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普賢觀經六根懺·逐根:六扇感官門與一輪慧日"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series: "六行門卷三《懺——從律藏發露到無生之懺》" series_short: "KṢAMĀ" volume: 3 paper_id: "KSAMA-P17" paper_number: 17 part: "第七部 · 無生懺=空" part_number: 7 date: "2026-06-02" version: "1.0" license: "CC BY-NC-SA 4.0" --- # 普賢觀經六根懺·逐根 **六扇感官門與一輪慧日** --- ## 摘要 本篇深入《觀普賢菩薩行法經》的六根懺,回答前篇留下的問題:若「罪性本空」,認罪與空性如何不互相取消。六根懺給出一個具體現場——它把無生懺逐一安進眼、耳、鼻、舌、身、意六扇感官門。每一根先具體發露所造的別業(事),再於「觀諸法實相」處被溶解(理);同一「死而後生」的一拍,在六道感官門上各走一遍。鼻根章揭出全章的樞紐:「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觀心無心一段抵達經內的無生懺——「罪福無主」「無罪相懺悔」;末偈「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則一時收攝六根。本篇論證:那句借作前篇結論意象的名偈,不是一個獨立法門,而是六情根逐一走過後的一時收攝;六根不是六樁分立的罪,而是同一妄想的六扇門,慧日一照,六門霜露同消。故「罪性本空」不是抽象命題,而是事懺長成理懺的「身體版」。 **關鍵詞**:六根懺、六情根、普賢觀經、觀普賢菩薩行法經、無生懺、實相懺、罪性本空、罪福無主、無罪相懺悔、端坐念實相、妄想、慧日霜露、事懺、理懺、守護根門 --- ## 一、問題意識:六扇門與一輪慧日 懺悔在一般理解裡,是一個認罪、自責、改過的心理動作。但本卷一路推到第七部,懺已被逼到一個更陡的命題上:若罪「本來空寂」、若「罪性本空」,那麼認罪與空性,如何能不互相取消?認罪預設罪是有的、是我造的、是要算到我頭上的;空性卻說罪無自性、罪福無主。這兩端若硬碰,懺悔不是落空(既然本空,認它做什麼),就是退回算帳(既然要認,空又從何說起)。這道張力,不是書齋裡的玄想;任何一個既相信因果、又聽過「罪性本空」的修行人,都會在某個夜裡被它絆住:我究竟是在認一樁實有的罪,還是在認一場本來就不存在的夢? 前篇借《觀普賢菩薩行法經》的一句名偈,為這一部立下形狀:「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罪不是被一位赦罪者勾銷,也不是用功德去抵償,而是在慧日——觀諸法實相之智——一照之下,如霜露遇日,自然消散。霜露本來就不是堅實之物,它的「消」不是被外力搬走,而是它從不曾真的凝結成可搬之物。這是前篇立的結論。 可是,結論總要從某處走來。「霜露」不是憑空的霜露。本篇要做的,就是回到那句偈所封的經、所落的那六扇門。在《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裡,霜露不是一團模糊的「眾罪」,而是六情根——眼、耳、鼻、舌、身、意——各自結成的霜。眼貪色、耳逐聲、鼻著香、舌造口業、身行殺盜婬、意如猿猴攀緣不止:六根各是一扇門,門裡各積一層罪霜。六根懺所做的,正是把「罪性本空」這個看似只能在思辨裡成立的命題,逐一安進身體的六道感官門。 於是本篇的線索可以一句話講完:前篇用了那句偈的結論,本篇要從那四句偈走回六扇門。我們將看到,六根懺不是六段平行的罪過清單,而是事懺長成理懺的「身體版」——每一根先具體發露它造下的別業(這是事懺的一面,認罪、發露、不遮藏),再在「觀諸法實相」處被溶解(這是理懺的一面,照見此罪本無自性)。同一個兩拍,在六根上各走一遍,末偈「端坐念實相」一時收攝。「罪性本空」由此不再是玄談,而是六扇霜露之門被同一輪慧日照透的現場。 這一現場,也正面遇上一個古老而跨傳統的問題。對治由感官而來的罪,西方修道傳統與佛教共享一個極古老的答案,叫「守護諸根」——節制、收攝、不縱六賊。閉上眼不看,掩住耳不聽,管住舌不妄語。六根懺顯然也含這一層事相的前行;但它最終走的,並不是「節制感官」這條路。何以如此,留待第四節與守護根門的傳統對看時細說。先看經文本身,六扇門是怎樣一扇一扇地被打開、又被同一輪慧日照透的。 ## 二、經典依據:逐根之格式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以普賢菩薩為「教我悔過」之師。[^1]行者於前已立六念為地基,[^2]而六根懺的主體,是一段以六根為次第、層層發露又層層觀實相的長文。它的格式高度一致:每一根的懺,都走同一個兩拍——先發露此根所造的具體惡業,再「五體投地、正念大乘」,回轉到觀諸法實相。事相在前,實相在後;認罪在前,照空在後。換句話說,每一根都先低頭認下它造的業,再抬眼看穿這業本無自性——低頭與抬眼,是同一次禮拜裡的一俯一仰。 眼根是這一格式的定型。經中於發露眼根所積的色貪重罪之後,作如此收束:「我今所懺眼根重罪障蔽穢濁……如是三說,五體投地、正念大乘、心不忘捨,是名懺悔眼根罪法。」[^3]末句「是名懺悔眼根罪法」是一個範式句:它告訴讀者,前面這一整套「發露—正念大乘」就是「懺悔某根罪法」的標準形狀。其後耳、鼻、舌、身、意各根,都在這同一個模子裡走一遍。 耳根一段,給出了根與塵之間那種糾纏的最佳譬喻。經言:「我從多劫乃至今身,耳根因緣聞聲惑著如膠著草……今始覺知,向諸世尊發露懺悔。」[^4]「如膠著草」四字極要緊:耳逐聲,不是耳這個器官犯了錯,而是根與塵之間生出一種黏著,像膠黏在草上,扯也扯不開。這黏著,靠掩耳是解不開的——草上的膠不會因為你閉了眼就脫落。此處已暗暗預示了六根懺與「節制感官」的分途:問題不在感官器官,而在那層黏著;解黏著,要靠的不是關門,是別的東西。 那「別的東西」是什麼,鼻根一段點破。在發露鼻根著香的惡業之後,經中出現全章的理樞紐:「『汝今應當觀大乘因。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聞是語已,五體投地復更懺悔。」[^5]這一句把六根懺的軸心揭明:每一根之懺,所回轉的方向都是同一個——觀諸法實相。鼻根如此,眼耳舌身意無不如此。所謂「正念大乘」,落到實處就是「觀大乘因」,而「大乘因」不是別的,正是「諸法實相」。六扇門各有各的塵、各有各的黏著,但每一扇門被打開後,門裡照進來的是同一道光。值得留意的是,這句樞紐之言並非行者自悟,而是空中聲音點撥而來:經以「聞是語已」承接,行者聽聞此語,方「五體投地復更懺悔」。也就是說,「觀實相」不是行者用力推出來的境界,而是被教、被指、被點醒的方向——這與第三節將見的「我心自空」一脈相承:能觀之心既已無自性,觀實相便不是一樁主體的成就,而是放下主體執取後自然顯露的本相。 舌根一段,把事懺的一面寫到最具體、最不留情。經言:「此舌根者,動惡業相,妄言、綺語、惡口、兩舌、誹謗、妄語、讚歎邪見、說無益語……諸惡業刺從舌根出,斷正法輪從此舌起。」[^6]這裡沒有半點空靈,全是赤裸的口業清單:妄語、綺語、惡口、兩舌,乃至讚歎邪見、敗壞正法。把這一段擺在「罪福無主」之前讀,極為重要——它證明六根懺從不曾跳過認罪這一關。理懺的「照空」,是站在這樣一份具體得令人不適的罪業清單之上才說的,不是繞過它。 到了身、心,經文不再逐一分根細說,而是合敘,並用一個「樹」的意象把六根收成一體:「身者,殺、盜、婬;心者,念諸不善、造十惡業及五無間,猶如猨猴……遍至一切六情根中。此六根業,枝條、華、葉悉滿三界。」[^7]身造殺盜婬,心念不善如猿猴攀緣不停,而此心「遍至一切六情根中」——它不是與前五根並列的第六樁,而是貫穿前五、令前五成其為罪的那一股攀緣力。眼之所以能貪色、耳之所以能逐聲,背後都有這隻不肯歇下的猿猴在攀。六根之業如一棵樹,枝條華葉長滿三界:根是一,業卻枝蔓無盡。經以「身」收前五根之造作(殺盜婬是身所行),以「心」收那股遍在的攀緣,於是六根在此被收束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不是六個並列的器官清單,而是一株同根而生、枝葉滿界的業樹。這個「一樹六枝」的意象,為第三節「六根非六事,而一妄想之六門」埋下伏筆:若六根同出一根、同滿三界,那麼消它們的,也理當是同一道照及根本的光,而非六把分頭去剪枝葉的剪刀。 走完六扇門,經自題其名:「汝今持是『懺悔六根觀普賢菩薩法』,普為十方諸天世人廣分別說。」[^8]這部行法的正名,就叫「懺悔六根」。至此,逐根之格式已然完備:六扇門,一道光,事在前、理在後,發露在前、照空在後。下一節要問的是:這道光照進去之後,門裡究竟看見了什麼? ## 三、核心論證:經內的無生懺與末偈的一時收攝 六根懺最深的一拍,不在六根的任何一根,而在那道光照進去後所見的境。經中有一段,把「觀實相」推到頂點,抵達了一個本卷一路稱之為「無生懺」「實相懺」的境地: > 觀心無心,從顛倒想起,如此想心從妄想起……如是法相,不生、不滅。何者是罪?何者是福?我心自空,罪福無主……如是想者,名大懺悔、名莊嚴懺悔、名無罪相懺悔。[^9] 這是《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內部的無生懺。它的步法是:先觀「心」,發現「心無心」——所謂的心,是從顛倒想生起的,這想心又是從妄想生起的,層層回溯,找不到一個堅實的「心」作底。心既如此,則由心所判定的罪與福也如此:「不生、不滅。何者是罪?何者是福?」罪不從哪裡生來,也不往哪裡滅去,它沒有一個自性可立。「我心自空,罪福無主」——連那個能造罪、能受報、能作主判定「這是我的罪」的「我心」,本身都是空的;罪與福因此沒有一個主人可歸。經對這樣的觀照,給了一個極其精準的自名:「無罪相懺悔」。 「無罪相懺悔」四字,是這部經對無生懺的自題。它不是說「沒有罪」(前面六根的發露清單俱在),而是說「懺悔到照見罪無自相的地步」。這裡須咬住一個字:被否定的是「罪相」,不是「罪」。罪相,是把罪認成一個有邊際、有自體、可指認、可堆積的對象的那種「相」;六根懺所消的,正是這個相,而非抹掉曾經造業的事實。一旦把罪認死成一個堅實之物,它就真的成了可堆積、可加重之物——這正與前篇所引的注語相發明:「定其罪相則罪增」。[^13]為什麼「定罪相」反而令罪增?因為「定」這個動作本身就是執取,就是在無自性處硬安一個自性,這一安,就是又一重妄想,罪海便又添一滴。反過來,「無罪相懺悔」不是不認罪,而是認罪認到底——認到連「這是一樁實有之罪」的這個相,也一併看穿。承認自己造了業,與把那業凝固成一個沉甸甸的自我標籤,是兩回事;六根懺要的是前者,要消的是後者。 這「無罪相」之觀,與前篇所拆的維摩詰一案正相同構:維摩詰呵優波離,謂罪性不在內外中間、是名奉律——罪性本空,與此處「罪福無主、不生不滅」是同一件事。[^10]差別只在落點:維摩詰一案在律的脈絡裡拆「罪相」,六根懺則在感官的脈絡裡拆。而再往下走,這也正接上般若「諸法空相,不生不滅」的那條線——觀心無心之所見,與《心經》照見五蘊皆空之所見,本是同一片風光;但懺與般若如何終會,是全卷收束之事,此處只立一路標,不展開。[^11] 那麼,這道照進去的光,憑什麼能消罪?經自己在末偈裡給了答案。先看那句被前篇借作結論的名偈全文: > 如此等六法,名為六情根。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應至心,懺悔六情根。[^12] 「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這一句是整部六根懺的機制核。罪業如海,但這片海是「從妄想生」的。鼻根章已告訴我們,每一根之懺皆回轉向「諸法實相」;末偈則補上另一半:罪之所以能被「念實相」消去,是因為罪本就由妄想結成,念實相即是斷其所從生。這與前篇維摩詰一案中的注語遙相呼應——彼處謂「定其罪相則罪增」,[^13]而「定罪相」本身正是一種妄想:把無自性的罪認死成一個堅實的對象,這一認,就是妄想,就是把霜露當成可搬之物。耳根章「如膠著草」的那層黏著,亦是妄想之結。六根的貪著,從來不是六種不同的東西,而是同一個妄想,在六扇門上各結了一層霜。 於是可以說出本篇的核心判斷:那句「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不是一個與六根並列、可以單獨拈出來修的「第七法門」,而是六情根逐一走過之後的一時收攝。前面六扇門一扇一扇地發露、一扇一扇地觀實相,到末偈,慧日不必逐扇去照——它一照,六門的霜露同時消去,因為那六層霜本是同一個妄想所結。六根不是六樁分立的罪,而是同一妄想的六扇門;這正是第二節「一樹六枝」意象的兌現:枝有六條,根只有一。「端坐念實相」之所以能「一時」收攝,正因為所對治者本是「一」。 這也使六根懺成為本卷一個獨特的文本:它是全卷唯一在同一個行門之內,同時完成事懺與理懺的地方。別處的事懺與理懺,往往分屬不同的篇章、不同的儀軌、不同的階段——先作法發露,後觀相見好相,再觀無生。六根懺卻把這兩面壓進同一個動作裡:發露此根的別業(事)→ 觀此根所對之實相而溶解之(理),二者不是先後兩個階段,而是一個動作的兩拍,在六根上重演了六次。就此而言,六根懺正是本卷第四部「死而後生」那座橋在感官層上的註腳:每一根的「死」(發露、認罪、不遮藏)與「生」(照見其本空、罪霜消去),在一根之內一氣完成。別的篇章把「死而後生」鋪展成一段時間中的歷程——先有發露之死,後有重生之新;六根懺卻把這一死一生壓進每一根的同一次禮拜裡,使「死而後生」不再只是縱貫的次第,更是橫攝的當下。六扇門,便是同一座橋被走過的六次;六次走的,是同一段從死到生的路。 最後,經給這條路指出了它通向何處:「行者聞說第一義空……應時即入菩薩正位。」又云:「如是行者,名為懺悔。此懺悔者,十方諸佛、諸大菩薩所懺悔法。」[^14]聞第一義空而入菩薩正位——六根懺的盡頭不是「我的罪清了」這一私事的了結,而是發心、入位,轉向利他的願。這已是願門的地界,此處只立路標,留待後篇。 ## 四、跨學科會通:三面西方鏡 六根懺以感官為門、以「念實相」為解,這樣的結構,與西方幾個處理「感官—罪—心」的傳統可作結構性對看。對看的目的不在強行等同,而在借異質的鏡子,把六根懺的特殊處照得更清楚。 第一面鏡,是西方修道傳統的「守護諸根」(拉丁文作 custodia sensuum,即守護根門)。沙漠教父與後世隱修制度都極重視「守護諸根」:感官是罪進入心的門戶,故須節制、收攝,不令眼貪、耳逐、舌縱。這一面,六根懺並不否認——它逐根發露的,正是眼貪色、耳逐聲等具體放縱,事相的前行裡確有「不縱六賊」的成分。可堪對看的分歧在於:守護根門以「節制感官」為對治,本質是壓抑根、看守門(治標);六根懺的末著卻是「念實相」解妄想(治本)。耳根章那層「如膠著草」的黏著,說明了為什麼必須走到治本——膠黏在草上,靠閉眼是扯不下來的;唯有照見能黏所黏俱從妄想生,黏著才從根上鬆脫。守護根門守的是門,六根懺照的是門裡那層霜本無自性。這一分途,框住了本篇全篇。 第二面鏡,是現象學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胡塞爾(Husserl)與梅洛龐蒂(Merleau-Ponty)指出,知覺從不是對象現成地被給予,而是意識主動「構成」對象的行為。以此看六根之「貪著」,那貪著恰是一種構成性的執取——對象之所以可貪,是被執取的意識構成出來的,這與經言「皆從妄想生」頗能相照:所貪之境,正是妄想構成之物。可堪對看的分歧在於:現象學的「懸擱」(epoché)止於描述意識結構,把判斷懸置起來,停在認識論的中立位;六根懺卻不止於描述,它要走到「罪福無主」的解脫現觀,照見構成者(我心)亦空。現象學說「對象是被構成的」,六根懺更進一步說「連那個構成者也無自性」。鏡照得出二者皆破「對象現成被給予」的素樸見,但一者停在描述,一者趨向解脫。 第三面鏡,是斯多葛(Stoic)對印象的訓練,此鏡最遠,僅作參照。馬可奧勒留教人面對紛至沓來的「印象」(phantasia)時「不予同意」——印象自來,但是否認可它、隨它起反應,操之在我。這與六根懺「念實相」對黏著的鬆動,表面相似。可堪對看的分歧在於:斯多葛的「不予同意」仍是一個意志的閘門,預設有一個「作主之理性主體」(hēgemonikon)在那裡決定收放;六根懺的「端坐念實相」卻照見「我心自空」——連那個能「不予同意」、能作主收放的理性主體,本身都無自性可立。斯多葛守住作主者而訓練其取捨,六根懺則把作主者一併照空。一者強化主體之自律,一者消解主體之自性,方向恰相反。 三面鏡並置,六根懺的特殊處便清楚了:它既不是守護根門式的看守,也不是現象學式的描述,更不是斯多葛式的意志自律,而是在逐根發露的事相之上,以「念實相」照見根、塵、乃至作主之心皆從妄想生而無自性——這是它與三者俱不相同的那一著。守護根門、意向性、不予同意,三者各守住了某個環節:守護根門守住根(節制感官),意向性照見塵之被構成(破對象之素樸),不予同意守住作主之心(訓練判斷)。六根懺卻把這三個環節一併照空:根無自性、塵從妄想、心亦自空。三鏡照出的,與其說是相同,不如說是六根懺如何在每一個交會點上又多走了一步——多走的那一步,正是「照空作主者本身」。也唯有走到這一步,才解得開耳根那層「如膠著草」的黏著:黏著之所以難解,是因為我們總在「能黏的我」與「所黏的境」之間用力,而六根懺釜底抽薪,照見能所俱空,膠與草遂無所附麗。 ## 五、中道校正 ❌ **不可把六根懺讀成「教人怎麼修六根懺」的操作手冊。** 必須老實承認:《觀普賢菩薩行法經》的本來體裁,確是一部觀行手冊——它記述晝夜六時、過七日、五體投地、胡跪、乃至多寶佛塔涌出、普現色身三昧等一整套觀想次第。但本篇取的是描述性的透鏡:說明六根懺的義理結構,與末偈如何收攝,而不把這套儀軌轉成第二人稱的修法指導。凡涉及觀想、禮拜、見相的內容,本篇一律以「經如此記述」框之,講的是「這部經如此安排」,不是「你應當如此做」。把一篇結構分析誤讀成一份修法步驟,是這一篇最容易踩的誤區。 ❌ **不可把「罪福無主」讀成「犯戒無所謂」、撥無業果。** 「我心自空,罪福無主」極易被抽離脈絡,滑成「既然罪福無主,犯不犯戒都一樣」。經文本身設了防:「罪福無主」是緊接在每一根「發露黑惡、誠心懺悔」之後才說的——理懺從不撤銷事懺。第二節舌根那份赤裸的口業清單,與此處的「罪福無主」是同一段路上的前後兩拍,不是兩個可以二選一的選項。凡引「念實相消罪」,都必須回扣它前文的具體發露(眼貪色、舌四惡口、身殺盜婬)。此與本卷前篇所立一脈相承:罪可減輕、可消,不等於罪可不認、業可撥無;照見罪相本空,不等於否認曾經犯戒的事實。空,不是斷滅。 ⚠️ **散文的次第與末偈的次第不一,「逐根」是末偈定型的讀法,非散文的機械分節。** 須誠實指出一處文本內的參差:經中散文敘事走的是 眼→耳→鼻→舌→身心合敘(身與心在同一段裡合說);而末偈列六情根時,次序卻是 眼→耳→鼻→舌→心→身(心反而排在身之前)。因此,本篇所用「六根逐一、整齊一至六」的結構,在末偈裡是清晰的,在散文裡卻是一條被導引的觀想序列(其間還夾著多寶佛塔等場景框架)。換言之,「逐根」這個整齊格式,是由末偈定型、再回頭讀散文時所見的讀法,而非散文本身機械地一根一節分好的。承認這一參差,反而更見末偈「收攝」之功——是末偈把流動的觀想序列,收成了可言說的六情根。 ## 六、結論 **精要。** 六根懺把無生懺逐一安進身體的六道感官門。每一根先具體發露其別業(事),再溶於觀諸法實相(理),末偈「端坐念實相」一時收攝。其機制全在經內:鼻根章揭軸——「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末偈答其所以——「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罪由妄想結,念實相即斷其所從生;觀心無心一段抵達經內的無生懺——「罪福無主」「無罪相懺悔」。那句被借作前篇結論的名偈,由此被證明不是獨立法門,而是六扇門逐一走過後的一時收攝:六根不是六樁分立的罪,而是同一妄想的六扇門,慧日一照,六門霜露同消。「罪性本空」於是落地為一篇身體的理懺地圖。 **行門的指向。** 六根懺的可貴,在於它把事與理收進同一個行門:認罪與照空不是先後兩段功課,而是一個動作的兩拍,在眼耳鼻舌身意上各重演一次。它提醒讀此卷者:理懺不是繞過事懺的捷徑,照見罪本無自性,恰恰要站在那份赤裸得令人不適的別業清單之上才說得出口。發露在前,照空在後;門要一扇一扇老實打開,慧日才一時照透。若有人嫌逐根發露太瑣碎、想直取「罪性本空」一句了事,這部經的格式本身就是一記反駁:它偏要把空安進六扇具體的門裡,偏要讓你先說出眼貪了什麼色、舌造了什麼口業,才容你說「罪福無主」。空不是用來跳過事的,空是事被照透之後的那個樣子。 **開放的問題。** 六根懺以「聞第一義空,應時即入菩薩正位」作結,把懺的盡頭交給了發心與入位——個人罪霜的消去,轉成了「十方諸佛、諸大菩薩所懺悔法」的共法,轉向利他的願。那麼,當懺從「了我一身之罪」走到「入諸佛所懺悔之法」,它與願、與利他的承擔,究竟如何接榫?這已是願門的地界。本篇於此立一路標,留待後篇。霜露消處,不是了局,而是另一扇門的開端。 --- ## 附註 [^1]: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普賢為行者「教我悔過」之師,T09n0277_p0392a08。 [^2]: 六念為前置地基,T09n0277_p0391b29;六念詳見本系列「念門」相關各篇。 [^3]: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T09n0277_p0391c12–17。 [^4]: 同上,T09n0277_p0392a17–21。 [^5]: 同上,T09n0277_p0392a29–b02。 [^6]: 同上,T09n0277_p0392b16–22。 [^7]: 同上,T09n0277_p0392c08–12。 [^8]: 同上,T09n0277_p0393b14–15。 [^9]: 同上,T09n0277_p0392c23–p0393a01。 [^10]: 維摩詰呵優波離、罪性不在內外中間、是名奉律,《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T14n0475_p0541b16;詳見本部前篇之專論。 [^11]: 諸法空相、不生不滅,《般若波羅蜜多心經》,T08n0251_p0848c08;懺與般若之終會,留待本部收束之篇。 [^12]: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T09n0277_p0393b09–13。 [^13]: 「定其罪相則罪增」,僧肇等注語,《注維摩詰經》,T38n1775;詳見本部前篇之專論。 [^14]: 「聞說第一義空……應時即入菩薩正位」「十方諸佛、諸大菩薩所懺悔法」,《觀普賢菩薩行法經》,T09n0277_p0393a04–07。 ## 經論索引 | 簡稱 | 全名 | 編號 | 譯/造 | 用途 | |------|------|------|--------|------| | 普賢觀經 |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 | 《大正藏》第9冊 No.277 | 劉宋·曇無讖譯(大正著錄;譯者及成立地學界尚有議,行文依大正著錄稱引) | 主源·六根懺全段 | | 維摩詰經 | 維摩詰所說經 | 《大正藏》第14冊 No.475 | 姚秦·鳩摩羅什譯 | 罪性本空·一句交叉引用 | | 注維摩詰經 | 注維摩詰經 | 《大正藏》第38冊 No.1775 | 後秦·僧肇等注 | 「定罪相則罪增」·交叉引用 | | 心經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 《大正藏》第8冊 No.251 | 唐·玄奘譯 | 諸法空相·路標(後篇) | ## 系列交叉引用 - 前篇立「無生懺=照見罪性本空」之形狀,借本經偈作結論意象(慧日霜露);本篇從那四句偈走回六扇門。 - 前篇拆維摩詰呵優波離一案(罪性不在內外中間、是名奉律);本篇之「罪福無主、無罪相懺悔」與之同構。 - 本經之「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一線,與《心經》之會通留待本部收束之篇,本篇只立路標。 - 普賢於本經為「教悔過之師」,與其願力面(普賢行願)相發明,詳見相關各篇。 - 「罪可減、可消,不等於罪可不認、業可撥無」一義,承本卷前篇所立。 --- *授權 License: CC BY-NC-SA 4.0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經文校對 Textual Verification: CBETA 電子佛典集成(漢譯)* *專案 Project: 指月 Point-to-the-moon · six-practice-gates(懺 KṢAMĀ 卷 · Part VII《無生懺=空》#3 · 六根懺·逐根·六扇感官門與一輪慧日)*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 *作者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正法眼藏,不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