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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字源 ”free software” 指的是符合「四大自由」的軟體(註一)。四大自由是由 Richard M. Stallman 所訂定出來,包括:執行程式、研究與修改程式、散布程式以及改良程式四項自由,是以程式使用者為中心的四大主張,旨在實現程式使用者對於程式的各項自由。而判斷一個程式是否具有四大自由,必須視其授權條款內容而定,不過無論如何,自由軟體的著作權並未被拋棄,因此仍是受到著作權制度所保 護。有關四大自由與自由軟體進一步介紹,請見「四大自由與自由軟體」一文的介紹。
這兩個中文名詞的英文字源相同,均是 ”open source software”,只是因為翻譯上有不同的見解,所以產生兩個不同的中文譯詞。自由軟體鑄造場慣常使用「開放源碼軟體」一詞。
開放源碼軟體指的是採用開放源碼授權條款的軟體,一份條款若是經過開放源碼促進會核可通過,認定其符合「開放源碼定義 (Open Source Definition, OSD)」,就可以稱為開放源碼授權條款。與自由軟體相同一樣,開放源碼軟體,也是受到著作權制度所保護。開放源碼定義與開放源碼促進會的進一步介紹,請見 「開放源碼定義與開放源碼促進會」一文的介紹。
四大自由是以程式使用者能夠自由使用程式為出發點而訂定,自由開放源碼定義的源起則是希望此類軟體可以順利商業化,為此,開放源碼促進會註冊有服務標章,一個產品若包含有開放源碼軟體,就可以在包裝上標明這個服務標章,消費者看到標章就知道產品內包含有開放源碼軟體,進而因為開放源碼軟體的優點而購買這項產品。
免費軟體的英文字源是 ”freeware”,如中文翻譯名詞所示,就是一種免費的軟體,在使用上也沒有時間的限制,不過使用者不見得可以拿到原始碼,而在使用目的上也常有限制,例如:僅限非商業用途、僅限個人用途等等。雖然大部分的自由/開放源碼軟體都是免費使用,但也有不少是收費的,所以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並非免費軟體。
共享軟體的英文字源是 ”shareware”,這是商業公司發展出來吸引消費者購買軟體的的一種試用軟體。使用者可以使用共享軟體一段時間,例如三十天或二個月,之後就必須付費才可以繼續使用軟體,或者是購買功能完的軟體。不但因為使用期限有所限制,使用者也無法拿到程式原始碼,所以自由/開放源碼軟體並非共享軟體。
註一:這裡的「軟體」一詞包含程式碼與相關文件,或者也可以單指單純地程式碼而言。但若是使用「程式」一詞,則僅指單純地程式碼而言,不包含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