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翻譯自 The Guardian,原作者為 Spencer Ackerman & James Ball︰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4/apr/01/nsa-surveillance-loophole-americans-data
美國情報首長已經證實,美國國家安全局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利用監控法 (surveillance law) 的後門,對美國人民的通訊進行未經許可的搜查。
美國國家安全局的採集計劃表面上是針對外國人,但 8 月時衛報 (Guardian) 揭露了一項秘密的規則變動,可以讓國家安全局分析人員在資料庫中搜尋美國人民的詳細資料。
在寫給俄勒岡州民主黨參議員 Ron Wyden 的信件中,國家情報總監 James Clapper 證實了,此種利用法律授權逕行搜尋美國民眾相關資料的做法。在衛報取得的信件中,Clapper 寫到,有許多使用美國民眾辨識資訊,針對合法取得之通訊內容進行的查詢,目的是為了取得鎖定合理相信身處美國外之非美國人士的外國情資。
這些查詢的進行乃是遵照美國海外情報監聽法庭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FISA) 所通過的最簡化程序,並符合規約與第四修正案。Wyden 控訴執行這些搜尋的法定權力,有如後門搜索漏洞。
國家安全局許多最具爭議性的計劃,都是在受到此一所謂漏洞影響的法律底下,進行資訊的收集。其中包含允許該機構收集來自 Google、Apple、Facebook、Yahoo 等科技公司資料的棱鏡計劃 (Prism),以及該機構構建網際網路纜線竊聽網的上游計劃 (Upstream)。
Clapper 並未提到國家安全局執行過多少次這類未經許可的搜查。這並非這類搜尋首次曝光:在 Snowden 揭秘之後,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就曾對討論此一規則變動的文件進行解密。Clapper 的信件只是為此議題引來更多關注。
對於美國國家安全局在其電話與電郵資料庫,對美國民眾通訊內容進行搜查一事的證實,恐怕是破壞了美國歐巴馬總統於 6 月針對廣泛監控進行的初次辯護。歐巴馬當時宣稱,關於電話,沒有人會聽取你的電話內容,這並非這項計劃的目的。正如已顯示的,情報計劃所做的是得知電話號碼與通話時間,他們不會搜尋人們的姓名和內容。
歐巴馬特別提到針對美國電話記錄的大量收集,但他的回答誤導性地指出美國國家安全局不會檢查美國民眾的電話通話與電郵。
在最近隱私和民權監督委員會 (Privacy and Civil Liberties Oversight Board) 的一場聽證會中,行政律師 (administration lawyer) 試圖捍衛此類搜索的執行範疇。該委員會計劃將針對收集這類通訊的法定權力提出報告,也就是 2008 年通過的海外情報監聽法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Fisa) 第 702 條款。
Wyden 與科羅拉多州民主黨的 Mark Udall,在 2012 年未能說服同黨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成員,在重新授權 2008 年 Fisa 修正法案時,防止此類的未經許可的搜查。
加州民主黨擔任委員會主席的 Dianne Feinstein,為此做法提出辯護,並且認為在運用國家安全局強大能力以收集美國民眾資料上,此舉未違反該法案的逆向鎖定 (reverse targeting) 禁令。
Feinstein 在 2012 年 6 月曾說過,關於對在 702 條款下合法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情報單位提供了若干案例,其中可能有合法的外國情資需要,以執行搜索來分析已經掌握到的資料。司法部與情報單位重申,針對 702 條款資料的任何搜索,將嚴格地遵循適用的準則和程序,也不會在 Fisa 之下作為規避鎖定美國人民前,必須取得法院命令此一一般要求的手段。
Clapper 在給 Wyden 的信件中,提及此一爭論。Clapper 寫到,如你所知,當國會重新授權 702 條款時,曾提出要求限制此類搜索的提案,但最終並未被採納。
Fisa 修正法案 702 條款涵蓋了國家安全局多數的大量資料收集,只要合理相信通訊屬於外國與海外,即允許無需個別搜索票 (warrant) ,收集通訊內容與後設資料。
美國民眾與外國目標的直接通訊,也可逕行進行收集而無需搜索票。情報機構坦承,單純的國內通訊也會在不經意間收到其數據庫中,並稱此為附帶性收集。
一開始,國家安全局對此類資料的規則,禁止該資料庫用來進行有關美國公民或居民的任何搜索。然而,在 Snowden 所揭露的文件中顯示,2011 年 Fisa 法庭通過新的程序,允許該機構搜索美國人民的資料。
這項裁決顯然給予該機構在其廣大資料庫中,搜索有關美國民眾資訊的自由,儘管該資料庫一開始並非專為收集美國民眾資訊而設。然而,直至國家情報總監向 Wyden 披露之時,仍不清楚國家安全局是否曾行使過如此權力。
Wyden 與 Udall 指出,國家安全局對美國人民電郵與電話未經許可的搜索,值得所有人關注。兩位參議員在聯合聲明中表示,這是不能接受的。此舉涉及嚴重的憲法問題,對守法美國民眾的隱私權構成了實際的威脅。如果政府機構認為某特定美國人士涉及恐怖主義或間諜活動,第四修正案要求政府在監控其通訊前,取得搜索票或緊急授權。這應該是不爭的事實。
今天國家情報總監的坦承,進一步證明了,實質的監控改革必須包含關閉後門搜索漏洞,並且要求情報機構在有意搜尋 702 條款收集的資料,以找出特定美國民眾通訊之前,必須出示可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