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四禪與四無色定——定的刻度:從散心到純捨的縱軸"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series: "六行門卷五《定——從巴利禪那到默照看話》· 第一部 · 巴利根基" series_short: "SAMĀDHI" volume: 5 paper_id: "SAMADHI-P04" paper_number: 4 part: "第一部 · 巴利根基" part_number: 1 date: "2026-06-01" version: "1.0" license: "CC BY-NC-SA 4.0" --- # 四禪與四無色定 **定的刻度:從散心到純捨的縱軸** *The Four Jhānas and the Formless Attainments* ## 摘要 本篇是卷五《定》的脊柱。它主張:四禪與四無色定並非各自獨立的神祕境地,而是同一條止軌由淺入深的刻度。四禪以「逐層捨支」推進——覺觀、喜、樂依序平息而非消滅,唯一境性貫穿不墜,是為定之體;四無色則以「逐層度想」延伸——超越色想、空處想、識處想、無所有處想,所緣愈來愈細。二者共構八等至。階梯之頂,第九階滅盡定已跨出純止軌,須以慧觀封頂。全篇以《俱舍論》「五四五四」支數頌為骨架,以《城喻經》與《雜阿含·漸次寂滅經》為漢譯主文本,並守住三條紅線:脫落不是昏沉、定中之念不是念住、定愈深不等於愈近解脫。 **關鍵詞**:四禪、四無色定、八等至、九次第定、禪支、一境性、覺觀(尋伺)、滅盡定、俱舍論、止軌刻度 --- ## 一、立問——深定裡究竟發生了什麼 上一篇把止與觀並為兩條軌道。這一篇拆開止這條軌道,看它的內部刻度:四禪,以及它之上的四無色定。 關於深定,外界流傳著三種想像,而三種都不準確。第一種把它神祕化,當作某種玄妙不可言說的境地,彷彿入定者進入了另一個世界。第二種把它精英化,認為那是天生根器、長年閉關的出家人才碰得到的東西,與一般修行者無關。第三種把它虛無化,以為「定」就是什麼都感覺不到、近乎昏睡的空白。 這三種想像有一個共同的錯誤:它們都把定看成一個「狀態」——一個你要嘛在裡面、要嘛在外面的黑箱。但經論給出的圖像不是黑箱,而是刻度。深定不是一個點,而是一條有內部結構、逐層演化、逐層脫落的歷程。每深一層,不是多獲得了什麼神祕經驗,而是放下了一些原本干擾清明的東西——像拆掉不必要的支架,結構反而愈顯清晰。 這就是本篇要立的命題,也是整部《定》的脊柱:**四禪不是量的積累,而是結構的演變;脫落的不是意識,而是障礙清明的干擾。** 後面每一節節脈,都會從特定角度重新照亮這條刻度上的某一處——所以這一篇要做的,是把刻度本身一階一階地立清楚。 須先聲明一種讀法上的自制。本篇所讀的,是經論文字給出的**結構框架**——哪些心理因素在哪一層出現、又在哪一層退去,以及它們的次序——而不是去重構任何人入定時的內在感受。禪那的定型句,未必是透明的第一人稱經驗報告;它同時可能是修學的圖式、是成就的標記、是論辯中的規範陳述。[^1] 把禪那當作刻度,這刻度是文本的刻度,不是假設出來的、人人通用的經驗地圖。 ## 二、四禪的公式——一條捨支的階梯 四禪在漢譯阿含中有一個高度定型的公式。《中阿含·城喻經》作: > 「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逮初禪成就遊……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逮第二禪……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逮第三禪……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逮第四禪成就遊。」[^2] 這段文字的巴利對應,見於《長部·大念處經》等處定義正定的一段;二傳所述為同一階梯。[^3] 把這條公式拆開,每一層只問三件事:**這一層平息了什麼、留下了什麼、文本用的是什麼動詞。** **初禪**:離欲、離不善法而生。此時「有覺有觀」——覺與觀,即新譯所稱的尋與伺(後詳);伴以「離生喜樂」,即由出離而生的喜與樂。心初次安住於一境,但仍帶著覺觀的活動。 **二禪**:「覺、觀已息」。覺觀平息,內心轉為「內靜一心」,喜樂則「定生」——不再依賴覺觀的牽引,而由定本身湧出。此層脫落的是覺觀,留下的是更純的喜樂與更深的一心。 **三禪**:「離於喜」。喜退去了,留下的是「正念正智」的覺照與綿密的身樂;行者「捨」而「無求」。此層脫落的是喜,留下的是樂,以及更顯豁的念與正知。 **四禪**:「樂滅、苦滅」,連同先前已滅的喜與憂,至此歸於「不苦不樂」。所留者唯「捨、念、清淨」——平等的捨心與清淨的念。此層脫落的是樂,連最後一分覺受的起伏也歸於平等。 四層讀下來,方向清清楚楚:**愈深一層,所捨愈多,而非所得愈多。** 覺觀、喜、樂依序退場,到第四禪幾乎只剩下捨與念。但這「只剩下」不是貧乏,而是純化。請特別留意公式的用詞——是「息」、是「離」、是「滅」,指向的是平息與退去,不是「消滅意識」。三禪明言「正念正智」,四禪明言「念、清淨」:覺知不但沒有消失,反而在干擾退去後更為清明。這正是本卷要反覆守住的第一條紅線——**脫落不是昏沉。** 二禪覺觀息,不是「腦袋一片空白、昏昏沉沉」;那種模糊鈍重是昏沉睡眠蓋,恰恰是定的障礙,不是定的深化。每一次說某支脫落,都必須同時能說出「留下了什麼」,否則就讀錯了方向。 那麼,貫穿四層、始終不墜的是什麼?是**一境性**(*ekaggatā*),即心專注於一境的等持。覺觀、喜、樂都會在某一層退去,唯獨一境性從初禪到四禪持續存在,且愈來愈純。這條不墜的主線,是下一節要從論藏取得精確刻度的關鍵。 ## 三、禪支如何脫落——俱舍的系統與鐘聲的譬喻 阿含給出階梯的形貌,論藏則給出階梯的刻度。最精細的一套,來自《阿毘達磨俱舍論·分別定品》。世親在此立「四靜慮支數頌」: > 「靜慮初五支,尋伺喜樂定;第二有四支,內淨喜樂定;第三具五支,捨念慧樂定;第四有四支,捨念中受定。」[^4] 先解決一個譯語的裂縫,否則讀者會以為阿含與論藏講的是兩套東西。漢譯阿含(如《城喻經》《雜阿含》)一律用舊譯「覺、觀」;玄奘所譯的毘曇(如本論與下文的《法蘊足論》)一律用新譯「尋、伺」。覺即尋(*vitakka*),觀即伺(*vicāra*),同一禪支,只因譯師用字不同而面貌全異——事實上「尋伺」二字在四阿含正文中一次也找不到。[^5] 後文引阿含用覺觀、引俱舍用尋伺,所指始終是同一對心理作用。 依俱舍的數法:初禪五支(尋、伺、喜、樂、定),二禪四支(內等淨、喜、樂、定),三禪五支(行捨、念、正慧、樂、定),四禪四支(行捨、念、不苦不樂受、定)。表面上支數忽五忽四,其實內裡有一條極簡的線索,世親一句點破:「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 > 「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6] 也就是說,二、三、四禪都是「漸離前支」立起來的:捨去尋伺立二禪,再捨去喜立三禪,再捨去樂立四禪。最後一句最關鍵——「故一境性分為四種」。四禪並不是四個不同的東西,而是同一個一境性的四種深度。 換言之,四禪之間的差別,不在「定」本身——定(一境性)始終是同一回事——而在於它身上還掛著多少別的支。世親說得更直接:「傳說唯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四支是靜慮支非靜慮。」[^7] 只有定(等持)既是靜慮本身、又是靜慮之支;其餘四支都只是「支」,而不是靜慮本身。這就把上一節的觀察坐實為論藏的定論:**一境性是定之體,餘支是隨體之莊嚴。** 莊嚴逐層卸下,定體愈顯純淨——這就是整條階梯的內在邏輯。 兩點須順帶釐清,以免把一家之說當成全部。其一,「五、四、五、四」是說一切有部的安立,並非唯一的數法;南傳論藏作「五、三、二、二」,二禪捨尋伺後僅餘喜、樂、一境三支。兩家在「所捨的項目與次序」(覺觀→喜→樂)上完全一致,分歧只在數法與程度;南北支數的細部對校,留待本卷論《清淨道論》的部分處理。其二,整齊的「五禪支」其實是論藏的綜合,而非經文的列舉——阿含初禪公式只點出覺觀喜樂,一境性(一心)一語要到二禪句才正式現身。所以「五禪支」應讀為論師在經文種子上的系統化,不是經文本身的清單。[^8] 至於二禪何以能一舉捨去覺觀,《法蘊足論》留下了整個傳統裡最生動的一個譬喻。它先界定尋伺的粗細:「令心麁性是尋,令心細性是伺」——尋是使心粗動的作用,伺是使心細轉的作用;再以鐘聲為喻:「如打鍾時,麁聲暫發,細聲隨轉;麁聲喻尋,細聲喻伺。」[^9] 撞鐘的剎那,粗重的聲響先爆發,那是尋;隨後嫋嫋不絕的細音,那是伺。二者本是一粗一細、相連而起的一對;二禪所做的,就是讓這一整對粗動的心行平息下來,於是「無覺無觀」,內靜一心。 (至於尋與伺各自的精細語義——尋如何初擊、伺如何伺察,喜有幾種、樂屬何受——那是禪支心所的微觀解剖,本書另有專篇處理,此處不展開。) ## 四、從四禪到四無色——同一止軌的延伸刻度 四禪走完,階梯並未終止。在四禪之上,經論列出四種更細的定境,合稱四無色定: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它們的公式,《中阿含·大因經》作: > 「度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若干想,無量空處,是空處成就遊……度一切無量空處,無量識處……度一切無量識處,無所有處……度一切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10] 把這段與四禪公式並排,會看見一個漂亮的對稱,也看見一個關鍵的轉折。四禪推進的方式是「捨支」——平息心上的覺觀、喜、樂;四無色推進的方式卻是「度想」——超越所緣的對境。先超越一切「色想」(對物質形相的想),安住於無邊的空;再超越「空處想」,安住於無邊的識;再超越「識處想」,安住於無所有;最後連「無所有」之想也超越,臻於非想非非想。每一步都是「度」掉前一定的所緣,攀向更細的對境。這裡的「度」是超越(*samatikkama*)之義,不是度脫、度化,須加分別。[^11] 於是整條止軌呈現兩段不同的運動:**四禪是心行的逐層捨,四無色是所緣的逐層度。** 一個向內卸載干擾,一個向上更換對境,但它們屬於同一條軌道——都是止(奢摩他)這一路的深化,而非另闢蹊徑。四禪加四無色,共八個層級,傳統合稱**八等至**(八種等至,*samāpatti*)。 這裡有一個容易被通俗說法滑過、卻極關緊要的詞界。經文稱四種色界定為「禪」(*jhāna*),稱四種無色定為「處」(*āyatana*)或「無色」(*āruppa*),而**不**稱之為禪。所以坊間「八種禪那」「四禪八定」的籠統說法雖不算錯,卻不夠精確:嚴格說,是四禪加四無色等於八等至,而非八個「禪那」。這個用字上的區別,本身就是「無色定與正定核心分屬不同層位」最乾淨的內證——下一節會看到,正定的定義其實只收四禪。 也因此,本篇處理四無色,採取的是「立其結構,而非立其為終點」的態度。前一篇曾交代過兩位仙人之師的故事:他們所臻的最高境界,正是這裡的無所有處與非想非非想處。[^12] 把那段敘事的結論放回階梯來看,他們並沒有走錯軌道,只是停在了第七、第八階——更深的刻度,而非另一條路;而更深,並不等於更近於解脫。這條伏線,留到本節之後與全卷之末再收。 ## 五、階梯的頂端與止軌的邊界——九次第定與想受滅 漢譯經藏裡,把這條刻度從頭到尾列得最完整的,是《雜阿含經》第四七四經(漸次寂滅經)。佛告阿難,諸定逐層所寂滅者: > 「初禪正受時,言語寂滅,第二禪正受時,覺觀寂滅,第三禪正受時,喜心寂滅,第四禪正受時,出入息寂滅;空入處正受時,色想寂滅……非想非非想入處正受時,無所有入處想寂滅,想受滅正受時,想受寂滅,是名漸次諸行寂滅。」[^13] 這一經把八等至再向上添一階,列成九級的逐層寂滅。每一階寂滅一物:初禪寂滅言語,二禪寂滅覺觀,三禪寂滅喜,四禪寂滅出入息,四無色各寂滅前一定之想,直到最後一階「想受滅」,連想與受本身也寂滅。八等至加上這第九階的想受滅,合稱**九次第定**(九次第住,*anupubbavihāra*)。 須留意經文反覆出現的「正受」二字。「正受」是技術語,意為入定的等至狀態(*samāpatti*),不是八正道的「正定」。「初禪正受時」是「在初禪這個等至之中」之意,切莫讀成「初禪即正定」。[^14] 此外,這第九階在不同譯典中有三種名相:《雜阿含》作「想受滅」,《中阿含》作「想知滅」,後世論書多稱「滅盡定」,三者同指一事,下文統稱滅盡定(想受滅/想知滅)。 而恰恰在這第九階,止軌走到了它自己的邊界。前八等至,無論多深,都仍在止(奢摩他)的範圍之內;但滅盡定不是純粹的止所能獨力臻至的。《大因經》論八解脫,於最高一解脫說:「度一切非有想非無想處,想知滅解脫身作證成就遊,**及慧觀諸漏盡知**,是謂第八解脫。」[^15] 請注意「及慧觀諸漏盡知」一句——想受之滅,在這裡是與「慧觀漏盡」綁在一起說的。換言之,到了階梯之頂,定已不能獨行,必須有慧觀來封頂。滅盡定作為一個獨立課題——它的入出條件、它與涅槃及命根的關係、有部與經部關於它「有心無心」的論爭——本書不在此展開;此處只標出它在刻度上的位置,並指出一件事:**這一頂,是止把棒子交給慧的地方。** 這也回應了前篇關於正定的定錨。巴利《大念處經》在定義正定時,列舉的恰恰只是四禪,四無色並不在內。[^16] 正定錨定在四禪,而不在更深的無色;佛陀成道之夜,也正是在第四禪「心既定、清淨、皎潔」之際,傾注於三明而證道,[^17] 並非更上攀於無色處。第四禪——而非無色之頂——才是慧明發起的平台。於是本節立下本卷第三條紅線:**定愈深,不等於愈近解脫。** 八等至排成漂亮的次第,最易誘人以為「愈深愈接近終點」;但經論的定錨一再把人拉回——立四無色之結構,不是立它為終點。最深的定能到哪裡、又到不了哪裡,留待全卷之末再作了斷。 ## 六、現代對話與收束 近數十年,西方學界對四禪的「禪支逐層脫落」有不少討論。這裡選三位有代表性的學者,看他們如何詮釋這條結構——焦點在「脫落」本身,而非前一篇已處理過的止觀孰先之爭。(以下所述為其立場大要;確切書名、頁碼以原書為準。) 其一是夏克曼(Richard Shankman,《三摩地的經驗》*The Experience of Samādhi*)。他指出,依經(尼柯耶)讀禪與依《清淨道論》讀禪,會在「脫落到什麼程度才算數」這條線上劃得不同:論書的讀法要求覺觀完全停止、五根門關閉,才算入二禪;經的讀法則容許較輕的「減退」,與某種覺察並存。這個閾值之爭確有文本依據——尼柯耶的四禪公式並未明說覺觀須消失到何種程度,論書的精細化是在填補經文留下的空白,並非憑空杜撰。然而,無論這條線劃在哪裡,脫落的**項目與次序**(覺觀→喜→樂)都是文本固有的形貌,不是哪一邊的創制。本篇立論的層次,正在這「脫落結構」上;閾值之爭在這一層並不構成干擾。 其二是阿爾貝(Keren Arbel,《早期佛教禪修:四禪……》*Early Buddhist Meditation*)。她有力地反對把脫落讀成「感官關閉、愈陷愈深的恍惚」。在她看來,四禪是認知豐富、倫理飽滿的狀態;脫落是一種結構性的淨化——卸下障礙清明的粗支,留下更精細的覺知;捨與念在三、四禪持續在場,並未消失。這個糾正極為重要,因為「愈深愈恍惚」確是真實而常見的誤讀,而四禪公式中明載的捨與念,正是她有力的反證。本篇樂於採納她「反恍惚」的這一面。唯有一點須溫和地收窄:倘若把她「洞見已在禪那中運作」之說,讀成「禪那本身即是慧、不必另立觀行」,那就越過了本卷的範圍。本卷始終守住一個分際——定(奢摩他)為慧提供平台,但定本身不等於慧(慧的系統,屬於另一系列的工作)。**定不是恍惚,但定也不等於慧。** 這是友善的收窄,不是對立。 其三是蓋亭(Rupert Gethin)對禪支的功能性閱讀。他主張,禪支是描述心理狀態的功能性指標,而非判別「是否入禪」的門檻清單:初禪「有覺有觀」描述的是心對所緣的初次投注(覺)與持續貼合(觀);二禪此二作用消退,是因為一境性已深到不再需要主動施力——每一層脫落,都是心的整合加深之後的自然結果,而非刻意去「關掉」什麼。這個讀法準確地捕捉了文本的動詞語感:經論用的是「息」「離」(平息、退去),而不是「無」(不存在),指向的是過程,而非開關式的二元切換。可取。唯須補一句:功能性框架若用得太鬆,會模糊掉**次序結構**——哪一支先脫、哪一支後脫、哪一支在某一禪必然在場——而這些恰恰是文本固定的。本篇的立場是:接受脫落為整合加深之果,同時堅持次序結構必須一階一階立清楚;二者並不矛盾,但**次序優先**。 三家各執一面,藉此可重申三條紅線:脫落不是昏沉(卸的是干擾,不是清明);定中之念不是念住(四禪的「念清淨」是定境中的念,非四念住那種綿密遍照的覺察);定愈深不等於愈近解脫(更深的刻度,不是更近的終點)。守住這三線,這條刻度就立穩了。 至此,本卷的脊柱已經立起:從初禪到四禪,覺觀、喜、樂層層脫落、層層清明;再從四禪攀上四無色,色、空、識、無所有之想層層度越;直到第九階滅盡定,止軌交棒於慧。這是一條從散心到純捨的縱軸——後面每一節脈,都將回到這條縱軸上,從各自的角度重新照亮它的某一處。 然而這條縱軸,並不是從同一個入口進去的。止的修行,有四十個不同的對境,傳統稱為業處(*kammaṭṭhāna*)。不同的業處,導向這條刻度的不同深度;不同的心性,也適合不同的業處。下一篇要立的,正是這些入口的結構:以什麼為所緣、如何修、能到哪裡。 至於這條縱軸的盡頭——縱使攀至非想非非想、縱使臻於想受之滅——那「最深的定」究竟意味著什麼、又是否可得,要等到全卷的最後一篇,才作了結。 --- ## 附註 [^1]: 此一方法論上的自制,呼應夏夫(Robert Sharf)對「佛教現代主義與禪修經驗修辭」的警示:禪那定型句不宜逕讀為透明的第一人稱經驗報告,它同時可能是修學圖式、成就標記,或論辯中的規範陳述。(夏夫相關論文發表於一九九〇年代,確切出處以原刊為準。) [^2]: 《中阿含經·城喻經》,《大正藏》第一冊,No. T0026,卷三;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3]: 巴利對應見《長部·大念處經》(《長部》第二十二經)定義正定一段。又,公式中「有覺有觀/無覺無觀」之「覺、觀」,即新譯之「尋、伺」,詳見下節。 [^4]: 《阿毘達磨俱舍論·分別定品》,《大正藏》第二十九冊,No. T1558,卷二十八;世親造,玄奘譯。 [^5]: 「覺、觀」為舊譯,「尋、伺」為玄奘新譯,所指同為 vitakka/vicāra。「尋伺」二字不見於四阿含正文,足見譯語斷裂之深。此與本卷前篇關於「奢摩他/毘婆舍那」在漢譯阿含中亦不見其名的同類觀察相承。 [^6]: 同[^4],「漸離前支」一段。 [^7]: 同[^4],「唯定是靜慮亦靜慮支」一段。 [^8]: 南傳論藏四禪支數作「五、三、二、二」,與有部「五、四、五、四」之分歧,及「五禪支」為論藏綜合而非經文列舉之考辨,詳本卷論《清淨道論》的部分。 [^9]: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靜慮品》,《大正藏》第二十六冊,No. T1537,卷六;玄奘譯。 [^10]: 《中阿含經·大因經》,《大正藏》第一冊,No. T0026,卷四十二;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按此經兼帶「七識住二處」之識住框架,本篇取其純定學義,故四無色完整句式以此為據,逐層寂滅之全圖則以下文《雜阿含》第四七四經為主。 [^11]: 「度」對應 samatikkama,超越之義。又,「空入處/識入處」等之「處」(āyatana),兼指定境、所緣與天界果報三義;引用須辨語境,勿混「空無邊處天」(果報)與「空無邊處定」(修習)。 [^12]: 二師所臻最高之無所有處與非想非非想處,及「無色定非佛教所創」之來源問題,詳本卷前篇,此處不重述。 [^13]: 《雜阿含經》第四七四經,《大正藏》第二冊,No. T0099,卷十七;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巴利對應見《相應部》第三六相應第十一經。 [^14]: 「正受」即等至(samāpatti),入定之狀態,非八正道之「正定」(sammā-samādhi)。承本卷前篇之辨。 [^15]: 《中阿含經·大因經》第八解脫一段,《大正藏》第一冊,No. T0026,卷二十四;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16]: 《長部·大念處經》定義正定時僅列四禪,四無色不在其中——此為「無色定屬延伸而非核心」之結構內證。 [^17]: 律藏《波羅夷·毘蘭若》載佛陀成道之夜,於第四禪「心既定、清淨、皎潔」之際,傾注於宿命等智明,故第四禪(而非無色)為慧明發起之平台。承本卷前篇「定為慧依」之論。 --- ## 經論索引 | 經論 | 卷次 | 大正藏編號 | 用途 | |------|------|-----------|------| | 《中阿含·城喻經》 | 卷三 | 第一冊 No. T0026 | 四禪標準定型句(漢譯主文本) | | 《中阿含·大因經》 | 卷二十四/卷四十二 | 第一冊 No. T0026 | 四無色「度一切」公式、第八解脫 | | 《雜阿含經》(漸次寂滅經) | 卷十七 · 第四七四經 | 第二冊 No. T0099 | 九次第定逐層寂滅全圖 | | 《阿毘達磨俱舍論·分別定品》 | 卷二十八 | 第二十九冊 No. T1558 | 五四五四支數頌、漸離前支、唯定是靜慮體(脊柱主骨架) |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靜慮品》 | 卷六 | 第二十六冊 No. T1537 | 尋伺麁細、鐘聲喻 | | 巴利《長部·大念處經》(第二二經) | — | — | 正定定義止於四禪 | | 巴利律藏《波羅夷·毘蘭若》 | — | — | 成道夜四禪轉三明 | | 巴利《相應部》(第三六相應第一一經) | — | — | 九次第定巴利對應 | ## 參考文獻(現代著作) > 以下西方學者著作之出版資訊待最終核校,正文僅取其立場大要,未引原文。 - 夏克曼(Richard Shankman),《三摩地的經驗》(*The Experience of Samādhi*)。 - 阿爾貝(Keren Arbel),《早期佛教禪修:四禪……》(*Early Buddhist Meditation*)。 - 蓋亭(Rupert Gethin),《佛教之基》(*The Foundations of Buddhism*)等。 - 夏夫(Robert Sharf),論「佛教現代主義與禪修經驗修辭」(一九九〇年代刊文)。 --- *諸法實相 · 開源佛法研究* *CC BY-NC-SA 4.0 · 引文經 CBETA 校對 · 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