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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科學領域中,電腦字型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為許多軟體的功能都必須依靠著電腦字型的呈現,才可以被一般使用者順暢地了解與利用,缺少了使用者可以了解的字型,這些軟體的應用範圍將大為受限。但是由於字型的特性與應用方式跟軟體程式並不相同,是自成一格的專業領域,因此相對於軟體程式碼來說,字型的授權內容較少被討論,適合用來授權字型的自由開源條款也非常稀少,也因此我們會看到有些字型是直接適用 GPL、Apache-2.0 等授權條款來釋出。不過 GPL、Apache-2.0 這些授權條款原本是以程式碼為客體所制定出來的,其中的內容並無法完全直接套用到字型的應用情況,常常必須透過專業人士的額外解釋,才能夠釐清使用者如何做才是遵守授權規則。為此,開始有組織制定出專門適用於字型的授權條款,以避免這種將程式碼授權條款應用到字型上的水土不服症狀。本文所要介紹的 SIL Open Font License(OFL,註一)就是一份專門適用於電腦字型的授權條款,OFL 承襲了自由開源的自由精神,並且針對字型的特有的應用情況來加以規範,並且提供了詳細的說明文件,因此是一份從內容本身到週邊資訊都非常完整翔實的字型授權條款。
OFL 條款是由 "SIL International(SIL,註二)" 組織所草擬制定完成,與 FSF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OSI (Open Source Intitiative, OSI) 等組織相同的是,SIL 也是一個非營利性的組織,但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在於,SIL 是一個宗教性組織,這個組織最早的成立目的是開設課程、傳授基礎語言學等知識,以促進聖經的翻譯工作,後來 SIL 則逐漸將工作內容擴展到研習與紀錄一些鮮為人知的語言上。因為這樣的背景,所以 SIL 會需要依靠現代的資訊技術來數位化保存這些語言內容與相關的研究資訊,也因此 SIL 會自行開發電腦字型以及相關的軟體,而在四海一家的宗教情懷之下,SIL 也接受自由開源軟體的自由分享精神,並依尋這樣的精神制定出了 OFL 授權條款。
OFL-1.0 首次問世是在 2005 年,但是不久之後,SIL 就展開意見的收集與內容的修改,然後在 2007 年公佈了修改過的 OFL-1.1。這份 OFL-1.1 相當穩定地被應用到現在,而並沒有再被修改。OFL-1.1 不僅被 FSF 視為符合四大自由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也通過 OSI 的審核,是一款符合開源定義的開源授權條款,此外,SIL 還特別將字型與 Debian 作業系統的相容性納入考量,因此所制定出來的 OFL-1.1 同時也符合「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 (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 DFSG)」(註三)。因此 OFL-1.1 是一份名符其實的自由開源字型授權條款,可以將自由開源軟體所擁有的特質均賦與到電腦字型中。
OFL-1.1 授予使用者可以免費地使用、研究、複製、連結 (merge)、嵌入 (embed)、修改、散布與販售字型軟體,這些授予的權利跟一般自由開源條款的授權內容是非常相近的,比較特別的是「連結」與「嵌入」這兩種應用方式,因為這兩種方式不是著作權法體系中典型的應用方式,在自由開源授權條款中也不是常見的制式用語,但是因為連結與嵌入是字型被應用的常態方式,所以 OFL-1.1 特別將這兩種應用行為態樣也寫明在授權範圍中。此外,OFL-1.1 採用「字型軟體 (Font Software)」、而不是「字型」一詞,這是因為一般所認知的電腦字型其實是一個包括了字元資料庫 (glyphs databases) 、相關文件與程式碼在內的整體,單獨以字型稱之過於偏狹,所以 OFL-1. 採用字型軟體來囊括、指稱組成電腦字型的每一個部份(註四)。
在義務規定上, OFL-1.1 也與一些常見的自由開源授權條款一樣,要求使用者在散布、販售或打包字型軟體時,也必須提供著作權聲明與 OFL-1.1 的全文內容,讓後手可以在離線的狀態下閱讀到這些資訊。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OFL-1.1 雖然授予使用者可以自由地散布字型軟體,但是卻規定字型軟體本身並不能被單獨販售,即使是其中任何一部份單獨的元件,也是不可以被單獨販售,除非字型軟體依附著另外一個軟體,此時,OFL-1.1 才允許字型軟體隨著依附的軟體一起被販賣(註五)。SIL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在徵詢了許多字型設計師/開發者的意見之後,其中許多人認為字型不應該被商業化大量販售,而是要讓社會大眾來自由利用,真正有權利可以商業化販售字型軟體的應該只有著作權人本身。因此 SIL 希望透過 OFL-1.1 這樣的規定,讓想要商業販售字型軟體的使用者了解到,其可以販賣軟體,但是並不能直接販賣 OFL-1.1 的字型軟體本身(註六)。
除了上述的基本義務之外,OFL-1.1 規定有獨特的「保留字型名稱 (Reserved Font Name, RFN)」機制:字型的創作者可以在字型軟體的著作權聲明之下,緊接著加上一段文字,聲明這個字型名稱是被保留起來的,當使用者修改這種有保留字型名稱聲明的字型軟體時,必須為這個修改後的版本重新命名,不能沿用原來相同的名稱,不過若使用者有取得該字型著作權人書面同意的話,當然就可以例外地沿用相同的字型名稱。這項機制的目的是希望可以避免混淆,讓原字型的作者不會因為混淆誤解,而去維護了不是自己所開發出來的字型,或者去承擔了不屬於自己的批評或聲譽。不過 OFL-1.1 保留字型名稱是一個字型創作者可以運用的一個機制,不是強制規定,字型創作者可以決定是否要加上保留聲明,因此若當字型軟體的著作權聲明之下並沒有保留聲明的時候,使用者即使修改了這樣的 OFL-1.1 字型軟體,仍然可以沿用原來的字型名稱,而不需要更換一個新的名稱(註七)。
OFL-1.1 同時也是一份具有授權拘束性的授權條款,因此未經修改的原字型軟體仍然必須繼續透過 OFL-1.1 授權散布,而修改後所產生的衍生字型軟體也一樣必須繼續採用 OFL-1.1 來授權。不過,由於字型的常態應用方式是會與文件或圖畫創作結合成為一個整體,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文件與圖畫創作是否也要受到 OFL-1.1 所拘束,相當容易產生爭議,所以 OFL-1.1 針對這樣的狀況特別明文規定,OFL-1.1 的授權拘束性不及於這些應用字型所創作出來的文件或圖畫創作,這些文件或圖畫創作可以採用其他條款來授權散布。
舉例來說:使用者甲在撰寫研究報告時,選擇了 OFL-1.1 授權的字型 A 來顯示研究報告的內容,報告完成之後,甲將報告文件轉成 pdf 格式寄給他人,此時這份 pdf 文件中除了報告內容本身之外,還嵌入了顯示報告內容的字型 A 的文字與標點符號,不過這份文件不會因為包含有字型 A 的文字與標點符號就必須採用 OFL-1.1 授權,甲可以為這份研究報告選擇創用 CC (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或其他 OFL-1.1 以外的條款來授權散布。相同的邏輯也可以套用到類似的應用狀況,例如應用字型 A 來設計出廣告海報,這份海報在散布時就不需要受到 OFL-1.1 所拘束(註八)。
SIL 在 OFL-1.1 的前言中表示,希望可以透過這份授權條款來「刺激全球各地的字型協同計畫來共同開發、支持相關學術及語言學社群對於字型創 作的努力,以及提供一個自由開放的基礎架構,讓字型能夠在一種彼此合作的關係中被分享與改進。」,在這樣的目的之下,負責這份條款的 SIL 志工做了相當多的努力來讓各界了解與接受 OFL 這份條款,包括了:
1、廣為徵詢各方的意見,而徵詢對象除了字型設計師之外,還有自由開源軟體的開發者與軟體自由法律中心 (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 SFLC) 的法務團隊;
2、編撰有一份內容非常詳盡的 FAQ;
3、爭取到 unifont.org 計畫來共同推廣社群利用這份條款(註九) ;
4、將 OFL-1.1 提交到 OSI,爭取審核通過成為開源授權條款,以加深這份條款在自由開源軟體開發者心中的認同感等等。
以上這些努力的確讓自由開源世界廣泛地認識了 OFL-1.1 這份字型條款。根據 LWN.net 在 2013 年 5 月的一篇報導,OFL-1.1 在全球開放字型的社群中,是一份具有支配地位的授權條款,SIL 的官網上也自稱,OFL-1.1 是一份被應用最為廣泛的字型軟體授權條款,而在專門收集開放字型的網站 Open Font Library (OFLB) 上面,採用 OFL-1.1 授權的字型有 263 組,位居被採用授權條款的第一名,而第二名的 GPL 僅有 86 組字型採用(註十)。這些資訊雖然並非精確的統計結果,但卻顯示出 OFL-1.1 在目前的自由開源字型領域中,確實佔有不容小覷的一席之地,SIL 的努力沒有白費,筆者也期待在這樣的發展中,OFL-1.1 未來可以進一步地促進全球自由開源字型的交互應用與發展。
註一:OFL-1.1 的全文請參見:https://opensource.org/licenses/OFL-1.1。舊版 OFL-1.0 的全文請見:https://scripts.sil.org/cms/scripts/page.php?item_id=OFL10_web。
註三:FSF 對於 OFL-1.1 的評論請見:https://www.gnu.org/licenses/license-list.html#SILOFL。關於符合「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的說明請見:https://scripts.sil.org/cms/scripts/page.php?item_id=OFL#0d1d4c4d。
註四:相關的說明請參閱 SIL 志工 Nicolas Spalinger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在 OSI 郵遞論壇中對 OSI 審查委員的說明:https://crynwr.com/cgi-bin/ezmlm-cgi?17:msn:395:hjdgjhelbanenkidpeml。
註五:這部份規定是在 OFL-1.1 的 "PERMISSION & CONDITIONS" 一節中的第 1) 條:"Neither the Font Software nor any of its individual components, in Original or Modified Versions, may be sold by itself."
註六:相關的理由說明請見 OFL-1.1 的 FAQ 第 1.6 題:https://scripts.sil.org/cms/scripts/page.php?item_id=OFL-FAQ_web#f9c4ccfe。其實 OFL-1.1 這樣的規定在 OSI 審查委員間引起深度的討論,因為不可以單獨販賣可以算是一種對於散布行為的限制,會有不符合開源定義第一項自由散布的疑意;此外,Bruce Perens 也認為這樣的規定並無法達到避免字型被商業販賣的實質效果。不過鑑於過去類似的經驗,這樣的規定在實際運作上似乎不會引起困擾或抱怨,因此 OSI 委員通過 OFL-1.1 成為開源條款。關於 OSI 委員的質疑與相關討論可以參見以下網頁開始的討論串:https://crynwr.com/cgi-bin/ezmlm-cgi?17:mss:385:200811:hjdgjhelbanenkidpeml。而對於 FSF 來說,由於字型軟體只要依附於任何一個軟體中,就可以滿足這個條件,即使是一個像 "Hello, World!" 般簡單的小程式也可以,而在不收取費用的狀況下使用者一樣可以自由散布字型軟體,因此 OFL-1. 這樣的規定不會實質地限制字型軟體的自由散布,OFL-1.1 仍被 FSF 判定是符合四大自由內涵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關於 FSF 的意見請參見其對於 OFL-1.1 的評論:https://www.gnu.org/licenses/license-list.html#SILOFL。
註七:SIL 有一個保留字型名稱的專頁,這個專頁對於為什麼在 OFL-1.1 中設計這個機制有清楚的說明:https://scripts.sil.org/cms/scripts/page.php?site_id=nrsi&id=OFL_web_fonts_and_RFNs#14cbfd4a。不過並非所有的字型設計者,對於保留字型名稱機制均抱持肯定的態度,也有些設計者覺得這個機制太過複雜、實益並不大,相關的正反意見報導請見:Nathan Willis,The Open Font License and Reserved Font Names[LWN.net],https://lwn.net/Articles/552178/。
註八:關於這部份的說明可以參考 OFL-1.1 的 FAQ 第 1.11 題以下的說明內容:https://scripts.sil.org/cms/scripts/page.php?item_id=OFL-FAQ_web#e6faa5ad。
註九:unifont.org 介紹 OFL 的專頁:https://unifont.org/go_for_ofl/。
註十:LWN.net 的新聞報導:Nathan Willis,The Open Font License and Reserved Font Names[LWN.net],https://lwn.net/Articles/552178/。SIL 官網上這部份的說明資訊請見:https://scripts.sil.org/cms/scripts/page.php?item_id=OFL#809bffa7。OFLB 網站上面,採用各授權條款的字型組數量:https://openfontlibrary.org/en/search?license=OFL%20%28SIL%20Open%20Font%20License%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