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般若對貪定味·住三昧之批判:定相亦空,般若如何化解對定的兩種執取"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series: "六行門卷五《定——從巴利禪那到默照看話》· 第五部 · 般若與定" series_short: "SAMĀDHI" volume: 5 paper_id: "SAMADHI-P16" paper_number: 16 part: "第五部 · 般若與定" part_number: 5 date: "2026-06" version: "1.0" license: "CC BY-NC-SA 4.0" --- # 般若對貪定味·住三昧之批判 **定相亦空:貪定味與沈空滯寂,般若如何化解對定的兩種執取** --- **作者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日期 Date:** 2026年6月 **授權 License:** CC BY-NC-SA 4.0 **版本 Version:** 1.0 --- ## 摘要 前一篇論文把「定」從一種心理操作擴張為被一一命名的菩薩行門場域——首楞嚴、海印、師子奮迅,三昧各有其名、各司其職。本文要問的是緊接而來的一個問題:般若回過頭來,對著這整個被命名的場域追問——它的滋味、它的安住、它的相狀,可以執取嗎?答案是不可,而支撐這個答案的,是「定相亦空」一語。本文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與《大智度論》的內證脈絡,指出對定的執取其實有兩種對稱的失格:一是**貪定味**,黏著於定中的樂喜而隨之受生色、無色界;二是**沈空滯寂**,黏著於空寂而過早取證寂滅、墮入二乘之地。一個被甜味黏住,一個被靜寂黏住,方向相反而病根相同——同被「三昧、入定者、所入、入處皆不可得」一招化解。本文進一步指出,這項批判並非大乘憑空發明:雜阿含早以「味、患、離」三支把定中樂喜標定為應當出離之「味」;大乘般若深化之,而非創造之。出口不是棄定,而是「無住三昧」——相既不可得,便無一處可住可著。 **關鍵詞:** 定相亦空、貪定味、沈空滯寂、味禪、般若波羅蜜、三昧、方便力、不證實際、無住三昧、味患離、不可得空、《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 ## 一、引論:般若回頭看定 > 「於是諸禪及支不取相,不念有是禪、不受禪味、不得是禪,無染清淨行四禪,我於是諸禪不受果報。」[^1] 這是佛陀自述本行時,對自己如何修四禪所下的一句話。值得注意的不是他「入」了什麼定,而是他在定中**不做**的三件事:不取相、不受味、不得是禪。一個已經把禪修到極致的人,描述自己修禪的方式,竟全是否定句。這正是本文的起點。 這三個否定不是修辭,而是三道彼此相關的關閉。「不取相」——不把定凝固成一個有固定樣貌、可被認取的對象;「不受味」——不去領納、不去黏著定中那股甜;「不得是禪」——不在心裡記下一個「我得到了這個禪」的所得感。三者環環相扣:一旦取了相,就有可味之物;一旦受了味,就有可得之果。佛陀把這三者一併否定,等於說:他修的是同樣的四禪,卻在修的當下就拆掉了讓定變成執取對象的那套機關。 在止觀傳統與禪堂的實際語境裡,「定境」往往被當作一種可以追求、可以安住、可以據之衡量深淺高下的東西。坐得愈久、入得愈深、定中愈有滋味,似乎就愈接近目標。漢傳的讀者對「貪著定樂」這一面通常並不陌生——天台判教中早有「味禪」之名,禪門也屢屢呵斥黏著光影定境者。但有一個對稱的反面,卻較少被同等清楚地點出:不只貪著定中之樂會失格,貪著定中之空寂、把深定的寂滅當作終點而過早取證,同樣是一種執取。前者被甜味黏住,後者被靜寂黏住。 前一篇論文(本卷 Part IV)把「定」一路擴張:從定的自性、定的建模、定的不住,到大乘對三昧的命名擴張,定成了一個被一一命名、各司其職的菩薩行門場域。Part V 的般若,做的正是回過頭來的工作。它不再往場域裡添東西,而是對著這整個已被命名的場域問三個字:可味嗎?可住嗎?可得嗎? 本文的命題即在於此。對定的執取有兩種對稱的失格——**貪定味**與**沈空滯寂**;二者方向相反,卻同被一招化解:**定相亦空**。所謂定相亦空,不是說定不存在、不該修,而是說當你遍尋那個被你執取的對象——三昧本身、入定的人、所入的定、入定的處所——你會發現沒有一樣是可以抓住的。本文也將指出:這項批判不是大乘的新發明,它的根早已埋在最早期的教法裡;大乘般若所做的,是把它深化、把它推到底,而非無中生有。 ## 二、早期根:味、患、離 要理解般若對定的批判「非大乘新創」,得先回到雜阿含。在受蘊的分析裡,佛陀以一個三支結構處理一切受——包括定中之受: > 「若受因緣生樂喜,是名受味;若受無常變易法,是名受患;若於受斷欲貪、越欲貪,是名受離。」[^2] 這裡的「味」(*assāda*)是一個技術分析詞,指「由因緣而生的樂喜」這一面;「患」(*ādīnava*)指其無常變易的過患面;「離」(*nissaraṇa*)指對它斷除、超越的出離面。要點在於:對任何一種受,包括禪定中所生的喜樂,正觀的方式是**三支俱觀**——既見其味,亦見其患,終歸於離。換言之,定中之樂喜從一開始就被定位為「味」——一個應當被如實看見、而非被緊握的對象。雜阿含更直接以「如實知五受陰之味、患、離」說自證菩提之所由[^3]。 這裡須先立一道分界,以免後文混淆:**味**在此是動詞義的「嘗到、黏著於」,不是六入所對的「味塵」(名詞性的氣味之味)。後文所謂「禪味」,指的是定中那股被嘗到、會令人黏戀的甜味,而非舌根所對之境。 順帶亦須標明本卷一貫之分界:此處所觀之「受味」屬定境之質地問題,與「念」(*sati*/*smṛti*)作為一種覺照功能不同層。本文討論的是對定樂的黏著,不是念力的有無;念與定不可相混,這是貫穿本系列的一條紅線。 從這個早期根可以看出:把定樂判為「應離之味」並非般若的獨創。Pāli 一系的受相應與五蘊相應,本就把可意之受標為應觀其味患而終歸出離者[^4]。大乘般若所做的不是發明這個判斷,而是把「應離」推進為一個更徹底的形上學主張——不只定樂可離,定相本身亦空。這是下文要展開的。 這裡也須先區分兩個容易被混為一談的詞。早期教法所說的「味」(*assāda*),是三支結構中那個中性的分析位——它只是如實指出「此受有其令人愉悅的一面」,本身不帶貶義。但對細妙定境的那種隱微黏戀——明知不該停留卻捨不得出來的那股眷念——在 Pāli 一系另有專詞(*nikanti*),指的是情感性的殘餘黏著。前者是觀法時須認取的一個面向,後者是修道上須斷除的一種習氣。本文所批判的「貪定味」,落點在後者:不是說定中不該有樂(樂是如實的),而是說不該被那股樂黏住、不該起眷念而捨不得出離。把「味」的分析位與「黏戀」的習氣位混為一談,會讓人誤以為般若是在否定定樂的存在;其實它否定的是對定樂的緊握。 ## 三、第一執:貪定味 第一種執取,是黏著於定中的樂喜。《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在〈往生品〉裡,正面描述菩薩如何處理這股甜味: > 「於禪不味不著……於一切法無所依止,亦不隨禪生。」 > 「是菩薩用方便力不隨禪生,不隨無量心生,不隨四無色定生。」[^5] 這兩句連讀,點出了三件事。 第一,「於禪不味不著」。菩薩入禪,卻不在禪中「味」、不在禪中「著」。這正接上了前述佛陀自述本行的「不受禪味」——能入而不被定樂黏住,是般若作用於定的第一個標記。 第二,「不隨禪生」。這裡有一個極易誤讀之處須先校正:「不隨禪生」不是「不生起禪」、不是不修禪。「生」在此是**受生**之義;「不隨禪生」意即不隨禪定的業力而受生於色界、無色界。經文自己作了解釋——「不隨無量心生,不隨四無色定生」——說的正是不被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定的果報牽著去相應的天界受生。換句話說,貪著定樂的具體危害,是把定當成可享受、可安住的所在,於是隨其業力流轉於色、無色界,與解脫的方向背道而馳。 第三,「用方便力」。經文特別點明,菩薩之所以能「入而不隨生」,靠的是**方便力**(*upāya*)。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它預先堵住一個誤解:批判「貪定味」並不等於反對禪修,也不是說菩薩所入的是某種低劣的、淺嘗即止的定。恰恰相反——菩薩入的是同樣深的四禪四無色,差別只在於他用方便力把自己「托」在定中,能入能出而不被定境黏住。深定本身無過,過在執取。 可以用一個白話的譬喻來把握這個分界:定樂像蜜。蜜本身是甜的、是真實的,嘗它沒有錯;錯的是把手黏在蜜罐裡拔不出來。般若不教人別碰蜜,它教人嘗蜜而手不黏。佛陀自述「不受禪味」,說的不是他嘗不到那股甜,而是他嘗到了卻不被黏住。 把這個分界落到「不隨禪生」的受生義上,貪定味的危害就具體可見了。一個被定樂黏住的修行者,並不會因此墮入惡道——恰恰相反,他會因深定的善業而上生色界、無色界天,享受與其定境相應的、極長極細的禪定之樂。問題正在這裡:那看起來像是成就,實則是一條岔路。生天不是解脫,色、無色界的壽量再長,終有窮盡,窮盡之後仍在輪迴之內。把定當成可安住的所在而隨之受生,等於用一條更精緻的繩子把自己綁回三界。般若點破的,正是這條容易被誤認作「進步」的歧途:定愈深、味愈美,若無方便力把它托住,黏著的後果只是流轉得更隱微、更難自覺。 ## 四、第二執:沈空滯寂 如果說第一執是被定中的「樂」黏住,那麼第二執,是被定中的「空寂」黏住。這一面在漢傳的通俗理解裡常被忽略,卻是般若批判中與貪定味完全對稱的另一半。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學空不證品〉裡,菩薩明確區分了「學」與「證」: > 「我今不應空法作證,我今學時非是證時……不退,亦不取漏盡證。」[^6] 這裡須先校正一個術語:所謂「作證」「取證」,對象是**實際**(*bhūtakoṭi*,寂滅之際)。「實際」一詞於六十歲以上初讀者尤須留意——它指的是寂滅的邊際、涅槃的證入點,**不是**「究竟真理」那種抽象義,更不是白話的「實際上、其實」。「不取漏盡證」即是:菩薩雖能證入寂滅,卻在學位上選擇不過早地一頭栽進去。為什麼不?因為過早取證寂滅,就會墮入聲聞、辟支佛地——出離了三界,卻也斷了菩薩道的後路。沈空滯寂之為「失格」,正在於此:把深定的空寂當作終點,據之取證,反而是一種更精微的執取。 經文接著給出本文最重要的承重意象之一——箭喻: > 「譬如健人……仰射空中,復以後箭射於前箭,箭箭相拄不令前墮,隨意自在……以方便力故……諸善根未具足,不於實際作證。」[^7] 一個強壯的射手向空中射箭,再用後一支箭去頂住前一支,箭箭相拄,不讓任何一支落地,直到他想讓它們落下為止。這個意象精準地刻畫了菩薩面對「沈空」誘惑時的姿態:他明明能讓箭落地(能取證寂滅),卻用方便力一支支地把它托住,不令墜入。前一品裡的方便力是用來「托住定樂不令黏」,這裡的方便力則是用來「托住定境不令墮入沈空」。同一個方便力,化解兩種相反的執取。 箭喻裡有一個字眼值得停留:「隨意自在」。射手之所以了不起,不在於他能把箭射得多高,而在於他對箭的去留有完全的自主——要它不落就不落,要它落時自會落。這正是「沈空」之所以是一種失格的關鍵:墮入寂滅的人並非沒有能力出來,而是被那份寂靜的吸力奪走了「隨意」——他不再能自主地不取證,而是被空寂拉著一頭栽進去。方便力守護的,與其說是某個境界,不如說是這份去留自在本身。一旦自在失守,再深的定也只是另一座牢。 這也說明了為什麼沈空滯寂比貪定味更難察覺、更精微。貪定味的相是「甜」,一個有經驗的修行者多少能警覺到自己在貪戀某種愉悅;但沈空滯寂的相是「靜」「空」「無所得」——這些字眼聽起來恰恰像是道的成就,像是已經放下了一切。一個滯在空寂裡的人,最容易誤以為自己什麼都不執了,殊不知他正執著著「不執」這件事本身,正據守著那個叫作「空」的所在。這就是為什麼般若要動用「不可得空」這一更鋒利的刀:不是把「有」破成「空」就夠了,還得把那個被當成終點來據守的「空」也一併鬆開。「但空」是把空當作一個可以站定的地方,於是仍有所住、仍墮二乘;「不可得空」則連這個立足點也撤掉——空亦復空,既無一物可住,便無一處可墮。沈空之病,不在於見了空,而在於把空當成了可住之物;其解,不在於退回有,而在於連空也不據。 《大智度論》在診斷這個失格時,給出了一條更鋒利的判別線——兩種空的分別: > 「但行空,墮聲聞、辟支佛地;行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則無處可墮。復有二種空:一者、無方便空,墮二地;二者、有方便空,則無所墮。」[^8] 這裡的分判須謹守,勿令兩種空相混。「**但空**」是把「空」執為一個可以安住、可以據守的對象——既然有「空」可住,便仍是一種住,於是墮二乘地。「**不可得空**」則更進一步:連「空」本身也不可得(空亦復空),既無一物可住,便無一處可墮。沈空滯寂的病根,正是把空當成了「但空」——以為證得了一個叫作「空」的終極所在。般若的解藥不是更深的定、不是更徹底的寂滅,而是把那個被據守的「空」也一併鬆開。 至此,兩執的對稱結構已經完整: | | 所執對象 | 黏著之相 | 流向 | |---|---|---|---| | **貪定味** | 定中之樂喜 | 被甜味黏住 | 隨業受生色、無色界 | | **沈空滯寂** | 定中之空寂 | 被靜寂黏住 | 過早取證,墮二乘地 | 須附帶一筆與前篇的分工說明:本卷前文(P14)已正面確立菩薩「出入自在、用而不住」之能力——那是從**正面之用**立論。本文此處借箭喻所診的,是這項能力的**反面之失**:當「不住」的方便力一旦鬆懈,便墮入沈空。二者一立一診,不重複論述「出入自在」本身。 ## 五、一招化解:定相亦空 兩種對稱的執取,由同一招化解。這一招的經典出處,是〈六喻品〉裡的一段話——本文的拱心石: > 「亦不受三昧味,亦不受三昧果。何以故?是菩薩知是三昧無相、無所有性……是菩薩不見是二界,亦不見是禪,亦不見入禪者,亦不見用是法入禪者,不見入禪處,若不得是法。」[^9] 這段話的力量,在於它一口氣否定了一整串東西。菩薩之所以能「不受三昧味」,不是靠意志力咬牙忍住不去嘗,而是因為——當他回過頭去尋找那個被執取的對象時,竟一樣也找不著: - 找不到那個**禪**(所入的定本身); - 找不到那個**入禪者**(入定的「我」); - 找不到那個**入禪處**(定所在的處所); - 連那個能令人入禪的**法**也不可得(「若不得是法」)。 可以這樣把握這個意象:你想抓住「定」,於是回頭去找——找那個入定的人,沒有;找那個被入的定,沒有;找那個入的動作所憑藉的法,也沒有。遍尋而了不可得。執取之所以鬆開,不是因為你決定不執,而是因為你伸手去抓的那一刻,發現掌中本來無物。這就是「定相亦空」——不是定不存在,而是定沒有一個可被抓住的、自性成立的「相」。 這四個「不見」連起來,是一套完整的拆解,而非一句籠統的否定。一般人說「執著定」,心裡其實預設了一組現成的東西:有一個「我」,去入一個「定」,在某個「處」,憑某種「法」。執取就建立在這組預設之上——因為以為樣樣都實有,才有可貪、可住、可得。〈六喻品〉的拆法,是把這組預設逐一抽空:入定者不可得(沒有那個據以言「我得定」的主體)、所入之禪不可得(沒有那個被當成戰利品的境界)、入禪處不可得(沒有那個可安住的所在)、乃至能入之法亦不可得。當這四根支柱一一抽掉,「執取」就失去了它賴以成立的全部結構——不是被壓制,而是無從生起。這正是「一招化解二執」的機制所在:貪定味要黏的那個「定樂之果」、沈空要據的那個「寂滅之處」,在這套拆解下同樣落空。 〈相行品〉把這層意思說得更透: > 「是菩薩不見是諸三昧,亦不念是三昧,亦不念:『我當入是三昧,我今入是三昧,我已入是三昧。』……諸三昧無所有故,是菩薩不知不念。」[^10] 「我當入、我今入、我已入」——這正是禪修者最熟悉的三個念頭:將要入定、正在入定、已經入定。經文說,菩薩連這三念都不起,因為「諸三昧無所有故」。這不是要修行者刻意壓制這三念、把它們當成雜念來對治;而是說,當三昧本身被照見為無所有,這三念便失去了所緣,自然不生。同一品裡更下了一句極重的話:般若波羅蜜即是三昧,三昧即是般若波羅蜜。這句話把本文的整個論題收到了極處——定修到究竟,與般若無二無別;而般若所見的定,本來就是無相的。所謂「定相亦空」,到這裡不再是般若從外面對定下的一個判語,而是定自身在究竟處的本然面目。〈三善品〉則為此下一錨句:「知諸禪定自相空,無生、無定相、無所轉。」[^11]——諸禪定自相即空,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定相」可轉可執。 **中道校正。** 此處須立三道防線,以免「定相亦空」被讀偏: ❌ **「定相亦空」不等於「諸法皆空」的籠統說法。** 這是本文最要緊的一道分界。般若在這裡是一個**作用於定**的觀照工具,不是在講一套普遍的空義通論。「定相亦空」說的始終是「三昧、入定者、所入、入處不可得」——它的對象是定、是禪那、是三昧,不是泛泛的一切法。把它擴成十八空、諸法空的目錄,就越界進入了般若慧的主題(那屬於本系列後文的工作),而失去了本文「般若如何化解對**定**的執取」這一焦點。般若在此是定的解毒劑,不是空義的教科書。 ⚠️ **「定相亦空」不等於否定禪修。** 前已申明:菩薩入的是同樣深的禪定,差別只在不被定相黏住。說定相亦空,不是說別修定、定無價值;恰恰是因為定有其真實作用,才需要般若來防止對它的執取演成新的繫縛。 ⚠️ **「不可得」不等於「沒有」或「斷滅」。** 遍尋入禪者而了不可得,說的是無自性、無可執之相,不是說定中空無一物、修行落於斷滅。不可得空連「空」亦不可得,正是為了不讓人把「空」「無」當成新的可住之物。 ## 六、結語:無住三昧 定相既不可得,便無一處可住可著。般若一系並未停在純粹的否定上——它在自家的三昧譜系(百八三昧)裡,早已為這個結論安了一個正面的名字: > 「住是三昧,不見諸三昧依處,是名不樂一切住處三昧。……住是三昧,不見諸三昧相,是名破相三昧。」[^12] 這是極精巧的一轉。「住是三昧」——仍是住於一種三昧;但所住的這種三昧,其內容恰恰是「不見諸三昧依處」「不見諸三昧相」。換言之,般若給出的出口不是棄定、不是無定,而是一種以「不見定相」為其相的定——**無住三昧**。相既不可得,住亦無從談起,於是貪定味與沈空滯寂兩種執取,在這裡同時失去了立足點:沒有可味的甜,因為味之所對不可得;沒有可滯的寂,因為寂之所據亦不可得。箭箭相拄而終不落地,遍尋入禪者而了不可得——兩個意象在此合流。 把這個內證的結論放回當代的討論場域,可以更清楚它的位置。現代學界對「定境」這一主題,大致有三種彼此不交的處理。其一,從歷史與修辭的角度指出:現代佛教把過多的權威押在私密的、不可公開檢證的定境之上,這種「修證經驗」的話語本身是被建構出來的[^13]。其二,從解脫論的角度,把以「無心」之滅盡定為終點的構想視為一個近乎兩難的系統難題——若終點是無心,無心如何能是解脫的智慧?[^14]其三,從修行復興的角度,認真對待禪那的質地,主張把禪那復權為道的正當部分[^15]。 這三家各據一隅,而本文所站的位置恰在它們的空缺處。對第一家,可以同意:把權威絕對化地押在私密定境上,正是「貪定味」的文化土壤——當「我親證過某種不可言說的境界」成了不容置疑的權威來源,定境就從修道的一個環節變成了據以自重的所得,這恰是般若所要鬆開的。但須補充的是,他們的批判是**外部的**歷史—修辭拆解,立足點在「這套經驗話語是被建構的」;而本文所循的是**內部的**解脫性線索——傳統自身早已用般若把絕對化的定境鬆開(定相亦空),不必從外把經驗拆穿為修辭,而是從道內把它相對化。前者懷疑定境的真實,後者承認定境的真實卻不許執取——這是兩條不同的路。對第二家,可以同意其診斷的真實:以無心之滅盡定為終點,確實構成一個解脫論上的兩難——若解脫之極是心識全滅,那麼「以無心為解脫智」幾乎是自相矛盾的;但般若正是那個缺失的解答——深定本非終點,乃是般若須回照之對象,他所診的「沈空為終」恰恰是定相亦空所要防的失格,難題之所以成難題,正因為把一個本該被超越的環節誤當成了終局。對第三家,可以同意復權禪那有功、不應將定境一概貶為虛妄、應認真對待定的質地;但須補上他們語域中偏向「入定—深化—穩固」所缺的一轉:對於一個已經善得的、質地真實的定,般若仍要回過頭問一句——**此亦執其相否?**復權若只停在「把定修好、修深、修穩」,仍可能在不知不覺間把「善得之定」變成新的所得;般若補上的,正是讓這份成就不致凝固成執取的那一道回照。 須如實聲明的是:迄今並無任何一部西方專著,以「般若對定之執取的批判」本身為其中心論題。三家各佔一角——一者拆解歷史修辭,一者診滅盡定之難題,一者為禪那復權——而本文所做的,是綜合:取定境為真(不隨第一家把它純然消解),不以定境為終(與第二家同憂),並補上前兩者與第三家之間缺失的內部對治。本文的貢獻在於這個綜合的位置,而非任何新出土的材料。 至此可作精要重述:對定的執取有兩種對稱的失格,貪其樂而隨業受生,滯其寂而過早取證;二者同被「定相亦空」一招化解,出口是相不可得故無可住的無住三昧。就修行而言,這意味著一件具體的事:當定中生起任何「我得到了什麼」的滋味或「這就是終點了」的安頓感時,那一念正是回頭去尋「入定者、所入、入處」而確認其不可得的時機——不是要你離開定,而是要你在定中不被定相黏住。換個說法:般若不在定之外另立一個更高的境界要你去追,它就在你正入的這個定裡,做一件減法的事——把你以為抓住了的那個「定」輕輕鬆開,讓它回到它本來無相的樣子。坐得深不深、味濃不濃、空寂不空寂,都不是衡量的尺;能不能在其中保住那份「隨意自在」的不黏不滯,才是。 本文所斬的,是對定的**粗**執——貪定味與住三昧這兩種較顯而易見的黏著。但執取尚有更精微的一層:在定中對「法」本身的微細執著。那一層,留待本卷後文以文殊般若之利刃處理。而定既須被般若回照,則本卷的終局,亦終將是定回歸於般若——此處只下一筆,不展開。 > **不味定樂不證空。** --- ## 腳注 [^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三,三次品第七十五,「於是諸禪及支不取相,不念有是禪、不受禪味、不得是禪,無染清淨行四禪,我於是諸禪不受果報」,佛陀自述本行修四禪之語,《大正藏》第8冊,No. 223。 [^2]: 《雜阿含經》卷十七,第四七六經,「若受因緣生樂喜,是名受味;若受無常變易法,是名受患;若於受斷欲貪、越欲貪,是名受離」,受之味、患、離三支結構,《大正藏》第2冊,No. 99。 [^3]: 《雜阿含經》卷一,第一三經,以如實知五受陰之味、患、離說自證菩提之所由,《大正藏》第2冊,No. 99。 [^4]: Pāli 一系雙軌參照:受相應(*Vedanā-saṃyutta*, SN 36)以味(*assāda*)、患(*ādīnava*)、離(*nissaraṇa*)三支觀一切受;五蘊相應(SN 22.26–28)以同一三支觀五取蘊。此處取義譯,verbatim 引文依公有領域(Sujato CC0)版本,PTS 出處俟終校補入。又須區分:*assāda*(味)是三支結構中性分析位之「味」,*nikanti*(對細妙定境之黏戀)則為情感性的殘餘黏著,二者不可合一。 [^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卷二,往生品第四,「於禪不味不著……於一切法無所依止,亦不隨禪生」「是菩薩用方便力不隨禪生,不隨無量心生,不隨四無色定生」,《大正藏》第8冊,No. 223。按:「不隨禪生」之「生」為受生義,謂不隨禪定業力受生色、無色界,非謂「不生起禪」。 [^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十八,學空不證品第六十一,「我今不應空法作證,我今學時非是證時……不退,亦不取漏盡證」,《大正藏》第8冊,No. 223。按:「作證/取證」之對象為實際(*bhūtakoṭi*,寂滅之際),過早取證則墮聲聞、辟支佛地。 [^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十八,學空不證品第六十一,「譬如健人……仰射空中,復以後箭射於前箭,箭箭相拄不令前墮,隨意自在……以方便力故……諸善根未具足,不於實際作證」,《大正藏》第8冊,No. 223。 [^8]: 《大智度論》卷三十七,釋習相應品,「但行空,墮聲聞、辟支佛地;行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則無處可墮。復有二種空:一者、無方便空,墮二地;二者、有方便空,則無所墮」,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25冊,No. 1509。 [^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三,六喻品第七十七,「亦不受三昧味,亦不受三昧果。何以故?是菩薩知是三昧無相、無所有性……是菩薩不見是二界,亦不見是禪,亦不見入禪者,亦不見用是法入禪者,不見入禪處,若不得是法」,《大正藏》第8冊,No. 223。 [^1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三,相行品第十,「是菩薩不見是諸三昧,亦不念是三昧,亦不念:『我當入是三昧,我今入是三昧,我已入是三昧。』……諸三昧無所有故,是菩薩不知不念」;同品又明般若波羅蜜即是三昧、三昧即是般若波羅蜜,《大正藏》第8冊,No. 223。 [^1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二,三善品第七十三,「知諸禪定自相空,無生、無定相、無所轉」,《大正藏》第8冊,No. 223。 [^1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六,「住是三昧,不見諸三昧依處,是名不樂一切住處三昧。……住是三昧,不見諸三昧相,是名破相三昧」,百八三昧中之二,《大正藏》第8冊,No. 223。 [^13]: Sharf, Robert H. "Buddhist Modernism and the Rhetoric of Meditative Experience." *Numen* 42 (1995). 該文論現代佛教把權威押於私密「修證經驗」之歷史—修辭性建構。此處取其論旨為對話,paraphrase only。 [^14]: Griffiths, Paul J. *On Being Mindless: Buddhist Meditation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 Open Court, 1986. 該書就以無心之滅盡定為終點所生之解脫論難題作系統分析。此處取其論旨為對話,paraphrase only。 [^15]: Shankman, Richard. *The Experience of Samādhi* (Shambhala, 2008);參較 Brasington, Leigh. *Right Concentration* (Shambhala, 2015)。二書代表禪那復權之修行取向。此處取其論旨為對話,引書非引社群,paraphrase only。 --- ## 參考文獻 ### 一、佛教原典 Primary Buddhist Sources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8冊,No. 223。 - 《大智度論》,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25冊,No. 1509。 - 《雜阿含經》,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2冊,No. 99。 -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8冊,No. 227。(「住無所住」語,corroborating)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鳩摩羅什譯,《大正藏》第8冊,No. 235。(「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係莊嚴佛土語境之通義,非定論句,僅供旁證) - Pāli:*Saṃyutta Nikāya* 36(受相應)、SN 22.26–28(五蘊相應)、AN 9.x(次第定相關),PTS/SuttaCentral(Sujato CC0)。 ### 二、現代學術著作 Modern Scholarship - Griffiths, Paul J. *On Being Mindless: Buddhist Meditation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 Open Court, 1986. - Shankman, Richard. *The Experience of Samādhi.* Shambhala, 2008. - Brasington, Leigh. *Right Concentration: A Practical Guide to the Jhānas.* Shambhala, 2015. - Sharf, Robert H. "Buddhist Modernism and the Rhetoric of Meditative Experience." *Numen* 42 (1995). ### 三、經論索引 Sūtra & Śāstra Index | 簡稱 | 全名 | 造/譯者 | 大正藏編號 | |------|------|---------|-----------| | 大品般若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 鳩摩羅什 譯 | T0223 | | 智論 | 大智度論 | 龍樹 造/鳩摩羅什 譯 | T1509 | | 雜阿含 | 雜阿含經 | 求那跋陀羅 譯 | T0099 | | 小品般若 |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 | 鳩摩羅什 譯 | T0227 | | 金剛經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 鳩摩羅什 譯 | T0235 | --- ## 系列論文交叉引用 Cross-Reference Index - **P12**(禪波羅蜜之為般若波羅蜜攝):禪波羅蜜「不受味/三種禪/亂定相一」之義由 P12 主講;本文走經(sūtra-side)直陳,與智論卷十七之禪波羅蜜章相區別。 - **P14**(菩薩出入定自在):P14 從正面確立「出入自在、用而不住」之能力;本文§四以箭喻診其反面之失(沈空滯寂),二者一立一診,不重複論述。 - **P15**(三昧之大乘擴張):P15 將定擴張為被命名的菩薩行門場域,並收於「把這個被命名的擴張場域交給 Part V 的般若回頭追問」;本文即其兌現——般若回頭,第一刀所問正是:可味、可住、可得否? - **P17**(文殊般若劍斬定中微細法執):本文斬對定之粗執(貪定味/住三昧);定中更精微之法執,留待 P17 處理。 - **P18**(維摩宴坐 · 一行三昧):本文「無住三昧」止於般若教義之地基(相不可得故無可住),不入維摩宴坐之展開,待 P18。 - **P31**(定回歸般若):定既須被般若回照,本卷終局亦終將是定回歸於般若。 --- *Paper:* SAMADHI-P16 · *Prajñā's Critique of Clinging to Dhyāna-States* · **SAMĀDHI · Part V · Prajñā and Concentration** *Author:* 釋慧鏡 (Shi Huijing) · *Project:* 指月 / Pointing-at-the-Moon · *Series:* The Six Practice Gates (六行門) *License:* CC BY-NC-SA 4.0 *CBETA 校對:* 全文引用均依 CBETA 電子佛典核校(《摩訶般若波羅蜜經》T0223、《大智度論》T1509、《雜阿含經》T0099、《小品般若波羅蜜經》T0227、《金剛般若波羅蜜經》T0235)。Pāli 引文依公有領域(Sujato CC0)版本。 *Repository:* https://github.com/pointing-at-the-moon/six-practice-g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