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行願不二——十大願的架構" title_en: "Vow and Conduct Are Not Two: The Architecture of the Ten Great Vows"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series: "六行門卷六《願——從巴利誓願到普賢行願》· 第六部 · 普賢行願" series_short: "PRAṆIDHĀNA" volume: 6 paper_id: "PRANIDHANA-P13" paper_number: 13 part: "第六部 · 普賢行願" part_number: 6 date: "2026-06" version: "1.0" license: "CC BY-NC-SA 4.0" --- # 行願不二 **十大願的架構** --- **作者:** 釋慧鏡 (Shi Huijing) **日期:** 2026-06 **授權:** CC BY-NC-SA 4.0 **版本:** 1.0 **書系:** PRAṆIDHĀNA — Aspiration and the Vow --- ## 摘要 普賢的十大願,常被讀成「十種善行」的一張清單,於是「願」被擱在動作之前、看作發於內心的一個心願,「行」則是事後把心願兌現的外在動作。本文要說明:經文所數的計數單位本身,不是「行」加「願」,而是「行願」這一個複合體——十門所數者是一個「行願」之事被寄於圓滿之數十而分說,十並非十個各自獨立的願。順著澄觀「希欲為願,造修為行」與宗密「如鳥二翼,如車二輪」的訓釋,可見願與行不是先後兩層,而是同一件事的內外二面:願是行之所朝向,行是願之所填實;缺一不成,正如鳥失一翼則不飛、車缺一輪則不行。菩薩之願「亦即行」,不同於凡夫只發願而不踐行的空頭要期——這正是上一部彌陀本願講到盡頭時所留下的問題:願與行,究竟如何不二。 **關鍵詞**:行願不二、普賢十大願、希欲為願、造修為行、鳥翼車輪、澄觀、宗密、行動哲學、施動者、菩薩道 ## Abstract Samantabhadra's ten great vows are commonly read as a checklist of "ten good deeds," whereby the vow (*praṇidhāna*) is placed before the act and taken as an inner wish, while conduct (*caryā*) is the outward action that later cashes the wish out.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very unit the scripture counts is not "conduct" plus "vow" but the single compound "conduct-vow" (*bhadracarī-praṇidhāna*): the ten gates enumerate one single matter of conduct-vow, lodged in the round number ten and thereby spoken as ten — the ten being not ten independent vows. Following Chengguan's gloss, "aspiration is the vow, undertaking is the conduct," and Zongmi's image, "like the two wings of a bird, the two wheels of a cart," one sees that vow and conduct are not two successive layers but the inner and outer faces of one and the same matter: the vow is that toward which the conduct is oriented; the conduct is that which fills the vow full. Neither stands without the other, just as a bird missing one wing cannot fly and a cart missing one wheel cannot roll. The bodhisattva's vow "is already conduct," unlike the empty pledge of the ordinary person who vows but does not act — and this is precisely the question left at the close of the previous part on Amitābha's primal vows: how, in the end, are vow and conduct not two? **Keywords:** vow-and-conduct non-duality, Samantabhadra's ten great vows, aspiration-as-vow, undertaking-as-conduct, the two wings and two wheels, Chengguan, Zongmi, philosophy of action, the agent, the bodhisattva path --- ## 一、問題意識:願與行,如何不二 上一部把彌陀本願講到「願的力量雙向圓滿」的地步,然而願講到那裡,畢竟仍是「願」——它是一個尚未落地的朝向,等著被某種「行」填實。願與行之間,似乎橫著一道縫:先有一念心願,而後才有兌現心願的動作;願在內、在前,行在外、在後。普賢行願正是要把這道縫補起來,讓人看見願與行其實不二。 這道縫並非佛教獨有的困惑,西方行動哲學早已把它鑄成一套默認的圖式。戴維森(Donald Davidson)在〈行動、理由與原因〉裡有一個影響深遠的主張:使一段身體運動成其為「行動」的,是它被一對「信念—欲望」(belief–desire)所因致並合理化——意圖是行動的心理前件,與它所引發的身體事件之間,是一種因果關係。[^1] 照這個圖式,「願」就是那發於行動之前、藏於心中的意圖,「行」則是意圖向外因致的結果;二者是兩個事件,由一條因果鍵串起。 普賢行願所要消解的,正是這道「先意圖、後動作」的縫。但它消解的方式,不是把因果鍵繫得更緊,也不是把願與行收進「一個自我的內在統一」;而是指出:在菩薩位上,願與行根本不是兩物,而是一事之內外二面。要看清這一點,得先回到經文——看看經文所數的,究竟是什麼。 ## 二、經典依據:行願是一個計數單位 最容易被忽略、卻最關鍵的一點,藏在經文的計數方式裡。〈普賢行願品〉開列十門時,經作「應修十種廣大行願」[^2]——十門所數的單位是「行願」這一個複合詞,不是「十種行」,也不是「十種願」。卷末把全部十門收攏為一個整體意象時,經作「諸行願海」[^3];而貫穿全願的動力,經文一律寫作「我以普賢行願力故」[^4]——「行願力」三字一體,不可截為單講的「願力」或「行力」。 換言之,經文從頭到尾的計數單位,是「行願」這一個複合體。十門不是十種並列的善行清單,而是一個「行願」之體,被分說為十相。所謂十門,依次是禮敬諸佛、稱讚如來、廣修供養、懺悔業障、隨喜功德、請轉法輪、請佛住世、常隨佛學、恒順眾生、普皆迴向。這裡列名,只為證一事:它們同被一個「行願」的計數單位所收。至於每一門各自如何展開——禮敬如何禮、稱讚如何讚——那是逐願細講的事,本文不入;此處要立的,只是「行願為一複合計數單位」這一層架構。[^5] 澄觀在《華嚴經行願品疏》裡,把這個複合詞拆得最為乾淨利落:「希欲為願,造修為行,寄圓說十。」[^6] 願,是內心的希欲(內在的心向);行,是事上的造修(事相上的造作);二者是同一個行動的兩個環節(moment)。而「寄圓說十」一句尤須細看:「寄」是寄託、借說的意思——是把這一個「行願」之事,寄託於圓滿之數「十」而分說,十並非十個分立的東西。澄觀在解釋品名時又訓道:「造修希求,目為行願。」[^7] 兩處互相印證:造修(行)與希求(願)合起來,才叫「行願」。 這一點若讀錯,整個架構就塌了。把「十種行願」誤讀成「十個各自獨立的願」,便是把「寄圓說十」的「寄」字漏看了——十是分說、是借圓數而立的相,行願才是被分說的那個本體。⚠️ 此處須守住:十為相、行願為體;若把十門讀成十個並列的善行條目,「行願不二」這條脊柱便無從立起。 「行願」之為一個複合,並非漢譯為了行文方便而把兩字湊在一起;在梵本原典的題名結構裡,它本來就是一個複合。宗密在《別行疏鈔》裡逐字錄下梵題的音義對譯:「左哩,此云行。鉢囉抳䭾曩,此云願。」[^8] 「左哩」(梵語對應「行」一義)與「鉢囉抳䭾曩」(梵語對應「願」一義)合為一題,即〈普賢行願品〉題名所本的那個「行—願」複合。這一筆梵題的音義對譯,把前面澄觀的訓釋坐實到了原典層:不是漢地的注疏家後來才把「行」與「願」合說,而是這部經的題目本身,就是以「行願」這一個複合來命名的。願與行的不二,刻在經題裡。 ## 三、核心論證:願與行,一事之內外二面 有了「行願是一個複合計數單位」的經證,「不二」的結構便可以正面立起來了。 宗密在《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裡,給了這條脊柱最直擊的譬喻:「行之與願,如鳥二翼,如車二輪,具足方能翔空致遠。」[^9] 緊接著他說,成佛之因「統唯此二」——把無量的修因,統攝為「行」與「願」兩端。[^10] 這個譬喻的力量,正在於它所選的兩物:鳥的兩翼、車的兩輪,都不是「一前一後」的兩個階段,而是「同時並存、缺一不成」的兩面。鳥缺一翼則不飛,車缺一輪則不行;不是先有左翼、再生右翼,而是兩翼一體,鳥才成其為能飛之鳥。願與行的關係正是如此:不是先有願、後有行,而是願與行一體,菩薩之行才成其為「行願」。 由此可以把「不二」的內在結構說得更精確:**願是行之所朝向,行是願之所填實。** 願給了行一個方向——沒有願,行只是孤立的、無所朝向的造作;行給了願一個落實——沒有行,願只是懸空的、未曾兌現的朝向。願不在行之前「因致」行,而是願就是行所具的那個形狀;行也不在願之後「兌現」願,而是行就是願在事相上的那個身體。二者互相構成:願導行(願為行之所本),行填願(行為願之所實)。 宗密把這層意思講到了極處:「此願亦即行,稱願行故,非如凡夫空、有要期。」[^11] 凡夫之願,是「空頭要期」——只在心裡許下一個約期,卻不曾以行去填,於是願始終是空的;菩薩之願則「亦即行」,願本身已經就是行,所以才合稱「願行」。宗密又說「依願起行」[^12]:願周遍法界,行依著願而起——願不是行之外的另一物,而是行所依的那個朝向。在菩薩的位次上,願與行是同一件事;它們的「不二」,不是兩個東西靠得很近,而是根本就不是兩個東西。 可以再換一個角度看這個「不二」:願是行之所「名」,行是願之所「填」。先說願名行之所行。一段造作要成其為「禮敬」「稱讚」「供養」,靠的不是這段身體動作本身的物理樣態——同樣是俯身,可以是禮敬,也可以是拾物;使它成為「禮敬諸佛」這一行的,是它所朝向的那個願。願給了行以名,行因願而有其所是。再說行填願之所名。一個「禮敬諸佛」之願若始終不曾俯身、不曾合掌,它就只是一個名,一張未兌的空頭支票;是行把這個名填成了實。於是願與行互相成全:離了願,行沒有名,只剩無所朝向的造作;離了行,願沒有實,只剩懸空的一個名。鳥之二翼、車之二輪所以缺一不成,正是這個道理——願與行不是先後相生,而是同體互需。 這也回答了上一部留下的問題。彌陀本願講到「願的力量雙向圓滿」,願到那裡仍是「願」;普賢行願則把願填以行,讓人看見:真正圓滿的願,從來不是一個懸空的朝向,而是一個「亦即行」的願——它在發起的同一刻,就已經是行了。也正因如此,普賢行願的開列不從「先立十個志願、再逐一去做」起手,而是一開頭就是「禮敬」「稱讚」這樣的造作之名:每一門都已是行願,不是先有願、待後補行。 ## 四、跨學科會通:行願不二與西方行動哲學 把「行願不二」放到西方行動哲學的座標上,既能看清它所對治的是什麼,也能看清它最終走得比西方哲學更遠的地方在哪裡。西方在「意圖(內、心)」與「行動(外、身)」之間劃下的那道分立,恰是「願在前、行在後」這幅圖式的哲學底本;而消解這道分立的努力,西方哲學裡也有,只是它們消解到的地方,與行願不二並不相同。 先把默認的圖式擺清楚。前文已引戴維森:意圖是行動的心理前件,由因果關係連向身體事件——這是「內因→外果」最精準的陳述,也正是行願不二所反對的那幅圖。[^1] 但必須先把它講清,而後消解,才不致打稻草人:行願不二不是在兩個項目(relata)之間繫上一條更緊的因果鍵,而是說根本沒有「兩個項目」可繫——願不在行之後因致行,願就是行所具的形狀。 對這道分立,賴爾(Gilbert Ryle)在《心的概念》裡有最銳利的消解。他攻擊「機器中的幽靈」(the ghost in the machine)這一意象:把一個身體行動,看成某個先在的、私密的「意願」心理動作向外顯現的結果,是一種「範疇誤置」(category mistake)。智慧不在於「先運轉一具隱藏的心智引擎、再行動」;智慧就在「做」的方式本身——是「知如何」(knowing-how)而非「先知那如何、再去執行」(knowing-that)。[^13] 這正切中行願不二所攻的要害:願不是一個私密的心理前件、由行隨後兌現;二者不是兩個事件。賴爾之為最近的西方對應,在此。 然而賴爾消解了內外二元,卻把一切收進了「可觀察的勝任行為」——他的標的仍是「一個施動者」的能力性表現,他的框架仍是此世的、描述性的。行願不二不是這種行為主義式的收編:願並非「善巧做事」之習性的別名,而是構成性地朝向無上菩提與一切眾生、歷無數劫而不改的願;它的不二,是救度論意義上的結構性不二,不是賴爾那種心理—語法層面的澄清。 麥克穆雷(John MacMurray)在《作為施動者的自我》裡,補上了一個更接近的向度。他倒轉了現代哲學的起點:不是「我思故我在」,而是自我首先是一個「施動者」(agent)而非旁觀者;思維之我,是從行動之我抽象出來的一個環節,人格在行動中構成,而且行動本質上是「關係性」的——自我只在與他者的關係中存在。[^14] 這難得地呼應了「行願」的朝外:行願是朝向度脫眾生,而非朝向私我的自我實現。 但麥克穆雷的「統一」,仍是「一個自我」的統一——他把起點從思維遷到行動,卻沒有消解那個施動者,其終極(telos)是人格的共融。行願不二則不是「自我在其行動中的統一」,而是願與行在一個「以發願者之空為其極處」的結構中的不二:這條願歷劫趨向的,是一個消融了發願者的佛果;普賢行願的朝外是無盡的,不是兩個人格互相實現的場域。 於是三家可排成一道邏輯空間(不是歷時的演變):戴維森陳述了那道默認的分立,賴爾把它消解卻只消解到勝任行為,麥克穆雷補上了關係性與朝外的幅度。三者都預設了一個「先意圖、後行動」的自我;而行願不二是結構性的不二,朝向菩提與眾生,並在其無盡的幅度裡,最終消融了發願者本身。 最後一句須說清,因為它正是行願不二走得比三家都遠的地方。西方這條線上,無論消解到哪裡,都還留著一個施動者:賴爾留下了一個善於做事的能力主體,麥克穆雷留下了一個在關係中構成的人格。行願不二之願,卻是朝向一個「消融了發願者」的佛果而去的——願愈是填實為行、行愈是無盡地朝外,那個「我在發願、我在行」的能所之相,就愈被磨薄。願與行的不二,到極處不是「一個自我在它的行動裡圓滿了自己」,而是願行相續到發願者亦不可得;這是西方行動哲學的座標裡沒有的一維。把行願不二讀成「知行合一」式的人格統一,便是把它收小了——它的不二是朝向覺悟與一切眾生的、最終空去發願者的不二。 ## 五、中道校正 立了這條脊柱,須校正三處最容易滑出去的地方。 ❌ **第一,不可把十門讀成十個各自獨立的願。** 「寄圓說十」的「寄」字是借說、寄託——十是把一個「行願」之事寄於圓數而分說的相,不是十個並列的善行條目。一旦把十門讀成十件互不相干的事,「行願不二」這條脊柱便被掏空;每一門怎麼逐一展開,是另一層的事,本文不入。 ⚠️ **第二,願與行的表法分配,不可坐實為「願行可分」。** 在華嚴的表法傳統裡,願有時配文殊(屬解門)、行有時配普賢(屬解門),這容易讓人誤以為願與行可以拆成兩家。宗密自己補了一句「行願相扶」,並點明「理實皆通」——表法上的分配是方便,於理而言則願行互通、本不可分。[^15] 文殊一路的開展自有其主場,此處只取「行願相扶、理實皆通」一句,不借此岔出去。 ⚠️ **第三,行願不二不是行為主義式的收編。** 賴爾把意願收進可觀察的勝任行為,固然消解了「機器中的幽靈」;但若順著這條路,把「願」也化約為「善巧做事」的一種習性,就走偏了。願不是行的習性之名,而是構成性地朝向菩提與眾生的那個朝向;它的不二,是救度論意義上的,不止於此世描述性的能力表現。 至於這條「不二」之願如何在時間中無有間斷地填實——願以何種「行」相續地填——那是「行之填法」的問題,留待本卷後篇細講;而十門最終如何被收攏、整體轉向,則是另一篇的事。此處只立路標,不展開。 ## 六、結論 **精要。** 普賢的十大願,不是「十種善行」的清單,而是一個「行願」複合體被寄於圓數十而分說。願(希欲)與行(造修)不是心願在先、動作在後的兩件事,而是一事之內外二面:願是行之所朝向,行是願之所填實,如鳥之二翼、車之二輪,缺一不成。菩薩之願「亦即行」,不同於凡夫只發不行的空頭要期,故名「行願」——這正是願卷由「願」走向「行」的脊柱。 **修行指引。** 行願不二的提醒,落在發願者身上是這樣的:不必先把心願在內心醞釀圓滿、再去尋一個外在的動作來兌現,彷彿願是一張等著被現金支付的支票。願在發起的同一刻,若它是真願,就已經是行了——一禮一讚、一供一懺,當下即是願的身體,不是願的後果。把願與行看成一事,則無「發了願卻遲遲不行」的空隙可鑽;凡夫之願所以是空頭要期,正因把願與行看成了兩物。 **開放問題。** 若願與行不二,願就是行所具的形狀,那麼這一個「行願」之體,如何能在盡未來際裡無有間斷、無有疲厭地相續下去?一次發願是一個點,而行願不二所許諾的,是一條盡未來際的線——這條線靠什麼相續、由什麼力量所持,使它不在中途因疲厭而斷?此問,留待本卷後篇。 --- ## 附註 [^1]: Donald Davidson, "Actions, Reasons, and Cause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60, no. 23 (1963): 685–700. 此處僅作邏輯空間的對照起點(默認的「內因→外果」圖式),非歷時引述。 [^2]: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卷四十,《大正藏》第10冊,No. T0293,頁844中。 [^3]: 同上,頁846中(「諸行願海」)。 [^4]: 同上,頁844下(「我以普賢行願力故」,兩見)。 [^5]: 十門逐一之開展(各願如何修),屬另一層分說,本文不入;此處列名僅證「行願」為一複合計數單位。其中廣修供養之供養面、懺悔業障之懺面,各有專篇,此處不重述。 [^6]: 唐·澄觀述,《華嚴經行願品疏》,《卍續藏》第5冊,No. X0227,頁192下:「希欲為願,造修為行,寄圓說十。」 [^7]: 同上,頁71上:「造修希求,目為行願。」 [^8]: 唐·澄觀別行疏、宗密隨疏鈔,《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卍續藏》第5冊,No. X0229,頁221中:「左哩,此云行。鉢囉抳䭾曩,此云願。」 [^9]: 唐·澄觀別行疏、宗密隨疏鈔,《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卍續藏》第5冊,No. X0229,頁261下:「行之與願,如鳥二翼,如車二輪,具足方能翔空致遠。」 [^10]: 同上,頁239下(成佛之因「統唯此二」)。 [^11]: 同上,頁310中:「此願亦即行,稱願行故,非如凡夫空、有要期。」 [^12]: 同上,頁239中(「依願起行」)。 [^13]: G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 (London: Hutchinson, 1949). 「機器中的幽靈」「範疇誤置」「知如何/知那如何」之分,見其首章與第二章。 [^14]: John MacMurray, *The Self as Agent* (London: Faber and Faber, 1957). [^15]: 宗密,《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卍續藏》第5冊,No. X0229,頁322上(「行願相扶」「理實皆通」)。 --- ## 參考文獻 ###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卷四十,唐·般若譯,《大正藏》第10冊,No. 293。 - 唐·澄觀述,《華嚴經行願品疏》,《卍續藏》第5冊,No. 227。 - 唐·澄觀別行疏、宗密隨疏鈔,《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卍續藏》第5冊,No. 229。 ###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 Davidson, Donald. “Actions, Reasons, and Cause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60, no. 23 (1963): 685–700.(行動之因果論·默認的「內因→外果」圖式) - MacMurray, John. *The Self as Agent*. London: Faber and Faber, 1957.(自我首先是施動者·行動之關係性) - Ryle, Gilbert. *The Concept of Mind*. London: Hutchinson, 1949.(消解「機器中的幽靈」·範疇誤置) ###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 簡稱 | 全名 | 大正藏/卍續藏編號 | 造/譯者 | |------|------|-------------------|---------| | 普賢行願品 |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卷40) | T0293(第10冊) | 般若譯 | | 行願品疏 | 華嚴經行願品疏 | X0227(第5冊) | 澄觀述 | | 行願品別行疏鈔 | 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 | X0229(第5冊) | 澄觀別行疏·宗密隨疏鈔 | ##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索引 本篇為第六部(普賢行願)之首篇,承第五部結尾《他力與交付之文法》(P12)所留之問「願與行如何不二」,以「行願」一複合為樞紐立其不二。十門逐一之開展(禮敬、稱讚……普皆迴向各願如何修)、廣修供養之供養面、懺悔業障之懺面,已分見姊妹書系專卷,本篇一律以引代述,僅取十門列名以證「行願為一複合計數單位」。「行願以何相續而無有間斷、無有疲厭」一問,承本篇「開放問題」,留待本部次篇細論;「十門最終如何被收攏而整體轉向」,則為本部第三篇之事。 --- *Paper:* PRANIDHANA-P13 · 行願不二 · **PRAṆIDHĀNA · Part VI · Samantabhadra's Vows of Conduct**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Six Practice Gates (六行門)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普賢行願品》T0293、《華嚴經行願品疏》X0227、《華嚴經行願品別行疏鈔》X0229)。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