定於95年8月1日施行,並函送「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審查。 24. 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95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第1季及第2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25. 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品項及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6. 行政院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7.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8.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29.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0. 經濟部、內政部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正「理電髮美容材料商業」為「美容美髮材料商業」業別,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32. 經濟部函送廢止『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0301.91.00.00-6「活鱒(褐鱒、麥克鉤吻鱒、克氏鉤吻鱒、黃鉤吻鱒、吉利鉤吻鱒、阿帕契鉤吻鱒及金腹鉤吻鱒)」等24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勞工保險局95年度第2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3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5. 經濟部函,為修正「防焰合板、防焰壁紙及防焰壁布等3項29品目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6. 內政部函,為修正「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7. 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5年度第2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38.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3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1. 財政部函,為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三條條文及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42. 司法院函,為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附式一、二、七、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3. 行政院、考試院函送「國防及軍事單位編階少將以上人員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44. 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無水)、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氫鈉等8種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限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45.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華山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46. 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該署主管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藥品查驗中心、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之93年度至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47. 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48.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49. 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50. 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5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朱槿及洋桔梗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3. 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4. 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暨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55. 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56. 經濟部函,為修正「服飾標示基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7. 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58. 經濟部函,為修正「織品標示基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5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0. 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61. 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審查。 62. 內政部函,為修正「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3. 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64. 法務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65. 內政部函,為修正「高空煙火輸入及販賣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6. 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7. 交通部函,為修正「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8. 交通部函送「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1號修訂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外交及僑務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69. 交通部函送該部95年6、7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70. 教育部函,為修正「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一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71. 行政院函送廢止「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預算及決算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2. 行政院函,為修正「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國防委員會審查。 73. 經濟部函,為修正「電保暖器具等9項應施檢驗商品之商品分類號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4. 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及課程認可辦法」名稱為「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5. 內政部函,為修正「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77.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捐助之財團法人9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7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製造廠(所)設廠標準」名稱為「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79. 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80. 僑務委員會函送「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僑務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審查。 8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轉投資事業及捐助之財團法人,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8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83. 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兩委員會審查。 84.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85. 教育部函送該部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最近年度(93年度至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8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87. 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94年度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88. 交通部函送「交通部暨所屬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投資民營事業及捐助財團法人基金概況表」暨「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89. 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該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國家電影資料館」及「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9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9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3. 交通部函,為修正「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4. 經濟部函,為修正「塑膠製職業衛生用防護手套、腳背安全鞋及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等3品目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5. 國防部函送該部「投資其他事業及捐助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9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97. 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96年度重大新興計畫「臺灣美食之科技化服務及創新計畫」等10項計畫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98. 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之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99.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00. 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西藏交流基金會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1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10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 103. 法務部函,為修正「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司法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司法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司法兩委員會審查。 10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105. 行政院函,為銓敘部本(95)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科目經費,因辦理退休(職)人數增加,致原列預算不敷9億4,802萬8,000元,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預算及決算、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預算及決算、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預算及決算、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106.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10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08. 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法制委員會審查。 109. 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劃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110. 內政部、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11. 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5年度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112. 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113. 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14. 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15. 法務部函,為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委員會審查。 116. 行政院衛生署函,為請同意動支該署所屬中央健康保險局95年「保險給付」編列預算較上年度增加之119億4,000萬元之一半計59億7,000萬元,檢送該局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品質提升」暨「醫院急診病患暫留天數」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審查。 117. 交通部函,為有關該部民用航空局95年度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有關95年度「民航人員訓練所」預算,原列7,260萬6,000元,建議酌予凍結二分之一計3,630萬3,000元』需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惠予排入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18. 交通部函,為有關該部民用航空局95年度預算『民航作業基金投資計畫第5項「中正國際機場道面整建計畫」,95年度預算2億元,凍結二分之一』需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惠予排入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19. 交通部函,為有關該部民用航空局95年度預算『中部國際機場第一期工程擴建計畫95年編列2億2,512萬4,000元,應凍結二分之一』需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惠予排入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20. 交通部函,為有關該部民用航空局95年度預算『建請交通部應於95年度前,立刻研議「開放松山機場飛航港澳地區」之具體措施與步驟時程;並就松山機場現行之跑道、滑行道、飛機機庫、航站大廈、保稅倉庫、入出境「海關、證照、檢疫」(CIQ)等通關設施、機場設備及周邊聯外交通運能等,提升至國際機場規格』需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請惠予排入業務專案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12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會二分之一預算,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該會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親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122. 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5年度該部配合行政院「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編列相關預算,依本院決議,凍結部分俟該部報告95年1至6月執行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俾利相關預算之解凍及業務之推動案,業經處理完畢,決議:『內政部95年度配合行政院編列「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其中「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社區治安」工作實施計畫凍結4,012萬6,000元、「營造都市社區風貌計畫」凍結6,578萬4,000元,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123. 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暨編制表1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124. 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辦法」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125. 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民國92年3月至93年12月執行情形審核報告」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126.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嘉義市中醫師公會為堅決反對「脊醫師法」之立法,建請廣納民間及相關醫療團體之意見,勿輕易草率立法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127.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嘉義縣中醫師公會為堅決反對「脊醫師法」之立法,建請廣納民間及相關醫療團體之意見,勿輕易草率立法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128.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侯初霞女士為建請制定法律嚴格禁止男嬰男童或女嬰女童做變性手術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129.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齒科技術員協會等為建請「牙體技術師法草案」時,修正該草案名稱及第十六條、第五十六條條文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130. 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對中華齒科技術員協會建請於審查「牙體技術師法草案」時,修正該草案名稱及第十六條、第五十六條條文乙案,該會特提出修正意見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131.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台灣國中至高中升學率已高達95.7%以上,高職生也出現招生不足現象,加上少子化影響,國中及高中學生漸漸減少,建請儘速依照「免試」、「免費」、「強迫性入學」三項原則,規劃實施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2.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將機場捷運藍線由現行B8轉運站(環北路與中豐路交叉口),沿中豐路延伸到中豐陸橋,除在中豐路上設立數個捷運站,並在中豐陸橋現址興建雙鐵共構的中壢第二火車站,以完成桃園環狀運輸系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3.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鑑於信用卡遺失需強制給付1000元掛失費,倘民眾有多張不同銀行之信用卡,則需繳納高額費用,建請金管會召集相關單位建立一套機制,設立單一窗口處理所有信用卡遺失之通報,民眾僅需繳交一次費用,且不得高於台幣1000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為特別費之使用規定、報銷標準及程序等問題一直未能法制化,且各級政府機關報銷方式不一,產生諸多爭議,請行政院研處修改有關規定,將特別費支用制度化、透明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炳坤等提案為行政院據以裁罰漁船違規之相關裁罰標準不公,顯違平等原則,已嚴重侵害漁民權益,建請立即檢討並取消相關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6.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昭儀等提案為建請選擇百果山山麓員林網球公園為「員林國家網球中心」場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7. 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鑒於中國磁磚為搶攻國內市場而非法低價傾銷,嚴重壓縮台灣內銷為主的產品市場佔有率,建議相關部會儘速限制中國磁磚配額,並規定應於胚底燒印「產地國」及「商標」,俾推動鶯歌陶瓷之國際品牌形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8. 行政院函送何委員敏豪等提案為鑑於台北、高雄二大都會區捷運網路已漸趨完整,唯獨台中市捷運建設至今仍未有具體成果,建請於「新十大建設」中,提高特別預算原列數5.68億元,並縮短年度預算編列時程,以早日編足「綠線」所需工程經費287億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139.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清德等提案為中國大陸今(95)年3月初爆發活體摘取人體器官等惡行,除予以最嚴厲譴責,同時建請提撥經費宣導並提供民眾有關中國大陸人權問題現況之相關資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一百二十三案至第一百三十九案,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案及第一百二十四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其餘各項均予備查。報告事項已全部處理完畢,繼續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行政院答復部分 1. 行政院函送楊委員宗哲就興建「二林蔗農事件」紀念園區及紀念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建立遠洋漁船喋血案之處理模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加強公益彩券經銷商管理及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志鵬就卡萊爾集團投資東森媒體集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國有閒置資產之整體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 行政院函送劉委員盛良就國軍聯勤南港彈藥庫管理不當造成爆炸意外,導致士官兵多人死傷,凸顯出國軍彈藥管理偏差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炳坤就針對澎湖鄉親潘明國發現鱷魚化石申請獎勵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 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台中市惠來遺址專案全額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就針對政府近年來推動BOT工程,所面臨的許多問題,表示這項制度的運作,應有檢討的必要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 行政院函送洪委員奇昌就針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有關行政院應藉經續會集思廣益,為台灣整體發展策略澈底體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志鵬就有關政府如何提振民眾對台灣經濟發展的信心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3.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志鵬就有關經續會具體共識和成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就解決健保財務問題應該由支出面審慎檢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5.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華德就阿里山鄉醫療資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6.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就醫療照護與健保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7.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台灣水果拓銷海外及因應仿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國家安全局的官員勾結業者,以假證件向銀行詐貸1.8億元,顯示銀行放款徵信存有嚴重內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9. 行政院函送薛委員凌就93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報告書,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為辦理賠付事項所需資金,未以發行金融債券方式為之,或採取公開競標方式,爭取其他金融機構給予較低融資利率,積極抑減債務利息,增加基金財務負擔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0. 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就建議政府宜透過民間團體、或授權地方政府就近與中共福建當局進行協商,於航機飛抵金門無法降落時,改降廈門高崎國際機場,以節省旅客及台商寶貴時間,並為大三通先行試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1.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農委會應加強輔導台灣農產品外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就產險業履約保證保險保單設計有瑕疵,致旅行社倒閉造成信用卡收單銀行發生巨額損失並傳出全面停收旅行社刷卡單,將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3. 行政院函送薛委員凌就93年度中央政府決算報告書,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之經營不善基層金融機構所擁有之部分不動產擔保品,經會計師評估價值為零,而承受銀行卻可無償取得各該抵押品之土地及建物,且其中部分抵押品經處分價值仍高,顯不合理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4. 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國勇就針對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三項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5.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就經濟部研擬「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擬放寬麥寮港等專用港轉型為工商綜合港,將造成大台中地區產業經濟衰退,衍生失業勞工及社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6.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提升人口優質化及確保充分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7.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發展苗栗西部海岸沿線鄉鎮休閒觀光事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8.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少子女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29.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志鵬就針對公用費率和物價上漲,政府應提出有效解決方案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0.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應參考紐約市「311」市民服務熱線作法,改進政府便民服務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監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2.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朝龍就臺灣省教育會與各縣市教育會主辦接受中共補助,自我矮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4. 行政院函送曾委員華德就政府應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原住民文化為根本,原住民生活要務」,積極建構原住民族部落多元發展,並深耕都會區原住民文化意識,以提升原住民族的尊嚴與地位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5.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志鵬就臺灣學術工作者薪資偏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6. 行政院函送紀委員國棟就要求行政院所屬單位檢視其工程執行期間是否有按進度更新警告標誌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7. 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針對「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考試規則第四條規定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8.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考試院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新增並刪除多項類科,且將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公民」,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公民與英文」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39.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全民拚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0.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就媒體炒作新聞影響兒童身心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1. 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幸媛就行政院將於近期內推出「大溫暖」第一項子計畫「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其中新規劃的「995(救救我)專線」極可能與行之有年的「113婦幼保護專線」合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2.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超過聯合國的分類標準中「老人國」百分之七的標準比例,惟老人福利津貼門檻過於嚴苛,真正符合資格者不到老年人口的一半,建請主管機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3.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民宿消防安全加強查察及對未合法民宿加強取締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為北宜高速公路平原線平面側車道往北及往南延伸段,建請納入高速公路交流道連絡道路改善計畫辦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5. 行政院函送紀委員國棟就如何增加國人國內旅遊之人次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6.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針對苗栗三義鄉親殷切期盼開闢台13線三義外環道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7. 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就針對政府現正積極推動之台鐵捷運化政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近來國內自助洗衣店頻頻發生瓦斯氣爆,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造成鄰近住戶恐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49.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豪就針對「金錢外交」無法維持穩定外交關係,要求政府相關單位重新檢討我國外交政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0.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義雄就我國國民平均餘命不斷延長,老人養護及社區照護等建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1.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鄉親陳先生陳情,境管局對於出入境管制資料傳送,剝奪或限制人民居住遷徙之自由權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2.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加強輔導更生人生活能力與就業,以徹底解決受刑人出獄後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3.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經銷商管理及簽約內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4. 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就針對自用小型汽車牌照選號作業,可能違反平等原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5.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公路總局委外代收交通違規罰鍰加收手續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6.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速核定宜蘭濱海國家風景區設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7.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針對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儘速完成「法官法草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8.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金融服務法草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59.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志鵬就外國語文師資之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0. 行政院函送紀委員國棟就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設置污水放流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1.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日月潭與大陸西湖結盟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財政部與行政院開發基金明年聯手出清彰化銀行持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3.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苗栗造橋火車站老宿舍建築群保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4. 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違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5. 行政院函送高委員志鵬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違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6.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實施能源稅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7.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針對中央銀行日前指出,今年第二季國內資金外流加速,國際收支順差遽降;該行對此種嚴重情況表示「不用擔心」。本席認為這種說法值得商榷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8.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雙卡風暴雖受到控制,主管機關應認真檢討、記取教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69.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就浮動油價機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0.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朝容就彰化縣地方建設與交通發展,針對週邊聯絡道路的興建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有關「三年衝刺計畫」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2.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台灣經濟陷入投資衰退、高失業與低成長困局」及「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預算支出」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3.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淑慧就「南港高中校長投書」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4.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幸男就大專校院疑有不當收取代辦費情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5.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稅制改革不易,惟可從改進稽徵觀念及技術,提昇稽徵效率,以落實租稅公平目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6.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義雄就國中基測寫作測驗3級分以下實施補救教學,無任何補助作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7.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國民法治教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8.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及就學貸款規劃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79.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教育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0. 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國勇就針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民國九十三年加強處理國有眷舍方案排除位於公共設施用地上之國有眷舍補助繳回,致相關人等權益嚴重受損,建請主管機關速謀補救辦法,以平民怨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2. 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明源就台中市大坑保安林應檢討其制度,以落實林地分類使用,並重新檢討保安林存廢之必要與辦理放租立冊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3.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家畜成豬死亡保險業務計畫」之相關理賠辦法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風景線逕為分割致影響農民農舍興建等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5.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推動國土復育計畫,以終止林班地農墾租約改為造林政策,以維護山坡地保育政策,執行面仍有極大改善空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6.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部分蒜商利用政府啟動九五機制,從中賺取價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7.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加強宣導有機農產品驗證標章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海巡署澎湖海巡隊日前處理漁事糾紛,兩名隊員遭大陸漁民挾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89.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紹瑾就為讓育嬰假與育嬰津貼能落實,政府應致力消除職場上之懷孕歧視,並加重懷孕歧視案件之罰則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0.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勞委會目前規劃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宣導不周,適用範圍不夠廣大,且相關育幼措施亦不足,建請相關單位擴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範圍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1.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為通暢宜蘭市南向聯外交通,建請儘速核定台九省道中山路(原渭水路段)拓寬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2.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建請宜蘭B聯絡道路延伸至員山並納編為省道,同時儘速核定優先開闢路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建請將二結聯絡道納編為省道系統,並分期分段闢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4.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樹山就儘速改善中山高速公路西螺路段拓寬工程,雲44跨越橋改建後之引道過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5.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保障國人住宿旅遊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6.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針對台北縣至基隆開放國道路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7. 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就針對民眾普遍對於台鐵服務品質多所批評,應立即提出檢討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8.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針對宜蘭縣境鐵路之全面高架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99.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建請相關單位於雲林縣等偏遠縣市舉辦大型活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0.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現行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1.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義雄就未來修訂高中課程應將中華文化基本教材恢復為必修課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2.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公益彩券經銷權重新抽籤後,有四分之三沒抽中,將面臨失業、轉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3. 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明源就針對台中北屯區軍功郵局空間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4. 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明源就中古車商反映其向自然人買入汽車再予銷售時必須再繳交營業稅,且無進項稅額可供扣抵,間接造成重複課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5.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現今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並無針對現金補助及福利服務之比例做強制分配,此類「重補助、輕服務」的預算分配比例模式,對於偏遠、弱勢家庭十分不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6.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希望政府重視大專畢業生薪資不增反減現象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7. 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近年來,台灣國民所得、民間消費實質增加率與經濟成長率脫節,政府應採取有效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8. 行政院函送彭委員紹瑾就金管會研擬之「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修正案中,似乎建議銀行未來不得再提供「刷卡禮」及紅利點數,影響消費者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09.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針對市售素食食品不合格比率偏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0. 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義雄就部分醫療院所浮濫開立含可待因之感冒糖漿處方治療幼兒感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1. 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就「產業發展套案計畫」搭配外勞引進,以解決辛苦製程與24小時輪班工業缺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2. 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明源就台中工業區公共設施興建及維護之管理權責劃分不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3.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推動蘇澳港行政獨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4. 行政院函送杜委員文卿就苗栗永和山水庫95年度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分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5. 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針對受訓中之學習司法官何以不得利用假日進修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6.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有超過四分之三的彩券經銷商將面臨歇業困境,建議相關單位重新研擬公益彩券經銷商抽籤機制,並提出具體且完善的退場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7. 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宣導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責項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8. 行政院函送蔡委員豪就有關95年5月份消費者信心指數較4月份下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19.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北宜高速公路頭城收費站應免收費或比照基隆地區僅單向收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120. 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就目前各縣市政府「課」級單位主管(單列薦任第八職等)長期受壓抑、陞遷無望、士氣低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1. 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九十八年度即將開始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將影響往後十年的教育方針與內容,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的成員必須負起社會責任。希望教育部能夠公佈小組成員名單,以受社會公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 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行政院日前宣布卡債族與銀行已完成債務協商的人數已達五萬三千人,占可能申請債務協商者的六成五。但仍有四成五的民眾尚未申請協商,而此時協商的利率已不如以往優惠。希望有關單位能與各銀行促成第二次的卡債協商優惠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 本院余委員政道,有鑑於農委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旗山事業區第3林班租地造林地,於民國93年受颱風與豪雨災害以致嚴重坍方,雖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在94年度治理整建完成,但是該區造林地於今年卻再次受到豪大雨侵害,已造成約30公尺的嚴重坍方,政府必須保護原有護坡及民國93年度整建的安全。促請林務局體恤民情,儘速派員至現場勘查,以期早日修建,免至原有護坡再被沖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 本院彭委員添富,針對國內通信網路業者還在推廣已經落後的ADSL,主管機關政策模糊,態度消極,特提出質詢。 5. 本院彭委員添富,針對中華電信公司推動寬頻光纖網路牛步化,主管機關態度消極,特提出質詢。 6. 本院彭委員添富,針對行政院推動寬頻光纖網路牛步化,特提出質詢。 7. 本院丁委員守中,接獲陸軍機步二○○旅連隊官兵七十三人聯名陳情控訴,該連連長不當管教、私吞公款。本席要求行政院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等相關單位應儘速查明真相,肅清部隊違法亂紀情事,維護國軍優良軍風及官兵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8.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灣人口結構基於生育率持續下降伴隨平均壽命逐年延長造成之急遽老化,要求相關單位提出積極、具前瞻性之策略,以因應高齡化時代的到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目前高雄市登革熱疫情越演越烈,絲毫不見降溫現象,近來又傳出兩起出血性死亡病例,本席深感憂心。按疾病管制局的統計,本土登革熱截至目前為止已有503個本土型病例,加上境外移入個案,共594例,尚有201例未判定。致死性高的登革出血熱共9例,與去年同時期確定病例相較成大幅度的成長。本席認為今年面對登革熱疫情流行與死亡病例都提前發生之情事,對累積了多年防疫經驗的縣市是何等的諷刺?到底防疫出了什麼問題,為何打了近二十年的人蚊大仗,民眾仍無法擺脫登革熱的威脅,相關衛生單位的防疫工作顯然出了問題,相關單位對防疫工作要持續保持高度警戒,並拿出具體有效解決對策,熱區更要加強宣導與清潔,以控制蔓延開來的疫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台灣高鐵公司日前在左營駐車區倒車訓練時發生列車脫軌意外,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卻表示,這是人為疏失,在高鐵營運前發生是好事,可以警惕高鐵公司要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執行任務。交通部官員這種苟且的心態,本席認為實在可議,若每次事故後都以「從錯誤中學習」當藉口,則營運品質及安全何在?高鐵通車期限一再跳票,工程瑕疵不斷,已使民眾喪失信心。今日在試車時發生如此重大疏失,主管機關理應謹慎,對工程品質及營運安全做出全盤的檢討。高鐵公司指意外發生與脫軌器有關,實屬罕見!因為在軌道運輸正常狀況中,根本不會用到脫軌器,尤其於事故發生後,自己提出檢討報告,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問題的真相不可能釐清!如此漏洞百出的交通運輸建設,倘若真讓高鐵通車,簡直是要民眾當白老鼠,置民眾生命安全於不顧!本席具體要求交通部,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明原因,公諸社會,在安全疑慮未解除前,不得核准通車及試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 本院鄭委員朝明,針對農保福利難以與榮民福利相比較,對長年辛勤耕作的農民相當不公平,農委會應深入研究,並針對農民福利之提升擬訂具體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 本院鄭委員朝明,針對農業災害方面,根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限定鄉鎮市等轄區內,受損農作產品達一定面積及金額才給予救助,要解決這種不合情理的情形,應比照內政部頒訂「急難救助」規定之精神作修正,讓個別農戶投資成本損失達半數就給予救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3. 本院鄭委員朝明,針對即將成立的移民署人事問題,有鑑於積分制度容易產生流弊,未必能符合單位需要,應從個人專業能力與操守考量,才能找出真正適任的人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4. 本院林委員淑芬,有鑒於台北體院遷校改建違反環境評估法,影響校園環境安全,引發環評法效力問題。環境保護和經濟開發之間,往往相互排擠,因此透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來降低和減少開發過程對於環境的損害,然而,環境評估法的法律效力和環境評估報告的結論,對於整體的開發過程約束能力並不高,無視於環境評估報告的情況層出不窮針對此一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5. 本院林委員淑芬,有鑒於國民中學課程排入第九節課程,正常課程中的第八節也有變相補習之狀況,造成國中學生升學壓力加大。學校的課業輔導,原本為加強學生課業之不足,尤其教育弱勢之地區,若能落實扶助學習弱勢的學生,透過輔導時間自習並複習功課,的確能夠達到課業輔導之功能,然而,部分學校或班級為了拼升學,要求所有學生上第八節輔導課,或利用輔導課時間趕進度、考試,並沒有達到輔導課扶助弱勢之目的。針對此一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6. 本院吳委員成典,針對國內航空業者為因應高鐵通車所面臨的衝擊,特別祭出北高機票降價500元,單程票價只要1700元的優惠方案,顯示國內航空業者營運尚有降價的空間;台金交通目前為各航空業者的黃金航線,惟票價仍居高不下,業者以台金黃金航線彌補國內虧損航線,對離島航線予取予求,極不合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7. 本院顏委員文章,針對「日前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所屬警員酒後肇事致人於死事件」,其中涉及警察風紀相關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8. 本院顏委員文章,針對「高鐵今年(95年)10月31日於左營駐車區發生列車脫軌事件,11月1日又在台中發生煞車系統異常事件」,其中涉及國人乘車安全相關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9. 本院顏委員文章,針對「彰化縣六名國中生集體以美工刀自殘事件」,其中涉及國中生心理衛生教育相關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 本院曾委員華德,為南部勞工多,農漁業發達,政府應研究將勞委會、農委會遷往南部,照拂南部四百多萬勞工,帶動地方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1. 本院曾委員華德,為山區災害多,原民會應會同經濟部、台糖公司儘早購回台糖土地,讓原住民有一個安定、和樂的處所,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2. 本院曾委員華德,為原住民求職不易,現政府又大量引進外籍勞工,致使原住民淪落與外籍勞工爭工作之窘境,為了杜絕過量的外籍勞工侵害到原住民的工作權,政府應改變政策保障原住民的工作權,以免原住民的工作權益受損,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3. 本院曾委員華德,為原住民部落小學面臨裁班併校之危機,原住民兒童求學不易,政府應予考量,以免成為普及原住民基礎教育的困難,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4. 本院曾委員華德,為原住民公務人員集中於原民會及原鄉鎮公所,無法使原住民人才接觸多元化的領域,政府應將其他國家公職考試增列原住民之名額,才符合憲法精神照顧原住民權益的旨意,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25. 本院曾委員華德,為原住民山區電訊收訊不佳,政府應立即改善,以免讓原住民權益受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6.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高鐵近來試車頻繁,其噪音污染已嚴重影響到人民之福祉及權益,為避免同樣情事在未來重複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7.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先前台中市力行國小應邀赴韓參加韓國廳長盃全國少棒競賽,卻遭韓國以從未開放國外球隊參賽要把冠軍留待當地等理由,禁止力行國小少棒再參賽。由於事關本國之參賽權益以及維護本國在國際球賽之形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臺灣早年為因應政府政策需要配合興建糧倉,大致分別為儲存公糧使用、肥料儲存倉庫及一般糧倉使用。經過臺灣省各鄉鎮市農會對於現有糧倉之使用狀況以及使用率之調查,在一百十三棟的糧倉中,高達八十五棟的糧倉已逾耐用年限;其餘雖未達耐用年限,但使用率偏低;因此糧倉之儲存功能及效益已明顯喪失。為使現有糧倉能發揮最大效用,各鄉鎮市農會希望能購買糧倉之土地抑或變更糧倉使用。唯糧倉之產權、使用權及地上權設定等相當混亂,為避免各縣鎮市農會因產權不清等問題影響建物之使用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衛生署近日第五次調整藥品價格,因一般民眾普遍對於本次藥價調降之目的及意義有疑慮,為使人民能夠對於此政策有進一步之瞭解,希望政府相關單位明確向人民宣導此政策之意義及影響,以解答人民的疑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不少外籍新娘從事色情特種行業,疑會造成社會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1.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台南市外籍新娘雖爭取到生育補助福利,但由於目前不少外籍新娘生下唐氏症、軟骨症等疾病之小孩,疑會造成家庭以及臺灣社會問題及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2.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近日來臺灣職業棒球經營不善,且黑道不斷介入,而政府為興盛我國臺灣職棒產業,所擬定相關政策以振興、刺激職棒。由於運動產業政策應是永續發展,且長期貫徹。政府相關單位應要避免「治標不治本」之窘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3. 本院潘委員孟安,就政府無法對農產品產銷秩序有效控管,生產過量滯銷情形接二連三,紅豆及花生等大宗食品原料產量又不足,產量低於需求價格居高不下,農民、業者及消費大眾同受其害,政府應有完整的思考加強對農民輔導,建立產銷秩序並輔助提升農產附加價值之食品加工業,以確保地方農業發展及農民生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4. 本院潘委員孟安,就高鐵即將投入營運,高鐵公司直接以合約規範的票價上限:120%作為基本運價,台北到高雄單程票價1,490元,商務車廂部分為2,440元,相較於其他國家的高鐵費率,台灣高鐵票價並不處於相對合理價位,完全不符合中產階級人民對高鐵存在為「普遍可搭乘」的大眾普及型交通工具之期待,遑論改善城鄉差距,促進南北產業經濟活絡及有助於南北人口居住的移轉與工作就業機會之提升,為建立合理之票價維護消費者權益,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5. 本院潘委員孟安,就中壯年失業問題嚴重,政府應正視中壯年『無業潮』問題,解決就業年齡歧視現象協助中壯年失業者再就業,並具體擬定促進中壯年就業方案,加強中壯年失業者之職能轉換訓練以提高企業僱用中壯年者的意願,以免形成嚴重社會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6. 本院潘委員孟安,就日前核三廠二號機傳出燃料棒護套破裂出現縫隙,導致有微量放射性核種(輻射)滲出至反應爐冷卻水中,核三廠未立刻要求停工,反而要求包商務必在預定工期內完成大修,造成爐內檢修的包商與工作人員長時間暴露在空輻污染中工作,危及工作人員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7.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我國人民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率高達九成,裁判費由敗訴一方負擔,然若現行行政院版行政訴訟費用法草案,將推動徵收裁判費制度將造成百姓認為政府沒錢,為盤剝百姓來填補國庫空虛等不良印象,此徵收制度與社會通念相去甚遠,不宜貿然實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8.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行政院版行政訴訟法草案,擬採取上訴許可制,本席認為此舉損害人民的上訴權益,而且長遠來看,也會使行政法院的法律見解進步緩慢,與社會脈動脫節,最後的運作結果極有可能是二審形同虛設。行政院版恐將使二審喪失權利救濟之實效性,不符合憲法要求,將影響人民之訴訟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9.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政府推動民事審判案件由人民合意選任法官的制度以來,頗獲社會好評,現行行政訴訟法多數規定均準用民事訴訟法之情形下,在民告官的行政訴訟中,更應優先推動施行合意選任法官的制度,以增進人民對裁判之信賴,並疏減訟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0.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行政法院負擔過重,長期積案使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等待期間就長達一年,已嚴重影響人民權益,且僅設臺北、臺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更使人民遠離居住地,交通費時無法選擇在當地解決行政爭訟以節省程序上之耗費,建議行政院檢討有無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法庭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1.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訴訟程序涉及高度專業性,非一般人民可單獨為之,然我國因昔日未有法律扶助制度,為避免仿外國立法例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後,將形同法院僅能由有錢人使用的負面不佳評價,乃於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等,全面採取不必律師代理的開放態度。然此一作法造成我國訴訟制度長期淪為人民濫訴,浪費司法資源,亦影響其他審判案件當事人的權益。因此,本席認為在法律扶助法施行後,貧困弱勢的民眾,已可因法律扶助制度獲得免費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其權益,而有平等接近正義的機會,應檢討是否仿德國及英美法系等國家的訴訟制度,全面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俾淘汰不必要的濫行訴訟,維護人民訴訟實施權,使司法資源妥適使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2.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行政院提出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頃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中「增訂訴訟費用之徵收」、「增訂濫訴罰」、「增訂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之上訴許可規定」等條文,實難同意,蓋因該等條文之修正意旨,純粹係減輕行政法院負擔為目的,徒喪人民依憲法所應受保障之訴訟權益,本席主張行政訴訟應朝向三審三審的審判制度,此乃世界趨勢使然,現有之行政法院也應增派人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3. 本院陳委員根德,鑒於近日新聞報導,有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民眾個人戶政資料提供給暴力討債集團,造成欠債者妻子加以凌虐逼債,不但灼菸疤、毒打、罰學狗叫,還遭兩名歹徒輪姦,被囚禁凌虐長達十六天,已嚴重侵害台灣人權形象,本席認為政府應加強公務機關人員對於人民隱私資料維護的把關,諸如設置驗證卡或設置紀錄追蹤器,嚴格控管使用人員防止利用職務之便,做公務以外之查詢國人戶政、車輛、財產所得資料或違法監聽,並將此資料洩漏給暴力討債集團,從事犯罪行為,使公務機關成為侵害人權的幫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4. 本院高委員思博,為臺南縣虎山畜殖場與國營畜殖政策,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5. 本院高委員思博,針對台電花四千七百餘億元新建及擴建全國變電所工程提出弊案疑慮,疑有台電變電工程人員與競標廠商勾結。本席要求行政院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並於最快時間作出行政處分,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特要求行政院具文函覆本席,說明相關案情並儘速提出懲處失職人員名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6. 本院高委員思博,針對勞工、漁民及軍公教都有老年給付制度,唯對於農保老年給付規定之闕如乙事至表關切。本席咸任軍公教退休制度相當完善,然漁保與勞保也都有老年給付制度的保障,現今僅剩農民沒有老年退休制度。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審慎規劃農保條例修正草案,加入「老年給付」乙章以維護農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7. 本院魏委員明谷,有鑒於現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目與第九目設置不當之規定,已嚴重造成山林土地開發紊亂、難以復育的後遺症,建請主管機關應儘速修正刪除其「同一流域之土石採取區相隔水平距離在五百公尺範圍內」申請開發面積合併計算進行環評之規定,讓土地申請開發案能先後相鄰接續申請,讓土地開發更具整體性規劃及開發後土地得以進行整體植生綠化,俾利土地復育與二次利用,杜絕各地的不良開發後遺症持續破壞國土保育,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8. 本院魏委員明谷,有鑑於彰化縣花壇鄉虎山岩被列為三級古蹟,寺廟歷經二百多年歷史仍保有古樸風貌,虎山岩後方相思林蒼翠參天和廟旁竹影相映成趣,置身其中令人忘記塵囂,因此「虎岩聽竹」昔日被譽為彰邑八景之一。虎山岩位處的山形宛如虎踞而得名,廟內主祀觀音菩薩,另供奉地藏王菩薩、五營將軍、註生娘娘等諸神,廟後方相思林已有二百多年樹齡,無人敢任意砍伐。虎山岩旅遊服務站緊鄰虎山岩,斜對面復古式紅磚牆建築,服務站內展示虎山岩歷史沿革、供奉神祀、宗教民俗禮器等內容。從虎山岩旁的大嶺巷往山上走,有條新闢的健行步道,全長八公里,可視自己的體力選擇半程或全程走,這條步道每逢假日都有當地居民和外地民眾來此休閒、運動。建請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花壇鄉公所辦理虎山岩觀光區環境美化工程以維持虎山岩觀光區周邊景觀,提升觀光地區環境品質,塑造美好休憩場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49. 本院魏委員明谷,有鑑於彰化縣埔心鄉太平村有一株將近三百年樹齡的茄苳樹,樹高約十八公尺,由於樹幹部分有獅頭狀的樹瘤,也有狀似馬頭的形狀,當地的居民覺得很吉利,再加上一些神奇的故事,令居民對茄苳樹相當尊敬,視為地方的守護神並視為樹神建廟來供奉,更是在每年的中秋節訂為「茄苳公」生日,都會為老樹做生日,還有不少民眾會帶幼童來拜樹神為義父,擷取茄苳樹的葉子掛在幼童脖子保平安。彰化縣政府曾派人來替老樹裝避雷針,完工後工人卻得了怪病,經當地居民所示向茄苳樹祭拜後,工人的病就不治巷而癒,怪談迄今仍廣為流傳。而每年的農曆八月十五日替茄苳樹舉辦盛大的拜拜,更是吸引各地的善男信女來朝拜。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實地勘查並改善周遭景觀以利休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0.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教育部推動設立「商管專業學院」,明年起將有十一所大學推出「企管碩士」(MBA)學位,今年已有七所大學完成招生作業。這些學程的收費都不便宜,從最低的廿萬元台幣到最高的五十萬元台幣不等,讓人感覺到似乎又是大學為了提高學校收入的「搶錢」招數之一,令人十分憂心大學「搶錢」過度將導致學術沉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1.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愛得曼年度調查發現,台灣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度只有11%,在兩岸、日、韓、澳、印度等六個國家中敬陪末座,對於包含政府在內的各種團體,幾乎都是高度懷疑。由此顯示國人不太信任政府作為,並普遍認為行政效率低落,在不少產官學的座談會上一直可以發現產學界一再對各部會死守本位主義的抱怨聲連連,政府官員避開兩岸議題的忌諱,跨部會的建議案牛步化,令人感覺本位主義凌駕部會協商,部會協商似乎是很遙遠的一件奢求。從這項調查的發現,針對台灣民眾出現對政府團體的高度懷疑,今後如何釋疑,以及放棄本位主義,做好跨部會協商,讓下情可以很快上達,並重視民間反映意見加速採納,作為應興應革的參考依據,將是未來政府施政的重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2.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根據日本朝日新聞於日前報導,美國政府可能在本月18、19兩日在越南河內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中,建議以創設一個APEC成員國間的自由貿易協議,作為會議中長期努力的目標,台灣將進一步面對在國際經濟大環境中邊緣化與空洞化的困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3.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日前發布統計,去年台灣吸引外人直接投資金額(FDI)低至十六點二億美元,在全球列入統計的一百四十個國家之中,排名倒數第十四位,並較前年再降一名,反映出台灣經濟已陷入邊陲化危機。台灣吸引FDI金額遞降,加上國人投資台灣意願相對不振、投資率不斷降低,為經濟成長活力衰弱的主要原因。經建會肩負重要財經政策規劃與整體投資環境改善的重責大任,對投資率遞降及其主要原因究竟有否深入探討,並研提有效對策,以善盡其為閣揆幕僚之職責,令人質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4.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BOT可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代名詞,它的精神是在於「夥伴關係」。亦即政府、民間投資者和民眾共創三贏局面,但在台灣已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見解,使原本立意很好的BOT案變成眾矢之的,也成為社會焦點話題。本席建議政府多向民眾宣導,整個社會必須先建立正確的觀念,並在實務上先排除政治干預,於各項合約上多下工夫,並謹守原則,審慎執行與有效監督,才有「魚幫水,水幫魚」之綜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5.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會聯絡人員與人蛇集團掛勾,重創境管局形象,也讓外界質疑現行面談機制成效;同時臺灣面對近年大量外來移民之趨勢,如何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6. 本院羅委員世雄,由於高雄市高鐵站交通動線有問題,導致交通尖峰時段出現塞車,高鐵即將通車、臺鐵捷運化、大量的人朝、班次加密將使崇德路與翠華路之鐵路地面平交道欄柵每隔5分鐘就必須下降一次,勢必嚴重影響交通,有鑑於此,本席要求交通部應儘速協調地方政府與台鐵局,將該段2公里鐵路納進台鐵鐵路地下化工程,增列至其預算之中,以解決高鐵、捷運通車後將導致的交通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7. 本院羅委員世雄,就長期致力於教育界,相當重視學子受教狀況,針對一個非官方調查顯示,家庭無法提供青少年完整的財務知識,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青少年想要學習更多的金融理財知識,但學校提供的協助明顯不足,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8. 本院羅委員世雄,有鑑於台灣漁民僱用大陸漁工長年處於灰色地帶,管理單位多頭馬車,且無公正單位可以認證漁工身分,其制度漏洞百出,助長少數仲介業者有機可乘,並衍生所謂大陸漁工「人間蒸發」等不法情事,故如何有效確立漁工政策,並亟早建立其管理權責機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59. 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中油主導推動「雲林石化科技園區」設廠雲林台西,嚴重影響當地人文生態,倘無法建立合理配套制度,恐重蹈台塑六輕麥寮設廠負面影響覆轍,造成「政府企業賺錢,鄉民買單全輸」的不合理現象,爰此,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因應措施,以利工業發展與人文環境平衡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0. 本院羅委員世雄,有鑑於現行中央銀行69年發布之「汙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過於老舊,無法因應現代風險社會所招致之不可抗力所衍生之損害方式,建請亟早修正其法令,俾利便民所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1. 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台灣軍中人權係台灣邁向民主人權國家重大觀察指標, 為求有效督促改進軍中管理方式避免不當管教遺憾情事再度發生,爰此軍方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因應措施,以保障國軍子弟從軍安全俾維台灣民主形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2. 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香蕉價格持續下跌,嚴重影響南部蕉農生計,無法建立合理產銷制度,制度缺失嚴重影響我國農業產品行銷發展,造成「政府過失,蕉農買單」的不合理現象,爰此,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因應措施,以利我國家農業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3. 本院羅委員世雄,針對攸關三五○餘萬勞工退休保障的舊制勞退基金,其操作績效不佳,無法對勞工謀取最大福利,傾據報載,近五年舊制勞退基金累計賠掉二四○億元,這筆勞工的血汗錢猶如人間蒸發,損失只能由勞、雇雙方不明就裡地埋單,凸顯舊制勞退基金監督仍有盲點制度缺失嚴重影響我國本地勞工整體權益,造成「勞工流汗打拼,政府不當揮霍」的不合理現象,爰此,主管單位應提出立即而有效的因應措施,以利我國家勞退基金運用制度建立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4.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前司法院副院長汪道淵之子將自己位於台北市再興社區的房屋,出借給收容愛滋病患和愛滋寶寶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引發社區自治管理委員會興訟。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日審結宣判,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必須遷離現址;但全案還可上訴。本席認為政府相關部門對於愛滋病患的人權保障應更具體而明確,否則只是聊備一格、不具任何實質意義,而這也有賴衛生主管機關與相關團體共同努力來達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5.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台灣南社等多個本土社團與本院同仁更公開呼籲籌組「國都南遷聯盟」,推動首都南遷計劃。將首都遷離台北,不論是遷往中部的中興新村或南部的台南,對整體台灣的發展都是正面的、有利的,國人此時應該拋開固有思維與意識形態,慎重考慮遷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6.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台灣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走向正常化國家一直是我們的目標。但是,台灣所處的國際環境,以及國內的認同分歧,卻成為阻礙台灣國家正常化的絆腳石。雖然如此,政府與人民都有責任,審時度勢地、負責任地向前努力,一步一步地邁向最終目標。本席希望,朝野能揚棄惡鬥的陋習,以追求共識取代製造衝突,為台灣的國家正常化集思廣益,找出一條「堅守立場又不失務實」的道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7.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台灣貿易條件惡化己延續七年之久,經建會每年編印的國家建設計畫或相關方案以及檢討報告,並未就此一嚴重問題之癥結提出任何探討,何能研擬具體對策?否則,貿易條件惡化就不會如此變本加厲。該會彙編的相關計畫或方案大多流於以案養案的方式,缺乏執行績效,這是該會應嚴肅檢討改進的重點,始能負起身為閣揆財經幕僚的職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8.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台灣百分之九十的投資集中在中國,嚴重威脅國家生存與永續發展的事實,政府能「務實」地看清經續會因無兩岸問題之突破,我國經濟正在甦醒的信息。此時此刻,國人所期望於蘇內閣的是,珍惜它,專心於國內投資環境之整備,暫時忘掉兩岸經貿的問題。畢竟,我國已是世界上投資中國最多的國家,蘇內閣在此關鍵時刻,應該有所警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69.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我國金融業一而再、再而三的涉嫌弊端,引發社會側目及失望,不管是背信、圖謀國家不當利益或內線交易,本席都深感遺憾;反之,對於金管會主委施俊吉、財政部長何志欽迄今為止捍衛國家利益及社會公義的投入及表現,都感到欣慰。本席希望金融監理及檢調司法能夠排除萬難,儘速釐清真相,維護金融程序,也確保股東及國家資產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0.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健保的缺失,各界已多次呼籲政府必須痛定思痛,澈底改革健保的諸多制度性問題,包括貧低收入戶未能全面受到健保照護、健保給付項目的寬鬆、給付總額管制所可能產生的弊端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1. 本院王委員幸男,根據外電報導,中共近日再向俄羅斯採購可以裝備八個地對空導彈營的S—三○○型防空導彈系統,其射程達二百公里,可以攔截戰略巡弋飛彈和飛機,這是繼中共於日前接收向俄羅斯採購的第四艘現代艦及完成八艘基洛級潛艦的購案之後,雙方又一筆重大武器交易。在此同時,日本防衛廳為了對抗中共及因應東北亞情勢發展,除增列國防經費採購愛國者三型飛彈之外,另著手研發新世代的潛艦,預定二○一六年度完成戰鬥部署;兩則消息,重點雖然不同,但充分顯示中共加速擴充軍備,已對鄰近國家構成嚴重威脅,對於首當其衝的我國,無異是明確的警訊,除了國軍必須加強戰訓本務,國人更應全力支持國防建設,建立足恃的自我防衛力量,以確保國家的生存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2.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蘇內閣在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的正名已經成功的跨出第一步,期待能在後續的國營事業正名運動中,審慎而勇敢的繼續向前行,逐步完成執政黨對選民的長期承諾。如此,不但可以彰顯台灣的國家主權意義,也有助於二○○八本土政權的維繫不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3. 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中國所謂的兩岸合作,其終極目的皆在併吞台灣,即便農業合作亦不脫政治統戰的本質。可悲的是,台灣泛藍陣營領導階層不惜非理性抵制政府施政,卻一頭熱附和中國的統戰論調,這種損害台灣農民權益的短視近利作法,及其卑躬屈膝侍候中國的奴才醜態,都將遭到台灣人民的唾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4.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高雄捷運R三到R八(中山路)共有七個車站,截至11月9日止,消防、地震、排煙等系統尚未建置完成,高捷公司預計卻從11月1日開始舉辦為期二個月的「文化捷運、動態體驗」試乘活動,無疑是草菅人命。依政府公布「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流程圖」規範,要舉辦實體車輛試乘,工程必須完工、人員也要進駐,更遑論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的設備也要測試無誤,才能開辦。又根據高雄捷運C四網要性機電系統設計規範規定,所有各機電子系統測試階段完成後,才進行所有系統整合測試,待系統整合測試完成後才得以進行試運轉。根據了解,高雄捷運C三顧問公司目前連各機電子系統均未測試完成,更遑論系統整合測試及試運轉,如此違法亂紀的行徑實在是囂張到極點。本席認為高雄捷運工程尚未通過交通部履勘前,讓民眾搭乘R三到R八車站的「動態體驗」具有高度危險性,而高捷公司為迎合少數政客的需要,不顧廣大市民的安危草菅人命,中央應立即要求高雄市政府及高捷公司即日起停辦試乘活動,以維市民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5. 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自96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榮民的健保掛號費補助,校、將級榮民的部分負擔,也將由目前全額補助改為補助一半,影響到數十萬榮民的就醫權益,此舉意味又是民進黨政府「意識型態治國下」另一種對於榮民的「變相懲罰」。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清楚明白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其中就醫保障部分一直都是退役軍人重要的依靠,行政院應尊重憲法,不得違憲減縮榮民醫療補助,也不可以緊縮或刪減憲法規定的其它榮民權益。本席認為行政院減縮榮民醫療補助,只提供前往榮民醫院就醫的榮民補助,經查全省榮民有51萬、榮眷85萬,而榮民醫院僅15處,如何能容納?醫療品質如何兼顧?而現行的補助辦法又有何嚴重問題到必須改變,此舉明顯具有政治意圖,也有可能是民進黨政府「意識形態治國」下,採取對於榮民的「變相懲罰」。本席強烈要求行政院在政府無法說服社會大眾前,均不得貿然修改,行政院應即懸崖勒馬立即恢復原有醫療補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6. 本院羅委員世雄,鑑於每次只要遇上長假人潮,台鐵之訂票系統就出問題,可見並非單一事件,本席要求台灣鐵路管理局應考量台鐵訂票系統伺服器之容量,儘速解決網路訂票系統問題,提升台鐵之競爭力與服務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7. 本院王委員淑慧,為中國廣東省教育廳以意識形態問題,禁止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使用高一台灣史及高中第三冊公民課本,這種蠻橫干預學校教材,打壓台灣的主體性,抹殺台灣民主改革的事實,企圖否定台灣自由多元的價值,其目的就是要斬斷台商下一代與母國台灣的認同與情感之連結,相關主管機關如何因應及保護學生的受教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8. 本院王委員淑慧,為最近警察人員頻頻涉案,連身為國內刑事龍頭的刑事警察局,也接連出事,警政高層主管應嚴肅面對,速檢討對策上緊發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79. 本院陳委員啟昱,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之民營事業「欣欣生技食品公司」和「榮裕實業公司」營運績效問題、再轉投資之「亞洲通通訊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告申報財務報告,及委外經營之農場房價漲幅甚多三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0. 本院曹委員來旺,針對今年七月召開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中達成「提升產業競爭力」之共識,對台灣經濟發展實屬中肯之意見,是以在勞動市場及人力資源規劃中,行政院應建全高等及技職教育人力培育政策,又為鞏固我經濟永續之發展,主管單位應立即完成具體規劃並著手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1. 本院曹委員來旺,針對今年七月召開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中達成「強化台灣經濟基磐,擴大全球運籌優勢」共識,對台灣經濟發展實屬中肯之建議,是以在提升產業競爭力、加強吸引外資及台商回流等事項中,行政院建構海外台商回台投資之資訊及聯繫平台,充分提供台商各項投資機會及相關優惠資訊,並協助解決回台投資問題,又為加速我經濟永續之發展,主管單位亦應立即完成具體規劃並著手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2. 本院曹委員來旺,針對今年七月召開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中達成應「提升政府效能」之共識,對台灣經濟發展實屬中肯之意見,是以在建立政府倫理及提升行政效率中,行政院應健全政府效能評估系統,又為加速我經濟永續之發展,主管單位應立即完成具體規劃並著手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3. 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農村地區由於人口密度不高,不僅產業道路上路過車輛任意丟擲垃圾至農田,更容易成為治安死角,不時發生竊盜農作、電纜事件,讓弱勢農民不堪其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4. 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全球暖化問題對我們生存環境造成極大的威脅,包括嚴重的氣候災難、傳染病的散播、農作物的匱乏,進而引發貧窮等社會問題,而近幾年台灣水患、乾旱,登革熱等傳染病再度肆虐,各地農作、植物出現異常生長期,皆與全球環境變遷有一定的關係,值得政府重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5. 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人口老化的社會趨勢,為保障民眾退休之生活,關於退休金之改制應有更長遠之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6. 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高鐵試車頻頻出現問題,為因應後續高鐵營運所可能衍生的事故風險與事故調查之工作,有關單位應強化軌道系統監理機制,改善軌道系統的營運管理與風險控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7. 本院林委員正峰,針對文建會於民國93年度確定將於國內北、中、南三地設置流行音樂中心,政府並要求各地方政府先取得用地、再提報企畫。為因應政府要求,桃園縣政府業已於95年完成「南崁新市鎮計畫(多功能藝文園區)特定區」所需5.16公頃桃園市中心精華土地之區段徵收。然,政府最後選定台北市、高雄市為國內南北流行音樂中心之所在地。為此,政府應公開流行音樂中心乙案之評選項目、標準及過程,以及最後選定北、高兩市而北區未選擇桃園縣之原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8. 本院劉委員銓忠,為職業棒球運動再遭黑道恐嚇事件,造成國人對於職棒運動的信心崩盤,內政部應以最快的速度打擊犯罪,體委會應加強管理輔導職棒運動,強化國人對職棒之信心,並有效打擊犯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89. 本院劉委員銓忠,為政府投資之高雄市多功能經貿園區傳出廠商經營失敗,廠區被法院拍賣,經建會與經濟部未善盡輔導職責,難辭其咎。政府推動開發各類生技或醫學生技園區、專業區、一般或科技工業區遍佈各地,投入資金累計達千億元,應加強對園區廠商之輔導,以提昇經濟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0. 本院廖委員婉汝,針對行政院核定自民國96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榮民的健保掛號費補助,校、將級榮民的部分負擔,也將由目前全額補助改為補助一半,明顯違反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之決議,有藐視國會之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1. 本院廖委員婉汝,針對近來警界風紀事件頻傳,身為人民保母的員警卻屢屢傳出知法犯法、違法亂紀的情形,嚴重侵害到人民之身心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2. 本院楊委員瓊瓔,鑒於日前行政院擬於明年四月全面取消四十二萬榮民的醫療補助,且校、將級榮民的部分負擔,也將由目前全額補助改為補助一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3.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交通部強制中正機場更名,明明是少數官員的閉門決策,卻又宣稱是地方民意,顯然此一藉口也無法遮掩交通部施政無能的窘況。面臨「中正國際場聯外捷運系統」不予變更,交通部也只能束手旁觀;顯示交通部推動的是一個沒有民意基礎的政策,只是在討好少數高層長官,徒留笑柄而已。不僅是討好長官也意圖討好深綠支持者,政府似乎有台灣正名的意圖跟行動只不過拿桃園機場來開刀,換個招牌,卻對於機場的實際營運沒有任何助益,也不會因為中正國際機場改成台灣國際機場而在國際間聲名大噪或增加國際間注意,完全沒有實質效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4.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報載總統不僅拿假發票報國務機要費,連加菜金都是「空包彈」;也有行政機關首長說,收到總統的加菜金只有紅包袋,沒有現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5.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國防部計畫向阿聯採購的特戰小潛艦的「力行專案」已胎死腹中,但去年九月底國防部與阿聯曾秘密簽署一份文件,並已支付總價款十分之一,約四、五百萬美元的「訂金」。由相關部會代墊付款的模式,與奉天專案中的「鞏案」如出一轍。小潛艦購案從有到無,明顯違法,應予以查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6.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前公賣局台中酒廠舊址已被列為再生利用的場址,行政院亦與地方政府展開硬體規劃及施工的合作,預期將給台中一個充滿文藝氣息的活動空間。但文建會目前的規劃方向仍難創造收益,政府在相關公共投資項中,應考慮「投入」與實質「產出」的設計。讓文化園區也具備創造經濟收入的可能性讓藝文創作者可在此創作並銷售;而不只是一般陳列展示或宣導而已。同時附近商圈也要有整體配套開發,包含第三市場、民意街攤販等,中區、忠孝路夜市、百年老店「台中肉丸」等特色小吃,開發成購物消費中心,並邀地方政府、各商圈代表共同參與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7.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行政院「大投資」計畫正式啟動,經濟部規劃成立中央與地方「促進投資會報」機制,對行政院要開始「拼經濟」了,深表歡迎。但本案以高雄、屏東、台南等縣市優先辦理,其它縣市「不優先辦理」顯有乖謬。行政院終於要「拼經濟」了,卻沒想到只是「拼民進黨執政縣市的經濟」,行政院要有風度學習做好「中華民國的行政院」角色與功能;各種過多權謀的設計,無論事前說得有多好,都顯得有執政偏差,應立即糾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8.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阿扁在總統府內的作為,讓原來支持他當總統的人傷心,這樣的總統不能再自詡是當初700萬人用選票支持的總統。政治領導人不能約束家人,到處「喬事情」、「分好處」,讓社會底層充滿了「相對剝奪感」。尤其辛苦工作的弱勢者卻連學童午餐費都拿不出來,相比之下,阿扁所到之處都有人叫他下台,也是一般人民正常的反應。警方執法時不能擴大解釋總統維安,而要將憲法保障人民的表達自由、人身自由等權利列為優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9.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人事行政局在前7天倉促宣布公務員在國慶前一天彈性休假,意即「公務人員不上班」、「銀行、郵局、股市」不開市;此一倉促宣布,使國人應變不及,民怨四起。政府要彈性放假,應在前一年底公布行事曆時一併宣布,或至少在3個月前宣布,行政院應記取本案教訓,不能再犯同樣錯誤招惹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0.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瑯在民進黨黨慶時,穿著仿冒的「王建民球衣」,除衣服花色係仿冒以外,連紐約洋基隊的對徽「NY」和球衣號碼「40」都出現在仿冒品上,已損及國家形象,並遭人檢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職司智慧財產保護,以及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合法權益。即應協調保智大隊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公告周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1.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大陸觀光旅遊團車禍造成6死15傷慘案,初步調查,係可避免而未避免的人為疏忽所造成的。公路總局和觀光局顯然都有疏失;大陸旅遊團來台觀光,卻發生天人永隔慘劇,政府應痛定思痛,從各方面加以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悲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2.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為了解決大陸旅行團來台,遭到業者不當對待一事,觀光局緊急提出了管理方案,將「自律公約,團費標準」等管理機制,提前上路。但是,由於陸委會遲遲不願意完成「大陸人士來台觀光許可辦法」的修正案審查,在缺乏配套罰則的情況下,根本沒有效果。陸委會應該早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內容,授權業者公會辦理品質把關,特別是擁有停止核發配額的處分權,確保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可以受到較合理對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3.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行政院最近核定「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產業發展套案」,包含「營造優良投資環境」及「開創產業發展新局」兩項旗艦計畫。目標設為2009年達到GDP平均每人2萬美元,2015年達3萬美元。按照前述計劃,等於在3年內GDP要增加25%,10年要增加一倍。換算過去6年民進黨執行期間的GDP成長幾乎是「零成長」,台灣經濟發展不進反退。對於民進黨政府的前述宣佈,實在令人無法相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4.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美國國務院今天公布2006年全球宗教自由報告,台灣獲得的評語是:「在過去一年間,尊重宗教自由的情況沒有改變,官方政策仍然是促進宗教自由」。但是民進黨政府目前仍未大幅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訪問,不利於兩岸宗教交流。政府應給予世界各地,尤其大陸、西藏、蒙古等宗教人士,更多入出境的自由與便利,真正落實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5.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勤工會罷工案協商始末,整個過程中,資方不斷放話打壓勞工,民航局也動用各種手段打擊台勤員工的合法罷工權,並宣稱將從松山、台南、中正等機場緊急調度作業人員支援。政府支持資方,卻不顧勞工長期被資方壓榨欺騙,放任工作條件惡化,政府顯然失職;應檢討改進。若政府施政真能以人民利益為核心,就絕對不會鼓勵資方演出如此色厲內荏、前倨後恭一場難看的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6.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灣許多傳統產業的工作環境因高溫、高噪音、高污染等危害因素,國人就業意願低,以致造成外勞盛行。行政院勞委會規劃推動「辛苦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改善專案計畫」,今年投入經費新台幣一億多元,明年二億元,希望辛苦產業及勞動人口都能受惠。本席認為此一專案計畫係一良好政策,應予支持,但提醒執行機關,切勿「為德不卒」,隨意支用預算,最後一事無成;落得與ETC一樣下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7.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宜蘭大學王姓女教官,被查出參與凱道的倒扁活動,遭教育部勒令調回軍中,並可能面臨議處。教育部軍訓處還措辭強硬認為:「王姓教官的行為已經違反軍人應該維持中立的法律規定,所以必須面對處分」。對此,本席認為教育部軍訓處才是違反「軍人應該維持中立的法律規定」的「特定政治打手」,應該檢討追究軍訓處長及相關官員的行政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8.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宜蘭大學的女教官王逸臻,利用休假日陪同家人到凱道參觀反貪腐倒扁活動,遭到教育部以「不適用」為由,要求他辦理回軍歸建。王教官去職的唯一理由就是電視新聞播出她「出現在凱道倒扁行列中」;教育部處分本案已嚴重侵害王逸臻之工作權。教育部相關官員不應隨意解釋國防法第6條。因此,應被處分的是提出要懲處王逸臻的公務承辦人。這些人顯然應該進行法制素養的再教育,以免再有基層公務人員受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9. 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政府拚治安,警察壓力大,由於基層員警每天工作長達十二小時,工作很辛苦。民眾應以支持代替苛責,鼓勵辛勞的警察。但也突顯出警察勤務分配不合理、心理諮商輔導不足等情況。相關單位應加以檢討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0. 本院蔡委員勝佳,針對於目前手機回收機制並未完善,而台灣手機普及率位居於世界第一,幾乎人手一機,但手機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物質,對於人體有害且會嚴重污染環境,為了減輕重金屬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所造成的傷害,卻未見政府擬定強有力的完善回收機制來解決手機回收的問題,與制定相關宣導政策,特此提出質詢。 111. 本院費委員鴻泰,針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該局官方網站上開放有關CNS國家標準與包商簽訂各項合約規範事項等資料下載,提供相關廠商運用。惟該局設定必須付費後始可下載,實有礙政府推動業界採用CNS國家標準之政策,已造成向人民歛財之負面形象,爰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討並考量免費下載相關文件資料或自行吸收成本,以鼓勵業界採用CNS國家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2. 本院吳委員志揚,針對近日來「國務機要費」乙案,因吳淑珍女士遭檢察官起訴,而造成政治、社會上人心惶惶、動盪不安。陳總統隨即於夫人起訴後,公開向人民說明,明確指出若一審判決有罪,即馬上辭職下臺。以現行憲政法制等相關規定觀之,總統下台之方式有所謂「罷免」、「彈劾」等不同管道,其程序亦有所不同,但均未說明總統自行辭職下台時,應依循著何種程序?應向何者提出辭呈?總統下台係表示向全國人民負起政治上之責任,其影響層面牽連甚廣,社會亦會造成動盪,對人民之生活安定影響深遠。故總統自行請辭下臺應依循之相關程序,及向何者提出辭呈,係為一重要問題,除了需考量對現今社會所造成之影響外,更應妥適處理以樹立起憲政上之慣例及典範,以確保人民之福祉及社會之安寧。故政府機關應儘速研擬相關規範,以免社會動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3. 本院吳委員志揚,就「國務機要費」乙案偵查終結,總統夫人吳淑珍遭檢方起訴,面臨此政治危機。陳總統本人亦公開作出宣示,只要一審判決吳淑珍夫人有罪,則其將自動請辭下台。但除可供總統自動請辭下臺所依循之程序,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外,有關副總統依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可於總統缺任時繼位,原備位元首即為扶正,而副總統之空缺亦為憲政上之難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及總統副總統罷免法第六十八條,副總統缺位時,須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但若總統自動請辭,副總統繼位而導致副總統缺位之情形,此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前所未有,可否適用總統副總統罷免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尚有疑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4. 本院潘委員孟安,就為確保身心障礙者的居住權,內政部營建署制訂的「住宅法草案」,納入「反住宅歧視條款」與「社會住宅」專章,未來社區居民不得因疾病、身心障礙、性別等因素,拒絕當事人租賃、購買、進住及維修等要求,但其中有關「法定傳染病依法應予隔離」部分,排除在「反住宅歧視條款」規範外,定義模糊,無法有效釐清,易生糾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5. 本院潘委員孟安,就經濟部為激勵民間投資活力,研擬的大投資產業套案,對於台糖土地釋出門檻,採專案核准方式,將釋出1783公頃公頃土地,協助廠商解決用地問題,未來只要投資額達2億元的重大投資案,都可申請承租,然就台灣國土規劃,有關台糖土地之利用,行政院應多方思考,成立跨部會「台糖土地規劃委員會」,本綠化與公共開放空間原則,全面規劃台糖土地。利用台糖國土綠化,發展生態觀光,以落實發展「綠色矽島」的理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6. 本院潘委員孟安,就台灣社會,雙薪家庭漸增,父母工作時間皆長,公立幼稚園不足,私立幼稚園收費昂貴,政府應擴充足夠優質的公立幼稚園,提供平價的教育機會以照顧一般收入家庭,平衡貧富不均的教育條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7. 本院潘委員孟安,就分時度假旅遊消費糾紛層出不窮,交通部觀光局為減少銷售糾紛,擬訂「海外渡假村會員卡(權)定型化契約範本」於95年10月31日開始實施,除此之外應對業者是否有長期營運規劃,資金流向,規避履約責任等情事有效監督,以保障未實施定型化契約前約六萬名消費者之權益,並應依消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情節重大者定時發佈消費警訊,即時提醒消費者注意、查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8. 本院潘委員孟安,就行政院「新傳統產業振興方案」六大措施中「吸引台商回流—建構台灣成為台商全球營運基地」專案為吸引台商返台投資,開辦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融資計畫,釋出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融資二千億元,然經濟部於今年五月開辦之初,樂觀估計將會吸引三至四百家廠商申請受惠,不過迄今成效不彰無人申請,經濟部應重新檢討該計劃,提報具體改進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19.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行政院為因應台灣當前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各種問題,於9月20日提出「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計畫。其中,為高齡化社會的巨大長期照護需求,特別將「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列為大溫暖計畫中的「旗艦計畫」,並預計在未來三年(2007年至2009年)投入新臺幣80億元,2010年至2015年規劃投入新臺幣354億元,總計自2007年至2015年合計至少投入新臺幣434億元在長期照護的福利服務措施上。由於未來台灣面臨加稅不易的狀況,又因為長期照護的需求具全民性,而且其所需經費非常可觀,因此本席主張:長期照護需求的滿足必須要以社會保險制度為主,稅收制度為輔,較為適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0. 本院王委員昱婷,針對行政院主計處日前發布新聞指出,今年九月失業率3.96%,較八月降低0.13個百分點,創六年來新低。本席認為,此種「宣示」幾乎每月重複一次,了無新意,且這一數字似有誤導社會大眾之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1. 本院洪委員奇昌,有鑑於台灣電子零組件、電腦通訊及視聽電子產品、機械設備、電力機械、精密光學醫療器材及運輸工具等高科技產業,已出現附加價值萎縮、附加價值率下滑、生產力衰退及營業利潤大幅下滑等危機,認為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檢討其發生之主因,並研擬具體對策、儘速付諸實行,以提升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2. 本院洪委員奇昌,鑑於經續會共識決議規劃推動能源稅條列一案,對於台灣紡織產業可能之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3. 本院洪委員奇昌,有鑑於配合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實施及國際嚴格執行環保標準趨勢,未來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勢必採配額限制,並實施總量管制,台灣雖非簽署國,但在全球化趨勢及台灣十分倚重外貿下,預計國內高耗能工業將首當其衝,包括產業經濟、交通建設都將受到影響、負擔可能也很大,但必要的管制措施及透過商業機制減緩衝擊仍有其必要,爰此,政府相關單位必須積極研擬具體作法,以建立有效、妥善的管理機制,讓國內經濟、環保及國際形象能同時兼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4.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國內毒品患者感染愛滋人數激增,衛生署推動清潔針具計畫,選定四縣市進行試辦,然針具實際回收情況卻低於預期,政府相關部門有必要積極檢討與改善相關防護與宣導工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5. 本院蔡委員豪,鑑於台灣社會面臨快速老化之現象,需要長期照護者急遽增加,而政府制度未能及時配合。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儘速研擬因應對策,以建立普及式的公共照顧服務系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26. 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銓部提出軍公教『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其中對新制實施後的已退休教師還要溯及既往,嚴重影響已退休軍公教人員利益,希望政府實施新制後應有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同意於本次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後由委員林濁水、李文忠各發表5分鐘臨別感言。 現在請林委員濁水發言。 林委員濁水:(11時20分)主席、行政院長、行政院各部會官員、各位同仁、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林濁水現在跟大家說聲「珍重再見」!全面改選國會,是台灣民主化、人民當家做主的里程碑,濁水有幸在13年前成為第一次全面改選進到本院的立法委員,是我最大的光榮,13年來,承蒙主席、院內同仁的指教與幫忙,如今要道別,仍舊要向各位表示感激。 主席,請容我向本黨—民進黨黨團的同志特別道幾聲「珍重」,在國會從事建國工程中的憲政改造,是我向黨團承諾的任務,如今憲改尚未完成,但我已經要向各位道別,在最近的重大政治事件中,因為我沒有辦法兌現向社會公眾承諾的政治諾言,所以必須辭職以示負責。 對岸—鄰國在康有為變法失敗後,梁啟超邀譚嗣同逃亡,譚嗣同跟梁啟超說:國家走到今天,一定要有人逃亡,我們將來的改革大業才有人繼續努力,但是也要有人願意面對政府的壓迫、慷慨犧牲,才能向社會證明我們是真心誠意的,這二件事情,不是一個人能完成的,所以我跟你分頭努力,分別承擔,一個逃亡,一個留下來面對政府。如今我也面對了這樣的兩難,信守政治承諾跟留在國會奮鬥,我沒有辦法兼顧,相信本黨黨團同仁也面臨了同樣的困境,所以我和文忠決定離開,由我們承擔辭職以謝國人的責任,但拜託各位留在這邊繼續奮鬥,使我們的建國大業得以繼續推動,大家殊途同歸,再次沈重地道聲再見。 13年來,我在立法院留下太多美好的回憶,但也留下了很多遺憾,迄今仍令本席耿耿於懷的是,在參與本院第一次修憲工作時,本席和很多先進同仁無法發揮政治領導民意的功能,反而屈服在民粹底下,通過了高門檻的修憲案及國會減半的修憲案,直到現在,我仍然無法釋懷。坦白說,歷次修憲都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在每次修憲過程中,總是有人得到利益,導致這個典章制度變得支離破碎,整個國家的權力分布在幾個封建的權力王國裡面,但卻不能互相整合,導致總統是一個權力中心,行政院是一個權力中心,國會是一個權力中心,國會之外的黨團由於不聽國會的,又是另外一個權力中心,使得我們的國會、國家體制支離破碎,對此,大家的理解恐怕比我更深刻,這是持續6年來政治亂象層出不窮、甚至造成今日政治風暴的根本關鍵,如果要結束現在的政治亂象,只有對這個最根本的國之大法—憲法重新加以修改。既然我們已經用了6年的經驗證明既有的體制有問題,改走被學術界普遍認同的內閣制,恐怕是收拾憲政亂象不得不走的路。今後,當大家努力推動修憲的時候,我已經失去在院內跟大家一起舉手支持修憲案通過的權利,但是只要主席和各位同仁吩咐、召喚,我願意隨時和大家共同奮鬥。 在現行憲政體制之下,權力分割以後,其實,每一個位置、每一個名位都是權力的陷阱,讓所有進入其中的人—不管是總統、行政院長、立法委員或各黨的中央黨部都步入陷阱而被耗損。各位想一想,當我們走入政壇的時候,大家一定比我更雄心壯志、意氣風發,但是現在社會的批評卻紛至沓來,我相信大家心裡一定很難過。為什麼國家提供一個位置要讓我們發揮長才、進一步得到社會肯定,我們進入其中後,反而使其成為權力陷阱而聲名折損?我們要讓這個體制繼續不變,讓以後台灣的英雄豪傑都掉入這個陷阱而耗損他的英才嗎? 基此,本席再次沈重呼籲各位,此後的日子,能為一個良善的國家體制繼續共同奮鬥。珍重再見!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文忠作臨別感言的發言。 李委員文忠:(11時28分)我們尊敬的王院長、我最尊敬的老長官—蘇院長跟行政團隊、林委員濁水、各位同仁、各位女士、各位先生。離開不容易,但留下來也不容易,留下來的立法院同仁跟我們的行政團隊辛苦了,還要請你們繼續辛苦,我和濁水要為不能和民進黨團的同仁繼續奮鬥、不能為我們的黨和行政團隊辯護表示歉意。 接著我要用「建立信任、建立制度」作為本人的告別演說,以和國會道別。 建立信任、建立制度 台灣民主轉型的過程,其中最艱難的工作之一是將相對老舊的制度現代化。但我們這方面的工作做得太少,我們不斷在做的是高舉著道德口號,作為爭取支持的工具,後來更淪為攻擊對手的理由。我們很容易提高道德標準來攻擊對方的貪腐或享受老舊制度的特權,並常常把後者視為前者;但對己方乃至自己的錯誤,則輕易地原諒,面對批評時,立刻降低標準或曲意辯護或被迫說謊。人民看到的,只有口水,沒有是非。 結果是什麼?結果是不信任,政治人物及政黨互相不信任,人民對政治人物及政黨也不信任;結果是所有政治的建制-行政部門、國會、司法系統、政黨普遍不被信任,重要的政治領導人不被信任,甚至人民之間在政治上也互不信任。這不只是政治危機,也是社會危機。但我們仍深陷其中,沒有止境。 是不是這麼沒有希望呢?不是的,以司法體系為例,過去在威權時代,就有多位不畏權勢的司法人員,勇敢地對有權者起訴、判決。最近檢察官分別對最有錢的家族,及朝野最有權力的領袖發動偵訊、起訴。 換句話說,以台灣政治、經濟及教育水準,只要我們把制度建立起來,公部門及民間都擁有充分的專業人士及活力,有能力做對的事,並把事做對。 而建立法律制度正是國會的工作。我們要呼籲各位同仁,不必在議場外高喊道德口號,回到議事堂內,實實在在通過陽光法案、通過廉政公署條例、通過合適的監察委員及檢察總長人選。我們要鄭重呼籲國會:停止空轉、停止三罷、審查法案、建立制度。 建立制度難,建立信任更不容易。但,我們要再一次提醒大家的是,政治人物與政黨互不信任的結果是,人民也不信任政治人物與政黨,甚至人民之間在政治上也互不信任,大家還要這樣繼續下去嗎?我們能不能改變呢?記不記得2000年總統大選,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時,參謀總長在投票結果揭曉前,宣誓國軍效忠新當選的總統;兩位落選的主要候選人第一時間向當選人祝賀,並呼籲尊重人民的決定;民進黨黨主席公開要求民進黨員對抗議民眾不可有不禮貌或對立的言語行動,並呼籲全國同胞能以善心、愛心與理性、自制來化解衝突;當選人也在選後的幾次講話、520就職演說及提名唐飛先生擔任行政院長等行動中釋出善意,袪除了宣布台獨的疑慮。那時候,我們共同努力,讓政黨輪替順利度過,那時候能,現在為什麼不能? 現在當然也能!就在這個月,「清廉先生」陳定南過世時,他的競爭對手在宜蘭為他下半旗;就在昨天,當朝野領袖面對國務機要費及特支費爭議時,兩位執政黨領袖分別呼籲:「尊重檢調偵辦,也讓當事人能說明清楚」,以及「從上而下,前後任一起查,全面檢討」。他們都超越了藍綠,回到制度面,回到是非題。他們能,我們當然也能。 只要我們願意伸出信任的手,相信對方也會伸出手來共同合作建立制度,然後,我們會逐漸發現對方也是可信任的;然後,我們會逐漸發現執行這些制度的部門裡,有許多可以信任的人;然後,我們將共同贏得人民的信任。 臨別贈言,珍重再見! 主席:謝謝林委員濁水和李委員文忠所做臨別感言的發言。祝福兩位委員身心健康、萬事如意,並珍重再見。 現在進行施政質詢。 *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 進行財政組質詢。在質詢之前,先請秘書長報告相關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 林秘書長錫山: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財政部何部長志欽本日因公請假,由李次長瑞倉代表列席;經濟建設委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本日因公請假,由葉副主任委員明峯代表列席。報告完畢。 * 立法院第6屆第4期第8次會議請假首長名單(95年11月17日) *


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財政部

何部長志欽

李次長瑞倉

因公請假(赴越南參加APEC會議)

整天


建會

胡主委勝正

葉副主委明峯

因公請假(赴越南參加APEC會議)

整天

* 主席:現在請吳委員敦義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敦義","主席","蘇院長貞昌"]} ``` * 吳委員敦義:(11時3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請教蘇院長,你在台北縣長任內,對於特別費中不需檢據核銷、用領據即可提領的半數部分,你是用什麼方式領取?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1時36分)主席、各位委員。那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了,我記得好像有用現金領取,也有用支票領取。 * 吳委員敦義:二者都不對。審計部有兩個版本,之前的版本說你是用公庫支票領取,而你在立法院答詢時是說忘記了;但是最近審計部查出的結果,你是用委託金融機構劃帳的方式匯入縣長個人帳戶,這是審計部的報告。 * 蘇院長貞昌:一定有現金領取,也有支票領取,應該是這樣。 * 吳委員敦義:你在9月19日答復蔡委員錦隆時,你說現在不太清楚,因為都是由祕書人員處理。對此本席能夠接受,因為我自己從民國70年就當縣長,除了8年的縣長,還有8年半的市長,我在當市長時,那時你在屏東當縣長。現在我忽然想起這個問題:過去我當縣長和市長時是如何領取特別費?要說縣長任內,我已經不記得了,都交代事務股長處理,所以當我聽到你是交由祕書人員處理,我能夠接受,因為像這樣的狀況,就像我們當縣長、市長,包括馬市長,包括你和我都是一樣的,我們不會管這些事情,都是交由祕書、事務股長或總務科長處理,所以我能夠理解。 不過,我感到意外的是,蔡錦隆委員是在9月19日詢問你,到現在將近兩個月了,而你都沒有去查清楚,你說是交由祕書人員處理,如果也被抓包了,那怎麼辦?你說將特別費匯入你帳戶以及檢具核銷的事情都是由祕書人員處理,這部分如果也出了一絲差錯,請問你能夠像馬英九市長這樣誠實以對嗎? * 蘇院長貞昌:所有的政治人物和公職人員都應該依相關規定辦理,也都應該面對同一個檢驗標準,我一向都是誠實面對。 * 吳委員敦義:我非常同意。不論是馬英九或陳水扁先生,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也許不一樣,但是都要用最高標準來檢驗,尤其是有可能當國家領袖的人更應當接受最嚴格的檢驗,這是天公地道的事情。所以,要是馬英九先生或是他的夫人有拿人家的鑽石,或是將虛報的錢放入私人口袋,假造一些「龜螺鱉蛇」的事情欺騙社會,本席也主張他要下台;同時這也是我在過去這段期間認為陳水扁先生應該下台的理由。依照你在立法院的答復表示,如果是你,你也會下台。按照你原來的說法,陳水扁一定要下台,雖然我知道你為此感到很為難,我沒必要強你所難,但是我檢驗你與民進黨籍首長,你的傳聞較少,最起碼你也曾經在南部擔任過縣長,但是,在南部政壇中曾流行「紅包蓮」、「布袋枝」,現在全台灣聲名大噪最出名的就是「鑽石珍」,包括最近許多電台都是這麼說的,所以本席認為,保持清廉、誠實才是最基本的要件。 其次,最近有些立法委員在陳水扁出事時沒有說出任何符合社會期待的話,反而認為陳水扁夫婦所為是正確的,但是,當馬英九出現一些狀況,就遭到批評,指稱他的內控不嚴格。我也公開表示,並對馬英九說過:你的部分零件已經鬆弛,這部分一定要檢討、要謹慎。然而,當一個人滿頭生瘡,還流著膿,看到對手長出兩顆痘子,就直指對方實在要不得,應該去死,要他下台!你認為,如此作法是否公道? * 蘇院長貞昌:我一向都認為,大家應該遵守制度、互相尊重;早上媒體詢問我時,我也是這麼答復,所以我認為,台灣社會首重建立制度與互相尊重。 方才吳委員表示,清廉、誠實是每位政治人物最基本的要件,我認為這很有道理。 * 吳委員敦義:這點我可以予以肯定。為了不使首長特別費變成禍端的起源,許多立法委員向你建議,自明年元月起,所有的首長特別費都應檢據核銷,不要存有灰色地帶,否則,有很多人會害怕。我想,近來院長也有心事,你對於馬英九意外出包的事情,雖然表現比較沈著,但也顯現出心事重重,因為你自己也與馬英九一樣,相關費用都是交由秘書人員處理,領據的部分也都進入個人帳戶。你敢保證,你的秘書絕對不會出一個像余文這樣的人嗎?我一直認為,台北市政府有意無意幫助余文的恐怕還不止一個人,也許會有二、三人也說不定,但畢竟你是行政機關的最高首長,所以你不可能涉入。我相信,你在縣長期間不會涉入特別費的問題,也如同信任馬英九在特別費一案中不會違背他一貫的清廉、誠實的風格。但是,上次有某個派系的幾位立委在發生「阿卿嫂」事件期間,他們還指控「阿雪嫂」,我當時就直言,阿卿嫂領國家的錢被派到民生東路私人住宅,為非公務人員服務;而阿雪嫂則是到市長官邸服務,算是政府機關工友執行公務,民進黨立委的比喻真是不倫不類。民進黨謝欣霓委員在中興大樓看到我,還趕快向我道歉。當時連你也遭受池魚之殃,因為你在台北縣長任內,據說也僱用三名臨時工幫忙煮飯及打掃官邸清潔。 * 蘇院長貞昌:沒有,我沒有僱用三名臨時工幫忙。 * 吳委員敦義:從他們給我的資料可知,你明明就有僱用三名臨時工幫忙。 * 蘇院長貞昌:吳委員的資料不正確。 * 吳委員敦義:他們3人為楊阿月、劉陳淑卿與廖邱燕。但這不是我質詢的重點,我們就不要再討論了。 * 蘇院長貞昌:沒錯。但是,如果你有錯誤之處,以吳委員一向的水準是不會亂說,所以這點我尊重你。 * 吳委員敦義:但是,報紙有刊登此事,你卻不曾否認。 * 蘇院長貞昌:不是的,當我第一次被詢問在台北縣長任內是否雇用三名臨時工幫忙,我隨即予以否認。 * 吳委員敦義:台北縣政府證實確有其事。 * 蘇院長貞昌:這是沒有的事。 * 吳委員敦義:好的,你身為行政機關最高首長,我尊重你的否認。 * 蘇院長貞昌:其次,方才吳委員說我心事重重,事實上,你的觀察也不對,不過,我始終認為你對我的肯定是對的,因為我在今年10月已經批示,自明年元月一日起,所有首長特別費均需檢具核銷。 * 吳委員敦義:你與陳水扁見面10分鐘,行政院的人員還說是總統要你去的,結果卻遭到總統府人員的反駁。你自總統府出來時臉色鐵青,你也可以自稱自己雖然面色鐵青,不過內心很高興。我不要再與你爭論這些,我現在要說重點,你不要占用我的發言時間。 * 蘇院長貞昌:吳委員,當你提出質詢時,就應該讓我有說明的機會,否則,改天你會說我沒有否認,這就不好了。 * 吳委員敦義:你有否認就好了,沒有關係,畢竟你身為行政機關的最高首長,所以我尊重你的否認。 * 蘇院長貞昌:謝謝。 * 吳委員敦義:再者,本席為何提到要批評別人必須先反躬自省?因為這些都是謝系立委,當他要講馬英九時,不等於是自己頭上長了兩顆毒瘤,膿包上還流著膿,當看到對手長出兩顆痘子,直指對方的臉上有兩顆痘子。謝長廷是什麼樣的人,你應該很清楚。事實上,陳定南在過世以前未了的心願之一,就是在他擔任法務部長查黑金時,鎖定掃除黑金對象的唯一院轄市長就是謝長廷,他也是檢察官在偵查高捷弊案時,由關係人改列為圖利罪的被告,他的首長有五、六人都涉及非常重大的貪瀆、賄選、舞弊的案件,其中包括距離市長室才幾十公尺的民政局局長就公然在辦公室內發給議員500萬的議長賄選鈔票,這樣的事能推卸嗎?不能推!你們自行檢討也就罷了,不要再自己背著骨灰罈要去幫別人看風水、自己駝背還說別人的腳折斷,本席認為,這是最基本的分寸。 現在社會大眾都說,陳水扁出了這麼多的事情,這些人還一直在護著他、挺著他;馬英九出個小紕漏,就像他長出幾顆痘子,你們就說得如此不堪入耳,我覺得實在沒必要。 最後,本席認為,其實,老百姓對國務機要費或特別費的想法很簡單,只要國家富強,老百姓能夠過好日子,每個人都能夠找到工作、生意興隆、治安良好,不會計較政府發給官員的獎金,如同一家公司如果大賺錢,員工與股東也能夠分到許多紅利,身為公司的董事長、執行長領較多的薪水,大家認為這是天經地義之事,但是,當一家公司一直處於虧損的狀態,董事長這也歪、那也歪;執行長這也貪、那也貪,大家的心裡就會受不了。現今的國家處境實在滿危險的,本席舉幾個子:一、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發表「2005年世界投資報告」,在外人直接投資金額上,全世界一百四十幾個國家中台灣評估結果則繼續下滑至一百二十六名。你一定會認為,我國今年的金額應該會上升,但你自己比較是不夠的,還要和其他國家比較才行。二、世界經濟論壇 (WEF)公布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金融健全度排名落後至第一百名,我們在沒有執行金融改革之前,台灣金融健全度排名第七十四名,大家可知政府在二次金改、RTC上花了多少錢?結果,台灣金融健全度排名卻從全球第七十四名下降至第一百名。三、2005年世界排名前十名貨櫃港的裝卸量都增加,唯獨高雄港的貨運量下降2.5%,而且是唯一裝卸量衰退的貨運港!事實上,高雄港的裝卸量已經從七、八年前的第三名降至第六名,還有可能繼續下降至第七、八名。四、近年來,自殺率與失業率高居不下,政府負債金額更是高。院長,本席沒有與你進行清算的意思,在我擔任縣長的期間,8年任期結束時是零負債,之後國民黨籍的縣長八年大約有二十幾億元負債,而民進黨執政8年之後,現今負債金額高達185億元;聽說你在就職之前,尤清前縣長還留下200億給你,但是,你在卸任之後,負債金額為900億元。 * 蘇院長貞昌:不對的。 * 吳委員敦義:雖然你可以否認,但是我手中有數據。 * 蘇院長貞昌:你的數字都不對! * 吳委員敦義:如果不對,本席就尊重你說的數字。不過,至少本席有所本,這是正式的統計數字。本席執掌數年的市政,在卸任時共負債五百多億元,為何會有這筆負債?本席是在79年6月就任,78年時,高雄一次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才有這筆負債。謝長廷掌市政六年多,現在負債一千六百多億元,多出一千二百多億元的債務,過去數十年的市政只負債五百多億元,他短短六、七年的時間,就增加一千多億元的負債,你們負債的速度實在過快。民間在流傳你們嘴裡喊拚經濟,實際上是百姓在拚負債。 * 蘇院長貞昌:本人一向很尊重他人,不喜歡打斷別人的談話,尤其委員方才援引事例在說明,更是如此,但若有錯誤的數字出現,希望委員不要繼續說下去。方才您說的900億元是錯誤的數字,北縣的蔡家福委員也在現場,本人卸任時的負債是540億元,這些負債主要用於興建新莊線等捷運設施及解決北縣淹水問題,原先北縣較常淹水地區有15處,本人解決了13處的問題,這部分花了二百多億元的經費;此外,興建五千多間教室及增聘二千多位教師,也花費一百多億元,前後加總共有五百多億元。 * 吳委員敦義:別人也有不同建設和花費。 * 蘇院長貞昌:本人只是將實際情況報告給委員知道,畢竟委員提出錯誤數字,結論總是比較不正確。 * 吳委員敦義:院長,本席不與你爭辯,不管你負債是九百多億元或是五百多億元,至少你將原先的二百多億元弄掉了,年度正常收支也花完,你還呈現負債狀況。 * 蘇院長貞昌:你要如何評斷本人,都沒關係,但數字一定要弄清楚。 * 吳委員敦義:你們變賣了那麼多的公司及土地,弄得國家債務更多,治安更壞! * 蘇院長貞昌:今年1月至10月,外人投資金額超過100億美金。 * 吳委員敦義:請將治安、經濟發展、政風做好,百姓若能過好日子,政府才有面子,你坐這個位子也較能心安,這是本席對你的建議與督促。 * 蘇院長貞昌:是,謝謝。 * 主席:請張委員花冠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張委員花冠","主席","蘇院長貞昌","施主任委員俊吉"]} ``` * 張委員花冠:(11時5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在此公開檢舉馬英九直接將特別費撥入其帳戶,只申報財產,卻未申報所得稅之作為,請院長責成國稅單位深入調查。好嗎?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1時53分)主席、各位委員。好,這件案子正由檢調調查中。 * 張委員花冠:這部分有檢舉人獎金,一旦調查出來,不要忘記通知本席來領獎金。 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一件比較嚴肅,牽涉的數字較為龐大的問題。這個問題源自於,馬英九特別費核銷文件上,蓋了8個印章,竟然沒有人發現問題,可見這些人都是橡皮圖章,這件事給了我們一些啟示:我們就來看看遏阻金融黑洞的計策。 我們知道,金融重建基金是幫助銀行走出危機的一大利器,但是現今金融機構之發展形成兩極化現象:一種就是怪獸化,一種就是無賴化。前者變成金融恐龍,就像吳、辜、蔡、花之流,全變成金融恐龍,他們想炒哪一股,那一股就大漲,只要在海外弄個一人公司,內線交易搞一下,自然火紅,隨便賺得的差價就高達數十億元。此外,他們還勾結資產公司,賤賣金融機構不良債權,這些獲利都是天文數字,隨便一個起跳就是數百億元的獲利,本席看到這些事,心裡實在非常心痛! 4500億元的RTC至今只剩400億元,嘉義縣政府一年所需經費僅有一百多億元,這筆錢可以讓我們使用30年之久,這真的是嚴重的問題!本席上會期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時,就曾要求金管會龔主任委員將這件案件移送司法單位偵辦,他答說他只移送案件。本席要求他具名,將辜仲諒的名字寫出來,他沒有這樣做,其差別在於,若有具名,不管起不起訴,都必須對社會交代其中的原由。結果我們已經看到了:辜仲諒不敢回國;中信集團3個高層主管全部收押。這是檢察官主動偵察的結果。方才李文忠委員在告別演說提到,今天社會之所以有這麼多權力的陷阱,全來自於制度的缺失。 兩極化發展的後者就是無賴化的金融蟑螂。這堆金融蟑螂都躲在哪裡?都躲在RTC的陰暗角落中。他們心中都非常清楚,只要一出事,誰會買單。金管會檢查了半天,根本沒有用!請問有沒有人負責監督、複查你們調查回來寫的業務報告內容? * 施主任委員俊吉:報告委員,RTC只有1100億元而已,其中中興銀行用去五百多億元,另外的二百多億元必須留給信合社使用,所以只剩四百多億元。至目前為止,RTC根本沒有賠付過。本來我們圈定10家,其中2家已經自救成功:一家為台開,現已被日盛金控合併;另一家為台南的信合社,現已被復華金併購,這2家機構都是自救,未動用到RTC納稅人的錢。現在可能只剩7家或8家…… * 張委員花冠:是7家或8家? * 施主任委員俊吉:老實說,應該是7家,另一家應可以自救成功,能夠離開問題金融機構的行列。 * 張委員花冠:請問是哪7家? * 施主任委員俊吉:法律規定不能說出來。 * 張委員花冠:請問是根據哪一條法令? * 施主任委員俊吉:這是RTC委員會的決定,他們認為一旦公布名單,恐將影響這些金融機構增資、合併或吸引外資之動作。不過,每家銀行都在其網頁公布其財務報告,從其資本適足率就可以知道實情。以金管會的立場來說,我們不能公開這項名單。 * 張委員花冠:本席在委員會質詢過你,也去函要求你們提供相關資料,但你們的回函卻說:根據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我們必須保存客戶的資料,這部分屬於機密文件。問題是本席不是要客戶的個別資料。本席認為金管會應該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檢查,請問你們的調查報告放在哪裡? * 施主任委員俊吉:檢查局調查後之報告,重要部分必須送正副主委;相關檢查報告若有不妥或缺失之處,案件會移轉至業務局,再依案件性質移轉銀行局或證期局;如有行政處分之必要,就開始進行行政處分。 檢查局是一個很大的單位,共有9組,三百多人,每組相當一個處,下層配有數個科,其工作有工作底稿。 * 張委員花冠:這9個組如何分工? * 施主任委員俊吉:分為本國銀行、外國銀行、金控檢查、證券檢查、保險檢查,甚至還有機動檢查之機動小組組織。 * 張委員花冠:這些檢查報告是存檔或放在家中等人來關說? * 施主任委員俊吉:沒有關說。 * 張委員花冠:你們有複查單位嗎? * 施主任委員俊吉:有,他們上面還有正副局長。 * 張委員花冠:這都是同單位的人,連警察機關都有督察室的編制,每一個公務機關的發文單位都有校對人員,其用意就在於防錯誤、防貪腐。金管會成立至今才年餘的時間,所有的人不是被收押起訴,就是被判刑,為什麼弊案無一缺席呢?今天你們的金管制度絕對有缺失及黑洞,我知道你們有政風室,可是只管人的操守部分,你們業務單位的複查機制在哪裡? * 施主任委員俊吉:是的,檢查局並沒有業務複查的單位,因為其為一般的金融檢查,原來是從財政部、中央銀行彙總過來,在原來的機制就沒有像檢查局的所謂的督察室,不過我們會好好檢討是否有必要成立類似這樣的機構。 * 張委員花冠:身為執政黨黨員,我們認為執政黨應該將金融監理的業務做好,很不幸的,金管會成立到現在已經發生了一大堆的事情,我要拜託院長,要求金管會在最短時間內成立內部複查機制,來將放水的空間堵住。 * 蘇院長貞昌:感謝委員支持這方面的要求,我認為方向很正確。我特別交代施主委,就整個金管會成立以來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地方,希望他從制度面、人事面、局與局之間或內部單位的協調、監督、稽核及運作方面大力來做。我們希望很快能將過去沒做好的地方矯正好,我相信施主委會做好金管會的相關作業方式。 * 張委員花冠:剛才提到的金融弊案,問題出在除了那些賺得很過癮的金融恐龍之外,其餘的一些蟑螂才是未爆彈。我今天不討論RTC的多少錢,你剛才與我辯的是金額部分。我記得在開會時,你們說90年至99年,以降2%的營業稅所成立的RTC約有4,500億。我不管是1,100億或4,500億,這些錢都是全國老百姓的血汗錢,因此這些錢不能隨便花掉。目前在黑洞中,中華銀行算不算是在放牛班呢? * 施主任委員俊吉:從其整個資本自足率而言,是不到8%的。 * 張委員花冠:你們只是在形式上做金融業務檢查,他們的資本額是150億,現在只剩129億;尚有一項其他資產的淨值為256億,你心裡面也很清楚,這256億是什麼?就是把要攤提的虧損掛在帳上,而我們的金融合併有給他們5年的時間,不過129億的資本額扣掉256億的虧損已經是在淨值之下。再者,還有雙卡的呆帳;更嚴重的是關係人的授信及關係人的交易,以及勾結不良的掮客讓周轉失靈的借貸者貸款來抽取回扣。你認為這些錢要得回來嗎?請問主委,以金融掮客去授信放款的錢收得回來嗎? * 施主任委員俊吉:當然這是很難收回的。現在我們對這些問題金融機構,就是要其增資及合併,儘量不要用到RTC的錢。 * 張委員花冠:你們對這些不良銀行有幾個階段的處理,首先要求他們增資,你們什麼時候要求中華銀行增資? * 施主任委員俊吉:有個期限的…… * 張委員花冠:幾天前還是幾年前通知他們增資的?通知多久了? * 施主任委員俊吉:應該有兩、三階段都要增資…… * 張委員花冠:你們已經通知他們一、二年了,他們對通知單都是不理不睬,你們在通知他們以後,還有什麼手段可以使用呢? * 施主任委員俊吉:屆時就是去接管…… * 張委員花冠:業務接管、撤換董監事嗎?請問你們有做嗎? * 施主任委員俊吉:這是很大的事情,因為RTC只有400億的錢,但全部的缺口大概有一千多億。 * 張委員花冠:今天他們有恃無恐的是,即使再爛的放款,最後都是由RTC負責買單!全民被當作愚民,負責買單,所以再爛、再高風險放款,他們都還是敢做,為什麼?就是因為他們知道RTC會負責收尾。而之前的防堵動作你們也不去做,你們已經通知他們增資那麼久,但他們有增資嗎?前幾天我看報紙發現他們還想拐一個外國人卡萊爾,難道他把外國人都視為笨蛋嗎? * 施主任委員俊吉:這些問題金融機構,都有中央存保或是場外輔導,或是進駐輔導,對他們一些不合常情或風險過高的貸款,中央存保都有對他們進行輔導。 * 張委員花冠:金管單位若是應查出而未查出,就是疏忽、怠忽職守,若是查出而擺著不講,就是包庇財團、貪污,本席現在合理懷疑你們犯了這兩項其中的一項。 * 施主任委員俊吉:我們不會做這種事,我們一定是按照金融監理及解決問題金融機構的原則去做,先讓他們增資、自救,若做不成,才會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即投入金融重建基金。不過,我們是不到最後一步,不會去用這個錢。 * 張委員花冠:院長,我很沈重的再做說明。本席覺得我們的金融監理制度非常糟糕,就像方才所談的,今天之所以有那麼多金融蟑螂躲在黑暗角落,就是因為應查未查,這是能力不好、怠忽職守;另外就是查了之後存檔,等著人家來關說、喝花酒,以後再由RTC買單,這就是貪污、圖利。本席每每要求他們提供相關資料,他們就以機密為由搪塞,甚至本席要求在委員會召開秘密會議,他們還去運作召委不要舉行,其實,本席要求的是絕對的公開、絕對的透明,如此,才不致讓政府再損失那麼大,賠了錢又賠了形象。基此,本席希望院長能交代他們提供本席詳細資料,有關客戶名單不必列入,但其他相關部分一定要公開、透明。其次,有關金管制度之缺失,就在於缺乏複查制度,這點,希望行政部門能儘速成立。另外,有關制度面之缺失,包括馬英九特支費問題,就是因為制度不明確,觀諸審計部最近的表現,可說是荒腔走板,原因就在於他們可以查別人的帳,但別人卻不能查他們的帳,其實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規定,主計處是可以查他們的帳,但是據本席了解,他們都沒有去查,在此,本席要求主計處,有關審計部的特支費,主計處每年都要申查。 * 蘇院長貞昌:好。 * 張委員花冠:院長要交代一個窗口,否則他們又找工讀生來應付本席。 * 施主任委員俊吉:我會負責。謝謝! *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財政組的質詢。現在休息。 * 休息(12時9分) * 繼續開會(14時31分) ```json {"type":"interp","people":["主席"]} ```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質詢。 * 吳委員富貴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請蔡委員家福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蔡委員家福","主席","蘇院長貞昌","許主計長璋瑤"]} ``` * 蔡委員家福:(14時31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剛才本席要前來議場時很匆忙,在電梯口遇到與本席在同一樓層的民進黨籍余政道委員,本席詢問他最近的感受如何,他回答大家都很煩惱。本席就同他開玩笑:如果現在不為台灣的政治煩惱,他就不是台灣人。 自從國家領導者因為國務機要費貪瀆事件,被檢察官以貪污罪及偽造文書罪起訴第一家庭之後,總統不認錯,又堅持不下台,對國內政治造成很大的衝擊危機,因此才會出現第三勢力的紅衫軍。百萬人上街頭的力量很大,現今的表面危機雖然解除了,可是實際上危機並未化解。 最近台北市馬市長也因為特支費問題,面臨從政以來最大且最嚴酷的考驗。最嚴重的問題在於如果最近向民間基層探詢,會對台灣現況中政府的政治充滿不信任感。所以台灣有極大潛伏性的政府信心危機。 前兩天法制委員會通過決議,要針對中央十二職等處長級以上動用特支費的情形進行全面清查。相信一旦清查之後,會造成更大的政治衝擊危機。在這一波政治不穩定的時期,我們一直在觀察蘇院長的表現,你確實以國家為重,把局面暫時穩定下來。但令本席擔憂的是,蘇院長曾長期擔任屏東縣及台北縣3任縣長,相信蘇院長在擔任行政院期間,特支費並不會有問題,因為行政院有主計處在進行有制度的監督。前幾天有媒體表示,有立法委員到台北縣政府,追查蘇院長擔任台北縣縣長任內動支特支費的明細。本席認為一定會查不到,因為以現行體制而言,縣政府首長特支費的核銷憑證,每個月都要送到審計處,而台北縣的審計處就是設在台北市成都路。 為避免誤導蘇院長怕被查到台北縣長任內的特支費有問題,所以這些憑證已經找不到了。其實這些憑證每個月在台北縣政府主計室核定後,會送到審計處進行最後的核定與存查。 現在大家正在質疑,院長能否保證在擔任屏東縣及台北縣縣長任內,動支的特支費沒有問題?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4時36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蔡委員,多年認識以來,蔡委員對我也是多所鼓勵及肯定,今天讓我在公開場所有機會講話,我也很感謝。其實何止在今天,我在屏東縣縣長連任時落選,是件非常大的意外,所以繼任者用盡手法清查,與現今的情況相比可謂是小巫見大巫。因為繼任者本身涉及不法,所以用盡手法想看看我在4年內有無不法之處,結果動用一個特別小組,把我4年以來發包、人事等等所有案件,一件一件進行清查,一頁一頁翻閱,一字一字比對,最後並未發現有任何不法,相信這些都已經查過了。台北縣的情況也是如此,現在已由不同政黨籍的縣長執政,相信他雖然不至於會害我,但起碼不會刻意迴護。我一直認為任何政治人物或事務都要經得起檢驗,也要以同一標準進行檢驗,我也應當受檢驗。我一直希望大家都要用同一個事非標準檢驗,不要因為立場不同就故意栽贓攻擊,不必如此行事。大家也不要因為政黨不同就任意扭曲抹黑,我認為都不該如此。我願意且應該接受同一標準檢驗,相信從地方首長至今日擔任行政院長,都是用一個方式處理,就是依規定辦理。說句老實話,台北市市長的特支費一個月是34萬元,台北縣縣長只有6萬8千元。 * 蔡委員家福:現在是8萬8千元。 * 蘇院長貞昌:我任職的期間是民國86年及87年,現在再行回憶才想起來,因為這些費用不多,也不是我直接管理,都是由庶務人員負責。台北縣的範圍很大,我不會天天去管這些小事。當年這些同仁都是依照我的期待,依規定辨理,且都經得起檢驗。 * 蔡委員家福:據本席的了解,院長在要求部屬時相當嚴格,你的領軍風格很有制度且很嚴格。本席上次聽到院長答復吳敦義委員時表示,你在擔任台北縣縣長期間,依法也可將特支費的一半匯到自己的戶頭,另一半則是檢據核銷。台北縣的幅員遼闊,擁有三百多萬縣民,不管縣長的特支費是6萬8千元或8萬8千元都是絕對是不夠的。院長是否能保證,在台北縣縣長任內,所有動支的特支費都合乎程序且合法? * 蘇院長貞昌:當初我一定是交代人員要依照規定辦理。聽說昨天有立法委員去查當時的資料,發覺我的特支費還沒有用完且繳回,現在卻說繳回也有問題,可見今天為了攻擊不同黨籍的政治人物,就使用各種手法,真是很怪異,至少我沒有使用假發票把錢領光,而是每期特支費還有繳回的部分,我覺得這樣很好,而且這些費用都是繳回國庫。 * 蔡委員家福:院長的答復很有擔當,你的特支費的動支是交代幕僚人員依法核銷。蘇院長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過去又是全台灣最大縣的縣長,如果你的特支費是違法動支的話,恐怕台灣人民對政治的信心會完全崩盤,因此希望院長能建立新的制度。 * 蘇院長貞昌:蔡委員是很平實地分析台灣的現況,第一家庭發生這樣的案子確實會衝擊政治並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不過人民也看到台灣的司法制度讓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其次,這一個多禮拜來,台灣的民情、社會秩序及市場狀況穩定,連股市都一直上漲,達到5月以來的最高點。 * 蔡委員家福:在縣市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首長任用人員中,主計人員是比照治安首長由中央統一核派的,這是因為主計人員對經費核銷負有責任。不論是台北市或其他首長的特支費發生問題,主計人員不能任由其經年累月地存在,所有縣市政府的主計主管要負起監督不周的最大責任。難道主計人員都睡著了嗎?首長的特支費是每個月核銷的,而非一年核銷一次,假使台北市長的特支費有問題的話,台北市的主計處主管要因失職負起最大的責任。 我國預算制度的科目不論是沿用哪個國家的會計制度或預算制度,主科目都是業務費,第二級的科目有四項,分別是一般事務費、機要費、機密費及特別費,有哪一個首長會說明業務費是分別用在上述四個項目的哪一項?由此可見,政府預算科目的編列是相當混雜的。如果首長核銷經費有錯,新的首長上任後,第一個月稽核出特支費有問題,主計主管是獨立自主的,應該要嚴格地糾正。本席在34歲就擔任市長,8年來的加班費、出差費連一毛錢都不敢使用,因為我怕秘書人員出差錯,所有事情我都問主計主任。主計主任對首長的特支費和經費的核銷到底是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進行查核?如果功能真的這麼差,乾脆裁撤政府的主計系統,委託全國會計師公會協助查帳和稽核。萬一這次首長都是特支費出問題,主計長和各主計主管必須負完全的責任,請問主計長是否認同? * 許主計長璋瑤:有關特別費的執行,不論是編列或使用,行政院都有明確的規定,主計系統在機關的預算執行過程中是負責會計審核工作。 * 蔡委員家福:不止是會計,憑證也有送給你們啊!例如蘇院長擔任縣長時,每個月的縣長特支費有一半沒有檢據核銷,還是要寫用途,另一半則須檢據核銷,再送台北縣政府主計室審核所有的動支憑證。沒有問題的存查在縣政府的主計室,有問題的或是沒有檢據的再移送台北縣審計處。我們的主計制度這麼差,簡直是陷首長於不義!主計長不必再向本席解釋制度,在場有很多會計和財務的專家,如果我們不是讀商或是會計的,根本看不懂政府的預算書。 * 許主計長璋瑤:這一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由於這個制度發生爭議,行政院蘇院長已在10月明確指示訂定新的規定來執行。 * 蔡委員家福:既然特支費之中有一半是首長簽名就可以領用,你們乾脆訂定正式的名目,讓首長不必檢據核銷。以免因制度的錯誤,造成中華民國所有地方首長都有可能變成貪污的首長,這一點主計單位應該好好研究。 接著,本席想請教院長,最近民間總體消費力相當薄弱,新年度車展中購買新車的消費力下降三成,雖然數據顯示民間消費力成長1.7%,實際上卻是降低的。尤其是占全國產業總值相當比例的金融服務業,因政策限制無法到大陸設分行,雖然房地產景氣不錯,但是金融服務業的獲利仍下滑很多。院長及行政團隊應該深思,金融業登陸如果再不放寬,我相信競爭力和獲利會更差。 * 蘇院長貞昌:金融業登陸的問題,最大的癥結在於建立金融監理制度。謝謝! * 主席:請劉委員憶如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劉委員憶如","主席","蘇院長貞昌","施主任委員俊吉"]} ``` * 劉委員憶如:(14時47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最近股市表現看起來稍有起色,蘇院長覺得今年股市如何?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4時48分)主席、各位委員。雖然政局紛亂,但是即使在國務機要費起訴後的這段期間,股市還是上漲,現在的股價指數是5月下旬以來的最高點。 * 劉委員憶如:你覺得還算欣慰? * 蘇院長貞昌:我們看到股市穩定成長,希望還能更好。 * 劉委員憶如:比起過去的低迷,現在已稍有起色,可是我國在亞洲的表現還是倒數的。 * 蘇院長貞昌:對於劉委員提出的數據,包括外資在其他各國的投資等,我都注意到。 * 劉委員憶如:民進黨執政6年半以來,本席在不同的行政院長任內都一直提出數據圖表,現在依舊提出最新的資料來提醒執政團隊。本席從2000年5月19日的股價計算到昨日為止,台股的表現很不幸的是最後一名,還好最近台股上漲了一點點,否則數據還會更差。這6年半來,印尼上漲最多,達227%,我國和日本是下跌的,不過日本近來已復甦,而且國際認為他們是根本而長期性的復甦,只有台灣是-20%。相對於其他國家的表現,本席要提醒蘇院長和執政團隊,為什麼我國的股價會這麼差?其實股市的表現是一個國家的經濟櫥窗,無論我們怎麼看,都覺得台灣都不只這個成績,其中有一些根本的問題。 上週本席提到政府的政策要開放,係針對中國大陸投資上限40%要解禁部分。本席再次提醒,雙向開放非常重要,直航可能與主權、一中有關,短期內可能無法解決;最近立法院有同仁提議,不要建立備忘錄MOU,但中國大陸對此的回應是,如果台灣不提出備忘錄,兩岸沒有金融監理機制,他們也不願意做,如果只有我們一廂情願地讓銀行到中國大陸去設分行,他們也認為無法處理。 本席要提醒院長,對沒有意識形態、對股市表現有好處的事情一定要趕緊去做。例如,最近觀光方面是有一些進展,然而政府沒有做好觀光方面的相關配套措施,所以,只開放了一陣子人家就不會來了。在吸引大陸人才方面,多國企業指出,不僅直航問題目前無法解決;他們很沮喪的是,不能引進大陸的人才到台灣;即使可以,也耗費過長的申請時間,這些事情都與「一中」無關,對於人才的引進或開放讓大陸來台投資方面,希望院長趕緊加快行政效率跟上企業需求。請問院長可否在3個月的期間提出方案? * 蘇院長貞昌:謝謝劉委員的指教。政府的「大投資」計畫中提到產業人才,即特別針對這個問題有一些方案;我認為,人才的流動與「一中」無關,而且到我們這裏來,我們可以主動一些,方才劉委員指出希望3個月,我希望相關部會…… * 劉委員憶如:我說3個月期間,是讓政府考慮大幅開放對我們會有什麼傷害或好處?這些都與「一中」無關,希望院長儘快去做,我想,這對台灣目前這麼不漂亮的成績會有幫助。 * 蘇院長貞昌:好的。 * 劉委員憶如:另外,本席與英商、美商討論相關問題,在目前還無法直航的情況下,台灣可以做那些事情讓他們對台灣更加有信心;他們舉出台灣貪腐的情形,國務機要費已經談了許多,本席不談,但要指出另外一個層面的事情,是行政部門可以加緊腳步去做,最近有看到你們在做,但還要加緊更全面性地去做。簡言之,一次金改與二次金改的名稱都很好聽,請不要讓這些淪為財團金錢遊戲。本席不做個案的分析,僅就整套方面與蘇院長做溝通。 首先,本席在3週前請財政部整理相關資料,財政部將在下週向本席提出說明。即不要讓一次金改與二次金改淪為財團的金錢遊戲。為什麼會淪為財團金錢遊戲,因為現在的金融工具非常複雜,不用說一般老百姓不了解,可能連執政團隊中許多官員也不太懂這些名詞。這就是中信金會發生海外公司債結構債經過轉手之後,出現「紅火公司」弊案的原因,正因為現在有很多新的金融工具,政府要防範或針對已經發生的問題做處理。基本上,這些企業無論從銀行或可以借得到錢的地方借到了錢,他們將這些錢拿去買股票,之後,由於持股的關係該金控就變成這個企業可以掌控,這個企業再將這些股票拿去質押得到錢,他再將這些到手的錢拿去還他向人家借的錢。如此轉手的結果是,凡是台灣有本事借得到錢的人,他們不用自己有錢就可以將想要掌控的公司變成自己所有,不僅是金控公司甚至包括政府持股即官股,所謂官股就是公股,這是台灣所有老百姓的產財,不是哪一任政府的財產。 金錢遊戲就是,企業只要有本事借到錢,他們就可以將政府代民眾看管的這些錢全數納到財團手中。首先,公股股權與公股席次不相稱;這兩天華航的席次的問題,也是一個例子,這些暫且不談。針對金融部分來談,公股與民股的股權與席次到底有多少?希望院長督財經部會做出清楚說明,對社會大眾交代,大家的疑慮是,他們沒有多少股權居然可以掌控董事的席次,即他們要怎麼做就怎麼做,請問他們憑什麼?本席已經向財政部提出這個問題,可否請院長督促他們提出清楚的答案對社會大眾做說明? * 蘇院長貞昌:可以。 * 劉委員憶如:其次,民股資金結構中的財務槓桿比率過高,簡言之,今天民股佔金控的5%,其中有1%是自有資金,其他4%都是借款借來的錢,因為他們本身是金控公司,所以他要借錢很方便,銀行是自家開,即使不向自家的銀行借款,換一家銀行,同為銀行界大家都是好朋友也可以借到錢,他們將借到的錢購買自己金控公司的股票,之後再將股票拿去做質押,再將得到的錢拿去還給銀行。在這種情況之下,立法院不能做什麼事情,因為法律對此並沒有規定。就算買下100%的股票其中99.9%的錢都是借來的,雖然法律並沒有規定不可以這麼做,即不可以借這麼多錢,這並不代表行政部門不必對此給予統一標準規範;事實上,與公股相比,公股的每一分錢都是自有資金,都是民眾與政府的錢。 當初開發金的政府股權是7%,陳敏薰的股權不到2%,辜家的股權也不到2%,可是最後經營權竟然落在辜家!以致今天捅出這麼大的漏子,讓辜家的股票質押高達90%。在他們根本沒有自有資金情況下,為什麼還能借到這麼多錢入主?對這一部分,院長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 * 施主任委員俊吉:在經續會議中有一項決議,金控公司被質押的股票必須將資訊公開。 * 劉委員憶如:公開也要有時間表。上次會議本席與院長討論如何讓外資留下的問題,事實上,他們很注意這個問題,就是在目前的情況下,政府對此有什麼可以做,要讓他們知道政府會在什麼時候之前提出時間表,並對此有整頓的決心,但這也不能太快,否則如果要求他們明天要全數要還清,可能會對台灣金融體系產生混亂,因此,可否請院長給一個時間? * 蘇院長貞昌:好的。方才劉委員的分析非常專業而且很有道理,資訊公開本來就是要保護社會大眾,同時也是公平競爭原則,我會責由金管會將資料公開,讓他們在1個月內整理出來,向社會大眾公開。謝謝。 * 劉委員憶如:將同一單一人放在一起,大家就可以看到辜家當初在開發金的自有資金只有1%多,事實上,政府公股有7%,這會讓人看到為什麼公股不主導?這是非常重要的。 * 蘇院長貞昌:對於公股方面要如何主導、操作,我們有一項原則與標準。這些公股管理必須依方才所說的道理,我會責由財政部來做。 * 劉委員憶如:要有一致的標準,不要特別挑個案。 再其次,民股與公股董事席次分配不均的問題。即公股是第二多持股,如民股單一關係人有7%公股有5%,公股是比不上民股,其實這7、5%都不是最大股東,那麼,為什麼民股可以掌握全部董事席次,院長可知道這個理由,其實他們是徵求委託書。在經續會中有一項決議,若公股是第二大股東即不可以放棄徵求委託書,即要積極去徵求委託書。我舉一個例子,蘇院長就會很清楚。譬如在這次的台北市市長選舉當中,從民調看來,代表民進黨參選的謝前主席都是第二名,第一名郝龍斌的民調很高,如果郝一直努力拉票、選舉,謝長廷反而坐在家裡等,反正自己是第二名,我想民進黨的人一定會問:「你在做什麼?」這種感覺非常不好,因為謝長廷代表民進黨,可是卻犧牲了民進黨。 同理,公股有時候是第一名,有時候即使是第二名,但是民股卻積極徵求委託書,譬如這次財政部對於開發金公股徵求委託書的事情只編列100萬元的預算,所以財政部一開始就輸了。我們要求財政部不能隨意放棄,因為公股代表了民眾的權益、代表我們,我希望與蘇院長溝通這個理念。不管公股是第一名或第二名,都不可以放棄,而且經續會做成一項決議,就是公投在徵求委託書的時候,不能讓持股只占7%、8%的民股穩贏,這是不行的,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現在對於徵求委託書的作業,經過經續會之後,我們覺得公股也應該有所作為。 * 劉委員憶如:經過經續會的決議之後,公股也可以做,可是只編列台幣100萬元的預算,實在是做假的。 最後,財政部目前的規劃有2類。對於公股具主導權的第1類,也就是銀行或金控,財政部要逐步減少公股的股權,譬如台銀、土銀、中信局。對於第2類,財政部目前的規劃是公股如果不具主導權,應該優先釋出,例如什麼?我們向財政部要了很多次資料,都要不到答案,其實銀行本身也在問這個問題,請在1個月之內提供這份資料給我。 此外,財政部一直漏掉第3類,也就是公股不具主導權,可是很重要的是,公股本來應該具主導權,因為它是最大股東,譬如公股持股7%,其他民股持股只有5%或2%,所以公股應該要具主導權,可是財政部代表的公股卻主動放棄了主導權,也就是說,民股到市場徵求委託書、努力去拜票,公股卻坐在家裡休息,這種情形要如何處理?我們向財政部要不到資料。我舉了很多例子:第一,中華開發公股比例為7.59%,前年公股是穩穩的第一名,因為陳敏薰家族及辜家的持股都不到2%,但是公股卻拱手讓人;第二是兆豐金,公股也是第一大股東,外資是散戶,合起來的比例只比公股多一點點,所以第一大股東是公股,如果不是今年6月被院長阻擋的話,兆豐金差一點就讓給了辜家;第三是國票金,公股持股比例是12.8%,也是第一名;第四是第一金,公股持股比例是34.8%,也是第一名;第五是華南金,也是一樣。對於這些情況,財政部要對社會大眾公開說明如何處理。 最後一個投影片是一張圖,如果院長有興趣的話,我可以提供給你。如何避免搬錢?整個台灣的資產都變成有辦法借到錢的人所持有。我可以在會後再提供給院長。 * 蘇院長貞昌:好,謝謝。 * 主席:黃委員劍輝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請江委員昭儀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江委員昭儀","主席","李次長瑞倉","蘇院長貞昌"]} ``` * 江委員昭儀:(15時3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目前政局不穩定,尤其國務機要費及首長特別費的案子,過去都沒有發生過,現在一起發生,我覺得這也是好的,將來可以制定一個很好的制度。過去亂七八糟的制度可以利用這個機會一起整治。 首長特別費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需要收據核銷,馬英九最近四處討收據,搞得頭昏腦漲,惹出很多問題;另一部分是不需要收據核銷,據我了解,這是為了方便,假如首長拿去買豆漿、女用鞋子,實在太不像話了。雖然有一半可以不需要收據,只要領據就好,但是不要收據的部分並不是首長的薪水,是供公務使用。馬英九市長很特別,他將這部分不需要收據核銷的錢,直接匯入私人的帳戶裡面,過年之後申報財產的時候,這個部分就變成他個人的財產。問題來了,這筆錢本來要給他作為公務使用,結果他拿來做私人的用途。請問財政部李次長,將公務使用的這筆錢拿來作為私人的財產,要不要上稅?這個部分是不是他薪水的一部分? * 主席:請財政部李次長答復。 * 李次長瑞倉:(15時6分)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稱為特別費也好,稱為特支費也好,原來設立的目的是給首長用在公務上,在行政程序上,有一半需要用發票核銷,另外一半是供首長自行運用,可以用領據的方式領錢,可是目的還是在用在公務上,但是他因為用得瑣碎,也許這個部分就不必逐件要發票。剛才您提到匯到私人的帳戶,那是照目前的規定來辦的,至於入帳以後,他應該還是拿出來花在公務上。假使入到他的帳戶算不算變作他的所得,而要予以課稅?就目前的規定來看,假如發生有入帳卻沒有用在公務上,而用在私人用途,其實涉及的是追回款項的問題,還不是課稅的問題。這是照目前的規定來做。 * 江委員昭儀:問題就在這裡,這是要追回的,對不對?如果他在會計年度沒有繳回來,還放在他私人的帳戶裡面,就侵占公款哦!侵占公款當然要追回,對不對?還沒有追回之前,如果他在這個年度1月領錢,12月交回去,就沒有稅的問題;如果他1月領錢,12月沒有領,過了年度卻將這筆錢申報為私人的財產,據為己有,就不一樣了,要追繳稅。 請各位看這個圖,如果你們不追繳的話,一年、一年過去,就會失去追溯期。馬英九從88年開始當市長,從89年起,他每年應該要繳81萬6,000元的稅,但是他沒有繳,你們如果再不核課的話,88年、89年的部分已經失去時效了,請問次長,怎麼辦呢?你們應該趕快去追這筆稅吧?5年加起來一共408萬元,是相當大的一筆數字。 * 李次長瑞倉:向江委員報告,這件事還是要從制度去建立有效的控管機制,現在主計處已經宣布從明年起…… * 江委員昭儀:次長,沒關係,以後怎麼建立好的制度,是以後的事情,稅都是檢討過去的,是不是? * 李次長瑞倉:是。 * 江委員昭儀:明年的稅還沒有報,怎麼去檢討呢?對不對?所以你不要將責任推給主計處,財政部要怎麼辦? * 李次長瑞倉:我的意思不是推責任,而是認為應該趕快建立制度,最少明年以後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不管哪一類…… * 江委員昭儀:好,那過去呢?88年、89年已經過了追繳期,要怎麼辦? * 李次長瑞倉:財政部的看法還是一樣,在規定沒有變更之前,這類並不叫做「所得」。 * 江委員昭儀:不叫「所得」,叫什麼? * 李次長瑞倉:應該說是非法收入,這是要追繳的。 * 江委員昭儀:非法收入不是「所得」嗎? * 李次長瑞倉:這部分是不是應該依委員之見,納入所得稅中併課?這點我們可以研究。 * 江委員昭儀:本席對次長這樣的答復非常不滿意,明明已經兩年漏稅沒有辦法追回了,對於還有5年有效期的部分,你們還不追,那要等到什麼時候? * 蘇院長貞昌:我向委員說明,問題的關鍵在這個錢的定義,也就是它是否屬於首長的所得,如果是,當然要課所得稅;如果不是,只是他持有應用,而現在既然變持有為所有,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政府因為怕說幾個稅收不到,而將他課稅,那等於是政府承認這是他的所得,這樣反而會把整個定義顛倒過來,也就是政府承認這是他的合法所得,所以才課稅,這當中是有出入的。 * 江委員昭儀:院長是律師,我是會計師,我認為院長的解釋不符課稅原理。 * 蘇院長貞昌:委員的說法是為了稅,而剛才李次長的解釋很清楚,就是到底要計較那個稅,還是要追回原來的錢?意思就是如果他沒有用,照說應該繳回或追回,而政府若是課稅,就等於承認是他的所得。 * 江委員昭儀:舉例來說,美國總統尼克森時代,副總統是安格紐,他在擔任州長期間貪污了10萬美元,結果被判刑,而且追回這筆錢,可見這是兩件事,不當所得就應追回,而在課稅期間,他把不當所得當成私人財產,也是要課稅。 * 蘇院長貞昌:我們的法制不是這樣。 * 江委員昭儀:沒有什麼不一樣,這是課稅原理,和法律沒有關係,一般律師的解釋,本席不能接受。 * 蘇院長貞昌:我們的國家制度是—對於不法所得,好比貪污,是追回貪污款,而不是課稅。 * 江委員昭儀:所以財政部過去顯然失職,這樣做是不對的。如果不追回,而且沒有人知道,那他就永遠據為己有。 * 蘇院長貞昌:那應該是追回的問題,而不是課稅的問題。 * 江委員昭儀:這是兩件事,不要混為一談。如果要追回,就要一直追,直到拿回來為止,但是有的情形是政府機關不知道要追回;有的情形則是他已經花光了,要怎麼辦? * 蘇院長貞昌:還有一種情形是法律訴訟上經常發生的,比如車禍,受害人會索賠一定的額度,同時會要求自哪一日起計算利息,也就是先確定賠償的金額,然後在應給付而未給付或遲延給付時,就會從那一天開始加計利息。但是在國家課稅上,對於所得的本質必須要很清楚,如果是不法,那要就不法的部分來填補,如果填補慢繳回,那麼因為他的不當得利在手上,就應連同孳息一併繳回,這是另外一回事,因為它是損害的填補,不是課稅。 * 江委員昭儀:很抱歉,本席認為院長不適合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不是你的專業領域,而是本席的專業領域,我就贏你這一點點而已! * 蘇院長貞昌:是的,請委員多指教。 * 江委員昭儀:次長,你必須處理這件事,如果不處理,就會立下不好的示範,那就是貪污所得、非法所得不必繳稅,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這樣的!貪污和非法的收入既已據為己有,怎能不算所得呢? * 李次長瑞倉:這可分為兩方面來說:第一,財政部在處理這類情況時,會通案研究如何補救,不會針對個案來處理;第二,在實務上,必須考慮稅務行政的可行性,既然進到他私人的口袋或帳戶,那麼他有沒有拿來從事公務,這在求證上非常困難…… * 江委員昭儀:他已經申報為私人財產和所得了,你還在講這些五四三的話…… * 李次長瑞倉:這還是要經過查證。 * 江委員昭儀:你當然可以查證,萬一查證屬實的話,那要不要課稅? * 李次長瑞倉:如果他已經列為自己的財產去申報,當中是否涉及侵佔,而侵佔還是應回歸到它的本質,那就是要如何追回。 * 江委員昭儀:院長,本席對這樣的次長深感失望,因為他根本沒有辦法建立稅務的權威。 * 蘇院長貞昌:我相信委員是稅務的權威,你是這方面的專業,我要向你多多請教。可是依照我們的法制觀念,如果他變持有為所有,那就是侵佔罪,這在刑法上一方面要課以刑責,一方面則要追回不法所得;另外,在民事上,這是屬於不當得利,所以必須從不當得利時開始加計利息,這是整個法制面當中一個公義、一個保護法意的作法。不過,現在委員認為應從變持有為所有的那一刻起視為所得,課以所得稅,這是屬於整個國家法制面和認定的事實狀況,我們就責由財政部依照委員所提出的觀念思考如何建立制度,讓各界共同來評估和訂定,不是針對這個個案,而是全面性的作考量。非常感謝委員的意見。 * 江委員昭儀:謝謝。 * 主席:請林委員重謨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林委員重謨","主席","蘇院長貞昌","施主任委員俊吉","李次長瑞倉"]} ``` * 林委員重謨:(15時18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如果不提到馬英九和特支費,就不像擔任立委,也不像來立法院開會的樣子,所以為了跟上流行,本席也要說一說。 首先,請問院長,特支費如果納入私人口袋,是否免稅?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5時18分)主席、各位委員。特支費不能納入私人口袋,如果納入口袋據為己有,就涉及法律上侵佔的問題,而不是課不課稅的問題。 * 林委員重謨:剛才江委員說的也很有道理…… * 蘇院長貞昌:他是從另一個角度切入。 * 林委員重謨:其實很簡單,只要財政部認定他向監察院申報多少錢,就按照這些金額課稅;如果牽涉貪污,那是法院的事。是不是也可從這個方向去考慮? * 蘇院長貞昌:江委員剛才的指教是非常獨到的見解,我會責由財政部作全面性的考量。 * 林委員重謨:今天這個問題的確是通案,但它是由馬英九引起的,因為馬英九把沒有花完的特支費放進私人口袋,而本席聽說特支費放進私人口袋是免稅的,但是這樣說來並不是如此,而是一放入口袋就變成貪瀆。 另外,外界傳聞,檢調查辜家是扁蘇互鬥,本席現在給你一個機會,讓你說明一下。 * 蘇院長貞昌:這些都是亂講的,我從未指示他們要調查辜家。 其次,該案金管會已經查過,至於檢調何時開始去查以及如何去查,也不是我們所能控制、指揮與干涉的,況且我們也從未做過這樣的事,甚至還扯上我跟總統,總統不曾就此跟我說過半句,所以該項傳聞完全是瞎掰。 * 林委員重謨:查也是在鬥,不查也是在鬥,就是現在台灣的文化。 * 蘇院長貞昌:是呀!有時我看了媒體刊物的報導也覺得好笑,連我女兒看了也覺得很好笑,明明沒有這回事,爸爸明明就在家裡,媒體還報導得像是煞有其事,晚間CALL-IN節目還說得繪聲繪影,跟事實相差甚遠,造謠虛構的本事實在讓人無法想像。 * 林委員重謨:本席認為無論外界怎麼說,辜家還是要查,對於台灣的財團,你們要拚命去查。 * 蘇院長貞昌:我們無意針對哪幾家要查作特別交代,無論任何人只要涉及不法,都要繼續查,證據到哪就查到哪,不會因為他們是大財團就特別去查;也不會因為他們是大財團就不敢查。我們不反商但也不會把財團污名化,大家都照規則行事,至於委員方才所說用金融手段、工具從事許多不法的事,侵佔了公有金融財產就非常不應該,所以該查的就讓他們去查。 * 林委員重謨:在查緝當中,必須注意整個行政團隊的反應,以及對社會的說明。例如8月11日電腦抽到要對高雄佛光山進行查稅,8月23日星雲法師才公開表示倒扁,究竟是先查稅,再倒扁;還是先倒扁,再查稅? * 蘇院長貞昌:這件事,我曾在上回國是論壇時聽到委員公開說明,當時委員的說明非常有力,你一點出時間點,所有指責政府和阿扁的聲音都消失了。 * 林委員重謨:本席就是要提醒你,我們團隊必須非常注意相關資料及資訊,適時適當的向社會公布。 另外,有關北市銀與富邦、彰銀與台新的合併,本席有話要說,北市銀要賣之前,其90年每股盈餘為1.3,是一個賺錢的機構。反觀彰銀要與台新合併前,其91到94年,這4年每股平均虧損達14元。而且與在野黨相比,他們係採用遴選方式選擇對象;而我們是採用公開標售方式,試問:是遴選方式比較有可能歪哥;還是公開標售方式比較有可能歪哥? * 蘇院長貞昌:林委員的分析不僅是事實,還非常具有說服力。 * 林委員重謨:但是本席不曾聽聞你們財政部或金管局公開提出說明,你們每次都等在那裡被罵得很慘,每次聽聞別人說彰銀變成一隻病雞,彰銀原是非常好的百年老店,卻賤價出售,而原本是一隻金雞母的市銀行被賣掉,卻沒有人被罵。把原本一隻病雞醫好,卻反而被人家罵得很慘。 * 蘇院長貞昌:林委員認真的整理出這些資料,同時這也都是事實,我們政務官曾公開說明,但他們不像委員一樣懂得以病雞為例向大家作說明,所以比較不清楚顯目。但是我希望我們政務官要懂得為政策辯護,其所做的事,要在第一時間說明政府的立場,解釋清楚讓民眾了解。 * 林委員重謨:最近,本席對金管會有些鼓勵,也有些意見,金管會發生過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剛好都發生在施主委上任之前,最近最麻煩的是新竹銀行出售案,出售新竹銀行有無內線? * 施主任委員俊吉:有,並且已經在查…… * 林委員重謨:最近有兩三家銀行快要倒了,但是他們的股票卻不斷在漲價, * 施主任委員俊吉:實在很奇怪,但是我們也已經查出來了。 * 林委員重謨:本席知道調查內線交易非常困難,特別是最近一些外國銀行,都放出風聲說要購買本國銀行。 * 施主任委員俊吉:有的是真的;有的只是放出風聲而已。 * 林委員重謨:這些銀行到底出什麼問題,金管會應付出更大的心力去處理。 * 施主任委員俊吉:內線交易消息走漏出去非常簡單,因為參與商議合併的人很多,所以基本上是有兩三個辦法在控制,例如說上市公司處分資產與取得資產的原則,原則中規定合併過程中參與的人都不可以走漏消息…… * 林委員重謨:你有什麼有效的防制方法? * 施主任委員俊吉:凡是交易一定會留下紀錄和痕跡,現在查緝內線交易都採用即時或離線的監控方法,這套方法非常犀利,屆時很多內線交易都可以用監視資料查出來。 * 林委員重謨:你的標準是加強監控? * 施主任委員俊吉:我們已經跟檢調合作多次,檢調方面也有我們的資料。 * 林委員重謨:這問題到財委會時再跟你詳談。目前社會注目的是民進黨號稱打掉的呆帳有一兆多,因此社會質疑能否公布10大呆帳大戶? * 施主任委員俊吉:其實林委員,您去年在財政委員會曾提出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修正案,我個人非常贊同你所提的修正案,如果不修正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就不能公布客戶的存款或呆帳資料,所以這個問題被現行的銀行法限制住,如果您原來提案修正的部分能夠通過的話,要公布這些呆帳資料,就有法源…… * 林委員重謨:所以原本紅衫軍如果沒有抗議靜坐的話,本席就打算為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的修正案靜坐,該案已經一讀通過,但現在被國親兩黨以及其他黨派擋住,他們以這幾條法律來掩護呆帳大戶,讓我們不能公布呆帳大戶。你們基於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也不能公布? * 施主任委員俊吉:是的,不能行政便宜行事,一定要有法源。 * 林委員重謨:最後,你認為取消軍公教免稅應該如何處理?本席好不容易讓該案一讀通過,現在教育部和國防部都說好,我們在一讀時就已經統統說好了,國防部、教育部和內政部也都做好了,請問財政部現在的態度為何? * 李次長瑞倉:行政院是交由財政部去整合國防部和教育部的意見,現在已經差不多要定案了,我們很快就會積極去推動這個案子。 * 林委員重謨:當初這個法案在委員會審查時,本席還因此和邱毅打了一架,因為我搥了邱毅一下,雖然這件事和國民黨無關,國民黨還是要求將本席移送紀律委員會。 * 李次長瑞倉:現在三個部會都有共識了。 * 林委員重謨:三個部會都有共識? * 李次長瑞倉:對。 * 林委員重謨:四個月的協商期限一到,是不是就要強制交付表決?財政部是不是堅持這個立場? * 李次長瑞倉:我們支持這樣的態度。 * 林委員重謨:你們一定要堅持立場,否則本席的形象就白白犧牲了。 * 李次長瑞倉:是,這是建立公平課稅很重要的一個步驟,我們一定會去重視。 * 林委員重謨:這個案子好不容易才完成委員會的審查,請財政部加強一下,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好,謝謝林委員。 * 主席:請黃委員義交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黃委員義交","主席","蘇院長貞昌"]} ``` * 黃委員義交:(15時31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最近這幾個月,甚至這一整年來,媒體和全國各界最關心的問題都是環繞在第一家庭,包括總統和其家庭成員、第一夫人,有沒有利用特權在財團或大企業的購併過程中,不當運用其影響力去介入關說的事情,最近國務機要費一案已經正式起訴第一夫人了。另外,金管會前主委及前委員也涉入弊案,這些都讓全國民眾對最高領導核心和政府高層官員失去了信心。 今天我們質詢的議題是財政問題,財政問題動輒就是上兆的規模,所以廉能是非常重要。本席認為,我們應從第一家庭因涉入弊案造成民眾對其失去信心、深痛惡覺這個前車之鑑去做改進,因為連馬市長特別費用假單據去核銷一事,都讓民眾感到很傷心。最近有許多鄉親提醒我,希望我在質詢蘇院長時明確的請教院長,你對重新樹立政府領導中心的廉能,有沒有以身作則的辦法?對於你和企業界人士間的來往,有沒有很清楚的相處之道?請問你的辦法是什麼?你有沒有約束三親等以內的近親,不要隨意越權,接受企業界的關說。假設本席是企業界人士,我想要鑽營、走後門、關說,我可不可以到您的官邸去見夫人或是見您?請問院長,您的自處之道是什麼?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5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黃委員給我這個機會做說明,政府官員應該廉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且說不如做,我從政已經幾十年了,外面應該自有公評,我在這方面一直都是非常自律的,我不敢說自己已經做到一百分,不過起碼從我擔任縣長開始,我就不讓外人隨意進入我的官邸,更不要說來找我太太了,因為我太太是不管事的,我也不准許我的家人涉及公務。 * 黃委員義交:你有要求你的家人,包括夫人在內,都不得涉及公務嗎? * 蘇院長貞昌:我從政已經幾十年了,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的。 * 黃委員義交:不會因為你現在官越做越大就鬆弛紀律了吧? * 蘇院長貞昌:沒有,我太太除了代表我去慰問養老院、孤兒院等慈善活動外,不參與任何公務,這方面我一直都是這樣做。 * 黃委員義交:那你就沒有企業界的朋友了? * 蘇院長貞昌:也不能說我沒有朋友,不過相對…… * 黃委員義交:人總有企業界的朋友,如果企業界的朋友有困難想要見你,你會在什麼地方接見他們? * 蘇院長貞昌:遇到任何陳情或需要見面的情況,我都在公場所處理,當年是在縣政府,現在則是在行政院。 * 黃委員義交:你不會請企業界或財團的朋友到家中? *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這樣做。 * 黃委員義交:以前沒有這樣做? * 蘇院長貞昌:我不會這樣子做。 * 黃委員義交:以後會不會這樣做? * 蘇院長貞昌:對於朋友,我還是把所有的人都當成好人,但是有關案件或其他需要見面的情況,我是不會在家裡談公事的。 * 黃委員義交:如果有企業界或財團的朋友想要說明、請願,你會請他到辦公室來見面,是嗎?旁邊有人作陪、做紀錄? * 蘇院長貞昌:對,我在家裡不談這些事情,從我當縣長開始就一直這樣。 * 黃委員義交:院長,希望你能夠繼續維持下去,而且是越透明越好。其實西方元首、領導人的作法都是這樣,他們在接見企業界人士時,絕對沒有私相授受,而且也不會在家裡談這些事,都是在辦公室等公場所進行會談,而且他們的行程、與誰會面等都是公開的。就以美國聯準會主席柏南克來說,身為聯準會主席是非常敏感的,所以他見了什麼人,包括總統、企業界人士、上市、上櫃公司總裁及執行長等,他的行程都是透明、公開的。本席認為這一點你們現在還不夠,將來應該要更進一步。錦衣夜行還不夠,還要形成上行下效的風氣,對於主管財經的首長,你要領導出這樣的風潮與風氣,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有關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的守則,對於先進國家的好作法,我們是應該要學習的。 * 黃委員義交:上次質詢時我曾提及,本席對於金管會烏煙瘴氣感到奇怪,前主委與前委員怎麼會索賄、受賄?這在美國等西方社會是匪夷所思的,他們的任何會議都有錄影,並做成紀錄,會後會上網公布,民眾也都可以查詢,包括多數意見、少數意見、協同意見等,在報告書中是寫得清清楚楚的,台灣應該取法乎上,這方面應該要這樣做。 *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台灣確實一步步的在進步,像最近特別費的問題喧喧嚷嚷,而我早在10月就批示,從明年1月1日開始,首長的所有費用都要檢據報銷。 * 黃委員義交:院長,你要樹立良好典範,過去這六年來,民進黨執政讓人痛心疾首,本席到選區聽到的都是罵聲,你們讓民眾太傷心了! 其次,方才劉委員憶如也提到這六年來的執政績效,從股市這個經濟櫥窗顯示出來,我們在鄰近國家是敬陪末座,10月份包括歐僑商會與美僑商會都發表了2006年的白皮書,在美國商會發表的2006年白皮書內提到:「兩岸不能直航,不但增加企業時間與金錢成本,更使得許多跨國企業將負責大中華地區台灣業務的高階、中階經理人調離台灣,這個問題已經成為企業營運的絆腳石。更令人憂心的是,這種旅行及投資的障礙,已經成為台灣自外於亞洲市場的絆腳石,台灣應該利用與中國的近距離轉化為自身經濟優勢,突破孤立境遇。」請問你對美僑商會的白皮書有什麼看法?歐僑商會也是和美僑商會持同樣看法,歐商是外資中最大的投資來源,目前在台灣投資的錢約有146億美金,將近四千多億台幣。他們憂心忡忡,顯示這已經不是意識形態的問題,我們在野黨經常諄諄告誡,要你們不要用意識形態鎖國,自古以來,鎖國的結果都是把自己鎖死。形勢比人強,中國大陸人口多,市場大,現在迅速崛起,我們沒有必要螳臂當車,台灣的優勢是民主制度和開放的風氣,又有技術和資金,我們不用怕,我們可以融入中國大陸這個社會,我們可以當中國的猶太人,政府應該輔導有經驗和資金的台商到中國大陸去經商,我們不用怕,因為我們的制度是順天應人的制度,政府應該助台商一臂之力,扶他們上轎,不但有助於中國的轉化,也讓台灣人能夠抓住這個商機,成為中國的猶太人,揚眉吐氣。你們卻沒有這樣做。對於歐商和美商的肺腑之言及建議,你身為行政院長,聽了之後會不會憂心忡忡,覺得很難過? * 蘇院長貞昌:謝謝黃委員的指教。在講求全球化的今天,鎖國是不對的,而且政府也沒有這麼做,400年來,台灣就是貿易立國,貿易才能讓台灣欣欣向榮。關於美僑商會和歐僑商會,我也接見過他們,和他們直接對談,也看他們寫出來的文章,他們希望能直航和開放,從他們的角度來看,他們的想法也不是沒有道理。不過,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政府有其他的顧慮,必須為全台灣來考量。為了取得最大公約數,我確實用盡心力,希望能做好。 委員剛才提到外商投資,根據資料顯示,今年1到10月外資投資已經超過100億美金,超過去年的兩倍,累積的金額也已達到一千多億。我們不能直接將中國拒於千里之外,把自己鎖住,台灣和中國之間有很多事情應該要談,連中國也認為應該要談,以銀行到大陸設分行一事來說,如果沒有先就銀行監理制度來談好的話,後續問題就難以處理。中國現在有一種心態,不跟政府談,這樣下去,有些涉及公權力的事項沒有談,後續的問題該怎麼處理?政府基於保護全台灣2300萬人的立場,有不能放棄的底線。我一直以開放的心胸來看兩岸事務,希望往開放的方向來走,但是我也希望大家都能有同樣的心態,不要老是把台灣壓著,這樣子不好。 * 黃委員義交:院長,你這樣還是不夠積極,我本來對你還是有一定程度的期望,你應該展現決心和創意,你剛才說,我國銀行到大陸設辦事處,將來升格成分行,參與中國大陸金融市場的競爭,這牽涉到主權延伸和監理的問題,針對這一點,你可以發揮創意,最近中國大陸領導人信誓旦旦表示要對台灣2300萬同胞表達善意,如果台灣有需要,他們連片面優惠都願意提供。你要去接觸他們,不能像鴕鳥一樣,把頭埋在沙裡,彼此互相指責,推說因為有一中原則才造成政策的停滯不前。你要說服他們,如果他們繼續用一中原則來阻礙兩岸的實質交流,將傷害台灣同胞的利益和感情,也不符合中共領導人所說的特殊考慮原則。任何法律都有例外,像金融監理的問題,可以委託第三者去做,你們從來沒有去談,都是國民黨或親民黨去談,一旦談好,你們不是眼紅,就是喝倒采,否定成果。現在處理觀光問題,就是先擱置一中問題,委託民間社團去談,也談得很順利。 你的說法不能說服我這個在野黨,你在民進黨裡面算是意識形態沒有那麼僵硬的人,但是過去已經蹉跎了6年,如果台灣經濟繼續惡化下去,導致崩盤,民不聊生,使得民眾要來清算的話,我會帶著民眾來清算陳水扁這些人。 院長,我希望你展現決心,我們政治人物來來去去,人生不過是百代之逆旅,但是我們積利當積天下利,結果是檢驗政策唯一的標準,民進黨抱殘守缺的閉關政策實施6年以來,把經濟搞成這樣,台灣變成亞洲四小龍中最差的一國,民進黨還不能自覺,還憑著意識形態來繼續鎖國和愚民,實在不可原諒。你要勇敢地和阿扁切割,他現在已經破腳了,他不下台,只能繼續跛腳。你若為2300萬同胞的經濟找出路,是順天應人的事情,陳水扁算什麼東西! * 蘇院長貞昌:黃委員,我一直希望把台灣的主體性和政策主動性做出來,我一直在維持政府的穩定運作。 * 黃委員義交:開放不會造成不穩定,要開放才會穩定,國富民強才會穩定。 * 蘇院長貞昌:委員剛才提到觀光客的問題,我的心態一直都是開放的,也在做很多事。 * 黃委員義交:你說了就要做,不要說一套做一套,過去6年,我看到太多說一套做一套的情形了。 * 蘇院長貞昌:我們也一直在突破。 * 黃委員義交:好,謝謝院長。 * 主席:請吳委員光訓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光訓","主席","蘇院長貞昌","施主任委員俊吉"]} ``` * 吳委員光訓:(15時47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金管會從93年7月1日成立至今,已經滿兩年,前主委、金檢局局長和委員都有發生圖利或貪污的情形,請問院長,這是人的問題、制度問題還是環境問題?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5時48分)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給我機會說明。政府機關接二連三發生這種事情,實在令人煩心,當初政府明明已經要求金管會要做到廉潔,為什麼還會發生這麼多問題?因此,針對這個問題,我毫不猶疑,在第一時間馬上處理。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要求施主委痛定思痛,把這些不符合社會期待的事情處理好,把內部監督制衡的機制、政策和作為做出來。 * 吳委員光訓:會發生這些事情,有人為的因素,有制度的因素,也有環境的因素。據我所知,林忠正委員在未到金管會任職時,大家都認為他是財經學者,他到金管會任職沒有多久,就出事了。有人說,一個人要學好,要3年時間;要學壞,只要3天。我相信他學壞是環境造成的,如果真是環境造成他的墮落,這個問題相當嚴重。 我請教蘇院長,是不是整個環境引起金管會官員貪污的事件?金管會是掌控金融非常重要的高層機關,發生貪污的事件,會影響臺灣財政的國際形象,讓外國人不解為何臺灣的金融主管單位會在兩三年內連續發生問題? * 蘇院長貞昌:委員講得非常有道理,的確,金管會是金融最高管理機構,擁有金融監督管理的公權力,因為金融是很敏感的事務,所以它的業務顯得特別重要。即使主管個人言行相當活潑與多采多姿,但怎麼可以做出這種事情?當我們看到被起訴的消息,也感到驚訝,實在讓社會無法接受。我還特別拜託施主委,對主管金融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公務員,應該訂定一套特別的規範標準,除了慎重選人之外,必須約束公務員的出入作為。同時,當金管會做決策或接受人民陳情等,應該有一套公開的標準、作法與程序,讓被監管的金融機構有申訴管道,否則若變成私下活動,問題會很大。 * 吳委員光訓:在這一次的貪污受賄事件之前,還有金檢局過去的禿鷹事件,這些都是非常嚴重的舞弊。本席要請教施主委有關證券業務,你認為假外資有進來臺灣嗎? * 施主任委員俊吉:所謂假外資,就是為了規避本國的監理與管理,把錢化妝成外國的錢進來投資,在可能有內線或金融合併時,就會傳出假外資的消息。對於假外資,我們通常要去查國外最終受益人,在追查國外最終受益人時,如果…… * 吳委員光訓:本席的重點是,你認為有假外資在臺灣嗎? * 施主任委員俊吉:有。 * 吳委員光訓:為什麼會有假外資? * 施主任委員俊吉:因為要規避金融的監理與管理。 * 吳委員光訓:最嚴重的是,證期局的一些規定造成一國兩制,譬如,外資來臺灣怎麼購買股票都沒有關係,但是臺灣的投資大眾今天若購買多一點股票,證期局會馬上發文給調查站,引起檢調單位大動作的調查,我覺得這個制度很不公平。為什麼外資怎麼購買股票都沒有關係,而國內投資大眾購買股票卻要受到限制? * 施主任委員俊吉:我們都遵循國民待遇,千萬不要有反國民待遇,如果有這些情事,我們一定好好檢討相關規定與法規。國民待遇原則就是外國人進來購買股票,要與本國人的待遇一樣;反國民待遇就是,本國人反而受到歧視,比外國人的狀況還糟糕,如果有這種情況我們會查。其實,上市上櫃的交易我們都有一個線上監視系統,特別是上櫃部分,因為交易金額比較少,所以如果買賣過程中有比較不正常的狀況,很容易超出監視的範圍。 * 吳委員光訓:外資如果一天連續全部買進都沒有關係,臺灣投資大眾一天買賣若超過總成交量的一半,就會移送法辦。 * 施主任委員俊吉:我想應該不會有這樣的規定,外資是好多家外資,不是單一的交易員。 * 吳委員光訓:外資怎麼買進都沒有關係,沒有警示的情形,主委可以到證期局去查一下,就可以知道我們現在的制度是不是這樣子。 * 施主任委員俊吉:委員指的外資,若是好多外國的券商統統加在一起,當然不會顯示外資總共的交易額,如果只是單獨一家外資券商,它的買賣金額若超過某一個百分比,仍然受到警示,這要看看最終的受益人是誰,最終受益人若有異常狀況,可能是違反證交法的一些規定。 * 吳委員光訓:證交法的規定如何,你們應該做事實的釐清,讓國內投資大眾與外資有相同的待遇,不可以縱容外資如何購買股票都沒有關係,而臺灣投資大眾稍微不留意就會卡到內線交易。 其次,最近行政院提出「大投資臺灣計畫」,宣示3年內上市上櫃公司要達到250家,根據10月底前的交易數報告,今年上市的家數只有10家,上櫃的只有1家,與行政院提出的大投資計畫差距甚大。今年上市上櫃的家數可以說創歷史新低,為什麼廠商不在臺灣上市,卻要在香港掛牌?。 * 施主任委員俊吉:我們去年上市上櫃的公司有70家…… * 吳委員光訓:今年上市上櫃的公司剩下37家。 * 施主任委員俊吉:今年上市上櫃的公司總共47家,所以是第一次衰退,不過,我們看臺灣所有上市上櫃公司的家數,2000年才831家,到2006年已經1,218家,表示過去6年內,成長了將近百分之四十六到四十七,這是很高的數字。只是今年我們第一次看到,IPO新增加的家數有在減少,這是很嚴重的警訊,經過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分析的結果,認為有2個原因,第一,可能博達案發生後,對上市上櫃公司採取比較嚴厲的標準,不管律師、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在評估上市上櫃公司時,會比較收斂與擔憂。第二,可能是兩岸關係的因素,對大陸投資有一些限制。加上,香港近來的股市成長非常活潑,因此,有一些公司想到香港IPO,這也表示臺灣的股市已經國際化,要與香港和新加坡的股市競爭,所以我們要把本國的股市管理得很好,讓本國公司對本國市場有一些信心,特別是我們的本益比與中轉率非常高,比香港和新加坡活潑。 * 吳委員光訓:我們的本益比剛好是香港的一半,差不多12倍,香港是二十幾倍,我們的本益比是全世界最低的。像鄰近的菲律賓還創歷史新高,還有道瓊指數也創歷史新高,唯獨臺灣的交易指數從一千二百多點到現在七千五百多點,才60%而已,還差了40%的距離,是不是投資者沒有信心才會這樣?最重要的是,我們的本益比很低,導致應該在臺灣投資的廠商與企業不想在臺灣上市,都跑到香港掛牌。事實上,主要是我們沒有開放40%的投資上限,政府到底有沒有打算開放,讓資金回流臺灣?若仍不開放40%的投資上限,要讓企業界在臺灣掛牌是不受認同的。 * 施主任委員俊吉:我們有一個金融發展套案,準備在3年內增加250家公司上市上櫃,對此證交所陳樹董事長與櫃買中心陸續商談過,如何找一些高層優良廠商願意上市上櫃,明年的目標應該可以達成,明年達成目標之後,便可恢復去年和前年的水準。其次,台灣股市本益比的確是高高低低,記得在兩、三年前的時候還是很高,但不一定本益比高就很好,委員是行家,一定了解這個道理。我們會非常注重股市的健康及穩定發展。 * 吳委員光訓:是否可能開放投資上限40%的規定? * 施主任委員俊吉:這個涉及兩岸政策、經濟政策等問題。 * 蘇院長貞昌:有關這點,今年七月召開經續會時,各方都很關切此事,但最後並未達成共識。在尚未達成共識之前,究竟應該怎麼做才最好,尤其現在政府並未開放,經濟部、陸委會及經建會等相關部會一定會隨時注意政策問題,當然,最好是能夠依循大家的共識進行。 * 吳委員光訓:現在社會上都在流行減肥,企業也流行減資,像旺旺、晶華酒店,及凌陽、光寶等電子公司都在減資,就因為政府限制赴大陸投資上限為40%,使這些企業失去投資管道。希望院長對於赴大陸投資上限40%的規定做相當考慮,不要讓廠商覺得錢留著也沒有用,只好進行減資,這些減資的廠商都非常優秀,這對台灣企業的發展非常不好。希望院長在行政院會中對於赴大陸投資上限40%的規定明示可否開放,讓企業界能有信心。 * 蘇院長貞昌:好。 * 主席:葉委員宜津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郭委員正亮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繼續請邱委員創進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邱委員創進","主席","李次長瑞倉","蘇院長貞昌"]} ``` * 邱委員創進:(16時3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請教財政部有關馬英九是否逃漏稅,而不是馬英九特支費如何使用的問題。首先,馬英九自己表示捐錢給很多人,所以稱呼自己為捐款達人,並表示從政期間總共捐款5,300萬。就我們所了解,這5,300萬中有一部分是選舉時政府補貼候選人每票30元,其實,捐這些錢也沒什麼了不起,因為都捐給自己的基金會、財團法人,這部分姑且不提。經我們查證之後得知,兩次選舉總共捐4,700萬元,另外600萬是從其他收入所得捐贈,因為他將一部分錢交由信託,馬英九告知中央信託局每年從捐款專戶中固定捐款一定金額給一些單位,總共245萬元,另外再加上355萬。但本席現在假設這些錢是以特支費捐贈給公益團體(這也是他講的),受贈單位開立受贈收據給他,如果他以此抵所得的話,是否就是逃漏稅? * 主席:請財政部李次長答復。 * 李次長瑞倉:(16時5分)主席、各位委員。至少他享受減免所得稅的優待。 * 邱委員創進:利用特支費使其私人財產增加是否貪污並非由你認定,但如果國稅局查稅時發現他以特支費捐贈給公益團體,再將公益團體開立的受贈收據做為節稅之用,在財政單位認定下,這是否屬於逃漏稅? * 李次長瑞倉:方才江昭儀委員質詢時已經說明過,特支費是供首長用於公務,若轉入私人帳戶中…… * 邱委員創進:不論是否轉入私人帳戶,就算將這筆錢捐贈給公益團體,但將受贈收據用於報稅是否屬於逃漏稅? * 李次長瑞倉:將必須用於公務的錢捐贈出去後節稅,的確享受到節稅的好處。 * 邱委員創進:本席是問將特支費捐贈出去之後的收據用於節稅,是否屬於逃漏稅?畢竟特支費不是個人所得,而且他強調沒有半毛錢落入私人口袋,但他節稅之後的錢不就是落入自己口袋嗎?這部分當然必須交給檢察官認定,你所要認定的只是這究竟有無逃漏稅? * 李次長瑞倉:政府機關從66年開始就明確規定,這筆錢應用於公務上,而非個人所得,所以是免稅的。今天遇到的是過去沒有人討論、研究的議題。 * 邱委員創進:針對本席問到將特支費捐給公益團體,然後再將公益團體開立的受贈收據抵稅的問題,請財政部說明這樣究竟是否屬於逃漏稅範圍?請院長裁示相關單位於一定時間內答復本席即可。 * 蘇院長貞昌:(在席位上)好。 * 邱委員創進:院長已經表示同意。再來我們看到馬英九的財產增加很多,而且每次選舉結束之後都增加很多,在第一次參選台北市長之後,隔年財產申報時即增加1,335萬元,第二次參選台北市長後又增加1,177萬元,也就是說,他在每次選舉之後財產都增加一千多萬。因為政治獻金法是在93年3月實施,所以他兩次的選舉當然不受政治獻金法的規範。但是,本席想要問的是,若別人捐給他的競選捐款,他在選後將結餘納入私人財產,這部分的稅要如何處理? * 李次長瑞倉:稅法規定要繳所得稅的部分,他列了十幾款,最後一款是其他所得,我們必須確定這算不算稅法所規定其他所得的本益,然後再研究處理。 * 邱委員創進:他兩次競選台北市長後,在申報所得時,有無將這些款項列在其他所得?他有無繳稅? * 李次長瑞倉:我們還要進一步瞭解。 * 邱委員創進:本席希望你們去查。政治人物在選舉後,若財產增加,我們就會懷疑政治獻金,捐款人可以拿受贈收據去抵稅,而不需要抵稅者,就直接把錢送給候選人,候選人就直接放入自己口袋,可能連稅都沒有繳,為避免這種現象,我們才會在93年3月通過政治獻金法,這樣所有的捐贈和政治獻金才能清楚申報。馬英九這麼高道德標準的人,接受別人的政治獻金後又納入自己的財產,這是我們合理的懷疑,因為他每次選舉完就增加一千多萬,而其他時間則沒有增加那麼多。他說他和他太太都是高所得,不過我們也計算過,他1年收入600萬,實際上1年可以支用的才180萬而已,而他卻還有錢送兩個女兒去國外唸書,這是我們質疑的地方。我們懷疑他在每次選舉後,將政治獻金納入自己的財產,所以他的財產才會增加那麼快,我們要瞭解他這部分有無繳稅。本席希望你們去查,並在一定時間內向本席報告。 * 李次長瑞倉:可以。 * 邱委員創進:他說需要核銷的特支費中,工作獎金和犒賞金高達1,244萬,他昨天也公布了饋贈的名單。本席希望你去查台北市政府對這筆錢有無開立扣繳憑單,若沒有開立,是否屬於逃漏稅? * 李次長瑞倉:若是首長的犒賞,一般行政機關應該都有開立扣繳憑單,通常會計單位會主動扣掉應繳的稅額,併入所得額,再由稅捐單位計算有無全部繳稅,若沒有,那就是漏掉了,那麼,受贈者就算有逃漏稅。 * 邱委員創進:若當時台北市政府沒有把這筆工作獎金和犒賞獎金列入所得,那就是逃漏稅,請財政部去調查。 * 李次長瑞倉:我們會去瞭解,但依我的經驗,行政機關在這方面作得非常澈底,都會照規定先扣款或納入所得額。我們會進一步去瞭解。 * 邱委員創進:根據本席得到的資訊,台北市議員在質詢台北市財政局時,他們說這筆錢好像沒有列入,也沒有開立扣繳憑單。所以,我們可以作兩種假設,第一,這20個人逃漏稅。第二,比較壞心腸的想法就是因為人家在查了,而他們不知這1,224萬用在哪裡,所以才說是犒賞員工,擠了很久才擠出來,結果是利用人頭,也可能是納入個人的口袋。本席希望你們調查馬英九先生特支費犒賞員工1,244萬的部分。本席今天只問3件事,第一,馬英九是不是用特支費捐款給公益單位,然後拿公益單位的受贈收據抵稅,這部分是逃漏稅,也是他財產不當增加的部分。第二,他兩次的市長選舉,每次都增加1千多萬元,我們希望清楚瞭解當年他報稅時,其他所得的課稅情形。第三,有關犒賞員工的部分,究竟員工有無申報所得,或者馬英九先生只是利用人頭來虛報這筆錢。請問何時可答復本席這3個問題? * 李次長瑞倉:這涉及實際作業,我會要求我們同仁儘快。 * 邱委員創進:最慢要多久?不要法官都判刑了,而你們卻還沒查出來,這樣就很奇怪。 * 李次長瑞倉:兩個星期。 * 主席:報告院會,財政組的質詢已經詢答完畢,現在休息10分鐘,稍後進行教育及文化組的質詢。 * 休息(16時19分) * 繼續開會(16時32分) ```json {"type":"interp","people":["主席"]} ```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 * 陳委員秀惠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請江委員義雄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江委員義雄","主席","杜委員正勝","鄭局長文燦","陳主任委員全壽","林院長曼麗","邱主任委員坤良","蘇院長貞昌","杜部長正勝"]} ``` * 江委員義雄:(16時33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請問教育部杜部長,你認為我們的法律對於特支費的使用是否讓人知所遵循? * 主席:請教育部杜部長答復。 * 杜委員正勝:(16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政務官也是公務員體系的一員,大家都是按照法令來做。 * 江委員義雄:法律規定讓我們的政務官都霧煞煞,請問誰要負責任?你是認為法令規定得很明白,你使用都沒有問題?還是有點模糊? * 杜委員正勝:行政部門都按照大院通過的法令來做,去年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委員看我非常不爽,把我的特支費全部刪除,所以去年我沒有特支費,我也不能說什麼,也必須按照大院通過的預算來執行。 * 江委員義雄:所以,部長去年沒有特支費,但是以往的特支費,你都能保證用在公務上嗎? * 杜委員正勝:以往的特支費都是按照行政上的需要來處理。 * 江委員義雄:請問新聞局鄭局長,你認為我國的法令對於特支費必須用於公務都規定得很明白,所以你的特支費都用於公務?你可以這樣保證嗎? * 鄭局長文燦:我今年1月25日就任之後,是執行去年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在新聞局的預算中,局長的特支費是被刪除的。 * 杜委員正勝:所以,你沒有問題。 請問體委會陳主委,你的特支費都用於公務方面嗎? * 陳主任委員全壽:去年我的特支費被刪除一半,剩下的一半都用在公務。 * 江委員義雄:請問故宮博物院林院長,你的特支費都用於公務嗎? * 林院長曼麗:絕對照規定辦理。 * 杜委員正勝:請問文建會邱主委,你的特支費都用於公務嗎? * 邱主任委員坤良:都照規定用於公務。 * 江委員義雄:院長擔任立法委員時,問政也非常平和,我是追隨院長的風格,可是這樣也可能讓人誤會,我南部的朋友就說都沒有看到我上電視,因為我都沒有質詢什麼爆炸性的問題,所以媒體都不會報導。像本席這樣問政有口德而且全勤的委員,本院也有不少,院長對於這樣的委員所提出的計畫或建議,是否會因為我們問政不會拍桌子,認為我們說話沒有什麼用而不理會我們? * 蘇院長貞昌:不會,相反的,我們會更加尊重。過去我做過8年的省議員、做過立法委員,我一向認為爆炸性的質詢只是一時的,就是所謂的暴起暴落,但是有口德、有水準的質詢,長時間就會愈來愈受到尊重。 * 江委員義雄:謝謝院長這樣說,但是也請院長告訴那些媒體記者,偶爾也讓我們上報。本席從來都沒有上過報。 * 蘇院長貞昌:如果我可以指揮記者,今天就不會這麼慘了。 * 江委員義雄:本席認為,身為院長,和委員互動真的非常重要。 * 蘇院長貞昌:是的,就我本人和內閣團隊來說,我們對江委員非常尊重。 * 江委員義雄:院長千萬不要認為,像我們這樣有禮貌問政的委員可以不理會,如此我們才能向選民有所交代。 * 蘇院長貞昌:是的,江委員顯示出學養和風格,一定會受到大家的敬重。 * 江委員義雄:謝謝院長。 本席談到的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品德。我記得過去部長也曾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但是品德是很抽象的概念,就像法律規範不是不好,關鍵在於人為。今天無論發生什麼事件,其實都是人為問題所造成的。法律本身並沒有罪過,都是人為的執行出現了偏差。請問部長,你認為現階段是否有必要加強品德教育? * 杜部長正勝:從小學、中學一直到大學,不論是教育理念或政策,都是相當注重品德教育的。過去品德教育似乎都流於口頭上說說,所以引起一些學習者的反感;現在新的教學方法是儘可能融入生活當中。 眾所周知,品德不是用嘴巴講一講,而是要身體力行。鑑於社會對我們有很深的期望,我們已經研擬促進方案並在學校推動,希望讓學生能夠真正的身體力行。 * 江委員義雄:本席非常贊成這樣的作法。坦白說,今天社會上發生這麼多弊端,歸咎起來都是品德的問題。本席認為部長應該多加把勁,不論是對學生或在職人員,一定要真正落實品德教育。請院長和部長拿出一套具體辦法,不要只是說一說,做出來的成果都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當然,我們不能說做了就一定會有很好的成果,但最起碼也要達到一半以上的目標。這是我們應該追求的。 * 蘇院長貞昌:好的。 * 江委員義雄:其次,本席要向院長報告,現在年輕人都不想結婚,少子化的情形愈來愈明顯,到了2050年台灣的總人口可能只剩下1,800萬人。目前大學錄取率已高達91%,明年說不定可達100%。我們知道,現在大陸正努力勸誘台灣學子到大陸去讀書。以北大來說,如果符合他們所訂的條件,就讀北大只要負擔一半的學費,誘因相當多。本席擔心,在少子化和跑到和我們同文的大陸就學的影響下,我們大學的退場機制恐怕要提早出現。請問部長,你們是否積極推動大學退場機制? 本席希望我們的子女都能夠在台灣接受教育,但是我們不能限制大陸方面做什麼事情,而且老實說,即使我們不承認大陸學歷,還是有很多人到大陸就學。假如大陸的大學是真的名校,不是所謂的學店,在不涉及意識形態或統戰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承認幾所大學,讓那些到大陸就讀的學子有所選擇?其實到大陸就讀,不要被統戰,能夠瞭解他們的情形,知己知彼也是一件好事。 本席的意思不是要承認所有大陸的學校,很多美國、日本的學校,教育部也不承認,因為那些是所謂的學店。我個人並不贊同全面承認大陸學歷,但是名校就可以考量。請問部長,教育部在這方面的政策是如何的? * 杜部長正勝:我向江委員說明。第1,有關國內大學的退場機制,教育部採取加強大學評鑑的方法,並將評鑑結果公布讓社會大眾瞭解。如此一來,學生和家長在選填志願時就可以知道學校的好壞,一些比較差的學校自然沒有人去讀,沒有辦法經營下去。在民主社會裡必須以這種評鑑方式,在優勝劣敗的情況下,比較差的大學自然會被淘汰。 第2,關於我們的學子到中國就讀方面,江委員是大學教授,對我們現在推動的各項計畫應該很清楚。針對研究型大學,我們有5年500億元的計畫;對於教學卓越大學也有3年150億元的鼓勵計畫。這些都是提升大學品質的作法,希望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上,我們的好學生不必到中國,而是選擇我們的好學校就讀。 * 江委員義雄:如果學生是到大陸的好學校就讀,未來教育部有沒有可能承認他們的學歷呢? * 杜部長正勝:這個問題涉及教育部和陸委會,目前我們研擬了一些方案,但還沒有達成共識。 * 江委員義雄:再者,本席曾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詢問過故宮林院長。林院長告訴本席,故宮清查後發現有高達64萬件的錯卷數。本席認為,即使卷數沒有錯也不能保障我們看到的物件是真品,就以我們看到的翠玉白菜來說,或許是假的也說不定。請問院長,有沒有可能找一些專家,針對特別重要的國寶進行鑑定? * 蘇院長貞昌:好的。就這部分專業來說,我相信故宮有他們專業的作法。我會給予尊重。 * 江委員義雄:另外,本席也曾向院長提過,我們希望嘉義市未來變成有文化、古蹟和商業的都市。我們市長因此很希望在嘉義設立台中科學博物館分館。不知道是否有這個可能? * 蘇院長貞昌:我會去瞭解。 * 江委員義雄:謝謝。 *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現在請許委員舒博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許委員舒博","主席","蘇院長貞昌","杜部長正勝"]} ``` * 許委員舒博:(16時48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我們看到,不論是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的特支費問題,套一句嘉義縣長陳明文的話:「假如要這樣的查法,大概所有的首長都會出問題。」請問院長,你是否真有決心好好檢討,想出什麼辦法讓這部分能夠制度化,讓所有的部門能夠依循,不要說蕭規曹隨,上一任怎麼用,我就怎麼用,何況每個縣、市的使用方式都不相同,究竟標準是什麼?檢察官處理時所依循的標準是什麼?是根據行政院,還是哪個部會頒定的標準?事實上,完全沒有標準,在院長任內,有沒有辦法邀集各部會,包括法務部一起研商出標準,並正式公布,讓未來所有首長都照此規定辦理?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6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指教。行政院有鑑於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大家就此問題喧喧嚷嚷、沸沸揚揚,確實認為應該制度化,所以在10月我已經批示,自明年1月1日開始,所有特支費、特別費要都檢據,根據收據報銷。這個問題由於因循過去,而牽涉多人,也許各自做法不同,但以後確實有必要法制化,才會較清楚。 * 許委員舒博:請問何時頒定辦法?何時通令? * 蘇院長貞昌:已經通令全國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 許委員舒博:一半領去的部分…… * 蘇院長貞昌:以後都沒有一半領去的,都要檢據報銷。 * 許委員舒博:但是也該規定何者可以報銷,何者不可以? * 蘇院長貞昌:有。 * 許委員舒博:這要規定清楚。 * 蘇院長貞昌:對。 * 許委員舒博:這套標準現在就應公布,讓大家知道,否則等幾個月過去了,有人不曉得,還是照往例報銷,會觸法的。 * 蘇院長貞昌:對。 * 許委員舒博:我認為每個首長都是好不容易才當上了,恐怕得在在政治打拚多年,才得以當上縣長、市長、首長,結果因為一件事,落得如此難看、難過,實在也不好。如果你能貫徹實施,無異是功德一件,所以我在此向你建議。 * 蘇院長貞昌:謝謝。 * 許委員舒博:接著請教教育部長,根據你們93年度的規畫,貴部以5年500億的經費重點培育名校,希望5年之內至少有15個學校能有某些科系成為亞洲的第一名,將來能進入世界百大,但是這項投資是否5年以後真能如願?你也無法保證,只能朝向那樣的目標,對不對? * 杜部長正勝:那個目標是希望10年之內至少有1所學校進入百大。 * 許委員舒博:站在你的觀點,是希望10年之內至少有1所學校進入百大,但是站在家長的立場設想,你將所有國家資源、稅金全部集中要讓1所學校進入百大,然而,1所學校只不過占中華民國165所大專院校中的1所,但卻享有大部分的資源。目前教育部將70%的經費投資在30%的學校,而30%的經費則投資在70%的私立學校,站在家長、納稅人的立場上,我認為對子女不一定公平。也許我的孩子較不會讀書,所以考上私立的,結果我要花較多的錢,享受到的卻比別人還少,設備、師資皆較差,但還要繳較多的錢;假如我的孩子較會讀書,所以考上公立學校,設備好、師資好,反而繳較少的錢。稅金繳一樣多,為何子女讀私立學校的家長要揹上這個罪名?要不然,私立學校不要針對學校補助,而是直接補助私立學校的學生,可以嗎? * 杜部長正勝:委員剛才質詢涉及兩個問題,第一,是精英式的那個5年500億元集中在少數學校,這是精英式的教育投資…… * 許委員舒博:我知道你有另外一筆錢,但是這兩筆錢的比率差太多了。 * 杜部長正勝:第二,有關委員剛才說的公立、私立學校的問題,私立學校數及學生比公立的多,國家經費投資在公立學校的確遠遠比私立學校多,但是委員也知道,這是制度性的問題,我肯定私立大學教育也是為了培育我們的子弟,所以委員剛才說的補助學生,不是補助學校,我們現在就是朝此方向調整。 * 許委員舒博:制度是人定的,制度不是法律,要有調整的空間,讓百姓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享受到的國家補助是完全一致的。我曾留學歐洲魯文大學,所有的學生,不論是公立、私立的,每年的學費都一樣,即14,500元,採直接補助給學生,然後私立、國立去競爭,結果私立的比國立的還厲害,大家都想讀私立的,魯文大學在比利時變成第一的,自由大學是公立的,不過名列第二或第三。既然父母都繳稅了,為何子女讀私立學校要花較多的錢?這是變相加稅,結果,你看留在國家內做社會服務的,多數都是私立學校的,公立的跑出去反而多,這樣不對。長期以來,自國民黨時代到現在都是如此,雖然這是制度問題,但要如何轉變以帶給私立學校一些溫暖? * 杜部長正勝:我們有在注意,以後從學生方面的補助開始。 * 許委員舒博:何時開始? * 杜部長正勝:現在在調整,對學校的補助逐漸縮小,以學生為主體的補助逐漸增加。 * 許委員舒博:如何實質降低學生繳費?總不能要求私立學校不能收6萬,只能收4萬,這樣學校、學生都會倒。我現在指的是實質的,你知道現在多少人學生貸款嗎? * 杜部長正勝:就學貸款比率很高。家庭年收入114萬以下的家庭就可以貸款了。 * 許委員舒博:多少學生需要貸款來讀書?比率多少你知道嗎?我告訴你,絕對超過6成,10個學生中就有6個需要貸款,現在的父母沒有錢,得讓孩子自己去貸款,以付利息的方式來讀書,結果政府卻無法降低私立學校學生的學費,你們只要求學校降低,當然是不可能的,因為私立學校沒有接受到那麼多資源,設備還得與公立學校相當,因此得投資,所以無法降低學費,這是制度的問題,但是人可以解決。 * 杜部長正勝:就學貸款的利息由教育部負擔。 * 許委員舒博:我知道,不要貸款,貸款沒有效,學生還是負債,何不實際降低他的付款?院長、部長你們兩位皆在此,希望你們改變制度。院長,私立學校學生占7成,你只要能改變制度,年輕學子對你的支持絕對不一樣,這是最實質的,也是應該的,子女讀私立學校的家長難道稅繳得比別人少?為何他們的子女讀書,國家給予的補助比別人還少?而公立學校的補助就較多?這不公平,我不敢要求拉近到完全公平,但10%也好,讓他們少付5,000、1萬,對他們也有幫助,否則他們還得打工,公立學校的學生不用打工,但私立學校的學生還得打工賺錢,院長,有沒有…… *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剛剛說的重點,第一點,就是每個人只有一段青春年少,所以讀書時希望不要因為考上的是公立的或是私立的,在這方面不平等,你的見解有理,我同意。第二點,過去政府不是沒有補助,事實上有大量補助學校,但是現在政府又開辦一項,即政府以公的力量幫忙就學貸款者,不只在這段時期不用付利息,而且門檻很低,就是規定很寬鬆,所以貸款的人才會這麼多,那是因為他們要享受優惠。方才委員表示應該直接減輕他們的負擔,的確,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個孩子在讀私立學校,父母真的會喘不過氣,這是事實。所以是否要將原來補助給學校的經費轉為補助給學生,或是要怎樣減輕學費,這涉及整個國家政策及資源運用的問題,我會請部長加以評估。 * 許委員舒博:現在還有一個問題,政府鼓勵民眾終身學習,一個家庭不只是子女要讀書,有可能連父母也要讀書,這樣的家庭要付出多少學習成本?你要他們終身學習,他們要繳學費,他們的子女也要繳學費,這樣他們怎麼繳得起? 部長,你要多久時間可以提出改善方案,不管補助多少,現在是零,你何時可以補助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給那些私立學校學生,可以直接補助他們的學費?反正院長也支持,你把方案提出來,所需經費再由政府來挪支。 * 杜部長正勝:有關私校的補助…… * 許委員舒博:不是補助私校,是直接補助學生。 * 杜部長正勝:對,要如何漸漸轉移來補助學生,這方面我們已經在規劃了。 * 許委員舒博:部長誤解本席的意思了,私立學校原本的設備就已經較差,你將補助私校的錢轉移去補助學生,這也是相對損失。本席的意思是對私校的補助,員額不要降太低,但是要增加對學生的直接補助。 * 杜部長正勝:對學生的補助是以家庭收入來分級,無法窮富一致的辦理。 * 許委員舒博:沒有關係,本席並沒有要求你們窮富要一致,你們可以對貧窮家庭給予補助嗎? * 杜部長正勝:在學校裡都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工讀金,有很多項目。 * 許委員舒博:這樣無法普及化。院長,能不能有一個月的評估時間。 * 蘇院長貞昌:委員,如果要做,所需經費一定非常龐大,這涉及整體的政策面,我們政策不能輕率,如果要做就要有全盤的規劃,要做得漂亮。委員剛才所說的方向及見解的確有道理,我請教育部再進一步研究。 * 許委員舒博:這樣好了,等下會期開始質詢時,本席希望能夠得到一個完整的答案,可不可以? * 杜部長正勝:我們會將研究方案的報告提供給委員看。 * 許委員舒博:也要給院長看。 * 蘇院長貞昌:好,屆時再請委員指教。 * 許委員舒博:另外,現在軍訓教官員額要逐年降低,所以目前是遇缺不補…… * 杜部長正勝:那是大學部分。 * 許委員舒博:對,不管是國防部或教育部的政策,但是軍訓教官在學校所扮演的角色並不只是上軍訓和護理課而已,所有的軍訓教官在學校都負有訓育和輔育的功能。若擬培育師資來取代軍訓教官,教育部有沒有配套計畫,讓師資轉型到那部分?他們願意做這方面的工作嗎?事實上,教官比較管得動學生,訓導主任比較管不動。 * 杜部長正勝:有關這個問題,我們是針對大學學務及事務的重新規劃,是一種創新的作法,主要是想讓年輕人的身心更健全。 * 許委員舒博:我知道,本席想知道的是務實面,你們要怎樣重新訓練這些人力,你們要有一個計畫,我們都同樣年輕過,你應該知道在學校裡,教官的管教比老師有效。 * 杜部長正勝:我知道,我們有在規劃。 * 許委員舒博:本席每次問到這個問題,你都說有在規劃,什麼時候可以規劃完成? * 杜部長正勝:目前方案尚未完整。 * 許委員舒博:快一點,部長,你只剩一年多的任期。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許委員舒博書面質詢: 主題一:中山科學研究院議題(科專計畫之一) 一、中科院研究人員流失與老化 .人員流失:中科院96年科專計畫比去年少8,000千元,現為13億1千961萬元。其規模預算僅次於工研院的科專法人。但根據經濟部技術處95年八月之『95年科技專案績效考評委員會總評報告』指出,中科院的組織缺乏彈性導致其資源整合與人員互動都不易達到高效益。 研究員數從2004年底的3,345人,2005年沒有新進人員而減少195人,到2006年又減少了300人,僅剩2,862研究人員。離職的人多數為年紀較輕,資歷較淺的研究人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中科院研究人員平均年齡為44.67歲,相較於工研院研究人員平均年齡為37歲,與資策會研究人員平均年齡為35歲。研究人力明顯老化。 二、中科院釋商效益上一期(第一期)已經不好,現又欲編13億1千961萬的預算。(第二期第一年欲編4億0,288萬3千) .中科院各領域釋商計畫第一期計畫於2004年至2006年執行,當初預估未來軍品及衍生民生產品之年產值為28億元。實際執行成果每年廠商獲得訂單金額才8億6500萬2千元。跟預估的28億元相差甚鉅。 .在中科院第一期釋商計畫中,有三項領域:通訊與光電領域、機械與航太領域、材料與化工領域。三年下來各該領域經費總共12億0481萬8千元,廠商獲得訂單總金額為25億9500萬7千元。因此,平均年產值才8億6500萬2千元。不到預估年產值的三分之一。


域別

釋商計畫金額

廠商獲得訂單金額

預估年產值

總經費

平均年經費

獲得訂單總金額

平均年金額

通訊與光電

3.3

1.1

4.3

1.4

10

機械與航太

5.7

1.9

21

7

7

材料與化工

3

1

0.6

0.2

11


12

4

25.9

8.6

28

.從以上圖表可以看的出來,實際執行成果很差。除了機械與航太領域的廠商平均年獲得訂單金額符合預估之年產值的7億,通訊與光電領域平均每年獲得的訂單金額與預估的年產值差了10倍,材料與化工領域平均每年獲得的訂單金額與預估的年產值更差了55倍並且低於該領域的年經費! 結論: .中科院的組織,釋商計畫績效很明顯的不符合國家對他的期待。更與這個專案的目的不相符。中科院應該積極落實比較具有商業管理的營運模式,並且將其釋商計畫經費預算做適當的刪減與調整。 專案目的為:成功轉化在特殊領域協助國內產業提升開發產品之技術水準,提高產業之國際競爭力,開拓國內外市場,建立新興產業關鍵技術,與其他法人研究機構產生分工互補之產業績效,落實經建與國防並重之世界潮流。) 主題二:科技專案計畫議題 一、技術處有十一個科專法人業務收入過渡仰賴政府部門,違反服務產業界的目的並造成莫須有的負擔 .各科專財團法人的目的就是積極發展工業,提升產業技術水準。因此他們的研究成果若能落實到產業界,其研究成果與服務若是符合業界需求,收入自然就會有比較高的部分從產業界獲取。但現在反而是政府在養此等科專法人。 .其中有7個科專法人業務收入來自政府比率超過50%。紡織所與食品所更是有超過70%的總業務收入是來自於政府部門。並且船舶中心在93年與94年間仰賴政府部門收入比率增高。有兩個科專法人民間收入更是在兩年內毫無成長。


位別

93年業務收入來自政府比率

94年業務收入來自政府比率

紡織所

70%

70%

食品所

73%

71%

車輛中心

41%

17%

船舶中心

48%

49%

精機中心

48%

42%

金屬中心

58%

58%

鞋技中心

58%

56%

自行車中心

72%

68%

石資中心

70%

64%

印刷中心

59%

42%


膠中心

56%

55%

.民間產業值與科專法人之服務收入更本沒有關連性。在11個科專法人中,只有3個的民間業務收入佔其所屬產業94年產值的0.1%(船舶中心、鞋技中心、石資中心),其他的大部分都低於0.050%,除了車輛中心與自行車中心,各佔0.090%與0.055%。


位別

94年科專法人民間業務收入與年產業值比較率

紡織所

0.050%

食品所

0.041%

車輛中心

0.090%

船舶中心

0.256%

精機中心

0.024%


屬中心

0.024%

鞋技中心

0.784%

自行車中心

0.055%

石資中心

0.121%

印刷中心

0.024%


膠中心

0.012

結論:這些科專法人研究成果沒有辦法符合產業界的期待,只能依靠政府部門維持運作。其預算與運作模式均應該予以調整。 二、部分科技專案研究機構研發績效有待加強 .各法人研究機構均接受經濟部技術處補助、捐助或是委辦科專計畫,負責支援國內產業技術研發與配合產業需要開發或引進新技術。94年科專計畫主要由工研院跟其他19個財團法人執行,其執行結果為:


費決算數

115.4億元

投入研發能力數

5051人力年

國內外論文發表數

2490

國內外專利數

985

促成廠商投資數

621

促成廠商投資金額

302.1億元


術及專利移轉總收入

11.9億元

.其中14個科專法人專利產出績效不到各科專法人平均績效:專利產出平均績效為0.19件,在19個科專法人裡就有14個專利產出績效不到各科專法人平均績效。其中表現最好的是工研院(0.23件),最差的為車輛中心(0件)、印研中心(0.1件)與動科所(0.02件)。(專利產出績效=專利獲得數/研究人年數)。 .其中14個科專法人研發成果移轉收入績效低於平均值:依法各科專法人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繳納其百分之50給資助機關(收入包括:權利金,授權金,價金,股權及其他權益)。94年科專法人研發成果移轉收入平均績效為0.1。 (成果移轉收入績效=成果移轉收入/經費投入數)。成果移轉收入績效最低者為生技中心(0.02),最高為紡拓會與石材中心(0.15)。 .其中有6個科專法人促成投資金額或促成投資產值小於經費投入數:


經費投入數

促成投資金額

車輛中心

0.05

0.0

核能研究所

0.35

0.0

動科所

0.65

0.19

生技中心

5.85

5.33

紡拓會

0.47

0.46


技中心

0.84

0.30

結論:部分科專法人執行績效應該加強,否則再多的補助金,捐助,委辦執行事項都等於是花在沒有效益的計畫。很明顯的這些經費的投入成效不彰。 .在科專法人收入都仰賴政府的情況下,其研發成果繳庫數當然會偏低,會很少。絲毫不見政府對此等計畫之『投資報酬率』。 * 主席:請黃委員志雄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黃委員志雄","主席","蘇院長貞昌","陳主任委員全壽"]} ``` * 黃委員志雄:(17時5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感謝蘇院長前幾天到國家訓練中心為所有即將參加亞運會的選手加油打氣,對此,本席非常肯定。但是本席認為更重要的是必須有相關的配套及訓練機制,落實所有的體育政策。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7時5分)主席、各位委員。我也要謝謝委員那天特別撥冗到場,對選手有很好的鼓勵作用。 * 黃委員志雄:謝謝。在此要特別感謝院長,您在台北縣縣長任內對體育界幫助很多,台北縣不要說是第一名,至少也有第二名,是全台灣最重視體育的縣市。您在擔任台北縣縣長期間,也是本席體育成績突飛猛進的時期,所以經常承蒙院長的接見,非常感謝。 * 蘇院長貞昌:我也要在此特別感謝黃委員當年為台北縣增光,也為全國增光。同時,你還義務做公益廣告,委員和夫人拍的廣告非常漂亮,一時造成風潮,有很多人都來要,特別謝謝委員的大力幫忙,也恭喜委員後來一路的成就。 * 黃委員志雄:針對台北市市長候選人謝長廷先生,也就是前行政院院長所提2020年申辦奧運的口號,不知院長是否支持,是否認同? * 蘇院長貞昌:我支持,也認同。 * 黃委員志雄:有沒有實際的作為,您認為未來要怎麼做?因為距離2020年雖然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但是離申辦時間已剩不到6年,也就是2013年就要決定2020年奧運的主辦國。本席從所有行政院及體委會的預算書中都看不出有任何申辦奧運的計畫。 * 蘇院長貞昌:黃委員是行家,我覺得我們國家應該提出舉辦國際最大型奧運的構想,並且以它為目標大力挺進,當然以目前來看是萬般困難,不過如果沒有這個理想來衝刺,等於沒有任何目標,也不會有開始。 * 黃委員志雄:院長,這只是一個理想,一個夢想,但不一定要實現,是不是? * 蘇院長貞昌:不是,就是因為樹立了目標,我們要往目標大力衝刺,而2020年還有很多我們需要充實、爭取及度過的關卡,希望台灣最後真的能夠爭取到在2020年舉辦奧運。 * 黃委員志雄:謝謝院長,接著想請教體委會陳主委,剛才院長表示他對申奧百分之百支持,也肯定這樣的口號。本席想瞭解主委是否知道申辦奧運的所有必要經費及必備條件,我們台灣有沒有這個能力?未來這6年,我們要怎樣才能夠達到申奧的目標? * 陳主任委員全壽:謝謝黃委員的指教,政府於去年年底已成立2020年申奧推動小組,小組成員包括體育界人士、政府各部會副首長、以及產經學界人士,我們規定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目前已經召開過兩次會議。 委員剛才提到包括將來的花費等等問題,有一個很好的例子: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東京約有七百萬人口,被炸到剩下皇宮及東京車站,從任何一處廢墟即可望見另一處,經過12年後,東龍太郎提出申奧案,結果獲得奧會支持,在1964年舉辦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現在讓東京變成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大家認為最困難,沒有錢且不可能達到的事,但是他們辦起來了,對國家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韓國辦過、東京辦過,中國也要辦,台灣當然有可能主辦。 * 黃委員志雄:請教主委,今年編列了多少預算? * 陳主任委員全壽:48億元。 * 黃委員志雄:你剛才所指的可能是二、三十年前的例子,本席有一份最新的資料:2004年雅典奧運總共花費了超過4300億元;2008年北京奧運預計要花費超過1兆1500億元;2012年倫敦為了申辦奧運而努力,總共花費1兆1300億元。本席不知等到2020年,台灣的錢在哪裡?這是最現實的問題,以1年48億元的預算來看,要編列100年才可能有此規模,依此如何能申辦奧運?這就是本席很大的疑問。 * 陳主任委員全壽:一定要運用特別預算。雅典花了很多錢,所以為硬體建設曾向歐盟借錢,但是最近如1984年洛杉磯奧運就賺了很多錢,雪梨奧運也賺了很多錢,顯見最近幾屆的奧林匹克運動會都賺了很多錢。 * 黃委員志雄:可是雅典奧運虧了很多錢,虧到快要讓人民受不了,每年還在為此繳交稅金。 * 陳主任委員全壽:這是為了蓋道路及硬體建設所致,這些是會永遠留下來的財產。 * 黃委員志雄:經濟實力只是其中之一。其次則是談到我們的競技實力。2008年是由中國主辦奧運,2000年雪梨奧運時中國所獲得的金牌數是28面,銀牌數是16面,銅牌則是15面。澳洲獲得銅牌16面,銀牌是25面,金牌是15面。台灣沒有獲得金牌,只有1面銀牌,4面銅牌。4面銅牌中還有1面是來自本席的貢獻。 2004年雅典奧運時,中國有32面金牌,澳洲有17面金牌,台灣只有2面金牌,而且這2面金牌還是屬於非主流項目。奧林匹克憲章很清楚規定,如果要申奧,至少主流項目的實力要很堅強,才有辦法及能力,所以這也是其中要素之一。 此外,還有3項要素,場館設施要經國際奧會認可,有容納8萬人以上的運動場館,顯然目前台灣並沒有達到。還要有能在主場館1小時以內可到達的三十多個各類場館,其中包括我們現在沒有的馬術、帆船、賽艇、現代5項、鐵人3項、游泳、跳水等等比賽場地,目前我們都沒有設置。 第4項談到台灣目前爭取到2009年聽障奧運及市運會的舉辦權,這些都是屬於第3級的運動會。目前我們都沒有承辦屬於第2級運動會之東亞運及亞運會的經驗,更何況要直接跳到申辦第1級的奧運會。 最後一點要談到洲際輪辦的慣例。如果2016年是由亞洲國家獲得申辦資格時,2020年就不可能由台灣申辦,且日本大阪也針對2016年提出申請,且有意願在2020年再次提出申請。先不談國際政治實力的問題,只要務實地談實際層面,種種難關在眼前,就很清楚知道,這個夢想根本不可能達成,註定是張會跳票的支票。 * 陳主任委員全壽:個人並不以為如此,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問題,我們都做過非常詳細的評估,就經濟實力而言,包括墨西哥、雅典、加拿大的狀況都不比我們好。如果七、八年前知道要爭取奧運主辦權,我們就有7年的時間可以強化選手。1名選手從專項訓練至拿到奧運金牌,平均要花到8年的時間,所以7年的時間事實上已足夠。申辦奧運拿到十幾面金牌的問題,事實上都是為了申辦奧運,才長期計畫培養選手。 至於硬體部分,台灣雖然已經算是不錯了,但是並沒有委員剛才提到的主場館,如果我們能爭取到主辦權,在七、八年的時間內會陸續興建。委員剛才提到2016年如果是東京取得主辦權,我們在2020年可能就沒有希望,但是我們不訂出時程的話,比如說2020年,那麼恐怕100年後都辦不成奧林匹克。以台灣目前的狀況來說,我們是有能力主辦的,對此我很有信心。 * 黃委員志雄:另外還有一個茲事體大的問題,目前台北市長候選人謝長廷先生未徵得國際奧會的同意,私自使用國際上規定的五環圖案作為競選文宣廣告之用,請問主委是否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 陳主任委員全壽:我沒有看到文宣上出現奧運五環的圖案,不過國際奧會規定未經他們許可不能使用,至於我國奧會(NOC)的logo亦即玉山下有五環,只要我國奧會同意就可使用,但不可直接使用IOC的五環。很多報章雜誌都出現這個圖案,他們可能忘記這是受到保護的專利,我們已經進行溝通並且向國際奧會提出這個問題。 * 黃委員志雄:這件事情非常嚴重,國際奧會憲章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對於國家奧會違反奧林匹克憲章所得採取之措施或懲罰,第一是取消選手參加奧運的資格,第二是暫時取消承認會員國,第三是暫時或永久撤銷承認會員國,第四是取消未來籌辦任何奧林匹克大會之權利。換言之,國際奧會如果要嚴格懲罰我國奧會,我們可能被停權,停權之後就根本不可能辦奧運,甚至連選手代表國家參加比賽都不可以,可見問題非常嚴重。 * 陳主任委員全壽:現在的情形並不是用IOC的logo去營利或破壞IOC名譽,而且國際奧會的處理程序相當長,決定過程是從提出警告開始。 * 黃委員志雄:謝長廷陣營沒有提出任何申請,也沒有經過中華奧會和國際奧會的同意,就私自擅用logo在CF、廣告和文宣產品上,這就是違反了國際奧會的規定。主委應該趕快徹查此事,並且給予警告。 * 陳主任委員全壽:我們已和奧會連絡,他們應該很快就會出面要求不要直接使用IOC的五環logo。 * 黃委員志雄:接著本席想請教蘇院長,去年您還未擔任行政院院長,仍然是黨主席的身分時,曾在喜來登召開體育論壇高峰會。會中作成八大結論作為未來推動政策的方向。第一項是籌設國家體育發展基金,最後一項是續辦高峰論壇,但是今年顯然跳票了,體育發展基金並未設置,續辦的計畫也沒有看到。您過去當黨主席時召開體育論壇,擔任院長後竟然沒有續辦,實在令本席非常失望。個人認為院長非常重視體育並且能體會體育界的辛苦,還曾到左訓中心了解選手的訓練狀況,本席對此非常肯定。現在你身為行政院院長,擁有很多行政裁量權,可以做許多事情,只要你說Yes絕對就OK,然而很多項目至今都沒有兌現,院長可否簡單地說明? * 蘇院長貞昌:我不但重視體育,自己也有高度興趣。一路走來,我在這方面盡心盡力。去年我確實有主持這項會議,大家也達成共識。今天,我在這個位子,一定會盡全力每一項都能落實,拜託體委會陳主委就相關的作法去落實做好,最重要的是要落實做好。 如同我前天去左訓中心,還特別花時間去看每一個角落,回程還為土地的事情,特別向國防部長直接交代並面談。希望陳主委要落實相關的事情,體委會要努力去貫徹,其中若有必須調整修正、怎麼做更好,就要與體育界做相關溝通,希望黃委員多指教與支持。 * 黃委員志雄:最近,職棒方面發生一些事情,包括有黑道的介入、La New熊隊的老闆劉保佑事件,他得到總冠軍後竟有要放棄、賣掉球隊的傳聞,由他的談話中清楚點出,其實他希望政府能給予租稅優惠、發行運動彩券來籌措更多體育經費。還有一句關鍵的話,他說,看不到棒球未來的願景,院長可知道目前阻擋棒球未來的願景是什麼? *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特別質詢體育專題,由黃委員來講最為合適。這一陣子,體育界好事連連,我感到特別高興,包括台灣之光王建民回國,帶動大家對棒球的重視與興奮;我們在洲際盃得到好成績、La New熊隊到日本比賽也有好成績等,整個被帶動起來,尤其最近在國內這樣的政治氛圍下;這確實是不分立場與黨派,讓大家一致都很高興的事。 如何讓棒球在台灣有更好的發展,週三行政院會中,體委會已經提出完整的專案報告。另外,在治安會報時,我也要求幾個方向,一是如何在政策上運用政府的金融、財稅工具幫忙,對像La New熊隊這樣的廠商,有使命感、願意積極有熱情投入者,也能有政府公力量支持。 其次,過去比賽時的黑影幢幢,曾發生教練、選手被黑道恐嚇甚至被工具化等情形;我們要積極遏止不良風氣並要保障運動員與教練的安全,不止在運動場上要推動,還要設法將全民參與的熱情帶動起來。 再其次,如何要讓運動員獲得整體保障。日前我到左訓中心巡視時,陳主委也提到,往後我們的體育運動,不僅在得到榮耀時能讓國人一同高興,平時就要落實基層的扎根與培訓工作,對於培訓工作的落實,我們希望透過教育部去做。對此,在行政院會,我也做了相關裁示,日後各級學校對喜歡運動的孩子們都要給予應有的鼓勵,同時也要請專人教練去指導他們,如果能夠這樣進行,優秀的選手與教練落實到學校、基層,這對教練也是一個終身保障,這樣整套來推動,就可以全面帶動起來。 黃委員以棒球為例,以球類而言,我認為,台灣的棒球運動非常值得鼓勵。首先,這有歷史淵源;其次,這很適合國人體型。再其次,這在社會上也有一些運動人口。對於黃委員指教的,我們確實有用心、用力在做,也請黃委員多多鼓勵。 * 黃委員志雄:謝謝院長。聽了院長這席話,讓我放心許多,因為你對棒球的種種問題都非常有見解,也非常地深入。 個人認為運動彩券及租稅只是治標、輔助的方案而已,最重要的是治本,也就是要解決黑道介入的問題。目前警察、檢調相關單位都是經人檢舉之後才馬上有行動,美國則是完全不一樣,由政府主動介入、積極調查、了解,隨時保護教練及選手的安全。 其次,關於人才流失的問題,現在很多國中、高中的選手到達一定程度之後,就被國外的球探物色,馬上與他們簽約,然後到外國發展。選手如果發展得好,可能回來台灣;如果發展得不好,可能還是回到台灣,但是我們可能也沒辦法再用他了,因為他已經表現不好了。 第三,關於三級棒球的問題,記得在民國八十幾年的時候,國內的棒球隊有將近1,300隊,但是現在只剩600多隊,很明顯地驟減。政府應該積極推廣棒球,讓更多的國小、國中、高中的學生喜愛棒球,甚至學校主動積極介入,教育部、體委會、行政院也要積極推廣,讓球隊能夠更多元,讓人民對棒球能夠更熱愛,進而培育更多的王建民、台灣之光。 此外,關於運動教練的問題,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好的選手一定要有好的教練,沒有好的教練就不可能有好的選手。當教練的工作沒有辦法受到保障的時候,你覺得運動選手會有多少未來、多少憧憬,想要努力打拚成為教練?不可能!如果選手不願意成為教練,未來台灣有什麼好的選手可以產生? 運動教練法制化一直存在著兩個問題。體委會希望運動教練成為永久化、永業化,但是教育部則希望績效化,目前兩個部會還有很大的矛盾,所以這個法案還躺在立法院,從91年提案到現在已經3、4年了。很多運動教練一直問我這個法案什麼時候可以通過、正式上路,我實在不曉得要怎麼回答他們。現在院長站在體委會主委與教育部部長的中間,剛好可以做「公親」協調一下,讓運動教練法制化的工作能夠儘快落實。現在各黨團都簽字了,只剩民進黨黨團沒有簽字,可不可以請院長趕快協調? *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針對我們國家體育、尤其是教練的介面切入。我認為如何真正落實最重要,既然我本身也有這個使命感,體委會及教育部又是職責所在,黃委員剛好最有代表性,現在我們都在立法院。關於這個法案,無論見解如何,甲案也好,乙案也好,拖延案最不好。 * 黃委員志雄:沒錯。 * 蘇院長貞昌:我們有這個心打拚,如果還做不出來,就不必做了。我希望部會之間能夠協調好,大院之間也彼此協調,讓這項法案早日落實,我希望教育部及體委會能夠儘快得到大院的支持,趕快落實。如果法案的內容必須再修正、檢討,那是第二步的事。根據我在地方上長期的經驗,過去都是熱心的教練、家長個人在努力,我認為有制度的保障還是比較好。 * 黃委員志雄:謝謝院長,我對院長的說明非常地滿意,希望主委及教育部趕快溝通、協調,看看能不能在這個會期趕快法制化、上路,不然很多教練都不知所措,不知道自己的未來在哪裡。教練如果茫然,選手會有什麼目標? 我有一個idea想與院長分享。針對目前職棒很多經營不善以及虧損的問題,劉保佑老板曾經說過一句話:「為什麼不由國營企業來接手?」因為很多選手都是從小到大由國家栽培,到了成棒、職棒之後,如果能夠找到5、6個國營企業認養球隊,那麼未來當這些選手有好的表現時,別的國家來簽約,跟陽明的例子一樣,他們簽約的一半必須回饋給國家,也就是由國家來管理這些球隊。本席認為這樣的機制也是值得參考和研擬的方向,而且未來也不會發生任何徵召國家代表隊被拒的情形。請問院長看法如何? * 蘇院長貞昌:我曾經和幾個熱心的朋友提到這方面的意見,也交由相關單位評估利弊及後遺症,現在就請請陳主委向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全壽:委員的意見非常好,事實上,舉凡職棒的簽賭、沒有辦法成立二軍、經營的困難以及王建民現象導致的觀眾流失,將來和電視台簽約產生很多困難等等問題,都讓我們再三想到委員所提出的意見,如果說國營企業可以經營,那麼體委會也可以經營一隊,投入職棒市場,而我們經營的就是國家代表隊,因為現在亞奧運都不限制是業餘或職業,所以事實上是可行的,這樣的話,我們也可以管理得非常好。不過,基本上,職棒是以營利為中心,政府如果介入,或許有人會指為是與民爭利,但這確實是很好的辦法,我曾經好幾次提出這樣的看法。 * 黃委員志雄:本席知道很多旅美或旅日選手,我們國家要徵召他時,球隊基於合約問題不放人,導致我們自己辛苦栽培的選手,前往國外發展之後,我們需要他回來為國貢獻時,反而沒有辦法,所以我認為若能由5、6個國營企業來認養,1年根本花不到1億,未來如果他們表現得很傑出,跟國外簽約時,也可以由我們國家來主導,而簽約之後,有一半要回饋給國家,可以做為培育未來的明日之星之用,這應是可行的方案。否則的話,現在很多財團經營不善,要國家來買單,就以租稅條例來說,等於是變相的圖利財團,本席認為如果租稅條例要通過,一定是要全面性的,全部的體育事業都要受惠,而不是只限於職棒而已。 * 蘇院長貞昌:我第一次聽這個意見之後,也提出過2、3次的討論,委員所說的方向非常重要,和過去完全不一樣,等於是第二軌道的作法,剛才主委已表示他非常同意,而且也在做努力,是不是就讓主委想想如何來做最好,當然,球類也很多,是不是有什麼後遺症或其他情況,就請體委員會作一評估。 * 陳主任委員全壽:剛才委員提及的體育國是論壇高峰會議的8大方向,正是體委會一直在努力的政策方向,但是由於目標非常遠大,所以無法很快達成。 另外,有關專任教練的部分,我也十分希望這些勞苦功高的教練在退休之後有職業保障,所以就如剛才院長所言,這個制度要儘快成立,不要再拖下去,因為教練訓練選手,必然會有績效問題,因此,在他得到充分職業保障的前提下,績效考核誠屬必要,也就是說,教練必須要讓選手成績進步,同時要有選手可以教,這個制度才可以長遠。 還有職棒的問題,我們必須從多方面著手,包括防止賭博,以及培養更多基層選手,或政府介入直接經營管理,事實上,委員方才所提的許多問題都非常正確。 * 黃委員志雄:謝謝。本席今天準備了一個小禮物要贈送給行政院蘇院長,早上本席原本希望蘇院長能簽個名,但是幕僚表示院長不宜簽名,因為蘇院長不是明星選手王建民,但是本席在此還是要將禮物送給蘇院長,希望蘇院長能儘快落實是項計畫,也就是本席剛才提過的運動教練、設置體育發展基金,以及體育預算能夠增加到1%,還有投資體育租稅優惠及運動彩券,希望院長趕緊努力。 * 蘇院長貞昌:謝謝,大家一起加油。 * 主席:請郭委員素春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郭委員素春","主席","蘇院長貞昌"]} ``` * 郭委員素春:(17時3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馬英九特支費案被掀得沸沸揚揚,貴黨許多立法委員現在真的是見獵心喜,不似過去當陳水扁、吳淑珍被起訴時,我們馬英九主席馬上說哀矜勿喜,千萬不要見獵心喜,顯示出兩種不同的政治風格,但是本席現在比較關心你,你是否有「剉著等」?因為你現在也即將被約談,不論是謝長廷、呂秀蓮都即將因為特支費而被約談,聽說你們的幕僚晚上都要加班連夜核對舊發票,是嗎?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7時37分)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郭委員素春:都沒有? * 蘇院長貞昌:沒有。 * 郭委員素春:那你跟馬英九一樣危機意識很低。馬英九就是自認他絕對沒有問題,所以9月、10月人家在說特別費時,他表示他絕對沒有問題,他絕對沒有任何貪污嫌疑也絕對沒有把任何一毛錢放入口袋,但是現在查出來以大額發票換小額發票,也是個問題,你不再仔細想想看,你那麼有自信?我以為你會緊張或是「剉著等」? * 蘇院長貞昌:我一路走來始終採用同一個檢驗標準,今天不要因為誰出事了,就特別表示什麼,大家都公平採用同一個標準,如此社會才會進步,我一直都是這樣說的。 * 郭委員素春:沒錯,你一路走來都是這樣的風格,本席非常肯定。現在本席比較關心的是如果你也像馬英九一樣,你自認都沒有問題,很可能你的幕僚疏忽或行政人員的行政疏失,而在處理發票上有瑕疵,到約談時被爆發出來,你要如何處置? * 蘇院長貞昌:我也只有面對。 * 郭委員素春:現在有人說,馬英九要先辭職接受檢調單位的調查,以示負責,你認為他需要這要做嗎? *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這樣講。 * 郭委員素春:你覺得這樣講,公平嗎? *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不應該說要人家怎麼樣,應該有機會讓人家說明,同時他也應該要說明。 * 郭委員素春:你覺得他現在要辭職嗎? * 蘇院長貞昌:他現在為什麼要辭職? * 郭委員素春:因為有人說馬英九要先辭去市長職務,接受檢調單位調查,顯示其光明磊落,不要像陳水扁,他太太被檢調起訴負責,正式的起訴書多達70多頁,但是他還是強辯、硬辯,為有別於陳水扁,所以他應該要辭職。 *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聽過有人這樣說,但是身為首長,被人告是常有的事,社會上各種人都有,有時想要怎麼樣就會控告首長,所以如果被人告就必須要辭職,就沒有首長可以做到任期結束。我是認為不要因為別人怎麼樣,就必須怎麼樣,無論是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或是馬市長的特別費,都應該採取同一個標準,也要同理心,大家公平的接受檢驗,而且檢察官也要以公平的態度去偵辦,這樣社會才對進步。 * 郭委員素春:今天院長的答案,跟本席預期的差不多,因為你的標準很低。你曾經說過,如果任何政治人物涉及貪瀆就必須負責、下台,必須接受司法的審判,這是你說過的話。後來你又說,陳水扁、吳淑珍如果被起訴的話,就必須下台,但最後你又改口說必須三審定讞才需要下台。陳水扁這麼嚴重的行為都必須等到三審定讞才需要下台了,那馬英九現在只不過是行政疏失,你當然不會在這個時候要求他馬上下台,以免出現兩種版本—碰到馬英九就要求他下台,碰到陳水扁就說要等到三審定讞再說。 * 蘇院長貞昌:郭委員,妳是個聰明人,怎麼講話常常都是只引述一半呢? * 郭委員素春:你對同樣一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 * 蘇院長貞昌:沒有! * 郭委員素春:我不知道你對自我的要求是不是很嚴格,但是你對別人都是採取很低的標準。 * 蘇院長貞昌:不是這樣! * 郭委員素春:你都寬以待人。 * 蘇院長貞昌:沒有!妳引述我的談話只引述了一半,我確實說過任何政治人物涉及貪污就要下台,但是我還有說有沒有貪污交由司法認定,我的標準一向都是如此。 * 郭委員素春:檢察官起訴就表示有問題嘛! * 蘇院長貞昌:妳只引述一半的作法就是在斷章取義。 * 郭委員素春:這不是斷章取義,我是言簡意賅。 * 蘇院長貞昌:我也沒有說過阿扁必須等到三審定讞,其實那天趙良燕追問我的時候,我已經做過澄清了。 * 郭委員素春:雖然你改來改去,還是有留下紀錄。 * 蘇院長貞昌:沒有! * 郭委員素春:在羅文嘉走路工事件中,你還不是沒有辭職!你說治安做不好就會下台,也是如此。現在你又面臨北高市長選舉,一旦選輸的話,你必須辭職負責嗎? * 蘇院長貞昌:沒有啦!郭委員妳老是這個樣子。 * 郭委員素春:我們現在就來談馬上就會看到的問題…… * 蘇院長貞昌:如果妳老是這樣做,我實在是…… * 郭委員素春:我們不要「鬥嘴鼓」! * 蘇院長貞昌:妳是很聰明的人。 * 郭委員素春:我現在是請教你,萬一民進黨在北高市長的選舉統統選輸,你覺得你需不需要負責任? * 蘇院長貞昌:關於我自我要求嚴不嚴格的問題,郭委員出身台北縣,應該很瞭解我的作風。 * 郭委員素春:我覺得你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 蘇院長貞昌:不要因為你我的政黨不同,所以在質詢時就和平時的說法不一樣。 * 郭委員素春:我說的話統統一樣! * 蘇院長貞昌:妳應該很瞭解我啊! * 郭委員素春:另外,今天優克李林發表辭職演說,本席將李文忠、林濁水稱為優克李林,今天他們發表辭職演說時,院長有在場嗎? * 蘇院長貞昌:有。 * 郭委員素春:當時你的感想如何? * 蘇院長貞昌:我非常感動,對於他們二位,我是非常的尊重,但是也覺得他們辭去立委是很可惜的。 * 郭委員素春:你覺得很可惜?你認為他們應該繼續留下來? * 蘇院長貞昌:他們這樣離開,我覺得很可惜,二位好的立委…… * 郭委員素春:但是有人認為他們的離開是為了你能取得2008年民進黨總統的入門票,是在為你鋪路、為你犧牲、為你在揹十字架! * 蘇院長貞昌:「嚎哮」!辭職就辭職了,還說到…… * 郭委員素春:這句話是你說的,我不好意思說,因為這句話有點粗魯,國會殿堂不應該說這樣的話。 * 蘇院長貞昌:不是,這是台語,因為妳用台語問我,所以我以台語來回答,如果用國語的話…… * 郭委員素春:我說的台語很文雅的。 * 蘇院長貞昌:不是啦,如果用國語表達,那就是「胡扯」,用台語則是「嚎哮」,妳認為這個用語比較粗,也有道理。 * 郭委員素春:你也承認這個用語很粗魯! * 蘇院長貞昌:我是說比較粗,但是不這樣說就不透徹。 * 郭委員素春:不是,和女性說話要多尊重一點,你若說「胡扯」我可以同意。 * 蘇院長貞昌:不然「胡扯」翻成台語要怎麼說?因為郭委員口才很好,請郭委員指教一下,「胡扯」翻成台語要怎麼說? * 郭委員素春:可以說「不實在」、「白賊」,用「白賊」就已經很嚴重了,怎麼要用那樣的字眼。 * 蘇院長貞昌:好,沒關係。他們二位現在就已經辭職了,還說什麼2008! * 郭委員素春:他們是說這二位立委的辭職是為了你去揹十字架,我也認為這樣的話使得你的包袱很重,如果讓人這樣誤解,對你也是不公平的。 另外,今天晚報刊登出「扁王昨密會,國務機要費將法制化」的消息,其中還包括特別費也要法制化,請問院長,陳水扁有沒有找你談過這個問題? * 蘇院長貞昌:過去曾提過,因為這個部分已經沿革幾十年了,照理說應該要法制化才對。 * 郭委員素春:你們是在他被起訴前還是被起訴後談這個問題? * 蘇院長貞昌:還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吵得沸沸揚揚之前,他就很感慨的說過。 * 郭委員素春:是以密會的方式還是正式討論? * 蘇院長貞昌:就我與他二人,這算是密會還是正式討論? * 郭委員素春:但是他確實與你討論這個問題。院長,他是希望行政院提案嗎? * 蘇院長貞昌:他一直認為在國家轉型中,過去很多沒有法制化的東西都應該予以法制化,這樣才會更公道,也更正確。說實話,台灣要進步,我也同意任何事情都應該法制化,這樣大家才能有所遵循,也才能是非分明。 * 郭委員素春:那我想請教你,法制化應該是由行政院長來提案,由立法院來審議,這樣就可以了,為什麼一定要以密會的方式,找王金平來談?是不是他覺得南北差距太大,還是覺得你們兩人合不來,所以故意凸顯這個問題? * 蘇院長貞昌:不是這樣,他幾天前有跟我說,我出來以後並沒有說,王院長也有跟我說過。 * 郭委員素春:你覺得王院長說得對不對? * 蘇院長貞昌:他說得對。 * 郭委員素春:他是不是太多話? * 蘇院長貞昌:沒有。 * 郭委員素春:他告訴你以後,你口風很緊,都沒有講出來,可是王院長卻馬上讓媒體知道。 * 蘇院長貞昌:王院長是立法院的院長。 * 郭委員素春:立法院院長就可以隨便說,你就不能隨便說? * 蘇院長貞昌:由他來宣布也沒有錯,畢竟事關立法。 * 郭委員素春:你認為行政院是否應該提案? * 蘇院長貞昌:我認為能往法制化的方向走是件好事。 * 郭委員素春:應該在什麼時候提案? * 蘇院長貞昌:行政院有針對所有的事情在做,以特別費來說,我在10月就已經批示,明年1月1日開始,全國六千多位首長的特別費都必須檢據報銷,這樣一來,就能制度化。國務機要費也應該這樣,做到全套法制化。 * 郭委員素春:現在已經五點多了,我不想再談嚴肅的問題,我以半聊天的方式來請教你。你平常必須一大早起來時,有沒有讓你身邊的人吃早餐? *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管到這麼細的地方。 * 郭委員素春:你的屬下有沒有去買早餐?當初你當台北縣縣長,必須跑遍29個鄉鎮,每天公務這麼繁忙,你的司機和隨扈的早餐費用是不是用你的特別費來支出? * 蘇院長貞昌:他們跟著我,非常辛苦,我應該照顧他們,我一向都有這麼做。至於怎麼做,自然有相關單位負責帶隊的人在處理。 * 郭委員素春:是不是用你的特別費支出? *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管到那麼詳細的地方。 * 郭委員素春:這個問題如此敏感,你要趕緊回去問看看,萬一你被查到用特支費來支出一些早餐的費用,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你是買給你太太吃,你應該稍瞭解一下。 * 蘇院長貞昌:我不當縣長已經很多年了。 * 郭委員素春:證據都還保留著,要查很簡單,是不是這樣? * 蘇院長貞昌:對,誠信要經過檢驗,我以前當縣長時,並沒有自己去收發票、貼發票。 * 郭委員素春:是誰在負責貼發票? *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在管這種事情,這種事都是事務人員在處理。 * 郭委員素春:你會不會覺得馬英九現在很冤枉?事務人員的行政疏失,變成他要去背負這個罪責,大家說到他秉持的超高道德標準,就好像在成看笑話一樣,害得馬英九感到很羞愧,一個男人在非常不能接受自己的作為時,才會說出「羞愧」兩個字,這有別於陳水扁說:「我不看電視,每天睡得很好,活得很快樂。」他和陳水扁不同,兩人的自尊心和行事風格不一樣。我把你歸類為和馬英九是同類,我認為你會有愛心,早上有買早餐給屬下吃,萬一你被查到核銷特別費的發票中包含買早餐的發票,你要怎麼解釋? * 蘇院長貞昌:委員,妳很體貼馬市長。 * 郭委員素春:我也關心你。 * 蘇院長貞昌:台北縣長的費用和馬市長的費用不能比,我記得我當縣長時,特別費只有六萬多,後來全國縣市長都一樣,是8萬8千元,而馬市長則是領34萬,數字差很多。 另外,過去我都是請事務人員照規定來處理這些事,而且這些事務很瑣碎,台北縣這麼大,有這麼多人協助我做這些瑣碎的事,我應該要體貼他們。我相信全國的首長也很少親自處理這些事。 * 郭委員素春:我也不相信會有人像陳水扁一樣,自己主動要求部屬收集假發票來報國務機要費,還說是拿去做秘密外交。陳水扁自己說:「那是我指使的,我太太去收集發票,是我叫她去做的。」我相信你所說的話,全台灣6,500個公務人員中,有用到特支費的人,應該不會自己去貼發票來申報費用。現在發生這件事,是行政上的疏失,所以,在座的行政首長請注意,如果下屬有行政上的疏失,也會害了首長。 另外,現在教官要退出大學,要自我滅絕、自我凋零、自我了斷,而且遇缺不補,但是前兩天,我們看到元智大學梁朝雲學務長,他寫了一篇「見證與感動」,請大家正視教官角色與校園服務需求的轉變。當中他還舉非常多的例子告訴大家,軍訓教官要退出校園是非常不合時宜,而且學校是相當需要的,尤其,當緊急事件、重要事件與學生發生急難救助等各方面,在在需要教官的協助。今天教官若退出大學,遇缺不補,變成要找協商人員,失去了校園褓母與真正維護安全的角色,不如教官可以擔任保全、褓母、嚴父慈母等很多服務的工作。教育部沒有和國防部研究溝通,因為宜蘭大學那一位教官出現在紅衫軍人群被揭發之後,教育部即草草率率開了兩三次會,貿然定案,準備開始實施。蘇院長覺得有道理嗎? * 蘇院長貞昌:因為委員沒有服過兵役,我們服過兵役的對教官與軍人有不一樣…… * 郭委員素春:你認為教官應該退出校園? * 蘇院長貞昌:我們對教官與軍人有不一樣的感情,而且他們有不同的歷史沿革,教官在校園的角色與貢獻,歷史自有評價,事實上教官也有他們的功能。其次,教官應該退出校園,尤其是大學,這是由來已久,過去大家考慮,臺灣已經漸漸民主化,教育也應該往這個方向走,不要把此出現在紅衫軍人群的教官兜在一起,這是兩碼事。 * 郭委員素春:怎麼會這麼巧?來得巧,又來得好。 * 蘇院長貞昌:沒有,委員不要當作…… * 郭委員素春:紅衫軍事件之後,教育部緊急開了兩三次會,秘密協商就定案了。 * 蘇院長貞昌:這是以前留下來的。 * 郭委員素春:本席今天請國防部和教育部的人,三個人一起面對與正式談論,事實就是如此,拜託蘇院長去查清楚。 * 蘇院長貞昌:好。 * 郭委員素春:本席這兩份資料提供給院長看,搞不好你們會有不同的看法。 * 蘇院長貞昌:謝謝! * 主席:請徐委員耀昌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徐委員耀昌","主席","蘇院長貞昌","陳主任委員全壽"]} ``` * 徐委員耀昌:(17時53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今天以有關教育文化部分就教蘇院長,請蘇院長統籌做答復。針對教育文化的推動,這幾年來,只能以「乏善可陳、罄竹難書」8個字來形容教育部在苗栗縣的教育文化推動。第一,教育部編列五年五百億的卓越大學計畫,獨厚國立10所與私立2所大學,其他大專院校難道不會受衝擊嗎?如果這12所國立與私立大學沒有達到「百名之林」目標,行政責任誰要去承擔? 第二,針對全國那麼多流浪教師的問題,教育部有沒有研擬一個可行的辦法,譬如,國軍部隊的一個蘿蔔一個坑,一位退伍就一位補上去,這樣就根本沒有流浪教師的問題,今天之所以衍生教育界很多的不滿,這個問題是值得深思的。 第三,許多國中小、高中職學校都存在著所謂「老少揹」的問題,有很多破舊的運動操場、游泳池,以及更嚴重的兒童營養午餐等問題。所以,這5年500億計畫是否也衝擊到校舍改建以及學生營養午餐的問題?再加上最重要一點,那就是校園安全問題,現在學校守衛只在日間巡邏或者站在校門口當警衛而已,夜間校園儼然成為犯罪的溫床,因此,本席強烈要求院長重視校園安全問題,針對全國各級學校,不論大專院校、高中職或國中小,每年至少編列20萬元經費給每一所學校裝設安全數位監視系統;本席就曾向公營單位爭取經費,讓苗栗地區好幾所學校設置監視系統,當本席邀請教育部下鄉時,10所學校中就有8所學校強烈要求設置監視系統,請院長重視校園安全監視系統的問題,不論白天或晚上皆可全天候錄影,好讓學校多一層保障。 再來是體育方面,2005年8月上海舉辦兩岸青少年拳擊友誼賽,台灣代表是住在新竹地區的謝婉均,在冠亞軍之爭時,另一名選手因為不願意和謝婉均對打而放棄,謝婉均也因此獲得冠軍。謝婉均在拳擊比賽上拿過無數個冠軍,2008年由北京主辦的奧運有女子組拳擊比賽,中國也以重金挖角。事實上,台灣方面不只這個案例,本席不知道政府對於下一代台灣各項運動優秀人才培訓方面究竟做了多少。相信院長非常清楚50年代的紅葉少棒風光一時,那時候帶動全國棒球風潮,包括少棒、青少棒及青棒等等,不僅風靡全國,甚至還風靡全世界。曾幾何時,今天這些人都到哪裡去了?現在我們只能陶醉在王建民國際風光的一面。對於下一代的體育選手培訓,政府一定要做長程規劃,不要出了一個王建民,我們就沾沾自喜,第二個王建民?甚至以後的王建民又在哪裡呢?拜託院長要好好重視這個問題。 2004年總統大選時,阿扁總統向苗栗民眾承諾希望在苗栗興建一座棒球場,到今天已經過了兩、三年。同年7月9日本席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7月22日本席也以苗栗縣體育協會理事長身分邀請體委會進行雙向溝通,當時,體委會朱副主委承諾要以500萬規劃費補助苗栗縣政府找土地,結果這500萬也沒有了。所以,本席覺得體委會有愧苗栗縣。本席舉些數據,93年編列2,060萬給苗栗縣,94年編列3,800萬,為何會突然增加?因為本席爭取了一座游泳池,所以增加了一千多萬。但是,95年剩下460萬,這讓苗栗縣的體育情何以堪?馬上就要2008總統大選了,不要再騙了,本席希望阿扁所承諾給苗栗縣一個棒球場能實現。至於文化方面,文建會更扯,93年度編給苗栗縣4,242萬,94年度變為2,765萬,銳減了1千多萬,到了95年度只剩1,956萬。苗栗縣也是台灣的一部分,國民黨時代專門加強台北市;而民進黨執政後,專門著重南部,例如,嘉義縣有故宮南院,高雄衛武營區也新建了一個國際級的表演藝術殿堂,還有鳳山大東文化藝術中心。在政策上,貴黨執政後,重南有點輕北。苗栗縣也有很多優秀的桌球國手和運動選手,但我們看不到體育或文化的氣息。本席今天針對教育、體育和文化所提之事,希望院長多挹注經費,俾提昇苗栗縣的文化氣息。請院長先向本席作口頭上的承諾。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8時3分)主席、各位委員。我請體委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 陳主任委員全壽:主席、各位委員。台灣從高雄到台北,棒球場已經足夠了;其次,棒球場要蓋到可以作為職棒比賽用,那要花費好幾億,而且現在最大的詬病是蓋了以後卻無法充分使用,經營維持非常困難。所以,政府認為若有空地,應將其綠美化,舖草植栽,可以打棒球、壘球,也可以跑步,讓國民作多元健康休閒之用。而若蓋棒球場,1年使用時間非常短,這樣不僅浪費,而且也破壞整個環境。所以,與其花近10億去蓋一座使用率非常低的棒球場,不如綠美化作多用途的運動場,或是小型場館、自行車道或步道,這樣改善整個環境,對縣民的體育運動更有價值,這也是目前政府改善國民運動環境中必須要做的。 * 蘇院長貞昌:苗栗縣是全國不可分割的部分,我們同樣要重視,剛才徐委員特別以政黨輪替前後來比較,好像民進黨虧待苗栗縣,其實這不正確,因為以年度來看,89年中央補助苗栗縣的金額不過76億元,今年就已達100億元,明年也在100億元以上,所以關於中央對苗栗縣的重視,以我自己的心情來說,是決不輕忽。徐委員對我有很多指教、支持,我非常感謝與肯定。針對體育運動,我在全國有一個整體的要求,就是希望體育運動能有可及性;因為我自己非常喜歡運動,在擔任縣長時,對體育運動場館的可及性就很重視,剛才主委已稍做說明,希望未來能讓各地方的人口都有體育場館可以常常使用,這是最重要的。另外,關於體育選手的培訓與獎勵,在人才訓練方面來說也是同樣重要。委員身為苗栗縣體育會理事長,所以大力爭取,我們對此很肯定,如果有需要中央與地方配合之處,體委會會特別針對徐委員的指教,研究如何做比較好。 在文化設施方面,我對相關文化活動很關心,尤其因為苗栗縣是客家大縣,有關客家文化的保存與傳揚,應該大力重視與發揚。委員還指教到流浪教師的問題,其實這些年來對於教師優退及讓新血進入,這二者正好是互補的,我自己擔任縣長時,還有老師因為不能退休而下跪。在92年時,教師退休的達成率,也就是申請退休而能夠退休的比率,不過六成多,後來因為中央逐年的專款補助,現在申請退休的成功率已達九成六。這些作為就是為了讓想退的老師能夠退休,以空出位置讓新血進來。另外,基於少子女化之後,有些國小的新生已經減少,所以上兩個月我跟教育部長接見全國教師會代表時,還特別答應為了優質化教育,要編列163億元。 * 徐委員耀昌:由於時間的關係,針對剛才本席建議的其他部分,希望能以書面答復。本席也在此慎重的向院長說明,今天我們針對教育部、體委會、文建會所質詢的部分,希望能給苗栗一個交代,否則本席會以幹事長的身分,強烈要求親民黨針對教育部、體委會、文建會96年度的預算,做嚴格的把關。 * 蘇院長貞昌:還是希望徐委員多給我們支持,因為教育跟文化需要多支持。謝謝。 * 主席:王委員拓改提書面質詢,送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王委員拓書面質詢: 壹、教育議題 行政院應正視——教育的城鄉、階級、社會、文化等差距問題 教育一直被視為窮人翻身的重要途徑,尤其在過去政經社會情勢相對穩定的時代,教育確實發揮促使階級流動的重要效果。而在台灣歷經最近十年劇烈的政治、經濟變革,以及大規模的教育改革後,教育是否還存在拉近階級差距的功能?城鄉、貧富等等歧異,是否已經消失? 教育的城鄉差距 根據台大教授駱明慶所著「誰是台大學生」一文(2000年),駱教授引用1954 - 2000年台大學生的學籍資料,進行大規模分析後得出,3.06%的台北市人口和6.10%的大安區人口成為台大學生,全國平均則只有0.89%,而台東縣更只有0.19%。 換言之,位居全國首善之都的台北市,不僅擁有全國最多的教育資源,而這些資源反映在教育的城鄉差距上,更明顯拉開與其他地區的距離。 教育的階級差距 從主計處的所得資料,比較高低所得組「家庭教育研究費支出」,所得位居全國後20%的家庭,教育費用支出,從民國85年的8,050元,不升反降至民國93年的7,717元,相反地,所得前20%的家庭則從民國85年的5萬6,081元上升至民國93年的8萬1,834元,足足增加了1.35倍,10年不到,高低所得家庭教育研究費支出差距就從6.97倍擴大至10.6倍。 尤需指出的是,隨著貧富差距的持續擴大,貧富家庭受高等教育比率的差距也同步加大,雖然貧戶子弟受高等教育的比率已從89年的37.1%微幅增加到民國93年的45.7%,但同一時間,富人更是從59.2%大幅增加為73.7%,5年內,兩者的差距又增加了6%。 由這兩個數據可以得知,教育的階級差距,不斷在擴大中,且有日漸惡化的趨勢。 教育的其他差距——社會、文化、家庭 「誰是台大學生」一文指出,台大法學院學生的背景資料顯示,42%的父親和27%的母親為大學畢業生,父親或母親為公教人員的比例高達42%,均遠高於大學生和一般人口的比例。父母的職業別,顯然影響學生的教育狀況。 而在偏遠或原住民地區,隔代教養問題嚴重,偏遠地區整體的社會、文化及家庭因素,都讓學生的前途堪虞。而過去幾年的教改措施,如一綱多本、多元入學等等,在缺乏完整配套的狀況下,更讓家長的經濟負擔變重。 現有政策的檢討 在城鄉差距上,現有的教育政策,以教育優先區、縮短城鄉數位化網路學習落差、創造偏鄉數位機會推動計畫等為主。 教育優先區以輔導學習程度低落之偏遠地區學童為主,九十六年度,教育優先區編列8億1130萬,若再加上其他弱勢偏遠地區的扶助計畫,總預算約為15億(弱勢偏遠地區幼稚教育4億5950萬,弱勢偏遠地區英語教育1億4940萬),由此可知,弱勢偏遠地區的教育問題已經不在經費,若以每位學生可分得的教育資源來計算,偏遠地區之學生每人所能分得的教育經費已經高於都會區。 因此,偏遠地區學童的學習成就低落問題,藉由教育優先區計畫是否可以改善,有待檢驗。教育優先區已經執行多年,近幾年教育部又在教育優先區下新增「攜手計畫」,試圖藉由補救教學,搶救學習程度低落之學童,然而,在弱勢偏遠地區,學習成就低落的因素,不僅在學童本身,整體的教育、社會、文化及家庭問題,才是重點,教育優先區計畫要能執行成功,顯然需要其他政策的整合與配套。 而在拉近城鄉間的資訊教育差距,以縮短城鄉數位化網路學習落差、創造偏鄉數位機會推動計畫等兩計畫為主。九十六年度,縮短城鄉數位化網路學習落差編列3億2400萬,主要經費用於添購偏遠地區之資訊電腦設備,創造偏鄉數位機會推動計畫編列4億2270萬,主要用於偏鄉數位機會中心之硬體及營運費用。 此兩計畫,原本被寄予厚望,希望可以藉此拉近城鄉間的資訊落差,然而,此兩計畫施行後,卻逐漸引發批評,原因在於,重硬體輕軟體,只著重在採購硬體,不僅讓外界有圖利廠商之嫌,更讓這些設備有後續營運上的問題。以數位機會中心為例,為偏鄉建置數位機會中心,帶動偏鄉社區的資訊素養,原本是好事,然而,在硬體採購、網站架設完成後,後續的營運常出現無以為繼的困擾,更會讓外界認為,教育部編列此預算,僅是為了圖利特定電腦廠商。 拉近城鄉的資訊落差,是極為重要的工作,教育部卻將此工作交由轄下的電算中心負責,僅著重在硬體與技術,完全缺乏文化、社區、社會等人文內容的規劃,如此計畫的施行,實讓人憂心。 而在階級差距上,目前教育部僅有助學貸款以及清寒獎學金,相對於年年攀升的學費,教育部在拉近教育的階級差距上,等於是束手無策。 而在整體的社會、文化等問題上,目前仍無完整的政策可供因應。 結 論 本席於上述,清楚點出當前的城鄉、階級、社會文化等差距,然而仔細分析相對應的教育政策,卻發現,除了在搶救學習程度低落學童的補救教學(教育優先區)、降低城鄉資訊落差(縮短城鄉數位化網路學習落差、創造偏鄉數位機會推動計畫)之外,其他全數付之闕如。 在台灣的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情況下,教育在城鄉、階級、社會文化等等差距,勢必將更加惡化,而面對此狀況,行政院不應繼續束手無策,本席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行政院應儘速通盤檢討,現有政策對於拉近教育在城鄉、階級、社會文化等等差距上之效果 2.行政院應組成跨部會小組,對於教育在城鄉、階級、社會文化等等差距,進行通盤研究 3.跨部會小組應儘速提出因應策略,並做成有完整配套與時程之計畫,儘速實施 貳、影視產業議題 前 言 行政院在2002年提出了「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其中在文化方面研擬了前所未有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組織」。事實上,文化產業的推行,是1980年代之後,世界許多國家文化政策的重點,尤其以英國最具代表性。此政策之產生,與20世紀末世界各國盛行的政府再造運動有密切的關係。在政府組織企業化經營的倡導下,文化藝術政策的精神從原本的「補助」轉變為「投資」,在傳統文化政策當中被視為具教化功能的藝術,到了文化產業的思考下,則以是否能創造財富為考量。 文建會於2003年7月份修訂文化創意產業範疇為13項,與影視相關的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電視與廣播、電影及廣告等皆羅列其中。電影、電視產業融合美術、戲劇、音樂、攝影等面向;且電視、電影早已成為現今最普及的大眾傳播媒介,不分國界、人種、語言及文化等限制,電視及電影都能成為提昇國際視野與能見度的平台。因此,扶植電視、電影之文化創意發展,對政府而言是刻不容緩的工作亦是很值得的投資。尤其我們電影產業已經有不錯的成績,但電視產業卻一直原地踏步。眼看日劇、韓劇、中劇填滿電視頻道,台灣的戲劇卻賣不出去,只滿足了內需市場。 問題質詢 1.影、視產業獎勵失衡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是行政院的重要政策之一,從92年執行迄今已經有三年的時間了,三年的時間剛好可以來檢視一個政策的成效。本席想請教院長,對於這個計畫的瞭解有多少?針對影視部分的發展計畫有哪些?就本席瞭解,文創計畫中,針對影視產業的子計畫有「振興電影產業計畫」及「振興電視產業計畫」,這兩個計畫將電視與電影分開,分別獎勵扶植。但如果細讀這兩項計畫,就會發現有實質上的差異。「振興電影產業計畫」針對創意面、資金面、市場面、技術與人才面等各面向完整考量以扶植電影產業。但是「振興電視產業計畫」僅針對製片技術與人才的培育與扶植,顯然較電影全面性的考量來得不足。如果以行政院新聞局現行的獎勵措施來比較,電影部分計有金馬獎、金穗獎、電影創意故事、優良劇本、輔導金、劇情長片補助等獎勵項目及措施;電視方面卻只有金鐘獎一項而已。再以預算編列情形來比較,96年度「振興電視產業計畫」及相關輔導發展工作編列36,844千元(3680萬);「振興電影產業計畫」則編列了129,000千元(1億2900萬);電影是電視的3.5倍。很明顯的,電視與電影的扶植計畫有失衡的現象。 2.參考成功經驗,加強電視產業的扶植 本席提出這點,是要提醒行政院在電影與電視產業的政策上應該並重。台灣這幾年來培育出不少優秀的電影人才,製作出很多優質的電影,每每在國際影展上得到不錯的成績。但在電視方面,顯然沒有像電影這樣大放異彩。現在打開電視,充斥著韓劇、日劇、大陸劇,我們製播的連續劇相對減少了。但反觀其他國家,電視產業越來越蓬勃。以這幾年在電視產業迅速崛起的韓國為例:幾年前,南韓遭到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國內金融問題嚴重,國際信用破產,失業率攀昇,產業百廢待舉。然而,在極短的時間內,南韓政府卻能在惡劣的大環境中,推行有效的影視政策,建構良善的電視製作環境,提高知名度,並進而成功地開拓海外市場,連續劇一部接一部的賣到海外播出。不僅成功的帶動了韓國的影視產業,也接連帶動了觀光產業。許多觀光客組「偶像劇團」,對照劇中的場景,按圖索驥,體驗劇中的情境與氣氛。 韓國的影視政策做法有別於台灣,並非全賴經費補助,反而是以行政效率取勝,有專責單位執行影視輔導工作,並由專人負責專案的進行,全程協助一切與拍片有關的行政事務,用高效率的行政措施吸引外國的片商投資。其次是透過影展來促進資金、技術及人力的媒合,其三才是運用政策誘因進行招商,牽引國外知名的後製公司於當地設立分公司,協助技術升級,擴大市場胃納量,以促進韓國的影視工業發展。 韓國成功的經驗可以讓我們的執政團隊提供一些靈感與啟示。有電視專家分析,韓劇的引人入勝歸功於影片深具「故事性」,其次才是行銷策略成功。儘管製作影視節目需要硬體工程相配合,不過,軟體內容的質地才是關鍵所在,產業發展的核心應回到創意製作上。因此,現行「振興電視產業計畫」僅針對製片技術與人才的培育與扶植,顯然是不足的。應該要加強電視產業的扶植,鼓勵業者製播優質的電視節目。本席幾點建議: 1.推廣優良劇本:一部受歡迎的電視連續劇,有好的故事素材很重要。台灣目前的電視劇主流,劇本大多缺乏實質意涵,劇本常常是演一天寫一天,哪個角色受歡迎,明天就多一點戲份。這樣或許能國內觀眾的喜好,在海外播出就不一定有這麼高的接受度了。電影有獎勵優良劇本的措施,電視劇也應比照實施。好的劇本應兼具商業性與實質性,例如專業性題材的連續劇,最近即頗受好評。 2.組織專責電視製播輔導小組:國內許多電視工作者,常常疲於行政工作的瑣事,無法專心於電視製作上。加上許多業者就國內外影視法規、獎勵補助辦法的不熟悉,行銷海外的後製工作也需靠業者單打獨鬥。如能成立專責的電視製播輔導小組,遴選嫻熟行政業務的成員,實地了解業者的需求,協助解決行政與海外行銷等實務問題。 3.掌握現有優勢,側重國際行銷 日本自從播出韓劇後,精緻的質感、引人的劇情,也帶動了日本的韓劇風潮。其實日本NHK電視台在播出第一部韓劇之前,原本也屬意台灣的電視劇,也曾為此來台購片。但經過電視台的評估後,發覺沒有合適的戲劇節目,才轉而播出韓劇。這也凸顯了台灣的戲劇並非全然無機會,只是在長期注重本土市場的情形下,而錯失了海外廣大的市場。 海外市場的空間寬廣、商機無限,除了日本、韓國對我們的接受度高外,中國大陸偌大的市場更是不能忽視,據大陸央視統計,2004年即引進649部外國電視劇,其中韓劇107部,占16.5%。但華語市場在亞洲的比例是最大的,尤其相較於日本、韓國銷往大陸的戲劇,我們更擁有著語言的優勢。此外,韓劇在大陸接受度最高的為時尚劇(即現代劇),主要是因為大陸戲劇以古裝劇為主,對時尚劇的情境掌握、劇本編排相較來得缺乏經驗與生疏。台灣製拍時尚劇已有多年的經驗,在語言與經驗的雙重優勢下,用心經營大陸市場,絕對能開出亮麗的票房。 如前言所述,各國文化藝術政策的精神從原本的「補助」轉變為「投資」,以是否能創造財富為考量。我國對電視產業的扶植亦應有如此思維,相較於投資電影,電視戲劇的投資成本小,效益高。因此,本席建議應增編電視投資、獎助計畫預算。如前所述,電影預算是電視的3.5倍,電視與電影的扶植計畫有失衡的現象。電視與電影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相當,不應偏廢。國內電視發展蓬勃,但大部分都僅能滿足國內市場,對於行銷海外、吸引外國視聽眾的考量少之又少。國內演藝人員大多要參與國外電視演出,才有提高知名度的機會,鮮少有我自製節目在海外播出大受歡迎的情形。電視劇的海外市場,長期被主管機關忽視,業者往往不得其門而入。現有的經費僅夠輔導視聽硬體的提升,無法再針對輔導製作與海外行銷的業務工作。此外,亦能針對有意行銷海內、外,但缺乏資金的電視製作團隊與公司,由政府主動投資。除了扶植影視中小企業,亦能增加政府營收,並提升國內電視製播水準。 4.影視政策應落實執行與整合 政府政策的執行在缺乏整合的情形之下,往往會有多頭馬車的現象。本席想請教院長,為了使影視政策之執行更順遂,創造最大的效益,我們是否有跨部會的整合機制?(94年8月22日由行政院謝前院長召開「振興影視協調會報」,該會議是各部會以任務編組的方式,一同就影視產業之振興作諮詢性、整合性的會議。)本席請教院長,是否曾經召開過「振興影視協調會報」?這個會議多久召開一次?會議所作成的決議如何落實執行與追蹤?就本席了解,「影視會報」僅召開兩次,不知道是我們的影視政策需要整合協調的事務太少,還是這個會議已經淪為形式?本席建議應該強化影視政策整合機制,比照法國成立「法國電影中心」及韓國的「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成立專責的影視產業推動單位。 韓劇在台灣大受好評,不僅增加台灣人赴韓觀光的人次,也讓台灣的觀眾了解韓國的文化與歷史,韓國的商品跟著大賣。影視創意產業在美國、英國、丹麥、南韓等國創造出驚人的產值,帶動觀光及相關產業的復甦,其效益不容小覷。假如能夠順利推動,不但可以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的永續發展,強化其國際競爭力,更助於提振頹靡的經濟情勢。台灣不能只靠一個李安或王建民。想要讓台灣揚名海外,全力發展影視產業是一條捷徑。 * 主席:王委員世勛改提書面質詢,送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今天排定質詢的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謝謝蘇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答詢。現做如下決定: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進行教育及文化組的質詢。 * 現在休息。 * 休息(18時8分) * 繼續開會(95年11月21日上午9時) ```json {"type":"interp","people":["主席"]} ``` * 主席(鍾副院長榮吉):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進行教育及文化組質詢。 * 請雷委員倩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雷委員倩","主席","蘇院長貞昌"]} ``` * 雷委員倩:(9時1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首先想請教蘇院長,最近我們得到一些消息,行政院可能要改組,一說是要小改組,也就是國防部由薛石民先生接任,國安會或國安局則由許惠祐副局長接任。請問院長有沒有聽過此事?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9時2分)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雷委員倩:另一個訊息是行政院要大改組,請問蘇院長有沒有聽過? * 蘇院長貞昌:沒有。 * 雷委員倩:總統頻頻約見蘇系立委,試圖穩定軍心,院長如何看待此事? * 蘇院長貞昌:你能不能幫我介紹誰是蘇系立委? * 雷委員倩:院長在此可能不便說話,不過本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想請教院長,行政院施政時可不可以做違法的事情? * 蘇院長貞昌:行政院要依法行政。 * 雷委員倩:違背規定的事情可不可以做? * 蘇院長貞昌:何種規定? * 雷委員倩:例如有關程序、處理方式、報帳方法等規定。 * 蘇院長貞昌:照說都要按照規定做。 * 雷委員倩:那麼違背道德的事情可不可以做? * 蘇院長貞昌:當然不行。 * 雷委員倩:院長很久以前可能曾唸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請問這句話是出自哪裡? * 蘇院長貞昌:論語。 * 雷委員倩:「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請問院長有沒有唸過? * 蘇院長貞昌:唸過。 * 雷委員倩:我們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必須和國家的需要相連結,目前大學以上畢業生的失業率逐年攀升,從85年的28,000人提高到95年的88,000人。因此,政府一方面處理就業問題,一方面還要顧及高級人力的供需問題。時代雜誌今年6月以全球華語文的主導權作為封面,報導各地人士都認為如果要領先就要學華語,甚至陳致中的護照可能有兩本,其中一本都是漢語拼音。現在我們卻以非常狹隘、內部意識形態的方式和中國大陸隔絕,包括語言和文化方面。現在的小朋友不會像院長以前一樣讀那麼多的論語、孟子,品格教育不再有堅實的基礎;而我們創造出來的大學人力又不見得有內部發展的空間,這是施政非常重要的課題。 方才本席請教院長施政可不可以做違法的事情,院長回答不可以,本席問可不可以做違背規定的事情,院長回答不可以,本席再問可不可以做違背道德的事情,院長也回答不可以。可是我們卻看到行政院明明白白地違法打假球,我相信這不是你的意思,而是你的黨交付給你的任務。如果你擔任行政院長都可能受到內閣改組的風波、傳言影響,你應該好好想一想,做為一位政治人物,要不要為沒有道理甚至不合法的黨派意見護航? 本席手邊有一份「檢送游錫堃君因公民投票提案事件提起訴願案決定書正本」,上面大剌剌地蓋著院長的關防,在11月17日送出來。第2頁主文部分則是「逕為認定」,其中提到訴願人提出的清算公投案「認定合於規定」。蘇院長是一位法律人,請問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為何敢於違法處理事情? 我們從時間表來看,游錫堃是在9月4日提案,10月4日游案送到公投審議委員會,10月5日行政院公審委員會委員的任命案送出來。當時是連續假期,紅衫軍正在圍城,大家對民進黨的清廉提出質疑。但是公審委員會毫不怠惰,在10月13日立即舉行第一次會議推舉主席,10月25日開第二次會討論起算日,當時有人主張以13日作為起算日,也有人主張以25日作為起算日,最後決定以25日作為起算日。11月14日公審會開始召開公聽會,11月24日亦即本週五公審會必須投票決定此一議題是否通過審議。我們從上述時程表可以發現,公審委員接到聘書後沒有怠惰,完全按照公投法規定的時程進行。但是游錫堃先生在9月4日提案,就算公審會決定起算日為10月13日,游錫堃在公審會剛剛開完會就立刻提出訴願,指稱公審會怠惰。更離譜的是,17日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就以公文逕行裁決,認定這個提案合於規定,請問哪有這種作法的? * 蘇院長貞昌:謝謝雷委員的指教。眾所周知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成立已久,採合議制運作,成員都是學者專家;對於本案由合議制審定與所做的決定,我只有尊重。他們在審查的過程中畢竟經過調查、認定辯論等所做成的決議。我們在外面這樣談,對內容並不清楚…… * 雷委員倩:首先,本席請教院長的是,違法的事情可否去做?違背規定的事情可否做?不能因為成立委員會放在黑盒子裏,就在這個黑盒子的保護之下,做出違法、違背規定的事情。 請問院長,政府對公投的基礎是什麼?應該不是行政院的法規命令。公投的相關工作包括公投審議委員會是依什麼基礎建立? * 蘇院長貞昌:整個是依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訴願委員會也一樣。 * 雷委員倩:至少是公投法。大家都還記得,公投綁大選到現在不過二年,就是2004年大選為了同步辦理公投,所以,公投法在當年通過,包括人民提出公投相關議題與公投審議委員會等,都是依公投法做的。 請問院長,違法的事情可否做?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依訴願的規定,就算游錫堃提出訴願有道理;事實上,這是未依法完成程序,甚至別人還在進行程序尚未有裁決出來,他就去上訴;訴願等於是上訴,原來人家的事情都還沒有裁決,他就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要求。依訴願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行政院的訴願委員會可以命令應作為的機關訴為一定處分,就是遇到有怠惰情形,有人提出上訴時,就要趕緊處理。 這張公文上蓋有院長的關防,本席特地放大讓院長看。這個訴願委員會直接做實質處分,逕行判定提案認定合於規定,其實這個判定已經越過公投法對公審會的規定,請問院長認為這樣的事情合法嗎? * 蘇院長貞昌:本人是學法律的;訴願是否為一種上訴行為並不一定,也可以是有怠於行使時的救濟行為。有時候因為它不行使、怠惰或不產生效力。公投法規定與相關法律適用,這個30天是不變期間,公投審議委員會可否另外起算時間以致超過不變期間,以致影響人民行使公投權…… * 雷委員倩:依原公投法處理的程序,如果按部就班,即沒有跳躍程序、二個同時做;程序上本來就需要70至77天的時程,整個設計就是如此。現在你們為了操作需要…… * 蘇院長貞昌:30天是不變期間。 * 雷委員倩:30天之後他們要開會,要召開公聽會即有時程限制,前、後各30天,這樣就是60天了。 游錫堃提出訴願時,是公審會依法成立後剛召開第1次會議選出主席,第2次會議決定起算日,開始舉辦公聽會,根本還沒有辦理,就被指出怠惰,請問剛剛提出,怎會有怠惰可能? 事實上,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對公投的訴願是違法而且無權處分,即處分主文,我們知道,公投審議委員會可以認定公投提案是否合於規定,請問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用什麼法規決定主文、做出裁示?主文載明合於規定,請問這是依什麼法做處分? * 蘇院長貞昌:行政院本來就是受理公投提案的機關,規定30天期間是不變的,但現在已經超過2個月,其中…… * 雷委員倩:這句話不對。30天之後行政院才送給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事實上,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絕對不是橡皮圖章;你們9月的提案到10月4日由行政院送游案至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你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才將案子送到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係依公投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設立,即行政院應設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一、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二、第三十三條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無論如何行政院是主管機關,仍要下設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來處理。 公民投票法公布二年多,為什麼你們今年10月5日才成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請問是誰在怠惰?是行政院還是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怠惰?二年以來,沒有成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今年民進黨標準選舉操作,你們的發言人且大刺刺地說,今年北、高市長選舉與明年的立法委員選舉,要再次用公投綁大選。你們9月4日就提案,10月4日行政院送案,10月5日就立刻成立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又因為此制有政黨比例,所以,你們就說他們怠惰、未迴避等理由,竟越過這個委員會進行裁決。請問院長,行政院長可不可以做違法的事情?這是明顯違法的事情。 * 蘇院長貞昌:雷委員說的很多事情與事實不符點。 * 雷委員倩:若與事實不符合,歡迎用書面向本席說明,我們看到的是行政院明顯違法。 * 蘇院長貞昌:沒有違法。 * 雷委員倩:院長可知道內閣將要大幅或做小規模改組?如果院長知道,何必還要維護現在這個無情無義、於法不合的陳水扁與游錫堃?院長可知道內閣要改組? * 蘇院長貞昌:不知道,沒有這樣的…… * 雷委員倩:如果再過幾天國防部與國安局改組,請問院長要如何面對我們? * 蘇院長貞昌:那是另外一個命題。這個命題在訴願會的決定書清楚載明,這是合法且是合議的決議。 * 雷委員倩:是違法且違背道德與行政,本席再次規勸院長,千萬不要再做了。謝謝。 * 主席:請王委員昱婷質詢。詢答時間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王委員昱婷","主席","蘇院長貞昌","杜部長正勝"]} ``` * 王委員昱婷:(9時18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最近台灣又創造一個奇蹟,11月18日某媒體整理最近5、6年以來,政務官涉弊紀錄,標題是「高官涉弊創紀錄,台灣另類奇蹟。」個中情況,本席不須贅述,上自總統府兩位副秘書長,下至行政院長內閣閣員,包括交通部長、前政務次長、公平會副主委、前國科會副主委、金管會委員與前主委,請問院長,內閣現在出了什麼問題?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9時19分)主席、各位委員。很謝謝王委員的指教。對於任何貪瀆事件或任何人若涉及違法,我們絕不護短應該都要查辦。首次向大院的口頭施政報告中的第四點,就是要嚴懲貪瀆,希望毋枉毋縱,要查清楚。 * 王委員昱婷:日後只要有涉弊,包括一被起訴,就立刻會被去職或免職?這是院長的原則? * 蘇院長貞昌:我們都希望毋枉毋縱,也希望如果查無此事,也要趕快還給當事人清白。 * 王委員昱婷:今天有媒體報導,12月之後院長可能要去職,我很擔心今天的質詢會變成多餘,到底有沒有這回事?你有沒有接到消息?聽說你在第一時間就知道,還動員蘇系立委,我現在很想知道誰是蘇系立委。 * 蘇院長貞昌:我也想知道。 * 王委員昱婷:聽說蘇系立委還面見總統,一定要讓你繼續做下去。 * 蘇院長貞昌:有很多報導在當事人讀起來都知道完全不是事實。另外,像這種組閣、組勢力等等,當事人也否認好多次,每天都有新版本。有時候如果無聊、打發時間,就姑妄聽之、姑妄讀之;有些時候如果每天看到這些消息,真的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天的新版本。 * 王委員昱婷:所以沒有這回事? * 蘇院長貞昌:個人完全沒有聽說。 * 王委員昱婷:坦白講,每次部長答應一件事之後,沒多久部長就換人了;院長答應之後,沒多久之後院長也換人了,實在很糟糕。 其實不只是內閣的問題,而且是整個國家的問題。國家最根本的問題就在於品格、道德教育。剛才院長應雷倩委員之請而唸了一段論語,我也特別整理了一些康有為、顧炎武、曾國藩的名言。康有為說:「風俗之美,在養民知恥」,顧炎武說:「士人有廉恥,則天下有風俗」,其實院長都很清楚吧?今天國家出現這個問題,我覺得品格教育最根本的就是要從法治教育開始,重塑公民的法治道德,才有辦法再造知廉恥、知進退的國家社會風俗。 我覺得現在公民道德的預算、人力、編制出現問題,而且反映在兩個部分。我先講它表現出來的狀況。6月份的商業周刊特別針對台灣的人民做了一份民意調查,結果發現86%的受訪者認為目前的道德水準比10年前還要低,48%的受訪者認為目前台灣的社會特權充斥,而講到內線交易,有39%的民眾認為只要有機會,自己也想要內線交易。其中比較值得注意的,就是20歲到30歲的部分,有53%的民眾認為如果有機會,希望能夠內線交易,而這20歲到30歲的民眾就是我們國家未來的希望、青年朋友。進一步地分析可以發現,在20歲到30歲的民眾當中,大專以上程度的民眾占了一半以上,也就是52%。這個數字反映出現在的大學教育、教育系統培養出很多很會唸書的人,但是這些人在品格、操守的部分幾乎付之闕如,沒有正確的道德價值觀,所以這些人如果有一天進入內閣、政府單位或民間單位,對於貪瀆觀念的界定會與現在的法治教育或標準有很大的落差。在亞洲四小龍當中,近年來台灣的貪腐指數都是倒數的。2000年台灣還是28名,但是從民進黨執政到2005年,我們是32名,今年(2006年)我們的排名是34名。從民調、客觀的數據可以看出,這個問題已經到了非常重要、必須認真加以解決的時候。 接下來我要談到政府因應這個問題所做的作為。法治教育的預算居然年年衰退,院長可以看一看身後的投影片。2000年政府還編了3,000多萬元的法治教育預算;到了2006年,預算只編了600萬元。更荒謬的是,2006年剛好就是您主政,就在您主政的階段,法治教育的預算大幅地衰退了40%,只剩600萬元,請問600萬元能做什麼? 如果我沒有記錯,院長在9月6日出席青年國是會議的時候曾經講過:「沒有民主的法治,將成為苛政;沒有法治的民主,將成為民粹」,代表您應該是重視法治教育的人,為什麼在您主政下,法治教育的預算會大幅地衰退? * 蘇院長貞昌:我很肯定、也很敬佩王委員從這個角度切入,您的注重是對的,這個呼籲也是應該的。我可以再充實一下個人的認知。我覺得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不過一個人的品格、操守有時候與讀書多少無關,往往「仗義泰半屠狗輩,負心都是讀書人」。我們在社會多處看到,有時候書讀得高,反而只會巧言令色。剛才王委員以公務人員貪瀆為例,其實能當到公務人員,必定受過相當的教育,甚至通過國家的考試,卻連該不該貪瀆都不知道,還要用教育的方式等等,我覺得這已經是差了,這時候應該訴諸法治、嚴懲貪瀆。 * 王委員昱婷:沒有錯,這是兩部分。 * 蘇院長貞昌:談到教育,我覺得言教不如身教,對公務人員講一大堆話、上一大堆課,這些原本是他們在小學或國中的公民課就應該學會的,成為公務員以後還要上這種課。 * 王委員昱婷:院長,這是兩回事。對於今天涉及貪瀆的人,必須馬上予以懲處;另外一部分則是必須導正社會視聽。從剛才商業周刊的民調可以看出,如果不嚴懲,會使民眾產生錯誤的認知,居然有這麼多的大專生希望嘗試內線交易,是非在哪裡! * 蘇院長貞昌:之所以要懲處內線交易等等不當作為,包括黑道、白道勾結,是要讓存僥倖之心或不肖之徒得逞以後,不致發生其他守法的人變成笨蛋、得逞的人反而囂張的情況。我是學法的,法之所以不得已,就在這裡,也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一定的規矩,以儆效尤。 * 王委員昱婷:但是這個部分必須由司法處理與行政院共同配合,另外,在預算的部分呢?能不能請院長說明,因為錢…… * 蘇院長貞昌:在預算的部分,教育部為什麼這樣做,我就不清楚了,讓部長說明一下,因為我對預算比較不清楚。 * 杜部長正勝:我還是要說明一下,感謝王委員對於法治教育的重視。教育部認為學生應該有充實的法治教育,所以才會把公民與社會列入考試科目。在預算方面,其實95年及96年都編列了3,400多萬元。 * 王委員昱婷:沒有,3,400多萬元是用在品德教育,不是法治教育。 * 杜部長正勝:我們在編預算項目的時候,是把人權、法治、公民都合在一起。 * 王委員昱婷:我今天不要跟你在這裡爭執預算的問題,因為我的時間不夠。剛才部長提到的資料,我有調出來,那是在品格教育,誠如部長所說,品格教育包括很多部分,並不只單純在法治教育的部分。我沒有否認教育部未編列品格教育的預算,但是法治教育的預算減少卻是不爭的事實。我特別提出商業周刊的民調,就是認為如果沒有加強宣導,人民會有錯誤的認知,這樣會教育出什麼樣的青年學子、國家政務官及公務人員?這是未來非常重要的議題,我希望今天院長了解這個狀況之後,能夠要求在預算方面予以增加,這樣才有辦法做一些事情,不然600萬元光是用在宣導、文宣品,大概就沒了。 * 杜部長正勝:委員,那是編目、類別的問題。 * 王委員昱婷:部長表示這些預算是合在一起編列的,其實是合在一起打混仗。事實上,法治教育不但經費不足,人員編制也不夠。請看下一頁投影片。全國中學以下合格的公民師資只有738人,換言之,如果以師生比來看,一個老師要教導4341個學生;另外,在授課時數部分,也從原本的12到14個學分驟降為4到8個學分。從98年度起固然要加考公民與社會,但誠如方才院長所言,公民與社會不止是教而已,還要從多方面的生活中去熟悉,可是在授課時數和老師都不夠的情形下,請問學生要如何從學校或其他方面來培養公民道德?本席今天點出這個問題,希望院長回去要求立刻處理,我們希望能夠有計畫和時間,在明年、後年增加老師人數,能夠有一個5年計畫或7年計畫,把這個問題做個妥善處理。 * 蘇院長貞昌:是的,剛才部長告訴我是科目別的問題,總加起來並沒有減少…… * 王委員昱婷:可是也沒有增加! * 蘇院長貞昌:對於法治教育,尤其是各種法治情況,的確應該讓青年學子知道,這點我完全同意;至於相關作為我會請教育部了解,並向委員說明。 * 杜部長正勝:委員方才所提到的師生比,的確反映了目前中學裡面的師資結構,無可諱言,有些校長是把公民與社會當成配課,因此公民專業的老師就相對減少…… * 王委員昱婷:部長,我們另外找時間就這個問題進行研討。但是院長,在你主政之下,可以最完整反映出你的施政計畫的,就只有明年預算,所以本席今天在這裡點出這個問題—在法治教育部分不應比去年少,應該要增加,希望院長重視這個問題。 * 蘇院長貞昌:好。 * 王委員昱婷:另外,剛才院長表示若有公務人員涉案,你這邊可以立刻予以免職或採其他方式處理以正視聽。請問這個標準是否包括基金會在內?舉例來說,你們對於台灣省社會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趙玉柱先生,有沒有考慮予以免職?我們知道,這個基金會是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捐助2億元所成立的,它的主要工作是社會風氣之導正及富而好禮純樸民風之建立,我們並不認為以趙玉柱先生目前之狀況足堪這兩個重任,以他所表現的行為,恐怕還有負於這兩個設立宗旨,在此情形下,是否應該把他免職,換一個比較適合的人來擔任董事長? * 杜部長正勝:這個基金會原本是屬於教育廳的,現在則由中辦來督導,它是一個財團法人的社會團體,因此依照基金會的運作模式,我們教育部有比較積極性的作法,已經要求中部辦公室儘快處理這個問題。 * 王委員昱婷:你們有5個當然董事! * 杜部長正勝:我希望董事會能夠儘快處理這個問題。 * 王委員昱婷:這是早就該做的事,到現在還不做! * 蘇院長貞昌:我認為應該換掉。 * 王委員昱婷:謝謝院長。 * 主席:請趙委員良燕及李委員永萍聯合質詢,詢答時間共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趙委員良燕","主席","蘇院長貞昌","李委員永萍"]} ``` * 趙委員良燕:(9時34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請教蘇院長,張忠謀前往越南參加APEC,為什麼要搭乘空軍一號?原本空軍一號的機尾上繪有國旗,但是到了越南卻不見了,中央社居然還好意思發布消息說:「官方攝影拍攝此一畫面,繪在機尾的中華民國國旗可說是驚鴻一瞥,但是繪有國旗的專機降落在非邦交國家的越南機場卻是不爭的事實。」請問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9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相關細節我並不了解,但是參加APEC,每一次我們都受到各種打壓,卻是事實。這一次我們的國家領袖代表張忠謀先生前往越南時搭乘空軍一號,相關作業係由相關單位負責,所以我不清楚細節,也就是說,往返的時候,機尾上有沒有國旗,我並沒有管到如此細節。不過,總的來說,看到領袖代表這次能夠達成總統交付的任務,也讓台灣在這個會議上有相關的作為,我們很感謝並且肯定張忠謀先生…… * 李委員永萍:既然院長說你不知道細節,你有什麼把握說他是按照相關辦法和規定辦理? * 蘇院長貞昌:你是指飛機的部分? * 李委員永萍:對,就是他使用飛機的部分,是什麼人向你簡報或保證他是按照相關辦法辦理? * 蘇院長貞昌:事前我是聽取參加APEC的簡報,倒沒有聽過有關飛機的簡報。 * 李委員永萍:他有向你報告飛機的事嗎? * 蘇院長貞昌:沒有。 * 李委員永萍:他搭乘空軍一號從頭到尾都沒有向你簡報或知會,所以你完全不曉得?是不是發生事情,你也要看報紙才知道?你是這樣做院長的嗎? * 蘇院長貞昌:對於這些行政庶務支援的細節…… * 趙委員良燕:你完全不知道? * 蘇院長貞昌:對,我不知道,我只知道…… * 趙委員良燕:你也完全不知道張忠謀先生要搭乘空軍一號出去? * 蘇院長貞昌:我知道的是我們參加APEC的議題和主張,至於行政庶務,包括帶幾個人、帶多少行李、坐什麼飛機,我不知道,也不必知道! * 李委員永萍:這是你需要知道的! * 蘇院長貞昌:我倒覺得院長不必管到行政支援這麼細的部分。 * 趙委員良燕:但是如果違規、違法,你是不是要管?按照國軍行政專機申請使用作業規定,總統的行政專機,亦即我們俗稱的空軍一號,使用對象只包括總統及總統邀請同乘之貴賓或未同乘之國賓。這次總統沒有去,對不對? * 蘇院長貞昌:我不知道這個辦法,但是依照委員所唸的內容,張忠謀先生做為領袖代表,能夠搭乘空軍一號前往非邦交國,不但不簡單,而且很適當。 * 趙委員良燕:我們都很尊敬張忠謀先生,也認為他足堪此一重任,但是他搭乘空軍一號,就可能是不當且違規的! * 蘇院長貞昌:他是領袖代表! * 李委員永萍:院長,我們手上拿的是國軍行政專機申請使用作業規定,你做為行政院最高首長,是不是應該回去看一下這個規定?按照這個規定,使用對象沒有一條是包括元首代表,只有規定總統及總統邀請同乘之貴賓或未同乘之國賓;另外,使用對象還有副總統、行政院長及其他幾院院長,並沒有說元首代表可以搭乘,請問這個問題,你要不要徹查?如果你說這是小節,你不用知道,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向你指出,他違反了國軍行政專機申請使用作業規定,請問這是不是你的職權?你要不要查? * 蘇院長貞昌:兩位委員指教,我會了解看看。不過,我是覺得做為領袖代表搭乘空軍一號專機前往非邦交國,這種突破是很不簡單的! * 趙委員良燕:院長,你要不要查? * 李委員永萍:我們沒有不肯定張忠謀,你要不要查? * 蘇院長貞昌:我來了解。 * 趙委員良燕:陳總統一直濫用空軍一號,包括帶著兒子去下聘、江霞也一起坐著去輔選,這是完全不當的!而這次機尾上的國旗居然不見了,這不是自我矮化嗎?其實他大可搭乘華航、立榮、長榮,我們都沒有意見。然後機尾上的國旗居然就不見了,這樣是自我矮化,不然就搭華航、立榮或長榮,我們都沒有意見。你們居然還大肆宣揚揹著國旗的空軍一號飛往越南,有宣示主權的意涵等等,結果我們看到回來的飛機上國旗居然不見了,這叫自我矮化,濫權到此地步!本席要嚴厲譴責陳水扁總統如此濫權使用空軍一號。 * 蘇院長貞昌:這樣叫做濫權也不妥當。 * 李委員永萍:若院長調查確認這次張忠謀搭乘行政專機並不符合國軍的作業要點,你要不要懲戒失職人員?院長只需答復「要」或「不要」,表明您的立場、態度即可。 * 蘇院長貞昌:我剛才講我要瞭解。特別向兩位委員說明,張忠謀先生做為領袖代表,讓他搭乘行政專機到非邦交國參加APEC會議,其實是非常適當而且必要的。 * 李委員永萍:這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有沒有符合辦法的問題。你做為最高行政首長,底下部屬的行為不符合行政規定,你反而替他們講話?我們真的不願意看到這個局面,不過院長這樣的回答,是不是因為您知道您的任期不久了,所以部屬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的事務,您都想唬弄過去就算了?目前傳聞很多,請問您本身有沒有或者有沒有民進黨人士代表您對外表示過,如果北高兩市市長選舉民進黨都敗選,您將辭去行政院長一職以為負責?請問您有沒有聽聞上週四陳水扁跟王金平院長見面並請王院長組閣一事?我們不知道所謂親蘇人士是誰,院長也不必告訴我們是誰,請問親蘇人士有無事先得到風聲?您有沒有心理準備,北高兩市市長選舉結束後就是您任期結束之時? * 蘇院長貞昌:我剛才多次針對此一問題說明,第一,不曉得誰是親蘇人士;第二,這種報導好像每天有新版本,像今天的報導又是另一種說法,而過去這種報導常常遭到當事人具體否認,包括王院長本身。 * 李委員永萍:當事人就是您喔,我現在問的都是有關您的部分。請院長先回答本席的問題,你有沒有講…… * 蘇院長貞昌:不是,報導中提到的當事人包括王院長、包括我以及其他人,王院長否認,我也否認,好多人都否認。 * 李委員永萍:請蘇院長明確說明,您否認的部分為何?是沒有親蘇人士或是沒有親蘇人士告訴您這個消息還是你沒有要在民進黨北高兩市市長敗選後辭職以負責?您到底否認那件事? * 趙委員良燕:您到底有沒有聽到過這種風聲和訊息? * 蘇院長貞昌:沒有。 * 李委員永萍:沒有什麼?沒有聽到王院長要組閣的訊息? * 蘇院長貞昌:這個消息倒是常常讀到或聽到,但是也常常聽到王院長的否認。 * 李委員永萍:我們瞭解你聽到王院長的否認,你剛才說沒有是指哪件事?沒有聽到陳水扁要把你換掉,換王院長上來嗎? * 蘇院長貞昌:這個也是常常聽到,報紙不是經常報導嗎? * 趙委員良燕:你有沒有直接聽到嘛! * 李委員永萍:那你剛才回答趙委員沒有,請問是什麼沒有? * 蘇院長貞昌:我所謂的沒有,是譬如到底親蘇人士是誰?第二,我不曉得他稱誰為親蘇人士,如果真有這位親蘇人士,這位親蘇人士聽到任何消息應該會跟我講,不過也沒有。所以你問是什麼沒有,就是這個沒有。 * 李委員永萍:好,沒有親蘇人士,那你是否知道陳水扁和王院長上週四見面? * 蘇院長貞昌:可能確實有人是親蘇人士,但是誰是親蘇人士…… * 趙委員良燕:不要再談親蘇人士,既然你自己都不承認。 * 李委員永萍:你就不知道是誰嘛!他們都自以為是親蘇人士,我們不必爭議這點。 * 蘇院長貞昌:你問這樣,他問那樣,我會亂掉。我這樣講吧,如果我講都沒有人親我也不好,只是不知道誰是親蘇人士,我也不知道要找誰。 * 李委員永萍:好啦!你不知道誰是親蘇人士也沒關係,那個自以為是親蘇人士的人可能會很傷心,但那沒有關係,那不是我們質詢的重點。 我們質詢的重點是,你知不知道上禮拜四王院長和陳水扁見面,見面之前有沒有人告訴你這個訊息?有還是沒有? * 蘇院長貞昌:不但知道,而且第二天在議場後面,王院長就直接跟我面對面談話。 * 李委員永萍:所以王院長告訴你,你才知道?還是你事前就已經知道? * 蘇院長貞昌:這個我就不講了。 * 李委員永萍:請問您有沒有對外表示,或者某些能夠傳達您意思的人對外表示,如果北、高兩市市長選舉民進黨都失敗,您要辭職表示負責?有沒有這件事? * 蘇院長貞昌:我在這裡答詢時已經多次表示我會負責,因為我是民進黨競選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所以我會負責,我並沒有講報紙上所寫的那些。 * 李委員永萍:所以你要否認說你會辭職?你要否認嗎? * 蘇院長貞昌:我都沒有這樣講。 * 李委員永萍:就是你沒有講過你要辭職? * 蘇院長貞昌:我只講我會負責。 * 李委員永萍:那你的「負責」是否包括辭職? * 蘇院長貞昌:我不在這裡講,也不在這裡說明,這是屬於政黨的黨務。我沒有講我要辭行政院長,我沒有這樣講嘛,到時候選舉結果會是如何,也不是我們現在可以猜測的。 * 李委員永萍:那麼本席就要具體請教,您為何在答復盧秀燕委員質詢時,在詢答台上和盧委員打賭說,你不會做到2008。您為什麼要這麼說呢? * 趙委員良燕:你跟她打賭一碗麵。 * 蘇院長貞昌:不,不是這樣,她是講打賭一碗麵,但整個內容必須完整回復,有些時候就是前一個質詢兜上後一個質詢,常常弄不清楚。趙委員應該記得上次人家講那個三審定讞的事,後來你質詢,我就說不是講三審定讞,你應該記得。 * 李委員永萍:沒有關係,蘇院長,您現在直接講。 * 蘇院長貞昌:現在要講哪一部分? * 李委員永萍:講你跟盧秀燕委員打賭說你不會做到2008一事,請問你為什麼會打這個賭? * 蘇院長貞昌:我現在正在回憶當時情況,當然無法保證一定很完整。盧委員是講我跟陳總統用2008來做交換,她是這樣講,她打賭一碗麵的內容是這樣,結果你現在把整個過程簡單化,講我說我不會做到2008,你看就會兜成這樣。 * 李委員永萍:那你有沒有說你不會做到2008? * 蘇院長貞昌:我說她打賭會輸,是因為我們並無任何條件交換;我記得她當時打賭一碗麵,我講的內容是這樣。 * 李委員永萍:所以院長的意思是,這又是媒體報錯了,您否認交換條件的部分,可是您並未說你不會做到2008。意思就是,如果陳水扁自己沒有下台,而且他又不把你換下台的情況下,你是要一直做到2008的,你是有這個意願的囉? * 蘇院長貞昌:我也沒有這樣講。 * 趙委員良燕:你有這個信心嗎? * 李委員永萍:你有沒有這個意願嘛! *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這樣講。因為我要不要下台,首先任命我的人可以決定;其次,我也可以自己決定。 * 李委員永萍:是啊!本席請教的就是你可以自己決定的部分,請教您的意願嘛!第一點,任命你的人還能保住他的位子;第二點,任命你的人還要你繼續做,那你是不是就要做到2008? * 蘇院長貞昌:委員這麼問,我可以很清楚的講,第一點,我今天做行政院長,我就盡心盡力,每一分、每一秒都認真做。第二點,我可以自我決定但也可能被人家決定,所以我隨時做好下台的準備,只有這樣,人到無求品自高。 * 李委員永萍:你說隨時做好下台的準備,聽起來是可能任命你的人會要你下台;但請問你自己進退的標準是什麼?你在什麼狀況下會覺得自己不要再戀棧這個位置,您自己的標準在哪裡? * 蘇院長貞昌:一點就是我認真做,另一點就是我做政務官,隨時有下台的準備,必須兼而有之,才能做好行政院長這個位置。 * 趙委員良燕:請問院長經常聽到別人要組閣,就是要換你下來的消息,你心裡的感受是什麼?其實院長曾經一再在這裡說過,雖然你現在都否認,你說如果阿珍涉貪,你就要辭職下台,你後來又否認,說要什麼三審定讞等等。 * 蘇院長貞昌:怎麼會變成什麼我說我要辭職下台?所以有時候你們引述的前提是錯的。 * 趙委員良燕:好啦!好啦!讓我講完嘛!院長經常聽到要換誰組閣,要把你換下來,你心裡的感受是如何? * 蘇院長貞昌:我常看這些報導,裡面如果講到我什麼時候去做什麼事情或者我跟誰講甚麼話,我常常感覺這些記者實在很會編故事,瞎掰一通。 * 趙委員良燕:聽到要換別人重新組閣,你心裡的感受如何? * 蘇院長貞昌:我感覺這個位置常常被拿來做文章。 * 趙委員良燕:所以你也無所謂了?對不對? * 蘇院長貞昌:這種消息聽多、看多了以後,我覺得新聞報導如果能多查證,才比較有權威性,被人家信任的程度會增加。 * 趙委員良燕:絕對不是空穴來風。 * 蘇院長貞昌:如果都用矇的,你記得我當時在組閣,不是一會兒講這個,一會兒講那個,也不準。 * 趙委員良燕:好啦,不要提以前了。蘇院長,阿扁貪腐這麼嚴重,您居然還不跟他做切割,我們實在覺得很遺憾。關於這一點,本席上一次也向您提出忠告了,如果重新讓別人組閣,你和阿扁做切割,全心衝刺2008,也未嘗不是一件壞事啦。 另外,請問蘇院長,您現在1個月的特別費大概是多少? * 蘇院長貞昌:現在是15萬。 * 李委員永萍:這15萬也是一半領據,一半透過單據報銷嗎? * 蘇院長貞昌:對。 * 趙委員良燕:對於不需要單據報銷的部分,您是怎麼樣處理的?是支票、現金還是入帳戶? * 蘇院長貞昌:現金。 * 趙委員良燕:現金領取?你在做縣長的時候呢?根據我們的瞭解,你擔任縣長時都是撥入帳戶的。 * 蘇院長貞昌:我在很久以前就當縣長了,這段時間也很長,因為我當過屏東縣和台北縣的縣長,有些事情我已經記不清楚了。不過這裡面應該有各種情況,就是隨著當時的規定和各該縣政府的作業習慣,前後的作法是不一樣的,甚至連數目都有不同。我剛擔任台北縣長的時候,一個月是6萬8,後來就全國統一都是8萬8了。 * 李委員永萍:蘇院長,沒關係,我們不是要考您的記憶力,因為那筆金額的數字並不大,您公務繁忙,無法完全記得,我們也能夠諒解,因為您所有的數字、明細,本席手上都有。 院長,民進黨的立委,不管是蘇系、謝系,或者是你否認的親蘇人士等,不論是什麼派系都不要緊,他們輪番上陣都是攻擊一件事情,那就是馬英九怎麼可以將領據那部分的錢放入自己的私人帳戶,並說這樣的行為是A錢、貪污,但是蘇院長,你在台北縣長任內也是一樣的作法!根據審計部提供給我們的資料—查台北縣政府秘書室係依上開規定,以委託金融機構劃帳方式匯入縣長帳戶。這表示你的特別費也一樣是匯入你的帳戶啊! * 蘇院長貞昌:所以怎麼樣? * 李委員永萍:所以您是不是也跟馬市長一樣?你是不是也同意民進黨的指控,這樣的行為就叫做A錢、就是侵吞公款?你可以同意嗎? * 蘇院長貞昌:這個問題我從第一次答詢時就已經清楚表示過,領據的部分,不論是領現金、領支票存入帳戶或直接劃撥入帳戶,都是合於規定的,我講得清清楚楚。 * 李委員永萍:您都講合於規定,那是在野黨委員質詢時,您清楚表示…… * 蘇院長貞昌:不,是在立法院殿堂上。 * 李委員永萍:那你有沒有讓民進黨的立委瞭解,他們今天的指控完全是錯誤的!因為包括您自己的在內的各縣市首長,有一大半都是根據主計處民國89年規定,要求直接匯入金融機構的私人帳戶,這麼清楚的規定,為何在民進黨中常會或黨政會報時,你們不給這些民意代表正確的訊息呢?反而要這樣子不斷欺騙社會大眾、以訛傳訛!如果今天這樣的觀點被檢察官採信,那麼現在在查黑中心的案子,馬英九有事,您也一樣會有事的。 * 蘇院長貞昌:其實委員用不著這樣子講,這些事情是從國務機要費、特別費、馬市長、藍營、綠營互相搞下去的,我一直都說這個問題應該要回歸中道,我也一直要大家都不要預設立場,也不要未審先判。而且這個規定也不是從妳說的89年才開始,這個制度已經五十幾年了,所以這些規定…… * 李委員永萍:但是89年的函明文要求要盡可能撥到私人帳戶。 院長,現在您行政院長的特別費是15萬,其中領據的那一半—7萬5千元是請領現金,請問院長,請領完現金之後,這部分的開銷是怎麼處理的?是直接以現金支付嗎? * 趙委員良燕:還是另外轉到別的帳戶? * 蘇院長貞昌:現金就是現金處理。 * 李委員永萍:你領出來的7萬5千元是怎麼處理的? * 趙委員良燕:放在身上慢慢花嗎? * 蘇院長貞昌:就是照規定處理,因為這部分本來就是用來接待、酬應及獎賞等,只要符合規定,我們都是依規定來處理,而且從我擔任首長以來,這個部分一向都由會計人員、機要人員來處理。另一方面,這本來就是全國上至副總統下至校長、鄉鎮長都有的經費,他們也都是這樣處理,我也都是依照規定來處理的。說實話,一位縣長一個月只有3、4萬元,卻要應付台北縣這麼大的地方,而行政院長要處理的事情也很多,不要說別的,光是你們立法委員要應付的紅白帖或是其他事情也很多啊。 * 趙委員良燕:院長,你的15萬特支費,不管要不要單據,你都全部交給相關人員與秘書去處理,是嗎?他們怎麼支用,你都交給他們去使用,是嗎? * 蘇院長貞昌:其實這種事情,都是機要人員與會計人員在處理的,這不會由行政院長自己…… * 趙委員良燕:所以他們呈報上來的核銷單據,你並不會一筆一筆的查看? * 李委員永萍:請教院長,不論您在擔任院長或是之前擔任縣長時期,對於需要單據的那個部分,也就是承辦人員黏貼發票後報由會計人員審核的部分,您有每一張都看過嗎? * 蘇院長貞昌:沒有,從來沒有,不要說是院長,縣市長應該也都不是自己處理的。 * 李委員永萍:院長,您從政這麼多年,從屏東縣長、台北縣長到現在行政院長,你會不會擔心身旁也有個「余文」?你的部屬會不會也認為以零星30元、50元的單據來核銷很麻煩,所以就拿張金額差不多的大額發票來取代幾張小額發票而去報帳?您今天也坦承沒有什麼行政首長還要花時間去看部屬報上來的發票,相信您的經驗就是6,500位行政首長的經驗,所以,您會不會擔心也有同樣的問題?目前黑金中心也要調查您的情況,而且還是由陳瑞仁檢察官以一張一張的單據來檢視。 * 蘇院長貞昌:我認為事情發展到大家互咬、並以檢調的偵查作為政黨、政治人物的攻防,這是很不好的。台灣從人治到法治、從威權到民主,對於這種事情不應該這樣搞,這個部分是延續的,台灣從民國四十幾年到現在,這五十幾年來,這種事情就是依照規定來做的,當初這是為了讓首長、副首長去慰勞或支付相關費用才有的,長年以來有其作法與習慣,而且這個部分應該都不是首長本人來處理的。 * 趙委員良燕:院長,這個我們都知道了! * 李委員永萍:院長,您會不會擔心身邊也有個「余文」呢?院長剛才表示希望這種事情不要這樣搞,但是一開始做出這樣的動作的就是民進黨…… * 蘇院長貞昌:我看也不是。 * 李委員永萍:民進黨的立委從今年五月份開始發動時,我們並沒有看到您出來要求這些立委不要做這樣的事情,也沒有看到您試圖向他們說明、解釋。而今天事情已經發展至此,大家認為廉潔、操守絕對沒有問題的馬市長,在這個事情上被人家用顯微鏡檢視了,所以本席想要請問院長,現在您心裡會不會緊張,您會不會擔心過去這麼多年來,身邊是否也有個「余文」?您有沒有把過去部屬找來問一問,問看看他們以前所報銷的發票是否都是真實的?他們所黏貼的發票及金額是否都是正確的?他們有沒有便宜行事,以大額發票取代多張小額發票的支出?院長有沒有問過他們? * 蘇院長貞昌:我相信我的會計人員、機要人員與承辦人員都會依照規定來做事。二位委員也看了我這麼久,有關這個事情,從一開始我的態度及我所說的話都是公公道道,一開始我就說無論領現金、劃撥入帳戶或支票存款等,這些都符合規定,而且我也說過沒有人是聖人,加上這個規定由來已久,如何運作都應該予以尊重。至於委員問我是否擔心,其實我倒不擔心自己,我只擔心這樣搞下去,全國6,500位首長,包括其機要人員、秘書人員,都被用顯微鏡來檢視的話,大家…… * 趙委員良燕:所以你也擔心嘛! * 李委員永萍:你也認為他們都經不起檢驗,是嗎? * 趙委員良燕:你也擔心身邊有個「余文」可能便宜行事嘛! * 蘇院長貞昌:我倒是覺得,如果把全國首長(包括5年前、10年前的首長)都用這種方式來檢視,要接受調查的人就不只6,500人。 * 趙委員良燕:這樣就不得了,會天下大亂。 * 蘇院長貞昌:而且首長之下還有會計人員、審計人員,接下來就是民意代表,只要出國兩天,領了十幾萬或20萬,馬上就會被調查。如果全國都這樣搞,我相信這不是國家之福。 * 趙委員良燕:院長,其實你也不贊成這樣子搞,就算你是聖人,萬一你身邊也有一個余文,你可能也要負責任。 * 蘇院長貞昌:我都在談制度…… * 李委員永萍:我們今天就是要談制度,本席就是在請教你對這個制度的看法。 * 蘇院長貞昌:有人在炒這個問題,不是從5月才開始,而是在更早之前就針對國務機要費問題這樣子搞。 * 李委員永萍: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性質不同,你也有領機要費,而我們今天請教你的是特別費的問題,而不是機要費的問題。 院長,現在民進黨的立委統統都要求馬英九必須為有余文這個下屬而辭職下台,您曾表示不樂見事情如此發展,也能體會這6,500個首長的難處,也認為如果再這樣發展下去,情勢會大亂,因為有很多人無法經得起這樣的檢驗,雖然本席可以體諒你的立場,但是,不可否認的,您的案子也被送進查黑中心,您也會被調查,如果查出您的下屬中也有類似余文的人,您要不要請辭下台?如果有下屬和余文一樣,做出這種行為,首長要負責任嗎? * 蘇院長貞昌:我看事情是從全國的角度來看,而且我論事都是採用同一標準,這樣比較能夠讓人信服,也才是國家之福,也符合人民的期待。 * 李委員永萍:本席就是要請您當全國的表率,並辯證這種問題。 * 蘇院長貞昌:我也講過,每一個政治人物都應該接受同一標準的檢驗,包括我在內。上次質詢時,有委員說要叫馬市長為此下台,我也說,如果被告就下台,首長一天到晚被告,要怎麼辦?當過首長的人就知道,首長經常被告,隨便拆個房子都會被告。我過去常說要建立法制,大家都以為我是在為某人講話,其實不然,我身為政治人物,長期以來都是堅持要建立制度,我認為這才是國家人民之福。為什麼政黨和政治人物說話不被採信?就是因為都太偏重自己的立場。我認為處理這個案子最好就是將問題釐清,屬於過去的部分,沿襲過去的方法來處理;屬於未來的部分,就建立法制來規範。這樣才好。 * 趙委員良燕:好,院長,我請教你,要怎樣法制化?有人將一半不用領據報銷的特別費匯進個人戶頭,明明帳目清清楚楚,卻爆發爭議;有人則是領現金,鑽巧門,鑽漏洞,別人也不知道他是怎麼花的,他卻沒事,這是不公道的。行政院在11月13日宣布,從明年開始,特別費要全部用單據報銷,既然要法制化,是不是乾脆把特別費取消算了? * 李委員永萍:院長,您還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我希望您針對我的問題來回答。請您明確回答,以現在的狀況來看,您認為馬市長該不該辭職下台?你是不是覺得他不必下台? * 蘇院長貞昌:你們這樣問話,等於把質詢的層次降低,變成是替馬市長辯護,人家會聽不進去。 * 趙委員良燕:我們是在談制度。 * 蘇院長貞昌:你們常常想要經由我的嘴來說出一些話,事情不應該是這樣,我希望我們大家一起來建立制度,採用同一標準,並且對人厚道一點,讓人家有說明的機會,不要未審先判,不管對象是任何人,從總統、市長到校長,我們都應該如此對待他們,這樣比較好。謝謝。 * 趙委員良燕:好,謝謝。 * 李委員永萍:謝謝。 * 主席:莊委員碩漢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作書面答復,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請曾委員華德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曾委員華德","主席","蘇院長貞昌","鄭局長文燦","杜部長正勝"]} ``` * 曾委員華德:(10時5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請教蘇院長,原住民族委員會在行政院的位階是一級單位,還是二級單位或三級單位?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0時5分)主席、各位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的位階和部會一樣。 * 曾委員華德:在92年度的預算中,教育部曾經違法將原住民族的教育預算短編了兩億多,當時教育部和原民會互踢皮球,之後本院將預算退回,要求重編,才將兩億多的差額補足。 今年度我們發現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竟然可以流用到裝設改善電視收視不良的共星共碟裝置上,這是教育部決定的,還是原民會決定的?是新聞局要求的?還是行政院長要求的?原住民族的教育經費怎麼可以流用到改善原住民偏遠地區電視收視不良問題上呢? *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指教。有關共星共碟一事,上次有委員提出質詢。 * 曾委員華德:我曾經在委員會中質詢時,一再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教育預算一定要用在原住民的相關教育和民族教育上。電視收視不良,應該由新聞局編列經費來改善,但是今天依然用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預算來改善這個問題,顯然教育部和新聞局看扁原住民族委員會,欺負原住民族委員會。除了這件事以外,健保補貼和敬老津貼原本應該是內政部的業務,由勞委會來發放,可是最後卻是用原住民族委員會來支應。 從以上這些事情看來,你們顯然把原住民族委員會看成行政院一級單位中的下三級。 *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誤會了。之前有原住民籍委員質詢時,討論到改善電視收視問題,原民會主委有答復。如果這筆費用是用到別的單位,這種行為確實可議。不過,這是用來改善原住民族居住地區的電視收視情形。 此外,並不是只有教育部才可以編教育經費,這是用來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的電視收視…… * 曾委員華德:改善電視收視不良,可以動用教育經費嗎?我記得以前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曾經編列3,000萬經費補助東華大學民族學院,改善硬體設施,可是東華大學是國立大學,應該由教育部來編列經費,後來立法院作成一個主決議,要求教育部編預算來補助東華大學的硬體建設經費。96年度依然把教育經費流用為改善電視收視不良,也就是,買醬油的錢拿去買鞋子。 * 蘇院長貞昌:委員誤會了,改善收視不良的經費不是教育經費,而是公共建設經費。 * 曾委員華德:已經發生的事實怎麼處理? * 蘇院長貞昌:第一、對於原住民族的尊重與照顧,我們在編列經費,至於經費的科目別…… * 曾委員華德:蘇院長是辯才,本席只請教你怎麼處理? * 蘇院長貞昌:我特別向委員說明,這不是動用教育經費。 * 曾委員華德:我們如果刪除預算,電視收視改善狀況又要延後幾年,所以我們也捨不得刪除這些預算,那麼將來如何補救?以及如何把預算的運用正當性,按照規定來走? * 蘇院長貞昌:這應該從三方面來講。 * 曾委員華德:讓我們覺得新聞局看不起原住民,才做這樣的要求。 * 蘇院長貞昌:我們絕對沒有看不起原住民。 * 曾委員華德:請問鄭局長,這件事是不是你們應該來處理? * 鄭局長文燦:委員應該很瞭解,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給予原住民電信傳播方面的減少數位落差,這也是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基本工作。衛星設置費用是新聞局編列,由我們爭取補助預算;至於接收的共碟部分,由原民會執行,原民會編列預算的過程不是一天兩天…… * 曾委員華德:應該由新聞局全權處理,我不是學法律的,局長還與本席談法。今天原住民的教育預算…… * 鄭局長文燦:那不是教育預算…… * 曾委員華德:原住民的教育預算是依據教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是一個普通法,教育法應該優先才對,你違反了教育法採用基本法,這是不對的。 * 鄭局長文燦:上會期我們已經向原民會說明過了。 * 曾委員華德:你們不能把教育的經費流用到不相關的事情,你們口口聲聲說很重視原住民的文化與教育,結果把該用到教育的經費,拿去改善電視收視不良設施,簡直牛頭不對馬嘴嘛!類似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我怎麼不懷疑到底原住民族委員會是一級單位,還是行政院下的三級單位、教育部的原住民委員會或新聞局的原住民委員會?本來今天我要求瓦歷斯.貝林來說明,但是蘇院長的國會聯絡人表示,因為歷斯.貝林不屬於教育工作系統的人員,所以不能列席。 * 蘇院長貞昌:這不是我說的,而是貴院的規定,因為今天是教育文化部門的質詢,所以限於相關的部門首長出席,不相關的部門首長不能列席。 * 曾委員華德:游錫堃擔任院長時他有列席備詢。 * 蘇院長貞昌:我特別請他專程去給…… * 曾委員華德:我已經行文,但是國會組說不行,本席就不勉強,我們不談這些了。 * 蘇院長貞昌:好,我向委員說明一下。 * 曾委員華德:這件事你要回去處理。 * 蘇院長貞昌:好,謝謝委員注意提到這個部分,不過我有三點說明,第一,我們絕對沒有看不起原住民族;第二,經費不是弄到或分到教育經費,而是另外增加的公共建設經費;第三,改善了原住民收視良好,讓他們能看到相關原住民電視台、專屬頻道、各種文化教育藝術等各方面的電視節目,對原住民族是好的。至於委員所指的教育經費,教育經費一個也不少,我也請教育部重視。 * 曾委員華德:蘇院長答復的問題不太對,讓人聽得來好像很有道理,卻似是而非。我是說這個問題不能這樣做,是預算不能流用的問題,但已經流用了,將來如何補救?而且往後也不准這樣做,這才是根本的解決問題。你們如果每次都這樣做,原住民族委員會怎麼生存呢? * 杜部長正勝:我向委員說明…… * 曾委員華德:今天你好心叫了很多菜,請客人盡情享用,但是抱歉,請客人自己負擔。你們是以這樣的道理,也就是,要原住民自己買單。 * 杜部長正勝:不是啦! * 曾委員華德:健保補貼與敬老津貼也是這樣,原住民教育經費也是這樣流用。 * 杜部長正勝:這不是流用的問題,整個是中央的總預算,原住民的教育經費是27.7億元。 * 曾委員華德:教育部長是主管教育的最高行政首長,你應該制止這樣的事情發生,要求不能動用教育經費去做與教育不相關的事。 * 杜部長正勝:原來科目就是這樣編列的,不是流用。 * 曾委員華德:本席要求兩個單位,將來與電視收視不良的相關工作,由新聞局負責處理,教育部要把握你的經費,好好地用在原住民的教育上。 * 杜部長正勝:所有該是教育的經費,我們都用在教育上。 * 蘇院長貞昌:我與曾委員是老同事了,你很清楚表明,怕原住民最後自己買單,這個原則我們來把握,也就是,不要減少原住民族的相關經費。 * 曾委員華德:而且,預算不要流用,要不然任何經費項目我們都可以流用。 * 蘇院長貞昌:好,好,那不是流用,也不要流用,第一個原則我確定。第二…… * 曾委員華德:買鹽巴的錢不能拿去買鞋子,一個項目是有一個科目的,如果可以這樣做,原住民族委員會沒有那麼大的膽子,可能是新聞局或教育部施壓。 * 蘇院長貞昌:不會啦!他們沒有辦法施壓。 * 鄭局長文燦:這是沒有的事。 * 曾委員華德:據說,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不得已。 * 蘇院長貞昌:另外,一個弔詭會發生的現象是,如果原住民的收視改良預算放新聞局,原住民族的教育預算放在教育部,原住民族的土地業務預算放內政部,最後原住民族委員會要編列什麼經費呢? * 曾委員華德:今天原住民族委員會要針對它的需求來編列經費,你們沒有針對原民會的需求,就是經費交給原民會後,所有相關原住民業務都塞給原民會處理,事實上,原住民的問題,不是單單原住民族委員會要來解決,很多相關問題都分散在各部會。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是要統籌一些事務,因為他統不了、籌不了,反而被你們壓下去,是這樣的情況,所以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以來,變成一個圖騰而已,不是行政院的一級機關,沒有受到各部會的尊重,才會造成這樣的狀況。這個問題我們不要再談下去,蘇院長、新聞局長與教育部長都聽到了,本席希望,下一次的經費絕對不能做這樣的處理。 其次,本席要請教另外一個問題,教育部96年度將開始實施族語認證,認證通過後申請進入大學的分數增加35%,沒有通過認證的,維持增加25%,這是根據什麼理由這樣做的?有什麼目的? * 杜部長正勝:這是要維護…… * 曾委員華德:我們一路走來是反對以母語作為考試加分的依據。 * 杜部長正勝:我們要維護原住民的文化。 * 曾委員華德:當時訂定優惠措施的目的是什麼? * 杜部長正勝:最主要目的是,鼓勵原住民族文化能持續發展。 * 曾委員華德:我們翻開政府整個歷史狀況,需要母語通譯部分只有監察院、立法院、行政院或司法院,考試院的業務沒有用到母語的部分,今天也沒有母語的公文版本。採計母語認證作為加分依據的方式,你們說是為了母語的傳承…… * 杜部長正勝:母語的傳承也是一個民族的傳承。 * 曾委員華德:你們用這種方式強制原住民學習母語,但是你有沒有去聽聽家長的聲音,有沒有去瞭解學生的狀況?不僅增加家長的負擔,因為要惡補母語;也增加學生學習的壓力,尤其,到最後為了應付考試和加分35%,還要拚命學母語單字,考完之後,還是無法…… * 杜部長正勝:委員能不能讓我說明一下?第一,教育部的基本原則認為,如果母語無法傳承,民族就會消失,我們完全看在維護原住民文化的著眼點。第二,…… * 曾委員華德:從教育的理念及教育的目的來講,這已經違反教育理念及目的。教育和母語的傳承是兩碼子事,政府只須強化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即可,讓原住民族有環境可以學習,再利用經費經由政府輔導好好學習母語,但現在卻要用在考試上,要知道,母語不是拿來考試,是拿來使用的。現在政府不僅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流用到改善電視收視不良情形,又說因為重視母語傳承,所以必須經過母語認證才能獲得30%的加分,這根本就是背道而馳。很多政策確實傷害了原住民的學習權益,也減低、阻礙原住民提升自己的競爭力。院長,此舉是否違反人權? * 蘇院長貞昌:曾委員,我們都來自屏東,在我十幾年前擔任屏東縣長時就推動台灣母語、魯凱母語,我真的認為「母語斷,文化滅」,我們一方面要塑造好的學習環境,所以才要強化學習環境;另一方面是為了增加誘因,否則很多原住民孩子已經不會講原住民話,這樣到最後文化就會斷了。 * 曾委員華德:由於本席質詢時間已到,最後給部長一個建議,希望部長重新思考,不要在96年度就開始實施母語認證,這樣問題就大了,將來會面臨人才斷層的危機,同時這也違反人權。再者,這對提升原住民競爭力一點幫助都沒有,將來你會成為原住民社會的歷史罪人,你一定要好好思考。 * 主席:現在輪到張委員麗善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張委員麗善","主席","蘇院長貞昌","杜部長正勝"]} ``` * 張委員麗善:(10時2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蘇院長,上星期由於時間關係,我們還有一些話沒有說完,現再利用短短的時間針對院長所提之大投資案、大溫暖計畫請教院長。陳總統提出四大目標,其中增加投資台灣及創造就業機會兩部分,我們在上星期說得非常清楚,我們也已經做到,再來就是拉近城鄉距離及縮短貧富差距,針對這兩點,本席要凸顯大溫暖計畫究竟做了些什麼,如果院長還記得,上星期本席利用許多數據告訴院長,雲林縣上繳中央的稅收達到1,612億元,但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統籌分配款卻只有二百多億,這樣的差距並不符合比例原則。這個比例對雲林縣而言,和院長所提的大投資、大溫暖相比實是一大諷刺。上星期院長曾說一句話:修法太慢,應該專款補助。院長應該說過這句話吧?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0時23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張委員為地方爭取,這是值得肯定的。說到統籌分配稅款的問題,我實在最內行,因為我從屏東縣長當到台北縣長,講起統籌分配稅款,本來應該給窮的縣市多一點經費,富的縣市少一點,結果卻是台北市分到最多,以台北縣土地比台北市大8倍、人口多125萬來看,台北市分到800億,台北縣只分到80億。在我第一次擔任台北縣長時就邀請全國23個縣市長(北高市長除外)一同向中央爭取統籌分配稅款的調整,但我必須說若要再次調整並不是那麼簡單,因為台北市馬市長也是一直叫。 * 張委員麗善:本席現在並非來聽你訴苦你在台北縣長任內爭取統籌分配稅款的情況,本席的質詢時間實在非常有限。 * 蘇院長貞昌:我就是要點出問題的要點,雖然台北市繳的稅款很多,但那是因為總公司都在台北市的緣故,真正有負擔的是雲林、彰化及台北縣等,這些地方都是工廠所在地。調整統籌分配稅款茲事體大,恐怕緩不濟急,所以我們應在大投資案中—例如,大鋼廠、發電廠或其他種種,凡會增加地方負擔的建設,就應在增加產值、增加國家稅收的同時撥一定比例給地方,這才是最實在的。我知道雲林的窮,也知道雲林的…… * 張委員麗善:院長應該還記得,上星期我們提到八輕即將進駐的台塑大煉鋼廠大約有5,000億產值,這和你所說的4個級距,200億以上就是最高的10億元,已經有25倍差距,既然修法緩不濟急,那就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於地方招商有功者能夠專款補助。希望院長落實上會期答應本席的雲林縣六輕工業區週邊聯外道路所有172億交通網絡建設,今年度初步編列了5億元經費,也已開始實施,但是,雲一生活圈聯外道路—麥寮到斗六工業區,這是最便捷工業網絡的一段,總共需要124億經費,希望院長能夠專款補助,可以嗎? * 蘇院長貞昌:台北市是首都,當然應該將建設做好,但若是台北市的安全島換花又換草,但地方卻連堤防、道路都沒有,我之所以多次到雲林,就是因為特別補助不是只用在道路建設,道路建設應該在投資案進行的時候就做好,不要讓縣政府再有額外負擔。 * 張委員麗善:院長說對了,當時六輕工業區興建時我們沒有這樣要求,所以造成很大的遺憾,現在只要你做彌補措施即可。以後本席就會要求八輕工業區進駐的同時必須規劃所有交通網絡,兩者一定要同時進行,這樣才不會讓雲林縣鄉親覺得配合中央政策的結果卻是:生雞蛋都在中央,拉雞屎都在地方。本席上星期已說,雲林縣上繳中央的稅款,六輕工業區占60%,所以請院長允諾本席,針對這部分專款提撥、專款補助六輕週邊聯外道路,這應該是院長可以做到的。 * 蘇院長貞昌:我剛才已點出問題,我多次到雲林縣,在大計畫進行時也要求,應一次完成週邊相關配套措施,委員現在指教的和我所說的完全一樣,我願意這麼做,也認為應該這麼做。 * 張委員麗善:今天是教育及文化組質詢,由於時間非常有限,現在本席就要說,雲林縣投資這麼多,卻沒感受到溫暖,請問院長上任時是否宣示: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 * 蘇院長貞昌:這是我在擔任台北縣長時所講的。 * 張委員麗善: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不對? * 蘇院長貞昌:對。 * 張委員麗善:國民應有接受平等教育的義務,也有接受教育平等的權利,這是國民應享的義務及權利。請教部長,雲林縣所有國中小學每一名學生所獲得的教育經費大概有多少錢? * 杜部長正勝:照委員秀出來的資料是三千多元。 * 張委員麗善:本席也希望能有三千多元,可是雲林真正的經費是1,168元,本席希望從台灣頭到台灣尾的孩童教育經費都能一致,能公平地接受教育,所以本席建議院長和部長重視雲林縣的孩子,不要讓他們輸在起跑點上,雲林縣貢獻中央的稅收名列前茅,教育補助經費卻是倒數第二名。 * 杜部長正勝:國家主要教育經費是編列在地方政府預算中,教育部的國教經費每年大約80億元,僅能供急需補貼之用,所以教育部的政策是以之補貼特別需要補助之處。 * 張委員麗善:本席不要聽其他理由,院長說「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如果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的孩子連接受教育都如此不公平的話,請問他們是否應該選擇教育經費較高的縣市出生?可不可以讓所有孩子受教經費都能達到三千多元? * 蘇院長貞昌:任何孩子出生後當然都應平等對待,但因受到家庭、縣市地方等客觀環境的影響,所以會導致資源不公平。 * 張委員麗善:院長的意思是生在雲林縣的人就比較倒楣了? * 蘇院長貞昌:所以我們應該讓資源公平分配,而且此與稅收無關,剛才委員提到雲林縣在稅收方面貢獻甚多所以補助應該多一點,其實不是這樣看的。在高科技化的今天,有些農業縣市雖然產值已經不高,但是不能因此影響當地孩童的教育經費,因為國家如同大家庭,是一體的,我一直認為應該給予孩子公平的競爭機會,因為每一孩子只有一個青春時代。有關各縣分的教育公平—不只是資源公平還有機會公平等方面—我們都應該注意,如有不及之處,我們願意加強。所以上次我到雲林縣時就表示過,應該改建的危險教室、孩子應有的教育資源等我們都會給予,另外中央每年編列7億9,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營養午餐等費用。雲林縣因為有六輕等重大投資,對國家貢獻很大,過去分配上也許有不盡合理之處,所以我交代在大投資計畫中要特別對雲林縣等有貢獻、多負擔的縣市予以補回,以中央能夠撥補的資源來解決雲林縣這些相關的問題。其實比雲林縣更辛苦的縣分也有,但因為委員的選區在雲林縣,所以今天特別從雲林縣的教育問題切入,我很敬佩,也認為應該關心,我會請部長就委員所指教部分可以再盡力的方面繼續努力、加強。 * 杜部長正勝:我上任後也發現有些縣市的資源分配不均,尤其是農業縣等經濟弱勢縣市,但在中央、地方教育經費劃分後,教育部國教司能有的經費已經非常少,所以這80億元必須使用在最需要補助的地方。 * 張委員麗善:希望院長和部長都能記住今天所做的允諾,本席看過教育部的相關資料,知道編列給雲林縣的教育經費實在少之又少,在「焦點三百」計畫中,雲林縣連一所學校都沒有在內,雲林縣已經「失焦」了!以鄉鎮公所圖書館經費為例,全雲林縣20個鄉鎮的圖書購買經費一年才57萬9,450元,圖書量為59萬冊,和屏東縣、嘉義縣及彰化縣的差距實在太大;請院長再看看這張土庫國小圖書館的照片,書櫃上空蕩蕩的沒有任何書籍,培養孩子的閱讀習慣可以減少犯罪,對維護治安有所助益,這是會造成一連貫影響的,所以我們應該從小就培養孩子閱讀的好習慣。 * 蘇院長貞昌:鼓勵孩子多讀書絕對是正確的,教育部過去幾年一直在推動全國讀書風氣的培養及如何讓學校增加圖書等,還包括校際交流活動。 * 張委員麗善:本席擬推動雲林閱讀列車活動,請院長擔任超級列車長,與本席共同募集10萬本書送到雲林縣的偏遠地區,請問院長答應嗎? * 蘇院長貞昌:我們完全認同此一精神,而且也正在進行校際圖書交換計畫和城鄉交流計畫,我很肯定募書計畫,但是不是去當列車長…… * 張委員麗善:那就請院長鼎力協助。謝謝! * 主席:教育及文化組已質詢完畢,謝謝蘇院長及各位列席首長的備詢,現在休息10分鐘,然後進行交通組的質詢。 * 休息(10時38分) * 繼續開會(10時49分) ```json {"type":"interp","people":["主席"]} ```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交通組的施政質詢。 * 現在請李委員鴻鈞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鴻鈞","主席","蘇院長貞昌","蔡部長堆"]} ``` * 李委員鴻鈞:(10時49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針對有關交通的幾個觀念跟院長溝通一下。首先是這兩天看到胡市長跟夫人發生車禍後,各界馬上一片檢討聲,討論後座乘客是否要綁安全帶的問題。其實每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都看到很多檢討,然而檢討完之後究竟如何?這不禁讓本席回想到曾經有大型巴士翻車,造成嚴重死傷後,大家覺得大型巴士不應為了增加載客能力而將座位調整,所以又是一片檢討,最後也沒有什麼結果。而最近台灣高鐵開始試車,在試車階段也是不斷產生問題。本席想要跟院長溝通一個觀念,就是高鐵不比一般交通工具,它的時速很快,往往在300公里以上,一發生事故就是重大事故,跟飛機失事一樣。照理說,它應該經過嚴密手續、嚴密檢驗、嚴密演練,才能載人,院長是否同意本席的說法?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0時51分)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 李委員鴻鈞:然而依照本席的瞭解,高鐵到現階段已經搭載過許多人,請問院長坐過沒有? * 蘇院長貞昌:沒坐過。 * 李委員鴻鈞:然而前行政院謝院長、前交通部林部長及郭部長,都已經坐過。到現在為止,高鐵有關IV&V的認證還沒有完成,履勘委員的檢測也還沒有完成,但僅僅最近的11月14日就有工總156人搭乘、11月12日也有富邦的許多人搭乘。這好像是高鐵在回饋融資銀行及大老闆,它的立意雖然很好,卻不知道目前高鐵還是處於危險狀態,因為它的驗證還沒有通過。更何況本院交通委員會還做成了一項決議,在認證沒有通過、履勘委員沒有完成確認之前,高鐵是不能載人的,高鐵公司卻視若無睹,請問院長對此如何看待? * 蘇院長貞昌:請部長說明。 * 蔡部長堆:目前IV&V還在驗證階段,交通委員會的決議是除非驗證必要,否則不相干人員是不能搭乘的。我首先要說明的是,我們已將此一決議轉給高鐵公司照辦,高鐵公司接到公文後,也回文表示IV&V於11月7日提出的驗證報告,認為高鐵的系統功能、安全需求是符合的,但要求高鐵列車於試運轉時,一定要有相當的旅客做某些應變處置,以讓IV&V做某些處理。換句話說,在目前的情形下,也要有必要的旅客才行。 * 李委員鴻鈞:部長的說法雖然可以通,但是還有一項不通,因為IV&V說的是載乘試驗,也就是在遇到任何困難時,車廂中的旅客如何做應變的演練。但這是在後階段的事,現階段高鐵的號誌系統還是手動,最後一定要達到與控制系統連動的自動控制狀態,才算完成。現在高鐵之所以只能有19班次,就是因為號誌系統還沒有達到自動控制。照理說,未來高鐵一天應該有60班,現在一天只有19班,就是因為號誌系統還有問題,不能達到自動,如果出車太頻繁,因為控制不了就很容易撞車,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所以IV&V所要求的載乘試驗不是在現在這個階段,因為它還在不斷的測試系統問題,目前高鐵該做的只是系統測試,還沒有到商業運轉的階段,只有商業運轉時才有載乘試驗。本席不是在指責交通部,只是希望交通部必須瞭解這個過程,並應監督高鐵避免做變相的回饋,這樣就不好了。 * 蔡部長堆:11月7日IV&V所提出的驗證報告中,前半段非常正面,總結的部分則說初步檢視結果,符合功能、品質、安全的需求。所謂功能就是訊號系統部分,這方面是符合的。他們要求了五點,其中的第四點就是委員說的搭載試驗,也就是要有適當旅客,以驗證車站及車上服務人員的應變能力。我們要求,而且當初的合約中也規定,當IV&V驗證時,要送到交通部,邀請的人必須是特定的,要經過事先講習,這些人並應簽名具結,且要保險。 * 李委員鴻鈞:部長現在就講到重點了,試乘的人必須事先經過講習,瞭解為什麼試乘,要經過演練,而且要有保險,不是讓一堆員工來搭乘高鐵好玩的,萬一遇到危險,這就不是我們能承擔的。但是到目前為止,所有坐過高鐵的人都是去好玩的、觀光的。 * 蔡部長堆:但是程序都有照著做。 * 李委員鴻鈞:部長已經這樣講了,就必須去落實。 * 蔡部長堆:一定要落實。 * 李委員鴻鈞:剛才我說的,院長都贊成嗎? * 蘇院長貞昌:我很肯定委員第一段所說的,我對此沒有第二句話,就是同意;我相信應該這樣,所以我到今天都沒有意見。其次,我相信外國的勞氏驗證公司是很權威的,不會為台灣網開一面,因為這牽涉到公司水準,不能拿自己的商譽開玩笑,所以我相信是很嚴謹的。他的檢驗過程有各種程序,相信高鐵公司及交通部都不會去違反,一定會嚴密監督,照程序進行,否則驗證公司不會通過驗證。 * 李委員鴻鈞:驗證完畢還要履勘委員通過才算合格。 * 蘇院長貞昌:我也認為要照程序來。 * 李委員鴻鈞:到12月7日如果這些都沒有通過,高鐵公司請院長、部長及一些人去坐車,你會不會去? * 蘇院長貞昌:如果沒有通過,我就不會去。 * 李委員鴻鈞:絕對不能去坐。 * 蘇院長貞昌:一定要通過驗證,沒有通過的話,我不會去坐。另外,如果沒有通過也不能營運。 * 李委員鴻鈞:這是正確的,不過我還是要提醒部長,IV&V的基礎是建立在19班次的先決條件下,然而真正在春節運轉的時候,是將近4、5分鐘就發一班車。 * 蔡部長堆:這要看需求。 * 李委員鴻鈞:這是高頻率的,如果高鐵一天只有19班,大概一個月就倒了,按照它的載客換算與投資報酬率,一天最少要有60班以上。高鐵在通車的初期只有19班次,是因為還有很多系統與號誌還沒有達到自動控制。另外,上次高鐵的訊號系統被擦撞,那就是因為高鐵的低頻率和高頻率震動導致零件鬆動,這也是很嚴重的問題。我們希望交通部特別是高鐵局能站在監督的立場,而不是護航的立場了解問題。部長了解嗎? * 蔡部長堆:基本上,委員的主張絕大部分我都認同,譬如現在是19班,初期的需求大致是如此,如果後續高鐵要增班,還是要提出申請,關於核准的程序,本部經過內部討論,認為至少要跟現在的IV&V驗證程序一樣作專業的驗證,換言之,將來核准增班也要經過完全一樣的程序。 * 李委員鴻鈞:其實也不要對IV&V過度期待,因為其實高鐵內部非常矛盾。IV&V是歐美的驗證公司,而台灣高鐵是日本新幹線第一次輸出,IV&V要進行驗證,等於是要日本新幹線全身脫光給他看,否則就不給予認證,但是日本新幹線認為這屬於商業機密,因此拒絕提供文件,這是目前高鐵所發生的嚴重矛盾。所以,目前台灣高鐵除了系統的問題以外,其實還有互相爭鬥的問題。 * 蘇院長貞昌:總之,連高鐵也有政治問題就對了。 * 李委員鴻鈞:對,所以台灣高鐵的殷琪才會頭痛。因此,我希望我們對於IV&V不要寄予厚望,不過,對於IV&V提出的報告書,我希望交通部能夠站在專業、公平的立場來檢驗,特別是履勘委員。 * 蔡部長堆:李委員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只能說其實這方面的矛盾對我們來講並不見得是壞事,因為IV&V要求日本方面要提供所有的資訊,否則不加以驗證,換句話說,只要IV&V驗證,就表示日本方面已將所有的資訊都揭露出來了,並且符合安全。所以,IV&V11月7日提出的5個限制條件,其中兩點就是要求提供資訊。 * 蘇院長貞昌:那這樣可能比較不會商商相護。 * 李委員鴻鈞:我是提醒交通部這個問題,不要到最後變成IV&V以偏概全,那就不是好事了。 * 蔡部長堆:應該不至於。 * 李委員鴻鈞:另外,本席長期質疑高鐵,並不是我不支持高鐵,而是希望它建立在安全平穩的地方,提供國人另一個舒適的交通工具。現在前行政院院長謝長廷打出來的政績就說,高鐵就是因為當初他決定從航發會挹注資金,可是決定由航發會挹注資金乙事,現在已被法院判決是背信,前交通部部長林陵三現在三天兩頭跑法院。此事可以讓院長、部長作為警惕,台灣高鐵BOT長期的資金缺口都靠政府一再補助,這才是我們真正關心也是未來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如果照目前規劃的一天19班,高鐵是營運不下去的,請問院長,如果最後高鐵營運不下去,政府要怎麼處理? * 蘇院長貞昌:高鐵是國家重大建設,也是劃時代的重大交通建設,政府應該力挺,不過,政府支持也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和程序,我想歷任的行政院院長都有同樣的心理,承辦的公務人員也都會按照相關規定行事。至於你最後假設的狀況,也有相關的辦法來因應。 * 李委員鴻鈞:就是政府接收嘛!現在我要講的就是,交通部必須看幾個問題:一、高鐵通車後,航空業一定受到衝擊,而首先受到衝擊的一定是台中,台中機場一定會關門。二、台鐵當初因應高鐵通車作了轉型,例如捷運化、區間化等等,結果現在台鐵完成的轉型還不到40%,高鐵又要延後通車一年。這就是身為行政院院長、交通部部長要面對的問題,大家都只看高鐵,至於要如何因應它對未來及其他產業造成的衝擊,都不見政府積極處理。 * 蘇院長貞昌:委員指出的問題,政府不應該到現在才來因應,而應在引進高鐵時就先作過評估,並且有以待之。高鐵新時代來臨,使得台灣變成一日生活圈,整個生活、產業都會改變,台鐵、國內航空無一不面臨衝擊,昨天我才和台鐵工會理事長當局溝通,交通部老早就已針對台鐵相關的因應措施、運輸產業在高鐵通車後如何配套聯通,作整體規劃。 * 李委員鴻鈞:你講的這些,交通部都有因應措施,問題是因應牛步化,還好高鐵晚一年通車,否則,如果高鐵在今年10月底通車,交通部要如何因應?因為台鐵因應高鐵通車所作的轉型到目前為止只完成了40%。 * 蔡部長堆:委員剛才指教的部分,有關航空的部分,其實我們在一年前就已提出明確的政策,就是如何輔導國籍航空公司轉型。委員特別提到台中航空站,目前台中航空站北中運輸已非常少,…… * 李委員鴻鈞:台中航空站根本是政策的大笑話。 * 蔡部長堆:但是我要向委員報告,台中航空站其他幾條線事實上增加了很多班,甚至在整個國內線例如飛馬祖、金門比在水湳的時候…… * 李委員鴻鈞:部長不要這樣講,這樣講只會讓我更聽不下去,台中航空站從水湳遷到清泉崗本來就是一個大笑話,配套根本沒有完成。 * 蔡部長堆:我可以把數字提供給您。 * 李委員鴻鈞:剛才院長提到一日生活圈,就讓我聯想到前兩天你提到蘇花高,蘇花高和北宜高的興建其實原則和理論都一樣,本席長期在質疑興建蘇花高速公路是要幫助花蓮還是害花蓮,決定權都在中央。當初在蔣經國時代為什麼要興建南北高速公路?那是為了因應我們國家由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縮短南北差距;同時,也為了因應高雄興建煉油廠、煉鋼廠,縮短運輸時間。今天興建台灣高鐵,使得台灣成為一日生活圈,同樣的,今天興建蘇花高,如果不採取任何配套措施,不將產業政策帶進花蓮,只會害死花蓮,因為花蓮是以觀光為主,我希望院長把這些話聽進去。今天我們坐飛機、自強號去花蓮觀光,至少要在飯店住一天,可是蘇花高通車以後,兩個小時可以到花蓮,太魯閣路不寬,如果大家都開車去,請問太魯閣會變成什麼情形?然後兩個小時就回來了,請問誰要住在花蓮?飯店豈不是都要關門了?這就是政府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不是今天給花蓮一條高速公路,花蓮人就高興了。政府必須替花蓮人考慮的,是未來整個產業有沒有遇到衝擊的問題,以及聯外道路、縣道可不可以因應大量車流等等的問題。換句話說,如果要建蘇花高就必須要有完整的配套。不知院長是否同意? * 蘇院長貞昌:這是見仁見智的。我很同意李委員的看法,但是和李委員完全相反意見的人也相當多,包括貴黨傅委員崐萁。其實這些意見或看法並非不能並存,誠如李委員所說,該有的配套應該要做,避免未受其利就先受其害的情況發生。 * 李委員鴻鈞:今天的重點在於有沒有整體配套,而不是蓋不蓋蘇花高。這就好像雪山隧道,當時本席一再提出建言,你們卻都不相信,果然通車後隧道還是一直在漏水。大家都擔心有一天隧道會塌下來。除了漏水的問題外,院長知道雪山隧道還有什麼問題嗎?三十多處的漏水會增加隧道內的濕氣,使汽車排氣沒有辦法完全燃燒,所以從排氣管流出的油便直接落到隧道路面,直接和濕氣結合,造成車輛極易打滑的問題,甚至一些比較老一點的車,流出來的機油一旦和濕氣結合是無法清除的。上述這些都是雪山隧道要面臨的問題,可是本席發覺交通部根本就沒有考慮這些因素,一味強調漏水不是什麼問題。 本席認為,雪山隧道的問題不只是隧道本身的安全而已,最重要的還有駕駛人的安全。你們考慮過駕駛人的安全嗎? * 蘇院長貞昌:李委員提出來的是很專業的問題,我請…… * 李委員鴻鈞:這不是專業問題,只是普通的常識。 * 蘇院長貞昌:我們一定會重視這個問題。 * 蔡部長堆:李委員上次在交通委員會也提出同樣的問題。我簡單說明如下:第一,三十幾處滲水的問題,現在已經防止了。第二,關於路面打滑的問題,我已經交代部屬清理整個路面。 * 李委員鴻鈞:部長,你這是對外行人講外行話。坦白說,漏水的問題若不從根本徹底解決,就會一直存在著。 * 蔡部長堆:我們現在是從基本面解決,以釜底抽薪的方式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成立了相關的專家小組,打算從根本解決漏水的問題。 * 李委員鴻鈞:本席簡單建議部長,如果不把防水膜做起來,漏水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就算要把水導掉也沒有辦法。本席這些話是語重心長,我並不想拆部長的台。 * 蔡部長堆:我們請了很多學者專家一起把脈,可行的方法絕對不會因為某些原因而不執行。這一點李委員應該非常瞭解。 * 李委員鴻鈞:本席之所以會提出這些意見,主要是希望你們能夠瞭解真正的問題所在。至於你們如何處理,本席等也會繼續觀察。 * 蔡部長堆:謝謝李委員。 * 李委員鴻鈞:另外,院長過去擔任過台北縣長,你認為環狀捷運線是否很重要呢? * 蘇院長貞昌:當然了。 * 李委員鴻鈞:當初環狀捷運線預計以BOT方式發包,中央應該負擔的經費是195億元。現在台北縣表示,只要中央給他們195億元,他們自己負責把環狀捷運線做好。整個環狀捷運線所需經費是四百多億元,可是這一期預算編列是零,一毛錢也沒有。 * 蘇院長貞昌:這樣他們要怎麼做? * 李委員鴻鈞:交通部不給他們錢! * 蔡部長堆:94年度和95年度,我們都有編列環狀捷運線的預算,可是因為要由原來的BOT改成自辦,所以整個進度就慢了下來。96年度,如果台北縣政府決定自辦的話,先前未執行部分節餘下來的經費已足夠他們處理,所以我們才沒有繼續編列預算。 * 李委員鴻鈞:部長的意思是說,如果台北縣政府執行的進度夠,經費也會足夠? * 蔡部長堆:先決條件是環狀捷運線計畫必須先經核定。因為計畫要由原來的BOT改成自辦,而且最近台北縣政府才剛剛決定要將這個案子交給台北市政府執行。既然要交給台北市政府執行,就一定要台北市政府認為可行,且列入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相關計畫裡,經過核定後送交通部。如果交通部認為沒有問題,便會將計畫送到行政院會。基本上,我們支持這個案子。 * 李委員鴻鈞:其實交給台北市政府也不是壞事,因為台北縣政府並沒有捷運工程的經驗。這是本席的看法,因為這和政黨無關,我一向是就事論事。畢竟台北市捷運局做了很多捷運工程,有很多經驗。尤其台北縣環狀捷運線很多和台北市捷運搭在一起,也有一些會進入台北市,如果台北市政府願意合辦…… * 蘇院長貞昌:環狀捷運線並沒有進入台北市。 * 李委員鴻鈞:應該有一部分會連接起來吧? * 蘇院長貞昌:沒有。如果李委員指的是第二期部分,它原本就屬於台北市。 * 李委員鴻鈞:本席認為,如果台北縣政府有這樣的計畫,交通部不應該阻擋。 * 蘇院長貞昌:我們沒有阻擋。 * 蔡部長堆:我們不但沒有阻擋,而且院長還指示依法儘快處理。 * 李委員鴻鈞:這是真的嗎?你們沒有騙我吧? * 蘇院長貞昌:李委員和我同樣出身自台北縣,你又是內行人,應該很清楚這個案子很可惜。原來以BOT方式做得好好的,但新縣長上任後有自己的構想。對於此,我們當然給予尊重,我們會站在照顧全國百姓的立場,不會阻擋環狀捷運線,不過縣政府必須提出環狀捷運線的整體計畫。 台北縣環狀捷運線計畫原來是由台北市政府負責,可是多年來一直停滯不動,好不容易交通部同意由台北縣政府主導。正當一切都做好,也經過交通部核定,BOT都已經上路時,新縣長上任,他覺得應該交回給台北市政府主導。如果說整個台北縣環狀捷運線能夠做起來,我們也沒有意見,中央應該給的補助也會給,但是因為現在又走回頭了,所以計畫一定要趕快確定下來。 * 李委員鴻鈞:院長這樣說,本席可以接受。 再者,台北縣很多副都心的設置都沒有辦法達到我們預期的效果。院長很清楚,像林口副都心可以容納近三、四十萬人,現在才只有六萬人。我們常說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副都心的觀念經常失敗的原因也在此,通常是人口足夠了之後才有交通建設。正確的觀念應該是交通先進去,而後人口才會來。 現在我們好不容易要做中正機場捷運線,為什麼不把未來台北副都心的林口支線也同時做起來?我們規劃林口副都心二、三十年一直不成功,原因就在於交通,所以本席建議在做中正機場捷運線的同時也把林口支線納進來。這樣一來,林口就活起來了。院長在擔任縣長任內,就已經把林口建設得非常漂亮,可是卻沒有多少人進住,癥結就在於交通而已。 * 蘇院長貞昌:謝謝李委員誇讚我為林口所做的建設。李委員剛剛提到自己是就事論事的人,不會區分黨派,所以我要拜託李委員,你現在舉足輕重又經常代表親民黨發言,有時也要說一些公道話…… * 李委員鴻鈞:院長的意思是說我沒有講公道話? * 蘇院長貞昌:不是,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人亂說話,說我讓台北縣負債很多時,請李委員幫我說公道話。如果沒有負債,今天林口也不可能有這麼漂亮的建設。 關於中正機場捷運線,原來就有規劃到林口。昨天我到頂埔…… * 李委員鴻鈞:頂埔就是支線延伸之處。 * 蘇院長貞昌:那不是支線,現在從永寧站通到頂埔高科技園區,整個地區就都串聯起來了。昨天我們去那裡,看到運輸兵學校附近已經是個新市鎮的模樣了。剛剛李委員說林口沒有人進住,那是不對的,現在光是介紹土地和房子買賣的業者都賺了很多錢。將來整個社區都蓋好之後,前途大大看好,不同於過去停滯二十多年建設的情況。 * 李委員鴻鈞:這是本席的選區,但我從頭到尾沒有提到我的選區。我不是這種人。 * 蘇院長貞昌:當初就是舉債把這些地方開拓得非常漂亮。現在也正在大肆宣傳當中,將來如果建設完成…… * 李委員鴻鈞:請院長告訴本席重點,究竟中正機場捷運線和林口支線要不要同時規劃好?需不需要同時規劃好? * 蘇院長貞昌:我認為需要。 * 李委員鴻鈞:蔡部長聽到院長所說的話了。中正機場捷運線和林口支線應該要同時規劃好。 * 李委員鴻鈞:同時下去才不用花錢,你們現在要分什麼二期,然後先劃一下,那是騙人的,實在沒有必要。 * 蘇院長貞昌:不是,委員,政府做事,不是講就可以,還要整套的規劃、設計,以及經費的編排,所以我說有需要,但即使有整套規劃,也是得逐步實施,不可能像跳降落傘一般。 * 李委員鴻鈞:好。 * 蘇院長貞昌:謝謝。 * 主席:請吳委員敦義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敦義","主席","蘇院長貞昌","蔡部長堆"]} ``` * 吳委員敦義:(11時2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蘇院長,剛才聽你說做建設要整套,我感到很高興。接著請教你,國道六號從台中到埔里,現在正在施工中,若照國道六號原來規劃的路線,要從埔里到花蓮,所以台中、埔里、花蓮就是以二號、四號、六號、八號、十號國道東西橫貫來規劃,埔里段97年即後年完工,至於埔里到花蓮,請問你要依整套的規劃來進行嗎?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1時21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這部分我不是很熟,是否請交通部蔡部長向你報告? * 吳委員敦義:你腦中有概念就可以了,我現在問他,他也只能說細節部分,但這是政策性的問題。埔里到花蓮涉及的複雜度比台中到埔里較高…… * 蘇院長貞昌:當然。 * 吳委員敦義:但是現在的施工、衛星遙測等技術較以前進步很多,因此院長若有國政規劃的藍圖,就要做。當然現在跟你說這些,你心裏也許會想,明年不知是否還繼續擔任院長,我卻向你提整套的藍圖,但只要在職一天,你總還是在擔國政大責,所以你要有完整的藍圖。 * 蘇院長貞昌:沒有錯,所以我…… * 吳委員敦義:台中到埔里施工中,埔里到花蓮路線請問有沒有計畫?部長可以代院長回答,但不要占用太多時間。 * 蔡部長堆:不好意思。那部分的生態確實非常敏感,當初當然有規劃,但是可行性較低,所以我們第一階段先做到埔里,後續工程技術或其他問題若能解決,當然第二階段…… * 吳委員敦義:我同意該處生態確實非常敏感,但是現在技術已經進步很多了,例如瑞士、法國經過叢山峻嶺照樣開闢非常寬廣的道路,這就是施工技術的展現,包括橋樑結構、橋墩的高度及各種不用炸山、不用破壞環境,卻能達到順利通達的效果。以往一個隧道,不用說5,000公尺、一萬公尺,連500米、1,000米都可能挖錯方向。但是現在解決困難的技術進步很多,台中到埔里正施工中,你應該開始進行埔里到花蓮路線的規劃及設計,用較現代化、優良的技術,例如第三代高速公路的技術標準,開闢此一國政交通藍圖中很重要的路線。台灣南北狹長,所以台灣中部若有一條橫貫高速公路,對於東西兩邊地域平衡發展、交通便利、產業發達一定有很大的幫助。現在探測、施工的技術進步那麼多,院長對於這條高速公路應該不會畏難才對吧? * 蘇院長貞昌:你講的這段我都同意。 * 吳委員敦義:那起碼應該進入規劃、初步設計的階段,這不用花很多錢,但是要有整體的眼光,可否開始進行規劃工作? * 蘇院長貞昌:這涉及相關的可行性評估等,應該逐步進行,我的意思是,時代走到此,技術也進步了,就相關如剛才所提生態破壞、技術能否克服的問題,應由專責單位來評估。 * 吳委員敦義:希望院長督促交通部進行重要的規劃工作。同樣是有關整套的道理,高鐵高雄終點站設在左營,這在我當市長時是不同意的,但是限於行政院的整體規劃,當時的蕭院長在院會表示暫時以左營站作為高鐵的終點站,但日後一定會照高雄市府的規劃,將高鐵的終點站與捷運高雄火車站配合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達成三鐵共站,或說三鐵共構。我這一講,院長一定很清楚,譬如你住在屏東,你坐車經高速鐵路到高雄火車站,若是在B3,你坐台鐵從高雄到屏東是在B1,若是捷運,則在B2,所以要到高雄任何所在,可以到B2坐捷運;若想到台北,可以從B3坐高鐵;若想到屏東,就到B1坐台鐵的地下化火車,這樣就很方便了。但是盼呀盼,建議很久,83年行政院就核定了,但直到94年才開始編列預算,今年編的預算較多,有十四億多,前兩年則是六億多。台鐵鐵路地下化開始進行時,你留用舖軌用地地給高鐵,難道不能將高鐵與台鐵地下化順便同一時間施工,讓十幾年前即定案的計畫同時完成?否則等台鐵的地下化完成,將來高鐵的延伸部分則遙遙無期,這對南部地區轉乘的效果一定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對高雄地區交通的發展而言,也是一大缺點,請問院長對此有何具體回答? * 蘇院長貞昌:吳委員,你當過高雄市長,對當地很了解且有感情,所以描寫得很清楚。其實不用這樣的描寫,現在就有類似案件,即台北縣板橋車站現在不只三鐵共構,而且還銜接公路線,的確會帶給地方很大的方便及繁榮。高雄鐵路地下化的進行,相關高鐵工程若能銜接,那不只差一截,那是差…… * 吳委員敦義:因為不是已經開工了,今年即使編列預算,也只是初步的規劃、設計,所以還來得及補救。 * 蘇院長貞昌:要留著,而且要開始採這種方式進行,因為那不是只差一截,而是差在方便性,例如捷運在板橋線本來通到…… * 吳委員敦義:鐵路、捷運、高鐵若不連在一起,造成轉乘、拖行李各種不便,是很難估算成本的。 * 蘇院長貞昌:你講的這點道理,就是台北縣剛好吃到「羹」,意思是,捷運通到江仔翠站、新埔站,差板橋車站500公尺,結果卻差了5年,現在通了,就方便到…… * 吳委員敦義:你同意可以催促高鐵併同台鐵地下化的工程從左營延長到高雄火車站,讓高鐵局開始進行規劃,配合高鐵公司積極推動此事,達成三鐵共站的計畫嗎? * 蘇院長貞昌:站在交通的立場考量,的確應該促成三鐵共構。以現在的進度來看,我覺得應該儘快來進行,若能早日實現,對於整個交通的改善、都市的發展、產業及旅客的便利性都有助益。 * 吳委員敦義:事實上,任何建設在規劃階段一定要有遠見…… * 蘇院長貞昌:而且要留餘地。 * 吳委員敦義:不是只看近期,要看全部,不是看局部。 * 蘇院長貞昌:沒錯。 * 吳委員敦義:當然,行政院現在有沒有這個眼光,有沒有這個餘力,我不知道,但是我還是要提出建議,例如高雄港現在的競爭力已節節敗退,本席在上次質詢時也提到,它的競爭力已經從全世界第3名倒退到第6名,很快就會落到7、8名。去年(2005年)全世界十大貨櫃港,唯獨高雄港是衰退2.5%,其他港口有些是增加了80~90%,甚至到100多%,為什麼唯獨高雄港會衰退?理由很簡單,政策當然有關係,包括兩岸通航問題、轉運中心、亞太營運中心中途夭折的問題,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高雄港的水深已經無法達到未來世界航運發展所需。所以當年本席在高雄市長任內就著手推動由蘇南成市長所提出的「南星計畫」,以建築廢棄土來填海造陸,目前已經填了200多公頃,假如中央政府能夠幫忙,加速、加大填海的速度和規模,將來可以增加2~3,000公頃以上的新生地,甚至可以規劃南部新的國際機場以取代目前的小港機場。 南部建造新的國際機場之後,配合填海造陸技術,在荷蘭,這樣的作法可以達到23米的水深,如果我們可以填到22或23米深的水,就可以多出一個水深22~23米深的深水港,如此一來,高雄有新的深水港,也有新的南部國際機場,對於高雄港及南部地區未來產業的發展及全球的競爭力,必定能夠大幅提升。 院長,你有這樣的慾望和期待嗎? * 蘇院長貞昌:的確,一個國家應該不斷地向前規劃,目前世界的航運發展,散裝貨輪已經成為一萬噸以上的大貨櫃輪,水位太淺的港口已經不符合實際需要。 南星計畫已經進行很久,若能加速進展,不僅有新的海港,也能有新的空港,其所造成的影響不僅止於交通,整個都市的發展都會有影響,包括原本阻礙高雄市擴大發展的小港機場也會變成有助益,所以這些計畫都很好。 * 吳委員敦義:你要有這個遠見,南部在短期內要建造2、3個國際機場並沒有必要,而南部新的國際機場將來必然是建在高雄周邊,目前的小港機場沒有發展餘地,所以要填海造陸,日本關西、香港等地對這方面工程所面臨的困難均已克服,所以我們要進行這方面的工程,在技術上應該沒有問題。 部長,根據院長剛才所說的話,你可否肯定地在此表示願意依照本席方才的建議,積極地去推動? * 蘇院長貞昌:就台灣整體而言,包括建築廢棄土及其他問題,應該考慮要如何儘速處理,也讓廢棄土有個去處,這方面有很多問題要解決。以國家整體發展而言,這方面的確要來努力,並克服所面臨的困難。 * 吳委員敦義:謝謝院長對本席所提這兩項建議的即刻回應。當然目前台灣有很多建設是違背這個原則,就如李鴻鈞委員方才所提到有關台中清泉崗機場的問題,就是鬧了一個笑話,不但沒有遠見,而且沒有全盤的規劃。所謂沒有遠見是指你應該預見高速鐵路將來設立烏日站、台中站或彰化站所牽動的公路及航空的競爭。政府將航空站遷移到清泉崗機場,不但無法面臨現在和未來的競爭,還將它定位為國際線,實在鬧了一個很大的笑話。 本席認為最近交通上有幾則笑話,讓本席很不以為然,包括清泉崗機場,飛機可以飛出去,但是不能飛回來,世界上有這樣的國際機場嗎?還不是為了選舉?又如雪山隧道,一個隧道舉行了好幾次的通車典禮和剪綵,那不等於是騙老百姓嗎?就像最近高速鐵路,弄個通車典禮,但卻不是通車。而不是通車也就罷了,那就等於是洞房典禮,不是洞房,但是是舉行洞房典禮,就算是洞房典禮,卻又無顧於乘客的危險;包括履勘委員及各界,很多人都希望不要把乘客當作白老鼠,有那麼多的事故、那麼多風險,只為了12月9日北、高兩市要舉行選舉,所以就選在12月7日來騙騙票。就跟高捷一樣,你的前任說:只要看見美麗,就可以忘掉醜惡。真的是如此嗎?當流線型的高鐵車輛馳騁在台灣南北,當高捷的試乘可以看到流線型的車廂,老百姓就可以忘掉貪瀆的弊案滿天飛,浪費國家公帑的事嗎?不可能的,但是這就是交通在為政治服務。我希望你們從全盤、從遠見、從杜絕貪腐到務實,能夠好好地檢討改進。謝謝。 * 主席:請江委員義雄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江委員義雄","主席","蔡部長堆","蘇院長貞昌"]} ``` * 江委員義雄:(11時3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原本服務於中正大學,大家都知道民雄鄉是一個交通非常不便的地方。民雄鄉有中正大學、南華大學、嘉義大學、師範學院、吳鳳技術學院,加上民雄地區的人口非常多,所以交通更顯不便。本席雖然不是嘉義縣的立委,但是本席在當地生活多年,所以覺得很親切。對於民雄地區交通不便一事,在本席日前建議之下,民雄地區已經有一班上、下行的自強號列車通行,給了我們一些有望。事實上,以往民雄只有慢車通行,其他什麼都沒有,也沒有高鐵。將來高鐵開通之後,民雄與高鐵之間根本沒有一個捷運化的路線,所以交流道的開闢非常重要。民雄地區目前被國防部列為戰備跑道,請問院長,戰備跑道難道不能作為交流道使用嗎? 目前,彰化、員林、台南仁德都有跑道及交流道供使用,只要有交流道,當地數十萬人口從交流道上下一高,直接達到水上交流道,然後再連通高鐵,這樣就可以很快到達,但是民雄鄉沒有交流道,上次本席向國防部質詢過,他們表示只要符合規定,增設交流道並不反對。 部長,如果做一條交流道,同時可供戰備跑道使用,這樣有不方便的地方嗎? * 主席:請交通部蔡部長答復。 * 蔡部長堆:(11時39分)主席、各位委員。設置交流道有一定的程序,剛好在該處有一個戰備跑道,平時戰備跑道可供一般運輸之用,若出現緊急情況,把中央的區隔去除,就可改成飛機跑道。如果要設置交流道,就技術層面而言,不能干擾到飛機起降,這部分我會交代高公局及當地工程單位進行研究。 * 江委員義雄:不可能會有干擾,且設置交流道的好處很多。站在國防部的想法來看,如果設有交流道即可疏解車流,協助戰備補給,救護車輛及機器可迅速到位,有很多好處,但現在只是當成戰備跑道。請問現在是否在作戰?上次演習時曾表示要下降到該戰備跑道,結果只是呼地一聲就飛過去,其中不知有無弊端,本席還會再查。為何不敢下降?可能當時的瀝青或路面的標準有問題,但本席還未正式調查這個問題。 本席認為應該有備無患,但沒有必要以戰備跑道為由,陷地方交通於困頓中,此事實屬不該。院長認為此事是否可行? * 蘇院長貞昌:有關戰備跑道的問題,我曾有經驗及印象,因為飛機也曾降落在屏東茄東戰備跑道,但是戰備跑道是否一定不能設置交流道…… * 江委員義雄:現在連仁德及員林都有設置。 * 蘇院長貞昌:此事涉及專業性的問題,如果這一段根本沒有影響,就可以設置交流道,但因設置交流道導致路幅受到影響,且飛機下降也需要一定的寬度及長度,所以在兩不妨礙的情況下,我認為可以設置交流道。 但是如果不行,國防部一定要在此設置戰備跑道,就要另作評估。兩者並非絕對不能並存,因為交流道是供平時使用,戰備跑道是出現萬一的狀況才要用。 * 江委員義雄:屆時就算把道路封閉使用也是綽綽有餘。 * 蘇院長貞昌:有必要時交流道也可以暫時不開放,問題在於設置交流道後,其路幅及路長是否無法再供戰備跑道之用,這個問題要由交通、國防兩部進行了解。 * 江委員義雄:此事要麻煩院長及部長,因為民雄地區的民眾已多次反映,交通不便一事著實很辛苦。 * 蘇院長貞昌:我知道。 * 江委員義雄:希望國防部及交通部在一個月內進行會勘,了解實際情形並給本席回復。 * 蘇院長貞昌:請這兩個部門進行評估。 * 江委員義雄:要先進行會勘,因為國防部告訴本席,只要在路面避開禁建範圍及高度,他們都樂觀其成,請問部長是否可進行會勘? * 蔡部長堆:原則上當然可以會勘,但就技術面而言,依院長指示,我們要與國防部進行評估再行決定。 * 江委員義雄:此外,請部長注意供下降路面是否符合標準,本席會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調查。 * 蔡部長堆:是的。 * 江委員義雄:其次,本席要向院長及部長進行報告,雖然在此談到地方並不洽當,但是嘉義確有許多問題要藉此機會向院長及相關部門報告,否則問題將永遠無法解套,所以本席要請院長多多幫忙,這些都出自本席的肺腑之言。 嘉義上一任陳市長在任時,曾對嘉義市各種建設許下承諾。目前在興建高鐵之後,在後車站及客運站設立了轉運中心。當時是與擔任交通部部長的郭瑤琪及經建會張副主委交換過意見,且在計畫中編列預算,這方面可能會繼續推動。上次本席曾向部長報告過這個問題。雖然這些是編列為未來的預算,但是本席很怕這些承諾會再發生變卦。 目前嘉義市設有一個228紀念公園,過去嘉義市有不少228事件的傳聞,上任陳市長有一228紀念公園的主張,過去編列總預算時,該部分高達八、九億元。上次原本編列了3億元,經立法院審查後變成一億多元,交通部表示希望日後能予補列。最近交通部只編列了一億多元,預算到97年可能會停止。當時交通部長曾告訴嘉義市長,以後可以再補列預算,此事有無可能? * 蔡部長堆:委員指教的是否是轉運中心? * 江委員義雄:228的部分不是由你主管。轉運中心的部分應該沒有問題。 * 蔡部長堆:轉運中心是由交通部負責,委員非常了解,95年度已有補助規劃經費400萬元,96年度也希望大院支持,因為編列了相關軟硬體建設2億元。此事對嘉義的助益甚大。因為轉運中心可疏解許多不同的運具到此進行轉運,對嘉義市應有很大的幫助。 * 江委員義雄:本席剛剛舉的例子也不是要求部長馬上答應,而是要向院長報告。既然政府的政策有延續性。因有228紀念公園的案例,希望院長重視相關案件,如轉運中心等,且日後228公園的支票不要跳票 * 蘇院長貞昌:先談轉運中心的問題,今年編列400萬元,就是去年所通過的規劃費。現在是編列2億元,希望委員注意,讓這筆預算順利通過,明年嘉義市即可執行,且這是給地方政府的預算。 因為目前我沒有228紀念公園的資料,但是我會請相關單位就委員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解。 * 江委員義雄:這些都是以前陳市長爭取而來,本席希望能持續建設,如此也能顯現院長的庸容大肚。 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鐵路地下化的問題,但是嘉義市是採高架化,因為地下化的花費太多。高架化的總經費高達一百多億元,交通部已完成可行性評估,正在進行規劃階段。其中又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包括測量及地籍調查等等。第二階段則是進行環境評估,如果第二階段評估完成已是明年七月。但是特別預算到2008年就不能再使用,如果改成公務預算可能會產生排擠效應。因為本席也是工程會的甄審委員,為何可行性評估不能在第一階段同時並行?為何要從第一階段再到第二階段,可否採取並行的方式? * 蔡部長堆:依照大院通過的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一定要完成這些程序才能核定計畫。 * 江委員義雄:沒有錯。 * 蔡部長堆:現在交通部其實是遵照大院通過的特別條例執行可行性評估,接下來才是進行環境評估報告。 * 江委員義雄:現在可行性評估已經結束。 * 蔡部長堆:重點在於我們已掌握清楚的時程,鐵工局已經在進行綜合規劃,綜合規劃也是分階段執行。我知道委員相當關心一旦特別預算終止時要怎麼辦,如果是工程建設,後續大院支持公務預算…… * 江委員義雄:這是5年5千億特別預算裡面的規劃,本席希望環境影響評估能提前作業,否則萬一環境影響評估沒有過關,前面的作業都沒有用。其實環境影響評估應該放在前面,不能放在後面,希望你們能檢討,因為環境影響評估假使沒有通過,後續的測量等工作根本就不必做了。部長可否幫忙把環境影響評估的時程往前挪,在5年5千億特別預算中編列? * 蔡部長堆:在不違反專業及不違反大院通過的相關規定下,我會交代鐵工局加速執行。 * 江委員義雄:這沒有違法,本席雖然是學法的,但是對此也是專業,中正大學很多校舍都是由我監工的,早已從一個門外漢變成專業人士了。部長可以讓負責評估的人士和本席溝通,說明為何環境影響評估不能提前。總之,本席尊重專業,但是時程還是希望能往前挪。請問部長能不能做到? * 蔡部長堆:原則上,只要不違反大院通過的特別條例規定,專業上也沒有問題,我們就會加速進行。 * 江委員義雄:嘉義市中心有一個連接高鐵的快速道路,從世賢路到市中心,現在已經提出計畫,可否一併評估? * 蔡部長堆:我們看到計畫再向委員說明。 * 江委員義雄:由於時間已到,有關大陸觀光客的問題日後再提出。 * 蘇院長貞昌:謝謝。 * 主席:請張委員慶忠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張委員慶忠","主席","蘇院長貞昌","蔡部長堆"]} ``` * 張委員慶忠:(11時5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11月3日本席在內政組進行總質詢時曾提到,消防法實施已10年,消防設備人員亟待落實專業,不知行政院何時才會把消防設備人員法送到立法院審查?本席提出質詢至今已二十多天,內政部或消防署卻連通電話也沒有打,不知到底是如何處理?本席希望院長能交代幕僚儘速進行,讓行政效率更好,因為過去院長在台北縣長任內的行政效率確實很好。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1時54分)主席、各位委員。好的。 * 張委員慶忠:今天報紙不論是全國版或台北縣地方版都報導,昨天蘇院長一大早撥空視察台北縣,指示把台北看守所和土城彈藥庫遷移,捷運板南線則延伸到頂埔。土城和中和息息相關,上述決定對未來中和的發展極有幫助。再來,院長對於新店安坑道路方面指示列為優先開闢,同時也解決捷運安坑線的問題,日後將利用安坑一號路幅形成共構,使當地交通建設可以一氣呵成。 事實上,由土城到新店一定要經過中和,院長擔任縣長時對中和的建設非常關心,尤其對雙和醫院BOT案,當時在行政院如何努力就是無法通過的情況下,遇到一塊山坡地,當時縣長的裁定是,遇到困難要自己解決即自行剷平這塊山坡地,本來召商要花費約50至100億元;本來台北醫學大學沒有意願來標,就因為縣長這樣的作法,結果變成競標,目前雙和醫院也快完工了。 還有,南勢角分洪工程也在縣長任內打通了,現在中和地區也不會再淹水了。另外,還有國防管理學院要遷址等,這些建設也陸續快要完工。現在,院長已經到過土城、新店,對中間最重要的中和,有很多好朋友、老朋友也想請院長撥時間到中和視察? * 蘇院長貞昌:感謝張委員這麼多肯定與鼓勵,提出許多具體案例。我在台北縣長任內,除了感謝張委員的幫助之外,也很感謝張委員的夫人陳議員非常支持縣政建設,才能小有成績。實在非常感謝。 我們知道,中和市的人口非常稠密,我非常清楚對中和應有的建設,我一點也沒有忘記。昨天因為時間的關係,去解決地方期待已久且能夠造福許多人的建設;尤其台北縣人口眾多又很集中,這些措施還可以帶動產業與科技發展。事實上,也非常感謝交通部、法務部、國防部與相關部會的幫忙,昨天已經突破一些問題獲得解決。我一定會找時間去中和,屆時排定時間到達地方時,也希望張委員多關心指教。感謝。 * 張委員慶忠:希望院長早做規劃。 本席是土生土長台北縣的礦工子弟,民國65年考試及格曾在台北縣政府建設局服務,當時建設局包括水利局、工務局與城鄉局,由於本人承辦都市計畫業務,所以對台北縣的熟悉度與院長相同。 民國76年台北縣政府提出捷運環狀線工程計畫,即經台北縣的精華地區由新店、雙和達到板橋、新莊、蘆洲、三重一路興建,雖然這條路線在縣長任內一直很積極推動,大約有30多家參與招商,大家都很期待,至94年11月30日截止時只剩下一家,之後,審查結果以開發能力與財力證明與招商文件不符合,所以,也被退件。95年3月15日行政院核備經建會提報新十大建設執行報告,希望台北縣政府對是項工程,到底要採BOT案還是要由政府主辦,趕緊做出評估。本席認為,這項BOT案的條件可能非常很慎重,經建會也表示根本沒有廠商有願意競標。周縣長繼續接下這項業務,他表示要由縣政府自己來做。周縣長則表示要由台北縣政府自行興建。95年6月20日已經報請交通部修正財務計畫,但是財務修正計畫迄今尚未出爐,其間有很多傳言,請問院長何時才能核准?要如何協助環狀捷運線趕快興建? * 蘇院長貞昌:張委員擔任民意代表多年,對地方的熟悉度確實很深入,你也很勤快地在基層走動,尤其你們家有兩位民意代表,非常感謝你的關心。台北縣最重要的就是交通,台北縣鄉鎮市的交通都是以台北市作為中心,呈輻射狀,所以鄉鎮之間欠缺連繫,有時候從三重到板橋,必須先進入台北市才能到達板橋。台北市已經有多條捷運通車了,包括淡水線、新店線、中和線、板橋線,都是以台北市作為中心,形成輻射狀,必須有一條環狀線加以連結,連結之後,它的功能不只是5加1,而是5乘以10以上。我在當縣長的時候,本來交通部要將環狀線的興建交給台北市,但是台北市做不來,所以這項工作擱置了7、8年,後來經過交通部同意、核准,才改由台北縣主導,現在規劃已經定案了,而且也BOT了。目前有30幾家廠商有興趣投標,雖然最後只有1家得標,但是廠商之間無論聯合等等,都想完成這條環狀線。我們的條件設定得很嚴謹,剛才張委員也表示肯定,可惜新縣長上任以後可能有另外的看法,我們予以尊重。 剛才張委員提到一點可能不太對,就是台北縣要自己興建,事實並非如此,而是要交回給台北市辦理。我們只擔心一件事,就是台北市目前已有多項重大工程正在進行當中,有些工程甚至要延長完工時間,所以台北市有沒有能力完成環狀線?實在很可惜。台北縣的新縣長有新的作法,我們予以尊重,但是要趕快提出計畫,到目前為止,他們的計畫還沒有呈報到交通部。如果他們提出計畫,並且符合條件,我們都樂觀其成,願意從旁協助,而且中央的協助不會減少,請張委員放心。張委員的夫人是縣議員,可以在縣議會催促一下,讓計畫早日完成,以協助台北縣。 * 張委員慶忠:我很關心這個問題。我與內人已經向交通部及交通局請教有關財務計畫修正的問題,交通部表示他們會直接與縣政府交通局溝通,其中有沒有讓我們參與的機會?要不然現在台北縣政府與交通部與的答案常常連不起來,這個案子可能會再拖下去。我曾經與高鐵局聯絡過幾次,他們表示會直接與縣政府洽商,以後能不能讓我們有機會多多聯繫、參與? * 蔡部長堆:謝謝委員指教。溝通如果有越多人了解,就越不會產生誤會,基本上,我是贊成的。現在有疑慮的反而是台北市政府與台北縣政府,誠如剛才院長所提示的,依照大眾捷運法,如果這項工程要委託台北市政府主辦,就必須由台北市捷運局提出計畫,而不是台北縣政府,所以台北縣政府的相關同仁可能要逼台北市捷運局趕快提出計畫,這才是正辦。在程序上,先前台北縣政府行文給交通部,要求同意將這項工程委託給台北市政府,11月8日交通部正式函覆表示同意,所以整個計畫要…… * 張委員慶忠:部長,其中牽涉補助的問題,中央補助195億元應該不會改變吧? * 蔡部長堆:他提出的財務計畫,我們會再通盤檢討,這是目前台北縣政府提出的,而台北市政府還沒有提出。 * 張委員慶忠:院長擔任過台北縣長,應該了解他會委託台北市政府辦理,實非得已,主要是囿於行政位階的問題,我們那裡只有一個捷運隊,成員只有16、7人,在施工經驗等各方面均有所不足,所以委託辦理是不得已的,而本席擔心的是,會不會因此造成中央補助比例上的改變?如果會,那麼這兩個環狀捷運系統就永遠做不起來。這個問題,本席在會後會再請教部長,畢竟建設是非常重要的。 * 蔡部長堆:好的。 * 蘇院長貞昌:另外,特2號道路原本有一條中和支線,後來被經建會停掉,院長在擔任台北縣長時,曾經承諾恢復中和支線,其實這條道路和環狀捷運線同樣重要,就像院長剛才特別說明的,所有捷運線和公路系統,末端都是在台北市邊緣,所以偏遠地區尾端也是會塞車,而中和支線的興建可以讓土城和安坑地區一氣呵成,包括北二高中和匝道常常塞車,如果中和支線可以儘快規劃恢復,就可解決這些問題,請問院長看法如何? * 蘇院長貞昌:特2號道路原本是縣級道路,興建費用由縣政府負擔,非常感謝中央給予核定及協助,讓這個案子順利進行中,現在我們會依照順序一期一期的完成特2號道路,目前第一期工程已經完工,而第二期工程的七標,已發出兩標,剩下的五標,也會辦理設計。至於中和支線,包括對地方交通改善的評估等等,我會責成交通部做得更仔細一點。 * 張委員慶忠:謝謝院長,其他的部分,本席再以書面提出。 * 主席:報告院會,下午1時50分到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現在休息。 * 休息(12時8分) * 繼續開會(13時50分) > ## 臨時提案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陳委員重信說明提案旨趣。 > 陳委員重信:(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日本於去年實施台灣居民赴日觀光免簽證措施,此一措施使去年台灣旅客赴日成長18%以上。本院委員陳重信等46人,針對申根公約國所有的成員國來台均享有免簽證待遇,但國人赴申根區卻必須辦理簽證並繳交簽證費用,爰對此雙邊簽證不對等的情況,建請行政院責成外交部與交通部觀光局,在對歐洲事務上,將爭取台灣旅客入境申根區免簽證列為優先工作重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一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proposer":["陳重信"],"petitioner":["王榮璋","王塗發","鄭朝明","尹伶瑛","張慶惠","彭添富","朱鳳芝","蔡同榮","梅長錡","杜文卿","陳明真","陳根德","蔡家福","鄭運鵬","曾燦燈","劉盛良","林正二","吳明敏","陳銀河","莊和子","黃義交","沈發惠","林正峰","黃偉哲","顧崇廉","洪秀柱","呂學樟","盧秀燕","郭榮宗","李永萍","藍美津","丁守中","林為洲","劉寬平","邱鏡淳","王昱婷","高建智","羅明才","楊仁福","蔡其昌","陳瑩","許榮淑","陳憲中","吳敦義","陳朝龍"],"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陳重信等46人,針對申根公約國所有的成員國來台均享有免簽證待遇,但國人赴申根區卻必須辦理簽證並繳交簽證費用,爰對此雙邊簽證不對等的情況,建請行政院責成外交部與交通部觀光局,在對歐洲事務上,將爭取台灣旅客入境申根區免簽證列為優先工作重點。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申根公約最早於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發起國在盧森堡的申根城(Schengen)簽署,並於1995年7月正式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目前加入申根公約的成員共十五國,即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義大利、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及冰島。根據申根簽證協議,旅遊者若持有任何申根國家發給的短期旅遊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合法進出其它申根公約成員國。 > 二、台灣目前開放30個國家的民眾可以免簽證入境台灣,其中包含申根公約國所有的成員。再者,日本於2005年三月十一日至九月二十五日愛知博覽會期間,對台灣居民赴日實施免簽證措施,並經同年九月十六日內閣會議決定繼續實施,在此優惠措施帶動下,2005年台灣旅客赴日成長18%,對強化雙邊觀光的經濟效益成果卓著。 > 三、目前申根簽證費用為三十五歐元,折合新台幣約一千五百元(2005年匯率:1歐元約等於39~40台幣)。台灣去年訪歐人數超過二十八萬人,粗估總付出簽證費用約四億台幣。再者,根據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的奧地利政府於今年四月二十日指出,自2007年一月一日起,申請申根簽證的費用將由現在的三十五歐元調高至六十歐元。屆時,台灣每年付出之申根簽證費用將更為可觀。 > 四、若能爭取國人入境申根區免簽證,可為台灣旅客節省之簽證費用達數億新台幣。且必然吸引更多台灣旅客前往歐洲,使台灣與歐洲有更深入的民間交流,長期以往,除了拓展國民外交、為歐洲帶來觀光效益,對於雙方經貿互動亦能發揮影響。 > 五、爰以上,建請行政院責成外交部與交通部觀光局,在對歐洲事務上,將爭取台灣旅客入境申根區免簽證列為優先工作重點,以便利國人赴歐觀光交流。 > 提案人:陳重信 > 連署人:王榮璋  王塗發  鄭朝明  尹伶瑛  張慶惠  彭添富  朱鳳芝  蔡同榮  梅長錡  杜文卿  陳明真  陳根德  蔡家福  鄭運鵬  曾燦燈  劉盛良  林正二  吳明敏  陳銀河  莊和子  黃義交  沈發惠  林正峰  黃偉哲  顧崇廉  洪秀柱  呂學樟  盧秀燕  郭榮宗  李永萍  藍美津  丁守中  林為洲  劉寬平  邱鏡淳  王昱婷  高建智  羅明才  楊仁福  蔡其昌  陳 瑩  許榮淑  陳憲中  吳敦義  陳朝龍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何委員敏豪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廖委員本煙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李委員鎮楠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鎮楠:(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李鎮楠、沈智慧、王昱婷等35人,有鑒於台灣鐵路局長期以來「經常性誤點」,現行對號車和非對號車的誤點、停駛之賠償辦法卻有其限制性,並未能有效賠償誤點、停駛乘客之損失。本席建請主管機關即行重新規劃對號車和非對號車的誤點、停駛之賠償辦法,以配合人民與乘客之需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四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4,"proposer":["李鎮楠","沈智慧","王昱婷"],"petitioner":["紀國棟","陳景峻","羅明才","林耘生","陳根德","丁守中","藍美津","黃志雄","楊仁福","鍾紹和","盧秀燕","陳銀河","許榮淑","廖本煙","潘孟安","陳秀卿","呂學樟","曹來旺","彭添富","蔡家福","蔡同榮","侯水盛","黃義交","杜文卿","侯彩鳳","鄭金玲","李永萍","趙良燕","沈發惠","鄭國忠","李明憲","張慶惠"],"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李鎮楠、沈智慧、王昱婷等35人,有鑒於台灣鐵路局長期以來「經常性誤點」,現行對號車和非對號車的誤點、停駛之賠償辦法卻有其限制性,並未能有效賠償誤點、停駛乘客之損失。本席建請主管機關即行重新規劃對號車和非對號車的誤點、停駛之賠償辦法,以配合人民與乘客之需要。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台鐵常於上班尖峰時間發生火車誤點及停駛,嚴重影響乘客搭乘權益,七月份甚至有考生因趕考不及,而遭取消考試資格乙事,台鐵影響考生權益難辭其咎。 > 二、台鐵「經常性」誤點,除影響乘客上班上學與考試,又無法有效賠償乘客費用,民眾為趕時間,尚須自費計程車費用,時間的浪費已經無法彌補,而現今賠償標準又未能符合民眾實際損失。 > 三、本席建請主管機關即行重新規劃對號車和非對號車的誤點、停駛之賠償辦法,以配合人民與乘客之需要。 > 提案人:李鎮楠  沈智慧  王昱婷 > 連署人:紀國棟  陳景峻  羅明才  林耘生  陳根德  丁守中  藍美津  黃志雄  楊仁福  鍾紹和  盧秀燕  陳銀河  許榮淑  廖本煙  潘孟安  陳秀卿  呂學樟  曹來旺  彭添富  蔡家福  蔡同榮  侯水盛  黃義交  杜文卿  侯彩鳳  鄭金玲  李永萍  趙良燕  沈發惠  鄭國忠  李明憲  張慶惠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尹委員伶瑛說明提案旨趣。 > 尹委員伶瑛:(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尹伶瑛等23人,有鑑於雲林縣斗南交流道特定區之小東工業區為雲林縣本土產業聚落,經建部會理應主動協助開發,提供本土產業完善投資環境。然該特定區因鄰近中山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交通極為便利,係於民國66年8月30日經台灣省政府編定為斗南交流道特定區並劃設開發小東工業區,迄今已30逾年,政府相關單位尚未實際實施開發,導致該區各項公共設施付之闕如,農地與工業區紛雜,全賴民間中小企業自力更生,甚或因投資環境貧乏導致些許本土產業紛紛撤廠,爰此,特建請 行政院應責成經建單位專案辦理「斗南交流道特定區」及「小東工業區」開發事宜,尤以「小東工業區」應由經濟部工業局接續辦理開發,以妥善營造本土產業投資環境,充分展現行政院拚經濟之決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五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5,"proposer":["尹伶瑛"],"petitioner":["賴幸媛","郭林勇","劉寬平","陳銀河","羅志明","黃政哲","曾燦燈","廖本煙","何敏豪","洪秀柱","朱鳳芝","黃健庭","張慶忠","廖國棟","林正峰","曹爾忠","黃劍輝","翁重鈞","賴士葆","侯彩鳳","李嘉進","羅世雄"],"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尹伶瑛等23人,有鑑於雲林縣斗南交流道特定區之小東工業區為雲林縣本土產業聚落,經建部會理應主動協助開發,提供本土產業完善投資環境。然該特定區因鄰近中山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交通極為便利,係於民國66年8月30日經台灣省政府編定為斗南交流道特定區並劃設開發小東工業區,迄今已30逾年,政府相關單位尚未實際實施開發,導致該區各項公共設施付之闕如,農地與工業區紛雜,全賴民間中小企業自力更生,甚或因投資環境貧乏導致些許本土產業紛紛撤廠,爰此,特建請 行政院應責成經建單位專案辦理「斗南交流道特定區」及「小東工業區」開發事宜,尤以「小東工業區」應由經濟部工業局接續辦理開發,以妥善營造本土產業投資環境,充分展現行政院拚經濟之決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斗南特定區及小東工業區,計畫係於66.8.30省政府編定發布實施92.6.第三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總面積1367公頃,範圍內有三處乙種工業區,分別位於斗南交流道東北側、東南側及西北側,總面積69.31公頃。目前三區皆已有廠商設廠,然因雲林縣政府縣庫無以負荷開發經費致工業區內公共設施不完善,僅東北側工業區有65%較高使用率。 > 二、經查本案雲林縣政府於95年4月27日業商請行政院專案補助經費2800萬元,並協助都市計畫變更。 > 三、然本案前經雲林縣政府於95年2月16日函請經濟部工業局接續辦理開發作業,工業局於95年3月8日函復該府以:「工業局現階段工業區開發係以由地方政府或民間業者自行申請編定開發為主,本案仍請雲林縣政府依需求自行辦理為宜」。此舉,顯見行政院拚經濟之決心乃「口號」重於「行動」,經濟部工業局更是推諉責任至極! > 四、本特定區之開發計畫從編定迄今毫無實際開發行動,政府儼然失信於民,如今倘仍以推諉心態以拖待變,無心以營造本土產業優質投資環境為施政己任,此可謂經建部會及工業局主管失職,該等人員應負起行政責任。 > 五、綜上所述,特提案建請行政院責成經建部會專案辦理「斗南交流道特定區」及「小東工業區」開發計畫,以實際行動彰顯行政院拚經濟之決心! > 提案人:尹伶瑛 > 連署人:賴幸媛  郭林勇  劉寬平  陳銀河  羅志明  黃政哲  曾燦燈  廖本煙  何敏豪  洪秀柱  朱鳳芝  黃健庭  張慶忠  廖國棟  林正峰  曹爾忠  黃劍輝  翁重鈞  賴士葆  侯彩鳳  李嘉進  羅世雄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 賴委員士葆:(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29人,查政府資訊公開法已於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該法說明政府單位之預算及決算資訊只要不屬於機密或限制公開的部分,其餘的內容皆可選擇適當之方式公開。若考量我國近年來積極推廣「電子化政府」政策,已獲得良好的績效,且就資訊公開的技術而言,透過網路公布訊息是最方便且有效率的作法。因此,為響應政府電子化政策之推廣,並促使政府資訊之透明化,爰提案要求,政府各單位之預算與決算資訊均須上網,並須在該單位網站之首頁提供相關連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六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6,"proposer":["賴士葆"],"petitioner":["張慶忠","蔣孝嚴","吳英毅","郭俊銘","陳銀河","曹壽民","陳朝容","楊仁福","湯火聖","費鴻泰","盧秀燕","李鎮楠","陳進丁","廖婉汝","王昱婷","高志鵬","李慶華","林惠官","林進興","張麗善","何智輝","杜文卿","鍾紹和","李鴻鈞","黃劍輝","盧天麟","陳明真","莊和子"],"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查政府資訊公開法已於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該法說明政府單位之預算及決算資訊只要不屬於機密或限制公開的部分,其餘的內容皆可選擇適當之方式公開。若考量我國近年來積極推廣「電子化政府」政策,已獲得良好的績效,且就資訊公開的技術而言,透過網路公布訊息是最方便且有效率的作法。因此,為響應政府電子化政策之推廣,並促使政府資訊之透明化,爰提案要求,政府各單位之預算與決算資訊均須上網,並須在該單位網站之首頁提供相關連結。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政府資訊公開法業於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該法第7條規定:「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六、預算及決算書。……」、第8條第1項規定:「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 > 二、資訊公開之方式,應斟酌技術可行性,選擇適當方式,而網站上提供線上查詢,應為最經濟、快捷之方式。 > 提案人:賴士葆 > 連署人:張慶忠  蔣孝嚴  吳英毅  郭俊銘  陳銀河  曹壽民  陳朝容  楊仁福  湯火聖  費鴻泰  盧秀燕  李鎮楠  陳進丁  廖婉汝  王昱婷  高志鵬  李慶華  林惠官  林進興  張麗善  何智輝  杜文卿  鍾紹和  李鴻鈞  黃劍輝  盧天麟  陳明真  莊和子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王委員昱婷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林委員鴻池說明提案旨趣。 > 林委員鴻池:(13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林正峰、李永萍、潘維剛、盧秀燕、楊瓊瓔、李全教、曾華德、趙良燕等36人,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自九十六年四月一日起,全面取消四十二萬榮民的健保掛號費補助,校、將級榮民的健保部分負擔,也將由目前至退輔會體系醫院,全額補助改為補助一半,至非體系醫院則需全額自費,估計此部分全國將有九萬榮民受到影響。榮民一生奉獻國家,勞苦功高,而且全年無休,政府本應該照顧,更何況許多單身榮民身故後,所有財產全部都繳回國庫,因此建請行政院收回成命,或由第二預備金支應此一部分所需之經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八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8,"proposer":["林鴻池","林正峰","李永萍","潘維剛","盧秀燕","楊瓊瓔","李全教","曾華德","趙良燕"],"petitioner":["蔡錦隆","徐少萍","洪秀柱","李嘉進","李復興","羅明才","林正二","謝文政","帥化民","葉芳雄","郭素春","費鴻泰","蔡家福","吳成典","林建榮","高思博","邱鏡淳","林滄敏","孔文吉","何智輝","朱鳳芝","黃昭順","楊仁福","黃義交","吳敦義","鄭金玲","蘇起"],"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林鴻池、林正峰、李永萍、潘維剛、盧秀燕、楊瓊瓔、李全教、曾華德、趙良燕等36人,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自九十六年四月一日起,全面取消四十二萬榮民的健保掛號費補助,校、將級榮民的健保部分負擔,也將由目前至退輔會體系醫院,全額補助改為補助一半,至非體系醫院則需全額自費,估計此部分全國將有九萬榮民受到影響。榮民一生奉獻國家,勞苦功高,而且全年無休,政府本應該照顧,更何況許多單身榮民身故後,所有財產全部都繳回國庫,因此建請行政院收回成命,或由第二預備金支應此一部分所需之經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依據立法院國防委員會10月26日作成之主決議,要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減列照顧榮民醫療補助4億元,應維持原部分負擔方式補助,但今蘇貞昌院長卻不顧立法院決議,一意孤行,顯然公開藐視國會。 > 二、榮民將其一生奉獻給國家,但行政院卻剝削榮民的權益,連看病的保命錢都不放過;而蘇揆卻在本會期開始前大肆廣告其大溫暖計畫,宣稱要照顧老人安危與弱勢居民,但如今卻拿「弱勢中的弱勢」老榮民開刀,口號治國又添一樁。 > 三、拿榮民醫療補助開刀,每年不過省四億元,但政府到處蓋蚊子館,動輒數百億;只要政府少一點浪費,少一點貪腐,支應這一點點照顧榮民的經費,實在綽綽有餘。故建請行政院收回成命,或由第二預備金支應此一部分所需之經費。 > 提案人:林鴻池  林正峰  李永萍  潘維剛  盧秀燕  楊瓊瓔  李全教  曾華德  趙良燕 > 連署人:蔡錦隆  徐少萍  洪秀柱  李嘉進  李復興  羅明才  林正二  謝文政  帥化民  葉芳雄  郭素春  費鴻泰  蔡家福  吳成典  林建榮  高思博  邱鏡淳  林滄敏  孔文吉  何智輝  朱鳳芝  黃昭順  楊仁福  黃義交  吳敦義  鄭金玲  蘇 起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藍委員美津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藍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 > 吳委員志揚:(13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朱鳳芝、鄭金玲、林正峰等25人,鑒於位在高鐵青埔站特定區內,桃園縣政府推動多年的「桃園多功能運動休閒園區」(桃園巨蛋)BOT案,雖已評選出優先議約廠商一年多,但因中央卻遲不答應補助33.5億元,造成議約期限已延後4次,致使青埔巨蛋棒球場興建計畫前途多舛。台灣至今沒有世界級之棒球場,中央如果編列預算補助桃園新巨蛋,加上桃園縣政府自籌款,就可以在桃園看到世界性棒球賽的體育館,且該地點為高鐵青埔站區營運總站,亦鄰近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實為國內國際賽事不可多得之好地點,建請行政院研議編列專款補助,讓桃園多功能運動休閒園區得以順利動工,造福台灣民眾,讓世界看見台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0,"proposer":["吳志揚","朱鳳芝","鄭金玲","林正峰"],"petitioner":["李鎮楠","張麗善","郭素春","劉銓忠","吳成典","楊仁福","伍錦霖","蔡錦隆","羅明才","洪秀柱","林正二","孔文吉","葉芳雄","高思博","費鴻泰","蔡家福","趙良燕","謝國樑","黃志雄","邱鏡淳","鍾紹和"],"decision":"pass"} > ``` > 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朱鳳芝、鄭金玲、林正峰等25人,鑒於位在高鐵青埔站特定區內,桃園縣政府推動多年的「桃園多功能運動休閒園區」(桃園巨蛋)BOT案,雖已評選出優先議約廠商一年多,但因中央卻遲不答應補助33.5億元,造成議約期限已延後4次,致使青埔巨蛋棒球場興建計畫前途多舛。台灣至今沒有世界級之棒球場,中央如果編列預算補助桃園新巨蛋,加上桃園縣政府自籌款,就可以在桃園看到世界性棒球賽的體育館,且該地點為高鐵青埔站區營運總站,亦鄰近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實為國內國際賽事不可多得之好地點,建請行政院研議編列專款補助,讓桃園多功能運動休閒園區得以順利動工,造福台灣民眾,讓世界看見台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位在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內,桃園縣政府推動多年的「桃園多功能運動休閒園區」(桃園巨蛋)BOT案,雖已評選出優先議約廠商一年多,但因中央遲不答應補助33.5億元,造成議約期限已延後4次,在桃園巨蛋還遲遲無法順利下蛋之際,台北大巨蛋已由廠商與台北市政府完成簽約。 > 二、多功能桃園巨蛋園區經公開招商,由大同關係企業尚志公司、理成營造及美孚建設組成的桃園巨蛋聯盟取得優先議約權,業者計畫投入總額約150億元,其中巨蛋棒球館約100億元、室內主題樂園32億餘元、旅館18億餘元,預計工期30個月,政府出資部分由縣府向中央爭取專款補助。 > 三、桃園巨蛋棒球場位於高速鐵路青埔特定區西南角,面積有9公頃多,縣政府為帶動特定區的發展,要在多功能運動園區興建2萬5000席的巨蛋棒球場。桃園縣有174萬人口,且平均每年增加3萬人,有一定的體育人口,而巨蛋就位於高鐵青埔站旁,亦鄰近台灣桃園中正機場,聯外交通便利,可吸引來自全國或國外的觀眾,且多功能體育休閒園區除了可舉辦具國際性的棒球比賽外,還可做為大型演唱會、商展等,其附屬設施則可興建商務旅館、購物中心等休閒娛樂設施。 > 提案人:吳志揚  朱鳳芝  鄭金玲  林正峰 > 連署人:李鎮楠  張麗善  郭素春  劉銓忠  吳成典  楊仁福  伍錦霖  蔡錦隆  羅明才  洪秀柱  林正二  孔文吉  葉芳雄  高思博  費鴻泰  蔡家福  趙良燕  謝國樑  黃志雄  邱鏡淳  鍾紹和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一案,請提案人林委員正峰說明提案旨趣。 > 林委員正峰:(13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鄭金玲等41人,有鑑於國內的社會現狀雖然已經日趨少子化,但是同時雙薪家庭也越來越多,故家長們在白天需要上班、無暇照顧孩子的狀況下,仍須花費不少金錢以支應子女托兒所、幼稚園所需費用,形成家長們沈重的經濟負擔。幼兒教育係為一切教育之基礎,如何提供家長們充分而均質的幼兒教育資源及機會應為政府教育主管機關首先考慮的問題。故,建議政府除儘速將五歲以上幼兒教育納入強制之國民教育範疇外,更可利用現有閒置之小學校舍、設備廣設公立托兒所、幼稚園,以提供家長們公平、平價、優質的幼兒教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一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1,"proposer":["林正峰","鄭金玲"],"petitioner":["蔡家福","何智輝","黃昭順","朱鳳芝","趙良燕","蔡其昌","謝文政","沈發惠","陳明真","黃宗源","潘孟安","郭素春","孔文吉","吳成典","楊瓊瓔","林正二","伍錦霖","顧崇廉","許榮淑","王塗發","徐少萍","王昱婷","侯水盛","曹來旺","陳景峻","張慶惠","呂學樟","李復興","杜文卿","李鎮楠","楊仁福","羅明才","李永萍","侯彩鳳","謝明源","陳銀河","蘇起","吳清池","黃義交"],"decision":"pass"} > ``` > 案由:本院委員林正峰、鄭金玲等41人,有鑑於國內的社會現狀雖然已經日趨少子化,但是同時雙薪家庭也越來越多,故家長們在白天需要上班、無暇照顧孩子的狀況下,仍須花費不少金錢以支應子女托兒所、幼稚園所需費用,形成家長們沈重的經濟負擔。幼兒教育係為一切教育之基礎,如何提供家長們充分而均質的幼兒教育資源及機會應為政府教育主管機關首先考慮的問題。故,建議政府除儘速將五歲以上幼兒教育納入強制之國民教育範疇外,更可利用現有閒置之小學校舍、設備廣設公立托兒所、幼稚園,以提供家長們公平、平價、優質的幼兒教育。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國內社會現狀業已日趨少子化,但同時由於雙薪家庭亦越來越多,致使家長們在無法照顧孩子的狀況下,只好將子女送至托兒所、幼稚園就讀、照顧。於是,子女就讀托兒所、幼稚園所需註冊費、月費,甚或子女學習才藝如外語、音樂等所另支出的補習費幾成家長們基本支出,造成家長們沈重的經濟負擔。 > 二、又,目前全國立案的幼稚園計約1700所、立案的托兒所計約5000所,然而其中公私立幼稚園的比例約三比七,致使公立幼稚園招生人數有限,則許多無法就讀公立幼稚園者被迫必須就讀學費昂貴的私立學校,除造成教育資源分配之階段化現象外,而家長原本沈重的經濟負擔更形嚴重。 > 三、另,「二○○一年教育改革檢討與改進會議」結論業已建議「幼兒教育應列入學制之正規教育」,又「二○○三年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結論亦建議「五歲幼兒應納入國民教育正規體制」,顯然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業已成為社會共識。 > 四、政府雖現已推動「國民教育幼兒班」計畫,分區、分階段試行滿五足歲、未入國民小學就讀之學齡前幼兒,採非強迫、非義務、漸進免學費方式實施準義務、強迫教育,以作為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之準備,然仍未然將之一體施行於全國。為提供充分而均質的幼兒教育,建議政府應儘速將五歲以上幼兒教育納入強制之國民教育範疇,更可利用因少子化而產生之閒置小學校舍、設備廣設公立托兒所、幼稚園,以提供家長們公平、平價、優質的幼兒教育。 > 提案人:林正峰  鄭金玲 > 連署人:蔡家福  何智輝  黃昭順  朱鳳芝  趙良燕  蔡其昌  謝文政  沈發惠  陳明真  黃宗源  潘孟安  郭素春  孔文吉  吳成典  楊瓊瓔  林正二  伍錦霖  顧崇廉  許榮淑  王塗發  徐少萍  王昱婷  侯水盛  曹來旺  陳景峻  張慶惠  呂學樟  李復興  杜文卿  李鎮楠  楊仁福  羅明才  李永萍  侯彩鳳  謝明源  陳銀河  蘇 起  吳清池  黃義交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二案,請提案人葉委員芳雄說明提案旨趣。 > 葉委員芳雄:(14時)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葉芳雄等29人,有鑒於內政部營建署在未完成整體規劃與配套措施之前,擬將新竹縣沿海地區劃為自然環境保護區,不但破壞竹北沿海地區烏魚養殖示範區,更嚴重影響漁民生計。爰此,特提案建請行政院將新竹縣沿海地區劃為觀光休憩地區,並投入相關建設,以帶動地方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二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2,"proposer":["葉芳雄"],"petitioner":["高思博","朱鳳芝","吳松柏","江義雄","伍錦霖","呂學樟","劉銓忠","郭素春","林正峰","費鴻泰","侯彩鳳","陳根德","謝文政","林正二","黃昭順","紀國棟","陳秀卿","劉盛良","林益世","蔡家福","蔡錦隆","吳清池","李永萍","羅明才","楊仁福","李嘉進","吳志揚","徐少萍"],"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葉芳雄等29人,有鑒於內政部營建署在未完成整體規劃與配套措施之前,擬將新竹縣沿海地區劃為自然環境保護區,不但破壞竹北沿海地區烏魚養殖示範區,更嚴重影響漁民生計。爰此,特提案建請行政院將新竹縣沿海地區劃為觀光休憩地區,並投入相關建設,以帶動地方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內政部營建署依據經建會報行政院核定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在未經整體規劃與配套措施完成之前,擬將新竹縣沿海地區劃定為自然環境保護區,不但破壞竹北沿海地區烏魚養殖示範區,更嚴重影響漁民生計。 > 二、新竹縣竹北市沿海地區烏魚養殖是全國示範養殖區,長期推廣烏魚養殖技術成果豐碩,如今卻可能因國土復育計畫,使得自然保護區化為烏有。另外,從漁民角度觀之,目前自然環境保護區之權利義務並不清楚,土地變更及其限制與整體計畫亦未詳細告知沿海地區民眾,在海岸法尚未通過之前,以行政院命令執行該規劃恐有疑義。 > 三、爰此,特提案建請行政院新竹縣沿海地區劃為觀光休憩地區,投入相關建設,並強化中央與地方之溝通,以求國土計畫與地方漁業之平衡發展。 > 提案人:葉芳雄 > 連署人:高思博  朱鳳芝  吳松柏  江義雄  伍錦霖  呂學樟  劉銓忠  郭素春  林正峰  費鴻泰  侯彩鳳  陳根德  謝文政  林正二  黃昭順  紀國棟  陳秀卿  劉盛良  林益世  蔡家福  蔡錦隆  吳清池  李永萍  羅明才  楊仁福  李嘉進  吳志揚  徐少萍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三案,請提案人沈委員發惠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沈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 現在進行第十四案,請提案人蔡委員錦隆說明提案旨趣。 > 蔡委員錦隆:(14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蔡錦隆、盧秀燕等26人,針對水湳機場遷建至清泉崗機場後,原場址仍荒廢至今成為蚊子機場,未見行政部門有明確開發計畫,讓台中市鄉親甚感失望。目前中部科學園區已逐漸廠商飽和,為因應未來各大產業在中部的展覽需求,原水湳機場地理位址優異,加上當地又與中部科學園區、台中清泉崗機場、高鐵烏日站等重大建設,連成一塊,可帶動當地的旅館、觀光業的發展,為讓中部成為觀光、經貿與科技重鎮,行政部門應儘早規劃水湳機場原場址興建為國際會議展覽中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四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4,"proposer":["蔡錦隆","盧秀燕"],"petitioner":["林正二","趙良燕","高思博","黃志雄","吳松柏","黃昭順","洪秀柱","羅明才","李永萍","張慶忠","鄭金玲","郭素春","張麗善","楊仁福","吳成典","陳秀卿","廖國棟","劉銓忠","王塗發","朱鳳芝","杜文卿","伍錦霖","孔文吉","徐少萍"],"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蔡錦隆、盧秀燕等26人,針對水湳機場遷建至清泉崗機場後,原場址仍荒廢至今成為蚊子機場,未見行政部門有明確開發計畫,讓台中市鄉親甚感失望。目前中部科學園區已逐漸廠商飽和,為因應未來各大產業在中部的展覽需求,原水湳機場地理位址優異,加上當地又與中部科學園區、台中清泉崗機場、高鐵烏日站等重大建設,連成一塊,可帶動當地的旅館、觀光業的發展,為讓中部成為觀光、經貿與科技重鎮,行政部門應儘早規劃水湳機場原場址興建為國際會議展覽中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水湳機場遷建至清泉崗機場後,原場址一百九十公頃土地至今仍荒廢成為蚊子機場,未見行政部門有明確開發計畫,讓台中市鄉親甚感失望。 > 二、中部地區每逢包括資訊月、機械展及汽車展,均找不到大型的展覽場地,另目前中部科學園區也已逐漸廠商飽和,為因應未來各大產業在中部的展覽需求,原水湳機場地理位址優異,加上當地又與中部科學園區、台中清泉崗機場、高鐵烏日站等重大建設,連成一塊,可帶動當地的旅館、觀光業的發展。因此,原水湳機場的開發,對未來台中市而言,將具有指標性的發展意義。 > 三、因此,本席認為讓中部成為觀光、經貿與科技重鎮,行政部門應儘早規劃水湳機場原場址興建為國際會議展覽中心,如此中部整體經貿、科技、觀光水準將大幅向上提升,創造無限生機與就業機會,以造福鄉里,繁榮地方。 > 提案人:蔡錦隆  盧秀燕 > 連署人:林正二  趙良燕  高思博  黃志雄  吳松柏  黃昭順  洪秀柱  羅明才  李永萍  張慶忠  鄭金玲  郭素春  張麗善  楊仁福  吳成典  陳秀卿  廖國棟  劉銓忠  王塗發  朱鳳芝  杜文卿  伍錦霖  孔文吉  徐少萍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五案,請提案人王委員塗發說明提案旨趣。 > 王委員塗發:(14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王塗發、何敏豪、王昱婷、陳憲中等34人,鑑於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生效後,為了因應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我國於今年六月成立「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TIGO),但迄今TIGO尚未建構推動產業溫室氣體減量計畫,也未積極輔導產業,實際方案僅有能源產業的示範查核,產業界也僅有正隆公司通過「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之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CNS 14064-1)的認證,顯見TIGO成效不彰。特此要求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因應小組,擴大輔導範圍,納入住商部門、運輸部門之相關產業,擬定輔導廠商符合CNS-14064認證標準之計畫,有效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全面盤查計畫,以降低京都機制對產業的衝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五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5,"proposer":["王塗發","何敏豪","王昱婷","陳憲中"],"petitioner":["徐國勇","王世堅","林重謨","邱創進","陳重信","尤清","黃劍輝","趙良燕","陳啟昱","徐中雄","江昭儀","尹伶瑛","彭添富","蔡同榮","盧天麟","曹來旺","陳朝龍","許榮淑","陳明真","藍美津","侯水盛","郭榮宗","沈發惠","陳秀惠","林正二","徐少萍","陳銀河","張慶惠","林岱樺","高思博"],"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王塗發、何敏豪、王昱婷、陳憲中等34人,鑑於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生效後,為了因應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我國於今年六月成立「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TIGO),但迄今TIGO尚未建構推動產業溫室氣體減量計畫,也未積極輔導產業,實際方案僅有能源產業的示範查核,產業界也僅有正隆公司通過「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之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CNS 14064-1)的認證,顯見TIGO成效不彰。特此要求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因應小組,擴大輔導範圍,納入住商部門、運輸部門之相關產業,擬定輔導廠商符合CNS-14064認證標準之計畫,有效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全面盤查計畫,以降低京都機制對產業的衝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自從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生效後,世界各國均致力因應溫室氣體減量之相關工作,台灣雖非聯合國國際氣候變化公約委員會(UNFCCC)與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但排放量已占全世界1%,人均排放量高達11.9公噸/年,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平均水準還高。國際標準組織(ISO)所制訂的ISO-14064系列標準,已於今(2006)年3月正式公布。未來可預期的,國際品牌廠商在溫室氣體減量壓力下,未來勢必會採取ISO-14001環境管理驗證,和歐盟環保指令RoHS一樣,透過供應鏈管理,要求供應商配合。身為全球重要生產與供應基地的台灣,絕對無法規避此一國際趨勢。政府應給予高度關注,以歐盟環保指令衝擊為鑑,協助廠商積極因應,並儘速進行產業衝擊評估。 > 二、ISO-14064系列標準主要針對會排放溫室氣體之部門、組織或設施者,雖然直接影響的是高耗能產業(電力業、石化業、鋼鐵業、造紙業、水泥業),但實際上只要是外貿導向之產業(TFT-LCD面板產業、光電產業)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其影響之大絕對超過歐盟環保指令。雖然經濟部標檢局援引ISO-14064系列標準,於國內陸續制定CNS 14064-1、CNS 14064-2及CNS 14064-3等三項國家標準,但是,經濟部在廠商輔導方面,仍是鴕鳥心態,以台灣非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為藉口,不願正面積極因應,迄今僅正隆公司一家通過CNS 14064-1之認證。顯見經濟部尚未體認京都議定書對非附件一國家,要求溫室氣體減量的時程即將到來。可預期的是,若不儘速因應,國內產業界將會因國際品牌廠商要求在製程中溫室氣體減量配合,而面臨巨大的衝擊。 > 三、經濟部標檢局所建立的CNS-14064系統標準,其目的在於積極建立企業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協助企業及早建置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系統,建立內部查證能力,確認登錄數據的正確性。然而,高耗能產業尚無普遍建立系統化溫室氣體盤查及報告的觀念,甚至阻撓能源局的盤查示範計畫。由於我國產業界對於國際規範ISO-14064系列標準的計畫要求十分陌生,普遍無建立溫室氣體管理的系統化觀念,也無培訓輔導人員計畫,相關數據資料的內外部查證與資料品質管理等步驟之執行落差大。行政院雖成立「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辦公室」(TIGO),但仍停留在宣示目標階段,迄今僅正隆公司自行申請通過CNS 14064-1的認證,顯見經濟部還停留在形式輔導,未能即時建立產業衝擊評估、具體輔導計畫和目標執行願景。爰上理由,特要求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因應小組,擴大輔導範圍,納入住商部門、運輸部門之相關產業,擬定輔導廠商符合CNS-14064認證標準之計畫,有效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全面盤查,以降低京都機制未來對產業的衝擊。 > 提案人:王塗發  何敏豪  王昱婷  陳憲中 > 連署人:徐國勇  王世堅  林重謨  邱創進  陳重信  尤 清  黃劍輝  趙良燕  陳啟昱  徐中雄  江昭儀  尹伶瑛  彭添富  蔡同榮  盧天麟  曹來旺  陳朝龍  許榮淑  陳明真  藍美津  侯水盛  郭榮宗  沈發惠  陳秀惠  林正二  徐少萍  陳銀河  張慶惠  林岱樺  高思博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六案,請提案人曹委員來旺說明提案旨趣。 > 曹委員來旺:(14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曹來旺、王昱婷等37人,有鑑於詐騙集團利用電話犯案日益猖獗,詐騙手法不斷地推陳出新,詐騙集團日益專業的分工以及利用資訊科技,增加反詐騙工作困難度,因此行政院應結合國內主要行動電話公司業者、固網業者、二類電信業者成立「智慧型詐騙防治平台」建立智慧型反詐騙電話資料庫、詐騙防治設備平台以有效提高詐騙防治成功比例,並提供檢調單位相關資料庫分析追查並打擊不法集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六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6,"proposer":["曹來旺","王昱婷"],"petitioner":["李鎮楠","潘孟安","張麗善","王塗發","盧秀燕","丁守中","徐少萍","黃宗源","邱鏡淳","林正二","沈智慧","陳景峻","陳秀惠","吳明敏","莊和子","陳銀河","陳朝龍","黃義交","紀國棟","楊仁福","李永萍","江義雄","蔡其昌","藍美津","湯火聖","廖本煙","趙良燕","高建智","吳松柏","魏明谷","鄭金玲","陳志彬","蔡豪","鄭國忠","鍾紹和"],"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曹來旺、王昱婷等37人,有鑑於詐騙集團利用電話犯案日益猖獗,詐騙手法不斷地推陳出新,詐騙集團日益專業的分工以及利用資訊科技,增加反詐騙工作困難度,因此行政院應結合國內主要行動電話公司業者、固網業者、二類電信業者成立「智慧型詐騙防治平台」建立智慧型反詐騙電話資料庫、詐騙防治設備平台以有效提高詐騙防治成功比例,並提供檢調單位相關資料庫分析查緝並打擊不法集團,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根據警政署統計,實施全民反詐騙一年以來,民眾遭詐騙件數雖然大幅降低,但被騙的金額累計達37億餘元,是前年的兩倍多。內政部去年6月實施轉帳上限單日3萬元的新政策,但是警方統計卻發現民眾被詐騙的年度總金額卻不減反增。原本民國93年大約是15億元,到了94年卻大舉攀升兩倍,達到37億元。而今年才1月到5月更達到16億元,昂貴的社會成本遠大於37億元,其中包括家庭的破碎、層出不窮的社會案件、警力的調度以及民眾對政府及公權力的期待由不耐轉為完全的不信任,因此如何建立一個有效智慧型詐騙防治平台來杜絕及反制電話詐騙實乃全民之福。 > 二、手機電話成為詐騙集團主要工具。有鑑於電話詐騙集團犯案日益猖獗,從早期以傳送手機簡訊通知民眾中獎、退稅等詐騙方式,到近期甚至直接以威脅恐嚇之方法要求民眾轉帳匯款,其詐騙手法不斷地推陳出新,另外詐騙集團日益專業的分工以及有效的利用資訊科技都讓反詐騙愈形吃力及增加困難度,例如利用網際網路的免費電話,結合二類電信業者的節費器,減少電話費的支出,來降低成本進行詐騙並增加查緝困難度;甚而台中市刑大網偵組近來發現,竟有不肖業者專門提供詐騙集團使用的電信平台,甚至是自建小型電信機房。 > 三、綜上所述,政府應協調導入一個有效智慧型詐騙防治平台,並結合國內主要行動電話公司業者、固網業者、二類電信業者參與以有效提高詐騙防治成功比例,及建立智慧型反詐騙電話資料庫、防治設備平台,並可提供檢調單位相關資料庫分析查緝、打擊不法集團。 > 提案人:曹來旺  王昱婷 > 連署人:李鎮楠  潘孟安  張麗善  王塗發  盧秀燕  丁守中  徐少萍  黃宗源  邱鏡淳  林正二  沈智慧  陳景峻  陳秀惠  吳明敏  莊和子  陳銀河  陳朝龍  黃義交  紀國棟  楊仁福  李永萍  江義雄  蔡其昌  藍美津  湯火聖  廖本煙  趙良燕  高建智  吳松柏  魏明谷  鄭金玲  陳志彬  蔡 豪  鄭國忠  鍾紹和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進行第十七案,請提案人廖委員婉汝說明提案旨趣。 > 廖委員婉汝:(14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本席等43人的提案,恆春醫院自民國38年直立以來,就是一家獨立運作的醫院,獨立的會計預算與人事,不像其他分院,設立時都依附在其他署立醫院之下。更何況在恆春半島的總人口大約五萬多人,比金門、澎湖、連江縣的七萬多人、九萬多人、甚至九千九百多人,人口數字比較多一點,而金門、澎湖與連江縣都有獨立的署立醫院服務地方。據說,衛生署目前決議將屏東縣恆春醫院劃歸為屏東醫院的恆春分院,並決議在必要的醫療科別、會計預算、人事員額縮減,這個裁定會影響恆春地區醫療資源,爰此建請政府撤回原決議,並維持恆春醫院之獨立運作,以完善照顧恆春地區居民之身心健康。以上所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七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7,"proposer":["廖婉汝"],"petitioner":["曾永權","曹壽民","吳松柏","羅世雄","孔文吉","曹爾忠","楊仁福","伍錦霖","雷倩","吳英毅","林正峰","陳朝容","丁守中","江義雄","翁重鈞","賴士葆","林鴻池","林郁方","張慶忠","林滄敏","謝文政","周守訓","黃昭順","李永萍","黃德福","黃健庭","李慶安","劉盛良","吳志揚","帥化民","白添枝","吳敦義","李紀珠","江丙坤","陳杰","羅明才","章仁香","吳育昇","徐少萍","張碩文","蔡錦隆","蘇起"],"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廖婉汝等43人,鑑於衛生署決議將屏東恆春醫院劃歸為屏東醫院的恆春分院,該決議必定使得醫療科別、會計預算、人事員額縮減,影響恆春地區居民之醫療資源,爰此建請政府撤回原決議,並維持恆春醫院之獨立運作,以完善照顧恆春地區居民之身心健康。以上所提,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衛生署獨斷的決議擬將屏東恆春醫院劃歸為署立屏東醫院的恆春分院,使得恆春醫院之人事、會計、運作方式及醫療資源改由署立屏東醫院主導此舉,將勢必造成恆春醫院的醫療科別、會計預算、人事員額縮減。 > 二、然而,以地理位置而言,恆春與屏東相距約百里,開車約需一個半小時,距離相隔太遠,並不如其他署立醫院之分院(如北門、新化、豐濱)享有地利之便。 > 三、依現況而言,恆春醫院自民國38年成立時原本就是一家獨立運作的醫院,獨立之會計預算人事,不像其他分院設立時均已依附在其他署立醫院之下,若恆春醫院獨立則作業上簡易,若合併的話在會計預算人事上,將對目前聯合急診中心之運作產生不確定之因素。 > 四、以人口數而言,恆春半島的總人口數約為五萬餘人,若比較金門縣、澎湖縣與連江縣之人口數,金門縣有七萬四千餘人、澎湖縣有九萬餘人、連江縣則有九千九百餘人,恆春半島人口數與這三個縣相比在伯仲之間,然金門、澎湖與連江縣均各有獨立之署立醫院服務地方,享有各自獨立之公務預算,因此擁有一獨立之署立醫院堪稱合理。 > 五、依規模而言,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條例」,規模只須具20床以上即可成立醫院,目前恆春醫院開放48床,當然可以成立獨立之醫院。另分院因限於現有編制表,只得設立5個醫療科(內、外、婦、兒、牙),已不符合目前之需要,如果獨立的話可增加目前最需要的醫療科,以更切合恆春地區居民之醫療需要。 > 六、倘若衛生署在資源共享的原則考量下,認定恆春地區已有南門醫院與恆春基督教醫院可服務地方,而做出劃歸的決定者,則同理應先將都會地區的各市立醫院與署立醫院優先關閉才是,爰此建請政府重視恆春地區之醫療資源,撤回將恆春醫院劃歸署立屏東醫院的決議,維持恆春醫院之獨立,以保障恆春地區之醫療品質。 > 提案人:廖婉汝 > 連署人:曾永權  曹壽民  吳松柏  羅世雄  孔文吉  曹爾忠  楊仁福  伍錦霖  雷 倩  吳英毅  林正峰  陳朝容  丁守中  江義雄  翁重鈞  賴士葆  林鴻池  林郁方  張慶忠  林滄敏  謝文政  周守訓  黃昭順  李永萍  黃德福  黃健庭  李慶安  劉盛良  吳志揚  帥化民  白添枝  吳敦義  李紀珠  江丙坤  陳 杰  羅明才  章仁香  吳育昇  徐少萍  張碩文  蔡錦隆  蘇 起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補充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王委員昱婷說明提案旨趣。 > 王委員昱婷:(14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時常接到選民反映的電話,就是很多選民搬家之後,到戶政事務所更換新的住址,選民並不知道要同時再去監理單位換住址,以致錯失在第一時間接到罰單或停車單相關的通知,變成很多民眾最後要去申請換發駕照或行照時,才發現他不知不覺中莫名其妙累積了一堆的罰單。所以本席建請行政院應該要求內政部、交通部相關單位,把全國的戶政與監理系統資料能即及時連線,讓人民在戶政機關更新地址時同時可連接到監理單位,讓選民在所有罰單或停車單的資訊上可以在第一時間就可以得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七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7,"proposer":["王昱婷","林正峰"],"petitioner":["王塗發","孔文吉","伍錦霖","朱鳳芝","吳成典","吳松柏","吳清池","杜文卿","林正二","邱鏡淳","洪秀柱","高思博","張麗善","郭素春","費鴻泰","黃昭順","趙良燕","蔡其昌","蔡家福","蘇起","謝文政","盧秀燕","陳銀河","徐少萍"],"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王昱婷、林正峰等26人,針對立法院審查95年度預算案時作成「公路監理與戶政機關聯合服務執行方案」決議,該項方案辦理後因監理系統使用之電信碼字數較少,且與戶政系統編碼無法相容,致須採取間接擷取資料或以郵寄方式更新等方法,無法與異動之戶政資料同步更新,為民服務之資訊整合目標,仍有遺珠之憾。建請行政院督責內政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儘速達成全國戶政、監理系統資料即時連線更新之修法、技術作業,以減少監理死角犯罪、達成為民服務之資訊整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長期以來,不少民眾陳情其前往監理站換發駕照、行照時,才被告知要結清過去所有交通罰鍰,然而很多交通罰緩卻是當事人從未收到的罰單、且已超過繳費期限遭加倍處罰,監理單位卻表示是因當事人未主動前往監理單位變更通訊地址、引發相關爭議。因此,解決之道就是監理機關儘速推動公路監理系統電信碼與戶政系統相容,完成戶政與監理相關資料可以同時更新,才能達成為民服務之資訊整合目標。 > 二、經查,立法院審查95年度預算案時作成建請交通部及公路總局要求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與戶政機關合作,開辦實施「公路監理與戶政機關聯合服務執行方案」、改善手寫駕照或行照問題。惟目前決議辦理後,監理系統使用之電信碼字數較少,且與戶政系統編碼無法相容,致須採取間接擷取資料或以郵寄方式更新等方法,無法與異動之戶政資料同步更新;因屬間接資料取得,無法立即更新監理資料,且由目前監理資料仍未隨同更新而遭歹徒乘虛而入情況看來,自88年開始之連線擷取服務並未發揮成效,為民服務之資訊整合目標尚待加強。 > 三、攸關民眾權益之「公路監理及戶政機關聯合服務」,需透過交通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進行相關法規的修改、縮短作業間距,以維護監理資訊的正確性、保護人民權益。故,建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內政部儘速完成民眾辦理戶籍資料變更時,同時得以變更監理系統車籍及駕籍資料。屆時利用電腦資料檔案連線,民眾到戶政機關改戶籍地址時,也同時可變更駕照、行照的通信地址;除可減少監理死角犯罪機會,更可大幅降低民眾每每為更動戶籍而奔波於各行政單位的勞苦,也可減少再發生交通罰緩單未送達當事人的爭議,達成為民服務之資訊整合目標。 > 提案人:王昱婷  林正峰 > 連署人:王塗發  孔文吉  伍錦霖  朱鳳芝  吳成典  吳松柏  吳清池  杜文卿  林正二  邱鏡淳  洪秀柱  高思博  張麗善  郭素春  費鴻泰  黃昭順  趙良燕  蔡其昌  蔡家福  蘇 起  謝文政  盧秀燕  陳銀河  徐少萍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現在補充進行第十三案,請提案人沈委員發惠說明提案旨趣。 > 沈委員發惠:(14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目前臺北縣政府規劃的捷運環狀路線,從木柵動物園開始,經過新店、中和、板橋,而且跨越大漢溪,沿新莊思源路,經五股、三重、社子、士林,到內湖劍南站為止。在整個規劃案之下,其實不是環狀線,是一個溪狀線,也就是正好有一個缺口,而這個缺口沒有連結,這個缺口正好是臺北縣汐止地區。汐止地區過去與未來的發展,目前有18萬人口,所有捷運規劃案全部到汐止就停了,包括南港線延伸正好到汐止與南港的交界就停,內湖線也是到汐止與南港的交界就完成。整個環狀線的規劃正好留下汐止的缺口,這樣的規劃,一方面對汐止地區居民非常不公平,另一方面對未來臺北地區完整捷運線網有很大的影響,此本席提案,促請行政院就捷運環狀線後續計畫,請地方主管機關使其路線規劃能夠積極納入汐止地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第十三案: > ```json > {"type":"exmotion","item":13,"proposer":["沈發惠"],"petitioner":["蔡家福","張麗善","廖本煙","曾燦燈","蔡同榮","曹來旺","盧天麟","陳明真","蔡其昌","趙良燕","陳啟昱","盧秀燕","林正二","徐少萍","陳秀惠","陳銀河","張慶惠","許榮淑","羅明才","楊仁福","黃義交","邱鏡淳","王世勛","王拓","田秋堇","李昆澤","林淑芬","林樹山","邱創進","洪奇昌","郭俊銘","彭紹瑾","黃淑英","蕭美琴","顏文章","鄭國忠","賴清德","魏明谷"],"decision":"pass"} > ``` > 本院委員沈發惠等39人,促請交通部儘速協調台北縣、市捷運環狀線計畫後續路線之地方主管機關,使其路線規劃能積極納入汐止地區。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查台北縣政府規劃之捷運環狀線路線,由木柵線動物園起,經新店、中和、板橋,並跨越大漢溪,沿新莊思源路,經五股、三重、社子、士林,至連接內湖線劍南站止,長共三十四點五公里,前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奉行政院原則同意其中自新店大坪林至五股工業園區列為第一階段路線,長約十五點八公里,共設十四個站,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奉行政院核定採BOT方式推動。而台北縣政府亦已於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辦理「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捷運環狀線計畫(第一階段路線)」公告招商,且有一組團隊提出申請。唯第一階段計畫並未納入汐止地區,使環狀線呈「倒C型」缺口。 > 二、又因前述捷運環狀線後續路線尚未逢行政院核定,考量後續路線跨越台北縣、市行政轄區,依大眾捷運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應先由台北縣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協議決定。為使汐止地區能納入該捷運環狀線計畫,不使該區十八萬人口被排除於重要交通建設之外,且能平衡台北縣市境內交通資源之配置,爰建請交通部主動協調該計畫後續路線之地方主管機關,使其路線規劃能積極納入汐止地區,俾使該路網規劃更形完整,並擴大該計畫效益。 > 提案人:沈發惠 > 連署人:蔡家福  張麗善  廖本煙  曾燦燈  蔡同榮  曹來旺  盧天麟  陳明真  蔡其昌  趙良燕  陳啟昱  盧秀燕  林正二  徐少萍  陳秀惠  陳銀河  張慶惠  許榮淑  羅明才  楊仁福  黃義交  邱鏡淳  王世勛  王 拓  田秋堇  李昆澤  林淑芬  林樹山  邱創進  洪奇昌  郭俊銘  彭紹瑾  黃淑英  蕭美琴  顏文章  鄭國忠  賴清德  魏明谷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質詢,現在休息。 * 休息(14時9分) * 繼續開會(14時32分) ```json {"type":"interp","people":["主席"]} ```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交通組施政質詢。 * 請顏委員清標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顏委員清標","主席","蘇院長貞昌","蔡次長堆"]} ``` * 顏委員清標:(14時3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昨天本席去看胡志強市長時,覺得我們一天平均的車禍死亡人數是二百六十幾人,這是大家所不願意見到的,所以,要怎麼樣減輕交通事件的發生,本席認為是最重要的。事實上,一天平均的車禍死亡人數是二百六十幾人,一年的車禍死亡人數是多少人?請你們統計看看。 再者,過去游院長、謝院長曾答應本席要興建急迫性的地方建設,方才蘇院長尚未到場時,曾問本席隔壁故鄉的蔡部長,即關於大安的事情,他表示現在已經設計了,院長上次曾說要支持延續游院長、謝院長所答應興建急迫性的地方建設,因為,郭部長瑤琪已經下台了,所以,現在由交通部資深的蔡部長接任,本席認為是不二人選。 但是,未來高鐵要通車時,我們的台中縣二號與四號聯外道路,可以說都沒有銜接,尤其大里到烏日的隄防邊差了二公里多,林部長曾答應要興建,且公路總局陳局長也到本席的辦公室,本席帶了當時的副議長,即現在烏日鄉長與大里市長前來討論;因為,那裡沒有銜接,又有很多的砂石重車在隄防邊經過,每當要煞車時都來不及,而造成很多的車禍。就如胡市長五千多CC的車經過內線時讓外線一千多CC的車稍微撞一下就翻車發生車禍,造成市長夫人現在還在急救中。 林部長在第5屆時,曾答應本席要興建,現在已經是第6屆第4會期即將結束了;所以,本席建議蘇院長與蔡部長如果到台中縣時,能夠到現場查看。由於東西向都已經通車了,卻只留下大里到烏日的二公里多未銜接。另外,烏日的溪尾村出入要經過彰化芬園,左邊就要經過南投縣的草屯;因此,溪尾村的人是幾十年來,四胡鄉公所要建竹牌才能夠通行彰化縣與南投縣,本席認為是很沒有道理的,尤其總長才2850公尺,興建一座橋應該不需要花30億元,如果不重視這個地方,高鐵通車後,現在中部就有450萬人,每天出入的人應該超過600萬人,且公路總局陳局長應該知道這件事。 本席認為不要因為您曾任台北縣長,就只重視台北縣,外傳您要選2008年的總統,所以,台北縣土城市的看守所是喊遷就遷;尤其現在外傳您是不是對台灣守護郭台銘,答應其在土城市設鴻海,現在捷運也已經通車到土城市了。但是,我們這裡可說是幾十年來都沒辦法解決的事情,如果您能夠興建這條聯外道路,2008年總統大選的票會比較多,本席說的是事實,並不是說笑的。 事實上,我們的生活圈只興建到烏日,龍井、大肚都沒有做;本席認為規劃應該是太平做到大里,而大里到烏日的二公里多未銜接,且烏日只興建到成功嶺前面,烏日與大肚交界處都沒有做,所以,龍井也沒有興建。因此,本席建議蘇院長與部長以及陳局長如果有時間,能夠到現場去看,並解決這件事,要不然會造成民怨。 我們整條的高鐵,只有在竹北市有政府投資的獎勵措施以外,高鐵如果通車,烏日附近都沒有商店,只讓一大片的土地閒置在那裡;本席認為國家的行政權都在您手中,是不是考慮好好的規劃?現在說高鐵要通車,光是將烏日站改成台中站,他們就想不開了,現在又連一間商店都沒有。我想,高鐵通車以後,搭乘高鐵的人應該會很多,因為高鐵從台中到台北的票價才五百四十幾元,將來大概沒什麼人會搭乘飛機了。 蘇院長當過省議員,應該知道當初省政府曾經規劃要將水湳機場遷到溪尾寮一帶,那裡靠近大肚溪的地方有一片一千多甲的土地,其中七、八百甲都不需要拆遷民宅。這是因為清泉崗煙霧較大,省府時代才有這樣的計畫。所以可否將這條總長2,850公尺的道路與彰化—草屯的省道連接起來,這樣烏日那段通車以後才有辦法銜接。請問蘇院長對此有何看法?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4時41分)主席、各位委員。感謝顏委員對地方交通建設的關心和爭取,我很肯定委員所講的,因為交通本來就是要一路暢通,如果上面一段通了,下面一段也通了,中間一段卻不通,就太可惜了,應有的效果都無法呈現出來。 委員剛剛提到好幾段道路的問題,針對這些路段,我會請交通部蔡部長和公路總局陳局長安排一個適當的時間,邀請委員一起到地方實地考察,至於相關計畫的進度,我一向都主張能快就儘快。我會請蔡部長向委員報告。 * 顏委員清標:其實這些都是舊案了。除了東湖大橋是本席提出的之外,生活圈四號道路只有中間二公里多那一段相關路段並未打通,而這是本席擔任第五屆立委時,林部長就答應要做的。如果有心要做四號道路,就應該從太平、大里、烏日,一直通到龍井,為何這段有通,那段不通呢? 我除了省議員和立法委員選舉是以全縣為選區之外,兩屆縣議員都是在烏日、龍井、大肚選的,所以鄉親一直在反映:既然本席已經在擔任立法委員,怎麼會讓鄰近的不同鄉鎮有這麼大的差距,隔壁鄉有做,我們鄉卻沒做,這樣道路要如何銜接? 其實現在雖然有兩條高速公路,但是並無法解決交通繁忙的問題,所以本席一直在關心國道四號的問題。國道四號道路雖然有納入「五年五千億」的計畫當中,但是我們只聽說要發包,卻沒有真正動工,請問蔡部長,這項工程到底何時要展開? * 蔡次長堆:委員說的是國道四號和…… * 顏委員清標:就是從豐原、潭子、大坑到太平、霧峰那一段。 * 蔡次長堆:大坑到霧峰那一段已經環評通過,也發包了,年底可能就有一標可以動工,詳細的時間我會再向委員報告。 至於委員所提到的其他計畫,院長已經答應要到現場考察,尤其是您提到生活圈四號道路當中有一段兩公里多的…… * 顏委員清標:這個陳局長知道。 * 蔡次長堆:我會先請陳局長做一些功課,並讓院長瞭解大致的情形,如果整段都通了,只有這一段不通,就像剛才院長所講的,這樣效益就出不來了。 * 顏委員清標:那裡車禍太多了。因為在那邊來往的都是重車,除了有經驗的司機知道開到那邊要減速,不熟悉路況的司機開到那邊再減速就來不及了,所以常常發生連環車禍。 本席擔任省議員時就認識陳局長了,他對地方狀況頗為瞭解,他不只到過本席的服務處,也曾和林部長一起到無黨聯盟黨團談過這些事情,他要我不必提出質詢,因為他很清楚這些是一定要做的。 本席今天提到這麼多問題,第一是烏日通往芬園的省道;第二是要解決溪尾寮多年來的問題。第三是生活圈四號道路通到烏日,但是大里到烏日之間的兩公里多沒有做,以及大肚、龍井這段應該要貫通,不應該只到太平、大里,烏日卻沒有,既然是生活圈道路,就應該整條貫通才對,本席又沒有要求你們做到沙鹿,因為你們當初的計畫就只到龍井而已。第四是國道四號道路,既然要做,動作就要快,蔡部長只提到一標,說難聽一點,一標就只有一小段而已。 * 蔡次長堆:我們會繼續發包。 * 顏委員清標:院長,誠信最重要,講了就要做。我們一個會期只有半小時的質詢時間,本席針對國防議題和交通議題各質詢15分鐘,包括您的答詢,時間一下子就到了。其實本席還有很多問題要問,因為時間有限,其他問題就以書面提出好了。 * 蘇院長貞昌:好的。 * 顏委員清標:我上次向蔡部長提到大甲通往外埔一帶塞車問題非常嚴重,只要上下班時間,車輛就動彈不得,認識路的人還可以繞一大圈,外地人就只能塞在那裡。 * 蘇院長貞昌:這個問題我已經交代蔡部長了。 * 顏委員清標:國道四號趕快動工吧!我們在第五屆任內就爭取了,到現在卻毫無動靜,拜託你了。 * 蘇院長貞昌:好。謝謝。 *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志揚","主席","蘇院長貞昌"]} ``` * 吳委員志揚:(14時48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原先計畫質詢和桃園有關的交通建設,而且我很努力地在各個地方提案,相信院長也看到了。 今天有兩件事情令本席非常不以為然,所以要在此提出。第一,早上有立委召開記者會,指出院長個人的隨扈林文郎先生現在還編制在入出境管理局擔任督察員,每個月領取1萬7,000元的超勤津貼,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4時49分)主席、各位委員。我有這樣一個隨扈,但是他現在已經要歸建了,因為這些警官都是由警官隊安排…… * 吳委員志揚:現在才要歸建,那他之前領取多久的超勤津貼? * 蘇院長貞昌:他怎麼領津貼,這部分我不瞭解,不過跟著我的人真是沒日沒夜,這也是大家知道的,有關…… * 吳委員志揚:你怎麼不用自己的特別費去犒賞員工呢? * 蘇院長貞昌:這都是警官隊排的,是誰來跟,做什麼事,因為院長有一個「警官隊」,屬於哪裡我也不是很清楚,一個院長不必管到這些事情。 * 吳委員志揚:但是院長,您覺得您的隨扈適合領境管局的超勤津貼嗎? * 蘇院長貞昌:我不清楚他編制在哪裡,不過我相信相關主管單位會做好人力調配,至於派誰來,我向來不過問,現在派來的,就是個新人。 * 吳委員志揚:如果是警察,為何不屬於警政署,卻在境管局? * 蘇院長貞昌:境管局不也屬於警政署? * 吳委員志揚:境管局有自己的編制。早上有委員提到總統的兩位隨扈,加上院長您的一位,這三位都支領境管局1萬7,000元的超勤津貼,也是境管局唯三有領取超勤津貼的警員。 * 蘇院長貞昌:據我所知,總統的兩位隨扈已經跟隨總統很久了,至於我這個隨扈做事非常認真,不過他已經歸建了。 * 吳委員志揚:為什麼他們領的不是行政院的相關費用? * 蘇院長貞昌:我不清楚當中的配置。 * 吳委員志揚:1萬7,000元需要追回嗎? * 蘇院長貞昌:這位員警做事很認真,而且確實超勤工作,跟著我工作是很辛苦的,可說沒日沒夜。不過他現在比較好命,不用再跟著我了! * 吳委員志揚:為什麼? * 蘇院長貞昌:因為現在派了一個新人過來。 * 吳委員志揚:他去哪裡? * 蘇院長貞昌:歸建了。 * 吳委員志揚:那麼1萬7,000元不需要繳回?還是改由其他費用支出? * 蘇院長貞昌:他所做的遠超過他所領的。吳委員所關心的,應該是費用由哪個單位支出的問題,因此該員歸建是好的。 * 吳委員志揚:今天新聞報導,林先生原本跟著院長,現在則歸建到內政部即將掛牌的移民署,是不是? * 蘇院長貞昌:那是原本的境管局。 * 吳委員志揚:但他原本只領境管局的超勤津貼,做的卻是院長的隨扈,試問他有何種境管方面的專長? * 蘇院長貞昌:他是外事警察,也是這方面的專家。 * 吳委員志揚:移民署雖是一個新單位,層級很高,卻引起諸多質疑,且多次傳出買官傳聞。如果因為這個人是院長的隨扈,而輕易佔到移民署的位置…… * 蘇院長貞昌:不是,他是本來就在的。吳委員一方面說他被調來跟我,又說他去佔位子,其實都不是,他是歸建。 * 吳委員志揚:我認為他應該一直跟著院長。 * 蘇院長貞昌:這屬於制度問題,不管誰當院長,都應該建立一套制度。 * 吳委員志揚:院長認為林先生有資格在移民署任職嗎?據悉,除了公開招考者外,還有一部分是當然撥用。 * 蘇院長貞昌:吳委員誤會了,他到移民署和我無關。 *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有人在揣摩上意,如果真的做到一視同仁,那就應當依照評量積分來排定次序,讓分數高的優先錄取。 * 蘇院長貞昌:這當然,這也是李部長非常堅持的一點。 * 吳委員志揚:可是他只有10分,平均低標應該在二十幾到三十,高的甚至可以到一百多分,而這個人只有10分! * 蘇院長貞昌:吳委員做事一向很公正,而李部長在這方面的要求也很嚴格,至於積分多少,我真的不懂,也不管這麼細。林警官是個非常優秀的警官。移民署是由境管局擴大改制的,林警官原本就在境管局,不是因為我而得到位置。 * 吳委員志揚:為了進入新成立的移民署,大家都搶破頭,為什麼一個積分偏低的人反而可以進入?可否請院長了解? * 蘇院長貞昌:我會去了解。 * 吳委員志揚:縱使他是院長的隨扈,但如果他的專長不在於此,那他就不該藉此機會,在積分偏低的情況下進入移民署,這畢竟是個講求公平的社會,可否請院長查一下,為什麼他積分低還可以進入移民署? * 蘇院長貞昌:好,我來了解。吳委員應該信得過我,我從沒為林警官向移民署講過任何一句話,我從沒做過這種事! * 吳委員志揚:在內政委員會一直有人提到買官的事,部長也一直澄清沒有這回事,院長的了解呢? * 蘇院長貞昌:買什麼官? * 吳委員志揚:為了進入新成立的移民署而買官。 * 蘇院長貞昌:這件事李部長已經斬釘截鐵回答過了,他不但要求嚴格,而且會親自盯著相關的制度辦法。李部長為人剛正不阿,我想吳委員很清楚這點,我也信得過他。 * 吳委員志揚:總是要注意一下中下階層的反應,李部長說他不干涉人事,但總要知道管事人的作為。據悉,有媒體已經掌握到買一個位置要五萬元。當然,這件事我也不確定,所以才來問院長,如果證實確有此事,您打算如何處理? * 蘇院長貞昌:不但要法辦,而且要嚴辦!不論警官調動或者警察人事,甚至學校校長調動,總是黑函一堆,常常還沒動就黑函一堆,還放消息,還有媒體報導,這種事所在多有。 * 吳委員志揚:但院長不能因為認定是黑函而不予處理。 * 蘇院長貞昌:不會,我已經承諾會了解。 * 吳委員志揚:請院長務必澈底了解,而且要懲處相關人員。移民署是個新單位,我們無不希望能健全地成立,假如其人事來源不是酬庸,就是揣摩上意,要不就是買官,甚至還與人蛇集團掛勾產生弊案,這要我們如何有期待? * 蘇院長貞昌:關於人蛇集團弊案是一定會辦的。至於買官,如果真有此事,那麼以後這個機關也不用帶了!十幾年前我在當屏東縣長時,就聽說校長調動要紅包,那麼這個校長還能帶嗎?這種校長一定會在學校中亂搞。 * 吳委員志揚:不管是買的,還是酬庸、指派,總之不能有內定人選,大家要公平競爭! * 蘇院長貞昌:這是我一向的堅持。 * 吳委員志揚:我今天代表王建先生到公投審議委員會做提案說明、答復與辯論,雖是第一次參加,但這是我的榮幸。審議過程將近三小時,由十位法學教授進行閉門審議,嚇得我出了一身冷汗。我認為這是很好的制度,我建議院長可以看看。 * 蘇院長貞昌:吳委員的學養應該沒有問題。 * 吳委員志揚:在此同時,為何行政院可以自行決定由游前院長領銜的不當黨產公投成案? * 蘇院長貞昌:吳委員是專家,這個案子早該決定未決定,所以游主席才提起…… * 吳委員志揚:什麼叫早該決定未決定? * 蘇院長貞昌:不是有30天的期限嗎? * 吳委員志揚:不是,不是。訴願書有提到,他們是在9月4日向行政院提出,往後推算兩個月的時間,就是11月4日,這是一般行政訴訟的原則,所以他們覺得時間已經到了,而這是他們訴願的理由。 另外,本席手中有一份公投審議委員的任命狀,這是由總統任命的,而任命狀內清清楚楚寫著,發文日期是10月5日,當事人收到此任命狀時,可能是已經過了10月初那個長假,即可能是在10月11日才收到任命狀。此外,在所有委員都收到任命狀後,他們馬上就在10月13日召開預備會議,以推舉委員會的召集人,以及著手安排兩個公投案的處理順序,而且本席手上還有10月13日、10月25日以及11月2日的開會紀錄,院長也是學法的,應該知道他們雖然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但當時受理單位尚未成立。基本上,若受理單位是在10月13日成立,則之後他們才有資格受理這個案子,所以怎麼可以從案子交給行政院的那一天就開始起算呢?各位要知道,公投審議委員可是由總統任命的,也就是經由總統任命後,他們才可以開始受理,就算他們不作為,也是成立之後的兩個月內不作為,之前尚未成立的時候,他們又如何能夠作為呢? * 蘇院長貞昌:這也是本案的爭執點之一。 * 吳委員志揚:不是。你們這樣子做就表示你們比總統大,行政院院會就可以自己決定,總統任命的委員都還沒有處理,你們就抽案子去處理,難道你比總統大嗎? * 蘇院長貞昌:不是。起算時間是從他們向行政院提出時起算,還是這些委員開會時間開始起算…… * 吳委員志揚:既然如此,院長在急什麼?他們又不是完全不做事,完全不安排議程,像今天這樣3小時的會議,他們已經開過好幾次了,你把這些委員、教授當成什麼呢?院長當過律師,請問這樣的訴狀合法嗎? * 蘇院長貞昌:不是本人在急,我只是尊重訴願委員會的決定,因為訴願委員會是就處分是否得宜、當事人的權益等是否得到保護來進行處理,而且委員會的成員也是學者專家,由這些學者專家以合議制來進行審議,而本人對他們的決定也是很尊重的。 * 吳委員志揚:憑什麼你們把案子抽過去,然後用一個不是很嚴謹的審查程序,自己做出決定,因此,這是一個違法的訴願決定,好歹你們也要尊重總統才是。 * 主席:請江委員連福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江委員連福","主席","蘇院長貞昌","蔡部長堆"]} ``` * 江委員連福:(15時4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請教院長,本席現在手上拿的是什麼東西?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5時4分)主席、各位委員。噴射飛機。 * 江委員連福:不是啦!是空軍一號啦!還是院長覺得不像空軍一號,因為好像上面少了什麼東西,對不對?院長是不是覺得上面少了國旗?這次張忠謀特使代表國家、代表總統赴越南參加APEC領袖會議,結果卻搞丟一面國旗,院長知道他是如何搞丟的嗎? * 蘇院長貞昌:不知道。 * 江委員連福:本席在來這裡質詢之前,有人交給我一面國旗,並表示有艘遠洋漁船在台灣海峽撿到這面國旗,我猜這可能是空軍一號將國旗掉在台灣海峽,還好被我們的漁民撿回來了。 * 蘇院長貞昌:委員在亂說,飛機上的國旗與委員手中的國旗是不一樣的。 * 江委員連福:空軍一號的國旗被人家擦掉了,所以才會掉下來。本席認為,這次的APEC領袖會議真的是有辱我們的國格。 * 蘇院長貞昌:張忠謀代表在APEC領袖會議中表現的很好。 * 江委員連福:既然要派空軍一號出去,為什麼要將國旗擦掉呢?國旗是在何時被擦掉的?是在出發之前、返台之後或是飛到越南的時候?院長知道答案嗎? * 蘇院長貞昌:不知道。 * 江委員連福:如果是在出發之前將總統座機上的國旗擦掉,就等於是在陳水扁總統臉上擦上一道泥巴一樣,阿扁總統一直說要搞外交,可是常常把事情弄得像是搞飛機一樣,不是把國旗弄丟了,不然就是讓飛機無法落地等,因此,本席在此呼籲阿扁總統,不要再自取其辱,不要再做一些有的沒有的事,應該趕緊拚外交才是。 另外,前些日子陳瑞仁終於將國務機要費案偵結起訴,當天他曾表示,在4個月的偵辦過程中,最痛苦的事就是發票的核對,每張在國務機要費中出現的發票,都有生日到死亡的過程,比方說,吳淑珍夫人的生日是7月11日,而在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中,92年7月11日生日當天有一張香奈兒精品的發票,93年7月7日(農曆生日)也有一張五萬多元的香奈兒精品發票,在這些巧合之下,我們合理懷疑,第一夫人在國曆及農曆生日都要收禮,都要一把抓。此外,93年7月11日的生日當天,他們一家人去吃三井日本料理,當日消費的發票是1萬9,800元,94年7月10日更有45萬SOGO禮券的提領,在7月25日則有55萬SOGO禮券的提領,上述的發票加總起來就約有一百萬,即國務機要費中約有一百萬被當成是生日祝壽禮金。 再來看看陳幸妤,她的國曆生日是8月3日,農曆生日是7月8日,在92年8月3日生日當天有金生儀鐘錶公司的20萬發票,再來,94年8月3日,SOGO提供25萬的禮券,這一天也是她國曆的生日;94年8月5日,SOGO又提領38萬的禮券;94年8月12日,這一天是農曆7月8日,剛好是陳幸妤農曆的生日,又提領了36萬的禮券,前後加起來就是99萬的禮金,我們合理懷疑第一公主在她生日時接受廠商或其他人餽贈SOGO禮券,而且贈送的禮物還加送發票,「一兼二顧,摸蜆仔兼洗褲」,贈送禮物還要附帶發票,然後再去請領國務機要費,最後再將錢放到自己的口袋裡面,這是非常明顯的。 另外,我們的駙馬爺—趙建銘,他的生日是6月29日,他在93年6月29日當天買了一個金金實業的記憶枕3,990元,當天他還買了鵝絨的夏被14,400元,這些東西都是趙建銘自己去買的,但是全部都出現在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中。我們合理懷疑,國務機要費根本就是第一家庭購買日用品的提款機!此外,93年6月30日他在文德資訊購買了一台筆記型電腦,花掉7萬6,000元,我們合理懷疑,這部電腦應該是台開案中被扣留的指紋加密電腦,這樣子的駙馬爺也是在搞生日外交。 另外,94年6月5日陳幸妤小姐台大碩士畢業,畢業當天晚上,全家就在大井日本料理辦了一桌慶功宴,可是這張發票又出現在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中,我們合理懷疑,第一家庭是把國務機要費當作家庭慶功宴的費用在使用,而且當天陳水扁和吳淑珍都確定有出席祝賀餐會。 此外,91年12月13日,花蓮海洋公園開幕時,阿扁總統、吳淑珍和陳致中一同前往花蓮海洋公園遊玩,當天陳致中在花蓮海洋公園購買了一個筆筒,這個筆筒的發票也出現在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中,你說阿扁總統有可能不知道嗎?阿扁總統對外表示,他根本不知道這些發票從何而來,但是從這張發票即可證明,阿扁總統那一天和陳致中到花蓮海洋公園遊玩,而且還買了一個筆筒,這張發票出現在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中,被陳瑞仁檢察官查到了,阿扁總統,你應該誠實面對,不可以再說自己不曉得,這就是陳水扁所謂的家庭外交。 另外,還有留學外交。吳淑珍在94年5月12日去美國柏克萊參加陳致中的碩士畢業典禮,她在前往畢業典禮的途中,於94年5月10日又提領了50萬的SOGO禮券,我們合理懷疑,這裡面是不是有其他廠商在陳致中畢業前夕,送了50萬的禮券當作慶賀之禮,否則世間哪有這麼巧合的事情,國曆生日、農曆生日,吳淑珍的生日、陳幸妤的生日和趙建銘的生日,都跟國務機要費牽連在一起。國務機要費所辦理的機密外交,根本就是一派胡言!根本就是拿來辦生日外交、留學外交和家庭外交嘛!蘇院長,對於以上資料,你有什麼看法? * 蘇院長貞昌:請問江委員,你這些資料是從哪裡得來的? * 江委員連福:你都不知道嗎?你都沒在看嗎?檢察官的起訴書寫得很清楚,本席是從裡面整理出來的。 * 蘇院長貞昌:檢察官在起訴書中…… * 江委員連福:寫得很清楚! * 蘇院長貞昌:他有這樣說嗎? * 江委員連福:這是本席替他整合起來的,我們合理懷疑就是這個樣子,否則哪有這麼巧的事情,國曆生日和農曆生日,都有大量的禮券收入、都有人買手錶、都有人舉辦餐會呢?什麼都有!院長,你說這樣子奇不奇怪? * 蘇院長貞昌:這個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讓司法去調查。 * 江委員連福:但是阿扁總統的臉皮比牆壁還厚,他不承認怎麼辦?事證明確怎麼辦? * 蘇院長貞昌:是否明確,或是否誠如委員所說,就由司法去進行調查、處理。 * 江委員連福:既然第一夫人這麼喜歡蒐集發票,為了蒐集發票還花費了很大的心力,本席今天特地帶來二本手開式發票,一本是二聯式的,一本是三聯式的,請蘇院長有空的時候幫我把這兩本發票轉交給第一夫人,請她在家裡慢慢開,開個過癮,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不好,我在這裡答詢,不負責轉交東西。 江委員,你每次質詢都會拿東西過來。 * 江委員連福:沒有關係,你收下就好。 * 蘇院長貞昌:我已經告訴你,我不收這些東西。 * 江委員連福:你轉交給她就好,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不好,我也不負責轉交東西。 * 江委員連福:這發票很好用耶! * 蘇院長貞昌:好用你就留著用。 * 江委員連福:你要拿給她哦!不可以搞丟了! * 蘇院長貞昌:沒有,哪有這種事,我不負責轉交東西,這也不是行政院長在此答詢要做的事情。 * 江委員連福:我也是為了第一夫人好,希望她不要為了蒐集發票而東奔西跑的,所以才拿這兩本發票給她,二聯式、三聯式的發票都有,你要負責幫我轉交,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不好。 * 江委員連福:好人做到底嘛! * 蘇院長貞昌:連馬市長那邊也傳出有人在蒐集發票,如果委員要這樣做,你不如將發票送給同黨的馬市長。 * 江委員連福:我這些發票是經過整理的,所以送兩本給她,二聯式、三聯式的都有。 * 蘇院長貞昌:總統有蒐集發票,馬市長那邊也有人蒐集發票,我覺得有沒有,都應該讓司法程序去進行處理。 * 江委員連福:另外,國道四號生活圈道路分為南、北兩段,南段部分已經通過環評,現在是在設計階段,謝前院長長廷及林前部長陵三曾經承諾,在今年年底之前一定會發包施工,請問蔡部長,南段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在今年年底之前發包施工? * 蔡部長堆:以目前來看應該是有機會,至於詳細的時程,等到確定施工的日期,我們一定會讓江委員知道。 * 江委員連福:能不能在今年年底發包施工?錢有了,環評也通過了,已經在設計了,何時會發包施工? * 蔡部長堆:設計好要發包,發包完成後,得標商才能夠去籌備。 * 江委員連福:現在已經是11月了,下個月底能夠發包完成嗎? * 蔡部長堆:程序上一定要完成程序,現在就是在發包當中。 * 江委員連福:上一任的謝前院長及林前部長都信誓旦旦答應我,今年年底之前一定會辦理發包施工。 * 蔡部長堆:對,現在就在努力,確定要施工時,一定會讓江委員知道。 * 江委員連福:什麼時候要發包?什麼時候要施工? * 蔡部長堆:發包也要完成程序啊! * 江委員連福:那什麼時候會完成發包?今年度的預算你們什麼時候才要用? * 蔡部長堆:會,這是連續性的,應該沒有問題。 * 江委員連福:部長,你只要答復可不可以就好了。 院長,國道四號生活圈道路分為南、北兩段,南段部分已經通過環評,經費也早就通過了,並沒有問題,聽說現在已經設計完成,要上網公告了,院長能不能催一下他們,請他們在年底前完成發包、施工? * 蘇院長貞昌:但是公告有一定的程序。 * 江委員連福:對,一個月。 * 蘇院長貞昌:所以要有足夠的時間,而且發包也必須順利,就讓這項計畫照程序去處理。 * 江委員連福:好的,謝謝。 *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 *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羅委員明才","主席","蘇院長貞昌"]} ``` * 羅委員明才:(15時2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11月10日本席在立法院為安坑地區13萬民眾交通堵塞的問題向您請命,結果不到10天,昨天就看到蘇院長風塵僕僕到台北縣新店市為13萬人口推動安特一號道路,為此本席要表示十二萬分的肯定,謝天;謝地;感謝你們大家。但是這些支票開出之後一定要做到,本席請問蘇院長,昨天開出的支票是否算數,有否準備大力推動?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5時21分)主席、各位委員。這不是支票;而是現金,表示馬上要辦理。 * 羅委員明才:在此本席要向你行禮,表達感謝之意。 * 蘇院長貞昌:不用客氣。 * 羅委員明才:今天是以交通為議題。台灣發展從過去的農業、工業到電子,我不知道未來政府是否將朝向無煙囪的觀光產業發展? * 蘇院長貞昌:觀光產業確實是無煙囪的工業,也是第三級產業,確實應該發展,隨著台灣經濟的進步,觀光產業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之一。 * 羅委員明才:所以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向? * 蘇院長貞昌:是的。 * 羅委員明才:蘇院長是否去過大陸? * 蘇院長貞昌:沒有。 * 羅委員明才:大陸有幾個多數民眾想去的地方是長城、九寨溝、麗江等,這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觀光景點,而我們台灣景點根據統計:第一名是阿里山;第二名是日月潭;第三名是太魯閣,另外還有台北101大樓,未來如果政府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請問一天大約有多少人次;一年加總起來大約有多少人次,我們政府是否思考過,當來台觀光的人潮很多時,我們應給這些觀光客帶回去什麼? * 蘇院長貞昌:我們國家對於觀光的努力是一直希望世界各國的觀光客都能來台觀光,包括中國。因為直到今天,中國都還沒有把台灣列為它的觀光地區,以致過去長期以來都是第二類、第三類人士才可以來台,我們一直以開放、自信的態度希望中國大陸能讓他們儘快來台,我們將熱烈歡迎,但是因為整個相關事宜,中國方面始終未與我們作好溝通,但是希望未來很快談妥之後,能夠每天一開始有1,000人;10天就有10,000人,如果試辦良好,各方都沒有問題,彼此間所擔心的問題也沒有出現,那我們就希望大大提高人次,希望觀光人潮更多。 另外,我們也要求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不是削價競爭,讓他們產生壞印象,以致來了一次不願意再來,反而應該留下好印象,讓他們來過,還想再來。這也是個很大的客源,因此歡迎中國觀光人士,正如同歡迎世界各國人士一樣,我們同樣在努力。 * 羅委員明才:我們是展開雙臂歡迎世界各國人士來台觀光? * 蘇院長貞昌:是的。 * 羅委員明才:我們應該讓來台的觀光客賓至如歸。方才提到許多大家耳熟能詳的台灣觀光景點,本席覺得有些美中不足,因為大多以中南部居多,就此,蘇院長能否大魄力規劃一個在101附近的大台北後花園,打造一個觀光環境;打造一個long stay,就如同本席方才所說台灣發展從過去的農業、工業到電子,能否因此將大台北南部的後花園包括文山、四鄉一市等整個漂亮區域,打造一個最好、最特殊的觀光動線區?本席認為方法有:捷運延伸至安坑,40米計畫道路至安坑;另外,該地還有二叭子植物園。過去蘇縣長一直在打造一鄉一特色,請問烏來的特色是什麼? * 蘇院長貞昌:觀光客來台灣應該可以看盡台灣每個地方,如何將其打造起來,讓世界各國觀光客看到台灣的特色;台灣的好山好水、好活動以及好料理,像羅委員提到101大樓就是我們台灣的印象,它不僅是世界最高大樓;同時也兼具特色,還有許多活動,例如布袋戲等等都屬於台灣的印象,觀光客出國觀光就是要看到與他們自己地方不一樣的事物,藉此開開眼界。至於你方才所提的long stay就不適合中國人士;long stay適合像日本戰後嬰兒潮,這些人士現在超過60歲將屆退休年齡,他們有錢又喜歡享受陽光,台灣是一個友善國家,與日本又語言相通、習性相近,所以long stay適合針對日本銀髮族。 * 羅委員明才:我們下一步的觀光產業是打開大門吸引人流,人流來了,自然金流就會到,但是之前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交通流。 * 蘇院長貞昌:中國人士目前不適合long stay…… * 羅委員明才:未來如果政府有規劃的話,我們也希望能夠打造一個好的環境,最重要的是:本席目的在為下一代,在未來10年、20年之後打造一個好的環境,推動無煙囪工業,一年如果有36萬人次,甚至提高到70萬人次,而且根據統計:大陸有錢、有閒、有能可以來台觀光的人數也大約超過1,200萬人,所以我們只要好好規劃,這應該是未來可以期待留給子孫的新興產業。 另外,蘇縣長過往特別打造一鄉一特色,特別是台北縣29個鄉縣市,本席現在要請教蘇院長是否還記得蘇縣長時所推動的美夢?烏來的特色是什麼? * 蘇院長貞昌:您方才提到大台北的後花園四鄉一市:就是指台北縣新店市及周圍四個鄉,其實二叭子不是一個植物園,當時我是希望開闢二叭子花園,把那麼大的地方,從過去的荒煙蔓草逐漸整理起來,讓國際、國內觀光客都可以到該地玩。至於烏來,在台北地區算是可及性最快,他有原住民的特色,又有瀑布…… * 羅委員明才:烏來是一個漂亮的地方,烏來溫泉可說是舉世聞名,坪林的包種茶也是舉世聞名,如果烏來及坪林地區…… * 蘇院長貞昌:烏來對觀光客,特別是日本的觀光客,較具吸引力的地方是它的櫻花。至於溫泉,以整個台北縣來說,不只是烏來,還有金山以及北台灣溫泉、宜蘭礁溪冷泉,這就寒帶國家人民來說,特別是日本人有泡溫泉的習慣,我們可以加以開發。 * 羅委員明才:這幾個地方非常漂亮;蘇院長也非常熟悉,我們可否為烏來、坪林的特色規劃一條出路,因為最近北宜高速公路通車之後,那裡的業績大概只剩下三至四成,本席認為我們應該為百姓想一個出路。 另外,方才本席有提及台北101,請問蘇院長,台北101地價一坪是多少錢?差不多好幾百萬。與101一山之隔的深坑,兩者相距不到10公里,深坑這裡有山有水,臭豆腐也很聞名,但它的都市發展卻沒有前瞻性也沒有大規模的推動。本席提出這些問題是為了提醒政府,希望蘇院長能正視整個區域未來十年、二十年大發展的規劃。像深坑、景美溪以南這一片有一個深美超高壓發電廠,居民都非常討厭這個電廠,如果這個超高壓電廠能夠搬遷,這附近的土地大約會有三十多公頃,那就可以好好做一個造鎮的計畫,同時把捷運木柵線延伸到深坑,相信這對後代子孫而言是一個很好的推動方向,而且又可以大大拉近城鄉的距離。包括深坑、石碇的皇帝殿、坪林、文山包種茶、烏來美麗的溫泉以及新店的山水風光、新店碧潭等,如果能以大建設、大魄力、大溫暖的方式,把經費用於此處,屆時不但政府贏,投資人贏,當地的民眾也贏,而且整個環境營造也做出來了,請問院長支不支持這個三贏的方向? * 蘇院長貞昌:凡是對地方發展有利或為地方所樂見的,政府都是支持的。方才委員曾特別提及深坑豆腐,這可說是台灣美食之一,不過,深坑的人口很少、地方不大,此處欠缺的是停車位。 * 羅委員明才:這裡的停車問題的確讓人很困擾。 * 蘇院長貞昌:其實當地的業界是相當賺錢的,像大樹下賣豆腐就賺很多錢,連地方政府要和他合辦「一鄉鎮一特色」,他都沒有時間來合辦,因為他賺錢都來不及了,所以他不願意停下來合辦。重點是如何把這部分再擴大一點,因為很多豆腐是從石碇那裡過來的,所以應該從深坑延伸到石碇,讓那幾個小鄉可以有大特色、大發展,觀光局一定會注意這方面。 * 羅委員明才:拜託院長能多多推動。如果深坑老街對面那個電廠能夠搬遷、捷運也能延伸過來的話,它的腹地大約會有三十多公頃。目前深坑有東南技術學院以及華梵大學,戶籍有二萬多人,而且此處離台北東區非常近,大約十幾分鐘就可以到了,有關未來的行政區域方面,院長有沒有大藍圖?好比說縣市合併、縣市合作、擴大行政區域的範圍等,本席認為應該把台北東區變成一個工作的場所,而有山有水的深坑、新店就回歸自然,讓更多人能擁有非常適合休閒、居住的好場所,本席希望能用這樣的概念把未來十年、二十年整個區域規劃的藍圖定位出來,請問院長對整個大台北都會區有什麼樣的看法與期待? * 蘇院長貞昌:因為委員很年輕,所以希望相關規劃能展現出特色,這是非常正確的。其實台灣各地都有特色,從屏東到台北,像台北縣推動「一鄉鎮一特色」是相當成功的。為什麼台北都會區的人會在假日特別開車到深坑?正因為此處和台北市中心區不一樣,它有它的山水、休閒、品味以及美食,所以最後不能讓它變成像台北市東區或士林夜市一樣,這樣就沒有意思了。 * 羅委員明才:本席希望在未來規劃上能有前瞻性的作法與思維。此外,我在每個會期爭取的40米特一號道路以及捷運延伸至安坑的部分,昨天已經跨出一大步,本席在此要再次表示感謝之意,謝謝。 *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林委員德福","主席","蘇院長貞昌"]} ``` * 林委員德福:(15時3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許多委員同仁都有提出質疑,像你身邊的隨扈林文郎先生,他在你擔任秘書長的時候是不是就已經跟著你了?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5時36分)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 林委員德福:你擔任院長的時候也是跟著你? * 蘇院長貞昌:是的。 * 林委員德福:現在他有沒有歸建到入出境管理局? * 蘇院長貞昌:他要歸建。 * 林委員德福:還沒有歸建? * 蘇院長貞昌:是的,不過新人已經來了。 * 林委員德福:總統的部分有兩位,包括張春波和林宏恩。 * 蘇院長貞昌:這兩位跟他很久了。 * 林委員德福:此外,這次內政部要把入出境管理局升格為內政部移民署,很多人都爭著進去,尤其是基層員警,問題是其中有一些問題,因為真正公開的只有139位,占28%,內定的有359位,占72%,而你身邊隨扈的積分只有10分而已,128.7分的人則納入公開的部分。本席認為人事作業一定要公平、公正、公開,絕對不能有黑箱作業,不能說有背景的人就有機會往上爬,沒有背景的人就前途茫茫、原地打轉,本席認為院長應該讓人事制度公平、公正、公開,請問你認不認同這個看法? * 蘇院長貞昌:我完全認同人事一定要公平、公正、公開。林委員曾擔任過首長,我們認識那麼久了,你應該知道我的作風…… * 林委員德福:你不會這麼做,問題是你下面的人…… * 蘇院長貞昌:首先,我從沒有為林警官去講人事的問題。 * 林委員德福:你要把制度建立好。 * 蘇院長貞昌:其次,有關任用評分的部分,這是用於進用新人,林警官的部分是要歸建,因為他本來就在那裡面。再者,坦白說林警官真的很冤枉,他跟我吃了這麼多苦,現在他要歸建,結果就把他說成是靠我的關係,其實並非如此,這段期間都是我靠他的幫忙比較多,我們應該給年輕的優秀警官一個肯定。 * 林委員德福:很多人都想去移民署,尤其是基層員警。 * 蘇院長貞昌:他本來就是在入出境管理局。 * 林委員德福:方才本席提到的那3位都有領超勤津貼,請問有沒有再領國安津貼? * 蘇院長貞昌:提到超勤,他真的是超勤工作,而且跟著我非常辛苦。 * 林委員德福:他有另外再領國安津貼嗎? * 蘇院長貞昌:這個我不知道。 * 林委員德福:總不能領雙重津貼吧? * 蘇院長貞昌:不會,他只有工作雙重,而且非常拚、也非常辛苦。 * 林委員德福:如果工作延長時間,當然應該領。 * 蘇院長貞昌:何止延長時間,他跟著我,工作非常辛苦 * 林委員德福:院長一定要要求內政部,尤其是未來移民署的吳署長,因為今天如果不公平、公正、公開,誰會服你?基層員警都會反彈。 * 蘇院長貞昌:我會要求李部長。 * 林委員德福:這點一定要做到。 * 蘇院長貞昌:好。 * 林委員德福:前一陣子,針對特別費的部分,不論院長、審計部或審計處在立法院答詢時都公開說:「馬英九的特別費沒有問題」,請問有沒有這麼一回事? * 蘇院長貞昌:我講這些事情時,都是很公道的說:「特別費的問題由來已久,而且這些事情沒有首長自己處理的」。 *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今天本席就是要跟院長探討這個問題。 * 蘇院長貞昌:這是50多年來的長期慣例,而且處理方式也是一代傳一代,經過主計、審計,然後再經過同級民意機關,像縣長要經過縣議會,中央則要經過立法院,所以長年以來都是這樣處理,這是我們必須承認的事實,不需要咬來咬去。 * 林委員德福:我今天就是要跟院長探討制度的問題,因為這牽涉到6,500多位正副首長,但不能在馬市長配合檢調調查之後,前幾天院長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時就說:「特別費變成財產就是侵占」,這讓人有隨風轉向的感覺。 * 蘇院長貞昌:不對,質詢時常常不能完整說明就被切斷,然後之後說的話又被套到前面去。那天是江委員以美國一部電影舉例說,電影中2位小偷所偷的東西還要報稅,所以他認為像國內這種情形也應該報稅;我回答說:這不是報稅的問題,因為如果涉及侵占,就應該返還或追回,而不是要他課稅,因為這樣等於承認其所得。當時的情形是這樣,所以應該還原整個事實。 * 林委員德福:整個特別費風波牽涉到6,500多位正副首長,是屬於制度上的問題,所以本席希望院長能把整個制度建立好,而且一定要公平、公正。今天馬市長是根據行政院的規定,把錢匯到戶頭裡,其實每位首長差不多都是如此,不是領現金或支票,就是用匯款的方式,因為這三種方式都一樣,但最後卻讓人家感覺是貪污。本席認為,既然檢調正在偵查,院長就不便針對本案發表其未來發展的看法,因為司法檢調都是您的下屬單位。 * 蘇院長貞昌:我也不能干涉司法檢調。 * 林委員德福:所以院長今天應該展現你政治家的風範,因為在2008年,院長可能是馬市長的競爭對手。 * 蘇院長貞昌:委員要支持誰? * 林委員德福:我不是問你這個問題,而是希望院長今天能展現你的風範,把整個制度,說清楚、講明白,因為馬市長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定去做,而不是有貪腐的行為,況且他也很尊敬你。 * 蘇院長貞昌:委員不方便公開說的就不要勉強。關於這件事,我一直很公道,而且一開始就有說:「無論是領現金、支票或是以劃撥方式入帳戶,都合乎規定」。第二、這不只關係到6,500人,應該也包括委員,因為委員也做過首長。 * 林委員德福:這個我知道。 * 蘇院長貞昌:但委員沒有包括在這6,500人之內,所以牽涉到的何止6,500人。第三、這些機要人員、會計人員、秘書人員及主計人員,大家都是對的,所以過去是怎樣辦,應該先把事實講清楚。 * 林委員德福:所以這是制度面的問題。 * 蘇院長貞昌:還有,未來要如何將其制度化與法制化。 * 林委員德福:院長既然是最高行政首長,就應該把這個問題闡釋清楚,好讓全國民眾能夠瞭解,不要去誤導,我覺得這件事非常重要,院長也應該有這種風範。 * 蘇院長貞昌:我的風格一向如此,說話也不會落井下石或窮追猛打。 * 林委員德福:那天立法委員問院長時,院長的回答就讓人有指導辦案的感覺,所以本席才請院長澄清,並針對制度面把它講清楚。 * 蘇院長貞昌:那天是江昭儀委員說,他在會計方面比我行,但我說那是法律的規定。不過,關於這件事,我覺得應該把這50幾年來的…… * 林委員德福:你把它講清楚就好了,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這應該讓主計長及主計處來清楚說明,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還有,未來我們應該如何把它做好? * 林委員德福:對,這是制度面的問題,所以不能說誰不對,因為這樣反而會產生很多誤解。 * 蘇院長貞昌:現在不只講首長,連立法委員都說:「你們出國才兩天,就領20萬,還有你們助理人員那麼多,他們有沒有領加班費」等等,我覺得整個國家不要因為政黨的因素,而互相咬來咬去。 * 林委員德福:另外,最近民進黨提出一個公投案,根據公投法規定此一公投案須經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行政院在10月4日將此追討不當黨產的公投案送入審議委員會,而公投法通過2年多都沒有遴聘審議委員,結果在10月5日被任命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直到十月十幾日才接到聘書。民進黨認為公投法所規定的30天法定審議期間應從10月4日起算至11月4日,而公投審議委員會卻未依規定期限作成決定,所以民進黨游主席特別再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但我掐指一算,11月6日提出訴願,扣掉禮拜六及禮拜日,總共只有10天,11月20日訴願委員會就決定,認定公投審議委員會行政怠惰,所以訴願委員會同意讓這個案子合法,可以展開第二階段連署,讓林佳龍利用北高選舉,一併在外面進行連署的動作,我覺得這有一點像政治操作。 * 蘇院長貞昌:委員這樣的說法就是從動機或政治操作的方向來思考問題,但事實並不是這樣,其實公投法第十四條有30天不變期間的明文規定,這段不變期間並不會因委員忙碌或不接聘書而加以延長。 * 林委員德福:他們在十月十幾日才接獲聘書,而且會中決議從10月25日才開始起算,照理說,應該至11月24日到期才對,結果訴願委員會在11月20日就決定讓這個案子出門,所以本席認為其中有一點政治操作的意味。 * 蘇院長貞昌:不是的…… * 林委員德福:院長身為最高行政首長,處理問題一定要有原則才可以。 * 蘇院長貞昌:雖然我不知道他們如何處理問題,但是我尊重訴願委員會的決議,因為訴願委員會是合議制的機關,而且成員都是學者專家。 * 林委員德福:訴願委員會的成員不是由行政院指定的嗎?行政院某高層不就是指定由施惠芬擔任主委嗎?這分明就是政治操作! * 蘇院長貞昌:沒有這回事,其實訴願委員會的委員都是學有專長的學者專家,訴願委員會處理問題的方式本來就是如此,其實很多對於政府機關的處分都已經撤銷了。 * 林委員德福:訴願委員會的效率有那麼高嗎?今天報紙還披露訴願委員會凌駕審議委員會的消息,很多法學專家都說這是違法的,希望院長能夠好好處理這個問題,謝謝。 * 主席:吳委員富貴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 現在請李委員復興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復興","主席","蘇院長貞昌","蔡部長堆"]} ``` * 李委員復興:(15時5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兩星期之前,本席曾說過蘇院長是少數受本席敬重的民進黨朋友之一,剛剛本席很仔細的觀察,我發現你講話真的比較有道理。最近很多民進黨同仁針對馬英九特別費的問題而落井下石,本席希望院長能夠將心比心,在此也希望此一風暴能夠儘早排除,大家都能步入正軌。 今天傳出扁拉王組閣的消息,本席屈指一算,阿扁執政6年半以來,總共換了5位行政院院長。而蘇院長從1月25日就任至今,已將近有10個月的時間,這比唐飛就任4個半月的紀錄還好。本席認為,如果蘇院長參加2008年總統大選的話,將是國民黨可敬的對手,因為你比較靈光、有智慧。在此想請教院長,在你還沒有卸任之前,你任內所承諾的事情都能當真嗎? * 主席:現在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5時54分)主席、各位委員。當然,該做的事情一定要做。 * 李委員復興:也就是說,你任內所說的話都是真的嗎? * 蘇院長貞昌:當然。 * 李委員復興:上個月院長曾答應要興建造價30億的高雄會議中心及市貿會館,本席希望這是真的,也請院長不要欺騙我們。 * 蘇院長貞昌:不會的,這怎麼可以用騙的! * 李委員復興:4年前的選舉之前,曾有人在91年11月23日承諾要在小港機場旁興建航空貨物園區,結果現在還不是不了了之。 * 蘇院長貞昌:現在土地的問題已經解決了…… * 李委員復興:本席是高雄市的民意代表,我希望行政院不要再欺騙我們了,如果蘇院長也和那些「烏魯木齊」的人一樣,那就枉費本席這麼尊敬你了。 記得兩、三個星期之前,院長曾到高雄市區視察,當時院長曾承諾要進行為數572.62億的鐵路地下化,是不是有這回事? * 蘇院長貞昌:詳細的數字我不記得,但我的確曾承諾過要進行鐵路地下化。 * 李委員復興:希望院長能夠突破困難,我們知道,在民主社會中,朝野輪替是很平常的事,本席不希望看到萬一選舉輸了之後,之前所有的承諾就都不了了之,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當然,本席希望院長能夠長命百歲,但最重要的是院長卸任之前所承諾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請問交通部長有沒有問題? * 蔡部長堆:已經都動工了,我們會繼續執行,而且院長也很關心這件事。 * 李委員復興:據本席所知,高雄市有三、四個園區動工之後卻又停工。 * 蔡部長堆:不會的,因為預算都已經編列好了。 * 李委員復興:現在有一些園區都已經在進行法拍,所以動工並不代表絕對會完成。 另外,今天報紙披露楊秋興縣長建議將高雄機場遷移至高雄縣彌陀鄉的消息,如果機場真要遷移的話,那麼本席就沒有話講。我們可以看到,機場現址南邊的房子很多,而北邊長期以來卻都沒有發展,因此機場如果不遷移的話,本席希望能夠比照松山機場,興建一個地下通道穿越南北,除了能夠讓南北兩側均衡發展外,消防救火也可以比較迅速,請問院長及交通部長認為如何? * 蔡部長堆:委員是指要將跑道拉長嗎? * 李委員復興:不是的,本席是指比照松山機場,興建一個穿越南北的地下隧道。其實交通部長也是一年到頭都在更換,所以本席要請院長答復一下,到底有沒有這種可能? * 蘇院長貞昌:我一時之間還聽不懂這是怎麼一回事,委員的意思是要挖一個鑽入地下的地下道嗎? * 李委員復興:是的,就是挖一個貫通南北的地下通道。 * 蘇院長貞昌:但地下道並不是那麼容易挖的。 * 李委員復興:松山機場都可以這麼做了,為什麼高雄機場不能?南北不應該有差距才對,而且這項工程也花不了多少錢,希望院長能夠同意比照松山機場,讓高雄機場也挖一個貫通南北的地下通道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這必須加以評估…… * 李委員復興:院長同不同意列入評估? * 蘇院長貞昌:我們必須先瞭解可不可行,我無法在此輕率答應。 * 李委員復興:如果院長答應要進行瞭解與評估的話,起碼本席已經達到目的了。 * 蘇院長貞昌: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 李委員復興:另外,半年前本席曾針對機車考照的問題請教過院長,我曾在高雄市議會擔任過25年市議員,但對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卻都不得要領。現在本席好不容易來到立法院,去年本席曾就這個問題質詢過謝長廷院長,而半年前本席又就這個問題請教過蘇院長。我們知道,顏委員清標的兒子在15歲就能生小孩了,所以民眾騎乘50cc摩托車並不為過。 * 蘇院長貞昌:現在騎50cc摩托車,只要有通過筆試的駕照就可以了。 * 李委員復興:對南部人來說,不論讀高中、當學徒或店員,都少不了摩托車,沒有摩托車根本無法生活。本席認為你們不能以北部來看天下,半年前本席曾就這個問題請教過蘇院長,當時院長說過要檢討,而且還說本席的建議可行,但這半年來卻都是空轉。 本席建議讓報考50cc摩托車駕照的年齡由18歲降為16歲,等到年滿18歲之後,才能報考90cc摩托車駕照。其實50cc摩托車根本騎不快,而且這只是以交通部行政命令規範而已,蘇院長是大有為的行政院長,希望你能審慎處理這個問題,給南部人一個交代。本席並沒有黨派意識之分,我只是為了高雄市民的安全著想,因為他們看到警察「黑白衝」,覺得是非常危險的事。一旦被抓到交通違規就罰6,000元,現在景氣差,6,000元對民眾也是很大的負擔。本席是擇善固執,這個案子如果沒通過,你們一定要再努力直到讓它通過。你和運輸研究所所長都告訴我,這個沒問題會檢討,現在請你們慎重的檢討,因為這不是問題的問題,只是行政明令而已。 你們限制老百姓行的權利,何況50cc不會發生問題,因此,本席認為應該有所區別。以前的自動車,有學習駕照。現在你給他學習駕照,他有一照在身,騎摩托車時會更加珍惜生命及守法。在南部,18歲以下的孩子,騎摩托車的一大堆,看到警察「黑白衝」,反而危險,這樣對社會真的不好。應該制度寬鬆,取締嚴格。 * 蘇院長貞昌:對啦!立法從寬,執法從嚴。但是,降到16歲好嗎? * 李委員復興:不能因為政府沒錢,就拿這些罰款抵帳。 * 蘇院長貞昌:這不是錢的關係,這是安全的關係。不知道好不好?讓運輸研究所來研究嗎? * 李委員復興:他說沒問題,有3個方案。 * 蔡部長堆:委員所講的沒錯,法律上是行政相關的法規可以處理。現在的問題是,正反兩面的意見很平均,有的人覺得應該開放…… * 李委員復興:本席認為,不能忽視想要騎摩托車這些人的意見。為什麼?在多元的社會,不能因你反對,就全部反對。開放之後,反對的人,擔心自己的孩子開車危險,不要買車給他就沒事了。但是,大家殷切期盼的是不可以剝奪這些16、17歲想要騎摩托車的孩子的權利。你不能一視同仁啊!請問院長,這有沒有道理? * 蘇院長貞昌:在南部因為公共交通工具較少,在城、鄉中間的距離,有16、17歲的孩子以騎摩托作為交通工具的現象,這個我了解;委員為這個在爭取,我也肯定。不過,放寬到16歲是不是…… * 李委員復興:50cc放寬到16歲,等18歲滿才能考90cc的駕照。事實上,世界各國如日本、歐美等都已經放寬到16歲,甚至是放寬到14歲、15歲。 * 蘇院長貞昌:真的嗎? * 李委員復興:義大利是14歲,15歲、16歲的也是一大堆,瑞士、英國都是16歲、奧地利是15歲,只有一個丹麥是18歲而已。本席希望,在蘇貞昌任內能夠改變這個行政命令,有沒有可能? * 蘇院長貞昌:我來了解一下,我不敢輕諾。 * 李委員復興:不要忘記,你已經了解了半年。本席在此,不厭其煩的再告訴你一遍。事實上,義大利是14歲就可以了。請不要忽視別人的權利,反對的人也不可以反對別人的權益,這是多元的社會,大家要彼此尊重。 另外,國道10號由高雄縣到旗山,以前的時速是80公里,去年9月1日,本席建議,已經改成時速90公里,這個還算不錯啦!不過在仁武附近,因為有一個大轉彎,所以時速是80公里,本席認為,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事。院長可能沒開車,所以不知道,現在中山高的時速是100公里、南2高的時速是110公里,而國道10號是90公里;如果走中山高、國道10號由高雄到旗山,時速就要由100公里變成90公里,那是沒道理的。另外,走南2高的時速是110公里,若要回到高雄,時速就從110公里變成90公里。所以,本席希望國道10號,除仁武附近外,其他路段比照中山高,改為時速100公里。其次,本席查過,你們在國道10號週遭開25萬張紅單。事實上,政府即使財政困窘,也不能故設陷阱,把老百姓當成提款機。 * 蘇院長貞昌:改成時速90公里是委員建議的嗎? * 李委員復興:沒有錯,去年改成時速90公里。但是,國道10號很寬,本席也一而再的希望比照國道1號改成時速100公里,還有國道8號永康到新化時速也是100公里。所以,本席希望,除了仁武附近有一個大轉彎時速是80公里外,其他路段應該改成時速100公里。 高雄捷運目前由小港沿海路開設到高雄縣的橋頭,但是很多高雄市民說,他們是不是二等市民啊!因為高雄縣的橋頭都可以有捷運,而還剩一段路就到的風鼻頭卻沒有捷運。本席希望高雄捷運能夠延伸到林園,延伸到林園時,會經過大林埔及風鼻頭,這樣就不會讓人家說高雄市民變成二等市民。請問交通部長,突破一下,有可能嗎? * 蔡部長堆:高雄捷運往南延伸,還必須經過評估。 * 李委員復興:請你列入檢討。 另外,治安不好,警察經常被當成圍事的工具。昨天,有一個游泳協會開會,他是不合法的會議,有會員被剔除,所以本席接到這個人民請願案,就到內政部去了解;結果是,17日內政部教他們不能開會,19日竟然派警察去圍事;派人去蒐證,把合法會員擋在外面,卻任憑他們打架。所以說,治安會不好,就是警察被當成工具。雖然警察是無辜的,但是要通令全國,不能讓警察被當做工具使用,公權力也不能被惡用。 * 蘇院長貞昌:這個具體事例,我會交代內政部處理。 * 李委員復興:本席已經向侯友宜署長說過了。警察雖是無辜,但是要保持行政中立,不可以供過去的行政首長差遣。這跟中和市的警察圍事情形一模一樣,派刑警去圍事,真是豈有此理!本席建議,警政署的人事應該做一個檢討。 * 蘇院長貞昌:好。 *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6時7分) 繼續開會(16時28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潘委員孟安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潘委員孟安","主席","蔡部長堆","蘇院長貞昌"]} ``` * 潘委員孟安:(16時28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蔡部長長期待在交通單位,是資深的技術官僚,台灣鐵路電氣化已經邁入第34個年頭,但過去30年屏東的鐵路完全沒有電氣化,從葉菊蘭部長開始籌劃,再歷經林陵三部長、郭瑤琪部長及蔡部長,好不容易前年終於有一個5年5千億的台鐵捷運計畫—由高雄通往屏東潮洲,由於長期被沒落,屏東鄉親對此盼望甚殷,本席也多次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質詢,上個會期蘇院長下鄉時特別裁示:從高屏溪以南到潮洲,採全線高架,以因應捷運完成後的交通流量,進而避免交通事故;另外,經過我們拜託,蘇院長也裁示:潮洲至枋寮段延伸至終點亦採高架,但不知是預算問題還是技術面的克服問題,鐵改局目前只規劃林邊這一段採高架,使得整條路線形成波浪形,好不容易才定案的計畫竟然被三七五減租打了七折,據鐵改局提供的資料,該段是改列在第二期,令本席不解的是,原本可一起完工的一系列規劃,為何要延至第二期甚至第三期,到底是預算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 主席:請交通部蔡部長答復。 * 蔡部長堆:(16時30分)主席、各位委員。從屏東到潮洲全面電氣化並採高架方面,院長已於5月正式對外宣示,承辦單位—鐵路改建工程局已把相關計畫報到交通部,交通部並於11月17日召開審查會議,將來還是要依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 * 潘委員孟安:我知道已經送院了。 * 蔡部長堆:這是第一段的部分。 * 潘委員孟安:我現在講的是第二段—潮洲到枋寮的部分。 * 蔡部長堆:潮洲到枋寮段電氣化的政策已經確定,目前的爭議在於到底是要高架還是平面。 * 潘委員孟安:當初我們請願的訴求以及院長的裁示是採取全線高架,但是鐵改局認為是部分高架,只有在林邊橋和車站是高架的,可是車站高架而路面沒有高架,這不是很奇怪嗎?部長是技術官僚,請你就專業角度來看,潮洲到枋寮這一段的距離沒有很長,卻經過24個平交道和38座橋,將來捷運完成之後,大概每10分鐘就有一班列車通過,這24個平交道不斷起起落落,這會對交通造成很大的影響,可以說茲事體大。 據此,本席特別向部長提出這個問題,也請你讓院長了解,不要讓政策延續下去打了折扣,是否可以請你明確答復本席,究竟潮洲到枋寮這段工程大概何時可以定案?這原本就已經定案的事情,到底何時可以全線高架?我們要的不是只有鐵路電氣化而已,現在鐵改局的意見是只有電氣化,本席要告訴部長,屏東人對於沒有鐵路電氣化已經忍受三十多年了,現在只給我們電氣化,本席認為這樣不像話。部長,到底該怎麼做呢? * 蔡部長堆:本席再次向委員報告,屏東到潮洲部分已經沒有問題了,現在委員關心的是潮洲到枋寮有關高架的部分,電氣化是一定會有的,至於高架的部分,承辦單位鐵改局沒有提供我相關的資料。我會去了解技術上是否有困難,如果技術上沒有困難,那接著就是經費的問題,我們再共同了解高架和平面相差多少費用,如果我們認為經濟效益值得,我們會呈報行政院。 * 潘委員孟安:本席就是要聽這句話。不過,其中部長所講的一句話還是流於技術官僚名詞,就是「用經濟效益評估」。本席認為,任何一位國民只要盡到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政府都有照顧他的責任,並使其享有行的權力,有享受同樣品質的行的權力,而不能以經濟效益作為重大建設的理由。如果再經你們評估,本席可以這麼說:該工程是永遠不會做了。因為你們會考量到人口數,若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結果就是讓生長在偏遠地區的人背負其生長在偏遠地區的原罪,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 * 蔡部長堆:記得我曾經說過,雖然屏東地區居住人口不多,尤其是設籍人口並不多,但是當地的年度觀光客有600萬人次,我們一定會針對這個部分做整體評估。如果這個部分能夠處理,相信可以大幅改善交通狀況,交通部對此非常了解,我們會將這個部分的效益一起納入評估,不會單以居住人口為考量。 * 潘委員孟安:因為你們的鐵道南延和國道南延計畫中都是以經濟效益做評估,本席對此比較無法接受。部長方才講得非常好,因為你兼顧到區域發展,這不單只是行的權力,將來也會帶動區間的文化產業,甚至帶動觀光和休閒互動,這才是南北差距的最大落差所在。所以,請部長向鐵改局了解有關高架的部分,也請給本席明確的答案,可以嗎? * 蔡部長堆:等我了解時程之後,我會向潘委員報告,請給我一點時間處理。 * 潘委員孟安:好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延伸到枋寮之後,南迴鐵路是否可以興建一條輕軌到恆春半島?其實我從林部長時代就關心這個議題了,而這個案子從前年開始規劃到現在。 * 蔡部長堆:我知道有這樣的案子,可是好像還沒有完全定案。 * 潘委員孟安:已經規劃好了,只是還沒有定案,已經在進行環評了。 * 蔡部長堆:目前交通部還是完全由鐵路改建工程局承辦。 * 潘委員孟安:鐵路改建工程局評估的內容都是不符合經濟效益,因為人口數才六萬多人而已。 * 蔡部長堆:我剛才已經強調了,這個地方每年的觀光客有五、六百萬人次,我們還是要列入評估。 * 潘委員孟安:另外在觀光方面,我們現在極力在推動大鵬灣開發,但本席很擔心大鵬灣開發將來會淪為我的家鄉海生館一樣,變成只有紅花,旁邊沒有綠葉陪襯。海生館的錯誤經驗讓我們引以為鑑,部長也主導觀光,本席一直在探討這個問題。針對大鵬灣周邊開發一事,除目前送到環保署的環評機制要加速審查外,最重要的問題是,像海生館一年有幾百萬遊客,但是車城卻沒有任何人受益,車城海生館周邊的土地變成貧瘠的土地。相同的情況,本席希望未來大鵬灣的開發能夠帶動周邊的林邊、南洲、坎頂、東港和新園這幾個衛星城鎮,針對區間開發做整體計畫,不知部長有何看法? * 蔡部長堆:觀光地區發展一定會帶動起有關地區,尤其是鄰近地區的發展,每個鄰近地區要定位何種特色。未來大鵬灣的性能高,因為它不但有很好的水域,而且有政策上核定的高爾夫球場和遊艇港,不論是針對年輕人、中年人,甚至是年紀大的人,在此都會有發展空間,我們會請觀光局研究整體的配套措施。 * 潘委員孟安:本席質詢時間有限,現在本席不講區間開發,我不講區域內,而是針對區域外。本席之所以會以海生館作為比喻,因為海生館區域內是有開發,相信大鵬灣區域內的開發也是未來可預期的,但是,周遭的環境和鄰近鄉鎮的整個區間開發才是最重要的,也才能帶動整個區域的發展,而不是只有紅花,旁邊沒有綠葉陪襯,那麼,將來也只是孤芳自賞。 * 蔡部長堆:我不認為會如此,因為海生館是教育部委外BOT… * 潘委員孟安:部長,本席住在車城,我最清楚了,從建照申請開始,我就當民代了。 * 蔡部長堆:但問題是,委外的BOT…… * 潘委員孟安:我們不管BOT廠商,公部門應該要管整個區域外、整體周邊的土地開發…… * 蔡部長堆:我現在就是要報告這個部分。實際上,大鵬灣不一樣,因為大鵬灣有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其範圍不只是大鵬灣而已,周遭的部分都會做整體規劃。 * 潘委員孟安:這個規劃何時出來?本席要的就是這一句話,什麼時候可以針對大鵬灣周邊計畫做出實質的規劃? * 蔡部長堆:我想,這可能還是需要由大鵬灣管理處來訂出時間表。他們可能正在進行,但是這部分仍需配合內政部的整體都市計畫。 * 潘委員孟安:對,這項業務必須執行城鄉營造及由營建署執行都市計畫外或都市計畫內所牽涉到農委會的部分進行跨部會的協調,我們希望交通部儘速啟動相關機制。好嗎? * 蔡部長堆:其次,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 潘委員孟安:囿於時間的關係,這不是本席質詢的重點,我還要再請問部長的是,關於南二高好不容易延伸至屏東,但聊備一格的是南二高只有達到南州,這樣就代表南二高已經有到屏東了。以往在十大建設中,高速公路從未到達屏東,在蘇院長擔任縣長期間好不容易才敲定南二高要延伸至屏東,後來基於政治因素而無法延續,直到最近南二高才完工,屏東人引頸期盼的南二高只有到達南州,交通部正規劃南二高由南州延伸至枋寮,再延伸至枋山、楓港及恆春半島。 在本席送給院長的資料中有分為A、B、C三方案,有些方案是規劃走海線,個人認為,枋山路段為侵蝕性的海岸,將來路基會有掏空之虞,我們也尊重專家學者的意見,無論南二高將來是走山線或海線都沒有問題,而問題在於,相關路段在什麼時候可以定案,而不是處於草圖階段? * 蔡部長堆:我曾經在2個月前主持過相關的專案會議,因為路欄很寶貴,我們將責請國公局在執行台九線拓寬工程時再進行整合。我們在下個月初會提出整合案,屆時我們會連同潘委員所提出的A、B、C三案一併進行評估。 * 潘委員孟安:最後,因為院長是屏東人,對南台灣民眾而言,交通建設長期處於弱勢地位,好不容易院長很支持南二高與鐵路延伸案,但是相關計畫仍處於草創時期,交通部預計在什麼時候完成規劃、什麼時候可以執行相關工程,我必須請院長作一裁示。 * 蘇院長貞昌:感謝潘委員關心屏東故鄉的重大交通建設。針對這些重大的交通建設,尤其是當年屏東與高雄執行鐵路電氣化工程,以及高速公路延伸至鳳山,因此屏東的發展慢了很多年,我對此非常的瞭解。現在好不容易南二高延伸至林邊,至於未來要如何規劃,方才部長已經答復,交通部將會進行相關的規劃。其中還包括鐵路電氣化與高架的前段到潮州,我已經裁示過此案,並責成交通部執行,交通部更應該規劃出南二高的延伸計畫。 其次,潘委員指出屏東的兩個觀光地點,一為車城海生館,政府如何改變車城海生館周邊的土地,以配合車城海生館的發展,這點很重要。另一為大鵬灣的部分,我已經詳閱相關經費,至於相關工程如何執行,上次委員也很熱心參與,我希望能夠一次帶動起來。謝謝! * 潘委員孟安:院長,有關南二高延伸至枋寮…… * 蘇院長貞昌:下個月交通部將提出相關規劃,屆時我們再向委員報告。 * 潘委員孟安:好的,謝謝。 * 主席:請李委員和順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李委員和順","主席","蔡部長堆","蘇院長貞昌"]} ``` * 李委員和順:(16時44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位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請教交通部蔡部長,你對於台南縣的地形是否瞭解? * 主席:請交通部蔡部長答復。 * 蔡部長堆:(16時45分)主席、各位委員。當然,如果太過細節的部分,我無法說得太清楚,不過,我常常去台南縣。 * 李委員和順:台南縣東西南北向的土地面積是什麼樣子? * 蔡部長堆:東邊部分很長;西方的海邊目前是有在建設,但是還要再加強。 * 李委員和順:應該不是這樣,台南縣的地形都很平均。 * 蔡部長堆:但是山區部分較長形。 * 李委員和順:你知道台南縣的高鐵車站在什麼地方? * 蔡部長堆:在沙崙。 * 李委員和順:就是在歸仁鄉的沙崙,依你的看法,那個地方將來的發展好不好? * 蔡部長堆:以後漸漸地會有發展,依照日本的經驗,所有的高鐵站大多在新開發的地區,這些新開發地區將來如果定位值清楚的話,應該有很大機會。 * 李委員和順:如果高鐵站設在那裡,應該有很大的發展機會,對不對? * 蔡部長堆:對。 * 李委員和順:但是依本席之見,那裡沒什麼發展前途。 * 蔡部長堆:應該不會,目前因為還沒有開通,相關的建設也還沒有開始做,將來開始建設之後,應該有比較好的發展。 * 李委員和順:你說對台南縣的地形很熟悉,而高鐵站卻設立在一個鳥不生蛋的地方,當初總統在選舉時曾經開出一張支票,你知道這張支票的內容嗎? * 蔡部長堆:請委員指教。 * 李委員和順:就是2008年台灣要舉行博覽會,你知道他那時說要在哪裡舉行? * 蔡部長堆:那時是有舉行台灣博覽會的計畫,但是那個案子後來沒有執行,本來台南、嘉義及桃園等地都有在爭取,後來並沒有處理。 * 李委員和順:台南縣有多少風景區? * 蔡部長堆:觀光局有設立雲嘉南的風景區,還有一個西拉雅風景區。 * 李委員和順:那是不是要謝謝部長讓台南縣有這些封號,有西拉雅風景區,還有雲嘉南風景區,還有台灣博覽會要設在高鐵站的旁邊,還說那裡如果有博覽會就會非常熱鬧,台南縣也會因此而發展起來,根本就是放屁。請教你,西拉雅風景區從關仔嶺到大內鄉的頭社,這部分現在的進度到哪裡? * 蔡部長堆:跟委員報告,這個風景區成立的時間較短…… * 李委員和順:你不必解釋,西拉雅風景區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做什麼,只是一個封號而已。再請教你,雲嘉南風景區成立至今,到底做了什麼? * 蔡部長堆:雲嘉南風景區的重點是在海線這邊…… * 李委員和順:對,我是問你這個風景區的特色在哪裡? * 蔡部長堆:因為它成立的時間非常短,而要成立一定要有一個計畫…… * 李委員和順:根本沒有計畫嘛! * 蔡部長堆:有,已經開始做了。 * 李委員和順:已經過了好幾年,還說有開始了!每次問起你們都說好、好、好,根本都沒有在做。 * 蔡部長堆:有,有在開始做了,我可以提供委員相關建設的細節,在觀光局每年的預算中,這兩個風景區是重點建設,因為新的風景區需要加強建設。 * 李委員和順:此外,台灣博覽會的計畫是不是已經終止不做了? * 蔡部長堆:這部分與交通部的業務比較沒有關係,據我所知,這部分的計畫已暫時終止。 * 李委員和順:對這個問題,還是請交通部觀光局局長作一說明。 * 蔡部長堆:觀光局不是博覽會的主辦單位,這應該是經濟部的業務。 * 李委員和順:那麼,就請院長出面說明。 * 蘇院長貞昌:台博會實際上是由經建會主辦。 * 李委員和順:最重要的是,台南市那幾個風景區的規劃都是胡扯!不知道你們究竟在做什麼?凡事只會以嘴巴講,請看看台南縣高鐵車站的地點。 * 蘇院長貞昌:地點在歸仁。 * 李委員和順:部長,你說你常去台南縣,你知道台南縣的中心點在哪裡? * 蔡部長堆:若屬縣治,應該是在新營。 * 李委員和順:應是麻豆、善化及新市等地。結果你們不設在中央或東西南北點,而是設在台糖大片土地上,這還不打緊,你們至少要有完整的規劃案。請問高鐵何時通車? * 蔡部長堆:12月7日將舉行通車典禮,等到獨立驗證及履勘完成後,短期內應可以開始營運,換句話說,應是今年就可以開始營運。 * 李委員和順:橋下道路工程進行得如何? * 蔡部長堆:都已經處理完成。 * 李委員和順:已經通車了嗎?你們是不是要等高鐵開始營運後,才要開始進行橋下道路工程? * 蔡部長堆:工程完成後就通車。 * 李委員和順:根本尚未正式開通。 * 蔡部長堆:有。 * 李委員和順:你們為了開通橋下道路,而封閉以往的舊路,為何你們不處理?本席已經要求你們於28日勘查當地二、三個地區,你們將舊路全都封閉起來,你們不能只管自己的規劃,而不管地方居民的需求。 * 蔡部長堆:對,假如民眾有需要,我們還將道路封閉,這就不對,相關細節可能必須現場勘查後才能明瞭。基本上,聯外道路是我們最重要的配套作法,因為旅客到達目的地後,假如缺乏聯外道路之接駁,將無法抵達市中心。 * 李委員和順:你說你常到南部,本席還比較相信蘇院長,因為他是屏東人,院長,本席之前曾提過台南4個收費站的事。 * 蘇院長貞昌:對。 * 李委員和順:以前就說要採電子收費方式,以里程來計費,至今看來仍是一場騙局!至今有幾個收費處是採電子收費?台南縣內的高速公路每28公里就一個收費站,收費40元,從台北到台南,搭乘高鐵需時90分鐘,問題是家住台南縣北邊的人若想搭高鐵,必須開1.5小時至2小時的車子,沿途都會經過這些收費站,每28公里就收費,請問這樣合不合理? * 蔡部長堆:平均每30至40公里設置一個收費站。 * 李委員和順:為何台南縣每28公里就設置一個收費站?是因為我們比較「細漢」? * 蔡部長堆:不是這樣,因為地形的關係,有些地區不適合設置收費站。大體而言,收費站的平均距離為30至40公里。 * 李委員和順:明明就是每28公里就設置一個收費站,你為何不去理解這件事?你身為部長,應該去瞭解這些事。 * 蔡部長堆:本人知道收費站的情況。 * 李委員和順:現在距離是30公里以下,請問你要如何解決? * 蔡部長堆:日後若按照旅程收費的話,這個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 李委員和順:你們為了竹科之便,有幾公里的路程沒有設收費站? * 蔡部長堆:新竹到中壢間沒有設置收費站。 * 李委員和順:台南縣也有新市科學園區,為何我們卻是每28公里就收費一次?在這種情況下,導致許多在地人為省這40元,只好從善化、安定、新市等地下交流道,破壞了當地道路,加上高鐵車站設在沙崙,整體交通網絡付之闕如,根本不知要如何連接東西向快速道路、中山高速公路及南二高速公路,一面混亂!大家只好將就。你算算看,台南縣民一年要多付出多少通行費?你們只管自己的方便,別地態度比較強硬,就可以幾十公里不設收費站;,台南縣態度較軟化,所以每28公里就收一次費用!院長及部長,本席希望你們能多關心台南縣。 * 蘇院長貞昌:一定。 * 李委員和順:你們隨便喊個「西拉雅風景區」口號,卻一點建設經費都不編!你們知道我們應以觀光來帶動農漁業,台灣的芒果、蓮霧品質好,水果質地佳,在外價格讚,今天台南如果能夠湧入大批觀光客,當地將可以獲得開發,農產品水準可以被提高,縣政府欠下的這筆乍聽之下很龐大,實際上不多的五百多億元債務,單靠觀光就可以解決,最後結果就是:農民生活無慮,台南縣不會再是個窮縣。 可是現在的「西拉雅風景區」及「雲嘉南風景區」都僅僅是口號,當時政府還大言不慚地說高鐵車站雖然設置在偏遠地區,政府將會在當地開發台灣博覽館,以吸引全世界人士到這邊來消費,這些都是口號!難怪台南縣是個窮縣。這個問題不只在台南縣身上,台灣的觀光業若不開發,對經濟將是一大損失。看看國外,一年的觀光客人數高達千萬人次,我們說要達到3百萬觀光客人次,請問一年來台觀光旅遊的旅客人次有多少? * 蔡部長堆:去年約為340萬人次。 * 李委員和順:今年呢? * 蔡部長堆:希望可以增加,我們現正努力當中。 * 李委員和順:會增加才怪!政府希望今年人數可達三百多萬人次,問題是到目前為止,人數僅有二百多萬人次,尚差百多萬人次。 * 蔡部長堆:今年的目標為350萬人次。 * 李委員和順:現在已經11月了,只剩12月這個月份,你敢保證在這一個多月中,會有90萬人次到台灣來觀光。 * 蔡部長堆:大家現正努力中。 * 李委員和順:這就是經濟的面向,我們所謂的「觀光」是「關起門來溜光光」!我們不是真正在觀光。國外觀光業的規劃可以帶動觀光客之消費,台灣目前的知名度不及王建民、張忠謀,他與美國總統、江澤民站在一起。政府究竟在經營什麼?地方如果沒被開發及建設,只有口號,請問我們未來的前途在哪裡?不管是台南縣或台灣其他地區,都因為政府缺乏開發的進度及規劃,使得台灣經濟無法起飛。想讓經濟起飛,經濟具發展性,落實交通網及風景區之規劃及執行,是非常重要的事。本席認為交通部應對這件事負起責任。觀光局設立「觀光基金」,其功用何在?你們只會講「觀光、觀光」,卻不去開發,請問要觀什麼光?請部長就這部分作一解釋。 * 蔡部長堆:雖然這兩個國家風景區才成立沒多久,但是人手都已經到位。96年度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編列一億多元的經費,雲嘉南濱海風景區編列約二億元。針對比較好的地點該如何來建設,我們也有相關的規劃,在陸續改善品質之後,將會透過國際行銷來處理,而此一經費是編列在觀光局的局本部。西拉雅國家風景區有一個水庫,雲嘉南濱海風景區則是具有歷史及濱海特色,我們一定都會加強行銷。 * 李委員和順:這不是加強行銷的問題。 * 蔡部長堆:將來無論是國內或國外的觀光客,一定會增加地方上的經濟發展及加強文化上的建設,我們會與地方政府來進行相關的配合工作。 * 李委員和順:委員在這裡質詢,絕對不是在大小聲之後,你們應付應付就好了。如何讓國際來認定台灣,加上目前台灣是非常困苦的,我們要如何衝出困難的重圍呢?這都需要政府來進行實際的開發及建設。 * 蘇院長貞昌:我非常佩服委員剛才質詢的幾個方向,這些方向也都非常的對。委員是老議長,對地方有非常深刻的瞭解,而提出從觀光及交通來加強發展的論點。台南縣是很好的地方,應該如何來建設呢?高鐵的規劃路線是筆直的,在歸仁有設站,對於周邊的交通規劃必須請交通部來加油,俾使搭乘高鐵能夠更為順暢及快速。 再者,針對委員指教的觀光問題,您的說法非常正確。觀光不只是吸引外國的觀光客而已,由於台灣人的所得比較高及週休二日的緣故,國人都很喜歡出去旅遊,目前的情況與戒嚴及解嚴初期是不同的,當時國人比較希望到國外去,不過現在的國內旅遊也將會是一塊大餅。台南縣有非常好的條件,針對國內旅遊部分,我相信觀光局會將台南縣較好的旅遊地點連起來。 針對相關的觀光事項,委員剛才還特別舉例談到觀光果園及觀光農業,我認為這也是很對的想法。台南縣有一些農產品非常有優勢,如芒果及蘭花等,國人如果能親自來參與及消費,這將會帶動及提升地方上的產業。 針對李委員提到的幾個方式,我們會特別來加強,除加速國家風景區的開發之外,地方上的建設也要加強,我會拜託交通部及觀光局多加油。 * 李委員和順:我相信院長及部長都有聽進去,因為屏東縣也是農業地區。現在的農業都很悽慘,稻子賣不到什麼錢,而且還要看天吃飯。 * 蘇院長貞昌:差不多必須要走到道觀光的路線了。 * 李委員和順:果農部分也是這樣,至於台南的虱目魚也是不夠成本的。 * 蘇院長貞昌:所以應該要發展觀光農業。 * 李委員和順:我們必須以觀光路線來帶動農漁業,以使價格能夠提高,而且讓生活品質也能有所改善。你們將名字都取得很好聽,如西拉雅風景區、雲嘉南風景區及台灣博覽會等,可是在命名之後卻什麼都沒有做,似乎沒有建設也沒有開發。你們的回答都是說好,可是卻什麼都沒有做出來。 在善化有一收費站,岡山也有一收費站,岡山之後是古坑,南二高的路竹還有一收費站,台南縣總共有4個收費站,不過距離卻都非常接近。白河收費站至善化收費站的距離,並不是你講的30至40公里,而是28公里,何況我們這裡還有一個科學園區,部長如何處理此一問題呢? 再者,在善化、新市及安定等處的道路全部都壞掉了,原因就在於收費站太近,地方民眾為了節省40元,車輛都從此處下去。部長能否幫我們解決此一問題? * 蔡部長堆:當初是以平均40公里來設收費站,這個個案是不是28公里呢?再者,我有向委員報告過,設收費站有地利上的條件。 * 李委員和順:不能因為這樣就設收費站。 * 蔡部長堆:重點在於按照里程收費…… * 李委員和順:新竹科學園區的收費站距離是67公里,而我們的是28公里,這有道理可言嗎? * 蔡部長堆:這是有其因素的…… * 李委員和順:部長要如何解決呢? * 蔡部長堆:按照里程來收費是最好的辦法。 * 李委員和順:現在有按照里程收費嗎? * 蔡部長堆:目前的電子收費有爭議,第二階段的電子收費如果順利的話,我們會加速來進行…… * 李委員和順:現在有照里程來收費嗎? * 蔡部長堆:沒有。 * 李委員和順:既然沒有,你為何還說里程收費。本席提議:是不是可以採取單向收費站的方式? * 蔡部長堆:單向收費站可能會引起其他的問題,必須整個來處理…… * 李委員和順:你必須幫我們想一個辦法。 * 蔡部長堆:是。 * 李委員和順:比如台南縣民在此出入時,可以憑什麼證件就能免收費。 * 蔡部長堆:這方面的處理…… * 李委員和順:你們把所有的道路都做完了,包括雪山隧道也做好了,而且你們也收了台南縣不少的錢,現在應該是還我們公道的時候。 * 蔡部長堆:台南的建設也不少,我相信李委員也瞭解的,如東西向、省道等…… * 李委員和順:你還說這些,你乾脆搬回來好了。 * 蔡部長堆:確實是有建設。 * 李委員和順:原本就應該要建設,不能因為有建設,就收我們的錢。 * 蔡部長堆:地方上也有區域道路…… * 李委員和順:新市有收費站,接下來很接近的新營也有收費站,台南縣的短短道路竟然有4個收費站。 * 蔡部長堆:我可以理解。 * 李委員和順:既然可以理解,你為何對台南人是這種待遇呢? * 蔡部長堆:就台北開車至高雄的長途旅客而言,對這些人來講是一樣的。至於對地方當然是…… * 李委員和順:我希望部長多瞭解一下收費站的問題,看看要如何處理,請幫我們解決一下。 * 蔡部長堆:是。 * 李委員和順:至於觀光問題,我希望你們要用心,不要只是在那裡喊口令而已,這種作法是沒有用的。因為台灣要起飛,農業必須先起飛,而靠的就是那些老農民一步一腳印起步的,才有今天所謂的科技台北城等等;現在農業雖已不符科技時代要求,但也不能放任其自生自滅,這樣是非常不公平的。像本席過去也提過類似的問題,就有人回應說農保每年政府都要虧損好幾百萬。其實,財政當然是可以截長補短,今天若要農業再復甦,最重要就是以觀光業帶動農漁業,讓我們的觀光可以得到國際真正的消費,讓外國人樂於到台灣來觀光,否則,台灣見不到任何特色,誰會來觀光呢?以前國外都非常歡迎台灣人去觀光,因為台灣人的消費能力相當高,現在我們的消費能力遠遠降低,目前國際上消費能力最強的大概要屬大陸人了,而台灣的問題正是缺少觀光客源,因為台灣找不出值得觀光的資源。過去,台灣稱為美麗寶島,其實那都是喊好聽的,全台建設、開發的景點那麼多,真正有特色的,讓人流連忘返的又有幾處?一部戲的票房之所以高,在於戲精彩,不能不看,經過口耳相傳,就會吸引更多的人來看;基此,如果我們能將台灣建設得又美又好,觀光客遊覽之後,回去就會幫忙宣傳,那麼,就會有更多人來台灣觀光。部長,你說對不對? * 蔡部長堆:對。 * 李委員和順:部長你認為台灣的觀光資源豐不豐富?美不美麗?說實在,台灣的水庫風光是很漂亮,海岸線也很美麗…… * 蔡部長堆:對,西拉雅的重點就在這裡。 * 李委員和順:以美國為例,房屋只要面海,價值就特別高,但台灣呢?沒有半點開發,沒有半點建設,房屋面海,只有被淹的命運,問題出在哪裡?就是缺乏安全措施啊!可惜了這些這麼好的地段、風景,結果一切放空,每天只會喊喊口號,卻不見任何成效!需要預算時,就拚命來拜託委員,但預算一通過,你們開發了什麼?如果真的有建設,我們是一定會支持,我們也希望台灣能發展無煙囟工業,但這些都必須靠政府的規劃與建設。部長,本席的說法你認為正不正確? * 蔡部長堆:我完全同意,但在此我稍作補充說明。這兩個風景區成立快一年,第一年因為預算來不及編列,所以是動用預備金來執行,但是96年我們已經編有預算,因此,委員提到的這些問題,我們是一定會去建設的。以過去經驗來看,比較具歷史的國家風景區,其環境、建設都會隨著時間而有所改善,方才委員提到的這兩個地區,一個是水庫,一個是海邊,各具特色,相信只要假以時日,台南這兩個風景管理處一定可以成為明日明珠。當然,我也會要求觀光局加強、加速進行相關計畫。 * 李委員和順:本席方才提供的資料,都在你們部內相關計畫內,但本席不希望你們只是在這邊做做口頭報告就算了,希望交通部能真正重視這個問題,因為在觀光產業部分,交通網的建設及景點的開發是非常重要的。現在台灣鄉鎮普遍現象就是財政困窘,有那麼好的資源為什麼要浪費?只要好好開發建設,是會有新的展望的,這點,希望部長能特別關注。謝謝! * 主席:蔡委員家福、林委員國慶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蔡委員家福書面質詢: 交通質詢議題 黎明前的黑暗(新莊捷運線) 今年8月4日由台北縣周縣長、新莊、三重兩位市長及中央、地方各級民意代表在台北縣政府與樂生療養院院民召開新莊樂生療養院後續保存事宜會議,會議中決定依循行政院所決議,保留41.6%的樂生院區,並於10月15日請衛生署交還土地讓臺北市捷運局施工。 雖說當天會議同意文建會在不影響捷運延後通車的前提下另提替代方案,是以文建會在10月23日召開「新莊樂生療養院保存方案工程技術評估結案報告」審查會議,會議中由欣陸顧問公司提出一個保留面積90%(將行政院核定保留25棟建築物增為45棟),工期需延長21個月,工程經費增加3億的替代方案;顯然這個替代方案已經違背不影響捷運延後通車的要件。 假若文建會將這方案送到行政院,本席想請教蘇院長是否會同意?蘇院長,請多想想新莊、三重這些年來飽受交通困擾的縣民,扣除新莊機廠的部分,每個標的進度幾乎都是超前,要不是衛生署交地的延誤,新莊、三重、臺北市的居民大可在民國99年享受這線路的便利,現在衛生署交地的延誤已經讓通車期限延至101年底,衛生署每晚一天交地,新莊、三重地區百姓就得多熬一天,在捷運通車前的煎熬雖說是黎明前的黑暗,但本席不希望看到樂生療養院、文建會和行政院繼續一手遮天,讓新莊、三重的百姓繼續生活在交通黑暗期。 台北縣捷運環狀線(BOT改自建案) 台北縣捷運環狀線的興建可以串連現有輻射捷運路線,光是第一階段工程完工後,就可以連結台鐵、高鐵、新店捷運線、中和捷運線、新莊捷運線、機場捷運線,到第二階段完工,更可以連結木柵線、蘆洲線、淡水線甚至內湖線,可說這項工程是未來紓解交通人潮與促進大台北地區發展最重要的交通管道。 有鑑於高鐵BOT和高雄捷運BOT衍生許多弊端,因此台北縣政府認為本案應改為自建較為妥當,中央應負擔的經費仍維持原核定額度195億,本席想請教蘇院長,這樣的補助是否會因為政黨的輪替有所減少?此外,台北縣政府依據交通部指示,已於10月31日將台北縣捷運環狀線的財務修正計畫送至交通部,請問部長如果計畫可行的話,不知何時能送行政院核定?根據台北縣捷運環狀線之前環評的規定,本案最晚動工的期限是明年12月31日,本席希望為了大台北的交通能更加順暢,蘇院長你要有魄力來協助台北環狀捷運線儘早動工。 機場捷運 從92年5月24日,陳水扁總統宣布中正機場捷運線由政府投資自建,由政府編列預算興建,過去林陵三部長在位時曾經提到,在交通部的控制之下,機場捷運可以在五年之內完工,如今一年多又過去了,機場捷運的環評在前年也過了,本席在第六屆第一會期質詢謝院長及林部長有關機場捷運進度的問題,也聽到林部長承諾94年11月一定會動工,可惜民進黨政府對重大交通建設的背書卻是一再跳票。 目前機場捷運線已經完成了三重到中壢路段的基本設計、機電系統統包工程標已經於今年2月27日開工,至於土建水環工程的細部計畫及施工監造共分為4個顧問服務標段,也在今年6月22日開始執行,今年6月26日院長你也主持了機場捷運線桃園青埔機廠整地開工典禮,可是機場捷運沿線部分的土地是否已經完成徵收?民房預計何時完成拆遷補償?那現在設計站址是否會不會因為土地徵收問題出現變卦?顯然這些問題看不到交通部有確切的時間表去執行。請問院長,依照目前的進度,你能否督促交通部於原訂計畫的民國99年底完工,民國100年準時通車呢?還是要像高鐵一樣,一延再延? 本席是非常支持機場捷運這個案子,不過本席非常懷疑民進黨政府執行與規劃能力,機場捷運是國內重大工程,政府應該拿出魄力,好好將機場捷運蓋好,否則叫扁政府如何對民眾交代。蘇院長你要拿出衝衝衝的精神,不要老是在重大工程裡出現拖拖拖的現象。 特二號道路 特二號道路原核定長度為16.8公里,行政院在94.9.23核定修正計畫,將原本洲后路至五股交流道4公里路段移出本計畫,修正後的特二號道路變成東起國道一號五股交流道下頭,西到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全長僅剩下12.8公里,可是原本預定98年要全線完工通車,現在根據交通部最新的資料顯示要到民國100年7月才能全線完工,本席想瞭解政府的執行力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整個特二號道路所需的土地,因為由原先區段徵收改成一般徵收,已經比原訂預算(218億)暴增為(359億),提高了這麼多的土地徵收費用,是否已經完成全線所需的土地徵收?目前特二號沿線還有新莊市幸福路一直到大漢溪段尚未完成土地徵收,希望中央能協調地方儘速完成相關土地徵收問題,避免影響明年既定的發包日程。 在根據過去蘇院長你在擔任台北縣長時所提施政報告,表示特二號道路預計於民國98年可以全線完工通車,可是根據交通部所提供特二號進度資料,現在是預定民國100年7月完工,本席想請教院長到底特二號還有多少變數?是否民國100年能否全線通車?請蘇院長提出明確的宣示。 淡水環河快速道路 目前北淡地區唯一的聯外要道就只有北淡公路,俗稱台二線一條道路而已,每逢上下班尖峰時間或是假日,都讓淡水人及遊客感到淡水需要迫切解決的就是交通問題,光是一條捷運是不夠的,為了紓解平日尖峰及假日大塞車的問題,興建淡水環快道路的概念即應運而生。 不過淡水環河快速道路因為環境影響評估未能通過,此案屬於暫時擱置階段,至於銜接北海岸觀光點的淡水大橋,自從民國83年委託中華工程顧問公司規劃,到現在已經過了十多年了,也沒有動靜,雖說上述兩個建設,均遭受環保及文史人士反彈,不過歷經那麼久的時間,交通部難道都沒有找出替代方案嗎?本席不知道政府是否嘗試去做過任何努力?有沒有研究過在傷害環境最小的狀況下,來打造淡水環河快速道路及淡水大橋?不然淡水地區長期的交通壅塞打算怎麼處理?請蘇院長明確回答本席的問題。 ```json {"type":"interpdoc","people":null} ``` 林委員國慶書面質詢: 951121-國際油價已回跌、國內油價也調降,公車票價呢?-行政院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委員國慶,鑑於國際油價履創新低,至今已將近回檔三○%,紐約輕原油十二月期貨跌至每桶五五.八一美元,為去年七月以來最低結算價格,中油也已陸續多次調降油價,然公路客運票價調整只管漲沒有降,不符人民期待,特針對此一漏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際油價自今年七月創新高後一路走跌,至今已將近回檔三○%,紐約輕甜原油十二月期貨跌至每桶五五.八一美元,為去年七月以來最低結算價格。 二、自九月廿六日從經濟部推動浮動油價機制以來,已歷時八周,共已四度降價油價,逐漸反映國際油價下跌趨勢。 三、交通部費率委員會今年7月因應當時油價高漲決定,包括國道、省道及市區公車客運票價,採浮動票價制度,並於9月份起部分公路客運票價皆以調漲,以桃園、中壢及新竹等公路客運業者為例,9月29日起同步調整票價,基本運價由原票價20元調高至22元,漲幅高達6.95%。 四、本席近日亦接獲多位民眾陳情反映,三重客運自去年以來票價已歷經三次調漲,從去年至今漲幅高達30%以上(94年度台北車站-林口長庚票價30元,現在票價為40元),現在亦無調降計畫,加上該客運公司服務品質低落,上班尖峰時間未加派車輛,經常造成通勤族上班遲到,多次向該公司反映但未獲改善引起民怨反彈。 五、針對上述,相關議題眾多漏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並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深入了解提出解決對策。 951121-交通部辦理反光車牌疑遭綁標乙案-行政院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委員國慶,交通部擬辦理新式反光、防偽汽機車號牌換牌執行計畫專案,然從交通部從字體、反光檢測標準、評分表項目加入國外經驗,相關條件明顯針對特定廠商量身定作,綁標意味濃厚,特針對此相關疑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交通部擬辦理新式反光、防偽汽機車號牌換牌招標金額高達五十億元的新式車牌換發作業,其中公路總局要求號牌必須有三重高階防偽,但是國內並沒有廠商有這樣的技術。廠商為了競標,必須與外國廠商聯合、或者購買外國廠商的專利權,綁標意味濃厚。 二、交通部限定車牌號碼須採澳洲字體,這種斜體及胖瘦不一的字體,不僅不符台灣國情,而且還是澳洲一個工廠特定的板模,而且板模的模具已經開印了,馬上就可量產,顯然有綁標之嫌。 三、交通部的反光檢測標準採CNS國家標準,然檢測規範細則卻又悄悄地提高標準,例如反射性測試中的觀測角從兩度縮小為一點五度,這種偷天換日的行徑,相當可議。 四、交通部為了獨厚特定廠商,在評分表中加入與國外廠商生產經驗與履約績效,分數佔了二○%,而國內的廠商根本沒有這樣的技術,若要與國外廠商簽約,國外具備這樣高階防偽能力的廠商也僅一兩家,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台灣車牌不就被綁死了嗎? 951121-高鐵太保站沿線農田排水設施不良-行政院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委員國慶,鑑於嘉義縣鹿草鄉重寮段高鐵橋下沿線之農田排水設施,本路段下農田遭高鐵施工部分,致使原農地一分為二,若不儘速興建排水系統,恐每遇豪大雨即發生排水渲洩不及之情形,造成住戶及農田損失嚴重,然台灣高鐵公司回應以依興建營運合約規定,並不負規劃及興建區域給排水系統的義務,來推卸責任,引發民眾多次抗爭,特針對此一不負責任事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951121-地方縣市首長能否支領交通違規的獎勵金乙案-行政院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國慶委員,近日驚傳台北市長馬英九每個月從分配給基層共同作業人員的百分之二十八獎勵金中抽取百分之二作為辦公室公積金,等於每一千元罰鍰馬英九都要抽取二毛五,疑違法分得百分之零點零二五的獎金,馬英九任內九十五個月,每月領取三萬元,總共兩百八十五萬元。針對此案建請行政院了解是否有相關法規明定地方首長得以抽取支領交通違規的獎勵金,以及查明近三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是否有支領交通違規的獎勵金情形,特針對上述相關疑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主席:現在請陳委員根德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陳委員根德","主席","蘇院長貞昌"]} ``` * 陳委員根德:(17時15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蘇院長日理萬機,相當辛苦,但因為本席相當關心交通建設問題,因此,在此先向院長建議幾點事項。有關航空城計畫,在民國63年中正機場興建完成後,大家就一直在推動,但卻只聞樓梯響,而不見任何成果。在此,本席要特別向院長報告,每每我們到國外,不管是歐洲或美國,都會看到機場周邊環境結合購物中心、金融中心或是世貿展覽館,但是看看我們的桃園機場,雖然大家一直在推動航空城計畫,卻不見有任何動作。本席相信院長應該也知道,中正機場整個周邊的環境,說交通,交通不好;說地方,雜亂不堪;這些都是值得我們重視的問題。當然,未來在高鐵通車後,我們若繼續投資建設地方機場,等於是浪費公帑,民航局投入這麼多基金,包括屏東機場,因為落山風的緣故,現在也閒置不用。中正機場一年民航作業基金收入,包括其他業務外收入,將近有150億元,而其經常門,包括資本門開銷,一年大約不到50億元,換言之,中正機場一年大約替國家賺了80億到100億元左右。在過去這幾年,我們都把賸餘經費拿去建設離島機場及其他各縣市,包括花蓮、台東機場等等,但是隨著時代環境的改變,高鐵馬上就要通車了,通車之後,除了中正機場,其他國內機場的功能未來一定會被高鐵取代,基此,未來在提升整個國內經濟發展,及對外比較具水準的機場,就只有桃園中正機場,因此,對於機場周邊的航空城計畫,為因應未來中正機場的發展,本席建議院長應推動一個10年200億元計畫,將周邊怎麼樣結合未來的金融中心、市貿展覽館,包括兼護整個交通的運輸責任以及購物中心,以提昇我們國內首都對外機場的水準;所以,本席建議院長能夠重視桃園機場未來的發展,並希望院長將增設機場的第三跑道能夠往海邊發展。 其實在民進黨執政初期,當時的國防部長也支持廢除桃園的軍用機場;因為,桃園的軍用機場差不多有近800公頃的土地,這樣就可以將往海邊發展的土地,能夠以地易地的方式,分配給往北發展第三跑道的地主,且該土地本來就屬於國家的,又不會增加用地徵收的成本,再加上國家一些賸餘的市貿展覽館,這樣才能夠與桃園市未來整個都市區塊發展相互結合;再者,可將污染面往海邊發展。 本席認為這是非常大的計畫,但對於國家與桃園機場未來發展的規劃,可以說是讓國家花最少錢的計畫;所以,希望院長能夠聽到本席今天所說的部分,即針對桃園機場未來的發展,有長遠的規劃;不只是增設第三跑道,也可以將原有的南跑道作為軍民共用,這才是真正的符合噪音污染不會向內部擴散,並在桃園機場周邊怎麼樣發展成金融中心與市貿展覽中心以及增加購物中心,本席認為整個的配套才有辦法朝此方向實施。 現在謝長廷市長候選人也提到未來捷運系統的完成,以及因應高鐵的通車,關於松山機場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本席希望院長對這部分,能夠對台灣未來交通的空中航運發展,確立非常好的方向。 另外,交通部這幾年是弊端連連,院長應該有所瞭解;例如高鐵、高捷、雪山隧道、ETC以及台鐵的計軸器弊案;本席認為其主要原因,是部長的任期太短,以及是否政治力的介入太深;次要原因是交通部有政治力的介入,讓技術與法規專業都沒辦法堅持,造成弊端連連,再加上政風單位功能的喪失,擺在我們眼前的事實,讓我們再再的看出整個結構是有問題。本席要提醒院長的是ETC案,現在跟遠通的合約,是不是還有效?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7時24分)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失去最優的資格。 * 陳委員根德:但是,我們跟遠通所訂的合約,是不是還有法律效力? * 蘇院長貞昌:我們原來…… * 陳委員根德:我們不要再爭論了, 其實10月2日交通部法規會在交通委員會已經明確表示遠通合約無效,但是才隔幾天,交通部馬上又改口說合約有效,要委託遠通繼續接管。 不管部長在交通委員會怎麼替院長解釋或掩飾,私底下大家都瞭解你在力挺遠通。 * 蘇院長貞昌:沒有這回事,我不挺他。 * 陳委員根德:私下傳聞準不準,我可以向院長說明一下…… * 蘇院長貞昌:完全沒有這回事! * 陳委員根德:媒體也在報導前任部長郭瑤琪是因為無法配合才下台…… * 蘇院長貞昌:不對,不對! * 陳委員根德:事實上是不是這樣,我可以結合這段時間所發生的事件讓院長瞭解一下:8月5日,交通部郭前部長舉行記者會,當天下午郭前部長就去向蘇院長報告,表示希望中華電信來接管,有沒有這回事,相信院長心裡有數。院長明確表示不同意由中華電信接手…… * 蘇院長貞昌:沒有這回事。 * 陳委員根德:絕對是有人這樣告訴我,我才敢這樣說。 * 蘇院長貞昌:那是亂講! * 陳委員根德:「亂講」是你講的。我可以把整個程序講給你聽。8月5日,院長指示採用紅外線系統維持不變,並要求交通部去找三家業者來協商。你有沒有這樣指示,我敢講就表示絕對是有人這樣告訴我。 接下來,8月6日,院長指示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委出面協調,但是當天交通部沒有去和吳主委協調,所以聽說8月6日院長大怒,因此8月7日郭部長就向您請辭。 院長當然不會承認這樣的過程,你怎麼可能會承認?但是我希望院長搞清楚,你是從台北縣長到中央來,難免會讓人懷疑你和遠通有利益上的關係,因為遠東集團在板橋新站特區的土地開方案8年都無法通過,這點大家都瞭解,非常巧合的,院長去了以後情況就不同了。 院長當然會解釋這是為了地方發展,為了板橋站區周邊的都市計畫的考量,所以幫他們這個忙,但總是讓板橋火車站站區開發在8年之後起死回生,而且院長在縣長任內賣了三筆板橋站周邊的大面積土地,雖說台北縣財政困難的狀況大家都瞭解,因為每個縣市都有這個問題,但是…… *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的詢答時間快要到了,請讓我講兩句…… * 陳委員根德:但這個過程會讓人覺得瓜田李下,覺得遠通和院長的關係一定很好,包括遠東在板橋的土地開發計畫,到遠通ETC得標,甚至採用紅外線系統在內。遠通公司所用的是紅外線系統,但是到了2010年後,卻必須改為微波系統,請問現在的微波系統是否足以因應2010年以後的技術?還是現在就可以採用微波系統? * 蘇院長貞昌:我不是有意要打斷陳委員的話,但陳委員所引述的皆非事實。我根本不在意紅外線系統還是微波系統,因為我不清楚。其次,我從不袒護遠東;再者,主張切的人就是我,記得我第一次主持會議時就提到這點,這點現在的蔡部長,就是當時的蔡次長也在場。另外,遠東有一座紡織廠在板橋,該筆土地被縣政府徵收。 * 陳委員根德:所以遠東的開發計畫才會8年時間都無法通過,從尤縣長開始就如此。但是你就任縣長後,遠東的土地發開案獲利至少超過三百億。 * 蘇院長貞昌:不對,陳委員,你講的不對!可惜陳委員先前還肯定我,你現在所引述的都不對! * 陳委員根德:我引述…… * 蘇院長貞昌:陳委員,很抱歉,你引述錯誤又不實,這樣會影響你個人的信用。徵收遠東紡織廠,是在我當縣長之前就已經訂定的都市計畫,所以遠東終止的是蓋大樓計畫,至於所恢復的,則包括台北縣稅捐處在內的新建案。我不會和任何人勾結!絕對沒有這種事! * 陳委員根德:我希望不要讓ETC的案子與板橋開發案相結合,讓院長背黑鍋!我很不希望院長背黑鍋! * 蘇院長貞昌:大錯特錯!這就是黑鍋,千萬不要讓我來背! * 陳委員根德:院長在民進黨內算是很優秀的人才,所以我非常尊重院長,很怕院長受到牽累,以致喪失2008年的競爭機會! * 蘇院長貞昌:我絕對不會做這種事! * 陳委員根德:希望院長不要受ETC牽累,也請院長撇清。 * 蘇院長貞昌:可惜陳委員不讓我說明。 * 陳委員根德:不然請院長說明為什麼要採用紅外線系統?2010年以後又改採微波系統? * 蘇院長貞昌:我絕對沒有交代這種事,而且陳委員又不給我時間說明。 * 陳委員根德:合約就是這樣簽的。 * 蘇院長貞昌:我絕對沒有交代用紅外線系統或微波系統,絕對沒有! * 陳委員根德:我希望院長不要被ETC所害! * 蘇院長貞昌:絕對沒有! * 主席:請以書面答復。 * 請黃委員劍輝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黃委員劍輝","主席","蘇院長貞昌","蔡部長堆"]} ``` * 黃委員劍輝:(17時33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因為時間關係,剛才蘇院長無法充分答復,這是歷史紀錄,院長願意再說明嗎?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7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黃委員出身台北縣,一定很清楚我在台北縣的作風與個人風格。很遺憾,剛才陳委員質詢時所引述的資料,與事實完全不符。在擔任台北縣長時,新板特區的都市計畫已經定案,該土地原本屬於遠東公司所有,只是被縣政府大筆徵收。至於被停工、停建的大樓,連同縣政府的稅捐處大樓,都是被停建的,當時黃委員是蘆洲市市長,對此應該很清楚,然隨著縣政府新大樓、旁邊的稅捐處大樓以及當初被停建的遠東大樓興建完成,現在板新特區已經煥然一新、非常漂亮。 第三,本人上任時,ETC案早已定案,基本上,這件事應該由交通部負責,但後來發生這麼多沸沸揚揚的事情,所以本人在第一次主持跨部會會議時就主張,這個案子該停就停,尤其在行政法院起訴相關人員後,本人就已提出這樣的主張,結果交通部認為不能馬上停止,應給他們合理的時間提出符合公益的方案,目前既然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做出決定,本人就認為遠通公司已經失去最優申請人的資格,等於3家公司都是處於同一地位,沒有所謂誰最優先的問題,據了解,這3家已有1家公司退出了,所以目前只剩兩家公司,因此這部分就交由交通部下的專門委員會來處理,至於採什麼標,本人沒有既定立場,畢竟我在這方面也不夠專業,很可惜方才陳委員沒有留一些時間讓本人說明清楚,不過陳委員有特別提到,不相信也不希望本人背黑鍋,相信外界在告訴陳委員相關訊息時,應該就會知道這是不實的。在此謝謝黃委員給本人說明的機會。 * 黃委員劍輝:因為我們都在台北縣服務,也都看到台北縣的建設,而且很多人在到板新特區時,也都有感受到台北縣的改變,對此,我們與有榮焉。據說有外國友人在與馬英九市長進行視察時,往橋的那一頭望去,盛讚淡水河岸竟會有那麼高大的樓房、那麼好的建設,結果聽說馬市長聽了很高興,但身邊的人提醒他,外國友人是在誇獎台北縣,因此,院長過去的努力,相信大家都有看到。 * 蘇院長貞昌:謝謝黃委員。 * 黃委員劍輝:請教蔡部長,當蘇院長找你擔任交通部長時,你的心裡有沒有很高興? * 蔡部長堆:心情上是有若干喜悅,但是也有很大的壓力,不過我還是願意來承擔、來嘗試。 * 黃委員劍輝:你在部長任內,對交通重大建設或是政策上有沒有什麼自我期許或是要求? * 蔡部長堆:所謂的期許,本人實在不敢唱高調,但是因為我在交通部服務這麼多年,也了解交通部長其實可以做的是那個部分,因此,就現況所言,我會先把既有的問題解決;然後建設的部分,我們會想辦法提升品質及縮短工期;服務方面,希望能讓社會大眾享受好的交通服務,總之,這些都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 黃委員劍輝:本席在此有兩個問題要請教部長,首先請問目前全國所有道路最低速限是多少? * 蔡部長堆:如果有設標誌的話,速限差不多是40公里,但是最高則是屬國道3號的速限,即可以達到110公里。 * 黃委員劍輝:部長只答對一半,因為最低速限是30公里。另外,我們都知道雪山隧道在通車一段時間後,有提高行車的速限,記得國道1號也是一樣,把速限從過去的90公里提高到100公里,請問提高速限的原因為何? * 蔡部長堆:主要是因為我們希望全段的速率能夠統一,雖然中山高當年在建設時,設計的速率其實是超過110公里,可是現在中山高南部路段仍在拓寬中,我們必須等到拓寬完畢後再一併檢討,檢討後我們可能就會提高速限。現在因為還在拓寬當中,所以我們不做這樣的考慮。 * 黃委員劍輝:其實我們可以做個檢討,這些年來,汽車工業品質提升很多,如果將現在的車輛和過去的車輛相比較,在同樣的速度下,現在的車輛在煞車時會快得多。 * 蔡部長堆:是。 * 黃委員劍輝:其次,這些年來,道路品質也不斷提升。 * 蔡部長堆:是。 * 黃委員劍輝:第三,用路人,也就是駕駛人駕駛的成熟度也提升了。 * 蔡部長堆:是。 * 黃委員劍輝:綜合以上三點,本席認為速限應該可以提高才對。 * 蔡部長堆:我覺得應該分成兩個部分來討論這個問題,一是道路現況有沒有改善提升,或是有沒有容許提高速率的條件,也就是我剛才向委員報告的,中山高在南部路段完成拓寬以前,如果突然間將速限提高,可能會出現北部路段和南部路段速限不連貫的情形,經過我們的檢討,我們希望明年再來處理。至於車輛性能的部分,確實是提高了,但是駕駛習慣的部分,我覺得還是需要做某種程度的養成及教育。 * 黃委員劍輝:本席並不專指高速公路路段,事實上,有許多位於市區的路段都有類似的情形,加上執法者喜歡裝設自動照相機,所以民眾一直覺得政府把老百姓的口袋當作提款機,關於這個部分,本席希望交通部能在蔡部長的領導下,去做政策性的檢討。 第二,過去我們有非常多的橋樑會向民眾收費,是不是?包括:台北橋、中興橋、忠孝橋等,甚至連西螺大橋都曾經收費過,請問部長知不知道這些橋後來為何都不收費了? * 蔡部長堆:收費原本是希望能夠回歸其建設成本,後來為了讓市民在往來市區間的橋樑上能夠快速暢通,所以這幾個跨縣市橋樑就停止收費,而改用公務預算來執行。 * 黃委員劍輝:所以停收或不收最主要的原因都是為了行車效率問題,對不對? * 蔡部長堆:對。 * 黃委員劍輝:如果是這樣,你們是否考慮讓中華民國的國道,也就是高速公路也停止收費? * 蔡部長堆:目前仍有實務上的困難,因為現在所有國道都是以國道建設基金來支付相關建設、維護費用,國道建設基金雖不是完全自償,但最少有一部分需要自償,目前負債約二千多億元,如果我們完全停止收費,它不但不能養護,就連現在的負債都無法償還。我認為讓用路人享受比較好的服務,但付出應該付出的代價,才是比較公平的作法。 * 黃委員劍輝:部長所說的還是停留在預算科目的概念上,當然我們也知道使用者付費是公平原則,但如果從國家總體經濟考量來看,每經過一個收費站,用路人就必須多停留一段時間,多耗費一些汽油,車子本身的零件也會因此有比較多的耗損,所以如果從國家總體經濟來說,應該開放高速公路不收費。當然,我所謂的不收費並不是說大家都不必再負擔任何費用,而是以其他方式增加稅收或彌補這個區塊,例如交通部提出隨油徵收的概念等,而不是限定一定要在高速公路上設置收費站,本席認為這樣的概念,在目前,特別是歐盟部分國家都已經普遍在實施,包括德國、荷蘭等國家的高速公路上都已經不收費了,而是由空汙費增加使用者的負擔,最近剛好我們國家也在討論此一重大稅收的改變,同時蔡部長也是經由蘇院長的提拔與支持來擔任交通部長,所以藉此機會,本席提出以下兩項建議: 一、希望交通部能夠針對全國的交通道路速限進行檢討,甚至有的道路還訂定時速30公里,那種路段實在不能這麼訂,因為沒有人是這樣開車的。當時歐盟組成時,德國有一條全世界唯一無限速的高速公路,歐盟甫成立時,八國工業部長會議曾要求德國將該條道路納進來,而必須要有速限,經過德國工業部長講一句話之後,所有歐盟人士就不敢再要求德國要對無限高速公路限速,當時德國部長是說:「一條不限速的高速公路是孕育高科技汽車的搖籃。」所以德國以他們的汽車工業感到自豪跟驕傲,當然我們不敢說台灣不限速,但是這些交通法規已經訂這麼久了,尤其是許多道路已經改善很多了,因而必須要作檢討。 二、我在此誠懇建議,如果我們能夠取消高速公路的收費,相信應該可以帶給用路人更高的效率,對國家的總體經濟也是正面的。 * 蔡部長堆:謝謝委員針對速限及收費的部分提出建議,尤其是速限的部分,我將會作一個比較合理的檢討,特別是市區道路如果不合理的話,我們將透過道安會報與地方政府進行處理;至於收費部分,將來可能再以電子收費,甚至不以里程計費,而是從進入高速公路就開始計費,如此就不會有現在的問題,因此這部分,我們會加速執行。 * 黃委員劍輝:對呀,你們必須實施匝道管控,但實施匝道管控就會導致普通道路塞車,道理是一樣的…… * 蔡部長堆:它採取自動收費,所以應該不會管控到,如果說我們能…… * 黃委員劍輝:希望部長在任內對我們的交通政策能有所突破或改變,謝謝。 * 蔡部長堆:謝謝。 * 主席:王委員拓、張委員花冠、王委員幸男、陳委員啟昱、曾委員永權均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請吳委員光訓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json {"type":"interp","people":["吳委員光訓","主席","蘇院長貞昌","蔡部長堆","吳主任委員釗燮"]} ``` * 吳委員光訓:(17時49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蘇院長住在屏東,所以應該非常了解從屏東要到高雄有條台17線道。大家都很清楚台17線屏東路段在20天前已經拓寬完成。高雄這段,也在十多年前完成拓寬,何以我們高雄縣車禍最頻繁、死亡最多的林園路段,長度不過區區6公里,始終無法解決,請蘇院長答復。 *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蘇院長貞昌:(17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請部長來報告一下。 * 蔡部長堆:之前土地取得等方面有困難,不過,我們已經克服這些困難了。據瞭解,96年度有編列這部分的經費,至於到底編列多少?稍後我拿到資料後再向委員報告。 * 吳委員光訓:請問幾年內要完成?其實這總共才21億元的經費而已,不過,如果從高雄下飛機後到屏東墾丁可能會因此而塞車或發生車禍。大家都知道,林園地區有石化業,所以此處拖板車、貨車很多,而這一段說要拓寬已經說了十年以上,結果都沒有拓寬。 * 蘇院長貞昌:這部分確實很重要,包括地方產業發展、居民往來、觀光等,而且也牽涉到兩個縣市,原本明年編列了2億8,000萬,將分4年來做,我想應該可以縮短時程。 * 吳委員光訓:可否縮短2年? * 蘇院長貞昌:我們來克服相關問題。 * 吳委員光訓:能否2年完成這件事?畢竟總共才21億元的經費。據瞭解,昨天有宣布兩項交通建設,一個是台北捷運延伸到頂埔科技園區,另一個是新店市安坑道路。院長說這是很重要的建設,應該一次就把它完成。本席在此要拜託院長,事實上,林園這一段是非常重要的,能否2年完成這件事?總共才21億元的經費。 * 蘇院長貞昌:我們也瞭解這個瓶頸已經拖了很久,所以突破瓶頸非常重要,不只是這一段通了,而是整段路都通了,確實有助於發展。煩請委員一起到現場勘查,看看縮短時程的困難在哪裡、到底能否做到?我先不在此做承諾,因為我不希望說了之後又做不到。 * 吳委員光訓:你昨天在台北縣就可以承諾。 * 蘇院長貞昌:那部分已經先評估過了。這部分本來是分4年完成,委員要求縮短2年。 * 吳委員光訓:其實這部分也評估很久了。 * 蘇院長貞昌:沒關係,我們一起到現場勘查,看看2年能否完成,還是2年多一點時間才能完成。不過,我們一定會縮短時程。 * 吳委員光訓:不能超過太多時間。 * 蘇院長貞昌:以此為目標,我們會來解決這個問題。 * 吳委員光訓:此外,相信院長應該很熟悉台一線屏東到高雄這一段,目前屏東這一段已經完成拓寬,但是短短七百七十多公尺卻遲遲無法完成拓寬,這一段已導致許多交通不便,而且中、後庄也因為此處沒有拓寬而無法做地下水工程,進而引起水患,這件事已經說很久了,希望院長能多多幫忙這兩件事。不能說高雄縣民都是二等公民,屏東和高雄那一段都做好了,為什麼短短七百七十多公尺說了那麼久都沒有完成?據瞭解,今年有編列3億6,000萬的預算,總工程費為11億,本席希望有頭有尾,請於2年內完成這部分。 * 蘇院長貞昌:過去這項建設的瓶頸是土地等問題,結果都沒有積極去突破瓶頸,方才委員提及台一線差700多米的部分,我已經有交代,所以經費也有編,加上這筆經費也不是什麼天文數字,所以若能將工期縮短,早日完成,也可以提早發揮它的功能。 * 吳委員光訓:拓寬770公尺的時候,可否順便連地下水道一起做。 * 蘇院長貞昌:當然要一起做。 * 吳委員光訓:這樣就可以解決水患問題,而且這筆預算經過評估好像只需要8,000萬元,所以金額並不大,這樣地下水就可以透過鳳山溪了,這些若能一次解決,我回去就可以向鄉親交代說:「院長有答應,這二條要儘量在2年之內完成」。 * 蘇院長貞昌:我不敢說得那麼死,一定會在2年之內完成,但是我答應到現場看看,委員也可以跟我一起去,對於道路施工時,地下水道等排水工程一定要一起做的事情,我也會拜託楊縣長,而且這個問題除了交通部之外,還需要經濟部、水利署及自來水公司等,大家一起來解決,並且將時間縮短,儘量在兩年之內把它做好。 * 吳委員光訓:非常感謝院長。 * 蘇院長貞昌:應該的。 * 吳委員光訓:院長在屏東當過縣長,所以對高雄縣也非常熟悉,像本席就住在鳥松鄉。大家都知道澄清湖是觀光的好地方,但為什麼遊園人次卻一直減少?根據我的瞭解,是這塊土地的自來水一直荒廢沒有建設,以致遊園人次愈來愈減少。本席在澄清湖土生土長,所以我瞭解過去有很多人到大貝湖觀光,而高雄縣又是農業縣,一定得靠觀光來帶動農業及漁業,這樣地方才可以發展起來,但現在大貝湖一直荒廢在那裡,而且10多年來一直沒有建設,所以拜託院長指示各單位,好讓澄清湖再次發展起來,也讓遊園人次再增加。尤其2008年觀光客人次要倍增,我相信大貝湖會是一個很好的地點,所以希望院長指示各部會,好讓大貝湖能再次發展起來。 * 蘇院長貞昌:感謝委員指教,其實南部都稱澄清湖為大貝湖,而且過去能到大貝湖旅遊算是很不錯的,我們的確應該讓它恢復迷人之處,因為那個地方真的很美,所以今年觀光局有補助1,200萬元,看看如何把它弄好。另外,如果在高雄縣周邊有一些建設,包括農產、果園及溫泉的開發等等,不但可以提升台灣觀光品質,還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創造產業價值以及增加收入,而高雄縣的確有這個條件,我也認為應該要做。 * 吳委員光訓:高雄縣與屏東縣非常近,所以院長也很瞭解高雄縣的情況,而且大貝湖的動線與交通都非常方便,但為什麼開放觀光以後,都沒有聽別人說要來澄清湖,都是要到阿里山或太魯閣,在此希望中央政府能夠重視澄清湖的觀光建設,也希望能夠藉由觀光帶動地方發展。 據本席所知,行政院自93年以來,一直在計畫要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但卻一拖再拖,不知何時才能正式開放?究竟行政院只是「喊爽」的而已,還是真的要開放? * 蘇院長貞昌:開放中國人士來台觀光乃是行政院的既定政策,可惜中國方面有種種的政治考量,以致至今都還無法達成目標。我們是比較自由開放的國家,而對方往往存有政治目的,但現在我們都已經盡力在進行談判協商了。其實我們一切都已準備好了,甚至為了順利協商,在不進行官方談判的原則下,雙方不得已各自成立「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及「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雖然這是民間團體,但成員其實都是官員,所以事實上都是官員對官員在談判,如果能夠談妥的話,未來就一定會開放。 * 吳委員光訓:陸委會是不是一直在阻擋?否則為什麼到現在都還沒正式開放? * 蘇院長貞昌:不是的,他們反而是大大的出力,其實要和中國大陸談判並沒有那麼簡單,其間我們遭遇許多困難,而陸委會也提供了許多幫助,現在我請陸委會吳主委來說明一下。 * 吳主任委員釗燮:報告委員,其實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早在2002年1月1日就已經開始,而最近我們也不斷向中方探詢究竟在何種條件之下,他們願意和我們進行協商。到目前為止,雙方已經進行過一次技術性磋商,上回中國觀光總局副局長到台灣來的時候,我們也曾作過接觸。目前這方面仍舊朝協商的方向在進展,其實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展開協商,而我們的目標還是希望能夠在年底之前就能落實。 * 吳委員光訓:主委的意思是指年底之前就能落實嗎? * 吳主任委員釗燮:我們已經儘量在推動了。 * 吳委員光訓:如果是這樣的話,好像只是在「喊爽」的而已。 * 吳主任委員釗燮:絕對不會。 * 蘇院長貞昌:我們絕對不是「喊爽」的而已,其實大家都很認真在推動。 * 吳委員光訓:希望你們能夠用心去做。相信院長也知道,南部如果沒有觀光帶動的話,地方根本無法繁榮起來,如果一天有1,000人來台觀光的話,十天就有10,000人,一年就有三十多萬人,如此才能帶動地方繁榮。 另外,希望院長能夠找個時間去視察台1線和台17線,如此才能瞭解實際情形,也才能早日改善交通狀況,謝謝。 *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會議排定質詢的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謝謝行政院蘇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答詢,現作如下決定:「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點繼續進行交通組的質詢」。 ## 復議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四會期第七次院會議程報告事項第13案及第16案提請復議。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葉宜津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另定期處理。」 現在散會。 散會(18時4分) 補刊: 莊委員碩漢書面質詢: 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之質詢 印度投資相關質詢與建議 壹、緣起 印度是人類文明發軔地的傳統大國,在全球政治及經濟上向居舉足輕重地位,1990年代以來印度政府致力經濟開放政策,在財政金融與投資環境上銳意改革,自1994年以來年經濟成長率均維持在6.8%以上。據世界銀行推估,2006-2008年間可維持8%的經濟成長率,名列全球成長最快速國家之林。2003年10月高盛(Goldman Sachs)即以『Dreaming with BRICs:The Path to 2050』為題,啟動包括印度在內的金磚四國風潮與商機。 1990年代後期,印度以價廉質優的高科技人力資源及研發能力,成為全球資、通訊軟體服務業委外代工的重鎮,Chennai、Banglore及Hyderabad亦成為全球高科技產業競相投資的聚焦所在。 台灣以資通訊、光電及半導體等產業硬體製造群聚聞名於世,相對美國「矽谷」(Silicon Valley),台灣在全球資通訊產業價值鏈上有「矽島」(silicon Island)的美譽。印度與台灣倘可在資通訊軟硬體搭配及互補,將是一個互惠共利,締造雙贏局面的戰略性設計。 為推動台印經貿與投資合作,本席知道經濟部現階段規劃有『加強對印度經貿關係行動綱領』,內容要點如下: (1)擇定資訊、通訊、機車、汽機車零組件、家電、紡織及機械等7項產業優先推動台印合作; (2)在印度延聘法律及投資諮詢顧問,協助台商來印投資及協助排除投資障礙; (3)促成台印雙方產業公協會簽訂合作協議,建立合作夥伴關係; (4)協助我銀行業者來印度設立據點,服務在印台商; (5)在印度各大都市成立專屬服務台商之國際商務中心,協助台商來印度設立經銷據點,或進駐經濟特區(SEZ)相關事宜; (6)加強協助引進印度科技人才,挹注我產業及學研單位所需; 建構投資印度專網頁,提供來印度投資相關資訊與商機。 為實際瞭解印度經貿投資環境並探索雙方潛在合作商機,本席之前曾建議經濟部籌組『2006年赴印度投資考察訪問團』,期望結合產官學界等共25人,拜會其中央及邦政府主管產業及投資部會、產業公會、諮取當地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報告印度投資環境及租稅法規、與當地印商舉行一對一商機洽談、並聽取當地台商有關經營印度市場經驗與建議事項等,以為爾後台商前進印度及我協助布局之參考。 貳、印度投資相關建議 (一)Rajastan邦派駐新德里代表Umesh Kumar,指出1996-2005年間,印度年均成長率達6.3%,其中投資(含FDI)佔GDP比重達30.1%,外資在印可享國民待遇,有利外人來印投資。 (二)現階段印度吸引FDI重點置於5個領域:Hardware Electronics、Automobile & Parts、Food Products、Pharmaceutical及Infrastructure Sector(電訊、道路等),宥於政府經費拮据,基礎建設將採政府與民間部門合作方式規劃。D次長並指出未來台印投資與合作將朝雙向(two-way)方式進行,即除歡迎台商來印投資外,印度政府亦將鼓勵及協助印度企業赴台進行投資活動。 (三)印度政府將我與中國大陸、北韓、阿富汗、孟加拉、巴基斯坦等來印度投資,併列入安全風險敏感名單(Security Risk Sensitive List)一事,提出嚴重關切,表示將有礙台商來印投資;例如我長榮海運在孟買投標港口工程所受困擾即是顯例,務請印方明文澄清。就此Dua次長覆稱該一報導純係媒體臆測(guess),非屬實情,印度歡迎台商投資政策並未改變。邱處長表示將提供長榮海運一案,請商工部協助洽處,俾免台商再遭類同困擾。另Dua次長就邱處長所詢於印商工部下設『台灣窗口』(Taiwan Cell)一事進展,D次長表示已於該部內成立專人專責台灣窗口業務,並提供該窗口承辦人(Ms. Gauri Singh)聯繫資料供擬來印投資台商進洽。 (四)本席在訪印行程中籲請印方協助台商進駐成立台商專區一節,D次長表示日本及新加坡均作有類似訴求,「印度政府將統籌規劃」,歡迎我方提出建議案。 (五)印度工業總會(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尋求台灣廠商合作主要聚焦2個領域:電子資訊硬體(hardware electronics)及中小企業(SMEs)合作。另簡報預定明(2007)年2月13-16日在新德里舉辦之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Fair(IETF 2007),歡迎台商參展。 (六)本席希望經濟部能加強台灣與印度經貿投資合作,及籲請印方闢設台商專區以供台商進駐,俾擴大台印合作,以臻雙贏。請經濟部研擬FTA之可能性:雙方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對促進台印間貿易與投資將為效甚鉅,籲請該會協助推動台印簽署FTA。 (七)本席去印度考察時,經洽詢台商意見,台商進駐之SEZ似可考量座落清奈附近,經濟部應盡力協助印度台商相關事宜。台商來印投資進駐其經濟特區(SEZ)或是一較便利的方向,更以赴重商之Tamil Nadu邦(清奈Chennai所屬)較適合,清奈以製造業為主(孟買為商貿資訊business info中心),如Nokia及隨其設廠之我商鴻海、偉創力(Flextronics)等均座落於清奈附近的SEZ,其中Nokia批地200公頃,鴻海批地50公頃;惟台商來印投資應要有經營5-10年方可回本獲利的準備。 (八)本席認為,印度以英文為政府官方及企業國際溝通語言,對英美國家有其語言共通性,故成就其成為歐美軟體委外back office/call center地位,但對台商而言(與中國大陸相較)語文與溝通反居不利地位。行政院對此應有相關對策,以利台商順利進入全球化的競爭體系。 (九)在訪印行程中,Das廳長就本席籲請Tamil Nadu邦為台商闢設專屬之SEZ一節,表示雙方可指派代表研究;至設立「台灣窗口」一節,則表示同意辦理。行政院相關單位應追蹤台灣窗口設立進度。 洪委員奇昌書面質詢: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之質詢 一、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民間投資負成長3.83%,政府投資負成長3.97%,公營事業投資更大幅衰退11.97%;中華經濟研究院因而將今年國內投資成長率預測值,從2.14%下修至負0.95%。投資是經濟成長的最主要動力,企業不增加投資,不僅影響短期經濟的表現,而且對未來台灣經濟競爭力更有殺傷力,請教蘇院長,台灣今年民間投資不振的主因為何?民間投資不振,許多人認為,反映的可能是多數企業看壞台灣經濟發展,不願意繼續在國內深耕及長期佈局,院長認為,是如此嗎? 二、依據財政部公布的10月海關進出口統計,今年1到10月累計出口值1848.8億美元,1到10月出超累計159.4億美元,都較去年大幅成長,證實外銷仍然是支撐台灣經濟的主要支柱。然而,今年前10月高達6成的出超,其實是因為同時期進口萎縮所致。統計顯示,今年1至10月,資本設備進口比去年同期減少14.6億美元,衰退4.9%,消費品進口減少9200萬美元,衰退0.7%,顯示民間投資及消費同時萎縮,尤其機器等資本財進口的持續減少,更印證民間投資不振。院長認為,台灣這樣的「外熱內冷」成長模式,健康嗎?是否有必要加以導正?台灣的經濟若僅靠外銷支撐,一旦主要出口國、全球景氣下滑,台灣經濟就會受到波及,政府未來要如何鼓勵民間投資增加?有何良策? 三、依據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民間消費在汽車銷售減退、國人旅遊支出增幅減緩的因素下,成長1.7%(中經院10月20日預測為1.69、台經院11月7日預測為1.82%),較五月預測下修0.5%,預測第三季成長1.2%,全年成長1.7%(中經院預測為2.0%、台經院預測為1.76)。院長認為,台灣民間消費連續幾年落後經濟成長甚多,原因為何?除了雙卡風暴外,還有哪些原因? 四、景氣能否維繫,端視來自公部門及民間的投資及消費動能,能否持續,現在的統計資料顯示,國內投資及消費不約而同趨於遲滯,顯然推動經濟成長的動能正在逐漸弱化中,民間投資和民間消費對台灣經濟成長的貢獻至少六成,未來政府要如何提振國內需求?院長對今年台灣的經濟成長和明年的經濟成長有何預期?政府有把握能順利達到預期目標嗎? 五、今年以來,台股大盤漲幅遠遠落後國際主要股市,不僅交易市場不振,發行市場也非常冷清。截至10月底止,今年上市家數僅有10家,總家數下降至688家,較去年底減少3家,且為連續二年不增反減。這樣的負成長率,不僅讓台灣屈居亞洲各國之末,更遠遠落於中國、香港、韓國及新加坡之後,請教蘇院長,台股IPO之所以如此冷清,原因在哪?與年初的預期差了多少?台灣的籌資環境,出了什麼問題? 六、在市值表現上,台股也不太理想,至今年增率還不到11%,甚至比去年還低。台股的規模排名,也逐漸落後。2000年,台灣還排名全球第13名,去年已降至第19名;韓國去年開始也超越台灣,成為全球第15大。台股目前只領先新加坡,這還是有外資持股占整體市值約四成的貢獻,否則台股規模恐怕會更小、排名會更後面。資本市場是一國的經濟櫥窗、企業集資中心,反映的除了是未來的經濟展望,也是企業透過直接金融、籌措資金的重要管道,其對於企業的籌資、未來投資,影響可說極大,IPO如此冷清、股市表現亦不佳,院長認為,這是不是台灣過度重視政治、而忽略經濟的後果?這個情形,勢必會讓台灣今年民間投資雪上加霜,甚至還會波及民間消費、經濟成長,政府有何因應對策? 七、今年1到9月,在香港IPO的企業共有37家,中國大陸的企業占23家,台資企業占5家,顯然台資已成為港股陸資以外的第二大族群。目前在香港上市的台資企業,總家數有42家,總市值更接近3,276億港元。請教院長,港股向以法人為主,且市場偏好地產、金融股,對科技股的接受度比較低,為何廠商要競相前往香港上市?院長認為,這與40%的投資中國上限有無關連?若不取消或修正這個限制,政府有無辦法吸引海外台商回台上市,讓台股IPO恢復動能? 八、此外,相對於台灣IPO的冷清,中國不僅上海A股站上2000多點,IPO成長率也不斷上升,今年甚至還突破八成關卡,與台灣的負成長呈現強烈對比。日前深圳證交所公布,台商海鷗衛浴A股上市的本益比與法人超額認購倍數,雙雙創下台資A股上市新紀錄,從此案獲得中國法人追捧的情形看來,台商A股上市更將邁入新的階段,除了港股之外,面對中國這個新競爭對手,未來台股IPO恐怕很難令人樂觀,院長認為,中國IPO市場的優點在哪?有無值得台灣學習之處?面對中國的競爭,台灣要如何因應? 九、院長認為,中國政府日後有無再開放台資企業,可循工商銀行的「A+H」模式,在上海A股及港股掛牌的可能?本席認為,這如果成真,那麼港股、中股對台商的吸引力,恐將大幅攀升,這勢必重挫台股的競爭力,院長認為,在股市國際板一籌莫展,短期內中國大陸台商無法返台申請上市下,台股若要與港股、韓股或上海、深圳交易所一較長短,甚至是與新加坡、越南、馬來西亞競爭台商回台掛牌,政府要如何有正確的定位,讓海外台商能順利回台上市? 十、根據統計,台灣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家數,二、三年前還有2,000多家,但今年只剩下600家,院長認為,家數減少如此之多,主因在哪?是不是許多企業撤銷公開發行?這些企業,是未來申請在台股IPO的潛在客戶,家數減少如此之多,院長認為,這對台股未來IPO有何影響?企業撤銷公開發行,意味著對資本市場沒有籌資需求,也可能是因為企業規模萎縮、倒閉、企業營運重心移往外地等,院長認為,主因是哪幾個?與台灣的政治環境欠佳,有無關連?這和台灣近年經濟成長趨緩,有無關係?政府有何因應措施? 十一、中國、東協建立對話關係十五週年紀念峰會,已於日前舉行,會中再次確認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將如期在2010年上路,並以此作為東協加三(中日韓)的主渠道作用,院長認為,東協加一成形,對無法參與亞洲區域經濟整合的台灣而言,衝擊會有多大?台灣是否有遭到邊緣化的危機?這樣的危機,是否已經開始?還是要等東協加三成形之後,才會發生? 十二、WTO杜哈回合談判暫停後,美國持續和韓國及馬來西亞洽簽FTA。歐盟正算盤的是,要與東協、印度、韓國等簽署FTA。東協國家呢?也為其東協加一、加三及加六的推動,忙得不可開交。至於經濟日漸復甦的日本,除了跟包括東協在內的國家洽簽FTA,也積極推動日本版的OECD,院長認為,在區域經濟整合的趨勢下,台灣要如何因應?有無可以突破的空間?台美FTA之洽簽,是個關鍵因素嗎?APEC的FTA-AP,能否協助台灣,避免遭到邊緣化? 十三、台灣不應該被邊緣化,台灣在很多產業,尤其是IT等高科技產業上,扮演了重要的關鍵角色,九二一大地震連帶引發美國那斯達克股災,可為明證。然而,台灣在國際和區域分工上,雖有其重要性,但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下,隨時有被取代的可能,院長認為,台灣要如何提昇自己的競爭力,才能避免遭到邊緣化?本席認為,中國、東協自貿區等區域經濟整合方興未艾,台灣邊緣化的危機已經開始,政府必須要有積極的作為。在杜哈回合、區域經濟整合和FTA的談判中,台灣無可避免會在農業議題上付出代價;面對FTA談判,台灣更可能得面對開放國內政府採購、通訊業、醫藥生化市場的壓力,未來的談判勢必非常艱辛,院長認為,台灣做好準備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