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ed at Thursday, 09 June 2005 08:00 Last Updated on Saturday, 03 March 2012 15:12
合理使用(Fair Use)的理論伴隨著著作權(Copyright)架構一起出現,可以說是種調合公益、私益,減少著作權上私有制和公共利用需求間磨擦的方式。我國著作權法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詳列種種合理使用的例示,最後於第六十五條做了原則上、總則性的概括定義,主軸的思想就是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之下,並不構成他人著作財產權的侵害。而何謂合理使用的範圍、如何界定及劃分,取決於個案的情狀,例如利用的目的、性質、營利或非營利利用,甚至利用的比例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簡言之、可以這樣理解,對他人著作財產權的一部分,不可避免、低度、輕微、合於學術或是更高公益目的的使用, 是著作權法所應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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