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三十多年的力量積聚,自由開源軟體的定位終於在法國被推上了立法的舞台!在本年度 (2013) 7 月 3 日,法國參眾兩院合意通過了該國「高等教育與研究基準法 (Bill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Research)」的修正案,史無前例且令人鼓舞的是,在該法案第 9 條 (原第 6 條) 的修正條文裡,明定「在高等教育領域裡提供數位服務與教育資源予公眾時,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方案應該要被優先採用!」此一修正方向,讓過往被許多國家視為例外方案的自由開源軟體,打破既定框架與格局,在法國的高等教育領域裡,翻轉局勢一躍而被扶正為優先方案!
該法案的修正過程並非無風無浪,事實上據報導在過去數月,此一修正方向在法國國會裡引發了不少的爭辯與討論,然而,最後參眾兩院多數參與討論的議員,確立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參與地位,是民主國家在公眾服務與公共教育上的基石,而自由開源軟體的授權方式與建構理念,恰恰與這樣的基礎原則相輔相成,故雖然在修法過程中遭遇了不少資訊教育領域既得利益組織的反對,最後法國參眾兩院議員還是在全國多數人福址的立場下,投票通過了此一法律修正案。法國自由開源軟體重要推動組織 - April 的執行長 Frédéric Couchet 更表示:「自由開源軟體儼然就是法國共和體的無上格言『自由、平等、博愛 (Liberty, Equality, Fraternity)』,在數位時代的理想分身與具體展現,因為透過對自由開源軟體的妥善運用與扶持,可以協助每一個社會份子在沒有歧視與阻礙的前提下獲得知識與技能,這也正是國家應包含在整體教育體系裡的重要元素!」
April 主席 Lionel Allorge 說:「此次在高等教育與研究基準法的勝利只是第一步,未來還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工作要做。」確實是如此,該組織目前亦同步透過支持的議員,向法國參議院提出「學校改革基準法 (Bill on School Reorganisation)」的修正案,希望一併將自由開源軟體的採用優先性一併透過修法的方式,置入法國學校的法定組織架構中。然而此一推動方案目前仍受阻於參議院的協商流程,參與協商的法國教育部長 Vincent Peillon 以「於法有所困難 (legal difficulties)」的理由,表示教育軟體採購受限於公平採購的法律原則,不應偏袒於任何一種型態的軟體專案,而希望將對自由開源軟體的優先採用建議先移除在此次修正案裡,然而,April 目前已就此爭議,整理出相應的法律分析意見書,呈予國會議員請其進行第二階段的重新審議。質言之,April 組織表達的立場為教育領域乃為公眾權益優先發揮的場域,而受教的學生也並非單純數位服務的購買者,確保每一個受教育的參與者都可以藉由公平、公開、公正的參與地位來接觸到知識,此點原則應高於一般政府商務採購的公平採購原則,而不應被少數商業公司與利益團體取之操弄來凌駕於整體公共利益之上。
無論前述學校改革基準法的修正案能不能好事成雙的亦獲通過,目前法國高等教育與研究基準法的修正案,已經參眾兩院共同投票通過,一待總統簽署同意並發布之後,便會正式生效。此無疑已是自由開源軟體領域裡值得特書說明的重要成就,其未來會對法國整體教育體系,以及其他國家產生哪些連鎖效應,也非常讓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