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國國會主張 iPhone 可以被產品的購買者合法破解後,歐洲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urope, FSFE) 的法律團隊,Matija Šuklje 及 Carlo Piana 兩位律師,主張更動行動裝置權限 (rooting) 的相關行為,並不會讓產品製造商在歐盟法規下的法定擔保責任自動失效。他們認為極少狀態下,硬體裝置的瑕疵是由軟體造成,所以如果產品製造商想要卸除法定的擔保責任,則必須進一步舉證該產品的瑕疵狀態,與使用者的 rooting 行為有正相關,否則不能單單因為產品購買者的自行 rooting 與刷機行為,就主張不去擔負該產品本來依歐盟法規應該有的擔保責任。此一研究見解,來自 Šuklje 進行 FSFE Freedom Task Force 工作上的成果。
許多產品製造商及賣方經常強調 rooting 與刷機將會使產品的保固條款自動無效,這樣的主張套用在賣方主動額外提供的保固服務時還算合理,但並不會因此,便使歐盟規定的相關擔保責任也失效。根據 European Union Directive 1999/44/CE,只要消費者在歐盟領域內購入裝置,產品製造商及其協力販售商就有必須肩負的法定擔保責任。根據這個擔保責任的規定,若產品瑕疵是在購物後六個月內發現,則推定該瑕疵於賣出當時即存在,買方原則上便應就此瑕疵對消費者負責;而若是在購物六個月後到二年內發現瑕疵,賣方也得進一步證明瑕疵是由消費者不當使用所引起的,才能拒絕履行擔保義務。
所以說,若產品製造商與賣方,僅因消費者 rooting 與刷機,就拒絕履行擔保義務,這是不應見容於歐盟法規的,消費可提民事訴訟,並向有關單位檢舉,許多歐洲國家都有消費者保護團體能代表消費者進行訴訟,且通常不用動用到律師出馬。除此之外,Piana 與 Šuklje 也建議使用者,當瑕疵責任歸屬有疑義時,亦可將原本的韌體或作業系統刷回去 (flash the original firmware back onto the device),以確定瑕疵並非因 rooting 而產生,因為如果刷復之後瑕疵繼續存在,就可以確定瑕疵是硬體本身的缺點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